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八 王惠 謝弘微 王球
王惠字令明,琅邪臨沂人,太保弘從祖弟也。祖劭,車騎將軍。父默,左光祿大夫。
惠幼而
夷簡,為
叔父司徒謐
所知。
恬靜不
交遊,
未嘗有
雜事。
陳郡謝瞻才辯有
風氣,嘗與
兄弟羣從造
惠,
談論鋒起,
文史間發,惠
時相酬應,言
清理遠,
瞻等慚而退。
高祖聞其名,以問其
從兄誕,
[1]誕曰:「
惠後來秀令,
鄙宗之美也。」即
以為行
太尉參軍事,府
主簿,
從事中郎。
世子建府,
以為征虜長史,仍轉
中軍長史。時
會稽內史
劉懷敬之郡,送者傾
京師,
惠亦造別,還
過從弟球。球問:「向
何所見?」
惠曰:「惟覺
即時逢人耳。」常臨
曲水,
風雨暴至,座者皆馳散,
惠徐起,
姿制不異常日。
世子為
荊州,
惠長史如故,領
南郡太守,
不拜。宋
國初建,當置
郎中令,
高祖難其人,謂
傅亮曰:「今用
郎中令,
不可令減
袁曜卿也。」
既而曰:「吾得其人矣。」乃以
惠居之。遷
世子詹事,轉
尚書,
吳興太守。
公元422年
少帝即位,以蔡廓為吏部尚書,不肯拜,乃以惠代焉。惠被召即拜,未嘗接客,人有與書求官者,得輒聚置閣上,及去職,印封如初時。談者以廓之不拜,惠之即拜,雖事異而意同也。兄鑒,頗好聚斂,廣營田業,惠意甚不同,謂鑒曰:「何用田為?」鑒怒曰:「無田何由得食!」惠又曰:「亦復何用食為。」其標寄如此。元嘉三年,卒,時年四十二。追贈太常。無子。
謝弘微,
陳郡陽夏人也。祖韶,
車騎司馬。父思,
[2]武昌太守。
從叔峻,
司空琰
第二子也,
無後,以
弘微為嗣。
弘微本名密,犯所繼
內諱,故
以字行。
童幼時,精神端審,時然後言。所繼叔父混名知人,見而異之,謂思曰:「此兒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年十歲出繼。所繼父於弘微本緦麻,親戚中表,素不相識,率意承接,皆合禮衷。義熙初,襲峻爵建昌縣侯。弘微家素貧儉,而所繼豐泰,唯受書數千卷,國吏數人而已,遺財祿秩,一不關豫。混聞而驚歎,謂國郎中令漆凱之曰:「建昌國祿,本應與北舍共之,國侯既不措意,今可依常分送。」弘微重違混言,乃少有所受。
混
風格高峻,少所
交納,唯與
族子靈運、瞻、曜、
弘微並以
文義賞會。嘗共
宴處,居在
烏衣巷,故謂之
烏衣之遊,混
五言詩所云「昔為
烏衣遊,
戚戚皆親姪」者也。
[3]其外雖復高流時譽,
莫敢造門。瞻等
才辭辯富,
弘微每以
約言服之,混特所敬貴,
號曰微子。謂瞻等曰:「汝
諸人雖
才義豐辯,
未必皆愜
眾心,
至於領會機賞,
言約理要,
故當與我共推
微子。」常云:「阿遠
剛躁負氣,阿客博而
無檢;曜恃才而
持操不篤;晦
自知而
納善不周,設復功濟
三才,終亦
以此為恨;
至如微子,吾
無間然。」又云:「
微子異
不傷物,同
不害正,若年迨六十,
必至公輔。」嘗因
酣宴之餘,為
韻語以
奬勸靈運、瞻等曰:「
康樂誕通度,實
有名家韻,若加
繩染功,剖瑩乃
瓊瑾。
宣明體
遠識,穎達且
沈儁,若能去
方執,
穆穆三才順。
阿多標獨解,
弱冠纂華胤,質勝誡
無文,其尚又能峻。
通遠懷清悟,
采采摽
蘭訊,直轡鮮不躓,抑用解
偏吝。
微子基
微尚,
無勌由
慕藺,勿輕
一簣少,
進往將
千仞。數子
勉之哉,
風流由爾振,如
不犯所知,
此外無所慎。」
靈運等並有
誡厲之言,唯
弘微獨盡
褒美。曜,
弘微兄,多,其
小字也。遠即瞻字。
靈運小名客兒。
晉世名家身有國封者,起家多拜員外散騎侍郎,弘微亦拜員外散騎,琅邪王大司馬參軍。
公元412年
義熙八年,混以劉毅黨見誅,妻晉陵公主改適琅邪王練,公主雖執意不行,而詔其與謝氏離絕,公主以混家事委之弘微。混仍世宰輔,一門兩封,田業十餘處,僮僕千人,唯有二女,年數歲。弘微經紀生業,事若在公,一錢尺帛出入,皆有文簿。遷通直郎。高祖受命,晉陵公主降為東鄉君,以混得罪前代,東鄉君節義可嘉,聽還謝氏。自混亡,至是九載,而室宇修整,倉廩充盈,門徒業使,不異平日,田疇墾闢,有加於舊。東鄉君嘆曰:「僕射平生重此子,可謂知人。僕射為不亡矣。」中外姻親,道俗義舊,見東鄉之歸者,入門莫不歎息,或為之涕流,感弘微之義也。性嚴正,舉止必循禮度,事繼親之黨,恭謹過常。伯叔二母,歸宗兩姑,晨夕瞻奉,盡其誠敬。內或傳語通訊,輒正其衣冠。婢僕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小大,敬之若神。
公元424年
太祖鎮江陵,宋初封宜都王,以琅邪王球為友,弘微為文學。母憂去職,居喪以孝稱,服闋踰年,菜蔬不改。除鎮西諮議參軍。太祖即位,為黃門侍郎,與王華、王曇首、殷景仁、劉湛等號曰五臣。遷尚書吏部郎,參預機密。尋轉右衞將軍。諸故吏臣佐,並委弘微選擬。居身清約,器服不華,而飲食滋味,盡其豐美。
公元427年
兄曜歷御史中丞,彭城王義康驃騎長史,元嘉四年卒。弘微蔬食積時,哀戚過禮,服雖除,猶不噉魚肉。沙門釋慧琳詣弘微,弘微與之共食,猶獨蔬素。慧琳曰:「檀越素既多疾,頃者肌色微損,即吉之後,猶未復膳。若以無益傷生,豈所望於得理。」弘微答曰:「衣冠之變,禮不可踰。在心之哀,實未能已。」遂廢食感咽,歔欷不自勝。弘微少孤,事兄如父,兄弟友穆之至,舉世莫及也。弘微口不言人短長,而曜好臧否人物,曜每言論,弘微常以它語亂之。
公元429年
六年,東宮始建,領中庶子,又尋加侍中。弘微志在素宦,畏忌權寵,固讓不拜,乃聽解中庶子。每有獻替及論時事,必手書焚草,人莫之知。上以弘微能營膳羞,嘗就求食。弘微與親故經營,既進之後,親人問上所御,弘微不答,別以餘語酬之,時人比漢世孔光。八年秋,有疾,解右衞,領太子右衞率,還家。議欲解弘微侍中,以率加吏部尚書,固陳疾篤,得免。
公元432年
九年,
東鄉君薨,
資財鉅萬,
園宅十餘所,又
會稽、
吳興、
琅邪諸處,
太傅、
司空琰
時事業,奴僮猶有
數百人。
公私咸謂
室內資財,宜歸
二女,
田宅僮僕,應屬
弘微。
弘微一無所取,自以私祿
營葬。混
女夫殷叡素好樗蒱,聞
弘微不取財物,乃濫奪其妻妹及
伯母兩姑之分
以還戲責,
內人皆化
弘微之讓,
一無所爭。
弘微舅子領軍將軍劉湛性
不堪其非,謂
弘微曰:「
天下事宜有
裁衷。卿此
不治,
何以治官。」
弘微笑而不答。
或有譏之曰:「謝氏
累世財產,充殷君
一朝戲責,理之
不允,莫此為大。卿親而
不言,
[4]譬
棄物江海以為廉耳。
設使立
清名,而令
家內不足,亦吾
所不取也。」
弘微曰:「
親戚爭財,為鄙之甚。今
內人尚能無言,
豈可導之使爭。
今分多共少,
不至有乏,身死
之後,豈復見關。」
東鄉君葬,混墓開,
弘微牽疾臨赴,病遂甚。
十年,卒,
時年四十二。時有
一長鬼寄
司馬文宣家,云受遣殺
弘微,
弘微疾
增劇,輒
豫告文宣。
弘微既死,與
文宣分別而去。
弘微臨終,語
左右曰:「有
二封書,
[5]須劉
領軍至,可於前燒之,慎勿開也。」書
皆是太祖手勑。上甚
痛惜之,使
二衞千人營畢葬事。
追贈太常。
子莊,別有傳。
王球字倩玉,琅邪臨沂人,太常惠從父弟也。父謐,司徒。
公元427年
球少與惠齊名。美容止。除著作佐郎,不拜。尋除琅邪王大司馬行參軍,轉主簿,豫章公世子中軍功曹。宋國建,初拜世子中舍人。高祖受命,仍為太子中舍人,宜都王友,轉諮議參軍,以疾去職。元嘉四年,起為義興太守。從兄弘為揚州,服親不得相臨,加宣威將軍,在郡有寬惠之美,徙太子右衞率。入為侍中,領冠軍將軍,又領本州大中正,徙中書令,侍中如故。
遷吏部尚書。球公子簡貴,素不交遊,筵席虛靜,門無異客。尚書僕射殷景仁、領軍劉湛並執重權,傾動內外,球雖通家姻戚,未嘗往來。頗好文義,唯與琅邪顏延之相善。居選職,接客甚希,不視求官書疏,而銓衡有序,朝野稱之。本多羸疾,屢自陳解。遷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領廬陵王師。
兄
子履進利為行,深結
劉湛,
委誠大將軍彭城王義康,與
劉斌、孔胤秀等並有
異志,
[6]球每
訓厲,不納。自
大將軍從事中郎,轉
太子中庶子,
流涕訴
義康不願違離,
以此復為
從事中郎。
太祖甚銜之。及
湛誅之夕,
履徒跣告
球。
球命為
取履,先
溫酒與之,謂曰:「
常日語汝,
何如?」
履怖懼不得答,
球徐曰:「
阿父在,汝
亦何憂。」命
左右:「扶郎還齋。」
[7]上以
球故,
履得免死,廢於家。
公元440年
十七年,
球復為
太子詹事,
大夫、
王師如故。未拜,會
殷景仁卒,因除
尚書僕射,
王師如故。素有
脚疾。
錄尚書江夏王義恭謂
尚書何尚之曰:「
當今乏才,
羣下宜加
勠力,而
王球放恣如此,恐宜以法糾之。」
尚之曰:「
球有素尚,加又多疾,應以
淡退求之,
未可以
文案責也。」
[8]猶
坐白衣領職。時羣臣詔見,多
不即前,卑疎者或
至數十日,
大臣亦有十餘日不被見者。唯
球輒去,
未嘗肯停。
十八年,卒,
時年四十九。
追贈特進、
金紫光祿大夫,加
散騎常侍。無子,從
孫奐為後。
大明末,
吳興太守。
或人問史臣曰:「王惠何如?」答之曰:「令明簡。」又問:「王球何如?」答曰:「倩玉淡。」又問:「謝弘微何如?」曰:「簡而不失,淡而不流,古之所謂名臣,弘微當之矣。」
↑與劉斌孔胤秀等並有異志 「孔胤秀」各本並作「孔胤季」,據本書卷六八彭城王義康傳改正。 ↑未可以文案責也 「責」各本並作「索」,據南史、元龜四七八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