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傳第二 劉穆之 王弘
作者: 沈約
劉穆之
劉穆之,字道和,小字道民,東莞莒人,漢齊悼惠王肥後也。世居京口。少好書、傳,博覽多通,為濟陽江敳所知。敳為建武將軍、琅邪內史,以為府主簿。
初,穆之嘗夢與高祖俱泛海,忽值大風,驚懼。俯視船下,見有二白龍夾舫。既而至一山,峯㠋聳秀,林樹繁密,意甚悅之。及高祖克京城,問何無忌曰:「急須一府主簿,何由得之?」無忌曰:「無過劉道民。」高祖曰:「吾亦識之。」即馳信召焉。時穆之聞京城有叫譟之聲,晨起出陌頭,屬與信會。穆之直視不言者久之。既而反室,壞布裳為絝,往見高祖。高祖謂之曰:「我始舉大義,方造艱難,須一軍吏甚急,卿謂誰堪其選?」穆之曰:「貴府始建,軍吏實須其才,倉卒之際,當略無見踰者。」高祖笑曰:「卿能自屈,吾事濟矣。」即於坐受署。
從平京邑,高祖始至,諸大處分,皆倉卒立定,並穆之所建也。遂委以腹心之任,動止咨焉。穆之亦竭節盡誠,無所遺隱。時晉綱寬弛,威禁不行,盛族豪右,負勢陵縱,小民窮蹙,自立無所。重以司馬元顯政令違舛,桓玄科條繁密。穆之斟酌時宜,隨方矯正,不盈旬日,風俗頓改。遷尚書祠部郎,復為府主簿,記室錄事參軍,領堂邑太守。以平桓玄功,封西華縣五等子。
公元407年
義熙三年,揚州刺史王謐薨,高祖次應入輔,劉毅等不欲高祖入,議以中領軍謝混為揚州。或欲令高祖於丹徒領州,以內事付尚書僕射孟昶。遣尚書右丞皮沈以二議咨高祖。沈先見穆之,具說朝議。穆之偽起如廁,即密疏白高祖曰:「皮沈始至,其言不可從。」高祖既見沈,且令出外,呼穆之問曰:「卿云沈言不可從,其意何也?」穆之曰:「昔晉朝失政,非復一日,加以桓玄篡奪,天命已移。公興復皇祚,勳高萬古。既有大功,便有大位。位大勳高,非可持久。公今日形勢,豈得居謙自弱,遂為守藩之將邪?劉、孟諸公,與公俱起布衣,共立大義,本欲匡主成勳,以取富貴耳。事有前後,故一時推功,非為委體心服,宿定臣主之分也。力敵勢均,終相吞咀。揚州根本所係,不可假人。前者以授王謐,事出權道,豈是始終大計必宜若此而已哉。今若復以他授,便應受制於人。一失權柄,無由可得。而公功高勳重,不可直置,疑畏交加,異端互起,將來之危難,可不熟念。今朝議如此,宜相酬答,必云在我,厝辭又難。唯應云『神州治本,宰輔崇要,興喪所階,宜加詳擇。此事既大,非可懸論,便暫入朝,共盡同異』。公至京,彼必不敢越公更授餘人明矣。」高祖從其言,由是入輔。
公元412年
從征廣固,還拒
盧循,
常居幙中畫策,
決斷眾事。
劉毅等疾
穆之見親,每從容言其
權重,
高祖愈
信仗之。
穆之外
所聞見,
莫不大小必白,
雖復閭里言謔,
塗陌細事,皆一二以聞。
高祖每
得民間
委密消息以示
聰明,皆由
穆之也。又
愛好賓遊,
坐客恒滿,
布耳目
以為視聽,故
朝野同異,
穆之莫不必知。
雖復親暱短長,皆
陳奏無隱。人或譏之,
穆之曰:「以公之明,
將來會自聞達。我
蒙公恩,義
無隱諱,此
張遼所以告
關羽欲叛也。」
高祖舉止施為,
穆之皆下
節度。
高祖書素拙,
穆之曰:「此雖
小事,然宣彼
四遠,願公
小復留意。」
高祖既
不能厝意,又
稟分有在。
穆之乃曰:「但
縱筆為
大字,
一字徑尺,
無嫌。大既足有所包,且其勢亦美。」
[1]高祖從之,
一紙不過六七字便滿。凡所
薦達,不進
不止,常云:「我雖
不及荀令君之
舉善,
然不舉
不善。」
穆之與朱齡石並便
尺牘,嘗於
高祖坐與齡石答書。自
旦至日中,
[2]穆之得
百函,齡石得八十函,而
穆之應對無廢也。轉
中軍太尉司馬。
八年,加
丹陽尹。
公元414年
高祖西討劉毅,以
諸葛長民監
留府,
總攝後事。
高祖疑
長民難
獨任,留
穆之以輔之。加
建威將軍,置
佐吏,
配給實力。
長民果有
異謀,而
猶豫不能發,乃
屏人謂
穆之曰:「
悠悠之言,皆云
太尉與我
不平,
何以至此?」
穆之曰:「公
泝流遠伐,而以
老母稚子委
節下,若
一毫不盡,豈容
如此邪?」意乃小安。
高祖還,
長民伏誅。
十年,進
穆之前將軍,給前
軍府年布
萬匹,錢三百萬。
十一年,
高祖西伐司馬休之,
中軍將軍道憐知
留任,而事無
大小,
一決穆之。遷
尚書右僕射,
領選,
將軍、尹
如故。
十二年,
高祖北伐,留
世子為
中軍將軍,監
太尉留府;轉
穆之左僕射,領
監軍、
中軍二府軍司,
將軍、尹、
領選如故。
[3]甲仗五十人,入殿。
[4]入
居東城。
穆之內總朝政,外供軍旅,決斷如流,事無擁滯。賓客輻輳,求訴百端,內外諮稟,盈堦滿室,目覽辭訟,手答牋書,耳行聽受,口並酬應,不相參涉,皆悉贍舉。又數客暱賓,言談賞笑,引日亘時,未嘗倦苦。裁有閑暇,自手寫書,尋覽篇章,校定墳籍。性奢豪,食必方丈,旦輒為十人饌。穆之既好賓客,未嘗獨餐,每至食時,客止十人以還者,帳下依常下食,以此為常。嘗白高祖曰:「穆之家本貧賤,贍生多闕。自叨忝以來,雖每存約損,而朝夕所須,微為過豐。自此以外,一毫不以負公。」
公元417年
十三年,疾篤,詔遣正直黃門郎問疾。十一月卒,時年五十八。
高祖在長安,聞問驚慟,哀惋者數日。本欲頓駕關中,經略趙、魏。穆之既卒,京邑任虛,乃馳還彭城,以司馬徐羨之代管留任,而朝廷大事常決穆之者,並悉北諮。穆之前軍府文武二萬人,以三千配羨之建威府,餘悉配世子中軍府。追贈穆之散騎常侍、衞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高祖又表
天子曰:「臣聞
崇賢旌善,
王教所先;
念功簡勞,義深
追遠。故
司勳秉策,在勤必書;德之
休明,沒而彌著。故
尚書左僕射、
前將軍臣
穆之,
[5]爰自
布衣,
協佐義始,內端
謀猷,
外勤庶政,
密勿軍國,
心力俱盡。及
登庸朝右,尹司
京畿,翼新
王化,
敷讚百揆。頃
戎車遠役,
居中作扞,撫寄之勳,實洽
朝野。
方宣讚盛猷,緝隆
聖世,志績未究,
遠邇悼心。
皇恩褒述,班同
三事,
榮哀兼備,
寵靈已厚。
臣伏思尋,自
義熙草創,
艱患未弭,
外虞既殷,
內難彌結,
時屯世故,靡歲暫寧。豈臣以
寡乏,
負荷國重,實賴
穆之匡翼之益。
豈唯讜言嘉謀,溢于
民聽;
若乃忠規遠畫,
潛慮密謨,
造膝詭辭,
莫見其際。功隱於
視聽,
事隔於皇朝者,
[6]不可稱記。
所以陳力一紀,克遂有成,
出征入輔,
幸不辱命,微
夫人之
左右,
未有寧濟其事者矣。
履謙居寡,守之彌固,每議及
封賞,輒深自
抑絕。
所以勳高
當年,而未沾
茅社,
撫事永傷,
胡寧可昧。謂宜加贈
正司,
追甄土宇,俾
大賚所及,
永秩於
善人,
忠正之烈,
不泯於
身後。臣
契闊屯泰,
旋觀始終,
金蘭之分,義
深情密。
是以獻其乃懷,布之
朝聽。」
於是重贈
侍中、
司徒,
封南昌縣侯,
食邑千五百戶。
公元432年
高祖受禪,思佐命元勳,詔曰:「故侍中、司徒南昌侯劉穆之,深謀遠猷,肇基王跡,勳造大業,誠實匪躬。今理運惟新,蕃屏並肇,感事懷人,實深悽悼。可進南康郡公,邑三千戶。故左將軍、青州刺史王鎮惡,荊、郢之捷,剋翦放命,北伐之勳,參跡方叔。念勤惟績,無忘厥心。可進龍陽縣侯,增邑千五百戶。」諡穆之曰文宣公。太祖元嘉九年,配食高祖廟庭。二十五年四月,車駕行幸江寧,經穆之墓,詔曰:「故侍中、司徒、南康文宣公穆之,秉德佐命,翼亮景業,謀猷經遠,元勳克茂,功銘鼎彝,義彰典策,故已嗣徽前哲,宣風後代者矣。近因遊踐,瞻其塋域,九原之想,情深悼歎。可致祭墓所,以申永懷。」
公元460年
穆之三子,
長子慮之嗣,仕至
員外散騎常侍卒。
子邕嗣。
先是郡縣為
封國者,
內史、
相並於
國主稱臣,
去任便止。
至世祖孝建中,始革此制,
為下官
致敬。
河東王歆之嘗為南
康相,素輕邕。後
歆之與邕俱豫
元會,
並坐。邕性
嗜酒,謂
歆之曰:「卿昔嘗見臣,今
不能見勸
一盃酒乎?」
歆之因斅
孫晧歌答之曰:「昔為汝作臣,今與汝
比肩。既
不勸汝酒,亦
不願汝年。」邕
所至嗜食
瘡痂,
以為味似
鰒魚。嘗詣
孟靈休,
靈休先患
灸瘡,
瘡痂落
牀上,因取食之。
靈休大驚。答曰:「性之所嗜。」
靈休瘡痂未落者,悉褫取以飴邕。邕既去,
靈休與
何勗書曰:「
劉邕向
顧見噉,
遂舉體
流血。」
南康國吏二百
許人,
[7]不問有罪無罪,
遞互與鞭,鞭
瘡痂常以
給膳。卒,子肜嗣。
大明四年,坐
刀斫妻,
奪爵土,以弟彪紹封。齊
受禪,降為
南康縣侯,
食邑千戶。
穆之中子式之字延叔,通易好士。累遷相國中兵參軍,太子中舍人,黃門侍郎,寧朔將軍、宣城淮南二郡太守。在任贓貨狼藉,揚州刺史王弘遣從事檢校。從事呼攝吏民,欲加辯覆。式之召從事謂曰:「治所還白使君,劉式之於國家粗有微分,偷數百萬錢何有,況不偷邪!吏民及文書不可得。」從事還具白弘,弘曰:「劉式之辯如此奔!」亦由此得停。還為太子右率,左衞將軍,吳郡太守。卒,追贈征虜將軍。從征關、洛有功,封德陽縣五等侯,諡曰恭侯。長子敳,世祖初,黃門侍郎。敳弟衍,大明末,以為黃門郎,出為豫章內史。晉安王子勛稱偽號,以為中護軍。事敗伏誅。
衍弟瑀字茂琳,少有才氣,為太祖所知。始興王濬為南徐州,以瑀補別駕從事史,為濬所遇。瑀性陵物護前,不欲人居己上。時濬征北府行參軍吳郡顧邁輕薄而有才能,濬待之甚厚,深言密事,皆與參之。瑀乃折節事邁,深布情款,家內婦女間事,言語所不得至者,莫不倒寫備說。邁以瑀與之款盡,深相感信。濬所言密事,悉以語瑀。瑀與邁共進射堂下,瑀忽顧左右索單衣幘,邁問其所以,瑀曰:「公以家人待卿,相與言無所隱,而卿於外宣泄,致使人無不知。我是公吏,何得不啟。」因而白之。濬大怒,啟太祖徙邁廣州。邁在廣州,值蕭簡為亂,為之盡力,與簡俱死。
公元452年
瑀遷
從事中郎,領
淮南太守。
元嘉二十九年,出為
寧遠將軍、
益州刺史。
元凶弒立,
以為青州刺史。
瑀聞問,即
起義遣軍,并送
資實於
荊州。
世祖即位,召為
御史中丞。
還至江陵,值
南郡王義宣為逆,
瑀陳其
不可,言甚
切至。
義宣以為丞相左司馬,俱至
梁山。
瑀猶乘其
蜀中船舫,又有
義宣故
部曲潛於
梁山洲外下投
官軍。
[8]除
司徒左長史。
明年,遷
御史中丞。
瑀使氣尚人,為
憲司甚
得志。彈
王僧達云:「
廕籍高華,
人品宂末。」
朝士莫不畏
其筆端。尋轉
右衞將軍。
瑀願為侍中,
不得,謂
所親曰:「人
仕宦不出當入,
不入當出,
安能長居戶限上。」因求
益州。
世祖知其此意,許之。
孝建三年,除
輔國將軍、
益州刺史。既行,甚
不得意。至
江陵,與
顏竣書曰:「朱脩之
三世叛兵,
一旦居
荊州,
青油幙下,作
謝宣明面見向,使齋師以
長刀引吾
下席。於吾
何有,政恐
匈奴輕漢耳。」其年,坐
奪人妻為妾,
免官。
大明元年,起為
東陽太守。
明年,遷
吳興太守。
侍中何偃嘗案云:「
參伍時望。」
瑀大怒曰:「我
於時望何
參伍之有!」遂與
偃絕。及為
吏部尚書,意彌
憤憤。
族叔秀之為
丹陽尹,
瑀又與
親故書曰:「
吾家黑面阿秀,遂居
劉安眾處,
[9]朝廷不為多士。」其年疽
發背,
何偃亦發背癕,
瑀疾已篤,聞
偃亡,
歡躍叫呼,
於是亦卒。
諡曰剛子。
子卷,
南徐州別駕。卷弟藏,
尚書左丞。
穆之少子貞之,中書黃門侍郎,太子右衞率,寧朔將軍、江夏內史。卒官。子裒,始興相,以贓貨繫東冶內。
穆之女適濟陽蔡祐,年老貧窮。世祖以祐子平南參軍孫為始安太守。
王弘
王弘字休元,琅邪臨沂人也。曾祖導,晉丞相。祖洽,中領軍。父珣,司徒。
弘少好學,以
清恬知名,與
尚書僕射謝混善。
弱冠,為
會稽王司馬道子驃騎參軍主簿。時
農務頓息,末役
繁興,
弘以為宜建屯田,陳之曰:「近面所諮立
屯田事,已具簡
聖懷。
南畝事興,
時不可失,宜
早督田畯,以要
歲功。而
府資役
單刻,
[10]控引無所,
雖復厲以重勸,肅以
嚴威,
適足令
囹圄充積,而
無救於
事實也。
伏見南局諸冶,募吏數百,雖資以
廩贍,
收入甚微。愚謂若回以配農,必
功利百倍矣。然
軍器所須,
不可都廢,今欲留
銅官大冶及
都邑小冶各
一所,重其
功課,
一准揚州,州之
求取,亦當無乏,餘者罷之,以充
東作之要。又欲
二局田曹,各立
典軍募吏,依
冶募比例,并
聽取山湖人,此皆
無損於私,
有益於公者也。
其中亦應
疇量,
分判番假,及
給廩多少,
自可一以委之本曹。親局所統,必當
練悉,且
近東曹板水
曹參軍納之領此任,其人
頗有幹能,
自足了其事耳。
頃年以來,斯務
弛廢,
田蕪廩虛,實亦
由此。
弘過蒙飾擢,志輸短効,
豈可相與寢默,
有懷弗聞邪!
至於當否,尊
自當裁以
遠鑒。若所啟謬允者,
伏願便
以時施行,庶
歲有務農之勤,倉有盈廩之實,
禮節之興,
可以垂拱待也。」
道子欲以為
黃門侍郎,珣以其
年少固辭。
珣頗好積聚,財物布在民間。珣薨,弘悉燔燒券書,一不收責;餘舊業悉以委付諸弟。未免喪,後將軍司馬元顯以為諮議參軍,加寧遠將軍,知記室事,固辭不就。道子復以為諮議參軍,加建威將軍,領中兵,又固辭。時內外多難,在喪者皆不終其哀,唯弘固執得免。桓玄剋京邑,收道子付廷尉,臣吏畏恐,莫敢瞻送。弘時尚在喪,獨於道側拜,攀車涕泣,論者稱焉。
公元415年
高祖為鎮軍,召補諮議參軍。以功封華容縣五等侯。遷琅邪王大司馬從事中郎。出為寧遠將軍、琅邪內史,尚書吏部郎中,豫章相。盧循寇南康諸郡,弘奔尋陽。高祖復命為中軍諮議參軍,遷大司馬右長史,轉吳國內史。義熙十一年,徵為太尉長史,轉左長史。從北征,前鋒已平洛陽,而未遣九錫,弘銜使還京師,諷旨朝廷。時劉穆之掌留任,而旨反從北來,穆之愧懼,發病遂卒。而高祖還彭城,弘領彭城太守。
宋
國初建,遷
尚書僕射領選,
太守如故。
奏彈謝靈運曰:「臣聞閑厥
有家,
垂訓大易,
作威專戮,致誡
周書。斯典或違,刑茲
無赦。
世子左衞率
康樂縣公謝靈運,
力人桂興淫其
嬖妾,殺興
江涘,
棄尸洪流。事發
京畿,播聞
遐邇。宜
加重劾,
肅正朝風。案
世子左衞率
康樂縣公謝靈運過蒙恩奬,
頻叨榮授,聞禮知禁,為日已久。而
不能防閑閫闈,致茲紛穢,
罔顧憲軌,忿殺
自由。此而勿治,
典刑將替。請以
見事免
靈運所居官,
上臺削爵土,
收付大理治罪。
御史中丞都亭侯王准之,
[11]顯居
要任,邦之
司直,
風聲噂𠴲,
曾不彈舉。若知而弗糾,
則情法斯撓;
如其不知,則
尸昧已甚。
豈可復預班
清階,式是
國憲。請免
所居官,以侯還
散輩中。
內臺舊體,
不得用
風聲舉彈,此事
彰赫,曝之
朝野,
執憲蔑聞,
羣司循舊,
國典既頹,所虧者重。臣
弘忝承人乏,位副
朝端,若復
謹守常科,則終莫之
糾正。
所以不敢拱默,
自同秉彝。
違舊之愆,伏須
准裁。」
高祖令曰:「
靈運免官而已,餘如奏。
端右肅正風軌,誠副
所期,豈拘
常儀。
自今為
永制。」
公元418年
十四年,遷監江州、豫州之西陽、新蔡二郡諸軍事、撫軍將軍、江州刺史。至州,省賦簡役,百姓安之。永初元年,加散騎常侍。以佐命功,封華容縣公,食邑二千戶。三年,入朝,進號衞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高祖因宴集,謂羣公曰:「我布衣,始望不至此。」傅亮之徒並撰辭欲盛稱功德。弘率爾對曰:「此所謂天命,求之不可得,推之不可去。」時人稱其簡舉。
公元424年
少帝景平二年,徐羨之等謀廢立,召弘入朝。太祖即位,以定策安社稷,進位司空,封建安郡公,食邑千戶。上表固辭曰:「臣聞趙武稱隨會夫子之家事治,言於晉國無隱情。臣千載幸會,謬荷榮遇,雖以智能虛薄,政績蔑聞,而言無隱情,竊所庶幾。向令天啟其心,預定大策,而名編司勳,功不見紀,固將請不賞之罪,懸龍蛇之書,豈當稽違成命,苟修小節。但無功勤,暴之四海,進闕君子勞心之謀,退微小人勞力之効,而聖朝僭賞於上,愚臣苟忝於下,則為厚誣當時,永貽口實。竊財之誚,比此為輕,惟塵盛猷,虧玷為大。微躬所惜,一朝亦盡,非唯仰塵國紀,實亦俯畏友朋。憂心彌疹,胡顏靡託。且凡人之交,尚申知己,況在明主,可用理干。所以敢遂愚狷,守之以死。」乃見許。加使持節、侍中,改監為都督,進號車騎大將軍,開府、刺史如故。
徐羨之等以廢弒之罪將見誅,弘既非首謀,弟曇首又為上所親委,事將發,密使報弘。羨之等誅,徵弘為侍中、司徒、揚州刺史,錄尚書。給班劍三十人。上西征謝晦,弘與驃騎彭城王義康居守,入住中書下省,引隊仗出入。司徒府權置參軍。
公元409年
五年春,
大旱,弘
引咎遜位,曰:「臣聞
三才雖殊,其致則一。
故世道
休明,
五福攸應;政有
失德,
咎徵必顯。臣抑又聞之,
台輔之職,
論道讚契,
上佐人主,
燮理陰陽。位以德授,則
和氣淳穆;
寇竊非據,則
讁見于天。
是以陳平有辭,不濫
主者之局;
邴吉停駕,大懼
牛喘之由。斯
固有國之所同,
天人之
遠旨。
陛下聖哲御世,
光隆中興,
[12]宜
休徵表祥,
醴泉毖涌。而頃
陰陽隔并,
亢旱成災,
秋無
嚴霜,
冬無
積雪,
疾厲之氣,
彌歷四時。此
豈非任失其人,
覆餗之咎。臣以
庸短,自輩
凡流,謬逢
嘉運,叨恩
在昔。
陛下忘其不腆,又重之以今任。
正位槐鼎,
統理神州,
珥貂衣袞,
總錄朝端,
內外要重,
頓萃微躬,
窮極寵貴,
人臣莫比。
令德居之,猶或難稱,矧伊陋昧,
何以克任。此之易了,
不俟明識。但
受命之始,屬值
時艱,
六戎親戒,憂及
社稷,
誠是臣下致節
忘身之時,當
有何心,塵撓聖聽。
所以僶俛從事,
循牆馳驅,志在
宣力,慮
不及遠。既
鯨鯢折首,
西夏底定,
便宜訴其
本懷,
避賢謝拙。而
常人偷安,日甘
一日,實亦仰佩
天眷,未能
自已。
荏苒推遷,忽及
三載。遂令
負乘之釁,
彰著幽明;
愆伏之災,患纏
氓庶。上缺
皇朝緝熙之美,下增
官謗覆折之災。
伏念惶赧,
五情飛散,雖曰
厚顏,
何以寧處。
不遠而復,
大易攸稱,小懲
大戒,
細人之福。近復之美,
非所敢觖,
懲戒之幸,竊懷
庶幾。
今履端惟始,
朝慶禮畢,輒
還私門,
思愆家巷,庶微塞
天譴,少
弭謗讟。
伏願鑑
其所守,即而許之。臨啟
愧塞,不
自宣盡。」
先是彭城王義康為
荊州刺史,鎮
江陵。
平陸令河南成粲與弘書曰:「僕聞
軌物設教,必
隨時制宜;
世代盈虛,亦與之
消息。夫勢之
所處,非親
不居。
是以周之
宗盟,
異姓為後。
權軸之要,任歸
二南,斯
前代之明謨,
當今之
顯轍。
明公位極
台鼎,
四海具瞻,
劬勞夙夜,
義同吐握。而
總錄百揆,兼牧
畿甸,
功實盛大,莫之與儔。
天道福謙,
宜存挹損。
驃騎彭城王道德昭備,上之懿弟,
宗本歸源,所應
推先,〔
宜入秉
朝政,
翊贊皇猷。
竟陵、
衡陽春秋已長,又〕宜出據列蕃,
齊光魯、衞。
[13]明公高枕論道,
燮理陰陽,
則天下
和平,
災害不作,
福慶與
大宋升降,
享年與
松、喬齊久,名垂
萬代,
豈不美歟!」弘本有
退志,挾
粲言,
由是固自陳請,
乃降為
衞將軍、
開府儀同三司。
公元410年
六年,弘又上表曰:「臣聞異姓為後,宗周之明義;親不在外,有國之所先。故魯長滕君,春秋所美,楚出棄疾,前史垂誡。矧乃茂親明德,道光一時,述職侯甸,朝政弗及,而以庶族庸陋浮華之臣,超踰先典,居中贊契,豈所以憲章古式,緝熙治道?驃騎將軍臣義康,徽猷淵邈,明德彌劭,敷政江漢,化被荊南,搢紳屬情,想樂當務,周旦之寄,不謀同詞,分陝雖重,比此為輕。臣實空闇,階恩踰越,俯積素餐,仰玷盛化,公私二三,無一而可。昔孫叔未進,優孟見弞;展季在下,臧文貽譏。況道隆地昵,義兼前禮。臣於古人,無能為役,負乘竊位,萬物謂何,雖曰厚顏,胡寧以處。斯亡之懼,實疚其心。乞解州錄,以允民望。伏願陛下遠存至公,近鑑丹款,俯順朝野,改授親賢。豈唯下臣,獲免大戾,凡厥眾隸,孰不慶幸。若天眷罔已,脫復遲回,請出臣表,逮聞外內,朝議輿誦,或有可擇。」詔曰:「省表,遠擬隆周經國之體,近述大易卑牧之志,三復沖旨,良用憮然。公體道淵虛,明識經遠,毗翼艱難,勳猷光茂,俾朕獲辰居垂拱,司契委成。豈容高遜總錄,固辭神州,使成務有虧,以重朕之不德邪!深存體國,所望夤亮。驃騎親賢之寄,地均旦、奭,還入內輔,參讚機務,輒敬從所執。」義康由是代弘為司徒,與之分錄。
弘又表曰:「近冒
表聞,
披陳愚管,實冀天鑒,體其
至誠。而
奉被還詔,未蒙
酬察,徒塵
聖覽,仰延
優旨,
顧影慚惶,罔識攸厝。臣忝
荷要重,
四載于今,既違
前史量力之誡,又微
古人進賢之美,
尸位固寵,
日積官謗,
旋觀周行,
興愧已厚。況在
親賢,
朝野歸德,甫思
引身,曷云
能補,
惟塵大典,
虧喪已多。
不悟天眷之隆,復
垂恩奬,
名器弗改,蒙寵
如舊,
愚惑自揆,
[14]茫若無涯。臣
義康既
總錄百揆,
毗讚盛化,忝廁
下風,諮憑有所。
內朝細務,
庶可免竭,
神州任重,
望實兼該,臣
何人斯,
寇竊不已。
為尒推遷,
覆敗將及,就
無人事之愆,必有
陰陽之患。
伏念惟憂,
疢如疾首,
不知何理,
可以自安。但
成旨已決,
渙汗難反,加臣
懦劣,少無此志,進
不能抗言陳辭,以死
自固,退
不能重繭置冰,
鮮食為瘠,
祗畏天威,遂復
俛仰。
至於攝督
所部,料綜
文案,
曹局吏役,所
須不多,其餘
文武,皆為
宂長。
相府初建,
或有未充,
請留職僚同事而已,
自此以外,及
諸資實,
一送司徒。臣
受恩深重,
休戚是預,義無
虛飾,苟
自貶損。
伏願聖察,特垂許順,
不令誠訴,見其
抑奪。」
[15]上又詔曰:「衞軍表
如此,
司徒宜須
事力,可順公
雅懷,割
二千人配府。
資儲不煩事送。」
弘博練
治體,
留心庶事,
斟酌時宜,每存
優允。與
八座丞郎疏曰:「
同伍犯法,無
士人不罪之科,然每至
詰謫,輒
有請訴。若
垂恩宥,則法廢不
可行;依事
糾責,則物
以為苦怨。宜
更為其制,
使得優苦之衷也。
[16]又
主守偷
五匹,常偷四十匹,並加
大辟,議者咸
以為重,宜進
主守偷十匹、常偷五十匹死,四十匹降以補兵。既得小
寬民命,亦
足以有懲也。想各言
所懷。」
左丞江奧議:「士人犯盜贓不及棄市者,刑竟,自在贓汙淫盜之目,清議終身,經赦不原。當之者足以塞愆,聞之者足以鑒誡。若復雷同羣小,謫以兵役,愚謂為苦。符伍雖比屋鄰居,至於士庶之際,實自天隔,舍藏之罪,無以相關。奴客與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無奴,則不應坐。」
右丞孔默之議:「
君子小人,既雜為
符伍,
不得不以
相檢為義。
士庶雖殊,而理有聞察,譬
百司居上,
所以下
不必躬親而後同坐。
是故犯違之日,理
自相關。
[17]今罪其
養子、
典計者,蓋義存
戮僕。
如此,則無奴之室,
豈得宴安。但既云復士,宜令輸贖。常盜四十匹,
主守五匹,
降死補兵。雖
大存寬惠,以紓
民命,然官及
二千石及
失節士大夫,時有犯者,罪
乃可戮,恐
不可以補兵也。謂此制可施
小人,
士人自還用舊律。」
尚書王准之議:「昔
為山陰令,
士人在伍,謂之押符。
同伍有愆,
得不及坐,
士人有罪,
符伍糾之。此非
士庶殊制,實使
即刑當罪耳。夫
束脩之冑,與
小人隔絕,
防檢無方,宜及
不逞之士,事接羣細,
既同符伍,故使糾之。
于時行此,
非唯一處。
左丞議
奴客與
鄰伍相關,可得
檢察,符
中有犯,使及
刑坐。
即事而求,有
乖實理。有
奴客者,
類多使役,
東西分散,
住家者少。其有停者,
左右驅馳,
動止所須,
出門甚寡,
典計者
在家十無其一。
奴客坐伍,
濫刑必眾,恐非
立法當罪本旨。
右丞議
士人犯偷,
不及大辟者,宥補兵。雖欲弘士,懼
無以懲邪。
乘理則
君子,違之則
小人。制嚴於上,猶
冒犯之,以其宥科,犯者或眾。使
畏法革心,
[18]乃
所以大宥也。且
士庶異制,意
所不同。」
殿
中郎謝元議謂:「事
必先正其本,
[19]然後其末可理。本
所以押
士大夫於
符伍者,
所以檢
小人邪?
[20]為使受檢於
小人邪?
[21]案
左丞稱
士庶天隔,
[22]則士無弘庶之由,
以不知而押之於伍,
則是受檢於
小人也。
然則小人有罪,
士人無事,
僕隸何罪,而令坐之。若以
實相交關,責其聞察,
[23]則意有
未因。
何者?
名實殊章,
公私異令,奴不押符,是
無名也,民乏
貲財,是私賤也。以私賤
無名之人,豫
公家有實
之任,
公私混淆,
名實非允。
由此而言,謂
不宜坐。還從其主,於
事為宜。無奴之士,
不在此例。
若士人本檢
小人,則
小人有過,己應
獲罪,而其奴則義歸
戮僕,
然則無奴之士,
未合宴安,使之輸贖,於事非謬。
二科所附,惟制之本耳。此
自是辯章二本,欲使各從其分。
至於求之
管見,宜附
前科,
區別士庶,於義為美。盜制,按
左丞議,
士人既終不為兵革,
幸可同
寬宥之惠,
不必依舊律,於議咸允。」
吏部郎何尚之議:「按孔右丞議,士人坐符伍為罪,有奴罪奴,無奴輸贖。既許士庶緬隔,則聞察自難,不宜以難知之事,定以必知之法。夫有奴不賢,無奴不必不賢。今多僮者傲然於王憲,無僕者怵迫於時網,是為恩之所霑,恒在程、卓,法之所設,必加顏、原,求之鄙懷,竊所未愜。謝殿中謂奴不隨主,於名分不明,誠是有理。然奴僕實與閭里相關,今都不問,恐有所失。意同左丞議。」
公元479年
弘議曰:「尋
律令既
不分別士庶,又
士人坐
同伍罹謫者,
無處無之,多為時恩所宥,故
不盡親謫耳。
吳及
義興適有許、陸之徒,以同
符合給,
二千石論啟
丹書。
己未間,
會稽士人云
十數年前,亦有
四族坐此被責,
以時恩獲停。而
王尚書云人舊無
同伍坐,所未之解。恐
莅任之日,偶
不值此事故邪。
聖明御世,
士人誠
不憂至苦,然
要須臨事論通,
上干天聽為
紛擾,
不如近為
定科,使
輕重有節也。又尋甲
符制,蠲
士人不傳符耳,
令史復除,亦得如之。
共相押領,有違
糾列,
了無等衰,非許
士人閭里之外也。諸議云
士庶緬絕,
不相參知,則
士人犯法,
庶民得不知。若
庶民不許不知,
何許士人不知。
小民自非超然簡獨,
永絕塵粃者,比門接棟,小
以為意,終自
聞知,
不必須
日夕來往也。
右丞百司之言,粗是其況。如
衰陵士人,實與
里巷關接,
[24]相知情狀,乃當於
冠帶小民。今謂之
士人,便無
小人之坐;署為
小民,輒受
士人之罰。於情於法,
不其頗歟?且都令
不及士流,
士流為輕,則
小人令使徵預其罰,
便事至
相糾,
閭伍之防,亦為
不同。謂
士人可不受
同伍之讁耳,罪其
奴客,
庸何傷邪?無
奴客,可令輸贖,又或無奴僮為眾所
明者,
官長二千石便當親臨列上,依事遣判。又主偷
五匹,常偷四十匹,
[25]謂應見
優量者,實以
小吏無知,
臨財易昧,或由
疏慢,事蹈
重科,求之於心,常有
可愍,故欲小進匹數,寬其
性命耳。
至於官長以上,
荷蒙祿榮,付以
局任,當
正己明憲,檢下防非,而親
犯科律,
亂法冒利,
五匹乃
已為弘矣。
士人無私相偷四十匹理,
就使至此,致以
明罰,固其宜耳,並
何容復加
哀矜。且
此輩士人,
可殺不可讁,
有如諸論,
本意自不在此也。
近聞之
道路,聊欲
共論,不呼
乃爾難精。既
眾議糾紛,將
不如其已。若呼
不應停寢,謂宜
集議奏聞,決之
聖旨。」
太祖詔:「衞軍議為允。」
弘又
上言:「
舊制,民年十三
半役,十六全役。當以十三
以上,能
自營私及公,
故以充役。而考之
見事,猶或
未盡。
體有強弱,不皆稱年。且
在家自隨,力所能堪,
不容過苦。移之
公役,動有
定科,
循吏隱恤,可無其患,
庸宰守常,已有
勤劇,況值
苛政,
豈可稱言。乃有務在豐役,
增進年齒,
孤遠貧弱,其敝尤深。至令依寄
無所,
生死靡告,
一身之切,
逃竄求免,
家人遠討,
胎孕不育,巧避
羅憲,實亦由之。今
皇化惟新,
四方無事,
役召之宜,
[26]應存乎
消息。十五至十六,宜為
半丁,十七為
全丁。」
[27]從之。
公元413年
其後弘
寢疾,弘表屢
乞骸骨,上輒
優詔不許。
九年,
進位太保,領
中書監,餘
如故。其年,薨。
時年五十四。即贈
太保、
中書監,
給節,加
羽葆、
鼓吹,增
班劍為
六十人,
侍中、
錄尚書、
刺史如故。
諡曰文昭公。
配食高祖廟廷。其年,詔曰:「
乃者三逆煽禍,
實繁有徒,爰初
遵養,暨于
明罰,
外虞內慮,實惟
艱難。故
太保華容縣公弘、故
衞將軍華、故左光祿大夫
曇首,抱
義懷忠,
乃情同至,
籌謀廟堂,
竭盡智力,
經綸夷險,
[28]簡自朕心。
國恥既雪,
允膺茅土,而並
執謙挹,志不命踰,故用佇
朝典,將
有後命。
盛業不究,
相係殞落,
永懷傷歎,
痛恨無已。
弘可增
封千戶,華、
曇首封開國縣侯,
食邑各
千戶。
護軍將軍建昌公彥之,深誠
密謨,
比蹤齊望,其復先
食邑,以酬
忠勳。」又詔:「聞
王太保家便已
匱乏,
清約之美,
同規古人。
言念始終,情增悽歎。可
賜錢百萬,米
千斛。」
公元461年
世祖大明五年,
車駕遊幸,經
弘墓。
下詔曰:「故
侍中、
中書監、
太保、
錄尚書事、
揚州刺史華容文昭公弘,
德猷光劭,
鑒識明遠。故
散騎常侍、
左光祿大夫、
太子詹事豫寧文侯曇首,
[29]夙尚恬素,
理心貞正。並
綢繆先眷,
契闊屯夷,內亮
王道,
外流徽譽。以
國圖令勳,
民思茂惠。朕薄巡都外,
瞻覽墳塋,
永言想慨,
良深于懷。
便可遣使致祭墓所。」
弘明敏有思致,
既以民望所宗,
造次必存
禮法,凡
動止施為,及
書翰儀體,
後人皆
依倣之,
謂為王太保家法。雖
歷任藩輔,
[30]不營財利,薨亡
之後,家無餘業。而
輕率少威儀,性又
褊隘,人
忤意者,輒面加
責辱。
少時嘗
摴蒲公城
子野舍,及後
當權,
有人就
弘求縣,
辭訴頗切。此人嘗以
蒲戲得罪,
弘詰之曰:「君
得錢會戲,
何用祿為!」答曰:「
不審公城
子野何在?」
弘默然。
子錫嗣。少以宰相子,起家為員外散騎,歷清職,中書郎,太子左衞率,江夏內史。高自位遇。太尉江夏王義恭當朝,錫箕踞大坐,殆無推敬。卒官。子僧亮嗣。齊受禪,降爵為侯,食邑五百戶。弘少子僧達,別有傳。
弘弟虞,廷尉卿。虞子深,有美名,官至新安太守。虞弟抑,光祿大夫。抑弟孺,侍中。孺弟曇首,別有傳。
弘從父弟練,晉中書令珉子也。元嘉中,歷顯官,侍中,度支尚書。練子釗,世祖大明中,亦經清職,黃門郎,臨海王子頊晉安王子勛征虜、前軍長史,左民尚書。太宗初,為司徒左長史。隨司徒建安王休仁出赭圻,時居母憂,加冠軍將軍。忤犯休仁,出為始興相。休仁恚之不已,太宗乃收付廷尉,賜死。
【評】
史臣曰:晉綱弛紊,其漸有由,孝武守文於上,化不下及,道子昏德居宗,憲章墜矣。重之以國寶啟亂,加之以元顯嗣虐,而祖宗之遺典,羣公之舊章,莫不葉散冰離,掃地盡矣。主威不樹,臣道專行,國典人殊,朝綱家異,編戶之命,竭於豪門,王府之蓄,變為私藏。由是禍基東妖,難結天下,蕩蕩然王道不絕者若綖。高祖一朝創義,事屬橫流,改亂章,布平道,尊主卑臣之義,定於馬棰之間。威令一施,內外從禁,以建武、永平之風,變太元、隆安之俗,此蓋文宣公之為也。為一代宗臣,配饗清廟,豈徒然哉!
校勘記
↑且其勢亦美 「勢」各本並作「名」,據南史、元龜七二二改。 ↑自旦至日中 各本並脫「日」字,據南史、藝文類聚五八引、建康實錄、元龜三八八、七一八、八五0、御覽五九五引補。 ↑甲仗五十人入殿 各本並脫「入殿」二字,據南史補。 ↑故尚書左僕射前將軍臣穆之 「前將軍」各本並作「前軍將軍」,據南史刪「軍」字。孫虨宋書考論云:「是前將軍,誤多軍字。」 ↑南康國吏二百許人 「吏」各本並作「史」,據南史、元龜九二八、御覽七四二引改。 ↑又有義宣故部曲潛於梁山洲外下投官軍 「有」疑當作「與」,或文有譌奪。 ↑遂居劉安眾處 「劉」各本並作「留」,據南史、元龜九四四改。孫虨宋書考論云:「留當為劉,謂劉湛也。湛父柳,晉時封;湛襲封安眾男爵。」按劉湛出繼伯父淡,襲封安眾縣五等男。 ↑而府資役單刻 各本並脫「役」字,據元龜五0三補。按府資單刻,謂軍府資望不足。府資役單刻,謂軍府役力不足。驃騎府不得謂資望不足,故當加「役」字。 ↑御史中丞都亭侯王准之 「王准之」三朝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並作「王淮之」。按三朝本所據宋本殘葉,本作「王准之」。張元濟《校勘記》云:「當作王准之,見傳二十。」及影印百衲本時,襄校事者又據誤本改成「王淮之」。今改正。元龜五一八亦作「王准之」不誤。「准」本作「準」,以宋順帝諱,改作「准」。 ↑光隆中興 各本並脫「中興」二字,據元龜三三二補。 ↑宜入秉朝政翊贊皇猷竟陵衡陽春秋已長又宜出據列蕃齊光魯衞 各本並脫「宜入秉朝政〈〉春秋已長又」共十八字,據建康實錄補。 ↑愚惑自揆 「愚惑」各本並作「感愚」,永樂大典卷六八三一作「感恩」,元龜三三一作「愚惑」。今據元龜改。 ↑見其抑奪 「見其」各本並作「其見」,據元龜三三一改正。 ↑使得優苦之衷也 「優」各本並作「憂」,據元龜六一五改。 ↑使畏法革心 「革」各本並作「其」,據元龜六一五改。 ↑事必先正其本 「事必先正」四字,宋本空格,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宜先治」三字,今據元龜六一五補。 ↑本所以押士大夫於符伍者所以檢小人邪 「押」各本並作「探」,據元龜六一五改。「伍者所」三字,宋本殘葉空白,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而末所」三字,今據元龜六一五補。 ↑為使受檢於小人邪 「為」字,宋本殘葉空白,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可」字,元龜六一五作「為」字。今據元龜補。 ↑案左丞稱士庶天隔 「案左丞稱」四字,宋本殘葉空白,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士犯坐奴是」五字,今據元龜六一五補。 ↑責其聞察 「責」各本並作「貴」,據元龜六一五改。 ↑實與里巷關接 「接」宋本殘葉空白,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通」,今據元龜六一五補。 ↑又主偷五匹常偷四十匹 各本並作「偷五匹,四十匹」,據南史訂補。 ↑役召之宜 各本並脫「宜」字,據通典食貨典、元龜四八六補。 ↑十七為全丁 各本並脫「丁」字,據南史、通典食貨典、元龜四八六補。 ↑經綸夷險 宋本殘葉作「經囗囗險」,弘治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經營艱險」,元龜二一八作「經綸夷險」。今據元龜補。 ↑豫寧文侯曇首 「豫寧」各本並作「豫章」,據王曇首傳改正。按州郡志,豫章郡有豫寧縣,無豫章縣,作豫寧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