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宗实录选辑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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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清宣宗(道光)在位二十九年又六月(自嘉庆二十五年八月到道光三十年正月);他的「实录」分订一五0册。就时间来说,二十九年又六月并不算长,但它在中国近代史上,却是一个划时代的时期。这就因为在这时期,发生了中、英两国的所谓「鸦片战争」;并因这一战争而订下了「江宁条约」。在此以前,中国闭关自守,自称「天朝」;从此以后,形势一变,几遭瓜分。道光的禁政策,不能不说是正确的;但是,他对国内外情势的无知,却是骇人听闻的。他对英国打仗,却不知道英国在什么地方。他以为英、俄是壤土相接的;他一直相信英国人是「直腿」的,祗要「诱其登陆」,就可予以歼灭。他动员了全国的兵力,却从来没有打过一次胜仗;英国人到处乱窜,如入无人之境。尤其荒唐的,「江宁条约」明明是丧权辱国的「城下之盟」,而皇皇上谕却说是「人就抚」。
  在鸦片战争期间,台湾与英国人有过二次接触(一在道光二十一年八月间,一在道光二十二年一月间)。据当时的台湾镇总兵达洪阿、台湾道姚莹奏报,都打了大胜仗,共『获洋人一百六十馀』。但在「江宁条约」签订以后,英国人索还战俘(大部分已经「正法」),说那些原是「遭风难民」,达洪阿、姚莹「冒功捏奏」;道光『令闽浙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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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怡良渡台查办』。怡良『渡台后沿途访察,两次洋船之破,一因遭风击碎、一因遭风沉搁,并无与之(英国人)接仗及计诱等事』;而李廷钰、苏廷玉两人说得更彻底,谓『洋船遭风浮至台湾,被居民关闭村中,该镇、道再三向索,始行交出;迨闻洋人「正法」,居民等有「洋船若来,惟有戕官以图解免」之语』。这是如何可怕的现象。
  因为鸦片战争对中国近代的关系太深了,而同时甲午战争也可说是鸦片战争的延续,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也可说是鸦片战争的间接结果;所以关于鸦片战争的始末,除了一些「纯防守性质」的文件以外,本书都已录取,而且佔了绝大部份。
  除了鸦片战争以外,「实录」有关台湾的比较重要事件,大体如下:
  (一)是道光六年(一八二六)四月,『嘉义、彰化地方,有匪徒纠众焚抢,据奏系贼匪李通与粤民黄文润挟嫌纠斗起衅』。这事闹得相当大,蔓延到淡水地方;闽浙总督孙尔准驰赴厦门督办,甚至准备「亲往台湾」。终由内地调了不少的士兵,命山东巡抚武隆阿以「钦差大臣」名义驰驿渡海。后来因为「回疆事机紧要」,『著武隆阿暂缓前往』,仍由孙尔准『带兵渡台督办』。直至八月,渐告平定。
  (二)是道光十年(一八三0)二月,闽浙总督孙尔准奏定「台湾道出巡章程」。过去原是:道员与总兵每年亲历各地巡查一次,现在改为『若遇将军、督、抚及水陆提督过台巡阅例期,台湾道可以停止出巡,以免烦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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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道光十二年(一八三二)十月,『嘉义县迤北闽、粤庄民,因强牵牛只起衅;旋有闽庄匪徒造谣煽惑,陈办(陈连、张丙、詹通、黄奉)等乘机纠夥,欲攻双溪口粤庄』。后来事情闹大,弄得戕害府、县(知府吕志恒、知县邵用之被戕),又要闽浙总督程祖洛如其前任孙尔准驰往厦门,前赴台湾。同时,也由内地调兵遣将(调到西安马队及河南、四川、贵州的士兵;后因事平,中途撤回),并派瑚松额为钦差大臣,驰驿前进。这事闹到道光十三年(一八三三)春间,渐告平定。
  (四)是道光十四年(一八三四)一月,从闽浙总督程祖洛奏,定下台湾善后事宜二十条。一、禁偷渡以杜盗源。二、行清庄以除盗薮。三、严连坐以杜包庇。四、禁搬徙以免窥伺。五、实力化导以挽颓风。六、修建城墙、竹围、台,增设月城、兵房,以资捍卫。七、划匀台湾、嘉义二县疆界,以资维制。八、酌议裁改汛防,以资巡查弹压。九、修筑土堡、衙署、兵房,以资戍守。十、练习技艺,以臻熟谙。十一、按期会哨,以资巡缉。十二、驻防汛弁,不准任意更调。十三、酌更营弁调补内地章程。十四、酌减台募兵数,以资约束。十五、考校班兵,以杜顶冒。十六、选制军器,以收实用。十七、清釐屯务,以示体恤而资调遣。十八、整复隘口,以杜勾番滋事。十九、严硝磺之禁,以杜私煎。二十、严申铁禁,以防偷漏。
  (五)是同年四月,嘉义县许戆成等「妄称伪号」,「拿获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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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是道光十六年(一八三六)十月,『嘉义下加冬匪徒沈知等数百人竖旗聚众,焚抢粮饷;把总柯青山带兵奋击,致被戕害』;旋被总兵达洪阿平定。
  (七)是道光十九年(一八三九)三月,据奏又有「匪徒」胡布、洪保、萧红等攻汛戕兵,「谋反」未遂。
  (八)是道光二十四年(一八四四)三月,据奏:『嘉义县巨匪洪协等纠众竖旗谋逆,并有已革武生郭崇高合夥起事』;『接战六次,杀毙贼匪一千馀名,将首逆洪协及股首林孕等先后拿获』,「分别正法」。
  (九)是道光二十六年(一八四六)四月,谕内阁:台湾又有『漳、泉民人分类械斗,匪徒乘机焚抢』。
  台湾何以「分类械斗」特别多?台湾人民何以时常「竖旗」、特别「悯不畏死」?关于这些问题,我还未看到卓越的答案,这是研究历史及社会科学者应有的责任。
                               (周宪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