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世宗实录选辑雍正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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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六年(戊申)春正月十一日(壬戌),调云南巡抚朱网为福建巡抚、福建巡抚常赉为云南巡抚。
  二十七日(戊寅),升福建台湾道吴昌祚为山东按察使司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六十五。)

  二月初五日(丙戌),谕内阁:『据广东总督孔毓珣奏称:「龙门协副将景慧奉该管总兵官调取考验,渡海遭风漂没;又该协右营把总谢廷彦轮值冬季游巡,带领兵丁泛海,亦被风漂没」等语。闻之深为悯恻!查康熙五十二年内,福建台湾、广东碣石有海洋遭风伤损官兵之事;蒙圣祖仁皇帝特颁谕旨,令地方大吏加以恩恤,并令嗣后通行。但向来未曾分别官兵,详著为例;恐地方官奉行不力,或至日久废弛,亦未可定。朕思海洋危险之地,凡官弁、兵丁,若因公事差委遭风受困者,当照军功加恩;倘有不幸至于身故者,当照阵亡之例优恤。再漕运船只,在大江、黄河危险之处遭风漂没者,亦系因公,情实可悯!又如黄河下埽之人办理工程,不惜身命:均当比照军前之例,定以恩恤之条。著九卿分别详细定议具奏』。寻议:『嗣后沿海省分,因公差委之官并兵丁与领运弁丁、黄河下埽之人,凡于海洋、大江、黄河遭风没水幸获生全者,照军功保守在事有功之例加恩。其或漂没身故者,官员不论职衔大小,俱照军功阵亡例,以现在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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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赠恤;外委官员及马步兵丁、旗丁等,亦照军功阵亡例,分别给与祭葬银两。其无亲属者,诸督、抚给银,委官致祭。再,滨海岛屿并内江运河,如有奉文差委官弁、兵丁、工役人等遭险受困及漂没者,令该地方官确查分晰具题,照例予恤。至奉调考验之官弁、兵丁,其予恤之处,照军功例各减一等;头舵、水手人等被淹身故者,照军功二等例』。从之。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六十六。)

  夏五月二十八日(戊寅),升福建澎湖副将吕瑞麟为福建海坛总兵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六十九。)

  六月初七日(丙戌),调福建福州将军蔡良为广东广州将军、广东广州将军石礼哈为福建福州将军。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七十。)

  冬十月十五日(壬辰),调陕西甘肃巡抚刘世明为福建巡抚。
  二十日(丁酉),谕内阁:『福建有乔学尹失出故纵各案及禅济布参奏台湾县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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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钟瑄等款,皆有关系之事;必须特差大臣审理,始成信谳。著吏部左侍郎史贻直前往,会同高其倬、刘世明等一一秉公察审归结』。
  予故福建巡抚朱网祭葬,谥「勤恪」,赠兵部尚书。
  二十三日(庚子),工部遵旨议覆:『福建、浙江、江南、江西、广东、湖广、山东等省额设内河外海战船,所关甚钜。承修之员,每有逾限不即修完及修完而未能坚固者,因议处定例稍轻之故也。嗣后修造战船,如有未至应修年限损坏者,请著承修之员赔修六分、督修之员赔修四分,仍将承修官革职、督修官降调。至勒限完工之期过于紧迫,嗣后小修、大修应各展限期,先期领银备料;倘仍有迟误,应照旧例各加一倍处分。其有承修之员延挨请领及该上司故意掯勒并将未完之船捏报完工者,分别从重议处』。从之。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七十四。)

  十一月初四日(庚戌),谕户部:『福建历年地丁、钱粮,雍正四年册报共未完银四十四万二千一百馀两。其或欠在官、或欠在民,从前未曾分别明晰;经朕特遣大臣会同督、抚彻底清查,除查出官吏侵蚀、那移、亏空外,实在民欠银三十三万八千三百馀两。朕思今年闽省州、县有数处微欠雨泽,收成谅不能十分丰足;若于明年徵收正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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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仍带徵历年旧欠,恐民力艰于输将。兹特大沛恩膏,将康熙五十五年起、至雍正四年民欠地丁银三十三万八千三百馀两,概予蠲免。其有已徵在官者,即照数留抵雍正己酉年本户正赋。此朕惠养黎元、勤求民隐之至意,该督、抚等应仰体朕心,家喻户晓;并严饬州、县等官实力奉行,务俾小民均沾实惠。倘有不肖州、县阳奉阴违,或将已徵在官者侵匿入己、仍作民欠开报,或将应行蠲免者私自徵收,一经察出,定将州、县官从重治罪,该督、抚一并严加处分。再,云南、贵州、四川、广东、广西等省皆系边远地方,如有历年实在民欠钱粮,俱著该督、抚详细查明,将实数具奏』。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七十五。)

  十二月十九日(乙未),升福建福州左翼副都统阿尔赛为福建福州将军。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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