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石公論詩 第 x 頁
■從來文章必有所自能者,技成而善化轍跡耳。故細心以觀,雖韓、柳之文,李、 杜之詩,未嘗無所本。而曰〔唐人妙處正在無法〕,豈其然哉?拙者字比句擬,剽 竊成風,幾乎萬口一響,若此誠陋。然曰〔信腕信口,皆成律度〕,亦終無是理也 。即如石公所稱:〔古有以平而傳者,如『睫在眼前人不見』之類是也;以俚而傳 者,如『一百饒一下,打汝九十九』之類是也;以俳而傳者,如『迫窘詰曲幾窮哉 』之類是也。〕雖傳正傳其醜耳,如西施與嫫姆並傳,遂謂嫫姆與西施並美耶? ○石公曰〔古之為詩者,有泛寄之情,無直書之事;其為文也,有直書之事,無泛 寄之情。晉、唐以後,為詩者有贈別、有敘事,為文者有辯說、有論敘。架空而言 ,不必有其事與其人,是詩之體已不虛,文之體已不能實矣。古人之法,顧安可概 !〕予以信如所云,則商、周十五國之篇,止有比興而無賦;湘累紉椒蘭,園吏之 言鵬,皆實有是事,亦不儘然矣。至盛推宋詩文,謂〔其中實有可以起秦、漢而 軼盛唐,韓、柳、元、白、歐則詩之聖,蘇則詩之神。陶僅取其趣,謝僅取其料, 李、杜稍假以大〕,似猶出六子之下。甚至以〔明詩文無一可傳,可傳者僅《劈破 玉》、《打棗竿》、《銀柳絲》、《掛真兒》之類〕。此則古人無舌,不能起之復 言,然後人有眼,中郎亦不能遮之盡黑也。予以蹈襲者王莽法《周官》也,屏棄者 亦秦人燒《詩》、《書》也。石公從陝還,亦自知悔,而年已不待。其弟《柴紫書 序》中屢言之,可謂善自救敗。獨恨其鋤莠不盡,尚留俟後人耘耨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