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对外关系史料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请饬撤回「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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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副使卫廉士照会总署请饬撤回「颠理」船运米案所立罚单(同治八年六月
    二十二日)

       (--录自「中美关系史料」「同治朝」页六二四。)

  大美钦命参赞统理全权事务大臣卫,为照会事。
  照得丙寅年九月初三日本大臣照会,以本国「颠理」船主称:由台湾运米到厦门,该处海关称无台湾执照、保单,不准开舱,且要罚货;经厦门陈士领事据情知照并船主立下罚单二千五百洋元,然后令其开舱。因请饬该关毋得禁止洋船运米。嗣经贵亲王照覆称:『前据台湾税司详:早稻收成不旺,是以禁止船只运米出口等语;现行查该省,俟咨覆到日再行照会』等因在案。昨厦门美国李领事申陈,以此案经二年有馀未曾完结,现天租洋行已经关闭,「颠理」船主不知所往;彼时「士咪」、「亚利时」两行出保「颠理」船主罚单,现士咪回国不来。查船主由台湾运米到厦门并非犯例,「颠理」船主所立之罚单如同废纸等语。本大臣因思该船主运米既无背于和约,而保、罚单之两行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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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一不在,均系保彼时并无走私漏税之事,未便将其名字日[久]羁縻。应请贵亲王饬厦门海关将「颠理」船主在荣海关任所立罚单撤回,交李领事销毁。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
  己巳年六月二十二日。
                       ((见美使馆来去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