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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年春正月十七日,谕军机大臣等:『文煜等奏「船政大臣因病未能赴工,请派员接办」一摺,前因船政紧要,叠经谕令沈葆桢于百日孝满后将船政事务照常经理;兹据文煜等奏称:「沈葆桢百日孝满后,以患病未能赴工,呈请代奏」等语。沈葆桢管理船政,已著成效;现当工程吃紧之时,岂可因病诿卸,致误要工。即著文煜、英桂、王凯泰传知沈葆桢赶紧调理;其船政事宜,仍督饬夏献纶等认真妥办,并令随时禀商沈葆桢,以昭慎重。该前抚一俟病痊,即当迅速赴工,照常督率经理,用副委任。将此各谕令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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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日,闽浙总督英桂陛见,以福州将军文煜兼署总督。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三。)
二月二十一日,闽浙总督英桂奏:『遵议轮船训练章程十二条:一、统领外应派分统,以专责成;一、挑选水师弁兵,在船练习;一、弁兵人等技艺精通者,分别给予职衔;一、分泊各口轮船,按季互相更调,以期联络;一、每年春、冬定期操阅,以凭陟黜;一、水手、手彼此兼练,以求精熟;一、管驾官,每旬合操一次;一、广搜舆图,以资考證;一、颁定一色旗号,以分中外;一、口粮造册请领,据实报销;一、稽覈煤斤,以省浮费;一、篷索、轮机杂件随时修配,船身损坏应候勘验修理』。下所司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六。)
三月二十四日,礼部以会试中额请;得旨:『满洲取中八名、蒙古取中二名、汉军取中五名、直隶取中二十四名、奉天取中三名、山东取中二十二名、山西取中十一名、河南取中十九名、陕甘取中二十四名、江苏取中二十六名、安徽取中十八名、浙江取中二十五名、江西取中二十三名、湖北取中十四名、湖南取中十四名、福建取中二十名、台湾取中二名、广东取中十六名、广西取中十三名、四川取中十五名、云南取中十一名、贵州取中十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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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七。)
夏四月庚申朔,谕军机大臣等:『文煜等奏「第六号轮船开工、第七号改造兵船情形」一摺;另片奏:「船政大臣因病不能赴工,请旨遵行」等语。闽省第六号轮船现已购齐木料,剋日开工;即著照文煜等所拟,命名「镇海」。至轮船之设须位多而马力大,方能利涉波涛,制胜较有把握;文煜等拟将第七号改造兵船,不为无见。著即督饬在事人员与日意格悉心讲求,功归实际,不得旷日持久,虚糜帑金。沈葆桢办理船政,成效彰彰;现虽病未就痊,仍未可置身事外。著文煜等督饬夏献纶等认真妥办,并令该道等随时禀商沈葆桢以昭慎重。沈葆桢著俟服阕后再行赴工,督率经理。此系朝廷曲体孝思,俯允所请;该前抚毋再因病固辞,以副委任。将此各谕令知之』。
初十日,谕军机大臣等:『英桂、王凯泰奏「察看道员人地不宜,遵旨撤回」一摺,据称「署台湾道黎兆棠到任已阅年馀,治理地方意见偏执,袒庇同乡,不洽舆评」等语。黎兆棠业经该督等撤回;该道本系江西补用人员,即著文煜等饬令交代清楚,仍回江省,毋庸留闽。该员回江西后,并著刘坤一留心察看,据实具奏。另片奏:「委定保接署台湾道员缺」等语。台湾孤悬海外,兼有交涉事件,非为守兼优之员不克胜任;定保于署理是缺,人地是否相宜?仍著文煜等随时察看,以重地方。将此各谕令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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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八。)
五月初三日,谕军机大臣等:『福建按察使葆亨现已来京陛见,察其才具似近平庸,奏对亦不甚明晰;该臬司到任后,著文煜、王凯泰悉心察看,能否胜任?据实奏闻,毋稍迁就。将此各谕令知之』。寻文煜等奏:『遵查按察使葆亨到任后,勤恳吏治,办事实心。其言语虽近口吃,若从容论事,条理尚属分明;似堪胜任』。报闻。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十。)
秋七月初九日,谕军机大臣等:『李鸿章奏:「日本议约渐有端倪,并将往返信函钞录呈览」一摺,日本与中土最近,又自托于同文之国;现在议立修好条规、通商章程,自不必沿袭泰西各国旧套。该督督饬应宝时、陈钦与该使臣反覆辩论,大致均已允服遵照。惟章程内请添「凡两国准予别国优恩及有裁革事件,无不酌照施准」一条,仍是「一体均沾」之意;亟宜相机开导,使之就我范围。应宝时等覆该使臣信函,颇足折服其心;即著李鸿章饬令应宝时等力持定见,悉心开导。总期妥为酌定,以示区别而杜弊端;并将办理情形,随时具奏。将此谕令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五。)
九月初七日,命闽浙总督英桂留京当差,以江苏巡抚张之万为闽浙总督。
初九日,谕内阁:『都察院奏:「福建职妇林戴氏以伊子林文明被林应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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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挟嫌捏控,委员凌定国索银未遂,与台湾道黎兆棠潜谋陷害各节,遣抱向该衙门呈诉」等语。此案于上年五月间,经英桂奏称:「查明福建在籍副将林文明恃强霸产、结党滋事等情,当将该副将拿获正法,胁从人众分别办理」;何以该职妇复以挟嫌陷杀赴京呈控?是否林文明被杀枉,抑或该职妇砌词捏控?亟应彻底查明。著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确切详查,奏明办理』。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九。)
冬十月十六日,谕军机大臣等:『文煜、王凯泰奏「闽省前办洋务密摺现有泄漏,彻查严办」一摺,上年七月间英桂覆奏防范海口密摺,曾经咨行沿海文武各员慎密筹办;在事人员自应郑重其事,不得稍有漏泄。何以漫不经心,致令美国领事李让礼钞录,实属不成事体!是否沿途驿站偷拆?抑系该省文武各衙门收藏不慎,以致泄露?著文煜、王凯泰彻底根查,严参惩办,不准含糊了事。粤省匪徒散放药粉一案,业经瑞麟奏结;闽省洋人,自不至再生疑惧。仍著文煜等随时随事按约妥办,毋令滋生衅端。将此各谕令知之』。
二十四日,闽浙总督张之万开缺养亲,仍以福州将军文煜兼署总督。
(--以上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二。)
十一月初三日,以河南巡抚李鹤年为闽浙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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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三。)
二十三日,谕[军机大臣等]:『李鸿章奏「请饬闽省采购米石解津,接济春赈」一摺,直隶被水灾区较广,叠经筹款抚恤;刻下天津河间低洼之处积水未涸,二麦已补种不及,来春青黄不接,穷民生计维艰,且前次截留采办米石所馀无多,自应先事豫筹。著文煜、王凯泰迅速采购闽米四万石,或由闽厂官置轮船、或酌量添雇商船分批赶运,务于来春开河时解赴天津,俾资接济,毋稍迟误。将此各谕令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四。)
十二月十四日,谕军机大臣等:『宋晋奏:「闽省制造轮船经费已拨用至四、五百万,名为远谋,实同虚耗,且闻采买杂料委员四出,虽官为给价,民间不无扰动;江苏上海制造轮船情形亦同。请饬暂行停止,其每年额拨之款即以转解户部;已经造成船只拨给殷商驾驶,收其租价以为修理之费」等语。制造轮船,原为绸缪未雨,力图自强之策;如果制造合宜,可以禦侮,自不应惜小费而堕远谋。若如宋晋所奏,是徒费帑金,未操胜算;即应迅筹变通。著文煜、王凯泰通盘筹画,应否将轮船局暂行停止之处?斟酌情形,奏明办理。其上海轮船应否一律停造?并著曾国藩、张之万、何璟妥筹熟计,据实奏闻。原摺均著钞给阅看。将此各谕令知之』。
(--见「大清穆宗毅皇帝实录」卷三百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