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仁宗实录选辑嘉庆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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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庆二十三年(一八一八、戊寅)夏四月二十日(丁亥),予福建协捕洋匪被害义民陈凤、黄兴祭葬、世职如把总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一。)

  五月初八日(乙巳),以翰林院编修张敦颐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内阁中书陈诗为副考官。
  十三日(庚戌),予福建出洋淹毙外委谢得高祭葬、世职。额外升委李新荣、兵丁刘高等七十一名赏恤如例。
             (--以上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二。)

  六月二十六日(壬辰),谕内阁:『史致光奏「闽省积欠钱粮未完尾数较多,请分限追完」一摺,福建省自嘉庆元年起、至二十一年止,共积欠地丁银一百六十三万一千八十二两零、耗羡银一十三万八千六百六十三两零。历年既久,为数较多,念其或系畸零贫户、或系鬻产逃亡,该抚现在设法清釐,若将旧欠与新赋同时徵解全完,粮户势难兼顾。著加恩将元年起、至十三年止积欠丁耗银两,予限一年半;十四年起、至二十一止积欠丁耗银两,予限三年:均自奉旨之日起限,认真督催,于限内全数完解。倘逾限不完,除将包抗顽户惩办外,并将经徵、督徵不力各员一并参处』。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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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九月二十三日(戊午),谕内阁:『董教增等奏「商民置造海船,免立禁限」一摺,闽省商民置造海船,大小本受限制;嗣因洋匪滋事,劫坐商船,奏明商民造船祗以一丈八尺为准,原属一时权宜之计。现在洋面肃清,该省商民以船小不能重载,难涉风涛,多致失业;并官运兵粮,亦多积压。兹据该督等查明,请复旧章。著照所请,嗣后商民置造船只,梁头丈尺照前听民自便,免立禁限;仍报官给照,验烙放行。其配载米谷,亦令查照旧章如数配运,毋任积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五。)

  冬十月初二日(丁卯),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武隆阿以病乞假,允之;以浙江平阳协副将庆山署台湾镇总兵官。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八。)

  十二月十四日(丁丑),予福建捕贼淹毙把总林天桂祭葬、世职,兵丁傅日新等十三名赏恤如例。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一。)

  十八日(辛巳),福州副都统庆保年老,命留京以参领用;以西安协领瑚松额为福州副都统。
               (--见「大清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三百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