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本紀第三
作者:南朝梁 沈約
武帝下
公元420年
永初元年夏六月丁卯,設壇於南郊,即皇帝位,柴燎告天。策曰:
- 皇帝臣裕,敢用玄牡,昭告皇天后帝。晉帝以卜世告終,歷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于裕。夫樹君宰世,天下為公,德充帝王,樂推攸集。越俶唐、虞,降暨漢、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陟帝位,故能大拯黔首,垂訓無窮。晉自東遷,四維不振,宰輔焉依,為日巳久。難棘隆安,禍成元興,遂至帝主遷播,宗祀堙滅。裕雖地非齊、晉,眾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1]則皇祀克復。及危而能持,顛而能扶,姦宄具殲,僭偽必滅。誠興廢有期,否終有數。至於大造晉室,撥亂濟民,因藉時來,實尸其重。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庭,正朔所暨,咸服聲教。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協祉,歲月滋著。是以羣公卿士,億兆夷人,僉曰皇靈降鑒於上,晉朝款誠於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遂逼羣議,恭茲大禮。
- 猥以寡德,託於兆民之上,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2]祗懼若霣。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用酬萬國之情。克隆天保,永祚于有宋。惟明靈是饗。
禮畢,備法駕幸建康宮,臨太極前殿。詔曰:「夫世代迭興,承天統極,雖遭遇異塗,因革殊事,若乃功濟區宇,道振生民,興廢所階,異世一揆。朕以寡薄,屬當艱運,藉否終之期,因士民之力,用獲拯溺,匡世撥亂,安國寧民,業未半古,功參曩烈。晉氏以多難仍遘,曆運巳移,欽若前王,憲章令軌,用集大命于朕躬。惟德匪嗣,辭不獲申,遂祗順三靈,饗茲景祚,燔柴于南郊,受終于文祖。猥當與能之期,爰集樂推之運,嘉祚肇開,隆慶惟始,思俾休嘉,惠茲兆庶。其大赦天下。改晉元熙二年為永初元年。賜民爵二級。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人穀五斛。逋租宿債勿復收。其有犯鄉論清議、贓汙淫盜,一皆蕩滌洗除,與之更始。長徒之身,特皆原遣。亡官失爵,禁錮奪勞,一依舊准。」
封晉帝為零陵王,全食一郡。載天子旍旗,乘五時副車,行晉正朔,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用晉典。上書不為表,答表勿稱詔。追尊皇考為孝穆皇帝,皇妣為穆皇后,尊王太后為皇太后。詔曰:「夫微禹之感,歎深後昆,盛德必祀,道隆百世。晉氏封爵,咸隨運改,至於德參微管,勳濟蒼生,愛人懷樹,猶或勿翦,雖在異代,義無泯絕。降殺之宜,一依前典。可降始興公封始興縣公,廬陵公封柴桑縣公,各千戶;始安公封荔浦縣侯,長沙公封醴陵縣侯,康樂公可即封縣侯,各五百戶:以奉晉故丞相王導、太傅謝安、大將軍溫嶠、大司馬陶侃、車騎將軍謝玄之祀。其宣力義熙,豫同艱難者,一仍本秩,無所減降。」封晉臨川王司馬寶為西豐縣侯,食邑千戶。
庚午,以司空道憐為太尉,封長沙王。追封司徒道規為臨川王。尚書僕射徐羨之加鎮軍將軍,右衞將軍謝晦為中領軍,宋國領軍檀道濟為護軍將軍,中領軍劉義欣為青州刺史。立南郡公義慶為臨川王。又詔曰:「夫銘功紀勞,有國之要典,慎終追舊,在心之所隆。自大業創基,十有七載,世路迍邅,戎車歲動,自東徂西,靡有寧日。實賴將帥竭心,文武盡効,寧內拓外,迄用有成。威靈遠著,寇逆消蕩,遂當揖讓之禮,猥饗天人之祚。念功簡勞,無忘鑒寐,凡厥誠勤,宜同國慶。其酬賞復除之科,以時論舉。戰亡之身,厚加復贈。」乙亥,立桂陽公義真為廬陵王,彭城公義隆為宜都王,第四皇子義康為彭城王。
丁丑,詔曰:「古之
王者,
巡狩省方,
躬覽民物,
搜揚幽隱,拯災
卹患,
用能風澤遐被,
遠至邇安。朕以
寡闇,
道謝前哲,因
受終之期,託
兆庶之上,
鑒寐屬慮,
思求民瘼。才弱
事艱,若無
津濟,
夕惕永念,心馳
遐域。可遣
大使分行四方,
旌賢舉善,問所
疾苦。其有
獄訟虧濫,
政刑乖愆,
傷化擾治,未允
民聽者,皆當具以事聞。
萬事之宜,
無失厥中,暢
朝廷乃眷之旨,
宣下民
壅隔之情。」
戊寅,詔曰:「
百官事殷俸薄,祿不
代耕。雖
國儲未豐,
要令公私周濟。諸
供給昔
減半者,
[3]可悉
復舊。
六軍見祿
粗可,
不在此例。其餘
官僚,或自
本俸素少者,亦
疇量增之。」
己卯,改晉泰始曆為永初曆。
秋七月丁亥,
原放劫賊餘口沒在
臺府者,諸
流徙家並聽
還本土。
[4]又
運舟材及
運船,
不復下諸郡
輸出,悉委
都水別量。
臺府所須,皆
別遣主帥與
民和市,
即時裨直,
不復責
租民求辦。又
停廢虜
車牛,
不得以官威
假借。又以
市稅繁苦,
優量減降。
從征關、洛,
殞身戰場,
幽沒不反者,
贍賜其家。
己丑,
陳留王曹虔嗣薨。
辛卯,復置
五校三
將官,增
殿中將軍員
二十人,餘在
員外。
戊戌,後
將軍、
雍州刺史趙倫之進號安北將軍,
征虜將軍、
北徐州刺史劉懷慎進號北平將軍,
征西大將軍、
開府儀同三司楊盛進號車騎大將軍。
甲辰,
鎮西將軍李歆進號征西將軍,
[5]平西將軍乞佛熾盤
進號安西大將軍,
征東將軍高
句驪王高璉
進號征東大將軍,
鎮東將軍百濟王扶餘映
進號鎮東
大將軍。置東
宮冗從僕射、
旅賁中郎將官。
戊申,遷神主於太廟,車駕親奉。
壬子,詔曰:「往者軍國務殷,事有權制,劫科峻重,施之一時。今王道惟新,政和法簡,可一除之,還遵舊條。反叛淫盜三犯補冶士,本謂一事三犯,終無悛革。主者頃多并數眾事,合而為三,甚違立制之旨,普更申明。」
八月戊午,西中郎將、荊州刺史宜都王義隆進號鎮西將軍。
辛酉,開亡叛赦,限內首出,蠲租布二年。先有資狀、黃籍猶存者,聽復本注。諸舊郡縣以北為名者,悉除;寓立於南者,聽以南為號。又制有無故自殘傷者補冶士,實由政刑煩苛,民不堪命,可除此條。
罷青州併兗州。
戊辰,詔曰:「彭、沛、下邳三郡,首事所基,情義繾綣,事由情奬,古今所同。彭城桑梓本鄉,加隆攸在,優復之制,宜同豐、沛。其沛郡、下邳可復租布三十年。」
辛未,
追諡妃臧氏為
敬皇后。
癸酉,立
王太子為
皇太子。
乙亥,詔曰:「朕承曆
受終,猥饗
天命。
荷積善之祚,藉
士民之力,
七廟備文,
率由令範。
先后祗嚴,獲遂
宣訓,
蒸嘗肇建,
[6]情敬無違。
加以儲宮備禮,
皇基彌固,
國慶家禮,爰集
旬日,豈
予一人,獨
荷茲慶。其
見刑罪無
輕重,可悉
原赦。限
百日,以今為始。先因
軍事所發奴僮,各
還本主;若
死亡及
勳勞破免,亦依限
還直。」
閏月壬午朔,詔曰:「晉世帝后及藩王諸陵守衞,宜便置格。其名賢先哲,見優前代,或立德著節,或寧亂庇民,墳塋未遠,並宜洒掃。主者具條以聞。」丁酉,特進、左光祿大夫孔季恭加開府儀同三司。
辛丑,詔曰:「
主者處案雖多所
諮詳,若
眾官命議,宜令
明審。
自頃或
總稱參詳,於文
漫略。
自今有
厝意者,皆當
指名其人;
所見不同,
依舊繼啟。」又詔曰:「
諸處冬使,或遣或不,
事役宜省,今可悉停。
[7]唯
元正大慶,
不在其例。
郡縣遣冬使詣州及
都督府,亦停之。」
九月壬子朔,置東宮殿中將軍十人,員外二十人。壬申,置都官尚書。
冬十月辛卯,改晉所用王肅祥禫二十六月儀,依鄭玄二十七月而後除。
十二月辛巳朔,車駕臨延賢堂聽訟。
公元421年
二年春正月辛酉,車駕祠南郊,大赦天下。丙寅,斷金銀塗。以揚州刺史廬陵王義真為司徒,以尚書僕射、鎮軍將軍徐羨之為尚書令、揚州刺史。丙子,南康揭陽蠻反,郡縣討破之。己卯,禁喪事用銅釘。罷會稽郡府。
二月己丑,車駕幸延賢堂策試諸州郡秀才、孝廉。揚州秀才顧練、豫州秀才殷朗所對稱旨,並以為著作佐郎。戊申,制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頃。
三月乙丑,初限荊州府置將不得過二千人,吏不得過一萬人;州置將不得過五百人,吏不得過五千人。兵士不在此限。
夏四月己卯朔,詔曰:「
淫祠惑民
費財,
前典所絕,可並下
在所除
諸房廟。
其先賢
及以勳德立祠者,
不在此例。」
戊申,
車駕於
華林園聽訟。
己亥,以
左衞將軍王仲德為
冀州刺史。
[8] 五月己酉,置東宮屯騎、步兵、翊軍三校尉官。甲戌,車駕又幸華林園聽訟。
六月壬寅,詔曰:「杖罰雖有舊科,然職務殷碎,推坐相尋。若皆有其實,則體所不堪;文行而巳,又非設罰之意。可籌量觕為中否之格。」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甲辰,制諸署敕吏四品以下,又府署所得輒罰者,聽統府寺行四十杖。
秋七月己巳,地震。
八月壬辰,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
九月己丑,
零陵王薨。
[9]車駕三朝率
百僚舉哀于
朝堂,
一依魏明帝服
山陽公故事。
太尉持節監護,葬以
晉禮。
冬十月丁酉,詔曰:「
兵制峻重,務
在得宜。
役身死叛,輒考
傍親,
流遷彌廣,
未見其極。遂令
冠帶之倫,
淪陷非所。宜革以弘泰,去其
密科。
自今犯罪充兵合舉戶
從役者,便付營
押領。其有戶統及讁止
一身者,
[10]不得復
侵濫服親,以
相連染。」
己亥,以
涼州胡帥大
沮渠蒙遜為
鎮軍大將軍、
開府儀同三司、
涼州刺史。
癸卯,
車駕於延賢堂
聽訟,以
員外散騎常侍應襲為
寧州刺史。
公元422年
三年春正月甲辰朔,詔
刑罰無
輕重,
悉皆原降。
壬子,
以前冀州刺史王仲德為
徐州刺史。
癸丑,以
尚書令、
揚州刺史徐羨之為
司空、
錄尚書事,
刺史如故。
撫軍將軍、
江州刺史王弘進號衞將軍、
開府儀同三司,
太子詹事傅亮為
尚書僕射,中
領軍謝晦為
領軍將軍。
乙卯,以
輔國將軍毛德祖為
司州刺史。
[11]乙丑,詔曰:「古之
建國,
教學為先,
弘風訓世,莫尚
於此,
發蒙啟滯,咸必由之。故爰自
盛王,迄于
近代,
莫不敦崇學藝,
修建庠序。
自昔多故,
戎馬在郊,
旍旗卷舒,
日不暇給。遂令
學校荒廢,
講誦蔑聞,
軍旅日陳,
俎豆藏器,
訓誘之風,將墜于地。
後生大懼於
牆面,
故老竊歎於
子衿。此
國風所以永思,
小雅所以懷古。
今王略遠屆,
華域載清,
仰風之士,
日月以冀。
便宜博延冑子,
陶奬童蒙,選備
儒官,
弘振
國學。
主者考詳舊典,
以時施行。」
二月丁丑,詔曰:「
豫州南
臨江滸,
北接河、洛,民荒境曠,
轉輸艱遠,
撫莅之宜,各有其便。
淮西諸郡,
可立為
豫州;自淮以東,為
南豫州。」以
豫州刺史彭城王義康為
南豫州刺史,
征虜將軍劉粹為
豫州刺史。又分
荊州十郡還立湘州,
左衞將軍張邵為
湘州刺史。
[12]戊寅,以
徐州之梁,還屬
豫州。
三月,上
不豫。
太尉長沙王道憐、
司空徐羨之、
尚書僕射傅亮、
領軍將軍謝晦、
護軍將軍檀道濟並入侍醫藥。羣臣請
祈禱神祇,上
不許,唯使
侍中謝方明以疾
告廟而巳。
丁未,以
司徒廬陵王義真為
車騎將軍、
開府儀同三司、
南豫州刺史。上
疾瘳。
己未,
大赦天下。時
秦雍流戶悉
南入梁州。
庚申,送紵絹
萬匹,
[13]荊、
雍州運米,委州
刺史隨宜賦給。
辛酉,
亡命刁彌攻
京城,得入,
太尉留府司馬陸仲元討斬之。
夏四月乙亥,封仇池公楊盛為武都王,平南將軍楊撫進號安南將軍。丁亥,以車騎司馬徐琰為兗州刺史。庚寅,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孔季恭薨。
五月,上
疾甚,召
太子誡之曰:「
檀道濟雖有
幹略,而無
遠志,非
如兄韶有難御之氣也。
徐羨之、
傅亮當
無異圖。
謝晦數
從征伐,頗
識機變,若有
同異,必此人也。
小卻,
可以會稽、
江州處之。」又為
手詔曰:「
朝廷不須復有
別府,
宰相帶
揚州,可置
甲士千人。
若大臣中任要,宜有
爪牙以備
不祥人者,
可以臺見隊給之。有
征討悉配以臺見
軍隊,行
還復舊。
後世若有
幼主,
朝事一委宰相,
母后不煩臨朝。仗既
不許入
臺殿門,
要重人可
詳給班劍。」
癸亥,上崩于
西殿,
時年六十。
[14] 秋七月己酉,葬丹陽建康縣蔣山初寧陵。
上清簡寡欲,
嚴整有法度,
未嘗視
珠玉輿馬之飾,
後庭無
紈綺絲竹之音。
寧州嘗獻
虎魄枕,
光色甚麗。時將
北征,以
虎魄治金創,
上大悅,命
擣碎分付諸將。
平關中,得
姚興從女,有
盛寵,以之
廢事。
謝晦諫,
即時遣出。
財帛皆在
外府,內
無私藏。宋臺既建,
有司奏
東西堂施
局脚牀、
銀塗釘,上
不許;
使用直脚牀,釘
用鐵。
諸主出適,
遣送不過二十萬,無
錦繡金玉。
內外奉禁,
莫不節儉。性尤
簡易,
常著連齒木屐,好出
神虎門逍遙,
左右從者不過十餘人。時
徐羨之住
西州,嘗幸
羨之,
便步出
西掖門,
羽儀絡驛追隨,巳出
西明門矣。
諸子旦問
起居,
入閤脫
公服,止著
裙帽,如
家人之禮。
孝武大明中,壞上
所居陰室,於其處起
玉燭殿,與羣臣觀之。
牀頭有土鄣,
壁上挂
葛燈籠、
麻繩拂。
[15]侍中袁顗盛稱上儉素之德。
孝武不答,獨曰:「
田舍公得此,
以為過矣。」故能
光有天下,
克成大業者焉。
【論】
公元220年
史臣曰:漢氏載祀四百,比祚隆周,雖復四海橫潰,而民繫劉氏,惵惵黔首,未有遷奉之心。魏武直以兵威服眾,故能坐移天曆,鼎運雖改,而民未忘漢。及魏室衰孤,怨非結下。晉藉宰輔之柄,因皇族之微,世擅重權,用基王業。至於宋祖受命,義越前模。晉自社廟南遷,祿去王室,朝權國命,遞歸台輔。君道雖存,主威久謝。桓溫雄才葢世,勳高一時,移鼎之業巳成,天人之望將改。自斯以後,晉道彌昏,道子開其禍端,元顯成其末釁,桓玄藉運乘時,加以先父之業,因基革命,人無異心。高祖地非桓、文,眾無一旅,曾不浹旬,夷凶翦暴,祀晉配天,不失舊物,誅內清外,功格區宇。至於鍾石變聲,柴天改物,民巳去晉,異於延康之初,功實靜亂,又殊咸熙之末。所以恭皇高遜,殆均釋負。若夫樂推所歸,謳歌所集,魏、晉采其名,高祖收其實矣。盛哉!
校勘記
↑投袂一麾 「麾」各本作「援」,南史作「起」,據禮志三改。 ↑諸供給昔減半者 「給」各本並作「納」,據元龜五0五改。 ↑諸流徙家並聽還本土 各本並奪「流」字,據南史補。 ↑鎮西將軍李歆進號征西將軍 南史、通鑑作「征西大將軍」。此疑脫「大」字。 ↑七廟備文率由令範先后祗嚴獲遂宣訓蒸嘗肇建 各本並脫去「七廟備文」及「獲遂」六字,據元龜二0七補。又「蒸嘗」各本並作「七廟」,據元龜二0七改。 ↑今可悉停 各本並脫「今」字,據本書禮志一、元龜一九一補。 ↑戊申車駕於華林園聽訟己亥以左衞將軍王仲德為冀州刺史 按是月己卯朔,二十一日己亥,三十日戊申。戊申不當在己亥前,當有誤。 ↑九月己丑零陵王薨 通鑑考異云:「宋本紀九月己丑,零陵王薨。晉本紀九月丁丑。據長曆,九月丙午朔,無己丑、丁丑,今不書日。」張熷讀史舉正云:「推此九月無己丑日」。 ↑其有戶統及讁止一身者 「戶統」,元龜二0九作「科戶絕」。 ↑乙卯以輔國將軍毛德祖為司州刺史 各本並脫「祖」字。據索虜傳,時有司州刺史毛德祖。晉書毛寶傳宗人德祖附傳:「尋遷督司雍并三州諸軍事、冠軍將軍、司州刺史。」今據補。 公元422年
↑左衞將軍張邵為湘州刺史 「張邵」各本並作「張紀」,據通鑑宋武帝永初三年改。按張邵傳,宋武帝時,「分荊州立湘州,以邵為刺史。」 ↑送紵絹萬匹 「紵」各本並作「綜」,據元龜一九五改。 ↑時年六十 各本並作「時年六十七」。據御覽一二八引徐爰宋書及通鑑宋武帝永初三年胡注訂正。洪頤煊諸史考異云:「案高祖以晉哀帝興寧元年歲癸丑生,下距永初三年,止六十歲。『七』字當衍。」 ↑壁上挂葛燈籠麻繩拂 各本並脫「挂」字。據南史、藝文類聚十三引、御覽一二八及四三一引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