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南朝宋-范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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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六禮儀 大喪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

體裁史書
類别歷史
後漢書第六 禮儀下 大喪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薨  不豫太醫令丞將醫人,就進所宜藥。
嘗藥監、近臣中常侍小黃門皆先嘗藥過量十二。
公卿朝臣起居無閒。
太尉告請南郊司徒司空告請宗廟,告五獄四瀆、腢祀,並禱求福。
疾病公卿復如禮。
  注[一]漢舊儀曰:「帝崩,唅以珠,纏以緹繒十二重。
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以黃金為縷。
以下以玉為札,長一尺,*[廣]*二寸半,為柙,下至足,亦縫以黃金鏤。
*(請)*諸衣衿斂之。
乘輿衣服,已御,輒藏之,崩皆以斂。」
注[二]禮稽命征曰:「天子飯以珠,唅以玉。
諸侯飯以珠,唅以*(珠)**[璧]*。
卿大夫、士飯以珠,唅以貝。」
注[三]周禮:「凌人天子喪,供夷盤冰。
鄭玄曰:「夷之言屍也,實冰於盤中,置之屍默之下,所以寒屍也。
」漢禮器制度:「大盤八尺,長一丈二尺,深三尺,漆赤中。」
注[四]應劭曰:「凡與郡國守相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第五
張晏曰:「符以代古之珪璋從簡易也。
」此下大喪符,亦猶斯比。
注[五]漢舊制發兵皆以銅虎符,其餘徵調竹使而已
符第合會大信,見杜詩傳。
注[六]周禮:「駔珪、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屍。
鄭司農曰:「駔,外有捷盧也。
謂珪、璋、璧、琮、琥、璜皆為開渠,為眉瑑,沙除以斂屍,令汁得流去也。
鄭玄曰:「以斂屍者,以大斂焉加之也。
渠眉玉飾之溝瑑也,以組穿聯六玉溝瑑之中以斂屍。
珪在左,璋在首,琥在右,璜在足,璧在背,琮在腹,蓋取象方明神之也。
疏璧、琮者,通於天地。」
注[七]喪大記曰:「君蓋用漆,三衽三束
鄭玄注曰:「衽,小腰。」
三公尚書顧命太子即日天子位於柩前,請太子皇帝位,皇后皇太后
奏可
腢臣皆出,吉服入會如儀
太尉升自阼階,當柩御坐北面稽首,讀策畢,以傳國玉璽東面跪授皇太子,即皇帝位。
中黃門掌兵以玉具、隨侯珠、斬蛇寶□授太尉告令腢臣,腢臣皆伏稱萬歲
大赦天下
使者開城門、宮門,罷屯□兵。
腢臣百官罷,入成喪服如禮。
兵官戎。
[一]三公太常如禮。
  注[一]文帝遺詔:「無布車兵器
應劭曰:「不施輕車介士。」
故事百官五日一會臨,故吏二千石刺史、在京都郡國上計掾史皆五日一會
天下吏民發喪三日
[一]先葬二日,皆旦晡臨。
既葬,釋服無禁嫁娶祠祀
[二]佐史以下布衣冠幘絰帶無過三寸,臨庭中
[三]武吏布幘大冠
大司農出見錢穀,給六丈布直
以葬,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釋服
[四]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國者及關內侯宗室長吏及因郵奉奏,諸侯王大夫一人奉奏,吊臣請驛馬露布奏可
  注[一]文帝遺詔:「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釋服。」
注[二]文帝遺詔文有「飲酒食肉自當給,喪事服臨者皆無踐」。
踐,徒跣也。
注[三]文帝遺詔:「殿中當臨者,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
旦夕臨時,禁無得哭臨。」
注[四]應劭曰:「紅者,*(中)**[小]*祥、大祥以紅為領緣*[也]*。
纖*[者]*,禫也。
凡三十六日而釋*[服]*。」
以木為重,高九尺,廣容八歷,裡以葦席
巾門、喪帳皆以簟。
車皆去輔轓,疏布惡輪
走卒皆布□幘。
太僕*[駕]*四輪為賓車,大練屋幙
中黃門虎賁二十人執紼
司空土造穿。
太史卜日
謁者二人中謁者僕射中謁者副將作,油緹帳以覆坑。
方石黃腸題湊便房如禮。
[一]  注[一]漢舊儀略載前漢諸帝壽陵曰:「天子即位明年將作大匠營陵地用地七頃,方中用地一頃
深十三丈,堂壇三丈,墳高十二丈。
武帝墳高二十丈,明中一丈七尺四週二丈,內梓棺柏黃腸題湊以次百官藏畢。
其設四通羨門,容大車六馬,皆藏之內方,外陟車石。
外方立,先閉□戶,戶設夜龍、莫邪□、伏弩設伏火。
營陵,餘地為西園後陵,餘地為婕妤以下,次賜親屬功臣
」漢書音義曰:「題,頭也。
湊,以頭向內,所以為固也。
便房,藏中便坐也。
皇覽曰:「漢家之葬,方中百步,已穿築方城
其中四門四通,足放六馬然後渾雜物,扞漆繒綺金寶米谷,及埋車馬虎禽獸
近郡卒徒,置將軍尉候以後貴幸者皆守園陵
元帝葬,乃不用車馬禽獸等物。」
大駕太僕御。
方相氏黃金四目,蒙熊皮玄衣朱裳執戈揚楯,立乘四馬先驅
[一]旗之制,長三仞,十有二游曳地,畫日、月、升龍,書旐曰「天子之柩」。
謁者二人立乘六馬為次。
大駕甘泉鹵簿金根容車台法駕。
喪服大行載飾如金根車
皇帝從送如禮。
太常上啟奠。
夜漏二十刻,太尉長冠,衣齋衣乘高車,詣殿止車門外
使者到,南向立,太尉進伏拜受詔。
太尉南郊
未盡九刻大鴻臚九賓隨立,腢臣入位,太尉行禮
執事皆冠長冠,衣齋衣
太祝令跪讀謚策太尉再拜稽首
治禮告事畢。
太尉謚策,還詣殿端門
太常上祖奠,中黃門尚衣奉衣登容根車
東園武士大行司徒行道立車前。
治禮太尉就位大行車西少南,東面奉*[謚]*策,太史令哀策立後
太常跪曰「進」,皇帝進。
太尉謚策,藏金匱
皇帝次科藏於廟。
太史哀策葦篋詣陵。
太尉旋復公位再拜立*(哭)*。
太常跪曰「哭」,大鴻臚傳哭,十五舉音止哭
太常行遣奠皆如禮。
請哭止哭如儀
  注[一]周禮曰:「方相氏大喪先柩,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毆)**[驅]*方良
鄭玄曰:「方相放想也,可畏怖之貌。
壙,穿地中也。
方良罔兩也。
天子之幟,黃腸為裡,表以石焉。
國語曰『木石之怪夔、罔兩』。」
晝漏上水請發
司徒河南尹先引車轉太常跪曰「請拜送」。
載車著白系參繆紼,長三十丈,大七寸為挽,六行,行五十人
公卿以下子弟凡三百人,皆素幘委貌冠,衣素裳
校尉三*[百]*人,皆赤幘不冠,絳科單衣,持幢幡
司馬為行首,皆銜枚
羽林孤兒巴俞擢歌六十人,為六列
司馬八人,執鐸先。
大鴻臚九賓,隨立陵南羨門道東,北面
諸侯王公特進道西北面東上中二千石二千石列侯*(宜)**[直]*九賓東,北面西上
皇帝白布素裡,夾羨道東,西向如禮。
容車幄坐羨道西,南向,車當坐,南向中黃門尚衣奉衣就幄坐
車少前,太祝進醴獻如禮。
司徒跪曰「大駕請捨」,太史令自車南,北面哀策掌故在後,已哀哭
太常跪曰「哭」,大鴻臚傳哭如儀
司徒跪曰「請就下位」,東園武士下車
司徒跪曰「請就下房」,都導東園武士奉車入房
司徒太史令奉謚、哀策
[一]
注[一]晉時有人嵩高山下得竹簡一枚,上有兩行科斗書之,台中外傳以相示,莫有知者。
司空張華以問博士束□。
□曰:「此明帝節陵中策也。
檢校果然
是知策用此書也。
東園武士執事明器
[一]筲八盛,容三升,[二]一,稷一,一,一,一,麻一,菽一,小豆一。
甕三,容三升,醯一,醢一,屑一。
[三]黍飴
載以木桁,覆以疏布
甒二,容三升,醴一,酒一。
載以木桁,覆以功布
瓦鐙一。
彤矢四,軒輖中,亦短□。
彤矢四,骨,短□。
[四]彤弓一。
琶八,牟八,[五]豆八,籩八,形方酒壺八。
盤匜一具
[六]杖、幾各一。
蓋一。
鐘十六,無虡。
鎛四,無虡。
[七]磬十六,無虡。
[八]塤一,簫四,笙一,箎一,柷一,敔一,瑟六,琴一,竽一,築一,坎侯一。
[九]干、戈各一,笮一,甲一,冑一。
[一0]挽車九乘芻靈三十六匹。
[一一]瓦醋二,瓦釜二,瓦甑一。
瓦鼎十二,容五升
匏勺一,容一升
瓦案九。
瓦大杯十六,容三升
小杯二十,容二升
飯盤十。
酒樽二,容五斗
匏勺二,容一升
  注[一]禮記曰:「明器神明之也。
孔子謂為明器喪道矣,備物不可用也。
鄭玄既夕曰:「陳明器,以西行南端為上。」
注[二]鄭玄既夕曰:「筲,畚種類也,其容蓋與簋同。」
注[三]鄭玄既夕曰:「屑,姜桂之屑。」
注[四]既夕曰:「翭矢一乘骨鏃短□。
鄭玄曰:「翭猶候也,候物而射之矢也。
四矢曰乘。
骨鏃短□,亦示不用也。
生時翭矢金鏃,凡為矢,五分笴長而羽其一。
通俗文曰:「細毛翭也。」
注[五]鄭玄既夕曰:「牟,盛湯漿。」
注[六]鄭玄既夕曰:「盤匜,盥器也。」
注[七]爾雅曰:「大鐘謂之鏞。
郭璞注曰:「書曰『笙鏞以閒』。
亦名鎛。」
注[八]禮記曰:「有鐘磬而無簨虡
鄭玄曰:「不懸之也。」
注[九]禮記曰:「琴瑟張而不平竽笙備而不和。」
注[一0]既夕謂之役器。
鄭玄曰:「笮,矢箙。」
注[一一]鄭玄禮記曰:「芻靈東茅為人馬,謂之芻靈,神之類。」
祭服衣送皆畢,東園匠曰「可哭」,在房中者皆哭。
太常大鴻臚請哭止*[哭]*如儀
司徒曰「百官事畢,臣請罷」,從入房者皆再拜,出,就位
太常皇帝就贈位。
司徒跪曰「請進贈」,侍中奉持鴻洞
王珪長尺四寸,薦以紫巾廣袤三寸,緹裡,赤纁周緣;贈幣,三纁二,各長尺二寸,廣充幅。
皇帝進跪,臨羨道房戶西向手下贈,投鴻洞中,三。
東園匠奉封入藏房中
太常跪曰「皇帝再拜,請哭」,大鴻臚傳哭如儀
太常跪曰「贈事畢」,皇帝就位
[一]容根車游載容衣
司徒便殿,並□騎皆從容玉帳下。
司徒跪曰「請就幄」,導登。
尚衣奉衣,以次奉器衣物,藏於便殿
太祝進醴獻。
凡下,用漏十刻
禮畢司空將校復土
  注[一]續漢書曰:「明帝崩,司徒鮑昱喪事,葬日,三公入安梓宮,還,至羨道半,逢上欲下,叩頭言:『禮,天子鴻洞以贈,所以郊廟也。
陛下柰何危險不以割哀
』上即還。」
皇帝皇后以下皆去麤服,服大紅,還宮反廬,立主如禮。
桑木尺二寸,不書謚。
禮畢,祔於廟,如禮。
[一]  注[一]漢舊儀曰:「高帝三日小斂室中□下。
栗木主,長八寸前方後圓,圍一尺,置□中,望外,內張撓絮以鄣外,以皓木大如指,長三尺,四枚,纏以皓皮四方置□中,主居其中央。
七日大斂棺,以黍飯羊舌祭之□中。
已葬,收主。
木函,藏廟太室中西牆壁埳中,望內,外不出室堂之上。
坐為五時衣、冠、履,幾、杖、竹籠
為俑人,無頭坐起如生時。
皇后主長七寸,圍九寸,在皇帝主右旁。
高皇帝主長九寸
上林栗木長安祠廟神主東園秘器梓棺素木長丈三尺,崇廣四尺。」
大駕日游冠衣於諸宮諸殿,腢臣皆吉服從會如儀
皇帝近臣喪服如禮。
大紅服小紅,十一升都布練冠
小紅,服纖。
醳纖,服留黃,冠常冠。
近臣二千石以下皆服留黃冠。
百官衣皁。
變服,從哭詣陵會如儀
祭以特牲,不進毛血首。
司徒光祿勳三爵如禮。
[一]  注[一]古今注具載帝陵丈尺頃畝,今附之後焉。
光武原陵,山方三百二十三步,高六丈六尺
四出司馬門
寢殿鐘虡皆在周垣內。
堤封田十二頃五十七畝八十五步。
帝王世記曰:「在臨平亭之南,西望平陰東南雒陽十五里。
明帝節陵,山方三百步,高八丈
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
石殿鐘虡在行馬內
寢殿、園省在東。
園寺吏捨在殿北。
堤封田七十四頃五畝
帝王世記曰:「故富壽亭也,西北雒陽三十七里。
章帝敬陵,山方三百步,高六丈二尺
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
石殿鐘虡在行馬內
寢殿、園省在東。
園寺吏捨在殿北。
堤封田二十五頃五十五畝。
帝王世記曰:「在雒陽東南,去雒陽三十九里。
和帝慎陵,山方三百八十步,高十丈
無周坦,為行馬,四出司馬門
石殿鐘虡在行馬內
寢殿、園省在東。
園寺吏捨在殿北。
堤封田三十一頃二十畝二百步。
帝王世記曰:「在雒陽東南,去雒陽四十一里。
殤帝康陵,山週二百八步,高五丈五尺
行馬四出司馬門
寢殿鐘虡在行馬中。
寢殿為廟。
園吏寺捨在殿北。
堤封田十三頃十九畝二百五十步。
帝王世記曰:「高五丈四尺
雒陽四十八里。
安帝恭陵,山週二百六十步,高十五丈。
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
石殿鐘虡在行馬內
寢殿園吏捨在殿北。
堤封田一十四頃五十六畝。
帝王世記曰:「高十一丈。
雒陽西北,去雒陽十五里。」
順帝憲陵,山方三百步,高八丈四尺
周垣為行馬,四出司馬門
石殿鐘虡司馬門內。
寢殿、園省寺吏捨殿東
堤封田十八頃十九畝三十步。
帝王世記曰:「在雒陽西北,去雒陽十五里。
沖帝懷陵,山方百八十三步,高四丈六尺
寢殿行馬四出門。
園寺吏捨殿東
堤封五頃八十畝。
帝王世記曰:「*[在雒陽]*西北,去雒陽十五里。
質帝靜陵,山方百三十六步,高五丈五尺為行馬,四出*[司馬]*門。
寢殿鐘虡在行馬中,園寺吏捨在殿北。
堤封田十二頃五十四畝。
因寢為廟。
帝王世記曰:「在雒陽東,去雒陽三十二里。」
帝宣陵,帝王世記曰:「山方三百步,高十二丈。
雒陽東南,去雒陽三十里。」
靈帝文陵,帝王世記曰:「山方三百步,高十二丈。
雒陽西北,去雒陽二十里。」
獻帝禪陵,帝王世記曰:「不起墳,深五丈前堂一丈八尺後堂一丈五尺,角廣六尺
河內山陽之濁城西北,去濁城直行十一里,斜行七里,去懷陵百一十里,去山陽五十里,南去雒陽三百一十里。
蔡質漢儀曰:「十二陵令河南尹無敬也。
魏文帝終制略曰:「漢文帝之不發霸陵無求也。
光武之掘原陵封樹也。
霸陵之完,功在釋之;原陵之掘,罪在明帝
是釋之忠以利君,明帝愛以害親也。
忠臣孝子,宜思釋之之言,察明帝之戒,存於所以安君定親,使魂靈萬載無危,斯則賢聖忠孝矣。
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亦無不掘之墓也。
喪亂以來漢氏諸陵無不發掘至乃燒取玉柙金縷骸骨並盡,是焚如之刑也,豈不重痛哉。
禍由乎厚葬封樹、霍為我戒,不亦明乎!
」臣昭案:
董卓傳:「使呂布發諸帝陵及公卿以下頤墓,收其珍寶
別傳曰:「發成帝陵,解金縷,探含璣焉。
呂氏春秋略曰:「審知生,聖人之要也;審知死,聖人之極也。
知生者,不以物害生;知死者不以物害死。
凡生天地之閒,其必有死。
孝子之重其親者,若親之愛其子,不棄溝壑故有葬送之義。
葬者,藏也。
生人心為之慮,則莫如無動,無動莫如無利。
葬淺則狐狸掘之,深則及水泉,故必高陵之上,以避二害
然而奸寇之變,豈不惑哉!
民之於利也,犯白刃涉危難以求之;忍親戚,欺知交以求之。
今無此危,無此醜,而為利甚厚,固難禁也。
國彌大,家彌富,其葬彌厚,珠玉金銅不可勝計
奸人聞之,轉以相告,雖有嚴刑重罪不能止也。
死者彌久,生者彌疏,彌疏則守之彌怠。
藏器如故而守之有怠,其勢固必掘矣。
世*(至)**[主]*為丘隴其高山陵,樹之若林藪,或設闕庭都邑
以此示富則可矣,以此死者則惑矣!
大凡死者,其視萬世猶一*(瞑)**[瞚]*也。
人之壽,久者不過百,中者六十。
以百與六十為無窮者慮,其情固不相當矣。
必以無窮為慮,然後為可。
今有銘其墓曰,『此中有金寶甚厚,不可掘也』,必為世笑矣。
而為之闕庭自表,此何異彼哉!
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國也。
無不之國,是無不掘之墓。
耳目所聞見,則齊、荊、燕嘗亡矣;
中山已亡矣;趙、韓、魏皆失其故國矣。
自此以上亡國不可勝數,故其大墓無不掘也。
而猶皆爭為之,豈不悲哉!
今夫君之不令民,父之不*(教)**[孝]*子,兄之不悌弟,皆鄉邑所遺,而憚耕耒之勞者也。
不事耕農,而好鮮衣侈食。
智巧窮匱,則合黨連觿,而謀名丘大墓。
曾不能禁也,此有葬自表之禍也。
昔堯葬谷林,通樹之;舜葬紀巿,不變肆;禹葬會稽不變人徒
非愛其費,以為死者*[慮]*也。
先王之所惡,惡死者之辱。
以為則不發,不發則不辱,故必以儉而合乎山原也。
未亡而東頤掘,齊未亡莊公*[頤]*掘。
國存而乃若此,又況滅名之後乎!
此愛而厚葬之故也。
欲愛而反害之,欲安而反危之,忠臣孝子不可以厚葬矣。
季孫璵璠斂,孔子歷級而止之,為無窮慮也。」
公元64年
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司空特牲謚於祖廟如儀
長樂太僕少府大長秋喪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禮儀
[一]  注[一]丁孚漢儀曰:「永平七年,陰太后崩,晏駕詔曰:『柩將發於殿,腢臣百官陪位黃門鼓吹三通鳴鐘鼓天子舉哀
女侍史官三百人皆著素,參以白素,引棺挽歌,下殿就車黃門宦者引以出宮省
太后魂車鸞路青羽蓋,駟馬龍旗九旒,前有方相,鳳皇車大將軍參乘太僕妻御,*[女騎夾轂]*悉道。
公卿百官天子鹵簿儀。
』後和熹鄧後葬,案以為儀,自此皆降損於前事也。」
合葬羨道開通皇帝便房太常導至羨道,去杖,中常侍受,至柩前,謁,伏哭止如儀
辭,太常導出,中常侍授杖,升車歸宮。
已下,反虞立主如禮。
郊廟祭服皆下便房
五時朝服一襲陵寢,其餘及宴服皆封以篋笥,藏宮殿後合室。
諸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薨,皆令贈印璽玉柙銀縷;大貴人長公主銅縷
諸侯王貴人公主、公、將軍特進皆賜器,官中二十四物。
使者治喪,穿作,幟,百官會送如故事。
諸侯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洞朱,雲氣畫。
公、特進樟棺黑漆
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
[一]朝臣中二千石將軍使者弔祭郡國二千石、六百石以至黃綬,皆賜常車驛牛贈祭。
宜自佐史以上達,大斂皆以朝服
君臨吊若遣使者主人免絰去杖望馬首如禮。
免絰去杖,不敢以戚凶服尊者
[二]自王、主、貴人以下佐史送車騎導從吏卒,各如其官府
載飾以蓋,龍首魚尾,華布牆,纁上周交絡前後雲氣畫帷裳。
中二千石以上有輜,左龍右虎朱鳥玄武公侯以上倚鹿伏熊。
千石以下緇布蓋牆,魚龍首尾而已
二百石黃以下至於處士,皆以簟席為牆蓋。
正妃夫人、妻皆如之。
諸侯王,傅、相、中尉內史喪事大鴻臚奏謚,天子使者璧帛,載日命謚如禮
下陵,腢臣醳麤服如儀主人如禮。
  注[一]丁孚漢儀曰:「孝靈帝馬貴人,贈步搖赤紱葬,青羽蓋、駟馬
柩下殿,女侍二百人素衣輓歌,引木下就車黃門宦者引出宮門。」
注[二]前書賈山上書曰:「古之賢君於臣也,尊其爵祿而親之,疾則臨視之無數,死則往吊哭之,臨其小斂大斂
已棺塗前後為之服,錫衰絰而三臨其喪。
未斂而不飲酒食肉,未葬不舉樂
可謂盡禮矣。
服法服,端容貌,正顏色,然後見之,故臣莫敢不竭力盡死以報其上,功德立於世,而令問不忘也。
起居注曰:「太尉賈充薨,皇太子□之父,又太保也,有司奏依漢元明二帝親臨師保故事皇太子素服發哀,又臨其喪。」
贊曰:大禮雖簡,鴻儀則容。
天尊地卑,君莊臣恭。
質文通變哀敬交從。
元序斯立,家邦乃隆。

校勘

三一四二頁一0行*[廣]*二寸半據盧校補,與通典合。
三一四二頁一0行*(請)*諸衣衿斂之盧云「請」字衍
今據刪。
三一四二頁一一行諸侯飯以珠唅以*(珠)**[璧]*據盧校改
按:盧依禮檀弓正義引改,錢大昭亦謂當作「璧」。
三一四三頁一0行兵官戎按:盧雲此三字衍,通典無。
集解黃山說,謂此三字為文不可得解,合下三公太常為文,辭亦不相屬,注何以涉及車器介士,知此文必有誤脫矣。
三一四四頁一行及因郵奉奏按:集解黃山說,謂「及」乃「各」形近之誤,謂皆得不遣人奉奏也。
三一四四頁三行文帝遺詔文按:盧校下「文」字改「又」。
三一四四頁五行紅者*(中)**[小]*祥大祥以紅為領緣*[也]*據盧校改「中」為「小」。
惠棟說補「也」字。
三一四四頁五行纖「者」禫也凡三十六日而釋*[服]*據集解惠棟說補。
三一四四頁七行太僕*[駕]*四輪為賓集解錢大昕說,謂「僕」下脫「駕」字,當依獻帝紀注增。
今據補。
三一四五頁一行長三仞按:「仞」原斗「刃」,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三一四五頁七行東面奉*[謚]*策據盧校補
三一四五頁八行再拜立*(哭)*據盧校刪。
按:盧云「哭」字衍下方太常跪曰哭。
三一四五頁一0行*(毆)**[驅]*方良殿本改。
三一四五頁一二行載車著白系參繆紼按:盧雲通典「系」作「絲」。
三一四五頁一四行校尉三*[百]*人集解錢大昕說,謂「三」下脫「百」,當依獻帝紀注增。
今據補。
三一四五頁一四行巴俞擢歌六十人按:盧雲巴俞擢即巴渝擢,何焯校本改「棹」。
古樂府棹歌行
棹,徒了切。
錢大昕獻帝紀注作「嬥」,音徒了反。
又按:「六十人」原斗「六十九」,逕改正
三一四六頁一行列侯*(宜)**[直]*九賓東北西上據盧校改
三一四六頁一二行瑟六琴一按:盧雲通典作「琴六瑟一」,似是
三一四七頁一四行太常大鴻臚請哭止*[哭]*如儀據盧校補
三一四八頁一0行小斂室中□下按:「□」原斗「墉」,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下同
三一四九頁四行堤封按:汲本、殿本「堤」皆作「提」。
三一四九頁四行帝王世記汲本、殿本「記」作「紀」,下同
按:諸志劉昭注所引帝王世紀之「紀」字,紹興本皆作「記」。
三一四九頁一七行*[在雒陽]*西北集解黃山說補。
三一五0頁一行四出*[司馬]*門據集解黃山說補。
三一五0頁九行至乃燒取玉柙金縷按:汲本、殿本作「鏤」,誤。
三一五0頁一六行世*(至)**[主]*為丘隴盧校依呂覽改「至」為「之」。
校補謂「至」當作「主」。
今按:呂覽作「世之」,就大概言也,就本文文勢,作「世主」亦得。
且至與主形近易鬥,疑劉昭注本作「主」也。
今依校補改為「主」。
三一五0頁一七行其視萬世猶一*(暝)**[瞚]*也據盧校改
按:盧雲瞚同瞬,作「瞑」鬥。
校補錢大昭說,謂今呂覽「瞑」作「瞚」。
三一五一頁四行父之不*(教)**[孝]*子據盧校改,與呂覽合。
三一五一頁七行以為死者*[慮]*也據盧校補,與呂覽合。
三一五一頁八行未亡莊公*[頤]*掘據盧校補,與呂覽合。
三一五一頁八行國存而乃若此按:「乃」原斗「力」,逕改正
三一五一頁一五行太僕妻御*[女騎夾轂]*悉道據集解惠棟說補。
按:盧校改「道」為「導」,今以道導通,故不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