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書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六
作者:北齊 魏收
楊播
楊播,字延慶,自云恒農華陰人也。高祖結,仕慕容氏,卒於中山相。曾祖珍,太祖時歸國,卒於上谷太守。祖真,河內、清河二郡太守。父懿,延興末為廣平太守,有稱績。高祖南巡,吏人頌之,加寧遠將軍,賜帛三百匹。徵為選部給事中,有公平之譽。除安南將軍、洛州刺史,未之任而卒。贈以本官,加弘農公,諡曰簡。
播本字元休,太和中,高祖賜改焉。母王氏,文明太后之外姑。播少修整,奉養盡禮。擢為中散,累遷給事,領中起部曹。以外親,優賜亟加,前後萬計。進北部給事中。詔播巡行北邊,高祖親送及戶,戒以軍略。未幾,除龍驤將軍、員外常侍,轉衞尉少卿,常侍如故。與陽平王頤等出漠北擊蠕蠕,大獲而還。高祖嘉其勳,賜奴婢十口。遷武衞將軍,復擊蠕蠕,至居然山而還。
除左將軍,尋假前將軍。隨車駕南討,至鍾離。師回,詔播領步卒三千、騎五百為眾軍殿。時春水初長,賊眾大至,舟艦塞川。播以諸軍渡淮未訖,嚴陳南岸,身自居後。諸軍渡盡,賊眾遂集,於是圍播。乃為圓陳以禦之,身自搏擊,斬殺甚多。相拒再宿,軍人食盡,賊圍更急。高祖在北而望之,既無舟船,不得救援。水勢稍減,播領精騎三百歷其舟船,大呼曰:「今我欲渡,能戰者來。」賊莫敢動,遂擁眾而濟。高祖甚壯之,賜爵華陰子,尋除右衞將軍。
後從駕討崔慧景、蕭衍於鄧城,破之,進號平東將軍。時車駕耀威沔水,上巳設宴,高祖與中軍、彭城王勰賭射,左衞元遙在勰朋內,而播居帝曹。遙射侯正中,籌限已滿。高祖曰:「左衞籌足,右衞不得不解。」播對曰:「仰恃聖恩,庶幾必爭。」於是彎弓而發,其箭正中。高祖笑曰:「養由基之妙,何復過是。」遂舉卮酒以賜播曰:「古人酒以養病,朕今賞卿之能,可謂今古之殊也。」從到懸瓠,除太府卿,進爵為伯。
公元513年
景明初,兼侍中,使恒州,贍恤寒乏。轉左衞將軍。出除安北將軍、并州刺史,固辭,乃授安西將軍、華州刺史。至州借民田,為御史王基所劾,削除官爵。延昌二年,卒于家。子侃等停柩不葬,披訴積年,至熙平中乃贈鎮西將軍、雍州刺史,并復其爵,諡曰壯。
侃,字士業。頗愛琴書,尤好計畫。時播一門,貴滿朝廷,兒姪早通,而侃獨不交遊,公卿罕有識者。親朋勸其出仕,侃曰:「苟有良田,何憂晚歲,但恨無才具耳。」
年三十一,襲爵華陰伯。釋褐太尉、汝南王悅騎兵參軍。揚州刺史長孫稚請為錄事參軍。蕭衍豫州刺史裴邃治合肥城,規相掩襲,密購壽春郭人李瓜花、袁建等令為內應。邃已纂勒兵士,有期日矣,而慮壽春疑覺,遂謬移云:「魏始於馬頭置戍,如聞復欲修白捺舊城。若爾,便稍相侵逼,此亦須營歐陽,設交境之備。今板卒已集,唯聽信還。」佐僚咸欲以實答之,云無修白捺意。而侃曰:「白捺小城,本非形勝。邃好小黠,今集兵遣移,虛搆是言,得無有別圖也?」稚深悟之,乃云:「錄事可造移報。」侃移曰:「彼之纂兵,想別有意,何為妄構白捺也!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勿謂秦無人也。」邃得移,謂已知覺,便爾散兵。瓜花等以期契不會,便相告發,伏辜者十數家。邃後竟襲壽春,入羅城而退。遂列營於黎漿、梁城,日夕鈔掠。稚乃奏侃為統軍。
侃叔椿為雍州刺史,又請為其府錄事參軍,帶長安令,府州之務多所委決。及蕭寶夤等軍敗,北地功曹毛洪賓據郡引寇,抄掠渭北。侃啟椿自出討之。遂購募戰士,信宿之間得三千餘人,銜枚夜進,至馮翊郡西。賊見大軍卒至,眾情離解,洪賓遂通書送質,乞求自效。於是擒送宿勤明達兄子賊署南平王烏過仁。
後雍州刺史蕭寶夤據州反,尚書僕射長孫稚討之,除侃鎮遠將軍、諫議大夫,為稚行臺左丞。尋轉通直散騎常侍。軍次弘農,侃白稚曰:「昔魏武與韓遂、馬超挾關為壘,勝負之理,久而無決。豈才雄相類,算略抗行,當以河山險阻,難用智力。今賊守潼關,全據形勝,縱曹操更出,亦無所騁奇。必須北取蒲坂,飛棹西岸,置兵死地,人有鬬心,華州之圍可不戰而解,潼關之賊必望風潰散。諸處既平,長安自克。愚計可錄,請為明公前驅。」稚曰:「薛脩義已圍河東,薛鳳賢又保安邑,都督宗正珍孫停師虞坂,久不能進,雖有此計,猶用為疑。」侃曰:「珍孫本行陳一夫,因緣進達,可為人使,未可使人。一旦受元帥之任,處分三軍,精神亂矣,寧堪圍賊。河東治在蒲坂,西帶河湄,所部之民,多在東境。脩義驅率壯勇,西圍郡邑,父老妻弱,尚保舊村,若率眾一臨,方寸各亂,人人思歸,則郡圍自解。不戰而勝,昭然在目。」稚從之,令其子彥等領騎與侃於弘農北渡。所領悉是騎士,習於野戰,未可攻城,便據石錐壁。侃乃班告曰:「今且停軍於此,以待步卒,兼觀民情向背,然後可行。若送降名者,各自還村,候臺軍舉烽火,各亦應之,以明降款。其無應烽者,即是不降之村,理須殄戮,賞賚軍士。」民遂轉相告報,未實降者,亦詐舉烽,一宿之間,火光遍數百里內。圍城之寇,不測所以,各自散歸,脩義亦即逃遁。長安平,侃頗有力。
建義初,除冠軍將軍、東雍州刺史。其年州罷,除中散大夫,為都督,鎮潼關。還朝,除右將軍、岐州刺史。屬元顥內逼,詔以本官假撫軍將軍為都督,率眾鎮大梁,未發,詔行北中郎將。孝莊徙御河北,執侃手曰:「朕停卿蕃寄移任此者,正為今日。但卿尊卑百口,若隨朕行,所累處大。卿可還洛,寄之後圖。」侃曰:「此誠陛下曲恩,寧可以臣微族,頓廢君臣之義。」固求陪從。至建州,敍行從功臣,自城陽王徽已下凡十人,並增三階。以侃河梁之誠,特加四階。侃固辭,乞同諸人,久乃見許。於是除鎮軍將軍、度支尚書、兼給事黃門侍郎,敷西縣開國公,食邑一千戶。
及
車駕南還,
顥令
蕭衍將
陳慶之守
北中城,自據
南岸。有
夏州義士為
顥守
河中渚,乃
密信通款,求破橋
立效,
尒朱榮率軍赴之。及橋破,
應接不果,皆為
顥所
屠滅。榮因
悵然,
將為還計,欲更圖
後舉。侃曰:「
未審明
大王發
并州之日,已知有
夏州義士指來
相應,為欲廣
申經略,寧復帝基乎?夫兵散而更合,瘡愈而更戰,持此
收功,
自古不少,
豈可以
一圖不全,而
眾慮頓廢。今事
不果,
乃是兩賊相殺,則
大王之利矣。若今即還,
民情失望,
去就之心,
何由可保?
未若召發民材,
[1]惟多縛筏,間以
舟楫,
沿河廣布,令數
百里中,皆為渡勢。
首尾既遠,
顥復知防
何處,
一旦得渡,必
立大功。」榮
大笑曰:「
黃門即奏行此計。」
於是尒朱兆與侃等遂與馬渚
諸楊南渡,
[2]破
顥子
領軍將軍冠受,擒之。
顥便
南走。
車駕入都,侃
解尚書,正
黃門,加
征東將軍、
金紫光祿大夫。以
濟河之功,
進爵濟北郡開國公,
增邑五百戶,
復除其
長子師沖為
祕書郎。
時所用錢,人多私鑄,稍就薄小,乃至風飄水浮,米斗幾直一千。侃奏曰:「昔馬援至隴西,嘗上書求復五銖錢,事下三府,不許。及援徵入為虎賁中郎,親對光武申釋其趣,事始施行。臣頃在雍州,亦表陳其事,聽人與官並鑄五銖錢,使人樂為,而俗弊得改。旨下尚書,八座不許。以今況昔,即理不殊。求取臣前表,經御披析。」侃乃隨事剖辨,孝莊從之,乃鑄五銖錢,如侃所奏。
万俟醜奴陷東秦,遂圍岐州,扇誘巴蜀。大都督尒朱天光率眾西伐,詔侃以本官使持節、兼尚書僕射,為關右慰勞大使。還朝,除侍中,加衞將軍、右光祿大夫。
公元531年
莊帝將圖尒朱榮也,侃與其內弟李晞、城陽王徽、侍中李彧等,咸預密謀。尒朱兆之入洛也,侃時休沐,遂得潛竄,歸於華陰。普泰初,天光在關西,遣侃子婦父韋義遠招慰之,立盟許恕其罪。侃從兄昱恐為家禍,令侃出應,假其食言,不過一人身歿,冀全百口。侃往赴之,秋七月,為天光所害。太昌初,贈車騎將軍、儀同三司、幽州刺史。子純陀襲。
播弟
椿,
字延壽,
本字仲考,
太和中與播俱蒙
高祖賜改。性
寬謹,初拜
中散,
典御廐曹,以
端慎小心,
專司醫藥,遷
內給事,與兄播並
侍禁闈。又領
蘭臺行職,
改授中部曹,
[3]析訟
公正,
高祖嘉之。及
文明太后崩,
高祖五日不食。
椿進諫曰:「
陛下至性,孝過
有虞,
居哀五朝,
水漿不御,
羣下惶灼,莫知所言。
陛下荷祖宗之業,臨
萬國之重,
豈可同
匹夫之節,以取
僵仆。且
聖人之禮,
毀不滅性,縱
陛下欲自賢於
萬代,其若
宗廟何!」
高祖感其言,乃
一進粥。
轉授宮輿
曹少卿,加
給事中。
出為
安遠將軍、
豫州刺史。
高祖自洛向豫,幸其州館
信宿,
賜馬十匹、縑
千匹。遷
冠軍將軍、
濟州刺史。
高祖自
鍾離趣鄴,至
碻磝,
[4]幸其州館,又
賜馬二匹、縑千五百匹。坐為
平原太守崔敞所訟,
廷尉論輒
收市利,
費用官炭,
免官。後降為
寧朔將軍、
梁州刺史。
初,武興王楊集始為楊靈珍所破,降於蕭鸞。至是,率賊萬餘自漢中而北,規復舊土。椿領步騎五千出頓下辨,貽書集始,開以利害。集始執書對使者曰:「楊使君此書,除我心腹之疾。」遂領其部曲千餘人來降。尋以母老,解還。後武都氐楊會反,假椿節、冠軍將軍、都督西征諸軍事、行梁州刺史,與軍司羊祉討破之。於後梁州運糧,為羣氐劫奪,詔椿兼征虜將軍,持節招慰。尋以氐叛,拜光祿大夫,假平西將軍,督征討諸軍事以討之。還,兼太僕卿。
秦州羌呂苟兒、涇州屠各陳瞻等聚眾反,詔椿為別將,隸安西將軍元麗討之。賊入隴,守蹊自固。或謀伏兵山徑,斷其出入,待糧盡而攻之;或云斬除山木,縱火焚之,然後進討。椿曰:「並非計也。此本規盜,非有經略,自王師一至,無戰不摧,所以深竄者,正避死耳。今宜勒三軍,勿更侵掠,賊必謂我見險不前,心輕我軍,然後掩其不備,可一舉而平矣。」乃緩師不進,賊果出掠,乃以軍中驢馬餌之,不加討逐。如是多日,陰簡精卒,銜枚夜襲,斬瞻傳首。入正太僕卿,加安東將軍。
初,顯祖世有蠕蠕萬餘戶降附,居於高平、薄骨律二鎮,太和之末,叛走略盡,唯有一千餘家。太中大夫王通、高平鎮將郎育等,求徙置淮北,防其叛走。詔許之,慮不從命,乃使椿持節往徙焉。椿以為徙之無益,上書曰:「臣以古人有言:裔不謀夏,夷不亂華。荒忽之人,覊縻而已。是以先朝居之於荒服之間者,正欲悅近來遠,招附殊俗,亦以別華戎、異內外也。今新附者眾,若舊者見徙,新者必不安。不安必思土,思土則走叛。狐死首丘,其害方甚。又此族類,衣毛食肉,樂冬便寒。南土濕熱,往必將盡。進失歸伏之心,退非藩衞之益。徙在中夏,而生後患,愚心所見,謂為不可。」時八座議不從,遂徙於濟州緣河居之。冀州元愉之難,果悉浮河赴賊,所在鈔掠,如椿所策。
永平初,徐州城人成景儁以宿預叛,詔椿率眾四萬討之,不克而返。久之,除都督朔州撫冥武川懷朔三鎮三道諸軍事、平北將軍、朔州刺史。在州,為廷尉奏椿前為太僕卿日,招引細人,盜種牧田三百四十頃,依律處刑五歲。尚書邢巒,據正始別格奏椿罪應除名為庶人,注籍盜門,同籍合門不仕。世宗以新律既班,不宜雜用舊制,詔依寺斷,聽以贖論。尋加撫軍將軍,入除都官尚書,監修白溝堤堰。復以本將軍除定州刺史。
自太祖平中山,多置軍府,以相威攝。凡有八軍,軍各配兵五千,食祿主帥軍各四十六人。自中原稍定,八軍之兵,漸割南戍,一軍兵纔千餘,然主帥如故,費祿不少。椿表罷四軍,減其帥百八十四人。州有宗子稻田,屯兵八百戶,年常發夫三千,草三百車,修補畦堰。椿以屯兵惟輸此田課,更無徭役,及至閑月,即應修治,不容復勞百姓,椿亦表罷。朝廷從之。椿在州,因治黑山道餘功,伐木私造佛寺,役使兵力,為御史所劾,除名為庶人。
公元524年
正光五年,除輔國將軍、南秦州刺史。時南秦州反叛,路又阻塞,仍停長安。轉授岐州,復除撫軍將軍、衞尉卿。轉左衞將軍,又兼尚書右僕射,馳驛詣并肆,齎絹三萬匹,募召恒朔流民,揀充軍士。不行。尋加衞將軍,出除都督雍南豳二州諸軍事、本將軍、雍州刺史,又進號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蕭寶夤、元恒芝諸軍為賊所敗,恒芝從渭北東渡,椿使追之,不止。寶夤後至,留於逍遙園內,收集將士,猶得萬餘,由是三輔人心,頗得安帖。于時,涇岐及豳悉已陷賊,扶風以西,非復國有。椿乃鳩募內外,得七千餘人,遣兄子錄事參軍侃率以防禦。詔椿以本官加侍中、兼尚書右僕射為行臺,節度關西諸將,其統內五品已下、郡縣須有補用者,任即擬授。椿遇暴疾,頻啟乞解。詔許之,以蕭寶夤代椿為刺史、行臺。
椿還鄉里,遇
子昱將還
京師,因謂曰:「
當今雍州刺史亦
不賢於
蕭寶夤,
[5]但其
上佐,
朝廷應遣心膂重人,
何得任其
牒用?此乃
聖朝百慮之
一失。且
寶夤不藉刺史為榮,吾觀其得州,
喜悅不少,
至於賞罰云為,
不依常憲,恐有
異心。
關中可惜。汝今赴京,稱吾此意,以啟
二聖,并白
宰輔,更遣
長史、
司馬、防城
都督。欲安
關中,正須
三人耳。
如其不遣,必成
深憂。」昱還,面啟
肅宗及
靈太后,並不
信納。及
寶夤邀害御
史中尉酈道元,猶
上表自理,
稱為椿父子所謗。詔
復除椿都督雍
岐南豳三州諸軍事、本
將軍、
開府儀同三司、
雍州刺史、
討蜀大都督。
椿辭以
老病,
不行。
公元528年
建義元年,遷司徒公。尒朱榮東討葛榮,詔椿統眾為後軍,榮擒葛榮,乃止。永安初,進位太保、侍中,給後部鼓吹。元顥入洛,椿子征東將軍昱出鎮滎陽,為顥所擒。又椿弟順為冀州刺史,順子仲宣正平太守,兄子侃、弟子遁並從駕河北,為顥嫌疑。以椿家世顯重,恐失人望,未及加罪。時人助其憂怖,或有勸椿攜家避禍。椿曰:「吾內外百口,何處逃竄?正當坐任運耳。」
莊帝還宮,椿每辭遜,不許。上書頻乞歸老,詔曰:「椿國之老成,方所尊尚,遽以高年,願言致仕,顧懷舊德,是以未從。但告謁頻煩,辭理彌固,以茲難奪,又所重違,今便允其雅志。可服侍中朝服,賜服一具、衣一襲、八尺床帳、几杖,不朝,乘安車,駕駟馬,給扶,傳詔二人,仰所在郡縣,時以禮存問安否。方乖詢訪,良用憮然。」椿奉詔於華林園,帝下御座執椿手流淚曰:「公,先帝舊臣,實為元老,今四方未寧,理須諮訪。但高尚其志,決意不留,既難相違,深用悽愴。」椿亦歔欷,欲拜,莊帝親執不聽。於是賜以絹布,給羽林衞送,羣公百僚餞於城西張方橋,行路觀者,莫不稱歎。
椿臨行,誡子孫曰:
- 我家入魏之始,即為上客,給田宅,賜奴婢、馬牛羊,遂成富室。自爾至今二十年,二千石、方伯不絕,祿恤甚多。至於親姻知故,吉凶之際,必厚加贈襚;來往賓僚,必以酒肉飲食。是故親姻朋友無憾焉。國家初,丈夫好服綵色。吾雖不記上谷翁時事,然記清河翁時服飾,恒見翁著布衣韋帶,常約敕諸父曰:「汝等後世,脫若富貴於今日者,慎勿積金一斤、綵帛百匹已上,用為富也。」又不聽治生求利,又不聽與勢家作婚姻。至吾兄弟,不能遵奉。今汝等服乘,以漸華好,吾是以知恭儉之德,漸不如上世也。又吾兄弟,若在家,必同盤而食,若有近行,不至,必待其還,亦有過中不食,忍飢相待。吾兄弟八人,今存者有三,是故不忍別食也。又願畢吾兄弟世,不異居、異財,汝等眼見,非為虛假。如聞汝等兄弟,時有別齋獨食者,此又不如吾等一世也。吾今日不為貧賤,然居住舍宅不作壯麗華飾者,正慮汝等後世不賢,不能保守之,方為勢家作奪。
公元497年
- 北都時,朝法嚴急。太和初,吾兄弟三人並居內職,兄在高祖左右,吾與津在文明太后左右。于時口敕,責諸內官,十日仰密得一事,不列便大瞋嫌。諸人多有依敕密列者,亦有太后、高祖中間傳言構間者。吾兄弟自相誡曰:「今忝二聖近臣,母子間甚難,宜深慎之。又列人事,亦何容易,縱被瞋責,慎勿輕言。」十餘年中,不嘗言一人罪過,當時大被嫌責。答曰:「臣等非不聞人言,正恐不審,仰誤聖聽,是以不敢言。」於後終以不言蒙賞。及二聖間言語,終不敢輒爾傳通。太和二十一年,吾從濟州來朝,在清徽堂豫讌。高祖謂諸王、諸貴曰:「北京之日,太后嚴明,吾每得杖,左右因此有是非言語。和朕母子者唯楊椿兄弟。」遂舉賜四兄及我酒。汝等脫若萬一蒙時主知遇,宜深慎言語,不可輕論人惡也。
- 吾自惟文武才藝、門望姻援不勝他人,一旦位登侍中、尚書,四歷九卿,十為刺史,光祿大夫、儀同、開府、司徒、太保,津今復為司空者,正由忠貞,小心謹慎,口不嘗論人過,無貴無賤,待之以禮,以是故至此耳。聞汝等學時俗人,乃有坐而待客者,有驅馳勢門者,有輕論人惡者,及見貴勝則敬重之,見貧賤則慢易之,此人行之大失,立身之大病也。汝家仕皇魏以來,高祖以下乃有七郡太守、三十二州刺史,內外顯職,時流少比。汝等若能存禮節,不為奢淫驕慢,假不勝人,足免尤誚,足成名家。吾今年始七十五,自惟氣力,尚堪朝覲天子,所以孜孜求退者,正欲使汝等知天下滿足之義,為一門法耳,非是苟求千載之名也。汝等能記吾言,百年之後,終無恨矣。
公元531年
椿還華陰踰年,普泰元年七月,為尒朱天光所害,年七十七,時人莫不冤痛之。太昌初,贈都督冀定殷相四州諸軍事、太師、丞相、冀州刺史。
子昱,字元晷。起家廣平王懷左常侍,懷好武事,數出遊獵,昱每規諫。正始中,以京兆、廣平二王國臣,多有縱恣,公行屬請,於是詔御史中尉崔亮窮治之,伏法於都市者三十餘人,其不死者悉除名為民。唯昱與博陵崔楷以忠諫得免。後除太學博士、員外散騎侍郎。
初,尚書令王肅除揚州刺史,出頓於洛陽東亭,朝貴畢集,詔令諸王送別,昱伯父播同在餞席。酒酣之後,廣陽王嘉、北海王詳等與播論議競理,播不為之屈。北海顧謂昱曰:「尊伯性剛,不伏理,大不如尊使君也。」昱前對曰:「昱父道隆則從其隆,道洿則從其洿;伯父剛則不吐,柔亦不茹。」一坐歎其能言。肅曰:「非此郎,何得申二公之美也。」
公元514年
延昌三年,以本官帶詹事丞。于時,肅宗在懷抱之中,至於出入,左右乳母而已,不令宮僚聞知。昱諫曰:「陛下不以臣等凡淺,備位宮臣,太子動止,宜令翼從。然自此以來,輕爾出入,進無二傅輔導之美,退闕羣僚陪侍之式,非所謂示民軌儀,著君臣之義。陛下若召太子,必降手敕,令臣下咸知,為後世法。」於是詔曰:「自今已後,若非朕手敕,勿令兒輒出。宮臣在直者,從至萬歲門。」
公元519年
久之,轉太尉掾,兼中書舍人。靈太后嘗從容謂昱曰:「今帝年幼,朕親萬機,然自薄德化不能感親姻,在外不稱人心,卿有所聞,慎勿諱隱。」昱於是奏揚州刺史李崇五車載貨,恒州刺史楊鈞造銀食器十具,並餉領軍元叉。靈太后召叉夫妻泣而責之。叉深恨之。昱第六叔舒妻,武昌王和之妹,和即叉之從祖父。舒早喪,有一男六女,及終喪而元氏頻請別居。昱父椿乃集親姻泣而謂曰:「我弟不幸早終,今男未婚,女未嫁,何怱怱便求離居?」不聽。遂懷憾焉。神龜二年,瀛州民劉宣明謀反,事覺逃竄。叉乃使和及元氏誣告昱藏隱宣明,云:「父定州刺史椿、叔華州刺史津,並送甲仗三百具,謀圖不逞。」叉又構成其事。乃遣左右御仗五百人,夜圍昱宅而收之,並無所獲。靈太后問其狀,昱具對元氏遘釁之端,言至哀切。太后乃解昱縛,和及元氏並處死刑,而叉相左右,和直免官,元氏卒亦不坐。及元叉之廢,太后乃出昱為濟陰內史。中山王熙起兵於鄴,叉遣黃門盧同詣鄴刑熙,并窮黨與。同希叉旨,就郡鎖昱赴鄴,訊百日,後乃還任。
孝昌初,除征虜將軍、中書侍郎,遷給事黃門侍郎。時北鎮饑民二十餘萬,詔昱為使,分散於冀、定、瀛三州就食。後賊圍豳州,詔昱兼侍中,持節催西北道大都督、北海王顥,仍隨軍監察。豳州圍解。雍州蜀賊張映龍、姜神達知州內空虛,謀欲攻掩,刺史元脩義懼而請援,一日一夜,書移九通。都督李叔仁遲疑不赴。昱曰:「長安,關中基本。今大軍頓在涇豳,與賊相對,若使長安不守,大軍自然瓦散,此軍雖往,有何益也!」遂與叔仁等俱進,於陳斬神達及諸賊四百許人,餘悉奔散。詔以昱受旨催督,而顥軍稽緩,遂免昱官。乃兼侍中催軍。尋除征虜將軍、涇州刺史。未幾,昱父椿出為雍州刺史,徵昱還,除吏部郎中、武衞將軍,轉北中郎將,加安東將軍。及蕭寶夤等敗於關中,以昱兼七兵尚書、持節、假撫軍將軍、都督,防守雍州。昱遇賊失利而返。除度支尚書,轉撫軍、徐州刺史,尋除鎮東將軍、假車騎將軍、東南道都督,又加散騎常侍。
後太
山太守羊侃據郡南叛,
蕭衍遣
將軍王辯率眾侵寇徐州,番郡人續靈珍受
衍平北將軍、番郡
刺史,
[6]擁眾一萬,攻逼番城。昱遣
別將劉馘
擊破之,
臨陳斬靈珍首,
王辯退走。
侃兄深,
時為徐州行臺,
府州咸欲禁
深。昱曰:「昔
叔向不以鮒也見廢,
春秋貴之,
奈何以
侃罪
深也。
宜聽朝旨。」
不許羣議。
還朝。
未幾,屬元顥侵逼大梁,除昱征東將軍、右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使持節、假車騎將軍,為南道大都督,鎮滎陽。顥既擒濟陰王暉業,乘虛徑進,大兵集於城下,遣其左衞劉業、王道安等招昱,令降,昱不從,顥遂攻之。城陷,都督元恭,太守、西河王悰並踰城而走,俱被擒縶。昱與弟息五人,在門樓上,須臾顥至,執昱下城,面責昱曰:「楊昱,卿今死甘心否?卿自負我,非我負卿也。」昱答曰:「分不望生,向所以不下樓者,正慮亂兵耳。但恨八十老父,無人供養,負病黃泉,求乞小弟一命,便死不朽也。」顥乃拘之。明旦,顥將陳慶之、胡光等三百餘人伏顥帳前,請曰:「陛下渡江三千里,無遺鏃之費,昨日一朝殺傷五百餘人,求乞楊昱以快意。」顥曰:「我在江東,嘗聞梁主言,初下都日,袁昂為吳郡不降,稱其忠節。奈何殺楊昱?自此之外,任卿等所請。」於是斬昱下統帥三十七人,皆令蜀兵刳腹取心食之。顥既入洛,除昱名為民。
公元532年
孝莊還宮,還復前官。及父椿辭老,請解官從養,詔不許。尒朱榮之死也,昱為東道行臺,率眾拒尒朱仲遠。會尒朱兆入洛,昱還京師。後歸鄉里,亦為天光所害。太昌初,贈都督瀛定二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司空公、定州刺史。
子孝邕,員外郎。走免,匿於蠻中,潛結渠帥,謀應齊獻武王以誅尒朱氏。微服入洛,參伺機會。為人所告,世隆收付廷尉,掠殺之。
椿弟穎,字惠哲。本州別駕。
子叔良,武定中,新安太守。
穎弟順,字延和,寬裕謹厚。太和中,起家奉朝請。累遷直閤將軍、北中郎將、兼武衞將軍、太僕卿。預立莊帝之功,封三門縣開國公,食邑七百戶。出為平北將軍、冀州刺史,尋進號撫軍將軍。罷州還,遇害,年六十五。太昌初,贈都督相殷二州諸軍事、太尉公、錄尚書事、相州刺史。
子辯,字僧達。歷通直常侍、平東將軍、東雍州刺史。
辯弟仲宣,有風度才學。自奉朝請稍遷太尉掾、中書舍人、通直散騎侍郎、加鎮遠將軍,賜爵弘農男。建義初,遷通直常侍。出為平西將軍、正平太守,進爵為伯。在郡有能名,就加安西將軍。還京之日,兄弟與父同遇害。辯,太昌初贈使持節、都督燕恒二州諸軍事、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恒州刺史;仲宣,贈都督青光二州諸軍事、車騎大將軍、尚書右僕射、青州刺史。
仲宣子玄就,幼而俊拔。收捕時年九歲,牽挽兵人,謂曰:「欲害諸尊,乞先就死。」兵人以刀斫斷其臂,猶請死不止,遂先殺之。永熙初,贈汝陰太守。
仲宣弟測,朱衣直閤。亦同時見害。太昌中,贈都督平營二州諸軍事、鎮北將軍、吏部尚書、平州刺史。
測弟稚卿,太昌中,為尚書右丞,坐事死。
順弟津,字羅漢,本名延祚,高祖賜名焉。少端謹,以器度見稱。年十一,除侍御中散。于時高祖沖幼,文明太后臨朝,津曾久侍左右,忽咳逆失聲,遂吐數升,藏衣袖。太后聞聲,閱而不見,問其故,具以實言。遂以敬慎見知,賜縑百匹。遷符璽郎中。津以身在禁密,不外交遊,至於宗族姻表,罕相祗候。司徒馮誕與津少結交遊,而津見其貴寵,每恒退避,及相招命,多辭疾不往。誕以為恨,而津逾遠焉。人或謂之曰:「司徒,君之少舊,宜蒙進達,何遽自外也?」津曰:「為勢家所厚,復何容易。但全吾今日,亦以足矣。」
轉振威將軍,領監曹奏事令,又為直寢,遷太子步兵校尉。高祖南征,以津為都督征南府長史,至懸瓠,徵加直閤將軍。後從駕濟淮,司徒誕薨,高祖以津送柩還都。遷長水校尉,仍直閤。景明中,世宗遊於北邙,津時陪從,太尉、咸陽王禧謀反,世宗馳入華林。時直閤中有同禧謀,皆在從限。及禧平,帝顧謂朝臣曰:「直閤半為逆黨,非至忠者安能不預此謀?」因拜津左中郎將。遷驍騎將軍,仍直閤。
出除征虜將軍、
岐州刺史。津
巨細躬親,
孜孜不倦。有
武功民,齎絹
三匹,去城
十里,為賊所劫。時有
使者馳驛而至,
被劫人因以告之。
使者到州,以狀白津。津乃下教云:「
有人著某
色衣,乘某色馬,
在城東
十里被殺,
[7]不知姓名,若有
家人,可速
收視。」有
一老母,行出而哭,
云是己子。
於是遣騎
追收,并絹俱獲。
自是闔境畏服。
至於守令
僚佐有
瀆貨者,
未曾公言其罪,常以
私書切責之。
於是官屬感厲,莫有
犯法。以
母憂去職。
延昌末,起為右將軍、華州刺史,與兄播前後皆牧本州,當世榮之。先是,受調絹匹,度尺特長,在事因緣,共相進退,百姓苦之。津乃令依公尺度其輸物,尤好者賜以杯酒而出;所輸少劣,亦為受之,但無酒,以示其耻。於是人競相勸,官調更勝舊日。還除北中郎將,帶河內太守。太后疑津貳己,不欲使其處河山之要,轉平北將軍、肆州刺史,仍轉并州刺史,將軍如故。徵拜右衞將軍。
孝昌初,加散騎常侍,尋以本官行定州事。既而近鎮擾亂,侵逼舊京,乃加津安北將軍、假撫軍將軍、北道大都督、右衞,尋轉左衞,加撫軍將軍。始津受命,出據靈丘,而賊帥鮮于脩禮起於博陵,定州危急,遂回師南赴。始至城下,營壘未立,而州軍新敗。津以賊既乘勝,士眾勞疲,柵壘未安,不可擬敵,賊必夜至,則萬無一全,欲移軍入城,更圖後舉。刺史元固稱賊既逼城,不可示弱,閉門不內。津揮刀欲斬門者,軍乃得入城。賊果夜至,見柵空而去。其後,賊攻州城東面,已入羅城,刺史閉小城東門,城中慅擾,不敢出戰。津欲禦賊,長史許被守門不聽,津手劍擊被,不中,被乃走。津開門出戰,斬賊帥一人,殺賊數百。賊退,人心少安。詔除衞尉卿,征官如故,以津兄衞尉卿椿代為左衞。尋加鎮軍將軍、討虜都督,兼吏部尚書、北道行臺。初,津兄椿得罪此州,由鉅鹿人趙略投書所致。及津之至,略舉家逃走,津乃下教慰喻,令其還業。於是闔州愧服,遠近稱之。
時
賊帥薛
脩禮、
[8]杜洛周殘掠州境。
孤城獨立,在
兩寇之間,津
貯積柴粟,
脩理戰具,更營
雉堞,賊每
來攻,
機械競起。又於
城中去城
十步,掘地至泉,廣作
地道,
潛兵涌出,置
爐鑄鐵,持以灌賊。賊遂
相語曰:「
不畏利槊堅城,唯畏
楊公鐵星。」津與
賊帥元洪業及與賊中督
將尉靈根、
程殺鬼、潘
法顯等書,
曉喻之,并授
鐵券,許以
爵位,
令圖賊帥毛
普賢。
洪業等
感悟,
復書云:「今與
諸人密議,欲殺
普賢,願公聽之。又賊欲
圍城,正為取
北人耳。
城中所有北人,
必須盡殺,公若置之,恐
縱敵為患矣。願
公察之。」津以
城內北人雖是惡黨,然
掌握中物,未忍便殺,但收內
子城防禁而已。
將吏無不感其
仁恕。
朝廷初以
鐵券二十枚委津
分給,津隨賊中
首領,
間行送之,
脩禮、
普賢頗亦
由此而死。
公元550年
既而,杜洛周圍州城,津盡力捍守。詔加衞將軍,封開國縣侯,邑一千戶,將士有功者任津科賞,兵民給復八年。葛榮以司徒說津,津大怒,斬其使以絕之。自受攻圍,經涉三稔,朝廷不能拯赴。乃遣長子遁突圍而出,詣蠕蠕主阿那瓌,令其討賊。遁日夜泣論,阿那瓌遣其從祖吐豆發率精騎一萬南出,前鋒已達廣昌,賊防塞隘口,蠕蠕持疑,遂還。
津長史李裔引賊踰城。賊入轉眾,津苦戰不敵,遂見拘執。洛周脫津衣服,置地牢下,數日,欲將烹之,諸賊還相諫止,遂得免害。津曾與裔相見,對諸賊帥以大義責之,辭淚俱發,裔大慚。典守者以相告,洛周弗之責也。及葛榮吞洛周,復為榮所拘守,榮破,始得還洛。
公元529年
永安初,詔除津本將軍、荊州刺史,加散騎常侍、當州都督。津以前在中山陷寇,詣闕固辭,竟不之任。二年,兼吏部尚書,又除車騎將軍、左光祿大夫,仍除吏部。元顥內逼,莊帝將親出討,以津為中軍大都督、兼領軍將軍。未行,顥入。及顥敗,津乃入宿殿中,掃洒宮掖,遣第二子逸封閉府庫,各令防守。及帝入也,津迎於北邙,流涕謝罪,帝深嘉慰之。尋以津為司空、加侍中。
公元531年
尒朱榮死也,以津為都督并肆燕恒雲朔顯汾蔚九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兼尚書令、北道大行臺、并州刺史,侍中、司空如故,委津以討胡經略。津馳至鄴,手下唯羽林五百人,士馬寡弱。始加招募,將從滏口而入。值尒朱兆等便已克洛,相州刺史李神等議欲與津舉城通款,津不從。以子逸既為光州刺史,兄子昱時為東道行臺,鳩率部曲,在於梁沛,津規欲東轉,更為方略。乃率輕騎,望於濟州渡河,而尒朱仲遠已陷東郡,所圖不遂,乃還京師。普泰元年,亦遇害於洛,時年六十三。太昌初,贈都督秦華雍三州諸軍事、大將軍、太傅、雍州刺史,諡曰孝穆。將葬本鄉,詔大鴻臚持節監護喪事。津有六子。
公元532年
長子遁,字山才。其家貴顯,諸子弱冠,咸縻王爵,而遁性澹退,年近三十,方為鎮西府主簿。累遷尚書郎。莊帝北巡,奉詔慰勞山東。車駕入洛,除尚書左丞,又為光祿大夫,仍左丞。永安末,父津受委河北,兼黃門郎詣鄴,參行省事,尋遷征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亦被害於洛,時年四十二。太昌初,贈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幽州刺史,諡曰恭定。
遁弟逸,字遵道,有當世才度。起家員外散騎侍郎。以功賜爵華陰男,轉給事中。父津在中山,為賊攻逼,逸請使於尒朱榮,徵師赴救,詔許之。
建義初,莊帝猶在河陽,逸獨往謁,帝特除給事黃門侍郎,領中書舍人。及朝士濫禍,帝益憂怖,詔逸晝夜陪侍,數日之內,常寢宿於御床前。帝曾夜中謂逸曰:「昨來,舉目唯見異人,賴得卿,差以自慰。」
尋除
吏部郎中,出為
平西將軍、
南秦州刺史,加
散騎常侍。
時年二十九,
於時方伯之少
未有先
之者。仍以路阻
不行,
改除平東將軍、
光州刺史。逸
折節綏撫,
乃心民務,或
日昃不食,
夜分不寢。
至於兵人從役,必
親自送之,或
風日之中,
雨雪之下,人
不堪其勞,逸曾無
倦色。又
法令嚴明,
寬猛相濟,
於是合境肅然,
莫敢干犯。時
災儉連歲,人
多餓死,
逸欲以
倉粟賑給,而
所司懼罪不敢。逸曰:「國以
人為本,人以食
為命,
百姓不足,君
孰與足?
假令以此獲戾,吾所
甘心。」遂出
粟,
然後申表。
右僕射元羅以下謂
公儲難闕,並執
不許。
尚書令、
臨淮王彧以為宜貸二萬。詔聽二萬。
[9]逸既出
粟之後,其
老小殘疾不能自存活者,又
於州門煮
粥飯之,將死而
得濟者以
萬數。帝聞而善之。逸
為政愛人,尤憎
豪猾,廣設
耳目。其兵吏
出使下邑,皆
自持糧,人或為設食者,雖在
闇室,終不進,咸
言楊使君有
千里眼,那可欺之。在州
政績尤美。
及其家禍,尒朱仲遠遣使於州害之,時年三十二。吏人如喪親戚,城邑村落,為營齋供,一月之中,所在不絕。太昌初,贈都督豫郢二州諸軍事、衞將軍、尚書僕射、豫州刺史,諡曰貞。
逸弟謐,字遵智。辟太尉行參軍,歷員外散騎常侍,以功賜爵弘農伯、鎮軍將軍、金紫光祿大夫、衞將軍。在晉陽,為尒朱兆所害。太昌初,贈驃騎將軍、兗州刺史。
謐弟遵彥,武定中,吏部尚書、華陰縣開國侯。
津弟暐,字延季。性雅厚,頗有文學。起家奉朝請,稍遷散騎侍郎、直閤將軍、本州大中正、兼武衞將軍、尚食典御。孝昌初,正武衞將軍,加散騎常侍、安南將軍。莊帝初,遇害於河陰。贈衞將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
子元讓,武定末,尚書祠部郎中。
播家世純厚,並敦義讓,昆季相事,有如父子。播剛毅。椿、津恭謙,與人言,自稱名字。兄弟旦則聚於廳堂,終日相對,未曾入內。有一美味,不集不食。廳堂間,往往幃幔隔障,為寢息之所,時就休偃,還共談笑。椿年老,曾他處醉歸,津扶侍還室,仍假寐閤前,承候安否。椿、津年過六十,並登台鼎,而津嘗旦暮參問,子姪羅列階下,椿不命坐,津不敢坐。椿每近出,或日斜不至,津不先飯,椿還,然後共食。食則津親授匙箸,味皆先嘗,椿命食,然後食。津為司空,於時府主皆引僚佐,人就津求官,津曰:「此事須家兄裁之,何為見問?」初,津為肆州,椿在京宅,每有四時嘉味,輒因使次附之,若或未寄,不先入口。椿每得所寄,輒對之下泣。兄弟皆有孫,唯椿有曾孫,年十五六矣,椿常欲為之早娶,望見玄孫。自昱已下,率多學尚,時人莫不欽羨焉。一家之內,男女百口,緦服同爨,庭無間言,魏世以來,唯有盧淵兄弟及播昆季,當世莫逮焉。
世隆等將害椿家,誣其為逆,奏請收治。前廢帝不許,世隆復苦執,不得已,下詔付有司檢聞。世隆遂遣步騎夜圍其宅,天光亦同日收椿於華陰。東西兩家,無少長皆遇禍,籍其家。世隆後乃奏云:「楊家實反,夜拒軍人,遂盡格殺。」廢帝惋悵久之,不言而已。知世隆縱擅,無如之何。永熙中,椿合家歸葬華陰,眾咸觀而悲傷焉。
播族弟鈞。祖暉,庫部給事,稍遷洛州刺史。卒,贈弘農公,諡曰簡。父恩,河間太守。鈞頗有幹用,自廷尉正為長水校尉、中壘將軍、洛陽令。出除中山太守,入為司徒左長史。又除徐州、東荊州刺史,還為廷尉卿。拜恒州刺史,轉懷朔鎮將。所居以強濟稱。後為撫軍將軍、七兵尚書、北道行臺。卒,贈使持節、散騎常侍、車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華州刺史。
長子暄,卒於尚書郎。
暄弟穆,華州別駕。
公元531年
穆弟儉,
寧遠將軍、頓
丘太守。
建義初,除
太府少卿。尋為
華州中正,加
左將軍。儉與
元顥有舊,及
顥入
洛,受其
位任。
莊帝還宮,
坐免。後以本
將軍潁州刺史,
[10]尋加
散騎常侍、
平南將軍,州罷
不行。
普泰初,除
征南將軍、
金紫光祿大夫。
永熙中,以本
將軍除
北雍州刺史,仍陷
關西。
公元529年
儉弟寬,自宗正丞,建義初為通直散騎侍郎,領河南尹丞。稍遷散騎常侍、安東將軍。永安二年,除中軍將軍、太府卿。後為散騎常侍、驃騎將軍、右光祿大夫、澄城縣開國伯。太昌初,除給事黃門侍郎,尋加驃騎大將軍,除華州大中正,監內典書事。坐事去官。永熙三年,兼武衞將軍,又除黃門郎。隨出帝入關西。儉、寬皆輕薄無行,為人流所鄙。
史臣曰:楊播兄弟,俱以忠毅謙謹,荷內外之任,公卿牧守,榮赫累朝,所謂門生故吏遍於天下。而言色恂恂,出於誠至,恭德慎行,為世師範,漢之萬石家風、陳紀門法,所不過也。諸子秀立,青紫盈庭,其積善之慶歟?及胡逆擅朝,淫刑肆毒,以斯族而遇斯禍,報施之理,何相及哉!
校勘記
↑未若召發民材 諸本「材」作「村」,北史卷四一楊播附楊侃傳、冊府卷四二一〈〉、通鑑卷一五三〈〉都作「材」。按這裏是說徵集材木以縛筏渡河,「村」字訛,今據改。 ↑遂與馬渚諸楊南渡 諸本「與」作「於」,無「諸」字。北史卷四一也作「於」,有「諸」字,冊府〈〉作「與」,無「諸」字。按卷七四尒朱榮傳敍此事云:「屬馬渚諸楊云有小船數艘,求為鄉導,榮乃令尒朱兆等率精騎夜濟。」周書卷三四楊𢷋傳云:「𢷋率其宗人,收船馬渚。」馬渚是黃河渡口,楊𢷋族人居於馬渚,故稱他們為「馬渚諸楊」。「諸」字不宜省,「於」是「與」字之訛,今據北史、冊府改補。 ↑改授中部曹 北史卷四一楊播附楊椿傳「中部」下有「法」字。按此官不見卷一一三官氏志。魏有內、中、外三都大官,管刑獄事。元宏曾說「三都折獄,特宜慎重」。〈〉其官中都大官者如任城王雲、京兆王子推、廣川王略,本傳都提到他們在任上治刑獄的事。疑這裏「部」字乃「都」之訛,「中都曹」屬中都大官,所以管獄訟。北史因下有「析訟公正」語,故加「法」字。 ↑至碻磝 諸本「碻磝」作「磝碻」。按碻磝是當時重鎮,濟州的治所〈〉,屢見紀傳,諸本誤倒,今乙正。 ↑當今雍州刺史亦不賢於蕭寶夤 冊府卷四0四〈〉「不」作「無」。按文義當作「無」。 ↑番郡刺史 冊府卷三五四〈〉「郡」作「州」。按郡不當有刺史,「番州」也不見記載,或臨時設置,續靈珍死後,州名亦廢。 ↑在城東十里被殺 諸本「殺」作「劫」,北史卷四一楊播附楊津傳、御覽卷八一七〈〉作「殺」。按若說「被劫」,其人現存,豈得云「家人可速收視」。據御覽,知魏書本亦作「殺」,後人因上文稱「被劫」,以為「殺」字誤,妄改作「劫」,今據北史、御覽回改。 ↑時賊帥薛脩禮 北史卷四一楊播附楊津傳「薛」作「鮮于」。按「薛脩禮」只此一見,此傳前文和魏書他處記載都只作「鮮于脩禮」,當時攻圍定州的也只有鮮于脩禮和杜洛周兩支起義軍。雖可能「薛」是「鮮于」所改的漢姓,但別無佐證,且亦不應前後歧異,疑「薛」字誤。 ↑詔聽二萬 北史卷四一楊播附楊逸傳「二萬」作「五萬」。按上文稱「尚書令、臨淮王彧以為宜貸二萬」。若「詔聽二萬」,應云「從之」,不必又舉數字。「二」當是「五」之訛。 ↑後以本將軍潁州刺史 按「將軍」下當脫「除」或「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