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十三 張茂度 庾登之 謝方明 江夷
張茂度〈〉 庾登之〈〉 謝方明 江夷
張茂度,
吳郡吳人,
張良後也。名與
高祖諱同,
[1]故稱字。
良七世孫為長
沙太守,始遷於吳。
高祖嘉,
曾祖澄,晉
光祿大夫。祖
彭祖,
廣州刺史。父敞,
侍中、
尚書、
吳國內史。
茂度郡上計吏,主簿,功曹,州命從事史,並不就。除琅邪王衞軍參軍,員外散騎侍郎,尚書度支郎,父憂不拜。服闋,為何無忌鎮南參軍。頃之,出補晉安太守。盧循為寇,覆沒江州,茂度及建安太守孫蚪之並受其符書,供其調役。循走,俱坐免官。復以為始興相,郡經賊寇,廨宇焚燒,民物凋散,百不存一。茂度創立城寺,弔死撫傷,收集離散,民戶漸復。在郡一周,徵為太尉參軍,尋轉主簿、揚州治中從事史。高祖西伐劉毅,茂度居守,留州事悉委之。軍還,遷中書侍郎。出為司馬休之平西司馬、河南太守。高祖將討休之,茂度聞知,乘輕船逃下,逢高祖於中路,以為錄事參軍,太守如故。江陵平,驃騎將軍道憐為荊州,茂度仍為諮議參軍,太守如故。還為揚州別駕從事史。高祖北伐關洛,復任留州事。出為使持節、督廣交二州諸軍事、建武將軍、平越中郎將、廣州刺史。綏靜百越,嶺外安之。以疾求還,復為道憐司馬。丁繼母憂,服闋,除廷尉,轉尚書吏部郎。
公元424年
太祖元嘉元年,出為使持節、督益寧二州梁州之巴西梓潼宕渠南漢中秦州之懷寧安固六郡諸軍事、冠軍將軍、益州刺史。三年,太祖討荊州刺史謝晦,詔益州遣軍襲江陵,晦已平而軍始至白帝。茂度與晦素善,議者疑其出軍遲留,時茂度弟邵為湘州刺史,起兵應大駕,上以邵誠節,故不加罪,被代還京師。七年,起為廷尉,加奉車都尉,領本州中正。入為五兵尚書,徙太常。以脚疾出為義興太守,加秩中二千石。上從容謂茂度曰:「勿復以西蜀介懷。」對曰:「臣若不遭陛下之明,墓木拱矣。」
公元430年
頃之,解職還家。徵為都官尚書,加散騎常侍,固辭以疾。就拜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茂度內足於財,自絕人事,經始本縣之華山以為居止,優遊野澤,如此者七年。十八年,除會稽太守。素有吏能,在郡縣,職事甚理。明年,卒官。時年六十七。諡曰恭子。
公元433年
茂度同郡
陸仲元者,
晉太尉玩
曾孫也。以
事用見知,歷
清資,
吏部郎,
右衞將軍,
侍中,
吳郡太守。自玩洎
仲元,
四世為
侍中,
時人方之金、張
二族。弟
子真,
元嘉十年,為
海陵太守。
中書舍人秋
當為太祖所
信委,
[2]家在
海陵,父死
還葬,
[3]橋路毀壞,
不通喪車,縣求發民
修治,
子真不許。
司徒彭城王義康聞而善之,召為
國子博士,
司徒左西掾,
州治中,
臨海東陽太守。
茂度子演,太子中舍人,演弟鏡,新安太守,皆有盛名,並早卒。鏡弟永。
公元441年
永字
景雲,初為郡
主簿,
州從事,轉
司徒士曹參軍,
出補餘姚令,入為
尚書中兵郎。
先是,
尚書中條制
繁雜,
元嘉十八年,欲加
治撰,徙永為
刪定郎,掌其任。
二十二年,除
建康令,
所居皆有
稱績。又除
廣陵王誕北
中郎錄事參軍。永
涉獵書史,
能為文章,善
隸書,曉
音律,
騎射雜藝,
觸類兼善,又有
巧思,益為
太祖所知。紙及墨皆
自營造,上每得永
表啟,輒
執玩咨嗟,自歎
供御者
了不及也。
二十三年,造
華林園、
玄武湖,並使
永監統。凡諸
制置,
[4]皆受則於永。徙為
江夏王義恭太尉中兵參軍、
越騎校尉、
振武將軍、
廣陵南沛二
郡太守。
二十八年,又除
江夏王義恭驃騎中兵參軍,
沛郡如故。
公元452年
永既有才能,所在每盡心力,太祖謂堪為將。二十九年,以永督冀州青州之濟南樂安太原三郡諸軍事、揚威將軍、冀州刺史,督王玄謨、申坦等諸將,經略河南。攻碻磝城,累旬不能拔。其年八月七日夜,虜開門燒樓及攻車,士卒燒死及為虜所殺甚眾,永即夜撤圍退軍,不報告諸將,眾軍驚擾,為虜所乘,死敗塗地。永及申坦並為統府撫軍將軍蕭思話所收,繫於歷城獄。太祖以屢征無功,諸將不可任,責永等與思話詔曰:「虜既乘利,方向盛冬,若脫敢送死,兄弟父子,自共當之耳。言及增憤,可以示張永、申坦。」又與江夏王義恭書曰:「早知諸將輩如此,恨不以白刃驅之,今者悔何所及。」
公元453年
三十年,
元凶弒立,起
永督
青州徐州之
東安東莞二郡諸軍事、
輔國將軍、
青州刺史。
[5]司空南譙王義宣起義,又板
永為督冀州青州之
濟南樂安太原三郡諸軍事、
輔國將軍、
冀州刺史。
永遣
司馬崔勳之、
中兵參軍劉則二軍馳赴國難。時
蕭思話在
彭城,
義宣慮
二人不相諧緝,與
思話書,勸與
永坦懷。又使
永從兄長史張暢與
永書曰:「近有都信,具汝
刑網之原,
可謂雖在
縲紲,而
腹心無愧矣。
[6]蕭公平厚,先
無嫌隙,見汝
翰迹,言不
相傷,
何其滔滔稱
人意邪。
當今世故艱迫,
義旗雲起,
[7]方藉
羣賢,共
康時難。當遠慕廉、藺
在公之德,
近效平、勃
忘私之美,忽此
蔕芥,剋申
舊情。公亦命蕭示以
疏達,兼令
相報,
[8]共遵此旨。」事平,召為
江夏王義恭大司馬從事中郎,領
中兵。
公元454年
時使百僚獻讜言,永以為宜立諫官,開不諱之路,講師旅,示安不忘危。世祖孝建元年,臧質反,遣永輔武昌王渾鎮京口。其年,出為揚州別駕從事史。明年,召入為尚書左丞。時將士休假,年開三番,紛紜道路。永建議曰:「臣聞開兵從稼,前王以之兼隙,耕戰遞勞,先代以之經遠。當今化寧萬里,文同九服,捐金走驥,於焉自始。伏見將士休假,多蒙三番,程會既促,裝赴在早。故一歲之間,四馳遙路,或失遽春耜,或違要秋登,致使公替常儲,家闕舊粟,考定利害,宜加詳改。愚謂交代之限,以一年為制,使征士之念,勞未及積,遊農之望,收功歲成。斯則王度無騫,民業斯植矣。」從之。
公元457年
大明元年,遷黃門侍郎,尋領虎賁中郎將、本郡中正。三年,遷廷尉。上謂之曰:「卿既與釋之同姓,欲使天下須無寃民。」加寧朔將軍、尚書吏部郎、司徒右長史、尋陽王子房冠軍長史。四年,立明堂,永以本官兼將作大匠。事畢,遷太子右衞率。七年,爲宣貴妃殷氏立廟,復兼將作大匠。轉右衞將軍。其年,世祖南巡,自宣城候道東入,使永循行水路。是歲旱,塗逕不通,上大怒,免。時上寵子新安王子鸞爲南徐州刺史,割吳郡度屬徐州,八年,起永爲别駕從事史。其年,召爲御史中丞,前廢帝永光元年,出爲吳興太守,遷度支尚書。
公元465年
太宗即位,除吏部尚書。未拜,會四方反叛,復以為吳興太守,加冠軍將軍,假節。未拜,以將軍假節,徙為吳郡太守,率軍東討。又為散騎常侍、太子詹事。未拜,遷使持節、監青冀幽并四州諸軍事、前將軍、青冀二州刺史,統諸將討徐州刺史薛安都,累戰剋捷,破薛索兒等,事在安都傳。又遷散騎常侍、鎮軍將軍、太子詹事,權領徐州刺史。又都督徐、兗、青、冀四州諸軍事,又為使持節、都督南兗徐二州諸軍事、南兗州刺史,常侍、將軍如故。時薛安都據彭城請降,而誠心不款,太宗遣永與沈攸之以重兵迎之,加督前鋒軍事,進軍彭城。安都招引索虜之兵既至,士卒離散,永狼狽引軍還,為虜所追,大敗。復值寒雪,士卒離散,永脚指斷落,僅以身免,失其第四子。
公元467年
三年,徙都督會稽東陽臨海永嘉新安五郡諸軍事、會稽太守,將軍如故。以北討失律,固求自貶,降號左將軍。永痛悼所失之子,有兼常哀,服制雖除,猶立靈座,飲食衣服,待之如生。每出行,常別具名車好馬,號曰侍從,有事輒語左右報郎君。以破薛索兒功,封孝昌縣侯,食邑千戶。在會稽,賓客有謝方童等,坐贓下獄死,永又降號冠軍將軍。四年,遷使持節、督雍梁南北秦四州郢州之竟陵隨二郡諸軍事、右將軍、雍州刺史。未拜,停為太子詹事,加散騎常侍、本州大中正。六年,又加護軍將軍,領石頭戌事。給鼓吹一部。七年,遷金紫光祿大夫,尋復領護軍。後廢帝即位,進右光祿大夫,加侍中,領安成王師,加親信二十人。又領本州中正,出為吳郡太守,秩中二千石,侍中、右光祿如故。
公元474年
元徽二年,遷
使持節、
都督南兗徐青冀益
五州諸軍事、征北
將軍、
南兗州刺史,
[9]侍中如故。
永少便
驅馳,志在
宣力,年雖已老,
志氣未衰,
優遊閑任,意甚
不樂,及有此授,
喜悅非常,
即日命駕還都。未之鎮,值
桂陽王休範作亂,
永率所領出屯
白下。
休範至
新亭,
大桁不守,
前鋒遂攻
南掖門。
永遣人覘賊,既返,
唱云「
臺城陷矣」。
永眾
於此潰散,
永亦棄軍
奔走,還先所住
南苑。以
永舊臣不加罪,止
免官削爵,
永亦
愧歎發病。
三年,卒,
時年六十六。
順帝昇明二年,
追贈侍中、
右光祿大夫。子瓌,
昇明末,
達官。
永弟辯,太宗亦見任遇,歷尚書吏部郎,廣州刺史,大司農。辯弟岱,昇明末,吏部尚書。
庾登之字元龍,
潁川𨻳陵人也。
曾祖冰,
晉司空。祖蘊,
廣州刺史。父廓,
[10]東陽太守。
公元416年
登之少以強濟自立。初為晉會稽王道子太傅參軍。義旗初,又為高祖鎮軍參軍。以預討桓玄功,封曲江縣五等男。參大司馬琅邪王軍事,豫州別駕從事史,大司馬主簿,司徒左西曹屬。登之雖不涉學,善於世事,王弘、謝晦、江夷之徒,皆相知友。轉太尉主簿。義熙十二年,高祖北伐,登之擊節驅馳,退告劉穆之,以母老求郡。于時士庶咸憚遠役,而登之二三其心,高祖大怒,除吏名。大軍發後,乃以補鎮蠻護軍、西陽太守。入為太子庶子,尚書左丞。出為新安太守。
謝晦為撫軍將軍、荊州刺史,請為長史、南郡太守,仍為衞軍長史,太守如故。登之與晦俱曹氏壻,名位本同,一旦為之佐,意甚不愜。到廳牋,唯云「即日恭到」,初無感謝之言。每入覲見,備持箱囊几席之屬,一物不具不坐。晦常優容之。晦拒王師,欲使登之留守,登之不許,語在晦傳。晦敗,登之以無任免罪,禁錮還家。
公元428年
元嘉五年,起為衡陽王義季征虜長史。義季年少,未親政,眾事一以委之。尋加南東海太守。入為司徒右長史,尚書吏部郎,司徒左長史,南東海太守。府公彭城王義康專覽政事,不欲自下厝懷,而登之性剛,每陳己意,義康甚不悅,出為吳郡太守。州郡相臨,執意無改,因其莅任贓貨,以事免官。弟炳之時為臨川內史,登之隨弟之郡,優游自適。俄而除豫章太守,便道之官。登之初至臨川,吏民咸相輕侮,豫章與臨川接境,郡又華大,儀迓光赫,土人並驚歎焉。十八年,遷江州刺史。疾篤,徵為中護軍,未拜。二十年,卒,時年六十二。即以為贈。
子
沖遠,
[11]太宗鎮
姑孰,為衞軍
長史,卒於豫
章太守,
追贈侍中。
炳
之字仲文,初為
祕書、
太子舍人,
劉粹征北
長史、
廣平太守。兄
登之為
謝晦長史,
炳之往省之。
晦時
位高權重,
朝士莫不加敬,
炳之獨與
抗禮,
時論健之。為
尚書度支郎,
不拜。
出補錢唐令,
治民有績。轉
彭城王義康驃騎主簿,
未就,徙為
丹陽丞。
炳之既未到府,疑於
府公禮敬,下
禮官博議。
中書侍郎裴松之議曰:「案
春秋桓
八年,
祭公逆
王后于紀。
公羊傳曰:『女在國
稱女,此其稱
王后何?
王者無外,其辭成矣。』推此而言,則
炳之為吏之道,定於
受命之日矣,其辭已成,
在官無外,
名器既正,則禮亦從之。且今
宰牧之官,拜不之職,未接之民,必有其敬者,以既受
王命,則
成君民之
義故也。吏之被勑,猶除者
受拜,民
不以未見闕其被禮,吏
安可以未到廢其節乎?
愚懷所見,宜執吏禮。」從之。遷
司徒左西屬。
左將軍竟陵王義宣未
親府板
炳之為
諮議參軍,
[12]眾務悉委焉。後
將軍長沙王義欣鎮
壽陽,
炳之為
長史、
南梁郡太守,轉
鎮軍長史,
太守如故。出為
臨川內史。後
將軍始興王濬鎮
湘州,以
炳之為
司馬,領
長沙內史。
濬不
之任,除南泰
山太守,
[13]司馬如故。
于時領軍將軍劉湛協附大將軍彭城王義康,而與僕射殷景仁有隙,凡朝士遊殷氏者,不得入劉氏之門,獨炳之遊二人之間,密盡忠於朝廷。景仁稱疾不朝見者歷年,太祖常令炳之銜命去來,湛不疑也。義康出藩,湛伏誅,以炳之為尚書吏部郎,與右衞將軍沈演之俱參機密。頃之,轉侍中,本州大中正。遷吏部尚書,領義陽王師。內外歸附,勢傾朝野。
炳之為人強急而
不耐煩,
賓客干訴非理者,
忿詈形於辭色。
素無術學,
不為眾望所推。性
好潔,
士大夫造
之者,去未
出戶,輒
令人拭席
洗牀。時
陳郡殷沖亦好淨,
小史非淨浴
新衣,
不得近
左右。
士大夫小不
整潔,每
容接之。
炳之好潔反是,
[14]沖每
以此譏焉。
領選既
不緝眾論,又頗
通貨賄。
炳之請急還家,吏
部令史錢
泰、
主客令史周伯齊出
炳之宅
諮事。
[15]泰能
彈琵琶,伯齊善歌,
炳之因
留停宿。
尚書舊制,
令史諮事,
不得宿停外,雖有
八座命,亦
不許。為有司所奏。上於
炳之素厚,將恕之,
召問尚書右僕射何尚之,
尚之具陳炳之得失。又
密奏曰:「夫
為國為家,
何嘗不謹用
前典,今
苟欲通
一人,慮非
哲王御世之
長術。
炳之所行,非
曖昧而已,臣
所聞既
非一旦,又
往往眼見,事如
丘山,
彰彰若此,遂縱而不糾,
不知復何
以為治。晉武
不曰明主,斷
鬲令事,
遂能奮發,
華廙見待不輕,
廢錮累年,
後起,止作
城門校尉耳。
若言炳之有誠於國,
未知的是何事?政當云與
殷景仁不失其舊,與
劉湛亦復不疏。且
景仁當時事意,豈復可蔑,
朝士兩邊相推,
亦復何限,
縱有微誠,復何足掩其惡。今
賈充勳烈,
[16]晉之
重臣,雖
事業不勝,不聞有大罪,諸臣
進說,便遠出之。
陛下聖叡,反更
遲遲於此。
炳之身上之釁,既自
藉藉,
交結朋黨,
構扇是非,
實足亂俗傷風。
諸惡紛紜,
過於范曄,所少賊
一事耳。
伏願深加
三思,試以諸
聲傳,普訪諸可
顧問者。
羣下見
陛下顧遇既重,恐
不敢苦相侵傷,
顧問之日,宜布
嫌責之旨。
若不如此,亦當不辯有
所得失。臣憃,
既有所啟,要欲盡其心,
如無可納,
伏願宥其
觸忤之罪。」
時
炳之自理:「
不諳臺制,
令史並言停外非嫌。」
太祖以
炳之信受失所,
小事不足傷
大臣。
尚之又陳曰:「
炳之呼二
令史出宿,
令史諮都
令史駱宰,宰云
不通,
吏部曹亦咸知
不可,
令史具向炳之說不得停之意,
炳之了不聽納。此
非為不解,
直是苟
相留耳。由外
悉知此,
[17]而誣於
信受,
羣情豈了,
陛下不假為之辭。
雖是令史,出乃遠虧
朝典,又
不得謂之
小事。
謝晦望實,非今者之疇,
一事錯誤,免侍
中官。
王珣時賢小失,
桓胤春蒐之謬,皆
白衣領職。況公犯
憲制者邪?
不審可有同王、桓
白衣例不?於
任使無損,兼可
得以為
肅戒。孔
萬祀居
左丞之局,
不念相當,語駱宰云:『
炳之貴要,異他
尚書身,政可
得無言耳。』又云:『
不癡不聾,
不成姑公。』敢作此言,亦為異也。」
太祖猶
優游之,使
尚之更陳其意。
尚之乃
備言炳之愆過,曰:「
尚書舊有
增置幹
二十人,以元、凱
丞郎幹之假
疾病,
炳之常取
十人私使,詢
處幹闕,
不得時補。
[18]近得
王師,猶不
遣還,臣
令人語之,『先
取人使,意常未安,今
既有手力,
不宜復留』。得臣此信,方復遣耳。
大都為人好
率懷行事,有諸
紜紜,
不悉可曉。臣思
張遼之言,
關羽雖
兄弟,
曹公父子,
豈得不言。觀
今人憂國實寡,臣
復結舌,
日月之明,
或有所蔽。
然不知臣者,
豈不謂臣有
爭競之迹,追以
悵悵。臣與
炳之周旋,俱被
恩接,
不宜復生厚薄。
太尉昨與臣言,說
炳之有諸
不可,
非唯一條,
遠近相崇畏,
震動四海,
凡短人辦
得致此,
更復可嘉。
虞秀之
門生事之,
累味珍肴,
未嘗有乏,
其外別貢,
豈可具詳。
炳之門中不問大小,
誅求張
幼緒,
幼緒轉
無以堪命。
炳之先與
劉德願殊惡,
德願自持琵琶甚
精麗。遺之,便復款然。
市令盛馥進數
百口材助營宅,恐人知,作虛買券。
劉道錫驟有所輸,傾南俸之半。劉雍自謂得其力助,事
之如父,
夏中送
甘蔗,若新發
於州。國吏
運載樵
荻,無輟於道。諸
見人有物,鮮或不求,聞
劉遵考有材,便乞材,
見好燭盤,便復乞之。
選用不平,
不可一二。
太尉又云,
炳之都無共事之體,凡所
選舉,悉是其意,
政令太尉知耳。論
虞秀之作
黃門,
太尉不正答和,故得停。
太尉近與
炳之疏,欲用
德願兒作州
西曹,
炳之乃
啟用為
主簿,即語
德願,
德願謝太尉。
前後漏泄賣恩,
亦復何極,縱
不加罪,故宜出之。
士庶忿疾之,
非直項羽楚歌而已也。
自從裴、劉
刑罰以來,諸將
陳力百倍,
今日事實好惡可問。若
赫然發憤,
顯明法憲,
陛下便可閑臥紫闥,
無復一事也。」
太祖欲出
炳之為
丹陽,又以問
尚之,
尚之答曰:「臣既乏
賈生應對之才,又謝
汲公犯顏之直,
至於侍坐仰酬,每
不能盡。昨
出伏復
深思,祇有
愚滯,今之
事跡,
異口同音,
便是彰著,政未測
得物之數耳。可為
蹈罪負恩,
無所復少。
且居官
失和,
未有此比。
陛下遲遲舊恩,未忍窮法,為弘之大,莫復過此。方復有
尹京赫赫之授,恐
悉心奉國之人,
於此而息;
貪狼恣意者,
歲月滋甚。
非但虧點王化,乃
治亂所由。如臣
所聞天下論議,
炳之常
塵累日月,
未見一豪增輝。今
曲阿在
水南,
恩寵無異,而協首郡之榮,乃
更成其
形勢,
便是老
王雅也。
古人云:『無
賞罰,雖堯、舜
不能為治也。』
陛下豈可坐損
皇家之重,迷
一凡人。事若復在
可否之間,亦
不敢苟陳
穴管。今之
枉直,
明白灼然,而叡王
令王,反更不悟,令
賈誼、
劉向重生,
豈不慷慨流涕於
聖世邪。臣昔啟
范曄,
當時亦懼
犯觸之尤,苟是
愚懷所挹,政自
不能不舒達,
[19]所謂雖九
死而不悔者也。謂
炳之且
外出,若能
修改,
在職著稱,還亦
不難,而可
得少明
國典,粗酬
四海之誚。今
愆釁如山,
榮任不損,
炳之若復有彰
大之罪,誰復敢以聞述。
且自非
殊勳異績,
亦何足塞
今日之尤。
歷觀古今,
未有眾過藉藉,
受貨數百萬,更得
高官厚祿如今者也。臣每念聖化
中有此事,
未嘗不
痛心疾首。
設令臣
等數人
縱橫狼藉復
如此,
不審當復
云何處之。近啟
賈充遠鎮,今
亦何足分,
外出恐是策之良者。臣知
陛下不能採臣言,
故是臣
不能盡己之愚至耳。今
蒙恩榮者
不少,臣
何為獨
懇懇於斯,
實是尊主
樂治之意。
伏願試更
垂察。」
又曰:「臣見劉伯寵
大慷慨
炳之所行,
[20]云
有人送張
幼緒,
幼緒語人,吾雖
得一縣,負三十萬錢,
庾沖遠乃當送至
新林,見
縛束,猶未得
解手。
荀萬秋嘗詣
炳之,
值一客姓夏侯,
主人問:『
有好牛不?』云:『無。』問:『
有好馬不?』又云:『無。政有佳
驢耳。』
炳之便答:『
甚是所欲。』客
出門,遂與
相聞索之。
劉道錫云是炳之所舉,就
道錫索嫁女具及
祠器,乃
當百萬數。猶謂
不然。選
令史章龍
向臣說,亦歎其
受納之過,言『實得嫁女具,
銅鑪四人舉乃勝,細
葛斗帳等物,
不可稱數』。在
尚書中,令奴酤
酃酒,利其百十,亦是立
臺閣所無,
不審少簡聖
聽不?恐仰傷
日月之明,臣竊為之
歎息。」
公元448年
太祖乃可有司之奏,免炳之官。是歲,元嘉二十五年也。二十七年,卒於家。時年六十三。太祖錄其宿誠,追復本官。二子季遠、弘遠。
謝方明,陳郡陽夏人,尚書僕射景仁從祖弟也。祖鐵,永嘉太守。父沖,中書侍郎。家在會稽,謝病歸,除黃門侍郎,不就。為孫恩所殺,追贈散騎常侍。
方明隨伯父吳興太守邈在郡,孫恩寇會稽,東土諸郡皆響應,吳興民胡桀、郜驃破東遷縣,方明勸邈避之,不從,賊至被害,方明逃竄遂免。初,邈舅子長樂馮嗣之及北方學士馮翊仇玄達,俱往吳興投邈,並舍之郡學,禮待甚簡。二人並忿慍,遂與恩通謀。恩嘗為嗣之等從者,夜入郡,見邈眾,遁,不悟。本欲於吳興起兵,事趣不果,乃遷於會稽。及郜等攻郡,嗣之、玄達並豫其謀。劉牢之、謝琰等討恩,恩走入海,嗣之等不得同去,方更聚合。方明結邈門生義故得百餘人,掩討嗣之等,悉禽而手刃之。
公元402年
于時荒亂之後,吉凶禮廢,方明合門遇禍,資產無遺,而營舉凶事,盡其力用,數月之間,葬送並畢,平世備禮,無以加也。頃之,孫恩重沒會稽,謝琰見害。恩購求方明甚急。方明於上虞載母妹奔東陽,由黃蘗嶠出鄱陽,附載還都,寄居國子學。流離險厄,屯苦備經,而貞立之操,在約無改。元興元年,桓玄剋京邑,丹陽尹卞範之勢傾朝野,欲以女嫁方明,使尚書吏部郎王騰譬說備至,方明終不回。桓玄聞而賞之,即除著作佐郎,補司徒王謐主簿。
從兄景仁舉為
高祖中兵主簿。
[21]方明事思
忠益,
知無不為。
高祖謂之曰:「愧
未有瓜衍之賞,
且當與卿共
豫章國祿。」屢加
賞賜。
方明嚴恪,善
自居遇,雖處
闇室,
未嘗有墯容。
無他伎能,
自然有
雅韻。
從兄混有
重名,唯
歲節朝宗而已。
丹陽尹
劉穆之權重當時,
朝野輻輳,
不與穆之相識者,
唯有混、
方明、
郗僧施、
蔡廓四人而已,
穆之甚
以為恨。
方明、
廓後往造之,
大悅,白
高祖曰:「
謝方明可謂名家駒。
直置便
自是台鼎人,
無論復
有才用。」
頃之,轉
從事中郎,仍為
左將軍道憐長史,
高祖命
府內眾事,皆
諮決之。隨府轉
中軍長史。尋
更加晉陵太守,復為
驃騎長史、
南郡相,
委任如初。嘗
年終,
江陵縣獄囚事無
輕重,悉散聽
歸家,使
過正三日還到。罪應入重者有
二十餘人,
綱紀以下,
莫不疑懼。時
晉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
徐壽之
並隨在西,
[22]固諫以為:「
昔人雖有其事,
或是記籍過言。
且當今
民情偽薄,
不可以古義相許。」
方明不納,
一時遣之。囚及
父兄皆
驚喜涕泣,
以為就死無恨。至期,有
重罪二人不還,
方明不聽討捕。其
一人醉
不能歸,逮
二日乃反,
餘一囚
十日不至,
五官朱千期
請見欲白討之,
方明知為囚事,使
左右謝
五官不
須入,囚
自當反。囚
逡巡墟里,
不能自歸,
鄉村責讓之,
率領將送,遂竟無
逃亡者。
遠近咸
歎服焉。遭
母憂,
去職。
服闋,為宋臺
尚書吏部郎。
公元422年
高祖受命,遷侍中。永初三年,出為丹陽尹,有能名。轉會稽太守。江東民戶殷盛,風俗峻刻,強弱相陵,姦吏蜂起,符書一下,文攝相續。又罪及比伍,動相連坐,一人犯吏,則一村廢業,邑里驚擾,狗吠達旦。方明深達治體,不拘文法,闊略苛細,務存綱領。州臺符攝,即時宣下,緩民期會,展其辦舉;郡縣監司,不得妄出,貴族豪士,莫敢犯禁,除比伍之坐,判久繫之獄。前後征伐,每兵運不充,悉發倩士庶,事既寧息,皆使還本。而屬所刻害,或即以補吏。守宰不明,與奪乖舛,人事不至,必被抑塞。方明簡汰精當,各慎所宜,雖服役十載,亦一朝從理,東土至今稱詠之。性尤愛惜,未嘗有所是非,承代前人,不易其政。有必宜改者,則以漸移變,使無迹可尋。元嘉三年,卒官,年四十七。
公元430年
子惠連,幼而
聰敏,年
十歲,能
屬文,
族兄靈運深
相知賞,事在
靈運傳。
本州辟
主簿,
不就。
惠連先愛
會稽郡吏杜
德靈,及居
父憂,贈以
五言詩十餘首,
文行於世。坐被
徙廢塞,
不豫榮伍。
尚書僕射殷景仁愛其才,因
言次白
太祖:「臣
小兒時,便
見世中有此文,而論者
云是謝惠連,
其實非也。」
太祖曰:「
若如此,
便應通之。」
元嘉七年,方為
司徒彭城王義康法曹參軍。
是時義康治
東府城,
城塹中得古冢,為之
改葬,使
惠連為
祭文,留
信待成,其文甚美。又為
雪賦,亦以
高麗見奇。
文章並傳於世。
十年,卒,
時年二十七。
[23]既早亡,且
輕薄多
尤累,
故官位
不顯。無子。
弟惠宣,竟陵王誕司徒從事中郎,臨川內史。
江夷字茂遠,
濟陽考城人也。祖霦,
[24]晉護軍將軍。父敳,
驃騎諮議參軍。
夷少自
藻厲,
為後進之美。州辟
主簿,
不就。
桓玄篡位,
以為豫章王文學。
義旗建,
高祖板為
鎮軍行參軍,尋參
大司馬琅邪王軍事,
[25]轉以
公事免。
[26]頃之,
復補主簿。豫討
桓玄功,封
南郡州陵縣五等侯。
孟昶建威府
司馬,
中書侍郎,
中軍太尉從事中郎,
征西大將軍道規長史、
南郡太守,尋轉
太尉諮議參軍,領
錄事,遷
長史,入為
侍中,
大司馬,
[27]從
府公北伐,
[28]拜
洛陽園陵,進至
潼關。還領
寧遠將軍、
琅邪內史、
本州大中正。
高祖命
大司馬府、
琅邪國事,一以委焉。
[29] 宋臺初建,為五兵尚書。高祖受命,轉掌度支。出為義興太守,加秩中二千石,以疾去職。尋拜吏部尚書,為吳郡太守。營陽王於吳縣見害,夷臨哭盡禮。又以兄疾去官。復為丹陽尹,吏部尚書,加散騎常侍,遷右僕射。夷美風儀,善舉止,歷任以和簡著稱。出為湘州刺史,加散騎常侍,未之職,病卒,時年四十八。遺命薄斂蔬奠,務存儉約。追贈前將軍,本官如故。子湛,別有傳。
史臣曰:為國之道,食不如信,立人之要,先質後文。士君子當以體正為基,蹈義為本,然後飾以藝能,文以禮樂,苟或難備,不若文不足而質有餘也。是以小心翼翼,可祗事於上帝,嗇夫喋喋,終不離於虎圈。江夷、謝方明、謝弘微、王惠、王球,學義之美,未足以成名,而貞心雅體,廷臣所罕及。詩云「溫溫恭人,惟德之基」,信矣。
↑名與高祖諱同 「高祖」各本並作「高帝」,今改正。張茂度名裕,與劉裕同名,故改稱字。 ↑中書舍人秋當為太祖所信委 「秋當」各本並作「狄當」,據南齊書陸慧曉傳及倖臣傳改正。參見本書卷四十四謝晦傳校勘記第九條。 ↑父死還葬 各本並脫「父」字,南史陸慧曉傳作「假還葬父」。今據補。 ↑起永督青州徐州之東安東莞二郡諸軍事輔國將軍青州刺史 三朝本、北監本、毛本作「東安東莞二郡」,殿本、局本作「樂安東萊二郡」,又各本並脫「徐州」二字,今從錢大昕考異說訂正。廿二史考異云:「按東安、東莞二郡屬徐州,不屬青州。當云督青州徐州之東安、東莞二郡,史脫徐州二字,以杜驥、顏師伯傳證之,可知也。一本作『樂安、東萊』,兩郡元在青州管內,何須更書,此校書者以意妄改耳。」 ↑而腹心無愧矣 「腹」各本並作「復」,據元龜八八五改。 ↑義旗雲起 「義旗」各本並作「義氣」,據元龜八八五改。 ↑兼令相報 「報」各本並作「執」,據元龜八八五改。此言義宣亦命蕭思話報書修好。 公元474年
↑元徽二年遷使持節都督南兗徐青冀益五州諸軍事征北將軍南兗州刺史 按益州與南兗疆境不接,不當受南兗州大府所統。本書黃回傳,元徽中,「改都督南兗徐兗青冀五州諸軍事、征北將軍、南兗州刺史」。是「益」字為衍文,「徐」字下當有「兗」字。疑張永所督亦為南兗、徐、兗、青、冀五州,與黃回同。 ↑父廓 「廓」晉書作「廓之」。東晉南北朝人名後之「之」字,有時可省去。 ↑左將軍竟陵王義宣未親府板炳之為諮議參軍 疑「未親」下脫「政」字,「府」字屬下句。 ↑炳之好潔反是 局本作「炳之好潔反是」,三朝本、北監本、毛本作「炳之潔反是」。殿本作「炳之反是」。今從局本。 ↑吏部令史錢泰主客令史周伯齊出炳之宅諮事 「出」元龜四六0同宋書。通典職官典作「詣」。按六朝人云「出都」,意即至都。此云「出炳之宅」,謂自省出至炳之宅。出字本不誤,或杜佑恐後人不解此字義,遂改作「詣」。 ↑由外悉知此 「由」嚴可均全宋文改作「內」,疑是。 ↑詢處幹闕不得時補 孫虨宋書考論云:「詢蓋當時為尚書者名也。北堂書鈔歲時部引元嘉起居注有尚書郎樂詢。」 ↑政自不能不舒達 下一「不」字,各本並脫,據南史補。 ↑臣見劉伯寵大慷慨炳之所行 「劉伯寵」南史作「劉伯龍」。張森楷校勘記云:「劉伯寵見王僧虔帖,劉伯龍有鬼笑營利事,未知此處當是何人。」 ↑從兄景仁舉為高祖中兵主簿 「中兵」御覽六三三引作「中軍」,疑是。 ↑時晉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徐壽之並隨在西 「弘季盛」南史作「弘季威」。 公元426年
↑十年卒時年二十七 「二十七」各本並作「三十七」,據文選雪賦注引宋書改。按惠連父謝方明任會稽郡在景平末,以元嘉三年卒官。又謝靈運傳載元嘉初何長瑜在會稽教惠連讀書,則惠連是時當不出二十歲。至元嘉十年,惠連卒,時年當二十七歲,故稱「早亡」。 ↑祖霦 各本並脫「霦」字,張森楷校勘記云:「祖下當脫『霦』字,晉書江霦傳可證。」按張校是,今補正。 ↑尋參大司馬琅邪王軍事 「參」各本並作「行」,因上文「行參軍」而譌,今改正。 ↑入為侍中大司馬 當是為大司馬之僚佐長史或司馬之屬,史此處有缺文。時琅邪王為大司馬。 ↑從府公北伐 「北伐」各本並作「北辟」,今改正。府公謂琅邪王,時劉裕奉以北伐。 ↑高祖命大司馬府琅邪國事一以委焉 「命」字上各本並有「受」字,據南史刪。孫虨宋書考論云:「如高祖受命,則琅邪國早廢矣。且下方見宋臺初建,此當去受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