魏書卷六十列傳第四十八
作者:北齊 魏收
韓麒麟 程駿
韓麒麟
公元452年
韓麒麟,昌黎棘城人也,自云漢大司馬增之後。父瑚,秀容、平原二郡太守。麒麟幼而好學,美姿容,善騎射。恭宗監國,為東曹主書。高宗即位,賜爵魯陽男,加伏波將軍。父亡,在喪有禮,邦族稱之。
後參征南慕容白曜軍事,進攻升城,師人多傷。及城潰,白曜將坑之,麒麟諫曰:「今始踐偽境,方圖進取,宜寬威厚惠,以示賊人,此韓信降范陽之計。勁敵在前,而便坑其眾,恐自此以東,將人各為守,攻之難克。日久師老,外民乘之,以生變故,則三齊未易圖也。」白曜從之,皆令復業,齊人大悅。後白曜表麒麟為冠軍將軍,與房法壽對為冀州刺史。白曜攻東陽,麒麟上義租六十萬斛,并攻戰器械,於是軍資無乏。及白曜被誅,麒麟亦徵還,停滯多年。高祖時,拜給事黃門侍郎,乘傳招慰徐兗,叛民歸順者四千餘家。
尋除冠軍將軍、齊州刺史,假魏昌侯。麒麟在官,寡於刑罰,從事劉普慶說麒麟曰:「明公仗節方夏,而無所斬戮,何以示威?」麒麟曰:「刑罰所以止惡,蓋不得已而用之。今民不犯法,何所戮乎?若必須斬斷以立威名,當以卿應之。」普慶慚懼而退。麒麟以新附之人,未階臺宦,士人沉抑,乃表曰:「齊土自屬偽方,歷載久遠,舊州府僚,動有數百。自皇威開被,并職從省,守宰闕任,不聽土人監督。竊惟新人未階朝宦,州郡局任甚少,沉塞者多,願言冠冕,輕為去就。愚謂守宰有闕,宜推用豪望,增置吏員,廣延賢哲。則華族蒙榮,良才獲敍,懷德安土,庶或在茲。」朝議從之。
公元487年
太和十一年,京都大饑,麒麟表陳時務曰:
- 古先哲王經國立治,積儲九稔,謂之太平。故躬籍千畝,以勵百姓,用能衣食滋茂,禮教興行。逮於中代,亦崇斯業,入粟者與斬敵同爵,力田者與孝悌均賞,實百王之常軌,為治之所先。
- 今京師民庶,不田者多,遊食之口,三分居二。蓋一夫不耕,或受其飢,況於今者,動以萬計。故頃年山東遭水,而民有餒終;今秋京都遇旱,穀價踊貴。實由農人不勸,素無儲積故也。
- 伏惟陛下天縱欽明,道高三、五,昧旦憂勤,思恤民弊,雖帝虞一日萬幾,周文昃不暇食,蔑以為喻。上垂覆載之澤,下有凍餒之人,皆由有司不為明制,長吏不恤其本。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夸,遂成侈俗。車服第宅,奢僭無限;喪葬婚娶,為費實多;貴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玉食錦衣。農夫餔糟糠,蠶婦乏短褐。故令耕者日少,田有荒蕪。穀帛罄於府庫,寶貨盈於市里;衣食匱於室,麗服溢於路。飢寒之本,實在於斯。愚謂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斷,吉凶之禮,備為格式,令貴賤有別,民歸朴素。制天下男女,計口受田。宰司四時巡行,臺使歲一按檢。勤相勸課,嚴加賞賜。數年之中,必有盈贍,雖遇災凶,免於流亡矣。
- 往年校比戶貫,租賦輕少。臣所統齊州,租粟纔可給俸,略無入倉。雖於民為利,而不可長久。脫有戎役,或遭天災,恐供給之方,無所取濟。可減絹布,增益穀租,年豐多積,歲儉出賑。所謂私民之穀,寄積於官,官有宿積,則民無荒年矣。
公元488年
十二年春,卒於官,年五十六。遺敕其子,殯以素棺,事從儉約。麒麟立性恭慎,恒置律令於坐旁。臨終之日,唯有俸絹數十匹,其清貧如此。贈散騎常侍、安東將軍、燕郡公,諡曰康。
公元490年
長子興宗,字茂先。好學,有文才。年十五,受道太學。後司空高允奏為祕書郎,參著作事。中山王叡貴寵當世。〈〉為文。遷祕書中散。太和十四年冬,卒。贈寧遠將軍、漁陽太守。
子子熙,字元雍。少自修整,頗有學識。弱冠,未能自通,侍中崔光舉子熙為清河王懌常侍,遷郎中令。初,子熙父以爵讓弟顯宗,不受。子熙緣父素懷,卒亦不襲。及顯宗卒,子熙別蒙賜爵,乃以其先爵讓弟仲穆。兄弟友愛如此。父亡,居喪有禮。子熙為懌所眷遇,遂闕位,待其畢喪後復用。
及元叉害懌,久不得葬。子熙為之憂悴,屏處田野,每言王若不得復封,以禮遷葬,誓以終身不仕。後靈太后返政,以元叉為尚書令,解其領軍。子熙與懌中大夫劉定興、學官令傅靈𢷋、賓客張子慎伏闕上書曰:
- 竊惟故主太傅清河王,職綜樞衡,位居論道,盡忠貞以奉公,竭心膂以事國,自先皇崩殂,陛下沖幼,負扆當朝,義同分陝。宋維反常小子,性若青蠅,汙白點黑,讒佞是務,以元叉皇姨之壻,權勢攸歸,遂相附託,規求榮利,共結圖謀,坐生眉眼,誣告國王,枉以大逆。賴明明在上,赫赫臨下,泥漬自消,玉質還潔。謹案律文:諸告事不實,以其罪罪之。維遂無罪,出為大郡,刑賞僭差,朝野怪愕。若非宋維與叉為計,豈得全其身命,方撫千里?
- 王以權在寵家,塵謗紛雜,恭慎之心,逾深逾厲,去其本宅,移住殿西,闔門靜守,親賓阻絕。于時,吏部諮禀劉騰,奏其弟官,郡戍兼補。及經內呈,為王駁退。騰由此生嫌,私深怨怒,遂乃擅廢太后,離隔二宮,拷掠胡定,[1]誣王行毒,含齒戴髮,莫不悲惋。及會公卿,議王之罪,莫不俛眉飲氣,唯諮是從。[2]僕射游肇,亢言厲氣,發憤成疾,為王致死。王之忠誠款篤,節義純貞,非但蘊藏胸襟,實乃形於文翰,搜括史傳,撰顯忠錄,區目十篇,分卷二十。既欲彰忠心於萬代,豈可為逆亂於一朝。乞追遺志,足明丹款。
- 叉籍寵姻戚,恃握兵馬,無君之心,實懷皂白。擅廢太后,枉害國王,生殺之柄,不由陛下,賞罰之詔,一出於叉。名藩重地,皆其親黨;京官要任,必其心腹。中山王熙,本興義兵,不圖神器,戮其大逆,合門滅盡,遂令元略南奔,為國巨患。[3]奚康生國之猛將,盡忠棄市。其餘枉被屠戮者,不可稱數。緣此普天喪氣,匝地憤傷。致使朔隴猖狂,歷歲為亂,荊徐蠢動,職是之由。昔趙高秉秦,令關東鼎沸;今元叉執權,使四方雲擾。自古及今,竹帛所載,賊子亂臣,莫此為甚。
- 開逆之始。起自宋維,成禍之末,良由騰矣。而令凶徒姦黨,迭相樹置,高官厚祿,任情自取,非但臣等痛恨終身,抑為聖朝懷慚負愧。以臣赤心慺慺之見,宜梟諸兩觀,洿其舍廬。騰合斵棺斬骸,沉其五族。上謝天人幽隔之憤,下報忠臣冤酷之痛。方乃崇亞三事,委以樞端,所謂虎也更傅其翼。朝野切齒,遐邇扼腕。蔓草難除,去之宜盡。臣歷觀曠代,緬追振古,當斷不斷,其禍更生。況叉猜忍,更居衡要。臣中宵九歎,竊以寒心,實願宸鑒,早為之所。
- 臣等潛伏閭閻,於茲六載,旦號白日,夕泣星辰,叩地寂寥,呼天無響。衞野納肝,秦庭夜哭,千古之痛,何足相比。今幸遇陛下叡聖,親覽萬幾,太后仁明,更撫四海,臣等敢詣闕披陳,乞報冤毒。
書奏,靈太后義之,乃引子熙為中書舍人。後遂剖騰棺,賜叉死。
尋修國史,加寧朔將軍。未幾,除著作郎,又兼司州別駕。轉輔國將軍、鴻臚少卿。建義初,兼黃門,尋正。
子熙清白自守,不交人事。又少孤,為叔顯宗所撫養,及顯宗卒,顯宗子伯華又幼,子熙友愛,等於同生,長猶共居,車馬資財,隨其費用,未嘗見於言色。又上書求析階與伯華,於是除伯華東太原太守。及伯華在郡,為刺史元弼所辱,子熙乃泣訴朝廷,肅宗詔遣按檢,弼遂大見詰讓。
公元531年
尒朱榮之擒葛榮也,送至京師,莊帝欲面見數之。子熙以為榮既元兇,自知必死,恐或不遜,無宜見之。尒朱榮聞而大怒,請罪子熙,莊帝恕而不責。尋加征虜將軍。及邢杲之起逆,詔子熙慰勞。杲詐降,而子熙信之,還至樂陵,杲復反,子熙遂還。坐付廷尉,論以大辟,恕死免官。未幾,兼尚書吏部郎。普泰初,除通直散騎常侍、撫軍將軍、光祿大夫,尋正吏部郎。出帝初,還領著作郎。以奉冊之故,封歷城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戶,又加衞將軍、右光祿大夫。
天平初,為侍讀,又除國子祭酒。子熙儉素安貧,常好退靜,遷鄴之始,百司並給兵力,時以祭酒閑務,止給二人。或有令其陳請者,子熙曰:「朝廷自不給祭酒兵,何關韓子熙事也。」論者高之。尋除驃騎將軍。元象中,加衞大將軍。
先是,子熙與弟娉王氏為妻,姑之女也,生二子。子熙尚未婚,後遂與寡嫗李氏姦合而生三子。王李不穆,迭相告言,歷年不罷。子熙因此慚恨,遂以發疾。興和中,孝靜欲行釋奠,敕子熙為侍講。尋卒,遺戒不求贈諡,其子不能遵奉,遂至干謁。武定初,贈驃騎將軍、儀同三司、幽州刺史。
興宗弟顯宗,字茂親。性剛直,能面折庭諍,亦有才學。沙門法撫,三齊稱其聰悟,常與顯宗校試,抄百餘人名,各讀一遍,隨即覆呼,法撫猶有一二舛謬,顯宗了無誤錯。法撫歎曰:「貧道生平以來,唯服郎耳。」
太和初,舉秀才,對策甲科,除著作佐郎。車駕南討,兼中書侍郎。既定遷都,顯宗上書:
- 其一曰:竊聞輿駕今夏若不巡三齊,當幸中山,竊以為非計也。何者?當今徭役宜早息,洛京宜速成。省費則徭役可簡,并功則洛京易就。往冬輿駕停鄴,是閑隙之時,猶編戶供奉,勞費為劇。聖鑒矜愍,優旨殷勤,爵浹高年,賚周鰥寡,雖賑貸普霑,今猶恐來夏菜色。[4]況三農要時,六軍雲會,其所損業,實為不少。雖調斂輕省,未足稱勞,然大駕親臨,誰敢寧息?往來承奉,紛紛道路,田蠶暫廢,則將來無資。此國之深憂也。且向炎暑,而六軍暴露,恐生癘疫,此可憂之次也。臣願輿駕早還北京,以省諸州供帳之費,并功專力,以營洛邑。則南州免雜徭之煩,北都息分析之歎,洛京可以時就,遷者僉爾如歸。
- 其二曰:自古聖帝必以儉約為美,亂主必以奢侈貽患。仰惟先朝,皆卑宮室而致力於經略,故能基宇開廣,業祚隆泰。今洛陽基址,魏明帝所營,取譏前代。伏願陛下損之又損。頃來北都富室,競以第宅相尚,今因遷徙,宜申禁約,令貴賤有檢,無得踰制。端廣衢路,通利溝渠,使寺署有別,四民異居,永垂百世不刊之範,則天下幸甚矣。
- 三曰:竊聞輿駕還洛陽,輕將數千騎。臣甚為陛下不取也。夫千金之子,猶坐不垂堂,況萬乘之尊,富有四海乎?警蹕於闈闥之內者,豈以為儀容而已,蓋以戒不虞也。清道而後行,尚恐銜蹶之或失,況履涉山河,而不加三思哉!此愚臣之所以悚息,伏願少垂省察。
- 其四曰:伏惟陛下耳聽法音,目玩墳典,口對百辟,心虞萬幾,晷昃而食,夜分而寢。加以孝思之至,隨時而深;文章之業,日成篇卷。雖叡明所用,未足為煩,然非所以嗇神養性,頤無疆之祚。莊周有言:形有待而智無涯,以有待之形,役無涯之智,殆矣。此愚臣所不安,伏願陛下垂拱司契,委下責成,唯冕旒垂纊,而天下治矣。
高祖頗納之。
顯宗又上言曰:「進賢求才,百王之所先也。前代取士,必先正名,故有賢良、方正之稱。今之州郡貢察,徒有秀、孝之名,而無秀、孝之實。而朝廷但檢其門望,不復彈坐。如此,則可令別貢門望,以敍士人,何假冒秀、孝之名也?夫門望者,是其父祖之遺烈,亦何益於皇家?益於時者,賢才而已。苟有其才,雖屠釣奴虜之賤,聖皇不耻以為臣;苟非其才,雖三后之胤,自墜於皂隸矣。是以大才受大官,小才受小官,各得其所,以致雍熙。議者或云,今世等無奇才,不若取士於門。此亦失矣。豈可以世無周邵,便廢宰相而不置哉?但當校其有寸長銖重者,即先敍之,則賢才無遺矣。」
又曰:「夫
帝皇所以居尊以御
下者,威也;
兆庶所以徙惡以
從善者,法也。
是以有
國有家,必以
刑法為治,
生民之命,
於是而在。
有罪必罰,罰必當辜,則雖箠撻之刑,而人
莫敢犯也。
有制不行,人得
僥倖,則雖
參夷之誅,
不足以肅。自
太和以來,未多坐盜
棄市,
[5]而
遠近肅清。
由此言之,止姦
在於防檢,
不在麗刑也。今
州郡牧守,邀
當時之名,
行一切之法;
臺閣百官,亦咸以
深酷為
無私,以
仁恕為容盜。
迭相敦厲,
遂成風俗。
陛下居
九重之內,視人如
赤子;
百司分
萬務之要,遇下如
仇讎。
是則堯舜止
一人,而
桀紂以千百。
和氣不至,蓋
由於此。書曰:『
與其殺
不辜,寧失
不經。』
實宜敕示
百僚,以惠
元元之命。」
又曰:「昔周王為犬戎所逐,東遷河洛,鎬京猶稱『宗周』,以存本也。光武雖曰中興,實自創革,西京尚置京尹,亦不廢舊。今陛下光隆先業,遷宅中土,稽古復禮,於斯為盛,豈若周漢,出於不得已哉。按春秋之義,有宗廟曰都,無則謂之邑,此不刊之典也。況北代宗廟在焉,山陵託焉,王業所基,聖躬所載,其為神鄉福地,實亦遠矣。今便同之郡國,臣竊不安。愚謂代京宜建畿置尹,一如故事,崇本重舊,以光萬葉。」
公元684年
又曰:「
伏見洛京之制,
居民以
官位相從,
不依族類。然
官位非常,
有朝榮而
夕悴,則
衣冠淪於
厮竪之邑,
臧獲騰於
膏腴之里。物之
顛倒,或
至於斯。古之
聖王,必令
四民異居者,欲其業定而志專。業
定則不偽,志專
則不淫。故
耳目所習,不督而就;
父兄之教,
不肅而成。仰惟
太祖道武皇帝創基撥亂,
日不暇給,然猶
分別士庶,
不令雜居,
伎作屠沽,各有攸處。但不
設科禁,
賣買任情,販貴易賤,
錯居混雜。
假令一處彈箏吹笛,緩舞
長歌;
一處嚴師苦訓,
誦詩講禮。
宣令童齓,
任意所從,其走赴舞堂者
萬數,往
就學館者無一。此則
伎作不可雜居,
士人不宜異處之
明驗也。故
孔父云
里仁之美,
孟母弘三徙之訓,
賢聖明誨,
若此之重。今令
伎作家
習士人風禮,
則百年難成;
令士人兒童
効伎作
容態,則
一朝可得。
是以士人同處,則
禮教易興;
伎作雜居,則
風俗難改。
朝廷每
選舉人士,則校其一婚
一宦,
以為升降,
何其密也。
至於開
伎作宦途,
[6]得與
膏粱華望接閤
連甍,
何其略也。此
愚臣之所惑。今
稽古建極,
光宅中區,凡所
徙居,
皆是公地,
分別伎作,
在於一言,
有何為疑,而闕
盛美。」
又曰:「自
南偽相承,竊有
淮北,欲擅
中華之稱,且以
招誘邊民,故
僑置中州郡縣。自
皇風南被,仍而
不改,
凡有重名,其數甚眾。
疑惑書記,
錯亂區宇,
非所以
疆域物土,
必也正名之謂也。愚
以為可依地理舊名,
一皆釐革。小者
并合,
大者分置。及
中州郡縣,昔以
戶少併省,
今人口既多,亦可
復舊。
[7]君人者,以
天下為家,
不得有所私也。故
倉庫儲貯,以俟
水旱之災,供
軍國之用,
至於有功德者,
然後加賜。爰及
末代,乃寵之所隆,
賜賚無限。自比
以來,亦為
太過。
在朝諸貴,
受祿不輕,
土木被
錦綺,
僮妾厭
粱肉,而復厚賚屢加,動以
千計。若分賜
鰥寡,
贍濟實多。如不
悛革,豈
周急不繼富之謂也?
[8]愚謂事有可賞,則
明旨褒揚,
稱事加賜,以勸
為善,
不可以親近之昵,猥損
天府之儲。」
又曰:「諸宿衞內直者,宜令武官習弓矢,文官諷書傳。而今給其蒱博之具,以成褻狎之容,長矜爭之心,恣諠囂之慢,徒損朝儀,無益事實。如此之類,一宜禁止。」
高祖善之。
後乃啟乞宋王劉昶府諮議參軍事,欲立効南境,高祖不許。高祖曾謂顯宗及程靈虬曰:「著作之任,國書是司。卿等之文,朕自委悉,中省之品,卿等所聞。若欲取況古人,班馬之徒,固自遼闊。若求之當世,文學之能,卿等應推崔孝伯。」又謂顯宗曰:「見卿所撰燕志及在齊詩詠,大勝比來之文。然著述之功,我所不見,當更訪之監、令。校卿才能,可居中第。」又謂程靈虬曰:「卿比顯宗復有差降,可居下上。」顯宗對曰:「臣才第短淺,猥聞上天,至乃比於崔光,實為隆渥。然臣竊謂陛下貴古而賤今,臣學微才短,誠不敢仰希古人,然遭聖明之世,覩惟新之禮,染翰勒素,實錄時事,亦未慚於後人。昔揚雄著太玄經,當時不免覆盎之談,二百年外,則越諸子。今臣之所撰,雖未足光述帝載,稗暉日月,然萬祀之後,仰觀祖宗巍巍之功,上覩陛下明明之德,亦何謝欽明於唐典,慎徽於虞書。」高祖曰:「假使朕無愧於虞舜,卿復何如於堯臣?」顯宗曰:「臣聞君不可以獨治,故設百官以贊務。陛下齊蹤堯舜,公卿寧非二八之儔。」高祖曰:「卿為著作,僅名奉職,未是良史也。」顯宗曰:「臣仰遭明時,直筆而無懼,又不受金,安眠美食,此臣優於遷固也。」高祖哂之。後與員外郎崔逸等參定朝儀。
高祖曾詔諸官曰:「自近代已來,高卑出身,恒有常分。朕意一以為可,復以為不可。宜相與量之。」李沖對曰:「未審上古已來,置官列位,為欲為膏粱兒地,為欲益治讚時?」高祖曰:「俱欲為治。」沖曰:「若欲為治,陛下今日何為專崇門品,不有拔才之詔?」高祖曰:「苟有殊人之伎,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門,假使無當世之用者,要自德行純篤,朕是以用之。」沖曰:「傅巖、呂望,豈可以門見舉?」高祖曰:「如此濟世者希,曠代有一兩人耳。」沖謂諸卿士曰:「適欲請諸賢救之。」祕書令李彪曰:「師旅寡少,未足為援,意有所懷,不敢盡言於聖日。陛下若專以門地,不審魯之三卿,孰若四科?」高祖曰:「猶如向解。」顯宗進曰:「陛下光宅洛邑,百禮唯新,國之興否,指此一選。臣既學識浮淺,不能援引古今,以證此議,且以國事論之。不審中、祕書監令之子,必為祕書郎,頃來為監、令者,子皆可為不?」高祖曰:「卿何不論當世膏腴為監、令者?」顯宗曰:「陛下以物不可類,不應以貴承貴,以賤襲賤。」高祖曰:「若有高明卓爾、才具雋出者,朕亦不拘此例。」後為本州中正。
公元497年
二十一年,車駕南伐,顯宗為右軍府長史、征虜將軍、統軍。軍次赭陽,蕭鸞戍主成公期遣其軍主胡松、高法援等并引蠻賊來擊軍營,顯宗親率拒戰,遂斬法援首。顯宗至新野,高祖詔曰:「卿破賊斬帥,殊益軍勢,朕方攻堅城,何為不作露布也?」顯宗曰:「臣頃聞鎮南將軍王肅獲賊二三,驢馬數匹,皆為露布,臣在東觀,私每哂之。近雖仰憑威靈,得摧醜虜,兵寡力弱,擒斬不多。脫復高曳長縑,虛張功捷,尤而效之,其罪彌甚。臣所以斂毫卷帛,解上而已。」高祖笑曰:「如卿此勳,誠合茅社,須赭陽平定,檢審相酬。」新野平,以顯宗為鎮南、廣陽王嘉諮議參軍。顯宗後上表,頗自矜伐,訴前征勳,詔曰:「顯宗斐然成章,甚可怪責,進退無檢,虧我清風。此而不糾,或長弊俗。可付尚書,推列以聞。」兼尚書張彝奏免顯宗官,詔曰:「顯宗雖浮矯致愆,才猶可用,豈得永棄之也!可以白衣守諮議,展其後效。但鄙很之性,不足參華,可奪見□,并禁問訊諸王。」
公元499年
顯宗既失意,遇信向洛,乃為五言詩贈御史中尉李彪曰:「賈生謫長沙,董儒詣臨江。愧無若人跡,忽尋兩賢蹤。追昔渠閣游,策駑厠羣龍。如何情願奪,飄然獨遠從?痛哭去舊國,銜淚届新邦。哀哉無援民,嗷然失侶鴻。彼蒼不我聞,千里告志同。」二十三年卒。顯宗撰《馮氏燕志》,《孝友傳》各十卷,所作文章,頗傳於世。景明初,追赭陽勳,賜爵章武男。
子武華,襲。除討寇將軍、奉朝請、太原太守。
程駿
程駿,字驎駒,本廣平曲安人也。六世祖良,晉都水使者,坐事流于涼州。祖父肇,呂光民部尚書。
駿少孤貧,居喪以孝稱。師事劉昞,性機敏好學,晝夜無倦。昞謂門人曰:「舉一隅而以三隅反者,此子亞之也。」駿謂昞曰:「今世名教之儒,咸謂老莊其言虛誕,不切實要,弗可以經世,駿意以為不然。夫老子著抱一之言,莊生申性本之旨,若斯者,可謂至順矣。人若乖一則煩偽生,若爽性則沖真喪。」昞曰:「卿年尚稚,言若老成,美哉!」由是聲譽益播,沮渠牧犍擢為東宮侍講。
公元439年
太延五年,世祖平涼,遷于京師,為司徒崔浩所知。高宗踐阼,拜著作佐郎,未幾,遷著作郎。為任城王雲郎中令,進箴於王,王納而嘉之。皇興中,除高密太守。尚書李敷奏曰:「夫君之使臣,必須終效。駿實史才,方申直筆,千里之任,十室可有。請留之數載,以成前籍,後授方伯,愚以為允。」書奏,從之。顯祖屢引駿與論易老之義,顧謂羣臣曰:「朕與此人言,意甚開暢。」又問駿曰:「卿年幾何?」對曰:「臣六十有一。」顯祖曰:「昔太公既老而遭文王。卿今遇朕,豈非早也?」駿曰:「臣雖才謝呂望,而陛下尊過西伯。覬天假餘年,竭六韜之効。」
延興末,高麗王璉求納女於掖庭,顯祖許之,假駿散騎常侍,賜爵安豐男,加伏波將軍,持節如高麗迎女,賜布帛百匹。駿至平壤城。或勸璉曰:「魏昔與燕婚,既而伐之,由行人具其夷險故也。今若送女,恐不異於馮氏。」璉遂謬言女喪。駿與璉往復經年,責璉以義方,璉不勝其忿,遂斷駿從者酒食。璉欲逼辱之,憚而不敢害。會顯祖崩,乃還,拜祕書令。
初遷神主于太廟,有司奏:舊事,廟中執事之官,例皆賜爵,今宜依舊。詔百僚評議,羣臣咸以為宜依舊事,駿獨以為不可。表曰:「臣聞:名器為帝王所貴,山河為區夏之重。是以漢祖有約,非功不侯。必當屬有命於大君之辰,展心力於戰謀之日,然後可以應茅土之錫。未見預事於宗廟,而獲賞於疆土;徒見晉鄭之后以夾輔為至勳,吳鄧之儔以征伐為重績。周漢既無文於遠代,魏晉亦靡記於往年。自皇道開符,乾業創統,務高三、五之規,思隆百王之軌,罰頗減古,賞實增昔。時因神主改祔、清廟致肅,而授羣司以九品之命,顯執事以五等之名。雖復帝王制作,弗相沿襲,然當時恩澤,豈足為長世之軌乎?乖眾之愆,伏待罪譴。」書奏,從之。文明太后謂羣臣曰:「言事固當正直而準古典,安可依附暫時舊事乎?」賜駿衣一襲、帛二百匹。
駿又表曰:「春秋有云:見有禮於其君者,若孝子之養父母;見無禮於其君者,若鷹鸇之逐鳥雀。所以勸誡將來,垂範萬代。昔陳恒殺君,宣尼請討,雖欲晏逸,其得已乎?今廟算天回,七州雲動,將水蕩鯨鯢,陸掃凶逆。然戰貴不陳,兵家所美。宜先遣劉昶招喻淮南。若應聲響悅,同心齊舉,則長江之險,可朝服而濟,道成之首,可崇朝而懸。苟江南之輕薄,背劉氏之恩義,則曲在彼矣,何負神明哉!直義檄江南,振旅回斾,亦足以示救患之大仁,揚義風於四海。且攻難守易,則力懸百倍,不可不深思,不可不熟慮。今天下雖謐,方外猶虞,拾夤僥倖於西南,狂虜伺舋於漠北。脫攻不稱心,恐兵不卒解,兵不卒解,則憂慮逾深。夫為社稷之計者,莫不先於守本。臣愚以為觀兵江滸,振曜皇威,宜特加撫慰。秋毫無犯,則民知德信;民知德信,則襁負而來;襁負而來,則淮北可定;淮北可定,則吳寇異圖;寇圖異則禍釁出。然後觀釁而動,則不晚矣。請停諸州之兵,且待後舉。所謂守本者也。伏惟陛下、太皇太后英算神規,彌綸百勝之外;應機體變,獨悟方寸之中。臣影頹虞淵,昏耄將及,雖思憂國,終無云補。」不從。
沙門法秀謀反伏誅。駿表曰:「臣聞詩之作也,蓋以言志。邇之事父,遠之事君,關諸風俗,靡不備焉。上可以頌美聖德,下可以申厚風化,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誡。此古人用詩之本意。臣以垂沒之年,得逢盛明之運,雖復昏耄將及,猶慕廉頗強飯之風。伏惟陛下、太皇太后,道合天地,明侔日月,則天與唐風斯穆,順帝與周道通靈。是以狂妖懷逆,無隱謀之地;冥靈潛翦,伏發覺之誅。用能七廟幽贊,人神扶助者已。臣不勝喜踴。謹竭老鈍之思,上慶國頌十六章,并序巡狩、甘雨之德焉。」其頌曰:
- 乾德不言,四時迭序。於皇大魏,則天承祜。疊聖三宗,重明四祖。豈伊殷周,遐契三、五。明明在上,聖敬日新。汪汪叡后,體治垂仁。德從風穆,教與化津。千載昌運,道隆茲辰。
- 歲惟巡狩,應運遊田。省方問苦,訪政高年。咸秩百靈,柴望山川。誰云禮滯,遇聖則宣。王業初定,中山是由。臨幸之盛,情特綢繆。仰歌祖業,俯欣春柔。大哉肆眚,蕩民百憂。百憂既蕩,與之更初。邕邕億兆,戶詠來蘇。
- 忽有狂竪,謀逆聖都。明靈幽告,發覺伏誅。羿浞為亂,祖龍千紀。狂華冬茂,有自來矣。美哉皇度,道固千祀。百靈潛翦,姦不遑起。姦不遑起,罪人得情。憲章刑律,五秩猶輕。於穆二聖,仁等春生。除棄周漢,遐軌犧庭。周漢奚棄?忿彼苛刻。犧庭曷軌?希仁尚德。徽音一振,聲教四塞。豈惟京甸,化播萬國。
- 誠信幽贊,陰陽以調。谷風扇夕,甘雨降朝。嘉生含穎,深盛熙苗。鰥貧巷詠,寡婦室謠。聞諸詩者,雲漢賦宣。章句迥秀,英昭雅篇。矧乃盛明,德隆道玄。豈唯兩施,神徵豐年。豐年盛矣,化無不濃。有禮有樂,政莫不通。咨臣延躍,欣詠時邕。誰云易遇,曠齡一逢。
- 上天無親,唯德是在。思樂盛明,雖疲勿怠。差之毫釐,千里之倍。願言勞謙,求仁不悔。人亦有言,聖主慎微。五國連兵,踰年歷時。鹿車而運,廟算失思。有司不惠。蠶食役煩。民不堪命,將家逃山。宜督厥守,威德是宣。威德如何?聚眾盈川。民之從令,實賴衣食。農桑失本,誰耕誰織?飢寒切身,易子而食。靜言念之,實懷歎息。昔聞典論,非位不謀。漆室憂國,遺芳載臭。咨臣昏老,偏蒙恩祐。忽忘狂瞽,敢獻愚陋。
文明太后令曰:「省詩表,聞之。歌頌宗祖之功德可爾,當世之言,何其過也。所箴下章,戢之不忘。」駿又奏得一頌,始於固業,終於無為,十篇。文多不載。文明太后令曰:「省表并頌十篇,聞之。鑒戒既備,良用欽玩。養老乞言,其斯之謂。」又詔曰:「程駿歷官清慎,言事每愜。又門無俠貨之賓,室有懷道之士。可賜帛六百匹,旌其儉德。」駿悉散之親舊。
公元485年
性
介直,
不競時榮。
太和九年正月,
病篤,乃
遺令曰:「吾存尚
儉薄,
豈可沒為奢
厚哉?昔
王孫裸葬,
有感而然;
士安籧篨,頗亦
矯厲。
今世既
休明,
百度循禮,彼非吾志也。可斂
以時服,
器皿從古。」遂卒,年七十二。初,
駿病甚,
高祖、
文明太后遣
使者更問其疾,敕
御師徐謇診視,
[9]賜以
湯藥。
臨終,詔以
小子公稱為
中散,
從子靈虬為
著作佐郎。及卒,
高祖、
文明太后傷惜之,賜
東園祕器、
朝服一稱、帛三百匹,贈
冠軍將軍、
兗州刺史、曲
安侯,
諡曰憲。所
製文筆,自有
集錄。
駿六子,元繼、公達、公亮、公禮,並無官。
公義,侍御史、謁者僕射、都水使者、武昌王司馬、沛郡太守。公稱,主文中散、給事中、尚書郎。並早卒。
公禮子畿,字世伯。好學,頗有文才。荊州府主簿。
始駿從祖弟伯達,伯達名犯顯祖廟諱。與駿同年,亦以文辯。〈〉沮渠牧犍時,俱選與牧犍世子參乘出入,時論美之。伯達早亡。
弟子靈虬幼孤,頗有文才,而久淪末役。在吏職十餘年,坐事免。會駿臨終啟請,得擢為著作佐郎。後坐稱在京無緦親,而高祖知其與駿子公義為始族,故致譴免。至洛,無官,貧病。久之,崔光啟申為羽林監,選補徐州、梁郡太守,以酗酒為刺史武昌王鑒所劾,失官。既下梁郡,志力少衰,猶時為酒困。久去官祿,不免飢寒,屢詣尚書乞効舊任。僕射高肇領選,還申為著作郎,以崔光領任,敕令外敍。
【評】
史臣曰:韓麒麟以才器識用,遂見紀於齊土。顯宗文學立己,屢陳時務,至於實錄之功,所未聞也。子熙清尚自守,榮過其器。程駿才業未多,見知於世者,蓋當時之長策乎?
校勘記
↑拷掠胡定 諸本「掠」字缺,冊府卷七一五〈〉作「掠拷」,今據補「掠」字。 ↑唯諮是從 冊府同上卷頁「諮」作「諾」。按「唯諮是從」語意晦澀,「諮」當是「諾」之訛。 ↑為國巨患 諸本「巨」作「臣」,獨局本作「巨」。按作「臣」不可通,冊府〈〉也作「巨」,今從局本。 ↑雖賑貸普霑今猶恐來夏菜色 諸本無「貸」字,語氣不完,今據冊府卷四七二〈〉補。又冊府「恐」作「愍雨」二字,兩通,今不改。 ↑未多坐盜棄市 諸本「多」上無「未」字,北史卷四0韓麒麟附韓顯宗傳、冊府卷四七二〈〉有。按顯宗意謂嚴刑無效,若無「未」字,便和原意相反,今據補。 ↑至於開伎作宦途 諸本「於」訛「與」,今據北史卷四0、冊府卷四七二〈〉改。 ↑亦可復舊 諸本「可」上有「不」字,北史卷四0、冊府卷四七二〈〉無。按若云「不可復舊」,則無需申說。「不」字衍,今據刪。 ↑豈周急不繼富之謂也 諸本「急」訛「給」。今據北史卷四0、冊府〈〉及論語雍也章原文改。 ↑敕御師徐謇診視 北史卷四0程駿傳「御師」上有「侍」字,與本書卷九一徐謇傳合,這裏當脫「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