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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七年春二月初五日,[兵部等衙门]又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海洋大弊,全在船只之混淆、米粮之接济;商贩行私偷越,奸民贪利窃留。海洋出入,商、渔杂沓,应将客商责之保家、商船水手责之船户或货主、渔船水手责之澳甲同,各取保结,限定人数,出入盘查。并严禁渔船,不许装载货物,接渡人口。至于台湾、厦门,各省、本省往来之船,虽新例各用兵船护送,其贪时之速迅者,俱从各处直走外洋,不由厦门出入。应饬行本省并咨明各省: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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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盘验,一体护送,由澎而台;其从台湾回者,亦令盘验护送,由澎到厦。凡往来台湾之人,必令地方官给照,方许渡载;单身游民无照者,不许偷渡。如有犯者,官兵民人分别严加治罪,船只入官。如有哨船私载者,将该管官一体参奏处分」。应如所请』。从之。
二月二十三日,升福建台湾总兵官姚堂为广东提督。
二十四日,调江南苏松水师总兵官欧阳凯为福建台湾总兵官。
二十五日,免福建台湾、诸罗、凤山三县康熙五十六年分旱灾额赋有差。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七。)
三月十七日,升正黄旗汉军副都统黄秉钺为福州将军。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八。)
夏五月十一日,兵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台湾一郡有极冲口岸九处,应修筑台十一座。内如中路之鹿耳门为全台咽喉出入要口,安平镇为台湾水师三营驻劄之所,旧有红毛城一座,见在补筑城垣。其馀等处,亦见在修葺。有次冲岸十五处,应修筑台一十八座。再查澎湖地方,实为台湾门户、金厦藩篱,有极冲口岸四处。内如妈祖澳原有新城一座,见在修葺。其馀等处,应筑台七座。有次冲口岸五处,应筑台三座。酌量派拨官兵,建造营房,巡防分守,以固海疆」。俱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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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请』。从之。
又议覆:『觉罗满保疏言:「福建台湾北路之淡水、鸡笼地方,实为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后门,向系台协水师左营汛地,并未安兵屯驻。请于台湾营各额兵内酌量抽调兵五百名、战船六只,设立淡水营;令北路营参将管辖。并请移兴化城守右营守备驻防淡水,于台镇标中营拨千总一员、台协左营拨把总一员为淡水营千、把,每半年轮流分防鸡笼」。俱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九。)
秋七月十八日,户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各省往来台湾船只,经臣题明必令到厦门盘验护送。但查从前自台湾往各省贸明船只俱从外洋,直至停泊之处,赴本处海关输税。至于中途经过之所,不便一货两徵。嗣后各省商船遵例来厦就验,除收泊厦港贸易者照旧报税;如收泊过之厦门关税,免其增添」。应如所请』。从之。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
闰八月二十七日,升福建澎湖水师副将蓝廷珍为福建南澳水师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一。)
冬十一月十一日,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报福建巡抚巡抚陈瑸病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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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陈瑸居官甚优,操守廉洁。清官朕亦见之;如伊者,朕实未见。恐古人中,亦不多得也。前任台湾道任内所应得银三万两并未入己,俱于修理台等公事动用。署总督印务时,应得银两亦未沾染。前来京陛见,曾奏称「贪官不在所取之多寡,取一钱即与取千百万金等;必一钱不取,方可谓之清廉。人所以贪取钱财者,皆因艰于用度。臣曾任县令,便不至于穷苦;即不取一钱,衣食亦能充足」等语。今观其居官,实能践所奏之言;诚清廉中之卓绝者。似此不加表扬赐恤,何以示劝!著追授礼部尚书,凡祭葬、立碑、与谥之处,皆照尚书衔给与;并荫一子入监读书:以示朕优礼清廉大臣之意』。
十六日,升原任湖北布政使吕犹龙为福建巡抚。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