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梁-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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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傳第二 劉穆之 王弘

作者 沈約

劉穆之

劉穆之字道和小字道民東莞莒人漢齊悼惠王肥後也。
世居京口
少好書、傳,博覽多通,為濟陽江所知
敳為建武將軍琅邪內史以為主簿
初,穆之嘗夢與高祖泛海,忽值大風驚懼
俯視船下,見有二白龍夾舫。
既而至一山,峯㠋聳秀林樹繁密,意甚悅之。
高祖京城,問何無忌曰:「急須一府主簿何由得之
無忌曰:「無過劉道民
高祖曰:「吾亦識之。
」即馳信召焉。
穆之京城叫譟之聲,晨起陌頭,屬與信會。
穆之直視不言久之
既而反室,壞布裳為絝,往見高祖
高祖謂之曰:「我始舉大義,方造艱難,須一軍甚急,卿謂誰堪其選?
穆之曰:「貴府始建,軍吏實須其才,倉卒之際,當略無見踰者。
高祖笑曰:「卿能自屈,吾事濟矣。
」即於坐受署。
從平京邑高祖始至,諸大處分,皆倉卒立定,並穆之所建也。
遂委以腹心之任動止咨焉。
穆之竭節盡誠,無所遺隱
時晉寬弛威禁不行盛族豪右負勢陵縱小民窮蹙自立無所
重以司馬元顯政令違舛桓玄科條繁密
穆之斟酌時宜隨方矯正不盈旬日風俗頓改。
尚書祠部郎,復為府主簿記室錄事參軍,領堂邑太守
平桓玄功,封西華縣等子
公元407年
義熙三年揚州刺史王謐薨,高祖次應入輔,劉毅等不欲高祖入,議以中領軍謝混揚州
或欲令高祖丹徒領州,以內事付尚書僕射孟昶
尚書右丞皮沈以二議高祖
先見穆之具說朝議
穆之偽起如廁,即密疏高祖曰:「皮沈始至,其言不可從。
高祖既見沈,且令出外,呼穆之問曰:「卿云沈言不可從,其意何也?
穆之曰:「昔晉朝失政非復一日加以桓玄篡奪天命已移。
興復皇祚,勳高萬古
既有大功,便有大位
位大勳高,非可持久
今日形勢豈得居謙自弱,遂為守藩之將邪?
劉、孟諸公,與公俱起布衣共立大義,本欲匡主成勳,以取富貴耳。
事有前後,故一時推功非為體心服,宿定臣主之分也。
力敵勢均,終相吞咀
揚州根本所係,不可假人
前者以授王謐,事出權道,豈是始終大計宜若而已哉。
今若復以他授,便應受制於人。
一失權柄無由可得。
而公功高勳重,不可直置疑畏交加異端互起,將來危難可不熟念
朝議如此,宜相酬答,必云在我,厝辭又難。
唯應云『神州治本宰輔崇要,興喪所階,宜加詳擇
此事既大,非可懸論,便暫入朝,共盡同異』。
公至,彼必不敢越公更授餘人明矣。
高祖從其言,由是入輔。
公元412年
從征廣固,還拒盧循常居幙中畫策決斷眾事
劉毅等疾穆之見親,每從容言其權重高祖信仗之。
穆之所聞見,莫不大小必白,雖復閭里言謔塗陌細事,皆一二以聞。
高祖得民委密消息以示聰明,皆由穆之也。
愛好賓遊坐客恒滿布耳以為視聽,故朝野同異穆之莫不必知。
雖復親暱短長,皆陳奏無隱
人或譏之,穆之曰:「以公之明,將來會自聞達
蒙公恩,義無隱諱,此張遼所以關羽欲叛也。
高祖舉止施為穆之皆下節度
高祖書素拙,穆之曰:「此雖小事,然宣彼四遠,願公小復留意
高祖不能厝意,又稟分有在。
穆之乃曰:「但縱筆大字一字徑尺無嫌
大既足有所包,且其勢亦美。
[1]高祖從之,一紙不過六七字便滿。
凡所薦達,不進不止,常云:「我雖不及荀令君舉善然不不善
穆之與朱齡石並便尺牘,嘗於高祖坐與齡石答書。
旦至日中[2]穆之百函,齡石得八十函,而穆之應對無廢也。
中軍太尉司馬
八年,加丹陽尹。
公元414年
高祖西討劉毅,以諸葛長民留府總攝後事
高祖長民獨任,留穆之以輔之。
建威將軍,置佐吏配給實力
長民果有異謀,而猶豫不能發,乃屏人穆之曰:「悠悠之言,皆云太尉與我不平何以至此
穆之曰:「公泝流遠伐,而以老母稚子節下,若一毫不盡,豈容如此邪?
」意乃小安。
高祖還,長民伏誅
十年,進穆之前將軍,給前軍府年布萬匹,錢三百萬。
十一年高祖西伐司馬休之中軍將軍道憐知留任,而事無大小一決穆之
尚書右僕射領選將軍、尹如故
十二年高祖北伐,留世子中軍將軍,監太尉留府;轉穆之左僕射,領監軍中軍二府軍司將軍、尹、領選如故
[3]甲仗五十人,入殿。
[4]居東城。
穆之內總朝政,外供軍旅決斷如流,事無擁滯
賓客輻輳求訴百端內外諮稟,盈堦滿室,目覽辭訟,手答牋書,耳行聽受,口並酬應不相參涉皆悉贍舉
又數客暱賓言談賞笑引日亘時,未嘗倦苦
有閑暇,自手寫書,尋覽篇章校定墳籍
奢豪食必方丈,旦輒為十人饌
穆之既好賓客未嘗獨餐,每至食時,客止十人以還者,帳下依常下食以此為常。
嘗白高祖曰:「穆之家本貧賤贍生多闕。
叨忝以來,雖每存約損,而朝夕所須,微為過豐。
自此以外一毫不以負公。」
公元417年
十三年疾篤,詔遣正直黃門郎問疾
十一月卒,時年五十八。
高祖長安聞問驚慟哀惋者數日。
本欲頓駕關中經略趙、
穆之既卒,京邑任虛,乃馳還彭城,以司馬徐羨之代管留任,而朝廷大事常決穆之者,並悉北諮
穆之軍府文武二萬人,以三千配羨之建威府,餘悉配世子軍府
追贈穆之散騎常侍衞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高祖又表天子曰:「臣聞崇賢旌善王教所先;念功簡勞,義深追遠
司勳秉策,在勤必書;德之休明,沒而彌著。
尚書左僕射前將軍穆之[5]爰自布衣協佐義始,內端謀猷外勤庶政密勿軍國心力俱盡。
登庸朝右,尹司京畿,翼新王化敷讚百揆
戎車遠役居中作扞,撫寄之勳,實洽朝野
方宣讚盛猷,緝隆聖世,志績未究,遠邇悼心
皇恩褒述,班同三事榮哀兼備寵靈已厚。
臣伏思尋,自義熙草創艱患未弭,外虞既殷,內難彌結,時屯世故,靡歲暫寧。
豈臣以寡乏負荷國重,實賴穆之匡翼之益。
豈唯讜言嘉謀,溢于民聽若乃忠規遠畫,潛慮密謨造膝詭辭莫見其際。
功隱於視聽事隔於皇朝者,[6]不可稱記。
所以陳力一紀,克遂有成,出征入輔,幸不辱命,微夫人左右未有寧濟其事者矣。
履謙居寡,守之彌固,每議及封賞,輒深自抑絕
所以勳高當年,而未沾茅社撫事永傷胡寧可昧。
謂宜加贈正司追甄土宇,俾大賚所及永秩善人忠正之烈,不泯身後
契闊屯泰旋觀始終金蘭之分,義深情密。
是以獻其乃懷,布之朝聽
於是重贈侍中司徒封南昌縣侯食邑千五百戶。
公元432年
高祖受禪,思佐命元勳,詔曰:「故侍中司徒南昌侯劉穆之深謀遠猷肇基王跡,勳造大業誠實匪躬
理運惟新蕃屏並肇,感事懷人,實深悽悼。
可進南康郡,邑三千戶。
左將軍青州刺史王鎮惡,荊、之捷,剋翦放命北伐之勳,參跡方叔
念勤惟績,無忘厥心。
可進龍陽縣增邑千五百戶。
」諡穆之文宣公
太祖元嘉九年配食高祖庭。
二十五年四月車駕行幸江寧,經穆之墓,詔曰:「故侍中司徒、南康文宣公穆之秉德佐命翼亮景業謀猷經遠元勳克茂,功銘鼎彝義彰典策,故已嗣徽前哲宣風後代者矣。
近因遊踐,瞻其塋域九原之想,情深悼歎
致祭墓所,以申永懷。」
公元460年
穆之三子長子慮之嗣,仕至員外散騎常侍卒。
子邕嗣。
先是郡縣封國者,內史相並國主稱臣去任便止。
至世祖孝建中,始革此制,為下致敬
河東王歆之嘗為南康相,素輕邕。
歆之與邕俱豫元會並坐
邕性嗜酒,謂歆之曰:「卿昔嘗見臣,今不能見勸一盃酒乎?
歆之因斅孫晧歌答之曰:「昔為汝作臣,今與汝比肩
不勸汝酒,亦不願汝年。
」邕所至嗜食瘡痂以為味似鰒魚
嘗詣孟靈休靈休先患灸瘡瘡痂牀上,因取食之。
靈休大驚
答曰:「性之所嗜。
靈休瘡痂未落者,悉褫取以飴邕。
邕既去,靈休何勗書曰:「劉邕顧見噉,遂舉流血
南康國吏二百許人[7]不問有罪無罪遞互與鞭,鞭瘡痂常以給膳
卒,子肜嗣。
大明四年,坐刀斫妻,奪爵土,以弟彪紹封。
受禪,降為南康縣食邑千戶
穆之中子之字延叔通易好士
累遷相國中兵參軍太子中舍人黃門侍郎寧朔將軍宣城淮南郡太守
在任贓貨狼藉揚州刺史王弘從事檢校
從事呼攝吏民,欲加辯覆
式之從事謂曰:「治所白使君劉式之國家粗有微分,偷數百萬錢何有,況不偷邪!
吏民文書不可得
從事具白曰:「劉式之如此奔!
」亦由此得停。
還為太子右率左衞將軍吳郡太守
卒,追贈征虜將軍
從征關、洛有功封德陽縣五等侯諡曰恭侯
長子敳,世祖初,黃門侍郎
敳弟衍,大明末以為黃門郎,出為豫章內史。
晉安王子勛稱偽號,以為中護軍
事敗伏誅
衍弟瑀字茂琳少有才氣,為太祖所知
始興王濬南徐州,以別駕從事史,為所遇。
陵物護前,不欲人居己上。
北府行參軍吳郡顧邁輕薄有才能,待之甚厚,深言密事,皆與參之。
折節事邁,深布情款家內婦女間事言語所不得至者,莫不倒寫備說
邁以與之款盡,深相感信。
所言密事,悉以語
與邁共進射堂下,忽顧左右單衣幘,邁問其所以,曰:「公以家人待卿,相與無所隱,而卿於外宣泄,致使無不知。
我是公吏何得不啟。
因而白之。
大怒,啟太祖徙邁廣州
邁在廣州,值蕭簡為亂,為之盡力,與俱死。
公元452年
從事中郎,領淮南太守
元嘉二十九年,出為寧遠將軍益州刺史
元凶弒立,以為青州刺史
聞問,即起義遣軍,并送資實荊州
世祖即位,召為御史中丞
還至江陵,值南郡王義宣為逆,陳其不可,言甚切至
義宣以為丞相左司馬,俱至梁山
猶乘其蜀中船舫,又有義宣部曲潛於梁山洲外下投官軍
[8]司徒左長史
明年,遷御史中丞
使氣尚人,為憲司得志
王僧達云:「廕籍高華人品宂末
朝士莫不其筆端。
尋轉右衞將軍
願為侍中不得,謂所親曰:「人仕宦不出當入,不入當出安能長居戶限上。
」因求益州
世祖知其此意,許之。
孝建三年,除輔國將軍益州刺史
既行,甚不得意
江陵,與顏竣書曰:「朱脩之三世叛兵,一旦荊州青油幙下,作謝宣明面見向,使齋師以長刀引吾下席
於吾何有,政恐匈奴輕漢耳。
」其年,坐奪人妻為妾,免官
大明元年,起為東陽太守
明年,遷吳興太守
侍中何偃嘗案云:「參伍時望
大怒曰:「我於時望何參伍之有!
」遂與絕。
及為吏部尚書,意彌憤憤
族叔秀之為丹陽尹,又與親故書曰:「吾家黑面阿秀,遂居劉安眾處[9]朝廷不為多士
」其年疽發背何偃亦發背癕,疾已篤,聞亡,歡躍叫呼於是亦卒。
諡曰剛子
子卷南徐州別駕
卷弟藏,尚書左丞
穆之少子貞之,中書黃門侍郎太子右衞率,寧朔將軍江夏內史。
卒官。
子裒,始興,以贓貨東冶內。
穆之女適濟陽蔡祐年老貧窮
世祖子平參軍孫為始安太守

王弘

王弘字休元琅邪臨沂人也。
曾祖導,丞相
祖洽,中領軍
父珣,司徒
少好學,以清恬知名,與尚書僕射謝混善。
弱冠,為會稽王司馬道子驃騎參軍主簿
農務頓息,末役繁興以為宜建屯田,陳之曰:「近面所諮立屯田事,已具簡聖懷
南畝事興,時不可失,宜早督田畯,以要歲功
府資單刻[10]控引無所雖復厲以重勸,肅以嚴威適足囹圄充積,而無救事實也。
伏見南局諸冶,募吏數百,雖資以廩贍收入甚微。
愚謂若回以配農,必功利百倍矣。
軍器所須,不可都廢,今欲留銅官大冶都邑小冶各一所,重其功課一准揚州,州之求取,亦當無乏,餘者罷之,以充東作之要。
又欲二局田曹,各立典軍募吏,依冶募比例,并聽取山湖人,此皆無損於私,有益於公者也。
其中亦應疇量分判番假,及給廩多少自可一以委之本曹。
親局所統,必當練悉,且近東曹板水曹參軍納之領此任,其人頗有幹能自足了其事耳。
頃年以來,斯務弛廢田蕪廩虛,實亦由此
過蒙飾擢,志輸短効,豈可相與寢默有懷弗聞邪!
至於當否,尊自當裁以遠鑒
若所啟謬允者,伏願便以時施行,庶歲有務農之勤,倉有盈廩之實,禮節之興,可以垂拱待也。
道子欲以黃門侍郎,珣以其年少固辭
珣頗好積聚財物布在民間
珣薨,燔燒券書,一不收責;餘舊業悉以委付諸弟
未免喪,後將軍司馬元顯以為諮議參軍,加寧遠將軍,知記室事,固辭不就
道子以為諮議參軍,加建威將軍,領中兵,又固辭
內外多難在喪者皆不終其哀,唯固執得免。
桓玄京邑,收道子廷尉,臣吏畏恐莫敢瞻送
時尚在喪,獨於道側拜,攀車涕泣,論者稱焉。
公元415年
高祖鎮軍,召補諮議參軍
功封華容縣五等侯
琅邪王大司馬從事中郎
出為寧遠將軍琅邪內史,尚書吏部郎中豫章相。
盧循南康諸郡,尋陽
高祖復命中軍諮議參軍,遷大司馬右長史,轉吳國內史。
義熙十一年,徵為太尉長史,轉左長史
北征前鋒已平洛陽,而未遣九錫銜使京師諷旨朝廷
劉穆之留任,而旨反從北來穆之愧懼發病遂卒。
高祖彭城彭城太守
國初建,遷尚書僕射領選太守如故
奏彈謝靈運曰:「臣聞閑厥有家垂訓大易作威專戮,致誡周書
斯典或違,刑茲無赦
世子左衞康樂縣謝靈運力人興淫其嬖妾,殺興江涘棄尸洪流
事發京畿,播聞遐邇
加重劾,肅正朝風
世子左衞康樂縣謝靈運過蒙恩奬頻叨榮授,聞禮知禁,為日已久。
不能防閑閫闈,致茲紛穢,罔顧憲軌,忿殺自由
此而勿治,典刑將替。
請以見事靈運所居官,上臺削爵土,收付大理治罪
御史中丞都亭侯王准之[11]顯居要任,邦之司直風聲噂𠴲,曾不彈舉
若知而弗糾,則情法斯撓;如其不知,則尸昧已甚
豈可復預班清階,式是國憲
請免所居官,以侯還散輩中。
內臺舊體不得風聲舉彈,此事彰赫,曝之朝野執憲蔑聞,羣司舊,國典既頹,所虧者重。
忝承人乏,位副朝端,若復謹守常科,則終莫之糾正
所以不敢拱默自同秉彝
違舊之愆,伏須准裁
高祖令曰:「靈運免官而已,餘如奏。
端右肅正風軌,誠副所期,豈拘常儀
自今永制。」
公元418年
十四年,遷監江州豫州西陽新蔡二郡諸軍事撫軍將軍江州刺史
至州,省賦簡役,百姓安之。
永初元年,加散騎常侍
佐命功,封華容縣公食邑二千戶
三年入朝進號衞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高祖宴集,謂羣公曰:「我布衣,始望不至此
傅亮之徒並撰辭盛稱功德
率爾對曰:「此所謂天命,求之不可得,推之不可去。
時人稱其簡舉
公元424年
少帝景平二年徐羨之等謀廢立,召弘入朝
太祖即位以定策安社稷進位司空封建安郡公食邑千戶
上表固辭曰:「臣聞趙武隨會夫子家事治,言於晉國無隱情。
千載幸會,謬榮遇,雖以智能虛薄政績蔑聞,而言無隱情,竊所庶幾
向令天啟其心,預定大策,而名編司勳,功不見紀,固將請不賞之罪,懸龍蛇之書,豈當稽違成命,苟修小節
無功勤,暴之四海,進闕君子勞心之謀,退微小勞力之効,而聖朝僭賞於上,愚臣苟忝於下,則為厚誣當時,永貽口實
竊財之誚,比此為輕,惟塵盛猷,虧玷為大。
微躬所惜,一朝亦盡,非唯仰塵國紀,實亦俯畏友朋。
憂心彌疹,胡顏靡託
凡人之交,尚申知己,況在明主,可用理干
所以敢遂愚狷,守之以死。
」乃見許
使持節侍中,改監為都督進號車騎大將軍開府刺史如故
徐羨之等以廢弒之罪將見誅,弘既非首謀,弟曇首又為上所親委,事將發,密使報弘。
羨之等誅,徵弘為侍中司徒揚州刺史錄尚書
班劍三十人
西征謝晦,弘與驃騎彭城王義康居守,入住中書下省,引隊仗出入
司徒府權置參軍
公元409年
五年春大旱,弘引咎遜位,曰:「臣聞三才雖殊,其致則一。
故世休明五福攸應;政有失德咎徵必顯。
臣抑又聞之,台輔之職,論道讚契上佐人主燮理陰陽
位以德授,則和氣淳穆寇竊非據,則讁見于天。
是以陳平有辭,不濫主者之局;邴吉停駕,大懼牛喘之由。
固有國之所同,天人遠旨
陛下聖哲御世光隆中興[12]休徵表祥,醴泉毖涌
而頃陰陽隔并亢旱成災嚴霜積雪疾厲之氣,彌歷四時
豈非任失其人,覆餗之咎。
臣以庸短,自輩凡流,謬逢嘉運,叨恩在昔
陛下忘其不腆,又重之以今任。
正位槐鼎統理神州珥貂衣袞,總錄朝端內外要重頓萃微躬窮極寵貴人臣莫比
令德居之,猶或難稱,矧伊陋昧,何以克任。
此之易了,不俟明識
受命之始,屬值時艱六戎親戒,憂及社稷誠是臣下致節忘身之時,當有何心,塵撓聖聽。
所以僶俛從事循牆馳驅,志在宣力,慮不及遠。
鯨鯢折首西夏底定便宜訴其本懷避賢謝拙
常人偷安,日甘一日,實亦仰佩天眷,未能自已
荏苒推遷,忽及三載
遂令負乘之釁,彰著幽明愆伏之災,患纏氓庶
上缺皇朝緝熙之美,下增官謗覆折之災。
伏念惶赧,五情飛散,雖曰厚顏何以寧處
不遠而復,大易攸稱,小懲大戒細人之福。
近復之美,非所敢觖,懲戒之幸,竊懷庶幾
今履端惟始,朝慶禮畢,輒還私門,思愆家巷,庶微塞天譴,少弭謗讟。
伏願其所守,即而許之。
臨啟愧塞,不自宣盡。」
先是彭城王義康荊州刺史,鎮江陵
平陸河南成粲與弘書曰:「僕聞軌物設教,必隨時制宜世代盈虛,亦與之消息
夫勢之所處,非親不居
是以周之宗盟異姓為後
權軸之要,任歸二南,斯前代之明謨,當今顯轍
明公位極台鼎四海具瞻劬勞夙夜義同吐握
總錄百揆,兼牧畿甸功實盛大,莫之與儔。
天道福謙宜存挹損
驃騎彭城王道德昭備,上之懿弟,宗本歸源,所應推先,〔宜入朝政翊贊皇猷
竟陵衡陽春秋已長,又〕宜出據列蕃,齊光魯、衞。
[13]明公高枕論道燮理陰陽則天和平災害不作福慶大宋升降享年、喬齊久,名垂萬代豈不美歟!
」弘本有退志,挾言,由是固自陳請乃降衞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公元410年
六年,弘又上表曰:「臣聞異姓為後宗周明義;親不在外,有國之所先。
故魯長滕君,春秋所美,楚出棄疾前史垂誡
矧乃茂親明德道光一時述職侯甸朝政弗及,而以庶族庸陋浮華之臣,超踰先典居中贊契,豈所以憲章古式緝熙治道
驃騎將軍義康徽猷淵邈明德彌劭,敷政江漢化被荊南搢紳屬情,想樂當務,周旦之寄,不謀同詞,分陝雖重,比此為輕。
臣實空闇,階恩踰越,俯積素餐,仰玷盛化公私二三,無一而可。
孫叔未進,優孟見弞;展季在下,臧文貽譏
況道隆地昵,義兼前禮
臣於古人無能為役負乘竊位萬物謂何,雖曰厚顏胡寧以處。
斯亡之懼,實疚其心。
解州錄,以允民望
伏願陛下遠存至公,近鑑丹款俯順朝野改授親賢
豈唯下臣獲免大戾,凡厥眾隸,孰不慶幸
天眷罔已,脫復遲回,請出臣表,逮聞外內朝議輿誦或有可擇。
」詔曰:「省表,遠擬隆周經國之體,近述大易卑牧之志,三復沖旨,良用憮然
體道淵虛明識經遠毗翼艱難勳猷光茂,俾朕辰居垂拱司契委成
豈容高遜總錄固辭神州,使成務有虧,以重朕之不德邪!
深存體國所望夤亮
驃騎親賢之寄,地均旦、奭,還入內輔,參讚機務,輒敬從所執。
義康由是代弘為司徒,與之分錄
弘又表曰:「近冒表聞披陳愚管,實冀天鑒,體其至誠
奉被還詔,未蒙酬察,徒塵聖覽,仰延優旨顧影慚惶,罔識攸厝。
臣忝要重四載于今,既違前史量力之誡,又微古人進賢之美,尸位固寵日積官謗旋觀周行興愧已厚。
況在親賢朝野歸德,甫思引身,曷云能補惟塵大典虧喪已多。
不悟天眷之隆,復垂恩奬,名器弗改,蒙寵如舊愚惑自揆,[14]茫若無涯
義康總錄百揆毗讚盛化,忝廁下風,諮憑有所。
內朝細務庶可免竭,神州任重望實兼該,臣何人斯寇竊不已
為尒推遷覆敗將及,就無人事之愆,必有陰陽之患。
伏念惟憂,疢如疾首不知何理,可以自安
成旨已決渙汗難反,加臣懦劣,少無此志,進不能抗言陳辭,以死自固,退不能重繭置冰,鮮食為瘠,祗畏天威,遂復俛仰
至於攝督所部,料綜文案曹局吏役,所須不多,其餘文武,皆為宂長
相府初建,或有未充請留職僚同事而已自此以外,及諸資實,一送司徒
受恩深重休戚是預,義無虛飾,苟自貶損。
伏願聖察,特垂許順,不令誠訴,見其抑奪
[15]上又詔曰:「衞軍表如此司徒宜須事力,可順公雅懷,割二千人配府。
資儲不煩事送。」
弘博治體留心庶事斟酌時宜,每存優允
八座丞郎疏曰:「同伍犯法,無士人不罪之科,然每至詰謫,輒有請訴。
垂恩宥,則法廢不可行;依事糾責,則物以為苦怨。
更為其制,使得優苦之衷也。
[16]主守五匹,常偷四十匹,並加大辟,議者咸以為重,宜進主守偷十匹、常偷五十匹死,四十匹降以補兵。
既得小寬民命,亦足以有懲也。
想各言所懷。」
左丞江奧議:「士人盜贓不及棄市者,刑竟,自在贓汙淫盜之目,清議終身,經赦不原。
之者足以塞愆,聞之者足以鑒誡
復雷同羣小,謫以兵役,愚謂為苦。
符伍比屋鄰居至於士庶之際,實自天隔舍藏之罪,無以相關
奴客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
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
如其無奴,則不應坐。」
右丞孔默之議:「君子小人,既雜為符伍不得不相檢為義。
士庶雖殊,而理有聞察,譬百司居上所以不必躬親而後同坐
是故犯違之日,理自相關。
[17]今罪其養子典計者,蓋義存戮僕
如此,則無奴之室,豈得宴安
但既云復士,宜令輸贖。
常盜四十匹,主守五匹降死補兵。
大存寬惠,以紓民命,然官及二千石失節士大夫,時有犯者,罪乃可戮,恐不可以補兵也。
謂此制可施小人士人自還用舊律。」
尚書王准之議:「昔為山陰令士人在伍,謂之押符。
同伍有愆,得不及坐,士人有罪符伍糾之。
此非士庶殊制,實使即刑當罪耳。
束脩之冑,與小人隔絕防檢無方,宜及不逞之士,事接羣細,既同符伍,故使糾之。
于時行此,非唯一處
左丞奴客鄰伍相關,可得檢察,符中有犯,使及刑坐
即事而求,有乖實理。
奴客者,類多使役東西分散住家者少。
其有停者,左右驅馳動止所須,出門甚寡,典計在家十無其一。
奴客坐伍,濫刑必眾,恐非立法當罪本旨
右丞士人犯偷,不及大辟者,宥補兵。
雖欲弘士,懼無以懲邪。
乘理君子,違之則小人
制嚴於上,猶冒犯之,以其宥科,犯者或眾。
使畏法革心[18]所以大宥也。
士庶異制,意所不同。」
殿中郎謝元議謂:「事必先正其本,[19]然後其末可理。
所以士大夫符伍者,所以小人邪?
[20]為使受檢於小人邪?
[21]左丞士庶天隔[22]則士無弘庶之由,以不知而押之於伍,則是受檢於小人也。
然則小人有罪士人無事僕隸何罪,而令坐之。
若以實相交關,責其聞察,[23]則意有未因
何者
名實殊章,公私異令,奴不押符,是無名也,民乏貲財,是私賤也。
以私賤無名之人,豫公家有實之任公私混淆名實非允。
由此而言,謂不宜坐。
還從其主,於事為宜。
無奴之士,不在此例。
若士人本檢小人,則小人有過,己應獲罪,而其奴則義歸戮僕然則無奴之士,未合宴安,使之輸贖,於事非謬。
二科所附,惟制之本耳。
自是辯章二本,欲使各從其分。
至於求之管見,宜附前科區別士庶,於義為美。
盜制,按左丞議,士人既終不為兵革幸可寬宥之惠,不必依舊律,於議咸允。」
吏部郎何尚之議:「按孔右丞議,士人符伍為罪,有奴罪奴,無奴輸贖。
既許士庶緬隔,則聞察自難,不宜以難知之事,定以必知之法。
夫有奴不賢,無奴不必不賢
今多僮者傲然王憲無僕怵迫於時網,是為恩之所霑,恒在程、卓,法之所設,必加顏、原,求之鄙懷,竊所未愜
殿中謂奴不隨主,於名分不明誠是有理
奴僕實與閭里相關,今都不問,恐有所失。
意同左丞議。」
公元479年
弘議曰:「尋律令不分別士庶,又士人同伍罹謫者,無處無之,多為時恩所宥,故不盡親謫耳。
義興適有許、陸之徒,以同符合給,二千石論啟丹書
己未間,會稽士人十數年前,亦有四族坐此被責,以時恩獲停。
王尚書云人舊無同伍坐,所未之解。
莅任之日,偶不值此事故邪。
聖明御世士人不憂至苦,然要須臨事論通,上干天聽紛擾不如近為定科,使輕重有節也。
又尋甲符制,蠲士人不傳符耳,令史復除,亦得如之。
共相押領,有違糾列了無等衰,非許士人閭里之外也。
諸議云士庶緬絕不相參知,則士人犯法庶民得不知。
庶民不許不知何許士人不知
小民自非超然簡獨永絕塵粃者,比門接棟,小以為意,終自聞知不必日夕來往也。
右丞百司之言,粗是其況。
衰陵士人,實與里巷關接[24]相知情狀,乃當於冠帶小民
今謂之士人,便無小人之坐;署為小民,輒受士人之罰。
於情於法,不其頗歟?
且都令不及士流士流為輕,則小人令使徵預其罰,便事相糾閭伍之防,亦為不同
士人可不同伍之讁耳,罪其奴客庸何傷邪?
奴客,可令輸贖,又或無奴僮為眾所明者官長二千石便當親臨列上,依事遣判。
又主偷五匹,常偷四十匹,[25]謂應見優量者,實以小吏無知臨財易昧,或由疏慢,事蹈重科,求之於心,常有可愍,故欲小進匹數,寬其性命耳。
至於官長以上荷蒙祿榮,付以局任,當正己明憲,檢下防非,而親犯科律,亂法冒利,五匹已為弘矣。
士人無私相偷四十匹理,就使至此,致以明罰,固其宜耳,並何容復加哀矜
此輩士人可殺不可讁,有如諸論,本意自不在此也。
近聞道路,聊欲共論,不呼乃爾難精。
眾議糾紛,將不如其已。
若呼不應停寢,謂宜集議奏聞,決之聖旨
太祖詔:「衞軍議為允。」
弘又上言:「舊制,民年十三半役,十六全役。
當以十三以上,能自營私及公,故以充役。
而考之見事,猶或未盡
體有強弱,不皆稱年。
在家自隨,力所能堪,不容過苦。
移之公役,動有定科循吏隱恤,可無其患,宰守常,已有勤劇,況值苛政豈可稱言
乃有務在豐役,增進年齒孤遠貧弱,其敝尤深。
至令依寄無所生死靡告,一身之切,逃竄求免,家人遠討,胎孕不育,巧避羅憲,實亦由之。
皇化惟新四方無事役召之宜,[26]應存乎消息
十五至十六,宜為半丁,十七為全丁
[27]從之。
公元413年
其後寢疾,弘表屢乞骸骨,上輒優詔不許
九年進位太保,領中書監,餘如故
其年,薨。
時年五十四。
即贈太保中書監給節,加羽葆鼓吹,增班劍六十人侍中錄尚書刺史如故
諡曰文昭公
配食高祖廷。
其年,詔曰:「乃者三逆煽禍,實繁有徒,爰初遵養,暨于明罰外虞內慮,實惟艱難
太保華容縣公弘、故衞將軍華、故左光祿大夫曇首,抱義懷忠,乃情同至,籌謀廟堂竭盡智力經綸夷險[28]簡自朕心。
國恥既雪,允膺茅土,而並執謙挹,志不命踰,故用佇朝典,將有後命。
盛業不究相係殞落永懷傷歎痛恨無已
可增封千戶,華、曇首封開國縣侯食邑千戶
護軍將軍建昌公彥之,深誠密謨比蹤齊望,其復先食邑,以酬忠勳
」又詔:「聞王太保家便已匱乏清約之美,同規古人
言念始終,情增悽歎。
賜錢百萬,米千斛。」
公元461年
世祖大明五年車駕遊幸,經墓。
下詔曰:「故侍中中書監太保錄尚書事、揚州刺史華容文昭公弘德猷光劭鑒識明遠
散騎常侍左光祿大夫太子詹事豫寧文侯曇首[29]夙尚恬素理心貞正
綢繆先眷,契闊屯夷,內亮王道外流徽譽
國圖令勳,民思茂惠。
朕薄巡都外,瞻覽墳塋永言想慨,良深于懷。
便可遣使致祭墓所。」
明敏有思致,既以民望所宗,造次必存禮法,凡動止施為,及書翰儀體後人依倣之,謂為王太保家法
歷任藩輔[30]不營財利,薨亡之後,家無餘業。
輕率少威儀,性又褊隘,人忤意者,輒面加責辱
少時摴蒲公城子野舍,及後當權有人求縣,辭訴頗切。
此人嘗以蒲戲得罪詰之曰:「君得錢會戲,何用祿為!
」答曰:「不審公城子野何在
默然
子錫嗣。
少以宰相子,起家員外散騎,歷清職中書郎太子左衞率,江夏內史。
高自位遇
太尉江夏王義恭當朝,錫箕踞大坐,殆無推敬
卒官。
僧亮嗣。
受禪,降爵為侯,食邑五百戶。
少子僧達,別有傳。
弟虞廷尉卿
子深,有美名,官至新安太守
弟抑,光祿大夫
抑弟孺,侍中
孺弟曇首,別有傳。
從父弟練,晉中書令珉子也。
元嘉中,歷顯官侍中度支尚書
練子釗,世祖大明中,亦經清職黃門郎臨海王子頊晉安王子勛征虜前軍長史左民尚書
太宗初,為司徒左長史
司徒建安王休仁赭圻,時居母憂,加冠軍將軍
忤犯休仁,出為始興相。
休仁恚之不已太宗收付廷尉賜死

【評】

史臣曰:晉綱弛紊,其漸有由孝武守文於上,化不下及,道子昏德居宗憲章墜矣。
重之以國寶啟亂,加之以元顯嗣虐,而祖宗遺典羣公舊章莫不葉散冰離掃地盡矣。
主威不樹臣道專行國典人殊朝綱家異,編戶之命,竭於豪門王府之蓄,變為私藏
由是禍基東妖,難結天下蕩蕩王道不絕者若綖。
高祖一朝創義,事屬橫流,改亂章,布平道,尊主卑臣之義,定於馬棰之間。
令一施,內外從禁,以建武永平之風,變太元隆安之俗,此蓋文宣公之為也。
一代宗臣配饗清廟豈徒然哉!

校勘

  • 且其勢亦美 「勢」各本並作「名」,據南史元龜七二二改。
  • 旦至日中 各本並脫「日」字,據南史藝文類聚五八引、建康實錄元龜三八八、七一八、八五0、御覽五九五引補。
  • 將軍領選如故 各本並脫「軍」字,據南史補。
  • 甲仗五十人入殿 各本並脫「入殿」二字,據南史補。
  • 尚書左僕射前將軍穆之 「前將軍」各本並作前軍將軍」,據南史刪「軍」字。
    孫虨宋書考論云:「是前將軍,誤多軍字。
  • 事隔於皇朝者 各本並脫「者」字,據南史補。
  • 南康國吏二百許人 「吏」各本並作「史」,據南史元龜九二八、御覽七四二引改。
  • 又有義宣部曲潛於梁山洲外下投官軍 「有」疑當作「與」,或文有譌奪
  • 遂居劉安眾處 「劉」各本並作「留」,據南史元龜九四四改。
    孫虨宋書考論云:「留當為劉,謂劉湛也。
    晉時封;封安眾男爵
    」按劉湛出繼伯父淡,襲封安眾縣五等男
  • 府資單刻 各本並脫「役」字,據元龜五0三補。
    府資單刻,謂軍府資望不足
    府資單刻,謂軍府役力不足
    驃騎不得資望不足故當加「役」字。
  • 御史中丞都亭侯王准之 「王准之三朝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並作王淮之」。
    三朝本所據宋本殘葉,本作「王准之」。
    張元濟《校勘記》云:「當作王准之,見傳二十。
    」及影印百衲本時,襄校事者又據誤本改成王淮之」。
    改正
    元龜五一八亦作「王准之」不誤。
    「准」本作「準」,以宋順帝諱,改作」。
  • 光隆中興 各本並脫「中興二字,據元龜三三二補。
  • 宜入朝政翊贊皇猷竟陵衡陽春秋已長又宜出據列蕃齊光魯衞 各本並脫「宜入朝政春秋已長又」共十八字,據建康實錄補。
  • 愚惑自揆 「愚惑」各本並作「感愚」,永樂大典卷六八三一作「感恩」,元龜三三一作「愚惑」。
    今據元龜改。
  • 見其抑奪 「見其」各本並作「其見」,據元龜三三一改正
  • 使得優苦之衷也 「優」各本並作「憂」,據元龜六一五改。
  • 自相關 各本並脫「相」字,據元龜六一五補。
  • 使畏法革心 「革」各本並作「其」,據元龜六一五改。
  • 必先正其本 「事必先正」四字宋本空格,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宜先治」三字,今據元龜六一五補。
  • 所以士大夫符伍所以小人邪 「押」各本並作「探」,據元龜六一五改。
    「伍者所」三字宋本殘葉空白,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而末所」三字,今據元龜六一五補。
  • 為使受檢於小人邪 「為」字,宋本殘葉空白,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可」字,元龜六一五作「為」字。
    今據元龜補。
  • 左丞士庶天隔 「案左丞稱」四字宋本殘葉空白,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士犯坐奴是」五字,今據元龜六一五補。
  • 責其聞察 「責」各本並作「貴」,據元龜六一五改。
  • 實與里巷關接 「接」宋本殘葉空白,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通」,今據元龜六一五補。
  • 又主偷五匹常偷四十匹 各本並作「偷五匹,四十匹」,據南史訂補
  • 役召之宜 各本並脫「宜」字,據通典食貨典、元龜四八六補。
  • 十七為全丁 各本並脫「丁」字,據南史通典食貨典、元龜四八六補。
  • 經綸夷險 宋本殘葉作「經囗囗險」,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經營艱險」,元龜二一八作「經綸夷險」。
    今據元龜補。
  • 豫寧文侯曇首 「豫寧」各本並作豫章」,據王曇首改正
    州郡志,豫章郡豫寧縣,無豫章縣,作豫寧是。
  • 歷任藩輔 「藩輔」各本作「藩翰」,據南史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