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梁-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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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二十六 王敬弘 何尚之

王敬弘琅邪臨沂人也。
高祖諱同[1]故稱字。
曾祖廙,驃騎將軍
祖胡之,司州刺史
茂之晉陵太守
敬弘少有清尚起家本國左常侍,衛軍參軍
恬靜樂山水。
天門太守
敬弘妻,桓玄姊也。
敬弘之郡時為荊州遣信要令過。
敬弘巴陵,謂人曰:「靈寶見要,正當欲與其姊集聚耳,我不能為桓氏贅壻
」乃遣別船送妻往江陵
妻在桓氏,彌年不迎。
山郡無事,恣其遊適累日不回,意甚好之。
桓偉安西長史南平太守
去官,居作唐縣界。
輔政篡位,屢召不下
高祖以為車騎從事中郎徐州治中從事史,征西將軍道規諮議參軍
時府主簿宗協亦有高趣道規並以事外相期
嘗共酣飲致醉,敬弘醉失禮,為外司所白,道規即更引還,重申初讌。
召為中書侍郎,始攜家累作唐京邑
久之,轉黃門侍郎不拜
仍除太尉從事中郎,出為吳興太守
舊居餘杭縣,悅是舉也。
尋徵為侍中
高祖西討司馬休之敬弘奉使慰勞通事令史潘尚於道疾病敬弘單船送還都,存亡不測有司免官詔可
未及朝服,值赦復官。
國初建,為度支尚書,遷太常
公元422年
高祖受命,補宣訓衛尉,加散騎常侍
永初三年,轉吏部尚書常侍如故
敬弘每被除召即便祗奉,既到宜退旋復解官高祖嘉其志,不苟違也。
復除廬陵王師,加散騎常侍自陳無德不可師範令王固讓不拜
又除祕書監金紫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本州中正,又不就
太祖即位,又以為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領江夏王師。
公元426年
元嘉三年,為尚書僕射
關署文案,初不省讀
嘗豫聽訟,上問以疑獄敬弘不對
上變色,問左右:「何故不以訊牒副僕射?
敬弘曰:「臣乃得訊牒讀之,政自不解。
」上甚不悅
六年,遷尚書令敬弘固讓,表求還東,上不能奪。
改授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給親信二十人
侍中特進,求減親信之半,不許
東歸車駕幸冶亭餞送
公元435年
十二年,徵為太子少傅
敬弘京師上表曰:「伏見詔書,以臣為太子少傅承命震惶喜懼交悸。
抱疾東荒,志絕榮觀不悟聖恩猥復加寵。
東宮之重,四海瞻望,非臣薄德,所可居之。
內外英秀應選者多,且版築之下,豈無高逸,而近私愚朽污辱清朝
嗚呼微臣,永非復大之一物矣。
所以牽曳闕下者,實瞻望聖顏,貪繫表之旨。
如此而歸,夕死無恨。
」詔不許表疏屢上,終以不拜。
東歸上時不豫自力見焉。
十六年以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侍中如故,又詣京師上表曰:「臣比自啟聞,謂誠心已達,天鑒玄邈,未蒙在宥不敢宴處牽曳載馳
臣聞君子行道,忘其為身三復斯言,若可庶勉,顧惜惽耄,志與願違。
禮年七十,老而傳家家道猶然況於在國。
伏願陛下矜臣西夕,愍臣一至,特迴聖恩,賜反其所則天下濟愚心盡矣。
」竟不拜東歸
二十三年重申前命,又表曰:「臣躬耕南澧不求聞達
先帝拔臣於蠻荊之域,賜以國士之遇。
陛下嗣徽,特蒙眷齒由是感激委質聖朝
雖懷犬馬之誠,遂無塵露之益。
年向九十,生理殆盡永絕天光淪沒丘壑
謹冒奉表傷心久之。」
公元447年
明年,薨於餘杭之舍亭山時年八十八。
[2]追贈本官
順帝昇明二年詔曰:「夫塗祕幽,貞芳載越,徽猷沈遠,懋禮彌昭。
侍中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敬弘神韻沖簡識宇標峻德敷象魏,道藹丘園
高挹榮冕凝心塵外清光粹範,振俗淳風
兼以累朝延賞聲華在詠,而嘉篆闕文,猷策韜采[3]尚想遙芬興懷寢寤
便可詳定輝諡,式旌追典。
於是諡為文貞公
敬弘形狀短小,而坐起端方桓玄謂之「彈棊八勢」。
所居亭山林澗環周,備登臨之美,時人謂之王東山
太祖嘗問為政得失敬弘對曰:「天下有道庶人不議。
」上高其言。
左右常使二老婢,戴五絛五辮,著青紋袴襦,飾以朱粉
女適尚書僕射何尚之弟述之,敬弘嘗往何氏看女,值尚之不在寄齋中臥。
俄頃尚之還,敬弘使二婢守閤不聽尚之入,云「正熱,不堪相見,君可且去。
尚之於是移於它室。
子恢之被召祕書郎敬弘為求奉朝請,與恢之書曰:「祕書有限故有競。
朝請無限,故無競
吾欲使汝處於不競之地。
太祖嘉而許之。
敬弘兒孫歲中不過一再相見,見輒克日
恢之嘗請假還東定省敬弘克日見之,至日不果假日將盡,恢之乞求奉辭敬弘呼前,既至閤,復不見
恢之於閤外拜辭流涕而去。
恢之至新安太守中大夫
恢之弟瓚之世祖大明中吏部尚書金紫光祿大夫諡曰貞子
瓚之弟昇之都官尚書
昇之子延之昇明末,為尚書左僕射江州刺史
公元459年
何尚之字彥德廬江灊人也。
曾祖準,高尚不應徵辟
祖惔,[4]康太守
叔度恭謹有行業,姨適沛郡劉璩,與叔度情愛甚篤,叔度母蚤卒,奉姨有若所生
姨亡,朔望必往致哀,并設祭奠,食並珍新躬自臨視
朔望應有公事,則先遣送祭,皆手自料簡,流涕對之,公事畢,即往致哀以此為常,至三年服竟
義熙五年吳興武康縣民王延祖為劫,父睦以告官
新制,凡劫身斬刑家人棄市
睦既自告,於法有疑。
叔度尚書,議曰:「設法止姦,本於情理非謂一人為劫,[5]闔門應刑。
所以罪及同產,欲開其相告,以出為惡之身。
父子之至,容可悉共逃亡,而割其天屬還相縛送螫毒在手,解腕求全,於情可愍,理亦宜宥。
使凶人不容於家,逃刑無所,乃大絕根源也。
睦既糾送,則餘人無應復告,並合從原。
」從之。
[6]後為金紫光祿大夫吳郡太守,加秩中二千石
太保王弘稱其清身潔己
元嘉八年,卒。
公元422年
尚之少時輕薄,好摴蒲,既長折節蹈道,以操立見稱
陳郡謝混所知,與之遊處
家貧,起為臨津
高祖征西將軍[7]補府主簿
從征長安,以公事免,還都
因患勞疾積年,飲婦人乳,乃得差
從征之勞,賜爵都鄉侯
少帝即位,為廬陵王義真車騎諮議參軍
義真司徒徐羨之尚書令傅亮不協,每有不平之言,尚之諫戒,不納。
義真被廢,入為中書侍郎
太祖即位,出為臨川內史,入為黃門侍郎尚書吏部郎,左衛將軍父憂去職
服闋,復為左衛,領太子中庶子
尚之雅好文義從容賞會甚為太祖所知
十二年,遷侍中中庶子如故
尋改領游擊將軍
公元436年
十三年彭城王義康欲以司徒左長史劉斌丹陽尹,上不許
乃以尚之為尹,立宅南郭外,置玄學,聚生徒
東海徐秀、廬江何曇、黃回潁川荀子華、太原孫宗昌、王延秀魯郡孔惠宣,並慕道來遊,謂之南學
女適劉湛子黯,而尚之意好不篤。
欲領丹陽,乃徙尚之祠部尚書,領國子祭酒
尚之不平
誅,遷吏部尚書
左衛將軍范曄任參機密尚之察其意趣異常,白太祖宜出為廣州,若在內釁成,不得不加以鈇鉞,屢誅大臣有虧皇化
上曰:「始誅劉湛等,方欲超昇後進
事跡未彰,便豫相黜斥萬方將謂不能容才,以我為信受讒說
但使共知如此不憂大變也。
謀反伏誅上嘉其先見。
國子學建,領國子祭酒
又領建平王師,乃徙中書令[8]中護軍
公元445年
二十二年,遷尚書右僕射[9]散騎常侍
是歲造玄武湖上欲於湖中立方丈蓬萊瀛洲三神山尚之固諫乃止。
時又造華林園,並盛暑役人工,尚之又諫,宜加休息,上不許,曰:「小人常自暴背,此不足為勞。
時上行幸,還多侵夕,尚之又表諫曰:「萬乘宜重,尊不可輕,此聖心所鑒,豈假臣啟。
輿駕比出,還多冒夜羣情傾側,實有未寧
清道而動,帝王成則,古今深誡,安不忘危
若值汲黯辛毗必將犯顏切諫,但臣等碌碌,每存順默耳。
伏願少採愚誠,思垂省察不以人廢,適可以慰四海之望。
」亦優詔納之。
公元447年
先是患貨重,鑄四銖錢民間盜鑄,多翦鑿古錢以取銅,上患之。
二十四年錄尚書江夏王義恭建議,以一大錢當兩,以防翦鑿,議者多同。
尚之議曰:「伏覽明命,欲改錢制不勞採鑄,其利自倍,實救弊之弘算,增貨之良術。
求之管淺,猶有未譬。
泉貝之興,以估貨為本,事存交易,豈假數多。
數少則幣重,[10]多則物重多少雖異,濟用不殊
況復以一當兩,徒崇虛價者邪。
創制改法,宜從民情未有違眾矯物而可久也
泉布廢興未容驟議,[11]前代赤仄白金俄而罷息,六貨憒亂,民泣於市。
良由事不畫一,難用遵行自非急病權時,宜守久長之業。
煩政曲雜,致遠常泥。
且貨偏則民病,故先王井田一之,使富不淫侈,貧不過匱。
雖茲法久廢不可頓施,要宜而近,粗相放擬。
若今制遂行富人貲貨自倍,貧者彌增其困,懼非所以欲均之意。
又錢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錢,則未知其格。
若止於四銖五銖,則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識,加或漫滅,尤難分明公私交亂爭訟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
命旨兼慮翦鑿日多,以至消盡鄙意復謂殆無此嫌。
民巧雖密,要有蹤跡,且用錢貨銅,事可尋檢,直由屬所怠縱糾察不精致使立制以來發覺者寡。
今雖有懸金之名,竟無酬與之實,若申明舊科禽獲即報,畏法希賞,不日自定矣。
愚者之議,智者擇焉,猥參訪逮,敢不輸盡。」
吏部尚書庾炳之侍中太子左衛蕭思話中護軍趙伯符御史中丞何承天太常敬叔並同尚之議。
領軍沈演之以為:「龜貝行於上古泉刀興自有周,皆所以阜財通利,實國富民者也。
歷代雖遠,資用彌便,但採鑄久廢,兼喪亂累仍糜散湮滅,何可勝計。
晉遷江南疆境未廓,或土習其風,錢不普用,其數本少,為患尚輕。
今王開廣聲教遐暨,金鏹所布,爰逮荒服,昔所不及,悉已流行之矣。
彌廣而貨愈狹,[12]加復競竊翦鑿銷毀滋繁刑禁雖重,姦避方密,遂使歲月增貴,貧室日虛,[13]暋作肆力之氓,徒勤不足以供贍
[14]誠由貨貴物賤,常調未革,弗思釐改,為弊轉深,斯實親教之良時通變嘉會
愚謂若以大錢當兩,則國傳難朽之寶,家贏一倍之利,不俟加憲,巧源自絕,施一令眾美兼,無興造之費,莫盛於茲矣。
上從演之議,遂以一錢當兩,行之經時公私非便,乃罷。
公元448年
二十五年[15]左僕射,領汝陰王師,常侍如故
二十八年,轉尚書令,領太子詹事
二十九年致仕,於方山退居賦以明所守,而議者咸謂尚之不能固志太子左衛袁淑尚之書曰:「昨遣修問,承丈人已晦志山田,雖曰年禮宜遵,亦事難斯貴,俾疎、班、邴、通美前策,龔、貢、山、衛,淪慚乎曩篇
規迨休告雪滌素懷,冀尋幽之歡,畢棲玄之適
[16]逸操偏迥[17]野性瞢滯,果茲沖寂,必沈樂忘歸
然而已議塗聞者,謂丈人徽明未耗,譽業方籍,儻能屈事康道,降節殉務,舍南瀕之操,此行永決矣。
[18]望眷有積,約日無誤
尚之宅在南澗寺側,故書云「南瀕」,毛詩所謂于以採蘋南澗之瀕」也。
詔書敦勸,上又與江夏王義恭詔曰:「今朝賢無多,且羊、孟尚不得告謝尚之任遇有殊,便未宜申許邪。
義恭答曰:「尚之清忠貞固歷事唯允,雖年在懸車,而體獨充壯,未相申許下情所同。
尚之攝職
羊即羊玄保,孟即孟顗字彥重平昌安丘人
[19]兄昶貴盛不就徵辟
昶死後,起家東陽太守,遂歷吳郡會稽丹陽三郡侍中僕射太子詹事,復為會稽太守,卒官,贈左光祿大夫
子劭,尚太祖第十六女南郡公主,女適彭城王義康巴陵哀王休若
公元453年
尚之還任事,上待之愈隆。
是時遣軍北伐資給戎旅,悉以委之。
元凶弒立,進位司空,領尚書令
三方興義將佐家在都邑,劭悉欲誅之,尚之誘說百端並得免。
世祖即位,復為尚書令,領吏部,遷侍中左光祿大夫,領護軍將軍
尋辭護軍,加特進
復以本官尚書令
丞相南郡王義宣車騎將軍臧質反,義宣司馬竺超民、臧質長史陸展兄弟應從誅,尚之上言曰:「刑罰得失治亂所由聖賢留心不可不慎。
竺超民為義宣司馬[20]賊既遁走一夫可禽,若反覆昧利,即當取之,非唯免愆,亦可要不義之賞,而超民曾無此意,微足觀過知仁
且為官保全城府謹守庫藏端坐待縛。
今戮及兄弟,與向始末無論者復成何異
陸展盡灼然,便同之巨逆,於事為重。
臣豫蒙顧待自殊凡隸,苟有所懷不敢自默。
」超民坐者由此得原
時欲分荊州郢州,議其所居。
江夏王義恭以為宜在巴陵尚之議曰:「夏口在荊、江之中,正對沔口通接雍、,實為津要由來舊鎮,根基不易
今分江夏武陵天門竟陵、隨五郡一州,鎮在夏口既有見城,浦大容舫。
竟陵出道荊州,雖水路,與去江夏不異,諸郡至夏口從流,並為利便。
湘州所領十一郡,其巴陵邊帶長江,去夏口密邇,既分湘中,乃更成大,亦可割巴陵新州,於事為允。
上從其議。
揚二州戶口半天下,江左以來揚州根本,委荊以閫外,至是並分,欲以臣下之權,而荊、揚並因此虛耗
尚之建言復合二州,上不許
公元458年
大明二年以為左光祿開府儀同三司侍中如故
尚之在家常著鹿皮帽,及拜開府天子臨軒百僚陪位沈慶之殿廷戲之曰:「今日何不鹿皮冠
慶之辭爵命,朝廷敦勸甚篤,尚之謂曰:「主上虛懷側席,詎宜固辭
慶之曰:「沈公不効何公,去而復還也。
尚之愧色
愛尚文義,老而不休,與太常顏延之論議往反,傳於世。
立身簡約車服率素,妻亡不娶,又無姬妾
秉衡當朝,畏遠權柄,親戚故舊一無薦舉既以致怨,亦以此見稱
復以本官中書令
四年疾篤,詔遣侍中沈懷文黃門侍郎王釗問疾
薨于位,時年七十九。
追贈司空侍中中書令如故
諡曰簡穆公
子偃,別有傳。
尚之弟悠之,義興太守侍中太常
琅邪王微相善,悠之卒,微與偃書曰:[21]吾與義興,直恨相知之晚,每惟君子知我
若夫嘉我小善,矜余不能,唯賢叔耳。
」悠之弟愉之,新安太守
愉之弟翌之,都官尚書
之子顒之,尚太祖四女臨海惠公主
太宗世,官至通直常侍
史臣曰:江左以來樹根本於揚越,任推轂荊楚
揚土自廬、蠡以北,臨海而極大江荊部包括湘、沅,跨巫山而掩鄧塞。
民戶境域過半天下
晉世幼主在位,政歸輔臣、揚司牧事同二陝
宋室受命,權不能移,二州之重,咸歸密戚
是以義宣西楚強富,因十載之基,嫌隙既樹,遂規問鼎
建郢分揚,矯枉過直,藩城既剖,盜實人單,閫外之寄於斯而盡。
長君南面威刑自出至親在外,事不患強。
若運經盛衰時艱主弱,雖近臣懷禍,止有外憚,呂宗不競,實由齊、楚,興喪之源,於斯尤著。
尚之并合可謂治也矣。
  • 高祖諱同 百衲本作「與高祖□□」,兩字空白
    毛本殿本作「同高祖諱」,今據南史元龜八二四補。
  • 時年八十八 「八十八」各本並作「八十」,據南史訂正
    張森楷校勘記云:「按敬弘表自云年向九十,當以南史為正。
  • 猷策韜采 「采」三朝本、北監本、毛本作「裏」,殿本作「裹」,今據元龜五九五改。
  • 祖惔 「惔」各本並作「恢」,據晉書何準傳改。
    洪頤諸史考異云:「案晉書何準傳,三子放、惔、憕。
    惔官至南康太守
    『恢』乃『惔』字之譌
  • 非謂一人為劫 各本並脫「謂」字,據南史補。
  • 並合從原從之 各本作「並全之」三字,據南史訂正
  • 公元413年
  • 高祖征西將軍 「征西」各本並作征南」,據南史改。
    按時義熙九年劉裕兼領荊州
  • 乃徙中書令 張森楷校勘記云:「乃係仍字之譌。
  • 二十二年遷尚書右僕射 「二十二年」各本並作「二十三年」,據文帝改正
  • 公元447年
  • 數少則幣重 「重」各本並作「輕」,據通鑑宋元嘉二十四年改。
  • 未容驟議 各本並脫「未容二字,據通志一三四何尚之傳補。
  • 彌廣而貨愈狹 「廣」各本並作「曠」,據通典食貨典、元龜五00改。
  • 貧室日虛 「虛」三朝本、北監本、毛本作「處」,殿本局本作「劇」,今據元龜五00改。
  • 徒勤不足以供贍 各本並脫「供」字,據元龜五00補。
  • 二十五年 各本並脫「二十」二字
    孫虨宋書考論云:「上已見二十四年,此當是二十五年。
    」按孫說是,今訂正
  • 畢棲玄之適 「棲」三朝本、殿本空白毛本作「談」,今據元龜九0五補。
  • 但淑逸操偏迥 「迥」各本並作「廻」,據元龜九0五改。
  • 淑此行永決矣 「永」各本並作「求」,據元龜九0五改。
  • 平昌安丘人 各本並作「本昌安人」,據錢氏考異說改。
    廿二史考異云:「按武帝紀稱平昌孟昶
    族弟懷玉傳云平昌安丘人
    南史謝靈運附見孟顗事,亦云平昌安丘人
    此『本』字,當為『平』之譌,『安』下又脫『丘』字。
  • 竺超民為義宣司馬 各本並脫「義宣司馬四字,據元龜六一五補。
  • 琅邪王微相善悠之卒微與偃書曰 兩「」字各本並作「徽」字,據本書王微傳改。
    孫虨宋書考論云:「按即王微也。
    徽字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