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汉-班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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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七 三王傳 第十七

作者 班固
孝文皇帝四男竇皇后孝景帝梁孝王武諸姬代孝王參梁懷王揖

梁孝王武

公元前178年
梁孝王武孝文二年太原王參梁王揖同日立。
武為代王四年徙為淮陽王十二年徙梁,自初王通歷已十一年矣。
公元前156年
孝王十四年,入朝
十七年,十八年,比年入朝,留。
其明年,乃之國
二十一年,入朝
二十二年,文帝崩。
二十四年,入朝
二十五年,復入朝。
是時,上未置太子,與孝王宴飲從容言曰:「千秋萬歲後傳於王。
」王辭謝
知非至言,然心內喜
太后亦然
其春趙七國反,先擊梁棘壁,殺數萬人
梁王城睢陽,而使韓安國張羽等為將軍以距吳、楚。
吳、楚以梁為限不敢過而西,與太尉亞夫相距三月
吳、楚破,而梁所殺虜略與漢中分
公元前155年
明年,漢立太子
梁最親,有功,又為大國,居天下膏腴地,北界泰山西至高陽,四十餘城,多大縣。
孝王太后少子愛之賞賜不可勝道
於是孝王東苑,方三百餘里,廣睢陽城七十里,大治宮室為復道,自宮連屬平臺三十餘里。
得賜天子旌旗,從千乘萬騎,出稱警,入言旧,儗於天子
招延四方豪桀自山東游莫不至:齊人羊勝公孫詭鄒陽之屬。
公孫詭多奇邪計初見日,王賜千金,官至中尉號曰公孫將軍
作兵弩弓數十萬,而府庫金錢且百鉅萬珠玉寶器多於京師
二十九年十月孝王入朝
景帝使使持乘輿駟,迎梁王關下
既朝,上疏,因留。
太后故,入則侍帝同輦,出則同車遊獵上林中。
梁之侍中、郎、謁者引籍出入天子殿門,與宦官亡異。
十一月,上廢太子太后欲以梁王為嗣
大臣爰盎等有所關說於帝,太后議格,孝王不敢復言太后嗣事
事祕,世莫知,乃辭歸國。
其夏,上立膠東王太子
梁王爰盎議臣,乃與羊勝公孫詭之屬謀,陰使刺殺爰盎及他議臣十餘人
賊未得也。
於是天子意梁,逐賊,果梁使之。
遣使冠蓋相望於道,覆案梁事。
公孫詭羊勝,皆匿王後宮。
使者二千石急,梁相軒丘豹內史安國皆泣諫王,王乃令自殺,出之。
由此怨望梁王
梁王恐,乃使韓安國長公主謝罪太后然後得釋。
上怒稍解,因上書請朝。
既至關,說王,使乘布車,從兩騎入,匿於長公主園。
漢使迎王,王已入關,車騎居外,外不知王處。
太后泣曰:「帝殺吾子
」弟憂恐
於是梁王斧質,之闕下謝罪
然後太后、帝皆大喜相與泣,復如故
召王從官入關
然帝益疏王,不與同車輦矣。
三十五年復入朝。
上疏欲留,上弗許。
歸國,意忽忽不樂
北獵梁山,有獻牛,足上出背上,孝王惡之。
六月中,病熱,六日薨。
孝王慈孝,每聞太后病,口不能食,常欲留長安太后
太后愛之
及聞孝王死,竇太后極哀不食,曰:「帝果殺吾子
」帝哀懼不知所為
長公主計之,乃分梁為五國,盡立孝王五人為王,女五人皆令食湯沐邑
奏之太后太后乃說,為帝壹餐。
孝王未死時,財以鉅萬計,不可勝數
及死,藏府黃金尚四十餘萬斤,他財物稱是

代孝王參

代孝王參初立太原王
四年,代王武徙為淮陽王,而徙為代王並得太原,都晉陽如故
五年一朝,凡三朝
十七年薨,子共王登嗣。
二十九年薨,子義嗣。
元鼎中漢廣關,以常山為阻,徙代王清河,是為剛王
並前在代凡立四十年薨,子頃王湯嗣。
二十四年薨,子年嗣。
公元前67年
地節中冀州刺史林奏年為太子時女弟私通
及年立為王後,則懷年子,其婿使勿舉。
則曰:「自來殺之。
」婿怒曰:「為王生子,自令王家養之。
」則送兒頃太后所。
相聞知,禁止則,令不得入宮
年使從季父往來送迎則,連年不絕
有司奏年淫亂,年坐廢庶人,徙房陵,與湯沐邑百戶
三年,國除。
公元2年
元始二年新都侯王莽興滅繼絕白太皇太后立年弟子如意廣宗王,奉代孝王後。
篡位,國絕。

梁懷王揖

公元前174年
梁懷王揖文帝少子也。
好詩書,帝愛之,異於他子。
五年一朝,凡再入朝。
墮馬死,立十年薨。
無子,國除。
明年梁孝王武王梁
公元前173年
梁孝王五人為王。
太子買為梁共王次子明為濟川王,彭離為濟東王,定為山陽不識濟陰,皆以孝景六年同日立。
公元前134年
梁共王買立十年薨,子平王襄嗣。
濟川王明垣邑侯立。
七年,坐射殺中尉有司請誅,武帝弗忍,廢為庶人,徙房陵,國除。
公元前116年
濟東王彭離立二十九年
彭離驕悍昏莫與其亡命少年數十人行剽殺人財物以為好。
所殺發覺百餘人,國皆知之,莫敢夜行
所殺者子上書告言有司請誅,武帝弗忍,廢為庶人,徙上庸,國除,為大河郡
公元前136年
山陽哀王定立九年薨。
亡子,國除。
公元前144年
濟陰哀王不識立一年薨。
亡子,國除。
孝王支子四王,皆絕於身。
梁平王襄,母曰陳太后
共王母曰李太后
李太后,親平王大母也。
平王之后曰任后,任后甚有寵於
初,孝王有膑尊,直千金,戒後世寶之毋得與人
后聞欲得之。
李太后曰:「先王有命毋得以尊與人
他物雖百鉅萬猶自恣。
」任后絕欲得之。
王襄直使開府尊賜任后,又王及母陳太后李太后不順
有漢使者來,李太后欲自言,王使謁者中郎胡等遮止,閉門。
李太后爭門,措指,太后啼謼不得見漢使者
李太后亦私與食官長及郎尹霸等姦亂,王與任后以此使人風止李太后
李太后亦已,後病薨。
病時,任后未嘗請疾;薨,又不侍喪。
元朔中睢陽人犴反,人辱其父,而與睢陽太守客俱出同車。
反殺其仇車上亡去
睢陽太守怒,以讓二千石
二千石以下求反急,執反親戚
反知國陰事,乃上變梁王大母爭尊狀。
時相以下具知之,欲以長吏書聞
天子下吏驗問,有之。
公卿治,奏以為不孝,請誅王及太后
天子曰:「首惡失道,任后也。
朕置相吏不逮無以輔王,故陷不誼不忍致法
」削梁王五縣,奪王太后湯沐成陽邑,梟任后首于市,中郎胡等皆伏誅
梁餘尚有八城
公元前97年
四十年薨,子頃王無傷嗣。
十一年薨,子敬王定國嗣。
四十年薨,子夷王遂嗣。
六年薨,子荒王嘉嗣。
十五年薨,子立嗣
鴻嘉中太傅輔奏:「立一日至十一犯法臣下愁苦莫敢親近不可諫止
令王,非耕、祠,法駕毋得出宮,盡出馬外苑收兵藏私府,毋得金錢財物假賜人。
」事下丞相御史,請許。
奏可
後數敺傷郎,夜私出宮。
傅相連奏,坐削或千戶或五百戶,如是者數焉。
王女園子為立舅任寶妻,寶兄子昭為立后
數過寶飲食,報寶曰:「我好翁主欲得之。
」寶曰:「翁主,姑也,法重。
」立曰:「何能為!
」遂與園子姦。
積數歲,永始中,相禹奏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
有司案驗,因發淫亂事,奏立禽獸行,請誅。
太中大夫谷永上疏曰:「臣聞『禮,天子外屏,不欲見外』也。
是故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中冓之言
春秋為親者諱。
《詩》云『戚戚兄弟,莫遠具爾』。
梁王年少頗有狂病,始以惡言按驗,既亡事實,而發閨門之私,非本章所指。
王辭又不服,猥強劾立,傅致難明之事,獨以偏辭成罪斷獄,亡益於治道
汙衊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天下非所以為公族隱諱,增朝廷榮華,昭聖德風化也。
臣愚以為王少,而父同產長,年齒不倫梁國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麗;父同產亦有恥辱之心。
案事者乃驗問惡言何故自發舒?
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過誤失言文吏躡尋不得轉移
萌牙之時,加恩勿治,上也。
既已案驗舉憲,宜及王辭不服,詔廷尉上德通理之吏,更審清問,著不然之效,定失誤之法,而反命下吏,以廣公族附疏之德,為宗室汙亂之恥,甚得治親之誼。
天子由是寢而不治
居數歲,元延中,立復以公事怨相掾及睢陽丞,使奴殺之,殺奴以滅口
凡殺三人,傷五人,手敺郎吏二十餘人
上書不拜奏。
謀篡死罪囚。
有司請誅,上不忍削立五縣
哀帝建平中,立復殺人
天子廷尉賞、大鴻臚持節即訊。
至,移書傅、相、中尉曰:「王背策戒誖暴妄行,連犯大辟,毒流吏民
比比蒙恩不伏重誅不思改過,復賊殺人。
幸得蒙恩丞相長史大鴻臚丞即問。
陽病抵讕置辭驕嫚不首主令,與背畔亡異。
丞相御史請收王璽綬,送陳留獄。
明詔加恩,復遣廷尉大鴻臚雜問
今王當受詔置辭,恐復不首實對
書曰:『至于再三,有不用,我降爾命。
』傅、相、中尉皆以輔正為職,『虎兕出於匣,龜玉毀於匱中,是誰之過也?
』書到,明以誼曉王。
敢復懷詐罪過益深。
傅、相以下不能輔導有正法。」
惶恐免冠對曰:「立少失父母孤弱深宮中,獨與宦者婢妾居,漸漬小國之俗,加以質性下愚,有不可移之姿。
往者傅相不純仁誼輔翼立,大臣皆尚苛刻,刺求微密
讒臣其間左右弄口,積使上下不和更相脐伺。
宮殿之裏毛氂過失,亡不暴陳
當伏重誅,以視海內,數蒙聖恩,得見貰赦
今立自知賊殺郎曹將,冬月迫促貪生畏死,即詐僵仆陽病徼幸得踰於須臾
謹以實對,伏須重誅
」時冬月盡,其春大赦不治
公元前95年
元始中,立坐與平帝外家中山衛氏交通新都侯王莽廢立庶人,徙漢中
自殺
二十七年,國除。
後二歲白太皇太后孝王玄孫曾孫沛郡卒史音為梁王,奉孝王後。
篡,國絕。

贊曰:梁孝王雖以愛親故王膏腴之地,然會漢家隆盛,百姓殷富,故能殖其貨財,廣其宮室車服
然亦僭矣。
怙親亡厭牛禍告罰,卒用憂死,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