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北齐-魏收

输入文本已由电脑自动标签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词汇
人物
地点
景观
植物
称谓、职官
时间
别称
数量或序号

書卷十九上[1]景穆十二王列傳第七上

作者 魏收
陽平王 京兆王 濟陰王 汝陰王 樂浪 廣平王
公元494年
景穆皇帝十四男:恭皇后文成皇帝
袁椒房陽平幽王新成。
椒房京兆康王子推濟陰王小新成。
椒房汝陰靈王天賜
樂良厲王萬壽廣平王洛侯,母並闕。
孟椒房任城康王雲
劉椒房生南安惠王楨、城陽康王長壽
慕容椒房章武敬王
椒房樂陵康王胡兒
孟椒房安定靖王休
趙王深早薨,無傳,母闕。
魏舊太子後庭未有位號高宗即位恭宗宮人有子者,並號為椒房

陽平王

陽平王新成,太安三年封,拜征西大將軍
後為內都大官
薨,諡曰幽
公元500年
長子安壽襲爵
高祖賜名頤
累遷懷朔鎮大將都督三道諸軍事北討
詔徵赴京,勗以戰伐之事。
對曰:「當仰仗廟算,使呼韓渭橋之禮。
」帝嘆曰:「壯哉王言
所望也。
」未發,遭母憂,詔遣侍臣金革敦喻
既殯而發,與陸叡三道諸將議軍途所詣。
於是中道黑山東道趨士盧河,西道向侯延河。
軍過大磧,大破蠕蠕
入朝,詔曰:「王之前言,果不虛也。
」後除朔州刺史
恒州刺史穆泰謀反遣使推頤為主
頤密以狀聞伏誅,帝甚嘉之
世宗景明元年,薨於青州刺史[2]諡曰莊王
傳國至孫宗胤,肅宗時,坐殺叔父賜死,爵除。
頤弟衍,字安樂賜爵廣陵侯
梁州刺史,表請假王,以崇威重。
詔曰:「可謂無厭求也,所請不合
」轉徐州刺史,至州病重,帝敕徐成伯乘傳療。
疾差,成伯還,帝曰「卿定名醫」,賚絹三千匹。
成伯辭,請受一千。
帝曰:「詩云『人之云亡邦國殄瘁
以是而言,豈惟三千匹乎?
」其為帝所如此
所生雷氏卒,表請解州
詔曰:「先君餘尊之所厭,禮之明文季末陵遲,斯典或廢。
侯既親王之子,宜從餘尊之義,便可大功
」後卒於雍州刺史諡曰康侯
衍性清慎所在廉潔,又不營產業,歷牧四州,皆有稱績亡日無斂屍具。
子暢。
暢弟融,字叔
融貌甚短陋驍武過人
莊帝謀殺尒朱榮,以融為直閤將軍
尒朱兆,融逃人間。
衍弟欽,字思若
中書監尚書右僕射儀同三司
欽色尤黑,故時人號為黑面僕射
欽淫從兄麗妻崔氏,為御史中尉封回劾奏遇赦免。
尋除司州
少好學,早有令譽,時人語曰:「皇宗略略壽安、思若。
」及晚年貴重不能有所匡益識者輕之。
欽曾託青州高僧壽為子求師,師至,未幾逃去。
欽以讓僧壽。
僧壽性滑稽,反謂欽曰:「凡人絕粒,七日乃死,始經五朝,便爾逃遁,去食就信,實有所闕。
」欽乃大慚於是待客稍厚。
後除司空公,封鉅平縣公
河陰遇害,贈假黃鉞太師太尉公。
子子孝,字季業
有令譽,年八歲司徒崔光見而異之曰:「後生領袖,必此人也。」

京兆王

公元459年
京兆王子推太安五年封。
侍中征南大將軍長安鎮大將
子推性沉雅,善於綏接秦雍之人,服其威惠
入為中都大官察獄有稱。
顯祖禪位子推,以大臣固諫,乃傳高祖
高祖即位,拜侍中、本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青州刺史,未至,道薨。
公元502年
太興,襲。
長安鎮大將,以黷貨削除官爵
後除祕書監還復前爵,拜統萬鎮將改封西河
後改鎮為夏州,仍以太興為刺史
除守衞尉卿
初,太興遇患,請諸沙門行道所有資財一時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齋」。
及齋後,僧皆四散,有一沙門方云乞齋餘食。
太興戲之曰:「齋食既盡,唯有酒肉
沙門曰:「亦能食之。
」因出酒一斗羊脚一隻,食盡猶言不飽。
辭出後,酒肉俱在,出門追之,無所見。
太興遂佛前乞願,向者之師當非俗人,若此得差,即捨王爵入道
未幾便愈,遂請為沙門,表十餘上,乃見許
高祖南討在軍,詔皇太子四月八日為之下髮,施帛二千匹。
既為沙門更名僧懿,居嵩山
太和二十二年終。
子昴,字伯暉,襲。
薨。
子悰,字魏慶,襲。
孝靜時累遷太尉錄尚書事、司州青州刺史
於州,贈假黃鉞太傅司徒公,諡曰文
[3]寬和度量美容貌,風望儼然得喪之間,不見於色。
清儉不營產業,身死之日,家無餘財。
公元532年
昴弟仲景性嚴峭。
莊帝時,兼御史中尉京師肅然
每向臺,恒駕赤牛,時人號「赤牛中尉」。
太昌初,為河南尹奉法無私
吏部尚書樊子鵠部下縱橫,又為盜竊仲景加收捕,悉獲之,咸即行決,於是豪貴寒心
出帝西行,授仲景中軍大都督,留京師
獻武王欲至洛陽仲景棄妻子而遁。
公元531年
仲景弟暹,字叔照
莊帝初,除南兗州刺史,在州猛暴,多所殺害
元顥,暹據州不屈
莊帝還宮,封汝陽王,遷秦州刺史
先時秦州城人屢為反覆,暹盡誅之,存者十一二。
普泰元年,除涼州刺史貪暴無極
欲規府人商胡富人財物,詐一臺符,誑諸豪等云欲加賞,一時屠戮所有資財生口,悉沒自入。
孝靜時,位侍中錄尚書事。
薨,贈太師錄尚書
子沖,襲。
無子,國絕。
太興弟遙,字太原
器望,以左衞將軍高祖南征賜爵饒陽男
世宗初,遭所生母憂,表請解任,詔以餘尊所厭,不許
肅宗初,累遷左光祿大夫,仍領護軍
冀州刺史
[4]諸胡無籍貫,姦良莫辨,悉令造籍。
又以諸胡設籍;當欲稅之,以充軍用。
胡人不願,乃共構,云取納金馬
御史按驗,事與胡同除名
陳枉不已,敕有司重究,乃披雪
右光祿大夫
冀州沙門法慶既為祅幻,遂說勃海李歸伯,合家從之,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
法慶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自號大乘」。
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十住菩薩
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唯以殺害為事
於是聚眾阜城,破勃海郡殺害吏人
刺史蕭寶夤遣兼長史崔伯驎討之,敗於煮棗城,伯驎戰沒。
凶眾遂盛,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像,云新佛出世除去舊魔。
詔以使持節都督北征諸軍事,帥步騎十萬以討之。
法慶相率擊破之。
輔國將軍張虯等率騎追掩討破,擒法慶并其妻尼惠暉等,斬之,傳首京師
後擒伯,戮於都巿。
初,大功昆弟皆是恭宗之孫,至肅宗本服絕,故除屬籍
表曰:「竊聞聖人所以南面而聽天下,其不可得變革者,則親也,尊也。
四世緦服窮,五世袒免六世親屬竭矣。
去茲以往,猶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
又律云議親者,非唯當世之屬親,歷謂先帝五世
謹尋斯旨,將以帝宗,重盤石
先皇所以變茲事條為此別制者,太和之季,方有意吳蜀經始之費,慮深在初,割減之起,暫出當時也。
臨淮王提,分屬籍之始,高祖賜帛三千匹,所以重分離;樂良王長命,亦賜縑二千匹,所以存慈眷。
此皆先朝殷勤克念,不得已而然者也。
古人有言百足之蟲至死不僵者,以其輔己者眾。
臣誠不欲妄親太階苟求潤屋,但傷大宗一分則天屬籍不過十數人而已
在漢,諸王之子不限多少,皆列土而封,謂之曰侯,至于魏晉莫不胙河山,稱之曰公者,蓋惡其大宗不固骨肉之恩疏矣。
臣去皇上雖是五世之遠,於先帝便是天子之孫,高祖所以秩祿賦復給衣食后族唯給其賦不與衣食者,欲以別外內限異同也。
今諸廟之感,在心未忘;行道之悲,倏然已及。
其諸封者,身亡之日,三年服終,然後改奪
朝廷猶在遏密之中,便議此事,實用未安。
」詔付尚書博議以聞。
尚書令任城王澄尚書左僕射元暉奏同表。
靈太后不從
卒,諡曰宣公
弟恒,字景安,粗涉書史
恒以春秋之義,為名不以山川,表求改名芝
[5]歷位太常卿中書監侍中
後於河陰遇害
太傅司徒公,諡曰宣穆公

濟陰王

公元461年
濟陰王小新成,和平二年封。
頗有武略
庫莫奚侵擾,詔新成率眾討之。
新成乃多為毒酒,賊既漸逼,便棄營而去。
賊至,喜而競飲,聊無所備。
遂簡輕騎,因醉縱擊俘馘甚多
後位都大官
薨,贈大將軍諡曰惠公
子鬱,字伏生,襲。
開府
徐州刺史,以黷貨賜死,國除。
公元528年
子弼字邕明剛正文學
中散大夫
世嫡應襲先爵,為季父尚書僕射麗因于氏親寵,遂奪王爵,撗授同母兄子誕。
於是絕棄人事託疾還私第。
世宗徵為侍中上表固讓
嵩山,以穴為室,布衣蔬食
卒。
建義元年子暉業訴復王爵
永安三年追贈尚書令司徒公,諡曰文獻
初,嘗夢人謂之曰:「君身不得傳世封,其紹先爵者,君長紹遠也。
覺,即語暉業
如其言。
暉業,少險薄,多與寇盜交通
長乃變節,涉子史,亦頗屬文,而慷慨有志節。
歷位司空太尉,加特進,領中書監錄尚書事。
文襄嘗問之曰:「比何所披覽
」對曰:「數尋之傳,不讀曹馬之書。
暉業以時運漸謝,不復圖全,唯事飲啗一日三羊三日一犢
又嘗賦詩云:「昔居王道泰濟濟羣英
今逢世路阻,狐兔縱橫
」齊初,降封美陽縣公開府儀同三司特進
暉業之在晉陽也,無所交通居常閑暇,乃撰魏藩王家世號為辨宗室錄四十卷,行於世。
暉業弟昭業,頗有學尚,位諫議大夫
莊帝將幸洛南,昭業立於閶闔門外,扣馬諫,帝避之而過,後勞勉之。
給事黃門侍郎衞將軍右光祿大夫
卒,諡曰文侯
鬱弟偃,字仲琁,位太中大夫
卒。
公元502年
子誕,字曇首
初,誕伯父鬱以貪汙賜死,爵除。
景明三年,誕訴云,伯鬱前朝之封,正以年長襲封,以罪除爵。
爵由謬襲,襲應歸正
詔以偃正元妃曇首濟陰王嫡孫可聽紹封,以纂先緒
襲爵,除齊州刺史
在州貪暴大為人患牛馬騾驢無不逼奪
家之奴隸,悉迫取良人為婦。
沙門採藥,還而見之,曰:「師從外來有何消息
」對曰:「唯聞王貪,願王早代。
曰:「齊州七萬戶,吾至來一家未得三十錢,何得言貪?
」後為御史中尉元纂所糾,會赦免
薨,諡曰靜王
子撫,字伯懿,襲。
莊帝初,為從暉業訴奪王爵
偃弟麗,字寶掌
位兼宗正卿右衞將軍,遷光祿勳宗正右衞如故
秦州屠各王法智推州主簿苟兒為主號建明元年置立百官,攻逼州郡
涇州人陳瞻亦聚眾自稱王,號聖明元年
詔以麗為使持節都督秦州刺史,與別駕楊椿討之。
苟兒率眾十餘萬屯孤山,列據諸險,圍逼州城
出擊,大破之,便進軍水洛
賊徒逆戰,麗夜擊走之。
秦州李韶苟兒孤山乘勝追奔三十里,獲其父母妻子,斬賊王五人,其餘相繼歸降諸城之圍,亦悉奔散
苟兒率其王公三十餘人詣麗請罪
椿又斬瞻。
麗因平賊之勢,枉掠良善七百餘人
世宗嘉其功,詔有司不聽追檢
雍州刺史為政嚴酷吏人患之。
其妻崔氏誕一男,麗遂出州獄囚死及徒流未申臺者,一時放免
冀州刺史,入為尚書左僕射
帝問曰:「聞公在州,殺戮無理枉濫非一,又大殺道人
」對曰:「臣在冀州可殺道人二百許人亦復何多?
」帝曰:「一物不得其所,若納諸隍,況殺道人二百而言不多
」麗脫冠謝,賜坐。
卒,諡曰威
子顯和,少有節操,歷司徒記室參軍
司徒崔光每見之曰:「元參軍風流清秀容止閑雅,乃宰相之器。
」除徐州安東府長史
刺史元法僧叛,顯和與戰被擒,執手命與連坐
顯和曰:「顯和與阿翁同源別派皆是盤石之宗,一朝地外叛,若遇董狐能無慚德
」遂不肯坐。
法僧猶欲慰喻,顯和曰:「乃可作惡鬼,不能坐為叛臣。
」及將殺之,神色自若
建義初,贈秦州刺史

汝陰王

公元462年
汝陰王天賜和平三年封,[6]鎮南大將軍虎牢鎮都大將
後為內都大官
高祖初,殿中尚書胡莫寒簡西部敕勒豪富兼丁者為殿中武士,而大納財貨,簡選不平
眾怒,殺莫寒及高平鎮將奚陵,於是諸部敕勒悉叛。
天賜給事中羅雲諸軍討之。
前鋒敕勒詐降,雲信之,副將元伏曰:「敕勒色動,恐將有變,今不設備將為所圖
」雲不從
敕勒輕騎數千襲殺雲,天賜僅得自全
後除征北大將軍、護匈奴中郎將
累遷懷朔鎮大將,坐貪殘,恕死,削除官爵
卒,高祖哭於思政觀,贈本爵,葬從王禮,諡曰靈王
子逞,字萬安
卒於齊州刺史諡曰威
逞子慶和,東豫州刺史
蕭衍將所攻,舉城降之。
以為北道總督魏王
項城朝廷出師討之,望風退走
責之曰:「言同百舌,膽若鼷鼠
」遂徙合浦
逞弟汎,字普安
元士稍遷營州刺史
貪殘,人不堪命,相率逐之,汎走平州
後除光祿大夫宗正卿封東燕縣男
河陰遇害
天賜第五子脩義,字壽安涉獵書傳頗有文才,為高祖所知
元士稍遷左將軍齊州刺史
脩義以齊州頻喪刺史累表固辭
詔曰:「修短有命吉凶由人何得過致憂憚,以乖維城之寄。
違凶就吉,時亦有之,可聽更立館宇
於是移理東城
脩義為政寬和愛人,在州四歲不殺一人百姓以是追思之。
秦州刺史
肅宗初,表陳庶人禧、庶人愉等,請宥前愆,賜葬陵域
靈太后詔曰:「收葬之恩,事由上旨藩岳何得越職干陳!
」在州多受納。
累遷吏部尚書
及在銓衡,唯專貨賄,授官大小,皆有定價
中散大夫高居者,有旨先敍,時上黨郡缺,居遂求之。
脩義私已許人,抑居不與
大言不遜,脩義命左右牽曳之。
居對大眾呼天唱賊。
人問居曰:「白日公庭安得有賊?
」居指脩義曰:「此座上者,違天子明詔,物多者得官京師白劫,此非大賊乎?
」脩義失色
居行罵而出。
後欲邀車駕論脩義罪狀左僕射蕭寶夤諭之,乃止。
二秦反,假脩義兼尚書右僕射西道行臺、行秦州事,為諸軍節度
脩義性好酒,每飲連日,遂遇風病,神明昏喪,雖至長安,竟無部分之益。
元志敗沒,賊東至黑水,更遣蕭寶夤討之,以脩義為雍州刺史
於州[7]司空諡曰文
子均,位給事黃門侍郎

樂浪

樂浪萬壽和平三年封,拜征東大將軍,鎮和龍
貪暴,徵還,道憂薨。
諡曰厲王
康王樂平,襲。
薨。
長命,襲。
殺人賜死,國除。
子忠,肅宗時,復前爵,位太常少卿
出帝汎舟天淵池,命宗諸王陪宴
忠愚而無智,性好衣服,遂著紅羅襦,繡作領,碧紬袴,錦為緣。
帝謂曰:「朝廷衣冠應有常式何為百戲衣
」忠曰:「臣少來所愛,情存綺羅,歌衣舞服,是臣所願
曰:「人之無良,乃至此乎!」

廣平王

公元461年
廣平王洛侯,和平二年封。
薨,諡曰殤
無子,後以陽平幽王第五子匡後之。
匡字建扶,性耿介有氣節。
高祖器之[8]謂曰:「叔父必能儀形社稷輔朕躬,今可改名為匡,以成克終之美。」
公元499年
世宗即位累遷給事黃門侍郎
茹皓始有寵,百僚微憚之。
世宗曾於山陵還,詔陪乘,又命登車
褰裳將上,諫止世宗推之令下,失色
當時壯其忠謇
世宗親政,除肆州刺史
既忤,懼為所害,廉慎自修,甚有聲績。
恒州刺史,徵為大宗正卿河南邑中正
親王及始藩、二藩王妻悉有妃號,而三藩已下皆謂之妻,上不得同為妃名,而下不及五品已上有命婦之號,竊為疑。
詔曰:「夫貴於朝,妻榮於室,婦女無定,升從其夫。
三藩既啟王封,妃名亦宜同等
妻者,齊也,理與己齊,可從妃例。
自是三藩王妻名號始定。
後除度支尚書
表引樂陵章武之例,求紹洛侯封,詔付尚書議。
尚書奏襲封,以明興絕之義。
尚書令高肇不平,常無降下之色。
世宗委政朝廷傾憚,唯抗衡
先自造棺,置於廳事意欲輿棺詣闕,論罪惡自殺切諫
聞而惡之。
後因太常劉芳爭權量,遂與聲色
史中尉王顯曰:
金行失御,羣偽競興,禮壞樂崩彝倫攸斁
大魏應期奄有四海
高祖孝文皇帝睿聖統天克復舊典
命故中書監高閭廣旌儒林推尋樂府依据六經,參諸國志,以黍裁寸,將均周漢舊章
雲構中遷尚未云就
高祖睿思玄深,參考經記,以一黍之大,用成分體,準之為尺,宣布施行
正始中,故太樂令公孫崇自立意,以十二為寸,別造尺度定律刊鍾。
皆向成訖,表求觀試
時敕太常卿臣芳,以既成,請集朝英,議其得否。
芳疑尺度先朝不同,察其作者,於經史復異,推造尠據,非所宜行。
尚書令臣肇、清河王懌等以乖謬,與周禮不同,遂奏臣芳依周禮更造,成訖量校,從其善者。
而芳以先尺度,事合古典。
依前詔書,以刊寸,並呈朝廷,用裁金石
于時議者,多云芳是,唯黃門侍郎孫惠蔚扶同
二途參差,頻經考議。
尚書令臣肇以芳造。
物故之後,而惠蔚亦造一尺仍云扶。
[9]以比崇尺自相乖背
量省二三,謂芳為得。
尚書臣匡表云劉孫二尺長短相傾稽考兩律,所容殊異
言取中黍,校彼二家云並參差,抑中無所[10]自立一途,請求議判。
當時議者,或是於匡
兩途舛駁未即時定
肇又云,權斛斗尺,班行已久,今者所論,豈喻先旨。
宜仰依先朝故尺為定。
自爾以後,而匡與肇厲言都座聲色相加,高下失其常倫噂競無復彝序
匡更表列,據己十是,云芳十非。
又云:「肇前被敕旨,共芳營督,規立鍾石之名,希播製作之譽。
乃憑樞衡之尊,藉舅氏之勢,與奪任心臧否自己
阿黨劉芳遏絕臣事,望勢雷同者接以恩言,依經按古者即被怒責。
雖未指鹿化馬,移天徙日,實使蘊藉之士,聳氣坐端,懷道之夫,結舌筵次。
」又言:「芳昔與競,恒言自作,今共臣論,忽稱先朝
豈不前謂可行,輒欲自取後知錯謬,便推先朝。
殊非大臣之體,深失為下之義。
考校勢臣之前量度偏頗之手,臣必刖足內朝抱璞人外
囂言肆意,彰於朝野
然匡職當出納獻替所在,斗尺權度正是所司
若己有所見,能練臧否,宜應首唱義端,早辨諸惑,何故默心隨從不關一言,見芳成事,方有此語。
計芳才學,與匡殊懸所見淺深不應相匹
乃始發,恐此由心[11]借智於人,規成虛譽
況匡表云:「所據銅權,形如古誌,明是漢作,非莽別造。
」及案權銘云:「黃帝始袓,德布於虞,虞帝始袓,德布於新。
」若莽佐漢時事,寧有銘偽新之號哉。
又尋莽傳云,莽居攝,即變漢制度
考校二證,非漢權明矣。
復云:「芳之所造,又短先朝之尺。
」臣既比之,權然相合
更云:「芳尺與千金堰不同
」臣復量比,因見其異。
二三浮濫,難可據準。
又云:「共構虛端,妄為疑似,託以先朝,云非己製。
臣按此欺詐乃在於匡不在於芳。
何以言之?
芳先被敕,專造鍾律管籥優劣,是其所裁,權斛尺度本非其事。
前門下索芳尺度,而芳牒報云:「依先朝所班新尺,復應下,更不增損,為造鍾律調正分寸而已
」檢匡造時在牒後一歲,芳於爾日,匡未共爭,已有此牒,豈為詐也?
計崇造寸,積十二,羣情共知;而芳造寸,唯止十黍,亦俱先朝詔書
成寸,首尾歷然,寧有輒欲自取之理?
肇任居端右百僚是望,言行動靜,必副具瞻
若恃權阿黨,詐託先詔,將指鹿化馬,徙日移天,即是魏之趙高何以宰物
肇若無此,匡既誣毀宰相訕謗明時
豈應談議之間,便有指鹿之事;可否之際,輕生刖足之言。
趙高矯惑,事屬衰秦;卞和抱璞時遇暴楚。
何宜以濟濟之朝,而有斯謗者哉!
阻惑朝聽不敬至甚,請以肇、匡並禁尚書推窮其原,付廷尉定罪
詔曰「可」。
有司奏匡誣肇,處匡死刑
世宗恕死,降為光祿大夫
又兼宗正卿,出為兗州刺史
匡臨發,帝引見東堂勞勉之。
匡猶以尺度金石之事,國之大經,前雖為南臺所彈,然猶許更議,若議之日,願聽臣暫赴。
世宗曰:「劉芳學高一時深明典故其所據者。
先朝尺乃寸過一黍何得復云先朝之意也?
[12]兗州既所執不經,後議之日,何待赴都也。」
肅宗初,入為御史中尉
匡嚴於彈糾,始奏于忠,次彈高聰免官靈太后不許
以違其糾惡之心,又慮匡辭解,欲奬安之,進號安南將軍後加鎮東將軍
匡屢請更權衡不已於是詔曰:「謹權審度自昔令典定章革歷,往代良規
宗室賢亮留心既久,可令更集儒貴以時驗決。
必務權衡得衷,令寸籥不舛
」又詔曰:「故廣平王洛侯,體自恭宗茂年薨殞,國除祀廢,不祀忽諸
匡親同若子,私繼歲久[13]宜樹維城,永茲盤石,可特襲王爵封東平郡王
」匡所制尺度訖,請集朝士議定是非
詔付門下尚書三府九列議定以聞。
太師高陽王雍等議曰:「伏惟高祖創改權量已定,匡今新造,微有參差
且匡云所尺度漢志王莽權斛不殊
晉中書監荀勗云,後漢,尺長於四分有餘。
於是周禮,積起度量,惟古玉律及鍾,遂改正之。
所造之尺與高祖所定,毫釐略同
侍中崔光得古象尺于時亦準議令施用。
仰惟孝文皇帝,德邁前王睿明下燭不刊之式,事難變改
臣等參論,請停匡議,永遵先皇之制。
」詔從之。
匡每有奏請尚書令任城王澄時致執奪,匡剛隘,內遂不平
先所造棺猶在僧寺,乃復修事,將與相攻。
頗知之。
後將赴省,與匡逢遇騶卒相撾,朝野駭愕
因是奏匡罪狀三十餘條廷尉處以死刑
詔付八座議,特加原宥削爵除官
三公郎中辛雄奏理之。
特除平州刺史,徙青州刺史,尋為關右都督,兼尚書行臺
遇疾還京。
孝昌初,卒,諡曰文貞
追復本爵改封濟南王
四子獻,襲。
受禪,爵例降。
[14]

論曰:陽平諸子,頤乃忠壯
京兆之胤,悽實有聲
匡之謇直,有足稱矣!

校勘

  • 書卷十九上 諸本目錄此卷注「闕」。
    百衲本南本、汲本、局本卷末有宋校語云:「魏收景穆十二王列傳卷上亡。
    殿本考證云:「魏收書亡,後人所補。
    」按此傳以北史一七景穆十二王傳補,間有溢出字句當出高氏小史
  • 公元500年
  • 世宗景明元年薨於青州刺史 諸本「元」作「六」,殿本作「元」。
    北史卷一七百衲本此字缺,他本或作「六」。
    景明六年,頤死於景明元年十一月,見卷八世宗紀,今從殿本
  • 諡曰文 墓誌集釋元悰墓誌圖版一00云:「諡曰文靖
    墓誌與傳諡號不同者甚多,也有誌諡而傳缺傳載而誌缺。
    有的是先後改諡,有的是諡不美子孫私改,有的是後來補諡,不獨誌、傳有異,誌與誌間亦常不合,很難判斷是非
    今後諡號異同有無不出校記。
  • 冀州刺史 自此至下文「遷右光祿大夫一段北史卷一七無。
    墓誌集釋元遙墓誌圖版一0六說他景明時「出拜鎮軍將軍冀州刺史,入除護軍,加右光祿大夫
    延昌中淮泗不靜,加征南大將軍南征諸軍事」。
    冀州刺史,在元恪景明年間;是由冀州刺史入為右光祿大夫護軍,非如此傳所云以左光祿大夫,領護軍,出為冀州,更不在「肅宗初」。
    此段當是補此傳者採自高小史或他書,弄錯時間,遂致先後倒置
    下文又說「遷右光祿大夫」,實即前「左光祿大夫」的重出北史已誤「右」為「左」插入痕跡甚顯。
  • 公元506年
  • 表求改名芝 按上云「弟恒」,則其人初名恒,後改
    據卷八世宗正始三年八月見「元恒」,而卷九肅宗孝昌二年六月丙子孝昌三年正月甲申,卷一0孝莊武泰元年四月己亥,卷五八楊椿傳並見「元恒芝」。
    初名」,後加」字。
  • 公元462年
  • 汝陰王天賜和平三年封 按天賜和平二年七月戊寅,與小新成、萬壽同日封,見卷五高宗紀,這裏「三」當是「二」之訛。
    樂浪萬壽傳同訛。
  • 公元522年
  • 於州 按墓誌集釋元壽安墓誌圖版一一七之二於官雍州刺史後,稱:「復以本官開府儀同三司秦州都督,加尚書左僕射西道行臺,行秦州事……軍次汧城,彌留寢疾,薨於軍所
    元和郡縣志卷二隴州條云:「後魏東秦州」,太平寰宇記卷三二云「正光三年東秦州於汧城」。
    誌所云「秦州」,即東秦州當時秦州起義軍佔領,故移治汧城,後來才加「東」字。
    據誌,元脩義死秦州任上傳節去他由雍州刺史秦州一段,遂似死於長安
    此恐是北史刪略魏書之失。
  • 高祖器之 諸本「祖」作「宗」,北史卷一七作「孝文」。
    元匡乃元濬高宗弟新成子,若這裏作「高宗」,則下文稱之為「叔父」,豈非顛倒
    北史作「孝文」,補此傳者依魏書例,改作高祖」,「祖」訛「宗」,今改正
  • 尚書令臣肇以芳造仍云扶 按此段文義不可解。
    「造」下、「扶」下當脫文
  • 抑中無所 張森楷《北史校勘記》云:「疑『抑』是『折』之誤。
    」按通志卷八四下正作「折」,疑是。
  • 恐此由心 張森楷云:「『此』疑當是『非』字,作『此』則與文義相應
  • 劉芳學高一時深明典故其所據者與先朝尺乃寸過一黍何得復云先朝之意也 按前贊劉芳,後不應說他所據與「先朝尺」不合云云
    據上王顯彈文,說「造寸,唯止十黍」,則所謂「寸過一黍」,明非斥,恐是指元匡所造尺。
    這裏其所據者」下當脫文
    大概是說劉芳根據的是先朝」所頒尺,而元匡所造則「寸過一黍」,故下文斥責元匡「所執不經」。
    今於「其所據者」下句斷。
  • 私繼歲久 按上文明云元恪世宗時,已求紹洛侯封,經尚書議奏襲封,則並非私繼,且襲封已久。
    不知何以前後矛盾
  • 四子獻襲齊受禪爵例降 北史卷一七元匡傳附廣平王洛侯傳末云:「第四子獻襲。
    薨,子祖育襲,武定中墜馬薨,子勒叉襲。
    受禪,爵例降。
    」自獻至勒叉三世始入齊,這裏「獻襲」下當脫「薨」至「子勒叉襲」十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