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圣祖实录选辑康熙五十六年

康熙五十六年 第 165 页
  康熙五十六年(一七一七、丁酉)春正月二十五日(庚辰),兵部等衙门遵旨会同陛见来京之广东将军管源忠、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广东广西总督杨琳议覆:『凡商船照旧东洋贸易外,其南洋吕宋、噶啰吧等处,不许商船前往贸易,于南澳等地方截住;令广东、福建沿海一带水师各营巡查,违禁者严拿治罪。其外国夹板船照旧准来贸易,令地方文武官严加防范。嗣后洋船初造时,报明海关尽督,地方官亲验印烙,取船户甘结,弁将船只丈尺、客商姓名、货物往来某处贸易,填给船单,令沿海口岸文武官照单严查,按月册报督、抚存案。每日各人准带食米一升;并馀米一升,以防风阻。如有越额之米,查出入官,船户、商人一并治罪。至于小船偷载米粮剥运大船者,严拿治罪。如将船卖与外国者,造船与卖船之人皆立斩;所去之人,留在外国。将知情同去之人,枷号三月。该督行文外国,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沿海文武官如遇私卖船只、多带米粮、偷越禁地等事隐匿不报,从重治罪。并行文山东、江南、浙江将军、督、抚、提、镇,各严行禁止』。从之。
  二月十八日(癸卯),兵部议覆:『福建水师提督施世骠疏言:「台湾地方人民日盛,臣与督臣酌议,每岁台湾、澎湖两协副将轮委一员为总巡,两协游击。分巡本汛洋
康熙五十六年 第 166 页
面,听副将调度:均于二月初一日起、至九月终止,期满撤回。其各营分巡官兵船只,照例四个月更换,以均劳逸」。应如所请』。从之。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一。)

  夏五月二十二日(乙亥),以检讨柯乔年为福建乡试正考官、检讨陆绍琦为副考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二。)

  秋九月二十二日(癸酉),上谕大学士马齐曰:『旅顺口脱逃陈君元等贼党不过八人,昨广东巡抚法海奏称此夥已获七人,只有一名未获。朕前以海中各岛皆可为贼薮;及询投诚海贼云:「岛内树木不生,地皆砾石,不可耕种;亦无好水,故难栖止。即如澳门地方,所居不过万人,因无田耕种,米无所出,俱自广东运米而食。今海中潜藏贼踪,皆沿海所居奸民。春时,觅小船捕鱼;遇商船,即行劫夺。商船既得,便拒敌官兵。至严冬时水米既无,伊等焚船上岸藏匿。大势不过如此,断不能于海岛栖止也。明代金门、厦门、海坛、澳门、普陀岩、崇明、尽山、花鸟等处,俱有海贼。从前海贼郑芝龙投顺,本朝用为内大臣;令伊作字,招降伊子郑成功。若果投顺,皇上即以海澄公见授。伊竟不从。顺治十六年,领海贼三十万侵犯江南,攻镇江城;宜思恭之父宜永贵时为巡抚,坐镇瓜州,固未从贼,城得不陷。及贼进围江宁时,满兵甚少;值贵州回军之副
康熙五十六年 第 167 页
都统噶楮哈等至,同江宁将军喀喀穆合军出东门,于明太祖陵南诱贼进三十里,大败之,歼其众。朕幸江南,曾亲阅其战地。我朝所歼敌众,松山、杏山败洪承畴兵十三万,山海关败敌兵二十万,安亲王于永兴地方败吴三桂兵并此番所败海贼,共计四处。海贼既溃败于江南,而福建地方施琅等又攻取金门、厦门,贼无栖止之处,始取台湾为巢。今台湾一带,又皆入版图矣』。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四。)

  冬十一月初三日(癸丑),升福建台湾道梁文科为广东按察使司按察使。
  二十三日(癸酉),升福建台湾副将潘承家为广东碣石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百七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