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梁-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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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禮三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書契經典,咸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嚴父者也。
司馬遷封禪書班固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
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
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弘備。
自茲以降,又有異同
故復撰次云爾
公元220年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丑,詔公卿告祠高廟
遣兼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魏。
是時魏文帝王位南巡潁陰
有司為壇潁陰繁陽故城。
庚午登壇
魏相國華歆跪受璽紱以進於王。
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而返。
未有祖配之事。
公元221年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
是時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靈臺,皆因漢舊事
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後以為常。
文帝崩,太尉鍾繇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
公元227年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配天宗祀文皇帝明堂配上帝。
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公元230年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
使執金吾臧霸太尉事,以特牛受禪壇。
後漢紀章帝高邑即位壇。
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為壇祀天,而壇非神也。
今無事於上帝,而致祀於虛壇,未詳所據也。
公元237年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圓丘
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承天地,以彰神明尊祀世統,以昭功德。
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制備也。
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
甘泉后土雍宮五畤神祇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
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
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今祀圓丘,以始祖帝配,號圓丘皇皇帝天
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妃伊氏配。
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
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祇,以武宣皇后配。
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明堂,以配上帝。
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
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公元238年
孫權初稱尊號於武昌,祭南郊告天
文曰:「皇帝孫權,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
饗國二十有四世,歷年四百三十有四[1]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絕率土分崩
孽臣曹丕,遂奪神器。
子叡繼世作慝竊名亂制。
生於東南遭值期運,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辭行罰舉足為民。
羣臣將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咸以為天意已去於漢,漢氏終於天,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徵嘉瑞前後雜沓曆數在躬,不得不受。
畏天命,敢不敬從
謹擇元日登壇柴燎,即皇帝位。
唯爾有神饗之!
左右有吳,永綏天極
其後自以居非中土不復修設
中年,羣臣奏議宜修郊祀
曰:「郊祀當於中土,今非其所
重奏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王者天下為家
周文、武郊於酆、鎬,非必中土
曰:「武王伐紂即阼鎬京,而郊其所也。
文王未為天子,立郊於酆,見何經典
」復奏曰:「伏見漢書郊祀志,匡衡奏徙甘泉河東郊於長安,言文王郊於酆。
曰:「文王德性謙讓,處諸侯之位,明未郊也。
經傳無明文,由匡衡俗儒意說非典正義不可用也。
虞喜志林曰:「吳主糾駁郊祀追貶匡衡,凡在見者,莫不慨然稱善也。
何承天曰:「案建號繼天,而郊享有闕,固非也。
末年雖一南郊,而遂無北郊之禮。
環氏吳紀:『崇嚴配天之義,追上父堅尊號為吳始祖
如此說,則末年所郊,堅配天也。
卒後,三嗣主終吳世不郊祀,則不享配帝禮矣。」
公元221年
劉備章武元年,即皇帝位,設壇。
建安二十六年夏四月丙午皇帝臣備,敢用玄牡昭告皇天上帝后土神祇
漢有天下曆數無疆
曩者王莽篡盜光武皇帝震怒致誅,社稷復享。
曹操阻兵安忍子丕載其凶逆,竊居神器
羣臣將士以為社稷墮廢,備宜修之,嗣武二祖龔行天罰
備惟否德,懼忝帝位,詢于庶民,外及蠻夷君長,僉曰天命不可以不答,祖業不可以久替四海不可以無主率土式望,在備一人
畏天之威,又懼漢邦將湮于地。
謹擇元日,與百僚登壇,受皇帝璽綬
燔瘞告類大神
大神尚饗
祚于漢家永綏四海。」
公元222年
章武二年十月,詔丞相諸葛亮南北郊成都
公元265年
魏元帝咸熙二年十二月甲子使持節侍中太保鄭沖、兼太尉司隸校尉李憙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于晉。
丙寅,晉設壇場南郊柴燎告類未有祖配
其文曰:「皇帝臣炎,敢用玄牡明告皇皇后帝
魏帝稽協皇運紹天明命,以命炎曰:『昔者唐堯禪位虞舜虞舜又以禪禹,邁德垂訓,多歷年載。
漢德既衰,太祖武皇帝撥亂濟民扶翼劉氏,又用受禪于漢。
粵在魏室,仍世多故幾於顛墜,實賴有晉匡拯之德,用獲保厥肆祀弘濟艱難
此則晉之有大造于魏也。
誕惟四方之民,罔不祗順開國建侯宣禮明刑廓清梁、岷,苞懷揚、越,函夏興仁八紘同軌遐邇馳義祥瑞屢臻,天人協應,無思不服
肆予憲章三后,用集大命于茲
』炎惟德不嗣辭不獲命
於是羣公卿士百辟庶僚黎獻陪隸,暨于百蠻君長,僉曰:『皇天鑒下,求民之瘼,既有成命固非克讓所得距違
天序不可以無統人神不可以曠主,炎虔奉皇運畏天之威,敢不承休命,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以永答民望敷佑萬國
明德是饗。」
公元266年
泰始二年正月,詔曰:「有司前奏郊祀權用魏禮。
朕不慮改作之難,今便為永制
眾議紛互,遂不時定不得以時供饗神祀,配以祖考日夕歎企貶食忘安。
其便郊祀
」時羣臣又議:「五帝,即天也,五氣時異,故殊其號。
雖名有五,其實一神
明堂南郊,宜除五帝之坐。
五郊五精之號,皆同稱昊天上帝,各設一坐而已
北郊又除先后配祀
」帝悉從之。
二月丁丑郊祀宣皇帝配天宗祀文皇帝明堂,以配上帝。
是年十一月有司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圓丘方澤南北郊,更修治壇兆
二至之祀,合於二郊
」帝又從之。
一如帝所王肅議也。
是月庚寅冬至,帝親祠圓丘南郊
自是後,圓丘方澤不別立至今矣。
公元289年
太康十年十月,乃更詔曰:「孝經郊祀后稷配天宗祀文王明堂,以配上帝』。
周官云:『祀天上帝
』又曰:『祀地旅四望
四望非地,則明上不得為天也。
[2]往者眾議明堂五帝位,考之禮文正經不通
詩序曰:『文、武之功,起於后稷
故推配天焉。
宣帝神武創業既已配天,復以先配天,於義亦不安
其復明堂南郊五帝位。」
公元282年
晉武帝太康三年正月,帝親郊祀。
皇太子皇弟皇子侍祠,非前典也。
帝都長安未及郊廟而敗。
公元318年
元帝中興江南太興元年,始更立郊兆
制度太常賀循依據漢、晉之舊也。
三月辛卯[3]親郊祀,饗配之禮,一依武帝始郊故事
尚書令刁協國子祭酒杜夷,議宜須旋都洛邑修之
司徒荀組漢獻帝居許,即便立郊,自宜於修奉
驃騎王導僕射荀崧太常華恒中書侍郎庾亮皆同議。
事遂施行
元帝命中興,依漢氏故事宜享明堂宗祀之禮。
江左不立明堂,故闕焉
公元325年
明帝太寧三年七月,始詔立北郊
未及建而帝崩,故成帝咸和八年正月追述前旨,於覆舟山南立之。
是月辛未,祀北郊,始以宣穆張皇后配地
魏氏故事,非晉舊也。
公元343年
康帝建元元年正月,將北郊,有疑議
太常顧和表曰:「泰始中,合二至之祀於二郊
北郊之月,古無明文,或以夏至,或同用陽復
漢光武正月辛未,始建北郊
此則與南郊同月。
中興草創百度從簡,合北郊一丘
憲章未備,權用斯禮,蓋時宜也。
至咸和中,議別立北郊,同用正月
魏承後漢正月祭天,以地配,而稱周禮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於是和議
是月辛未南郊
辛巳北郊
帝皆親奉。
公元404年
安帝元興三年三月宋高祖桓玄走之。
己卯,告義功南郊
是年,帝蒙塵江陵未返。
其明年應郊。
朝議以為宜依周禮[4]宗伯攝職三公行事
尚書左丞王訥之獨曰:[5]「既殯郊祀自是天子當陽,有君存焉,禀命而行,何所辨也。
齋之與否,豈如今日之比乎。
議者又云今宜郊故是承制所得三公行事
郊天極尊唯一而已,故非天子不祀也。
庶人以上莫不蒸嘗嫡子居外庶子執事禮文炳然
未有不親受命而可祭天者。
武皇受禪,用二月郊,元帝中興,以三月郊。
今郊時未過,日望輿駕
無為欲速而無據,使皇輿旋返,更不得親奉。
」遂從訥之議。
公元420年
晉恭帝元熙二年五月遣使奉策,禪帝位于宋。
永初元年六月丁卯,設壇南郊,受皇帝璽紱柴燎告類
策曰:「皇帝臣裕,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
晉帝以卜世告終曆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于裕。
樹君司民天下為公,德充帝王樂推攸集。
越俶唐、虞,降暨漢、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帝位,故能大拯黔黎垂訓無窮
晉自東遷四維弗樹,宰輔焉依,為日已久。
難棘隆安,禍成元興,遂至帝王遷播宗祀湮滅
裕雖地非,眾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則皇祚剋復。
及危而能持,顛而能扶,姦宄具殲,僭偽必滅。
誠否終必泰,興廢有期
至於撥亂濟民大造晉室因藉時運,以尸其勞。
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款,正朔所暨,咸服聲教
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和協歲月茲著。
是以羣公卿士億兆夷人,僉曰皇靈鑒於上,晉朝款誠於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
遂逼羣議,恭茲大禮
猥以寡德,託于兆民之上。
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祗懼若厲。
敬簡元日升壇受禪告類上帝,用酬萬國之嘉望。
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
明靈是饗。」
永初元年皇太子拜告南北郊
公元421年
永初二年正月上辛,上親郊祀。
公元426年
文帝元嘉三年車駕西征謝晦,幣告二郊
公元454年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癸巳八座奏:「劉義宣臧質干時犯順滔天作戾連結淮、岱,謀危宗社
反之始,戒嚴之日,二郊廟社,皆已遍陳。
義宣為逆,未經同告。
輿駕將發,醜徒冰消梟懸義宣禽獲二寇俱殄,並宜昭告
元嘉三年謝晦之始,普告二郊太廟
賊既平蕩,唯告太廟太社,不告二郊
禮官博議
太學博士徐宏、孫勃、陸澄議:「禮無不報。
始既遍告,今賊已禽,不應不同
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王制天子巡狩,『歸,假于祖禰』。
曾子問:『諸侯天子,告于祖,奠于禰,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廟山川
告用牲幣,反亦如之。
諸侯相見,反必告于祖禰,乃命祝史告至前所告者。
』又云:『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
反必告至
天子諸侯,雖事有小大,其禮略鈞,告出告至,理不得殊。
鄭云:『出入禮同。
』其義甚明。
天子出征,類于上帝,推前所告者歸必告至,則宜告郊,不復容疑。
元嘉三年,唯告廟社,未詳其義。
或當以禮記『歸假祖禰』,而無告郊之辭。
果立此義,彌所未達
禮記殘缺之書,本無備體折簡敗字,多所闕略
正應推例求意,不可動必徵文
天子反行告社,亦無成記,何故告郊,獨當致嫌。
出入必告,蓋孝敬之心。
既以告歸為義,本非獻捷之禮。
輿駕竟未出宮,無容告至之文。
陳告不行之禮,則為未有前准
愚謂祝史致辭,以昭誠信
苟其義舛於禮,自可從實而闕。
臣等參議,以應告為允,宜並用牲告南北二郊太廟太社依舊公卿行事
詔可
公元455年
孝建二年正月庚寅[6]有司奏:「今月十五日南郊
舊儀廟祠至尊親奉,以太尉亞獻南郊親奉,以太常亞獻
廟祠行事之始,以酒灌地送神則不灌。
而郊初灌,同之於廟,送神又灌,議儀不同,於事有疑。
輒下禮官詳正
太學博士王祀之議:「案周禮大宗伯『佐王保國,以吉禮鬼神祇,禋祀昊天』。
則今太常是也
郊天太常亞獻
周禮外宗:『王后不與,則贊宗伯
鄭玄:『后不與祭,宗伯攝其事。
』又說:『君執圭祼尸大宗伯執璋亞獻
中代以來,后不廟祭,則應依禮大宗伯亞獻也。
而今太尉亞獻
鄭注月令:『三王司馬,無太尉
太尉,秦官也。
蓋世彌久宗廟崇敬,攝后事重,故以上公亞獻
」又議:「履時之思,情深於霜露室戶之感,有懷容聲
不知神之所在,求之不以一處
鄭注儀禮有司天子諸侯祭於祊而繹。
繹又祭也。
廟祠送神之祼,將移祭於祊繹,明在於留神,未得而殺。
郊廟祭殊,故灌送有異。
太常丞朱膺之議:「案周禮大宗伯使掌典禮,以事神為上,職總祭祀,而昊天為首
太常宗伯也。
又尋袁山松百官:『郊祀之事,太尉亞獻光祿三獻
太常祭祀,先奏其禮儀行事掌贊天子
』無掌獻事。
如儀志,漢亞獻之事,專由上司不由秩宗貴官也。
宗廟太尉亞獻光祿三獻,則漢儀也。
賀循太尉東南升壇,明此官必預郊祭
古禮雖由宗伯,然世有因革,上司亞獻漢儀所行。
愚謂郊祀禮重,宜同宗廟。
太常掌贊天子,事不容兼。
又尋灌事,禮記曰:『祭求諸陰陽之義也。
殷人先求諸陽。
』『樂三闋然後迎牲』。
則殷人後灌也。
『周人先求諸陰』,『灌用鬯。
達於淵泉
既灌然後迎牲』。
則周人先灌也。
此謂廟祭,非謂郊祠
周禮天官:『凡祭祀贊王祼將之事。
鄭注:『祼者,灌也。
唯人道宗有灌,天地大神至尊不灌。
』而郊未始有灌,於禮未詳
淵儒注義,炳然明審
謂今之有灌,相承為失,則宜無灌。
通關八座丞郎博士並同膺之議。
尚書令建平王宏參議,謂膺之議為允。
詔可
公元458年
大明二年正月丙午朔有司奏:「今月六日南郊輿駕親奉。
時或雨。
魏世值雨,高堂隆應更後辛
晉時既出遇雨,顧和宜更告。
[7]徐禪:『晉武之世,或用丙,或用己,或用庚。
』使禮官議正并詳。
若得遷日應更告廟與不?
博士王燮之議稱:「遇雨遷郊,則先代成議
禮傳所記,辛日有徵
郊特牲曰:『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
鄭玄注曰:『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用辛者,取其齋戒自新也。
』又月令曰:『乃擇元日祈穀上帝
』注曰:『元日,謂上辛
郊祭天也。
』又春秋載郊有二,成十七年九月辛丑,郊。
公羊曰:『曷用郊?
正月上辛
』哀元年四月辛巳,郊。
穀梁曰:『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時也。
十二月辛卜正月上辛。
不從,以正月下辛二月上辛
不從,以二月下辛三月上辛
』以斯明之,則郊祭之禮,未有不用日者也。
晉氏或丙、或己、或庚,並有別議。
武帝十二月丙寅南郊受禪,斯則不得用辛也。
泰始二年十一月己卯,始并圓丘方澤二至之祀合於二郊
三年十一月庚寅冬至祠天,郊于圓丘
是猶用圓丘之禮,非專祈穀之祭,故又不得用辛也。
今之郊饗,既行夏時,雖得遷却,謂宜猶必用辛也。
徐禪所據,或為未宜。
又案郊特牲曰:『受命祖廟作龜于禰宮。
鄭玄注曰:『受命,謂告退而卜也。
』則告義在郊非為告日。
今日雖有遷,而郊祀不異[8]愚謂不宜重告。
曹郎朱膺之議:「案先儒論郊,其議不一
周禮冬至日圓丘之祭。
月令孟春祈穀上帝
鄭氏說,圓丘昊天上帝,以帝嚳配,所謂禘也。
祈穀五精之帝,以后稷配,所謂郊也。
二祭異時,其神不同
諸儒圓丘之祭,以后稷配。
其所在,名之曰郊。
形體言之,謂之圓丘
名雖有二,其實一祭。
晉武捨鄭而從諸儒,是以郊用冬至日
既以至日,理無常辛。
然則晉代中原不用辛日郊,如徐禪議也。
江左以來,皆用正月,當以傳三王之郊,各以其正,晉不改正朔,行之時,故因以首歲不以冬日,皆用上辛近代成典也。
夫祭之禮,『過時不舉』。
今在孟春,郊時未過,值雨遷日,於禮無違
既已告日,而以事不從禋祀重敬,謂宜更告。
高堂隆:『九日南郊十日北郊
』是為北郊可不以辛也。
尚書何偃議:「鄭玄禮記,引易說三王之郊,一用夏正
周禮,凡國大事多用正歲
左傳啟蟄而郊。
則鄭之此說,誠有據矣。
眾家異議,或三王各用其正郊天,此蓋曲學之辯,於禮無取
固知穀梁三春皆可郊之月,真所謂膚淺也。
然用辛之說,莫不必同。
晉郊庚己,參差未見前徵。
愚謂宜從晉遷郊依禮用辛。
燮之受命作龜,知告不在日,學之密也。
右丞徐爰以為:「郊祀用辛,[9]有礙遷日禮官祠曹考詳已備。
何偃據禮,不應重告,愚情所同。
尋告郊剋辰,於今宜改,告事而已
次辛十日居然展齋,養牲在滌無緣三月
毛血告牷之後,雖有事礙,便應有司行事不容遷郊。
眾議不同
參議:「宜依經,遇雨遷用後辛不重告。
若殺牲薦血之後值雨,則有司行事
詔可
公元466年
明帝泰始二年十一月辛酉[10]詔曰:「朕載新寶命,仍離多難戎車遄駕,經略務殷,禋告雖備,弗獲親禮
九服既康,百祀咸秩,宜聿遵前典,郊謁上帝
有司奏檢,未有先准。
黃門侍郎徐爰議:「虞稱肆類,殷述昭告
蓋以創世成功,德盛業遠,開統肇基,必享上帝。
漢、魏以來聿遵斯典。
高祖武皇帝克伐偽楚,晉安帝尚在江陵,即於京師義功郊兆
伏惟泰始應符神武英斷王赫出討戎戒淹時,雖司奉弗虧,親謁尚闕。
謹尋晉武郊以二月晉元禋以三月
非常之慶,必有非常之典,不得拘以常祀,限以正月上辛
愚謂宜下史官考擇十一月嘉吉車駕親郊奉謁昊天上帝高祖武皇帝配饗
其餘祔食不關今祭。
尚書令建安王休仁等同議。
參議為允。
詔可
公元470年
泰始六年正月乙亥[11]詔曰:「古禮王者每歲郊享,爰及明堂
自晉以來,間年一郊明堂同日
質文詳略疏數有分
自今可間二年一郊間歲明堂
外可詳議
有司奏:「前兼曹郎虞愿議:『郊祭宗祀,俱主天神,而同日殷薦,於義為黷。
詔使圓丘報功三載一享。
明堂配帝間歲昭薦
詳辰酌衷,實允懋典
』緣諮參議並同
曹郎王延秀重議:『改革之宜,實如聖旨
虞愿議,蓋是仰述而已,未顯後例。
謹尋自初郊二載明堂一年第二郊與第三明堂還復同歲
愿謂自始郊明堂以後,宜各間二年
以斯相推,長得異歲。
通關八座,同延秀議。」
公元474年
後廢帝元徽二年十月丁巳有司郊祀明堂還復同日,間年一修。
漢文帝祭地祇於渭陽,以高帝配,武帝立后土社祠於汾陰,亦以高帝配。
漢氏太祖兼配天地,則未以后配地也。
王莽作相,引周禮享先妣為配北郊
夏至后土,以高后配,自此始也。
光武建武中不立北郊,故后地之祇,常配食天壇山川羣望皆在營內,凡一千五百一十四神。
元年,建北郊,使司空馮魴高廟,以薄后呂后配地
江左初,未立北壇地祇眾神,共在天郊也。
晉成帝二郊天郊則六十二神,五帝之佐、日月五星二十八宿文昌北斗三台司命軒轅后土太一天一太微鈎陳北極雨師、雷、電、司空風伯老人六十二神也。
地郊則四十四神,五嶽四望四海四瀆五湖五帝之佐、沂山嶽山白山霍山毉無閭蔣山松江會稽山錢唐江先農凡四十四也。
江南小山,蓋江左所立,猶如漢西京關中小水,皆有祭秩也。
二郊所秩,官有其注。
公元422年
宋武帝永初三年九月司空羨之、尚書令亮等奏曰:「臣聞崇德明祀百王令典憲章天人自昔之所同。
因革殊時,質文異世所以本情篤教,其揆一也。
伏惟高祖武皇帝允協靈祇有命自天,弘日靜之勤,立蒸民之極,帝遷明德光宅八表太和宣被,玄化遐通
陛下聖哲嗣徽道孚萬國
祭禮久廢思光鴻烈饗帝嚴親,今實宜之。
高祖武皇帝配天郊;至於地祇之配,雖禮無明文,先代舊章,每所因循,魏、晉故典,足為前式
謂武敬皇后宜配北郊
述懷追孝,躋聖敬無窮對越兩儀允洽幽顯者也。
明年孟春有事二郊,請宣攝內外,詳依舊典。
詔可
公元281年
晉武帝太康二年冬有司奏:「三年正月立春祠,時日尚寒,可有司行事
」詔曰:「郊祀禮典所重,中間軍國多事臨時有所妨廢,故每從奏可
自今方外事簡,唯此為大,親奉禋享固常典也。」
成帝南郊,遇雨。
侍中顧和啟:「宜還。
更剋日。
詔可
漢明帝月令五郊迎氣服色之禮,因採元始故事,兆五郊洛陽,祭其帝與神,車服順方色。
魏、晉依之。
江左以來未遑修建
公元461年
宋孝武大明五年四月庚子,詔曰:「昔文德在周,明堂崇祀高烈惟漢,汶邑斯尊。
所以職祭罔諐,氣令斯正,鴻名稱首濟世飛聲
朕皇考太祖文皇帝功耀洞元,聖靈昭俗,內穆四門仁濟羣品外薄八荒威憺殊俗,南腦勁越,西髓剛戎。
裁禮興稼穡之根,張樂四氣之紀。
匡飾墳序,引無題之外旌延寶臣,盡盛德之範。
訓深劭農,政高刑厝
萬物棣通百神薦祉。
動協天度,下沿地德
故精緯上靈,動殖下瑞諸侯軌道河溓海夷
仰憑洪烈入子萬姓皇天降祐,迄將一紀
奉揚休德,永播無窮
便可詳考姬典,經始明堂宗祀先靈,式配上帝,誠敬克展,幽顯咸秩
惟懷永遠感慕崩心
有司奏:「伏尋明堂辟雍,制無定文,經記參差傳說乖舛
名儒通哲,各事所見,或以為異實同,或以為名實皆異。
自漢暨,莫之能辨
書云清廟明堂路寢同制
鄭玄注禮,義生於斯
諸儒又云明堂在國之陽,丙巳之地,三里之內。
至於室宇堂个戶牖達向,世代湮緬難得該詳
晉侍中裴頠西都碩學考詳前載,未能制定
以為尊祖配天,其義明著,廟宇之制,理據未分,直可為殿,以崇嚴祀。
其餘雜碎一皆除之。
參詳鄭玄之注,差有準據裴頠之奏,竊謂可安。
國學之南,地實丙巳,爽塏平暢足以營建
墻宇規範,宜擬則太廟,唯十有二間,以應朞數。
依漢汶上圖儀,設五帝位,太祖文皇帝對饗。
皇天上帝,雖為差降,至於三載恭祀,理不容異。
自郊徂宮,亦宜共日。
禮記郊以特牲詩稱明堂羊牛吉蠲雖同,質文殊典
且郊有燔柴,堂無禋燎,則鼎俎彝簋一依廟禮
班行百司,搜材簡工,權置起部尚書將作大匠,量物商程,剋今秋繕立。
」乃依議,但作大殿屋雕畫而已,無古三十六戶七十二牖之制。
六年正月南郊還,世祖親奉明堂祠祭五時之帝,以文皇帝配,是用鄭玄議也。
官有其注。
大明五年九月甲子有司奏:「南郊祭用三牛
四時六室二牛
明堂肇建,祠五帝太祖文皇帝配,未詳祭用幾牛?
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案鄭玄禮記大傳稱:『孝經郊祀后稷配天,配靈威仰也。
宗祀文王明堂,以配上帝,配五帝也。
』夫五帝司方,位殊功一,牲牢之用,理無差降
太祖文皇帝成天地,則道兼覆載;左右羣生,則化洽四氣
祖、宗之稱,不足無窮之美;金石之音,未能播勳烈之盛。
明堂聿修聖心所以玄極汎配宗廟先儒所以得禮情。
愚管所見,謂宜用六牛。
博士虞龢議:「祀帝之名雖五,而所生之實常一
五德之帝,迭有休王,各有所司故有五室
宗祀所主,要隨其王而饗焉。
主一配一,合用二牛
祠部郎顏奐議:「祀之為義,並五帝以為言。
帝雖云五,牲牢之用,謂不應郊祭廟祀
宜用二牛。」
公元471年
明帝泰始七年十月庚子有司奏:「來年正月十八日,祠明堂
尋舊南郊明堂同日,並告太廟
未審今祀明堂,復告與不?
祠部郎王延秀議:「案鄭玄云:『郊者祭天之名,上帝者,天之別名也。
無二主,故明堂異處,以避后稷
』謹尋郊宗二祀,既名殊實同,至於應告,不容有異。
」守尚書令袁粲並同延秀議。
魏明帝世,中護軍蔣濟奏曰:「夫帝王大禮巡狩為先;昭祖揚禰,封禪為首
是以自古革命受符未有不蹈梁父,登泰山,刊無竟之名,紀天人之際者也。
司馬相如謂有文以來七十二君,或從所繇於前,謹遺跡於後。
太史公曰:『主上聖明而不宣布有司之過也。
然則元功懿德,不刊山、梁之石,[12]無以帝王之功,布生不朽之觀也。
語曰,當君而歎堯、舜之美,譬猶人子對厥所生,譽他人之父。
大魏百王弊亂[13]流遁艱危,接千載衰緒[14]百世之廢治。
自武、文至于聖躬所以成天地之道,綱維人神之化,上天報應嘉瑞顯祥,以比往古,其優衍豐隆無所取喻。
至於歷世迄今,未發大禮
雖志在掃盡殘盜,蕩滌餘穢,未遑斯事。
若爾三苗堀強江海大舜當廢東巡之儀,徐夷跳梁於淮、泗,周成當止岱嶽之禮也。
昔歲破吳虜於江、今茲屠蜀賊於隴右
震蕩內潰,在不復淹,就當探其窟穴無累封禪之事也。
此儀久廢,非倉卒所定。
宜下公卿,廣纂其禮,卜年考時昭告上帝,以副天下之望。
待罪軍旅不勝大願冒死以聞。
」詔曰:「聞斯言,使吾汗出流足。
開闢以來封禪者七十餘君爾。
太史公曰:『雖有受命之君,而功有不洽是以中間曠遠者,千有餘年,近數百載
其儀闕不可得記。
』吾何德之修,敢庶茲乎。
豈謂世無管仲,以吾有桓公泰山之志乎。
不敢欺天也。
濟之所言,華則華矣,非助我者也。
公卿侍中尚書常侍之而已。
勿復有所議,亦不須答詔也。
」帝雖拒議,而實使高堂隆封禪之儀
天下未一,不欲便行大禮
會隆卒,故不行
公元280年
晉武帝平吳混一區宇
太康元年九月庚寅尚書令衞瓘尚書左僕射山濤右僕射魏舒[15]尚書劉寔張華等奏曰:「聖德隆茂光被四表諸夏乂清幽荒率從
神策廟算席卷吳越孫晧稽顙六合為家,巍巍之功,格于天地
宜同古典,勒封東嶽,告三府太常儀制
又奏:「臣聞肇自生民,則有后辟,載祀之數,莫之能紀。
立德濟世揮揚仁風,以登封泰山者七十有四家,其諡號可知者,十有四焉。
沈淪寂寞,曾無遺聲者,不可勝記
黃帝以前,古傳昧略,唐、虞以來典謨炳著
三王代興體業繼襲周道既沒,秦氏承之,至于漢、魏,而質文未復。
大晉之德,始自重、黎,實佐顓頊至于,世序天地,其在于周,不失其緒。
金德將升,世濟明聖外平蜀漢海內歸心武功之盛,實由文德
至于陛下受命踐阼,弘建大業羣生仰流唯獨江湖沅湘之表,凶桀負固歷代不賓
神謀獨斷命將出討兵威暫加,數旬蕩定,覊其鯨鯢,赦其罪逆
雲覆雨施八方來同聲教所被,達于四極
黃軒之征,大禹遠略,周之奕世何以尚今。
若夫玄石素文底號前載,象以姓表,言以事告,河圖洛書之徵,不是過也。
加以騶虞麟趾,眾瑞並臻
、殷以丕崇為祥,周武烏魚為美,咸曰休哉;然符瑞之應,備物之盛,未有若今之富者也。
宜宣大典,禮中嶽,封泰山,禪梁父發德號,明至尊,享天休,篤黎庶,勒千載之表,播流後之聲,俾百代之下,莫不興起
帝王盛業天人至望也。
」詔曰:「今逋寇雖殄,外則障塞有警,內則民黎未康,此盛德之事,所未議也。
又奏:「今東漸于海,西被流沙大漠之陰,日南北戶莫不通屬
茫茫禹跡,今實過之則天人之道已周,巍巍之功已著。
有事梁父修禮地祇,登封泰山,致誠上帝,以答人神之願。
乞如前奏
」詔曰:「今陰陽未和政刑未當百姓得其所豈可勒功告成邪!
又奏:「臣聞處帝王之位者,必有曆運之期,天命之應;生民大功者,必有盛德之容,告成之典。
無不可誣,有不可讓,自古道也。
明詔謙沖,屢辭其禮。
盛德攸在,推而未居。
三公職典天地,實掌民物,國之大事,取議於此
漢氏封禪非是官也,不在其事。
臣等前奏,蓋陳祖考之功,天命又應,陛下之德,合同四海述古考今,宜脩此禮。
[16]至於剋定歲月,須五府上議然後奏聞
請寫詔及奏,如前下議
」詔曰:「雖蕩清江表,皆臨事者之勞,何足告成
方望羣后,思隆大化,以寧區夏百姓獲乂,與之休息,斯朕日夜
無所復下諸府矣。
勿復為煩。
又奏:「臣聞唐、虞二代世弘功之君,莫不仰答天心,俯協民志,登介丘,履梁父未有辭焉者,蓋不可讓也。
陛下勳高百王,德無與二,茂績宏規巍巍之業,固非臣等所能究論。
聖旨勞謙,屢自抑損時至弗應,推美不居,闕皇代上儀,塞神祇款望,使大晉典謨不同風於三、五。
臣等誠不敢奉詔,請如前奏施行
」詔曰:「方當共弘治道,以康庶績
且俟他年無復紛紜也。」
太康元年冬王公有司又奏:「自古聖明光宅四海封禪名山,著於史籍作者七十四君矣。
舜、之有天下巡狩四嶽躬行其道。
易著『觀民省方』,禮有『升中于天』,詩頌『陟其高山』,皆載在方策
文王西伯,以服事殷,周公以魯蕃,列于諸侯,或享于岐山[17]或有泰山
徒以聖德,猶得為其事。
自是以來,功薄而僭其儀者,[18]不可勝言號諡不泯以至于今。
高祖宣皇帝肇開王業海外有截[19]世宗景皇帝大功輯寧區夏太祖文皇帝受命造晉,蕩定蜀漢陛下應期龍興混壹六合,澤被羣生威震無外
漢氏失統、蜀鼎峙,兵興以來,近將百年
地險俗殊,民望絕塞以為分外,其日久矣。
大業之隆,重光四葉不覊之寇,二世而平。
聰明神武先天弗違,孰能巍巍有成若茲者歟!
臣等幸以千載,得遭運會,親奉大化目覩太平至公之美,誰與為讓。
祖述先朝憲章古昔勒功岱嶽登封告成,弘禮樂之制,正三雍之典,揚名萬世,以顯祖宗。
是以不勝大願,敢昧死以聞
請告太常具禮儀。
上復詔曰:「所議誠前烈盛事也。
方今未可以爾。
便報絕之。」
宋太祖在位長久有意封禪
遣使履行泰山舊道,詔學士山謙之草封禪儀注
其後索虜南寇六州荒毀,其意乃息。
公元457年
世祖大明元年十一月戊申太宰江夏王義恭表曰:「惟皇天崇稱大道,始行揖讓。
迄于有晉,雖聿修前緒,而跡淪言廢,蔑記於竹素者,焉可單書。
乾維,建徽號流風聲,被絲管,自無懷以來可傳不朽者,七十有四君。
仁厚而道滅,鮮義澆而德宣,鍾律之先,曠世綿絕難得而聞。
丘、索著明者,尚有遺炳
故易稱先天弗違,後天奉時
陶唐姚姒商姬之主,莫不由斯道也。
是以風化大洽光熙于後。
炎漢二帝,亦踵曩則,因百姓之心,聽輿人之頌,龍駕帝服鏤玉梁甫昌言明稱,告成上靈
大宋表祥唐虞受終素德山龍啟符,金玉顯瑞,異采騰於軫墟,紫煙藹於邦甸,錫冕兆九五之徵,文豹天曆之會。
二祖之幽慶,聖后之冥休。
道冠軒、堯,惠深亭毒;而猶執沖約,未言封禪之事四海竊以恧焉。
臣聞惟皇配極,惟帝祀天,故能上稽乾式照臨黔首協和穹昊,膺茲多福
高祖武皇帝明並日月,光振八區拯已溺之晉,濟橫流之世,撥亂寧民應天受命鴻徽洽于海表威稜震乎沙外
太祖文皇帝體聖履仁,述業興禮正樂頌,作象曆,明達通於神祇玄澤被乎上下
仁孝命世[20]叡武英挺遭運屯否三才湮滅,迺龍飛五洲,鳳翔九江,身先八百之期,斷出人鬼之表,慶煙高牙之建,風耀發迹之辰,親翦凶逆,躬清昏壒天地革始,夫婦更造,豈與彼承業繼緒拓復禹跡,車一其軌,書罔異文者,同年而議哉!
龍麟已至,鳳皇已儀,比李已實,靈茅已茂,雕氣降雰於宮榭珍露呈味禁林嘉禾積穗於殿甍連理合幹園籞,皆耀質離宮植根蘭囿
至夫霜毫玄文素翮頳羽,泉河山嶽之瑞,草木金石之祥,方畿憬塗之謁,抗驛絕祖之奏,彪炳雜沓,粵不可勝言
太平之應,茲焉富矣。
宜其從天人之誠,遵先王之則,備萬乘,整法駕,修封泰山瘞玉岱趾,延喬、東序,詔韓、岐於西廂,麾天閽,使啟關,謁紫宮,朝太一,奏鈞天,詠雲門贊揚幽奧超聲前古豈不盛哉
伏願時命宗伯,具茲典度
」詔曰:「太宰如此
昔之盛王,永保鴻名,常為稱首,由斯道矣。
朕遭家多難入纂絕業德薄勳淺,鑒寐崩愧
麟鳳表禎,茅禾兼瑞,雖符祥顯見,恧乎猶,庶仰述先志拓清中宇,禮祇謁神,朕將試哉。」
公元460年
四年四月辛亥有司奏曰:
臣聞崇號建極,必觀俗樹教正位居體,必採世以立言
是以重代列聖,咸由厥道。
玄勳上烈,融章未分,鳴光委緒,歇而罔藏。
若其諡騰軌,則系綴聲采,徵略聞聽
爰洎姬、風流尚存遺芬餘榮,綿映紀緯。
雖年絕世祀,代革精華,可得騰金綵,奏玉潤,鏤迹以燻今,鐫德以麗遠。
四望埋禋歌之禮,日觀弛修封之容,豈非神明之業難崇,功基之迹易泯。
自茲以降,訖于季末莫不欲英弘徽位,詳固洪聲
豈徒深默修文淵幽馭世而已
諒以縢非虛奏,書匪妄埋,擊雨恕神,淳廕復樹,安得紫壇肅祗竹宮載竚,散火投郊流星奔座。
寶緯初基,厭靈命曆,德振弛維,功濟淪象,玄浸紛流,華液幽潤,規存永馭,思詳樹遠。
太祖文皇帝以啟遘泰運景望震凝,采樂調風,集禮宣度,祖宗相映軌迹重暉
聖上韞籙蕃河,竚翔衡漢金波掩照,華耀停明,運動時來躍飛風舉,澄氛海、岱,開景中區,歇神還靈,頹天重耀,儲正凝位於兼明,袞嶽蕃華於元列。
故以祥映昌基,繫發篆素
重以班朝待典,飾令詳儀,纂綜淪蕪,搜騰委逸,奏玉郊宮,禋珪玄畤,景集天廟,脉壤祥農,節至昕陽,川丘夙禮,綱威巡[馬+止],表綏中甸,史流其詠,民挹其風。
於是涵迹視陰,振聲威響,歷代之渠,沈□望內,安侯之長,賢王入侍,殊生詭氣,奉俗還鄉羽族卉儀,懷音革狀,邊帛絕書,權光弛燭。
天岱發靈,宗河開寶,崇丘淪鼎,振采泗淵,雲皇王嶽,摛藻□漢,并角即音,栖翔禁籞,袞甲霜咮,翾舞川肆榮泉流鏡,後昭河源故以波沸外關雲蒸內澤
若其雪趾青毳玄文朱綵,日月郊甸擇木弄音
重以榮露騰軒蕭雲掩閣,鎬潁孳萌,移華淵禁山輿竚衡,雲鶼竦翼海鰈泳流,江茅吐蔭。
校書之列,仰筆以飾辭,濟、代之蕃,獻邑以待禮。
豈非勰氣昌,物瑞雲照,蒱軒龜軫,□泉淳芳。
太宰江夏王義恭咀道遵英,抽奇麗古,該潤圖史,施詳閟載,表以功懋往初德耀炎、昊,升文中岱,登牒天關,耀冠榮名,摛振聲號。
而道謙稱首,禮以虛挹,將使玄祇缺觀,幽瑞乖期,梁甫盛德之容,介丘升聞之響。
窮泉之野,獻八代之駟,交木之鄉,奠絕金之楛,肅靈重表珍符兼貺。
伏惟陛下謨詳淵載,衍屬休章,依徵聖靈潤色聲業,諏辰稽古肅齊警列,儒僚展采禮官相儀,懸蕤動音洪鍾竦節,陽路整衞,正途清禁
於是環珮,端玉藻鳴鳳竚律,騰駕流文,間綵比象之容,昭明紀數之服。
徽焯天陣,容藻神行翠蓋懷陰,羽華列照。
乃詔聯事掌祭,賓客贊儀金支宿縣鏞石潤響。
五神以相列,闢九關集靈警衞兵而開雲,先雨祇以灑路。
霞凝生闕,煙起成宮,臺冠丹光壇浮素靄。
爾乃中壇備盛禮,天降祥錫,壽固皇根,谷動神音,山傳稱響。
然後辨年問老,陳詩觀俗,歸薦告神,奉遺清廟
光美之盛,彰乎萬古淵祥之烈,溢乎無窮
豈不盛歟!
臣等生接昌辰肅懋明世束教管聞未足言道
且章志湮微代往淪絕,拘採遺文辯明訓誥□□□□簉訪鄒、魯,草縢書堙玉之禮,具竦石繩金之儀,和潤瑛,鐫璽乾封
懼弗軌屬上徽,煇當王則。
奉儀注以聞。
詔曰:「天生神物,昔王稱愧,況在寡德敢當鴻貺
今文未一,可停此奏。」
公元213年
漢獻帝建安十八年五月,以河北十郡魏武帝魏公
是年七月,始建宗廟于鄴,自以諸侯禮立五廟也。
後雖進爵為王,無所改易
延康元年文帝王位七月追尊皇祖太王丁夫人太王后。
黃初元年十一月受禪,又追尊太王太皇帝,皇考武王武皇帝
明帝太和三年六月,又追尊高祖大長秋高皇夫人吳氏曰高皇后,並在鄴廟廟所祠。
文帝高祖處士曾祖高皇、祖太皇帝共一廟
太祖武皇帝一廟百世不毀,然則所祠止於親廟四室也。
至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21]洛京廟成,則以親盡遷處士主,置園邑使令丞奉薦。
而使行太傅太常韓暨、行太廟宗正曹恪持節高皇以下神主一廟,猶為四室而已
至景初元年六月羣公有司始更奏定七廟之制,曰:「大魏三聖相承,以成帝業。
武皇帝肇建洪基撥亂夷險,為魏太祖
文皇帝繼天革命應期受禪,為魏高祖
集成大命清定華夏興制禮樂,宜為魏烈祖
」更於太祖北為二祧,其左為文帝號曰高祖,昭祧,其右擬明帝號曰烈祖,穆祧。
三祖之廟,萬世不毀,其餘四廟,親盡迭遷一如周后稷、文、武廟祧之禮。
孫盛魏氏春秋曰:「夫諡以表行,廟以存容,皆於既歿然後著焉。
所以原始要終,以示百世者也。
未有當年逆制祖宗,未終而豫自尊顯。
華樂以厚歛致譏,周人以豫凶違禮,魏之羣司於是乎失正矣。」
公元57年
文帝甄后賜死,故不列廟。
明帝即位有司奏請追諡曰文昭皇后使司王朗持節策告于陵
三公又奏曰:「自古周人始祖后稷[22]特立廟以祀姜嫄
文昭皇后之於後嗣聖德至化豈有量哉。
夫以皇家世妃之尊,神靈遷化,而無寢廟以承享祀,非以報顯德昭孝敬也。
稽之古制,宜依周禮先妣別立寢廟
奏可
太和元年二月立廟于鄴。
四月洛邑初營宗廟,掘地得玉璽方一寸九分,其文曰:「天子羨思慈親
明帝為之改容
以太告廟
至景初元年十二月己未有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廟京師[23]永傳享祀
樂舞祖廟同。
廢鄴廟。
公元221年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廟未成,乃祠武帝建始殿,親執饋奠如家人禮。
何承天曰:「案禮,將營宮室,宗廟為先。
庶人無廟,故祭於寢。
帝者行之,非禮甚矣。」
公元220年
漢獻帝延康元年七月魏文帝幸譙,親祠譙陵,此漢禮也。
漢氏諸陵皆有園寢者,承秦所為也。
說者以為前廟後寢,以象人君前有朝後有寢也。
廟以藏主四時祭祀,寢有衣冠象生之具以薦新
秦始出寢起於墓側,漢因弗改。
陵上寢殿象生之具,古寢之意也。
魏武帝高陵有司依漢,立陵上祭殿。
至文帝黃初三年,乃詔曰:「先帝躬履節儉遺詔省約
子以述父為孝,臣以繫事為忠。
古不墓祭,皆設於廟。
高陵上殿屋皆毀壞車馬還厩,衣服藏府,以從先儉德之志。
」及文帝自作終制,又曰:「壽陵無立寢殿造園邑。
自後至今陵寢遂絕。
公元223年
孫權不立七廟,以父堅嘗為長沙太守長沙臨湘縣立堅廟而已
既不親祠直是後漢南頓故事,使太守祠也。
堅廟又見尊曰始祖,而不在京師
又以民人所發吳芮冢材為屋,未之前聞也。
建鄴立兄長沙桓王策朱爵橋南
疾,太子所禱,即也。
卒,子亮代立
明年正月,於宮東太祖,既不在宮南,又無昭穆之序。
孫晧初立追尊父和曰文皇帝
封烏程侯,即改葬和於烏程西山號曰明陵,置園邑二百家。
烏程陵寢,使縣令四時奉祠
寶鼎元年,遂於烏程分置吳興郡,使太守執事
有司尋又言宜立廟京邑
寶鼎二年,遂更營建號曰清廟
遣守丞相孟仁太常姚信備官中軍步騎,以靈輿法駕迎神主於明陵,親引拜送於庭。
還,中吏手詔日夜相繼奉問神靈起居動止
巫覡言見和被服顏色平日悲喜,悉召公尚書詣閤下受賜。
靈輿當至,使丞相陸凱三牲祭於近郊
金城外露宿。
明日望拜東門之外,又拜廟薦饗
比七日,三祭倡伎晝夜娛樂
有司奏:「『祭不欲數,數則黷』,宜以禮斷情。
然後止。
公元221年
劉備章武元年四月,建尊號於成都
是月,立祫祭高祖已下。
紹世而起,亦未辨繼何帝為禰,亦無祖宗之號。
劉禪面縛北地王諶哭於昭烈之廟,此則備廟別立也。
公元264年
魏元帝咸熙元年增封晉文帝進爵為王,追命舞陽文侯晉宣王忠武侯晉景王
是年八月文帝崩,諡曰文王
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丙寅受禪
丁卯追尊皇祖宣王宣皇帝伯考景王景皇帝,考文王文皇帝宣王妃張氏為宣穆皇后,景王夫人羊氏為景皇后。
二年正月有司天子七廟,宜如禮營建
帝重其役,詔宜權立一廟
於是羣臣奏議:「上古清廟一宮尊遠神祇逮至周室,制為七廟,以辨宗祧
聖旨深弘,遠跡上世敦崇唐、虞。
七廟繁華,遵一宮尊遠
昔舜承堯禪受終文祖,遂陟帝位,蓋三十載,月正元日[24]又格于文祖
此則虞氏不改唐廟,因仍舊宮。
可依有虞氏故事即用魏廟。
奏可
於是追祭征西將軍、豫章府君潁川府君京兆府,與宣皇帝景皇帝文皇帝三昭三穆
是時宣皇未升,太祖虛位所以六世景帝七廟,其禮則王肅說也。
七月,又詔曰:「主者前奏就魏舊廟,誠亦有準。
然於祗奉神明,情猶未安。
宜更營造崇正永制
於是改創
十一月追尊景帝夫人夏侯氏為景懷皇后
公元280年
太康元年靈壽公主修麗祔于太廟、漢未有其準。
魏明帝則別立廟,晉又異魏也。
公元287年
八年[25]因廟陷當改治
羣臣又議奏曰:「古者七廟異所,自宜如禮。
」詔又曰:「古雖七廟,自近代以來,皆一廟七室,於禮無廢,於情為敍,亦隨時宜也
其便仍舊
至十年,乃更改築於宣陽門內窮壯極麗
坎位之制,猶如初爾。
廟成,帝率百官遷神主于新廟,自征西以下車服導從,皆如帝者之儀。
摯虞之議也。
世祖武皇帝崩,則遷征西;及惠帝崩,又遷豫章
而惠帝世愍懷太子太子二子太孫臧、沖太孫尚並祔廟
元帝世,懷帝太子祔廟[26]號為陰室四殤
懷帝初,又策諡武帝楊后曰武悼皇后,改葬陽陵側。
別立弘訓宮,不列於廟。
元帝既即尊位上繼武帝,於禮為禰,如漢光武上繼元帝故事也。
是時西京神主堙滅虜庭江左建廟,皆更新造。
尋以登懷帝之主,又遷潁川
位雖七室其實五世,蓋從刁協,以兄弟世數故也。
于時百度草創舊禮未備,三祖毀主,權居別室
太興三年,將登愍帝之主,於是定更制,還復豫章潁川二主昭穆之位,以同惠帝武帝故事,而惠、懷、愍三帝自從春秋尊尊之義,在廟不替也。
元帝崩,則豫章復遷。
元帝神位猶在愍帝之下,故有坎室者十也。
明帝崩,而潁川又遷,猶十室也。
于時續廣太廟,故三遷主並還西儲,名之曰祧,以準遠廟
成帝咸和三年蘇峻覆亂京都溫嶠等入伐,立行廟於白石,告先帝先后曰:「逆臣蘇峻傾覆社稷毀棄三正汙辱海內
臣亮等手刃戎首龔行天罰
中宗元皇帝肅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靈,降鑒有罪剿絕其命,翦此羣兇,以安宗
臣等雖隕首摧軀,猶生之年。
咸康七年五月,始作武悼皇神主,祔于廟,配饗世祖
成帝崩而康帝承統,以兄弟一世,故不遷京兆,始十一室也。
康帝崩,京兆遷入西儲,同謂之祧,如前三祖遷主之禮。
正室猶十一也。
穆帝崩而哀帝海西並為兄弟無所登降
咸安之初簡文皇帝上繼元皇帝,世秩登進
於是潁川京兆二主復還昭穆之位。
簡文崩,潁川又遷。
孝武皇帝太元十六年改作太廟,殿正室十六間,東西儲各一間合十八間。
棟高八丈四尺堂基長三十九丈一尺,廣十丈一尺
堂集方石,庭以塼。
備法駕,遷神主于行廟
西至京兆四主,及太子太孫,各用其位之儀服
四主不從帝者之儀,是與太康異也。
諸主既入廟,設脯醢之奠。
及新廟成,帝主還室,又設脯醢之奠。
十九年二月追尊簡文會稽太妃鄭氏為簡文皇帝宣太后立廟太廟道西
孝武崩,京兆又遷,如穆帝之世四祧故事
安帝隆安四年,以孝武簡文李太后帝母宣德陳太后祔于宣鄭太后之廟。
公元404年
元興三年三月宗廟神主尋陽,已立新主于太廟,權告義事
四月輔國將軍何無忌奉送神主還。
丙子[27]百官拜迎石頭
戊寅,入廟。
安帝崩,未及禘,而天祿終焉。
公元422年
宋武帝初受晉命為宋王,建宗廟彭城,依魏、晉故事,立一廟
初祠高祖開封府曾祖武原府君皇祖安府君皇考處士府君武敬臧后,從諸侯五廟之禮也。
既即尊位,乃增祠七世右北平府君六世相國府君七廟
永初初追尊皇考處士孝穆皇帝皇妣趙氏穆皇后
三年孝懿蕭皇后崩,又祔廟
高祖崩,神主升廟,猶從昭穆之序,如魏、晉之制,虛太祖之位也。
廟殿亦不改構,又如晉初之因魏也。
文帝元嘉初追尊所生胡婕妤章皇太后立廟西晉宣太后地。
武昭太后明帝宣太后並祔章太后
公元320年
晉元帝太興三年正月乙卯,詔曰:「吾雖上繼世祖,然於懷、愍皇帝,皆北面稱臣
今祠太廟不親觴酌,而令有司行事,於情禮不安
可依禮更處。
太常華恒議:「今聖上武皇帝,宜準漢世祖故事不親觴爵
」又曰:「今上承繼武帝,而廟之昭穆四世而已
太常賀循博士傅純以為惠、懷及愍宜別立廟
臣愚廟室當以容主為限[28]無拘常數
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則當祭禰而已
推此論之,宜還復豫章潁川,全祠七廟之禮。
驃騎長史溫嶠議:「凡言兄弟不相入廟,既非禮文。
光武奮劍振起,不策名孝平,務神其事,[29]以應九世之讖,又古不共廟,故別立焉。
今上策名而言,殊於光武之事,躬奉烝嘗,於經既正,於情又安矣。
太常欲還二府君以全七世謂是宜。
驃騎將軍王導議。
又曰:「其非子者,可直言皇帝敢告皇帝
又若以一帝一世則不祭禰,反不及庶人
於是帝從議,悉施用之。
孫盛春秋曰:「陽秋傳云,『臣子一例也』。
雖繼君位不以後尊,降廢前敬。
昔魯僖上嗣莊公,以友于長幼而升之,為逆。
準之古義明詔是也。」
公元346年
穆帝永和二年七月有司奏:「十月殷祭京兆府當遷祧室。
昔征西、豫章潁川府君毀主,中興之初,權居天府,在廟門之西。
咸康中太常馮懷表續奉還西儲夾室,謂之為祧,疑亦非禮。
京兆遷入,是為四世遠祖,長在太祖之上。
周室太祖世遠,故遷有所歸
今晉廟宣皇為主,而四祖居之,是屈祖就孫也。
殷祫在上,是代太祖也。
」領司徒蔡謨議:「四府君宜改築別室,若未展者,當入就太廟之室。
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
殷祭之日,征西東面,處宣皇之上。
其後遷廟之主,藏於征西之祧,祭薦不絕
護軍將軍馮懷表議:「禮,『無廟者,為壇以祭』。
可別立室藏之,至殷禘,則祭于壇也。
輔國將軍譙王司馬無忌等議:「諸儒謂太王王季主藏於文、武之祧,如此府君遷主,宜在宣皇帝中。
然今無寢室,宜變通而改築。
殷祫太廟,征西東面。
尚書郎孫綽無忌議同。
曰:「太祖雖位始九五,而道以從暢,替人爵之尊,[30]天倫之道,所以成教本而光百代也。
尚書郎徐禪議:「禮,『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歲祫則祭之』。
四祖遷主,可藏之石室
有禱則祭於壇墠
」又遣會稽處士虞喜
答曰:「漢世韋玄成等以毀主瘞於園。
魏朝議云應兩階之間。
神主本在太廟,若今別室而祭,則不如永藏。
四君無追號之禮,益明應毀而無祭。
於是撫軍將軍會稽王司馬昱尚書劉劭等奏:「四祖同居西祧,藏主石室禘祫乃祭,如先朝舊儀
」時陳留范宣兄子問此禮。
宣答曰:「舜廟所祭,皆是庶人
其後世遠而毀,不居舜上,不序昭穆
四君號猶依本,非以功德致禮也。
若依虞主之瘞,則猶藏子孫之所;若依夏主之埋,則又非本廟之階。
宜思其變,別築一室,親未盡禘祫,處宣帝之上;親盡則無緣下就子孫之列。
其後太常劉遐等同蔡謨議。
博士張憑議:「或疑陳於太祖者,皆其後毀之主。
[31]古義無別前後之文也。
禹不先鯀,則遷主居太祖之上,亦可無疑矣。」
公元413年
安帝義熙九年四月,將殷祭
博議遷毀之禮。
大司馬琅邪王司馬德文議:「泰始之初,虛太祖之位,而緣情流遠上及征西,故世盡則宜毀,而宣皇帝太祖之位。
漢光武帝移十一帝主於洛邑,則毀主不設,理可推矣。
宜從范宣之言,築別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不祀也。
大司農徐廣議:「四府君嘗處廟室之首,歆率土之祭。
若埋之幽壤,於情理未必咸盡。
謂可遷藏西儲以為遠祧,而禘饗永絕也。
太尉諮議參軍袁豹議:「仍舊無革。
殷祠猶及四府君情理為允。
祠部郎臧燾議:「四府君之主,享祀禮廢,則亦神所不依。
宜同虞主瘞埋矣。
」時高祖輔晉,與大司馬議同。
須後殷祀行事改制。
公元387年
晉孝武帝太元十二年五月壬戌,詔曰:「昔建太廟每事儉約,思與率土致力備禮
太祖虛位明堂未建。
郊祀,國之大事,而稽古之制闕然
便可詳議
祠部郎徐邈議:「圓丘郊祀經典無二宣皇帝嘗辨斯義。
而檢以聖典,爰及中興,備加研極以定南北二郊,誠非異學所可輕改也。
仍舊為安。
武皇帝建廟,六世三昭三穆宣皇帝創基之主,實惟太祖,親則王考四廟在上未及遷世,故權虛東向之位也。
兄弟相及,義非二世故當廟祀世數未足,而欲太祖正位,則違事七之義矣。
又禮曰『庶子王亦禘祖立廟』。
蓋謂支胤授位,則親近必復。
京兆府於今六世,宜復立此室,則宣皇未在六世之上,須前世既遷,乃太祖位定爾。
京兆遷毀,宜藏主石室
禘祫弗及
何者傳稱毀主升合太祖,升者自下之名,不謂降尊就卑也。
太子太孫陰室四主儲嗣之重,升祔皇祖所託之廟,[32]世遠應遷,然後從食之孫,與之俱毀。
明堂圓方之制,綱領已舉,不宜配帝之祀。
王者天下為家未必一邦,故周平、光武無廢於二京也。
周公宗祀文王,漢明配以世祖自非惟新之考,孰配上帝。
又曰:「明堂所配之神,積疑莫辨。
按易,『殷薦上帝,以配祖考』。
祖考同配,則上帝亦為天,而嚴父義顯
周禮,旅上帝有故告天郊祀常禮同用四圭,故並言之。
上帝者是五帝[33]經文何不祀天五帝,祀地旅四望乎?
人帝之與天帝,雖天人之通謂,然五方不可言上帝諸侯不可言大君也。
無全證,而義容彼此,故泰始太康二紀之間,興廢迭用矣。
侍中車胤議同。
[34]又曰:「明堂之制,既其難詳。
且樂主於和,禮主於敬,故質文不同,音器亦殊。
茅茨廣廈不一其度,何必守其形範,而不知弘本順民乎。
九服咸寧河朔無塵然後明堂辟雍,可崇而修之
中書令王珉意與同。
太常孔汪議:[35]泰始開元所以上祭府君,誠以世數尚近,可得饗祠,非若殷、周先世王迹所因也。
向使京兆爾時七世之外自當不祭四王
推此知既毀之後,則殷禘所絕矣。
吏部郎王忱議:「明堂則天象地儀觀之大,宜俟皇居反舊,然後修之
驃騎將軍會稽王司馬道子尚書令謝石意同議。
於是奉行一無所改。
公元406年
晉安帝義熙二年六月白衣尚書左僕射孔安國啟云:「元興三年夏,應殷祠。
昔年三月皇輿旋軫
其年四月便應殷,而太常博士徐乾等議云:『應用孟秋
』臺尋校太和四年相承皆用冬夏乾等既伏應孟冬回復追明孟秋非失。
御史中丞范泰議:『今雖既祔之後得以烝嘗,而無殷薦之比。
太元二十一年十月應殷,烈宗其年九月崩。
至隆安三年國家大吉,乃修殷事
又禮有喪則廢吉祭,祭新主於寢。
今不設別寢,既祔,祭於廟。
四時烝嘗,以寄追遠之思,三年一禘,以習昭穆之序,義本各異。
三年喪畢,則合食太祖遇時則殷,無取於限三十月也。
當是內臺常以限月成舊。
』就如所言,有喪可殷。
隆安之初,果以喪而廢矣。
月數少多,復遲速失中
至於應寢而修,意所未譬。
安國又啟:「范泰云:『今既祔,遂祭於廟,故四時烝嘗
』如此言,殷與烝嘗,其本不同
既祔之後可親烝嘗不得親殷也。
太常劉瑾云:『章后喪未一周,不應祭。
』臣尋升平五年五月穆皇帝崩,其年七月山陵十月,殷。
興寧三年二月哀皇帝崩,太和元年五月海西夫人庾氏薨,時為皇后七月,葬,十月,殷。
此在哀皇再周之內,庾夫人既葬之後,二殷策文見在廟。
文皇太后隆安四年七月崩,陛下追述先旨,躬服重制,五年十月,殷。
再周之內,不以廢事
今以小君之哀,而更謂不得大禮
臣尋永和十年至今五十餘載,用三十月輒殷,皆見於注記是依禮,五年再殷。
所言,非真難臣,乃以聖朝所用遲速失中
憲司自應明審是非,若臣所啟不允[36]即當責失奏彈,而諐墮稽停遂非忘舊
請免官。
丁巳,詔皆白衣領職
於是博士徐乾皆免官。
元興三年四月不得殷祠進用十月,若計常限[37]義熙三年冬又當殷,若更起端,則應用來年四月
司徒王謐丹陽孟昶議:「有非常之慶,必有非常之禮。
殷祭舊准不差,蓋施於經常爾。
至於義熙之慶,經古莫二,雖曰旋幸,理同受命
愚謂理運惟新於是乎始。
宜用四月
」中領軍謝混太常劉瑾議:「殷無定日考時致敬,且禮意尚簡
去年十月祠,雖於日有差,而情典允備,宜仍以為正。
太學博士徐乾議:「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經傳記籍不見補殷之文。
員外散騎侍郎著作郎徐廣議:「尋先事海西公太和六年十月,殷祠。
孝武皇帝寧康二年十月,殷祠。
依常前三十月,則應用四月也。
于時蓋當有故,而遷在,但未詳其事。
太元元年十月殷祠,依常三十月,則應用二年四月也。
追計辛未歲十月未合六十月而再殷。
[38]邵甫公羊傳云,祫從先君來,積數為限
『自僖八年至文二年,知為祫祭』。
如此履端居始,承源成流,領會之節,遠因宗本也。
昔年有故推遷,非其常度
寧康太元前事可依
雖年有曠近之異,然追計之理同矣。
愚謂從復常次者,以推歸正之道也。
左丞劉潤之等議:「太元元年四月應殷,而禮官墮失,建用十月
本非正期,不應即以失為始也。
宜以反初四月為始。
當用三年十月
尚書奏王謐議,以元年十月為始也。
公元454年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二月戊子有司奏:「依舊今元年十月是殷祠之月。
曹郎范泰參議[39]永初三年例,須再周之外殷祭
尋祭再周來二年三月,若以四月殷,則猶在禫內。
」下禮官議正
國子助教蘇瑋生議:「案禮,三年喪畢,然後祫於太祖
又云『三年不祭,唯天地社稷越紼行事』。
且不禫即祭,見譏春秋
求之古禮喪服未終,固無祼享之義。
漢文以來一從權制宗廟朝聘莫不皆吉。
祥禫空存,無綅縞之變,烝嘗薦祀,不異平日
殷祠禮既弗殊,豈獨以心憂為礙。
太學博士徐宏議:「三年之喪,雖從權制,再周祥變,猶服縞素,未為純吉,無容以祭。
謂來四月,未宜便殷,十月則允。
太常丞朱膺之議:「虞禮云:『中月而禫,是月吉祭,猶未配。
』謂二十七月既禫祭,當四時祭日,則未以其妃配,哀未忘也。
推此而言,未禫不得祭也。
春秋閔公二年吉禘莊公
鄭玄云:『閔公心懼於難,務自尊成以厭其禍,凡二十二月而除喪,又不禫。
』云又不禫,明禫內不得禘也。
王肅等言於魏朝云,今權宜古禮,俟畢三年
舊說三年喪畢,遇禘則禘,遇祫則祫。
鄭玄云:『禘以孟夏,祫以孟秋
』今相承十月
如宏所上公羊之文,如為有疑,亦以魯閔設服,因言喪之紀制爾。
何必全許素冠吉禘
公羊異說,官以禮為正,亦求量宜。
郎中周景遠參議:「永初三年九月十日傅亮議:『權制即吉御世宜爾。
宗廟大禮,宜依古典
則是皇宋開代成準
博士徐宏太常丞朱膺之議用來年十月殷祠為允。
詔可
公元463年
殷祭即吉乃行。
大明七年二月辛亥有司奏:「四月應殷祠,若事中未得為,得用孟秋與不?
領軍長史周景遠議:「案禮記云:『天子祫禘祫嘗祫烝
』依如禮文,則夏秋三時皆殷,不唯冬夏也。
晉義熙初僕射孔安國啟議,自太和四年相承殷祭,皆用冬夏
安國又啟,永和十年至今五十餘年,用三十月輒殷祠。
博士徐乾據禮難安國
又引晉咸康六年七月殷祠,是不專冬夏
于時晉朝不從議,然據禮及咸康故事安國無以奪之。
今若以來四月未得殷祠,遷用孟秋,於禮無違
參議據禮有證,謂用孟秋為允。
詔可
公元279年
晉武帝咸寧五年十一月己酉,弘訓羊太后崩,宗廟一時之祀,天地明堂去樂,且不上胙。
升平五年十月己卯,殷祠,以穆帝崩後,不作樂
永嘉中散騎常侍江統議曰:「陽秋之義,去樂卒事。
」是為吉祭有廢樂也。
升平末行之。
其後太常江逌表:「穆帝山陵之後十月殷祭,從太常丘夷等議,撤樂
尋詳今行漢制,無特祀之別。
既入廟吉禘,何疑於樂。」
史臣曰:聞樂不怡,故申情於遏密
至於諒闇奪服,慮政事荒廢是以乘權通以設變量輕而降屈。
若夫奏音之與寢聲,非有損益機務,縱復回疑於兩端固宜緣恩而從戚矣。
世國有故廟祠皆懸而不樂
  • 歷年四百三十有四 各本並脫「有四二字,據三國志吳志孫權傳注引吳錄補。
  • 明上不得為天也 「明」字下,各本並衍「堂」字,據元龜三二下刪。
  • 三月辛卯 按是月丁未朔,無辛卯
  • 朝議以為宜依周禮 各本並脫「宜」字,據晉書禮志、通典禮典補。
  • 尚書左丞王訥之獨曰 「王訥之」各本並作王納之」。
    世說新語文學劉孝標注引王氏譜曰:「訥之字永言琅邪人
    尚書左丞御史中丞
    當即其人。
    古人名字相應,訥之字永言,是,今改正
  • 公元455年
  • 孝建二年正月庚寅 按是月癸巳朔,無庚寅
  • 顧和亦云宜更告 「更告」通典禮典作「更擇吉日」。
  • 郊祀不異 「祀」各本並作「禮」,據通典禮典改。
  • 郊祀用辛 「祀」各本並作「禮」,據通典禮典改。
  • 明帝秦始二年十一月辛酉 按是月甲申朔,無辛酉
  • 公元270年
  • 泰始六年正月乙亥 「正月」各本並作五月」,據明帝紀、元龜一九二改。
  • 不刊山梁之石 「山梁」,局本及晉書禮志、元龜三五作「梁山」,譌。
    按「山梁」,謂泰山梁父
    作「山梁」不誤。
  • 大魏百王弊亂 「振」晉書禮志、元龜三五作「承」,沈約蓋為齊諱改。
    「百」字,百衲本空白嘉靖本、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前」,今據晉書禮志、元龜三五改。
  • 千載衰緒 各本並脫「緒」字,據晉書禮志補。
  • 右僕射魏舒 各本並脫「右僕射三字,據元龜三五補。
    晉書魏舒傳,舒太康初為右僕射
  • 宜脩此禮 「脩」各本並作「循」,據晉書禮志、元龜三五改。
  • 或享于岐山 「享」各本作「亨」,據元龜三五改。
  • 功薄而僭其儀者 「儀」各本作「義」,據元龜三五改。
  • 海外有截 「外」各本並作「內」,據晉書禮志、元龜三五改。
    按「海外有截一語,見詩商長發
  • 仁孝命世 按上言文帝,此下言孝武帝故有龍飛五洲,鳳翔九江」之語。
    則此句上或脫「陛下二字
  • 公元229年
  • 至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 按上文有「明帝太和三年六月」,此又云「明帝太和三年十一月」,不免重複
    通典禮典云「其年十一月」,是。
  • 自古周人始祖后稷 「始」各本作「歸」,據三國志魏志文昭甄皇后傳裴注引魏書元龜二九改。
  • 有司又奏文昭皇后立廟京師 各本並脫「立」字,據三國志魏志明帝紀、晉書禮志、通典禮典補。
  • 月正元日 「月正」各本並作正月」,據晉書禮志、通典禮典元龜二九改。
    按書堯典月正元日,舜格於文祖」。
  • 公元287年
  • 八年 各本作「六月」,晉書禮志、通典禮典作「六年」。
    晉書武帝紀,太廟之壞,在太康八年正月,今改作「八年」
  • 懷帝太子祔廟 「祔」各本並作「被」,據晉書禮志改。
  • 公元404年
  • 丙子 前有「四月」,下有戊寅
    元興三年四月戊午朔是月丙子戊寅
    五月丁巳朔,二十日丙子二十五日戊寅
    丙子上脫五月二字
  • 臣愚廟室當以容主為限 「容」各本並作「客」,據通典禮典改。
  • 務神其事 「務」各本並作「豫」,據晉書禮志、元龜五七五改。
  • 替人爵之尊 「替」各本並作「贊」,據晉書禮志、元龜五七五改。
  • 其後毀之主 各本並脫「之」字,據元龜五七五補。
  • 升祔皇祖所託之廟 「託」各本並作「配」,據晉書禮志、元龜五七五改。
  • 上帝者是五帝 各本並脫「是」字,據晉書禮志、元龜五七五補。
  • 侍中車胤議同 各本並脫「同」字,據晉書禮志、元龜五七五改。
  • 太常孔汪議 「孔汪」各本並作「孔注」,據晉書孔愉傳子附傳改。
    孔汪東晉孝武帝世,為太常卿
  • 若臣所啟不允 「若」三朝本作「君」。
    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羣」。
    通典禮典作「若」。
    今從通典
  • 若計常限 各本並脫「若」字,據通典禮典補。
  • 未合六十月而再殷 「未」各本並作「來」,據通典禮典改。
  • 公元428年
  • 曹郎范泰參議 「范泰通典禮典作「范義」。
    按本范泰傳,侍中左光祿大夫,死於元嘉五年,此疑作范義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