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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人
第一节 生 死
第一款 出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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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死 亡
第一 丧 仪
官员之丧礼
初终 有疾居正寝,疾革,遗摺,遗言皆书之。既终,子号哭,擗踊,去冠,被发,徒跣,诸妇子女去笄,期功以下丈夫素冠,妇人去首饰,皆易素服。男哭床东,女哭床西,异向作魂帛。为位于尸东前设案,奠阁馀,脯盐酒果用吉器。立丧主,主妇护丧,司宾、司书、赞祝、诸执事人治棺及凡丧具。护丧者使人上遗摺,讣于有司及亲属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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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 越日小殓,侍者于寝室施帏,设浴床于尸床前。床东置案,陈沐浴巾栉含具。三品以上含用小珠玉五,七品以上用金玉屑五。袭床在浴床西,袭事陈其旁,常服一称,朝衣冠带,各以其等。侍者迁尸浴床,南首,诸子哭踊。妇人出,乃去尸衣,覆以殓衾。侍者奉汤入,哭止。沐发栉之,晞以巾束之。抗衾而浴,拭以巾讫,结袭衣,纵置于床,南领。举尸易床,彻浴床浴具,埋巾栉及馀水于屏处。乃去衾,袭常服朝服,加面巾。丧主以下为位而哭。丧主及诸子坐于床东奠北;同姓丈夫以服为序,坐诸子后西面;主妇及诸妇女子坐于床西;同姓妇女以服为序,坐诸妇后;婢妾又在其后东西,均南上;尊行丈夫坐东北壁下,西上;尊行妇女坐西北壁下,东上;异姓丈夫坐于帏外之东,西上;异姓妇女坐于帏外之西,东上;若内丧,则同姓丈夫皆坐帏外之东,异姓丈夫皆坐帏外之西。执者执含具前,丧主起盥,亲含尸讫,哭复位。
小殓 是日,执事者帷堂如寝,陈殓床于堂东。加殓衣,三品以上五称:复三,禫二;五品以上三称:复二,禫一;六品以下二称:复一,禅一,皆以绘。复衾,一二品以上色绛,四品以上色缁,五品色青,六品色绀,七品色灰。紟绞,皆素帛。既办,乃迁尸床于堂中。行殓事毕,丧主暨诸子括发,加首绖腰绖,皆以麻。妇麻髽。馀同。
大殓 三日大殓,执事者以棺入,设于堂正中,南首,承以两凳。棺内奠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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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版,藉茵褥,施绵衾,垂其裔于四外。届时奉尸入棺,实生时所落齿发,卷衣以塞空处,令充实平满。丧主以下凭棺哭踊,尽哀,乃盖棺,加锭,施漆。三品以上比葬每月三漆,五品以上月再漆,七品以上月一漆。彻殓床,迁柩其处。柩东设灵床,施帏帐、枕衾、衣冠带屡之属。设盆帨巾于灵床侧,皆如生时。柩前设灵座,奉魂帛。几筵供器具,建丹旐于门左。汉人以绛帛为铭旌,三品以上长九尺,五品以上八尺,七品以上七尺,题曰某官某公之柩。县以竹杠,依灵右。执事者陈馔案,食品用素。哭启帷,行殓奠礼,内外就位如寝,司祝焚香奠酒,丧主以下哭尽哀毕,下帷。及夜,奉魂帛复床,诸子次于中门之外,寝苫枕块,不脱绖带;诸妇女子次于中门之内,帷幔枕衾皆布素,哀至则哭,昼夜无时。
成服 是日,成服,五服各以亲为等。
朝、夕奠 大殓翌日,丧主以下夙兴,侍者设水栉具于灵床侧,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就位。侍者收水栉具,奉魂帛出就灵座。朝奠,众哭,执事者设果蔬酒馔,如生时,祝焚香、斟酒、点茶。丧主以下诣案前拜哭尽哀,各以其服为序,皆男先女后,宗亲先外后,复位哭止。日中,设果筵奠酒;及夕,又奠,均如朝奠仪。侍者诣灵床,舒衾枕,奉魂帛于床上,退,诸子妇哭尽哀乃止。每奠皆如之,朔望则殷奠,具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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馔,于朝奠行之。遇新物则荐,如朝奠仪。
初祭、大祭 越日,行初祭礼。侍者诣灵前,设遗衣服于座。执事者陈馔筵羊酒,具楮币:民公筵十有五席,羊七,楮四万;侯筵十有三席,楮三万六千;伯筵十有二席,楮三万二千,均羊六;一品官筵十席,羊五,楮二万八千;二品官筵八席,羊四,楮二万四千;三品官筵六席,楮二万;四品官筵五席,楮万有六千,均羊三;五品官筵四席,楮万有二千;六品、七品官筵三席,楮万,均羊二。五服之人咸集,各以其服为序,司祝焚香斟酒,丧主以下诣案前,再拜哭奠如仪。卒奠,侍者奉衣服及楮币,送燎所焚燎。大功者是日易素服,行大祭礼,仪与初祭同。期服者是日易素服。
亲宾吊奠赙 亲宾闻讣告,吊于丧主之家。未殓至者,入门易素服,司宾侍于厅,事以赠赙仪物,授司书。入临尸哭尽哀,遂吊,丧主持哭,丧主以下哭,稽颡无辞。宾出,司宾送。成服以后至者,各以其服吊。具酒果香烛,厚则加货财,皆书于状,先使从者持状通名,司书籍记之,以礼物入陈灵前。丧主以下就位哭,司宾出,迎宾入,诣灵座前举哀,哀止,跪,焚香酹酒,再拜,兴,丧主出帷稽颡哭谢,宾答拜慰唁出,丧主哭入。司宾延客待茶。宾退,司宾送于门外。
(9)扶丧 品官卒于位,与在任遭父母丧者,初丧成服,朝、夕奠皆如前仪。择日扶衬还家(卒于京者,礼部给沿途照验,兵部给邮符夫马;在直省者,由任所督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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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咨牌,均行本籍,得入城治丧)备行舆仪从,各其品,告启期于亲戚僚友。启行前一日,行启奠礼。丧主以下就位哭,祝诣灵前,跪告曰:「今择某日,奉灵柩还故乡,敬告」。俯伏兴,丧主以下稽颡哭,再拜兴,复位尽哀止。厥明迁奠,告迁于灵前,礼亦如之。彻祝,纳魂帛于椟,役人举舆入,迁柩就舆,主人以下辍哭,载,出大门加帏盖。发引仪从在前,铭旌、魂帛从,丧主以下杖哭随柩及郊。亲戚僚友祖者向柩设祖奠,役人停舆,宾向柩再拜,主人稽颡哭谢。宾退,敛仪从遂行。主人乘素车,途次止宿,奉魂帛、铭旌于灵柩前(凡柩暂停同)。水行则设奠,陆行则上食,及朝启行亦如之。至家前一日,遣仆戒家人,豫于十里外布幕具奠,以待至日。五服之人各服其服以迎,柩至暂驻幕内,设奠,祝焚香斟酒,跪告曰:「灵輀远归,将至家,亲属来迎,敢告」。俯伏兴,众序哭再拜兴,柩行,咸徒步哭从。至家安灵床于殡所,男女各就位哭,设奠,祝焚香斟酒,跪告曰:「灵輀远归,至家,敢告」。俯伏兴,众哭拜如初。受吊,朝夕设奠,并如前仪。
闻丧及奔丧 官员在外闻丧三年者,讣至,哭对使者问故。又哭尽哀易服,如初丧仪。讣于有司,遂奔丧;戴星而行,见星而上。途中哀至则哭,哭辟市邑。将至家,望其境、其城、其乡皆哭。至家,哭入门,升自西阶,凭棺西门哭踊,妇人东面哭踊无算。少顷,尊卑相向哭,细问痛终之故,复哭,乃被发徒跣,妇人不徒跣。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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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服括发,妇人髽皆加麻绖。丧期以闻讣日始,馀如在家之仪。期以下闻讣者,易服,为位而哭;若奔丧,则至家成服;若官员在职,非本生父母丧,虽期犹从政,不奔丧,闻讣易素服,为位而哭。各持其服于私家,入公门治事仍常服。期丧者,一年不与朝祭之事;服满日,于私家为位哭之。
治丧具 三月而葬,营葬地及葬具。作神主及主椟,制柩舆,下为方床,上编竹格为盖,四出担垂流苏,绘荒缯帏均青蓝色,公、侯、伯织五采,二品以上施散金,五品以上画云气,六品、七品素绘无饰,承以杠,五品以上皆朱;六品、七品饰红垩,障柩书翣,五品以上四,六品、七品二,皆引布二、功布一、灵车一,仪从各从其品,明器各从其俗。
开兆祀土神 择日开兆,丧主率诸子适兆所,以宗亲或宾一人告于土神,执事者设案兆左,陈酒馔,置祝文。告者吉服至,盥诣案前立,执事者二人,奉香执壶盏随立左右,告者跪,上香再拜,酹酒如仪,祝奉祝文,跪于告者之左,读曰:「维某年月日,某官某敢告于司土之神,今为某官某营建宅兆,神其保佑,俾无后艰。谟以清酌庶羞,祇荐于神,尚飨」。读毕兴退,告者俯伏兴,复再拜,退。遂开圹,随地所宜,使子弟干事者一人留之,丧主以下还。
迁柩朝祖 葬有日,豫以启期告于亲戚僚友。发引前一日,厥明,五服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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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其服入,就位哭。朝奠讫,祝跪告于殡前曰:「今以吉辰迁柩,敢告」。俯伏,兴,丧主以下哭,尽哀,再拜。役人彻帟迁柩,障以翣。侍者移灵床于堂正中,灵座几筵仍设。祝奉魂帛前柩,丧主以下哭从。及外堂,布席置柩,祝奉魂帛跪告曰:「请朝祖」。俯伏兴,执事者布席于庙两楹间。祝奉魂帛诣庙,丧主以下哭从,及门止哭入,序立阶下。祝奉魂帛,置席北正中,再拜兴,奉魂帛还灵座,丧主以下从出庙门,哭从如初。
祖奠 日夕祖奠,设馔如朝奠仪。丧主以下举哀,祝盥诣灵座前,丧主以下止哀,祝焚香奠酒毕,告曰:「永迁之礼,灵辰不留,今奉灵车,式遵祖道」。俯伏,兴,丧主以下再拜,哭,尽哀。亲宾致奠行礼,如成服致奠仪。宾出,丧主以下代哭,如在殡时。
遣奠发引 厥明,五服之人会葬者毕会,执事者陈明器、吉凶仪从于大门外;公鞍马八,侯伯七,一品六,二品五,三品四,四品三,五品以下二。纳灵车于门内之右,役人举舆入,设于堂上,丧主以下哭踊,乃载;丧主辍哭,载。周维以,令平正牢实。执事者设遣奠于庭,如祖奠仪。祝跪告曰:「灵輀既驾,往即幽宅,载陈遣礼,永诀终天」。俯伏兴彻,役人以杠舆舁柩,祝奉魂帛就灵车,奉主椟设魂帛后,柩出大门,施帏盖属,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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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发。丹旐、铭旌前导,次仪从,次明器,次灵车,次功布,次舆。外亲分挽引布在前,丧主以下绖杖衰服;男在柩旁步从,女在柩后舆从,哭不绝声。尊行者皆乘车马。出城门若里门,亲宾不至墓者,于前途立,向柩再拜,役人权停舆,乘者皆下,丧主哭谢。宾退,柩行如初。若墓远,主人以下皆乘素车从,望茔而下,道中哀至则哭。每宿设灵座,置奠如在殡仪,次日启柩亦如之。
窆 葬之日,执事者豫张灵座于墓道右,中置几一,设藉柩席,荐于圹外,铺陈圹中之事,设妇人行帏于羡道之右。灵车至帏外止,祝奉魂帛置几上,奉主椟置魂帛侧,设奠如仪。柩车至圹前,役人脱载,去帏盖方床,下于藉席。祝取铭旌,去杠。纵加柩上。丧主以下凭棺哭踊尽哀,亲宾送者再拜辞归,丧主及诸子稽颡谢。宾退,届时将窆,内外五服之亲以次再拜辞诀,丈夫哭羡道东,妇人哭羡道西,擗踊无算,遂窆。丧主辍哭临,执事者整铭旌,藏志石,设明器,掩圹复土,丧主以下哭,尽哀,退,就灵帏序立。
祀土神题主 是日,祀土神于墓左,如开兆祭仪。择宗亲善书者一人题主,执事者设题主案于灵座东,南西向,笔墨具,对案设盥二。丧主以下序哭于灵座侧,祝盥启椟,出木版,卧置案上,题主者盥,就位,书某封谥某官显考某公神位讫,祝奉木主置灵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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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焚香奠酒,丧主以下再拜,祝跪读告辞于灵座之右曰:「哀子某谨告于先考某官封谥府君,形归窀穸,神返堂室,神主既成,伏惟精灵,舍旧从新,是凭是依」。读毕,兴,复于案,丧主以下再拜,哭,尽哀。祝焚告辞,奉魂帛埋墓侧,奉主纳椟,置灵车而还。在途不驱,丧主以下哭从,如来仪。
反哭及虞 灵车至家,丧主以下哭从,入大门及庭止。祝奉木主出车,并椟奉之,设几上,南向。丧主及诸子在寝东西向,亲属以服轻重为序,在诸子后,妇人哭于房中。有吊者如在殡仪,乃修虞事。执事者具牲馔,品数各其等,陈设如祭礼。祝启椟,陈主于灵座,主人以下就位哭。哭止,赞参神,主人盥洗,诣香案前,跪。执事者二人:一奉香盘;一挹尊酌酒,诣主人左右,跪。左进香,主人三上香;右进爵,主人酹酒于地,以爵奠于案,退,复拜位,及诸子亲属行一跪三叩礼。赞初献,主妇率诸妇出于房,荐七箸醯酱于几前案北,跪,一叩,兴,退入于房。庖人解牲体,实于俎,执事者奉以升,荐于供案。执爵者奉爵,主人献爵于正中,跪,叩,兴,复拜位,立。赞读祝,主人以下跪,祝诣祝案之左,跪,读文曰:「维某年月日朔,孤子某敢告于先考某官,日月不居,奄及初虞,夙兴夜处,哀慕无时,谨以洁牲庶羞粢盛醴齐,哀荐虞事。尚飨」。读毕,兴,复于案,退。主人以下哭,一叩,兴。赞亚献,主妇率诸妇和羹实于铏,实饭于敦,出荐于案,及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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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胾,叩,兴,退如初。主人献爵于左,赞终献,主妇率诸妇出于房,荐饼饵果蔬,叩,退。主人献爵于右,如初献仪。赞送神,主人以下一跪,三叩,兴,哭。祝焚祝文,主人奉神主纳椟,彻,哭止。至夕,奉神主于灵床,朝奉诸灵座。朝夕朔望奠如初,遇柔日再虞,遇刚日三虞,如初虞。
卒哭及祔 百日卒哭,仪同虞祭。卒哭之明日,夙兴,执事者诣庙,具馔,陈设如常祭礼,设亡者案于祖考神案东南,西向。祝启室,奉四世神主,以次设于几,如时荐之位。主人率众先哭于几筵前,奉亡者之主诣庙,诸子以下哭从,及庙门止哭。主人陈主于东南案上,序立阶下,焚香进馔,祝读告辞曰:「维某年月日,孝曾孙某谨以洁牲庶羞粢盛醴齐,适于显曾祖考某官府君,跻祔孙某官府君某。尚飨」。次读祝于亡者位前曰:「孝子某谨以洁牲庶羞粢盛醴齐,哀荐祔事于显考某官府君,适于显曾祖考某官府君。尚飨」。馀行礼仪节与常祭同。毕,祝焚告文,奉神主复于室,彻,主人奉亡者之主复寝,诸子以下从出庙门哭随,至几筵前,纳于椟讫,哭止,众退。护丧者代丧主为书,使人谢亲宾吊赙者。
小祥 期而小祥,于忌日行事。质明,祝启椟出主,诸子及期亲就内外位,哭,尽哀,焚香,进馔酒,读祝。行礼与卒哭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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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 再期大祥,忌日行事。先一日,告迁于庙。执事者具果酒,如常仪,设案于东序、西序前各一。主人盥,诣庙,启椟陈诸神主,焚香,进果酒,如常告仪。祝读告辞曰:「维某年月日,孝孙某谨告于某官府君某封某氏。兹以先考某官府君大祥已届,礼当迁主入庙,某官某府君某封某氏神主亲尽当祧,某官某府君某封某氏以下神主宜改题。世次递迁,不胜感怆,谨以果酒,用伸虔告。尚飨」。读毕焚祝,主人以下俯伏,兴,再拜,奉各神主卧置东案上。子弟善书者一人,改题高曾祖神主讫,以纸裹应祧神主,陈于西序案,奉改题主递迁于室,虚左一位以,阖室众退。厥明,诸子诸妇女子致祭于几筵前,陈设行礼如初期仪。诸子从,丧主奉亡者之主诣庙,设于东室再拜,奉祧主藏于夹室,阖门出,乃彻寝室灵床灵座,罢朝夕奠,彻几筵,断杖弃之屏处。
禫 中月而禫,二十七月既周之日行事。届日,夙兴,执事者设几案于寝堂之中,主人率诸子入庙,诣考位前,启室焚香,再拜,跪告曰:「孝子某将祗荐禫事,敢请神主出就正寝」。俯伏,兴,奉主至寝堂,陈于案。执事者陈馔案于前。丧主及诸子于东壁下就位举哀,妇人哭于房中,焚香,进果馔酒醴如常仪。祝读告辞曰:「维某年月日,孝子某谨告于显考某官府君神主,禫制有期,追远无及,谨以清酌庶羞,祗荐禫事。尚飨」。主人以下俯伏,兴,再拜,祝焚告文讫,奉主复于庙,阖室皆退。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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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服,终月始复常服。
忌日奠 岁逢忌日,前期斋。厥明,主人及子弟素服诣庙,设案于所荐神主室前,主人盥,启室,奉主就案,焚香,荐蔬果酒馔,告曰:「兹以某府君某官远讳之辰,谨备庶羞清酒,恭伸追慕」。俯伏,兴,及子弟皆再拜,如时节荐新之仪。礼毕,彻纳主,阖室退。
拜扫 岁寒食,或霜降节,拜扫圹茔。其日,主人夙兴,率子弟素服诣坟茔,执事者具酒馔,仆人备芟剪草木之器从。既至,主人周封树,仆人剪除荆草讫,以次序立墓前,焚香,供酒馔,再拜。在列者皆再拜,兴,遂祭土神,陈馔墓左,上香酹酒,主人以下序立再拜,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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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丧礼
初终及袭殓 疾革,书遗言。既终,子号哭,擗踊,去冠,披发,徒跣,诸妇女子笄,期功以下丈夫素冠,妇人去首饰,皆素服。立丧主,主妇护丧,赞、祝、诸执事人治棺及凡丧具。护丧者使人讣于有司及戚友。执事者帷寝,设浴床于尸床前,袭床在浴床西,东陈沐浴巾栉含具,含用金银屑三,袭事陈其旁。常服一称,冠及礼服各以其等,带皆备。侍者迁尸浴床,南首,诸子哭踊。妇人出,乃去尸衣,覆以殓衾。侍者奉汤及巾栉入,沐浴,丧主及诸子止哭,执事者结袭衣,纵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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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南领。举尸易床,撤浴床具,埋巾栉及馀水于屏处。乃去衾,袭常服礼服,加面巾。即床前为位,立魂帛,设奠,陈生前所食脯醢酒果,用吉器。丧主以下为位,序器如礼。执事者奉含具前,丧主起盥,含尸讫,哭,复位。越日小殓,执事者帷堂,陈殓床于堂东,加殓衣:复一、禅一、复衾一、紟绞皆备。殓毕,迁尸于堂,丧主暨诸子麻括发,加首绖腰绖,皆以麻,妇麻髽,馀同。三日大殓,执事者以棺入,承以两凳,棺内奠七星版,藉茵褥,施绵衾,垂其裔于四外。届时奉尸入棺,实生时所落齿发,卷衣以塞空处。丧主以下凭棺哭踊,尽哀,乃盖棺加锭,施漆。比葬,月一漆。彻殓床,迁柩其处,柩东设灵床,施帷帐、枕衾、衣冠、带屦之属;设盆帨巾,皆如生时。柩前设灵座,奉魂帛,几筵供器具,门内立引幡。汉人以绛帛为铭旌,题曰:「某官封显考某府君之柩」。依灵座之右,设殓奠,内外序哭如仪。及夜,奉魂帛复床,诸子次于中门之外,寝苫枕块,不脱绖带;诸妇女子次中门之内,帏幔枕衾皆布素,哀至则哭,昼夜无时。
成服、朝夕奠及祭吊 是日成服,轻重以亲疏为等。厥明,丧主以下夙兴,侍者设水栉具于灵床侧,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就位。侍者收水栉具,奉魂帛出,就灵座,设奠,焚香,斟酒,点茶,丧主以下哭,叩,尽哀。及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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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奠礼;侍者诣灵床,舒枕衾,奉魂帛于床上,众哭,尽哀乃止。夕奠皆同。朔望则具殷馔,于朝奠行之。初祭日,陈馔筵三、羊二、楮一万。大祭仪同。亲宾吊奠如礼。
扶丧奔丧 士卒于其职或在职遭丧者,扶榇还家,闻丧奔丧,皆如品官之礼。
启殡至葬 三月而葬,营葬地及葬具。作神主及椟,制柩舆;下为方床,上编竹格为盖,四出檐垂流苏,绢荒绢帏,杠舆饰红垩,无翣,引布二,功布一,灵车一,明器仍各从其俗。择日开兆,丧主率诸子适兆所,以亲宾一人告土神,执事者陈酒馔于兆左。告者吉服,盥,就位,上香,酹酒,读祝。行礼如仪,遂开圹,使子弟一人留之,丧主以下还。葬有期,豫以启期告于戚友。发引前一日,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入,就位。朝奠讫,告迁柩于殡前,丧主以下再拜,哭,尽哀。役人入迁柩,祝奉魂帛前,丧主以下哭从。及外堂,仍设座于柩前,奉魂帛,辞于祖祢,复于灵座,从哭如初。及夕,祖奠如朝奠仪,丧主以下再拜,哭,尽哀。亲宾致奠行礼,如成服,致奠仪。宾出,丧主以下代哭如初。质明,五服之人、会葬者毕会,执事者陈明器于大门外,设鞍马二,纳灵车于门内之右。役人举舆入,设于厅事正中,丧主以下哭踊,乃载;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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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哭,载牢实。载讫,设遣奠如祖奠仪,役人舁舆,祝奉魂帛就灵车,奉木版椟,设魂帛后,柩出大门,施帏盖属,引遂发。引幡、铭旌前导,次明器,次灵车,舆从。外亲分执引布在前,丧主以下绖杖衰服;男在柩旁步从,女在柩后舆从,哭不绝声。出城门若里门,亲宾不至墓者,于前途立,向柩再拜,役人暂停舆,丧主哭谢。宾退,柩行如初。及墓,执事者豫张灵帏于墓右,置灵座几筵,设题主案于右;设籍柩席,荐于圹前,铺陈圹中之事;设妇女行帏于羡道之右。灵车至帏外止,祝奉魂帛于几上,奉主椟置魂帛侧。柩车至,脱载,去帏盖方床,下于藉席,祝取铭旌,纵加柩上。丧主及诸子凭棺哭,妇女哭羡道西,届时男女以次哭叩辞诀,亲宾送者再拜辞归,丧主及诸子哭谢,遂窆。丧主辍哭,执事者整铭旌,藏志石、明器,复土。丧主以下哭,尽哀;执事者陈馔于墓左,致祭土神,如开兆祭仪。丧主以下退,就灵帏之左序立。祝盥,复魂帛于厢,启椟出木版,卧置案上。宗亲善书者一人盥,就位,题主讫,祝奉木主于几上,设奠焚香奠酒,读告辞。丧主以下哭叩,尽哀;祝焚告辞,奉魂帛埋于墓侧,奉主纳椟,置灵车而返。在途不驱,丧主以下哭从,如来仪。
反哭至祔 灵车至家,丧主以下哭从。入门,祝奉木主设几上,诸子在寝东,服亲序在诸子后,妇女哭于房中。有吊者如在殡仪,乃修虞事。执事者具馔,品数各以其等。主人以下就位,哭;主妇荐羹饭,主人献爵读祝,行礼如时荐仪,毕,主人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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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纳椟,彻,哭止,众退。百日卒哭,仪同虞祭。厥明,执事者具馔于寝室,如常荐礼,设亡者案于祖考神案东南,启室陈神主。主人率众先哭于几筵前,奉亡者之主如寝,诸子以下哭从,及寝门止哭。陈主于东南案上,众序立,焚香进馔,读告辞,行礼如常荐仪。祝焚告文,奉神主复室,彻,主人奉亡者之主复寝,哭随至几筵前。纳椟讫,哭止,众退。
祥及禫 期而小祥,于忌日行事。厥明,丧主以下及期亲就内外位,哭,尽哀,焚香,进馔酒,读祝。行礼仪与卒哭同。再期而大祥。先忌一日,设案于寝堂东西各一,主人率诸子诣寝堂启室,以递迁改题之事告于祖,陈设、读祝、行礼如时荐仪。乃以纸裹应兆神主,陈于西案,奉曾祖以下神主卧置东案,使子弟善书者二人改题,讫,复于室,递迁其位。虚室中下级以,阖门出。质明,主人以下就几筵前序哭,陈设行礼如初期仪。主人奉亡者之主跻于寝室,再拜,阖门,彻灵床灵座,罢朝夕奠,彻几筵,断杖弃之屏处。奉祧主于墓,祭而埋于侧,如仪。二十七月既周,设几筵于厅事正中,主人以下如寝堂,启室,奉新祔神主陈于厅事。几上祗荐禫事,主人及诸子位东壁下举哀,妇女哭于房中,焚香、荐果、馔酒醴、读祝,如仪毕,奉主复于寝室,阖门,退。诸子素服,终月始复常服。
忌日奠 岁逢忌日,前期斋。厥明,主人及子弟素服,如寝堂,启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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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荐之主于案,焚香、荐酒馔、读祝、行礼,如时节荐新之仪。礼毕,彻纳主,阖室退。
拜扫 岁寒食节,或霜降节日,主人夙兴,率子弟素服,具酒馔诣墓拜扫。既至,芟除荆草,设馔于墓前,主人以下序立,焚香,再拜,兴,别陈馔于墓左,祀土神,行礼如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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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丧礼
初终及袭殓 疾革,书遗言。既终,子号哭,擗踊,去冠,披发,徒跣,诸妇女子去笄素服,期功以下丈夫素冠,妇人去饰。男东女西;异向环床哭立。丧主、主妇使子弟护丧事,治袭殓之具,讣于亲友。踰时,子弟奉汤及巾栉入,妇女出浴沐,丧主及诸子止哭周,彻巾栉及馀水埋之。设袭于尸前,陈衣冠带舄,迁尸于床袭,丧主以下哭踊,即床前为位,立魂帛,设奠,陈生前所食酒馔,内外序哭如礼。丧主起盥,含尸以银屑三,既袭,帏堂设殓床于堂东,加殓衣、复衾一,皆以绢,紟绞皆备。殓毕,迁尸于堂,执事者以棺入,棺内奠七星版,藉褥,施绵衾,垂其裔于四外。届时奉尸入棺,实生时所落齿发,以衣实其空处,丧主以下凭棺哭踊,尽哀,乃盖棺,加锭,施漆,比葬一漆,彻殓床,迁柩其处。柩东设灵床,施枕席衣被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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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盆帨巾,如生时。柩前设灵座,奉魂帛,几筵供器具,设奠。内外序哭如仪。及夜,奉魂帛于床,诸子居柩侧,寝苫枕块,不脱绖带;诸妇女子易常次,帷幔枕席用布素,哀至则哭,昼夜无时。
成服、朝夕奠及祭吊 是日成服。厥明,五服之人各服其服,就位。子弟设水帨巾于灵床侧,敛枕衾,奉魂帛出,就灵座设奠,焚香,斟酒,点茶;丧主以下哭,叩,尽哀。及夕,设奠亦如之,舒枕衾,复魂帛于床,彻具,众哭,尽哀乃止,以至于虞,朝夕同。初祭、大祭,具馔筵二、羊一、楮六千,亲宾吊奠如礼。若在外闻讣者,奔丧成服,均如士丧之礼。
启殡至葬 踰月而葬,营葬地及葬具。择吉开圹,祀土神,作神主,备灵车一、柩舆一,别制布衾衣柩,不施帏盖,杠舆两端饰黑,中饰红垩。发引前一日,丧主以下就位,哭。朝奠讫,奉魂帛辞于祖祢,还灵座,晡时设祖奠,以永迁告,丧主以下再拜,哭,尽哀。厥明,五服之人毕会,纳灵车于大门内之右,纳柩舆于厅事,内外各就位,哭。彻帏,迁灵座,役人举柩就载,衣以大衾,丧主以下哭。载讫,设奠柩前,如祖奠礼。奉魂帛就灵车,置主椟于后,乃发引;前列明器及鞍马一,男女以次哭从。及墓,执事者豫设藉席于圹前,设灵座于墓道之右,设奠案于座前,设题主案于奠案右。灵车至,奉魂帛于座,柩至脱载,下于藉席。丧主以下凭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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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妇女哭墓右,届时男女以次哭叩辞诀,诸亲会葬者均以次哭叩辞归,丧主及诸子哭谢,乃窆,纳柩于圹下,志石复土,祀土神如仪。丧主以下退,就灵座之侧序立,子弟启椟,奉木版卧置案上,宗亲善书者一人题主讫,子弟奉置灵座,纳魂帛于厢,设奠读告辞毕,丧主以下哭,叩,尽哀。祝焚告辞,奉魂帛埋于墓侧,奉主纳椟遂行,丧主以下哭从,如来仪。
反哭至祔 灵车至家,子弟豫设几筵于殡寝故处,奉木主陈之。丧主以下序哭,如士丧反哭之位。乃虞馔品器数荐礼,主人以下就位,哭;主妇荐羹饭,主人荐酒馔,读祝行礼如时荐仪。毕,主人奉神主纳椟,彻哀止,众退。百日卒哭,设奠行礼,仪同虞祭。厥明,丧主以下夙兴,哭于几筵前,奉主诣寝,陈于祖考神室东南,以祔告。启室、陈设、行礼,如时荐仪。毕,仍奉主复于几筵,纳椟,退。
祥禫 期而小祥,忌日行事。厥明,丧主以下及期亲就内外位,设奠哭叩,如卒哭仪。再期大祥,先一日诣寝,以改题告迁于祖考,如士丧告迁之仪。届日夙兴,丧主以下就几筵前序哭,设奠行礼仪同初期。主人奉亡者之主跻祔于祖,再拜,阖门出,彻灵床灵座几筵,罢朝夕奠,断杖弃之屏处,奉祧主埋于墓侧,如庶士仪。二十七月既周,设几案于厅事,奉新祔神主陈之,丧主以下就内外位,哭、奠、行礼如常荐仪。礼毕,复主于寝,阖门退。诸子素服,终月始服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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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日奠 忌日,主人具馔,羞羹饭,夙兴,及子弟素服,启寝室,出专荐之主于案,焚香,荐酒馔,行礼如常荐仪。毕,纳主,阖室退。
拜扫 岁寒食或霜降节,具馔,主人率子弟素服,拜扫坟墓。既至,芟除荆草讫,设馔于墓前,主人以下焚香,再拜,兴,别陈馔于墓左,祀土神,行礼如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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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禁 例
禁止殉烈
一件严禁事。乾隆二十四年四月,奉前巡抚部院吴宪谕:照得从容守节,方为妇道之常;慷慨捐躯,终属人伦之变。伏查钦奉上谕:「妇人从一之义,醮而不改,乃天下之正道,而其间节烈亦有不同者;然烈妇难而节妇尤难。盖夫亡之后,妇职之当尽者更多:上有翁姑则当奉养,以代为子之道;下有后嗣则当教育,以代为父之道;他如脩治蘋蘩,经理家业,其事难以悉数,安得以一死毕其责乎!是以节妇之旌表,载在典章;而烈妇不在定例之内,向来未曾通行晓谕,今特颁谕旨,著地方有司广为宣布,务期僻壤荒村,家喻户晓,俾愚民咸知节妇自有常经,而保全生命实为正理。倘训谕之后,仍有不爱躯命陷危亡者,朕亦不加旌表,以成闾阎激烈之风,长愚民轻生之习。思之思之,钦此」,钦遵在案。仰见圣天子明伦训俗,保全民命之盛心,至深且切,凡民间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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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不幸夫亡之日,见其跄地呼天,迫不欲生之状,亲属人等苟有人心者,自应恻然动念,从旁劝慰。乃闻闽省等有残忍之徒,或慕殉节虚名,或利寡妇所有;不但不安抚以全其生,反怂恿以速其死;甚或假大义以相责,又或籍无倚以迫胁。妇女知识短浅,昏迷之际,惶惑无措,而丧发病狂之徒,辄为之搭台设祭,并称鼓吹舆从,令本妇盛服登台,亲戚族党皆罗拜活祭,扶掖投缳。此时,本妇迫于众论,虽欲不死不可得矣!似此忍心害理,外假殉节之说,阴图财产之私,迫胁寡妇立致戕生,情固同于威逼,事实等于谋财。查律载:谋财害命者,拟斩立决;为从者绞;卑幼谋杀尊长致死者,凌迟处死;威逼人致死者,治罪追埋;卑幼威逼尊长致死者绞;知人谋害他人,不即阻当首告者,分别治罪。律法森严,难容轻贷,及愚民陷于不知,自蹈显戮,殊堪怜悯,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所属军民人等一体知悉,嗣后妇女不幸夫亡,凡属亲戚族党,务必劝谕,使知舅姑当事,遗孤当抚,即或无子者,亦以立继承祧为重,毋慕殉节之虚名,致已故之夫同于若敖之鬼。倘本妇励志守孀,而亲族人等渐染浇风,各怀私意,或假以大义,迫令投缳;或利其资财,促之速死,定将创议之人及搭台之人,照谋杀威迫为首律,查明服制,分别凌迟斩绞;其扶掖登台相帮投缳者,照为从动手加功律,按照服制,分别斩绞;其献酒活祭,在场罗拜者,照为从不加功律,亦按服制,分别绞流。亲戚、族长、地保、邻佑及鼓吹舆从人等,知情不即劝阻,又不飞驰报官者,照知情谋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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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即阻当首告律治罪。此等恶俗,实骇听闻,尔等务各彼此劝诫,相率禁止,切勿视为泛常,负虚名而撄实祸,自贻后悔,噬脐莫及,凛之慎之,毋违,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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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停柩之沿革及禁令
沿 革
晋书:贺循为武康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回避,数月停丧不葬者,循皆禁焉!
南史何承天传曰:时丹阳漂阳丁况等,久丧不葬,承天议曰,礼云还葬,当谓荒俭一时,故许其称财而不求备。丁况三家,数十年中,葬诹无棺榇,实由浅情薄恩,同于禽兽者尔。窃以丁宝等同伍积年,未尝劝之以义,绳之以法。十六年冬,既无新科,又未申明旧制,有何严切,欻然相纠,或由邻曲分争以兴此言。如闻在东诸处,此例既多,江西淮北,尤为不少,若但此三人,殆无所肃;开其一端,则互相恐动。臣愚谓况等三家且可勿问,因此附定制旨,若民人葬不如法,同伍当与纠言,三年除服之后,不得追相告引。
元典章曰:延祐五年五月,福建闽海道肃政廉访司,准本道廉访司赵,奉训牒检会。至元十五年,钦奉条画内一款节:该提刑按察司官所至之处,省察风俗,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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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若有不孝不悌,乱常败俗,皆纠而绳之,开申御史台施行,钦此。窃见江南民俗,率多远丧稽葬,习以成风,是省察宣明者有所未至耳。盖尝闻之,惟送可以当大事,而丧具称家有无,所以使贫富之葬咸遂,人鬼之道俱安也。今闽中停丧不葬,动经一、二十年,有一家累至三、四柩者。问之,则曰:年月未利,下地未得,贫乏不能胜丧,案礼诸侯太夫士,葬皆有月数,是古者不择年月矣!春秋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不择日矣!郑葬简公,司墓之室当路;毁之,则朝而窆;不毁,则日中而窆,是不择时矣!古之葬者,皆于国都之北,兆域有常处,是不择地矣!经曰:「丧与其易也宁戚」,苟能尽其哀痛之情,称家有无,贫而薄葬,曷害于礼。且纸衣瓦棺,犹可全其孝爱,况留停于家者,已具有棺衣耶!而下贫之户,不即营葬,辄作佛事,欲为死者妄徼冥福。先贤有言:「天堂无则已,有则君子登;地狱无则已,有则小人入」,今不以君子之道待其所亲,而以小人目之,岂得为孝爱乎!移饭僧所费,为营葬之资,固不患不胜丧也。矧有附郭僧寺,系焚修之地,公然顿寄灵柩,尤为非宜。夫父子之亲、兄弟之爱、夫妇之恩,人皆有之,不幸遇其死亡,随家厚薄,以时而葬,则为尽孝爱之道;停柩不举,旷岁历月,使其流虫出汁,过者掩鼻,于汝安乎!生者安,则死者亦安矣!掩骼埋胔,王政所先,今民间死者各有亲属,及至暴露不葬,深乖古者之典,尤伤天地之和,是宜明白开谕,限以月日,使依期埋葬,以厚人伦之道,以长孝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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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风,其于教化岂小补哉!咨请照验施行,更为备申宪台,照详行下,各遵一体施行。
邱浚大学衍义补曰:按江、浙、闽、广,民间多有泥于风水之说,及欲繁其仪文,以徇俗尚者,故丧多有留至三、五、七年,甚至累数丧而不举者。前丧未已,后丧又继,终无已时。使死者不得归土,生者不得乐生;积阴气于城郭之中,留伏尸于室家之内。十年之间,其家非无婚吉庆之事,亲死未葬,恬然忘哀作乐,流俗之弊,莫此为甚!乞明为禁限,留丧过三月不葬者,律以暴露之罪;若有远行商官,及期不至者,明白告官,方许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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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论
易曰:「古之葬者,衣之以薪,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盖取诸大过」。礼云:「葬者,藏也,欲使人不得见之」。然孝经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以其复土事毕,长为感幕之所;窀穸礼终,永作魂神之宅。朝市变迁,不得豫测于将来;泉石交侵,不可先知于地下,是以谋及龟筮,庶无后艰,斯乃备于慎终之礼,曾无吉凶之义。暨乎近代已来,加之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远近,一事失所,祸及死生,巫此利其货贿,莫不擅加防害,遂使葬书一术,乃有百二十家,各说吉凶,拘而多忌,且天覆地载,乾坤之理备焉;一刚一柔,消息之义详矣!或成于昼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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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感于男女之化;三光运于上,四气通于下,斯乃阴阳之大经,不可失之于须臾也。至于丧葬之吉凶,乃附此为妖妄。传云:「王者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太夫经时而葬;士及庶人逾月而已」。此则贵贱不同,礼亦异数,欲使同盟同轨,赴吊有期,量事制宜,遂为常式,法既一定,不得违之,故先期而葬,谓之不怀;后期而不葬,讥之殆礼。此葬则有定期,不择年月,一也。春秋又云:「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至于戊午襄事,礼经善之」。礼记云:「卜葬先远日者,善选月终之日,所以避不怀也」。今检葬书,以己亥之日用葬最凶,谨案春秋之际,此日葬此,凡有二十馀件。此则葬不择日,二也。礼记又云:「周尚赤,大事用平旦;殷尚白,大事用日中;夏尚黑,大事用昏时」。郑元注云:「大事此何?谓丧葬也」。此则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蚤晚。春秋云:「郑卿子产及子大叔,葬郑简公,于时司墓太夫之室当葬路,若坏其室,则平旦而窆;不坏其室,即日中而窆;子产不欲坏室,欲待日中,子大叔云:若至日中而窆,恐久劳诸侯大夫来会葬者」。然子产既云博物君子,大叔乃为诸侯之选,国之大事,无过丧葬,必是义有吉凶,斯等岂得不用,今乃问时之得失,惟论人事可否。曾子问云:「葬逢日蚀,舍于路左,待明而行,所以备非常也」。若依葬书,多用乾、艮二时,并是近半夜,此即交与礼违;今检礼传,葬不择时,三也。葬书云:「富贵官品,皆由安葬所置;年命延促,亦曰坟垄所招」。然今案孝经云:「立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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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则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易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是以日慎一日,则泽及于无疆;苟德不建,则人而无后,此则非由安葬吉凶,而论祸祚延促。臧孙有后于鲁,不关葬得吉日;若敖绝祀于荆,不由迁厝失所。此则安葬吉凶,不可信用,其义四也。今之丧葬吉凶,皆依五姓便利,古之葬者,并在国都之北,域兆既有常所,何取姓墓之义,赵氏之葬,并在九原,汉之山陵,散在诸处,上利下利,蔑尔不论;大墓小墓,其义安在!及其子孙富贵不绝,或与三代同风,或分六国而王。此则五姓之义,大无稽古;吉凶之理,何从而生,其义五也。且人臣名位,进退何常,亦有初贱而后贵;亦有始泰而终否,是以子文三已令尹;展禽三黜士师,卜葬一定,更不回改;冢墓既成,曾不革易,则何因名位无时暂安。故知官爵弘之在人,不由安葬所致,其义六也。野俗无识,皆信葬书;巫者诈其吉凶,愚人因而徼倖。遂使擗踊之际,择葬地而希官品;荼毒之秋,选葬时以规财禄。或云辰日不宜哭泣,遂睆尔而对宾客受吊;或云同属忌于临圹,乃吉服不送其亲;圣人设教,岂其然也。葬书败俗,一至于斯,其义七也。
司马光葬论。葬者,藏也。孝子不忍其亲之暴露,故敛而藏之。赍送不必厚,厚者有损无益,古人论之详矣!今人葬不厚于古,而拘于阴阳禁忌则甚焉!古者虽卜宅卜日,盖先谋人事之便,然后质诸蓍龟,庶无后艰耳!无常地与常日也。今之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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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相山川冈亩之形势,考岁月日时之支干,以为子孙富贵贫贱、寿夭贤愚皆系焉!非此地、此时不可葬也。举世惑而信之。于是,丧亲者往往久而不葬,问之,曰:「岁月未利也」。又曰:「未有吉地也」。又曰:「官游远方未得归也」。又曰:「贫未能办葬具也」。至有终身累世而不葬,遂弃失尸柩不知其处者。呜呼!可不令人深叹悯哉!人所贵于身后,有子孙者,为能藏其形骸也,其所为乃如是;曷若无子孙死于道路,犹有仁者见而葬之耶!先王制礼,葬期远不过七月;今世著令,自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又礼未葬不变服,食粥居倚庐,哀亲之未有所归也;既葬,然后渐有变除。今之人背礼违法,未葬而除丧,从官四方,食稻衣锦,饮酒作乐,其心安乎!人之贵贱、贫富、寿夭系于天,贤愚系于人,固无关于葬。就使皆如葬师之言,为人子者,方当哀穷之际,何忍不顾其亲之暴露,乃欲自营福利耶!昔者,吾诸祖之葬也,家甚贫不能具棺椁,自太尉公而下,始有棺椁;然金银珠玉之物,未尝锱铢入于圹中。将葬太尉公,族人皆曰:「葬者,家之大事,奈何不询阴阳,此必不可」。吾儿伯康无如之何,乃曰:「询于阴阳则可矣!安得良葬师而询之」。族人曰:「近有张生者;良师也,数县皆用之」。兄乃召张生,许以钱二万。张生,野夫也,世为葬师,为野人葬,所得不过千钱,闻之大喜。兄曰:「汝能用吾言,吾俾尔葬;不用吾言,将求他师」。张师曰:「唯命是听」。于是,兄自以己意,处岁、月、日、时及圹之浅深广狭,道路所从出,皆取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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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者,使张生以葬书缘饰之曰:「大吉」。以示族人,皆悦无违异者。今吾兄年七十九,以列卿致仕;吾年六十六,忝备侍从;宗族之从仕者二十有三人,视他人之谨用葬书,未必胜吾家也。前年,吾妻死,棺成而敛,装办而行,圹成而葬,未尝以一言询阴阳家,迄今亦无他故。吾尝疾阴阳家立邪说以惑众为世患,于丧家尤甚。顷为谏官,尝奏乞禁天下葬书。当时执政,莫以为意;今著兹论,庶俾后之子孙,葬必以时。欲知葬具之不必厚,视吾祖;欲知葬书之不足信,视吾家。元丰七年正月日,具官司马光述。
清徐乾学葬论。乾学案,亲死不葬,此人子莫大之罪,况律有明禁,而世人往往犯之,何哉?以为无其财耶,则敛首足形,还葬而无椁,固圣人之所许也;以为无其地耶,则暴露于中野,而风水是求,又君子之所不为也。然则世人之停丧不葬者,果何意哉?彼闾阎之小夫,吾又何责,独怪为士太夫者,于一身之居处服食,无不穷其财力以为之;独父母之遗骸,反不获一杯之土而掩蔽焉!即旁观者,尚且为之欷歔太息;而彼乃安焉不顾,何人心之澌灭一至于斯也。然则欲振救此弊者,将何术而可?曰:有国典在,一举律文以治之,彼人之不畏礼义者,独不畏刑罚乎!其或仕宦之家,有司不敢行法,则必依周广顺之诏书:「亲丧未葬,已仕者不许荣进;未仕者不许庆举。且必于保状内,明书依礼葬毕,方许复官赴试。而所司失于觉察者并罪」。则欲求利达者,无不图速葬其亲,而停柩不葬之风,庶几可以少挽,即先儒邱文庄之议亦然。昭代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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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前王之法制,昭昭俱在,何不可举而行之哉。
张尔岐后笃终论。葬之习于侈也,于是有久而不克葬者。是徒知备物丰仪之,为厚其亲;而不知久而不葬之,大悖于礼也。先王之制丧礼:始死而袭,袭而殓,三日而殡,殡而治丧具。其葬也,贵贱有时: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太夫三月,士庶踰月。先时而葬者,谓之渴葬;后时而葬者,谓之怠葬。其自袭而殓,自殓而殡,自殡而葬,中间皆不治他事,各视其力,日夕拮据,至葬而已;以为所以计安亲体者,必至乎葬而始毕也。袭也、殓也、殡也,皆以期成乎葬者也。殡则不可不葬,犹之袭则不可不殓,殓则不可不殡,相待而为始终者也,故不可以他事间也。今有人亲死,踰日而不袭,踰月而不殓,踰时而不殡,则人必訾之矣!其人非狂即痴,必有痛乎其心者矣!至于累年而不葬,则相与安之,何也。殡者必于宾位,所以宾之他,父母而宾之,人子之所不忍也,而为之者,以将葬,故宾之也,所以渐即乎远也。殡而不葬,是使其亲退不得反于寝,进不得即于墓;不犹之客而不得归,归而未能至者欤!此非人事之至难安,而人子之大不忍者欤!丧服小记曰:「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疏曰:「久而不葬,谓有事碍;不得依月葬者,则三年冠服身,皆不得祥除也」。陈氏曰:「主丧者不除,谓子于父,妻于夫,孤孙于祖父母,臣于君,未葬不得除衰绖也」。乃知古之人有不幸,有故不得葬其亲者,虽踰三年,不除服,其心所痛,在于未葬,以为与未及三月者同实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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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三月者同实,斯不得计时而即吉矣,何也?丧之即吉,始于虞而成于禫。虞之为礼,起于既葬,送形而往,迎精而返,故为虞以安之;未葬则无所为而虞;不虞则卒哭与祔,皆无所为而举;卒哭与祔不得举,又何为而可以练,何为而可以祥且禫。日月迈于上,殡宫淹于下,故虽踰三年,与未及三月者同实也。未及三月,而欲举祥、禫之礼,行道之人弗忍矣!斯其所以可以除而弗除欤!斯其所以宁殓形旋葬,县棺而封,而必不敢为溢望奢求,以至于久而不葬也欤!不然,古之人岂不欲厚其亲者哉?尽人皆子也,生事显荣,死葬华盛,尽人之子,皆有是心也。尊卑制乎分,盈绌限乎力,斯诚不可如何者耳。孟子不云乎,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奈何以欲厚其亲之心,反使其亲久客而不得即于安,岂非所谓去其小不备,而就大不备者乎?盍亦思所以变计乎?
王蕙子之论。杭人多停柩不葬,每寄柩管坟人家。康熙辛亥仲冬,岳坟寄柩之家,有失火者,烧棺十馀具,灰骨难辨,其寄柩子孙痛苦莫伸。又前崇桢戊辰季夏,淫雨发横,自天竺至雷院金沙滩,漂去棺木数百具,皆莫能辨,号恸而已。即此而观,停柩日久,水火不测,速葬之保全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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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柩禁例
嘉庆二十五年初四日,奉上谕:朕恭阅皇祖高宗纯皇帝实录,内载雍正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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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十一月,奉圣谕:「朕闻外省百姓有生计稍裕之家,每遇丧葬之事,多务虚文,侈靡过费;其甚者,至于招集亲朋开筵剧饮,谓之闹丧;且有于停丧处所连日演戏,举殡之时,又复在途扮演杂剧者。从来事亲之道,生事死祭,皆必以礼,得为而不为,与不得为而为之者,均为非孝;况当哀痛迫切之时,而顾聚集亲朋,饮酒演剧,相习成风,恬不知怪,非惟于理不合,抑亦于情何忍,甚有关于风俗人心,不可不严行禁止等因」。钦此,仰见我皇祖崇俭去奢,风世励俗之至意。近日京省及外省,风气竞尚浮夸,亦不独丧葬一事为然。国家定制,凡婚丧祭祀,官员士庶各有一定规制,若以侈靡互相矜诩,动致非礼僣越。记云:「丧具称家之有无」。以一事之趋于习尚,荡费赀产,不念生计,甚至务虚文,而踏侈踰,其有关风俗人心者甚大,亟宜申禁令,以挽结习。著步军统领及直省督抚,各饬所属,将民间婚丧等事,悉照会典所载规条刊发,遍行晓谕,务令祗遵,不得习尚浮华,有违定制。仍著该管各衙门随时稽察,如有不遵例制者,严行究办,以副朕敦本务实至意。钦此。
一件晓谕速葬棺柩以崇仁孝事。乾隆三十年正月,奉巡抚部院定宪牌照得:养生送死,人子本有同心;生寄死归,魂魄皆思得所。盖葬者,藏也,谓藏体归魄,永安长夜也。礼有云:「太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律载:「有丧之家,若惑于风水,及托故停柩在家,经年不葬者,杖八十」等语。是凡有父祖之丧,务必蚤营窀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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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暴露,即下而期功亲属,棺柩亦宜量力经营,及期安厝,庶死者之体获安,即生者之心无愧。乃本部院访闻:闽省陋习相沿,富家巨室,则惑于风水,而观望迁延;小户编氓,则绌于赀财,而因循耽误。往往一室停数世之丧,一棺经数十年之久,迟回未葬,相习成风。岂知风水一说,事属渺茫,卜之地理,诚不如求之人心天理之安;徼福忘亲,庸复能邀鬼神之庇。至于丧葬丰俭,原可称家之有无,尤不在务求美备,崇尚虚华;若以读书明理之人,而甘为术士所惑;以天伦骨肉之戚,而忍托贫窘为词;俾尸居阳宅,既非所宜;风水靡常,悔将安及。上年冬间,会城居民失火,屡致延烧棺柩,是其明戒。凡在仁人孝子,目见耳闻,自必恻然心动,不复踵循陋习;惟其中或实有力不从心,欲葬无地,欲厝无资,以及无主孤骸,抛露堪悯者,则又在地方牧令,行收骼埋胔之政,而敦型仁教孝之风也。本部院现在率同省会司道府厅县,查有侯官县属三十八都梅亭地方,土名鹿山场,毗连两处,及西湖近边一带,均堪为义冢,以备贫民营葬,将无主骸衬一体捐资收埋外,合行出示晓谕。为此示仰抚属绅士军民诸色人等知悉:凡属有力之家,停柩未葬,各宜感发天良,恪遵令典,限三月内自行择地安埋,切勿托故停留,致干按律重惩;其能葬而无葬地者,即许埋于现在官地,以次鳞列,毋得紊争;如有实在无力穷民,并客死无归,及查无子孙亲属,孤衬骸罐,许其报明地方官代为出资埋官地,统限于清明前埋葬完毕。总期生顺死安,远弭患,勿存邀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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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勿尚虚文之事,此即本部院所殷殷诰诫,愿吾民之共相劝勉者也。地保差役,倘敢藉端滋扰,并许禀官严究不贷。其各凛遵,毋违,等因。
乾隆三十年正月十三日,福建巡抚部院杨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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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墓志铭式
皇清诰授。某某大夫。某官某谥某公之墓志铭。志首标题与盖同,次列某人撰文,某人书丹,某人篆盖。志云:公。讳某字、某姓、某氏,某府、州某县人。曾祖讳某,祖讳某。考讳某。妣某氏。生子几人,公次第几。少时志趣若何,及长科第若何。历任京外某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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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凡几,治行若何(书其一、二可传者,馀从略。无官者,书其一、二遗事,足为乡人法者)。以某年号第几年、岁次某甲子、某月某甲子(古志卒葬之日皆书甲子,而不书时)。终于某官任所(或终于家,则曰终于里第正寝。古志不书生年、月、日,今多从俗,书于卒年之前,或书于卒年之后,则曰距生于某年、月、日)。有谥者,书其谥。年若干岁(齿尊者曰享年,或曰春秋)。即以其年(三月而葬,故曰其年;葬任隔岁,曰以明年)某月,某甲子,葬于某乡、某里、某山之原(或祔于某处祖茔;若迁葬,则书某年、月、日,迁葬于某所。旅葬则书葬于某县、某所。古志不书葬处坐向,今多从俗,故通礼仍之)。娶某县某氏某官某人之女(祖及兄弟有著名者,则特书),继娶亦如之(妾虽有子,不书)。男子几人,长某、次某(有官者书现官;先卒者,书终官;子之妇,不书)。女子子几人(女子亦子也,故称女子子)。长适某县某人,次适某县某人(已仕者,书其官,不书何人之子,其父著名则特书。女在室者,书字某氏,或云未字。子女虽异母,而不分书所出。妻有祔夫葬者,则分书其子。庶子统于嫡,不书所生之母)。孙几人,曾孙几人(古志不及曾孙,今但书其数,而不著其名;有求铭者、迁葬者,则书名。亦不书孙为某子所出,曾孙为某孙所出。尔雅曰:「姊妹之子谓之出」。左传曰:「康公我之所自出,公子重耳秦出也」。凡出皆指母族言,不得属于父祖)。某人为请铭,铭曰云云(铭有用韵者、有无韵者、有序与铭具者、有以序为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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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以铭为序者、有三言四言者、有用骚体者、有长短句者,不拘一格,惟以简劲为要)。妇人志,妇从夫,盖与标题书。皇清某官某公名某元配;若继配,某封某氏之墓志铭(夫无官,则书某君名某,妻某氏)。志中叙年若干,归于某氏,以夫若子官,封某号,以某年、月、日,终于内寝(或夫与子任所)。子女几人(非所生者不书)。馀与男志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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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家 祭
品官之礼
品官家祭之礼,于居室之东立家庙,一品至三品官:庙五间,中三间为堂,左右各一间,隔以墙。北为夹室,南为房,堂南檐三门,房南檐各一门。阶五级,庭东西庑各三间。东藏遗衣物,西藏祭器,庭缭以垣,南为中门,又南为外门,左右各设侧门。四品至七品官:庙三间,中为堂,左右为夹室为房。阶三级,东西庑各一间,馀制与三品以上同。八、九品:庙三间,中广左右狭。阶一级,堂及垣皆一门,庭无庑,以箧分藏遗衣物,祭器陈于东西房,馀与七品以上同。堂后楣北设四室,奉高曾祖祢四世,皆昭左穆右,妣以适配,南向。高祖以上亲尽则祧,由昭祧者,藏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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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东夹室;由穆祧者,藏主于西夹室。迁室祔庙,均依昭穆之次。东序、西序为祔位,伯叔祖之成人无后者,伯叔父之成人无后,及其长殇者,兄弟成人无后,及其长殇、中殇者,妻先殁者,子侄成人无后,及其长殇、中殇、下殇者,皆以版按行辈墨书。男统于东,女统于西,东西向。岁以春、夏、秋、冬仲月,择吉致祭,戒子弟读祝一人,赞礼一人,执爵每案二人,分荐祔位东西各一人,凡在庙所出子孙,年及冠以上者,皆会行礼。
祭仪 届日五鼓,主人朝服与祭,执事者盛服入庙。主人俟于东阶下,族姓俟庭东西,以昭穆世次为序。执事者陈炉镫于供案南,陈尊爵于东序案,陈祭文于祝案,实水于盥槃,加巾。主妇率诸妇盛服入,诣爨所,烹饪羹定,入于东房,治笾豆之实,陈铏敦七箸醯酱,以俟质明。子弟之长者盥,诣各室前,跪,一叩,兴,启室奉主,以次设于几;昭位考右妣左,穆位考左妣右。分荐者设东西祔位毕,赞礼立堂东檐下西面,诸执事分立东西序端,相向。赞就位,主人升自东阶,盥,诣中檐拜位立。族姓尊行者立于东西阶上,卑者立于阶下,皆重行北面。赞参神,主人入堂左门,诣香案前跪。执事二人,一奉香槃,一挹尊酌酒,诣主人左右跪。左进香,主人三上香;右进爵,主人酹酒于地,以爵奠于案,兴,退出右门,复拜位,及族姓行一跪三叩礼。赞初献,主妇率诸妇出于房,荐七箸醯酱于几前案北,跪,一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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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遍及祔位,退入于房。庖人解牲体实于,执事者奉以升,各荐于供案。主人诣高祖案前,执爵者奉爵,主人献爵,奠于正中,跪,叩,兴,以次诣曾祖祖祢案前,献爵如前仪。分荐者遍献祔位酒讫,退立于拜位。赞读祭文,主人跪,族姓皆跪。祝诣祝案之左,跪读祭文曰:「维某年月日,孝孙某谨告于某考某官府君某妣某氏之灵曰:气序流易,时维仲,追感岁时,不胜永慕,谨以洁牲庶品粢盛醴齐,敬荐岁事,以某亲某氏等祔食。尚飨」。读讫,兴,以祭文复于案,退。主人以下一叩,兴。赞亚献,庖人纳羹饭于东房,主妇率诸妇,和羹实于铏,实饭于敦,出荐于案,及腊肉炙胾,遍跪,叩,兴,退,如初礼。主人献爵于各位之左,赞三献,主妇率诸妇出于房,荐饼果蔬,叩,退。主人献爵于各位之右,分荐者遍献祔位酒,均如初献仪。赞受嘏,祝取高祖供案酒馔,降至香案旁,主人诣香案前,跪。祝代祖考致嘏于主人,主人啐酒尝食,反器于祝,接以兴,主人一叩,兴,复位。赞送神,主人以下一跪三叩。赞望燎,祝取祭文,由中门出送燎,主人退避东阶下,行辈长者咸降阶。主人诣燎位,燎毕,与祭者出,主人率子弟,纳神主上香行礼。彻祭器,传于燕器,洁涤谨藏之,阖门,各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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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士之礼
庶士家祭之礼,于寝堂之北为龛,以版别为四室,奉高曾祖祢,皆以妣配位,如前仪。南向,前设香案总一,服亲男女成人无后者,按辈行书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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祔食;男东女西,相向,事至则陈,已事焚之,不立版。岁以春、夏、秋、冬节日,出主而荐饼饵二槃,肉食果蔬之属四器、羹二、饭二,前期主人及与祭者,咸致斋。荐之前夕,主妇盛服,治馔于房中。厥明夙兴,主人吉服,率子弟设香案于南,燃烛置祭文,堂北设供案二,昭东穆西,均以妣配位,均南向;设祔案于两序下各一,男东女西,东西向。主人以下盥,奉木主设于案,设祔位于两序案讫,主人东阶下立,众各依行辈东西序立,主人诣香案前,上香毕,率在位者一跪,三叩,兴。主妇率诸妇出房中,荐七箸醯酱,跪叩如仪,退。子弟奉壶,主人诣神案,以次斟酒荐熟讫,皆就案南跪,叩,兴。子弟荐祔位毕,主人跪,在位者皆跪,祝进至香案之右,读祭文。讫,兴,退。主人以下叩,兴,再献;主妇荐饭羹,三献;主妇荐饼饵时蔬,主人斟酒,跪,叩,均如初仪。毕,主人率族姓一跪,三叩,兴,祝取祭文及祔食纸位,焚于庭,众出,主人纳木主彻退。日中而馂,春一举,布席于堂东西北上,陈椅、盏、匙、箸,如其人数,传祭食于燕器,热酒馔,族姓至,主人肃入序位,以行辈年齿为等,旅揖即席,进酒馔酬酢如礼。汤饭毕,长者离席告退,主人送于门外,诸子弟皆随以出彻,仆人馂馀食皆尽。月朔望日,主人及家众夙兴盥洗,启寝室,燃烛诣香案前,依行辈序立。主人上香讫,子弟奉茶,主人献茶,复位,率众一跪,三叩,兴。彻茶阖室,众退。若家有吉事,主人盥洗启室,燃烛焚香,以其事告,行礼如朔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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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之礼
庶人家祭之礼,于正寝之北为龛,奉高曾祖祢神位。岁逢节序,荐果蔬新物,每案不过四器羹饭具。其日夙兴,主妇治馔,主人率子弟设案,燃镫启室,奉神主于案上,以昭穆序。主人立于香案前,家众序立于主人下,以行辈为先后。主人上香,一跪,三叩,兴。主妇陈七箸醯酱,荐羹饭果羞,跪叩如仪。主人酌酒进于各位前,凡三次,皆跪,一叩,兴。毕,主人率众一跪,三叩,兴,纳主于室彻,退。日中,众馂神食,岁一举,论行辈先后,同行序齿,列坐,酒行饭已,肃揖以退。月朔望日,供茶燃香镫行礼,告事亦如之,均与庶士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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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庙 制
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朱熹曰:「刘歆之说,谓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为七,文武之庙,不在数中。盖周自武王克殷,即增二庙于二昭二穆之上,以祀高圉亚圉。递迁至懿王时,则文王亲尽,而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三穆之上,谓之文世室。至孝王时,则武王亲尽,而亦以有功当宗,故别立一庙于三昭之下,谓之武世室」。又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其制在中门外之左,外为都宫,内各有寝庙,别有门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太祖百世不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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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昭一穆为宗,亦百世不迁,二昭二穆,为四亲庙,高祖以上亲尽,则毁而递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仪礼所谓以其班祔,檀弓所谓祔于祖父者也。三代之制,其详虽不得闻焉,其大略不过如此」。
又曰:「以诸侯之庙明之,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太祖之庙,始封之君居之;昭之北庙,二世之君居之;穆之北庙,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庙,四世之君居之;穆之南庙,五世之君居之。庙皆南向,各有门堂寝室,而墙宇四周焉!太祖之庙,百世不迁,自馀四庙,则六世之后,每一易世而一迁。其迁之也,新主祔于其班之南庙,南庙之主迁于北庙,北庙亲尽,则迁其主于太祖之西夹室,而谓之祧。凡庙主在本庙之室中,皆东向,及其袷于太庙之室中,则惟太祖,东向自如,而为最尊之位。群昭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北牖下,而南向;群穆之入乎此者,皆列于南牖下,而北向。南向者取其响明,故谓之昭;北向者取其深远,故谓之穆。盖群庙之列,则左为昭,而右为穆;袷祭之位,则北为昭,而南为穆也。六世之后,昭常为昭,穆常为穆,二世祧,则四世迁昭之北庙,六世祔昭之南庙矣!昭者祔则穆者迁,穆者祔则昭者不动,此所以祔必以班,尸必以孙,而子孙之列亦以为序。若武王谓文王为穆考,成王称武王为昭考,则自其始祔而已然矣」!
又曰:「宗庙之制,但以左右为昭穆,而不以昭穆为尊卑。五庙同在都宫,昭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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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穆常在右,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为一庙,则昭不见穆,穆不见昭,而内有以各全其尊,必大袷而会于一室,然后序其尊卑之次,则凡已毁、未毁之主,又毕陈而无所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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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品 性
第一款 能 力
第一 计算年龄之法规
乾隆三十七年直督咨:灵寿县民用石掷伤霍双喜身死,拟绞缓决。三次减流之霍建子,犯罪时年虽十六,核扣生年,尚未及十五岁,详请咨准部覆,准其收赎。
直督题:谢张来挟嫌谋勒冯九儿身死一案,查谢张来因住房被雨淋坍,疑系冯郭氏刨毁,辄敢挟嫌将冯郭氏之子冯九儿谋勒身死,复移尸贻害冯顺,殊属凶残。查已死冯九儿,讯系嘉庆五年九月二十二日所生。于十五年二月初二日被谢张来谋勒身死,年虽十一,核计生年月日,尚未足十整岁,将谢张来依律拟斩立决等因具题。查例载:凡谋杀幼孩之案,除年在十岁以上者,仍照例办理;如将未至十岁之幼孩逞忿谋杀者,首犯拟斩立决等语。此乾隆五十一年,钦遵谕旨,纂为定例,是谋杀幼孩例内,既称未至十岁,则九岁以下始拟斩决,如已至十岁,即应仍照凡人谋杀本律拟斩监候,方与例意符合。至一切计岁定罪之案,总以现在岁数为断,即如例内,年七十以上,十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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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犯死罪,议奏取自上裁。所称七十、八十、十五、十岁,均以现在犯事年岁为准。又如犯罪存留养亲,亦以亲年现已七十,即准留养。又如奸十二岁以下幼女,照虽和同强论罪,应绞候,亦以现十二岁为断;若已逾十二岁,即罪止枷杖。罪名出入悬殊,向来遇有此等案件,均应核其现在年岁,并无扣足生年月日办理之文。此案谢张来挟嫌谋杀冯九儿身死,冯九儿年已十一岁,按例应拟斩候,今该督以冯九儿年虽十一,核计生年月日,尚未足十整岁;将该犯谢张来依谋杀未至十岁幼孩例,拟斩立决,未免近于周内;若照所拟办理,势必将一切计岁定罪之案,纷纷扣足生年月日核算。且一岁之中,有大小建闰月,而死者所生之日,与凶犯犯事之日时刻,亦有迟早,亦必逐细扣足,甚有一时一日之绌盈,即为凶犯生死之区别,似非慎重刑狱之道。谢张来应改依谋杀人造意律,拟斩监候,并通行各省嗣后凡遇计岁定罪之案,均以现在年岁为断,毋庸扣足生年月日,致有枉纵等因。嘉庆十六年九月初八日,奉旨部驳:甚是。此案谢张来谋杀冯九儿身死,冯九儿年已十一岁,按律应拟斩候,该督核计冯九儿生年月日,未足十整岁,将谢张来依谋杀未至十岁幼孩例问拟斩决,实属深文周内。凡计岁定罪之案,总以现在犯事年岁为准,若照生年月日核算,恐供犯有心欺饰,或官吏挪移高下,转滋弊混。谢张来著照部议改拟斩候,其原拟错误之总督温承惠,著交部察议。钦此。旋据该省奏称:查谢张来一犯,先据承审之新安县,照谋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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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拟斩监候,经臬司检查成案:嘉庆七年,饶阳县有刘虎,因与阎刘氏通奸,致死刘达子灭口一案。刘达子门年十岁,核计所生年月,尚不满十整岁,将刘虎依谋杀未至十岁幼孩例,拟斩立决具题,奉准部覆正法在案,遂将谢张来改拟斩立决招解。臣以既有近年成案,即照司详定拟,实属拘泥错误,兹蒙圣明垂训,虑及犯供有心欺饰,或官吏挪移高下,转滋弊混,仰见皇上杜渐防微,慎重刑章之至意,嗣后自当遵循定例,不致引拟错误。惟查名例内载称:年者以三百六十日等语。如十六岁之人,犯流罪以下,其生日按年扣算,尚未满十五整岁者,应否照十五岁准赎,抑或即照十六岁定拟?亦未奉有明条,应请分晰饬遵等因。查律载称:一年者以三百六十日。注云:如秋粮违限,虽三百五十九日亦不得为一年。又称:人年者以籍为定。注云:谓称人年纪,以附籍年甲为准。又雍正三年,钦定大清律集解载:计年论罪者,如追赃缉盗之案,不满日者,不得以限满论;计年齿论罪者,如老幼收赎存留养亲之类,恐其增减捏报,故以附籍入册之年岁为准,各等语。是三百六十日为一年之例,系专指各项限期而言,若称人年纪,则祗以年甲为准。律文既云:称一年者三百六十日。又云:称人年者,以籍为定。可见以三百六十日为一年者,不称人年纪;称人年者,不以三百六十日。两律分载详明,援引不容牵混,该督将三百六十日为一年期限之律,指为称人年纪,实属误会。至所称十六岁之人,犯流罪以下,计其生日尚不满十五整岁,应否照十五岁收赎,未有明条,奏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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晰饬遵一节,查老幼收赎,应以附籍入册之年岁为准,载在雍正三年钦定大清律集解,即臣部议奏谢张来摺内,亦将七十以上、十五以下收赎,应以现在犯事年岁为准,逐一声叙,应令该督详绎律文律注,并细阅现在驳改,部请自甚明晰,毋庸再议。总之,计年岁论罪之案,应照律以附籍年甲为准;若于定律之外,复扣算生年月日,则畸重畸轻,非深文周内,即曲意开脱,并恐犯供有心欺饰,官吏挪移高下,此等情弊,已蒙圣恩洞鉴,剀切训示,尤应敬谨遵行。至该督所引刘虎成案,亦与定律不符。现奉谕旨,不得舍例言案,既有定律可循,自未便复引岐误之案,并请毋庸置议等因。嘉庆十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奉旨部驳:甚是。律载三百六十日为一年之文,系专指各项限期而言;若称人年纪,则祗以年甲为准;两例分载详明,不容牵混。如计年论罪之案,于定律之外,复扣算生年月日,易启犯供欺饰及官吏高下其手之弊。温承惠误会律意,其所引嘉庆七年骁民刘虎谋杀旧案,系从前办理错误,不得援引比照,嗣后遇有计年论罪之案,仍照旧律以年甲为准,用昭划一。钦此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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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未成年者卖屋之例
立卖尽绝根契字人,蔡有恭之妻蔡黄氏,暨子蔡永定、蔡丙丁,有承夫翁祖父递承先人遗下瓦厝一座三进,址在五帝庙前郑家嗣堂后:东至后墙门口;西至前墙门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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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自己通巷;北至自己通巷,四至俱各明白为界。今因氏夫族历代相传,人丁沦亡散失,至今仅存氏两子及王姓前来承继之蔡有志,其馀并无亲房亲人等,第此厝一座三进,经氏夫房亲蔡琼昌与蔡达尊、蔡光爵等,于嘉庆十五年间,将前进及中进右畔贰间,立契典与陈宅,先后契价银合共柒百馀元,其后进及中进左畔贰间,又经氏夫翁蔡亦臧与氏夫有恭,于道光玖年间,典过吴、伍二宅,合共契价银四佰馀元。兹氏母子日食难度,禋祀无资,为是托中黄安、高钟岳等向前典三姓,赎出契券,一概卖与马恒记,三面议定时价六八佛银壹仟贰佰捌拾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厝随即搬交买主马恒记前去掌管修理居住。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得异言生端。保此厝果系氏母子递承先人物业,与他人无干,亦无叔兄弟侄以及重张典挂交加不明为;如有不明等情,氏母子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并无抑勒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卖尽绝根契字一纸,并赎出三姓原典契字拾捌纸,共拾玖纸,送执为炤。
同治元年二月贰拾肆日
知见人 蔡有志
立卖尽绝根契字人 蔡黄氏
蔡永定
蔡丙丁
为中人 高钟岳
胡立
黄光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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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如松
黄安
经手人 梅荃
代书人 高维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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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老幼笃疾及妇人能力之规定
刑律诉讼「见禁囚不得告举他事」律:其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者若妇人,除谋反、叛逆、子孙不孝,或己身及同居之内为人盗诈、侵夺财产及杀伤之类听告,馀并不得告。官司受而为理者,笞五十。
(名例内:人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之人犯罪者勿论,妇人得免徒流。此四等人惟谋反、叛逆、子孙不孝,或己身及同居之内为人盗诈、侵夺财产及所有杀伤之类,此皆事情重大,患害迫切,并听告理,其馀并不准告,以其罪得弗论收赎,难以反坐,因得诬告害人也。如有告者,官司将原词立案不行;若受而为理者,笞五十。)
同条例:年老及笃疾之人,除告谋反、叛逆及子孙不孝,听自赴官陈告外,其馀公事,许令同居亲属通知所告事理的实之人代告,诬告者罪坐代告之人。
(律不得告,而例许代告者,恐实有冤抑之事,限于不得告之律,致不得申辨,故立此代告之例,则有冤者可以办理,诬告亦得反坐,所以补律之未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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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律同门「越诉」律:军民人等干己词讼,若无故不行亲赉,并隐下壮丁,故令老幼、残疾、妇女家人抱赍奏诉者,俱各立案不行,仍提本身或壮丁问罪。
(奸徒刁讼,希图害人,以老疾等人奏诉,讼而不胜,亦得收赎也。故立案不行,仍提壮丁问罪。)
名例律「老幼不拷讯」律:
其于律得相容隐之人及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若笃疾,皆不得令其證,违者笞五十。
户律户役「脱漏户口」律之注解:人年四岁即附籍。十六以上曰成丁,始当差役。十五以下曰幼,六十以上曰老,及有残废之疾者,俱免差役。此古之定制也。
会典事例:
顺治三年诏:天下编审人丁,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原报册籍为定,惟年老、残疾、逃亡、故绝者,悉行豁免。若一户全不附籍,及将他人隐蔽,或隐瞒自己成丁人口,并增减年状,妄作老幼、废疾者,分别罪之。
同上:
顺治五年定:三年编审一次,令州、县官照旧例造册。民年六十以上开除,十六以上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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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例律下「老少废疾收赎」律: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杀人应死者,议拟奏闻。取自上裁;盗及伤人者,亦收赎;馀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其有人教令,坐其教令者。若有赃应偿,受赃者偿之。
此条分三等: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此为一等,除实犯死罪外,流罪以下并听收赎。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此为一等,犯谋故殴杀人之罪,法应抵偿拟死者,拟议奏闻,取自上裁,法行乎下,而恩出乎上也;若犯盗,不分强窃,伤人不论轻重,亦听收赎,以其侵损于人,故不全免除,此之外则一切弗论矣。九十以上,七岁以下,又为一等,虽有杀人,若盗及伤人,虽犯应死之罪,不加刑焉!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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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请及收赎之限。注云:九十以上犯反逆者,不用此律,应仍科其罪;而不及七岁以下者,以九十者力虽不任其事,智或能预其谋,若七岁以下,智与力皆不及此,虽反逆亦不加刑。止照本条缘坐之法,若九十以上,七岁以下,所犯之事,不出己意,有人教令为之者,罪坐教令之人;其有赃偿者,老少自用,则老少偿之,罪虽不加,而赃应追还也,系教令者得受,则坐罪之外,仍追其赃。
同条例:
凡老幼及废疾犯罪,律该收赎者,若例该枷号,一体放免;应得杖罪,仍令收赎。
每年秋审人犯,其犯罪时年十五以下,及现年逾七十,经九卿拟以可矜,蒙恩宥免减流者,俱准其收赎。
朝审亦照此例行。
凡笃疾犯一应死罪,俱各照本律本例问拟,毋庸随案声请。俱入于秋审,分别实缓办理,其缓决之犯,俟查办减等时,核其情节,应减军流者,再行依律收赎。
七岁以下致毙人命之案,准其依律声请免罪。至十岁以下斗殴毙命之案,如死者长于凶犯四岁以上,准其依律声请;若所长止三岁以下,一例拟绞监候,不得概行声请。至十五岁以下,被长欺侮,殴毙人命之案,确查死者年岁,亦系长于凶犯四岁以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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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理曲逞凶,或无心戏杀者,方准援照丁乞三仔之例,声请恭候。
凡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者,准其收赎一次,详记档案;若收赎之后,复行犯罪,除因人连累过误入罪者,仍准其照例收赎外,如系有心再犯,即各照应得罪名,案律充配,不准再行收赎。
各直省审理年老废疾翻控之案,实系挟嫌挟忿,图诈图赖,或恃系老疾,自行翻控审明,实系戏诬,罪应军流以上者,即行实发,一概不准收赎;倘审明实因尊长被害,并痛子情切,怀疑具控,及听从主使出名诬控,到官后供出主使之人,俱准其收赎一次;若不将主使之人供明,不准收赎。
辑注:此条义重敬老慈幼,矜不成人,法中之恩也。
辑注:杂犯死罪,应准徒五年者,亦应收赎。
辑注:侵损于人,即盗及伤人也,此是不准自首之罪,恐人以收赎为疑,故注拈出言之。如窃盗等,皆不刺字,次数虽多,不作三犯。杀人专指谋杀、故杀、斗杀言,谓除反逆等项之外,应死之罪,惟杀人为重,故特下此二字,不言犯罪至死,以杀人例之也。谓杀人应死,尚当拟议奏请,则其他一应死罪,自应议奏,不待言矣!若谋反、叛逆、造畜、毒、采生、折割,杀一家非死罪三人等,重于杀人者,不在议奏之限,又不待言矣!
辑注:盗兼强窃,则强盗,死罪也。伤人兼亲属,则犯尊长内有死罪也,似不可竟自收赎,亦当议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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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注:杂犯死罪,既不当议奏,又非盗及伤人,亦在勿论之数矣!
辑注:废疾者:或折一手,或折一足,或折腰脊,及侏儒、聋哑、痴呆、疯患、脚瘤之类;笃疾者:或瞎两目,或折两肢,损人二事,如瞎一目,又折一肢及癫狂、瘫癞之类。嗣后,凡遇计岁定罪之案,均以现在年岁为断,毋庸扣足生年月日。
乾隆三十七年直督咨:灵寿县民用石掷伤霍双喜身死,拟绞缓决,三次减流之霍建子,犯罪时年虽十六,核扣生年尚未及十五岁,详请咨准部覆,准其收赎。
集注:此言既收赎免罪,并枷号亦免也。此枷号放免之处,乃指本罪,应止军流徒杖,而格外又加以枷号者,即如诈伪条内诈称各衙门人役,妄孥平人,吓取财物者,徒罪以上枷号一个月,发近边充军;杖罪以下,亦枷号一个月,发落之类是也。若本罪原应枷号者,亦仍照律收赎。
瞽目杀瞽目,不准奏请。
雍正十年,江西巡抚谢题:丁乞三仔殴伤无服族兄丁狗仔一案,奉旨:丁乞三仔年仅十四,丁狗仔一处挑土,丁狗仔欺伊年幼,令其挑运重筐,又将土块掷打,乞三仔拾土回掷,适中丁狗仔小腹殒命。丁乞三仔情有可原,著从宽免死,照例减等发落,仍追埋葬银两,给付死者之家,钦此。
全纂:老幼等殴杀之案,如死伤者同此老疾,或此废疾而彼七十,或此八十而彼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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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之类,应仍照常人定拟。若例应殴杀老幼而罪有加重者,则此凶犯亦系老幼,免其加重;如在教令之人,仍予加重。若犯系八十笃疾之类,死伤者系七十废疾之类应奏闻者,似须详细声明;应收赎勿论者,似须量为加等,玩第七条例,可以类推。至死伤者,瞎一目及因此殴而成疾者,不得以笃废论。其他侵损于人,除奸盗拒捕外,概不必计所侵损者之老幼废笃也。
直隶磁州案:查王三、赵明、温景子,于犯窃拟徒之后,辄敢潜逃,纠约行窃事主游学成家赃,经主认正贼无疑。温景子一犯,虽非因窃拟徒,但该犯本系窃匪,自应与王三等一律问拟。该三犯除行窃计赃各轻罪不议外,均合依寻常窃盗问拟徒罪,到配后在逃行窃,不论赃数、次数、复犯,杖一百、流三千里;各犯俱成笃疾,应照律准其收赎,并免补刺销燬之字。游学成既将王三等捕缚,乃因王三等声言报复,辄用刀将王三等三人眼睛挖瞎,至成笃疾,殊属残忍,照罪人已就拘执而擅伤者,以斗杀伤论;殴人至笃疾者,杖一百、流三千里,毋庸断给财产,同梱缚之人,均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刑部议覆两江总督书等奏:漂水县民陶仁广,在无服族祖陶宇春典铺管理首饰,适经当物失记登号,因挟店夥计周爽将其责骂之嫌,起意窃货,逃往湖北荆州躲匿。该村讹传自缢致死,拖累多人问官,滥刑、掌责、跪鍊、踹腿、套夹,适陶于春遣人寻获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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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广,解讯供认不讳。此案计赃三百六十九两零。该犯系事主无服族侄孙,合作窃盗赃一百二十两,上绞无服之亲,减一等律满流。该犯罪时年虽十五,但偷窃多赃,远遁二千馀里,未便仍以幼断赎;且本年已经及岁,应定地解配,不准收赎,仍免刺字。部议:卑幼不知安分,尚敢肆窃肥己,贻累尊长受害,昧良负义,法不容宽,改依凡人窃赃满贯绞候,秋审一次后予减。
嗣后遇有十岁以下致毙之案,如死者长于该犯四岁以上者,仍照例声明双请;若所长止三岁以下,则年齿相若,不得谓死者恃长欺凌,纵不令其实抵,而监禁数年亦不为过等因。
年虽七十,智虑未衰,不准收赎;恃老诬告,所得徒罪,准其收赎,仍递籍管束。嘉庆二十五年,江苏司李琨现审案:贵抚咨,许朝升教唆词讼,拟流,年已七十,可否收赎请示一稿,奉谕:令查有无办过似此之案,并应否收赎,核准回覆。遵查年老之人,律准收赎者,原因其精力已衰,不致复犯。故特曲加原宥,以示矜全,至以毫不干己之事,教唆诬告,其年虽老,智虑未衰,若亦准予收赎,倖免治罪,仍得扰累乡愚,似非所以儆刁健而息讼端也。检查各司,虽无办过此等成案,而军流情重之犯,声明年老不准收赎者,亦所时有,此例既据该抚声称,该犯情罪较重,似应不准收赎。
老年窃贼,收赎一次,不准再赎。瞽目殴死瞽目,不准声请。乾隆三十四年所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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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姚小上案,潮广司查:律载窃盗以曾经刺字为坐。又例载,窃盗再犯,计赃罪该杖六十者,加枷号二十日,又年七十以上犯流罪以下者,准其收赎一次;若收赎之后,复行犯罪,如系有心再犯,不准再行收赎,各等语。此案刘山于遇赦得免并计之后,犯窃一次,杖责刺臂,嗣该犯将刺字销毁,于乾隆四十六年复窃犯案,审照二次问拟枷杖。因该犯年已七十岁,照律收赎,免其补刺递籍在案,今该犯因在籍穷苦无依,来京找寻亲戚不遇,见事主郝起瑸铺门外席囤内,贮有老米,偷窃数升,被获送部。核其情节,虽委因年老穷苦,起意复窃,尚与钻穴踰墙之窃贼,稍有区别,但究属有心再犯,既经收赎一次,自应案例不准再行收赎,惟查该犯前次所拟枷杖,既已收赎,并未刺字,本不在并计科罪之列,此次自应仍以再犯定拟,枷责刺字,不准收赎,如将来再行犯窃,即依三犯办理。再该犯四十三年销毁面臂刺字,内有赦后初犯之字,应行并计科罪,以应补刺。
左右微跌,尚能行走,惟右手四指至手掌皮肉相连,拳曲不能伸缩,实属废疾,准其收赎。案载犯罪共逃条。山东司查:周骡系夺抢拟军人犯,旋因感患风湿,两腿发木,渐至筋骨拘挛,不能行走,医治未痊;前据山东省查验,该犯已成笃疾,声请收赎,取结送部,经本部核覆在案。兹据该抚咨称:该犯于释回后,经伊父用药薰洗,两腿全瘉,行动如常,在外亦无另犯不法;此时若将该犯仍照成笃之例,听其存留原籍,则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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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犯笃者似无区别;如仍行发配,而该犯前犯军罪,业因成笃收赎,实属无罪可科;应否即照笃疾收赎释放,抑仍应发配,咨部核示等因。查律例内,并无患笃收赎后,复经医痊,作何办理明文,亦无办过似此成案。惟思老小废疾收赎,及亲老留养等项,俱系法外之仁,而犯罪存留养亲,将本犯枷号后,迨亲病故,亦未将留养人犯再行发配。诚以一经枷责,即属国法已伸,罪无重科,是笃疾收赎后,复经医痊,未便再绳以法,应令该抚即将周骡释放。
官犯年逾七十,不准收赎;官犯年逾七十,与履历不符,毋庸查办。北城吏目赵大观案载强盗条。
云抚咨:杜钧应否准其收赎一案。查杜钧系已革知州,因于知县任内亏缺厂铜,并短交工本银一万八千馀两,照那移例拟军,限满无完,自应即行发配。今该抚以该革员年逾七十,应否收赎,咨请部示,该司拟以不准收赎,核与嘉庆九年江西省拟徒知县时本荣年逾七十,不准收赠之案相符,应请照该司所拟,不准收赎。至该革员杜钧事犯,在本年正月初一日,恩诏以前日,应开单请旨,该司竟拟不准减等,似未允协,应请改拟。
年老不准收赎,旋成笃疾勿论。湖广司查:律载七十以上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及笃疾,犯应死者奏闻;盗及伤人者亦收赎;馀皆勿论等语。此案流犯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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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前因周学照谈及周学铭无人养赡,辄以董添志家道殷实,先往求助,如不依允,藉命紏抢挟制之言,设计教诱,经该抚将该犯依作教诱人犯法与犯同罪至死减等律拟流,并声明该犯一言贾祸,致董添志等横遭抄抢,又酿成多人斩流重罪,虽年逾七十,不准收赎,经本部核覆在案。兹据该抚以该犯在监患病,两腿拘挛,已成笃疾,声请准其收赎等因咨部。查笃疾犯军流以下等罪,除盗及伤人外,馀得勿论,与七十以上犯罪律应收赎者,本有区分。今张心记系因诈教诱人犯法拟流,并非盗及伤人可比,虽前据该抚声明年逾七十,不准收赎,惟现经验明该犯两腿拘挛,已成笃疾,势难令其远涉长途,且以律得勿论之犯,仍令照例收赎,已属从严惩办,与该抚前咨所称不准收赎之处,尚无抵梧,似可交司照例。
名例律下「犯罪时未老疾」律:
凡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谓如六十九以下犯罪,年七十事发;或无疾时犯罪,有废疾后事发,得依老疾收赎。或七十九以下犯死罪,八十事发;或废疾时犯罪,笃疾时事发,得入上请。八十九犯罪,九十事发,得入勿论之类)。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如之(谓如六十九以下徒役,三年役限未满,年入七十;或入徒时无病,徒役年限内成废疾,并听准老疾收赎。以徒一年三百六十日为率,验该杖徒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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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应赎银若干?俱照例折役收赎)。犯罪时幼小,事发时长大,依幼小论(谓如七岁犯死罪,八岁事发,勿论。十岁杀人,十一岁事发,仍得上请。十五岁作贼,十六岁事发,仍以赎论)。
(此条之注甚明。犯罪虽在未老疾之前,而受刑已在老疾之日,即以老疾科断,不论其犯罪之时也。徒年限内老疾,指七十岁以前,及原无疾者言之;若七十以上及有废疾,则徒流皆得收赎矣!徒限未满,但一入七十岁,或成废疾,即免徒;以三百六十日为一年之率,扣除已徒之日,收赎未徒之数,此与犯罪时未老疾、事发时老疾之例一也,故曰:「亦如之」。若犯罪在幼小之时,事发于长大之后,似可受刑,而仍照幼小科断;盖老疾则悯其现在,幼小则矜其已往,仁之至也。)
徒年限内老疾收赎例。杖六十徒一年,全赎该银一钱五分。除已受杖六十,准去银四分五釐;剩徒一年,该赎银一钱五釐。以一年三百六十日为率,每日该银二毫九丝一忽六微六釐零。如已役过一百日,准去银二分九釐一毫六丝六忽六微六纤零;未役二百六十,该赎银七分五釐八毫三丝三忽三微四纤零。
杖七十徒一年半,全赎该银一钱八分七釐五毫。除已受杖七十,准去银五分二釐五毫;剩徒一年半,该赎银一钱三分五釐。以一年半五百四十日为率,每日该银二毫五丝。如已役过一百日,准去银二分五釐;未役四百四十日,该赎银一钱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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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八十徒二年,全赎该银二钱二分五釐。除已受杖八十,准去银六分;剩徒二年,该赎银一钱六分五釐。以二年七百二十日为率,每日该银二毫二丝九忽一微六纤零。如已役过三百日,准去银六分八釐七毫五丝;未役四百二十日,该赎银九分六釐二毫五丝。
杖九十徒二年半,全赎该银二钱六分一釐五毫。除已受杖九十,准去银六分七釐五毫;剩徒二年半,该赎钱一钱九分五釐。以二年半八百日为率,每日该银二毫一丝六忽六微六纤零。如已役过三百日,准去银六分五釐;未役六百日,该赎银一钱三分。
杖一百徒三年,全赎该银三钱。除已受杖一百,准去银七分五釐;剩徒三年,该赎钱二钱二分五釐。以三年一千八十日为率,每日该银二毫八忽三微三纤零。如已役过三百六十日,准去银七分五釐;未役七百二十日,该赎银一钱五分。
此条当与上老小废疾收赎条合看。
徒以年限论,故有限内老疾扣算收赎之法;而流罪,但就事发之年论,发遣之后,别无优恤之典。假如六十九岁犯流罪,计算发遣日程期限,未到配所已入七十之年,此等似可声明上请。
先无疾,在徒年限内得废疾,则案日收赎。系笃疾者,如原系盗及伤人,亦收赎;系馀罪,则竟请释放。盖笃疾者,盗及伤人,本法原应赎,馀者勿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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徒年限内老疾人犯,详请收赎,应自到配之日起,扣至出详之日止。除已役过徒限,照未满年限案律照数收赎。嘉庆十八年奉准部覆。
徒限内老疾,扣算收赎银数,详见前文。
事发时无疾,定罪时成疾,与律不符,毋庸奉请。
官犯徒年限内老疾,应奏闻请旨,照有力图纳赎。有乾隆三十九年江西案,免死减等流犯,在配逃回自首,两目双瞽,照徒年限内老疾之律收赎。
乾隆八年成案:直督高以刨坟为从之军犯刘二和尚,犯罪成招时年已六十九岁,今现年七十岁,咨请援照犯罪时未老疾、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之例,收赎。部议:查犯罪时未老疾云云,系专指事发时老疾而言,并未有事发时未老疾,而结案后老疾,亦得照老疾收赎也。今刘二和尚犯罪事发之时,年止六十九岁,是事发时并未老疾,今题结之后;又称现年七十岁,咨请收赎,与例不符,应令该督仍将该犯充军。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河南抚咨:内乡县盗犯行劫张王氏案内,情有可原,应发遣为奴之赵大孝,在监双目俱瞽。
查例载,到部人犯告称年老,及中途废疾者,查实老疾,亦得收赎等语。今赵大孝系应发遣为奴之犯,尚未发配。双瞽之人,长途跋涉既属未便;且分发为奴,亦与受分之人无用。经部议覆准其收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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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例载:七十以上犯流罪以下收赎;八十以上犯应死罪者奏闻;盗及伤人者亦收赎,馀皆勿论等语。此案王能因乘土匪群聚不散,人心惊惶之时,起意向各乡民吓诈,实为地方之害,虽年逾七十,不准收赎等因咨部,本部照拟核覆在案。兹据该抚于同治九年到案时,据供年七十七岁,计至现年,适居八十,若令遣戍远方,长途跋涉,情殊堪悯,且犯罪本不至死,似应照例收赎。第无办过如此成案,咨部核示等因。本部查八十以上犯军罪以下等罪,除盗及伤人外,馀得勿论;七十以上犯罪,律应收赎者,本有区分。今王能系因吓诈乡民洋银,照棍徒扰害例拟军,并非盗及伤人可比,虽前据声明年逾七十不准收赎,惟既经查明该犯年已逾八十,势难令其远涉长途,且以律得勿论之犯,仍令照律收赎,已属从严惩办,与该抚前咨所称不准收赎之处,尚无抵梧,应如所咨,将王能照律收赎,追取赎银入官。相应咨覆该抚可也。
同治十二年浙抚杨咨请部示准咨东阳县案。
唐律户婚律:
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疏议曰:称祖父母,父母在,则曾高在亦同。若子孙别生户籍,财产不同者,子孙各徒三年。注云:别籍异财,不相须;或籍别财同,或户同财异者,各徒三年。故云:「不相须,下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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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谓父母丧中别籍异财,亦同此义。
诸同居卑幼,私辄用财者,十匹笞十,十匹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即同居应分不均平者,计所侵,坐赃论减三等。
(疏议曰:凡是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若卑幼不由尊长,私辄用当家财物者,十匹笞十,十匹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即同居应分,谓准令分别,而财物不均平者,准户令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违此令文者,是为不均平。谓兄弟二人均分百匹之绢,一取六十匹,计所侵十匹,合杖八十之类,是名坐赃论减三等。)
诸脱户者,家长徒三月。无课役者,减二等;女户又减三等。
(疏议曰:率士黔庶籍书,若一户之内尽脱漏不附籍者,所由家长,合徒三年;身及户内并无课役者,减二等,徒二年;若户内并无男夫,直以女人为户而脱者,又减三等,合杖一百。注云:谓一户俱不附贯,此文不计人数,唯据脱户。纵一身亦为一户不附,即依脱户,合徒三年;纵有百口,但一口附户,自外不附,止从漏口之法。若不由家长,谓家长不知脱户之情,罪其所由,家长不坐。即见在役任者,谓身见在官驱使,而户籍无名,虽脱户,从漏口法;既见在役任,即无课调,若一身脱户,合杖六十,及计口多者,各从漏口法。漏有课口,罪止徒三年;漏无课口,罪止徒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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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残废者能力之规定
嘉庆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奉旨,刑部等衙门具题,彭启良等行窃黄文盛家银物,赃逾满贯一案,因彭启良系属瘫病,定拟绞候,请旨减等拟流,仍行收赎,所办太觉轻纵。此案彭启良系首先造意行窃,复窝留分赃,数逾满贯,即因其素患瘫病,亦止可稍为轻减,若竟由死罪减流,又复准其收赎,未免失之太宽,恐嗣后身有笃疾之人,恃有宽典,均得肆意妄行,冒干法纪,并恐将来贼犯中起意行窃者,捏称系笃疾之人为首,既可照例减等收赎,而本犯转得倖逃法网,适足启推卸之渐。著大学士九卿将笃疾人犯如何量减罪名予以限制,推广律文,悉心妥议具奏。俟议上时,所有彭启良一犯即照新例办理,钦此。四川案。刑部奏:据山东抚长题,德州民杜七推跌阎狗,垫伤内损身死一案,查杜七年甫七岁,因七岁之阎狗讨乞蛄虫,不允,被殴回推垫伤内损殒命。查名律例内,小幼犯罪案,年岁之大小以为矜宥之等差,原系慈幼之义。部中向无办过七岁幼童杀人之案,杜七一案,应否准其依律免罪?抑或照刘糜子九岁杀人之案,监禁数年之处,理合奏明。嘉庆十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奉旨,此案杜七年甫七岁,因七岁之阎狗讨乞蛄虫,不允,被殴回推垫伤殒命;是杜七委系无心戏伤,与该部所引乾隆年间刘糜子九岁杀人之案,因索取葫豆不给,逞凶殴毙人命,应行监禁者情节不同。即伊二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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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及岁,亦仅科以援决;况杜七与阎狗俱在龆龄,自应量加矜宥。杜七一犯者,加恩准其依律免罪,馀依仪,钦此。
凡瞎一目之人,有犯军流徒杖等罪,俱不得以废疾论赎;若殴人瞎一目者,仍照律科罪。
手折准赎;聋哑之人不准赎。直督题:方哑子谋杀蔡十,原供系一问一比,与众供同,属审比试不讳,拟斩监候。
山东省李三札,健摧铎身死一案,声明该犯背驼腰折,右臀责,右腿瘤,左足外,行走颠蹶,较之折二肢者尤为狼狈,与笃疾之例相符。部议该犯系残疾,并未笃疾,应将声请之处毋庸议。
全纂:凡教令老幼侵损亲属,应坐教令者,以侵损凡人之罪。如所侵损者系教令者之亲属,则于老幼无论是否亲属,均坐教令者,以其侵损亲属之罪分别加减。玩本文可以类推。乾隆十年部覆:河抚硕查:乾隆元年浙抚稽题,刘福喜因伊父刘思瞻致死一家三命,同母荆氏拟流。荆氏到配自尽,刘福喜年止七岁,母死无依,请给伊祖刘玉玺回籍。奉旨:刘福喜准其回籍,钦此。今李黑儿年甫八岁,其母夏氏已故,无依,与刘福喜情事相同,可否准其免流,恭候圣裁。再刘福喜已经到配回籍,故当日不请收赎;此案李黑儿尚未发遣,应仍照例收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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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查:律载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注云:其犯死罪者不用此律。盖以律内另有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死罪,议拟奏闻之条,故云不用此律。其虽经问拟死罪,既已缓决减流人犯,即与现拟死罪不同,遇有废疾,自应一体准其收赎。惟该抚咨内声称:注云聋哑折一手皆为废疾等语。遍查现行律注,并无此条,且查废疾之中,如瞎一目之人,定例有犯军流徒杖,不得以废疾论赎。诚以若辈瞻视行动,皆与常人无殊,未免概行倖免,致启长奸之渐。口哑之人亦属无妨动作,非折跌肢体可比。是以本部遇有聋哑之人犯案,向俱不准收赎,今该抚以缓决减流人犯车老八,自幼口哑;向老二左手骨断,可否准赎,咨请部示。查向老二左手骨断,实属废疾,自应准其收赎;其口哑之车老八,应不准收赎。相应咨覆该抚,并通行各省,一体遵办。查律注:笃疾瞎两目折两肢之类,今山东省李三背它、腰拆、右臂责、右腿瘸、左足外癖,行走颠蹶,系属残疾,不得照笃疾杀人例声请。
军流情重,改发新疆为奴。人犯遇有笃疾,仍应改发四省,不准收赎。
逃军逃流改发时,遇有老疾,律得收赎;但不得并其原罪而赎之,仍应发原配所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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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律: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条例。
疯病之人,其亲属邻佑人等容隐不报,不行看守,以致疯病之人自杀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致杀他人者,照知人谋害他人不即阻挡首报律,杖一百。如亲属邻佑人等已经报明,该管官不严饬看守,以致自杀,及致杀他人者,俱交部议处。
疯犯杀人,永远锁锢。若亲老丁单,例应留养承祀者,如病果痊瘉,令地方官诊验明确,加结具题覈释,仍责成地方官饬交犯属领回,严加防范。倘复病滋事,亲属照例治罪,本犯永远监禁,不准释放。出结之地方官,照例议处。
犯疯病杀人之案,总以先经报官有案为据。如诊验该犯始终疯病,语无伦次者,仍照定例,永远锁锢。若因一时陡患疯病,猝不及报,以致杀人,旋经痊愈;或到案时虽验系疯迷,迨覆审时供吐明晰者,该州县官审明,即讯取尸亲切实甘结,叙详咨部,方准拟以斗杀。如无斗案,又无尸亲切结,即确究实情,仍按谋杀各本律定拟。至所杀系有服卑幼罪不至死者,不得以病已痊愈即行发配,仍以疯病杀人例,永远锁锢。
疯病杀人,问拟死罪,免勾永远监禁之犯,病愈遇有恩旨,例得查办释放者,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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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系平人,仍照旧办理外,若卑幼致死尊长,及妻致夫死,关系服制者,仍永远监禁,不准释放。
疯病杀人,除平人一命仍照例分别办理外;若致毙平人,非一家二命者,拟绞监候,秋审酌入缓决;其连杀平人,非一家三命以上,及杀死一家二命者,均拟绞监候;杀死一家三命以上者,拟斩监候,秋审俱入于情实。倘审系装捏疯迷,仍按谋故斗杀一家二、三命各本律例问拟。
凡疯病杀人,问拟斩绞监候之犯,除死系期功尊长尊属,并连毙平人一家二命,及三命而非一家,应入情实各犯毋庸查办外,其馀应入缓决人犯,果如到案后病愈,监禁至五年后不复举发,遇有亲老丁单,或父母已故,家无次丁,该管官饬取印甘各结,题请留养承祀。倘释放后复行滋事,将取结之地方官,并邻族人等,分别议处惩治,本犯仍永远监禁,虽病愈不准再予释放。
因疯致毙期功尊长尊属一命,或尊长尊属一家二命内一命,系凶犯有服卑幼,律不应抵;或于致毙尊长尊属之外,复另毙平人一命,但仍按致死期功尊长尊属本律问拟,准其比引情轻之例,夹签声请,候旨定夺。若致毙期功尊长尊属一家二命,或二命非一家,但均属期功尊长尊属;或一家二命内一命,分属卑幼,而罪应绞抵;或于致毙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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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属之外,复另毙平人二命,无论是否一家,俱按律拟斩立决,不准夹签声请。
嗣后遇有始终疯迷之人犯,定案时即照例严行锁锢监禁,不必照过失杀人例,先追收赎银两。如监禁二、三年内偶有病瘉者,即令该地方官讯取供招,照覆审供吐明晰之犯一体查办;如不痊瘉,即行永远监禁,虽遇恩旨,不准查办。
又疯病致毙平人非一家二命者,秋审入于缓决办理。至因疯致毙期功尊长尊属一命,复另毙平人一命,仍准照例夹签。倘另毙平人二命,无论是否一家,俱按致毙期功尊长尊属本律,拟斩立决,毋庸夹签声请。以上均通行。
刑案:
因疯杀女,监禁七年。病已痊瘉,其子呈求释放,交房族管,原情准释束。
因疯砍伤伊妻及胞叔身死。并另伤四人平复,情节虽重,但系疯发无知,并非有心干犯,照殴死期亲尊长律斩决,援例夹签改为监候。
疯病杀人,如系始终疯迷,永远监禁之犯,亲老丁单,例应留养承犯者,验明病果痊瘉,即可随案题请,不必拘以五年之限。若系到案供吐明晰,应以绞抵缓决人犯,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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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亲老丁单,或父母已故,家无次丁,例应留养承祀者,病虽痊愈,必俟五年后始准查办。
妇女因疯杀媳,律拟徒,遇赦减杖。病已痊愈,给属领回,严行锁锢。
因疯砍伤邻妇并邻妇之女,邻妇在馀限内身死,其女用药医治痊愈,并未报案,及有尸亲切结,仍依斗杀律拟绞。
因疯殴死同居继父,虽始终并未痊瘉,仍依殴同居继父致死律,斩候。
疯病之人,如家有严密房屋可以锁锢,的当亲属可以管束,及妇女患疯者,俱报官交与亲属看守,令地方官亲发锁金靠,严行封痼。如亲属锁禁不严致有杀人者,将亲属照例严加治罪。如果痊瘉不发,报官验明,取具族长地邻甘结,始准开放;如不行报官,及私启锁封者,照例治罪。若并无亲属,又无房屋者,即于报官之日,令该管官验讯明确,将疯病之人严加锁锢监禁,具详立案。如果监禁之后,疯病并不举发,俟数年后诊验情形,再行酌量,详请开释,领回防范。若曾经杀人之犯,到案始终疯迷,不能取供者,即行严加锁锢监禁,不必追取收赎银两。如二、三年内偶有病瘉者,令该地方官讯取供招,出结转详,照覆审供吐明晰之犯,依斗杀律拟绞监候,入于秋审缓决。遇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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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死罪减等恩旨,与覆审供吐明晰之犯,一体查办,如不痊瘉,即永远锁锢,虽遇恩旨,不准查办。若锁锢不严,以致扰累狱囚者,将管狱有狱官严加参处,狱卒照例严加治罪。地方官遇有疯病杀人之案呈报到官,务取被杀之事主切实供词,并取邻佑地方确实供结,该管官详加验讯;如有假疯妄报,除凶犯即行按律治罪外,将知情捏报之地方邻佑亲属人等,照隐匿罪人知情者减罪人一等律问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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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妇女之能力
不动产之获得及其处分
同立阄书合约字人,兴隆里旧城内前峰尾张厚铭、张天赏兄弟,尝读孝弟命章,是守母意,令兄宜尊,所谓命令为人切莫违,而心志故当存者也。铭等自幼失怙,亏母苦笃,而至于此,无能大获赀资,以悦母心,实愧不孝,今逢运会多乖,母遂虑幼弟读书而恐不赡,于是请母舅族长公人相议定,抽出先人置过黄家水田一所三丘,又与克贤对分继房香祀田一丘,共水田四丘,坐在南门外瓦前,配埤水五分,带纳户名黄寿供粟壹石贰斗参升,分交天赏为读书之费。又抽出买过马允南门口沙埔园一丘,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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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宫香灯租银四角,奉交母亲为养赡之资。又踏出置过李由三圳水一所七丘,配埤水玖分,带纳蔡熊供粟三石五斗,分与厚铭为创造事仪,并大孙份额在内。所有厝屋前护间格,配归天赏掌管居住;后护间格,配归厚铭掌管居住;其馀家器各件均分。至于馀业契卷,因为挂债他人,不得分折,明议现时厚铭当即掌收,公平设法,有馀自宜贮积,以存后日赎回诸业,许时应当另列在簿,作为两房轮公分收。今分以后,铭若再宏营累积,乃铭子孙之福,赏不得较计争分;而赏之额,永远掌管,若能展动发达,亦赏子孙之福,铭不得议分多寡。自此明折交掌,当尊所约,莫逆母命,宜兄宜弟,无犯外禦之讥,各为守份。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同立斗书合约字壹样贰纸,各执壹纸,永远存炤。
光绪元年八月 日
族长重旺
同立阄书合约字人 母亲邱氏
张厚铭
天赏
母舅邱受
公亲人 陈维春
代书人 张钟培
立约字人兴隆里新城内黄文仪,有明买过英必类田参丘,受种四分捌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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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门外瓦后,东西四至俱载上手契明白为界。带莲花潭水陆分,灌溉水路由吴林二宅之田经过,年纳供粟贰石伍斗参升。今因外甥重业家事清淡,愿将此田付与重业子孙为祠田,收租纳课,世守勿替,后来仪子孙不得争较讨回,而异日重业子孙亦不典卖他人,致使祠费无资。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约字壹纸,并缴连上手契参纸,共肆纸,付执为炤。
道光贰拾七年拾贰月 日
知见人 黄进
立约字人 黄文仪
公亲人 张振南
代书人 黄钟
立让渡尽根赠与契约字人,下茄苳南堡店仔口街吴贞记,有阄分应份隆恩园壹段,在本堡店仔口双溪口,洋丈下园贰分八厘七毫五丝,年纳隆恩官租贰石参斗。道正东至詹家园;西至观音园;南至溪;北至崁;四至明白为界。今因长女出闺,欲将此赠与长女吴素承受,作为装饬之资;先问房亲外内人等,皆然许诺。于是媒人付带去男家,永远收租纳课。自此赠与,万世存留,虽贞记子孙兄弟侄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系贞记承阄分应份之物业,两房亲人等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合立赠与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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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地方官存案,再立让渡尽根赠与契约壹纸,又付丈单一纸,计二纸,付执永远存炤。
光绪二十七年五月 日
为中人 吴山
后见人 赖暖
立让渡尽根赠与契约人 吴贞记
知见并代笔人 吴建义
立出卖杜绝尽根田契字人,港西中里归来庄蒋文、管理人蒋番国,有承祖父建置遗下旱田壹所,坐落土名在归来庄田仔掘。此田原系熟园,后因水能灌溉,变为耕田。受丈下园六分壹厘壹毫贰丝,地租金壹圆五拾六钱五厘。东至李仲义园;西至车站;南至车站;北至妈祖会园为界;四至界址明白。今因乏银别置,愿将此田出卖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俱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同里阿缑街陈王氏帖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契价金六拾圆正,即日同中银契两相交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陈孙王氏帖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永远为业,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洗贴赎,亦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是蒋文、管理人蒋番国承祖父遗下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如有不明等情,番国自当出首一力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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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尽根田契字壹纸,付执存炤。
即日同中实收过契面金六拾圆完足,再照。
一、批明:上手契因光绪二十一年地方扰乱,搬走他处遗失无。光绪二十九年土地调查局申告之时,经有报明失契,以后倘有执出不得管业,是实批明,再照。
光绪三十年一月 日
立出卖杜绝尽根契字人蒋文、为中人 卢振元
管理人 蒋番国
代书人 许安然
契尾
第百八十六号
光绪三十年一月 日
买受人 住所氏名 港西中里阿缑街
质入人 陈孙王氏帖
卖渡人 住所氏名 同里归来庄 蒋文
质取人 管理人 蒋番国
事项
位置 港西中里归来庄二三三番
目的物 田八分二厘四毫五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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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金六拾圆
税金 壹圆八拾钱
立出合约證字人,阿缑厅港西中里阿缑街阿缑简加用,有承亡叔父简两进遗下田参段:坐落港西中里崇兰庄,地番四二三番,六则田贰分贰厘贰毫五丝;又一段坐落同里同庄,地番四二四番,六则田壹分七厘四毫五丝;又一段坐落同里同庄,地番四三五番,六则田壹分壹厘壹毫五丝正。今因协议,用愿将田参段交付同厅同里阿缑街阿缑邱定前去管理,收租纳课。该土地即是暂与邱定之母在世之日作嫁妆之资。此系甘愿,实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出合约證书壹通,付邱定收执为据。
光绪三十一年六月十日
立合约字人 简加用
立杜卖田契字人愚叔宝爹,先年自己明买过台邑欢慈街蔡扁福、壬沛、景约、光随等单季水田壹处,坐落土名牛埔庄老伯公坑口界下第六分,丘数不计。东至曾黄氏田为界;西至沟透邱祖尝田为界;南至小沟为界;北至邱祖尝田为界;四至界址同中面踏分明。原丈田甲五分九厘四毫,每年配纳业主大租谷四石壹斗正。今因家中乏用,愿将此田托中引就与胞侄妇宋林氏乙妹出首承买,当日凭中三面言定,依时值契面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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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银壹百零五元正,即日同中银、契两交明白,中间并无短少,亦无债货准折重典当,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弊。自卖之后,其田即面踏交付银主耕管出,收租纳课,永远为业,出卖人不敢异言阻挡滋端;一卖千休,永断葛藤,日后不敢言找言增。此系二比甘愿,两无迫勒,恐口无凭,立杜卖田契字壹纸,又带上手老契四纸,付为执照。
即日批明:同中实领到契面卖田价银壹百零五元正,立批。
光绪参年四月 日
说合中 兄传爹
在场知见 叔宽生
兄福爹
侄德兴
依口代笔 弟钦爹
立杜卖田契字人 叔宝爹
立转典田契字人大新庄沈石虎,承三房阄分应得水田一所,坐落土名在尾庄车路下。东至新东圳为界;西至本家为界;南至龚沈为界;北至车路;四至界址明白。年纳主沈武德会内大租粟壹拾六石参斗满栳正,配纳水份七厘五灌溉。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侄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番竹厝庄王宝忠嫂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值契价银贰百参拾五大元六八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明白;其田随时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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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界址,付与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租纳课,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系顶三房之物业,与别房亲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以及上手交加来历不明为;如有不明,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田限至五年满,听典主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契;如无银取赎,依旧银主掌管。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立典契壹纸,并缴连上手老契阄书共五纸,合共六纸,付执为照。
即日同中亲收过契面银壹百参拾五大元六八完足,照。再批明:上手旧契失落贰张,日后寻出,不堪照用。
光绪拾九年拾贰月 日
为中人 蔡阿正
代笔人 沈熙纯
知见人 沈朝进
立典契字人 大新庄沈石虎
立出转典契字人下茄苳南堡店仔口街陈元顺,即陈兴,有承父明典过苏老英应得水田一段,坐落土名在内枋仔林庄庙后田洋,年纳大租户苏振瑞大租各贰石五斗正,其田东西四至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此田出转典,即托中引就向与店仔口街陈廖氏吉、陈卓氏暖同出首承典,三面言议时价六八银八拾大员正。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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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收税纳租,不敢阻挡。其田限至四年终,任从备足契面银收赎原契,银主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取赎,仍归银主掌管,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田果系兴承父明典苏老英之业,与别人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帛为,并无拖缺旧租、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兴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出转典契字壹纸,并带上手典契字壹纸,共贰纸,付执存炤。
即日同中收过转典契字内六八银八拾大员正完足,再炤。
光绪二十四年八月 日
为中人 林六
知见人 妻张氏
立出转典契字人 陈兴
代笔人 方铭新
立杜退永耕番水田同收契银字人曾门刘氏同男阿屋、媳妇王氏等,有承父遗下兄弟两房阄分番水田三段五处,址在葫芦墩崎仔脚。首段车路下田:东至冢埔界;西至张家田界;南连大沟至大路界;北至车路界。第二段车路顶田:东至温家田界;西至庄家田界;南至温家田界;北至刘家田为界。第三段田:东至温家田界;西至庄家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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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界;南至刘家田界;北至小沟透庄家田界。第四段田:东至黄家田界;西至张家田界;南至赖家田界;北至崁脚深沟界。第五段田:东至黄家田界;西至刘家田界;南至沟界;北至赖刘家田界。五段界址明白。原带八宝坡水通流灌溉到田足用,其碛地上流下接,历年带纳番主伙食粟壹拾五石贰斗正。经丈上田壹甲贰分八厘九毫六丝正;又壹段经丈下下则田九分六厘正。今因乏银别创,欲将此田退耕与人,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爰是托中引就于陈门林氏秀妹出首承领,三面议定时值退耕番水田价银壹仟贰佰捌拾贰元,平重捌佰玖拾柒两四钱正。即日同中交曾屋母子亲收足讫;其田随即踏明界址,交付林氏秀妹前去掌管,任凭招佃耕作,永为己业,一退千休,葛藤永断,日后子孙不得言及找赎等情。保此业系曾屋兄弟承父阄分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并无典借他人财物不明;如有不明,系曾屋等出首一力抵挡,不干承买人之事。此乃仁义交关,二比甘愿,各无反悔,今欲有凭,同立杜退耕番水田契字壹纸,并带上手契四纸,又赎番约贰纸,共七纸,付执为炤行。
即日批明:曾屋母子同中实收过字内佛银壹仟贰百捌拾贰元,平重捌佰玖拾柒两四钱正,亲收兑讫,批炤。
再批明:首段田有上片陈家旧坟壹穴,又有王家旧坟壹穴,日后若要迁移别处,其地仍归银主开田;若要改易再葬,依照旧长阔修做,批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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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批明:上手议定田中任王家再亲筑壹穴,配定田界址:横贰丈四尺;直贰丈。其岸田高低听王家开雕补削,陈家不得异言长短,批炤行。
又批明:倘有上手旧约未缴,日后取出不堪行用,批炤行。 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 日
为中 林献
兼代笔 连怡春
在场胞叔 清俊
同收银胞嫂 曾门王氏
同收银母亲 曾门刘氏
立杜退永耕水田收银字人 曾屋
立典契人新港社番戴加礼,有承祖父园壹处,坐落土名在港仔墘北势,东至车路;西至其力园;南至车路;北至哩吗过园;四至明白为界。年带番祖钱参佰文,前典过杨龚二家。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再托中引就,典与港仔墘庄杨赞、许白同出头承典,三面言议,全宗著下时价六八秤佛银壹佰伍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全宗随即踏明界址,交付银主管耕收成,不敢阻挡,并不得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系是加礼等承祖父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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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等情,礼自应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同中立典契壹纸,并带上手壹纸,合共贰纸,其老契久远蠹坏无存,同立批明,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收过全宗契面银壹百伍拾大员正完足,再炤。
同治拾贰年 日
为中人 杨风
知见人 戴丁生
立典契字人 戴加礼
在场 卓清龙
代书人 萧大成
立典契字人卓猴社番妇地烈目加礼,有承祖父园壹所,坐落土名拔马溪洲,东至大溪;西至大溪;南至大溪;北至猫力园;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问番亲叔兄弟侄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郭宅要叔出头承典,三面言议时价银参拾贰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其园随付银主管耕,不敢阻挡,生端异言。约限十二年终为满,听业主备银取赎,不得刁难;如至期无银,将园再听银主管耕,不敢异言。此园系礼祖父之业,与别番亲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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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典契壹纸,带承典契面银拾大员,再加典银贰拾贰圆,付执为炤。
年带丁饷钱捌拾钱完足,再炤。
嘉庆八年二月 日
立典契字人 番妇地烈目加礼
弟邦雅
知见人 卜干
代书人 礁易
为中人 土官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卓猴社番妇卓沙议纳,有承舅公卓买投祖公自己物业园壹所,坐落土名在龙沟唑在。界址:东至池罗生雅园岸为界;西至嘪咖宁哦园岸为界;南至大溪;北至大路;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能承受,外托中将与母舅公买投公祖应分之业引就向与本社番妇买咛哦等自己出头承买,三面言议,著出时价银壹佰壹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其园随即踏明界址,付与银主掌管,招佃耕作,以为承业,不敢异言生端滋事。保此园系是舅公之业,沙议纳等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为,以及交加来历不明等情;如有不明,沙议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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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赎,亦不敢言找。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尽根契壹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收过杜绝尽根契面银壹佰壹拾大员正完足,再炤。
道光拾三年二月 日
立杜绝尽根契人 番妇卓汉娘
哦落
沙议纳
加礼
加踏
知见人 长男邦雅
女婿怡哦
为中人 通事刘林清
代书人 卓大成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卓猴社番买乌来、买余和,有承祖妈自置业贰宗参所,址在风吹岭龙沟崎:东至武畟园;西至猫独田;南至溪墘;北至车路。又壹所在龙沟尾车路墘:东至车路;西至沟;南北俱至猫独田。又壹所在龙沟:东至池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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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园;西至买宁哦园;南至大溪;北至大路;四至明白为界。于道光十八年本典与简武元承管,至今不能赎回,且又数次添借,经已满价,兹逢土地调查,亦不能赎,于是仍卖绝与简武源之曾孙简德恒,仍旧掌管,三面议值价银贰佰陆拾大圆。其银即日同中见交收讫;其园仍旧付与银主掌管纳粮。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及找赎滋事。保此业果系乌来等承祖妈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卖他人财物及来历不明为;如有不明,乌来、余和等同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壹纸,并带上手典契伍纸,共六纸,付执永远存炤。
即日同中见收过契面银贰佰陆拾大员完足,再炤。
光绪二十九年 月
为中人 黄文窗
知见人 女孙戴买氏挑
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 卓猴社番买乌来
余和
代书人土地调查委员兼保正 卓文记
立杜卖契人蕃妇斗尉、阿吠、含密等,自置有厝地基址,并周围扩地园壹所,坐落土名吧哖庄后,东至大宁双老田;西至大宁刘皆田;南至坑仔;北至黄宅田;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费用,先送番亲,不愿承受外,自情愿托中引就,送卖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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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温赖元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拾玖两陆钱正,又另去粟拾伍石陆斗。其银并粟即日凭中交讫;其厝地并埔园,刘阿吠、斗尉、含密等限至拾壹月终随即踏付银主前去折毁垦田,永为己业。此厝地的系番妇斗尉、含密分下自己之业,与别番亲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及来路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系斗尉番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自此壹卖千休,日后不得言添言赎,反悔生端,今欲有凭,立杜卖契壹纸,付执为炤。
即日收过契内银拾玖两陆钱正,又另粟拾五石六斗正完足,再炤。每年贴纳园租壹钱贰分正。
外批明:其厝地限不论月番取回照契内银两取赎,再炤。
乾隆拾捌年参月 日
知见人诸罗县 大武芒仔芒土目图记
代书人 猪呐斗尉
为中人 目京
猫荷
立杜卖契人 番含密
斗尉
刘阿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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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杜卖契人大武二社番大理戏、妻立白等,有承番祖厝地壹所,并竹、树木、子,坐落虎头山脚,东至阿耽厝地;西至本宅;南至田边;北至林宅;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别创,先问番亲兄弟不愿承受外,戏等自情愿将厝地壹所,带竹、树木、子托中引就,问与徐宅上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番银四两五钱正广。其银即日同中交讫,将厝地壹所并竹、树木、子随付银主,任从垦耕,起盖掌管,永为己业,戏不敢阻挡。保此厝地并竹并无交加来历不明;如有不明,戏自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其厝地一卖终休,日后子孙不敢言贴言赎等语。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杜卖契壹纸,付执为炤。
即日收过契内番银四两五钱正广完足。再炤。
乾隆拾参年正月 日
为中立代书 仔老
立杜卖契人大武垄二社番 大里戏加目
妻立白邦尉
女子 龟勿
含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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婿 大鹿陀
立杜卖尽根绝契人萧厘社番淡屘妇猫红,有承祖父、母自置埔园壹所,坐落土名米郎允山脚,历年贴纳番饷银壹钱五分,其东西四至,俱载上手契内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纳丁饷,无处措借,屘夫妇情愿将此业先问番亲人等不承受,外托中引就与汉民温秋香出首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银六拾六大元正。其银即日同中交收足讫明白;其园随即踏明交付银主前去起佃收租,永为己业。自此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生端滋事。保此园的系屘承父自置物业,与别番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不明等情;如有不明,屘自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卖绝契壹纸,并上手缴连二纸,共参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六拾六大元正完足,再炤。
嘉庆拾六年参月 日
代书人 温利珍
为中人 通事
立杜卖尽契人 女蜜
番妇淡屘
猫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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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杜卖契人番妇龟物老阿吠,有承祖分下厝地一所,坐落吧哖庄后,土名虎头山脚,东至大宁仔老田为界;西至大宁刘眦田为界;南至坑为界;北至黄宅田为界;四至明白为界。今因乏银完纳丁饷,先问番亲人等不愿承受,情愿托中引就与汉民石平观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值价番剑员银参拾贰大元。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厝地即付银主前去掌管,开折为园,永为己业。保此厝地系是龟物自己应分之业,与别番人等无干,并无重张典挂他人,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龟物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历年贴纳饷银壹钱五分,壹卖千休,日后不敢生端异言,言找言赎,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杜卖契壹纸,并前契贰纸,共参纸,付执为炤。
即日收过番剑员银参拾贰大员完足,再炤。
乾隆参拾壹年拾贰月 日
为中人 张堂正萧厘社土目仔荖图记
知见人 张堂正大武垄萧厘社土目南仔图记
第一章 人 第 89 页
代书人 其腊
立杜卖契番妇龟物 老阿吠
知见人姆姨六龟 猫南仔嗼
同立阄书字人卓猴社番兄弟姊妹嘪于虿、嘪阿期、嘪加礼、嘪三元、嘪安邦等,窃谓公毅九世同居,历朝旌表;管鲍分金,不拘多寡。期等乃同气连枝,岂宜一旦分析,但家事浩繁,生齿日盛,恐齐家未能,致伤和气。爰请公亲番耆李红哦出为秉公查算,将先父遗下之业抽出典过戴成功园壹所,付与三元、安邦掌管收成,其馀产业、厝地、竹木、子、什物,付与阿期、于虿、加礼等照配均分;拈阄为定,各宜照阄掌管。日后三元、安邦以及子孙不得异言生端,混争滋事。此系各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公亲合立阄书一样五纸,各执壹纸,永远存炤。
道光二十四年二月 日
公亲人 李红哦
知见人 姑加礼
母藩氏
娥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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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立阄书字人 三元
于虿
嘪阿期
加礼
安邦
代书人 郭长文
在场人 光陆
光咛
光弄
一、三元、安邦份额:分得典过戴成功园一所,契面银壹百参拾壹大元,坐在山仔顶,批明再炤。
一、阿期份额:分得买过兵馀厝地一所,契面银陆大元,坐在拔马,批明再炤。
一、阿期、于虿份额:分得典过刘滑千园一所,契面银壹百贰拾八大元,坐在拔马湾弓,其契卷阿期收存。又分得垦田一所,坐在拔马。又分买过兵罗力竹宅一所,契面银贰拾大元,坐在拔马,其契券于虿收存。又分得买过兵吧厘园二所:一在拔马后;一在东势溪洲;契面银参拾五大员,其契券于虿收存,批明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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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礼份额:分得买池加弄园一所,契面银玖拾贰大元,坐在风吹岭。又分得典过朱三元一所,契面银四十六大元,坐在风吹岭脚,批明再炤。
同立阄书字人卓猴社番买蛮娘、买唻娘、买朗娘、买贡生、买喃娘、买碰娘等,窃谓公毅九世同居,今来分爨之计,恐齐家未能,致伤和气。爰请公亲族长出为秉公查算,将祖妈遗下田园厝宅,一尽照踏照配,在先人炉前拈阄为定,各宜照阄掌管,不得混拈,凭办公立石为定,至公无私。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同立阄书字一样六纸,每房各执一纸存炤。
光绪十三年正月 日
知见人 兄买王
在场 母舅买安邦
贡生
同立阄书字人 卓猴社番妇买朗娘
蛮娘
唻娘
喃娘
碰娘
第一章 人 第 92 页
代书人 万得禄
一、喃娘、朗娘、碰娘、贡生等四房,均分得买过池加弄田园一所,坐在风吹岭,契面银九拾贰大员,东西四至俱载在契面,其契券一纸碰娘收执。
又喃娘、碰娘分得买过刘薄牛埔坪园一所,坐在风吹岭脚,契面银五十大员,东西四至载在上手契内,其契券贰纸,喃娘收执。
一、批明:北畔山脚园,朗娘应分之额。又中央,碰娘应份园,直落溪透北畔井仔园二丘。又喃娘应份园、厝地,直落溪透南畔坪。又厝前田三丘,配旧塾地春娘、凉娘、月娘共三人,顶贡生一房应份额。前是旧塾地,听与贡生起盖居住,愿贴出银参大元,报开公费,批明再炤。
一、批明:唻娘、蛮娘共二人,均分得买过力元春园,坐在风吹岭湖底,契面银壹百大元,东西四至载在上手契内,其契券共六纸,蛮娘收执。
一、批明:湖底园顶份,蛮娘应份额。又下份园,唻娘应份额,再炤。
第一章 人 第 92 页
赎罪及受刑方法
名例律上五刑「赎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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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犯奸,杖罪的决,枷罪收赎。
妇人有犯奸盗不孝者,各依律决罚,其馀有犯笞杖,并徒流充军杂犯死罪,该决杖一百者,与命妇官员正妻,俱准纳赎。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律:
凡工匠、乐户,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馀罪单衣决罚,皆免刺字。若犯徒流者,决杖一百,馀罪收赎。
(妇人惟犯奸罪,则廉耻已丧,去单衣留裤加刑,馀罪连单衣决罚示惩,虽犯盗情,亦免刺字。徒役之事,非妇人所能任,故犯徒流,皆决杖一百,收赎馀罪。)
馀罪收赎例:
杖六十,徒一年:全赎该银一钱五分,除决杖一百准银七分五厘外,该赎银七分五厘。
杖七十,徒一年半:照全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一钱一分二厘五毫。
杖八十,徒二年:照全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一钱五分。
杖九十,徒二年半:照全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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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一百,徒三年:照前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二钱二分五厘。
杖二百,流二千里:全赎该银三钱七分五厘,除决杖一百准银七分五厘外,该赎银三钱。
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照全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三钱三分七厘五毛。
杖一百,流三千里:照全赎数,除决杖外,该赎银三钱七分五厘。
杂犯绞斩:全赎该银五钱二分五厘。妇人有犯,除决杖一百准银七分五厘外,该赎银四钱五分。
前后诸条,凡言徒流,决杖一百,馀杖收赎,俱准此。
后条例:妇人犯奸盗不孝,并审无力者,各依律决罚,其馀有犯笞杖,并徒流、充军、杂犯、死罪,该决杖一百者,审有力与命妇官员正妻,俱纳赎。
律之收赎者,赎其馀罪也;例之纳赎者,赎其决杖一百也,作二项科之。
纳赎笞一十,赎银一钱,每一等加一钱。至杖一百,赎银一两,至徒流死,则于一两外,照全数加之。如杖六十,徒一年者,赎银一两七分五厘;杖一百,流二千里者,赎银一两三钱。馀仿此科等。
杖一百以下,是该应决罚者,故赎应加重,不照收赎法也。徒以上是原应收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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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赎不应加,仍照收赎法也。
(妇人犯罪,无行收赎之法。如犯五笞五杖,及犯徒流之杖一百,皆应的决,如审有力,准照赎罪图前半数目纳赎;此所谓例赎也。若犯五徒三流,妇人无徒流之理,故徒流除的决杖一百外,其馀徒流,准照赎罪图内后半数目收赎;此所谓律赎也。理应赎者,谓之律赎;理不应赎,原情许赎者,谓之例赎。)
(律云: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馀罪单衣决罚等语。观此可见妇人犯罪,自笞一十至杖一百,皆应的决。又云:若犯徒流者,决杖一百,馀罪收赎等语。观此可见妇人犯徒流,其杖一百,仍应的决;惟徒流方准收赎。例云:妇人有犯奸盗不孝,并审无力者,各依律决罚等语。观此可见妇人犯奸盗不孝之笞杖,及犯别项笞杖,并犯徒流之杖一百,而审无力者,仍应的决。又云:其馀有犯笞杖并徒流、充军、杂犯、死罪,该决杖一百者,审有力,俱准纳赎等语。观此可见妇人犯别项之笞杖及徒流等项之杖一百,惟审有力,方准纳赎,并无概行收赎之法。)
同条例:
妇女有犯殴差鬨堂之案,罪至军流以上者,实发驻防为奴。犯徒罪者,若与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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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同犯,一体随同实发,亦不准收赎。若妇女专犯徒罪者,仍照律收赎。
各直省审理妇女翻控之案,实系挟嫌挟忿,图诈图赖,或恃系妇女自行翻控,审明实系虚诬,罪应军流以上,及妇女犯盗后经发觉,致纵容袒护之祖父母、父母、并夫之祖父母、父母畏罪自尽,例应问拟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者,均免其实发驻防为奴,各监禁三年,限满由有狱管狱官察看情形,实知改悔,据实结报,即予释放;倘在监复行滋事,犯该笞杖者,仍准收赎;犯该徒罪以上,加监禁半年;军流以上,加监禁一年,再行释放。若官吏狱卒故意凌虐者,照凌虐罪囚例,加等治罪。其妇女翻供,讯明实因伊夫及尊长被害,并痛子情切,怀疑具控,及听从主使出名,诬控到官后,供出主使之人,俱准其收赎一次;如不将主使之人供明,仍照例监禁,俟三年限满,再行分别禁释。
京城奸媒,有犯诱奸、诱拐罪坐本妇之案,如犯该军流,俱实发各省驻防为奴;其罪止徒杖者,准其收赎。徒罪所得杖罪,即照妇女犯奸之例,一体的决,不准收赎。妇女犯军流等罪,除例载实发驻防为奴,及酌量监禁,免其实发各条外,若系积匪并窝留盗犯多名,及屡次行凶讹诈罪外遣者,实发驻防,给官兵为奴。罪应军流者,准其收赎一次,仍详记档案;如不知悛改,复犯前罪,即行实发驻防,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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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赎。犯该徒罪以下者,仍准收赎,不得加重实发。
(徒罪起于杖百之后,杖不可加,则减杖增徒;徒不可遣,则加杖赎徒。即该杖六十,徒一年者,亦决杖一百,盖五徒皆包杖一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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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处罚文武官史之规定
名例律「文武官犯公罪」律
凡内外大小文武官犯公罪,该笞者一十,罚俸一个月;二十、三十,各递加一月;四十、五十,各递加三月。该杖者六十,罚俸一年;七十,降一级;八十,降二级;九十,降三级,俱留任;一百,降四级,调用。吏典犯者笞杖决诀,仍留役。
同「文武官犯私罪」律
凡外任各官,遇有钱粮刑名事件,应行革职者,该督抚题参时,即行摘印,委员署理,俟奉旨之日,再行开缺;若有奉旨宽宥者,仍准复还原任。
同「五刑」律
凡进士、举人、贡监生员及一切有顶带官,有犯笞杖轻罪,照律纳赎。罪止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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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分别咨参除名,所得杖罪,免其发落;徒流以上,照例发配。至监生犯罪,除应杖一百及徒流以上,并速议题案内,无论笞杖,均于辩结后知照礼部外,其寻常律应纳赎之生监,应否褫革开复,会同例部办理。
同上
凡官员有先婪赃,革职提问者,如审无婪赃入己,止拟因公挪用,因公科敛,及坐赃致罪,犯该杖一百者革职,徒流军罪,依例决配。如罪在杖一百以下者,依文武官犯私罪律,交部议处,分别降罚,其先经革职之处,准予开复。
同上
生员不守学规,好讼多事者,俱斥革案律发落,不准纳赎。
名例律「职官有犯」律
荫生有犯,应题参处分者,听各衙门题参。其文武生员,犯该徒流以上等罪,地方官一面详请斥革,一面即以到官之日控限审讯,不必俟学政批回,始行究拟。其情节本轻,罪止戒饬者,审明移会该学教官,照例发落,详报学政查核。贡监生有犯同。
同上
凡被参革职讯问之员,审系无辜,即以开复定拟,不得称已经革职无庸议,题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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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重罪审处,尚有轻罪,应以降级罚俸归结者开复原职,再案所犯,分别降罚。
钦定六部则例公式,公罪私罪按律定议
凡公罪私罪,俱按照本例处分定议。其例无正条者,方准引律;若律文又无可引,则将例内情事相近者,援引比照;倘律例俱无正条,又无可比照之案,该司员将案情详细察覆,酌议处分,回明堂官,公同定议,于本内声明请旨,著为定例,以备引用。
名例律「文武官犯私罪」律
凡内外大小文武官犯私罪,该笞者一十,罚俸两个月;二十,罚俸三个月;三十、四十、五十,各递加三月。该杖者六十,降一级;七十,降二级;八十,降三级;九十,降四级,俱调用;一百,革职离任。吏典犯者,杖六十以上罢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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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 阶 级
第一 绅衿法例
学 制
太学及府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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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学校之制,京师立国子监,曰太学;直省、府、州、县、卫,各于所治立学。皆祀先师以崇矩范,辟黉舍以聚生徒,时肄习以广术业,勤训迪以储人材。各学诸生升于太学者,由国子监考课。
学政、提调、教官
直省提督学政选差京堂翰詹科道部曹,盛京以奉天府丞,福建台湾府、广东琼州府,以巡道兼之。提调以知府、同知直隶州;分教以教授、学政、教谕、训导等官。
学政考校
凡学政考校初视事,按各府直隶州远近,定期岁试,届期按临,校阅文武生童艺业。既竣事,定期科试校文生童文艺,三年皆偏疏报任满,俟新学政抵任,还朝复命。
学政关防
凡学政关防,巡试所至,以府首领州县佐杂官充巡捕,地方有司视沿途供备次舍,提调官视考院门垣途径,务绝窥探交通之迹。既至,亲视掾吏、承皂及承直水火洒扫夫役,封入内署,其临考执事及司门传事官吏,由提调官选委,各居外舍,禁绝往来。每日启门,收发文书,进纳薪水,皆巡捕官检察,无弊乃许出入。如门以内潜通关节,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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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学政;门以外招摇传递,责之提调官;互相徇隐者同论。
教职考覈
凡教职考覈,初选时满教官,由部试文艺录取者,引见序用。直省、府、州、县学教官,由督抚考试,列等第以别用舍。学政巡视所至,考其文章师范,不称职者黜。愿应乡会试者,由布政使司申送。
生员
凡童生入学,满洲、蒙古、汉军由本旗佐领考录;顺天府、大宛二县,由知县考录,均册送府丞;直省由州、县考录,册送知府同知直隶州。均以其录取者,册送学政岁科,考择其秀者入学,曰附学生员。其每考入学之数:京师、满洲、蒙古共六十人,汉军半之,盛京、满洲、蒙古共十有一人,汉军八人;直隶顺天府大兴、宛平二县学均二十五人,各府学二十三人,大州县视府学,其次州县大学十有八人,中学十有五人,小学十人;江南浙江府学均二十五人,大州县视府学,其次州县大学二十人,中学十有六人,小学十有二人;馀省府学均二十人,大州县视府学,其次州县大学十有五人,中学十有二人,小学八人。初建之时,州县视人文以定大、中、小学,不足小学之数者,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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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额以待人文之盛。若大县分为二县者,中分入学原数,或较人文之多寡以为差。凡诸生考课,入学生员各治一经,本学教官月有课,季有考,别有等差,册报学政岁科,考取其最优者,食饩于官,曰廪膳生员。其数:京师、满洲、蒙古共六十人,汉军半之;盛京、满洲、蒙古共六人,汉军三人;直省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卫学十人。次优者别于附学,曰增广生员,如廪膳生员之数。若府州县初建及大县分为二县者,分设廪增之法,与附学生员同。
贡生
凡贡士成均,选拔贡生,每十二年一举,由国子监疏请得旨,下部行直省学政,于科考后合两试优等生员,考择文行兼优者。京师、满洲、蒙古每旗选拔二人,汉军每旗选拔一人;盛京、满洲、蒙古共二人,汉军一人;直省府学二人;州县学各一人。八旗钦命大臣,盛京会奉天府尹,直省会督抚覆试文艺,兼择才品,疏请贡入成均;才不充选者,宁缺毋滥。既赴部奏请廷试,考列一、二等者,简选引见,候旨录用,皆钦命大臣莅其事;考列三等及简拔所遗者,送国子监肄业;文理有痹者,发回本籍读书三年再送;廷试荒谬者,黜革。原选拔各官论如律,其有赴部后期者,学政以事由咨报部,会国子监补考,一、二、三等均送监肄业,馀与廷试同。副贡生以顺天及各省乡试取中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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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升入太学,准作贡生,与选拔贡生同。岁贡生以各学廪膳生员食饩年久者,依序贡入成均,京师、满洲、蒙古岁贡二人,汉军岁贡一人;盛京、满洲、蒙古三岁一人,汉军五岁一人;直省府学岁贡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二岁一人;若府、州、县新建及分设者,或府视州,州视县,或两县经年迭贡,或四岁、五岁贡一人,均因地定制。恩贡生遇国家覃恩,以本岁正贡便为恩贡,与选拔及副贡同。以需次待贡之生,作为岁贡,如州县学不值贡期,俟应贡之年补行。优贡、优监生学政岁科试竣,于所报优生中择其尤者送部考试,廪增准作贡生,附学及附生准作监生。功贡生、诸生有从军者,以功升诸太学,准作贡生,与优贡生均视岁贡,荫监生及纳粟准贡、准监各在籍者,归本学教官约束,宾兴之岁,与生员同科考,由学政录取,乃册送乡试。
试验科目及答案文体
凡考试艺业,童生试书艺二,覆试减书艺一,加论有能习御纂经义者,策对不失旨,视正考卷无痹,即准招覆。诸生岁试书艺二、经艺一,冬日减书艺一,科试书艺、经艺、时务策各一,冬日减经艺,仍摘问御纂经义,必条对明晰,考案始居前列。优生始贡成均,选拔分试二日,首日书艺二、经解一;次日策一、五言八韵诗一;廷试书艺一、诗一。岁贡试书艺、经艺、诗,凡釐正文体,制义代圣贤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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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理解务取清晰,格律必归雄正,有尚诡异矜浮华者,黜之。学政岁科试竣,取各学生员前列十卷,两次送部,以待磨勘。
书 籍
凡颁行书籍、御纂经解、性理、诗古文辞及校订十三经、二十二史、三通等书,皆颁行直省儒学,并许书贾镌版流传;若非圣之书,一家之言,不入于学宫者,士子不得传习。淫辨小说,坊肆不得刊行,民间不得留藏,学政巡试所属,严饬地方官禁止。
试场规则
凡考场条规,满洲、蒙古、汉军先试骑射,合式乃准应岁科试。提调官按应试人数,豫刊坐号戳记。先试一日,提调官编号于试卷尾弥封,钤印簿记之,卷面加浮签,书生童姓名。试日,汇卷纳场内,学政豫于东西文场适中之地设公座,左右各设长案,公置坐号戳记,令教官数人立案侧,昧爽生童集大门外,提调官视外搜检,唱名隶执牌入,照牌序进,候内搜检毕,听唱名领卷,单名向东案,双名向西案。教官各取坐号钤卷面,生童各就考案,依号列坐,既毕,乃封门命试题。场四隅置役瞭望,以防邻号交通作弊者。及生童试艺完,自揭卷面浮签,交卷领照出牌,积三十人一启门序出,日落时出尽,不继烛。有怀挟文字倩代作文及场内移号换卷者,皆论如法。童生以所知廪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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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具保结,临试偕至识别,有冒籍、冒姓、匿丧、倩替及出身卑贱者,罪之,廪保同坐。翌日出考取字号,示期覆试,覆定书等第名次于原卷,发提调官启封,对号书名出案,学政集诸生,给阅原卷批评,奖优斥劣,劝惩各有差。
黜陟及赏罚
凡衡文黜陟,岁考一等:增、附、青、社均补廪;无廪,阙附、青、社,先补增;无增,阙青、社,先复附;其丁忧起复缘事办复之候廪及因考停廪各生,准复廪,均依名次序补。二等:增补廪,附、青、社补增;无增阙,青、社先复附;停廪降增者复廪;增降附者复增。三等无黜陟,候廪、候增者复廪、增,均与考列一、二等之增、附,新旧间补;停廪者收复候廪;增降附者收复候增;青衣发社者复附。四等:廪停食饩,限六月送考;原停廪者,候下次岁考,均凭文定夺;增、附、青、社扑责示惩。五等:廪停作阙,原停廪者降增,增降附,附降青衣,青衣发社,原发社者黜为民。六等:廪十年以上发社;六年及增十年以上,发本籍充吏,不愿者听入学;未及六年者发社;馀皆黜为民。科考列一、二等者,册送宾兴。三等候考遗才,录取者册送;不取者不准乡试。其补复廪、增,与岁考同。
凡劝惩优劣,学政岁考所至,行令提调州、县教职等官,各举诸生优劣,开具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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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送学政体访确实,随场咨部。至三年任满,汇疏以闻,由部覆覈,优生行谊最著者,升入太学;其次量予奖赏;劣生悔悟自艾者,以改过注册;怙终者除名。
学生之优恤
凡优恤诸生,初入学免本身徭役。入学三十年,及未至三十年齿已七十者,免岁科试,以生员冠带终其身。游学远方,随祖父任所,赴试不及者,临试而病者,均给假限期补考。父母服及承祖父母重三年免试,本生父母服期免试。服期免试者,廪增不作阙。贫不自存者,发学田租周之。犯事情轻,后自悔改者,既革许开复。经定罪者,许以原名应童子试。所坐微细,地方有司具详学政,会教官戒饬,不得同齐民鞭挞。
太学、府县学以外诸学校
凡广励学业,京师立宗室学、觉罗学、咸安宫学、景山学、八旗义学,设满汉教习,以进士、举人、恩、拔、副贡生充之,满教习兼用翻译生员及因公挂误之废官。通翻译者均由部请旨考试补授,宗室等学以京堂翰詹,义学以礼部司官,稽察课程,三年期满,分别等差,引见叙用。直省会城立书院,府、州、县立义学、社学,选择生徒肄业其中,聘荐绅宿儒学问淹贯者为之师,束脩膏伙之费,官为供备,以宏乐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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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舞生及奉词生
凡执事奉词,直省、府、州、县庆贺三大节,及遇颁诏行礼,春秋释奠于先师,设通赞二人、引赞二人,以生员娴于礼仪者充之。山东阙里设乐舞生百五十四人,各省、府、州、县学各四十人,选本地俊秀子弟充之。先贤、先儒建有专祠者,每代择适裔一人,由督抚学政咨部给执照,充奉祠生。
学政全书之颁行
凡学政全书,三年一修,颁发直省督抚学政,分行府、州、县学,以示遵循。
直省学学额通例
顺治四年,定各省儒学,视文人多寡,分大、中、小学,取进童生,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又定直省各学廪膳、增广各生额数:廪膳生员府学四十名,州学三十名,县二十名,卫学十名;增广生员名数同。又题准:直省取进童生,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小学或四名或五名。
康熙九年定:各直省取进儒童额数,先是顺治四年定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小学四、五名。至是,更定大府、州、县学仍照旧例,中学取进十有二名;小学或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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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七名。
雍正二年谕:我圣祖仁皇帝寿考作人六十年来,山陬海澨,莫不读书稽古,直省应试童子人多额少,有垂老不获一衿者,其令督抚会同学臣,查明实在人文最盛之州、县,题请小学改为中学,中学改为太学,太学照府学额数取录。督抚等务宜秉公详查,不得徇私冒滥。
三年议准:各省新改直隶州及该州所辖之县,取进童生无庸拨入府学;其从前拨入者,不必令其改归。
康熙二十七年,设台湾郡县儒学廪、增生,礼部议覆福建巡抚张仲举疏:言台湾郡县设立学校,但与考人无多,未便照内地之额,府学量设廪、增生各二十名,县学各十名,俟人才渐盛,仍照直隶各省定额。至廪生出贡,挨年考取,自康熙二十七年为始,照例举行,应如所请,从之。
十三年,设台湾府彰化县学廪、增生员。彰化设学已久,文风日盛,议准额设廪增各十名,十年后出贡一名,嗣四年一贡,俟人文加盛之日,再照县学之例,题增廪、增并二名、出贡一名。
嘉庆十二年,议准台湾府学额进闽籍文童二十名,粤籍文童八名,额设廪、增各二十名,系粤籍与闽籍生员一体挨补。应准以原额廪、增各二十名,专归闽籍生员充补,粤籍准其另设廪、增各八名,除将现在实廪、实增拨归新额外,馀缺候下届岁科考为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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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将粤籍生员挨次帮补,仍于闽籍生员统较补廪日期先后出贡,并准于该府学内,闽籍加进文童一名,粤籍加进文童一名,四县学内各加进文童一名。各学生员报优者,由台湾道造册,送交福建学政,与内地各府优生一体会考。
十五年,议准台湾府学额进文童二十一名,与闽省内地各府学额进名数相同;而闽省府学廪、增均各四十名,独台湾府学廪、增仅各二十名。又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县学额进文童十三名,与闽省内地各县中学额进名数大略相同;而闽省县学廪、增均各二十名,唯台属四县学廪、增仅各十名。查各省、府学,如山西之宁武、朔平,湖南之沅州,云南之广南、顺宁等府,均设廪、增各三十名,今台湾府学除原设粤籍廪、增各八名,专归粤籍生员帮补外,其闽籍生员应酌量比照,准其增设廪、增各十名,合原设廪、增各二十名,作为廪、增各三十名。又查福建之古田县学现设廪、增各十五名,今台湾、凤山、嘉义、彰化四学应酌量比照,准其增设廪、增各五名,合原设廪、增各十名,均作为廪、增各十五名。其府学一年一贡,县学二年一贡,仍照旧例办理。至廪粮一项,照台湾府学、县学原额,廪粮每名给银二两八钱九分三厘之数,于台湾府属人丁饷税项下,一体动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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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 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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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试、会试、殿试
凡贡举之法,太学及直省、府、州、县学诸生,三年宾兴,试于顺天府各布政使司,曰乡试。取其中式者,贡于部,合天下贡士大比之,曰会试。取其中式者以闻,皇帝亲策,试于太和殿丹墀,曰殿试。
试 期
凡试有定期,岁在子卯午酉,以八月乡试;丑辰未戌,以三月会试,均于九日、十有二日、十有五日,锁闱三试之。会试及大省乡试揭晓,以逾月十有五日,中省先五日,小省再先五日为率。殿试以四月二十六日,传胪以五月一日。
试 题
凡试以文艺,乡、会试第一场书艺三、论一;第二场经艺四、五言八韵诗一;第三场时务策一。殿试御制策问,令贡士条对经书。文取雅正,诗取清华,策对取切实;数陈浮文妨要及诡异雷同者皆不录。
考 官
凡考官,乡试正、副各一人,由部列侍郎以下编检中赞科道中书评事博士以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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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试正、副各二人,列大学士、学士、尚书、左都御吏、侍郎,左副都御吏。殿试读卷官十有四人,列大学士、学士、九卿詹事,各疏请简用。
凡同考官,乡试顺天十有八人,由部列员外郎以下评博以上官。会试十有八人,列翰詹给事中部曹,各疏请简用。各省乡试,江南十有八人,浙江十有六人,江西十有四人,山东、河南各十有二人,福建十有一人,湖北、陕西、广东、广西各十人,山西、湖南九人,云南、贵州各八人,由监临官于所属府同知、通判、知州县内选择入闱。凡慎选考官,除三品以上简用宸衷外,吏部咨取四品以下由进士出身官,恭俟御试,按钦定名次引见,仍开列具疏,请旨简用。
经理试事
凡经理试事,乡试顺天监临以府尹、提调以府丞、内外监试以御史。各省监临以巡抚、提调监试以道员或府佐。会试知贡举以本部侍郎、提调以仪制司官。殿试提调以本部尚书侍郎、监试以御史。
执事官
凡执事乡试、会试、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四所,暨收掌试卷,均以主事等官。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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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乡试受卷弥封、誊录、对读、收掌,以知县,对读以岁考降青生,誊录以州县椽吏。殿试受卷弥封收掌以翰林给事中、内阁侍读、中书本部仪制司官。供给官乡试以府倅。会试以本部精誊司官,率京县丞史。殿试以光禄寺官。
送 试
凡送试,乡试由学政录取,科举每中式一名,大省准录科八十名,中省六十名,副榜一名,准录科二十名。国子监录取贡、监生,分南、北、中,卷数亦如之。京学教习、各馆誊录生、部院笔帖式,钦天监天文生,贡、监生,由国子监;生员由顺天学政录科考取,然后册送乡试。会试由本省布政使司咨呈送部,直隶限豫年十二月,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十一月,江南、江西、浙江、湖广十月,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九月,各如期起送,司府稽迟违限由部覈参,举人用中书评事博士太学师儒笔帖式者,由该管衙门;直省教官由布政使司,各给文送部;贡、监生初于京闱中式,不及回籍起文者,取具同乡官印结呈明,均准应试。
试 规
凡试规,会试及顺天乡试书艺三题诗题,皆由钦命。试前一日,本部侍郎顺天府尹恭领,诣贡院,交知贡举提调,送入内帘,经艺、策论、各省乡试四子书题,皆正、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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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官公定,校刻题纸。是日,应试者由贡院东西门鱼贯序进,听唱名搜检,入大门给卷,各归号舍。试日五鼓,内帘出题,知贡举监临提调监试,视执事官分送号舍,及早晚给饮食,毋有不周。试毕,随其交卷次第,给签验出,三试皆同。殿试前一日,读卷官恭领制策,扁内阁门刊版拓黄毕,翌日,所司设案于太和殿左楹之南,又设案于丹陛正中,设诸贡士试案于东、西丹墀。内阁官奉词策入殿,陈于东案;读卷暨执事官入丹墀左,西面序立;诸贡士集午门外,听本部唱名给卷。銮仪校代执考具,鸿胪官引由左右掖门,入昭德贞度门,至丹墀东西班末序立,均东西面。大学士一人入殿左门,奉制策出中门,授礼部尚书,尚书跪接,兴,陈于丹陛案,北面跪,三叩,兴。仪制司官举案降自中阶,陈于御道正中,读卷暨诸执事官就拜立,听赞行三跪九叩礼,复位,立。贡士就拜位,三跪九叩毕,仍北面立。本部仪制司官奉制策分授,诸贡士跪受,三叩,兴,各就试案。读卷官出俟于内阁,诸贡士对策毕,銮仪校引出长安门,各退。
试 卷
凡试卷,乡、会试由提调钤考舍坐号,授应试者。每场试竣,受卷所检墨卷,违式者揭于院壁,以合式者移弥封所糊名,坐号改钤内号,皆簿记之。誊录所易书以朱,对读所取墨卷,校脱,改注以紫,收掌官钤内号于朱卷,既毕,监试以朱卷送内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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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内监试收入。殿试,受卷官稽卷数,弥封官糊名不易书,收掌官斋卷,及监试御史送内阁,交读卷官校阅。
阅 卷
凡阅卷,乡、会试由内收掌,分经送各同考官,阅以蓝笔,择三试全佳者为首荐。其第一场文艺致佳,二、三场无痹;第一场文艺无痹,二、三场致佳者为次荐,考官阅以墨笔。既入选,副考官书正,同考官书中,不入选者批摘瑕痹。仍取各经房落卷通校,有佳卷未荐者,特拔之,乃书取中名次于卷端,以待揭晓。殿试收掌官以卷送读卷官分阅,公定前列十卷,进呈御览。皇帝御便殿召读卷官入,记注官随入,侍班赐读卷官坐,各就位一叩坐。皇帝亲定甲乙,命大学士一人秉笔书一甲三名至二甲七名于卷端,既毕,奉卷出至内阁,扁门拆卷书榜,以待传胪。
出 榜
凡出榜,乡、会试由考官诹日豫行知贡举监临,届期内帘启门;及外帘各官会于一堂,出中式朱卷,对内号坐号,检校墨卷无伪,乃按名书榜毕,各官朝服望阙,行三跪九叩礼。乡试于顺天府及各布政司署前;会试于本部署前悬榜三日。殿试读卷毕,以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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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前十名,合二、三甲进士名次,书黄榜进御览。翌日,所司设案于太和殿内及丹陛,如策士仪,内阁官奉黄榜入殿,陈于案,銮仪卫备黄盖云盘于殿陛下,设龙亭于午门外,鸿胪官六人立于丹陛东阶,每阶二人皆西面,銮仪卫陈法驾卤簿,乐部和声署陈乐县。
皇帝礼服御殿,王公百官朝服侍班如常朝仪。诸贡士于丹墀东西班末北面序立。读卷暨执事官出班,就拜位,听赞行三跪九叩礼。大学士奉黄榜出授礼部尚书,尚书跪接,兴,陈于丹陛案,北面跪,三叩,兴,退立于左。鸣赞赞有制,诸贡士跪,宣制官奉制至丹陛南西面立,宣讫乃唱第一甲第一名,暨二名、三名,皆传唱三。鸿胪官引出班至御道东西,各以次跪,又传唱二甲一名,三甲一名某某等若干名,不出班,均听赞行三跪九叩礼。赞举榜,礼部尚书诣案跪,奉榜兴,降自中陛。驾兴还宫,仪制司官以云盘承榜,道以黄盖,礼部堂司官暨一甲进士随榜出太和门中门,诸进士东班由昭德门,西班由贞广门出,至午门外,陈榜于龙亭,和声署乐作,御仗前导出长安左门,悬榜三日。
中 额
凡中额,乡试顺天、八旗、满洲、蒙古、汉军、直隶诸生及直省贡、监生肄业太学者,皆分编字号,取中共二百十有五名。川、广、云、贵,贡、监生,每二十卷中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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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定额。山东六十九名,山西六十名,河南七十一名,江苏七十六名,安徽四十五名,江西、浙江皆九十四名,福建八十五名,湖北四十八名,湖南四十五名,陕西六十一名,四川六十名,广东七十二名,广西四十五名,云南五十五名,贵州四十名,副榜视正榜取五之一以为额。会试俟三试既毕之后,知贡举分别直省贡士卷数,疏请钦定中额。殿试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三甲无定数。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各有差。
官生卷中额
凡官生卷,京堂五品以上及翰詹科道,外官、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之子,若孙、同胞兄弟及兄弟子,乡试准作官生卷。顺天乡试,满洲蒙古汉军官卷,以十名取中一名;南北贡、监生官卷,以十五名取中一名;直隶、江南、江西、福建、浙江、湖、广官卷,以二十名取中一名;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官卷,以十五名;广西、云南、贵州官卷,以十名取中一名。如官卷不满十者,人民卷通校;文不充数者,以民官卷补中。
回 避
凡回避,会试及顺天乡试,考官、同考官、知贡举、提调、监试及外帘、执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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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子弟宗族,有服娅,皆令回避,不得与试。
磨 勘
凡磨勘,乡试以取中朱墨卷解部,由部奏请以京堂三品以下、翰詹六品以上官,暨给事中御史,集天安门朝房,各分卷磨勘。会试出榜后,由部请旨简员磨勘,有违式千禁者皆论如法。
赐 燕
凡赐燕,乡、会试赐考官、知贡举、监临、提调、监试、同考执事各官燕。乡试初入闱,顺天燕于府署,各省燕于布政使司;会试入闱出闱,均燕于礼部。及乡试揭晓,赐考官以下至中式诸生燕,曰鹿鸣燕。殿试传胪,赐一甲进士三人燕于顺天府,府尹暨丞造归第,翌日,赐读卷官以下至诸进士燕于礼部,命内大臣一人主席,曰恩荣燕。与燕者皆礼。
恩赐冠服金帛
凡官员诸生中式,各赐冠服及白金二十两。会试给公事费。既成进士,赐白金三十两,一甲三名外加五十两。第一名朝冠朝衣,二名以下表里各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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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场条例
凡科场条例;据屡科沿革及现行事宜,纂辑成编,每三年续编,颁发直省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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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典
博学鸿词
康熙十六年奉旨举行,与试者一百四十三人,取列一等者二十人,二等三十人;已仕者授翰林院侍读侍讲至编修,未仕者授检讨。其试前告病者,未取而年老者,授内阁中书,听其回籍。雍正十一年奉旨举行,至乾隆元年与试者二百七十六人,取列一等授编修者五人,二等授检讨者五人,授庶吉士者五人。二年续考,取列一等授检讨者一人,二等授检讨者一人,授庶吉士者二人。
保举经学
乾隆十四年奉旨举行,至十六年应举者四十馀人,取列高等,以国子监司业用者二人,年老不能供职授司业衔者二人。
召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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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巡幸所至,除现任京堂及翰詹科道,外官府道以上之亲兄弟子侄,准其迎銮献册,不准应试外,其进士、举人,取列一等者以内阁中书补用,贡、监生特赐举人,授内阁中书,学习行走,或赏给举人。一体会试,列二等者给缎,或令充各馆誊录。康熙四十二年、四十四年两次南巡,江浙考取士子共七十三人。乾隆十六年南巡,考取进士一人,贡、监生八人。二十二年南巡,考取进士一人,贡、监生十人。二十七年南巡,考取进士四人,举人一人,贡监生七人。三十年南巡,考取进士二人,举人三人,贡监生十人。三十六年巡幸山东,考取贡监生二人。三十八年巡幸天津,考取举人一人,贡监生四人。四十一年巡幸山东及天津,考取进士、举人共七人,贡监生六人。四十五年南巡,考取举人、贡监生十六人。四十九年南巡,考取进士一人,贡监生二十人。五十三年巡幸天津,考取举人一人,贡监生三人。五十五年巡幸山东,考取贡监生二人。五十九年巡幸天津,考取举人一人。嘉庆十三年巡幸天津,考取贡监生六人。十六年巡幸五台,考取举人三人,贡监生六人。以上皆取列一等,授内阁中书及赏给举人。
钦赐举人
有以勋旧子孙而赐者,有以办公出力而赐者,皆与本科举人一体会试。有以年登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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耋而赐者,于乡试三场完毕,未经中式,年届九十,与年届八十教职,及恩、拔、副、优贡生,均请旨赏给举人。年届八十之廪、增、附、贡、监生,赏给副榜;如前科已给副榜者,毋庸再行加恩。会试后年届八十以上之举人,赏给学正衔者,准其会试,给检讨衔者,不必会试;如前科已有赏衔,下科仍在八十以上,亦毋庸再行加恩。其九十五岁以上者,给编修衔。百岁以上者,给司业衔。
钦赐进士
有以勋旧子孙而赐者,有以学问优长而赐者,皆与本科进士一体殿试。
世袭博士
圣贤后裔,惟孔氏设太常博士一人;其设五经博士者,孔氏二人,东野氏、姬氏、颜氏、孟氏、闵氏、仲氏、有氏、端木氏、卜氏、言氏、冉氏耕、冉氏雍、颛孙氏各一人,关氏三人,韩氏、周氏、邵氏、二程氏、张氏各一人,宋氏二人,伏氏一人。其山东孔氏五经博士,主子思子祀,以衍圣公次子袭。太常博士主圣泽书院祀,以衍圣公第三子袭。浙江西安孔氏博士与各氏博士,均由嫡长子孙袭;有故,准以嫡次子孙继袭。其承袭博士在山东者,由衍圣公咨送;在各省者,由督抚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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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廉方正
直省督抚转饬府、州、县、卫保举孝廉方正,所举或系生员,会同学政教官考察,督抚覈实具题。其朴实拘谨无他技能者。给以六品顶戴;有才德兼优,逾格保荐者,送部考试,请旨简用。
山林隐逸
直省地方有才品优长,山林隐逸之士,著该督抚具奏,酌与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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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 条
学校门训士条教
直省、府、州、县学明伦堂之左,刊立顺治元年钦定卧碑,晓示生员,文曰:「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条教,开列于后:一、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史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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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官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只许家人代告,不许干与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證。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言;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听提调官治罪」。康熙四十一年,颁奉御制训饬士子文,及圣谕十六条。雍正三年,圣谕广训万言,及御制朋党论。乾隆五年,颁奉御制饬训士子文,均敬谨刊刷,装璜成帙,藏于尊经阁,每月朔望,及督抚等到任,学臣案临,祗谒先师之日,教官率诸生诣明伦堂,望阙行三跪九叩礼,毕,教官恭奉宣读令,诸生拱听,无故不到者戒饬,居址远者,轮班入城,恭听宣讲。其有唆讼抗粮,缘事之生,令于阶下跪听,以示惩戒。
整饬士习
学政岁科试时,教官与提调州县各开生员优劣事迹,密报学政,查访确实,随棚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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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劣生如有改过自新者,声明免黜。其府学生员在百里外者,举报优劣,仍会同本籍教官办理。生员不得充当书役、入伍食粮,及开设牙埠,地方官不得强令生员充当社长,凡总甲图差之类,一应杂色徭役,例应优免;倘于本户之外,别将族人借名滥充者,仍将本生惩治。生员不得抗粮逋赋,违者褫革;革后全完,准予开复;其不待限先完纳者,量加奖赏。或有将本身钱粮,多立户名,花分诡寄拖延者,治罪;包揽钱粮,侵收入已者,褫革,按赃定拟。其有聚众罢考,挟制官长及开涉词讼,无故挺身作證,并有巧构讼端,潜身局外者,俱分别革惩。生员所犯有应戒饬者,地方官不得擅自扑责,会同教官具详学政革讯治罪,例贡例监戒饬,亦会同教官扑责。
釐正文体
应试之文以清真雅正、理法兼修为尚;支蔓浮夸之言,行屏黜。教官训课士子,遵奉钦定四书文,以为程法,考覈经文,以遵奉御纂四经,钦定三礼,及用传注者为合旨。春秋题以左传本事为文,参用公羊谷梁之说,不得仍主胡传。
应试程式
应试文不得踰七百字,策不得在三百字内。题目皆低二格;长题次行以后,皆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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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排律诗题,上用赋得字,下注得某字几言几韵;赋题下注以某某字为韵,春秋题下注某公几年;题有一书中复见者,在前不必注,在后注某章或某节。文论皆顶格写,诗赋策经解皆低二格,诗赋拟古者亦顶格写。诗赋官限之韵,不得失押,其馀韵不得重押,六韵八韵排律诗,不得有重字。策内不得用执事等字,及意涉祈请语。临文宜恭避者,至圣先师圣讳,加于右旁,读如某音,亦不得写古字;惟祭天于圜丘,丘字不心避。恭遇圣祖仁皇帝圣讳,上一字敬避作元字,如有偏旁及字中全书者,俱于本字敬缺末笔,下一字敬避作煜字。世宗宪皇帝圣讳,上一字敬避作允字,有偏旁者,敬缺末笔,下一字敬避作祯字。高宗纯皇帝圣讳,上一字敬避作宏字,如有偏旁及字中全书本字者,敬缺末笔,下一字中写作林字,下写作心字。谨案仁宗睿皇帝圣讳,上一字右旁之下敬缺二笔,下一字右旁之下作又字,皇上御名上一字日下作文,下一字作而丁。凡庙讳御名,虽有代字缺笔之例,应试诗文仍不可用以昭敬谨。其单用华真禺炎等字,不必缺笔,又亚圣孟子名,亦应敬避。诗赋策经解中应头者,恭遇天祖字三格,皇帝字二格,门朔廷、宫殿字一格。头字不许误写重改;恭默圣谕圣训,不许误写添改;凡题目及头字,草稿中亦须楷书。
颁发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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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御纂诸书,颁发直省,依式镘板流传,并分给各学,存贮尊经阁,俾士子咸资诵习。书坊贾肆,题行刊印者,听其颁行各省者:圣祖仁皇帝御纂周易折中、钦定书经传说、汇纂钦定诗经传说、汇纂钦定春秋传说、汇纂日讲四书解义、钦定孝经衍义、御纂性理精义、御制律书渊源、御纂朱子全书、御纂古文渊鉴、及资治通鉴纲目等书;高宗纯皇帝御制文初集、御制诗初集、二集、御纂周易述义、御纂诗义折中、御纂春秋直解、钦定三礼义疏、御选唐宋文醇、诗醇、钦定四书文、其十三经、二十四史、三通诸书,令各督抚购买,给与有尊经阁之府、州县,交学官收贮,以资诸生诵读。学官时率诸生与之讲贯,令其熟习,学政考试经解,于御纂诸经中,摘取先儒异同之处发问,令生童等条对。民间删本经书版片,由各督抚严饬所属查收销毁,其有刊刻本讲章及编辑经书,拟题套语策略等类,概行禁止。严禁淫词小说,有乖风化及一切非圣之书,违者从重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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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
书院
直省省城,设立书院,直隶曰莲池、曰泺源,山东曰晋阳,河南曰大梁,江苏曰钟山,江西曰豫章,江西曰敷文,福建曰鳌蜂,湖北曰江汉,湖南曰岳麓、曰城南,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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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关中,甘肃曰兰山,四川曰锦江,广东曰端溪、曰粤秀,广西曰秀峰、曰宣城,云南曰五华,贵州曰贵山,皆奉旨赐帑,赡给书生膏伙,令有志向上无力就师各生,入院肄业。谨案奉天之沈阳,安徽之紫阳,台湾之海东,皆赐帑修建,每岁经费与各省会书院一体报部覈销。书院师长由督抚学臣,不分本省邻省,已仕未仕,择经明行修,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丁忧在籍人员,理应杜门守制,不得延请书院。
谨案乾隆三十年,奉改书院山长之称为院长,生徒由驻省道员专司,稽察各州县秉公选择,布政司会同该道再加考验,果系才堪造就者,方准留院肄业。各省书院师长实有教术可观,人材奋起,六年之后著有成效者,准督抚学臣请旨酌量议叙。诸生中才器尤异者,亦令荐举一二,以示鼓励。其馀各府、州、县书院,或绅士捐赀倡立,或地方官拨公经理,俱申报该管官查覈。各处书院不得久虚讲席,教官本有课士之责,不得兼充书院师长。
谨案会典所载,各省会书院名目,皆系请帑专设,其官绅商民捐建,如浙江之紫阳、重文,扬州之梅花等书院,皆不在列。近日郅花覃敷,文风益盛,各府、州、县类皆添建书院义学,固已轶三代之上矣!荣光前在福建盐法道任内,裁汰陋规,于鳌峰之外,亦捐设凤池书院。朝廷以教育责之有司,有司以成效望之院长,即一乡一堡,设有义塾之处,为之师者,亦必躬亲训课,不得滥食乾修。伏读道光二年上谕,各直省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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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所属书院务须认真稽察,延请品学兼优绅士住院训课;其向不到馆,支取乾修之弊,永远禁止。煌煌圣训,固院长与有司所当共凛焉者也。
义 学
京师暨各省、府、州、县俱设义学,京师由顺天府尹慎选文行兼优之士,延为馆师,诸生中贫乏无力者,酌给薪水。各省由府、州、县董理酌给膏伙,每年仍将师生姓名,册报学政。
社 学
直省、府、州、县、大乡巨堡各置社学,择学优行端之生员为师,免其差役,由地方官量给廪饩,仍报学政查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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绅衿犯罪之特例
律例之规定
凡进士、举人、贡、监生员及一切有顶带官,有犯笞杖轻罪,照律纳赎;罪止杖一百者,分别咨参除名,所得杖罪,免其发落;徒流以上,照例发配。至监生犯罪,除应杖一百,及徒流以上,并速议速题案内,无论笞杖,均于办结后知照礼部外,其寻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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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赎之生监,应否褫革开复,会同礼部办理。
生员不守学规,好讼多事者,俱斥革,按律发落,不准纳罪。
嗣后进士、举人捐复,情有可原,仍照旧核定奏明请旨外,其贡、监生员捐复者,礼部咨查原案,如果情尚可原,酌量准加三倍捐复;其或事关伦纪,或弊在科场,或贿赂有据,或唆讼诬良,或豪霸横行,或酿成命案之类,仍应不准其三倍捐复。至武进士、武举人捐复,由兵部咨查案,如果情有可原,仍照旧核定咐入汇题;其武生捐复,亦请一律办理。
嗣后生监犯事,总当以情节之公私为断,不得以杖不满百,概准赎。所有应革应复,并拟笞各案,均由该督抚学政对全案供招,分咨报部,以凭核办,毋再遗漏。
绅衿除优免本身丁银外,倘借名滥以子孙族户冒入者,该地方官查出,生监申革职,官题参各杖一百,受财者从重论;如有私立宦儒图户名色包揽诡寄者,照脱漏版籍律治罪,诡寄与受寄者同论。
应纳钱粮,以十分为率,贡、监生员缺至七分以下者黜革,枷号一个月;缺至十分以下者,举人、进士及有顶带人员并问革为民;若贡生、监生、生员,枷号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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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举
试 期
凡武乡试期,以子卯午酉岁十月;会试以丑辰未戌岁九月;殿试期以岁之十月。
试 场
乡、会试皆分三场:一场试马射,立表三,各去三十五步,发矢九,以中四者为合式。二场试步射,树大鹄一,去五十步,发矢九,以中二者为合式;又以开弓、舞刀、掇石试技勇,均差以三等,视其力能胜者为合式。尤杰出者别识之,与合式者并籍送内场,钤注于卷,而糊其名。三场武论二。时务策一,阅卷官先就武艺杰出者取录;如不及数,乃于合式卷内取录。殿试发策问一,合式举之,中式者令对策于大和殿。庭试毕,由部奏请皇帝,御紫光阁考试。一日阅马射;二日阅步射及技勇,如乡、会试;三日由部以次列钦选者,请定甲第,揭榜传胪赐燕,如文进士。
中 额
凡中额,乡试顺天一百五十一名。山东四十六名,山西、四川各四十名,河南四十七名,江南六十三名,江西、广东各四十四名,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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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西安、甘肃各五十名,湖北二十五名,湖南二十四名,广西三十名,云南四十二名,贵州二十三名。会试由部会外场考试官,以各省武举武艺之杰出及合式者,籍其数,疏请钦定。
考 官
凡考官,顺天乡试由部遴委满汉司官各一人为提调。外场考试官,疏列领侍卫内大臣、大学士、都统名,请简四人,会本部侍郎顺天府尹丞考试。又疏列满汉御史,请简四人监试事,遴委司官四人分监试事。内场考试官,疏列翰林院詹事府各官名,请简正、副二人。同考官,由吏部疏列科甲出身之六部员外郎主事及七八品京官,请简四人。外帘官,疏列科甲出身之六部员外郎主事及七八品官名,请简四人。
考官简选法
各省乡试,以巡抚为考试官,附近之提督、总兵官同监射,以科甲出身之同知州县为同考官。会试由部疏列满汉司官,请简提调各一人。外场考试官,疏列领侍卫内大臣、大学士、都统名,请简四人,会本部尚书侍郎考试。又疏列满汉御史名,请简外监试四人,内监试一人,遴委司官四人,分监试事。知武举官,疏列本部汉侍郎名,请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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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内场考试官,疏列内阁学士、六部尚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翰林院读讲学士、詹事府詹事、少詹事各官名,请简正、副二人。同考官,疏列中书六科给事中六部科甲出身司官名,请简四人。掌卷官,疏列中书名,请简一人。受卷、弥封、印卷及各执事官,于本部司官内拟定,疏请简用。殿试读卷官,疏列内阁九卿、翰林学士、詹事、小詹事各官名,请简四人。提调官,疏列本部尚书侍郎名。印卷官,列本部司官名。监试官,列御史名。掌卷受卷弥封官,列内阁侍读翰詹六科名。巡绰官,列銮仪卫各官名。书黄榜,列内阁中书名。供给官,列光禄寺属官名。本部司官,分隶各所,共襄厥事,均由部拟定,疏请简用。
试 录
凡试录,乡、会试竣,籍举子籍贯名次,及策论雅驯者,刊刻进呈,曰试录。会试录,由部恭进;顺天乡试录,由府尹恭进;各省乡试录,由部汇齐恭进。
试 规
凡试规,文生文举人不得应武试;武生武举人不得应文试。直省标营骑兵,愿就武乡试者听,京城门千总、直省营卫现任千把总及俸满候推千总,愿就武会试者听,不中式,乃归原职伍。现任武职子弟,不准临期入伍应试。文武生不得入伍食粮,滥收者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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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童应试
凡武童三岁一试,先试骑射、步射及弓刀石。八旗汉军京县武童,由部疏列副都统名,请简一人;直省由督抚委副将、参将、游击之附近者一人;奉天由将军委协领一人,均会学政考试。次试策论。入学肄业之数:府学取二十名,州县大学十有五名,中学十有二名,小学七、八名。八旗惟汉军许应武试,满州蒙古不与。汉军武童入学,每考取八十名。凡武生三岁一试,差以六等,一、二等及三等前列者,准应乡试,其录遗呈报丁忧、游学、患病,请给衣顶及举报优劣,均与文生同。武生文艺尚优,不能骑射,愿就文童试者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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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 例
禁革生员公呈保结,干预官事等款由
一件革除闽省陋习,以清治理事。案照本司会同臬司粮道议详,前任学部院恩条议,禁革生员公呈保结,干预官事等款一案,业奉两院宪批示,抄批通饬遵照,并饬该员刊刻在案。查所议各条,应行永久遵循,祗须刊入省例,毋庸刊示,徒滋糜费,除将送到样示存销外,合行饬知,为此仰该员即便遵照,将本司道会议各条,并详奉两院批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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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一照录,刊入省例,呈送察核,毋违等因。计粘单一纸。
计 开:
一、生员不准公呈保结也。凡地方有举报名宦、卿贤、孝子、节妇及乡饮大宾等事,原准绅衿联名具呈,至于命盗及一切案件,应听地方官审拟具详,虽同官一城,无承审之责者,尚不得越俎而代,今以绅士公呈一纸,欲擅夺州县之权,从此植党营私,势必流为门户声气,我世宗宪皇帝御制朋党论,颁发学宫,诚欲化士习之嚣凌,不使蹈前明恶习也。各该府宜转饬所属州县教职,多张告示,严切晓谕。嗣后有犯此者,系进士、举人、职员、贡监,由州县详革;系生员,由教官详革。事之是非,言之曲直,俱所不论,但治其朋比为奸、越分妄言之罪。若承审官派令地方绅士,公呈保给,一经查出,并予严参,庶鉴有前车,士气可静。
一、生员不许派充调处公亲也。据学院恩条称:乡邻诟谇,该生秉公剖诉,释忿息争,诚为善事,至于已形讼赎,或官情面,或吏受苞苴,或苦葛藤,或懒听断,辄令生员充作公亲调处,是驱之武断乡曲,且灭词讼也;此后生员不得干预外事,地方官不得漫相批饬等语。查例载:民间词讼细事,如田亩之界址沟洫,亲属之远近亲疏,许令乡保查明呈报地方官亲加剖断,不得批令处理;是批且不可,岂有派之之理。凡在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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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之当熟,但情有顺逆,事有变迁,或衅起一时之雀角,而忿气旋消;或私图一己之便安,而公评早屈,若不准其调处,必令匍匐公庭,批根引蔓;在两造已无终讼之心,而胥差遂作注金之穴,滋讼累民,窃为不取,应听地方官酌量事体轻重,如果调处之人实系本人亲族,其事又属细微,准其递呈请息,仍不得奉批理处,致干例禁。
一、生员不准派充族房家长也。据学院恩条称:一切催粮拘缉等事,与公私杂役无异,士子身列胶庠,自应各遵所业,免其派充家长,弹压族众等语。查族房家长乃一定之齿序,非无凭之称号;行辈尊,虽韦布犹家长也;行辈小,虽贵显犹卑幼也。至一切杂役差徭,生员例应免派,地方官如有擅行调拨及派作家长,令其弹压族众、承管公事者,告发之日,照例参处,并即严行饬禁。
一、生员不准著令跟拘也。据学院恩条称:缉捕之法,从无生员跟拘之例,各官强人以所不能,每令拘拿,以致人民藉此拖累,不曰生员包庇,即曰生员主唆,官亦知其无辜,不得已责令跟拘,以谢原告,甚至责子拘父,责弟拘兄,伦理全乖,成何政体等语。查罪人在逃,自有差役缉捕,非罪犯至重,原无亲属押交之例,是以知情藏匿,律有得相容隐之文,乃案据未明,票差未发,辄押属跟拘,不顾罪名轻重,诚为失当。应请如议饬行,严加查禁,其情罪重大及实有主唆包情庇事者,仍各案例办理。
一、生员缺粮,宜先移学代催也。据学院恩条称:嗣后生员缺粮,州县移学,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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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催缴;如有抗缺,即行详革,移县比追等语。查钱粮攸关国课,地方官自应按户查催;如遇衿监抗完,准其通详斥革,照例比追,俾知儆畏。今若概将生员缺粮,移学代催,如有抗完,亦令由学详革,无论一邑之中,生员至少不下二、三百名,非学中门计数人所能遍催;即以地位而论,州县为父母之官,尚且差役临门,有抗衡不理者,教官仅司训迪,岂能望其催输;瞻顾因循,必多悬缺。且既须教官详革,州县即不得顾问;教官既顾师生情面,而又无徵解考成,求其雷厉风行、公正不阿者鲜矣!于粮赋实多窒,应请仍循旧章,免滋弊窦。惟生员身列胶庠,本与齐民有间,若因一有滞缺,即行详革比追办理,未免惨切。此后地方遇有生员缺粮,先行移学知照,仍准其赶紧输纳;倘仍恃符不顾,即行照例通详斥革,以示区别。
一、生员未经详革不便加刑也。据学院恩条称:士为四民之首,宜优体貌,不得与齐民一视;或遇案情重大,即详请斥革,再行严审;未革之先,不得遽事刑求等语。查例载:文、武生员犯该徒流以上等罪,地方官一面详请斥革,一面即以到官之日,扣限审讯,不必俟学政批回始行究拟。又擅责生员,又照违令律议处,是其人若无应革之罪,即无加刑之例。从前立法已属周详,但恐日久玩弛,地方官或有因一时之喜怒,任性加刑,请再严行申禁。
一、生员不得轻易斥革;案未批结,不得轻易开复也。据学院恩条称:闽省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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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则轻信原告,或滥听差禀,详革生员;无何是非未明,又复遽请开复;似此旋革旋复,成何政体等语。查生员犯案,将来有应行拟罪者,即先详明革审;如果讯无牵涉,原准随详开复。盖因情罪未明,虑其恃符狡展,故先革后审,狱情庶可得实,是以职官有犯,亦有解任质审之条,非谓既革即不应遽复,应复即不当遽革也。惟生员缘事,即应扣考;若因循不结,既进取之阶,兼受拖延之累。应与学院恩所议生员缘事,宜依限速结一条,严饬各属,凡有一切积案,勒令开册详送,摘限编审,及早清釐,期无延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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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官出身之制度
文官出身之种类
吏部文选,会典分出身之途,官之出身有八:曰进士(文进士、满洲蒙古翻译进士)、曰举人(文举人、满洲蒙古翻译举人、汉军武举)、曰贡生(恩贡生、拔贡生、副贡生、岁贡生、优贡生、例贡生)、曰荫生(恩荫生、难荫生)、曰监生(恩监生、优监生、荫监生、例监生)、曰生员(文生员、满洲蒙古翻译生员、汉军武生)、曰官学生(八旗官学生、义学生、觉罗学生、算学生)、曰吏(供事儒士、经承书吏、承差、典吏、攒典)。无出身者,满洲、蒙古、汉军曰閒散(拜唐阿亲军前矛护单领催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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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文职者,出身与閒散同),汉曰俊秀(武生行伍;就文职者,出身与俊秀同),各辨其正杂以分职。文进士、文举人出身者,亦谓之科甲出身,与恩、拔、副、岁、优、贡生,恩、优监生,荫生为正途;其馀经保举者,亦同正途出身;旗人并免保举,皆得同正途出身。其有仍视出身者,如满洲翰林院编修检讨,皆进士出身;侍讲以上官,国子监祭酒,乃满洲司业顺天教授训导,皆科甲出身;其他出身人员,皆不得与。又考取中书笔帖式,间散出身者,不与考,汉内阁学士、翰林院检讨以上官、詹事府赞善以上官、国子监祭酒司业、奉天府丞、省进士出身;礼部尚书侍郎、顺天府丞、内阁侍读、典籍中书、国子监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起居注主事,皆科甲出身。汉吏部礼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宗人府主事,皆进士出身;惟吏、礼二部七品小京官,虽拔贡出身,亦准升本部司员,其业经升降出部者,即不复至吏、礼二部。学政及考官、同考官,皆进士出身;汉科道皆正途出身;其非正途出身者,虽经保举,不与教职。除进士、举人、正途贡生外,其例贡生非由廪膳生员者,不与;非监生出身,但由俊秀捐谕得官者,止授从九品,未入流;其以医祝僧道出身者,各授以其官,而不准迁转他途。
谨案吏部现行则例,满国子监祭酒缺出,将应升人员注明翰詹俸次及进士举人,请旨简用。侍讲洗马中允赞善及司业缺出,先尽内班(由编检出身者)之翰詹升用;内班无人,始用外班)不由编检出身者);外班先尽应升之庶吉士出身人员,次尽进士出身人员,再用举人出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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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会典云:皆科甲出身也。又汉御史缺出,由郎中员外郎、内阁侍读、翰林院编修检讨保送考选,如非进士、举人、恩拔副岁优贡、荫生出身,不准考选;廪生捐贡及在京三品以上,与总督、巡抚子弟,俱不准考选。其有由科道降补部属及捐复改补部属,并由科道升任后,仍因科道职掌缘事,降至部属等官,均不准再行保送;如非因科道任内事故降者,仍准保送。凡初次未经记名,并年逾六十五岁,或历俸未满三年之员,俱不准保送。盖科道正途出身,只有进士举人、恩、拔、副、岁贡及荫生也。举人分发试用,未补实缺而捐升京职及由国子监助教降调候补学录,又由教谕降调捐复者,均准其会试;中书通政司经历等官,由知县推升,或由六部司员升补及现任知县奏改教职之举人出身者,均不准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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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官出身之制度
武官出身之种类
兵部武选会典:凡武职官出身,曰世职(世爵公以下,恩骑尉以上,皆准按品补授武职,是曰世职。又八旗散秩大臣佐领及陵寝防禦有世袭者,亦曰世职)。曰武科(武进士、武举)、曰荫生(武职官难荫有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荫生无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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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生、恩荫生改武者,公、侯、伯、文武一品官,所荫为四品荫生;文武二品官,除布政使总兵副将校外,所荫亦为四品荫生;布政使总兵及文三品官之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按察使,所荫为五品荫生;副将为从五品荫生;文武三品官除副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按察使外,所荫为六品荫生;文武四品官,所荫为七品荫生;八旗子爵所荫为七品荫生;男爵所荫为八品荫生;汉子爵所荫照三品官;男爵所荫照四品官)。授职各以其等,其由兵丁拔补者,不以出身限。
各营马步守兵,有进取武生者,仍准留伍食粮。其年逾三十技艺可观之武生,有愿入伍者听,皆于操防之暇,赴学考课,乡试入闱,与取进武生一体由学政录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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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贱民法例
刑律斗殴下奴婢殴家长律注
(辑注:注云奴婢有罪,不言折伤笃疾者,非至死勿论也。奴婢有罪,家长及期亲、外祖父母、父母义得惩治,故虽伤重弗论。不言奴婢无罪而折伤。殴至折伤以上者,以名分之重,概可弗论也,俟考。)
辑注:当房人口注谓奴婢之夫妇子女,不及父母兄弟,亦当同放;此放从良者,止承无罪而杀者言之。盖本无罪犯而非理杀之,其虐已甚,特以名分之重,法不能加,岂可令当房人口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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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婢,复受虐害,故悉放从良;若既有罪犯,义应责治,但不当擅杀,故止杖罪,人口不在悉放从良之限。然罪亦有轻重不同,难以论,若细微之过,即殴之至死,则人口似宜断放从良,当随事权之。
辑注:邂逅字书训为适然相值,谓依法决罚,原无致死之理,而适然身死,则非决罚之过也,故弗论。
家生奴婢,世世子孙皆当永远服役,身契年久遗失,事所恒有,既已众證确凿,不必复以身契为凭。
乾隆七年定例
部议请将七年定例以前,凡旂民所买白契婢女,俱作红契科断,至七年以后,分别红、白契科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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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斗殴下奴婢殴家长律条例
奴婢殴家长之期亲及外祖父母至死者,皆拟斩立决。奴婢过失杀家长者,拟绞立决。
契买婢女,务照价买家人例,旗人将文契呈明该管佐领,先用图记,自赴税课司验印;民人将文契报明本地方官,钤盖印信。至旗人契买民间婢女,在京具报五城、大宛两县;在外具报该地方官,用印立案;倘有情愿用白契价买者,仍从其便,但遇殴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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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问刑衙门,须验红契、白契,分别科断。再旂民所买婢女,已经配给红契家奴者,准照红契办理。
凡民人家生奴仆,印契所买奴仆,并雍正十三年以前白契所买及投靠养育年久,或婢女招配生有子息者,俱系家奴,世世子孙永远服役,婚配俱由家主,仍造册报官存案。其婢女招配,并投靠及所买奴仆,俱写立文契,报明本地方官钤盖印信;如有干犯家长及家长杀伤奴仆,验明官册印契,照奴仆本律治罪。至奴仆不遵约束,傲慢顽梗,酗酒生事者,照满洲家人吃酒行凶例,面上刺字,流二千里,交与该地方官令其永远当苦差。有背主逃匿者,照满洲家人逃走例,折责四十板,面上刺字,交与本主仍行存案。容留窝藏者,照窝藏逃人例治罪。
凡官员将奴婢责打身死者,罚俸二年;故杀者,降二级调用;刃杀者,革职不准折赎,杖一百。若将族中奴婢殴打死者,降二级调用;故杀者,降三级调用,各追人一口给主;刃杀者,革职不准折赎,杖一百。殴杀他人奴婢者革职,追人一口给主;故杀者,依律绞候。旗人将奴婢责打身死者,枷号二十日;故杀者,枷号一个月;刃杀者,枷号两个月,各鞭一百。殴雇工人致死者,枷号四十日,鞭一百;殴族中奴婢致死者,枷号两个月,鞭一百。若将族中奴婢故杀者,枷号三个月,鞭一百;刃杀者,发黑龙江当差,仍各追人一口给主。其奴仆违犯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者,仍依律勿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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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十五年修改)。
凡旂民官员平人,将奴婢责打身死及故杀者,除照例治罪外,奴仆之父母妻子悉行开放;系旂人听其在旂投主,系民人放出为民,不得追收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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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则例
旗下家奴将女私聘与人,经本主控告审明,未婚者给还本主;已婚者追身价肆拾两;无力者量追一半给主,免其离异。其嫁女之人及知情聘娶者,分别鞭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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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律户役「人户以籍为定」律条例及嘉庆会典
雍正十三年以前,各旗白契所买之人,俱不准赎身,若有逃走者,准递逃牌。乾隆元年以后,白契所买单身及带有妻室子女之人,俱准赎身;若买主配给妻室者,不准赎身;未经卖身之先,或已定亲未娶,问女家情愿,方许配合,不情愿者听。旗下奴仆若果系数辈出力之人,伊主念其勤劳,情愿听其赎身为民,本旂户部有档案可稽,州县地方官有册籍可据,为民者仍归民籍,旧主子孙不得藉端控告。其有投充之本身私自为民,别经发觉,将伊家同族之良民诬指为同祖,希图陷害者,或本主因家奴之同族少有产业,诬告投充之子孙者,审明将诬扳诬告之人照冒认良人为奴婢律治罪。乾隆元年以后放出,捏称元年以前私自营救入于民藉者,察出,将该户交刑部照例治罪,仍令归旂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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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主户下家人,其不行详查之参佐领及朦混收入民藉之地方官,一并交部议处。
乾隆元年以后,白契所买之人,未入丁册者,准照例赎身为民。其乾隆元年以前,白契所买之人,既准作为印契,仍照例在本主户下挑取步甲等缺。俟三辈后著有劳绩,本主情愿放出为民者,旂人则取具本主甘结,加具参佐领图结,由旂咨部存案;汉人则取具本主甘结,报明本籍地方官咨部存案,俟部核覆,准入民籍。此等旂民放出家奴只许耕作营生,不许考试出仕;其放出入籍三代后,所生之子孙准其与平民一例应试出仕;京官不得至京堂,外官不得至三品;其虽经放出未经圣报者,应俟报官存案之日起限。
安徽省徽州、国、池州三府,民间世仆如现在主家服役者,应俟放出三代后,所生子孙方准报捐考试;若早经放出,并现在服役豢养及现下与奴仆为婚者,虽曾葬田主之山,佃田主之田,均一体开豁为良,已历三代者,即准其报捐考试。
远年印契所买奴仆之中,如内有实系民人印契卖与旂人,契内尚有籍贯可查,照乾隆元年以前白契所买家人之例,三辈后准其为民,仍将伊等祖父姓名籍贯一体造册咨送户部查核。
驻防旂人置买本地家奴,本主因其不堪驱使,情愿准其赎身者,亦准放出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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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八旂绝户家奴,如无旂人可归者,无论家下陈人契买奴仆,俱令本佐领造入原主户下,责令看守伊主坟墓。其中如果有年力精壮,尚可当差者,在于本佐领下披步甲当差。如内有乾隆元年以后白契所买奴仆,情愿赎身为民者,照例赎身,其身价银两,照绝户财产入官例办理。
发遣赏给黑龙江、新疆等处及各省驻防官员兵丁为奴人犯,并无应卖事故,辄私行典卖及得财放赎者,系官革职;兵丁枷号两个月,鞭一百,追价入官;专管各官交部议处。其用财赎身之遗犯,枷号一年,鞭一百,仍交原主管束;若实有应卖事故欲行典卖者,报明该管官酌量准其典卖与本处旂人为奴,如过有逃走为匪等事,即将典卖之人照例治罪,原主不坐。如卖与民人并别境旗人为奴者,原主杖一百,亦追价入官;其人犯令该将军都统另行赏给本处官兵为奴,不准原主领回。
八旗家奴如系累代出力,经本主呈明令其出户,应准放入民籍。其由本主得银放出,潜入民籍,或抱养子弟指称归宗,私入民籍者,仍治以不行呈明之罪,令其各归民籍。至指借他人名色代为认买,私自出旗或带地投充之人,将子孙改姓潜入民籍者,照例治罪,仍断还原主。若有钻营势力,欺压孤幼,赎身为民者,倍追身价给还原,主将人口赏给外省驻防兵丁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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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八旗白契所买家奴,如本主不能养赡,或念有微劳情愿令其赎身者,仍准赎身外,如本主不愿,概不准赎。其有酗酒干犯拐带逃走等情,具照红契家人一例治罪。如有钻营势力、倚强赎身者,仍照定例办理。
八旗从前投充及乾隆元年以前契买家奴,果原系户,祖父姓名籍贯确有證据,令该大使查明出具印甘各结,详报该管上司核明,行文该处查提,准其放出归,仍将卖身之人枷号三个月,引进保人枷号两个月,各责四十板,追取原价给主。其并非丁指称丁,抗违家主者,杖一百,仍行给主。
嘉庆十八年所编大清会典
四民为良;奴仆及娼、优、隶、卒为贱。其山西、陕西之乐户,江南之丐户,浙江之惰民,皆于雍正元年、七年、八年先后豁除贱籍;如报官改业后,已越四世亲支,无习贱业者,即准其应考出仕。其广东之蜑民、浙江之九姓渔户,皆照此例。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计级、民壮仍例于齐民,其皂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亦与奴仆同。其奴仆经本主放出为民者,令报明地方官咨部覆准入籍,其入籍后所生之子孙,准与平常应考出仕;京官不得至京堂,外官不得至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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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司说帖
安徽司审办西城察院移报,孙宅使女三钮带伤自抹身死一案,查律载:略卖弟妹及侄为奴婢者,杖八十,徒二年,和卖者减一等;买者知情与犯人同罪,牙保各减一等。又律载:和略诱卖期亲卑幼,依律分别拟徒各等语。此案李五商同胞侄李二,将李二胞妹三钮卖与孙宅为婢,冯六、王二、孙董氏知情说合,言定身价京钱七十吊,李五同李二出名写立白契,收用身价。本年三月十八日,三钮同伊老主母雷氏出门探亲,回家遗落耳环一副,雷氏令伊找寻无著,至二十一日,雷氏用木板将三钮臀上责打,并押令找寻,三钮旋于二十三日用菜刀自刎身死,当经西指挥验明,实系带伤自刎身死,并无别故,填格录供,并据孙宅呈出李五等卖字,详城一并移送到部。查雷氏殴责三钮,系依法责打,并非折伤,律得勿论。惟三钮卖字系载明胞叔李五、胞兄李二出名,即据李二供称:因贫并出自三钮情愿。而李五、李二案依和卖弟妹及侄为奴婢律,应杖七十,徒一年半;孙宅系买主知情,应与同罪。虽据家人李顺供称:系伊老主母雷氏作主,而伊子现列京秩,同往在京,于伊母契买婢女,岂得诿为不知,即当时或未及知,而事后岂未查问女睄看字样;既有罪坐夫男之例,似难置之不问。至冯六、王二、孙董氏知情媒合,亦应减等拟徒。现奉堂谕交馆查核,相应摘叙案由,援引条例交馆核办,律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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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律载:设方略而诱取良人为奴婢,及略卖良人与人为奴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和同相诱,及两相情愿卖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若略卖子孙为奴婢者,杖八十;弟妹及侄者,杖八十,徒二年;和卖者,减略卖一等,被卖卑幼不坐。给亲完聚,买者知情,与犯人同罪;不知者,不坐。又例载:和诱略卖期亲卑幼,依律分别拟徒,又契买婢女务照价买家人例,民人将文契报明本地方官钤盖印信,倘有情愿用白契价买者,仍从其便各等语。是卖良人子女与人为奴婢,在凡人则分略卖、和诱、两相情愿三层,被卖之人虽出情愿,而凡人不应于中取利,故律与和诱同科;若父母亲属价卖子女卑幼,出于两相情愿,必实因生计艰难万不得已,其情可悯,则于法当愿,律内止分略卖、和卖两层,其不言两相情愿者,明其不与和诱同科也。律内所称和卖,本称上文诱取之语而言,是以诱卖期亲卑幼拟徒,例内特将诱字指出,可见出于卑幼情愿,并非尊长诱取者,即不在照律科罪之例。且律称:买者知情同罪,不知者不坐,知情者谓知其和诱略卖之情也。若谓卖者但卖即坐,则买者但买即知,岂复有不知不坐者乎!况例内既有契买婢女呈官钤印,白契价卖仍从其便之文,是价买非诱非略之婢女,无违定例,更可概见。该司拘泥律文,以为价卖出于情愿之子女,亦应将其尊长及买主照律科罪,系属误会,职等谨就诸例参观互證,是否有当,仍候钧定后,交司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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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司查和同相诱及相卖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相诱者,注云取在己也;两相情愿者,言相卖也。律文以相诱在己、相卖与人分两层,并非以和诱及两相情愿分为相卖中之两项。盖相诱在己则为和诱;相卖与人则为和卖,可以已诱而减其未卖之罪,断无已卖而不从和诱之法。至卖子孙条律内,和卖二字正承上文相卖而言,盖维两相情愿故为和,有一不愿即非和也。本律言和卖,不言和诱,例内更将诱字指出,则诱取在己者亦坐罪,较之律意更严密矣!且律意重在卖为奴婢,盖卖为妻妾子孙,尚未辱身贱行,故律无明文。至奴婢则身居下贱,已在齐民不齿之俦,在旗人受雇佣工,且干销除旗档之禁,参观斗殴及婚姻各门,奴婢之与平人,良、贱攸分,判若霄壤,斯在为父母者万不得已而鬻卖子女,尚可姑且听之。若尊长之于卑幼,本非其子女亦忍而为之,辱没卑幼,玷及门闾,即为因贫不能养活,而除卖为奴婢一法,岂遂无可营生,即为出自卑幼情愿,而尊长何以代为出名,且收用其身价。况出自卑幼情愿者,耐不谓之和,则必不情愿者;而后谓之和,而略卖皆为和卖。期亲尊长之和卖卑幼者,以其出自卑幼情愿,而不依律科罪,则大功以下有犯此者,准情酌理又将何以科之!断结一案即留成样,恐以后纷纷引用,不特罪名出入,攸关于风俗人心,尤属大有关系。至例白契价买婢女仍从其便之文,是论买婢之身价,非论所买之婢女。盖买物亦各有主,卑幼之身非尊长所得有,则总非尊长所得卖,似不宜听从其便。现在李五同李二和卖胞侄女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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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等拘泥律文,实未敢率行定谳,恳求各堂另派熟练司员办理,期无错误,而重刑章。
安徽司查律载:凡设方略而诱取良人为奴婢及略卖良人与人为奴婢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和同相诱取在己及两相情愿卖良人为奴婢者,杖一百,徒三年;若略卖子孙为奴婢者,杖八十;弟妹及侄,杖八十,徒二年;和卖者减一等。若窝主及买者知情,并与犯人同罪,牙保各减一等;不知者俱不坐各等语。统析律意,盖非为买人、卖人之事立此科条,特诛略诱、和诱之心情同贼盗,故列入盗贼门中,迹其欺罔牟利,除凡人不议外,亲属中以服愈远,罪愈重,分别治罪。虽分尊且亲之祖父,于其子孙相诱亦拟杖罪,以其欺罔牟利,朋比营私,迥非寻常鬻卖卑幼毫无机械,但图苟活者可比。且推严略诱、和诱之情,窝主、买者并治以知情之罪,其隐奸容恶,不稍宽假也。若夫在卖者既无挟制之势,又无谎骗之言;在被卖者并无贪恋所欲之情,规求非分之事,此等不得已之两相情愿,似难附入略人、略卖人律中。诚以略诱者,有奸力可恃;相诱者,有奸心可诛;若以奸心、奸力俱无之两相情愿,亦加以略诱、和诱之刑,则缘情立法,律意未必如此不情。夫例者,理也,理通则例合。律载窝主、卖者知情,与犯人同罪,特举而示之曰情,是明明指知其略诱和诱之情,非谓知尊长卖卑幼之事。如以有其事,即谓知其情,则凡买家人奴婢者无不有罪,律内所载不知不坐之文,竟成赘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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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李五同李二契卖胞侄女三钮,讯系因贫鬻卖,并无略诱、和诱情弊,议者拟欲以略人、略卖人律条科罪,是竟以毫无机械,但图苟活之人,科以阴谋诡计,引诱谎骗之罪,似乎案律两不相蒙。至买主、牙保人等,在卖者本无情弊,则买者即无情可知,虽欲加之罪,转患无词也。即必欲以辱没卑幼,玷及门闾大义责备,愚氓亦所不辞,然其迹可悯,则于法当愿,此等案情在所不少,必曲为文,致引用略人、略卖人律条,则断结一案,即留成样,此后纷纷援引,不惟愚氓无所措其手足,且恐本律特诛欺罔牟利之心转隐也。所有李五等契卖三钮一案,应毋庸议。职臆见所及,是否有当?伏候钧示。律例馆查:此案前经职等缮有说帖,呈堂交司照办,旋据该司司员等自行两议,先后缮具说帖二件,奉谕交馆再核。职等查略人、略卖人律内,共分七节:首节言略卖、和诱他人为奴婢者;五节、六节言略卖、和卖子孙亲属者;末节以窝主、买主、牙保等。总承各节言之,各节内言诱取、言略卖、言和同相诱、言相卖、言略诱、言和诱,字面参差不齐,多互文以见义,亦举此以该彼;律文简严,当就通身文义参看,不得拘于一字一句,致以辞害意也。详绎律意,略与和不同,而其为诱则一。其和、略卖子孙亲属一节,虽未指出诱字,其实接承上文之义,不言诱而诱在其中,所谓互文见义,举此该彼者也。案之末节则其意自见,且买者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所谓知者知其和诱、略诱也,不知者不知其和诱、略诱也。但如卖即坐,则但买即知,又何不知不坐之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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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甚明显而易见。如谓父母尊长和略卖一条既无诱字,虽不诱亦当坐罪,则此律内所称平人略卖、相卖者,即无诱字在内乎!且所称略诱、和诱者,即无卖字在内乎!是则以辞害意,动辄牵掣者矣!参观诱卖期亲条例内,特将诱字指出,而契买婢女呈官钤印,及白契、红契所买奴婢,又各有明条,若谓概不准卖,则身契从何而来?又何以官为印契?总之,卖人坐罪之例,在凡人则无非利己害人,未有卖而不诱者,故无不坐罪;若父母尊长,则有诱与不诱之分;如为图利起见,或略或和同哄诱其子孙亲属而卖之,是骨肉自残,故绳之以法;如赤贫之民,饥寒待毙,困于计无复出,于是鬻卖以各全其生,此等情形岂能目之以诱;既不为诱,则不当治以诱卖之罪矣!例内所称契卖奴婢者,此类是也。是以契买奴婢之家,比比而然,而内外问刑衙门办理情节若此者,亦从无照诱拐定拟之案,该司后具说帖一件,较为平允,似可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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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兴贩之禁例
查乾隆二十四年通行内载:湖北臬司条奏,穷民当饥寒交迫之时,将妻、妾、子、女售卖与人,原非得已,向所不禁;惟棍徒兴贩居奇,应请定例,将兴贩之人治罪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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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略卖外例
案律文:卖子孙之上亦冠以略字者,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一旦为亲所卖,必非其愿;而父母忍心离弃骨肉,且设方略以诱之,背理甚矣!故坐以杖八十之罪,此教人以厚也。然世情变态日滋,或遇灾荒之岁,而赤贫之民若限以禁律,转恐保其不全生,故例听其卖不论;然既听其卖,则略卖者亦所勿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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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则例
各省遇有灾侵地方,贫民卖鬻子女者,除本地民户、过往客商及并未驰驿官员,各听其便,毋庸禁止外,其由派委差使,由驿行走官员,俱应禁止,不得私买民人子女。并著各督抚将军办事大臣随时查案;如有违禁私买携带者,即行严参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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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例
禁士民锢婢,奸媒开馆
严禁士民锢婢之陋习,奸媒开馆之浇风,以正人伦,以厚风俗事。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奉署巡抚部院杨宪牌,照得夫妇为人伦之首,奸淫为风化攸关,故怨女旷夫王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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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有家有室父母之心,彼贫寒女子鬻身为婢,或因孤苦无依,或因厄穷失所,势出无可如何;隶身供役,受尽辛勤,自幼及笄备尝艰苦,而为其主者见其年岁渐长,自当乘时择配,庶免致怨标梅,兴嗟行露。例载:绅衿庶民之家如有将婢女不行婚配,致令孤寡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令其择配;是士民锢婢之禁,例有明条。乃闻闽省陋习,民间畜养婢女竟有年至二十以上及三十岁尚未配偶遣嫁者,殊不思婢女虽云卑贱,亦为父母所生,己身所出之子女莫不愿其各有家室,何独令其抱泣向隅,青春孤守。至于婢女遣嫁,更当择偶得人,庶使终身有托。乃又闻闽俗竟有一种无赖棍徒,惯作媒人,私开媒馆,无论士庶之家欲将婢女遣嫁,概系送至馆中,引人看卖;而土棍奸媒即乘机勾引,无耻恶少捏称失偶求婚,至馆巫页看,侮淫恣肆,百弊丛生,甚至勒令卖奸,从中渔利;而该婢之主惟知贪取重价,概置不问。地保土棍受规包痹,伤风败俗,殊堪发指,除檄行地方官密访严拿外,合行示禁。为此示仰阖属绅士军民人等知悉:尔等当思谁无子女,何忍令婢女独无伉俪之欢;谁无妻室,何忍令婢女独犯辱身之事。凡婢女年至二十以上者,念其服役有年,及时早为遣嫁。积现在之阴功,造子孙之福地;如敢狃于积习,久留不嫁,察出定行按律究处。至婢女择配,只许唤令媒人领同买主至家看视,议价交银,娶回完聚;不许将婢女领居媒馆,引人巫页看,致令受辱生端。其奸棍私开媒馆,永行禁绝;倘敢故违,一经本部堂访闻,定将开馆之奸徒照开诱取妇女勒卖例,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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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立决,无耻之恶少及包庇之地保土棍,严拿尽法痛处,并将婢女之主从重惩治,婢女当官嫁卖,财礼入官。本部堂念尔等陋习相治,不忍不教而杀,用是剀切告诫,慎勿视为具文,以身尝试,凛之戒之,毋违等因。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初二日署巡抚部院杨行。
私开媒馆
严禁私开媒馆,以端风化事。乾隆三十□年□月,奉总督部堂崔示谕,照得好逑是望,男女同情;婚嫁蹉跎,误人不浅。向闻闽省民间有锢婢不嫁之习,自奉例禁,渐次改除,及又不自行择配,任听奸媒引领前往包揽代卖,遂致私开媒馆,招人观看。其间即有丧心无耻之徒,或假称失偶求婚,或藉言买婢娶妾,诳令烹煮,名为试鼎,群聚共饮,戏虐无度;甚至迫令勒卖奸奸,从中渔利,蹉跎岁月,婚嫁无期。致此等婢女虽离服役之辛勤,仍遭奸媒之禁锢,吞声饮泣,无可如何;天理王章,均难轻贳。案例载:媒人将妇女久养在家,逾限不卖,希图重利者,杖一百;如逼勒卖奸图利者,发烟瘴充军;地方官不实力查拿,照例议处等语。煌煌令典,早奉颁行,乃今日久法弛,竟有仍蹈前辙者,合再出示严禁。为此示仰绅士军民人等知悉:嗣后如有及笄婢女应行遣嫁者,祗许唤令媒人引领买主前至本家,当面看人议价,写立婚帖,领回完娶;毋得任听奸媒包揽代卖,致有蹉跎。而各该媒人,亦当凛遵法纪,痛改前非;倘有仍然私开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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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将婢女久养在家及逼勒卖奸图利者,一经察出,定将不法奸媒与隐地保一体严拿,从重治罪,并将失察之地方官照例查参,断不姑贷。本部院为整饬风俗起见,法在必行,各宜凛遵,毋忽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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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告
特授福建台湾府台湾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记大功二次阎,抄奉钦命按察使司衔福建分巡台澎等处地方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加十级纪录十次姚,为剀切示谕锢婢积习,以挽颓风事。据绅士禀称:窃照家有贫富,人有贵贱,台地最可伤者,惟婢女耳!夫良家女子在家则有父母、兄弟、姊妹之亲;出嫁则有翁姑、夫妇、妯娌、儿女之乐,独至为婢,不过父母家贫不得已割爱卖充贱役,为偿数十两身价以救饥寒,彼独非十月怀胎,三年乳哺之人也哉!礼称女子十五笄而字,二十年而嫁,明乎时之不可失也。思吾有女,必分配及期;佳偶未卜,则日夜隐忧,易地以观,岂甘迟之岁月至老无配欤!台地风俗,婢长不嫁,或畜之于家,或转鬻他人,终身老役,死而后已;或樱桃花发,漫许白头聚首之欢,泊乎犬马力衰,空邻赤脚无齿之态;或父子不知而聚鹿;或兄弟交迷而荐寝;或妒妻鞭鞑以伤生;或娇妾争宠而构衅;或日引月长遂生孽种,无论名分不明,血脉谁是;或流入娼家;或卖之越府,致使生为无依之人,死为无托之鬼,绝天地好生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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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家庭难言之隐,良心断丧,天理奚存!冤气郁结,幽愤莫伸!上干天怒;此台阳所以或数年遭一小劫,或十年遭一大劫,未必非此阶之厉也。昔县令钟离瑾嫁婢如女,状元刘理须赠婢不淫,身占大魁登显位,子孙昌盛,胡不鉴诸天道循环,报应不爽,安知异时彼之儿女不沦于下贱而见辱于他人乎!生历台地,阀门之家素封之冑多矣!大抵养婢长大,至老不嫁,如此可胜浩叹等情到道。据此,查例载:凡绅衿庶民之家,如有将婢女不行婚配,致令孤寡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令其择配等语。是不嫁婢女者,本有治罪明条,乃台地锢婢之风,出于情法之外,上干天和,下败风俗,历经前道府暨本司道示禁劝谕,此风仍不能改。兹据该绅士禀请重加示禁前来,若不明定章程,殊难挽回恶习。兹本司道衡情酌定,嗣后台属凡绅衿庶民之家,如有婢女年至二十三岁,即为择配,至迟亦不得过二十五岁;倘过二十五岁不为择配者,许该婢及婢之父母、兄弟、亲属人等赴官呈诉,即准其领回择配,不追身价;仍治家长以杖八十之罪。已配之后,该婢听从其夫而去,不许家长勒留;或家长不取身价,该婢与夫自愿留役数年者,各听其便。除通详大宪并行各属一体访查示禁外,合就示谕。为此示仰台湾绅士军民人等知悉:凡尔绅士系读书明理之人,当为齐民之表率,即军民人等亦各具有天良,亟应广积阴功,务各遵照本司道所定章程,家如有婢女年至二十三岁以上者,一概即为择配,以召天和,而挽恶习;如敢故违,许该婢之父母、兄弟、亲属人等赴地方官呈明,即将该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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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择配,不追身价,仍将该家长照例治罪,以为怙恶不仁者戒。其各猛省毋违,特示。查此案先蒙臬道宪姚、本府宪熊通饬照抄示禁在案,慈蒙行知,通详大宪接准臬宪来移抄看,转饬在于衙署门外,立碑永禁各等因。蒙批,合亟勒石重禁,所属诸色人等各宜遵照,毋违特示。
道光贰拾年□月
钦加同知衔署理台南府安平县正堂记大功四次加十级纪录十次范,为出示严禁事。光绪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据芙蓉郊董事职员张大琛等禀称:窃琛等前禀贩运妇女等情,蒙批:「如禀转详,通饬严禁」。惟此奸徒怙恶不悛,而近月奸风最炽,形同化外,琛等目睹心酸,是以仰恳迅先示禁,以便购线密拿惩办,庶无依女子免流离失所之苦,而奸徒知法随令行之警。再郡城有等绅富买用婢女,甚至念岁以上仍使其市肆往来,阃外无分,遇有轻浮之徒,当众调戏,稍为面熟,即有贪利六婆勾引成奸,所谓奸尽则出杀由,祸害更甚。琛等以风化攸关,可不请以示禁!有婢之家凡使女至念岁以上者,如本有婿,或无婿而有娘家可主者,该家主收回原交身价,退回字据,将该女交其父母领回婚配,不得久留使用。似此可无怨女之忧,藉培家主之德,贩运奸徒亦可无从入手,引诱之辈又可绝勾奸之术。琛等心存义举,仁宪必有权衡,是否有当,不揣冒渎陈情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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叩,仰祈俯赐转详通饬,勒石严禁等情到县。据此,卷查先据该董事张大琛具禀奸徒贩卖人口一案,业经详蒙道宪批饬各属一体示禁在案,兹据前情,本县查锢婢不嫁最为恶俗,该职员所禀系为杜绝奸拐,整顿风化起见,似可俯如所请,除详请道宪通饬一体示禁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示仰閤邑绅商军民诸色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年大婢女,赶紧即行婚配,不得仍蹈故辙;倘敢锢婢不嫁,一经察出,无论何等人等,即定从严惩办,决不姑宽,各宜自爱,毋违,特示。
光绪十五年六月□日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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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六年新例
原发新疆等处,今拟改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共三十三条:
一、昆明湖内有人赴溺,捞救得生,讯系因贫因病,并无别故者,原例枷号半年,发往伊当差。
一、随征兵丁在军营私自潜逃,在军务未竣以前投首者;随征兵丁在军营私自潜逃,在军务告成以后投首,援照金川逃兵投首者;随征兵丁在途患病及打仗受伤,或迷失路径,查非有心脱,在军务告成之后拿获者,原例俱发乌鲁木齐等处为奴。
一、随征跟随馀丁偷盗马匹、军器及衣服、银两潜逃投首,照兵丁按军务已未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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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分别问拟者原例,发乌鲁木齐等处为奴。
一、无偷盗等事,仅止潜逃之馀丁,无论军务已未告竣拿获者,原例俱发伊、乌鲁木齐,酌量安插。
一、偷渡过台客民,若不法客头船户内,有积惯在于沿海村镇引诱包揽,投集男妇老幼数至三十人以上者,无论已未登舟,客头船户年力强壮者,原例发遣新疆为奴。
一、反逆案内,律应缘坐男犯十六岁以上者,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二、反逆案内,律应缘坐十一岁以上、十五岁以下者,原例牢固监禁,候成丁时发往伊、乌鲁木齐等处安插。
一、叛案内,缘坐之流犯,原例改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一、谋叛案内,被胁入夥,并无随同焚汎、戕官、抗拒官兵情事,悔罪投出者,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起意私入红椿大道偷牲,遗失火种延烧草木者,原例枷号两个月,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一、京城守城兵丁由城上钓煽偷窃仓米,得赃一百石以上为从,并一百以下为首者,原例俱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恭遇御驾驻防圆明园及巡幸之处,匪徒偷窃附近仓廒官廨,拒伤兵弁兵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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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宫墙一里以内,刃伤及折伤以上为从者,及伤非金刃伤轻平复之首犯,并拒杀弁兵为从,未经帮殴者,原例俱发伊,给官兵为奴。
一、私入围场盗砍木植八百斤以上者,原例发乌鲁木齐等处种地。
一、私入围场盗斫木植一千斤以上者,原例发乌鲁木齐等处,给官兵为奴。
一、私入围场偷打牲畜再犯者,原例发新疆等处种地。
一、私入围场偷打牲畜三犯者,原例发新疆等处,给官兵为奴。
一、扎萨克旂下蒙古,私入围场偷打牲畜再犯者,原例发新疆等处种地。
一、扎萨克旂下蒙古,私入围场偷打牲畜三犯者,原例发新疆等处,给官兵为奴。
一、潜入南苑盗砍木植八百斤以上者,原例发乌鲁木齐等处种地。
一、潜入南苑盗砍木植一千斤以上者,原例发遣为奴。
一、潜入南苑偷打牲畜再犯者,原例发新疆等处种地。
一、潜入南苑偷打牲畜三犯者,原例发遣为奴。
一、子孙发掘祖父母坟冢,开棺见尸已至三冢,应将其子孙发遣者,原例发往伊当差。
一、谋杀而误杀其人之祖父母、父母、妻女、子孙二三命以上为从;下手伤重致死及知情买药者,原例发新疆,分别当差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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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宫地方管辖声音帐房以内,金刃伤人者,原例发伊,给驻防官兵为奴,先行插箭随营示众。
一、常人在各处当差及各官跟役,并内务府各项人役,苑户钦工匠役等,在紫禁城内暨圆明园大营门、大东、大西、大北等门及西厂地方等处,并各处围墙以内,金刃伤人者,原例发伊,给驻防官兵为奴,枷号三个月,再行发配。
一、浙、闽、两广、江西、湖南六省纠众互殴,系预先敛费约期械斗仇杀,纠众人数虽多,致毙彼造三命者,原例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私铸铜钱数不及十千者,为首及匠人,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私造铅钱不及十千者,为首及匠人,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私铸铜钱十千以上或不及十千,而私铸不止一次,为从及知情买使者,原例俱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轮奸良家妇女已成杀死本妇案内,同谋内并未下手,又未同奸者;轮奸至本妇自尽,同谋未经同奸者;夥谋轮奸未成杀死本妇为从,未经下手者,致本妇自尽为从者,原例俱发回城,给力能管束之大小伯克为奴。
一、轮奸犯奸妇女已成杀死本妇,同奸而未下手者;致本妇自尽为从,同奸者轮奸未成,殴杀本妇帮同下手者;致本妇自尽为首者,原例俱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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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之回子为奴。
一、台湾械斗及抢夺等案内,应发遣者,此条为刑部现行例内所未载,该处向来办理章程,系发新疆为奴。
拟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共二十五条:
一、回民抢夺结夥在三人以上,发极边烟瘴充军脱逃被获者,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窝留积匪之家,造意同行分赃代卖,发极边烟瘴充军脱逃被获者,原例改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一、回民窝窃罪应发极边烟瘴者,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军民人等呈递封章,挟制入奏,所控虚诬,核其诬告罪,应拟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改发新疆,充当苦差。
一、问拟笞杖枷责,业已发落递籍及无递籍之犯,复又脱逃呈递封章,视所控虚实,照呈递封章递加一等原例,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发新疆,分别当差为奴。
一、军犯在配,遣人呈递封章,条陈事务,无论所言有无可采,原犯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调发极边烟瘴充军脱逃者,原例改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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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遣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刨参人犯,脱逃被获者,原例发伊等处,给兵丁为奴。
一、由黑龙江、吉林减回内地充军拟流,并改发云贵、两广充军盗犯,在配脱逃,于五日内拿获,审系在附近处所暂行躲避,或偶有事故他出实非逃走者,原例俱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原犯实犯死罪免死减军人犯,在配脱逃,并无行凶为匪犯至三次者,原例改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一、控诉事件口称必须面见皇上,始行申诉,虽未呈递封章,即照呈递封章例上加等罪,应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民人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窃盗临时拒捕伤人未死;刃伤为首,抢夺伤人未死;刃伤为首,例应斩候者,如实系被事主及应捕之人扭夺,情急图脱,用刀自割发辫襟带,以致误伤事主捕人者,原例俱减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异姓结拜弟兄为从,随同结拜,事发闻拿投首;及事未发而投首,减免后复犯结拜,本罪上加等,应发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改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一、罪人事发在逃,被获时拒捕,若犯该极边烟瘴充军者,原例改发回疆为奴。
以上十四条拟仍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各酌加枷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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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永远枷号人犯,枷示已逾十年,原拟死罪,并应发新疆者;原例发伊永远枷号人犯,枷示已逾十年,原拟系发黑龙江等处者;原例发乌鲁木齐,其原拟军流以下者,民人实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一、川省匪徒,并河南、安徽、湖北三省交界及山东之兖州、沂州、曹州三府,江苏之淮安、徐州、海州三府州,有红髫子、白撞手、拽刀等名目,在市场抢劫纠夥不及五人者;在野拦抢未经伤人,纠夥四人以上至九人,除实犯罪外,不分首从者,向例俱发伊,分给该处察哈尔及驻防满州官兵为奴。
一、在野拦抢纠夥数至十人以上,被胁同行者,原例发乌鲁木齐给官兵为奴;其在野拦抢数至三人以下,犯误徒罪者,俱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一、因抢夺问拟军流徒罪,在配在逃,复犯抢夺,无论纠抢、夥抢、独抢,曾否得免并计,而本系云贵、两广极边瘴者;原犯军流徒罪,复抢三次以上者;抢夺问拟军流徒罪,释回后犯抢夺五次以上者;抢夺初犯八次以上者,原例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其原犯军流徒罪,复抢夺一、二次;及抢夺拟军流徒罪,释回后复抢三次,并抢夺初犯五次以上者,均实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一、豫省南阳、汝宁、陈州、光州四府州所属,及安徽颖州府属各地方凶徒,预谋结聚夥至十人以上,执持凶器,无论曾否伤人,不分首从者,原例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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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谋结夥三人以上,除实犯死罪外,其馀不分首从,实发云贵、两广极边烟瘴充军。
一、在狱罪囚私纠夥党三人以上,潜行越狱脱逃,原犯徒罪为从及原犯笞杖律应加二等为首者,仅一、二人乘间越狱潜逃,并无预谋纠夥情事;原犯军流为从及原犯徒罪律应加等为首者,原例俱发伊为奴;其原犯笞杖律应加二等为从及原犯笞杖为首,均实发烟瘴充军。
以上六条原例系以新疆与内地为罪名轻重之差等,今新疆人犯拟请改发内地,似应将原发新疆者改为实发烟瘴充军;原发烟瘴充军者,改为极边足四千里充军。
一、触犯祖父母、父母发遣之犯,遇赦免罪,释回后再有触犯复经呈送者,原例民人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今改发内地,似应仍照旗人再犯例,加枷号两个月。
一、人命案件案律不应拟抵罪止军流徒人犯,如致死三命以上,案照致死人数递加一等者,原例罪止发新疆,酌拨种地当差,拟改为罪止实发烟瘴充军。
一、豪强监徒聚至十人以上,撑驾大船,张挂旗号,擅用兵仗火器,拒敌官兵伤人案内,私售之丁及窝顿之匪犯,原例发往伊乌鲁木齐等处为奴。
一、台湾无籍游民犷悍凶恶,肆行不法,犯该徒流以上情重者,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直隶省强盗窝主,窝藏强盗二名以上者;兵丁及在官人役窝留强盗及包庇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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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主罪不致死者,原例俱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拟改发驻防二条:
一、内廷太监买食鸦片烟者,原例枷号两个月,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姑因子妇出言顶撞,蓄意谋杀,凶残显著者,原例发伊为奴。
谨按以上二项人犯为数无多,应请改发各省驻防,给兵丁为奴,原例应枷号者,仍照例枷号。
一、换班绿旗兵丁及内地贸易商民,于新疆地方犯至军流之罪,如在乌鲁木齐一带者,即发往伊等处;其在伊一带者,即发往乌什叶尔等处;其在乌什各城者,亦发往伊等处;轻者编管,重者给驻防官兵为奴。
拟暂行监禁共十六条:
一、红阳教及各项教会名目,并无传习咒语,但供有飘高祖及拜师徒者,原例发乌鲁木齐,分别旗民,当差为奴。
一、闽、粤等省不法匪徒,潜谋纠劫,复兴天地会名目,平日并无为匪,仅止一次随同入会者,原例发遣新疆,酌拨种地当差。
一、老瓜贼内跟随学习技艺未同行者,原例发新疆为奴。
一、响马强盗执有弓矢军器,白日邀劫道路伤人,不得财为从者;未得财又未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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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首者,原例俱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洋盗案内被胁接赃瞭望,仅止一次者;接赃瞭望已至二次投回自首者,原例俱发新疆为奴。
一、洋盗案内被胁在外瞭望,接递财物,并无助势接赃情事者,原例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洋盗案内知情接买盗赃三次以上者,原例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强盗伤人而未得财为从者;强盗未得财又未伤人为首者,原例俱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用药迷人,甫经学习,虽已合药,即行败露;或被迷之人当时知觉未经受累者,原例均发往伊等处为奴。
一、强盗情有可原者,原例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纠众起棺索财取赎得财案内,仅止跟随同行,在场瞭望及未得财案内为从者,原例俱发新疆,给官兵为奴。
一、用药迷人得财案内为从馀犯,原例发回城为奴。
一、官吏、军民、僧道人等,妄称谙晓抾鸾祷圣、书符咒水,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有,并捏造经咒邪术,传从敛钱,一切左道异端,煽惑人民为从者,原例改发回城,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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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
一、造谶纬、妖书、妖言,传用惑人不及众者,原例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
一、传习白阳、白莲、八卦等邪教案内,为从年未逾六十,及虽逾六十,而有传徒情事者,原例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
一、西洋人传习天主教,旂民人等听从入教,不知悛改者,原例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
拟仍循旧例九条:
一、原例乌鲁木齐等处安插兵民,犯该军流,仍留乌鲁木齐种地者,复有滋事脱逃等情,枷号两个月,改给乌鲁木齐兵丁为奴。
一、发遣回疆各犯,在配酗酒滋事,怙恶不悛,难于约束者,改发巴里坤,充当磨折差使。
谨案以上二条,专为已经发遣怙恶不悛之犯而设,从前已经发遣之犯,如再行犯罪,似应仍照旧例遵行。
一、原例现任职官屡次聚赌及经旬累月开场,发乌鲁木齐等处效力赎罪。
一、原例发往军台效力废员,三年期满不能完缴台费,如有隐匿寄顿情弊,文职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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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上,武职都司以上,发往乌鲁木齐,永远充为苦差。
一、原例发遣新疆等处效力官犯,如前犯仅止革职及由杖徒等罪加重发遣者,到成三年具奏;原犯军流加重改发者,十年期满,该将军等遵例奏闻;如蒙允准,即令各回旂籍,毋庸再行发配。
谨案以上三条发遣者,俱系官犯,约束较易,且可以备差委,似应仍旧例遵行。
一、新疆各城驻劄官员、兵丁、跟役内如有酗酒滋事,在乌鲁木齐一带者,即发往乌什叶尔等处;而在乌什各城者,亦发往伊等处,在驻防官兵内拣选力能管束之人,赏给为奴。
谨案此条专为在新疆充当兵丁、跟役者而设,似应仍照旧例遵行。
一、拿获逃人,不将实在窝留之人指出再行妄拔者,原例发往伊、乌鲁木齐等处为奴。
一、移驻拉林,闲散满州,有犯二次逃走,尚未出境者,原例发往伊、乌鲁木齐等处当差。
一、派往各省驻防满洲兵丁,临行及中途脱逃者,原例发往伊充当苦差。
谨案以上三条,近年来并似此案件无须引用,惟与督捕则例各条并相牵涉,未便递行删除,应暂仍旧例,俟下届修例时通盘查考,分别应存应删,汇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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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新例共八十六条,道光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浙省奉刑部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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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女婢实例
立转卖女婢字人,麻豆柑宅郭宅,有明买过蔡宅女婢一口,年登二十一岁,名员花。因不合用,愿将此女婢转卖,凭媒引就与郭宅出首承买,三面言议身价七三银陆拾四大圆正。其银即日同媒交讫明白;其女婢随即交付银主掌管为婢,任从改名使唤;若不合用,听其别卖。倘风水不虞,是天数,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字一纸,并带上手字二纸,共三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媒收过七三银陆拾四大员足,再炤。
光绪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一日
为媒人 陈贡心抄
立卖女婢字人 郭宅
代笔人 周成立
立卖女婢字人,茅港尾西保下营庄陈宅,有明买过颜宅女婢一口,年登九岁。因不合用,愿将此女婢转卖,凭媒引就与蔬豆社郭宅淊舍出首承买,三面言议身价六八银陆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媒交讫明白;其女婢随即交付银主掌管为婢,任从改名使唤;若不合用,听其别卖。倘风水不虞,是天数,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两愿,各无反悔,口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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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字一纸,并上字一纸,合共贰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婢收过六八银陆拾大员完足,再炤。
光绪十五年三月 日
为媒人 张氏
立卖女婢字人 陈宅
代笔人 曾允直
立卖女婢甘愿字人,台南凤山厅文贤里园仔内庄四十五番户吴笨,有自己亲生之女子第二胎,名钳,年五岁,二月初五日卯时生。今因家寒无力,日食难度,债主迫讨难宽,将此女子托媒引就卖与台南市第二区檨仔林街五十四番户薛网官为婢,三面议定,即日同媒收讫。其女子钳交付买主掌管使用;如不合用,听其别卖他处。若有他人拐带,笨出来控告;若是不来控告,银项对笨支取,自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倘有风水不虞,系是天数。果系笨亲生之女子,并无拐骗他人财物为。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异言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甘愿字一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收过身价七三银参拾捌大员,炤。
光绪二十八年十一月 日
为媒人 蔡念官
知见人 妻吴林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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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卖女婢甘愿字人 吴笨
代书人 蔡才
立卖杜绝甘愿女子手摹字人,文贤里白沙崙庄陈石蟳,同妻李桂凉,有亲生第二胎女子,今因家贫日食难度,无以为计,愿将此女子托媒引就,向与台南市城内下横街蔡陈氏出头承买为婢,三面议明身价七三银肆拾大员。其银即日同媒收讫;其女子交付银主掌管,听其教训使用;如有不合,任从别卖。陈石蟳自此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赎,亦不敢异言生端;若有风水不虞之事,乃系天数。保此女子果陈石蟳夫妻亲生抚养之女,并无别顶拐骗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等情之事,卖主自出头抵挡,不干买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甘愿杜绝女子手摹字壹纸,付执为炤。
一、批明:此女子名陈随名,现年五岁,再炤。
即日同媒收过身价银七三肆拾员定足,再炤。
甘心两愿亲手摹
为媒人 未官
秣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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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八年七月 日
立卖甘愿杜绝女子手摹字人 陈石蟳
代笔人 高得利
立卖女子为婢字人,茅港尾保十六甲庄颜牛,同妻刘氏,有亲生女子名梅仔,年登八岁,年庚辛巳年六月二十二日未时生。兹因家事清淡,日食难度,夫妻相议,甘愿将梅仔出卖为媒,凭媒引就与下营庄陈宅出首承买,三面言议六八身价银陆拾大员正。其银即日同媒见交讫明白;其牛随即将梅仔交银主掌管为婢,任从改名使唤;若不合用,听其别卖。倘风水不虞,此乃天数,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子为婢字一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媒收过六八身价银陆拾大员足,再炤。
光绪拾肆年十一月 日
为媒人 林姆
知见人 母刘氏
立卖女子为婢字人 颜牛
代书人 曾允直
立卖婢字人港东下里水底庄董注,有亲生次女名番婆,年拾贰岁。因家贫落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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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食难度,不得已将此女出卖,外托媒人引就与本庄林金定出首承买,凭媒三面言议时价六八佛银四拾大员正。将此女随交付银主前去为婢,任他呼唤使用,限至八年为满,此女听卖主备银四拾大员赎回转嫁。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婢约书字一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媒三面亲手收过六八佛银四拾大员正,再炤。
光绪二十年三月十五日
为媒人 刘氏知母
在场知见 妻刘氏罔
立卖婢约书人 董注
代笔人 蔡郡英
立卖女为婢字人,顶山脚庄吴陈氏,有亲生第三女一口,名叫昭,年登捌岁,正月二十三日寅时生。因夫身故,丧费无可支理,愿将女一口凭媒卖与豆社草店尾林宅为婢,三面议定身价银肆拾大元正。其银同婢收讫,该女凭媒交付林宅去听其改名使叫;倘风水不虞,乃天数也,不得异言生端等弊。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女婢字一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媒收过女婢身价银四十元完足,再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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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十九年九月 日
为媒人 陈秋
立女婢字人 吴陈氏
代书人 陈诘
登门进益
立卖女婢字人林宅,有明买过吴家女婢一口,名唤桂花,年登九岁。今不使用,托媒卖与郭宅,同媒议定身价银六十二大员正。其银即日收讫,该婢随交付郭宅去改名使用;倘风水不虞,此乃天数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字壹纸,并上手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炤。
光绪二十年正月 日
为媒人 陈氏
立卖女婢字人 林宅
代书人 庄水金
登门进益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有明买过林宅女婢一口,名唤桂花,年登拾贰岁。今不合用,托媒卖与陈宅,同媒议定身价银壹佰大元正。其银即日收讫,该婢随交付陈宅去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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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唤;倘风水不虞,乃系天数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婢字一纸,并上手字贰纸,付执为炤。
光绪二十三年九月 日
为媒人 □□
立卖女婢字人 陈宅
代书人 郭治
入门进益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有明买过林宅女婢一口,名唤桂花,年登拾贰岁。今不合用,托媒卖与林宅,同媒议定身价银壹百零四大员正。其银即日收讫,该媒随交付林宅去改名使唤;倘风水不虞,乃系天数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女婢字壹纸,并上手字参纸,付执为炤。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三十日
为媒人 方氏
立卖女婢字人 陈宅
代书人 郭知
登门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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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卖女婢字人,豆堡草店尾角林宅,明买女婢一口,年登拾贰岁,名唤茶花。今因不合使唤,托媒引就与本堡东角郭宅出首承买,三面议定著时价银壹百贰拾圆。其银即日同媒交讫;其女婢随时付银主去改名使用;不合使用,由银主转卖他人,不敢阻挡,风水不虞,系是造化,与银主无干。此系两愿,各无反悔,恐口无凭,立卖女婢字壹纸,并带上手字三纸,共四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媒收过女婢字内银壹佰二十元完足,再炤。
光绪二十四年十一月 日
为媒人 方氏
立卖女婢字人 林宅
代笔人 王水
登门进益
立转卖女婢字,豆庄东角郭宅,有明买女婢一口,名唤茶花,改名含笑,年十五岁。今因不合使用,托媒引就卖与本堡草店尾角林宅出首承买为婢,三面言议身价六八佛银壹佰贰拾员。现交收足,其女婢随媒交银主掌管使用;如不合用,听其转卖。倘有风水不虞,乃系造化。恐口无凭,立转卖女婢字一纸,并上手字五纸,共六纸,付执为炤。
第一章 人 第 178 页
即日同媒亥收过身价六八银壹百贰拾员完足,再炤。
光绪二十七年五月 日
为媒人 吴闪
立转卖女婢字 郭宅
代书人 朱有
入门进益
立卖女婢字人陈宅,有买过毛宅女婢壹口,名唤桂花,年登拾八岁。今不合使用,托媒卖与苏宅,同谋议定身价光龙银玖拾捌大元正。其银即日交讫,该女随交付苏宅去改名使唤;倘风水不虞,仍系天数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女婢字一纸,并上手字六纸,付执为炤。
光绪三十年十月八日
为媒人 胡氏
立卖女婢字人 陈宅
代书人 林景
立卖女婢字人苏宅,有买过吴宅女婢壹口,名唤桂花,年登拾九岁。今不合使用,托媒卖与东势庄苏宅,同媒议定身价金票玖拾圆正。其银即日交讫,该女随交付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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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改名使唤;倘风水不虞,系是天数也。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女婢字壹纸,并上手字七纸,付执为炤。
光绪三十一年月 日
为媒人 林氏
立卖女婢字人 苏宅
代书人 自笔
立找尽根手膜字人林凉,郡城内第二区总赶宫境一百十二番户居住,有亲生女一口,名秀,今年已经十六岁。因家中贫苦,日食难度,前向过郡城外佛头港街林玉叶官胎借去七三银伍拾大元,今再找尽去七三银三十五元,二次合七三银八十五大元。一找杜绝,永无反悔,其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使唤,为妓女、艺妓听叶主裁。保此女系是凉亲生之女,与房亲他人无干;若女子不受叶教训,听叶转卖他人,凉不敢出头阻挡。此系同媒三面言议明白,甘愿各无反悔;如有风水不虞,此亦天命。恐口无凭,合立找尽根手膜字壹纸,合前胎借字一纸,共二纸,付执存炤。
登门进财
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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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膜甘愿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二月二十七日
保认人 李海
为媒人 林素
立找尽根手膜字人 林凉
代书人 笔达
立胎借银单字人,台南大西门外佛头港街四十四番户陈张氏招官,有亲生次女陈妹,年十四岁。今因乏银费用,愿将次女陈妹为胎,托中向与同城外打棕街六十一番户黄建置借出七三银参拾元,逐月无利息,听置请先生教曲,给鉴札为艺妓或娼妓。得利者,招官由建置每月支出金五员。其陈妹限至四年为满;如四年内不能取赎,或四年外听招备银参拾元取赎原单字,及次女归家配亲。倘若风水不虞,系是天数,与银主无干。此事二比两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单字壹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见收过七三银参拾员完足,再炤。
光绪二十八年旧历二月十三日
为中人 林莲花
知见人 女陈妹
第一章 人 第 181 页
立胎借银单字人 张招官
代书人 翁进运
立卖女子甘愿手摹字人,台南凤山厅白沙崙庄十八番户王五朝,有亲生女子一口,第三胎,名罔市,年十一岁,十二月二十八日□时生。今因家贫无力,日食难度,债主催迫难容,同妻相议愿将此女子托媒引就卖与台南市第二区样仔林街五十四番户薛网官,或为艺妓,或为娼妓;二比甘愿,五朝不敢阻挡,三面议定身价银七三壹百贰拾大员。其银即日同媒收讫;其女子交付买主掌管使唤,听其主意。果系五朝亲生之女子,并无拐骗他人。一卖千休,日后不敢言及找赎;倘有风水不虞,系是银主造化。若有他人拐带逃走,五朝来出头争讼;如若不来争讼,一切银项还网支取,不敢异言生端滋事。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卖女子甘愿手摹字一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见收过七三身价银壹百贰拾大员,再炤。
光绪二十八年十月十三日
为中人 王俭娘
知见人 妻王许氏
立卖女子甘愿手摹字人 王五朝
代书人 蔡梓材
第一章 人 第 182 页
立胎借银字人,台南厅城外第五区妈祖楼街第二十八番户林施氏顺官,有养女壹口,名唤旧治,年登拾贰岁。今因内公施胆病气沉重,无项请医调治,致将此女托中向妈祖港第拾八番户内黄查亩胎借出龙银陆拾大员;先支龙银参拾大员,其馀参拾银暂寄银主留存,候后日内公施胆去世,以为丧费之资。其银同中先支参拾银收讫;其女交付银主前去掌管;若不守规则,听银主督责。其女面限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四月起至光绪三十六年四月为满,限外其利息银每月每员五分正。请先生教曲,每月参员,其项可以消免。将母银陆拾员送还,银主断不敢刁难,其女听林氏赎回配亲。若限内要赎回配亲,将利息以及先生礼一概算明备齐,方许赎回配亲。若风水不虞之事,乃是二比造化,与银主无干。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胎借银字壹纸,送与银主为后日之證据。
一、批明:若期限满,可赎回配亲,不可别移他处卖淫,此炤。
一、批明:其女若能侍酒,其母林氏逐月应领参银;若能接客者,逐月加领参银,计六银也,此炤。
为中人 洪珠
知见人 内公施胆
第一章 人 第 183 页
光绪二十八年旧历四月二十日
立胎借银字 母施林氏顺官
代书人 吴梅卿
第一章 人 第 183 页
明代奴婢制度
明代之制 奴婢
太祖洪武五年五月,诏诸遭乱为人奴者复为民:
诏曰:『天下大定,礼仪风俗不可不正,诸遭乱为人奴隶者,复为民;冻馁者,里中富室假贷之;孤寡残疾者,官养之,毋失所』。
十七年,以抄没人口,给军官家为奴。
明初,以罪抄没人口,多分给功臣家为奴隶;是年合抄劄成丁男妇,收充军役,馀者给军官为奴。
十九年四月,诏赎河南饶民所鬻子女。
官赎之也;凡女子年十二以上者,不在收赎之限。
惠帝建文四年十月,诏从征将士掠民间子女者,还其家。
大祖时,军中俘获子女,多分给功臣为奴婢,至是乃有是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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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永乐八年正月,诏赎扬州、淮安、凤阳、陈州被水灾军民所鬻子女。
宪宗成化二年四月,诏赎徐州、河南等处所鬻男女。
巡按御史娄芳言徐州、河南等处人民,鬻卖男女者,沿途成群,价值贱甚,甚至夷人番僧亦行收买。乞出库银帛,赍付巡视御史设法收赎及禁约边关不许番僧人等夹带中国人口出境,仍给价赎还原籍人,巡抚大臣区画牛种,给与耕种。令户部行之。
二十二年,饥民典卖者许自赎。
诏陕西、山西、湖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逃移,将妻妾、子女典卖与人者,许典买之家首告,准给原价赎取归宗;其无主及愿留者听,隐匿者罪同。
神宗万历十五年十月,定缙绅家奴婢例。
都察院左都御史吴时来奏:庶人之家不许养奴婢,盖谓功臣家方给赏奴婢,庶民当自服勤劳,故不得存养,有犯者皆称雇工人,初未言及缙绅之家也。且雇工人多有不同,拟罪自当有间。至若缙绅之家固不得上比功臣;亦不可下同黎庶,存养家人势所不免,合令法司酌议,无论官民之家有立券用值工作,有年限者,皆以雇工人论;有受值微少,工作止计月日者,仍以凡人论。若财买十五以下,恩养已久;十六以上,配有家室者,照例同子孙论。或恩养未久,不曾配合者,在庶人之家,仍以雇工人论;在缙绅之家,比照奴婢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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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府志卷之十二风俗志
八邑俱有丐户;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相传为宋罪俘之遗,故摈之名堕氏。其内外率习污贱无赖。四民中居业不得占;彼所业,民亦绝不冒之。四民中所籍,彼不得籍;彼所籍,民亦绝不入。四民中即所服,彼亦不得服;彼所服;盖四民向号曰:是出市官特用,以辱且别之者也。而籍兴业,至今不乱,服则稍僭而乱矣!丐以民摈己若是甚也,亦竞盟其党,以相讼侥,必胜于民,官兹土者知之。
第一章 人 第 185 页
乐户、堕民之化导
各省乐籍该浙省堕民、丐户,皆令确查削籍改业为良,若土豪地棍仍前逼勒凌辱及自甘污贱者,依律治罪;其地方官奉行不力者,该督抚查参,照例议处(户律户役「
第一章 人 第 186 页
人户以籍为定」律之附例)。
雍正元年令
又令山西等省之乐户、浙江之惰民,俱除籍为良。山西等省有乐户一项,其先世因明建文末不附燕兵,被害编为乐籍,世世不得自拔为良民,至是令各属禁革,俾改业为良。又浙江绍兴府之惰民,与乐籍无异,亦令削除其籍,俾改业与编氓同列。至五年以江南徽州府有伴当,国府有世仆,本地呼为细民,其籍业与乐户、惰民同。甚有两姓丁户,村庄相等,而此姓为彼姓,执役有如奴隶,究其仆役起自何时,则茫然无考,非实有上下之分。
特谕开除为良民,八年以苏州府之常熟、昭文二县丐户与浙江惰民无异,准其削除丐籍。
第一章 人 第 186 页
广东蜑户之编审
雍正七年上谕
谕粤东有蜑户,以船为家,捕鱼为生,生齿繁多,粤民视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蜑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跼蹐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蜑户本属良民,且输纳渔课,与民相同,安得因地方积习强为区别。著有司通行晓谕:凡无力之蜑户,听其住船
第一章 人 第 187 页
自便;如有力能建房搭棚者,准其于近水村居住,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以便稽察,不得欺凌驱逐。
又以广西宁明、东兰二州改土为流,免其编审,至九年准停止广西归顺州编审。十一年滇省缅宁地方改土为流,停其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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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籍乐户、丐户之应试资格
乾隆三十六年例
削籍之乐户、丐户,以报官改业之人为始,下逮四世本族亲支皆系清白自守,方准报捐应试;若系本身脱籍,或仅一、二世及亲伯叔姑姊尚习猥业者,一概不许滥厕士类,侥倖出身。至广东之蜑户、浙江之渔户及各省凡有似此者,悉照此办理。
乾隆三十六年礼部、户部议准
礼部会同户部议准陕西学政刘壿奏:山陕等省乐户、丐户请定禁例案内,酌议削籍之乐户、丐户原系改业为良,报官存案,如果拔濯旧污,阅时久远为里党所共知者,自不便阻其向上之路,应请以报官改业之人为始,下逮四世本族亲支皆系清白自守,方准报捐应试。该管州县取具亲党邻里甘结,听其自便,不许无赖之徒藉端攻讦;若系本身脱籍,或系一、二世及亲伯叔姑姊尚习猥业者,一概不许滥厕士类,侥倖出身。至广东
第一章 人 第 188 页
之蜑户、浙江之九姓渔户及各省凡有似此者,悉令该地方照此办理。但此等甫经改业之户,惟不准应试,至于耕读工商,业已为良,应悉从其便。如有势豪土棍藉端欺压讹诈者,该地方官仍严行查禁惩治,以儆刁风,以安良善等因。疏入,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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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台湾妇女弊风之告示
福建台湾巡抚部院兼管海关学政邵,为劝谕台地妇女事。本部院素闻人说台地妇女多半仍不知闺教,贪爱钱财,与男子往来,以倚门接客为常事,人人传为笑谈,谓天下无耻之人莫如台地妇女之甚。本部院渡台以来,细察情形,深为尔等妇女叫屈。盖尔等非真无耻也,所以甘为无耻之事者,其故约有三端:一则习俗已久,年幼无知之女,习见其姑若母之所为,不复知为可耻之事;一则明知其非,见逼于大姆,不从则诟骂毒打,故含羞忍辱而为之;一则年少无远虑,但知暮舞朝歌之乐,不暇计失身之害。本部院既察知其故,不忍递加刑罚,先就此三端为尔等开陈利害。寻常男女大半年轻则相爱,年老则相弃;惟有夫妇之分,则有情义之男子固愿白头偕老,即无情义者亦限于名分而不敢相弃。若如尔等东张西李,人人皆夫,一旦色衰,谁复相顾?或招买他人之女以为媳,谓可养老,万一两少相爱,挈之而逃,尔等虽抗之官,官亦不能为尔等理此丑案也。尔等试一设想,则但知暮舞朝歌之乐,而不计穷老之日身无所归者,可以惕然醒悟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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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被迫于大姆者,则当由本部院通饬地方官令其留心查禁大姆名目,随时拿究;如有被逼者,许该妇女立即到官控诉,由官为设法保护,断不令大姆挟嫌报复也。尔等试一设想,则被逼于大姆者可以欣然改图矣!其由于习俗之已久者,本部院细思尔等旧俗本亦不恶。台地民人原籍多闽之漳、泉,粤之潮、嘉,而最以漳、泉人为多;漳、泉地方自受宋朝朱文公之化,妇女最明礼法,朱公帘、朱公罩至今天下传为美谈;祖宗为天下美谈,子孙为天下笑谈,则非原籍之旧俗可知。台地后山生番虽冥不知法,然男女之范甚严,尔等均系清白良民,乃甘为娼妓无耻之事反不如粗野之番人,则非台地之旧俗可知。尔等试一设想,则沾于习俗者可以勃然兴起矣!又闻尔等家中供养观音菩萨以求福,试思尔等强逼良女辱身,又诱坏人家子弟,败人家产,菩萨有知,将置尔等妇女于极乐世界乎!将置尔等妇女于刀山剑树乎!可怕可怕。尔若能听本部院之劝,则转祸为福,转辱为荣,本部院自当择最奖励;若不听本部院之言,依然作无耻之事,则严法当随其后,尔等其细思之,勿贻后悔,特示。
右谕通知
光绪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告 示
第一章 人 第 190 页
收养孤老之规定
户律户役收养孤老
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若应给衣粮,而官吏剋减者,以监守自盗论。
同上条例
各省流寓孤贫,如籍隶邻邑,仍照例移送收养外,其在原籍千里以外者,准其动支公项银两,一体收养,年底造册报销。
凡被灾最重地方饥民,外出求食,各督抚善为安辑,俟本地灾侵平复,然后送回。 户部则例
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询明籍贯,禀官递回原籍安插;其馀归入栖流所等管束,不许散处滋事。
乾隆四十二年部议
少壮乞丐,严饬保甲并丐头管束;若纵容为匪,即将保甲等分别惩治。
第一章 人 第 191 页
幼女出为戏子例
立字人蔡鬃观、蔡牛港叔侄,祖居漳州府漳浦县,因祖父移居玛兰,并无生理头路,与胞叔鬃相议,将同弟蔡媳妇仔,年中十三岁,生于八月十三日申时建生;此媳妇仔系是同叔蔡鬃观抱养之子,因家中欠乏银用,将媳妇仔与胡莲观、胡菊观兄弟为七子班,面限六年为满,三面言约每年身金银三大员正。银即日同中交足,媳妇仔听菊、莲兄弟教管。并无交加不明;如有不明等情,牛港支挡,不干主之事。口恐无凭,立字一纸,付执为炤。
批明:闰八月蔡牛港先去佛银四大员。
同治元年八月二十八日
代笔 林义观
为中知见 黄礼观
立字人 蔡牛港
第一章 人 第 191 页
幼儿出为戏子例
立字人鹿港北头施涂螺,有长子名耳,年登九岁,因家中清淡,日食难度,即托中引就本港牛墟瑶香班许木耳为作戏童,面限拾年为满,身价银拾捌大员。即日同中交收完足,即将其子交与银主,请师教习戏文,不论初幼。恐有风水不虞,与银主无干。
第一章 人 第 192 页
恐有房亲三言贰语,施涂螺出首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恐口无凭,三面议定,合立贰纸,付执为炤。
大清光绪贰拾贰年四月念贰日
为中人 张顶司
立字人 施涂螺
代笔人 黄登科
第一章 人 第 192 页
同上
立戏字人,彰化半线保天公坛边居住王江河,有亲生小儿,年登八岁,名叫阿九。因缺欠银两,无奈托中引就向与鹿港保牛墟头瑶香班许木耳为作戏童,年限八年为满,身价银拾捌大员。即日同中交收银项足讫清楚,江河小儿交过银主请师教习戏文。恐畏观天造化,或是房亲人等生端,江河一力抵挡,与银主无干。江河自己甘愿,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戏字一纸,付执为炤。
大清光绪辛卯年陆月 日
为中人 陈桂枝
立戏字人 王江河
自己炳笔 王江河
第一章 人 第 192 页
同上
第一章 人 第 193 页
立戏字人,彰化县二林保秀水庄翁古,有一亲生小儿,年登拾岁,名唤方麟。因今家贫,日食难度,今日依父身过,无银收费,无奈托中引就向与鹿港牛墟头瑶香班许木耳为作戏童,面限捌年为满。四月日过,每月身金钱四佰文;捌年过限,照升戏文盘了交付。翁古依女只同,三面言定佛银陆大员,平四两壹钱,即日交收足讫,即将小儿交与银主掌管,任他请师教习戏文。恐有风水不虞,凭天造化,与银主无干。恐有交加来历不明等情,与房亲伯叔兄弟侄无干,翁古自应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合立戏字一纸,付执为炤。
大清光绪庚寅年柒月 日
为中人 许条
立戏字人 翁古
翁葛观
代笔人 沈林
第一章 人 第 193 页
第三款 宗 教
第一 宗教之法规
唐代之祭祀
儒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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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祭祀之名有四:一曰天神祭、二曰地祗祭、三曰享人鬼、四曰释奠。于先圣先师,其差有三:若昊天上帝、五方皇帝地祗、神州、宗庙为大祀;日月星辰社稷、先代帝王、岳镇海渎、帝社、先蚕、孔宣父、齐太公、诸太子庙为中祀;司中、司命、风师、雨师、众星、山林、川泽、五龙祠等及州县社稷、释奠为小祀。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高祖配焉;又祀东方青帝灵威仰,南方赤帝赤熛怒,西方白帝白招拒,北方黑帝光纪,中央黄帝含枢纽,及大明、夜明于坛之第一等;又祀内官五十五,坐于坛之第二等;又祀中官一百五十九,坐于坛之第三等;又祀外官一百五,坐众星;三百六十,坐于内坛之内。正月上辛,祈谷于圜丘,祀昊天上帝,以高祖配焉!祀五方帝于坛之第一等。孟夏之月,大雩于圜丘,祀昊天上帝,以太宗配焉!又祀五方帝于坛之第一等;又祀太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于坛之第二等;又祀勾芒、祝融、后土、蓐收、元冥于内壝之内。季秋之月,大享于明堂,祀昊天上帝,以睿宗配焉!又祀五方帝,五帝五官各于其方。夏至祭皇地祗于方丘,以高祖配焉!祭神州于坛之第一等;五岳、四镇、四海、四渎、五方、山林、川泽、邱陵、坟衍、原湿凡七十坐,皆于内壝之内。孟冬之月,祭神州地祗于北郊,奉太宗以配焉!立春之日,祀青帝于东郊,以太昊配焉!其勾芒氏及岁星,东方三辰七宿并从祀。立夏之日,祀赤帝于南郊,以神农配焉!其祝融氏及荧惑星、南方三辰七宿并从祀。季夏土王日,祀黄帝于南郊,以轩辕配焉!其后土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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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星并从祀。立秋之日,祀白帝于西郊,以少昊配焉!其蓐收氏、大白星、西方三辰七宿并从祀。立冬之日,祀黑帝于北郊,以颛顼配焉!其元冥氏辰星及北方三辰七宿并从祀。春分之日,朝日于东郊;秋分之日,夕月于西郊。立春后丑日,祀风师于国城东北;立夏后申日,祀雨师于国城西南;立秋后辰日,祀灵星于国城东南;立冬后亥日,祀司中、司命、司人、司禄于国城西北。仲春上戊祭太社,以后土氏配焉!祭太稷,以后稷氏配焉!中秋之月及腊日亦如之。四孟月及腊日,大享太庙,春享则兼祭司命及户;夏享兼祭。季夏之月祭中霤;秋享兼祭门及厉;冬享兼祭行;若腊享则七祀祭,皆于太庙之西门之南。凡三年一袷,享以孟冬;五年一禘,享以孟夏,皆七祀祭。若袷享则配享功臣,皆列于当至之前。孟夏吉亥,享先农于东郊,以后稷配;季春吉已,享先蚕于西郊;仲春上丁,释奠于孔宣父,以颜回配,其七十二弟子及先儒并从祀,仲秋之月亦如之。仲春上戊,释奠于齐太公,以留侯张良配焉!仲秋之月亦如之。孟冬,祭司寒于冰室;仲春,祀马祖;仲夏,享先牧;仲秋,祭马社;仲冬,祭马步,并以刚日,皆于大泽之中。季冬腊日前寅,蜡百神于南郊;大明、夜明、神农、后稷、伊耆、五官、五星、二十八宿、十二辰、五岳、四镇、四海、四渎、五田畯、青龙、朱雀、麒麟、驺虞、元武及五方山林、川泽、邱陵、坟衍、原湿、井泉、水墉、坊、于菟、鳞羽、毛介、裸、邮、表畷、猫、昆虫,凡一百八十七坐,若其方有灾害,则门朔而不祭。祭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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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于川泽之下。立春之日,祭东岳泰山于衮州;东镇沂山于沂州;东海于莱州东;渎淮于唐州。立夏之日,祭南岳衡山于衡州;南镇会稽山于越州;南海于广州南;渎江于益州。季夏士王日,祭中岳嵩山于河南府。立秋之日,祭西岳华山于华州;西镇吴山于陇州;西河及西渎河于同州。立冬之日,祭北岳恒山于定州;北镇医无闾于营州;北海及北渎济于河南府,各于其境内本州长官行焉!蜀州青城丈人山,每岁春、秋二时,享以蔬馔,委县令行。凡三年一享帝喾氏于顿邱,享唐尧于平阳,而稷窝配焉!享虞舜于河东,咎繇配焉!享夏禹于安邑,伯益配焉!享殷汤于偃师,伊尹配焉!享周文王于酆,太公配焉!享周武王于镐,周公、召公配焉!享汉高祖于长陵,萧何配焉!皆以仲春之月四时仲日,享隐、章怀、懿德、节悯、惠庄、惠文、惠宣七太子庙,令其子孙主祭,有司给牲牢乐县,太常博士相礼焉!四仲月,享隋文帝、周武庙,酅公、介公主祭,凡州、县皆置社稷,如京都之制。仲春上戊,州、县官亲祭;仲秋上戊亦如之。凡州、县皆置孔宣父庙,以颜回配焉!仲春上丁,州、县官行释奠之礼;仲秋上丁亦如之。凡官爵二品以上祠四庙,五品以上祠三庙,六品以下达于庶民人,祭祖祢而已。凡国有封禅之礼,则依圜丘方泽之神位;若亲征、祃类、昭告,各依本神位焉!凡国有大祭祀之礼,皇帝亲祭,则大尉为亚献,光禄乡为终献;若有司摄事,则大尉为初献,太常卿为亚献,光禄卿为终献。孔宣父庙,则国子祭酒为初献,司业为亚献,国子博士为终献。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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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公庙,则太常卿为初献,少卿为亚献,丞为终献。诸小祀,惟官一献。凡大祀,散斋七日,致祭三日;中祀,散斋三日,致斋二日;小祀,散斋二日,致斋一日,皆祀前习礼沐浴,并给明衣。凡京师孟夏以后旱,则先祈岳镇、海渎及诸山川能兴云雨者,皆于北望祭;又祈社稷,又祈宗庙,每七日一祈,不雨还从岳渎如初。旱甚则修雩,秋分以后,虽旱不雩。雨足皆报祀,若州、县则先祈社稷及境内山川;若霖雨,则京城禜诸门,门别三日,每日一禜,不止祈山川、岳镇、海渎。三日不止,祈社稷、宗庙;若州县,则禜城门及境内山川而已。
道 教
凡天下观,总一千六百八十七所。每观观主一人,上座一人,监斋一人,共纲统众事。而道士修行有三号:其一曰法师,其二曰威仪师,其三曰律师;其德高思精,谓之鍊师。而斋有七名:其一曰金录大斋,其二曰黄录斋,其三曰明真斋,其四曰三元斋,其五曰八节斋,其六曰涂炭斋,其七曰自然斋。而禳谢复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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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章,其二曰醮,其三曰理沙,大抵以虚寂自然无为为宗。
佛 教
凡天下寺,总五千三百五十八所(三千二百四十五所僧;二千一百一十三所尼)。每寺上坐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共纲统众事。而僧持行有三品:其一曰禅,二曰法,三曰律,大抵皆以清静慈悲为宗(释氏之源,秦汉已前未传中土,至汉武元狩中,遣将军霍去病讨匈奴,杀休屠王,获其祭天金人帝以为神,列于甘泉宫。金人率长丈馀,不祭祀,但灯香礼拜而已。及至张骞使大夏,闻其旁有身毒国,一名天竺国,有浮屠之教。哀帝元寿元年,受大月氏王使浮屠经。没汉永明帝永平元年,夜梦金人,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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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飞行殿庭,乃访群臣侍中傅毅,始以佛对。于是帝遣郎中蔡愔使于天竺国,写浮屠遗范;愔乃与沙门迦华摩腾竺法兰东还洛阳,中国有沙门及拜礼之法,自此始也。愔得佛经二十四章及释迦立像。明帝命画工图佛像,置清凉台及显节陵上。愔之还也,以白马负经,汉因立白马寺于洛城雍门西。浮屠正号曰佛佗,译之则为静觉。所谓佛者,本号释迦文印大竺释迦卫国王之子,于四月八日夜,从母右胁而生,有三十二相。当周庄王九年,鲁庄公七年夏四月生,不见夜明是也。以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惠为宗,所谓六波罗密者也。自齐梁之后,其道弥尊)。
僧道籍
凡道士、女道士、僧尼之簿籍,亦三年一造。
僧道服装
凡道士、女道士衣服,皆以木兰、青、碧、皂、荆黄、缁环之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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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斋
凡道观三元日千秋节日,凡修金录明真等斋,及僧寺别设斋,应行道官给料。高祖神尧皇帝(五月六日)、文穆皇后(五月一日)、太宗文武圣皇帝(五月二十六日)、文德圣皇后(六月二十一日)、高宗天皇大帝(十二月四日)、大圣天后(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宗孝和皇帝(六月二日)、和思皇后(四月七日)、睿宗大圣真皇帝(六月十日)、昭成皇后(正月二日),皆废务(凡废务之忌,若中宗已上;京城七日行道,外州三日行道。睿宗及昭成皇后之忌;京城二七日行道,外州七日行道)。八代祖猷祖先皇帝(十二月二十三日)、宣宗皇后(六月三日)、七代祖懿祖光皇帝(九月八日)、光懿皇后(八月九日),皆不废务。六代祖太宗祖景皇帝(九月十八日)、景烈皇后(五月六日)、五代祖代祖元皇帝(四月二十四日)、元真皇后(三月六日)、孝敬皇帝(四月二十五日)、哀皇后(十二月二十日),皆不废务。高城一日设斋,凡国忌日,两京定大观寺各二散斋,诸道士、女道士及僧尼皆集于斋所,京文武五品以上,与清官七品以上,皆集行香以退。若外州亦各定一观一寺以散斋,州、县官行香,应设斋者盖八十有一州焉(谓四辅、五府、六雄、十望、曹、濮、兖、斋、像、徐、陈、青、毫、仙、凉、秦、瀛、具、邢、恒、冀、定、赵、沧、德、深、博、易、相、梁、襄、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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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梓、遂、眉、卬、果、彭、蜀、汉、润、越、常、苏、杭、婺、衢、湖、宣、洪、潭、广、桂、陇、邠、泾等州是也。其道士、女道士、僧尼行道散斋,皆给香油炭料;若官设斋,道佛各施物三十五,供修理,道佛写一切经,道士、女道士、僧尼各施钱十二文。五品以上女及孙女出家者,官斋行道,皆听,不预;若私家设斋,道士、女道士、僧尼兼请,不得过四十九人),凡远忌日,虽不废务,然非军务急切,亦不举事,馀如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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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省府州县之坛席祠
社稷坛
通礼:直省府、州、县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异位同坛。岁以春秋仲月戊日致祭,省会以总督若巡抚一人主之;有故,则布政使摄事,在城文武官、县丞、千总以上咸与祭。
监司分驻各府者,各主其地社稷之祭,其他府、州、县皆以长官主之;长官有故,则佐贰以次摄,在城文官丞史、武官把总皆与祭。
先农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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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礼:直省府、州、县各建先农坛,岁以仲春亥日致祭。省会以总督若巡抚一人主之;有故,则布政使以次摄,陪祀文武官及各执事人均如祭社稷之礼。府、州、县岁祭先农,主祭官、陪祭官暨各执事并同社稷,祭期牲帛、器数、行礼仪节与省会同。
神祗坛
府、州、县岁春秋诹吉致祭神祗坛,主祭官、陪祭官暨各执事并同社稷。
常祀 通礼:直省府、州、县各建神祗坛,祀云、雨、雷、境内山川、城隍之神。岁春秋仲月诹吉致祭,在城文武各官皆与;省会以总督若巡抚主之,有故,以布政使摄。
雩祀 通礼:岁孟夏后,诹吉雩祭,陈设仪注同前。
祈祀 通礼:若间不雨及潦,诹宜祀之辰,具祝文,备牲牢、笾豆、香帛、尊爵、炉镫,守土大吏率属素服祈祷,为民请命,行礼仪节与常祀同。
报祀 通礼:既应而报;陈设、供具、朝服、行报、祀礼、仪节均与祈祀同。
风神、雷神专祠
会典:直省云、雨、风、雷之神专立祠庙者,清和宣惠风伯之神,祭于江苏洪泽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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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宣仁昭秦风伯之神,祭于广东边海;郡县风神庙祭于河南铜瓦厢、江苏睢南厅属;显仁应瑞雷神,祭于甘肃兰州府。守土官以时致祭,如各省云、雨、雷坛致祭仪。
岳镇海渎神祠
祭所 会典:中岳嵩山,祭于河南登封县;东岳泰山,祭于山东泰安府;西岳华山,祭于陕西华阴县;南岳衡山,祭于湖南衡山县;北岳恒山,祭于山西浑源县。中镇霍山,祭于山西霍州;东镇沂山,祭于山东沂州府;西镇吴山,祭于陕西陇州;南镇会稽山,祭于浙江绍兴府;北镇击巫闾山,祭于奉天广宁县。东海祭于山东莱州府;西海祭于山西永济县;南海祭于广东番禺县;北海祭于山海关。江渎祭于四川成都府;淮渎祭于河南唐县;河渎祭于山西永济县;济渎祭于河南济源县。长白山神,祭于吉林城西南温德亨山;松花江神,祭于吉林。通礼,凡祭皆因庙行礼,惟西海、北海、河渎、长白山望祭。
名山、大川神祠
会典:直省所在山川有赐封号建立专祠者,守土官以时致祭。每岁春秋,祭北极佑圣真君于湖南永兴县之鸡公山;祭东西二淀河神、大沽海口神于直隶天津县;祭安流广惠永定河神于直隶宛平县之庞村及芦沟桥石景山;祭安流衍泽永定河神于宛平县之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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汎大顶场;祭长流永济滹沱河神于直隶正定、平山二县;祭大通口神于江苏安东县;祭涵元汇和洞庭湖神于湖南巴陵、武陵二县;祭鄱阳湖神于江西鄱阳县;祭利运福漕漳河神于山东临清州;祭利运惠济漳河神于山东馆陶县;祭卫源神于河南辉县之百泉;祭介休水神于山西介休县;祭昭惠裕阜河东盐池神于山西解州;祭昭德沛泽泉源神于广西郁林州;祭兴安大岭神于木兰围场;祭博尔图颠神于喀喇沙尔;祭格登山神、额林哈毕尔罕山神、阿布拉勒山神、阿勒坦额墨勒都图山神、塔勒奇山神于伊;祭楚呼楚山神、巴克图山神、巴尔鲁克山神于塔尔巴哈台;祭木素里达巴汗神于阿克苏;祭昭灵普润太白山神于陕西郿县;祭索乌山神、甲索山神、墨尔多山神于四川懋功厅;祭灵区安澜恒宏佑仁广济至德金山神于江苏丹徒县;祭昭宁助顺丹达山神于西藏;祭宁民显佑终南山神于陕西西安府;祭湘江神于湖南长沙府;祭洪泽湖神于江苏之高堰;祭海神于江苏宝山县;祭汉江神于陕西汉中府;祭巫平潮利涉浙海神于浙江杭州府;祭宁民显佑浙海神、江海潮神于浙江海宁县;祭佑民溥惠靖海神于广东番禺县之虎门山;祭伊犁河神、空郭罗鄂博神、阿里玛图神、哈什河神、空吉斯河神、萨曼河神、策集河神、奎屯河神、赛星木诺尔神、察罕乌苏神、和尔霍斯河神于伊犁;祭额密尔河神、裕勒雅尔河神、阿拉克图古勒诺尔神、额彬格逊诺尔神于塔尔巴哈台;祭金山大河神于四川懋功厅;祭太子河神于盛京辽阳州;祭崇源协应巨流河神、灵源涵润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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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于盛京承德县;祭江神于湖北武昌、荆州二府及江苏、安徽之江防厅属;祭淮神于河南桐柏县及江苏里河厅、山盱厅各属;祭黄河神于河南祥符、荣泽、中牟、兰阳、睢州、武陟各州、县及江苏山安厅属;祭湖神于江苏里河、扬河二厅属;祭白河神于顺天密云县;祭溥福广济庐岳神于山西南康府;祭睿特汗山神于库伦。每岁春日,祭博克达山神于乌鲁木齐;五月八日朔日祭汗山神于库伦;九月九日,祭安流襄绩海阳山神于广西兴安县;青海大臣巡视西宁口外时,祭灵显青海神、河源神、星宿海神于其部。通礼祭日,有司具祝文,饬庙户洁扫祠宇,拂拭神案,偕执事人具器陈羊一、豕一、簠簋各二、笾豆各十;炉镫具陈祝文于案左,陈帛一、香盘一、壶一、爵三于案右。主祭官朝服诣祠,引赞礼生二人引入拜位前立,乃迎神。司香自右奉香盘进,主祭官三上香讫,引赞赞跪,叩,兴;主祭官行三跪九叩礼,兴。司帛自右跪授帛,主祭官授帛,拱举授司帛,兴,献于案。司爵酌酒,实爵自右跪授爵,主祭官授爵,拱举授司爵,兴,献于正中,退。司爵祝跪读祝,引赞赞跪,主祭官跪读祝毕,主祭官行三叩礼,兴。司爵酌酒献于左,又酌酒献于右,退,乃彻馔送神。引赞赞跪,叩,兴;主祭官行三跪九叩礼,兴;执事者以祝帛送燎,礼毕。各祠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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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神祠
会典:东海显仁龙神、南海昭明龙神、西海正恒龙神、北海崇礼龙神,皆于雍正二年封。其在各省、各城者,守土官于岁春秋祭。
火神庙
通礼:岁六月下旬三日,遣官一人将事。
城隍庙
通礼:祭都城隍之礼。岁秋诹吉,遣官致祭。
厉 祭
通礼:直省府、州、县,岁三月寒食节,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厉坛于城北郊。
先师庙
通礼:岁以春秋仲月上丁,遣官释奠于先师,承祭分献等官均致斋二日。豫期牲,所牧豫设香案于庭中;南向一,东西向各一。遣官补服太常寺赞礼郎二人前引,诣香案前北面,所牧立案右,牧人牵牛羊过案,前导以旗仗,所牧跪告牲,次东向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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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豕,所牧跪告,如前仪。
直省释奠仪。通礼:直省府、州、县庙祀先师孔子,皆以岁春秋仲月上丁行释奠礼。省会正献以总督若巡抚一人主之,两序以道员各一人;两庑以知府同知各一人,割牲,省齍盛;以道员各一人纠仪,以教授、训导各一人司祝;司香、司帛、司爵、司馔、引赞、通赞、引班以学弟子员娴礼仪者执事。在城文武官、县丞、千总以上咸与祭。
直省文庙附祀各祠。会典:直省府、州、县先师庙左右建忠义孝弟祠,祀本地忠臣义士、孝子、悌弟、顺孙;建节孝祠,祀节孝妇女;建名宦祠,祠仕以其土有功德者;建乡贤祠,祀本地德行著闻之绅士,岁以春秋致祭。
关帝庙:京师祭仪、直省祭仪
京师祭仪。通礼:致祭关帝之礼,岁以春秋仲月,诹吉遣官一人将事。
直省祭仪。通礼:直省府、州、县关帝庙,岁均以春秋仲月及五月旬有三日致祭。
文昌庙
京师祭仪。通礼:致祭文昌之礼,岁以二月三日暨秋仲月,诹吉遣官一人将事。是日昧爽,庙祝洁扫殿宇内外,太常寺官具祝版,备器陈设洗办位,和声署设乐,均与关帝庙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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禦灾捍患诸神祠
通礼:致祭直省所在专祠之礼,直省祭禦灾捍患诸神于民有功德者,加封号立专祠。
祭护国庇尼、妙灵招应、宏仁普济、福佐群生、诚感咸孚、显神赞顺、垂慈笃祐天后宋林氏女于福建福州府莆田县湄州及江苏清口惠济祠并滨海各县。
(谨案:禦灾捍患诸神祠,载在祀典,所以顺民情之趋向,为敷政之一端,非以神道设教,而惑于巫觋禳祈之说也。乃自秦人求仙,粤人尚鬼,其流弊遂至于丛祠、古树、野石、残碑,不在祀典之列者,无不老少奔驰,男女混杂,彼僧尼庙祝遂得造作浮词,谓偶尔之吉凶为神灵之祸福,藉以诳骗香赀,实为人心风俗之害。如浙江之五通五显青蛙神;闽中、两粤之齐天大圣、金花夫人、三界神;湖南之黑神魈神等祠,概宜禁绝。惟文武生之祀文昌关帝;农工商贾之祀先农先蚕天后、真武火神城隍及禦灾捍患各神,均为例所不禁;诚能明于彰瘅,凛以鉴临,知福非谄可邀,则庆以善而积,庶不为乡巫野史所惑,而永荷神庥于无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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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臣忠节诸祠
通礼:凡名臣忠节诸臣,于直省建立专祠者,岁以春秋诹吉致祭。
贤良祠
会通:各省建立贤良祠于省城,祀守土大吏有功德于民者,岁以春秋致祭。
昭忠祠
通礼:直省府城岁春秋仲月,守土官祭本籍阵亡文、武官及兵丁乡勇于昭忠祠;文三品、武二品以上,于京师昭忠祠祔祀外,其本籍仍一体入祠致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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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庙祠
一、祀典内者
台湾府志典礼祀祠
台湾府
社稷坛在永康里;风、雷、云、雨、山川坛在永康里;先农坛在长兴里,雍正五年建,前有藉田四亩九分;县厉坛在郡城小北门外。以上各祭仪详在前,惟祭厉坛仪注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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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湾县附郭不别为坛。
文庙在郡城宁南坊,规制详学校。崇圣祠在大成殿后。名宦祠在学宫庙门左,内祀太子少保兵部尚书福建总督范承谟、太子少保兵部尚书福建总督姚启圣、太子太少保靖海将军靖海侯福建水师提督施琅、江西观察使前台湾府知府蒋毓英、广东分巡高廉罗道前台湾府知府靳治扬、福建巡抚赠礼部尚书前分巡台厦道台湾县知县陈瑸、台湾府海防同知洪一栋、福建水师提督施世标、南澳镇总兵官蓝廷珍、分巡台厦道陈大辇;共十人。乡贤祠在学宫门外右侧,内祀阙。朱文公祠在乡学左侧,康熙五十一年台厦道陈瑸建,春秋有司致祭。施将军祠讳琅在宁南坊,郡人以其入台不戮一人,且奏请留台勿弃,民免迁徙,建祠以报功德;康熙五十九年地震,圯未建。吴将军祠讳英在东安坊,平台有功德于民,建祠以报,中有楼曰仰止。蒋公祠讳毓英,在镇北坊真武庙后;高废祠讳拱乾,在镇北坊关帝庙左,乾隆三十年护道蒋允焄,移祀巡道署后关帝庙旁。靳公祠讳治扬,在东安坊。卫公祠讳台揆,在东安坊府城隍庙左。吴公祠讳昌祚,在西定坊关帝庙右。五忠祠;水师副将许云,游击游崇功,千总林文煌、赵奇奉,总把总李茂吉,在安平镇水师协署之左,雍正五年副将陈伦炯建造。游将军祠讳崇功,在小北门外厉坛后,乾隆十年知县鲁鼎梅修。城隍庙在郡署之右,乾隆二十年知府觉罗四民重修。关帝庙一在镇北坊,伪时建,康熙二十九年台厦道王效宗修;后殿为三代祠,五十五年台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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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陈瑸重修,五十六年里人就原址重建,乾隆三年台湾道尹士俍重修,明宁靖王书扁额曰:「古今一人」,雍正五年奉旨春秋祀以茄太牢,仍追封;三代祠在后殿,雍正三年台湾道吴昌祚拨凤山县大港社田租粟六十石,以供香灯,乾隆十七年台湾道金溶重建,三十年知府蒋允焄重修,改庙左高公祠,为官厅一座。又一在西定坊,一在土墼埕,今圮;一在安平镇,一在道署内,一在许厝甲,一在保舍甲,一在长兴里,一在新丰里,一在保大东里。天后庙在西定坊,即宁靖王故居,康熙二十三靖海将军施琅改建为庙,雍正四年御赐扁曰:「神昭海表」,乾隆二年封护国庇尼、妙灵昭应、宏仁普济、福佑群生天后庙,有香灯园二十一甲,在安定里,年得租粟一百二十五石,诸邑令季麒光置,交庙僧掌收,乾隆三十年知府蒋允焄重修,庙前另置官厅一座:一在水港尾,一在西郊外海边砻米街,一在船厂,一在砖仔桥,一在鹿耳门,一在安平镇渡口。龙王庙在宁南坊,康熙五十五年台厦道梁文科建,乾隆四年知府刘良璧修,三十年知府蒋允焄重修,庙左另建官厅一座。田祖庙一在镇北坊,康熙五十五年台厦道梁文科建,有记;一在广储西里;一在保大东里。仓神庙在镇北坊赤崁楼后,雍正十年知县林兴泗建,乾隆十年五知县鲁鼎梅修。文昌阁在朱文公祠后,台厦道陈瑸建,高出祠宇,檽四辟,乾隆五年提学杨二酉再塑像于小南门楼。
魁星堂在道署左侧,台厦道吴昌祚建,乾隆五年提学杨二酉再塑像于大南门楼。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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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庙在西关外接官亭后,乾隆四年巡道鄂首倡建,乾隆三十年知府蒋允焄重修。火神庙在小南门外法华寺内,康熙四十七年凤山知县宋永清建,乾隆三十年知府蒋允焄重建,碑记载艺文。
台湾县
文庙在东安坊,碑记载艺文。崇圣祠在大成殿后。名宦祠在学宫。乡贤祠在学宫。城隍庙在镇北坊,知县张宏建,乾隆十六年知县鲁鼎梅重修。又安平镇城隍庙,乾隆十四年水师副总兵官沈廷耀建。忠义孝悌祠在学宫内左侧,雍正元年奉旨建祠,总兵官欧阳凯、副将许云、游击孙文元、游崇功、守备胡忠义、千总蒋子龙、林文煌、赵奇奉、把总林彦、李茂吉、石琳、千总林文煌之弟林文甲,俱康熙六十年台湾殉难,有司春秋致祭。烈女节妇祠在镇北坊,雍正元年奉旨建,乾隆十六年邑廪生侯世辉重修,祀烈女纪氏俭娘、节妇余氏预娘、节妇袁氏、孝行张代、节妇赵氏、节妇郭氏、孝行林氏、节妇陈氏、烈女林器娘,俱奉旨旌表,有司春秋致祭。
又贞烈坊二座:一在禾寮港街,伪时为谢灿妻郑宜娘建;一在十二街,康熙六十年为陈越琪妻黄器娘建。
凤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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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稷坛在兴隆庄县治北门。风、雷、云、雨、山川坛在县治北门。先农坛在县治东门外。邑厉坛在兴隆庄,列祀典;又一在淡水港东,伪时安置罪人所,鬼频为厉,康熙五十八年知县李丕煜令淡水司巡检王国兴建祠祀,以后不复为厉,岁时俱乡人祀。文庙在兴隆庄北门外。崇圣祠在大成殿后,康熙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建。名宦祠在学宫。乡贤祠未建。城隍庙在县治北关外,关帝庙在县治东门内,雍正五年知县萧震建,乾隆二十八年知县王瑛鲁重建;一在半屏山大湾,一在大竹桥。天后庙一在县治北门内龟山之顶,一在兴隆庄左营,康熙二十二年奉旨建,乾隆二十七年知县王瑛鲁重建。八蜡祠在兴隆庄龟山之阴,康熙四十五年遇蝗灾,知县宋永清忧之,建祠祷祀。忠义孝悌祠在学宫左,雍正元年奉旨建祀,守备马定国、千总陈元、把总林富、领奇旗王奇生,俱康熙六十年殉难,有司春秋致祭。烈女节妇祠在县治北门,祀阮氏荫娘、郑氏月娘、黄氏弃娘,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建坊,雍正元年奉旨建祠,春秋致祭。
诸罗县
社稷坛在县治东南隅。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县治东南隅。先农坛在县治东南隅。邑厉坛在县治北隅。
文庙在县治西隅,有碑记载艺文志。崇圣祠在大成殿后。名宦祠、乡贤祠俱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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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庙在县署左。关帝庙在县署东北隅,后殿为三代祠,康熙五十二年参将蒋国祯建,五十四年参将阮蔡文、守备游崇功成之;一在善化里目加溜湾。天后庙在县署左,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钟瑄募众建;一在县治西门,乾隆三十五年泉州民募建;又一在外九庄笨港街,三十九年居民同建;一在盐水港,五十五年居民同建;一在兰井南势,乾隆二十七年和县民建。忠义孝悌祠在学宫内,雍正元年奉旨建,祠祀参将罗万仓、革职把总江光达,俱康熙六十年台湾殉难,有司春秋致祭。烈女节妇祠在学舍旁,祀罗万仓妾蒋氏,系台湾殉难奉旨建,有司致祭。
彰化县
社稷坛在县治东郊。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县治东郊。先农坛在县治东郊。邑厉坛在县治北门外。
文庙在县治东北隅。崇圣祠在大成殿后。名宦祠、乡贤祠并未建。城隍庙在县治东门内,雍正十二年知县秦士望建,乾隆三十二年知县朱山重修。关帝庙在县治南门内,后殿为三代祠,雍正十二年知县秦士望建,乾隆二十四年知县张世珍重修。天后庙在北门内,乾隆三年北路营副将靳光翰建,二十六年副将张世英重修;又一在县城东,乾隆十三年知县陆广霖倡建。岳帝庙,俗讹玉帝庙,在县治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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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厅
城隍庙在竹堑城厅署内。关帝庙在竹堑城东门内。天后庙在竹堑城北门外,乾隆七年同知庄正、守备陈士挺建;一在淡水关渡门,康熙五十六年诸罗知县周钟瑄建;一在淡水新庄街,雍正九年建;一在淡水艋舺渡头,乾隆十一年建。
澎湖厅
天宫庙在妈祖澳,康熙二十二年水师提督施琅克澎湖入庙,见神像面有汗,衣袍俱湿,知为神助事,特遣礼部郎中雅虎致祭,祭文镌额悬于堂,各澳皆有庙。将军庙在将军澳,神无考。关帝庙在妈宫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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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祠典外者
台湾府志寺庙
台湾县
海会寺即郑氏北园也,康熙二十九年,台厦道王效宗、总镇王化行改建为寺;佛像庄严,寺宇宽敞,亦名开元寺,乾隆十五年台厦道书成修;寺田在寺后洲仔庄五十甲,又寺前园六甲零,又檨园壹所,为本寺香火。竹溪寺距邑治二里许,径曲林幽,清溪环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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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木花果,颇称胜概,额其山门曰:「小西天寺」;寺田在光山庄一十二甲,年收租粟为香火。黄孽寺在北门外,康熙二十七年左营守备孟大志建,三十一年火,三十二年僧募众重建,四围竹木花果甚多。法华寺即李茂春梦蝶处,后僧人鸠众改建法华寺,康熙四十七年凤山知县宋永清建前殿一座,祀火神,置钟鼓二楼,前后旷地莳花果,起茅亭于鼓楼之后,额曰:「息机」,退食之暇时憩息焉!乾隆二十九年知府蒋允焄重建,殿宇巍峨,林木幽邃,备极胜概;寺田在寺后荒埔一所,约二甲馀,台湾府蒋毓英给为香火;又有园在港西里大湖庄一所,凤山县宋永清置为香火。弥陀寺在东门内永康里,年久倾圮,康熙五十八年僧一至自武彝,募化重兴;寺田在凤山县嘉祥里阿嗹尾,年收粟二十二石;又寺后园一址,黄士甫、曾亨观置为本寺香火。广慈庵在东安坊,康熙三十一年建,环植修竹,前对小,亦幽静处也;寺田在诸罗县犁头标大道公营,年收租粟六十五石,诸罗知县张给为香火。东岳庙在东安坊。元帝庙,即真武庙,在东安坊,康熙二十四年知县蒋毓英修,高耸甲于他庙;一在镇北坊,总镇张玉鳞渡台遭风,梦神披发跣足,自樯而降,风恬抵岸,因重新之,后为知府蒋毓英祠;又一在洲仔尾网寮;一在下洲仔甲;一在广储东里;一在归仁南里;一在仁德里崁头;一在崇德里;一在仁和里下湾;一在大目降庄。吴真人庙在西定坊新街,乾隆五年里人重修,曰开仙官;又一在北线线尾;一在镇北坊水仔尾;一在观音亭侧;一在石头坑;一在武定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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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广储东里;一在归仁北里旧社口。其在文贤里一图者三,二图者一;在安平镇者三。按真人名本,泉之同安白礁人,生宋太平兴国四年,医药如神,景祐二年卒,里人祀之,部使者于庙额为请,为慈济;庆元间为忠显;开禧二年封英惠侯,台多漳泉人,以其神医,建庙独盛。药王庙在西定坊。圣公庙在中楼仔街,康熙三十年台厦道高拱乾建,漳泉州人多祀其神,以其熟识港道。开山王庙在东安坊。马王庙在东安坊。五帝庙在宁南坊。临水夫人庙在宁南坊。三山国王庙在北门内镇北坊水仔尾,雍正七年知县杨允玺、左营游击林梦熊率粤民同建。精忠庙在东安坊镇标右营内,祀宋岳鄂王。水仙宫在西定港口,开辟后商民同建,庄丽异常;一在安平镇渡口。观音宫有七,在镇北坊者曰观音亭;在南宁坊者曰准提室;在东安坊者曰清水寺。一在东门外,一在广储东里,一在广储西里,康熙四十四年同知洪一栋建;一在大目降庄;观音亭在罗汉内门。敬圣楼在南门外,雍正四年拔贡施世榜建,祀梓潼神,即文昌君。超石观亭在冈山,僧绍光建。
凤山县
元兴寺在县城南鼓山麓。泗洲寺在县城西,寺前有潭一口,为放生池。宁靖王庙在邑治长治里竹沪社,仙堂在长治里前阿社,祀五文昌,环植竹木花果,颇有胜致。元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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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一在兴隆庄;一在大竹桥;一在鰎港,俱乡人鸠众建。元师庙在观音山,祀唐张睢阳。观音宫一在县治龟山下;一在凤山下庄;一在淡水新园;一在万丹港街。慈济宫即吴真人庙,一在县署前;一在凤山上庄;一在硫磺水庄;一在半屏山后;一在维新竹仔港;一在观音山大社。
诸罗县
诸福寺在县治西门外,康熙四十六年建。南浦寺在县治南门外先农坛左,雍正五年建,乾隆十一年知县周芬斗修,并名额,今名绿野青畴;烟光在目,附郭一佳胜也。弥陀寺在县城南三里大陂上,乾隆二十三年建。水仙宫在笨港南港街,乾隆四年建。龙湖岩在开化里赤山庄,伪官陈永华建,闽人改寺为岩;环邃幽邃,前有泽名龙湖,中植荷花,左右列树桃、李、青梅、苍桧,远山浮空,宛入画图。大山岩创建不知何年?岩极峻耸,顶圆平广可数亩,僧舍在焉!寒花古木,遍列阶前;烟景溪山,俱来目下。元帝庙在大奎璧庄,康熙二十二年居民同建,四十九年重建。保生大帝庙即吴真人庙,在县治西门外,康熙四十年建。忠烈庙在县治西门内玉书院左,祀参将罗万仓同妾蒋氏,乾隆二十五年知县李倓重建,二十七年知县卫克堉颜曰忠烈。三山国王庙在县治西门外,乾隆十七年粤民同建。圣王庙在县治西门内,祀开彰陈圣王,乾隆二十六年漳民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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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帅庙在县署左,祀唐张睢阳,康熙二十八年居民建,四十八年参将张国、守备董元马雍又重修。观音宫一在咸水港;一在开化里。地藏庵在县治北门外无祀坛左,康熙五十六年北路营守备游崇功建,乾隆二十五年知县李倓修,内地客民棺木慧在此寄顿。
彰化县
观音亭在县署右,雍正二年知县谈经正建,乾隆十八年里民捐赀重建。定公庵在县城西北,乾隆二十六年里民鸠赀合建。圣王庙在县城西,乾隆二十六年里民鸠赀合建。碧山岩在县治东南半线保,距城二十里,乾隆十九年住僧募建;岩有树木,山水萦环映带,颇饶游观,案闽省漳泉南人谓寺曰岩。虎山岩在县治南燕雾保,乾隆十二年里民赖光高募建,岩左右依山环抱,茂林修竹,翠火献丹岸,游览之胜与碧山岩同。三山国王庙在县治南员林仔街,雍正十三年粤民建。
淡水厅
元坛庙在南嵌社。观音寺在八芝兰保剑潭。大士观在新直山西云岩,乾隆十七年置。
澎湖厅
将军庙在将军澳,神无考。大王庙有三:一在八罩屿;一在龙门港;一在通梁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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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真人庙在奎在屿。水仙宫在妈祖宫前,右营游击薛奎建。观音宫在妈祖宫西侧,康熙三十五年游击薛奎建,庙前有井二,甘美为澎湖泉第一。
(附考)
水仙宫祠祀五像,莫详姓氏,或曰大禹、伍员、屈平,二人为项羽、鲁班,有易鲁班为棋者,更属不经,或曰王勃、李白。按禹平水土功在万世;伍相浮鸱夷;屈子投汨罗;王勃省亲交趾溺于南海;李白视尘俗,沉于采石,没而为神,理为近之。凡洋中欻遭风浪,危急不可保,惟划水仙一事庶能望救,其法在船人披发蹲舷,空手作拨棹势,假口为钲鼓声,如五日竞渡状,即樯倾折亦可破浪穿飞,风疾飞抵岸,则其灵应如响,亦甚殊绝。
开仙宫祀吴真君,所在皆有之;或称开山宫,或称大道公庙,或称保生大帝庙,或称慈济宫,或称真君庙,皆斯神也。真君母梦吞白龟,生于太平兴国四年,长而学道,治疾有奇效。景祐二年卒,里人肖像为祠,水旱祈祷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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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部则例:田赋、寺院、庄田
一般寺庙田产
各省丛林古刹旧经报官入册斋田,不许私相售卖;违者治罪。凡有续置,亦令报明地方官申报上司,载入清查册。其庵观、茶亭、社庙、净室等处产业,令该住持开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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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赴州县呈明立案。
喇嘛寺庙田产
盛京实胜寺等七庙,庄地、园地共贰万陆千伍百参拾馀亩,每亩徵银捌分,作为各庙喇嘛每岁应支口粮之用。各界官经徵完缺考成,并遇灾蠲缓,均照奉天加徵馀地例一律办理。
喇嘛私有田产
盛京实胜寺等七庙,喇嘛自置私产并香火地壹万参千捌百贰拾亩,令该喇嘛自行招佃取租;倘有苛求夺田等事,随时惩办。
檀越名义革除及庙田私卖之禁止
部咨檀越名色一概革除;其士民施舍之田产、修建之寺庙,但除僧尼道士经管,禁自售卖。
寺庙田产充公
寺田例禁盗卖,有寺无僧,其田应归官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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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田之赋课
寺田四六之法,以四分照民田科则,名曰焚修;以六分照民田轮科外,加征充饷,名曰寺租。
寺庙地基、祭田赋课之蠲免
各省社稷山川学校,先圣先贤庙基祭田并一切祠墓、庙坛、寺观等地概不科赋,各省士民有捐置义冢庙宇田地,其原额赋粮并准核实题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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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渎神明之罚则
凡私家告天拜斗,焚烧夜香,燃照天灯,七灯拜斗,亵渎神明者,杖八十;妇女有犯,罪坐家长;若僧道修斋设醮,而拜奏青祠表文及祈禳火灾者,同罪还俗。若有官及军民之家,纵容妻女于寺观神庙烧香者,笞四十,罪坐夫男;无夫男者,罪坐本妇;其寺观、神庙住持及守门之人不为禁止者,与同罪。
告天拜斗焚香点灯,皆敬礼天神之事,祀典各有其分,私家所得祭者,祖先之外,惟里社五祀,若上及天神则僭越矣!僭越则亵渎矣!故杖八十;妇女无知,事由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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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独坐之。青词表文所以告天也,若僧道在人家修斋设醮,而行告天之礼,拜奏青词表文及用以祈禳火灾者,亦因僭越而致亵渎也,故与告天等项同罪,勒令还俗。妇女无故不出外,所以别嫌也,若于寺观神庙烧香,不独亵渎神明,亦且伤败风化,故纵容之夫男笞四十;无夫男,即坐本妇;其住持僧道及守门人听妇女出入,不为禁止者,亦笞四十。
辑注云:亵渎之罪实即僭越之罪也;不能备其物则亵,不当行其礼则渎。
辑注:七灯疏义谓北斗七星之灯,即所以拜斗者也,指南谓是布日月五星之象者。
辑注:青词用青纸书黄字,表文则用黄纸,皆以达于上帝之神者。
辑注:私家则在寺观,非所禁矣。盖二氏之教,各有其礼,不复以正道责之,特在私家,则不许耳!
(据会曰:天灯是星辰天象之灯,非悬以取照之天灯也。)
(嘉庆十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奉旨:此案庆杰被参六款,俱经讯问明确,内因庆杰因伊子物故,手写宇帖,索取所属官员公分银二百五十两,贪鄙不职,情节较重,其纵令伊妻私进官庙一节,讯明于御座房,俱未敢擅入,尚在轻罪不议外,庆杰等议照原拟罪名,将庆杰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念伊系宗室人员,改发吉林交秀林严行管束,即由热河照例押令前往。到热河各处官庙向来定有例禁,嗣后著照定制出示晓谕,严禁妇女入庙烧香,即蒙古妇女遵信佛教者,亦祗许于庙外顶礼,交付都统福长安及总督,移誊额专司查察;如有违禁者,指名参处,馀俱著照所议行,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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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僧道、术士、师巫及邪教倡导者之取缔
阴阳术士妖言之禁止
凡阴阳术士,不许于大小文武官员之家妄言国家祸福;违者杖一百,其依经推算星命卜课不在禁限。
妄言祸福,谓惑世诬民干涉国家之事者,术士妄作祸福之言,凡人即起趋避之念。古来朝绅为术士所累害者多矣,故禁绝之;违者,术士杖一百,其依经星卜,虽预言休咎,无关国家,不在妄言祸福之限。
条例
习天文之人,若妄言祸福,煽惑人民者,照律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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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巫邪术之禁止
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异端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监候;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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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义社以行祈报者不在此限。
师巫以书符咒水,扶鸾祷圣等邪术,假降邪神以惑愚民。端公太保,男巫之俗号;师婆,女巫之俗号;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皆邪教之名,会其总称也,其类不一,故以等会字括之。圣人之道最正,此与圣道相左,而别为一端者也。以上均属左道,或有不尽于此者,故以一应字该之。隐藏图像,则非民间共事之神佛;烧香集众,夜集晓散,则其谋为不轨之实迹。阳以修为善事,阴以煽惑人民,往往藏奸,因而作乱,故严其法以禁之,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民间社会虽所不禁,若装扮神像,鸣锣击鼓,是亦惑众之端也;止将为首之人杖一百者,此等事必由倡始之人以导之,故不加于众也。里长有稽查之责,知师巫惑众,军民赛会之事,而不举者,笞四十。不言不知者,其事非一人一家所为,无不知之理也。若民间所建义社,而乡人春秋迎赛以祈年报者,设虽用锣鼓聚集人众,不在此应禁之限。
本律止重在煽惑人民。盖以邪乱正,愚民易为摇动,恐致蔓延生乱,故立此重典,所以防微杜渐也。然师巫之类,无知之徒,妄立名目,止图诓骗人财者,所在有之,防禁当严;若非有左道煽惑人民,与律意未符者,当别论之。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奉上谕:「郝硕奏,安仁县民范兴兆吃斋念诵,劝世忏经,并传授方胜荣等行诵,现在搜查经卷,覆究首夥从重定拟等语,并将忏二本,佛经一纸一并呈进,详加批阅。其大采大戒等,祗系将佛字调成词句,随意填凑,劝人信受奉行,愚民易于煽惑,不过藉得钱财,并无违悖字句,与从前各省所办邪教,显然悖逆,传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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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者不同。该抚既经查出,应将经忏等件烧燬,无令仍前吃斋念佛,使其改悔,不必过事追求,致滋烦扰。各省地方遇有此等案件,如果实系邪教传斋徒众及有违字句者,自应严行查办,绝根株;若止系愚民吃斋求福,诵习经卷,与邪教一律办理,则又失之太过。所有案内人證即著概予省释,经卷等全行销燬,将此谕令郝硕并各督抚知之,钦此」。
福建拿获会匪熊毛案内,听从立会未成之伍陈保、张泽育寄存逸犯符内,有违悖字样,该犯等均目不识一丁,不知是何字句,若照历办会匪收存违悖符簿之犯,概拟绞,与知情收藏者无所区别,应于谋叛知情隐匿绞罪上,量减一等杖流。余光华、巫魁进听从入会未成,亦不知伍陈保等藏有违悖符簿,应于左道异端煽惑人民为从军罪上,量减一等满徒。讯系良民自行吃斋祈福求嗣,并无入会情事,免议。嘉庆二十年杭州府奉文。
各处官吏、军民、僧道人等妄称谙晓扶鸾祷圣,书符咒水;或烧香集徒,夜聚晓散,并捏造经咒邪术,传徒敛钱,一切左道异端煽惑人民,为从者改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其称为善友求讨布施,至十人以上者;或称烧炼丹药,出入内外官家;或擅入皇城,夤缘作弊,希求进用者;并军民人等、寺观住持不问来历,窝藏接引,容留披剃冠簪,至十人以上者,俱发近边充军。若不及十人容留潜住,荐举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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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邻甲知情不举;并皇城各门守卫官军不行关防搜拿者,各照违制律治罪;如事关重大,临时酌量办理。至守业良民讽念佛经,茹素邀福,并无学习邪教,捏造经咒传徒,敛钱惑众者,不得滥用此例。
邪教惑众照律治罪外,如该地方官不行严禁;在京五城御史、在外督抚徇庇不行纠参,一并交与该部议处。旁人出首者,于各犯名下,并追银二十两充赏。如系应捕之人拿获者,追银十两充赏。
凡有奸匪之徒将各种避刑邪术,私相传习者,为首教授之人拟绞监候;为从学习之人杖一百,流三千里。若事犯到官,本犯以邪术架刑者,照规避本罪律,递加二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其犯该绞斩者,仍照本罪科断。至事犯到官,本犯雇人作法架刑者,亦照以邪术架刑例治罪,并究出代为架刑之人,照诈诱人犯法,与犯人同罪。律至死减一等,得赃照枉法从重论,保甲邻里知而容隐不首者,照知而不首本律笞四十;地方官不行查拿者照例议处。
私刻地亩经及占验推测妄诞属经之书售卖图利,及将旧有书板藏匿,不行销燬者,俱照违制律罪。
各省遇有兴立邪教,哄诱愚民事件,该州、县立赴搜讯,据实通禀,听院司案核情罪轻重,分别办理;倘有讳匿,辄自完结,别经发觉,除有化大为小,曲法轻纵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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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参惩治外,即禁止枷责,案无出入,亦照讳窃例,从重加等议处。
凡传习白阳、白莲、八卦等邪教,习念荒诞不经咒语,拜师传徒惑众者,为首拟绞立决;为从年未逾六十而有传徒情事,俱改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如被诱学习,尚未传徒,而又年逾六十以上者,改发云贵、两广烟瘴地方充军。旗人销除旗挡,与民人一律办理。至红阳教及各项教会名目,并无传习咒语,但供奉飘高老祖及拜师授徒者,发往乌鲁木齐,分别旗民当差为奴。其虽未传徒,或曾供奉飘高老祖及收藏经卷者,俱发边远充军。坐功运气者杖八十,如有具结改悔赴官投首者,准其免罪,地方官开造名册,申送臬司衙门存案;倘再有传习邪教情事,即案例加一等治罪;若拿获到案始行改悔者,各照所犯之罪问拟,不准宽免。如讯明实止茹素烧香讽念佛经,止图邀福,并未拜师传徒,亦不知邪教名目者,免议。各项教案内应行发遣回城人犯,有情节较重者,发往配所永远枷号。
凡奉天主教之人,其会同礼拜诵经等事,概听其便,皆免查禁,所有从前或刻或写,奉禁天主教各明文,概行删除。
杨文相因见姜大爵符书治病效验,取书开看试验,见有刀割符术,因取刀书符,强令张瑾向己试割,致伤杨文相肚腹殒命。张瑾照戏杀律拟绞;姜大爵比照奸匪之徒,将各种避刑邪术私自传习为首教授之人绞例,减一等满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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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按避刑邪术,或由气运,或由符箓,治之之法须用小竹筱数根,去叶留枝,令数人分持,齐击其肩背腿足,必得实供,屡试屡验。盖符箓气运刑不能伤者,以其心志专一耳,竹枝丛杂,著肤不止一处,则神气散乱,其术不灵矣!竹筱轻软,不打虚怯,不致伤人,使其邪术无可施,是亦善处之法也。至有服药架刑者,俟其药力过后,再行刑讯耳。
张东山捏造符咒,诱人服壮,虽似异端邪术,但意止图骗财物,并未煽惑多人,应比照师巫邪术煽惑民人律,量减一等满流。
孙彦生习有圆光符咒,遇人失物,挂一白纸,诵咒烧符,令童子向看,即见窃物人面目衣服,并无图像,亦未集众,比照左道异端煽惑民人为从律,满流。
匪僧吴时济倡立龙华会教,劝人修炼,功行圆满即可白日升天。有蒋法祖、秦顺龙被惑心迷,妄记成佛,请吴时济到家,叩问行止。吴时济以蒋法祖等七日不食,即可脱凡,应在水乡飞升。蒋法祖、秦顺龙信以为实,遂携子孙、弟侄、女媳共十三人赴大湖盎山绝食,先后饿死,用柴烧化,访闻审认不讳。将吴时济照杀一家三人以上凌迟处死例,量减为拟斩立决。
嘉庆二十二年六月初七日奉上谕「嗣后查审邪教改悔之案,如系自行投首,呈缴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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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具结改悔者,俱准免罪释;如系访查拿获到案,始称改悔者,仍照所犯之罪分别问拟,不准宽免」。
不行查拿,降一级调用。
刑部议覆陕抚台咨称:「咸宁县访获盘屋县民人杨生春等圆光治病骗钱一案,缘杨生春从故民刘灿传授符咒,圆光治病,并无邪术经卷,亦无聚众烧香情事,将杨生春比照左道惑众之人为从例,发边远充军;李绪宗冀图分利,诱令杨生春前赴曲江池圆光治病,展转惑人,皆出自李宗绪勾引,与杨生春厥罪维均,应比照左道惑众为从例,亦发边远充军,均照名例改发黑龙江,给索伦达呼尔为奴。刘桂银荐引生意,听从同行,应于杨生春军罪上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被骗之常洋、洋子等均照违制律,各杖一百等语。查杨生春从已故之刘灿习为圆光治病,画符得钱,讯无邪术经卷烧香等事,自不得以左道惑众定议,设为首之刘灿未故,亦仅止满流。杨生春、李绪宗均应改照端公道士,作为异端法术,移人致死,照斗杀绞罪上量减一等拟流,为从再减一等拟一百,徒三年。代为引荐生意听从同行之刘桂银,应于杨生春等满徒上减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馀如该抚所咨完结。再异端法术医人,并无致毙人命之案,例无专条,除纂入例册外,嗣后遇有异端法术医病,仅止得受谢资,并未致毙人命及无邪术经卷,聚众烧香情事,均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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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二十年二月二十三日奉旨:「嗣后传习天主教人犯,于赴官首明出教及被获到官情愿出教,俱著遵照嘉庆年间谕旨,将该犯等家内起出素所供奉之十字架,令其跨越,果系欣然试誇,方准免罪释放;如免罪之后,复犯习教,除该犯死罪外,馀俱于应得本罪上加一等治罪;已至遇罪无可复加者,即在犯事地方用重枷枷号三个月,再行发遣。该部即纂入则例,永远遵行,钦此」。
道光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前据耆等奏学习天主教为善之人,请免治罪;其设立供奉处所,会同礼拜,供十字架图像,诵经讲说,毋庸查禁,均已依议行矣!天主教既系劝人为善,与别项邪教迥不相同,业已准免查禁,此次所请亦应一体准行,所有康熙年间各省旧建之天主堂,除改为庙宇民居者毋庸查办外,其原旧房屋,如勘明确实,准其给还该奉教之人。至各省地方官接奉谕旨后,如将实在习学天主教而并不为匪者滥行查拿,即予以应得处分。其有藉教为恶及招集远乡之人勾结煽诱;或别教匪徒,假托天主教之名,藉端滋事,一切作奸犯科应得罪名,俱照定例办理。仍照现定章程,外国人概不准赴内地传教,以示区别。将此谕令知之,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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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书妖言之禁止
刑律贼盗上:造妖书妖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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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他人造传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按此条在盗贼律内者,专为奸宄不逞之徒而设;至于礼律所载禁止师巫邪术条内,左道异端至于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杖流,与此似同而实异。盖被托于神道佛事,意在诓骗愚民之财物,其始未必遂有盗贼之志也,故彼在礼律,此在盗律,其原不同,其罪差异也。又按私藏禁书条内言,凡私家收藏天象、器物、图谶应禁之书及历代帝王图像、金玉符玺等物者,杖一百。盖天象、器物等项谓之禁书,但谓私家不得收藏耳,非妖书之比也,故其罪轻;至于图谶,即此条谶纬,然彼是前代流传原有此书,此则奸人造作妄言,假托之以惑众,亦不同也。) 条例:
一、凡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为首者斩立决;为从者皆斩监侯。若造谶纬书妖言,传用惑人,不及众者改发回城,给大小伯克及力能管束之回子为奴。至狂妄之徒,因事造言,捏成歌曲,沿街唱和,及以鄙俚亵嫚之词刊刻传播者,内外各地方官即时察拿,审非妖言惑众者,坐以不应重罪。
辑注:谶者符验也;纬者组织也,谓组织休咎之事,以为将来之符验也。以此刻成卷帙,撰作歌谣,谓之造;缮写其书,敬播其言,谓之传用。
辑注:惑众二字,承上造与传用,言造原有惑众之心,传用则有惑众之事;造者或自传用,而传用者不必自造,观及字可见,皆斩者同造之人,同传用之人俱不分首从也。或谓皆字指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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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言,非也,皆者不分首从,名例昭然,若彼此同科此罪,则曰各,或曰并,义自不同。
辑注:造与传用必实有惑众之具方坐。
辑注:名例称众者,三人以上,谓同谋共犯也,与此众字迥别。注云不及众者,所谓惑者未多耳。
嘉庆十八年十月十七日奉上谕:「御史蔡炯奏请饬禁民间结会拜会,及坊肆售卖小说等书,并查核僧道一摺,愚民烧香拜会,原祗惑于因果利益之说,然至聚集多人,鸣锣结会,即有莠民混迹其间,日久必滋生事端,著步军统领五城顺天府及各省督抚饬所属实力查禁,并勤加化导,俾小民晓善,即系为善获福之端,自不为邪说所愚。至稗官小说编造本自无稽,因其词多俚鄙,市井粗解识字之徒手挟一册,薰染既久,斗狼淫邪之说皆出于此,实为风俗人心之害,坊肆刊刻售卖,本干例禁,并著实力稽查销燬,勿得视为具文。即僧道亦齐民之一,由来已久,领牒剃度,本有定制,毋庸另议禁令,以省烦苛,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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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倡导者之处罚
刑律贼盗上条例:
除实犯反逆及纠众戕官反狱,倡立邪教,传徒惑众滋事案内之亲属,仍照律缘坐外,其有人本愚妄,书词狂悖,或希图诓骗财物,兴立邪教尚未传徒惑众;及骗造邪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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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煽惑人心,并奸徒怀挟私嫌,将谋逆重情捏造,匿名揭帖,冀图诬陷,比照反逆及谋叛定罪之案,正犯照律办理,其家属一概免其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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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杀伤亲属之处罚
刑律殴期亲尊长律条例:
凡僧尼干犯在家祖父母父母,及杀伤本宗外姻有服尊长,各按服制定拟。若杀伤本宗外姻卑幼,无论斗殴谋杀,俱以凡论。本宗外姻尊长卑幼杀伤出家之亲属,仍各依服制科断。
道士、女冠喇嘛有犯,一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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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造杂剧之处罚
刑律搬造杂剧
凡乐人搬造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及先圣、先贤、忠臣、烈士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与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
历代帝后、圣贤、忠烈之神像,皆世所瞻仰而敬礼者,以之搬造杂剧戏文,则视亵渎神明者为尤甚。故乐人妆扮,官民容令者同杖一百。其神仙道扮,原属虚诞,而节义、孝顺之事足以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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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人为善之心,固所不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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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之取缔
一件遵谕严查邪教事。乾隆三十四年□月,奉前巡抚部院吴宪谕:查地方设立邪教,其始也以吃斋念佛,因果轮回之说,诱惑愚夫愚妇,及至听从者众,党夥渐多,不法奸民即藉此为匪生衅,加以办理不善,酿成大狱,涓涓不息,流为江河,无知之民陷于罪戾,地方文武尽受处分,嗟何及矣!访得莆田地方向有无极教名色,系黄学钦为首,现有莆邑纪启泉之弟纪启文,于永福败露,已经委员赴莆邑查拿,彻底根究。但漳泉等处愚民从其教者甚多,谕到该府即密谕所属传谕乡保甲长、族正、遍晓乡民,凡有从其教者,均著自行出首,将所属斋单经典缴官,该州、县汇集销燬,本人即释放宁家,不可纤毫扰累;倘敢不行悛改,或通同隐匿,即将本人及族正,乡保甲长,两邻分别惩治,不可姑宽。沿海地方风俗虚嚣,该州、县身为民牧,纵容失察均干吏议,固不得因循玩纵,亦不可稍涉矜张,总期息事宁人,防微杜渐,以仰副圣天子绥靖海疆之至意。道府表率一路,幸各加意查察,毋忽等因,奉此,除转行属县遵照外,今本府访得各属倘有崇奉罗教、天主、白莲、无违、回回等教,合急示禁,为此示仰府属军民人等知悉,凡有误从无极教、并罗教、天主、白莲、无违、回回等教者俱著即速自行出首,将所传经典作速缴官,以凭汇集销燬,本人亦免治罪;倘再不悛改,通同隐匿,察出照左道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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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之术煽惑人民例,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如族邻保甲人等通同容隐,不行首报,察出一并严拿,分别案律治罪,断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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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闯神并装扮鬼脸奇形异状
一件饬禁事。按察司史牌,乾隆二十四年四月十八日奉巡抚部院吴宪牌,照得迎神赛会,往有明禁;凶徒滋事,更当严处。闽省崇奉各神中,有所谓舍人阙神者,崇司痘症,民间从祀已久,自应听其本厅奉祀,乃好事之徒,创为迎闯神名色。
每遇春初,即互相迎会,如在各衙门者,装扮闯神,顶带服色悉照本官品级;灯笼执事俱属本衙门官物。凡民间迎闯神,每境一起,夤夜鸣锣击鼓,并执火把,自五、六十至百馀人不等;复有恶棍于火把内私藏木棍,一遇别境闯神相值,争先夺路,即以火把为器械行凶斗狠,每滋事端。又如省城有东岳城隍等会,俱系日间出迎,春祈秋报,应从民使;但有装扮鬼脸奇形异状,持斧弄乂者,不下百十馀人,并有身装临决重囚,于示众牌内开写代父、代母字样者,更属不经恶习,一体禁止,合行示禁,备牌行司,照依事理即便会同藩司,转行闽、候二县,并通饬各属一体出示晓谕,凡有民间及衙门从前所祀舍人神像,俱止许在本庙虔诚供奉,祈保孩童出痘平安,不许夤夜出迎赛;如敢违禁藉端,挨家勒索派累,执炮鸣锣击鼓凶斗者,立即查拿,分别枷号重责。至东岳城隍等会,应听届期白昼出迎,以遂春祈秋报之应,仍不许装扮鬼脸持斧弄乂,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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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扮作临决重囚,混写代父、代母字样牌示;倘有违犯,即将本人拿究重处。事关振俗维风,地方官务须加意严除,实力饬禁,毋忽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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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女冠及僧尼犯罪之处罚
名 例
诸称道士、女冠者,僧尼同。
(疏议曰:依杂律云道士、女冠奸者,加凡人二等,但馀条唯称道士、女冠者,即僧尼并同议。道士、女冠时犯奸,还俗后事发,亦依犯时加罪,仍同白丁配徒,不得以告牒当之。)
若于其师,与伯叔父母同。
(疏议曰:师谓于观寺之内,亲承经教,合为师主者,若有所犯,同伯叔父母之罪。依斗讼律,詈伯叔父母者,徒一年,若詈师主,亦徒一年。馀条犯师主,悉同伯叔父母。)
其于弟子,与兄弟之子同。
(疏议曰:谓上文所解师主,于其弟子有犯,同俗人兄弟之子法。依斗讼律殴杀兄弟之子,徒三年。贼盗律云:有所规求而故杀期以下卑幼者绞。兄弟之子是期亲卑幼,若师主因嗔殴杀弟子,徒三年;如有规求故杀者,合当绞。)
观寺部曲奴婢,于三纲与主之期亲同。
疏议曰:观有上座观主监斋;寺有上座寺主都维,那是为三纲。其当观寺部曲奴婢,于三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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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犯,与俗人期亲部曲奴婢同。依斗讼律,主殴杀部曲,徒一年;又条,奴婢有犯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注云:期亲杀者与主同;下条,部曲准此;又条,部曲奴婢殴主之期亲者绞,詈者徒二年;若三纲殴杀观寺部曲合徒一年;奴婢有罪,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其部曲奴婢殴三纲者绞,詈者徒二年。
馀道士,与主之缌麻同。
疏议曰:斗讼律,部曲奴婢殴主之缌麻亲,徒一年;伤重者,各加凡人一等。又条,殴缌麻部曲奴婢,折伤以上各减杀伤凡人部曲奴婢二等。又条,殴伤杀他人部曲,减凡人一等;即是观寺部曲殴当观寺馀道士、女冠、僧尼等,各合徒一年;伤重各加凡人一等。若殴道士等折一齿,即徒二年;奴婢殴,又加一等,徒一年半,是名于馀道士,与主之缌麻同。
注:犯奸盗者同凡人。
疏议曰:道士、女冠、僧尼犯奸盗,于法最重,故虽犯当观寺部曲奴婢奸盗,即同凡人,谓三纲以下犯奸盗得罪无别。其奴婢奸盗,一准凡人得罪,弟子若盗师物,及师主盗弟子物等,亦同凡盗之法。其有同财,弟子私取用者,即同同居卑幼私辄用财者,十匹笞十,十匹加一等,罪止杖一百;若不满十匹者,不坐。
户 婚
诸私入道及度之者,杖一百。已除贯者,徒一年。本贯主司及观寺三纲知情者,与同罪。若犯法合出观寺经断不还俗者,从私度法,即监临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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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辄度人者,一人杖一百,二人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
(疏议曰:私入道谓为道士、女冠、僧尼等,非是官度,而私入道及度之者,各杖一百。注云:若由家长,家长当罪;既罪家长,即私入道者不坐。已除贯者徒一年,及度之者亦徒一年。本贯主司谓私入道人所属州县官司及所住观寺三纲知情者,各与入道人及家长同罪。若犯法还俗,合出观寺,官人断讫,牒观寺知仍不还俗者;从私度法,断后陈诉,须著俗衣,仍被法服者,从私度法,科杖一百,即监临之官不依官法辄度人者,一人杖一百,二人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若州、县官司所度人免课役,多者当条虽有罪多,所为重者,自从重论,并依上条妄增减出入课役科之。其官司私度人被度者,知私度情而受度者,为从坐;若不知私度情,而受度人,无罪。)
贼 盗
诸盗毁天尊像佛像者,徒三年。即道士、女冠盗毁天尊像,僧尼盗毁佛像者,加役流;真人菩萨各减一等。盗而供养者杖一百。
疏议曰:凡人或盗或毁天尊若佛像,各徒三年;道士、女冠盗毁天尊像,僧尼盗毁佛像者,各加役流。为其盗毁所事先圣形像,故加役流,不同俗人之法;真人菩萨各减一等。凡人盗毁,徒二年半;道士、女冠盗毁真人,僧尼盗毁菩萨,各徒三年。盗而供养者杖一百,谓非贪利将用供养者;但盗之与毁,各得徒流之坐,故注云:盗毁不相须。其非真人菩萨之像,盗毁馀像者,若化生神王之类,当不应为从重。有赃入已者,即依凡盗法;若毁损功庸多者,计庸坐赃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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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修立。其道士等盗毁佛像及菩萨,僧尼盗毁天尊,若真人,各依凡人之法。
若女许嫁已定,归其夫;出养入道及娉妻未成者,不追坐;道士及妇人若部曲奴婢犯反逆者,止坐其身。
(疏议曰:入道谓为道士,女冠若僧尼,道士及妇人称道士僧尼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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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会典之例规
凡民有出家为僧道者,置首领以约束之,在京师者曰僧录司,左右善世二人、阐教二人、讲经二人、觉义二人;曰道录司,左右正一二人、演法二人、至灵二人、至义二人、由部选择移吏部补授。在直省者,府曰僧纲道纪;州曰僧正道正;县曰僧会道会、府二人、州县各一人,由直省咨部给劄,均择其朴谨者为之,仍服方外衣冠,不得与职官并列。
僧道不守规例者,听所司究治;若所犯事涉军民,听有司讯鞫;有作奸犯科者,论如法编管为民。
僧尼受戒者给度牒,道士、女冠给执照,年逾四十许授徒一人,以牒照相传。若僧未受戒及道有室者不得授徒,牒照止其身,送部汇销。
寺观以僧道为庙祝,有远方僧道投止,验无牒照,即报所司讯究;私留者论。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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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庙游观,庙祝不禁拒者,罪与本人同。
僧道不得于市肆诵经托钵,陈说因果,敛聚金钱;违者惩责。游手顽民托名方外,或指称仙佛,谬许前知,以惑民听者,从重治之。若创立无为、白莲、焚番、闻番、混元、龙元、洪阳、圆通、大乘等教,诱致愚民,男女扰杂,击鼓鸣金,迎神赛会者,论如律,步军统领五城司坊及直省守土官严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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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犯罪之律例
户律户役、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
凡寺观庵院除现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创建增置;违者杖一百,僧道还俗,发边远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若僧道不给度牒私自簪剃者,杖八十;若由家长,家长当罪;寺观住持及受业师私度者,与同罪,并还俗。
寺观庵院徒耗民财,除先年所建现在者不禁外,原无者不许创建,原有者不许增置;违者杖一百,僧道还俗充军,尼僧、女冠为奴。先为僧道,已脱户籍,故必还俗注籍,然后发遣。一为僧道,即无户籍,既免差役,并无稽查,故必于礼部请给度牒乃许簪剃;若不给度牒,僧人私剃,道人私簪者,杖八十;若由家长簪剃,罪坐家长;寺观住持僧道及受业师擅与私度者,与同罪,其尼僧、女冠收赎,与住持僧道及簪剃之人并还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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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事皆载礼律,此条为僧道无户籍差役而设。僧道得免丁差,僧道多则户口少,自然之势。此辈不耕不业,衣食于民,又岂可听其创建以耗民财,任其簪剃以虚户口耶!故特禁之,而于创建尤严,以枉费之重而引诱之多也。
集注:创建者昔无而今有;增置者于所原有外增置,如下院之类。若官与军民创建依工律非法营造科罪;二僧共建,以首从论。
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
若师徒共建,应依家人共犯。一家人共犯,止坐尊长;若尊长年八十以上及笃疾,于次尊长坐之。
僧道还俗而后充军者,以原籍无名,后有逃亡恐无从勾捕耳!
条 例
民间子弟户内不及三丁或在十六以上而出家者,俱枷号一个月,并罪坐所由。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各罢职还俗。
带发僧人勒令还俗外,来者驱逐回籍,俱责令编管为民。
僧道犯罪该还俗者,查发各原籍安插;若仍于原寺观、庵、院或他寺、观、庵、院潜住者,并枷号一个月,照旧还俗;其僧道官及住持知而不举者,照违令律治罪。
民间有愿创造寺观神祠者,呈明该督抚具题奉旨,方许营建;若不俟题请,擅行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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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者,依违制律论。
愚民创建庙宇,地方官不行察禁,反给告示者,罚俸一年。现在应付火居等项僧道,不准滥受生徒,其年逾四十者方准招徒一人;若所招之人无罪犯而病故者,准其另招一人为徒。如有年未四十即行招受,及招受不止一人者,照违令律笞五十。若招受之人身犯奸盗重罪,伊师亦不准再行续招;其有复行续招者,亦照违令律治罪;僧道官容隐者,罪同。地方官不行查明,交部照例议处,所招生徒俱勒令还俗。停止补给僧道牒照,其僧纲道纪缺出,地方官查明僧道中之实在焚修戒法严明者,给报上司咨部给照充补。
嗣后京师暨各直省僧道,有犯奸赃窃盗以及违例收徒之案,其该管僧道官但失察不行举报者,即加斥革,以重职守。
直省僧道、阴阳学、医学等官缺出,令该地方官拣选,出结具详督抚咨部补放给劄;悬缺半年以上不行选补者,查明揭参。如僧道官犯事,将出结原官交部察议。
僧纲道犯等官悬缺未补者,即行选充;如有数月及半年以上悬缺者,查明揭参。又僧道犯事,查明结送原官察核。
僧道如有为匪不法等事,责令僧纲道纪等司随时察报;倘瞻徇故纵,别经发觉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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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案者,将该管僧纲道纪照知情故纵逆犯本律,分别已行未行定罪;若止失于觉察者,照不应重律杖八十。
凡僧道停止给发度牒,其从前领过牒照各僧道,遇有事故仍将原领牒照追出,于岁府汇缴。至选充僧纲道纪,令地方官查明僧道中之实在焚修戒法严明者,具结呈报上司,咨部结照补充;如僧道官犯事,将结送官,交部察议。
如无戒僧及清微灵宝道士可充补僧官、道官者,准以曾受戒之应付僧及住庙焚修之全真道士报部充补。僧道官犯事,将保送之地方官,罚俸一年。
大明条例曰:凡汉人出家习学番教,不拘军民曾否关给度牒,俱回发原籍各该军卫有司当差,若汉人诈称番人者,发边卫充军。
户律婚姻、僧道娶妻
凡僧道娶妻妾,杖八十还俗,女家同罪离异,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若僧道假托亲属或僮仆为名求娶,而僧道自占者,以奸论。
僧道不应娶妻妾,女家不应嫁与僧道,住持不应纵容其僧,故俱同杖八十之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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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离异归宗,娶者既已不守戒律,不当仍为僧道,勒令还俗;住持止是知情,非本身自犯,故注曰:不在还俗之限,不知者不坐。
刑律斗殴、殴受业师
凡殴受业师者,加凡人二等,死者斩。
(凡者,徒非指儒言,百工技艺亦在内。儒师终身如一,其馀学未成,或易别业,则不坐;如学业已成,罪亦与儒并科。百工技艺之师,当与儒者有别,然至习业已成,守其业以终身赡家者,则亦有在三之义,其受业同也。凡殴受业师者,加凡人罪二等,笃疾亦止于杖一百,流三千里;至死者斩。僧者传经受业,其义为重,故注曰:终身如一。若百工技艺,必至业成不变,方与同论,故注曰:学未成,或易别业,则不坐也。)
刑律犯奸 居丧及僧道犯奸
凡居父母及夫丧,若僧尼、道士、女冠犯奸者,各加凡奸罪二等,相奸之人以凡奸论。
僧尼等俱追度牒,照后等例枷号发落,仍勒令还俗,发原籍为民。
(尼亦称僧,故律称僧尼者指二人;称尼僧者指一人也。)
条 例:
一、僧道官、僧人、道士有犯挟妓饮酒者,俱杖一百,发原籍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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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僧道、尼僧、女冠有犯和奸者,于本寺、观、庵、院门首枷号两个月,杖一百。其僧道奸有夫之妇及刁奸者,照律加二等,分别杖徒治罪,仍于本寺、观、庵、院门首各加枷号两个月。
名例律 五刑赎刑条例
一、僧道官有犯,径自提问,及僧道有犯奸盗诈伪,并一应赃私罪名,责令还俗,仍依律例科断。其公事失错,因人连累,及过误致罪者,悉准纳赎,各还职为僧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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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道士、女冠对其父母及祖先之礼节
礼律仪制 僧道拜父母
凡僧尼、道士、女冠并令拜父母,祭祀祖先。丧服等第皆与常人同;违者杖一百,还俗。若僧道衣服止许用绸绢布疋,不得用纻丝绫罗;违者笞五十,还俗,衣服入官。其袈裟道服,不在禁限。
(僧尼、道士、女冠自谓出家,有于父母不拜,祖先不祀,丧服皆废者;崇尚虚无幻渺,而弃亲蔑伦,则人道绝矣!故设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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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还俗及当差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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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例律:除名当差
凡职官犯私罪,罢职不叙,应追夺、除名、官阶勋爵皆除。僧道犯罪曾经决罚者,追收度牒并令还俗;军民户各从本色,发还原籍当差。
职官兼文武官凡犯私罪,律应罢职不叙,而又系赃污事情,例该追夺诰,除去仕籍之名者,则出身以来之官阶,世袭相承之勋爵皆从革除。僧道既托方外,仍复犯罪,曾经官司决罚,追夺度牒者,其身已辱,不得复为僧道,故并令还俗。军民户统承职官、僧道而言,谓除官爵令还俗之后,仍查其或军或民或户之籍贯,各从本色,发回原籍,当其本等之差也。
既曰除名,则有罢职而不追夺者,其名犹未除也。若职官止是罢职不叙,而例不追夺除名,与僧道例不该还俗者,不在当差之限。
前五刑条例有僧道犯罪,有还俗不还俗之别,当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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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士、女冠对其师主及子弟之规定
名例律:称道士女冠
凡律称道士女冠者,僧尼同(如道士、女冠犯奸,加凡人罪二等,僧尼亦然)。若于其受业师,与伯叔父母同(如俗人骂伯叔父母,杖六十,徒一年;道冠、僧尼骂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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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同。受业师谓寺观之内,亲承经教,合为师主者)。其于弟子,与兄弟之子同。(如俗人殴杀兄弟之子,杖一百,徒三年;道冠、僧尼殴杀弟子,同罪)。
道士、女冠与僧尼虽不同,而皆系出家之人,故犯罪者同论。幼蒙养育,受业为师,则不特名分,兼有恩义,故有犯于师者,与伯叔父母同;有犯于弟子者,与兄弟之子同也。称子者男女同,而尼与女冠该之矣!其同师僧道相犯者,仍照常人论。
道冠、僧尼直同期亲尊长者,盖教而兼养,终身不离,衣钵相传,恩义并重也;然必审其师非挟私,徒实负义,乃可坐也。
据会云:未经受教者,止依雇工人或乞养子孙论。又云:如避役或只身私自披剃而投拜者,止依凡人,盖以皆应还俗之人也。
全纂弟子有罪,有师告发,亦准同自首免罪。
若于法得相容隐者,为自首;及彼此讦发互相告言者,各同罪人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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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僧之风纪
禁尼僧受徒卖奸
申严尼僧受徒卖奸之禁,以维风化事。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奉署巡抚部院杨宪牌,照得王化启自闺门,律法特严淫恶,至于身为尼僧,尤当屏绝女情,恪修五戒,岂容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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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无耻,污乱清规。例载:「僧道、尼姑未领度牒,不许招受生徒,私自簪剃」;又载:「僧尼、女冠犯奸,照军民相奸例枷责,仍于寺、观、庵院门首再加枷号一个月」。良以民间子女原不容擅令出家,而既经出家,更不容复犯男女淫邪之事,以故僧尼犯奸较凡人为加重,盖所以重伦纪之防,严空门之戒也。乃本部堂访闻闽省庵院,竟有尼僧招客卖奸,公行无忌,并买良家幼女收养为徒,及其年将及笄,则诱引素封无赖之徒为之置衣衾,治服饰,公然邀集各庵尼众,理谶讽经,私自披剃。彼素封无赖即于是夜明目张胆在庵奸宿,而被其披剃之幼尼即终身藉其包容,受其约束,寝之食之,如同伉俪,呼朋引类,市色宣淫;而出价买徒之老尼则为之窝庇纵容,坐享其利。迨其年近鸡皮,色衰爱减,则又自行买养幼徒,递传衣钵,相习成风,恬不为怪。竟以清净之佛门,俨同青楼之娼薮,伤风败俗,莫此为甚。除现在遴委员弁兵役密访查拿外,合行严禁,为此示仰阖属军民、尼众及地保人等知悉,嗣后庵、院、寺、观概不许买养幼徒,招客卖奸,其现在已收之徒众,姑准宽其已往,务各痛自改悔,顾惜廉耻;如敢仍蹈前辙,恣淫渔利,一经访拿,定将奸夫、奸妇同窝养之老尼、纵之地保一并置法痛处;尼僧无分老幼勒令还俗,庵院悉行折燬,以绝根源。其民门幼女不得卖与尼僧为徒;倘敢故违,立将卖幼女之父兄及媒保人等严行惩究,并将幼女当官嫁卖,身价入官。本部堂言出法随,务期力挽颓风,痛除恶习,以维风化,各宜凛遵,毋忽,特示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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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初二日。署巡抚部院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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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道犯罪之规定
礼部则例、祠祭清吏司
京师僧录、道录,由部颁给印信,其各直省僧道、阴阳学、医学等官钤记,由藩司官铺照依各职衔,用梨木镌刻正字发给。京师暨各直省僧道有犯奸赃盗窃,及年未四十滥受生徒之案,其该管僧道官但失察不行举报者,即行斥革,追劄送部。
会典内载:「顺治二年定:内外僧道有不守清规,及犯罪人为僧道者,令住持举首;隐匿不举,一并治罪」。
三年定:严禁京城僧道沿街设置神像,念诵经咒,或持击挪磬募化者,该管僧道官即行重治。如住持募化,罪及阖寺;如散众募化,罪坐住持,及该管僧道官一并治罪。
十一年定:禁止创建寺庙,其修理颓坏寺庙听从其便,但不得改建扩大。
康熙元年定:当街建设席棚,扬幡悬榜,及僧道张伞奉持香帛绕街行走,取水画地开酆都,穿戴甲冑等项悉行禁止;违者僧道杖二十为民,该管僧道官革职。
雍正二年覆准:愚昧之徒纵令妇女成群聚会,往寺庙进香,有坏风俗,嗣后从寺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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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香起会之处,严行禁止,犯者照例治罪;其住持及守门之人不禁者,同罪。
乾隆元年遵旨议定:尼僧一项亦照僧道之例,不得招受少年女徒;嗣后妇女有年未四十出家者,该地方官严行禁止。
乾隆四年议准:民间独子概不得度为僧道,严饬地方官明张晓示,仍责令僧道官时加查察;傥有故犯,本家家主及受徒之僧道均照违制律问拟;僧道勒令还俗,僧道官不行查出,一并斥革。
乾隆三十三年议准:在籍僧道遵照保甲条例,每庙给与门牌,地方官同民户一体查核。
道光二十四年八月奉上谕:御史田润奏,沿街强化、登门坐索之僧人,如例无专条,应如何酌定惩治之处,著步军统领议奏。当经步军统领衙门议准:遇有僧道人等坐门募化,并作关募化,概行驱逐;如有讹索搅扰,一经拿获,按其所犯情节,从严究办。至穿掌钉腮各项恶化,比照恐吓诈赖人故自伤残律,杖八十,分别咨送礼部内务府僧录司,照拟发落。于九月十六日具奏,奉旨依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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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受戒僧尼之戒牒
南山广化禅寺戒坛
戒牒 谨稽
历朝会典唐大中二年,上都、东都、荆扬、汴益等州建立方等戒坛,为僧尼传授戒法,听许参方。宋祥符二年,诏天下诸路皆立戒坛,凡柒拾贰所。明永乐五年,奉圣旨著落礼部知道,出榜晚谕:「该行脚僧人受戒,依大善知识住处,结坛说戒,讲演经典,用心行持,若遇关津把隘官员人等,不许阻当,任他集众教化善法,如朕亲临教训圆明无如佛上法宝,永为定例,钦此,钦遵」。兹遇大清顺治十七年,赐传授,具足三坛大戒。按梵网经云: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下,成无上觉,已初结波罗提本,又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名为戒,亦名制止,若受佛戒者。
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及一切人非人等,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故知千佛流传,唯此一法,为入道之基,六度之首,诸成道之根本,菩萨修行之径路也。兹据僧腾慧字丹元,系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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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府惠安县陈氏子,年四十一岁,于年投本省本府晋江县梅福寺礼德永为师,今就福建兴化府莆田县南山灵岩广化禅寺戒坛,初坛于本年四月初四日受沙弥戒;二坛于本月初六日受比丘戒;三坛于本月初八日受菩萨戒。以此流通戒法功德,上祝今上皇帝圣躬万安,天下太平,民丰物阜,俾佛道同皇恩浩荡,金轮与法藏昌隆,填给戒牒,听许游方参学,勿令放逸,须至牒者。
得戒大和尚传曹洞正宗第四十七代古文善
禅师羯磨阿阁黎古曦 尊證阿阇黎复宗莲
鹫 开泉 普慧 常煌 恩修 丹贵
教授阿阇黎元瑞 引请大德怀悟启耀
圆真 通怀
大清光绪二十三年岁次丁酉四月 日,付菩萨戒弟子僧腾慧受持
本山监寺 怀悟 圆瑞 元顺 沙湛 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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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山长庆禅寺戒坛
戒牒
原夫释尊设教,不外戒定慧三学,然定繇戒入,慧繇戒发;若不学戒,则定慧皆邪,总成魔外而已。故凡出家为僧,必须首崇戒法,不可斯须有失;如破魔军之利剑,如护慧命之铠甲,诚能如是,方可仰参三宝之教。钦奉历朝圣旨传戒,按唐麟德二年,诏终南山道宣律师于净业寺建坛受具足戒。宝历元年,两街建方等戒坛。大中二年,上都、东都、荆扬、汴益等州为僧尼传受戒法。又祥符二年,诏天下诸路皆立戒坛,凡七十二所。明洪武十年,天下寺院僧人愿要游方参学禅教,或在寺院山林讲诵经律,所遇官司毋得禁他。永乐五年,诏行脚僧人依善知识住处受戒,著遇关津把隘官员人等不许阻挡,任他教化流通善法。国朝光绪二年,蒙圣主赐怡山长庆禅寺御藏经全藏永镇山门,诏建传受具足三坛,按梵网经云: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已初结波罗提本,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名为戒,亦名制止,若受佛戒者。
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及一切人非人等,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故知千佛流传,唯此一法,为入道之基,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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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首、诸佛成道之根本,菩提修行之径路也。兹据僧谈献字天珠,系福建省兴化府仙游县阮氏子,年三十七岁,投福州福清县龙卧寺出家,礼潮惺为师。年三十八岁来山,四月初四日授沙弥戒;初六日受比丘戒;初八日受菩萨戒。以此流通戒法功德,上祝今上皇帝圣躬万安,天下太平,民丰物阜,俾佛道同皇恩浩荡,金轮与法藏昌隆,填给戒牒,听许游方参学,勿令放逸,须至牒者。
得戒大和尚传曹洞正宗第四十八代明光泉禅师
羯磨阿阇黎 性坚 尊征阿阇黎碧岳 加荣 道铭 忍光
通慧 丹富 如光
教授阿阇黎 肃理 引请大德 净光 瑞光 春锦 福田
蕴义 潮松 明通
大清光绪二十五年岁次己亥四月初八日付菩萨戒弟子淡献受持
本山监院德勤 妙堪 善慧 圆顺 梵慧 重光刊
永明 常定 智照 黄慧 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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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牒
原夫释尊设教,不外戒定慧三学,然定繇戒入,慧繇戒发;若不学戒,则定慧皆邪,总成魔外而已。故凡出家为僧,必须首崇戒法,不可斯须有失;如破魔军之利剑,如护慧命之铠甲,诚能如是,方可仰参三宝之教。钦奉历朝圣旨传戒,按唐麟德二年,诏终南山道宣律师于净业寺建坛受具足戒。宝历元年,两街建方等戒坛。大中二年,上都、东都、荆扬、汴益等州为僧尼传受戒法。又祥符二年,诏天下诸路皆立戒坛,凡七十二所。明洪武十年,天下寺院僧人愿要游方参学禅教,或在寺院山林讲诵经律,所遇官司毋得禁他。永乐五年,诏行脚僧人依善知识住处受戒,若遇关津把隘官员人等不许阻挡,任他教化流通善法。国朝光绪二年,蒙圣王赐怡山长庆禅寺御藏经全藏永镇山门,诏建传受具足三坛,按梵网经云:释迦牟尼佛初坐菩堤树下,成无上觉,已初结波罗提本,又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名为戒,亦名制止,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及一切人非人等,但解法师语,尽受得戒,故知千佛流传,唯此一法为入道之基,六度之首,诸佛成道之根本,菩提修行之径路也。前据僧宗成字妙慧,系福建省泉州府惠安县张氏子,年三十岁,投兴化府莆田县迎曦亭出家,礼瑞霖为师。年三十五岁来山,四月初四日授沙弥戒;初六日受比丘戒;初八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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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以此流通戒法功德,上祝今上皇帝圣躬万安,天下太平,民丰物阜,俾佛道同皇恩浩荡,金轮与法藏昌隆,填给戒牒,听许游方参学,勿令放逸,须至牒者。
得戒大和尚传曹洞正宗第四十九代湛源禅师羯磨阿阇黎性坚
尊證阿阇黎奕果 道妙 永静 宝池 至贵 能悯 体清
教授阿阇黎碧岳 引清大德 净光 瑞光 宗智 景山
圆成 祥海 镜泉
大清光绪二十九年岁次癸卯四月初八日付菩萨戒弟子宗成受持
本山监院圆顺 转福 镜明 西根刊
智照 珠光 英仁 志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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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戒牒
敕建护国永寿普陀普济禅寺戒坛
谨遵释迦遗教,据梵网经:佛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初结菩萨波罗提本,又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若受佛戒者。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及一切人非人等,但解法师语,尽得受戒,千华台佛,共嘱流传,况我真丹。
钦奉历朝圣谕:按唐麟德年,诏终南山道宣律师于净业寺建坛。宝历大中年,敕上都、东都、荆扬、汴益等州为僧尼传戒。宋祥符年,诏天下诸路皆立戒坛七十二所。明洪武年,奉圣旨,天下寺院僧人行童愿要游方出外参学,或在寺院山林传诵戒律,所遇官司毋得禁他。又永乐年谕行脚僧人受戒,依善知识住坛说戒,若遇关津把隘官员人等,不许阻挡。又万历年,钦赐衣盂锡杖,就五台山传受千佛大戒。大清启运,复遇今上皇帝尊崇法道,赐帑重建,为此广行善法,依律传戒。今于宁波府定海县南海普济禅寺建坛说戒,内有广心字春来,福建漳州府诏安县铜山所人,于本所古来寺礼五典大师出家,于本年二月十一日就本戒坛,受沙弥十戒;十五日进比戒丘;十九日圆菩萨大戒,永传戒法用国恩,诚恐冒滥无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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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具牒,各给一道,随身收执,游方参学,据此为验,须至戒牒者。本坛传戒和尚真悟大和尚
羯磨阿阇黎银山嗣和尚
教授阿阇黎定性修律师
曾證阿阇黎三愿照宗师
广月圆宗师
三礼照宗师 性因宏宗师
惟清体宗师 妙雅宗师
东为妙宗师
引请阇黎显梁大师
卓和尚
肖岩法师
邱光大师
右牒给付菩萨戒弟子法名广心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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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神明会及父母会
神明会股份之阄分
立分田会单字人国滨、国宝同侄阿来,承振文公遗下有田园神会之业,上年分家之时,此业系仍归众未分。本欲共守百世,相继无穷者矣,然又恐子孙久远,难以共守,所以又请叔侄前来,将田会各均相称,再作三股,凭阄分拨,编定福、禄、寿三字为阄。其正份田半过五分七厘壹毫贰丝正,又带三山国王会壹份,上天灯会壹份,上天灯右边福德会壹份,有应公会贰份,看天田会壹份,玄天上帝会壹份,新北港圣母会壹份,田尾福德会壹份,三永桥会壹份、七份圣母会壹份贰厘正,义渡会壹份,作壹股为寿字阄号。自分以后,各安其阄分之业,永远经管,日后不得异言生端,亦不得混争侵佔。他年熙翼诒谋,先祖之裕后已大;箕裘先绪,子孙之继接弥长,又何难以瓜瓞螽斯之馀,承先志而复振家声于迩日也哉!恐口无凭,再立分田会单三纸,各执一纸为照。
一、批明:看天田会壹份,上天灯会壹份,上天灯福德会壹份,有应公会壹份,批明此四份退顶刈于长房伯国滨承顶。并田半过屋三间,共交长房伯经管,批明。
一、批明:此阄寿字号之业,归于二房永远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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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拾八年壬辰岁三月十三日
在场 叔与云
弟宝山
兄据忠
立分田会单字人国滨侄阿来
国宝 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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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会之规约书
新港郊规约书
合立规约人新港郊金义顺诸同人等,盖街规市约,自古为然;定赏议罚,于今为例。兹我金义顺内诸友,素本守拙经商,豚鱼慕古,缘因迩来本街不幸,每有外方丑类滋扰街端,以致四方商贾莫敢赴市贸易。于是爰邀相议,约立保卫条规,自此以后,务宜整束维新,有警互相救援,无事各安恒业;倘有临事畏惧袖手自安者,定按公约称法议罚。今将规约开列于左:
一、凡途中被盗劫抢,诸友内须当协力就庄究追;如有畏缩不前者,罚酒贰席,罚金壹合。
一、被盗劫抢,抗拒不还,致劳公庭,务宜会签公禀。其应开诸费若干?诸友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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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一半,若簥费事主开发,不得刁难;如有应帮吝出者,罚酒贰席,罚金壹合。
一、诸友内有口角细事,须同传齐到炉主处商议定妥,不得擅生事端,挟势凌辱;如违亦罚酒贰席,罚金壹合。
一、诸友内各字号图章,无论街中公事,以及外人私事,应从金义顺为准,不得私自盖出;如违亦罚酒贰席,罚金壹合。
一、历年应项壹员五角六占,至入席时交缴,不清者,罚金一支。
一、郊中银项有被欠不还者,诸同人又须协力争讨;敢有埋头不出者,亦罚酒贰席,罚金壹合。
一、郊中银项诸友不得多费侵恃鲸吞;如违,即传同诸友协力攻责。倘有袖手旁观者,亦应罚酒贰席,罚寿金壹合。光绪拾年岁次甲申八月□日新港郊金义顺圣母会计共十五份字号列于后:
广生号壹份,出来六八银四员
益春号 同
益泰号 同
源成号 同
顺美号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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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成号 同
荣振号 同
盛发号 同
乾美号 同
振芳号 同
鼎隆号 同
瑞荣号 同
双喜号 同
元顺号壹份,出来六八银四员
源和号 同
以上拾五份,在来六八银六拾大员正。
广生堂 益昌 益春 怡成 盛发
振芳 元顺 鼎隆 鼎荣振 顺美
双喜 源成 新源兴 乾美 瑞荣
盐水港街新旧港郊联合规约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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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将港郊新旧联合及新添当堂共议规约列左:
一、议自今以往,所有收成租谷交副炉主收存,至越年三月二十三日结价,宜亚炉主注账,指定条目。至八月祝千秋之期,将所结谷项若干,当坐出四个月加一八利,届期将所结母利一切缴清,不许挨延,批炤。
一、约逐年所有现项,交副炉主生放,以加二利为度。或出借;或收入;或租谷若干石,一切须通亚炉主登账,不得擅专,炤。
一、约炉主逐年八月一日起,顺先行鸠收地租税及旧欠母利,并将临冬之际,宜尽力检查田佃租谷目录,通知副炉主裁定,分头收穫报账,切勿怠惰,批炤。
自此再约,各无他议,会友生涯兴隆,财源广进,利路亨通,庶几永昌,谨立永远存炤。
光绪二十六年太岁庚子八月二十五日重立
同 上
昔先王度地居民,主之以明神,使呵护之,于是乎有社,故其神曰后土,谓能祖识地德,是用鸠我众庶,以无逢其灾害。良以社坛之设,自古及今,王都国畿莫不皆然,矧乎福被民生,德昭邑壤;作祖脉之星辰,为一方之保障。如我万峦庄龙冈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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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神,自开庄之始,即立有坛壝在焉!历百有馀年,威灵赫耀,厚泽覃敷,凡夫我庄人等,似孙续,兆姓殷繁,涵淹卵育,物产丰蕃,无一不蒙其庇荫,我等生斯长斯,宜何如报答深恩也乎!前父老设立祀典,其所以明报本返始之义者,良足嘉矣!壬辰之秋,因庄内重建福德祠,值三圣新开乩坛降笔,蒙本福德神临鸾,自言为开庄之主,即自行涓日修坛,而信凤、勋亭、林君诸会友备资修整,次年工竣。诸会友因前簿序残缺,嘱余复作一序,余不敏,爰详记始末于斯,所望诸君子善始必贵善终;能创尤期能继,将见春祈秋报,不改祀事之常;福集祥臻,用迓神庥之庆。神赖人栖,人祈神祐,则于前父老设立祀典之本意,庶不失为报本返始之义也夫!是为序。
光绪二十年甲午岁季冬月吉置
沐恩庠生弟子钟宝鸿敬跋
林士骏敬书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福德转伙众会友依旧约每年首事轮流两人,周而复始,立规。
乙未年 李广福 徐拔智 庚子年 陈仁盛 林焕廷
丙申年 林坤文 邱宝昌 辛丑年 林子来 林集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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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年 陈仁盛 林进文 甲辰年 黄习清 林应昌
赏观一乡一社之间,有田卢居民之处必有神焉!以主其地必有人焉!以著其地。神佑人,人祀神,依古然矣!我庄之有天灯尊神、福德正神,由来久矣!闻知先父老云:福德神坛开垦时已合建于庄首西北埔中,初设时即来灵龟,直到座前甚驯,庄之命名原本于此。后天复建天灯尊神坛于庄首北栅中,盖庄垦于康熙四拾七年,东边沿山庄少,常有生番之患;生番犹虎也,相传天灯尊神能禦虎患。前父老缕述其事甚悉,是以建坛于庄首,早夜灯光辉映,庄人星出月归,晏如也。厥后庄垦成,林莽去,亩土彰,国赋供,人乐其业,神享其祀,相安几数十年矣!乾隆拾九年,山水骤涨,庄之西边冲陷成河,福德坛前崩坏,庄人移入巫家园内,由是未复建其坛矣!庄人岁时有事,及吉庆祈祷,则以天灯座前一同奉祀福德尊神,以是而相安又数十年矣!迨乾隆五拾四年大乱平,建醮后始议建福德坛于天灯座左,就巫家园内迎出原福德神炉主祀,至今二坛前后相辉,依然共享春秋之祀,庄人沐神惠者百年如一日,亦共见共闻,无庸赘矣!第庄中前辈亦常捐赀立会,未经业者无论也。前于乾隆三十八年,复鸠会友捐赀建立一会,积息存放,典立田业,历春秋两次,赖以祭祀。兹嘉庆八年始变典业,为明买绝业,年收租息足供祀费,以垂久远,益觉完善也矣!于戏!人有神以护佑,神有人以供养,相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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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久远,未尝不昭然共见共闻矣!因述前言而详叙之,亦以志不忘云。
嘉庆拾六年端月 日云林毓麟记
道光二十七年中秋节藻生氏徐鉴瀛抄
众议规条开列于后:
一、议:应祀日期,每年限定正月十五;八月十五日,永为定例。
一、议:应祀之日,会内人等务整衣冠,齐到坛前徐行三献礼。仪毕,集宴会,少长列坐,共敦和睦,不许争竞噪闹;违者公议行罚。
一、议:每年有存银各发放,其谷每石每季加利壹斗五升,其银每元每季加利壹皮五分正,此议。
一、议:会内人等倘有折会者,只许每分折回银参元,永为定例。
一、议:每年春秋两季应祀,其首事每季编定四人,周而复始,不得推诿,此议。
孔夫子会文圣会会序
粤稽古帝王将相以来,生则荣名于当时,没则销声于后世者,曷可胜道哉!若一言可为百世师,一行可为天下则,莫如我孔圣独也。其生平不能殚述,而自邦国达之州闾委巷,言六艺者莫不折衷于其际矣!然非甚至德,孰能使千秋万世,传其教而无穷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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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等身列雍庠,忝居士林,均沐圣教遗泽,咸沾洙泗馀徽,安能忘其所远宗也哉!自辛已春,曾约同人数十,启圣会于台湾,集文人于港口,以崇圣典,以敦友谊,至严且和,诚美举也。迨甲申薰莸杂进,臭味差池,乌能与侪俗浮沉之士谬为同声耶也。独不思太史公有言曰:「同明相照,同类相求」,其言诚足贵耳!于是爰集一会,会之分由三十有三年春始也,按人数二十有奇,每遇孟春,会友一举祀事,时以讲道论德,谈古评今,一切俗情,羞挂齿颊,亦犹是体群不党周不比之至教云尔。虽然人情变迁不可测度当其平居里巷,相慕悦谈,握手出肺腑相示,真若可信;一旦贫贱富贵之相形,夙所号为知交者,反目若不相识矣!且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此浅薄之风,甚不愿诸友效之。夫善交非艰,久敬维艰,余每览今昔交道之所以得,与其所以失,未尝不叹至圣评晏子两言,当用是为凛凛也。继自今,惟愿诸友奕世浑尔我,忘得丧,斯不愧为士君子之林,乃可语圣人之徒,毋令轻浮浅露之士同类而共笑之也。
同治贰年癸亥岁,接抄后学邱秀敬选。
文圣会条约开列于左:
一、议:应祀之期,每年订定正月十二日,不得参差。至于会场之下,不许赌博、做宝、演唱花鼓,并酗酒滋事,致失友谊;犯者公罚,永为定规。
一、议:经理祀典之人,要到会场公举妥人,清理所有会内大租完单。到算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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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经理人要一一清出执照;若无单者,不得入数,永为定例。
一、议:会内之田,不论分内、分外之人耕,其每季租谷要交纳经理人收贮;如有贫利短折、恃强抗纳者,迨至算数之日,其每车谷依照市价加银伍皮,不得徇情,其银仍归公项,永为定规。
一、议:此会永不得顶折者,因念各父兄当日戮力同心,一团和气,相成祀典;倘有借端越规,坚执要折者,只许折银贰拾员,不得争加索多,亦不得私相顶替,永为定规。
一、议:每年祭祀之日,所有会内诸友人等有功名者,自宜各带衣冠,公处簥费钱八百文;就无功名者,亦能各带衣冠袍挂,公处簥费钱六百文。其要到厂迎送圣驾,致祭圣神,须从预日听候,勿致临时仓皇。迨公事已毕,均处充胙钱二百文。至席主并著长衫者,虽就同然致祭,仅可处胙仪,不许领簥费,永为定例。
一、议:会内有进文庠者,公处花红银拾贰圆;进武庠者,公处花红银拾大圆;补廪者,公处花红银拾贰圆;其有恩拔副岁优贡者,各公处花红拾贰圆;及登科甲第者,公处花红银贰拾四圆;其乡试者,公处科费银参圆;其会试者,公处京费银拾贰圆,均有定例。
一、议:会内有捐国学及品职者,公处花红银八圆;有捐例贡及功加者,公处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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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拾贰圆,俱要部札执照;若无部札执照,虽有实收,亦不堪照用。至于祭祀领花红之日,无论文武大小功名者,俱各银花一对、红绫一丈贰尺,永为定例。
致祭于大成至圣先师孔夫子神位、复圣颜子、述圣子思子、历代先贤、宗圣曾子、亚圣孟子、历代先儒。
圣前联:天下官民祖;历代帝王师。
中堂联:亘古一人瞻拜岂徒玉帛;于今多士趋跄特见圭璋。
上堂联: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任重而道远;上律天时下袭水土博厚且高明。
下堂联:友以辅仁矢口莫遗忠孝廉节;学以致道立志当在修齐治平。
墙联:数仞门墙天广大;千税道德日光华。
敢昭告于至圣先师孔夫子之神位前而言曰:维师道贯古今,德配天地,刚述六经,垂宪万世,今兹孟春,谨以牲帛醴粢祗荐于复圣颜子、宗圣曾子、述圣思子、亚圣孟子、历代先贤、历代先儒诸位前,一同配享。尚飨。
文宣王祀典引
窃思圣道长流,亘万古而不磨;圣教旁敷,越四夷而一致。圣天子隆文重道,建学明伦,何分邦域;尊贤取士,岂限疆隅。濂等生长东粤,礼乐文章,久沐尼山之化;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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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义,时寻泗水之源,未几来游东土,目击田间父老犁雨锄云,尚怀修礼种义之本;披星戴月,犹存讲学论道之风,猗欤休哉!曲江之风度,越境犹存;琼山之典型,斯文未坠,渊源如此,实不负圣朝恩波,开设粤籍,广储人才之至意也。濂等思之,文运虽兴,祀典缺如,遂邀同举人徐瓒、贡生邱肇扬、监生赖自然,生员黄东鳞、黄圣基等到港口庄中谈论圣道,谓余等虽愧未升堂,亦曾附宫墙之选,安忍以地远邹鲁,遂忘玉振金声耶!以是会齐同人津敛,一人馨俎豆于千秋;一以振粤东之文运,每人捐银一元作春秋享祀之用,其馀设立花红奖励来兹。时踊跃以观车服礼器,欣然而瞻数仞之墙者,迨后相率而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数年间游泮水以增廪饩,列成均而登仕宦者,师师济济,未始非圣教有灵,故后先辉映也。迄今生息番衍,既立田产,寝昌寝炽,议买庄业,建置粤东义学,延师训导,长育人才,养成头角,行见由成均而登仕籍,自泮水以来入词林,连镳夺锦,大振粤东文风,益以见圣道长流,亘万古而不磨;圣教旁敷,越四夷而一致。圣天子亦将以斯文钟育粤东矣!岂独一时盛事哉!是为序。
(抄录原议规条)
一、议:当日起敛,此会原以文会友,尊崇圣教,学习礼仪,设立花红,歆动诸友子弟以图上进,将来呈明官府,建造粤东义民义学,何等荣耀;并非为利息起见,以贪分肥。凡我同人竭力经营,勿欺圣贤,嗣后永不许分股强折,亦不许改名顶替;倘有不肖乱言横行者,众人鸣鼓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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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若有不遵,即行鸣官究治,所有用费俱系会内之事。再,会每年办理之人果有心尊圣,竭力经营,无私心欺圣,愿圣贤庇佑其本身康健,子孙昌盛,世代书香;若有私心欺圣,愿圣贤殛其早亡,永不昌盛。
一、议:众举一妥人为总理,所有各处田地绘图一本,将某处田地四至界址,水路丘数踏明,注明图内,并查察耕之人虚实如何。每季会内经理收谷之人,面同照时价粜谷,要通知近处有份数人见粜;若典买田地,定要应会日众议明白,方可施行。
一、议:应会不许喧闹乱言生事,如果意见有理,不妨向众陈明,参酌而行,勿伤和气;倘挟嫌横拗混规,众议将混规之人重责三十板。
一、议:应会之日,圣坛前不许赌博、采茶、花鼓;违者,罚银拾元。
一、议:每年应会之日,众会友人等不许凶涓打架;违者,亦在圣前重责三十板。
一、议:会内祭器物件不许私借与人;一经察出,罚首事拾元。
同治元年壬戌岁经众诸友人等前来酌议,此祀典起于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九日,倡自何君元濂家。历年巳百有馀载,不可谓时不久矣!前后姓名得壹百九拾贰人,不可谓人不广矣!收粟至壹千贰百馀石,出息亦不可谓不大矣!其间之善作善成,祖若父固有藉创之于前者,亦贵能继之于后,愿竭力经营,实心实事,历年举文会、设花红、施义渡、造桥梁,凡所为长育人才,鼓励后进,利己便人者,无不具而举;而且见善必趋,有公必赴,凡属大典莫不首唱,则此一会也,其关系非仅小焉已!但历年已久,虽当日规例森严,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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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尽善,而子孙再传,未免人心不古;若不重申规条,严立章程,则日久弊生,贻害将伊胡底!爰鸠会内诸友议定,因草损益之宜耶!行见祀典增辉,人文蔚起,圣道广被于海隅,俎豆馨香于奕世,庶上足以副前人创立维殷之意,亦下有以垂后进念切无忘之愿望也夫!
(兹将重申规条列左:)
一、议:祀典依照原规,定于新正十二日结坛致祭。于预日午后,齐集会内绅衿人等,各带衣冠,恭请先师随行省牲,礼毕,于是晚编定主祭、礼生及各执事,预先出榜通知,侯辰刻号炮升堂行礼。礼成受福后,恭送先师。
一、议:每年祭祀,正殿主祭之人须新登科甲,或新进成名人员;二庑主祭亦当选或总献或分献,至期看到场人数酌行;至礼生、正通、正引各一人、东西引各一人,须选明通练达娴习礼仪者为之,毋得妄自冒僭,以致错杂失仪。
一、议:本日祭圣礼成,即在圣前拈定四书文题、诗题,传送各庄,期限交卷汇齐,面封送先达有名望之人评定甲乙,酌给赏典,以昭文明。
一、议:清算日,各友后裔人数颇多,实为混杂,兹定每份一人执挥登午席;如会内后裔功名,到场与祭用事者,不在此例。并功名有预日下午到场,请圣用事者,加登晚席,并本日早席;如无到场请圣,虽有功名,亦只照常会份限一人执挥登午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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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祭祀日,席主要办大号龙灯,写大成殿字样。纱灯一对,处银贰元;如无新买者,不处银;借已用过之灯者,议罚。
一、议:祀典内所有田业须格守前言,不许多端,致伤和气。
一、议:祀典每年收谷及办祭席主,须公举的当妥人,毋挟私情,致侵吞坏规;若非会内嫡派后裔,虽妥当亦不准举;违者察出,将保举并首领人公同处罚银元。
一、议:祀典内公举一人为总理,每年处辛金银员,另举帮理,处辛金银元,各并收簿,经理田佃租及一切事宜。
一、议:祀典内每年谷石,依原规条公举二人均收,早季谷价定于月日,冬季定于月日,每季处结谷价银员。又每年处辛金银四元;倘有顽佃拖欠私等弊,收谷人声明总副理及经事人等公同整斥,起佃理论。
一、议:祀典内早冬二季,谷价系照依时值,每石酎减数尖,不得另处车工杂费等情。
一、议:祀典内有因公事捐题银元,须到会场或二季结谷价时,公同面商多少,不得擅专。
一、议:祀典内施渡银员及帮油香等费,仍照原规施给。一、议:花红一款,原为养育人才,鼓励后进起见,以故捐纳军功,各色功名俱一体给领。迩因时势不同,国家将捐款正项,俱议酌减,即军功等项亦属僭滥。兹除科甲而外,更定章程赏给,以昭平允。
花红条款列左:
一、议:有文武进泮者,领花红银员;有补廪及恩拔副岁优贡生者,领花红银元;中文武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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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领花红银元;登甲者,领花红银元;点翰林侍卫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捐监生者,领花红银元;捐贡生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捐正、从九品者,领花红银元;捐正、从八品、七品者,领花红银元;捐六品者,领花红银元;捐五品者,领花红银元;捐四品者,领花红银元;捐三品以上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军功得金者,领花红银元;得白石顶者,领花红银元;得蓝顶者,领花红银元;得红顶者,领花红银元;得花翎者,领花红银元;得蓝翎者,领花红银元;得双眼花翎者,领花红银元。
一、议:诰封世袭金顶者,领花红银元;白石顶者,领花红银元;水晶顶者,领花红银元;蓝顶者,领花红银元;红顶者,领花红银元;须生受者,方得向领。
一、议:寿官乡饮不得向领花红,惟有年登八十者,领肉资银元;九十者,领肉资银元;百岁者,领肉资银元。
一、议:各款花红肉资,限亲身到坛参圣方得向领,假冒混领等弊,若非嫡派嗣孙,及假冒混领者,察出,将每年均息扣除充公;如有知情不发,私袒护者,圣灵鉴之。
一、议:新生功名及加增成名者,须有到场参圣,方准向领银;如无到场参圣者,不准领。且所领之花红若干,即系到场实领之项,不得如照前领银元之外,更有折给金花红凌等银。
一、议:捐纳及军功各杂色功名,须有照札实据,并要查实得确后,或要有份殷实数人保认,方得向领银元;倘有混冒虚假,及未上捐缴银,诳众僭领等弊,察出,将其本名分每年均息扣除充公外,将保认人分别议罚垫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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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会内功名有到场与祭者,准颁胙贰觔,系用折钱。兹复议有能预日下午赴到请圣,及行省牲礼者,并本日同行送圣者,加颁胙壹觔,或用折钱。但与祭人员俱宜衣冠齐整,敬慎肃穆;如无穿公服或袍褂与祭者,则是自甘卑贱,慢神实甚矣!除当斥责外,扣胙充公。
一、议:会外功名有备香烛到坛参圣者,只准颁胙并席饮,不得另处银元,亦不得藉送花红名色,以滋烦扰。
熟蕃部落孔子会规约书
立设合约字人,下淡水社放屯千总刘天水、佾生邱贞吉、陈飘香、王有祥,土目王力良、刘盈科,番耆赵三贵、刘振元、潘有义、刘登贵、潘三光、潘阿妹、赵红孕、潘肇基、潘红孕、邱仕开、赵应开、潘贵生、林海生,并林开贤、潘阿望等为崇祀典,以接文风事。窃维孔圣德配天地,道冠古今,删诗书、定礼乐、作春秋,铸史镕经,万世师表,百王维钦,朝廷崇祀,况我番黎,向化日久,已蒙学宪取入黉宫,即称斯文之风,岂可依前无知,不效先王崇祀乎!予等故以设席公议,将顼物庄公租粟四百八拾馀石,抽出壹百石交付殷实妥人经理收贮,放生立业;一为孔圣祀典飨祭之费,立功建业之源;二为社番子弟延师修业,俾番童上进有阶,文风日盛,万代留存勿坠,神人两得,岂不美哉!其馀租粟,仍交通土收缴番丁饷。自立约以后,务必照约而行,不可有遗规心情,日后祀典盈丰不息,再行举议永遵,毋违施行,同立合约字三纸壹样付执,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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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振振,瓜瓞绵绵,存照。
一、议:祀典合约字壹纸,交付张仁安存照。
一、议:祀典合约字壹纸,交付潘高明存照。
一、议:祀典合约字壹纸,交付潘传生存照。
一、议:祀典簿数参本壹样存照。
大清光绪五年岁次己卯再置新合约开会名人总列于左。
关帝君会序文
关帝君会
圣帝者,汉寿亭侯也。当董卓横行之日,公之志犹在春秋。迨曹操擅权于许都,孙权窃号于吴国,汉室纷争,诸侯各据,当此而欲奉王章,伸大义,势力不能,然后于桃园会天下豪杰,得刘、张如骨肉,慨然有匡复汉室之志。无何天下厌乱,徐州之役纷纷焉手足散矣!斯时苟得一安身之地,二嫂无穷困之嗟,匹马免险危之苦,亦可少快。况曹公谦恭下士,优礼异常;上马银,下马金,三日封,五日宴,意谓此时殆不免矣,而岂知公之心哉!今读降汉不降曹之言,虽世隔千年,而怒目精悍之气,犹见须眉间,是故,辨曹汉之严,后世服其智;却袍金之赐,后世服其廉;夺关斩将之雄,后世服其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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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岂仅不愿三分,志图一统,巍巍然气并山岳,千秋万世,咸颂其义也哉!今日者,公之禋祀遍遐陬矣!自帝王以迄公卿,下及闾阎,莫不家殷户荐。予等亦矍然有感,集同志设坛壝以祭之,而世之所谓义气相交者,闻风亦可以振兴矣!
道光庚寅仲春月,后学弟子邱天爵拜撰。
祭祀祝文:
恭维圣帝,汉寿亭侯,名齐日月,学本春秋;结同心于讨乱,明大义而匡刘。赤面赤心,巍巍山岳并峙;清风清节,荡荡江海长流。宜其称天,竹册拟帝冕旒,历代崇封,享帝王之殷荐;五经袭爵,绍孙子之箕裘。予等躬承道范,共沐嘉休,不腆牲牺,继文宣而薄献;陈其果品,集兆姓而敬酬;庶几永馨香于万古,锦俎豆而长留,尚飨。
读春秋,不愿三分汉祚;学孔子,长维一统清图。扶名教于千秋,尊汉继尊周作;植纲常而万古,山西后山东一人。每恨至今存魏国;敢忘当日会桃园。三分思汉蜀;一字凛春秋。
戏台联:
综全史英雄豪杰,事业功名成幻境;集一方兆姓群黎,欢欣鼓舞谢神恩。
神明会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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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产之买入例
立杜绝尽根厝地槟榔宅田园契字人,阿缑街头陈德旺,有承祖父买过高妈力并厝地槟榔宅田园,并带竹围、水井、树木、子在内;又买过万丹街戴家槟榔宅、水田、熟园及东西四至俱戴上手大契内明白,坐落土名在二份埔石跳仔,年带纳番大租谷贰石四斗一升九合庄栳正。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本街新港郊妈祖祀典内值年炉主出首承买,依时价契价佛银壹百肆拾大元正。其银、契即日同中两相交讫;其田园、厝地、旷地、槟榔宅、水井、竹园、树木、子一尽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起耕掌管,招佃耕作,收租纳课,永为己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言赎,亦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保此业系是德旺承祖父建置之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来历交加不明等情为;如有不明等情,德旺自出首一力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合立杜绝尽根厝地槟榔宅田园契字壹纸,并缴连上手印契阄书,合共八纸,付执为炤。即日同中实收过字内佛银壹百四拾大元正完足,再炤。
光绪参年七月 日
为中人 林番王
知见證 胡大山
在场妻 王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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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杜绝尽根厝地槟榔宅田园契字人 陈德旺
同 上 代笔人 王启泰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仁寿里楠梓坑街吴钳、吴旺,有承祖父明买过王家水田壹甲,坐落土名在亲随洋大路顶,大小共捌丘,年纳杨家大租粟柒石贰斗。道东至郭家田;西至圳沟;南至路;北至蓝家田;东西四至明白为界,并带草潭埤水拾分灌溉。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人等不能承受,外托中引就,向与兴隆里左营庄元天五上帝爷公出头承买,三面言议时价六八佛银贰佰大员。其银即日同中交托;其田随踏付银主掌管,招佃耕作,收成纳课,不敢阻挡异言生端滋事。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言找,亦不敢言赎。保此田系是旺、钳等承祖父之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旺、钳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杜绝尽根契字壹纸,并带上手印契贰纸,又带王杨琨绝字壹纸,合共肆纸,付执为炤。
即日同中收过契内银贰佰大员完足,再炤。
光绪玖年拾贰月 日
为中人 陈春来
苏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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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见人 龚氏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字人 吴旺
钳
代书人 旺自笔
同 上
保生大帝契字
同立卖杜绝尽根契人,兴隆里竹仔脚庄孙鉴,有承父明买过仁寿下里六班长庄胡权、胡汉佃租糖合共壹千贰百觔;佃租谷共柒石捌斗五升;佃租银陆大员。年纳陈起龙户下正供谷肆石贰斗柒合贰勺;又带丁银贰钱贰分;又完匐摊谷五斗正。今因乏银费用完课,母子相议,将此佃租糖及佃租谷一尽托中助卖与本庄保生大帝佛头银壹佰大员正。其银即日同庄众收讫明白,对佃掌收纳课,永为己物业。一卖千休,日后子孙不敢异言生端,亦不敢重张典挂言找言赎。保此佃租糖、租谷鉴自己物业,与别房亲人等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不明,鉴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愿助卖本庙听与值年炉主收成纳课费用,历年油香寿诞诸费。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卖契壹纸,并带上手契壹纸,共贰纸,付执为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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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银即日庄众议买佛面银壹佰大员足,再炤。
同治肆年玖月 日
庄耆人 张新添
陈德胜
柳知母
知见人 妻刘氏
立卖杜绝尽根契人 孙鉴
代书人 倪捷升
计开:
右冲庄陈文陆,年纳租糖参佰觔,另纳租银捌钱正。
余潘,年纳组糖贰佰觔。
楠梓坑林四管,年纳租糖佰拾觔。
陈暂居,年纳租糖参佰零伍觔。
郭其赐,年纳租银捌钱正。
后硬社陈扶皇,年纳租银壹两贰钱。
陈汉,年纳租银壹两贰钱。
蓬莱厝林谅、林力,纳租糖肆拾伍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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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埔庄王焕,年纳租肆拾伍觔。
陈朝,年租银捌钱正。
布袋澳陈送,年租谷伍石玖斗玖升玖合。
父母会规约书
父母会
光绪十七年辛卯九月十六日,洪乌面设筵招集诸位兄弟到处相议,计共肆拾壹名;后再入贰名,计共四拾参名;再入壹名,共四拾四名,神前请示拔头。一、议:每会均清钱六百文,先均出贰会寄付店主;一、议:凡例倒会者,报知大头向寄主支取,其大头传知脚仔头对各该管名字收钱。一、会五日为限,六日齐交清;若过限日期者,加罚清钱六百文,再照其倒会,只收钱相助并鼓吹者,每人均清钱六拾文,并有出人相送。历年至贰月贰拾贰日设筵饮酒,每人头年酒钱壹百贰拾文,二年酒钱捌拾文及寄主生利息应用。
大头一人,每年二月设筵拈阄定之。
脚仔头大概七个人为一柱,一柱内每年轮充脚仔头。
会员必有一名,而已先定为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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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每年出钱被保人或父。
被保人若死,由会给会员贰十六元四角,以作葬费。
会员一名出六钱,助丧作鼓吹费。
会员既受倒会钱,必立保认人,后日照例每会出钱,至终而止。
散会到四十二会终,将基本财产分做二分四十三、四十四会人。
大头 许山老
脚头 黄天扶 一会父亲。
林八宝 一会父亲收去。
姚象 一会婶亲,光绪廿一年贰月十七日应二十五会,清钱拾五千;
另又十八名,应收鼓吹钱壹千零八拾钱,合算拾六千零八拾
钱。
保认人妙寿宫谢来。
林乞养 无会母、全会妈鼓吹钱,给妈全会与妈亲。
郑文照 一会母亲,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廿五年己亥二月十
五日收千贰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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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山 一会父亲。
陈吝代给高罩母亲。光绪廿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丁酉二月初六日收千
贰百文)。
再抽出许山一名会钱四千四百四拾文,列名于左:
徐猫达 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
黄江 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
钱同 会钱六百文。
王蟳广 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
朝换 会钱六百文。
王老成 并鼓吹钱六百六十文。
曾天胜 会钱六百文。
计共会钱四千四百四拾文。
脚头谢成,一会父亲。
钱通 一会母亲,光绪十八年壬辰二月廿五日收去清钱贰千四百六拾文,湖
下火房边李成保认。
曾天胜 一会父亲,光绪十九年癸巳五月十七日收去清钱贰拾参千四百文,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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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曾天生出为保认。
魏碰狮 一会母亲。
魏朝换 一会母亲,光绪十八年十月十五日收去清钱贰拾四千六百文,魏碰狮
出为保认。
王火 一会伊母,折止收去庚子廿六年贰月对寄主支去钱壹千贰百文。
蔡随 一会母亲,光绪廿一年二月廿七日折止,收去钱壹千贰百文。
一柱无出人,光绪丙申年五月收去乾会钱清楚。送葬无出人,
鼓吹钱亦无出。
欧宝安 一会外公,光绪十九年三月十二日止,公同面议对许山、李科二人头
会收抵明白,再炤。
黄江 一会母亲,光绪十八年壬辰二月初一日收钱贰拾六千四百文(保认人
王联成)。
许权 半会父亲无出人,半会母亲有出人。光绪贰拾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
邵水一名 光绪贰拾年十二月初六日折止。
光绪十八年正月欠出许山会钱九百文,光绪十九年三月十二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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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将会内四十四人,共有清钱五拾贰千捌百文,托出海头陈大笨保认,辛卯年拾壹月初壹日借出,灰尾李两借去应用。清钱五拾贰千捌百文,逐年应备利钱五千参百文,每年贰月贰拾贰日福德爷千秋,设筵开费。福德爷千秋开费,合应列明公照。
光绪十八年二月念贰日,福德爷千秋过炉。
炉主 卢建邦
脚仔头 王佛、陈万九、林八宝、李科
、蔡随、黄碧、黄生。
兹将会内共有清钱四拾九千捌百文,光绪十八年梅月念三日借出,寄主庄马来借去清钱四拾玖千捌百文,托出黄和尚出为保认。又扣出清钱壹千捌百文,公同面议应贴王老成妈亲鼓吹钱壹千八百文。以后若是倒会之人向寄主领清钱,无有再向保认人支取赔补足,合应列明逐年应备利息钱四千捌百文,再炤。
新炉主欧宝安
脚仔头……
死会名
黄江壹会清钱六百六拾文。
同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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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闻福寿康宁,固吾人之最好,凡为人子者孰不欲其父母之无恙,而预先备此丧兆之机乎!但古来从未有长在之父母,一则以喜,一则以惧,圣人亦尝言之而可徵矣!盖亲丧时正人子自致之顷,必诚必信,毋使有后日之悔者也。然无财不可以为悦,虽不欲以天下俭吾亲,而家少蓄,恐怆惶之际难以措置,亦不免于薄待矣!爱我同人对神虔告,凡当亲丧之时备银相助,执费相送,彼此皆然,先后不异,庶不至茫无所措,少报亲恩于万一耳。并将条规姓名开列于左:
一、议:凡有倒会者,驰告炉主,炉主即时通知头家,使头家布告合会之人各备佛银壹员交付炉主,转送与倒会之人,以为丧礼之资。其银限于三日内交楚;若出三日者,罚钱参佰充公;倘再延至十日外者,众会往家器抵额,决不从宽,陈明执照。
一、议:凡父母伸一者,名曰半会。当初丧之日,取银壹员,至对年之期,亦助银壹员,实则全会。其百日之银仍当照期速交,不得延缓;违者照例议罚。
一、议:凡送葬之香亭八音者,众人公开各带之费至墓所,交付炉主开发;不得有违,罚钱加倍。
一、议:凡送葬之头帛亦各人自带,免使当丧之人怆惶多费,宜先陈明执照。
一、议:凡在盐水港送葬者,送回俱各归家自食,免使当丧者设筵席;若在庄居住者,送回即当备席留请合会之人,预先言明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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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凡出葬者先告炉主以某时,炉主仍随时通知头家,使头家遍告合会之人俱各先时齐到;若至时不到者,罚饼壹拾参斤,分与会内之人,以警怠慢,执照。
一、议:凡每年八月十五日庆祝福德爷千秋,每人该出铜钱参百文与炉主费用。钱项,三日前值年头家宜先向众人催收,以备费用,候至后来公银出息颇多,即将利费用,宜应批明执照。
郭印福老之子叶顶 全会
柯印心妇之弟港顶、子虎牙顶 同
李印大知之子漏预顶 同
李印涂沙父猫春顶 同
李印老官 同
黄印柿老 同
黄印狮老之兄富顶 同
黄印六老陈添顶即镇 同
赵印望冬之子为阿顶 同
赵印漏茶之子波顶 同
王印传老之弟美顶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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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印镇老 同
黄印加走即子晋添 同
郭印拢老 同
林印跷老 同
林印开老贤顶 同
兹将癸未年承置半街张协兴号由新店王园壹宗,契面六八银壹佰贰拾元。又带开去合山中人礼六八佛银壹元。又带开去代书礼六八佛银贰角。又批明年应纳赵六吉号大租银一五元,控完钱粮折半实银五角占。
一、批:此契壹宗,计共合陆纸,兹将纸众人公议,交在半街李闹预收存,批明炤。
一、批:丙申年份所伸银项六八银玖员参角,交在票埕赵波。
德寿堂公议同立约字,兹因前年会内尚有人侵欠公款之项,其丙申年众人公议愿半折收,面限丁酉年捌月拾五日定期,须当陈明侵款之人务必预备银项缴还清楚,断不拖欠;无清楚者,愿将出会后无异言生端。同立约字登簿存炤。
同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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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天太阳公圣寿,参月十九日批明列位尊名:
杨评福在 六八银壹员 在母
高水兴 同 上 同
郑妥主 同 上 在岳母
陈意 同 上 在父母
李马 同 上 同
李治 同 上 在妈父
吴育才 同 上 在父母
苏水连 同 上 同
林振发在 六八银壹员 在父
吴郁 同 上 在母
徐漏亩 同 上 在岳母
曾昌 同 上 在父母
杨顺传 同 上 在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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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再基 同 上 在母
吴乖 同 上 在父母
吴轮 同 上 在母
黄再 同 上 在妈母
李知 同 上 在母
龚水盛 同 上 在母
苏万得 同 上 在父母
赖荣生 同 上 在母
郭屋 同 上 同
李乌 同 上 在父母
吴昌盛 同 上 在母
兹众人齐集同堂,面议父母百年偕老,全付父母议贴单父、单母六八银贰元、米贰斗、钱贰百文;单父单母贴全付父母六八银壹员、米壹斗、钱壹百文;全付父母贴全付父母,亦是六八银壹员、米壹斗、钱百文。其首福议该份钱照开办猪羊全付,价银定六员,丧主要众福友送伊父母,从炉主通知自齐集。每福丧主有福友送父母者,应分贴头白布壹条,定六尺长,丧主要有送伊父母,通知炉主,众福友或不齐集送上山头,议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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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花金参千。其尾福议开公钱,原办猪羊全付,其该分散又贴银项,三日以内交清楚,丧主向炉主支取。双父母贴父母六八银贰员,三日以内交壹员,至百日以内交清;若无清楚,将家内器用什物充抵。议尾福有福,另抽公银贰员,每年办福食并写大灯的银六角,共六员;另福友有出新丁,议做红龟四拾八个,送串领钱四百八拾文;另福内有存项,众福友无借无认,其诸事批明在簿,轮流列同。
现年炉主 李生
头家 苏水连、苏再基、龚水盛、苏万得
光绪甲寅年三月 日 立
同上
孝顺父母祀典序
尝思慎终先乎追远,丧死重于养生,以知古圣王竞竞以孝治天下者,诚以生事祭葬之义,无论天子、庶人皆当自尽者也。故人子至临丧之日,固当内尽其心,外尽其礼,以报亲恩于万一;然或家势清贫,无以供牺牲,无以备粢盛,不能尽于大事者有之;或家财颇有,因方寸既乱,忧思蕴结,以至任用非人,治理不善,亦未能克尽孝道者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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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予等言念及此,实所怆怀者也。是以会异姓之朋友,作同气之兄弟,敛成父母祀典,凡我会内人等或当大故,则群然相赙,或为之主丧事,或为之备祭物,经营筹画,如手足之兄弟焉!如此不特贫者得免支绌,克展孝思;即富者俎豆弥光,簠簋愈美,岂不益见子道之无愧也夫!是为序。
同治甲子岁三月□日,徐仪吉乡氏手撰
众议规条列左:
一、议:会内或父或母归仙,每分派人一名到地帮忙,要帮至丧事毕,听主家辞劳,方许回家;如违,罚大烛壹斤、大银纸一千,灵前叩首,此议。
一、议:会友既敛成祀典,名曰父母会,情如手足兄弟。送丧之日,带苧、围白、足穿草履,要送至葬所方许归家;如违,亦罚前条规矩,此议。
一、议:会内或父或母归仙,每份出六八佛银一元、白米一斗,公送蓝洋布挽壹对、幡花四对、火烛壹斤、正中吧贰条、唐山香壹包。完七每份帮银贰角,要赴期送到,断不可延误,此议。
同上
尝思孝弟顺德也,孝顺之道莫大于事亲;人苟能孝顺其亲,则父母既乐有其子,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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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子亦不愧于事父母矣!然而生事之礼,固人子所当尽;而死葬之礼,亦人之所不能免也。尝观世俗亲老家贫,欲葬祭而不得其具者,盖因无财不可以为悦也。爰是集我同人捐资敛息,以权子母;公举妥人经理,以成祀典。将见生息蕃衍,产业日增,祀典丰隆,倘遇亲老家贫,而不得葬祭其亲者,斯固无虑夫葬祭之无备矣!诚如是也。孝顺之道遍于闾阎,即视吾翁即若翁,视邻子犹吾子。诗云:「凡民有丧,匍匐救之,况我同人,有不急难相扶者乎」!是以孝顺之典为重,而孝思斯必匮也夫!是为序。
光绪二十六年六月 日 敬 选
规条列后:
一、议:会内凡有人得者,每份定要出一人帮手,又六八佛壹元、香纸一付、白米壹斗;如无白米,其皂米须加一升。众写挽轴一幅,随即付用,不得过限;如有延限,还山之日众议须加利银三十角。倘有未闲无来帮手,或请人代额亦无不可;否则要出工资银四倍,立批。
一、议:会内已得之人,倘有行三献礼者,定必来吊奠焚香,而人数较多,每份各借棹一张及凳四条,立批。
一、议:大哥须要汇银满,哥须要叫人夫满,哥要凶服,各穿一身,其馀会名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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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瑞记头白一个,立批。
一、议:会内有人得者,至期要用器具之物,该借砧头、水桶、铁杓、矼仔、盆头、锅头等件,定凭满奇分发至事务理毕,该借该送不得推诿,立批。
一、议:会内有未得者,该补而不补,众议将他名份会底概行涂抹,不得立共分,立批。
一、议:得之人至完七之日,每份一人登席,各带席银二十角,立批。
一、议:有得满会者,会内议定要办豕羊牲醴,所办之物概归于得满会之家添用,立批。
同上
福德爷炉前,窃惟大造本积情之区,情由义合,吾侪坐向义之数,义以人联,故情不厚者义不立,义不立者人不文。粤昔日孟子所云养生者,不足以当大事,惟送死可以当大事,为人子者于父母寿数之终,不可苟且从事也。然而其中有贫富之不同,时势之各异,富者亲终,有内棺外椁,尽所得为;贫者亲死,无衣无褐,势有所阻,虽欲厚待其亲难以概论也。用、福、义等念人事之不齐,思父母之劬劳,不忍以薄为其道也,于是乎思虑及此同乡之爱,疾病务必相扶;异姓之交,灾害亦贵相助;此虽邻里盛情,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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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同盟此义也。爰乃出为议及此事,幸而诸同人计二十四人共相喜悦曰:「此事尚美,不可不为也」。于是邀集与同人辈洗酒序盟,立定规议,树其会曰福寿会,盖为各父母者求多福、祝上寿也。是年壬午二月初二日倡举会事,同拜福德爷为主,一年聚筵一次,立约数款如左,谨遵奉行。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无论为他人父为他人母常桑梓之爱,日明恭敬之相因,亦既敬其所尊,爱其所亲,庶严慈之终天,宛双亲之抱痛,故此,彼亦本己以及人无亲疏之有间,无贫富之或殊也。而今而后,同盟中不论何人,或父或母仙逝之日,无论有无,各人各预备时铜钱六百文,助为丧费;迨葬之日,并设五牲祭棹一块,各穿素白衣,齐出送葬。情虽同盟,谊犹兄弟,切勿苟且从事,始勤终怠,致干众议,悔无及矣!且世风不古,人情反覆无凭,今欲有凭者,合立议约簿一本为炤,交值年炉主上流下接收存;倘或不遵如约,合请诸同人将后开规约,或犯何条,照例遵行,切勿稍宽,凛之慎之,毋违须约。
敬将规约条例陈明于后:
一、议:同立福德爷为主,盟内诸同人上流下接,炉主、头家一年一换,每年定于二月初二日过炉。诸同人至期务须齐集迎请福德爷,著旧炉主、头家以及新炉主、头家四人各穿长服随香,暨众兄弟齐送福德爷座驾至新炉主家中安位,备办牺牲诸物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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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焚香点烛,一齐拜谒。事毕,诸同人共相上筵饮酒,同祝父母福寿康宁之酒也。切不可诱却不前,而负同盟之规例也。苟不肯依此而行,会众议罚。
一、议:盟内父母终,诸同人务各预备时铜钱六百文,俟出葬之日齐交丧家,以资丧费。于斯时也,丧主急需一以当千,切不可迟缓短欠,以负神前之约也。倘有时盟内之人,假使有一人不遵规约,或恃强坚抗,或控抵数项,立即通知诸同人齐向支取;倘伊若先收者,亦即追其前收足项,并销伊前纳钱份,伊后日父母卒,亦不得收此会钱,合当立字为凭。
一、议:盟内父母终,值年炉主、头家自当往丧家访问,择于何日何时出殡,然后列单通知诸同人。该炉主务须先办牺牲馒果以及冥资各件齐备,各人各带一六银一只,至于白长服以及头帛亦宜自带。先往炉主家中聚会,然后一齐同往丧家叩奠,又当随其棺后,送至窀穴之地,候其丧主引回神魂,亦当送至丧主家中,一齐焚香,同拜神像,事毕乃止。
一、议:盟内父母终,出殡之时,诸同人务须预备时铜钱壹百文,交值年炉主抵办牺牲诸物之费;此项与会钱同日一齐交纳,庶免致失炉主先办之费也。自今而后,假使有一人不肯遵约行之,会众设法。
一、议:父母临终出殡之际,同盟中二十四人无论谁是父母,一概齐出送葬;倘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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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不到,或推诿有事逃避不前,及不随事始末,或半途而废者,聚众举议,从罚轻重依行,不得恃强越规。
一、议:父母临终出殡时,同盟中或有人外出过水,不能一时渡回,亦当令使一人代其奠送,服制与众人同样,不得苟且从事。
一、议:同盟中人众,或有先死于父母之前,有兄弟亦当出一以代;若无兄弟,亦皆令倩一人出为代理,不得因已死而废乃事。
一、议:同盟兄弟人计二十四人,所望者乐百年之寿,享太平之福,倘有时同盟中兄弟设使有一人不幸别世,候其出殡之日,务须备办围碟四色,各人各带一六银一只,以及白长衫、头帛亦皆自带,一齐同往叩奠,以答向日同盟父母福寿之会也。虽死者在阴间,不能忘盟内之情;而生者居阳世,亦可全规中之义;切不可苟且从事,以被他耻笑我辈等无情无义之人也。自此以后,始终各同一体,务必恪守规约,无废苦心,以成风俗之美是也。理当登明,付此规约。
一、议:分项同盟中兄弟人,一切不准取借,亦不能替他人代理。同议之时,既约之后,断不可强借强认,而负此约。
一、议:同盟中不论何人父母终,出殡事毕,理当备酒请值年炉主、头家至家中说谢,此是理所当然也,顺此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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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议约计十条,诸同人各人各守例规,切不可置之度外,而不顺事行为;苟或有一人不遵十条中之约者,不论何人,或犯何条,理当会众设法,从罚轻重,决不姑宽。凛之遵之,约不可负,合当总登明为凭。
右启各父母暨诸兄弟姓名开列于左:
陈福记奉父、李泰奉母、陈醮记奉母、郑两奉父、王用记奉父、郑墙奉母、王金记奉母、陈亨奉父、郑义记奉父、陈都奉母、郑诰记奉母、王回佳奉母、吴添丁奉父、王艺奉父、吴添寿奉母、郑连奉父、李各记奉父、陈壬奉妈、郑九生奉母吕,水记奉母、李文礼奉母、王日奉父、郑意奉母、陈华奉母。
科举会规约书
从来事与时为转移,法因久而递更,故或损此而益彼,或宜古不宜今,凡制皆然,总期斟酌尽善,有利无害而已。兹我粤射逢圣朝菁莪造士,棫朴作人,破格奖励,格外施仁,既定府学廪增附生八名,武学四名,又广文武生员各二名,斯固饱学文人、挽强武士可以小试利技时也。而科名无定,曷由奋翼鹏程,捷登雁塔,所赖荣封宠锡,叠布仁恩,嗣后又蒙设定每科中式文举一名,猗欤休哉!非圣朝之鸿慈不及此,亦非我粤诸前辈各昔贤,从公向义,屡奏肤功,亦不及此。第我粤文士多守贫寒,每值三年大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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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以资斧维艰,不能往省乡试,故科费之设虽曰无几,而亦未始非前程之一力也。虽然我粤人文,蒸蒸日上,诸父老又合议再行捐题,兼期乐助,加买得中心崙及崙上二处,每年两季出息租,联合五沟水大租谷额,为文武乡试诸生在省分给盘费。庶几怀才龙得展奇才,负艺者可施纯艺,伫见科甲联登,人咸玉堂金马,英豪迭起,士尽附凤攀者,于以鸣盛国家,无负我朝登良选俊之休也哉!是为序。
规条开列:
一、议:每年清理一次,准定旧历十二月初六日设席算数记簿,六堆之簿要带来记明,以便领回均息寄附,立议。
一、议:五沟水大租多北路糯,每车作九石;其崙上庄及牛埔下之小租,不得作九折,立议。
一、议:经理所收之谷,依照大成祀典结价不得加减,立议。
一、议:收大租,帮车工贰圆,辛金四圆;收小租,帮辛金贰圆,不得帮工,立议。
一、议:立会簿六本,每堆各执一本,立议。
一、议:此成新老科举会议之举,凡经理人不宜混开杂款,到场同气,即每年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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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宜多用,准定席银拾贰圆,依照旧规而行,立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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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台湾之寺庙
延平郡王祠
奏为明季遗臣,台阳初祖,生而忠正,殁而英灵,恳予赐谥建祠,以顺舆情,以昭大义事。本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据台湾府进士杨士芳等禀称:「窃惟有功德于民则祀,能正直而一者神。明末赐姓延平郡王郑成功,福建泉州府南安县人,小服儒冠,长遭国难,感时伏节,移孝作忠,顾襄宇难容洛邑之顽民,向沧溟独辟田横之别岛,奉故主正朔,垦荒裔山川,传至子孙,纳土归属;维我国家宥过录忠,载在史乘。厥后阴阳旱沴,时闻呼嗟祈祷之声,荆蛮所通,神应如答,而民间私祭,仅附丛祠,身后易名,未邀盛典,望古遥集,众心缺然。可否据情奏请将明故藩郑成功准予追谥建祠,列之祀典」等因。并据台湾道夏献纶、台湾府周樊琦等议详前来:「臣等伏思郑成功于无可如何厄运,抱得未曾有之孤忠,虽烦盛世之斧斨,足起千秋之顽儒。伏读康熙三十九年圣祖仁皇帝诏曰:郑成功系明室遗臣,非朕之乱臣贼子,遗臣官护送成功及子经两柩,归葬南安,置庐守坟,建祠祀之。圣人之言,久垂定论;惟祠在南安,而台郡未蒙建,遗灵莫妥,民望徒殷。至于赐谥襄忠,我朝恢廓之规,远轶隆古,如瞿式耜、张同敞等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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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明捐躯,谥之忠当忠,热诚所处,尤为其难,较之瞿、张何啻伯仲,合无抑恳天恩准予追谥,并于台郡建专祠,俾台民知忠义之大可为,虽胜国并衮之所及,于励风俗、正人心之道或有裨于万一。臣等愚昧之见,是否有当,理合恭摺具奏皇上圣鉴。
部核覆施行。再此摺系臣葆桢主稿,合并声明谨奉。
同治十三年十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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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帝庙
重修关帝庙碑记
郡城关帝庙凡数区,建于西定坊者为秩祀所在,规制视恣所较备。自创见以来,历有修葺,故地杂阛阓,易致蹈躤;又阔于脩有年,栋楹摧隳,丹粉陈暗,殆所不免。乌虖!庙貌之弗崇,将所为肃明禋而妥灵祐者安在哉!我皇上眷怀前烈,加意褒崇,明昭宠颁,定谥忠义,盖匪仅补前古陈志裴注之阙,实足树万世委身事主之范也。夫典既隆于熙朝,则灵益昭于率土,抚兹郡岭海晏然,妖气不作,民无夭札,岁且顺成,蒙福者遍海表,将享者当如何虔洁欤!余以守土主祀事,于秩祀所在涂塈之,黝髹之,抑曷敢辞?所为于期,汲汲工既竣,益憬然于忠义之为神不可磨灭,而忠义之感人确有明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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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中庸谓:凡有气者,莫不尊亲而极。其辞曰:至诚如神,至诚者何?忠义而已矣!盖尽心所事,谓之忠,而孤忠所结,自能伸大义于千古,斯固凡为人神者作之鹄,勿谓郡处僻远,仰止明神,用鼓其忠诚义烈之气,而潜化其恣睢嚣竞之风,习俗之转移,不当在是耶!斯又余所竞竞自愓,而更为此邦氓庶共相淬濿也夫!
特授福建台湾府正堂、前护理分巡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随带七级纪录八次记功二十一次蒋元枢选文重修。
乾隆四十二年 月 ,督工 赵陛 刘迎
关帝庙六条街首二、三境捐缘开费录左:
协和、振成、锦安、崇和、芳美、东美
、文益、东发、源发;
以上各捐银参拾六圆。
隆美、义享、吴福记;
以上各捐银参拾四圆。
洪名、捷华、林合、茂和、启泰、韩崇
春、大成、陈钟炎;
以上各捐银参拾贰圆。
鼎山、新端成、永隆、双雁、合吉;
以上各捐银参拾圆。
关帝庙六条街首二、三境捐缘开费录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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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振、德和、益胜、三合兴;
以上各捐银贰拾六圆。
碧川、韩日生、陈双记、复吉、汾兴、
怡德、温振、尚益、鼎源、振东;
以上各捐银贰拾四圆。
立兴荣、三县大簥;
以上各捐银贰拾圆。
允昌、鼎川、中和、德升、中兴;
以上各捐银贰拾贰圆。
元美、锦川、珍山;
以上各捐银贰拾圆。
恒盛、鼎和、新长发、凝远、福振;
以上各捐银贰拾圆。
瑞胜、金源、捷胜、胜兴、新福兴、游
朝栋;
以上各捐银拾八员。
韩信敏拾六员。
玉筹、彝兴、允昌、振兴;
以上各捐银拾四圆。
大德、胜兴、吴礼记、和合、英记、东
合、万美、金以成、协胜、协益、隆泰
;以上各捐银拾贰圆。
新隆、兴鹤、吉石、振声、元记、庄华
、荣升记;
以上各捐银拾圆。
万胜捐银拾贰圆。
长发、泉兴、玉缨、茂源、泰益、赞盛
、合利、顺兴;
以上各捐银拾圆。
南山堂、荣利、顺发、协盛、文源、品
关帝庙六条街首二、三境捐缘开费录表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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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朝栋、锦绣、彝珍、长发、澄兴、德成
、中营馆;
以上各捐银八圆。
瑞春、荣源、全德、蔡顺普、江利、蔡
胜兴、同胜、泰源、李英才;
以上各捐银七圆。
玉珍、品香、蔡敬合、协顺、泉协、保
元坛、怡成、源兴、顺成、和发、春发
、恒顺、金明锦、施锦玉、财源、玉胜
、冬泰、吴国王保、吴懋猷、泉胜、隆成
、张源利、潘至极、振昌、东兴、合升
、华簪、冠、石澄云、顺发、顺胜、
源利、林朝立、恒发、镇大簥、昌泰、
新泉春、顺裕、福成、许焉、黄安道、
金怀玉、隆顺、合同兴、章吉、资源、
以上各捐银四圆。
庆云捐银四圆。
锦盛、合成、源成、集香、德丰、胜发
、鼎芳、正金、怡合、浡然、琢章、协
盛、鼎兴、益兴、日盛、泉记、顺利、
陆琼瑞;
以上各捐银参大圆。
太和、集成、西园、福全、德成、义
成、锦德、仕沃、月雹官、公道、以义、
发利、序源、双龙、隆德、长源、章先
生、开泰、施捷、泉源、协振、振宏、
源裕、万盈、源兴、文绣、文采、福源
、盈利、合隆、合成、聚艺、金盛、德
盛、汾泰、保安堂、瑞江、陆琼瑶、先
生堂、顺成、林茶福、新泉兴、艺苑、
关帝庙六条街首二、三境捐缘开费录表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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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春、福和、春茂、金源和、陈成美、
元等、许德发、聚芳、益兴、双兴、鼎
、鼎成、张和安、日进、福喜、振发
、春隆、绵丰、金珍;
以上各捐银贰圆。
一信士百拾八名。
以上各捐银乙圆。
庙前采松居捐五角。
总计捐银二‧六九九七四
一、董事
一、炉主各捐演戏银八‧二四元。
一、建醮费用银一‧五一八二三六(千
元)。
一、建筑拜亭一‧一八一八。
关帝庙六条街首二、三境捐缘开费录表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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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华寺
建修法华寺庙由来
法华寺庙原系明末清初郑成功领台时,李茂春先生所置梦蝶园也;人南门外在仁和里。康熙二十二年,蒋毓英知台湾府,捐己俸,邀同官绅中之有志者,鸠金改园为寺,于寺后圹地贰甲零分,充作香火斋费。康熙四十七年,知凤山县事宋永清重邀台之绅商,增建前殿一座,以祀火神;置钟鼓楼,于鼓楼后建芳亭,额曰息机;于圹地栽种花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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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置香灯园一宗,在港西里大湖庄。乾隆二十九年,知府蒋元枢重行改置,建易旧规,一列五间排当中,后进祀观音大士;中进祀三宝;前进祀弥勒佛。中之左前进祀火神;中进祀圣帝;后进为北花厅。右之前进为梦蝶园遗迹,后进为南花厅。又于寺前地开一大池,池北建半月楼一座,计费工料金巨万元。故此庙住持僧应属台湾府管辖,而每年神佛诞辰祭祀诸费,统计系三郊及各境铺户筹出。嗣屡兴修,亦由官商乐捐费。康熙六十年地震,佛堂坍塌,庙庑倾颓,住持僧佰夫虑其为墟,与同侪心觉、心慧节口缩腹,积十馀年,渐次修葺既竣,前后三堂兴塑佛像,又费白镪,拓其旧址,重构两庙,作为坐禅休息之所。乾隆八年癸亥五月,福建分巡台澎道兼按察使司副使刘艮为之立碑以纪其事焉!乾隆五十年,柳州杨廷理来任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正梓慎之,警天道之,时不第郡垣屡不戒于火,而烽烟旁午,几及一载。杨公荷戈出小南门外,触见火神附于法华寺之前殿,既无专祀之所,而且丹陈粉饰后,任风雨之飘摇,非所以昭诚敬也。因首捐己俸,并劝绅商人等鸠赀创建火神祠像于寺之西边,并于祠之西畔南湖书院旧址,改设堂庑斋房,鸠工庀材,经始于乾隆闰四月,凡六阅月而工竣焉,计费番镪五千有奇,而寺之前后诸殿亦复碧瓦,朱楹,式廓增新焉!嘉庆五年,李梦琼、李宗寅等奉府宪吴,准将凤邑主宋、暨前府宪蒋原建陈永华所选梦蝶园碑记,重给勒石于寺之中殿右壁。同治壬申年重九,台湾观察周子玉见夫梦蝶园年久将颓,命各绅士大商捐赀葺而新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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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十六年,台绅蔡霞潭等又倡议捐金三千元重修,现又颓废难支。本年,三郊组合长及台南五区各区长、暨六和街董事、奎楼书院董事、佥用总代管理人会同,继起倡议鸠捐,略续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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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寺
建修竹溪寺庙由来
竹溪寺庙原在大南门外永康里,距城二里许。康熙四十八年,僧慧珍始建寺两进:前祀三宝佛,殿之回向两边,祀嘻嗄二大将;后一排三座,中祀观音菩萨,东畔祀关夫子,西畔祀伽蓝爷。乾隆五十四年,里人蔡和生捐金重修。嘉庆元年元月,总理黄钟岳、董事五人吴邦杰等复行鸠赀再修。同二十三年元月,董事刘廷贵会同外四十七人倡议捐金,油漆寺宇,添塑十八尊者,并塑十菩萨宝像。光绪十二年,台绅蔡霞潭倡议捐金重行修理。
光绪三十年三月间,三郊组合及善诱堂暨台南各绅商铺户复出鸠金重修,庙貌为之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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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北港街朝天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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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港朝天宫由来
北港朝天宫,前系笨港天后宫,自康熙三十三年三月,僧树璧奉湄州朝天阁天后圣母到地,因九庄前系泉漳之人杂处,素感神灵,无从瞻拜,故见僧人奉神像来,议留主持香火,立祠祀焉!仅茅屋数椽,而祈祷报赛殆无虚日。雍正中,神光屡现,荷庇佑者庀材鸠资,改竹为木,改茅为瓦,草草成一小庙。乾隆间,笨港分县,因航海来台,感戴神庥,始捐俸倡修,命贡生陈瑞玉、监生蔡大成等鸠资补助,广大其地,庙庑益增巍峨。以神由湄洲朝天阁来,故颜其额曰朝天宫。其增筑之状况,详细叙后,碑文附。
一、倡首人名:
分治诸罗县笨港事薛肇熿、贡生陈瑞玉、监生蔡大成。
一、筹办人名:
监生王希明、蔡世国外五人募集鸠资,采买材料、炼瓦、砖石及监督土木、匠工等件。
一、支费:
设立公会所,集众选举名望忠诚之人,主任收管募集金。又设书记,备全台帐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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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支出条件,月末集众会算一次。
一、起办定款年月:
乾隆三十七年三月。
一、工程略说:
笨港天后宫,系乾隆三十九年登载台湾府志,因道光十一年出黑水,崩坏民家店屋,分笨南、笨北,故前呼笨北港朝天宫,今呼北港朝天宫,其事迹甚多,祗就存而未灭及知者抄录附后呈阅。
(重修诸罗县笨港天后宫碑志)
特授修职郎,分知诸罗县笨港事金匮薛肇熿谨撰。天后宫建自雍正庚戌岁,修于乾隆辛未年,迄今二十六载,故制觕朴平常,不足以昭虔妥灵;而又梁桷赤白,损剥不治。余莅笨港之明年,捐俸倡修,于是董事陈瑞玉等集众捐需,庀材鸠工,修而葺之,不数月而蒇事。故者聿新,卑者益高,窄者辟广,丹楹刻桷,焕然改观,而岁大有年,风灾熄灭,海不扬波,民无覆溺,皆神贶也。余曰神亦人也;天后圣母四海内外舟车所至,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夫人穷返本,劳苦倦极而呼天,疾痛惨怛而呼父母,复顾而居恒于所应尊亲者,而反疏亵之。伦常乖舛,泊没天良,一旦履风涛,触蚊蜃,十里而沉,百里而溺,存亡危急之秋,始乞灵于神而尊之亲之,呼天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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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母,神将薄其恶,而必不为呵护者矣!今圣天子以孝治天下,车书大同,寰海之民百馀年来休养生息,咸能崇本抑末,各亲其亲,各长其长。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天道赏善而罪恶,神亦体天而行道,民以事人者事神,而神不降之福乎!余故曰:神亦人也。诸绅士民请书庙成而获神庥,余为道其所以然之故,俾触然而兴起焉!至于神之所从来,与夫事迹灵应,祀典记载所及,已昭然在人耳目,故不复赘。
一、规模:
佛殿二栋;下照拜亭二栋;东畔室仔六栋。正殿奉祀圣母;后殿奉祀佛祖;室仔为僧房。
一、采运要紧材料地名:
石料、材木由大陆采买,船运而来。炼瓦、各砖本处采买。
一、工费额数:
金壹万五千圆。
一、起工年月:
乾隆三十八年十月。
一、竣工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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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
一、作主工匠:
年湮代远,姓名无从稽查。
增修来历
(自乾隆三十九年增筑竣工后,妙灵昭应,渐行渐远,先及台南,后及台北,不论官绅商民皆尊之信之,咸称为全台福神。道光丁酉年,子爵军门太子太保王得禄,以嘉庆中平海寇有功,神显灵保护,铸钟一个,悬挂「海天灵贶」匾额酬谢。嗣后入京升见,将情陈奏,部议以神于海面有护国之力,褒封天上圣母,特赐春秋祭祝,行三跪九叩礼,谕饬笨港县丞、笨港千总每逢祭日,虔诚与祭,朔望行香,以圣父衍泽公暨母王氏夫人配享,后宫又御笔书「神昭海表」四字匾额悬挂。咸丰元年,世袭子爵特授江安十郡储粮道王朝纶、训导蔡如璋建议增筑后宫,重修各殿,其状况详细叙后。)
一、倡首人名:
世袭子爵特授江安十郡储粮道王朝纶、训导蔡如璋。
一、筹办人名:
贡生蔡庆宗、许鸿书,廪生洪时配募集鸠资采买材料、炼瓦、砖石及监督土木匠等件。
一、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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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会所主任,收管募集金。书记备全台帐,记明收入支出条件,每月末会算。
一、起办定款年月:
咸丰元年三月。
一、规模:
重修佛殿二栋;下照拜亭二栋;东畔室仔六栋。增筑后殿拜亭二栋,奉祀圣父母;东畔室仔一栋;西畔室仔七栋。
一、采运要紧材料地名:
石料、材木由大陆采买,船运而来。炼瓦各砖自设烧用。
一、工费额数:
金贰万馀圆。
一、起工年月:
咸丰五年十月。
一、竣工年月:
咸丰九年三月。
一、作主工匠:
木匠林天赐、土匠张旺、石匠庄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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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以及现管人名:
业主陈立勋,后管理人陈瑞玉。
乾隆四十年十二月□□日,董事贡生陈瑞玉、监生王希明、监生蔡大成外五人。
道光十九年,以神于嘉庆中助子爵军门太子太保王得禄平定海寇,礼部奉准钦差候补道王朝纶赉御书匾额,加封诏诰致祭。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国家怀柔百神,式隆祀典,海岳之祭,罔有弗虔,乃明祗效灵,示天心之助顺;沧波协应,表地纪之安流。聿宏震叠之威,克赞声灵之濯,岂繄人力,实惟神庥,不有褒称,曷彰伟伐,惟神钟奇湄岛,浽奠台疆,国朝以来,累昭灵异。前者海氛不靖,天讨用张,舟师奏凯,历波涛之险如枕席之安,潮汐无虞。师徒兢奋,风忽转,士气倍增,歼鲸鲵于崇朝,成貂貅之三捷,神威有赫,显号宜加,特封为护国庇民、妙灵昭应、弘仁普济天上圣母,并赐春秋祭祀,行三跪九叩礼。以父衍泽公暨母王氏夫人配享后宫,命该地县丞、千总每逢春秋祭日,虔诚与祭,朔望行香,钦此钦遵,载诸祀典。神其佑我兆民,永著安澜之绩,眷兹景命,益昭重润之休,敬遣礼官,悬挂匾额,并修祀事,惟神鉴之。光绪十三年三月,嘉义西门街恭迎北港朝天宫天上圣母赛会,是岁大旱,嘉义县罗建祥念切民膜,建坛累祈不雨,见人民崇奉圣母甚虔,乃斋戒三日,亲身虔请圣像祈祷,登坛未几而大雨顷盆,绅民欢呼感戴不已,于是该地绅士工部主事徐德钦,禀请嘉义县罗建祥将详情陈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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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咨部奏请钦赐匾额悬挂,以垂不朽。礼部奉准,乃于光绪十四年五月,嘉义县罗建祥、工部主事徐德钦赉奉御笔「慈云洒润」匾额,金帛粢盛,到宫悬挂致祭,其文曰:「国家茂膺景命,怀柔百神,祀典俱陈,罔不祗肃。若乃旱魃为灾,黎民因之壅望神灵有应,雨泽由是沾濡,祷赛甫临,恩膏霈下,惟神钟灵海岛,绥奠台疆,昔藉明威,丰年有庆。今悬匾额,德惠长存,凡兹冥佑,岂曰人谋,用事敬修祀事,溪芼可荐,稷黍惟馨。神其佑家邦,永著朝崇之戴;眷兹亿兆,益宏利赖之功。惟神有灵,尚克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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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庙租售例
启者:我马兵营境旧庙,经众协议卖张禹鼎折去,收来价银参百元,折金贰百七拾玖圆,系交敝收存,待建基业。适檨仔林街李蔡嫂为中,引就同街百零七番户朱生店屋贰进,后进带楼宅地及敷地方丈八,积六合壹勺壹寸,议定票银参元,其地租以及修理诸费概归朱生支理,每月税银不得短缺;若有缺税,听我同人赶搬别处,再税他人,约到法院公證登记为凭。且此店屋近在比邻,遂月收税巡视,甚是利便。欲求王爷祀业,永远无替,务宜和衷共济,商诸高明,以定意见,而决可否。如所见异同,事在可行,祈各写姓名盖印为凭,以赞成决议是为荷!
颜天壬谨启
吴林和、郑送、连少南、吴湾、吴席珍、纪达、叶万福、陈赛、王再王、王虎、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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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榴、蔡宽、陈阿渊、吴池、林西岐、庄莩、张碰、庄因、黄安、周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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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庙承典田产例
立典契字人台南市街枋桥头前街四十五番户陈球,有承先遗下园壹宗,大小共贰丘;又带篮拔草坪壹所,址在仁和里桶盘浅庄,土名大林社。现蒙政府土地调查:地番九零番,园甲数一甲八分五厘四毫五丝,全年地租四元八拾贰钱。今因乏银费用,先尽问房亲叔兄弟侄不肯承受,外托中引与重整法华寺继起人总代张禹鼎出首承典,三面议定时价七三银贰百大员。其银即日同中收讫;其园并坪随即对佃踏明界址,交付银主前去掌管,收成纳课。面限捌年为满,听球备足契面银赎回原典契字,鼎不得刁难。保此园并坪果系承先人之物业,与房亲叔兄弟侄无干,亦无重张典挂他人财物为,以及来历交加不明等情;如有此情,球自出头抵挡,不干银主之事。此系二比甘愿,各无反悔,口恐无凭,合立典契字壹纸,丈单壹纸,地租领收證壹纸,共三纸,送执存照。
即日同中见收过典契面时价七三银贰百元足,再炤。
一、批明:业主有祖先魂墓,在园边坪地,典主不得侵犯墓地亦不得许他人建成魂墓;如欲要用墓地,典主与业主商议可也,再炤。
一、批明:典主权实属法华寺,其重整继起人总代张禹鼎乃为出首承典当管理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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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炤。
一、批明:此宗业二丘,东至车路;西至坪沟;南至陈家园;北至程家坪;四至明白为界。其上手契券业经遗失报明在案,合并声明,再炤。
光绪三十一年四月 日
知见母 陈曾氏
立典契字人 张球
为中人 蔡昌
代书人 邓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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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院财产典后赎回例
兴隆寺观音亭碑记
盖闻人生处世,应递传子孙,继承祖宗香烟,永远勿替,斯足嘉也;至投入宝门,则不可以概论。惟我本里兴隆寺住持偕荣,自嘉庆三年间落发为僧,迩来三十有一年,所有兴隆寺香灯及田业,在于本城南门外瓦后硫磺水埤墘以及东门外田尾庄湾仔角等处,共十甲,经前代僧长典借俗家银费用,至于将尽,荣不惟克勤克俭赎回寺业,而且复募建天后宫于龟麓平县城,初徒香灯请复归管。我等悯荣之苦,念荣之功,兹历其始终,纪其功绩,爰勒之于石,以示勿忘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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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七年葭月 日阖里衿耆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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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屋奉献充足寺庙财产例
让与契约书
一、台南厅台南市街第二区东辕门街四十七番户家屋一栋,坐东向西,东至后路出入口;西至街路;南至魏慈公壁;北至王珍重公壁为界。
一、前记家屋愿献作为总赶宫庙永远公共祀业。
一、该家屋许可年收家屋赁金,不得典卖贷借等事。
一、年收赁金开消恭奉黄化鲤禄位、生辰演戏、敬品、酒席、宴会诸费外,其馀剩之项作为公共香烟祀费。
右之契约二通,各执一通,无相违候也。
光绪二十九年五月 日
右台南二区总赶宫街八十七番户
让与者 黄修甫
同街九十七番户
让受者 总赶宫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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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敬堂
管理人 徐梁廷
一、追约元买契卷五纸,送交徐梁廷保管存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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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公坛炉下同人规约书
议捐天公坛,恭祝圣诞生息序
天公坛事迹,前序详言之矣!斯坛何以成,激于义愤而成者也。曩者每逢圣寿,捐缘恭祝,人事不齐,盛衰因之靡定。一来外侮偏及,同人激愤鼓舞,而斯坛以成,既成之于始,则不可不成之于终。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言终之实难也。兹幸前、中二进,庙貌初成,既已巍乎、焕乎昭然在人耳目间,每逢圣寿及诸神诞日,即仍复捐题恭祝,亦无致受人訾议。然安知夫迟之久、迟之又久,至于代远年湮,时异势殊,不又有外侮之来之一日乎!是斯坛虽兴,以之矫一时之外侮,则又有馀,以之绝永远之外侮则不足。语云:「树德务滋,除恶务尽」,兴言及此,是用隐忧,不得已集聚同人,公同商议,计唯鸠集公项,建置产业,以资生息,使逐年每逢恭祝圣寿,及诸神诞日,费有从出,免事捐缘,庶几如取。如致临时迟疑,罔敢掷筶轮值,不揣固陋,敬告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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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信,仰戴高履厚之恩,答覆载生成之德,幸各称量鸠金,勉勷盛举,苟有同志,不妨引为同人,异日掷筶值东,即增鸠金名字。量入为出,历久弥坚,人无冒滥,事务纷华,不识訾议之何所从来耶!是天坛中之第一义举也,是所厚望于仁人君子也。至于为善福报,自有昭昭,并惟不赘,谨序。
本坛总理林上青敬序
咸丰捌年元 月 日 本坛公同谨启
议捐公份建业原由:
天公坛建自咸丰甲寅年,诸同人举议捐成。前中二进,外而庭馀方广;内则器椇略备,虽未得盛壮之观,亦足以便于酬祷。继则梁章怀、叶庆禄、薛呈仪、卢崇献、梁昆荣等复募捐塑诸圣像,每逢庆祝,设醮演戏,必事捐缘于四方,不然费无由出。然则捐无定制,用不限规,终久之事能无难乎!惟恐将来誉而成毁,望则反怨,其所患乎在此耳!是以本坛总理黄邦杰倡议,邀同总理梁章怀、薛呈仪帮捐乡人郭春晖等出头竭力,欢捐绅商士庶公份银员,将五百金之左右建业收税,以为庙中全年应费之资,酌定章程,细分条目,定规公约壹本,贮在坛中,以垂永远,今后免事捐费之劳,莫敢言乎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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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惟祈来者赞护之诚,是所厚谢也已。咸丰捌年肆月日,本坛总理梁章怀等谨识。
本坛公约开列于左:
一、公约议定:每年轮拔炉主、头家,先拔天公,后拔福德爷;既拔值天公炉主、头家,自不得兼拔福德爷炉主、头家。至明年,一切头家可以泡拔炉主,惟有经当过炉主者,不得再拔炉主,必待至齐当轮透,然后重新起元。天公炉主、头家定四人;福德爷炉主、头家亦定四人。
一、公约议定:天公、福德爷每年炉主、头家各定四人,同办公事,公贴使费有剩不敷,炉主、头家四人公分公摊,不得推诿,炉主一人不干公数之事。
一、公约议定:原底出头办事中人每年应请轮拔炉主、头家,又再加捐公份银项建业;系共成美事,不得多拔炉主一份。
一、公约议定:炉主遂月支收店税,备用公事;如被挨延短欠,不干公数内之事,亦不得与下年炉主争收店税。其修理及完地租,掌公数之人支理;如税被抗欠,本坛公同出较讨;倘有事端,为费开公。
一、公约议定:值年炉主、头家各款应用条目,宜就本年看店税收成如何,即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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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因时抽添酌用,不得多开不敷;如有不敷,系归炉主、头家等诚敬,不得向公数内当人支取,滋生事端。预先重覆批明,以上五条系在坛议约公定,永远为炤。
凡有米共事,炉主于三日前先分单,请三位头家到坛拈香办事。
凡有米共棹,炉主分四碗,头家各二碗,坛祝各壹碗。
福德爷炉主应办条规列左:
二月初二日,应办福德爷千秋;
预前初一日,倩小工走单,请事中人拔炉;
对日演官音壹台,按银陆元;
正席壹筵带酒,按银肆元;
寿龟面、金香、烛炮,按银壹元;
搭棚,棚内加冠什费,按银壹元;
以上共按银拾贰元。
二月十九日,应办米共棹一块,炉主义利号办起佛祖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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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香、烛炮、荐盒,按银贰角伍分。
六月十五日,应办灵官爷圣诞;
是日清早,香烛、荐盒、红枣茶一大杯;
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
米共棹红龟面,按银壹元半;
金香、烛炮,按银壹中元;
以上共按银四元。
六月十九日,应办佛祖华诞;
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
米共棹红龟面,按银一元伍角;
金香、灼炮,按银壹中元;
以上共按银四元。
八月初三日,应办灶君公寿诞,与八月十五日天师爷寿诞合办;
官音壹台,按银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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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共棹、粿面、金香、烛炮,按银壹元;
正席壹筵带酒,按银参元;
以上共按银拾贰元。
九月初九日应办九皇大帝圣诞;
请道士一位,拜斗连后棚,按银贰元;
菜米共参席,金炮、烛、灯竿一切什用,按银贰元;
官音壹台,按银柒元;
以上共按银十二元。
九月十九日,应办菜米共一棹,炉主义利号办起佛祖千秋;
金香、烛炮、荐盒,按银贰角半。
九月二十九日,应办琉璃光佛圣诞;
小梨园壹台,按银贰元;
菜米共壹席,按银一元伍角;
金香、灼炮,按银壹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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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共按银四元。
十二月十六日应办福德爷;
牲醴壹付,金香、烛炮按银贰元,神福炉主自收。
十二月二十五日应办天神下降,与正月初四日接神合办;
降真柴、香柴、香末、红柑十六粒、清茶、鲜花、荐盒、金香、烛炮;
以上共按银壹中元。
十二月三十日应办正月本坛要用物件,春联联文,抄附在后。
红柑、珍料、降真、香柴、香末、春联、花枝、好茶;
以上共按银壹元。
全年共该用银伍拾壹元。
一、收祥云街徐三元店壹间税银贰拾四元。
一、收祥云街饼店协利号税银壹拾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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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天公埕赵管甫厝壹间税银玖元。
一、公定全年各事办明,于二月初二日后即将全年出入数项,登榜明白在坛,此簿交付新炉主上流下接。
坛内正月要用春联联文抄列于左:
春夏秋冬成造化;日月星辰焕文章。
网疏终不漏;环大首无私。
雷部何诛,诛恶诛淫诛奸险;功亶何祐,祐贤祐德祐忠良。
善恶人均生世界;祸福报远隔渊霄。
道德天尊二月十五日圣诞;元始天尊八月初一日圣诞;灵宝天尊六月二十日圣诞。
一、收温陵庙前店壹座贰间,万振禄哥认税,税颜愿哥开涂豆店,全年税银壹拾八元。
光绪二年花月初九日税起。
咸丰拾壹年正月 日,本坛诸同人公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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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姓 名
第一 乾隆四十四年例
嗣后一应捐纳官、生、贡、监执照;凡有请更姓名、年貌、三代等情,概将原照查销;再有冒籍报捐官、生、贡、监,限期一年,令呈报地方官加结报部,改归原籍。其有实系无籍可归,在寄籍居住年久者,伊令详查明确,照寄籍二十年准令入籍报部存案;倘有逾限不行呈明,后有冒籍滥登仕版,一经发觉,即行斥革,治其违制之罪,其不行详查之地方官,一并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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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嘉庆二十二年例
嗣后凡捐纳官、生、贡、监,因出继归宗,及名同远祖者,应令在本籍地方官具呈查明该贡、监、官、生宗支谱系,取具邻族甘结,地方官加具印结,由督抚等咨部换照,仍于照内年月下戳注更正字样;其自行到部呈请者,概不准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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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道光元年二月十五日,准吏部纂修,嗣后考取供事吏员,查明有无
出继等项,酌改条例七条
自奏定章程之后,各衙门考取供事报部册内,即将籍贯、三代及有无出继之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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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明;如有指称出继异姓,或出继同姓而父子籍贯迥异者,概豫除名。其考取报部册内本无两籍两姓,而补缺取结时忽又添写出继,声明本生父母者,一概斥革,不准著役;并各衙门书吏取结著役,亦照供事一体分别办理。至供事、书吏取结文内有声明祖籍者,查明并无出继字样,仍照旧例准其声明;其役满议叙文选司给发执照之时,亦先付查验封司核明原送册结,毋令岐异。
凡吏员、供事有于未经奏定章程之先,呈请更名复姓,改籍归宗,经部行查,尚未据地方官咨覆及现已定犒行查者,仍照二十三年奏定条例核办。
自奏定章程之后,寄籍顺天之吏员、供事出结在奏定之先者,无故呈请更名复姓,改籍归宗,仍不准行。
自奏定章程之后,考取著役之吏员、供事,不拘籍隶何省,有呈请复姓归宗,更名改籍者,概不准行,不得仍引二十三年奏改之例,致滋牵混。
凡吏员、供事出身人员,其取给结照,在奏定章程之先遇有呈称出继异姓,请治本生父母丧者,稽勋司即将复姓归宗之处,于付文内详细声叙,付验封司查明。从前取结文册内有注明本生父母字样者,一面饬令归宗,照例守制二十七个月;一面行查原籍,果系自幼出继异姓,即取具供甘咨结,加具印结咨部,准其改正本姓,三代无庸追究;如系虚捏,即予斥革治罪。其有出继同姓的系五服之内昭穆相当,而父子并非异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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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其为所后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为本生父母治丧一年。若有承祧者,照承祧之例仍行查原籍,取具宗图,供甘册结咨部核办;如系虚捏,即予斥革。至此内有关实缺人员,一经咨报治丧,即先行开缺,以杜揶缺压缺之弊。勋司凡遇吏员、供事出身之员呈报丁忧治丧,复姓归宗者,其考取报部册结是否在奏定章程之前,其册结有无声明两籍两姓并出继同姓或出继异姓之处,俱先付查封司以凭核办。
嗣后吏员、供事更名复姓,改籍归宗之事,无论已未议叙,俱归勋司办理,有应付封司注册,其从前未完之案,封司即移付勋司归一办理,以免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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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 道光二十七年三月□日苏省准咨
嗣后乡会年举、贡、生、监不准改籍出继,复姓归宗,俟乡会试后再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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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会典生员命名例
生员不得任意命名,致涉谬妄,有乖敬谨之义。如肇、兴、景、显字下,不得用祖字;永、福、昭、孝、景、泰、裕字下,并不得用林、龄等字。又如琏字系端慧皇太子讳,亦不得取名。其刘姓名兴汉;李姓名继唐、嗣唐;王姓名宗帝、法帝及帝裔、帝命、帝玺、乘乾、御天等字,俱严查饬改。至前代圣贤名臣大儒、本朝大臣及现代大臣亦应一体改避,不得姓名全行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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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新港社各番丁之姓字及堂名
中路理番分府蔡谕:土目新日升,兹将编定新港社各番丁姓字、郡名、堂名开列于后,仰饬各番一体遵照,毋违特谕。
计 开:
致、雨、露、结、为、霜、金新、生、丽、水、玉、出、昆、冈、剑、号、巨、阙新、珠、称、新、蔡新、咏、朝、谷。
其有袭用唐人之姓及以潘字为姓者,均于姓下添一新字为双姓,以新字为堂名。其袭用唐人之姓者,或加作金、玉、邑三部内所有之字亦可。
光绪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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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蕃丁姓字之谕示
赏戴五品拔补竹堑屯防厅潘为转饬遵照事。案奉中路分府蔡札饬:「查得各社屯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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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姓名,或有剿袭汉人之姓,至于名字,汇祖若父并己之名,至有五六七八字之多者,殊属不合。自古以来,民皆有姓,或以官,或以国,或由在上者之所赐。该番等归化日久,自应革除番习,齐与良民,毋得固陋自安。本分府职司理番,援上古赐姓之例,就于千字文内编取美字,分赐各社为姓,仰该外委分给各社子子孙孙,继继绳绳,永保宗祧,克昌厥后。该屯番定姓之后,命名准以一字为派,同辈公共,各人再择一字名,毋得仍蹈前辙,累坠不堪,致贻荒谬之诮。至各姓均有堂名,此次定姓之后,其堂名现以所居之社名字义平善者,取为该姓堂名,已定之后,永远遵奉,不得更改,将来迁居别处,仍将屯名、社名贯入,以志木本水源。其番社内倘有以汉人已有之姓袭用为姓者,即宜加添一字,作为双姓;其以潘为姓者,亦应于潘字下加入一字,以作双姓,以示分别,而杜混冒等语」。奉此,合行转饬,为此札仰该土目知照,务须认真开导,实力举行,慎勿阳奉阴违,致干未便,须至札者。
右札仰新港社土目新日升知照
光绪拾参年四月初十日札,又抄禀壹纸附批尾壹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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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户 籍
第一 编查保甲条款
京城内外,编查保甲,分别造册。居民、铺户造立循环簿,按年更换;客店、车行、庵观、寺院设立清册,两月更换一次;园观居楼、优伶寓所另立专册,一月更换一次,五城御史督率所属分款实力稽查。
一、顺天府五城所属村庄,暨直省各州、县城市、乡村每户由该管地方官岁给门牌,书家长姓名、生业,附注男丁名数,出注所往,入稽所来,有不遵照编挂者治罪。十户为牌,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十甲为保,立保长,限年更代,以均劳逸,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充,地方官不得派办别差,以专责成。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赌具、窝逃、奸拐、私铸、私销私盐、晒、贩卖硝矿,并私立名色敛钱聚会等事,及面生可疑形迹诡秘之徒,责令专司查报户口迁移登记,并责随时报明,于门牌内改填,换给门牌。甲、保各长果能稽察详慎,首报得实,酌量奖赏;倘应查不查,应报不报,按例分别治罪。邻省、邻县差役执持印票到境,拘拿盗逃等犯,保、甲长密同捕猎,免其失察之罪;若差役诬执平民,许保、甲长赴本管官剖白候夺;倘系玩庇,按律究治。凡地方官奉行保甲,若虚文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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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人,或更藉端滋扰者,题参议处。
一、凡绅衿之家,与齐民一体编列,听保甲长稽查,违者照违户律治罪;地方官徇庇,照本例议处。凡签充保、甲长并轮值支更,看栅等役,绅衿免充;齐民内老疾寡妇之子孙未成丁者,亦俱免派;兵丁、书役与民户同编,本身免充保、甲长。
一、凡聚族而居,丁口众多者,准择族中有品望者一人立为族正,该族良莠,责令察举。
一、旗民杂处村庄,一体编次,将旗分户名并所隶领催屯目注明牌册。旗人有犯,许民人举首;民人有犯,许旗人举首,地方官会同理事、同知办理。至各省驻防营内居住之商民以及官兵雇用之人役,均另编牌册,兼由理事、同知查核。
一、凡客民在地方开张贸易,或置有产业者,与土著一例顺编;其往来无定商贾,责令客长查察。凡客商投宿旅店、船埠、寺庙,该店主、埠头、住持询明来历,并将其他夥伴数目及去来日期,逐一填注送官;若无事时疏忽,有事故纵者,各治以罪。
一、各直省州、县编审保甲,每年造具各乡甲长、保正及各户姓名,每户若干口清册,呈送臬司稽核;如有外来雇工、夥计杂项人等,亦将姓名、籍贯于本户下注明,仍由臬司移行道府抽查,年终覆核具奏;倘造册疏漏,该臬司禀请督抚,指名参处。
一、各省编查保甲,如有来历不明,形迹可疑者,责令里长、甲长等立时首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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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均令出具连名互保甘结;倘取保之人曾经作奸犯科,一经查出,将出结之里长等按律连坐。
一、寺观僧道责令僧纲、道纪按季册报,凡有游方僧道形迹可疑及为匪不法者,禀官查逐;若混留滋事,住持治罪,僧道革究。其各省回民,责令礼拜寺掌教稽查约束,有出外为匪者,将掌教之人一并治罪。
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询明籍贯,禀官递回原籍安插,其馀归入栖流等所管束,不许散处滋事。
一、沿海等省商渔船只,取具澳甲族邻保结报官,准造完日由官验明给照。将十船编为一甲,系商船,于照内注明船主姓名、年貌、籍贯,兼注舵工水手,仍于出洋时取具各船互结,由汛口验照放行;系渔船,将船甲字号于大小桅蓬及船旁大书深刻,照内祗填船主年貌、籍贯,其舵工、水手名数,由汛口官随时查注放行。凡地方官滥给匪人执照,或照内查填不实者,分别参处。船主租船出洋为匪者,船主、澳甲分别治罪。船主实有事故,别令亲属押驾赴官呈明者,填入照内放行;未呈明者,即以顶冒论。内洋采捕小艇亦照例取结编号给照,责令澳甲稽查。其内河一切船只均各设牌,船尾注明船户籍贯、年貌,责令埠头查察;若渔船网户及水次搭棚趁食之人,均归就近保甲管束。
一、各省山居棚民按户编册,责成地主并保长结报。广东省寮民每寮给牌,互相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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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责令寮长钤束;倘窝藏奸究,容隐不报,查出治罪。其业主招佃及寮丁垦种官山,俱赴官报明察验,准其搭寮耕种;违者,招佃之山主照违令律治罪,垦种寮丁照盗耕田亩律治罪,文武员弁不经心约束,以致窝匪者,均查参究处。
一、矿厂丁户,责成厂员督率厂商课长及峒长炉头等编查;各处煤,责令雇主将佣工人等册报地方官查核。如有藏匿奸匪,均分别查参究处。
一、粤东、福建、浙江等省沿海地方,除地处外洋离汛较远各海岛不准民人居住外,其附近台、塘汛搭盖寮房之久经居住民人,令文武员弁实力稽查,照内地民人之例就近编排保甲,分给门牌,开载户口、年岁,设立牌头、甲长、澳保俾资约束,并申叙条款,出示晓谕;如有窝藏盗匪等事,一经查出,即将该犯所住寮房烧燬,并令自乾隆五十五年奏准清查后,毋许再有无籍可稽之贫民续行佔住,统由该管营县按月亲赴查点,年底道府通报。凡例应封禁以及向无寮房各海岛,专责营员随时查勘,仍于年终将有无续佔,汇摺具奏;如有虚应故事,捏饰容隐,严参究处。至渔户出洋采捕,暂在海岛搭寮栖止者,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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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饬行保甲
为饬行保甲,以靖地方事。照得保甲一法,原于比闾族党之遗制,凡禁暴戢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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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成俗,皆由于此。夫州、县所领一邑,人户不下百十万计,若欲以一人之耳目,周知四境之奸良,虽有长材,势难尽悉。然设官分职,原使知一邑之事,苟署门之外,若罔见闻,则其所知者何事?殊非克称厥职之意。况乎地方有左道、邪教、盗贼、光棍、私铸、私销、窝赌、窝娼、逃凶、逃遣以及赌具、邪书,有干例禁之事,一经失察,辄挂考功,皆由保甲不行,茫无稽核,遂至自贻伊戚,获咎匪轻。果能平日留心保甲,遇有前项不法情事,已犯则摘发不时,未犯则奸萌潜化,岂有酿成重案,坐受处分之理,此效之至切者也。由此人丁户业,按册可稽,凡户婚、田土、词讼事件,不待證佐串供,已可悉其大半,则听断公平,狱讼渐可衰息。行之日久,使地方游惰、废业、嚣淩、狼戾者知所惩;孝弟、力田、俊秀、勤俭者知所劝。则民俗还醇,政声卓著,因此而课能书最,未有不身名交泰者。是行保甲,则有益于民;不行保甲,并有损于官,如此良法又非重远难行之事,而卒莫有能行之者,推求其故,约有数端:一则地方辽阔,户口畸零,官必不能历乡村细询姓氏,祗凭乡约造报,错误相仍,则编审之不真,其弊一也;一则册籍繁多,纸张笔墨需费不少,书吏既难赔垫,辄借册费为由,派钱肥橐,甚则以点充乡约为利津,以取具保结为奇货,闾阎骚扰,怨谤盈腾,则衙蠹之需索,其弊二也;一则州县官视为具文,茫不知所以设立保甲之意,不过奉文造册,潦草塞责,一切惩劝之方,官未尝明定章程,民何由知而呈报,乡保等既无专责,谁肯以不干己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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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诉于不理事之官,所以虚置尘封,无□读法,则有名无实,其弊三也;一则百姓之迁移事故日异月新,初造之册甫历数时,即多更易,若欲随时改造,事既冗琐,费亦滋多,遂致缮写甫完已成废纸,则有始无终,其弊四也。以此四端,因循不举,遂使极易行之事,视为极难行之事;且以大有利之政,反为大有害之政,是非有湔除习气、实意讲求之良有司,必不能施行尽善者也。各州、县职司守土,当无不以循吏相期而禁暴戢民,惟保甲实为先务。用是博采舆情,参稽成法,慎择其简而易遵,切而可久者,拟定数则,通行各属,务于农隙之时编查清晰。其事不过数旬可成,其效可以久而不敝,所望矢诚而力行之。
一、缮造之法:该县定期传知公实可信之里长,每里一人,期于某日至县,当堂亲加晓谕,以现在查办保甲,为民戢匪安良之意,令各里长于所管本里中,每百家作为一甲,每甲听公举诚实甲长一人。约计通邑乡村之远近,往返不过十馀日,期于每日里长同所举甲长至县,该县当堂发给空白循环册二百页,空白门牌一百张,俱交甲长收领,谕令持归各里,按一甲百户中,分作每十家一牌,各举晓事牌长一人,每牌长交与空白册二十页,空白门牌十张,令其将本牌人户、姓名、丁口、年岁等项于空白门牌内详悉填注,倘有隐匿遗漏,惟甲、牌长是问。计一甲之中,必有粗能写字之人,如绅士、馆师、医技人等俱可填写;每牌再写二十页,为字无多,不过三两日可办。写完后,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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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将册牌汇交甲长,甲长合十牌之册,挨次分订循环二本。自发册至缮完日,一牌写则各牌俱写,一里完则一邑俱完,定期或一旬或半月,令里长各携牌册准于某日齐集至县,牌长、甲长均不必来,该县当堂令各抱册亲交,收回署内,谕令次日当堂领册。该县即将循册存署,环册及门牌星夜用印毕,次日合集里长,当堂将环册及门牌交里长带回,分交甲长,令甲长以门牌交牌长,发各户用木板悬挂;环册存于甲长处,以便改注倒换。如此造册,则各牌分开缮写,事速而费省,又不经吏胥之手,无从需索,且无守候之苦,民自乐从。又愚民易于图终,难于谋始,全在初行保甲之日,平情晓谕,使知事属便民,俾各深信不疑,自必遵行甚易。至点充里、甲长,尤宜慎重,或体察舆情,或咨访绅士,必得诚实晓事之人,至为切要。
一、牌册之式:计一邑若干户,每户须循环册二张,门牌一张。册用坚纫棉纸,牌方尺馀为度。该县先刊刻牌册空白印板各一块,内开某里第几甲第几牌第几户某人,年若干岁,地粮若干亩数,作何生理,妻妾、兄弟、子女、孙媳、奴婢某名某氏,左右邻某某。官备纸张印刷发给,计官所备不过纸张一项,缮写工费毋庸捐资,所需无多,谅无吝惜;如有书役借名派费,严拿重究。
一、循环之法:该县初次于当堂将环册发给,谕各里、甲长此后各户如有迁移生故,婚嫁增减等项,随时令牌长告知甲长,公同于牌册内某项之旁添注涂改,下书甲长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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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定期于每年三、六、九、十二、四季月之朔日,专令里长各携已经添注涂改之环册至县。该县于是日豫将存署循册铺列堂前,里长齐集县堂,当令将环册缴留署内,各按本甲将未经添注涂改之循册领回,将上季已更改之户,同牌长照门牌补注讫,仍存甲长处,将后有更改之户陆续更改,俟过三个月换册之期,将循册缴官,复将环册领回,悉如前法办理;其各户门牌均于改册时一体改注悬挂,不必缴官。计循、环二册虽历二、三年之久,添改尚不至模糊,俟年久再行换造,则缮册不烦而户口得实。在官之发册,一日不过片刻;在民之换册,一年不过四次,甚属简而易行。惟所定季朔之期,必信必果,勿令胥役勒掯,致劳守候;如果至期实在因公外出,尽可委佐杂官收发,以随到随交为要。又如州、县边境太广,丁户太繁者,不妨酌为变通,或东、南两乡于三月九月朔日到县换册;西、北两乡于六月十二月朔日到县换册,一年不过两次,而换册之日亦免拥挤矣!
一、稽查之法:州县官先于发册时开诚晓谕,俾知亲身查察,自不敢任意捏开。嗣后,祗须于因公下乡之日,携带所过村落之册,遇有耆老、童氓,停舆询问;或即就其本家,或旁及其亲故,据其所言丁口阅对牌册所书;又于审理词讼之时,听断既毕,两造俱存,随意详诘数家,取册校核;间或亲赴附近村庄,抽查数处,遇开造不符者,指名传唤原办之甲、牌长加之声色,示以戒惩,则远近闻风,惕然畏服,循环更改,孰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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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蒙。官无跋涉之劳,民鲜供支之扰,而闾阎纤悉,一目了然矣!
一、禁奸之法:凡一村聚有匪徒,民亦愿报官惩儆,但恐官不究办,转致招惹怨仇,此良民所以饮恨,奸民所以横行也。夫地方大害莫甚于邪教,大约在乡村僻远之地,结会烧香,妄言灾福,敛钱聚众,煽诱愚民,遂至远近效尤,所关非细。他若三五成群,打降讹诈,必系凶徒恶少;夜出晓归,往来诡秘,必系盗贼窝家;至于赌棍讼师,逋逃奸拐,霸佔把持,尤难瞒乡邻之耳目。此等干犯禁例,牌甲知情不举,律有罪名。该州、县即摘叙应禁各条,每村给与简明告示,专责牌甲邻佑,据实举首,立刻严拿讯办;如有怙终不悛,并敢结怨首报之人私行挞闹者,尤宜尽法重处,惩一儆百。若牌甲邻佑纵容不报,或官自访闻,或因事犯案,务将不报之牌甲人等加之责惩,以儆其后。如此,则匪徒知举报由于公令,自务敛藏;保长恐隐讳反有干连,争先发觉。自然地方无事,案牌愈清,法立而人不敢犯,惟办事正所以省事也。
一、劝善之法:百里之长,万民待治,一邑风气,视为转移,不得以谨守簿书,遂谓别无吏课也。夫民风有醇漓之异,而人性无善恶之殊,今虽不能以三物六行责之编氓,而所以安居乐业之由,实以敦行为本。教民之道首先孝友,次则谨以安分,让以息争,勤以治生,俭以节费,皆为日用所不可离。州、县官条析利害,躬行劝导,谆属乡保及耆老、绅衿遍为诫勉,其有厚德笃行足为一乡表式者,公举以闻,官为优礼。又如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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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苦志之士,耐贫守节之妇,或周以布粟,或表其门闾,则乡里争以为荣,而愚民咸如劝善。有背此教约素行不检者,先以训饬,继以鞭笞,官于册内注明劣迹,许其自新。季终,官问乡保是否改行,分别教约,果能举报公实,劝导勤勉,官为旌赏;徇私者责而黜之。又有事关伦纪风化者,往往僻壤愚民陷于不知,易罹法网,尤宜仿县书读之制,随时晓谕,使之儆惧,则伦常重案默化于无形,俗尚益醇,民心益靖。又如鳏寡孤独无告之民,设法存恤,不必矜言施济,要在自尽其心,如此则舆情畏爱,政迹流闻,不愧为民父母矣!
以上六条,择其简便易举,人人可行者;官不劳,民不扰,吏不必书一字,役不必持一票,祗在依法力行,实可经久无弊。至若因地制宜,则又在良有司之尽心区划:如各里户口零星,有不足十家、十牌者,则当用七并八分之法;若剩八家以上,即应另立一牌。又如山县辽阔,民居四散,三五为村,则当就近数处合一、二十家为一牌,择一诚信之人为之长,往来查察。又如外来种地之民,单身独户,果系查无事犯,亦当约束得宜,其佣工趁食,则责成雇主查保;赁住营生,则责成房主查保;其馀歇家饭店,有停留多日者,即当查明来历,究其踪迹。又有僧寮道院,责成住持及乡保查察,均不得容留匪类,全在随宜区处,使之远近相安。至于省会、城市以及大郡、大邑、大镇,商贾云集,五方杂处之地,人众事繁,势必不能用门牌及换册之法,致滋扰累,然亦当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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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易,俾有稽查。凡市尘稠密之地,各分段落设立总甲,原属定例所有,今只须慎选晓事总甲一、二十人,各给与总册一本,令其就所分段落内,每街每巷共若干户,挨次开载某户某姓,所执何业?如有全家迁徙者,方于册内改注,其馀人丁之生故,不必随时更易。惟市肆、客寓、寺观严切晓谕,令每年一次出具并无容纳奸人甘结,交总甲汇交。总甲亦每年一次,携册到署,随意抽查数十户,即可杜捏报之弊。其册式版刻每页两面,分作十行,计百页可记千户,则事不烦而法益备,其馀远近村庄皆必当仍用前法,方足以防奸而正俗。抑又有酌从简易者,保甲之行,往往上司衙门责令造送花名清册,致州、县视为畏途,书吏借之科派,今只令各州、县自造循环册二本,门牌一张,其馀衙门概不必造册申送,惟于办竣后将通邑若干里,编成几甲,共册若干本存县之处,据实详禀本管道府,或将原册吊查,或于巡历之便亲加抽对,虚实总可立见。如此办法,实更无丝毫扰派民间及繁琐难行之处,果能行之不懈,则风俗醇美,邪慝潜消,遍恺泽于群黎,报循良于盛世,于贤牧令有厚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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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保甲事宜
为编审保甲示
照得部颁湖南原任布政使叶所著保甲事宜稿一书,已极简明详尽,最易遵行,毋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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赘说,惟山中五方杂处,户口零星,迁移无定,情形各有不同,若不酌为变通,使保正、甲长、牌头等共悉源委,恐未得清查之法,终难收编审之功。本道前守陕西兴安,抽查各州、县所造牌册,繁简不齐,颇多未尽合处,爰就见闻所及,因地制宜,更定册式、牌式,并为逐条详说其故。今来闽省,所见地方情形略同,故更重刊,以与诸同僚共商搉焉!
一、牌册所造户口,须知字字皆有实用也。保甲之联,专为互相稽查,以弭贼盗,故向隶刑科。嗣缘办账户口恐有不确,经御史条奏,令将烟户册每年咨部,以备查考,是每户每丁之营业,口数之大小,田亩房间之多少,及一切鳏寡孤独、老弱废疾凡有关赈务者,皆应于每户每名下注明矣!又近因逆犯逃亡,奉文严查保甲,以为逐户排搜之计,则山中五方杂处,客民甚多,现在左右地邻何人?原籍何县?迁居何年?在籍尚有何人?其单身佣工,或为店夥,或以手艺营生者,认保何人?凡有关于捕务者,又应于每户每名下注明矣!凡州、县而欲知一州、一县之事,必以此册为权舆,舍此无由也。必明乎此,然后可以言编审之法,定牌册之式。
一、册式宜详,所以备查核也。前条所说每户每名下应注各项,有不可以笼统开造者:如一人而生数子,一子有一子营业,必须逐一审明分注。又有不可以截然分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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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父子、兄弟数人,或父子析居,或兄弟析居,各立一户,其营业田房既逐一注明于本户之下,不仍须于父名下注明子某某,住某某处;子名下注亦如之;兄与弟、弟与兄名下注亦如之。
一、牌式宜简,所以便查核也。凡门牌须令用板实贴,悬挂门首,不过欲使一户中同食同处之人可以一目了然,牌头甲长及同牌、同甲人易于稽查,其原籍及另居别县、别铺丁名年岁,与迁居年分,田亩房间数目,皆可不注。不特简省笔墨,亦可以清眉目,而留出馀纸方可备后来添注涂改之用,故以简为妙。
一、户册所重,在稽查一县之丁户、田房、生计,故凡祖父母、父母、胞伯叔、胞兄弟子孙不同居者皆须一并开载,惟不同居者止注姓名住处。凡同县者注某铺,同铺者注几甲,同甲者注几牌;其不同县者注某县,不同铺者注某铺,而不注其田房、妻子、族亲,以其本户另有牌册也。
一、门牌所重,在稽查一户之人,故凡同居者无论本家亲戚、朋友、夥计、雇工,皆宜一并开载,详注姓名、年岁、生理、功名、残疾等项。
一、编审保甲:所谓编者,联十家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牌册首开某铺第几牌?第几甲?第几户?必须挨户编排,不可紊乱也。所谓审者,每户之乡贯、丁口、邻佑;每口之田房、生理、亲族皆须逐一查审的确,不可舛漏也。行此法者先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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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各铺保正,令保正选择各甲甲长,皆须明白诚实识字之人。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岂有千户、百户之中而不得一、二人者。再令甲长挑选牌头,只须心地明白者便可充当。挑选既定,即传齐保正,将册式牌式逐一面谕,其查办之故,清查之法,务令人人通晓。然后将牌册纸张遵照保甲事宜稿内所说散法,以次散给,或先将本城令造数户呈样,有不合者面与改正讲明,然后通造,不过一两月即可齐全。造齐之后,地方官亲身抽查,必无一户一口遗漏舛错,方可有用。然后,再将律例中责成保正、甲长、牌头各事违者治罪各条,逐一明白晓谕,务令人人通晓,以后遇事,照例遵行。寓激扬于赏罚,久而民情惯熟,地方益济无穷,不徒为赈务计也,有心吏治者须共勉之。
一、客民注原籍县分,必须兼注府名、直隶州名。缘天下州、县同名者,及音同字不同者甚多,又有一字而土音不同者,字非习用人不识者,单注县名,颇多舛误,今应并注府、州,庶便查考。
一、铺户须写的名,不得填注公共字号,其有三、五人夥开一铺,不便以一人出名者,应以年长或有功名者一人出名,其馀人皆入于夥计项内,惟名下注合本二字,以别于劳金夥计。
一、迁居年分,总以迁居本县之年为始,而不以迁住本省之年为始。其到县以后,一迁、再迁、三迁皆不必计;所以严冒籍,杜争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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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籍丁口必须详注。缘山中命案最多,尸亲真假无从辨认,册造既明,难以伪托;一也。孤子留养之条,犯罪者率多捏饰,行查难确,例议甚严,册造既明,展卷瞭然;二也。单丁贸易佃种者奸良莫辨,若知其家实无亲人,则委系单丁,地方官民即可豫为防范;三也。诸如此类,不可殚述。
一、和尚、道士、尼姑之庵观寺院,其师徒籍贯、年岁、田房、本身有无残疾、俗家有无亲人,皆应逐一详注,一律编入牌甲。
一、牌中有素行不法,如曾犯打降、讹诈、窃贼、赌博、教唆,未经告发之人,地主不敢保而又不能驱逐者,应令牌报甲,甲报保,据实指名禀县,仿王阳明先生遗法,另立舍旧图新簿,注明某铺、某甲、某牌、第几户某人据报匪迹云云,令牌甲邻佑随时防范,察其相与往来者何人、何地?暂免深究;如能改过自新,同牌人联名具保,再除簿名。
一、田产一项,关乎生计,其顷亩及完粮数目,册内原宜详注。
一、延、建、邵三府素称醇良,近日盗贼频闻,总由各郡、县山深地僻,箐密林深,厂户繁多而起。此等厂户大抵皆江西、广东及本省汀漳等郡无业游民,十居七八租山盖厂,开垦播种,出赀不多,糊口颇易,于是零星散处,日聚日多,其中奸良莫辨,良莠潜滋;强者为盗,黠者为匪,聚散无常,去来靡定,要皆恃随处有厂,即随处可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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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民害,缉捕甚难。今查造牌甲,除将山厂男妇、大小、邻居、雇工等项及迁居年分一律照城乡查造外,仍须讯明山主何人?有无顶手?每年纳租钱若干?厂屋几间?离城若干里?逐一注册入内,以备稽考。查造既毕,然后就中遴选迁居年久,人口蕃衍,或家道殷实之人立为厂头,照保甲之例给以牌委戳记,责成查察;遇有来历不明者,即可驱逐;倘有匪徒滋扰,淮令督同厂户协力擒拿,并送官究治。庶贼风可望渐息,此尤目下第一要著也。
一、闽省小民多混号,如某仔、某老、某官、几妹之类;或以州县,或以状貌,往往有称混号则识其人,询以真姓的名而转不知者,风俗使然也。须将某户、某人有混号者,名下详注即某人,庶易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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