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卷十本紀第十
作者:南朝梁 沈約
順帝
順帝
公元469年
順皇帝諱準,
字仲謀,
[1]小字智觀,
明帝第三子也。
泰始五年七月癸丑生。
七年,
封安成王,
食邑三千戶。仍拜
撫軍將軍,
置佐史。
廢帝即位,為
揚州刺史。
元徽二年,
進號車騎將軍、
都督揚
南豫二州諸軍事,給
鼓吹一部,
刺史如故。
四年,又
進號驃騎大將軍、
開府儀同三司,
班劍三十人,
都督、
刺史如故。
公元477年
元徽五年七月戊子夜,廢帝殞,奉迎王入居朝堂。壬辰,即皇帝位。
昇明元年,
改元,
大赦天下,賜
文武位
二等。
甲午,
鎮軍將軍齊王出
鎮東城,
輔政作相。
丙申,詔曰:「
露臺息構,義光
漢德;
雉裘焚制,事隆晉道。
故以檢奢軌化,
敦儉馭俗。頃
甸服未靜,
師旅連年,委蓄
屢空,勞敝莫偃。而
丹雘之飾,
糜耗難訾,
寶賂之費,
徵賦靡計。今
車服儀制,
實宜約損,使
徽章有序,勿得
侈溢。可
罷省御府二署。凡
工麗彫鑴,
傷風毀治,
一皆禁斷。庶
永昭憲則,弘茲
始政。」
征西大將軍、
荊州刺史沈攸之進號車騎大將軍、
開府儀同三司,
尚書左僕射、中
領軍、
鎮軍將軍、
南兗州刺史齊王為
司空、
錄尚書事、
驃騎大將軍,
刺史如故,
中書令、
衞將軍、
開府儀同三司,
撫軍將軍劉秉為
尚書令,加
中軍將軍,
[2]安西將軍、
郢州刺史晉熙王燮為
撫軍將軍、
揚州刺史,
南陽王翽為
郢州刺史。
辛丑,
尚書右僕射王僧虔為
尚書僕射,
右衞將軍劉韞為中
領軍,
金紫光祿大夫王琨為
右光祿大夫。給
司空齊王錢五百萬,布五千匹。
癸卯,
車駕謁
太廟。
丙午,以
安西參軍明
慶符為
青、
冀二州刺史,
武陵王贊為
郢州刺史,
新除郢州刺史南陽王翽為
湘州刺史,
司空、
南兗州刺史齊王改領
南徐州刺史,
征虜將軍李安民為
南兗州刺史。
雍州大水,
八月壬子,
遣使賑卹,
蠲除稅調。以
驃騎長史劉澄之為
南豫州刺史。
山陽太守于天寶、
新吳縣子秦立
有罪,
下獄死。
戊午,改
平準署。
辛酉,以
宣城太守李靈謙為
兗州刺史。
癸亥,
司徒袁粲鎮石頭。
[3]丁卯,
原除元年以前逋調;復
郡縣祿田。
戊辰,
崇拜帝所生
陳昭華為
皇太妃。
庚午,
司空長史謝朏、衞軍
長史江斅、
中書侍郎褚炫、
武陵王文學劉候
入直殿省,參侍
文義。
齊王固讓司空,
庚辰,
以為驃騎大將軍、
開府儀同三司。
九月己丑,詔曰:「昔聖王既沒,淳風已衰,龜書永湮,龍圖長祕。故三代之末,德刑相擾,世淪物競,道陂人諛。然猶正士比轂,奇才接軫。朕襲運金樞,纂靈瑤極,負扆巡政,日晏忘疲,永言興替,望古盈慮。姬、夏典載,猶傳緗帙,漢、魏餘文,布在方冊。故元封興茂才之制,地節剏獨行之品。振維務本,存乎得人。今可宣下州郡,搜揚幽仄,摽采鄉邑,隨名薦上。朕將親覽,甄其茂異。庶野無遺彥,永激遐芬。」己酉,廬陵王暠薨。
冬十一月己酉,
[4]倭國遣使獻
方物。
丙午,
員外散騎侍郎胡羨生行
越州刺史,以
交州刺史沈景德為
廣州刺史。
十二月丁巳,以驍騎將軍王廣之為徐州刺史。車騎大將軍、荊州刺史沈攸之舉兵反。丁卯,錄公齊王入守朝堂,侍中蕭嶷鎮東府。戊辰,內外纂嚴。己巳,以郢州刺史武陵王贊為安西將軍、荊州刺史,征虜將軍、雍州刺史張敬兒進號鎮軍將軍。右衞將軍黃回為平西將軍、郢州刺史,督諸軍前鋒南討。征虜將軍呂安國為湘州刺史,都官尚書王寬加平西將軍。庚午,新除左衞將軍齊王世子奉新除撫軍將軍、揚州刺史晉熙王燮鎮尋陽之盆城。壬申,以驍騎將軍周盤龍為廣州刺史。是日,司徒袁粲據石頭反,尚書令劉秉、黃門侍郎劉述、冠軍王蘊率眾赴之。黃回及輔國將軍孫曇瓘、屯騎校尉王宜興、輔國將軍任候伯、左軍將軍彭文之密相響應。中領軍劉韞、直閤將軍卜伯興在殿內同謀。錄公齊王誅韞等於省內。軍主蘇烈、王天生、薛道淵、戴僧靜等陷石頭,斬粲於城內。秉、述、蘊踰城走,追擒之,並伏誅。其餘無所問。豫州刺史劉懷珍、雍州刺史張敬兒、廣州刺史陳顯達並舉義兵。司州刺史姚道和、梁州刺史范栢年、湘州行事庾佩玉擁眾懷貳。甲戌,大赦天下。乙亥,以尚書僕射王僧虔為尚書左僕射,新除中書令王延之為尚書右僕射。吳郡太守劉遐據郡反,輔國將軍張瓌討斬之。
閏月辛巳,
屯騎校尉王宜興有罪伏誅。
癸巳,
沈攸之攻圍郢城,
前軍長史柳世隆固守。
攸之弟
登之作亂於
吳興,
吳興太守沈文季討斬之。
[5]己亥,
內外戒嚴,假
錄公齊王黃鉞。
辛丑,
寧朔將軍、
北秦州刺史武都王楊
文度進號征西將軍。
[6]乙巳,
錄公齊王出頓
新亭。
公元478年
二年春正月,
沈攸之遣將公孫方平據
西陽,
辛酉,建
寧太守張謨擊破之。
丁卯,
沈攸之自
郢城奔散。
己巳,
華容縣民斬送之。
左將軍、
豫州刺史劉懷珍進號平南將軍。
辛未,
鎮軍將軍、
雍州刺史張敬兒克
江陵,斬
攸之子光琰,
荊州平,
同逆皆
伏誅。
丙子,
解嚴。以
新除侍中柳世隆為
尚書右僕射。
是日,
錄公齊王旋鎮
東府。
丁丑,以
江州刺史邵陵王友為
安南將軍、
南豫州刺史。
[7]左衞將軍齊王世子為
江州刺史,
侍中蕭嶷為
領軍,
鎮軍將軍、
雍州刺史張敬兒進號征西將軍,
平西將軍、
郢州刺史黃回進號鎮西將軍。
二月庚辰,以尚書左僕射王僧虔為尚書令,尚書右僕射王延之為尚書左僕射。癸未,錄公齊王加授太尉,衞將軍褚淵為中書監、司空。甲申,曲赦荊州。丙戌,撫軍將軍、揚州刺史晉熙王燮進號中軍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戊子,蠲雍州緣沔居民前被水災者租布三年。辛卯,郢州刺史、新除鎮南將軍黃回為鎮北將軍、南兗州刺史,南兗州刺史李安民為郢州刺史。癸巳,以山陰令傅琰為益州刺史。丙申,左軍將軍彭文之有罪,下獄死。行湘州事任候伯殺前湘州行事庾佩玉,傳首京邑。
三月庚戌,以廣州刺史周盤龍為司州刺史,輔國將軍劉悛為廣州刺史。丙子,給太尉齊王羽葆、鼓吹。
夏四月己卯,以游擊將軍垣崇祖為兗州刺史。辛卯,新除鎮北將軍、南兗州刺史黃回有罪賜死。甲午,輔國將軍、淮南宣城二郡太守蕭映行南兗州刺史。
五月戊午,倭國王武遣使獻方物,以武為安東大將軍。輔國將軍、行湘州事任候伯有罪伏誅。
六月己丑,以前新會太守趙超民為交州刺史。丁酉,以輔國將軍楊文弘為北秦州刺史、武都王。
八月辛卯,
太尉齊王表斷奇飾
麗服,凡十
有四條。
[8]乙未,以
江州刺史齊王世子為
領軍將軍、
撫軍將軍。
丙申,以
領軍蕭嶷為
江州刺史。
九月乙巳朔,日有蝕之。丙午,加太尉齊王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傅,領揚州牧,劍履上殿,入朝不趨,贊拜不名。置左右長史、司馬、從事中郎、掾、屬各四人。中軍將軍、揚州刺史晉熙王燮為司徒。戊申,行南兗州刺史蕭映為南兗州刺史。甲寅,給太傅齊王三望車。己未,芮芮國遣使獻方物。癸酉,武陵內史張澹有罪,下獄死。
冬十月丁丑,寧朔將軍、淮南宣城二郡太守蕭晃為豫州刺史。孫曇瓘先逃亡,己卯,擒獲,伏誅。壬寅,立皇后謝氏,減死罪一等,五歲刑以下悉原。
十一月壬子,立故武昌太守劉琨息頒為南豐縣王。癸亥,臨澧侯劉晃謀反,晃及黨與皆伏誅。甲子,改封南陽王翽為隨郡王,改隨陽郡。
十二月丙戌,皇后見于太廟。戊子,高麗國遣使獻方物。
公元479年
三年春正月甲辰,以江州刺史蕭嶷為鎮西將軍、荊州刺史,尚書左僕射王延之為安南將軍、江州刺史。安西長史蕭順之為郢州刺史。乙卯,太傅齊王表諸負官物質役者,悉原除。辛亥,以驍騎將軍王玄邈為梁、南秦二州刺史。領軍將軍、撫軍將軍齊王世子加尚書僕射,進號中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丙辰,加太傅齊王前部羽葆、鼓吹。丁巳,詔太傅府依舊辟召。以征西將軍、雍州刺史張敬兒為護軍將軍,新除給事黃門侍郎蕭長懋為雍州刺史。
二月丙子,安南將軍、南豫州刺史邵陵王友薨。
三月癸卯朔,日有蝕之。甲辰,崇太傅為相國,總百揆,封十郡,為齊公,備九錫之禮,加璽紱遠游冠,位在諸王上,加相國綠綟綬,其驃騎大將軍、揚州牧、南徐州刺史如故。丙午,以中軍大將軍蕭賾為南豫州刺史、齊公世子,副貳相國,綠綟綬。庚戌,臨川王綽謀反,綽及黨與皆伏誅。丁巳,以齊國初建,給錢五百萬,布五千匹,絹千匹。
夏四月壬申,進齊公爵為齊王,增封十郡。甲戌,安西將軍武陵王贊薨。丙戌,命齊王冕十有二旒,建天子旌旗,出警入蹕,乘金根車,駕六馬,備五時副車,置旄頭雲罕,樂儛八佾,設鐘簴宮縣。進世子為太子,王子、王女、王孫爵命之號,壹如舊儀。辛卯,天祿永終,禪位于齊。壬辰,帝遜位于東邸。既而遷居丹陽宮。齊王踐阼,封帝為汝陰王,待以不臣之禮。行宋正朔,上書不為表,答表不為詔。
建元元年五月己未,殂于丹陽宮,時年十三。諡曰順帝。六月乙酉,葬于遂寧陵。
【論】
史臣曰:聖王膺錄,自非接亂承微,則天曆不至也。自三、五以來,受命之主,莫不乘淪亡之極,然後符樂推之運。水德遷謝,其來久矣,豈止於區區汝陰揖禪而已哉!
校勘記
↑字仲謀 元龜一八二同。南史、建康實錄、御覽一二八引作「字仲謨」。 ↑中書令衞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撫軍將軍劉秉為尚書令加中軍將軍 按據李慈銘宋書札記、孫虨宋書考論,並參考南史宋本紀、本書袁粲傳、南齊書褚淵傳,「中書令」當作「尚書令」,「衞將軍」下,似脫「袁粲為中書監,領司徒,中書監褚淵為衞將軍,並」十九字。 ↑司徒袁粲鎮石頭 「司徒」各本作「司空」。按時蕭道成為司空,袁粲為司徒,見南齊書高祖紀,及本書袁粲傳。今據南史、建康實錄改正。 ↑冬十一月己酉 下有丙午。按是月辛巳朔,初五日乙酉,二十六日丙午,二十九日己酉。己酉不當在丙午前。建康實錄作乙酉,疑己酉是乙酉之譌。 ↑吳興太守沈文季討斬之 「沈文季」三朝本作「沈文李」,北監本、毛本、殿本、局本作「沈文秀」。按沈文秀明帝世守青州,已為北魏所俘。此吳興太守乃沈文季。南齊書沈文季傳可證。 ↑寧朔將軍北秦州刺史武都王楊文度進號征西將軍 「楊文度」各本並譌作「楊文慶」,據氐傳改。 ↑以江州刺史邵陵王友為安南將軍南豫州刺史「南豫州」各本並作「豫州」。孫虨宋書考論云:「豫州上當有『南』字。」按邵陵王友傳,時為南豫州刺史,孫說是,今補。 ↑凡十有四條 南史齊本紀及南齊書高帝紀並作「凡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