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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 言
号称「同治中兴」的清穆宗朝,计历时十三年六个月。在这一朝「实录」中所见有关台湾的大事,一为初年的戴潮春事变,一为末年的日兵侵犯琅事件。此外,另有几件涉外案子以及福州船厂等事。兹就各事的先后,分别略加说明。
戴潮春事变 戴潮春字万生,彰化人。咸丰十一年,招集党羽,称天地会,假名团练。同治元年三月间,官府严治会党,潮春等辄举事发难,占领彰化县城,戕杀镇、道等官员,称帅称王。各地附从份子,亦纷纷兴起。后经巡道丁曰健、提督林文察、总兵曾玉明等统兵攻剿,直至四年才次第平定。就清代台湾历次重大的事变而言,这是第三次,而其延续的时间较以往各次为久。当戴潮春起事之前,正太平天国势力扩展至浙江的时候,由于闽浙总督兼辖关系,曾募台勇援浙。迨戴潮春变乱形成以后,清廷又有「各营台勇闻变,不无内顾,诚恐别生事端」的困惑。直至三年六月间清兵攻陷金陵以后,太平天国的残馀力量转由江、闽边境延伸至海滨漳州地区。当四年之初,戴潮春虽被诛戮已及一年,其馀份子尚图挣扎;清廷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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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漳州一带贼氛尚炽,难保不勾结台湾匪类乘机煽惑」的顾虑。在军事指挥调度上,每把两事联在一起,不能截然划分;因此,关于这一事件所选的范围,亦较为广泛。至「戴案」是否与太平天国有关联,乃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姑持保留态度。
福州设厂造船 同治五年六月,准闽浙总督左宗棠奏请,于福州设立船厂、购买机器,募雇洋匠试造火轮船只;嗣派沈葆桢总理船政,积极经理。八年冬,造成第一号轮船「万年青」驶赴天津验收;十年四月,署闽浙总督文煜等代奏第六号轮船开工,第七号改造兵船。同年十二月,虽有暂行停止之议;终于采纳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诸人之意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奏覆「未可惑于浮言,浅尝辄止」,准予续办。迨至十三年日兵侵犯琅,沈葆桢奏命巡台,由于军事需要,复奏准闽厂续行兴造得力兵船。这在当时图维「自强之计」的目标下,为兴办洋务之一端。虽非纯为台湾而设,究与其后筹办台防有关,因亦采辑及之。
教案与安平事件 按自中英、中法天津及北京条约签订以后,允许外国人开埠通商与传教的结果,不时引起纠纷;台湾自不例外。同治七年四月,凤山教堂被毁、教民被害,台湾府继之而起;七月,复有教堂捣毁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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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数起。同年,教案之外,又有樟脑事件。官吏在梧栖港没收英商怡记洋行樟脑,并在鹿港袭击洋行代理人必麒麟;驻安平英国领事吉必勋便向其本国乞援,武官当竟率兵登陆攻击守军。后经当局允予赔偿兵费,并缔订所谓「樟脑条约」。此外,另有九年因天津教案所引起的筹防措施,亦曾及于台湾。
英、德人合谋侵垦大南澳事件 台湾东部开发较迟,未加积极经营,时引起外国野心家的觊觎。德国商人美利士与英人名康者勾结,计划前往苏澳大南澳开山伐木,垦荒经营。康于同治七年带同洋人五、六名并雇用工匠一百馀人,在大南澳一带建筑土堡、盖造棚屋,伐取木材;经制止无效。翌年,美利士且亲往视察,积极开垦。先后经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向英、德两国交涉,始行离去。这事,在「实录」上仅有八年七月初一日上谕一道,别无所见。
日兵侵犯琅事件 同治十年,中日订立通商条约,十二年四月,两国批准互换。在订约之初不久,有琉球人六十六名因风漂至台湾南端,其中五十四名不幸被琅牡丹社先住民杀害,馀人由官府予以优恤,遣回琉球。日使至天津换约后,副使柳原前光曾向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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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提出此案,探询意见,俨起以琉球宗主国自居;翌年三月,日人便藉口此案启衅,由西乡从道统兵侵犯琅。清廷即派遣船政大臣沈葆桢至台相机筹办,交涉与防禦并行。日兵后以在台湾伤病甚重以及其他种种顾虑,终亦要求赔款了事。由于这一事件,引发此后台湾积极筹防的新契机;同时,亦已启二十年后台湾沦于日本殖民地之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