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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春正月二十三日,以右中允张廷璐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编修朱一凤为副考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三。)
二月初三日,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报:『台湾变乱,有南路下淡水及安平镇等处义民李直三等倡率乡勇,首先杀贼;仰恳皇恩,酌加议叙。其乡壮等量予奖赏』。得旨:『据奏台湾义民李直三等带领乡勇,协助官兵击败贼众,竭忠效命,殊为可嘉!著该部从优议叙』。
二十一日,实授宜兆熊为福建福州将军。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四。)
三月十七日,刑部议奏:『台湾叛贼郑文远等家口,应分别定罪』。得旨:『凡谋反大逆以及谋叛重罪,均无可宥,按律凌迟处死。正犯之祖、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期亲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已未析居,男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但此案事起仓卒,远隔海洋;亲属人等,有身在台湾者,亦有身在内地者。若概从诛戮,情堪悯恻。除身在台湾者依律正法外,其内地者从宽免死解部,给与功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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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为奴。该督、抚逐一详查,应行正法者正法、应行解部者解部』。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
秋七月初三日,升福建彭湖副将聂国翰为福建金门总兵官。
初五日,兵部议覆:『浙江福建总督觉罗满保疏称:「台湾南路与中路适中扼要为岗山地方、北路与中路适中扼要为下加冬地方,应设兵弹压。今将镇标右营守备领把总一员、兵二百四十名驻劄岗山,镇标左营守备领兵一百五十名驻劄下加冬;再令台协水师中营千总一员领兵一百二十名驻劄盐水港,左营千总一员领兵一百五十名驻劄笨港。至安平镇城甚为扼要,应令水师副将领守备一员、兵五百名驻劄城内」。均应如所请』。从之。
十一日,谕兵部:『进藏及克复台湾有功人员,其现在者俱已邀恩议叙,惟有身故者未得议叙。同为国家立功之人,乃于身故之后不得均沾恩恤,朕心深为悯恻!尔部著即酌加议叙,定为成例,以副朕褒录有功之至意』。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九。)
八月初八日,兵部议覆:『巡视台湾御史吴达礼奏言:「诸罗县北半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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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民番杂处;请分设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其淡水系海岸要口,形势辽阔;并增设捕盗同知一员」。均应如所请』。从之。寻定诸罗分设县曰彰化。
十九日,兵部分别议叙福建官兵克复台湾功。得旨:『台湾地方,自古未属中国;皇考圣略神威,取入版图。逆贼朱一贵等倡乱,佔据台地;皇考筹画周详,指授地方官员遣调官兵,七日之内剿除数万贼众,克复全台。皇考当春秋高迈,威扬海外,功德峻伟;官兵感戴皇考教养之恩,奋勇攻取,甚属可嘉!固不必援引前例,后亦不得为例;兹仰副皇考从优议叙之旷典,官员现行议叙功加外,著概行各加一等。总督满保虽有失陷地方之罪,但一闻事发,即亲往厦门,抚慰众心,遵依皇考指示,调遣官兵,七日之内克复台湾。满保著兼兵部尚书职衔。提督施世骠统领大兵径度海洋,鼓励将士屡经大战,击败贼众,七日之内克复台湾,厥功甚大。施世骠著给与世袭一等阿达哈哈番。总兵官蓝廷珍曾协助施世骠,著给与世袭三等阿达哈哈番。水师营副将许云失陷台湾,非关伊罪;奋勇前进,多杀贼众,身又阵亡。著给与世袭拜他喇布勒哈番。参将罗万仓、游击游崇功俱系阵亡,著给与世袭拖沙喇哈番。总兵官欧阳凯,著追赠太子少保。参将林亮,著给拜他喇布勒哈番。游击董芳、守备何勉,俱著给拖沙喇哈番』。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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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十九日,升福建台湾总兵官蓝廷珍为福建水师提督。
二十日,升福建台湾水师副将朱文为福建海坛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一。)
冬十月二十二日,予故福建水师提督姚堂祭葬,赠署都督同知。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二。)
十一月二十五日,以侍讲文岱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右春坊右庶子张照为副考官。
(--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三。)
十二月初四日,予故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祭葬,谥「勇果」,赠太子少保。
初八日,予台湾阵亡总兵官赠太子少保欧阳凯、副将许云、参将罗万仓、游击游崇功、孙文元、守备胡忠义、马定国等祭葬;参将罗万仓妻蒋氏从夫殉难,给银立碑,以表贞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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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故台湾都司阎威、守备杨士虎祭葬;以捕贼伤殒,照阵亡例赐恤也。
二十日,兵部遵旨议奏:『平复台湾外委官张春等一千八百馀员、淡水营援守外委官张朝任等二百三十馀员,均应加等议叙』。从之。
福建巡抚黄国材以年老乞休,温旨慰留之。
二十一日,升福建台湾水师副将林亮为福建台湾总兵官。
(--以上见「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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