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卷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册)

卷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册) 第 172 页
   第一五四 斩决名单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 一一三二三-一二
    站兵吴瑞启斩决

  斩决名单
   计开:
    玩兵 吴瑞启
  〔光绪十四年〕四月十九日


卷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册) 第 235 页
   第二0四 印领 光绪十五年正月 一一四0九-九
    上件附送之印领

  代理大甲巡检今于
      与印领为请领事。依奉领得光绪拾肆年冬季分役食银壹拾柒两伍钱壹分伍
厘,又冬季分半廉银贰两伍钱,二共银贰拾两零壹分伍厘。除扣减平外,实领银壹拾捌
两捌钱壹分肆厘壹毫。合具印领是实。
  光绪十五年正月  日巡检朱岱源
   钤记(大甲巡检钤记(印文不清)

卷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册) 第 238 页
   第二0七 钤领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 一一四一0-四三
    上件附送之钤领

  典史今于
卷二、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第二册) 第 239 页
    与请钤领事。遵领得光绪十八年正月起、闰六月底止,春夏两季养廉银壹拾两
,增廉银壹拾两,役食银壹拾伍两伍钱,马夫工食银参两壹钱,共银参拾捌两陆钱;除
扣减平外,实应领银参〔拾〕陆两贰钱捌分肆厘。合具钤领是实。
  光绪十八年闰六月初六日典史萧启元
   钤记 (台北府新竹县典史钤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