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丙集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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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我们把「明清史料」戊、己两编里有关台湾行政的档案辑录出来,编成这部「台案汇录丙集」;唯有一例外,内有一个文件录自「史料旬刊」(见卷七第七六号文件)。按其性质,分做八卷。
  卷一有二十二个文件,是台湾地丁银谷、耗羡、庄租、杂税、盐课等项之报销与减免的资料。卷二有十个文件,是台湾仓储与捐监银谷的资料。卷三有十三个文件,是台湾各地遭到台风、地震和水旱之灾而办理赈恤和缓免赋税的资料。卷四只有七个文件,是台湾各地修建城垣、衙署、监狱、坛庙的资料。卷五有十七个文件,叙述台谷运销的情形。卷六只有六个文件,叙述科举考试的事项。卷七有二十四个文件,大都是关于台民搬眷和禁止偷渡的事情。卷八有十三个文件,大都是关于台湾兴革事宜的意见。
  各卷之中,有少数文件是叙述福建全省之事的。但那时台湾是福建省的一府,当然有关系,所以这些文件也被收入了。又卷三的第四九号文件是福建按察使请在厦门同知衙门建设监狱的案子。因为台属解省罪犯,多配船移交该厅查收,发县转递。而厦门距同安县城七十里,中隔水洋,不及当日寄监;且台属解省,每多斩绞重犯,既虑疏脱、又怕贿纵,所以厦门同知衙门非有监狱不可。从这个文件的事由看来,似与台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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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厦门监狱是为台属解省罪犯而设的。因此这个文件也被收入了。
  本书虽辑录了一百一十四个文件,但分成八类之后,每类都觉得不完全。可是其中也有可贵的资料。如卷二第二九号文件福建巡抚奏报乾隆四十七年分福建通省户口数和积谷数的奏摺里说:『台湾府属实在土著流寓民户男妇大小共九十一万二千九百二十名口』。这是距今一百八十年前官方所报台湾人口的总数。又如卷八第一0二号文件,乾隆二年四月内阁学士吴金的奏摺说:『台郡孤悬域外,虽弹丸一府,而控制(外)洋,近则如江、浙、粤、闽之保障,远则如燕、齐、辽、(沈)之应援,南北万里,资其扼要。且山深地旷,尤易藏奸』。他觉得闽省督抚对于台湾,「实有鞭长莫及之虞」。所以他建议『将台(湾府)另分一省,专设巡抚一员,带兵部侍郎衔(驻劄)台湾地方,统辖文武。凡钱榖、刑名、考成、调遣、(应)举、应劾,俱听其题奏办理,庶责任既专,而就近稽查,则属员自不能掩饰废弛,于海防重地,大有裨益』。可是覆议的结果,认为以台湾『弹丸之地,所属不过一府、四县,而竟改为省制,于体不可,于事无益。吴金此奏,应毋庸议』。于是皇帝批了一个「是」字,这个建议便作罢了。直到一百五十年后,台湾才正式建省。
  本书编排整理的方法,皆与「台案汇录乙集」相同,这里不再琐琐叙述了。(百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