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军侵台档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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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行南洋大臣曾国荃等抄送中法新约
五月初三日,行南洋大臣文称:
光绪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北洋大臣李在天津行馆会同刑部尚书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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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胪寺卿邓与法国使臣商办详细条约画押竣事。相应照抄新约,咨送贵大臣查照可也。
(同日行钦差大臣、福州将军、闽浙总督、福建巡抚、两广总督、云贵总督、云南巡抚、广西巡抚、浙江巡抚、山东巡抚文均同。)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六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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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知法兵船撤离澎湖
六月十三日,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称:
俄顷巴大臣接准李提督电称:『所有兵船已于本月十一日开出澎湖』等因前来。当即布达,祈禀明堂宪知悉为荷。
专此,顺颂晚佳。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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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使巴特纳函法兵船撤离澎湖
六月十四日,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称:
本国撤回澎湖军兵一事,本大臣近已函致贵王大臣,以现今似可撤竣等因。兹准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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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督六月十一日发电,亦称刻下开出妈宫赴沪等语。至贵署六月十三日来函所称刘、滇各军业已全行撤回界内,越境并未留兵;至广西所留法国弁兵,业已送交北圻各等语。本大臣接准阅悉一切,即当布覆。
顺颂日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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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行知查明洋款动用馀存各数目
六月二十三日,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督办福建军务左等奏「遵旨查明洋款动用馀存各数目开单覆奏」一摺,光绪十一年六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又于清单内,同日奉旨:『览。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移咨督办福建军务左、闽浙总督、福建巡抚遵照。至台、内勇营应如何酌量遣撤?每月可节省饷项若干?应由该大臣、督、抚随时奏咨报部查核。其筹办善后各事宜一切用款,应并令撙节动用,毋稍虚糜。仍将动支银款,亦即先行详细奏报,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六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