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梁-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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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十三 張茂度 庾登之 謝方明 江夷

張茂度子永 庾登之弟炳之 謝方明 江夷
張茂度吳郡吳人張良後也。
名與高祖諱同[1]故稱字。
七世孫為長沙太守,始遷於吳。
高祖嘉,曾祖澄,晉光祿大夫
彭祖廣州刺史
父敞,侍中尚書吳國內史。
茂度上計吏主簿功曹,州命從事史,並不就
琅邪王衞軍參軍員外散騎侍郎尚書度支郎父憂不拜
服闋,為何無忌鎮南參軍
頃之出補安太守
盧循為寇,覆沒江州茂度及建安太守孫蚪之並受符書,供其調役
循走俱坐免官
以為始興相,郡經賊寇廨宇焚燒民物凋散百不存一
茂度創立城寺弔死撫傷,收集離散民戶漸復。
在郡一周,徵為太尉參軍,尋轉主簿揚州治中從事史。
高祖西伐劉毅茂度居守留州事悉委之。
軍還,遷中書侍郎
出為司馬休之西司馬河南太守
高祖將討休之茂度聞知,乘輕船逃下,逢高祖中路以為錄事參軍太守如故
江陵平,驃騎將軍道憐荊州茂度仍為諮議參軍太守如故
還為揚州別駕從事史。
高祖北伐關洛復任留州事。
出為使持節、督廣交二州諸軍事、建武將軍平越中郎將廣州刺史
綏靜百越嶺外安之。
以疾求還,復為道憐司馬
繼母憂,服闋,除廷尉,轉尚書吏部郎。
公元424年
太祖元嘉元年,出為使持節、督益寧二州梁州巴西梓潼宕渠南漢秦州懷寧安固六郡諸軍事冠軍將軍益州刺史
三年太祖荊州刺史謝晦,詔益州遣軍江陵已平而軍始至白帝
茂度素善,議者疑其出軍遲留,時茂度弟邵為湘州刺史起兵大駕,上以邵誠節,故不加罪,被代京師
七年,起為廷尉,加奉車都尉,領本州中正
入為五兵尚書,徙太常
脚疾出為義興太守,加秩中二千石
上從容謂茂度曰:「勿復以西蜀介懷
」對曰:「臣若不陛下之明,墓木拱矣。」
公元430年
頃之解職還家
徵為都官尚書,加散騎常侍固辭以疾。
就拜光祿大夫,加金章紫綬
茂度內足於財,自絕人事,經始本縣華山以為居止優遊野澤如此七年
十八年,除會稽太守
素有吏能,在郡縣職事甚理。
明年,卒官。
時年六十七。
諡曰恭子
公元433年
茂度同郡陸仲元者,太尉曾孫也。
事用見知,歷清資吏部郎右衞將軍侍中吳郡太守
自玩洎仲元四世侍中時人方之金、張二族
子真元嘉十年,為海陵太守
中書舍人當為太祖信委[2]家在海陵,父死還葬[3]橋路毀壞不通喪車,縣求發民修治子真不許
司徒彭城王義康聞而善之,召為國子博士司徒左西掾,州治中臨海東陽太守
茂度子演,太子中舍人,演弟鏡,新安太守,皆有盛名,並早卒。
鏡弟永。
公元441年
永字景雲,初為郡主簿州從事,轉司徒士曹參軍出補餘姚,入為尚書中兵郎。
先是尚書中條繁雜元嘉十八年,欲加治撰,徙永為刪定郎,掌其任。
二十二年,除建康所居皆有稱績
又除廣陵王誕中郎錄事參軍
涉獵書史能為文章,善隸書,曉音律騎射雜藝觸類兼善,又有巧思,益為太祖所知
紙及墨皆自營造,上每得永表啟,輒執玩咨嗟,自歎供御了不及也。
二十三年,造華林園玄武湖,並使永監統。
凡諸制置[4]皆受則於永。
徙為江夏王義恭太尉中兵參軍越騎校尉振武將軍廣陵南沛郡太守
二十八年,又除江夏王義恭驃騎中兵參軍沛郡如故
公元452年
既有才能所在盡心力,太祖謂堪為將。
二十九年,以永督冀州青州濟南樂安太原三郡諸軍事揚威將軍冀州刺史,督王玄謨申坦等諸將,經略河南
碻磝城,累旬不能拔。
其年八月七日夜,虜開門燒樓及攻車士卒燒死及為虜所殺甚眾,永即夜撤圍退軍不報告諸將,眾軍驚擾為虜所乘,死敗塗地
永及申坦並為統府撫軍將軍蕭思話所收,繫於歷城獄。
太祖以屢征無功,諸將不可任,責永等與思話詔曰:「虜既乘利方向盛冬,若脫敢送死兄弟父子,自共當之耳。
言及增憤,可以張永申坦
」又與江夏王義恭書曰:「早知諸將輩如此,恨不以白刃驅之,今者悔何所及。」
公元453年
三十年元凶弒立,起青州徐州東安東莞二郡諸軍事輔國將軍青州刺史
[5]司空南譙王義宣起義,又板為督冀州青州濟南樂安太原三郡諸軍事輔國將軍冀州刺史
司馬崔勳之、中兵參軍劉則二軍馳赴國難
蕭思話彭城義宣二人不相諧緝,與思話書,勸與坦懷
又使從兄長史張暢書曰:「近有都信,具汝刑網之原,可謂雖在縲紲,而腹心無愧矣。
[6]蕭公平厚,先無嫌隙,見汝翰迹,言不相傷何其滔滔人意邪。
當今世故艱迫,義旗雲起[7]方藉羣賢,共康時難。
當遠慕廉、藺在公之德,近效平、勃忘私之美,忽此蔕芥,剋申舊情
公亦命蕭示以疏達,兼令相報[8]共遵此旨。
」事平,召為江夏王義恭大司馬從事中郎,領中兵
公元454年
時使百僚讜言以為宜立諫官,開不諱之路講師旅,示安不忘危
世祖孝建元年臧質反,遣武昌王渾鎮京口
其年,出為揚州別駕從事史。
明年,召入為尚書左丞
時將士休假年開三番紛紜道路
建議曰:「臣聞開兵從稼,前王以之兼隙耕戰遞勞,先代以之經遠
當今化寧萬里文同九服捐金走驥,於焉自始。
伏見將士休假多蒙三番,程會既促,裝赴在早
一歲之間,四馳遙路,或失遽春耜,或違要秋登致使公替常儲,家闕舊粟考定利害,宜加詳改。
愚謂交代之限,以一年為制,使征士之念,勞未及積,遊農之望,收功歲成
斯則王度無騫民業斯植矣。
」從之。
公元457年
大明元年,遷黃門侍郎,尋領虎賁中郎將本郡中正
三年,遷廷尉
上謂之曰:「卿既與釋之同姓,欲使天下須無寃民
」加寧朔將軍尚書吏部郎、司徒右長史尋陽王子房冠軍長史
四年,立明堂本官將作大匠
事畢,遷太子右衞率。
七年,爲宣貴妃殷氏立廟,復兼將作大匠
右衞將軍
其年,世祖南巡,自宣城候道東入,使循行水路
歲旱塗逕不通上大怒,免。
時上寵子新安王子鸞南徐州刺史,割吳郡徐州八年,起别駕從事史。
其年,召爲御史中丞前廢帝永光元年,出爲吳興太守,遷度支尚書
公元465年
太宗即位,除吏部尚書
未拜,會四方反叛,復以為吳興太守,加冠軍將軍假節
未拜,以將軍假節,徙為吳郡太守,率軍東討
又為散騎常侍太子詹事
未拜,遷使持節、監青冀幽并四州諸軍事前將軍青冀二州刺史,統諸將討徐州刺史薛安都累戰剋捷,破薛索兒等,事在安都傳。
又遷散騎常侍鎮軍將軍太子詹事,權領徐州刺史
都督冀四州諸軍事,又為使持節都督南兗二州諸軍事南兗州刺史常侍將軍如故
薛安都彭城請降,而誠心不款,太宗沈攸之重兵迎之,加督前鋒軍事,進軍彭城
安都招引索虜之兵既至士卒離散狼狽引軍還,為虜所追,大敗
復值寒雪士卒離散脚指斷落僅以身免,失其第四子
公元467年
三年,徙都督會稽東陽臨海永嘉新安五郡諸軍事會稽太守將軍如故
北討失律,固求自貶降號左將軍
痛悼所失之子,有兼常哀,服制雖除,猶立靈座飲食衣服待之如生
每出行,常別具名好馬號曰侍從有事輒語左右郎君
以破薛索兒功,封孝昌縣侯食邑千戶
會稽賓客有謝方童等,坐贓下獄死,降號冠軍將軍
四年,遷使持節、督雍梁南北四州郢州竟陵二郡諸軍事右將軍雍州刺史
未拜,停為太子詹事,加散騎常侍本州大中正
六年,又加護軍將軍,領石頭戌事。
鼓吹一部
七年,遷金紫光祿大夫尋復護軍
後廢帝即位,進右光祿大夫,加侍中,領安成王師,加親二十人
又領本州中正,出為吳郡太守,秩中二千石侍中右光祿如故
公元474年
元徽二年,遷使持節都督南兗徐青冀益五州諸軍事、征北將軍南兗州刺史[9]侍中如故
少便驅馳,志在宣力,年雖已老,志氣未衰,優遊閑任,意甚不樂,及有此授,喜悅非常即日命駕還都
未之鎮,值桂陽王休範作亂率所領出屯白下
休範新亭大桁不守前鋒遂攻南掖門。
遣人覘賊,既返,唱云臺城陷矣」。
於此潰散亦棄軍奔走,還先所住南苑
舊臣不加罪,止免官削爵愧歎發病
三年,卒,時年六十六。
順帝昇明二年追贈侍中右光祿大夫
子瓌,昇明末達官
弟辯,太宗見任遇,歷尚書吏部郎,廣州刺史大司農
辯弟岱,昇明末吏部尚書
庾登之字元龍潁川𨻳陵人也。
曾祖冰,司空
祖蘊,廣州刺史
父廓,[10]東陽太守
公元416年
登之少以強濟自立
初為晉會稽王道子太傅參軍
義旗初,又為高祖鎮軍參軍
以預討桓玄功,封曲江縣五等男
大司馬琅邪王軍事豫州別駕從事史,大司馬主簿司徒左西曹屬。
登之雖不涉學善於世事王弘謝晦江夷之徒,皆相知友。
太尉主簿
義熙十二年高祖北伐登之擊節驅馳,退告劉穆之,以母老求郡。
于時士庶咸憚遠役,而登之二三其心,高祖大怒,除吏名。
大軍發後,乃以補鎮蠻護軍西陽太守
入為太子庶子尚書左丞
出為新安太守
謝晦撫軍將軍荊州刺史,請為長史南郡太守,仍為衞軍長史太守如故
登之俱曹氏壻,名位本同一旦為之佐,意甚不愜
到廳牋,唯云「即日恭到」,初無感謝之言。
入覲見,備持箱囊几席之屬,一物不具不坐
優容之。
王師,欲使登之留守登之不許,語在傳。
敗,登之無任免罪禁錮還家
公元428年
元嘉五年,起為衡陽王義季征虜長史
義季年少,未親政眾事一以委之。
尋加南東海太守
入為司徒右長史尚書吏部郎,司徒左長史南東海太守
府公彭城王義康覽政事,不欲自下厝懷,而登之性剛,每陳己意,義康不悅,出為吳郡太守
州郡相臨執意無改,因其莅任贓貨,以事免官
弟炳之時為臨川內史登之隨弟之郡優游自適
俄而除豫章太守便道之官
登之初至臨川吏民相輕侮,豫章臨川接境,郡又華大儀迓光赫土人驚歎焉。
十八年,遷江州刺史
疾篤,徵為中護軍,未拜。
二十年,卒,時年六十二。
以為贈。
沖遠[11]太宗姑孰,為衞軍長史,卒於豫章太守追贈侍中
之字仲文,初為祕書太子舍人劉粹征北長史廣平太守
登之謝晦長史炳之往省之。
位高權重朝士莫不加敬,炳之獨與抗禮時論健之。
尚書度支郎不拜
出補錢唐治民有績。
彭城王義康驃騎主簿未就,徙為丹陽丞。
炳之既未到府,疑於府公禮敬,下禮官博議
中書侍郎裴松之議曰:「案春秋八年祭公王后于紀。
公羊傳曰:『女在國稱女,此其稱王后何?
王者無外,其辭成矣。
』推此而言,則炳之為吏之道,定於受命之日矣,其辭已成,在官無外名器既正,則禮亦從之。
且今宰牧之官,拜不之職,未接之民,必有其敬者,以既受王命,則成君民之義故也。
吏之被勑,猶除者受拜,民不以未見闕其被禮,吏安可以未到廢其節乎?
愚懷所見,宜執吏禮。
」從之。
司徒左西屬。
左將軍竟陵王義宣親府炳之諮議參軍[12]眾務悉委焉。
將軍長沙王義欣鎮壽陽炳之長史南梁郡太守,轉鎮軍長史太守如故
出為臨川內史
將軍始興王濬湘州,以炳之司馬,領長沙內史
之任,除南泰山太守[13]司馬如故
于時領軍將軍劉湛協附大將軍彭城王義康,而與僕射殷景仁有隙,凡朝士遊殷氏者,不得入劉氏之門,獨炳之二人之間,密盡忠朝廷
景仁稱疾不朝見者歷年太祖常令炳之銜命去來不疑也。
義康出藩伏誅,以炳之尚書吏部郎,與右衞將軍沈演之俱參機密
頃之,轉侍中本州大中正
吏部尚書,領義陽王師。
內外歸附勢傾朝野
炳之為人強急而不耐煩賓客干訴非理者,忿詈形於辭色
素無術學不為眾望所推。
好潔士大夫之者,去未出戶,輒令人拭席洗牀
陳郡殷沖亦好淨,小史非淨浴新衣不得左右
士大夫小不整潔,每容接之。
炳之好潔反是[14]以此譏焉。
領選不緝眾論,又頗通貨賄。
炳之請急還家,吏部令史主客令史周伯齊出炳之諮事
[15]泰能彈琵琶,伯齊善歌,炳之留停宿。
尚書舊制令史諮事不得宿停外,雖有八座命,亦不許
為有司所奏。
上於炳之素厚,將恕之,召問尚書右僕射何尚之尚之具陳炳之得失
密奏曰:「夫為國為家,何嘗不謹前典,今苟欲一人,慮非哲王御世長術
炳之所行,非曖昧而已,臣所聞非一旦,又往往眼見,事如丘山彰彰若此,遂縱而不糾,不知復何以為治。
晉武不曰明主,斷事,遂能奮發華廙見待不輕,廢錮累年後起,止作城門校尉耳。
若言炳之有誠於國,未知的是何事
政當云與殷景仁不失其舊,與劉湛亦復不疏。
景仁當時事意,豈復可蔑,朝士兩邊相推亦復何限縱有微誠,復何足掩其惡。
賈充勳烈[16]晉之重臣,雖事業不勝,不聞有大罪,諸臣進說,便遠出之。
陛下聖叡,反更遲遲於此
炳之身上之釁,既自藉藉交結朋黨構扇是非實足亂俗傷風
諸惡紛紜過於范曄,所少賊一事耳。
伏願深加三思,試以諸聲傳,普訪諸可顧問者。
羣下陛下顧遇既重,恐不敢苦相侵傷顧問之日,宜布嫌責之旨。
若不如此,亦當不辯有所得失。
臣憃,既有所啟,要欲盡其心,如無可納,伏願宥其觸忤之罪。」
炳之自理:「不諳臺制令史並言停外非嫌。
太祖炳之信受失所小事不足大臣
尚之又陳曰:「炳之呼二令史出宿令史諮都令史駱宰,宰云不通吏部曹亦咸知不可令史具向炳之說不得停之意,炳之了不聽納
非為不解直是相留耳。
由外悉知此,[17]而誣於信受羣情豈了,陛下不假為之辭。
雖是令史,出乃遠虧朝典,又不得謂之小事
謝晦望實,非今者之疇,一事錯誤,免侍中官
王珣時賢小失桓胤春蒐之謬,皆白衣領職
況公犯憲制者邪?
不審可有同王、桓白衣例不?
任使無損,兼可得以肅戒
萬祀左丞之局,不念相當,語駱宰云:『炳之貴要,異他尚書身,政可得無言耳。
』又云:『不癡不聾不成姑公
』敢作此言,亦為異也。」
太祖優游之,使尚之更陳其意。
尚之備言炳之愆過,曰:「尚書舊有增置二十人,以元、凱丞郎幹之假疾病炳之常取十人私使,詢處幹闕,不得時補。
[18]近得王師,猶不遣還,臣令人語之,『先取人使,意常未安,今既有手力不宜復留』。
得臣此信,方復遣耳。
大都為人率懷行事,有諸紜紜不悉可曉。
臣思張遼之言,關羽兄弟曹公父子豈得不言
今人憂國實寡,臣復結舌,日月之明,或有所蔽。
然不知臣者,豈不謂臣有爭競之迹,追以悵悵
臣與炳之周旋,俱被恩接不宜復生厚薄
太尉昨與臣言,說炳之有諸不可非唯一條遠近相崇畏,震動四海凡短人辦得致此,更復可嘉
秀之門生事之,累味珍肴未嘗有乏,其外別貢豈可具詳
炳之門中不問大小誅求幼緒幼緒無以堪命。
炳之先與劉德願殊惡,德願自持琵琶精麗
遺之,便復款然。
市令盛馥進數百口材助營宅,恐人知,作虛買券。
劉道錫驟有所輸,傾南俸之半。
劉雍自謂得其力助,事之如父,夏中甘蔗,若新發於州
國吏運載,無輟於道。
見人有物,鮮或不求,聞劉遵考有材,便乞材,見好燭盤,便復乞之。
選用不平不可一二。
太尉又云,炳之都無共事之體,凡所選舉,悉是其意,政令太尉知耳。
秀之作黃門太尉不正答和,故得停。
太尉近與炳之疏,欲用德願兒作州西曹炳之啟用主簿,即語德願德願謝太尉
前後漏泄賣恩亦復何極,縱不加罪,故宜出之。
士庶忿疾之,非直項羽楚歌而已也。
自從裴、劉刑罰以來,諸將陳力百倍今日事實好惡可問。
赫然發憤顯明法憲陛下便可閑臥紫闥無復一事也。」
太祖欲出炳之丹陽,又以問尚之尚之答曰:「臣既乏賈生應對之才,又謝汲公犯顏之直,至於侍坐仰酬,每不能盡。
出伏深思,祇有愚滯,今之事跡異口同音便是彰著,政未測得物之數耳。
可為蹈罪負恩無所復少。
且居失和未有此比。
陛下遲遲舊恩,未忍窮法,為弘之大,莫復過此。
方復有尹京赫赫之授,恐悉心奉國之人,於此而息;貪狼恣意者,歲月滋甚
非但虧點王化,乃治亂所由
如臣所聞天下論議炳之塵累日月未見一豪增輝
曲阿水南恩寵無異,而協首郡之榮,乃更成形勢便是王雅也。
古人云:『無賞罰,雖堯、舜不能為治也
陛下豈可坐損皇家之重,迷一凡人
事若復在可否之間,亦不敢苟陳穴管
今之枉直明白灼然,而叡王令王,反更不悟,令賈誼劉向重生豈不慷慨流涕聖世邪。
臣昔啟范曄當時亦懼犯觸之尤,苟是愚懷所挹,政自不能不舒達[19]所謂雖九死而不悔者也。
炳之外出,若能修改在職著稱,還亦不難,而可得少國典,粗酬四海之誚。
愆釁如山榮任不損炳之若復有彰大之罪,誰復敢以聞述。
且自殊勳異績亦何足塞今日之尤。
歷觀古今未有眾過藉藉受貨數百萬,更得高官厚祿如今者也。
臣每念聖化中有此事,未嘗痛心疾首
設令等數縱橫狼藉如此不審當復云何處之。
近啟賈充遠鎮,今亦何足分,外出恐是策之良者。
臣知陛下不能採臣言,故是不能盡己之愚至耳。
蒙恩榮者不少,臣何為懇懇於斯實是尊主樂治之意。
伏願試更垂察。」
又曰:「臣見劉伯寵大慷炳之所行,[20]有人送張幼緒幼緒語人,吾雖得一縣,負三十萬錢,庾沖遠乃當送至新林,見縛束,猶未得解手
荀萬秋嘗詣炳之值一客姓夏侯主人問:『有好牛不?
』云:『無。
』問:『有好馬不?
』又云:『無。
政有佳驢耳
炳之便答:『甚是所欲。
』客出門,遂與相聞索之。
劉道錫云是炳之所舉,就道錫索嫁女具及祠器,乃當百萬數。
猶謂不然
令史章龍臣說,亦歎其受納之過,言『實得嫁女具,銅鑪四人舉乃勝,細斗帳等物,不可稱數』。
尚書中,令奴酤酃酒,利其百十,亦是立臺閣所無,不審少簡聖聽不
恐仰傷日月之明,臣竊為之歎息。」
公元448年
太祖乃可有司之奏,免炳之官。
是歲,元嘉二十五年也。
二十七年,卒於家。
時年六十三。
太祖錄其宿誠,追復本官
二子季遠、弘遠
謝方明陳郡陽夏人尚書僕射景仁從祖弟也。
永嘉太守
父沖,中書侍郎
家在會稽謝病歸,除黃門侍郎不就
孫恩所殺,追贈散騎常侍
方明伯父吳興太守邈在郡,孫恩會稽東土諸郡皆響應吳興民胡桀、郜驃破東遷縣方明勸邈避之,不從,賊至被害方明逃竄遂免。
初,邈舅子長樂馮嗣之及北方學士馮翊玄達,俱往吳興投邈,並舍郡學禮待甚簡。
二人忿慍,遂與通謀
為嗣之等從者夜入郡,見邈眾,遁,不悟
本欲於吳興起兵,事趣不果,乃遷於會稽
及郜等攻郡,嗣之、玄達並豫其謀。
劉牢之謝琰等討走入海,嗣之等不得同去,方更聚合
方明結邈門生義故百餘人掩討嗣之等,悉禽而手刃之。
公元402年
于時荒亂之後吉凶禮廢,方明合門遇禍資產無遺,而營舉凶事,盡其力用,數月之間,葬送並畢,平世備禮無以加也。
頃之孫恩重沒會稽謝琰見害
購求方明甚急
方明上虞母妹東陽,由黃蘗嶠出鄱陽附載還都寄居國子學
流離險厄屯苦備經,而貞立之操,在約無改。
元興元年桓玄京邑丹陽卞範之勢傾朝野欲以女嫁方明,使尚書吏部郎王騰譬說備至方明終不回。
桓玄聞而賞之,即除著作佐郎,補司徒王謐主簿
從兄景仁舉為高祖中兵主簿
[21]方明事思忠益知無不為
高祖謂之曰:「愧未有瓜衍之賞且當與卿共豫章國祿
」屢加賞賜
方明嚴恪,善自居遇,雖處闇室未嘗有墯容。
無他伎能自然雅韻
從兄混有重名,唯歲節朝宗而已
丹陽劉穆之權重當時朝野輻輳不與穆之相識者,唯有混、方明郗僧施蔡廓四人而已穆之以為恨。
方明後往造之,大悅,白高祖曰:「謝方明可謂名家駒
直置便自是台鼎人,無論有才用。」
頃之,轉從事中郎,仍為左將軍道憐長史高祖府內眾事,皆諮決之。
隨府轉中軍長史
更加晉陵太守,復為驃騎長史南郡相,委任如初
年終江陵縣獄囚事無輕重,悉散聽歸家,使過正三日還到
罪應入重者有二十餘人綱紀以下莫不疑懼
晉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徐壽並隨在西[22]固諫以為:「昔人雖有其事,或是記籍過言
且當民情偽薄不可以古義相許
方明不納,一時遣之。
囚及父兄驚喜涕泣以為就死無恨。
至期,有重罪二人不還方明不聽討捕
一人不能歸,逮二日乃反,餘一十日不至五官朱千期請見欲白討之,方明知為囚事,使左右五官須入,囚自當反。
逡巡墟里不能自歸鄉村責讓之,率領將送,遂竟無逃亡者
遠近歎服焉。
母憂去職
服闋,為宋臺尚書吏部郎。
公元422年
高祖受命,遷侍中
永初三年,出為丹陽尹,有能名
會稽太守
江東民戶殷盛風俗峻刻強弱相陵姦吏蜂起符書一下文攝相續
又罪及比伍,動相連坐,一人犯吏,則一村廢業邑里驚擾狗吠達旦
方明深達治體不拘文法闊略苛細,務存綱領
州臺符攝即時宣下,緩民期會,展其辦舉;郡縣監司不得妄出貴族豪士莫敢犯禁,除比伍之坐,判久繫之獄。
前後征伐,每兵運不充,悉發倩士庶,事既寧息,皆使還本
而屬所刻害,或即以補吏。
守宰不明與奪乖舛人事不至,必被抑塞
方明簡汰精當,各慎所宜,雖服役十載,亦一朝從理,東土至今稱詠之。
性尤愛惜未嘗所是非,承代前人不易其政。
有必宜改者,則以漸移變,使無迹可尋
元嘉三年,卒官,年四十七。
公元430年
子惠連,幼而聰敏,年十歲,能屬文族兄靈運相知賞,事在靈運傳。
本州主簿不就
惠連先愛會稽郡德靈,及居父憂,贈以五言詩十餘首文行於世。
坐被徙廢塞,不豫榮伍
尚書僕射殷景仁愛其才,因言次太祖:「臣小兒時,便見世中有此文,而論者云是謝惠連其實非也。
太祖曰:「若如此,便應通之。
元嘉七年,方為司徒彭城王義康法曹參軍
是時義康東府城城塹中得古冢,為之改葬,使惠連祭文,留信待成,其文甚美。
又為雪賦,亦以高麗見奇。
文章並傳於世。
十年,卒,時年二十七。
[23]既早亡,且輕薄尤累故官不顯
無子。
弟惠宣,竟陵王誕司徒從事中郎臨川內史
江夷字茂遠濟陽考城人也。
祖霦,[24]護軍將軍
父敳,驃騎諮議參軍
少自藻厲為後進之美。
州辟主簿不就
桓玄篡位以為豫章王文學
義旗建,高祖板為鎮軍行參軍,尋參大司馬琅邪王軍事[25]轉以公事免。
[26]頃之復補主簿
豫討桓玄功,封南郡州陵縣五等侯
孟昶建威司馬中書侍郎中軍太尉從事中郎征西大將軍道規長史南郡太守,尋轉太尉諮議參軍,領錄事,遷長史,入為侍中大司馬[27]府公北伐[28]洛陽園陵,進至潼關
還領寧遠將軍琅邪內史、本州大中正
高祖大司馬府、琅邪國事,一以委焉。
[29]
宋臺初建,為五兵尚書
高祖受命,轉掌度支
出為義興太守,加秩中二千石,以疾去職
尋拜吏部尚書,為吳郡太守
營陽王於吳縣見害臨哭盡禮
又以兄疾去官
復為丹陽尹,吏部尚書,加散騎常侍,遷右僕射
美風儀,善舉止,歷任和簡著稱
出為湘州刺史,加散騎常侍,未之職,病卒,時年四十八。
遺命薄斂蔬奠,務存儉約
追贈前將軍本官如故
子湛,別有傳。
史臣曰:為國之道,食不如信,立人之要,先質後文
士君子當以體正為基,蹈義為本,然後飾以藝能,文以禮樂苟或難備,不若不足而質有餘也。
是以小心翼翼,可祗事上帝嗇夫喋喋,終不離於虎圈
江夷謝方明謝弘微王惠王球學義之美,未足成名,而貞心雅體廷臣罕及
詩云「溫溫恭人,惟德之基」,信矣。
  • 名與高祖諱同 「高祖」各本並作高帝」,今改正
    張茂度名裕,與劉裕同名,故改稱字。
  • 中書舍人當為太祖信委 「秋當」各本並作「狄當」,據南齊書陸慧曉傳及倖臣傳改正
    參見本書卷四十四謝晦校勘記第九條
  • 父死還葬 各本並脫「父」字,南史陸慧曉傳作「假還葬父」。
    今據補。
  • 凡諸制置 「置」各本並作「署」,據南史改。
  • 起永督青州徐州東安東莞二郡諸軍事輔國將軍青州刺史 三朝本、北監本、毛本作「東安東莞二郡」,殿本局本作「樂安東萊二郡」,又各本並脫「徐州二字,今從錢大昕考異訂正
    廿二史考異云:「按東安東莞二郡徐州不屬青州
    當云督青州徐州東安東莞二郡,史脫徐州二字,以杜驥顏師伯傳證之,可知也。
    一本作『樂安東萊』,兩郡元在青州管內何須更書,此校書者以意妄改耳。
  • 腹心無愧矣 「腹」各本並作「復」,據元龜八八五改。
  • 義旗雲起 「義旗」各本並作義氣」,據元龜八八五改。
  • 兼令相報 「報」各本並作「執」,據元龜八八五改。
    此言義宣亦命蕭思話報書修好
  • 公元474年
  • 元徽二年使持節都督南兗徐青冀益五州諸軍事征北將軍南兗州刺史 按益州南兗疆境不接不當南兗州大府所統。
    本書黃回傳,元徽中,「改都督南兗徐兗青冀五州諸軍事、征北將軍南兗州刺史」。
    是「益」字為衍文,「徐」字下當有「兗」字。
    張永所督亦為南兗冀五州,與黃回同。
  • 父廓 「廓」晉書作「廓之」。
    東晉南北朝人名後之「之」字,有時可省去。
  • 沖遠 「沖遠南史作「仲遠」。
  • 左將軍竟陵王義宣親府炳之諮議參軍 疑「未親」下脫「政」字,「府」字屬下句。
  • 除南泰山太守 南史作「南梁太守」。
  • 炳之好潔反是 局本作「炳之好潔反是」,三朝本、北監本、毛本作「炳之反是」。
    殿本作「炳之反是」。
    今從局本
  • 部令史錢泰主客令史周伯齊出炳之諮事 「出」元龜四六0同宋書
    通典職官典作「詣」。
    六朝人云「出都」,意即至都。
    此云「出炳之宅」,謂自省出至炳之宅。
    出字本不誤,或杜佑後人不解字義,遂改作「詣」。
  • 賈充勳烈 孫虨宋書考論云:「今字疑誤
  • 由外悉知此 「由」嚴可均宋文改作「內」,疑是。
  • 處幹不得時補 孫虨宋書考論云:「詢蓋當時尚書者名也。
    北堂書鈔歲時部引元嘉起居注尚書郎樂詢。
  • 政自不能不舒達 下一「不」字,各本並脫,據南史補。
  • 臣見劉伯寵大慷炳之所行 「劉伯寵」南史作「劉伯龍」。
    張森楷校勘記云:「劉伯寵見王僧虔帖,劉伯龍有鬼營利事,未知處當何人
  • 從兄景仁舉為高祖中兵主簿 「中兵御覽六三三引作「中軍」,疑是。
  • 晉陵郡送故主簿弘季盛徐壽並隨在西 「弘季盛」南史作「弘季威」。
  • 公元426年
  • 十年卒時年二十七 「二十七」各本並作「三十七」,據文選雪賦注引宋書改。
    惠連謝方明會稽郡景平末,以元嘉三年卒官。
    謝靈運傳載元嘉初何長瑜會稽惠連讀書,則惠連是時不出二十歲。
    至元嘉十年惠連卒,時年當二十七歲,故稱「早亡」。
  • 祖霦 各本並脫「霦」字,張森楷校勘記云:「祖下當脫『霦』字,晉書江霦傳可證。
    」按張校是,今補正
  • 尋參大司馬琅邪王軍事 「參」各本並作「行」,因上文行參軍」而譌,今改正
  • 轉以公事免 「轉」字疑是衍文
  • 入為侍中大司馬 當是大司馬僚佐長史司馬之屬,史此處有缺文
    琅邪王大司馬
  • 府公北伐 「北伐」各本並作「北辟」,今改正
    府公琅邪王,時劉裕奉以北伐
  • 高祖大司馬琅邪國事一以委焉 「命」字上各本並有「受」字,據南史刪。
    孫虨宋書考論云:「如高祖受命,則琅邪國早廢矣。
    下方見宋臺初建,此當去受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