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十六 王敬弘 何尚之
王敬弘,
琅邪臨沂人也。與
高祖諱同,
[1]故稱字。
曾祖廙,
晉驃騎將軍。祖胡之,
司州刺史。父
茂之,
晉陵太守。
敬弘少有清尚,起家本國左常侍,衛軍參軍。性恬靜,樂山水。為天門太守。敬弘妻,桓玄姊也。敬弘之郡,玄時為荊州,遣信要令過。敬弘至巴陵,謂人曰:「靈寶見要,正當欲與其姊集聚耳,我不能為桓氏贅壻。」乃遣別船送妻往江陵。妻在桓氏,彌年不迎。山郡無事,恣其遊適,累日不回,意甚好之。轉桓偉安西長史、南平太守。去官,居作唐縣界。玄輔政及篡位,屢召不下。
高祖以為車騎從事中郎,徐州治中從事史,征西將軍道規諮議參軍。時府主簿宗協亦有高趣,道規並以事外相期。嘗共酣飲致醉,敬弘因醉失禮,為外司所白,道規即更引還,重申初讌。召為中書侍郎,始攜家累自作唐還京邑。久之,轉黃門侍郎,不拜。仍除太尉從事中郎,出為吳興太守。舊居餘杭縣,悅是舉也。尋徵為侍中。高祖西討司馬休之,敬弘奉使慰勞,通事令史潘尚於道疾病,敬弘單船送還都,存亡不測,有司奏免官,詔可。未及釋朝服,值赦復官。宋國初建,為度支尚書,遷太常。
公元422年
高祖受命,補宣訓衛尉,加散騎常侍。永初三年,轉吏部尚書,常侍如故。敬弘每被除召,即便祗奉,既到宜退,旋復解官,高祖嘉其志,不苟違也。復除廬陵王師,加散騎常侍,自陳無德,不可師範令王,固讓不拜。又除祕書監,金紫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本州中正,又不就。太祖即位,又以為散騎常侍、金紫光祿大夫,領江夏王師。
公元426年
元嘉三年,為尚書僕射。關署文案,初不省讀。嘗豫聽訟,上問以疑獄,敬弘不對。上變色,問左右:「何故不以訊牒副僕射?」敬弘曰:「臣乃得訊牒讀之,政自不解。」上甚不悅。六年,遷尚書令,敬弘固讓,表求還東,上不能奪。改授侍中、特進、左光祿大夫,給親信二十人。讓侍中、特進,求減親信之半,不許。及東歸,車駕幸冶亭餞送。
公元435年
十二年,徵為太子少傅。敬弘詣京師上表曰:「伏見詔書,以臣為太子少傅,承命震惶,喜懼交悸。臣抱疾東荒,志絕榮觀,不悟聖恩,猥復加寵。東宮之重,四海瞻望,非臣薄德,所可居之。今內外英秀,應選者多,且版築之下,豈無高逸,而近私愚朽,污辱清朝。嗚呼微臣,永非復大之一物矣。所以牽曳闕下者,實瞻望聖顏,貪繫表之旨。臣如此而歸,夕死無恨。」詔不許,表疏屢上,終以不拜。東歸,上時不豫,自力見焉。十六年,以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侍中如故,又詣京師上表曰:「臣比自啟聞,謂誠心已達,天鑒玄邈,未蒙在宥,不敢宴處,牽曳載馳。臣聞君子行道,忘其為身,三復斯言,若可庶勉,顧惜惽耄,志與願違。禮年七十,老而傳家,家道猶然,況於在國。伏願陛下矜臣西夕,愍臣一至,特迴聖恩,賜反其所,則天道下濟,愚心盡矣。」竟不拜東歸。二十三年,重申前命,又表曰:「臣躬耕南澧,不求聞達。先帝拔臣於蠻荊之域,賜以國士之遇。陛下嗣徽,特蒙眷齒,由是感激,委質聖朝。雖懷犬馬之誠,遂無塵露之益。年向九十,生理殆盡,永絕天光,淪沒丘壑。謹冒奉表,傷心久之。」
公元447年
明年,薨於
餘杭之舍
亭山,
時年八十八。
[2]追贈本官。
順帝昇明二年詔曰:「夫塗祕
蘭幽,
貞芳載越,
徽猷沈遠,懋禮彌昭。故
侍中、
左光祿大夫、
開府儀同三司敬弘,
神韻沖簡,
識宇標峻,
德敷象魏,道藹
丘園。
高挹榮冕,
凝心塵外,
清光粹範,振俗
淳風。兼以
累朝延賞,
聲華在詠,而嘉篆
闕文,猷策
韜采,
[3]尚想
遙芬,
興懷寢寤。
便可詳定輝諡,式旌追典。」
於是諡為文貞公。
敬弘形狀短小,而坐起端方,桓玄謂之「彈棊八勢」。所居舍亭山,林澗環周,備登臨之美,時人謂之王東山。太祖嘗問為政得失,敬弘對曰:「天下有道,庶人不議。」上高其言。左右常使二老婢,戴五絛五辮,著青紋袴襦,飾以朱粉。女適尚書僕射何尚之弟述之,敬弘嘗往何氏看女,值尚之不在,寄齋中臥。俄頃尚之還,敬弘使二婢守閤不聽尚之入,云「正熱,不堪相見,君可且去。」尚之於是移於它室。子恢之被召為祕書郎,敬弘為求奉朝請,與恢之書曰:「祕書有限,故有競。朝請無限,故無競。吾欲使汝處於不競之地。」太祖嘉而許之。敬弘見兒孫歲中不過一再相見,見輒克日。恢之嘗請假還東定省,敬弘克日見之,至日輒不果,假日將盡,恢之乞求奉辭,敬弘呼前,既至閤,復不見。恢之於閤外拜辭,流涕而去。
恢之至新安太守,中大夫。恢之弟瓚之,世祖大明中,吏部尚書,金紫光祿大夫,諡曰貞子。瓚之弟昇之,都官尚書。昇之子延之,昇明末,為尚書左僕射,江州刺史。
公元459年
何尚之字彥德,
廬江灊人也。
曾祖準,
高尚不應徵辟。祖惔,
[4]南
康太守。父
叔度,
恭謹有行業,姨適
沛郡劉璩,與
叔度母
情愛甚篤,
叔度母蚤卒,奉姨
有若所生。姨亡,
朔望必往
致哀,并
設祭奠,食並
珍新,
躬自臨視。若
朔望應有公事,則
先遣送祭,皆手
自料簡,
流涕對之,
公事畢,即往
致哀,
以此為常,
至三年服竟。
義熙五年,
吳興武康縣民王延祖為劫,父睦以
告官。
新制,凡劫身
斬刑,
家人棄市。睦既
自告,於法有疑。時
叔度為
尚書,議曰:「
設法止姦,本於
情理,
非謂一人為劫,
[5]闔門應刑。
所以罪及
同產,欲開其相告,以出為惡之身。睦
父子之至,
容可悉共
逃亡,而割其
天屬,
還相縛送,
螫毒在手,
解腕求全,於情
可愍,理亦宜宥。使
凶人不容於家,
逃刑無所,乃大
絕根源也。睦既糾送,則餘人無應復告,
並合從原。」從之。
[6]後為
金紫光祿大夫,
吳郡太守,加秩
中二千石。
太保王弘稱其
清身潔己。
元嘉八年,卒。
公元422年
尚之少時頗
輕薄,好
摴蒲,既長
折節蹈道,以
操立見稱。為
陳郡謝混所知,與之
遊處。
家貧,起為
臨津令。
高祖領
征西將軍,
[7]補府
主簿。
從征長安,以
公事免,
還都。因患勞疾
積年,飲
婦人乳,乃
得差。以
從征之勞,
賜爵都鄉侯。
少帝即位,為
廬陵王義真車騎諮議參軍。
義真與
司徒徐羨之、
尚書令傅亮等
不協,每有
不平之言,
尚之諫戒,不納。
義真被廢,入為
中書侍郎。
太祖即位,出為
臨川內史,入為
黃門侍郎,
尚書吏部郎,
左衛將軍,
父憂去職。
服闋,復為
左衛,領
太子中庶子。
尚之雅好文義,
從容賞會,
甚為太祖所知。
十二年,遷
侍中,
中庶子如故。尋改領
游擊將軍。
公元436年
十三年,
彭城王義康欲以司徒左長史劉斌為
丹陽尹,上
不許。乃以
尚之為尹,立宅
南郭外,置
玄學,聚
生徒。
東海徐秀、
廬江何曇、
黃回、
潁川荀子華、
太原孫宗昌、
王延秀、
魯郡孔惠宣,並
慕道來遊,謂之
南學。女適
劉湛子黯,而
湛與
尚之意好不篤。
湛欲領
丹陽,乃徙
尚之為
祠部尚書,領
國子祭酒。
尚之甚
不平。
湛誅,遷
吏部尚書。時
左衛將軍范曄任參
機密,
尚之察其
意趣異常,白
太祖宜出為
廣州,若
在內釁成,
不得不加以鈇鉞,屢誅
大臣,
有虧皇化。上曰:「始誅
劉湛等,方欲
超昇後進。
曄事跡未彰,便豫相
黜斥,
萬方將謂卿等
不能容才,以我為
信受讒說。
但使共知如此,
不憂致
大變也。」
曄後
謀反伏誅,
上嘉其先見。
國子學建,領
國子祭酒。又領
建平王師,乃徙
中書令,
[8]中護軍。
公元445年
二十二年,遷
尚書右僕射,
[9]加
散騎常侍。是歲造
玄武湖,
上欲於湖中立
方丈、
蓬萊、
瀛洲三神山,
尚之固諫乃止。時又造
華林園,並
盛暑役人工,
尚之又諫,宜加
休息,上
不許,曰:「
小人常自
暴背,此
不足為勞。」
時上行幸,還多侵夕,
尚之又表諫曰:「
萬乘宜重,尊
不可輕,此
聖心所鑒,豈假臣啟。
輿駕比出,還多
冒夜,
羣情傾側,實有
未寧。
清道而動,帝
王成則,
古今深誡,
安不忘危。若值
汲黯、
辛毗,
必將犯顏切諫,但臣等
碌碌,每存
順默耳。
伏願少採愚誠,思垂
省察,
不以人廢,
適可以慰四海之望。」亦
優詔納之。
公元447年
先是患貨重,鑄
四銖錢,
民間頗
盜鑄,多
翦鑿古錢以取銅,上患之。
二十四年,
錄尚書江夏王義恭建議,以
一大錢當兩,以防
翦鑿,議者多同。
尚之議曰:「伏覽
明命,欲改
錢制,
不勞採鑄,其利自倍,實
救弊之弘算,
增貨之良術。求之
管淺,猶有未譬。夫
泉貝之興,以估貨為本,事存
交易,豈假數多。數少則幣重,
[10]數
多則物重,
多少雖異,
濟用不殊。
況復以一當兩,徒
崇虛價者邪。凡
創制改法,宜從
民情,
未有違眾矯物而可
久也。
泉布廢興,
未容驟議,
[11]前代赤仄白金,
俄而罷息,
六貨憒亂,民泣於市。良由事不
畫一,難用
遵行,
自非急病權時,宜守
久長之業。
煩政曲雜,
致遠常泥。且貨偏則
民病,故
先王立
井田以
一之,使富不
淫侈,貧
不過匱。雖茲法
久廢,
不可頓施,要宜而近,
粗相放擬。若今制
遂行,
富人貲貨自倍,貧者彌增其困,懼
非所以欲
均之意。又錢之
形式,
大小多品,直云
大錢,則
未知其格。若止於
四銖五銖,則文皆
古篆,既非
下走所識,加或
漫滅,尤難
分明,
公私交亂,
爭訟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命旨兼慮
翦鑿日多,
以至消盡;
鄙意復謂殆無此嫌。民巧雖密,要
有蹤跡,且
用錢貨銅,事可尋檢,直由屬所
怠縱,
糾察不精,
致使立制以來,
發覺者寡。今雖有
懸金之名,竟無酬與之實,若
申明舊科,
禽獲即報,
畏法希賞,
不日自定矣。愚者之議,
智者擇焉,猥
參訪逮,
敢不輸盡。」
吏部尚書庾炳之、
侍中太子左衛率
蕭思話、
中護軍趙伯符、
御史中丞何承天、
太常郗
敬叔並同尚之議。中
領軍沈演之以為:「
龜貝行於
上古,
泉刀興自有周,皆
所以阜財通利,實
國富民者也。
歷代雖遠,
資用彌便,但採鑄
久廢,兼
喪亂累仍,
糜散湮滅,何
可勝計。晉遷
江南,
疆境未廓,或土習其風,錢不普用,其
數本少,
為患尚輕。
今王略
開廣,
聲教遐暨,金鏹所布,爰逮
荒服,昔
所不及,悉已
流行之矣。用
彌廣而貨愈狹,
[12]加復競竊
翦鑿,
銷毀滋繁,
刑禁雖重,姦避方密,遂使
歲月增貴,
貧室日虛,
[13]暋作肆力之氓,徒勤
不足以供贍。
[14]誠由貨貴物賤,
常調未革,弗思釐改,為弊轉深,斯實親教之
良時,
通變之
嘉會。愚謂若以
大錢當兩,則國傳難朽之寶,家贏
一倍之利,
不俟加憲,巧
源自絕,施
一令而
眾美兼,無
興造之費,莫盛
於茲矣。」
上從演之議,遂以
一錢當兩,行之
經時,
公私非便,乃罷。
公元448年
二十五年,
[15]遷
左僕射,領
汝陰王師,
常侍如故。
二十八年,轉
尚書令,領
太子詹事。
二十九年,
致仕,於
方山著
退居賦以明所守,而議者咸謂
尚之不能固志,
太子左衛率
袁淑與
尚之書曰:「昨遣
修問,承
丈人已晦志
山田,雖曰年
禮宜遵,亦事難斯貴,俾疎、班、邴、
魏,
通美於
前策,龔、貢、山、衛,淪慚乎
曩篇。規迨
休告,
雪滌素懷,冀
尋幽之歡,畢棲玄
之適。
[16]但
淑逸操偏迥,
[17]野性瞢滯,果茲
沖寂,必沈樂
忘歸。
然而已議塗聞者,謂
丈人徽明未耗,譽業
方籍,儻
能屈事康道,
降節殉務,舍
南瀕之操,
淑此行永決矣。
[18]望眷有積,約日
無誤。」
尚之宅在
南澗寺側,
故書云「
南瀕」,
毛詩所謂「
于以採蘋,
南澗之瀕」也。
詔書敦勸,上又與
江夏王義恭詔曰:「今
朝賢無多,且羊、孟尚
不得告謝,
尚之任遇有殊,便未宜
申許邪。」
義恭答曰:「
尚之清忠貞固,
歷事唯允,雖
年在懸車,而體獨
充壯,未相
申許,
下情所同。」
尚之復
攝職。羊即
羊玄保,孟即
孟顗,
字彥重,
平昌安丘人。
[19]兄昶
貴盛,
顗不就徵辟。昶死後,
起家為
東陽太守,遂歷
吳郡、
會稽、
丹陽三郡,
侍中,
僕射,
太子詹事,復為
會稽太守,卒官,贈
左光祿大夫。子劭,尚
太祖第十六女
南郡公主,女適
彭城王義康、
巴陵哀王休若。
公元453年
尚之既
還任事,上
待之愈隆。
是時復
遣軍北伐,
資給戎旅,悉以委之。
元凶弒立,
進位司空,領
尚書令。時
三方興義,
將佐家在
都邑,劭悉欲誅之,
尚之誘說百端,
並得免。
世祖即位,復為
尚書令,領
吏部,遷
侍中、
左光祿大夫,領
護軍將軍。尋辭
護軍,加
特進。復以
本官領
尚書令。
丞相南郡王義宣、
車騎將軍臧質反,
義宣司馬竺超民、
臧質長史陸展
兄弟並
應從誅,
尚之上言曰:「
刑罰得失,
治亂所由,
聖賢留心,
不可不慎。竺超民為
義宣司馬,
[20]賊既
遁走,
一夫可禽,若
反覆昧利,即當取之,
非唯免愆,亦可
要不義之賞,而超民曾無此意,微足
觀過知仁。且為官
保全城府,
謹守庫藏,
端坐待縛。今戮及
兄弟,與向
始末無論者復成
何異。陸展盡
質復
灼然,便同之巨逆,於
事為重。臣豫蒙
顧待,
自殊凡隸,苟有
所懷,
不敢自默。」超民坐者
由此得原。
時欲分荊州置郢州,議其所居。江夏王義恭以為宜在巴陵,尚之議曰:「夏口在荊、江之中,正對沔口,通接雍、梁,實為津要,由來舊鎮,根基不易。今分取江夏、武陵、天門、竟陵、隨五郡為一州,鎮在夏口,既有見城,浦大容舫。竟陵出道取荊州,雖水路,與去江夏不異,諸郡至夏口皆從流,並為利便。湘州所領十一郡,其巴陵邊帶長江,去夏口密邇,既分湘中,乃更成大,亦可割巴陵屬新州,於事為允。」上從其議。荊、揚二州,戶口半天下,江左以來,揚州根本,委荊以閫外,至是並分,欲以削臣下之權,而荊、揚並因此虛耗。尚之建言復合二州,上不許。
公元458年
大明二年,以為左光祿、開府儀同三司,侍中如故。尚之在家常著鹿皮帽,及拜開府,天子臨軒,百僚陪位,沈慶之於殿廷戲之曰:「今日何不著鹿皮冠?」慶之累辭爵命,朝廷敦勸甚篤,尚之謂曰:「主上虛懷側席,詎宜固辭。」慶之曰:「沈公不効何公,去而復還也。」尚之有愧色。愛尚文義,老而不休,與太常顏延之論議往反,傳於世。立身簡約,車服率素,妻亡不娶,又無姬妾。秉衡當朝,畏遠權柄,親戚故舊,一無薦舉,既以致怨,亦以此見稱。復以本官領中書令。四年,疾篤,詔遣侍中沈懷文、黃門侍郎王釗問疾。薨于位,時年七十九。追贈司空,侍中、中書令如故。諡曰簡穆公。子偃,別有傳。
尚之弟悠之,
義興太守,
侍中,
太常。與
琅邪王微相善,悠之卒,
微與偃書曰:
[21]「
吾與義興,直恨
相知之晚,每惟
君子知我。
若夫嘉我
小善,矜余
不能,唯
賢叔耳。」悠之弟愉之,新
安太守。愉之弟翌之,
都官尚書。悠
之子顒之,尚
太祖第
四女臨海惠公主。
太宗世,官至
通直常侍。
史臣曰:江左以來,樹根本於揚越,任推轂於荊楚。揚土自廬、蠡以北,臨海而極大江;荊部則包括湘、沅,跨巫山而掩鄧塞。民戶境域,過半於天下。晉世幼主在位,政歸輔臣,荊、揚司牧,事同二陝。宋室受命,權不能移,二州之重,咸歸密戚。是以義宣藉西楚強富,因十載之基,嫌隙既樹,遂規問鼎。而建郢分揚,矯枉過直,藩城既剖,盜實人單,閫外之寄,於斯而盡。若長君南面,威刑自出,至親在外,事不患強。若運經盛衰,時艱主弱,雖近臣懷禍,止有外憚,呂宗不競,實由齊、楚,興喪之源,於斯尤著。尚之言并合,可謂識治也矣。
↑與高祖諱同 百衲本作「與高祖□□」,兩字空白。毛本、殿本作「同高祖諱」,今據南史、元龜八二四補。 ↑時年八十八 「八十八」各本並作「八十」,據南史訂正。張森楷校勘記云:「按敬弘表自云年向九十,當以南史為正。」 ↑猷策韜采 「采」三朝本、北監本、毛本作「裏」,殿本作「裹」,今據元龜五九五改。 ↑祖惔 「惔」各本並作「恢」,據晉書何準傳改。洪頤煊諸史考異云:「案晉書何準傳,準三子放、惔、憕。惔官至南康太守。『恢』乃『惔』字之譌。」 ↑並合從原從之 各本作「並全之」三字,據南史訂正。 公元413年
↑高祖領征西將軍 「征西」各本並作「征南」,據南史改。按時在義熙九年,劉裕兼領荊州。 ↑二十二年遷尚書右僕射 「二十二年」各本並作「二十三年」,據文帝紀改正。 公元447年
↑數少則幣重 「重」各本並作「輕」,據通鑑宋元嘉二十四年改。 ↑未容驟議 各本並脫「未容」二字,據通志一三四何尚之傳補。 ↑用彌廣而貨愈狹 「廣」各本並作「曠」,據通典食貨典、元龜五00改。 ↑貧室日虛 「虛」三朝本、北監本、毛本作「處」,殿本、局本作「劇」,今據元龜五00改。 ↑徒勤不足以供贍 各本並脫「供」字,據元龜五00補。 ↑二十五年 各本並脫「二十」二字。孫虨宋書考論云:「上已見二十四年,此當是二十五年。」按孫說是,今訂正。 ↑畢棲玄之適 「棲」三朝本、殿本空白,毛本作「談」,今據元龜九0五補。 ↑但淑逸操偏迥 「迥」各本並作「廻」,據元龜九0五改。 ↑淑此行永決矣 「永」各本並作「求」,據元龜九0五改。 ↑平昌安丘人 各本並作「本昌安人」,據錢氏考異說改。廿二史考異云:「按武帝紀稱平昌孟昶。昶族弟懷玉傳云平昌安丘人。南史謝靈運傳附見孟顗事,亦云平昌安丘人。此『本』字,當為『平』之譌,『安』下又脫『丘』字。」 ↑竺超民為義宣司馬 各本並脫「義宣司馬」四字,據元龜六一五補。 ↑與琅邪王微相善悠之卒微與偃書曰 兩「微」字各本並作「徽」字,據本書王微傳改。孫虨宋書考論云:「按即王微也。徽字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