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第六 禮三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自書契經典,咸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於嚴父者也。故司馬遷著封禪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弘備。自茲以降,又有異同。故復撰次云爾。
公元220年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丑,詔公卿告祠高廟。遣兼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魏。是時魏文帝繼王位,南巡在潁陰。有司乃為壇於潁陰之繁陽故城。庚午,登壇。魏相國華歆跪受璽紱以進於王。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而返。未有祖配之事。
公元221年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是時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靈臺,皆因漢舊事。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後以為常。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
公元227年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公元230年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後漢紀,章帝詔高邑祠即位壇。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為壇以祀天,而壇非神也。今無事於上帝,而致祀於虛壇,未詳所據也。
公元237年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為圓丘。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制備也。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自甘泉、后土、雍宮、五畤神祇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圓丘曰皇皇帝天。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皇后配。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于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公元238年
孫權初稱
尊號於武昌,祭
南郊告天。文曰:「
皇帝臣
孫權,敢用
玄牡,
昭告皇皇后帝。漢
饗國二十
有四世,
歷年四百三十
有四,
[1]行氣數終,
祿胙運盡,
普天弛絕,
率土分崩。
孽臣曹丕,遂
奪神器。
丕子叡繼世作慝,
竊名亂制。
權生於
東南,
遭值期運,承乾
秉戎,志在
拯世,
奉辭行罰,
舉足為民。羣臣
將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咸
以為天意已去於漢,
漢氏已
終於天,
皇帝位虛,
郊祀無主,
休徵嘉瑞,
前後雜沓,
曆數在躬,
不得不受。
權畏天命,
敢不敬從。
謹擇元日,
登壇柴燎,即
皇帝位。唯爾
有神饗之!
左右有吳,
永綏天極。」
其後自以居非
中土,
不復修設。
中年,羣臣
奏議,
宜修郊祀。
權曰:「
郊祀當於
中土,今非
其所。」
重奏曰:「
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王者以
天下為家。昔
周文、武郊於酆、鎬,非必
中土。」
權曰:「
武王伐紂,
即阼於
鎬京,而郊
其所也。
文王未為
天子,立郊於酆,見何
經典?」復奏曰:「
伏見漢書郊祀志,
匡衡奏徙甘泉
河東郊於
長安,言
文王郊於酆。」
權曰:「
文王德性謙讓,處
諸侯之位,明未郊也。
經傳無明文,由
匡衡俗儒意說,
非典籍
正義,
不可用也。」
虞喜志林曰:「吳主
糾駁郊祀,
追貶匡衡,凡在見者,
莫不慨然稱善也。」
何承天曰:「案
權建號繼天,而
郊享有闕,
固非也。
末年雖一
南郊,而遂無
北郊之禮。環氏吳紀:『
權思
崇嚴父
配天之義,追上父堅
尊號為吳始祖。』
如此說,則
權末年所郊,堅
配天也。
權卒後,三
嗣主終吳世不
郊祀,則
權不享配帝之
禮矣。」
公元221年
劉備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設壇。「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備,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后土神祇。漢有天下,曆數無疆。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震怒致誅,社稷復享。今曹操阻兵安忍,子丕載其凶逆,竊居神器。羣臣將士以為社稷墮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備惟否德,懼忝帝位,詢于庶民,外及蠻夷君長,僉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率土式望,在備一人。備畏天之威,又懼漢邦將湮于地。謹擇元日,與百僚登壇,受皇帝璽綬。修燔瘞,告類于大神。惟大神尚饗!祚于漢家,永綏四海。」
公元222年
章武二年十月,詔丞相諸葛亮營南北郊于成都。
公元265年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憙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晉。丙寅,晉設壇場于南郊,柴燎告類,未有祖配。其文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于皇皇后帝。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曰:『昔者唐堯禪位虞舜,虞舜又以禪禹,邁德垂訓,多歷年載。暨漢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民,扶翼劉氏,又用受禪于漢。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於顛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于艱難。此則晉之有大造于魏也。誕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岷,苞懷揚、越,函夏興仁,八紘同軌,遐邇馳義,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肆予憲章三后,用集大命于茲。』炎惟德不嗣,辭不獲命。於是羣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獻陪隸,暨于百蠻君長,僉曰:『皇天鑒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距違。』天序不可以無統,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畏天之威,敢不欽承休命,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萬國。惟明德是饗。」
公元266年
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朕不慮改作之難,今便為永制。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祀,配以祖考,日夕歎企,貶食忘安。其便郊祀。」時羣臣又議:「五帝,即天也,五氣時異,故殊其號。雖名有五,其實一神。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五郊改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北郊又除先后配祀。」帝悉從之。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是年十一月,有司又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圓丘方澤於南北郊,更修治壇兆。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帝又從之。一如宣帝所用王肅議也。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於南郊。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至今矣。
公元289年
太康十年十月,乃更詔曰:「
孝經『
郊祀后稷以
配天,
宗祀文王於
明堂,以
配上帝』。而
周官云:『
祀天旅
上帝。』又曰:『祀地旅
四望。』
四望非地,則
明上帝
不得為天也。
[2]往者眾議除
明堂五帝位,考之
禮文正經不通。且
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
后稷。』
故推以
配天焉。
宣帝以
神武創業,
既已配天,復
以先帝
配天,於義亦
不安。其復
明堂及
南郊五帝位。」
公元282年
晉武帝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祀。皇太子、皇弟、皇子悉侍祠,非前典也。
愍帝都長安,未及立郊廟而敗。
公元318年
元帝中興江南,
太興元年,始
更立郊兆。其
制度皆
太常賀循依據漢、晉之舊也。
三月辛卯,
[3]帝
親郊祀,饗配之禮,
一依武帝始郊
故事。初
尚書令刁協、
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
洛邑乃
修之。
司徒荀組據
漢獻帝居許,
即便立郊,自
宜於此
修奉。
驃騎王導、
僕射荀崧、
太常華恒、
中書侍郎庾亮皆同
組議。事遂
施行。按
元帝紹
命中興,依
漢氏故事,
宜享明堂宗祀之禮。
江左不立明堂,故
闕焉。
公元325年
明帝太寧三年七月,始詔立北郊。未及建而帝崩,故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於覆舟山南立之。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后配地。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公元343年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太常顧和表曰:「泰始中,合二至之祀於二郊。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復。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此則與南郊同月。及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北郊於一丘。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至咸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於是從和議。是月辛未,南郊。辛巳,北郊。帝皆親奉。
公元404年
安帝元興三年三月,
宋高祖討
桓玄走之。
己卯,告
義功于
南郊。
是年,帝
蒙塵江陵未返。
其明年應郊。
朝議以為宜依
周禮,
[4]宗伯攝職,
三公行事。
尚書左丞王訥之獨曰:
[5]「既殯
郊祀,
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
禀命而行,
何所辨也。齋之
與否,豈
如今日之比乎。議者又云今
宜郊,
故是承制所得命
三公行事。又
郊天極尊,
唯一而已,故非
天子不祀也。
庶人以上,
莫不蒸嘗,
嫡子居外,
庶子執事,
禮文炳然。
未有不親受命而可
祭天者。又
武皇受禪,用
二月郊,
元帝中興,以
三月郊。今郊時未過,
日望輿駕。
無為欲速而
無據,使
皇輿旋返,更不得親奉。」遂從訥之議。
公元420年
晉恭帝元熙二年五月,遣使奉策,禪帝位于宋。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設壇南郊,受皇帝璽紱,柴燎告類。策曰:「皇帝臣裕,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晉帝以卜世告終,曆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于裕。夫樹君司民,天下為公,德充帝王,樂推攸集。越俶唐、虞,降暨漢、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陟帝位,故能大拯黔黎,垂訓無窮。晉自東遷,四維弗樹,宰輔焉依,為日已久。難棘隆安,禍成元興,遂至帝王遷播,宗祀湮滅。裕雖地非齊、晉,眾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則皇祚剋復。及危而能持,顛而能扶,姦宄具殲,僭偽必滅。誠否終必泰,興廢有期。至於撥亂濟民,大造晉室,因藉時運,以尸其勞。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款,正朔所暨,咸服聲教。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和協,歲月茲著。是以羣公卿士,億兆夷人,僉曰皇靈隆鑒於上,晉朝款誠於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遂逼羣議,恭茲大禮。猥以寡德,託于兆民之上。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祗懼若厲。敬簡元日,升壇受禪,告類上帝,用酬萬國之嘉望。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惟明靈是饗。」
永初元年,皇太子拜告南北郊。
公元421年
永初二年正月上辛,上親郊祀。
公元426年
文帝元嘉三年,車駕西征謝晦,幣告二郊。
公元454年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八座奏:「劉義宣、臧質,干時犯順,滔天作戾,連結淮、岱,謀危宗社。質反之始,戒嚴之日,二郊廟社,皆已遍陳。其義宣為逆,未經同告。輿駕將發,醜徒冰消,質既梟懸,義宣禽獲,二寇俱殄,並宜昭告。檢元嘉三年討謝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廟。賊既平蕩,唯告太廟、太社,不告二郊。」禮官博議。太學博士徐宏、孫勃、陸澄議:「禮無不報。始既遍告,今賊已禽,不應不同。」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王制,天子巡狩,『歸,假于祖禰』。又曾子問:『諸侯適天子,告于祖,奠于禰,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廟山川。告用牲幣,反亦如之。諸侯相見,反必告于祖禰,乃命祝史告至于前所告者。』又云:『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反必告至。』天子諸侯,雖事有小大,其禮略鈞,告出告至,理不得殊。鄭云:『出入禮同。』其義甚明。天子出征,類于上帝,推前所告者歸必告至,則宜告郊,不復容疑。元嘉三年,唯告廟社,未詳其義。或當以禮記唯云『歸假祖禰』,而無告郊之辭。果立此義,彌所未達。夫禮記殘缺之書,本無備體,折簡敗字,多所闕略。正應推例求意,不可動必徵文。天子反行告社,亦無成記,何故告郊,獨當致嫌。但出入必告,蓋孝敬之心。既以告歸為義,本非獻捷之禮。今輿駕竟未出宮,無容有告至之文。若陳告不行之禮,則為未有前准。愚謂祝史致辭,以昭誠信。苟其義舛於禮,自可從實而闕。臣等參議,以應告為允,宜並用牲告南北二郊、太廟、太社,依舊公卿行事。」詔可。
公元455年
孝建二年正月庚寅,
[6]有司奏:「
今月十五日南郊。尋
舊儀,
廟祠至尊親奉,以
太尉亞獻;
南郊親奉,以
太常亞獻。又
廟祠行事之始,以酒
灌地;
送神則不灌。而郊初灌,同之於廟,
送神又灌,議儀
不同,於事有疑。輒下
禮官詳正。」
太學博士王祀之議:「案
周禮,
大宗伯『佐王保國,以
吉禮事
鬼神祇,
禋祀昊天』。則今
太常是也。以
郊天,
太常亞獻。又
周禮外宗云:『
王后不與,則贊
宗伯。』
鄭玄云:『后
不與祭,
宗伯攝其事。』又說
云:『君
執圭瓚
祼尸,
大宗伯執璋瓚
亞獻。』
中代以來,后不廟祭,則應依禮
大宗伯攝
亞獻也。
而今以
太尉亞獻。
鄭注禮
月令云:『
三王有
司馬,無
太尉。
太尉,秦官也。』
蓋世代
彌久,
宗廟崇敬,攝
后事重,
故以上公亞獻。」又議:「
履時之思,情深於
霜露;
室戶之感,
有懷於
容聲。
不知神之
所在,求之
不以一處。
鄭注儀禮有司云,
天子諸侯祭於祊而繹。繹又祭也。今
廟祠闕
送神之祼,將移祭於祊繹,明
在於留神,未得而殺。禮
郊廟祭殊,故灌送有異。」
太常丞朱膺之議:「案
周禮,
大宗伯使
掌典禮,以事神為上,職總
祭祀,而
昊天為首。今
太常即
宗伯也。又尋
袁山松漢
百官志
云:『郊
祀之事,
太尉掌
亞獻,
光祿掌
三獻。
太常每
祭祀,先奏其
禮儀及
行事,
掌贊天子。』無掌獻事。
如儀志,漢
亞獻之事,專由
上司,
不由秩宗貴官也。今
宗廟太尉亞獻,
光祿三獻,則
漢儀也。又
賀循制
太尉由
東南道
升壇,明此官必預
郊祭。
古禮雖由
宗伯,然世
有因革,
上司亞獻,
漢儀所行。愚謂
郊祀禮重,宜
同宗廟。且
太常既
掌贊天子,事
不容兼。又尋灌事,
禮記曰:『祭求諸
陰陽之義也。殷人先求諸陽。』『樂
三闋然後迎牲』。則殷
人後灌也。『周人先求諸陰』,『灌用鬯。達於
淵泉。
既灌,
然後迎牲』。則周人先灌也。此謂廟祭,
非謂郊祠。案
周禮天官:『凡
祭祀贊王祼將之事。』
鄭注云:『祼者,灌也。唯人
道宗廟有灌,
天地大神至尊不灌。』而郊
未始有灌,於禮
未詳。
淵儒注義,
炳然明審。謂今之有灌,
相承為失,則宜無灌。」
通關八座丞郎博士,
並同膺之議。
尚書令建平王宏重
參議,謂
膺之議為允。
詔可。
公元458年
大明二年正月丙午朔,
有司奏:「
今月六日南郊,
輿駕親奉。至
時或雨。魏世值雨,
高堂隆謂
應更用
後辛。
晉時既出遇雨,
顧和亦
云宜更告。
[7]徐禪云:『晉武之世,或用丙,或用己,或用庚。』使
禮官議正并詳。若得
遷日,
應更告廟與不?」
博士王燮之議稱:「遇雨遷郊,則
先代成議。
禮傳所記,辛日
有徵。
郊特牲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
以至。』
鄭玄注曰:『
三王之郊,
一用夏正。用辛者,取其
齋戒自新也。』又
月令曰:『乃擇
元日,
祈穀于
上帝。』注曰:『
元日,謂
上辛。
郊祭天也。』又
春秋載郊有二,成十七年
九月辛丑,郊。
公羊曰:『曷用郊?用
正月上辛。』哀元年
四月辛巳,郊。
穀梁曰:『自
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時也。以
十二月下
辛卜正月上辛。如
不從,以
正月下辛卜
二月上辛。如
不從,以
二月下辛卜
三月上辛。』以斯明之,則
郊祭之禮,
未有不用辛
日者也。晉氏或丙、或己、或庚,並有別議。
武帝以
十二月丙寅南郊受禪,斯
則不得用辛也。又
泰始二年十一月己卯,始并
圓丘方澤二至之祀
合於二郊。三年
十一月庚寅冬至祠天,郊于
圓丘。是猶用
圓丘之禮,非專
祈穀之祭,故又
不得用辛也。今之
郊饗,既行
夏時,雖得
遷却,謂宜猶必用辛也。
徐禪所據,或為未宜。又案
郊特牲曰:『
受命于
祖廟,
作龜于禰宮。』
鄭玄注曰:『
受命,謂
告退而卜也。』則告義
在郊,
非為告日。
今日雖有遷,而
郊祀不異,
[8]愚謂
不宜重告。」
曹郎朱膺之議:「案
先儒論郊,其議
不一。
周禮有
冬至日圓丘之祭。
月令孟春有
祈穀于
上帝。鄭氏說,
圓丘祀
昊天上帝,以
帝嚳配,
所謂禘也。
祈穀祀
五精之帝,以
后稷配,
所謂郊也。
二祭異時,其神
不同。諸儒
云,
圓丘之祭,以
后稷配。取
其所在,名之曰郊。以
形體言之,謂之
圓丘。名雖有二,
其實一祭。晉武捨鄭而從諸儒,
是以郊用
冬至日。
既以至日,理
無常辛。
然則晉代中原不用辛日郊,如
徐禪議也。
江左以來,皆用
正月,當以傳
云三王之郊,各以其正,晉
不改正朔,行
夏之時,故因以
首歲,
不以冬日,皆用
上辛,
近代成典也。夫祭之禮,『
過時不舉』。今在
孟春,郊時未過,值雨
遷日,於禮
無違。
既已告日,而以事
不從,
禋祀重敬,謂宜更告。
高堂隆云:『
九日南郊,
十日北郊。』是為
北郊可不以辛也。」
尚書何偃議:「
鄭玄注
禮記,引易說
三王之郊,
一用夏正。
周禮,凡國
大事,
多用正歲。
左傳又
啟蟄而郊。則鄭之此說,誠有據矣。
眾家異議,或
云三王各用其正
郊天,此蓋
曲學之辯,於禮
無取。
固知穀梁三春皆可郊之月,真
所謂膚淺也。然用辛之說,
莫不必同。晉郊庚己,
參差未見前徵。愚謂宜從晉遷郊依
禮用辛。
燮之以
受命作龜,知告不
在日,學之密也。」
右丞徐爰議
以為:「
郊祀用辛,
[9]有礙
遷日,
禮官祠曹,
考詳已備。
何偃據禮,
不應重告,
愚情所同。尋告郊剋辰,
於今宜改,
告事而已。次辛
十日,
居然展齋,
養牲在滌,
無緣三月。謂
毛血告牷
之後,雖有事礙,
便應有司行事,
不容遷郊。」
眾議不同。
參議:「宜依經,遇雨遷用
後辛,
不重告。若殺牲薦血
之後值雨,則
有司行事。」
詔可。
公元466年
明帝泰始二年十一月辛酉,
[10]詔曰:「朕載新
寶命,仍離
多難,
戎車遄駕,
經略務殷,禋告雖備,弗獲
親禮。今
九服既康,
百祀咸秩,宜
聿遵前典,郊謁
上帝。」
有司奏檢,
未有先准。
黃門侍郎徐爰議:「虞稱
肆類,殷述
昭告。蓋以
創世成功,德
盛業遠,
開統肇基,必
享上帝。漢、魏
以來,
聿遵斯典。
高祖武皇帝克伐偽楚,
晉安帝尚在江陵,即於
京師告
義功于
郊兆。
伏惟泰始應符,
神武英斷,
王赫出討,
戎戒淹時,雖司奉弗虧,
親謁尚闕。謹尋晉武郊以
二月,
晉元禋以
三月。有
非常之慶,必有
非常之典,
不得拘以
常祀,限以
正月上辛。愚謂
宜下史官,
考擇十一月嘉吉,
車駕親郊,
奉謁昊天上帝,
高祖武皇帝配饗。其餘
祔食,
不關今祭。」
尚書令建安王休仁等同爰議。
參議為允。
詔可。
公元470年
泰始六年正月乙亥,
[11]詔曰:「
古禮王者每歲
郊享,爰及
明堂。自晉
以來,間年
一郊,
明堂同日。
質文詳略,
疏數有分。
自今可間
二年一郊,
間歲一
明堂。外可
詳議。」
有司奏:「前兼
曹郎虞愿議:『
郊祭宗祀,俱主
天神,而
同日殷薦,於義為黷。明
詔使圓丘報功,
三載一享。
明堂配帝,
間歲昭薦。詳辰酌衷,實允
懋典。』緣諮
參議並同。
曹郎王延秀重議:『
改革之宜,實如
聖旨。前
虞愿議,蓋是仰述
而已,未顯後例。謹尋自
初郊間
二載,
明堂間
一年,
第二郊與
第三明堂,
還復同歲。
愿謂自始郊
明堂以後,宜各間
二年。以斯
相推,長得異歲。』
通關八座,同
延秀議。」
公元474年
後廢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有司奏郊祀明堂,還復同日,間年一修。
漢文帝初祭地祇於渭陽,以高帝配,武帝立后土社祠於汾陰,亦以高帝配。漢氏以太祖兼配天地,則未以后配地也。王莽作相,引周禮享先妣為配北郊。夏至祭后土,以高后配,自此始也。光武建武中,不立北郊,故后地之祇,常配食天壇,山川羣望皆在營內,凡一千五百一十四神。中元年,建北郊,使司空馮魴告高廟,以薄后代呂后配地。江左初,未立北壇,地祇眾神,共在天郊也。晉成帝立二郊,天郊則六十二神,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軒轅、后土、太一、天一、太微、鈎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六十二神也。地郊則四十四神,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帝之佐、沂山、嶽山、白山、霍山、毉無閭山、蔣山、松江、會稽山、錢唐江、先農凡四十四也。江南諸小山,蓋江左所立,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祭秩也。二郊所秩,官有其注。
公元422年
宋武帝永初三年九月,司空羨之、尚書令亮等奏曰:「臣聞崇德明祀,百王之令典;憲章天人,自昔之所同。雖因革殊時,質文異世,所以本情篤教,其揆一也。伏惟高祖武皇帝允協靈祇,有命自天,弘日靜之勤,立蒸民之極,帝遷明德,光宅八表,太和宣被,玄化遐通。陛下以聖哲嗣徽,道孚萬國。祭禮久廢,思光鴻烈,饗帝嚴親,今實宜之。高祖武皇帝宜配天郊;至於地祇之配,雖禮無明文,先代舊章,每所因循,魏、晉故典,足為前式。謂武敬皇后宜配北郊。蓋述懷以追孝,躋聖敬於無窮,對越兩儀,允洽幽顯者也。明年孟春,有事於二郊,請宣攝內外,詳依舊典。」詔可。
公元281年
晉武帝太康二年冬,有司奏:「三年正月立春祠,時日尚寒,可有司行事。」詔曰:「郊祀禮典所重,中間以軍國多事,臨時有所妨廢,故每從奏可。自今方外事簡,唯此為大,親奉禋享,固常典也。」
成帝祠南郊,遇雨。侍中顧和啟:「宜還。更剋日。」詔可。
漢明帝據月令有五郊迎氣服色之禮,因採元始中故事,兆五郊于洛陽,祭其帝與神,車服各順方色。魏、晉依之。江左以來,未遑修建。
公元461年
宋孝武大明五年四月庚子,詔曰:「昔文德在周,明堂崇祀;高烈惟漢,汶邑斯尊。所以職祭罔諐,氣令斯正,鴻名稱首,濟世飛聲。朕皇考太祖文皇帝功耀洞元,聖靈昭俗,內穆四門,仁濟羣品,外薄八荒,威憺殊俗,南腦勁越,西髓剛戎。裁禮興稼穡之根,張樂協四氣之紀。匡飾墳序,引無題之外;旌延寶臣,盡盛德之範。訓深劭農,政高刑厝。萬物棣通,百神薦祉。動協天度,下沿地德。故精緯上靈,動殖下瑞,諸侯軌道,河溓海夷。朕仰憑洪烈,入子萬姓,皇天降祐,迄將一紀。思奉揚休德,永播無窮。便可詳考姬典,經始明堂,宗祀先靈,式配上帝,誠敬克展,幽顯咸秩。惟懷永遠,感慕崩心。」有司奏:「伏尋明堂辟雍,制無定文,經記參差,傳說乖舛。名儒通哲,各事所見,或以為名異實同,或以為名實皆異。自漢暨晉,莫之能辨。周書云,清廟明堂路寢同制。鄭玄注禮,義生於斯。諸儒又云明堂在國之陽,丙巳之地,三里之內。至於室宇堂个,戶牖達向,世代湮緬,難得該詳。晉侍中裴頠,西都碩學,考詳前載,未能制定。以為尊祖配天,其義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直可為殿,以崇嚴祀。其餘雜碎,一皆除之。參詳鄭玄之注,差有準據;裴頠之奏,竊謂可安。國學之南,地實丙巳,爽塏平暢,足以營建。其墻宇規範,宜擬則太廟,唯十有二間,以應朞數。依漢汶上圖儀,設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對饗。祭皇天上帝,雖為差降,至於三載恭祀,理不容異。自郊徂宮,亦宜共日。禮記郊以特牲,詩稱明堂羊牛,吉蠲雖同,質文殊典。且郊有燔柴,堂無禋燎,則鼎俎彝簋,一依廟禮。班行百司,搜材簡工,權置起部尚書、將作大匠,量物商程,剋今秋繕立。」乃依頠議,但作大殿屋雕畫而已,無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之制。六年正月,南郊還,世祖親奉明堂,祠祭五時之帝,以文皇帝配,是用鄭玄議也。官有其注。
大明五年九月甲子,有司奏:「南郊祭用三牛。廟四時祠六室用二牛。明堂肇建,祠五帝,太祖文皇帝配,未詳祭用幾牛?」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案鄭玄注禮記大傳稱:『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配靈威仰也。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配五帝也。』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無差降。太祖文皇帝躬成天地,則道兼覆載;左右羣生,則化洽四氣。祖、宗之稱,不足彰無窮之美;金石之音,未能播勳烈之盛。故明堂聿修,聖心所以昭玄極;汎配宗廟,先儒所以得禮情。愚管所見,謂宜用六牛。」博士虞龢議:「祀帝之名雖五,而所生之實常一。五德之帝,迭有休王,各有所司,故有五室。宗祀所主,要隨其王而饗焉。主一配一,合用二牛。」祠部郎顏奐議:「祀之為義,並五帝以為言。帝雖云五,牲牢之用,謂不應過郊祭廟祀。宜用二牛。」
公元471年
明帝泰始七年十月庚子,有司奏:「來年正月十八日,祠明堂。尋舊南郊與明堂同日,並告太廟。未審今祀明堂,復告與不?」祠部郎王延秀議:「案鄭玄云:『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之別名也。神無二主,故明堂異處,以避后稷。』謹尋郊宗二祀,既名殊實同,至於應告,不容有異。」守尚書令袁粲等並同延秀議。
魏明帝世,
中護軍蔣濟奏曰:「夫
帝王大禮,
巡狩為先;
昭祖揚禰,
封禪為首。
是以自古革命受符,
未有不蹈
梁父,登
泰山,刊
無竟之名,紀
天人之際者也。故
司馬相如謂有文
以來七十二君,或從所
繇於前,謹
遺跡於後。
太史公曰:『
主上有
聖明而不
宣布,
有司之過也。』
然則元功懿德,不
刊山、梁之石,
[12]無以顯
帝王之功,
布生民
不朽之觀也。語曰,當君而歎堯、舜之美,
譬猶人子對厥
所生,譽
他人之父。今
大魏振
百王之
弊亂,
[13]拯
流遁之
艱危,接
千載之
衰緒,
[14]繼
百世之廢治。自武、文
至于聖躬,
所以參
成天地之道,
綱維人神之化,
上天報應,
嘉瑞顯祥,以比
往古,其優衍
豐隆,
無所取喻。
至於歷世迄今,未發
大禮。雖志在
掃盡殘盜,
蕩滌餘穢,
未遑斯事。
若爾,
三苗堀強於
江海,
大舜當廢
東巡之儀,
徐夷跳梁於淮、泗,
周成當止
岱嶽之禮也。且
昔歲破吳虜於江、
漢,
今茲屠蜀賊於
隴右。其
震蕩內潰,在
不復淹,就當探其
窟穴,
無累於
封禪之事也。此儀
久廢,非
倉卒所定。
宜下公卿,廣纂其禮,
卜年考時,
昭告上帝,以副
天下之望。臣
待罪軍旅,
不勝大願,
冒死以聞。」詔曰:「聞
濟斯言,使吾汗出流足。自
開闢以來,
封禪者七十餘君爾。故
太史公曰:『雖有
受命之君,而功有
不洽,
是以中間曠遠者,
千有餘年,近數
百載。其儀闕
不可得記。』吾何德之修,敢庶茲乎。
濟豈謂世無
管仲,以吾有
桓公登
泰山之志乎。吾
不敢欺天也。濟之所言,華則華矣,非助我者也。
公卿侍中、
尚書、
常侍省
之而已。勿復有所議,亦
不須答詔也。」帝雖拒
濟議,而實使
高堂隆草
封禪之儀。以
天下未一,不欲便行
大禮。會隆卒,故
不行。
公元280年
晉武帝平吳,
混一區宇。
太康元年九月庚寅,
尚書令衞瓘、
尚書左僕射山濤、
右僕射魏舒、
[15]尚書劉寔、
張華等奏曰:「
聖德隆茂,
光被四表,
諸夏乂清,
幽荒率從。
神策廟算,
席卷吳越,
孫晧稽顙,
六合為家,
巍巍之功,格于
天地。宜同
古典,勒封
東嶽,告
三府太常為
儀制。」
瓘等
又奏:「臣聞
肇自生民,則
有后辟,載
祀之數,莫之能紀。
立德濟世,
揮揚仁風,以登封泰山者七十
有四家,其
諡號可知者,十
有四焉。
沈淪寂寞,曾無
遺聲者,
不可勝記。自
黃帝以前,古傳
昧略,唐、虞
以來,
典謨炳著。
三王代興,
體業繼襲,
周道既沒,秦氏承之,
至于漢、魏,而
質文未復。
大晉之德,始
自重、黎,實佐
顓頊,
至于夏、
商,世序
天地,其
在于周,
不失其緒。
金德將升,
世濟明聖,
外平蜀漢,
海內歸心,
武功之盛,實由
文德。
至于陛下受命踐阼,弘建
大業,
羣生仰流,
唯獨江湖沅湘之表,
凶桀負固,
歷代不賓。
神謀獨斷,
命將出討,
兵威暫加,數旬
蕩定,覊其
鯨鯢,赦其
罪逆。
雲覆雨施,
八方來同,
聲教所被,達于
四極。雖
黃軒之征,
大禹遠略,周之
奕世,
何以尚今。
若夫玄石素文,
底號前載,象以姓表,
言以事告,
河圖、
洛書之徵,
不是過也。
加以騶虞麟趾,眾瑞
並臻。昔
夏、殷以
丕崇為祥,
周武以
烏魚為美,咸曰休哉;然
符瑞之應,
備物之盛,
未有若今之富者也。宜宣
大典,禮
中嶽,封
泰山,禪
梁父,
發德號,明
至尊,享
天休,篤
黎庶,勒
千載之表,
播流後之聲,俾
百代之下,
莫不興起。斯
帝王之
盛業,
天人之
至望也。」詔曰:「今
逋寇雖殄,外則
障塞有警,
內則民黎未康,此
盛德之事,所未議也。」
瓘等
又奏:「今
東漸于海,
西被流沙,
大漠之陰,
日南北戶,
莫不通屬。
茫茫禹跡,今實
過之,
則天人之道已周,
巍巍之功已著。宜
有事梁父,
修禮地祇,登封泰山,
致誠上帝,以答
人神之願。乞如
前奏。」詔曰:「今
陰陽未和,
政刑未當,
百姓未
得其所,
豈可以
勒功告成邪!」
瓘又奏:「臣聞處
帝王之位者,必有
曆運之期,
天命之應;
濟生民之
大功者,必有
盛德之容,
告成之典。
無不可誣,有
不可讓,
自古道也。而
明詔謙沖,屢辭其禮。雖
盛德攸在,推而未居。夫
三公職典天地,實掌
民物,國之
大事,取議
於此。
漢氏封禪,
非是官也,
不在其事。臣等
前奏,蓋陳
祖考之功,
天命又應,
陛下之德,
合同四海,
述古考今,宜脩此禮。
[16]至於剋定
歲月,須
五府上議,
然後奏聞。請寫詔及奏,如前
下議。」詔曰:「雖
蕩清江表,皆
臨事者之勞,
何足以
告成。
方望羣后,思隆
大化,以寧
區夏,
百姓獲乂,與之
休息,斯朕
日夜之
望。
無所復下諸府矣。勿復為煩。」
瓘等
又奏:「臣聞唐、虞
二代,
濟世弘功之君,
莫不仰答天心,俯協
民志,登
介丘,履
梁父,
未有辭焉者,蓋
不可讓也。今
陛下勳高
百王,德
無與二,
茂績宏規,
巍巍之業,
固非臣等所
能究論。而
聖旨勞謙,屢自
抑損,
時至弗應,
推美不居,闕
皇代之
上儀,塞
神祇之
款望,使
大晉之
典謨,
不同風於三、五。臣等誠
不敢奉詔,請如
前奏施行。」詔曰:「
方當共弘
治道,以康
庶績。
且俟他年,
無復紛紜也。」
太康元年冬,
王公有司又奏:「
自古聖明,
光宅四海,
封禪名山,著於
史籍,
作者七十四君矣。舜、
禹之有
天下,
巡狩四嶽,
躬行其道。易著『
觀民省方』,禮有『
升中于天』,
詩頌『陟其
高山』,皆載在
方策。
文王為
西伯,以
服事殷,
周公以魯蕃,列
于諸侯,或享于
岐山,
[17]或有事
泰山。徒以
聖德,猶得為其事。
自是以來,功薄而僭其儀者,
[18]不可勝言,
號諡不泯,
以至于今。況
高祖宣皇帝肇開王業,
海外有截;
[19]世宗景皇帝濟以
大功,
輯寧區夏;
太祖文皇帝受命造晉,
蕩定蜀漢;
陛下應期龍興,
混壹六合,澤被
羣生,
威震無外。昔
漢氏失統,
吳、蜀
鼎峙,兵興
以來,近將
百年。
地險俗殊,
民望絕塞,
以為分外,其
日久矣。
大業之隆,
重光四葉,
不覊之寇,
二世而平。非
聰明神武,
先天弗違,孰能
巍巍其
有成功
若茲者歟!臣等幸以
千載,得
遭運會,親奉
大化,
目覩太平,
至公之美,誰與為讓。宜
祖述先朝,
憲章古昔,
勒功岱嶽,
登封告成,弘
禮樂之制,正
三雍之典,
揚名萬世,以
顯祖宗。
是以不勝大願,敢
昧死以聞。
請告太常具禮儀。」
上復詔曰:「所議誠
前烈之
盛事也。
方今未可以爾。便報絕之。」
宋太祖在位長久,有意封禪。遣使履行泰山舊道,詔學士山謙之草封禪儀注。其後索虜南寇,六州荒毀,其意乃息。
公元457年
世祖大明元年十一月戊申,
太宰江夏王義恭表曰:「惟
皇天崇稱
大道,始
行揖讓。迄于
有晉,雖
聿修前緒,而跡淪
言廢,蔑記於
竹素者,焉可單書。紹
乾維,建
徽號,
流風聲,被
絲管,自無懷
以來,
可傳而
不朽者,七十
有四君。罔
仁厚而道滅,鮮義澆而德宣,
鍾律之先,
曠世綿絕,
難得而聞。丘、索著
明者,尚有
遺炳。故易稱
先天弗違,
後天奉時。蓋
陶唐姚姒商姬之主,
莫不由斯道也。
是以風化大洽,
光熙于後。
炎漢二帝,亦踵曩則,因
百姓之心,聽
輿人之頌,
龍駕帝服,
鏤玉梁甫,
昌言明稱,
告成上靈。況
大宋表祥
唐虞,
受終素德,
山龍啟符,
金玉顯瑞,
異采騰於軫墟,
紫煙藹於
邦甸,錫冕兆九五之徵,
文豹赴
天曆之會。誠
二祖之幽慶,
聖后之冥休。
道冠軒、堯,
惠深亭毒;而猶執
沖約,未言
封禪之事,
四海竊以恧焉。臣聞惟皇
配極,惟帝
祀天,故能
上稽乾式,
照臨黔首,
協和穹昊,膺茲
多福。
高祖武皇帝明並日月,光振
八區,
拯已溺之晉,濟
橫流之世,
撥亂寧民,
應天受命,
鴻徽洽于
海表,
威稜震乎
沙外。
太祖文皇帝體聖
履仁,述業
興禮,
正樂頌,作象曆,
明達通於
神祇,
玄澤被乎
上下。
仁孝命世,
[20]叡武英挺,
遭運屯否,
三才湮滅,迺
龍飛五洲,鳳翔
九江,身先八百之期,斷
出人鬼之表,
慶煙應
高牙之建,
風耀符
發迹之辰,親翦
凶逆,躬清
昏壒,
天地革始,
夫婦更造,豈與彼
承業繼緒,
拓復禹跡,車一其軌,書罔
異文者,
同年而議哉!今
龍麟已至,
鳳皇已儀,比李已實,
靈茅已茂,雕氣降雰於
宮榭,
珍露呈味於
禁林,
嘉禾積穗於
殿甍,
連理合幹於
園籞,皆耀質
離宮,
植根蘭囿。至夫
霜毫玄文,
素翮頳羽,泉
河山嶽之瑞,
草木金石之祥,
方畿憬塗之謁,抗驛絕祖之奏,
彪炳雜沓,粵
不可勝言。
太平之應,
茲焉富矣。宜其
從天人之誠,遵
先王之則,備
萬乘,整
法駕,修封
泰山,
瘞玉岱趾,延喬、
松於
東序,詔韓、岐於
西廂,麾
天閽,使
啟關,謁
紫宮,朝
太一,奏
鈞天,詠
雲門,
贊揚幽奧,
超聲前古,
豈不盛哉!
伏願時命宗伯,具茲
典度。」詔曰:「
太宰表
如此。昔之
盛王,永保
鴻名,常為
稱首,由斯道矣。朕遭家
多難,
入纂絕業,
德薄勳淺,
鑒寐崩愧。頃
麟鳳表禎,
茅禾兼瑞,雖
符祥顯見,恧乎猶
深,庶仰述
先志,
拓清中宇,禮祇謁神,朕將試哉。」
公元460年
四年四月辛亥,有司奏曰:
- 臣聞崇號建極,必觀俗以樹教;正位居體,必採世以立言。是以重代列聖,咸由厥道。玄勳上烈,融章未分,鳴光委緒,歇而罔藏。若其顯諡騰軌,則系綴聲采,徵略聞聽。爰洎姬、漢,風流尚存,遺芬餘榮,綿映紀緯。雖年絕世祀,代革精華,可得騰金綵,奏玉潤,鏤迹以燻今,鐫德以麗遠。而四望埋禋歌之禮,日觀弛修封之容,豈非神明之業難崇,功基之迹易泯。自茲以降,訖于季末,莫不欲英弘徽位,詳固洪聲。豈徒深默修文,淵幽馭世而已。諒以縢非虛奏,書匪妄埋,擊雨恕神,淳廕復樹,安得紫壇肅祗,竹宮載竚,散火投郊,流星奔座。寶緯初基,厭靈命曆,德振弛維,功濟淪象,玄浸紛流,華液幽潤,規存永馭,思詳樹遠。
- 太祖文皇帝以啟遘泰運,景望震凝,采樂調風,集禮宣度,祖宗相映,軌迹重暉。聖上韞籙蕃河,竚翔衡漢,金波掩照,華耀停明,運動時來,躍飛風舉,澄氛海、岱,開景中區,歇神還靈,頹天重耀,儲正凝位於兼明,袞嶽蕃華於元列。故以祥映昌基,繫發篆素。重以班朝待典,飾令詳儀,纂綜淪蕪,搜騰委逸,奏玉郊宮,禋珪玄畤,景集天廟,脉壤祥農,節至昕陽,川丘夙禮,綱威巡[馬+止],表綏中甸,史流其詠,民挹其風。於是涵迹視陰,振聲威響,歷代之渠,沈□望內,安侯之長,賢王入侍,殊生詭氣,奉俗還鄉,羽族卉儀,懷音革狀,邊帛絕書,權光弛燭。天岱發靈,宗河開寶,崇丘淪鼎,振采泗淵,雲皇王嶽,摛藻□漢,并角即音,栖翔禁籞,袞甲霜咮,翾舞川肆,榮泉流鏡,後昭河源,故以波沸外關,雲蒸內澤。若其雪趾青毳,玄文朱綵,日月郊甸,擇木弄音。重以榮露騰軒,蕭雲掩閣,鎬潁孳萌,移華淵禁,山輿竚衡,雲鶼竦翼,海鰈泳流,江茅吐蔭。校書之列,仰筆以飾辭,濟、代之蕃,獻邑以待禮。豈非神勰氣昌,物瑞雲照,蒱軒龜軫,□泉淳芳。
- 太宰江夏王臣義恭咀道遵英,抽奇麗古,該潤圖史,施詳閟載,表以功懋往初,德耀炎、昊,升文中岱,登牒天關,耀冠榮名,摛振聲號。而道謙稱首,禮以虛挹,將使玄祇缺觀,幽瑞乖期,梁甫無盛德之容,介丘靡升聞之響。加窮泉之野,獻八代之駟,交木之鄉,奠絕金之楛,肅靈重表,珍符兼貺。伏惟陛下謨詳淵載,衍屬休章,依徵聖靈,潤色聲業,諏辰稽古,肅齊警列,儒僚展采,禮官相儀,懸蕤動音,洪鍾竦節,陽路整衞,正途清禁。於是績環珮,端玉藻,鳴鳳竚律,騰駕流文,間綵比象之容,昭明紀數之服。徽焯天陣,容藻神行,翠蓋懷陰,羽華列照。乃詔聯事掌祭,賓客贊儀,金支宿縣,鏞石潤響。命五神以相列,闢九關以集靈,警衞兵而開雲,先雨祇以灑路。霞凝生闕,煙起成宮,臺冠丹光,壇浮素靄。爾乃臨中壇,備盛禮,天降祥錫,壽固皇根,谷動神音,山傳稱響。然後辨年問老,陳詩觀俗,歸薦告神,奉遺清廟。光美之盛,彰乎萬古;淵祥之烈,溢乎無窮。豈不盛歟!
- 臣等生接昌辰,肅懋明世,束教管聞,未足言道。且章志湮微,代往淪絕,拘採遺文,辯明訓誥□□□□簉訪鄒、魯,草縢書堙玉之禮,具竦石繩金之儀,和芝潤瑛,鐫璽乾封。懼弗軌屬上徽,煇當王則。謹奉儀注以聞。
詔曰:「天生神物,昔王稱愧,況在寡德,敢當鴻貺。今文軌未一,可停此奏。」
公元213年
漢獻帝建安十八年五月,以
河北十郡封
魏武帝為
魏公。
是年七月,始建
宗廟于鄴,自以
諸侯禮立
五廟也。後雖
進爵為王,
無所改易。
延康元年,
文帝繼
王位,
七月,
追尊皇祖為
太王,
丁夫人曰
太王后。
黃初元年十一月受禪,又
追尊太王曰
太皇帝,
皇考武王曰
武皇帝。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
追尊高祖大長秋曰
高皇,
夫人吳氏曰
高皇后,並在鄴廟廟所祠。則
文帝之
高祖處士、
曾祖高皇、祖
太皇帝共
一廟。考
太祖武皇帝特
一廟百世不毀,
然則所祠止於
親廟四室也。
至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
[21]洛京廟成,則以親盡遷
處士主,置
園邑,
使令丞奉薦。而使行太
傅太常韓暨、行
太廟宗正曹恪
持節迎
高皇以下神主共
一廟,猶為
四室而已。
至景初元年六月,
羣公有司始更奏定
七廟之制,曰:「
大魏三聖相承,以
成帝業。
武皇帝肇建洪基,
撥亂夷險,為
魏太祖。
文皇帝繼天革命,
應期受禪,為
魏高祖。上
集成大命,
清定華夏,
興制禮樂,宜為
魏烈祖。」更於
太祖廟北為
二祧,其左為
文帝廟,
號曰高祖,昭祧,其右擬
明帝號曰烈祖,穆祧。
三祖之廟,
萬世不毀,其餘
四廟,親盡
迭遷,
一如周后稷、文、
武廟祧之禮。
孫盛魏氏春秋曰:「夫
諡以表行,廟以存容,皆於
既歿然後著焉。
所以原始要終,以示
百世者也。
未有當年而
逆制祖宗,未終而豫
自尊顯。昔
華樂以厚歛致譏,周人以豫凶
違禮,魏之
羣司,
於是乎失正矣。」
公元57年
文帝甄后賜死,故不列廟。
明帝即位,
有司奏請追諡曰文昭皇后,
使司空
王朗持節奉
策告祠
于陵。
三公又奏曰:「
自古周人
始祖后稷,
[22]又
特立廟以祀
姜嫄。今
文昭皇后之於
後嗣,
聖德至化,
豈有量哉。夫以
皇家世妃之尊,
神靈遷化,而無
寢廟以承
享祀,非以報
顯德,
昭孝敬也。稽之
古制,宜依
周禮,
先妣別立
寢廟。」
奏可。以
太和元年二月,
立廟于鄴。
四月,
洛邑初營
宗廟,掘地
得玉璽方
一寸九分,其文曰:「
天子羨思
慈親。」
明帝為之
改容。
以太牢
告廟。
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
有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廟京師,
[23]永傳
享祀。
樂舞與
祖廟同。廢鄴廟。
公元221年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廟未成,乃祠武帝於建始殿,親執饋奠如家人禮。何承天曰:「案禮,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庶人無廟,故祭於寢。帝者行之,非禮甚矣。」
公元220年
漢獻帝延康元年七月,魏文帝幸譙,親祠譙陵,此漢禮也。漢氏諸陵皆有園寢者,承秦所為也。說者以為古前廟後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廟以藏主,四時祭祀,寢有衣冠象生之具以薦新。秦始出寢起於墓側,漢因弗改。陵上稱寢殿,象生之具,古寢之意也。及魏武帝葬高陵,有司依漢,立陵上祭殿。至文帝黃初三年,乃詔曰:「先帝躬履節儉,遺詔省約。子以述父為孝,臣以繫事為忠。古不墓祭,皆設於廟。高陵上殿屋皆毀壞,車馬還厩,衣服藏府,以從先帝儉德之志。」及文帝自作終制,又曰:「壽陵無立寢殿,造園邑。」自後至今,陵寢遂絕。
公元223年
孫權不立七廟,以父堅嘗為長沙太守,長沙臨湘縣立堅廟而已。權既不親祠,直是依後漢奉南頓故事,使太守祠也。堅廟又見尊曰始祖廟,而不在京師。又以民人所發吳芮冢材為屋,未之前聞也。於建鄴立兄長沙桓王策廟於朱爵橋南。權疾,太子所禱,即策廟也。權卒,子亮代立。明年正月,於宮東立權廟曰太祖廟,既不在宮南,又無昭穆之序。及孫晧初立,追尊父和曰文皇帝。晧先封烏程侯,即改葬和於烏程西山,號曰明陵,置園邑二百家。於烏程立陵寢,使縣令丞四時奉祠。寶鼎元年,遂於烏程分置吳興郡,使太守執事。有司尋又言宜立廟京邑。寶鼎二年,遂更營建,號曰清廟。遣守丞相孟仁、太常姚信等備官僚中軍步騎,以靈輿法駕迎神主於明陵,親引仁拜送於庭。比仁還,中吏手詔日夜相繼,奉問神靈起居動止。巫覡言見和被服顏色如平日,晧悲喜,悉召公卿尚書詣閤下受賜。靈輿當至,使丞相陸凱奉三牲祭於近郊。晧於金城外露宿。明日,望拜於東門之外,又拜廟薦饗。比七日,三祭,倡伎晝夜娛樂。有司奏:「『祭不欲數,數則黷』,宜以禮斷情。」然後止。
公元221年
劉備章武元年四月,建尊號於成都。是月,立宗廟,祫祭高祖已下。備紹世而起,亦未辨繼何帝為禰,亦無祖宗之號。劉禪面縛,北地王諶哭於昭烈之廟,此則備廟別立也。
公元264年
魏元帝咸熙元年,
增封晉文帝進爵為王,
追命舞陽宣
文侯為
晉宣王,
忠武侯為
晉景王。
是年八月,
文帝崩,
諡曰文王。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
受禪。
丁卯,
追尊皇祖宣王為
宣皇帝,
伯考景王為
景皇帝,考
文王為
文皇帝,
宣王妃張氏為宣
穆皇后,景
王夫人羊氏為
景皇后。
二年正月,
有司奏
天子七廟,宜如禮
營建。帝重其役,詔宜權立
一廟。
於是羣臣
奏議:「
上古清廟一宮,
尊遠神祇,
逮至周室,制為
七廟,以辨
宗祧。
聖旨深弘,
遠跡上世,
敦崇唐、虞。舍
七廟之
繁華,遵
一宮之
尊遠。昔舜承
堯禪,
受終文祖,遂陟
帝位,蓋三十載,
月正元日,
[24]又格于
文祖。此則虞氏
不改唐廟,
因仍舊宮。
可依有虞氏故事,
即用魏廟。」
奏可。
於是追祭
征西將軍、豫
章府君、
潁川府君、
京兆府君,與
宣皇帝、
景皇帝、
文皇帝為
三昭三穆。
是時宣皇未升,
太祖虛位,
所以祠
六世與
景帝為
七廟,其
禮則據
王肅說也。
七月,又詔曰:「
主者前奏就魏
舊廟,誠亦有準。然於
祗奉神明,情猶未安。宜更
營造,
崇正永制。」
於是改創
宗廟。
十一月,
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為
景懷皇后。
公元280年
太康元年,靈壽公主修麗祔于太廟,周、漢未有其準。魏明帝則別立廟,晉又異魏也。
公元287年
八年,
[25]因廟陷當
改治。羣臣又
議奏曰:「
古者七廟異所,自宜如禮。」詔又曰:「古雖
七廟,自
近代以來,皆
一廟七室,於禮無廢,於情為敍,亦
隨時之
宜也。其便
仍舊。」
至十年,乃
更改築於
宣陽門內,
窮壯極麗。然
坎位之制,
猶如初爾。廟成,帝率
百官遷神主于新廟,自征西
以下,
車服導從,皆如帝者之儀。
摯虞之議也。至
世祖武皇帝崩,則遷征西;及
惠帝崩,又遷
豫章。而惠
帝世,
愍懷太子、
太子二子哀
太孫臧、沖
太孫尚並
祔廟。
元帝世,
懷帝殤
太子又
祔廟,
[26]號為陰室四殤。
懷帝初,又策諡
武帝楊后曰
武悼皇后,
改葬峻
陽陵側。別立弘訓宮,不列於廟。
元帝既即
尊位,
上繼武帝,於禮為禰,如
漢光武上繼元帝故事也。
是時西京神主堙滅虜庭,
江左建廟,皆
更新造。尋以登
懷帝之主,又遷
潁川。位雖
七室,
其實五世,蓋從
刁協,以
兄弟為
世數故也。
于時百度草創,
舊禮未備,
三祖毀主,權居
別室。
太興三年,將登
愍帝之主,
於是乃
定更制,
還復豫章、
潁川二主于
昭穆之位,以同
惠帝嗣
武帝故事,而惠、懷、愍
三帝自從春秋尊尊之義,在廟不替也。至
元帝崩,則
豫章復遷。然
元帝神位,
猶在愍帝之下,
故有坎室者十也。至
明帝崩,而
潁川又遷,猶
十室也。
于時續廣
太廟,故
三遷主並還
西儲,名之曰祧,以準
遠廟。
成帝咸和三年,
蘇峻覆亂京都,
溫嶠等入伐,
立行廟於
白石,告
先帝先后曰:「
逆臣蘇峻,
傾覆社稷,
毀棄三正,
汙辱海內。臣亮等
手刃戎首,
龔行天罰。惟
中宗元皇帝、
肅祖明皇帝、明
穆皇后之靈,
降鑒有罪,
剿絕其命,翦此
羣兇,以
安宗廟。臣等雖
隕首摧軀,猶生之年。」
咸康七年五月,始作
武悼皇后
神主,祔于廟,
配饗世祖。
成帝崩而
康帝承統,以
兄弟一世,故
不遷京兆,始十一室也。
康帝崩,
京兆遷入
西儲,同謂之祧,如
前三祖遷主之禮。故
正室猶十一也。
穆帝崩而
哀帝、
海西並為
兄弟,
無所登降。
咸安之初,
簡文皇帝上繼元皇帝,世秩
登進。
於是潁川、
京兆二主,
復還昭穆之位。至
簡文崩,
潁川又遷。
孝武皇帝太元十六年,
改作太廟,殿
正室十六間,
東西儲各
一間,
合十八間。
棟高八丈四尺,
堂基長三十九丈
一尺,廣
十丈一尺。堂集
方石,庭以塼。尊
備法駕,
遷神主于
行廟。征
西至京兆四主,及
太子太孫,各用其位之
儀服。
四主不從帝者之儀,是與
太康異也。
諸主既入廟,設
脯醢之奠。及新廟成,帝主
還室,又設
脯醢之奠。
十九年二月,
追尊簡文母
會稽太妃鄭氏為
簡文皇帝宣太后,
立廟太廟道西。及
孝武崩,
京兆又遷,如
穆帝之世
四祧故事。
安帝隆安四年,以
孝武母
簡文李太后、
帝母宣德陳太后祔于宣
鄭太后之廟。
公元404年
元興三年三月,
宗廟神主在
尋陽,已立新主于
太廟,權告
義事。
四月,
輔國將軍何無忌奉送神主還。
丙子,
[27]百官拜迎于
石頭。
戊寅,入廟。
安帝崩,
未及禘,而
天祿終焉。
公元422年
宋武帝初受晉命為宋王,建宗廟於彭城,依魏、晉故事,立一廟。初祠高祖開封府君、曾祖武原府君、皇祖東安府君、皇考處士府君、武敬臧后,從諸侯五廟之禮也。既即尊位,乃增祠七世右北平府君、六世相國掾府君為七廟。永初初,追尊皇考處士為孝穆皇帝,皇妣趙氏為穆皇后。三年,孝懿蕭皇后崩,又祔廟。高祖崩,神主升廟,猶從昭穆之序,如魏、晉之制,虛太祖之位也。廟殿亦不改構,又如晉初之因魏也。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為章皇太后,立廟西晉宣太后地。孝武昭太后、明帝宣太后並祔章太后廟。
公元320年
晉元帝太興三年正月乙卯,詔曰:「吾雖
上繼世祖,然於懷、
愍皇帝,皆
北面稱臣。今祠
太廟,
不親執
觴酌,而令
有司行事,於
情禮不安。
可依禮更處。」
太常華恒議:「今
聖上繼
武皇帝,宜準
漢世祖故事,
不親執
觴爵。」又曰:「
今上承繼武帝,而廟之
昭穆,
四世而已。前
太常賀循、
博士傅純以為惠、懷及愍宜別
立廟。然
臣愚謂
廟室當以容主
為限,
[28]無拘
常數。殷世有
二祖三宗,若拘
七室,則當祭禰
而已。推此論之,宜
還復豫章、
潁川,全祠
七廟之禮。」
驃騎長史溫嶠議:「凡言
兄弟不相入廟,既
非禮文。且
光武奮劍
振起,不
策名於
孝平,務神其事,
[29]以應
九世之讖,又古
不共廟,故別立焉。
今上以
策名而言,殊於
光武之事,躬奉
烝嘗,於經既正,於情又安矣。
太常恒欲還二
府君以全
七世,
嶠謂是宜。」
驃騎將軍王導從
嶠議。
嶠又曰:「其
非子者,可
直言皇帝敢告某
皇帝。又若以
一帝為
一世,
則不祭禰,反
不及庶人。」
於是帝從
嶠議,悉
施用之。
孫盛晉
春秋曰:「
陽秋傳云,『
臣子一例也』。雖繼
君位,
不以後尊,降廢前敬。昔魯僖
上嗣莊公,以
友于長幼而升之,為逆。準之
古義,
明詔是也。」
公元346年
穆帝永和二年七月,
有司奏:「
十月殷祭,
京兆府君
當遷祧室。昔征西、
豫章、
潁川三
府君毀主,
中興之初,權居
天府,在
廟門之西。
咸康中,
太常馮懷表續
奉還於
西儲夾室,謂之為祧,疑亦非禮。今
京兆遷入,是為
四世遠祖,長在
太祖之上。昔
周室太祖世遠,故遷有
所歸。今晉廟
宣皇為主,而四
祖居之,是屈祖就孫也。
殷祫在上,是代
太祖也。」領
司徒蔡謨議:「四
府君宜改築
別室,若未展者,當入就
太廟之室。人
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
不窋。
殷祭之日,征
西東面,處
宣皇之上。
其後遷廟之主,藏
於征西之祧,
祭薦不絕。」
護軍將軍馮懷表議:「禮,『無廟者,
為壇以祭』。可別
立室藏之,至殷禘,則祭于壇也。」
輔國將軍譙王司馬無忌等議:「諸儒謂
太王王季遷
主藏於文、武之祧,
如此,
府君遷主,宜在
宣皇帝廟中。然今無
寢室,宜
變通而改築。又
殷祫太廟,征
西東面。」
尚書郎孫綽與
無忌議同。曰:「
太祖雖位始九五,而道以從暢,
替人爵之尊,
[30]篤
天倫之道,
所以成教本而光
百代也。」
尚書郎徐禪議:「禮,『去祧
為壇,去壇為墠,
歲祫則祭之』。今
四祖遷主,可
藏之石室。有禱則祭於
壇墠。」又遣
禪至
會稽訪
處士虞喜。
喜答曰:「
漢世韋玄成等以毀主瘞於園。
魏朝議者
云應埋
兩階之間。且
神主本在
太廟,若今
別室而祭,
則不如永藏。又
四君無追號之禮,
益明應毀而無祭。」
於是撫軍將軍會稽王司馬昱、
尚書劉劭等奏:「
四祖同居西祧,
藏主石室,
禘祫乃祭,如
先朝舊儀。」時
陳留范宣兄子問此禮。
宣答曰:「
舜廟所祭,
皆是庶人。
其後世遠而毀,
不居舜上,
不序昭穆。今
四君號猶依本,非以
功德致禮也。若依
虞主之瘞,則猶藏
子孫之所;若依
夏主之埋,則又非本廟之階。宜思其變,別築
一室,親
未盡則
禘祫,處
宣帝之上;親盡則
無緣下就子孫之列。」
其後太常劉遐等同蔡謨議。
博士張憑議:「
或疑陳於
太祖者,皆
其後毀之主。
[31]憑案
古義無別前後之文也。禹不先鯀,則遷主居
太祖之上,亦可
無疑矣。」
公元413年
安帝義熙九年四月,將殷祭。詔博議遷毀之禮。大司馬琅邪王司馬德文議:「泰始之初,虛太祖之位,而緣情流遠,上及征西,故世盡則宜毀,而宣皇帝正太祖之位。又漢光武帝移十一帝主於洛邑,則毀主不設,理可推矣。宜從范宣之言,築別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不祀也。」大司農徐廣議:「四府君嘗處廟室之首,歆率土之祭。若埋之幽壤,於情理未必咸盡。謂可遷藏西儲,以為遠祧,而禘饗永絕也。」太尉諮議參軍袁豹議:「仍舊無革。殷祠猶及四府君,情理為允。」祠部郎臧燾議:「四府君之主,享祀禮廢,則亦神所不依。宜同虞主之瘞埋矣。」時高祖輔晉,與大司馬議同。須後殷祀行事改制。
公元387年
晉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詔曰:「昔建
太廟,
每事從
儉約,思與
率土,
致力備禮。又
太祖虛位,
明堂未建。
郊祀,國之
大事,而
稽古之制
闕然。
便可詳議。」
祠部郎徐邈議:「
圓丘郊祀,
經典無二,
宣皇帝嘗辨斯義。而檢以
聖典,爰及
中興,備加
研極,
以定南北二郊,誠非
異學所可輕改也。謂
仍舊為安。
武皇帝建廟,
六世三昭三穆,
宣皇帝創基之主,實惟
太祖,親則
王考,
四廟在上,
未及遷世,故權虛
東向之位也。
兄弟相及,義非
二世,
故當今
廟祀,
世數未足,而欲
太祖正位,則
違事七之義矣。又禮曰『
庶子王亦禘祖
立廟』。蓋謂
支胤授位,則
親近必復。
京兆府君於今六世,宜復立
此室,則
宣皇未在
六世之上,須
前世既遷,乃
太祖位定爾。
京兆遷毀,宜
藏主於
石室。雖
禘祫猶
弗及。
何者,
傳稱毀主
升合乎
太祖,升者
自下之名,
不謂可
降尊就卑也。
太子太孫陰室四主,
儲嗣之重,
升祔皇祖所託之廟,
[32]世遠應遷,
然後從食之孫,與之俱毀。
明堂圓方之制,
綱領已舉,
不宜闕
配帝之祀。且
王者以
天下為家,
未必一邦,故周平、
光武無廢於
二京也。
周公宗祀文王,漢明配以
世祖,
自非惟新之考,孰
配上帝。」
邈又曰:「
明堂所配之神,
積疑莫辨。按易,『
殷薦上帝,以配
祖考』。
祖考同配,則
上帝亦為天,而
嚴父之
義顯。
周禮,旅
上帝者
有故,
告天與
郊祀常禮同用
四圭,故並言之。若
上帝者是
五帝,
[33]經文何不言
祀天旅
五帝,祀地旅
四望乎?人帝之
與天帝,雖
天人之通謂,然
五方不可言上帝,
諸侯不可言大君也。書
無全證,而義容
彼此,故
泰始、
太康二紀之間,
興廢迭用矣。」
侍中車胤議同。
[34]又曰:「
明堂之制,既其難詳。且樂主於和,禮主於敬,故
質文不同,音器亦殊。既
茅茨廣廈,
不一其度,
何必守其形範,而
不知弘本
順民乎。
九服咸寧,
河朔無塵,
然後明堂辟雍,可崇而
修之。」
中書令王珉意與
胤同。
太常孔汪議:
[35]「
泰始開元,
所以上祭四
府君,誠以
世數尚近,可得饗祠,非若殷、周
先世,
王迹所因也。
向使京兆爾時在
七世之外,
自當不祭此
四王。推此知既毀
之後,則殷禘所絕矣。」
吏部郎王忱議:「
明堂則天象地,
儀觀之大,宜俟
皇居反舊,
然後修之。」
驃騎將軍會稽王司馬道子、
尚書令謝石意同
忱議。
於是奉行一無所改。
公元406年
晉安帝義熙二年六月,
白衣領
尚書左僕射孔安國啟云:「
元興三年夏,應殷祠。
昔年三月,
皇輿旋軫。
其年四月,
便應殷,而
太常博士徐乾等議云:『
應用孟秋。』臺
尋校自
太和四年相承皆用
冬夏,
乾等既伏應
孟冬,
回復追明
孟秋非失。
御史中丞范泰議:『今雖既祔
之後,
得以烝嘗,而無
殷薦之比。
太元二十一年十月應殷,
烈宗以
其年九月崩。
至隆安三年,
國家大吉,乃修
殷事。又禮有喪則廢
吉祭,祭新主於寢。今不設
別寢,既祔,祭於廟。故
四時烝嘗,以寄
追遠之思,
三年一禘,以習
昭穆之序,義本各異。
三年喪畢,則
合食太祖,
遇時則殷,
無取於限三十月也。
當是內臺常以限
月成舊。』就如所言,有喪可殷。
隆安之初,果以喪而廢矣。
月數少多,復
遲速失中。
至於應寢而修,意所未譬。」
安國又啟:「
范泰云:『今既祔,遂祭於廟,故
四時烝嘗。』如
泰此言,殷與
烝嘗,其本
不同。既祔
之後,
可親烝嘗而
不得親殷也。
太常劉瑾云:『章后喪
未一周,
不應祭。』臣尋
升平五年五月,
穆皇帝崩,
其年七月,
山陵,
十月,殷。
興寧三年二月,
哀皇帝崩,
太和元年五月,
海西夫人庾氏薨,
時為皇后,
七月,葬,
十月,殷。此在
哀皇再周之內,庾
夫人既葬
之後,二殷
策文見在廟。又
文皇太后以
隆安四年七月崩,
陛下追述先旨,躬服重制,五年
十月,殷。再周之內,
不以廢事。今以
小君之哀,而
泰更謂
不得行
大禮。臣尋
永和十年至今五十餘載,用三十月輒殷,皆
見於注記,
是依禮,
五年再殷。而
泰所言,非真難臣,乃以
聖朝所用,
遲速失中。
泰為
憲司,
自應明審是非,若臣所啟
不允,
[36]即當
責失奏彈,而
諐墮稽停,
遂非忘舊。請免
泰、
瑾官。」
丁巳,詔皆
白衣領職。
於是博士徐乾皆免官。初
元興三年四月,
不得殷祠
進用十月,若計
常限,
[37]則
義熙三年冬又當殷,若更
起端,則
應用來年四月。領
司徒王謐、
丹陽尹
孟昶議:「有
非常之慶,必有
非常之禮。
殷祭舊准
不差,蓋施於
經常爾。
至於義熙之慶,經古
莫二,雖曰旋幸,理同
受命。愚謂
理運惟新,
於是乎始。宜用
四月。」中
領軍謝混、
太常劉瑾議:「殷無
定日,
考時致敬,且
禮意尚簡。
去年十月祠,雖於日
有差,而情典
允備,宜仍
以為正。」
太學博士徐乾議:「
三年一祫,
五年一禘,
經傳記籍,
不見補殷之文。」
員外散騎侍郎領
著作郎徐廣議:「尋
先事,
海西公太和六年十月,殷祠。
孝武皇帝寧康二年十月,殷祠。若
依常去
前三十月,則
應用四月也。
于時蓋當
有故,而遷在
冬,但
未詳其事。
太元元年十月殷祠,
依常三十月,則
應用二年
四月也。是
追計辛未歲十月,
未合六十月而再殷。
[38]何
邵甫注
公羊傳云,祫
從先君來,
積數為限。『自僖
八年至文二年,知為
祫祭』。
如此,
履端居始,
承源成流,
領會之節,
遠因宗本也。
昔年有故推遷,非其
常度。
寧康、
太元前事可依。雖年有曠近之異,然
追計之理同矣。愚謂
從復常次者,以推
歸正之道也。」
左丞劉潤之等議:「
太元元年四月應殷,而
禮官墮失,建用
十月。
本非正期,
不應即以失為始也。宜以
反初四月為始。當用三年
十月。」
尚書奏從
王謐議,以
元年十月為始也。
公元454年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二月戊子,
有司奏:「
依舊今元年
十月是殷祠之月。領
曹郎范泰參議,
[39]依
永初三年例,須再周
之外殷祭。尋祭再周來二年三月,若以
四月殷,則
猶在禫內。」下
禮官議正。
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禮,
三年喪畢,
然後祫於
太祖。又云『
三年不祭,唯
天地社稷,
越紼行事』。且不禫即祭,
見譏春秋。求之
古禮,
喪服未終,
固無祼享之義。自
漢文以來,
一從權制,
宗廟朝聘,
莫不皆吉。雖
祥禫空存,無綅縞之變,
烝嘗薦祀,
不異平日。殷祠禮既弗殊,
豈獨以心憂為礙。」
太學博士徐宏議:「
三年之喪,雖
從權制,再周
祥變,猶服
縞素,未為純吉,
無容以祭。謂來
四月,未
宜便殷,
十月則允。」
太常丞臣
朱膺之議:「虞禮云:『
中月而禫,
是月也
吉祭,猶未配。』謂二十七月既
禫祭,當
四時之
祭日,則未以其妃配,哀未忘也。推此而言,未禫
不得祭也。又
春秋閔公二年,
吉禘于
莊公。
鄭玄云:『
閔公心懼於難,務
自尊成以厭其禍,凡二十二月而
除喪,又不禫。』云又不禫,明禫內
不得禘也。案
王肅等言於
魏朝云,今
權宜存
古禮,俟畢
三年。舊說
三年喪畢,遇禘則禘,遇祫則祫。
鄭玄云:『禘以
孟夏,祫以
孟秋。』今
相承用
十月。如宏
所上公羊之文,如為有疑,亦以魯閔
設服,因言喪之紀制爾。
何必全許素冠可
吉禘。縱
公羊異說,官以禮為正,亦求量宜。」
郎中周景遠參議:「
永初三年九月十日奏
傅亮議:『
權制即吉,
御世宜爾。
宗廟大禮,宜依
古典。』
則是皇宋開代
成準。謂
博士徐宏、
太常丞朱膺之議用
來年十月殷祠為允。」
詔可。
公元463年
宋殷祭皆即吉乃行。大明七年二月辛亥,有司奏:「四月應殷祠,若事中未得為,得用孟秋與不?」領軍長史周景遠議:「案禮記云:『天子祫禘祫嘗祫烝。』依如禮文,則夏秋冬三時皆殷,不唯用冬夏也。晉義熙初,僕射孔安國啟議,自太和四年相承殷祭,皆用冬夏。安國又啟,永和十年至今五十餘年,用三十月輒殷祠。博士徐乾據禮難安國。乾又引晉咸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專用冬夏。于時晉朝雖不從乾議,然乾據禮及咸康故事,安國無以奪之。今若以來四月未得殷祠,遷用孟秋,於禮無違。」參議據禮有證,謂用孟秋為允。詔可。
公元279年
晉武帝咸寧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訓羊太后崩,宗廟廢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且不上胙。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祠,以穆帝崩後,不作樂。初永嘉中,散騎常侍江統議曰:「陽秋之義,去樂卒事。」是為吉祭有廢樂也。故升平末行之。其後太常江逌表:「穆帝山陵之後十月殷祭,從太常丘夷等議,撤樂。逌尋詳今行漢制,無特祀之別。既入廟吉禘,何疑於樂。」
史臣曰:聞樂不怡,故申情於遏密。至於諒闇奪服,慮政事之荒廢,是以乘權通以設變,量輕重而降屈。若夫奏音之與寢聲,非有損益於機務,縱復回疑於兩端,固宜緣恩而從戚矣。
宋世國有故,廟祠皆懸而不樂。
↑歷年四百三十有四 各本並脫「有四」二字,據三國志吳志孫權傳注引吳錄補。 ↑則明上帝不得為天也 「明」字下,各本並衍「堂」字,據元龜三二下刪。 ↑朝議以為宜依周禮 各本並脫「宜」字,據晉書禮志、通典禮典補。 ↑尚書左丞王訥之獨曰 「王訥之」各本並作「王納之」。世說新語文學篇劉孝標注引王氏譜曰:「訥之字永言,琅邪人。歷尚書左丞、御史中丞。」當即其人。按古人名字相應,訥之字永言,是,今改正。 公元455年
↑顧和亦云宜更告 「更告」通典禮典作「更擇吉日」。 ↑而郊祀不異 「祀」各本並作「禮」,據通典禮典改。 公元270年
↑泰始六年正月乙亥 「正月」各本並作「五月」,據明帝紀、元龜一九二改。 ↑不刊山梁之石 「山梁」,局本及晉書禮志、元龜三五作「梁山」,譌。按「山梁」,謂泰山、梁父。作「山梁」不誤。 ↑今大魏振百王之弊亂 「振」晉書禮志、元龜三五作「承」,沈約蓋為齊諱改。「百」字,百衲本空白,嘉靖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前」,今據晉書禮志、元龜三五改。 ↑右僕射魏舒 各本並脫「右僕射」三字,據元龜三五補。晉書魏舒傳,舒太康初為右僕射。 ↑宜脩此禮 「脩」各本並作「循」,據晉書禮志、元龜三五改。 ↑功薄而僭其儀者 「儀」各本作「義」,據元龜三五改。 ↑海外有截 「外」各本並作「內」,據晉書禮志、元龜三五改。按「海外有截」一語,見詩商頌長發。 ↑仁孝命世 按上言文帝,此下言孝武帝,故有「龍飛五洲,鳳翔九江」之語。則此句上或脫「陛下」二字。 公元229年
↑至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 按上文有「明帝太和三年六月」,此又云「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不免重複。通典禮典云「其年十一月」,是。 ↑自古周人始祖后稷 「始」各本作「歸」,據三國志魏志文昭甄皇后傳裴注引魏書、元龜二九改。 ↑有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廟京師 各本並脫「立」字,據三國志魏志明帝紀、晉書禮志、通典禮典補。 ↑月正元日 「月正」各本並作「正月」,據晉書禮志、通典禮典、元龜二九改。按書堯典「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 公元287年
↑八年 各本作「六月」,晉書禮志、通典禮典作「六年」。按晉書武帝紀,太廟之壞,在太康八年正月,今改作「八年」。 ↑懷帝殤太子又祔廟 「祔」各本並作「被」,據晉書禮志改。 公元404年
↑丙子 前有「四月」,下有戊寅。按元興三年四月戊午朔,是月無丙子、戊寅。五月丁巳朔,二十日丙子,二十五日戊寅。疑丙子上脫「五月」二字。 ↑然臣愚謂廟室當以容主為限 「容」各本並作「客」,據通典禮典改。 ↑務神其事 「務」各本並作「豫」,據晉書禮志、元龜五七五改。 ↑替人爵之尊 「替」各本並作「贊」,據晉書禮志、元龜五七五改。 ↑皆其後毀之主 各本並脫「之」字,據元龜五七五補。 ↑升祔皇祖所託之廟 「託」各本並作「配」,據晉書禮志、元龜五七五改。 ↑若上帝者是五帝 各本並脫「是」字,據晉書禮志、元龜五七五補。 ↑侍中車胤議同 各本並脫「同」字,據晉書禮志、元龜五七五改。 ↑太常孔汪議 「孔汪」各本並作「孔注」,據晉書孔愉傳子汪附傳改。按孔汪,東晉孝武帝世,為太常卿。 ↑若臣所啟不允 「若」三朝本作「君」。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羣」。通典禮典作「若」。今從通典。 ↑未合六十月而再殷 「未」各本並作「來」,據通典禮典改。 公元428年
↑領曹郎范泰參議 「范泰」通典禮典作「范義」。按本書范泰傳,泰位侍中、左光祿大夫,死於元嘉五年,此疑作范義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