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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府舆图说略
台北府,光绪元年奏裁淡水同知,设台北府;就艋舺、大稻埕之间建府治,附郭首县为淡水县.南自中枥、北至水返脚,隶淡水管辖;自中枥以南至大甲溪,添设新竹县,就淡水厅治之竹堑地方为县城.又自远望坑迤北而东,旧为噶玛兰通判分治疆域,改设一县曰宜兰,即就厅治为县城;并移通判于基隆海口.光绪十四年,改通判为抚民理番同知.计设一府,领三县、一厅.距府城西北有基隆、沪尾两海口,均为通商口岸;税务司、领事均在沪尾.巡抚、藩司因省会城署尚未建就,暂驻台北行台.
计东南至宜兰县城民站二百零三里,南至新竹一百二十里、至台湾府城三百里,西北至沪尾海口三十里,北至基隆厅六十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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