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汉-刘珍

卷二 帝纪二

作者: 刘珍

卷二 显宗孝明皇帝纪

作者: 刘珍

显宗孝明皇帝

孝明皇帝讳阳,[1]一名庄,世祖之中子也。[2]建武四年五月甲申,[3]皇子阳生,丰下锐上,颜赤色,[4]有似于尧,上以赤色名之曰阳。[5]年十岁通《春秋》,[6]上循其头曰「吴季子」。[7]阳对曰:[8]「愚戆无比。」及阿乳母以问师傅,曰:「少推诚对。」师傅无以易其辞。母光烈皇后,初让尊位为贵人,故帝年十二以皇子立为东海公,[9]三岁进爵为王。[10]幼而聪明睿智,容貌壮丽,[11]世祖异焉,数问以政议,应对敏达,谋谟甚深。温恭好学,敬爱师傅,所以承事兄弟,亲密九族,[12]内外周洽。世祖愈珍上德,以为宜承先序。建武十七年十月,诏废郭皇后,[13]立阴贵人为皇后,以上为皇太子,[14]治尚书,[15]备师法,兼通四经,[16]略举大义,博观群书,以助术学,无所不照。[17]中元二年二月,[18]世祖崩,皇太子即位。[19]帝即祚。[20]长思远慕,至踰年,乃率诸王侯、公主、外戚、郡国计吏上陵,如会殿前礼。正月,上谒原陵,[21]梦先帝、太后如平生,亲率百官上陵,其日降甘露,[22]积于树,百官取以荐。会毕,上伏御床视太后镜奁中物,感动悲涕,令易脂泽妆具。左右皆泣,莫能仰视。长水校尉樊鯈奏言,[23]先帝大业,当以时施行,欲使诸儒共正经义,颇令学者得以自助。于是下太常、将军、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王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明帝封太后弟阴兴子庆为鲖阳侯,[24]子博隐强侯,[25]阴盛为无锡侯,楚王舅子许昌龙舒侯。永平二年正月,[26]上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上及公卿列侯始服冕冠、衣裳。祀毕,登灵台。[27]三月,[28]上初临辟雍,行大射礼。[29]十月,上幸辟雍,初行养老礼。诏曰:[30]「十月元日,[31]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32]安车软轮,朕亲袒割牲,祝哽在前,祝噎在后。[33]三老常山李躬,[34]年耆学明,以二千石禄养终身。五更沛国桓荣,[35]以尚书教朕十有馀年,其赐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甲子,上幸长安,[36]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历览馆舍邑居旧处,[37]会郡县吏,劳赐作乐。有县三老大言:[38]「陛下入东都,臣望颜色容仪,类似先帝,臣一驩喜。百官严设如旧时,臣二驩喜。见吏赏赐,识先帝时事,臣三驩喜。陛下听用直谏,默然受之,臣四驩喜。陛下至明,惩艾酷吏,视人如赤子,臣五驩喜。进贤用能,各得其所,臣六驩喜。天下太平,德合于尧,臣七驩喜。」帝令上殿,[39]欲观上衣,因举虎头衣以畏三老。上曰:「属者所言我尧,削章不如饱饭。」十一月,[40]诏京兆、右扶风以中牢祠萧何、霍光,出郡钱谷给萧何子孙,在三百里内者,悉令侍祠。[41]永平三年诏曰:[42]「登灵台,正仪度。」春二月,[43]图二十八将于云台,[44]册曰:「部符封侯,或以德显。」秋八月,[45]诏曰:「琁玑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会明帝改其名,郊庙乐曰太予乐,[46]正乐官曰太予乐官,以应图谶。十月,[47]上与皇太后幸南阳章陵,周观旧庐,召见阴、邓故人。上在于道所幸见吏,劳赐省事毕,步行观部署,[48]不用辇。[49]甲夜读众书,[50]乙夜尽乃寐,先五鼓起,率常如此。四年,[51]诏书曰:「朕亲耕于藉田,[52]以祈农事。」五年十月,上幸邺,赵王栩会邺,[53]赐钱百万。六年,[54]庐江太守献宝鼎,出王雒山,纳于太庙。诏曰:「易鼎足象三公,[55]岂非公卿奉职得理乎?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56]以备器用。」七年,[57]公卿以芝生前殿,奉觞上寿。八年十月,[58]上临辟雍,养三老、五更。礼毕,上手书赦令,[59]尚书仆射持节诏三公。[60]九年,诏为四姓小侯置学。[61]十年闺月,[62]行幸南阳,祠章陵。以日北至,[63]复祠于旧宅。[64]礼毕,召校官弟子作雅乐,[65]奏鹿鸣,[66]上自御埙篪和之,[67]以娱嘉宾。[68]至南顿,[69]劳飨三老、官属。是时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被野。[70]十二年,[71]以益州徼外哀牢王率众慕化,地旷远,置永昌郡。十三年二月,上耕藉田毕,[72]赐观者食。有一诸生前举手曰:「善哉!文王之遇太公也。」上书板曰:「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也。」有司奏楚王英聚奸猾。[73]十四年,[74]帝作寿陵,陵东北作庑,长三丈,五步出外为小厨,财足祠祀。明帝自制石椁,[75]广丈二尺,长二丈五。十五年二月,东巡狩。癸亥,帝耕于下邳。[76]三月,幸孔子宅,[77]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78]御讲堂,[79]命太子、诸王说经。幸东平王宫。[80]上怜广陵侯兄弟,[81]赐以服御之物,又以皇子舆马,悉赋予之。[82]十七年春,甘露仍降,树枝内附,[83]芝生前殿,[84]神雀五色,翔集京师。[85]是夜,上梦见先帝、太后,[86]梦中喜觉,因悲不能寐。[87]明旦上陵,百官、胡客悉会,太常丞上言陵树华有甘露,上令百官采甘露。受赐毕,罢,上从席前伏御床,视太后镜奁中物,流涕,敕易奁中脂泽妆具。自帝即位,遵奉建武之政,[88]有加而无损。初,世祖闵伤前世权臣太盛,外戚预政,上浊明主,[89]下危臣子,汉家中兴,唯宣帝取法。至于建武,朝无权臣,外族阴、郭之家,不过九卿,亲属势位,[90]不能及许、史、王氏之半。至永平,后妃外家贵者,裁家一人备列将校尉,在兵马官,充奉宿卫,阖门而已无封侯豫朝政者。自皇子之封,皆减旧制。尝案舆地图,[91]皇后在傍,言钜鹿、乐成、广平各数县,租谷百万,帝令满二千万止。诸小王皆当略与楚、淮阳相比,[92]什减三四,[93]曰:「我子不当与先帝子等。」又国远而小于王,善节约谦俭如此。[94]八月,[95]帝崩于东宫前殿,在位十八年,时年四十八,谥曰孝明皇帝,葬显节陵。[96]十二月,有司奏上尊号曰显宗,庙与世宗庙同日而祠,祫祭于世祖之堂,共进武德之舞,如孝文皇帝祫祭高庙故事。孝明皇帝尤垂意于经学,[97]即位,删定拟议,稽合图谶,封师太常桓荣为关内侯,亲自制作五行章句。每飨射礼毕,正坐自讲,[98]诸儒并听,四方欣欣。是时学者尤盛,冠带搢绅游辟雍而观化者以亿万计。[99](《御览》卷九一)

校勘记

肃宗孝章皇帝纪

作者: 刘珍

肃宗孝章皇帝

孝章皇帝讳炟,[100]孝明皇帝太子也。[101]永平三年二月,[102]以皇子立为太子。年四岁,幼而聪达才敏,[103]多识世事,动容进止,[104]圣表有异。壮而仁明谦恕,温慈惠和,[105]宽裕广博,亲爱九族,矜严方厉,威而不猛。[106]既志于学,始治尚书,遂兼五经,周览古今,[107]无所不观。于是上敬重之,[108]每事咨焉。以至孝称,孜孜膝下。[109]永平十八年,孝明皇帝崩,帝即位。(《御览》卷九一)

诏曰:[110]「行太尉事赵憙,[111]三世在位,为国元老,其以憙为太尉。」[112](《书钞》卷五二)

建初二年,诏齐相其止勿复送冰纨、方空縠、吹纶絮也。[113](《御览》卷八一九)

建初四年,诏诸王、诸儒会白虎观,讲五经同异。[114](《初学记》卷二一)

章帝元和元年,日南献白雉、白犀。[115](《御览》卷八九〇)

章帝行幸,[116]敕御史、司空,道桥所过历树木,[117]今方春月,[118]无得有所伐,[119]辂车可引避也。(《御览》卷一九)

章帝元和二年,东巡狩,[120]至于岱宗,柴望毕,[121]有黄鹄三十从西南来,经祀坛上,东过于宫,翱翔而上。孔子后褒成侯等咸来助祭。[122]祀五帝于汶上明堂,[123]耕于定陶。[124](《稽瑞》、《初学记》卷一三、《御览》卷九一六、范晔《后汉书》卷三〈章帝纪〉李贤注)

祠礼毕,命儒者论难。[125](司马彪《续汉书·祭祀志》中刘昭注)

章帝东巡狩,祠泰山,还,幸东平王宫,涕泣沾襟。(《御览》卷四八八)

章帝元和二年,凤凰三十九、麒麟五十一、白虎二十九、黄龙四、青龙、黄鹄、鸾鸟、神马、神雀、九尾狐、三足乌、赤乌、白兔、白鹿、白燕、白鹊、甘露、嘉瓜、秬秠、明珠、芝英、华平、朱草、木连理实,日月不绝,载于史官,不可胜纪。[126](《类聚》卷九八)

凤凰见肥城句窳亭槐树上。[127](范晔《后汉书》卷三〈章帝纪〉李贤注)

章帝元和二年,三足乌集沛国。三年,代郡高柳乌子生三足,大如鸡,色赤,头上有角,长寸馀。五月戊申,诏曰:[128]「乃者白乌、神雀、甘露屡臻,[129]降自京师。」[130]又有赤乌、白燕。(《永乐大典》卷二三四五)

元和三年,白虎见彭城。[131](《玉海》卷一九八)

章帝章和元年,嘉谷孳生。[132](《稽瑞》)

章和中,有华平生也。[133](《稽瑞》)

章帝时,白狐见,群臣上寿。(《稽瑞》)

章帝时,[134]美阳得铜酒樽,采色青黄,有古文。(《御览》卷七六一)

章帝赐尚书剑各一,[135]手署姓名,韩棱楚龙泉,[136]郅寿蜀汉文,[137]陈宠济南锻成。[138]一室两刃,其馀皆平剑。其时论者以为棱渊深有谋,故得龙泉。寿明达有文章,故得文剑。[139]宠敦朴,有善于内,不见于外,故得锻成剑,皆因名而表意。(《初学记》卷一一)

明德太后姊子夏寿等私呼虎贲张鸣与敖戏争斗,上特诏曰:「尔虎贲将军,蒙国厚恩,位在中臣,宿卫禁门,当进人不避仇雠,举罚不避亲戚。今者反于殿中交通轻薄,虎贲兰内所使,至命欲相杀于殿下,不避门内,畏懦恣纵,始不逐捕,此皆生于不学之门所致也。」[140](《御览》卷二四一)

章帝时,嘉禾嘉麦,日月不绝。(《御览》卷八七三)

章和元年诏:「芝草之类,岁月不绝。」[141](《合璧事类》卷一九)

序曰:[142]孝乎惟孝,友于兄弟,[143]圣之至要也。乾乾夕惕,[144]寅畏皇天,[145]帝王之上行也。明德慎罚,汤、文所务也。[146]密静天下,[147]容于小大,高宗之极致也。肃宗兼兹四德,以继祖考。臣下百僚,力诵圣德,纪述明诏,不能辨章,岂敢空言增广,以累日月之光。(《御览》卷九一)

校勘记

卷二 穆宗孝和皇帝纪

作者: 刘珍

穆宗孝和皇帝

孝和皇帝讳肇,[148]章帝之中子也。[149]母曰梁贵人,早薨。上自岐嶷,[150]至于总角,孝顺聪明,宽和笃仁。[151]孝章由是深珍之,[152]以为宜承天位。年四岁,以皇子立为太子,初治尚书,遂兼览书传,[153]好古乐道,[154]无所不照。章和二年春二月,章帝崩,太子即位。永元元年,[155]诏有司京师离宫园池,悉以假贫人也。二年二月壬午,[156]日有食之,史官不觉,涿郡言之。三年春正月,[157]帝加元服。[158]时太后诏袁安为宾,[159]赐束帛、乘马。诏曰:[160]「高祖功臣,萧、曹为首,有传世不绝之谊。[161]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162]朕甚悯焉。望长陵东门,见二臣之墓,[163]生既有节,终不远身,谊臣受宠,古今所同。遣使者以中牢祠,[164]大鸿胪悉求近亲宜为嗣者,须景风绍封,[165]以彰厥功。」[166]四年春正月,[167]单于乞降,赐玉具剑,羽盖车一驷,中郎将持节卫护焉。六月,[168]大将军窦宪潜图弑逆,[169]幸北宫,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瑝,[170]使谒者收宪大将军印绶,遣宪及弟笃、景就国,到皆自杀。五年正月,宗祀五帝于明堂,遂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人,[171]恣得收捕,[172]不收其税。六月,[173]郡国大雨雹,大如雁子。六年六月,和帝初令伏闭昼日。[174]七月,[175]京师旱。幸洛阳寺,[176]录囚徒,举冤狱。未还宫而澍雨。[177]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擅国重译奉贡。[178]改殡梁皇后于承光宫,[179]仪比敬园。[180]初,后葬有阙,窦后崩后,乃议改葬。十年五月丁巳,[181]京师大雨,南山水流出至东郊,坏民庐舍。十一年,[182]复置右校尉官,置在西河鹄泽县。十二年,象林蛮夷攻燔官寺。[183]秭归山高四百馀丈,[184]崩填溪水,厌杀百馀人。[185]十一月癸酉夜,[186]白气长三丈,起国东北,指军市十日。是月,西域蒙奇、疏勒二国归义。十三年春正月上日,[187]上以五经义异,[188]书传意殊,亲幸东观,览书林,阅篇籍。[189]十六年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坯山。[190]元兴元年五月,右扶风雍地裂。[191]朝无宠族,[192]政如砥矢,惠泽沾濡,鸿恩茂笃。[193]外忧庶绩,内勤经艺,[194]自左右近臣,皆诵诗、书。[195]德教在宽,仁恕并洽。是以黎元宁康,方国协和,[196]贞符瑞应,[197]八十馀品,帝让而不宣,故靡得而记。元兴元年十二月,[198]帝崩于章德前殿,在位十七年,时年二十七,葬顺陵,庙曰穆宗。(《御览》卷九一)

序曰:穆宗之嗣世,正身履道,以奉大业。[199]宾礼耆艾,动式旧典。宫无嫔嫱郑、卫之宴,[200]囿无槃乐游畋之豫。躬履玄德,虚静自损。是以屡获丰年,远近承风云尔。[201](《御览》卷九一)

校勘记

卷二 孝殇皇帝纪

作者: 刘珍

孝殇皇帝

孝殇皇帝讳隆,[202]和帝之少子也。和帝皇子数十,生者辄夭,故殇帝养于民。元兴元年十二月,和帝崩。是日仓卒,殇帝时生百馀日,乃立以为皇太子。其夜即位,尊皇后邓氏为皇太后。帝在襁褓,太后临朝。殇帝诏省荏弱平簟。[203]延平元年八月,帝崩于崇德前殿,年二岁,葬康陵。(《御览》卷九一)

孝殇襁褓承统,[204]寝疾不豫,天命早崩,国祚中绝,社稷无主,天下敖然,[205]赖皇太后临朝,[206]孔子称「有妇人焉」,[207]信哉!(《御览》卷九一)

校勘记

  1. 「孝明皇帝」,事详范晔《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九、卷一〇。汪文台辑薛莹《后汉书》、司马彪《续汉书》卷一、谢沈《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华峤《后汉书》卷一亦略载其事。《类聚》卷一二引袁山松《后汉书》云:「皇帝讳阳,一名庄,字子丽。」《四库全书》考證云:「明帝本名阳,建武十九年立为皇太子,始改名庄。范书《明帝纪》直作讳庄,盖举后以概前,观光武建武十九年诏书可见。」
  2. 「世祖之中子也」,《初学记》卷一七、《御览》卷四一一引云:「明帝,光武第四子。」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显宗孝明皇帝讳庄,光武第四子也。」
  3. 「建武四年五月甲申」,此句至「师傅无以易其辞」诸句原无,《御览》卷九一引,今据增补。
  4. 「颜」,《类聚》卷一二引同,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引作「项」。
  5. 「以」,《御览》卷九一引作「曰」,《类聚》卷一二引作「以」,今据改。
  6. 「年十岁通《春秋》」,原误作「至十三年通《春秋》」。《类聚》卷一二引作「年十三通《春秋》」,「三」乃「岁」之讹。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十岁能通《春秋》。」可證。
  7. 「循」,抚摩。《汉书·李陵传》云:「立政等见陵,未得私语,即目视陵,而数数自循其刀环。」颜师古注云:「循谓摩顺也。」「头」,《类聚》卷一二引作「颈」。「季子」,即季札。
  8. 「阳对曰」,《四库全书》考證云:「按东观为本朝之史,不应称帝名,当属后人所加。」
  9. 「年」,此字原无,《类聚》卷一二引有,今据增补。
  10. 「三岁进爵为王」,原无「进」字,《类聚》卷一二引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建武十五年封东海公,十七年进爵为王。」
  11. 「容貌壮丽」,《书钞》卷一引此一句。
  12. 「亲密九族」,《书钞》卷六引此一句。
  13. 「诏废郭皇后」,原无「诏」字,《类聚》卷一二引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七年载:「冬十月辛巳,废皇后郭氏为中山太后,立贵人阴氏为皇后。」
  14. 「以上为皇太子」,此句《类聚》卷一二引作「上以东海王立为皇太子」。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十九年载:「六月戊申,诏曰:『春秋之义,立子以贵。东海王阳,皇后之子,宜承大统。皇太子彊,崇执谦退,愿备藩国。父子之情,重久违之。其以彊为东海王,立阳为皇太子,改名庄。」
  15. 「治尚书」,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师事博士桓荣,学通尚书。」《桓荣传》云:「建武十九年,年六十馀,始辟大司徒府。时显宗始立为皇太子,选求明经,乃擢荣弟子豫章何汤为虎贲中郎将,以尚书授太子。世祖从容问汤本师为谁,汤对曰:『事沛国桓荣。』帝即召荣,令说尚书,甚善之。拜为议郎,赐钱十万,入使授太子。」
  16. 「四」,原作「九」,聚珍本同。《书钞》卷一二、《类聚》卷一二、《唐类函》卷二五引作「四」,今据改。
  17. 「无所不照」,此句以上一段文字,聚珍本据各书所引连缀为「孝明皇帝讳阳,一名庄,世祖之中子也。建武四年夏五月甲申,帝生,丰下锐上,项赤色,有似于尧。世祖以赤色名之曰阳。幼而聪明睿智,容貌庄丽,十岁通《春秋》,推诚对,师傅无以易其辞。母光烈皇后初让尊位为贵人,故帝年十二以皇子立为东海公。时天下垦田皆不实,诏下州郡检覆,百姓嗟怨,州郡各遣使奏其事。世祖见陈留吏牍上有书曰:『颍川、弘农可问,河南、南阳不可问。』因诘吏,吏抵言于长寿街得之。世祖怒。时帝在幄后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世祖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阳不可问?』对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踰制,不可为准。』世祖令虎贲诘问,乃首服,如帝言。遣谒者考实,具知奸状,世祖异焉。数问以政议,应对敏达,谋谟甚深,温恭好学,敬爱师傅,所以承事兄弟,亲密九族,内外周洽。世祖愈珍帝德,以为宜承先序。十七年冬十月,诏废郭皇后,立阴贵人为皇后。帝进爵为王,十九年,以东海王立为皇太子,治尚书,备师法,兼通九经,略举大义,略览群书,以助术学,无所不照」。其中「时天下垦田皆不实」至「具知奸状」一段文字,系综合《类聚》卷一六,《御览》卷一九五、卷六〇六所引辑录。据范晔《后汉书·刘隆传》,此段文字当出《东观汉记·刘隆传》,今从《显宗孝明皇帝纪》中删去,移入《刘隆传》。
  18. 「中元二年二月」,「元」字原误作「平」,聚珍本尚不误,今据改正。「年」字下聚珍本有「春」字。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世祖光武帝卒于中元二年春二月戊戌。
  19. 「皇太子即位」,「皇」字下原有「后」字,显系衍文,今删去。
  20. 「帝即祚」,此句至「莫能仰视」,诸句原无,《御览》卷四一一引,今据增补。原无「帝」字,据文义补入。《初学记》卷一七引云:「明帝,光武第四子,阴后所生。即祚,长思慕,至踰年正月,当谒原陵,梦先帝、太后如平生欢。朝率百官上陵,上伏御床视太后镜奁中物,感动悲涕,令易脂泽妆具,左右皆泣,莫敢仰视。」字句稍略。
  21. 「上谒原陵」,《通鉴》卷四四云:「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乘舆拜神坐,退,坐东厢,侍卫官皆在神坐后,太官上食,太常奏乐,郡国上计吏以次前,当神轩占其郡谷价及民所疾苦。」「原陵」,光武帝葬此。
  22. 「其日降甘露」,《书钞》卷六引「甘露降」一句,即出于此。
  23. 「长水校尉樊倏奏言」,此句至「讲议五经同异」诸句原无,聚珍本有,不知辑自何书,今据增补。《书钞》卷一二仅引「会儒白虎观」一句,《唐类函》卷二五引同。
  24. 「明帝封太后弟阴兴子庆为鲖阳侯」,此句至「楚王舅子许昌龙舒侯」诸句原无,聚珍本有,《类聚》卷五一亦引,今据增补。原脱「子庆」二字,范晔《后汉书·阴兴传》云:「永平元年诏曰:『……其以汝南之鲖阳封兴子庆为鲖阳侯,庆弟博为濦强侯。』」袁宏《后汉纪》卷九云:「永平元年四月癸卯,封故卫尉阴兴子庆为鲖阳侯,博为隐强侯,楚王舅子许昌为龙舒侯。」今据校补。
  25. 「博」,原误作「傅」,今据范晔《后汉书·阴兴传》、袁宏《后汉纪》卷九校正。
  26. 「永平二年正月」,此句至「登灵台」诸句原无,《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云:「永平二年正月,上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祀毕,登灵台。」又引云:「永平三年正月,上宗祀武皇帝于明堂,礼毕,升灵台。」「三年」乃「二年」之讹。又引云:「永平二年,上及公卿列侯始服冕冠、衣裳。」此段文字即据以上各处所引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屦以行事。礼毕,登灵台」。袁宏《后汉纪》卷九云: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祀光武皇帝于明堂,始服冕、佩玉。礼毕,登灵台,观云物,大赦天下」。
  27. 「登灵台」,据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春正月宗祀光武帝于明堂,礼毕,登灵台,遂使尚书令持节诏骠骑将军、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以配五帝」云云。《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云:「明帝宗祀五帝于明堂,光武皇帝配之。」即系括引诏文大意。此二句不便连缀于本书《明帝纪》中,姑置于注中。「五帝」,范书《明帝纪》李贤注引《五经通义》云:「苍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黄帝含枢纽,白帝白招炬,黑帝协光纪。」
  28. 「三月」,此句原作「永平二年二月」。「永平二年」四字,为避免与上文重出,今删去。「二月」乃「三月」之讹,《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有一处引作「三月」,卷三张衡〈东京赋〉李善注亦引作「三月」,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载:「三月,临辟雍,初行大射礼。」《通鉴》卷四四同,今据改正。
  29. 「大」,此字原脱,《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两引皆有「大」字,又卷三张衡〈东京赋〉李善注引亦有「大」字,今据增补。
  30. 「诏曰」,此二字原无,据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下文「元日」云云为明帝诏文,此当有「诏曰」二字。聚珍本已补入,今从之。
  31. 「十月元日」,此句至「祝噎在后」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于明帝诏「令月元日」句下引《东观汉记》注云:「十月元日。」《书钞》卷六七引云:「永平二年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朕亲袒割牲,祝哽在前,祝咽在后。」又引云:「明帝永平二年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软轮。」又引云:「永平二年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文选》卷三张衡〈东京赋〉李善注引云:「永明二年诏曰:『十月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朕亲袒割牲。』」「永明」乃「永平」之讹。此段文字即综合以上诸书所引增补。
  32. 「尊事三老,兄事五更」,《礼记·文王世子》云:「遂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郑玄注:「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养之,示天下之孝悌也。」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刘昭注引卢植《礼记》注云:「选三公老者为三老,卿大夫中之老者为五更。」《汉书·礼乐志》云:「养三老、五更于辟雍。」
  33. 「祝哽在前,祝噎在后」,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云:「老人食多哽噎,故置人于前后祝之,令其不哽噎也。」司马彪《续汉书·礼仪志》载养三老、五更之仪云:「养三老、五更之仪,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讲师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老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也。皆服都纻大袍单衣,皂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扶王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斋于太学讲堂。其日,乘舆先到辟雍礼殿,御坐东厢,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屏,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阶,天子揖自礼。三老升,东面,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酳,祝鲠在前,祝饐在后。五更南面,公进供礼,亦如之。」
  34. 「三老常山李躬」,此下三句原无,《书钞》卷六七引《东观汉记》云:「《明帝纪》云:『永平二年诏曰:「三老常山李躬,年耆学明。」』」又《唐类函》卷四九引云:「三老常山李躬,年耆学明,以二千石禄养终身。」此下三句即据二书所引增补。聚珍本有《李躬传》,辑入「三老常山李躬」云云三句。《书钞》卷六七已明言此为《明帝纪》语,聚珍本不编于《明帝纪》,而置于《李躬传》,失之。
  35. 「五更沛国桓荣」,此下四句原无,《书钞》卷六七引云:「明帝永平二年诏曰:『五更沛国桓荣,以尚书教朕十有馀年,其赐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今据增补。本书《桓荣传》亦载此诏,文字大同小异。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载:「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养老礼。诏曰:『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礼,而未及临飨。眇眇小子,属当圣业。閒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令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软轮,供绥执授。侯王设酱,公卿馔珍,朕亲袒割,执爵而酳。祝哽在前,祝噎在后。……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诗》曰:「无德不报,无言不酬。」其赐荣爵关内侯,食邑五千户。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是此所辑诏语多所脱佚。
  36. 「甲子,上幸长安」,《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云:「永平二年十月,西巡,幸长安。」与此略有不同。卷三张衡〈东京赋〉李善注引云:「永明二年十月,幸长安,祠高庙。」「永明」乃「永平」之讹。
  37. 「历览馆舍邑居旧处」,此句《御览》卷四六七引作「历览宫馆旧处」。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十月载:「甲子,西巡狩,幸长安,祠高庙,遂有事于十一陵。历览馆邑,会郡县吏,劳赐作乐。」
  38. 「有县三老大言」,此句惠栋《后汉书·明帝纪》补注卷二引作「时有县三老上章云」。此句至「臣七驩喜」诸句原无,《御览》卷四六七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亦辑录此段文字,字句全同。
  39. 「帝令上殿」,此句至「削章不如饱饭」诸句原无。《书钞》卷一二九引云:「明帝时,至长安,有县三老上章云:『见陛下甚喜。』帝令上殿,欲观上衣,因举虎头衣以畏三老。」又卷一四四引云:「显宗西巡,三老怀章大言。上曰:『属者所言我尧,削章不如饱饭。』」今据二处所引增补。
  40. 「十一月」,此句至「悉令侍祠」诸句原无,《类聚》卷三八引,今据增补。此段文字《御览》卷五二六亦引,字句微异。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二年载:「十一月甲申,遣使者以中牢祠萧何、霍光。」
  41. 「祠」,《御览》卷五二六引同,聚珍本作「祀」。
  42. 「永平三年诏曰」,「三年」原误作「二年」,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三年春正月癸巳,诏曰:『朕奉郊祀,登灵台,见史官,正仪度』」云云。是此诏在永平三年,今据改正。聚珍本把此诏辑入永平二年,不可信。
  43. 「春二月」,此句至「或以德显」诸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文选》卷四〇任昉〈到大司马记室笺〉李善注引云:「明帝册曰:『剖符封侯,或以德显。』」疑聚珍本即据此辑录,又依文意略有增补。
  44. 「图二十八将于云台」,《通鉴》卷四四明帝永平三年二月载:「帝思中兴功臣,乃图画二十八将于南宫云台,以邓禹为首,次马成、吴汉、王梁、贾复、陈俊、耿弇、杜茂、寇恂、傅俊、岑彭、坚镡、冯异、王霸、朱祜、任光、祭遵、李忠、景丹、万脩、盖延、邳肜、铫期、刘植、耿纯、臧宫、马武、刘隆。又益以王常、李通、窦融、卓茂,合三十二人。马援以椒房之亲,独不与焉。」胡三省注云:「云台功臣之次,以邓禹、吴汉、贾复、耿弇、寇恂、岑彭、冯异、朱祜、祭遵、景丹、盖延、铫期、耿纯、臧宫、马武、刘隆为一列,马成、王梁、陈俊、杜茂、傅俊、坚镡、王霸、任光、李忠、万脩、邳肜、刘植、王常、李通、窦融、卓茂为一列。此序其次,不与前史合。」
  45. 「秋八月」,此句至「以应图谶」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三年载:「秋八月戊辰,改大乐为大予乐。」李贤注云:「尚书琁机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故据琁机钤改之。」《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东观汉记》云:「孝明诏曰:『琁玑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雅。」』会明帝改其名,郊庙乐曰太子乐,正乐官曰太子乐官,以应图谶。」「雅」字乃「予」字之讹,「太子乐」乃「太予乐」之讹,「太子乐官」乃「太子乐官」之讹。今据《文选》李善注所引辑补,又参酌范书《明帝纪》增补「秋八月」三字。《文选》卷四六颜延年〈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李善注引云:「孝明诏曰:『正大乐官曰大予乐官。』」字句较略。此段文字聚珍本辑作「秋八月,诏曰:『尚书璇玑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其改郊庙乐曰大予乐,乐官曰大予乐官,以应图谶。』」所辑字句多有改易。
  46. 「郊庙乐曰太予乐」,《通鉴》卷四四胡三省注引蔡邕《礼乐志》云:「汉乐四品,一曰太予乐,典郊庙、上陵殿诸食举之乐。二曰周颂雅乐,典辟雍、飨射、六宗、社稷之乐。三曰黄门鼓吹,天子所以宴乐群臣。四曰短箫铙歌,军乐也。」
  47. 「十月」,此句上原有「三年」二字,与上复出,今删去。
  48. 「步行观部署」,「行观」二字原误倒,姚本、聚珍本作「行观」,又《书钞》卷一四〇引云:「明帝幸南阳,所在见吏劳赐,步行观部署,不用辇。」亦作「行观」,今据改正。《书钞》卷一六引云:「历览宫观,步观部署。」与此有异。
  49. 「不用辇」,此句下聚珍本尚有「车」字。《御览》卷四三一引云:「明帝行部署,不用辇昼,甲夜乃解,偃读众书,乙夜尽寝,先五鼓起,率常如此。」「昼」乃「车」之讹。
  50. 「甲夜读众书」,「读」字,晏元《献公类要》卷九引作「观」。《书钞》卷一二引「甲夜读书」一句。
  51. 「四年」,此句至「以祈农事」诸句原无,《文选》卷三张衡〈东京赋〉李善注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四年春二月辛亥,诏曰:『朕亲耕藉田,以祈农事。京师冬无宿雪,春不燠沐,烦劳群司,积精祷求。而比再得时雨,宿麦润泽。其赐公卿半奉。有司勉遵时政,务平刑罚。』」此所引删削颇多。
  52. 「藉田」,范书《明帝纪》李贤注引《五经要义》云:「天子藉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敬也。藉,蹈也。言亲自蹈履于田而耕之。」
  53. 「赵王栩会邺」,此句原误作「徽赵王会邺」。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五年「冬十月,行幸邺,与赵王栩会邺」。此句下聚珍本有「常山」二字,系衍文。
  54. 「六年」,此句至「以备器用」诸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仅引「永平六年,庐江太守献宝鼎,出王雒山」三句,又引「明帝曰:『太常其以初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四句。「初祭」乃「礿祭」之讹。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六年载:「二月,王雒山出宝鼎,庐江太守献之。夏四月甲子,诏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铸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奸,不逢恶气。遭德则兴,迁于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沦亡。祥瑞之降,以应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兹?《易》曰鼎象三公,岂公卿奉职得其理邪?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陈鼎于庙,以备器用。……』」
  55. 「易鼎足象三公」,《通鉴》卷四五胡三省注:「三公鼎足承君,故云然。此盖易纬之辞。」按《易·鼎卦九四爻》辞云:「鼎折足,覆公餗。」又《系辞下》云:「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胜其任也。」此即括引易文大意,非出易纬。
  56. 「礿祭」,《尔雅·释天》云:「夏祭曰礿。」
  57. 「七年」,此句至「奉觞上寿」三句原无,《御览》卷九八五引,今据增补。
  58. 「八年十月」,袁宏《后汉记》卷一〇云「八年冬十一月」,月份有误。
  59. 「赦」,聚珍本作「诏」。
  60. 「尚书仆射持节诏三公」,「持」字原误作「待」,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八年十月载:「丙子,临辟雍,养三老、五更。礼毕,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诣度辽将军营,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妻子自随,便占著边县。父母同产欲相代者,悉听之。其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亡命者令赎罪各有差。凡徙者,赐弓弩衣粮。」
  61. 「九年,诏为四姓小侯置学」,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御览》卷六一三亦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九年载:「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张酺传》载:「永平九年,显宗为四姓小侯开学于南宫,置五经师。酺以尚书教授,数讲于御前。」《通鉴》卷四五明帝永平九年载:「帝崇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弟,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立学于南宫,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搜选高能以授其业。」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以非列侯,故称「小侯」。《东汉会要》卷一八「小侯」条注云:「颜氏家训谓以小年获封,故曰『小侯』。」可备一说。
  62. 「十年闰月」,此年闰四月。聚珍本作「十年夏闰四月」。
  63. 「以日北至」,原无「北」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日北至。」今据增补「北」字。范书《明帝纪》李贤注云:「北至,夏至也。」
  64. 「祠」,《水经注》卷二八引作「祀」。
  65. 「弟子」,聚珍本作「子弟」,《御览》卷五八〇引同。
  66. 「鹿鸣」,《诗·小雅》中的一篇,为宴群臣嘉宾之作。《毛诗·鹿鸣》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然后忠臣嘉宾,得尽其心矣。」
  67. 「上自御埙篪和之」,明帝幸南阳,自御埙篪事,《书钞》卷一二、卷一六、卷八二,《御览》卷五八〇亦引,又《书钞》卷一一一两引,字句或详或略。「埙」,《风俗通义·声音篇》云:「世本:『暴辛公作埙。』《诗》云:『天之诱民,如埙如篪。』埙,烧土为也,围五寸半,长三寸半,有四孔,其二通,凡为六孔。」「篪」,《风俗通义·声音篇》云:「世本:『苏成公作篪。』管乐,十孔,长尺一寸。《诗》云:『伯氏吹埙,仲氏吹篪。』」
  68. 「嘉宾」,《水经注》卷二八引作「宾客」。按「嘉宾」二字义长。
  69. 「至南顿」,原误作「至顷」,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十年夏四月闰月载:「闰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阳,……还,幸南顿,劳飨三老、官属。」
  70. 「牛被野」,「牛」字下聚珍本有「羊」字。
  71. 「十二年」,此句至「置永昌郡」诸句原无,《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今据增补。「十二年」三字李善注引原无,系据聚珍本补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内属,于是置永昌郡,罢益州西部都尉」。西南夷传云:「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种人内属,其称邑王者七十七人,户五万一千八百九十,口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一。西南去洛阳七千里,显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县,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领六县,合为永昌郡。」
  72. 「上耕藉田毕」,此事《书钞》卷九〇、《类聚》卷三九亦引,字句大同小异。
  73. 「有司奏楚王英聚奸猾」,《书钞》卷七〇引《东观汉记》云:「明帝纪云:『永平中,有司奏楚王英聚奸猾。』」楚王英谋反在永平十三年十一月,败后,国除,迁于泾县。「有司奏楚王英聚奸滑」当在永平十三年或以前。因有司上奏具体年月不可确考,姑附置于此。姚本、聚珍本皆未辑此段文字。
  74. 「十四年」,此句至「财足祠祀」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明帝纪》十四年载:「初作寿陵。」十八年又载:「帝初作寿陵,制令流水而已,石椁广一丈二尺,长二丈五尺,无得起坟。」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陵东北作庑,长三丈,五步出外为小厨,财足祠祀。」今据李贤注增补,又参酌范书增入「十四年,帝作寿陵」二句。此段文字姚本辑作「帝作寿陵,制令流水而已,陵东北作庑长三丈,五步外为小厨,财足祠祀」。聚珍本与姚本同,惟首句前增入「十四年」三字。
  75. 「明帝自制石椁」,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五五二引,今据增补。聚珍本作「帝自置石椁,广丈二尺,长二丈五尺」。
  76. 「癸亥,帝耕于下邳」,此二句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十五年春二月庚子,东巡狩。……癸亥,帝耕于下邳。」
  77. 「幸孔子宅」,《书钞》卷一六仅引「祀孔子宅」一句。
  78. 「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二弟」二字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明帝纪》云:「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今据增补。
  79. 「御讲堂」,《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一句。
  80. 「幸东平王宫」,「东平王」,谓刘苍,光武帝子,建武十五年封东平公,十七年进爵为王。范晔《后汉书·东平王苍传》云:永平「十五年春,行幸东平,赐苍钱千五百万,布四万匹」。
  81. 「上怜广陵侯兄弟」,光武帝子刘荆于建武十五年封山阳公,十七年进爵为王,明帝时因罪徙封广陵王,后自杀。永平十四年,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服王玺绶,食荆故国六县,又封元寿弟三人为乡侯。见范晔《后汉书·广陵思王荆传》。
  82. 「又以皇子舆马,悉赋予之」,「以」字原误作「圣」,今据聚珍本校正。范晔《后汉书·广陵思王荆传》云:永平十五年,「帝东巡狩,徵元寿兄弟会东平宫,班赐御服器物,又取皇子舆马,悉以与之」。
  83. 「内附」,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云:「内附谓木连理也。」
  84. 「芝生前殿」,《合璧事类》卷一九引云:「明帝永平十七年,芝草生殿前。」
  85. 「翔集京师」,此句下聚珍本有「正月,当谒原陵」二句。《通鉴》卷四五明帝十七年载:「春正月,上当谒原陵,夜,梦先帝、太后如平生欢,既寤,悲不能寐」云云。
  86. 「上梦见先帝、太后」,《类聚》卷九八引作「明帝夜梦见先帝、太后」,《御览》卷一二引作「明帝永平十七年,梦见先帝、光烈皇后」。
  87. 「梦中喜觉,因悲不能寐」,《书钞》卷六仅引「真觉不能寐」一句,「真」字又误,当作「喜」。
  88. 「遵奉建武之政」,《书钞》卷六有「奉建武王之政」句,即出《东观汉记·明帝纪》。「王」字系衍文。
  89. 「上浊明主」,此下二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东汉会要》卷二三引亦有,今据增补。
  90. 「势」,此字事《文类聚前集》卷二二、《合璧事类》卷二三、范晔《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引皆作「荣」。
  91. 「尝案舆地图」,此句至「帝令满二千万止」诸句原无,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孝明八王传》论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范书《明德马皇后纪》云:永平「十五年,帝案地图,将封皇子,悉半诸国。后见而言曰:『诸子裁食数县,于制不已俭乎?』帝曰:『我子岂宜与先帝子等乎?岁给二千万足矣。』」
  92. 「诸小王皆当略与楚、淮阳相比」,原无「小」字,聚珍本有,范晔《后汉书·孝明八王传》论李贤注引亦有,今据增补。
  93. 「什减三四」,《书钞》卷七〇引《东观汉记》云:「《明帝纪》云:『十八年,食租且饿。』」疑「食租且饿」句当在此句下。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94. 「又国远而小于王,善节约谦俭如此」,此二句王先谦《后汉书·明帝纪集解》载惠栋说引《东观汉记》作「又国远而小,易于为善,节俭谦约如此」。
  95. 「八月」,此为永平十八年八月。
  96. 「显节陵」,《通鉴》卷四五永平十八年胡三省注引《帝王世纪》云:「显节陵,故富寿亭也,西北去雒阳三十七里。」
  97. 「孝明皇帝尤垂意于经学」,《书钞》卷一二仅引「垂意经学」一句,即出于此。此句以下一段文字聚珍本系于永平二年「食邑五千户」句下。
  98. 「正坐自讲」,《书钞》卷一二引「正坐自讲,稽合图谶」二句,即出于此。
  99. 「冠带搢绅游辟雍而观化者以亿万计」,「万」字原脱,聚珍本有,今据增补。《汉书·儒林传》云:「中元元年,初建三雍。明帝即位,亲行其礼。天子始冠通天,衣日月,备法物之驾,盛清道之仪,坐明堂而朝群后,登灵台以望云物,袒割辟雍之上,尊养三老、五更。飨射礼毕,帝正坐自讲,诸儒执经问难于前,冠带缙绅之人,圜桥门而观听者盖亿万计」。
  100. 「孝章皇帝」,事详范晔《后汉书》卷三〈肃宗孝章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一、卷一二。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一、华峤《后汉书》卷一、袁山松《后汉书》、薛莹《后汉书》亦略载其事。
  101. 「太子」,聚珍本作「第五子也」。范晔《后汉书·章帝纪》云:「肃宗孝章皇帝讳炟,显宗第五子也。」
  102. 「永平三年二月」,聚珍本无「二月」二字。下文「年四岁」移至此句下。
  103. 「幼而聪达才敏」,《书钞》卷七引「幼而聪达」一句。
  104. 「止」,原误作「正」,《书钞》卷八、《晏元献公类要》卷九引作「止」,今据改正。
  105. 「壮而仁明谦恕,温慈惠和」,《文选》卷五七颜延年〈阳给事诔〉李善注仅引「章帝壮而仁明」一句,《书钞》卷五仅引「温兹惠和」一句,卷七引此二句,又脱「壮而」二字。
  106. 「矜严方厉,威而不猛」,《书钞》卷八仅引此二句,文字全同。
  107. 「周览古今」,《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一句,文字全同。
  108. 「于是上敬重之」,此句聚珍本作「由是明帝重之」。
  109. 「以至孝称,孜孜膝下」,此二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初学记》卷一七引云:「章帝殂,明帝子,以至孝称,孜孜膝下。」「殂」字系衍文。姚本、聚珍本即据此辑录。
  110. 「诏曰」,明帝于永平十八年八月卒,章帝即位,十月即下此诏。
  111. 「赵憙」,原作「赵喜」,下同。按字当作「赵憙」,范晔《后汉书·赵憙传》作「赵憙」,《文选》卷一〇潘岳〈西征赋〉李善注引赵憙他事,字亦作「赵憙」,今据改正。
  112. 「其以憙为太尉」,本书《赵憙传》、范晔《后汉书·赵憙传》亦载此诏。但此条文字当系于《章帝纪》,《书钞》卷五二明言此条文字出「东观章帝纪」。
  113. 「诏齐相其止勿复送冰纨、方空縠、吹纶絮也」,此条《御览》卷八一六亦引,卷八一九又一处引徵,字句皆较简略。范晔《后汉书·章帝纪》李贤注云:「纨,素也。冰言色鲜洁如冰。《释名》曰:『縠,纱也。』方空者,纱薄如空也。或曰空,孔也,即今之方目纱也。纶,似絮而细。吹者,言吹嘘可成,亦纱也。」《汉书·贡禹传》载禹奏言:「故齐时三服官输物不过十笥,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钜万。」颜师古注云:「三服官主作天子之服,在齐地。」东汉亦然,故诏齐相止送冰纨等物。
  114. 「讲五经同异」,此条《御览》卷六一五亦引,字句稍略。范晔《后汉书·章帝纪》载,建初四年十一月,下诏命「太常、将、大夫、博士、议郎、郎官及诸生、诸儒会白虎观,讲议五经同异,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帝亲称制临决,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议奏」。《通鉴》卷四六建初四年载:「校书郎杨终建言:『宣帝博徵群儒,论定五经于石渠阁。方今天下少事,学者得成其业,而章句之徒,破坏大体。宜如石渠故事,永为世则。』帝从之。冬十一月壬戌,诏太常:『将、大夫、博士、郎官及诸儒会白虎观,议五经同异。』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帝亲称制临决,作白虎议奏,名儒丁鸿、楼望、成封、桓郁、班固、贾逵及广平王羡皆与焉。」
  115. 「日南献白雉、白犀」,范晔《后汉书·章帝纪》元和元年春正月载:「日南徼外蛮夷献生犀、白雉。」《南蛮传》载:「肃宗元和元年,日南徼外蛮夷究不事人邑豪献生犀、白雍。」
  116. 「章帝行幸」,《书钞》卷一三九引无此句,而有「元和三年」一句。「三年」乃「元年」之误。据范晔《后汉书·章帝纪》,此为元和元年事。
  117. 「树」,《书钞》卷一三九引作「林」。
  118. 「今」,此字原无,《书钞》卷一三九引有,今据增补。
  119. 「无得有所伐」,此句《书钞》卷一三九引作「毋得斫伐」。
  120. 「章帝元和二年,东巡狩」,此为元和二年二月事。
  121. 「柴望毕」,此句姚本作「柴,望秩山川群神」。聚珍本同,惟「神」下有「毕」字。
  122. 「孔子后褒成侯等咸来助祭」,此句下聚珍本有「大赦天下」一句。
  123. 「祀五帝于汶上明堂」,《汉书·郊祀志》云:武帝「封泰山,泰山东北阯古时有明堂处,处险不敞。上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晓其制度。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明堂中有一殿,四面无壁,以茅盖,通水,水圜宫垣,为复道,上有楼,从西南入,名曰昆仑,天子从之入,以拜祀上帝焉。于是上令奉高作明堂汶上,如带图。及是岁修封,则祠泰一、五帝于明堂上座」。章帝祀五帝于汶上明堂,仍沿武帝旧制。
  124. 「耕于定陶」,《稽瑞》引云:「章帝元和二年巡狩至岱宗,燔柴望祀毕,有黄鹄从西南来坛上,东北过于宫,翱翔而上。」《初学记》卷一三引云:「章帝东巡狩,至于岱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耕于定陶。」《御览》卷九一六引云:「章帝至岱宗,柴望毕,白鹄三十从西南来,经祀坛上。」范晔《后汉书·章帝纪》李贤注引云:「孔子后褒成侯等咸来助祭。」此条即据以上诸书所引辑录。又《类聚》卷三九、卷九〇,《事类赋》卷一八亦引,字句较略。范晔《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二年二月载:「丙辰,东巡狩。己未,凤凰集肥城。乙丑,帝耕于定陶。……辛未,幸太山,柴告岱宗。有黄鹄三十从西南来,经祠坛上,东北过于宫屋,翱翔升降。进幸奉高。壬申,宗祀五帝于汶上明堂。」
  125. 「命儒者论难」,范晔《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二年载:「三月己丑,进幸鲁,祠东海恭王陵。庚寅,祠孔子于阙里,及七十二弟子,赐褒成侯及诸孔男女帛。」「命儒者论难」即在此时。
  126. 「不可胜纪」,此条他书引徵较多,皆略于此,而且间有异同。《稽瑞》引云:「章帝元和中,有嘉瓜生。」《类聚》卷九九引云:「章帝时,凤凰百三十九见。」《御览》卷九一五引云:「章帝时,凤凰三十九见。」《类聚》卷九八引云:「章帝时,麟五十一见。」《御览》卷八八九、《事类赋》卷二〇引同。《玉海》卷一九八引云:「麒麟五十二。」《类聚》卷九八引云:「章帝元和二年,黄龙四见。」《玉海》卷一九八引同,仅无「章帝」二字。《类聚》卷九九引云:「章帝元和二年,九尾狐见。」卷九九又引云:「章帝元和二年,白兔见。」又引云:「章帝元和二年,白鹿见。」《玉海》卷一九八引同,仅无「章帝」二字。《玉海》卷一九七引云:「章帝元和二年,芝英、华平,日月不绝,载于史官,不可胜纪。」范晔《后汉书·贾逵传》李贤注引云:「章帝时,凤凰见百三十九,麒麟五十二,白虎二十九,黄龙三十四,神雀、白燕等,史官不可胜纪。」《玉海》卷一三、卷二〇〇引同。《玉海》卷二〇〇引云:「又有青龙、黄鹄、鸾鸟、神马、九尾狐、三足乌、赤乌、白兔、白鹿、甘露、嘉瓜、秬秠、明珠、芝英、华平、朱草、木连理,日月不绝,载于史官,不可胜纪。」疑此条系汇集符瑞之文而成。
  127. 「凤凰见肥城句窳亭槐树上」,《玉海》卷二〇〇亦引此条,「树」作「木」。据范晔《后汉书·章帝纪》,此为元和二年事。
  128. 「诏曰」,原脱「曰」字,《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云:「章帝诏曰:『乃者白乌、神雀屡臻,降自京师。』」今据增补。
  129. 「乃者」,此二字原无,今据《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增补。
  130. 「降自京师」,此句原无,今据《文选》卷一班固〈两都赋〉李善注引增补。范晔《后汉书·章帝纪》元和二年五月戊申诏曰:「乃者凤凰、黄龙、鸾鸟比集七郡,或一郡再见,及白鸟、神雀、甘露屡臻。祖宗旧事,或班恩施。其赐天下吏爵,人三级,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云云。则此所载章帝诏文删削颇多。此条《六帖》卷九四、《御览》卷九二〇、《合璧事类别集》卷七二、《玉海》卷九八亦引,字句稍略。
  131. 「白虎见彭城」,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132. 「孳」,与「滋」字同,蕃也。
  133. 「华」,与「花」字同。
  134. 「章帝时」,具体年代无考。聚珍本系于代郡高柳乌生子事后,今从之。《玉海》卷八九引此条,亦云「章帝时」,未言确切年代。
  135. 「章帝赐尚书剑各一」,此事不知确切年月,姑系于此。
  136. 「韩棱楚龙泉」,《书钞》卷一九引「赐龙州」一句,即出此。「泉」字范晔《后汉书·韩棱传》作「渊」,「州」乃「泉」或「渊」之讹。
  137. 「寿」,原误作「焘」,下同,姚本亦作「焘」。聚珍本作「寿」,《书钞》卷一二二、《御览》卷二一二、《万花谷后集》卷九、《合璧事类后集》卷二六、《翰苑新书》卷一四皆作「寿」,与范晔《后汉书·郅寿传》合,今据改正。
  138. 「锻成」,《书钞》卷一二二引作「椎成」。范晔《后汉书·韩棱传》云:棱「五迁为尚书令,与仆射郅寿、尚书陈宠,同时俱以才能称。肃宗尝赐诸尚书剑。唯此三人持以宝剑,自手书其名曰:『韩棱楚龙渊,郅寿蜀汉文,陈宠济南椎成。』时论者为之说,以棱渊深有谋,故得龙渊。寿明达有文章,故得汉文。宠敦朴,善不见外,故得椎成」。李贤注云:「《汉官仪》『椎成』作『锻成』。」姚本、聚珍本皆作「锻成」,《御览》卷二一二、《万花谷后集》卷九、《合璧事类后集》卷二六、《翰苑新书》卷一四亦皆作「锻成」。
  139. 「文剑」,此二字聚珍本作「汉文剑」,《书钞》卷一二二引作「汉文」,《御览》卷二一二引作「蜀汉文剑」。
  140. 「此皆生于不学之门所致也」,范晔《后汉书》未载此事,章帝下诏的具体时间无从确考。今参考聚珍本,姑将此条编置于此。
  141. 「岁月不绝」,范晔《后汉书·章帝纪》章和元年载壬戌诏曰:「朕闻明君之德,启□鸿化,缉熙康乂,光照六幽,讫惟人面,靡不率俾,仁风翔于海表,威霆行乎鬼区。然后敬恭明祀,膺五福之庆,获来仪之贶。朕以不德,受祖宗弘烈。乃者凤凰仍集,麒麟并臻,甘露宵降,嘉谷滋生,芝草之类,岁月不绝。朕夙夜祗畏上天,无以彰于先功。今改元和四年为章和元年。」则此所引章和元年诏,删削颇多。
  142. 「序曰」,此句下聚珍本有「书曰」二字。
  143. 「孝乎惟孝,友于兄弟」,《论语·为政篇》云:「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作伪古文尚书者把「惟孝,友于兄弟」二句采入君陈篇。
  144. 「乾乾夕惕」,《书钞》卷九引作「朝乾夕惕」。《易·乾卦·九三爻辞》云:「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乾乾」,自强之意。「惕」,惧也。
  145. 「寅畏皇天」,《尚书·无逸篇》云:「周公曰:『呜呼!我闻曰,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云云。「寅畏」,敬畏。此序所言即本《尚书·无逸篇》。
  146. 「明德慎罚,汤、文所务也」,《书钞》卷五仅引「明德慎罚」一语。《尚书·康诰篇》云:「王若曰:『孟侯,朕之弟,小子封,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云云。《左传》成公三年载申公巫臣言云:「《周书》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此序所言即本《尚书·康诰篇》。
  147. 「密静天下」,《书钞》卷一五仅引此一句。
  148. 「孝和皇帝」,事详范晔《后汉书》卷四〈孝和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三、卷一四。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一亦略载其事。
  149. 「章帝之中子也」,据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和帝为章帝第四子。
  150. 「自」,姚本、聚珍本同,《类聚》卷一二引亦同。王先谦《后汉书·和帝纪集解》载惠栋说引作「幼」。「岐嶷」,谓幼年聪慧。《诗·大雅·生民》云:「诞实匍匐,克岐克嶷。」毛亨传云:「岐,知意也。嶷,识也。」郑玄笺:「能匍匐则岐岐然意有所知也。其貌嶷嶷然有所识别也。」
  151. 「笃仁」,此二字《书钞》卷六引同,姚本、聚珍本作「仁孝」,《类聚》卷一二亦引作「仁孝」。
  152. 「孝章」,此二字王先谦《后汉书·和帝纪集解》载惠栋说引同,姚本作「帝」,《类聚》卷一二引亦作「帝」,聚珍本作「章帝」。
  153. 「兼览书传」,《书钞》卷一二屡引本书,其中一条仅引此四字。
  154. 「乐」,《书钞》卷一二引作「学」。
  155. 「永元元年」,此下三句原无,姚本、聚珍本有,《初学记》卷二四亦引,今据增补。「永元」二字姚本、《初学记》卷二四引皆作「孝和」,聚珍本作「永元」,今从之。按此事不见范晔《后汉书》和袁宏《后汉纪》。范书《和帝纪》永元五年载:「二月戊戌,诏有司省减内外厩及凉州诸苑马。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民。」事又见袁宏《后汉纪》和本篇下文。疑此所载即永元五年事。
  156. 「二年二月壬午」,此下四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二年载:「二月壬午,日有食之。」李贤引《东观汉记》注云:「史官不觉,涿郡言之。」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增补。此段文字姚本作「和帝二年二月壬午日食时,史官不觉,涿郡言之」。聚珍本改「和帝二年二月」为「二年春二月」,馀与姚本同。二本所辑,亦系据李贤注所引,又参酌范书。
  157. 「三年春正月」,此句上原有「永元」二字。按上文已出「永元」年号,依修史体例,此不当重出,今删去。此下二句聚珍本漏辑。
  158. 「元服」,《仪礼·士冠礼》云:「令月吉日,加尔元服。」《汉书·昭帝纪》颜师古注云:「元,首也。冠者首之所著,故曰元服。」
  159. 「时太后诏袁安为宾」,此下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今据增补。此二句又辑入《袁安传》。
  160. 「诏曰」,此句至「以彰厥功」诸句原无,《类聚》卷五一引,今据增补。《类聚》所引,原无「诏曰」二字,聚珍本辑作「三年诏曰」云云,《御览》卷四七四引云:「和帝永元三年,诏曰」云云,《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云:「和帝诏曰」云云,今据以上各书增补。姚本把此段文字未辑入《和帝纪》,而编入末卷散条中。
  161. 「谊」,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七四引作「义」。按二字古通。
  162. 「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王先谦《后汉书·和帝纪集解》引钱大昕云:「顾淞云:『此诏萧、曹并举,而独云曹相国无后嗣,则酂侯有后矣。今据前书功臣表,酂侯九世孙禹,王莽建国元年,更为萧乡侯。莽败绝,而平阳侯十世孙宏,光武建武二年,以举兵佐军绍封,传子旷,表云今见,则孟坚修史时尚存也。此与诏文正相反,未知其审。』予按《韦彪传》亦云,建初七年,诏求萧何后,封何末孙熊为酂侯。建初二年,已封曹参后曹湛为平阳侯,故不及焉,则曹之有后审矣。而一云建武所封,一云建初所封,其名又互异。且班表、韦传皆云平阳侯,而此诏称容城侯,皆事之可疑者也。」
  163. 「见二臣之墓」,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萧何墓在长陵东司马门道北百步。」又引《庙记》云:「曹参冢在长陵旁道北,近萧何冢。」「墓」,姚本、聚珍本同,《御览》卷四七四引亦同,《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始兴作求立太宰碑表〉李善注引作「陇」。
  164. 「遣使者以中牢祠」,此句上《御览》卷四七四引有「可」字。「祠」,原作「祷」,姚本同。聚珍本作「祠」,《御览》卷四七四引同,今从改。
  165. 「须」,原误作「顷」,姚本、聚珍本尚不误,今据改正。「景风绍封」,「景风」,或云南风,《史记》律书云:「景风居南方。景者,言阳气道竟,故曰景风。」或云东南风,《淮南子·坠形训》云:「东南曰景风。」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春秋考异》邮云:「夏至四十五日,景风至,则封有功也。」《白虎通义·封公侯篇》云:「封诸侯以夏何?阳气盛养,故封诸侯,盛养贤也。」
  166. 「以彰厥功」,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三年载:「十一月癸卯,祠高庙,遂有事十一陵。诏曰:『高祖功臣,萧、曹为首,有传世不绝之义。曹相国后容城侯无嗣。朕望长陵东门,见二臣之垄,循其远节,每有感焉。忠义获宠,古今所同。可遣使者以中牢祠,大鸿胪求近亲宜为嗣者,须景风绍封,以章厥功。』」与此字句大同小异。
  167. 「四年春正月」,此下五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四年春正月,北匈奴右谷蠡王于除鞬自立为单于,款塞乞降。遣大将军左校尉耿夔授玺绶」。李贤引《东观汉记》注云:「赐玉具剑,羽盖车一驷,中郎将持节卫护焉。」此下五句即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姚本、聚珍本辑有「单于乞降,赐玉具剑」云云四句,但聚珍本把此段文字误系于永元二年下。据范书《匈奴南单于传》。持节卫护者为任尚。
  168. 「六月」,此句上原有「四年」二字,因与上文复出,今删去。
  169. 「大将军窦宪潜图弑逆」,此句下聚珍本有「庚申」二字,与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同。
  170. 「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瑝」,原无「射声校尉郭瑝」六字。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四年六月载:「庚申,幸北宫,诏收捕宪党射声校尉郭璜。」李贤注云:「《东观记》『璜』作『瑝』,音同」是《东观汉记》载及郭璜,且名作「瑝」字,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171. 「自京师离宫果园上林广成囿悉以假贫人」,《六帖》卷三八引云:「诏有司京师果园悉以假贫人。」字句较略。此为永元五年二月事,见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三。
  172. 「收」,聚珍本脱,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作「采」。
  173. 「六月」,此下三句原无,《御览》卷一四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五年载:「六月丁酉,郡国三雨雹。」李贤引《东观汉记》注云:「大如雁子。」此段文字姚本作「六月,雨雹,大如雁子」,系辑自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字作了增补。聚珍本则与《御览》所引同。
  174. 「六年六月,和帝初令伏闭昼日」,此二句原无,《史记》封襌书索隐引下句,今据增补。上句则参考范晔《后汉书·和帝纪》补 入 。范书《和帝纪》永元六年载:「六月己酉,初令伏闭尽日。」李贤注引《汉官旧仪》云:「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此段文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175. 「七月」,此句至「未还宫而澍雨」诸句原无,《御览》卷六四二引,今据增补。
  176. 「寺」,《初学记》卷二〇引无此字。按当有此字。「寺」谓官舍。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风俗通义》云:「寺,嗣也,理事之吏,嗣续其中也。」《通鉴》卷四三胡三省注引《风俗通义》云:「寺,司也,诸官府所止皆曰寺。」华严《经音义》卷四引《风俗通义》云:「寺,司也,延之有法度者也。今诸侯所止皆曰寺也。」
  177. 「未还宫而澍雨」,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六年载:「秋七月,京师旱。诏中都官徒各除半刑,谪其未竟,五月已下皆免遣。丁巳,幸洛阳寺,录囚徒,举冤狱。收洛阳令下狱抵罪,司隶校尉、河南尹皆左降。未及还宫而澍雨。」
  178. 「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擅国重译奉贡」,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云:永元「九年春正月,永昌徼外蛮夷及掸国重译奉贡」。李贤注云:「《东观记》作『擅』,俗本以『襌』字相类或作『襌』者,误也。」此二句即据李贤注,又摘取范书字句增补。
  179. 「改殡梁皇后于承光宫」,此句至「乃议改葬」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九年九月载:「甲子,追尊皇妣梁贵人为皇太后。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此下李贤引《东观汉记》「改殡承光宫」至「乃议改葬」一段文字作注,今据李贤注所引增补。李贤注所引原无「梁皇后于」四字,聚珍本参酌范书增入,今从之。和帝母梁贵人,为窦皇后所谮,忧死,窦皇后养和帝以为己子。和帝即位,窦皇后为皇太后,控制了朝政。永元九年闰八月皇太后卒,于是和帝始有改葬其生母之举。
  180. 「仪比敬园」,范晔《后汉书·梁贵人纪》云:和帝「以贵人酷殁,歛葬礼阙,乃改殡于承光宫,上尊谥曰恭怀皇后,追服丧制,百官缟素,与姊大贵人俱葬西陵,仪比敬园。」李贤注云:「敬园,安帝祖母宋贵人之园也。」
  181. 「十年五月丁巳」,此句至「坏民庐舍」诸句原无,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三刘昭注引,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亦引,字句稍异。此段文字下,聚珍本辑有以下一段文字:「十一年,帝召诸儒,鲁丕与侍中贾逵、尚书令黄香等相难,丕善对事,罢朝,特赐履袜。」此当出《鲁丕传》,今移入《丕传》。姚本亦把此段文字辑入《和帝纪》。
  182. 「十一年」,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一年四月载:「己巳,复置右校尉官。」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置在西河鹄泽县。」《玉海》卷一三三、卷一三七亦引此句。此下三句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增补。
  183. 「十二年,象林蛮夷攻燔官寺」,此二句原无,《文选》卷五七潘岳〈马汧督诔〉李善注引下句,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二年载:「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反,郡兵讨破之。」又《南蛮传》载:「和帝永元十二年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二千馀人寇掠百姓,燔烧官寺,郡县发兵讨击,斩其渠帅,馀众乃降。」「十二年」一句则据范书增补。聚珍本有此二句。
  184. 「秭归山高四百馀丈」,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今据增补。据范书《和帝纪》,永元十二年闰四月戊辰,秭归山崩。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四亦云:永元「十二年夏闰四月戊辰,南郡秭归山高四百丈,崩填溪,杀百馀人」。
  185. 「厌」,读作「压」。
  186. 「十一月癸酉夜」,此句至「西域蒙奇、疏勒二国归义」诸句原无,《御览》卷一五引,今据增补。首句《御览》卷一五原引作「和帝永和十二年癸酉夜」,「永和」乃「永元」之误。今删「和帝永和十二年」七字,又据《御览》卷八七二所引增补「十一月」三字。
  187. 「十三年」,原误作「十二年」,聚珍本作「十三年」,与范晔《后汉书·和帝纪》相合,今据改正。「上日」,朔日也。《尚书·尧典》云:「正月上日,受终于
  188. 「上」,此字原无,姚本有,《类聚》卷一二引亦有,今据增补。聚珍本作「帝」。
  189. 「览书林,阅篇籍」,《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二句,文字全同。
  190. 「十六年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坯山」,此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永元十六年载:「十一月己丑,行幸缑氏,登百岯山。」李贤注云:「《东观记》作『坯』,并音平眉反,流俗本或作『杯』者,误也。」可见《东观汉记》载和帝至缑氏县,登境内百坯山事。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增补此三句。
  191. 「元兴元年五月,右扶风雍地裂」,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和帝纪》元兴元年载:「五月癸酉,雍地裂。」李贤注云:「东观记》曰『右扶风雍地裂』,流俗本『雍』下有『州』者,误也。」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192. 「朝无宠族」,《书钞》卷一五仅引此一句,「族」作「幸」。《御览》卷九一所引此句与上文「阅篇籍」句相衔接,文义不相连属,此句上有阙佚。
  193. 「笃」,聚珍本作「悦」。按「笃」字是。
  194. 「内勤经艺」,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一句。
  195. 「自左右近臣,皆诵诗、书」,《书钞》卷一二仅引「左右诵书」一句,系括引大意。
  196. 「方」,姚本、聚珍本作「万」,《类聚》卷一二引同。
  197. 「贞符瑞应」,此句姚本、聚珍本作「符瑞」,类聚卷一二引同。按如作「符瑞」,则当与下句连读。
  198. 「元兴元年十二月」,此下一段文字聚珍本移置于上文「朝无宠族」句前。
  199. 「以奉大业」,《书钞》卷一七仅引此一句。
  200. 「宫无嫔嫱郑、卫之宴」,此下二句《书钞》卷八引作「宫无嫔嫱之燕,囿无盘乐之豫」,文有节删。「郑、卫」谓春秋战国时的郑国和卫国的民间俗乐。因与雅乐不同,故被排斥,视为淫靡之乐。《礼记·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
  201. 「远近承风云尔」,此条文字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202. 「孝殇皇帝」,事详范晔《后汉书》卷四〈孝殇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五。
  203. 「殇帝诏省荏弱平簟」,此句原无,《御览》卷七〇八引,聚珍本连缀于「延平元年八月」句前,今从之。此诏范晔《后汉书·殇帝纪》失载。「平簟」二字疑有讹误。
  204. 「孝殇襁褓承统」,从文字内容来看,此下诸句是《殇帝纪》序中语。
  205. 「敖」,聚珍本作「嗷」。按「敖」乃「嗷」的同音假借字。又作「謷」、「熬」、「嗷」。说文云:「嗷,众口愁也。」
  206. 「临朝」,此二字聚珍本脱。
  207. 「孔子称『有妇人焉』」,《论语·泰伯篇》云:「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所谓「妇人」,是指文王妃太姒。《列女传·母仪传》云:「太姒者,武王之母,……旦夕勤劳,以进妇道。太姒号曰文母。文王理阳道而治外,文母理阴道而治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