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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录选辑
雍正朝
雍正元年癸卯春二月壬戌,召董永芠来京,以秦国龙为福建按察使。
三月丙申,刑部议奏:『台湾叛贼郑文远等家口,应分别定罪』。得旨:『凡谋反大逆以及谋叛重罪,均无可宥,按律凌迟处死。正法之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期亲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男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但此案事起仓卒,远隔海洋;亲属人等,有身在台湾者、亦有身在内地者。若概从诛戮,情堪悯恻!除身在台湾者依律正法外,其内地者从宽免死,解部给与功臣之家为奴。该督、抚逐一详查,应行正法者正法、应行解部者解部』。
辛丑,以黄叔琬为福建布政使。
秋七月戊子,命征剿西藏、台湾有功员弁身故者均予议叙,著为例。
八月乙卯,兵部议覆:『巡视台湾御史吴达礼奏:诸罗县北半线地方,民番杂处;诸分设知县一、典史一。其淡水系海岸要口,形势辽阔;请增设捕盗同知一。应如所请』。从之。定诸罗分设县曰「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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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寅,兵部议叙福建官兵克复台湾功。得旨:『台湾地方,自古未属中国;皇考圣略神威,取入版图。逆贼朱一贵等倡乱,占据台地;皇考筹画周详,指授地方官员遣调官兵,七日之内剿除数万贼众,克复全台。皇考当春秋高迈,威扬海外,功德峻伟;官兵感戴皇考教养之恩,奋力攻取,甚属可嘉!固不必援引前例,后亦不得为例。兹仰副皇考从优叙之旷典,官员见行议叙功加外,著概行各加一级。总督满保虽有失陷地方之罪,但一闻事发,即亲往厦门抚慰众心,遵依皇考指示,调遣官兵,七日之内克复台湾。满保、著兼兵部尚书职衔。提督施世骠统领大兵径渡海洋,鼓励将士;屡经大战,击败贼众,七日之内克复台湾,厥功甚大!施世骠,著给与世袭一等阿达哈哈番。总兵官蓝廷珍曾协助施世骠,著给与世袭三等阿达哈哈番。水师营副将许云,失陷台湾非关伊罪,奋勇前进,多杀贼众,身又阵亡;著给与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参将罗万仓、游击游崇功俱系阵亡,著给世袭拖沙喇哈番。总兵官欧阳凯,著追赠太子少保。参将林亮,著给拜他喇布勒哈番。游击董芳、守备何勉,俱著给拖沙喇哈番』。
冬十二月己酉,予故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祭葬,谥「勇果」,赠太子少保。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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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二年甲辰冬十一月庚戌,台湾生番蓝郎等四社归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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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卯,以秦国龙为福建布政使、丁士一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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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三年乙巳春正月丁卯,浙闽总督满保奏:『台湾陈阿难、益难等六社生番归化,每岁照例以鹿皮代税』。下部知之。
三月戊申,添设福建台湾府新设彰化县儒学教谕一,改诸罗县罗汉门地方归台湾县辖。
丁巳,浙闽总督觉罗满保奏:台湾山后七十四社生番归化。
夏五月壬子,台湾生番巴荖远等四社、猫仔等十九社归化。
秋七月壬寅,以宜兆熊署福建总督。
癸亥,谕大学士等:『据广西巡抚李绂参奏黄国材等向在广西经收捐谷事例,正项之外,侵匿数倍;应行追查。黄国材,著解福建巡抚任,发往广西质审』。
乙丑,调毛文铨为福建巡抚。
冬十月戊辰,调高其倬为闽浙总督。
甲戌,浙闽总督觉罗满保卒,遗疏闻。得旨:『满保向来居官虽无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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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称,然才干优长,尽心办事,整饬营伍、经理海疆,实为称职。昔年台湾一事,虽不得消弭于未然,而能于七日之内即行克复,功过足以相抵。朕即位以来,时加教诲;满保亦知奋励,矢志廉洁。及抱病沈笃之际,尚能留心地方,将黄国材留闽以待新任巡抚,并将总督印务交与将军宜兆熊;此等料理之处,俱属得体。今闻溘逝,朕心深为轸恻!应得恤典,著察例具奏』。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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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四年丙午春二月丙子,以丁士一为江西布政使、乔学尹为福建按察使。
三月辛亥,以沈廷正为福建布政使。
秋七月辛卯朔,谕内阁:『凡各省地方有阙米或米价昂贵者,必系其地上年荒歉所致。今岁杨文乾奏:广东米贵,驻防兵丁有不许巡抚减粜之事。宜兆熊、毛文铨又奏:福建阙米,有土棍抢米之事。此二省上年俱奏称丰收,并未云荒歉也。且据黄国材称:福建积谷见有一百六十万馀石;而毛文铨乃奏请于江西采买米石,朕已降特旨令江西运米十五万石往福建平粜。然黄国材谓福建有米,而毛文铨则求米于邻省;观此则当日两人之交代,种种不清可知矣。满保、黄国材在福建多年,诸事善于掩盖弥缝;或毛文铨被其所愚耳。至福建、广东二省地处极边,米谷应作何贮备?著九卿会议具奏』。寻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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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地处海滨,福、兴、泉、漳四府人多田少,皆仰给台湾之米。自严禁奸商贩米出境之后,民食常苦不足。雍正二年,奉旨饬发台湾仓谷,每年碾米五万石运赴泉、漳平粜。今请再动正项钱粮,运米十万石存贮边海地方。至台湾商贩,任许至福、泉等府贸易。其米船入海口设禁巡防,应令该督、抚另行详议。至广东近经总督孔毓珣以潮州谷少,不足碾米给兵;惠州谷多,又不能出陈易新。请拨惠州府仓谷平粜,将价银解交潮州府买谷存贮;实裒多益寡之良法。应令该督、抚将通省仓谷照此斟酌,令其多寡得宜,以储民食。再,粤西梧、桂二府与广东接壤,产米甚多。先经巡抚汪奏称桂林等四府所有捐谷「粜三」价值,不必转粜还仓,请将银解部;经户部议准在案。应将此谷价仍买谷石,运交广东分贮州县,亦足以补益仓储』。从之。
九月壬辰,以宜兆熊为湖广总督。
冬十二月壬午,以毛文铨为江南京口将军、常赉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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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五年丁未春二月癸亥,调常赉署广东巡抚。
甲戌,加福建兴泉道巡海道衔,移驻厦门;改台厦道为台湾道。添设台湾府通判一,驻澎湖;裁澎湖巡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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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辛丑,兵部议准:『福建总督高其倬奏:闽省福、兴、漳、泉、汀五府地狭人稠,自平定台湾以来,生齿日增;本地所产,不敷食用。惟开洋一途,藉贸易之盈馀,佐耕耘之不足,贫富均有裨益。从前暂议禁止,或虑盗米出洋。查外国皆产米之地,不藉资于中国;且洋盗多在沿海直洋,而商船皆在横洋,道路并不相同。又虑有逗漏消息之处;见今外国之船许至中国、广东之船许至外国,彼来此往,历年守法安静。又虑有私贩船料之事;外国船大、中国船小,所有板片桅柁,不足资彼处之用。应请复开洋禁,以惠商民;并令出洋之船,酌量带米回闽,实为便益。应令该督详立规条,严加防范』。从之。
冬十月戊子,谕吏部:『台湾远隔重洋,向来学政交与台湾道兼管。朕思道员管理地方之事又兼学政,未免稍繁;应将学政交与派往巡察之汉御史管理。永著为例』。
十一月丁巳,谕内阁:『……浙闽总督高其倬办理两省之事,才力少不及;李卫著授为浙江总督,管巡抚事。从前鄂海、杨琳为总督时,因不能兼摄两省之事,是以曾用年羹尧为四川总督、孔毓珣为广西总督。总之,酌量时势,因人而施也。今李卫亦照此为浙江总督,不为浙江定例』。
庚辰,以赵国麟为福建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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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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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年戊申春正月壬戌,调朱纲为福建巡抚。
秋八月壬辰,高学尹缘事革职,以潘体丰为福建按察使。
冬十月壬辰,调刘世明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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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七年己酉春正月庚戌,谕吏部:『台湾地方远隔重洋,全在府、道、厅、县各得其人;而该员又须熟悉风土情形,殚心办理,于地方始有裨益。向例:人员以三年为满。后经原任总督满保条奏,将三年任满之员加衔再留三年,所以慎重海疆俾谙练之人久于其任也。今据总督高其倬摺奏:「台湾以六年为满,而调任之时渡海而往,即须数月;任满之后候缺挨升以及交盘渡海,又或一、二年不等。是前后合计,须八、九年。且台湾之例,不带家口;其父母、妻子隔越海洋,未免有所牵挂。应否请以四年为满」等语。朕思台湾道、府、厅、县等官,自宜选用熟习谙练者。然定期六年为满,又加以候缺交盘渡海之期,实为太久。今再四思维,台湾人员自到任之日为始将满一年之期,著该督、抚于闽省内地官员内拣选贤能之员乘冬月北风之时,令其到台;新旧协同办理,半年之内大约可以熟悉地方情形,则令旧员乘夏月南风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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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至内地补用。将来接任之员,俱照此更换。该员到台协办之时,俱一体算俸,并给与俸银及养廉之项。如此,则该员在台前后不过二年,为期甚近;而更换之员先后协办,又可习练地方事宜,似有裨益。其道、府大员作何请旨拣选、同知以下等官作何铨选调补及量加议叙之处,该部详悉妥议具奏』。
己未,命台湾戍卒家在内地,岁发帑金四万两养赡之。
二月戊寅,吏部议覆:『台湾各缺,向例三年任满;称职者,加升衔,再留三年,方准升用。该员家属格于成例,不得带往,难免系念。今奉旨:调往各官到任一年,令督、府于内地拣选贤员到台协办半年后,即令旧员回至内地补用。海疆既得谙练之员,而各官又免赡顾之虑;应永著为例。至协办人员既从内地调往,则内地员缺需员署理,应于每年七、八月间由臣部请旨,照台地道、府、同知、通判、知县等员拣选人员命往,以备调补委署之用。凡调往各员期满之日,政绩优著者准加二级、称职者加一级,以示鼓励。至经历、县丞以下及教职等官,事务简少,无庸委员协办;应照定例,三年称职,咨部以应升之缺即用。但在任候升,亦未免稽迟时日;应令该督、抚查明各官将满三年之时,于内地豫行拣选调往,令俸满者回至内地候升。再在台人员其见满三年者,于调回内地时,照旧例升用。其先经加衔再留任三年者,亦于调回内地时,按伊等再留年分分别议叙』。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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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设福建观风整俗使一--从礼部侍郎蔡世远请也。
甲申,以原任吏部右侍郎协理直隶总督刘师恕补授内阁学士,为福建观风整俗使。
夏四月丁丑,福建总督高其倬遵旨题覆:『原任台湾府凤山县知县萧震,向因命案迟延,经前抚臣题参革职。查萧震居官勤力,人亦朴直;但因伊父母俱八十,时时思忆,精神渐减,以致办理不及从前。请革职留任』。得旨:『凡官员等有父母年高而补授路远地方者,经朕闻知,皆曲体其情,改用近地;使之便于迎养,或得音问时通。萧震既有八旬之父母,该督、抚即应据实陈奏,俾得遂其私情,专心办理公事,方为大臣爱养人材之道。乃隐不奏闻,致罹削职,甚为屈抑!萧震,著回籍省亲后,来京赴部引见,朕再降谕旨』。
己亥,命高其倬来京陛见,以史贻直置福建总督。
秋闰七月甲戌,以潘体丰为福建布政使、孙国玺为福建按察使。
九月戊子,调李玉鋐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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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八年庚戌(一七三0)春三月甲午(二十六日),调史贻直署两江总督(由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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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调)。
夏五月癸酉,调高其倬为两江总督,以刘世明为福建总督、赵国麟为福建巡抚。
冬十月壬寅,大学士等遵旨议准:『署福建总督阿尔赛奏:台湾道、府、厅、县等官,旧例到任一年之后,督、抚拣选内地之员赴台协办;俟半年后,将旧员调回补用。统计前后不过年半,而独当其任者不过半年,为期太近;该员未必不以任事不久,草率塞责,诸务诿延。请俟后调台各员,俟到任二年,该督、抚选员赴台协办;仍照例于半年后,调回旧员:则在台各员既得尽心办事,又可免交盘频叠及草率诿延之弊』。从之。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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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九年辛亥春二月庚子,吏部议覆福建总督刘世明等条奏台湾事宜:『一、台湾府南面向隶凤山、北面向隶诸罗管辖者,俱应改归台湾县管辖。一、台湾县罗汉门地方紧要,请以台湾县县丞移驻,与汛弁互相防察。一、凤山县万丹地方,请添设县丞一,管辖淡水、枋寮口等处;其原设淡水巡检,移驻大昆麓。一、诸罗县笨港地方户繁多、奸良莫辨,请添设县丞一,令其查拿巡缉:其原设佳里兴巡检,移驻盐水港。一、彰化县距大甲溪一百五、六十里,溪北更为辽远;一切钱粮、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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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等项悉令赴县,殊属不便!请将大甲溪以北地方,归淡水同知就近管理』。从之。
甲辰,移福建台湾淡水同知驻竹堑,添设台湾猫雾、鹿子港、竹堑八里岔、大社等处巡检各一。
秋七月甲申,以刘藩长为福建按察使。
十二月己亥,复设福建督标右营参将一,福宁左营、闽安右营游击各一,建宁左营、汀州左营、延平右营、漳州中营、兴化右营守备各一;改抚标中军游击缺为参将,福协右军守备、福建将军标下中军守备、台湾北路淡水营守备、长福营右军守备、邵武城守右营守备、泉州城守营安海汛守备、同安营灌口汛守备各缺俱为都司佥书。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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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年壬子春二月癸丑,命刘世明往西路参赞军务,以郝玉麟署福建总督。
夏四月癸卯,解潘体丰任,以刘藩长为福建布政使、李玉鋐为福建按察使。
五月甲戌,谕户部:『福建台湾府彰化县经凶番扰害之后,百姓耕种未免失时;该县所有雍正八、九年分未完谷六千五百石,著悉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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闰五月庚戌,福建巡抚赵国麟奏:『台湾北路大甲西番不法,残害官兵;经台湾总兵官吕瑞麟同台湾道倪象恺带领兵壮剿抚兼行,已将胁从之朴仔篱等社先后就抚。续有凤山县南路奸民乘机聚众,杀伤官兵;经升任陆路提督王郡亲率弁兵剿追解散。今南路奸匪,陆续拿获究审。见在严缉首犯吴福生,到日即可定案。其大甲西番土官率领全社男妇老幼四百十九名,造册就抚。见在查审实情,究出首凶定拟,仍于各庄紧要之处设兵防护;南北两路安定』。报闻。
秋八月癸未,实授郝玉麟福建总督。
冬十二月癸酉,福建总督郝玉麟奏:『台湾北路大甲溪等社凶苗不法,官兵剿平之』。得旨嘉奖,下部议叙。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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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一年癸丑夏六月辛酉,复设福建陆路提标右营、前营、福宁镇标右营、建宁城守左营、漳州镇标中营、水师提标后营、闽安协左营、台湾镇标左营、台湾协左营千总各一,督标右营、福宁镇标左营、建宁城守左营、连江营、漳州镇标左营、海澄营、云霄营、诏安营、汀州镇标右营、邵武城守右营、海坛镇标右营、闽安协右营烽火门、台湾镇标左营、台湾协左营、右营、淡水营把总各一。
秋八月己酉朔,兵部等衙门议准福建总督郝玉麟奏台湾营制事宜:『一、台湾远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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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洋,民番杂处;请于府治增置城守营,设参将一、守备二、千总二、把总四、兵一千名,防守府库仓狱并分驻镇标、南北两路各汛。所有镇标原设三营之兵拨派各汛者,全数撤回府治,以资弹压。一、南路原设参将一、守备一、千总二、把总四、兵一千名,不敷防范分拨之用;请将驻扎山猪毛口守备改为下淡水营都司佥书,再添设千总一、把总二兵、五百名,合原设弁兵分驻山猪毛口、阿里港、新园、万丹、凤山县治、凤弹、下埤头、攀桂桥、观音山、石并等处。一、北路延袤千有馀里,原设参将一、守备一、千总二、把总四、兵一千一百二十名亦不足分防弹压;请改参将为副将,再添设都司一、守备一、千总四、把总八、兵一千二百八十名,分中、左、右三营,以都司为中军、守备为左右二营,分驻诸罗县治及斗六门、竹脚寮、笨港、盐水港、彰化县治、猫雾、篷山、竹堑、中港、后、南崁、淡水等汛。其台协水师原拨笨港、盐水二汛兵丁,仍撤回水汛。一、安平地方外控海洋、内扼台郡,实系唇齿之区;请设立架七座,并酌量起盖仓廒贮粟三万石,以资兵饷。一、台属田地、丁口渐增,请将各处庄民编造保甲。其各番社乡保暨通事,俱严加选择,勿令奸匪充当;并设立社学,延请优行生员教导,以化愚蒙旧习。一、台湾流寓人等,内有人材出众、从前随征效力者,请给外委功加劄付,即委为社长,约束居民;三年无过,准与内地兵丁以把总相间补用。一、台湾孤悬海外,总兵一官有统驭民番之责;请照山、陕沿边之例,改为挂印总兵官』。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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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九月壬午,添设福建台湾府学及台湾、凤山、诸罗、彰化四县学训导各一。
冬十二月戊午,谕内阁:『从前广东巡抚鄂弥达条奏:台湾地方僻处海口,向无城池;宜建筑城垣、台,以资保障。经大学士等议,令福建督、抚妥议具奏。今据郝玉麟等奏称:「台湾建城,工费浩繁。请于见定城基之外,买备茨竹,栽植数层;根深蟠结,可资捍卫。再于茨竹围内造建城垣,工作亦易兴举」等语。郝玉麟不过虑其地滨大海,土疏沙淤,工费浩繁,成工非易;故有茨竹藩篱之议。殊不知城垣之设,所以防外患;如必当建城,虽重费何惜!而台湾变乱率自内生,非禦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实有所不可也。台郡门户曰鹿耳门,与府治近,号称天险;港容三舟,傍皆巨石锋棱如剑戟,舟行夫尺寸,顷刻沉没。内设台,可恃以为固,其法最善。从前平定郑克塽、朱一贵,皆乘风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众艘奔赴,无所阻碍。大兵一入,即获安平港之巨舟,贼无去路;而抚其府市人民。南北路商贾一闻官军至,络绎捆载而来,相依以自保。物力既充,军气自倍;贼进不能胜、退无可守,各鸟兽散,终无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向使贼众有城可据,收府治人民、财物以自固,大兵虽入,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旷日相持,克敌不易。盖重洋形势与内地异,此即明效大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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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未可更议建置也。若谓台湾筑城即以禦台湾外寇,是又不然。从前两征台湾,皆先整兵泊舟于澎湖之南风澳,以候风潮。风潮之便,岁不过一时、时不过数日;若盗贼窃发或外番窥伺,泊舟澎湖,则夕至而朝捕之矣。至南、北二路可通之地虽多,然如南路之蛲港、北路之八掌溪、海翁港、鹿仔港、甲西、二林、三林、中港、竹堑、篷山,惟小舟可入;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过南路之打狗、中港、北路之上淡水;其次则北路之笨港、咸水港,去府治较远,纵有外寇,亦取道于此,备设台、派拨汛兵,朝夕巡视,自足以资控禦。今郝玉麟等请于见定城基之外栽种茨竹,藉为藩篱,实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等处台,务须建造;各属并应增修,不可惜费省工,或致潦草。应如何举行之处?著该督、抚妥协定议具奏』。
壬戌,福建观风整俗使刘师恕患病解任,裁观风整俗使缺。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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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二年甲寅夏四月甲子,李玉鋐年老休致,以张廷枚为福建按察使。
秋七月丁亥,命郝玉麟来京陛见,以阿尔赛署福建总督。
九月癸巳,福建总督郝玉麟奏:台湾府彰化县沙里兴社生番内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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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戊午,谕内阁:『向以浙江吏治、营伍俱须整理,而浙闽总督驻扎闽省,未免隔越;是以特授李卫为浙江总督兼管巡抚事务。此系因时制宜、随才任使,一时变通之政;并未永著为例也。今浙江事务经李卫办理以来,已渐整顿;而程元章又以伊之才力难兼总督、巡抚、盐政三重任,恐致旷误为辞。近郝玉麟来京陛见,朕看其才具、精神,足以贯注两省;著仍照旧例,授郝玉麟为浙闽总督。程元章以总督衔,专管浙江巡抚并两浙盐政事务』。
己未,调赵国麟为安徽巡抚,以卢焯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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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三年乙卯春二月庚申,庄令翼休致,调觉罗伦达礼为福建按察使。
(--以上见雍正朝「东华录」卷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