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附)大事年表 第 193 页
大事年表
咸丰十年
十二月十日
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同治五年
六月三日
准闽浙总督左宗棠请,在福建设局试造轮船。
十月十三日
派沈葆桢总理船政,并准专摺奏事。
同治六年
六月十七日
沈葆桢视事。
同治九年
正月五日
「湄云」轮船载采办京米委员赴台购粮。
附录:(附)大事年表 第 194 页
正月六日
「湄云」轮船抵淡水。
四月十三日
英商大东公司与丹商大北公司订立联线合同,划分华境南北海面设立电线界限。
四月十五日
闽浙总督英桂呈报闽省购买「五云车」轮船改名「海东云」赴台巡缉。
同治十一年
七月十日
「湄云」轮船由闽起碇赴台湾奎笼装储煤斤。
七月十六日
「湄云」轮船由台驶赴上海。
同治十三年
四月十六日
闽厂养船经费统并入台防项下,各船薪粮亦归入台防项下支销。
五月一日
福州将军文煜等会奏准设福厦及厦台陆海电线。
附录:(附)大事年表 第 195 页
六月
丹商大北公司在福州至闽江口罗星塔设立电线。
光绪元年
七月二十日
「元凯」轮船驶抵台湾安平载沈葆桢内渡。
七月二十二日
沈葆桢由台乘「元凯」轮船返闽寄碇澎湖。
七月二十三日
沈葆桢登岸查阅澎湖台后起碇返闽。
七月二十六日
福建通商局与大北公司订立福州马尾电线买归官办及代办该线电报事务合同。
八月二十八日
命丁日昌督办船政。
十月十二日
丁日昌接篆视事。
光绪二年
附录:(附)大事年表 第 196 页
二月二十五日
福建通商局与大北公司签订收买福厦电线新约。
三月七日
命吴赞诚以三品京堂候补督办福建船政事宜。
五月一日
吴赞诚接篆视事。
福厦电线交收完竣。
光绪三年
三月二十五日
福建巡抚丁日昌因病赏假一月,台湾防务著吴赞诚暂行接办。
五月二十二日
「福星」轮船转运军米在苏澳遭遇台飓搁浅。
五月二十五日
吴赞诚乘「海镜」轮船赴台。
光绪四年
二月九日
附录:(附)大事年表 第 197 页
「登瀛洲」兵轮由台开驶回沪,候遣赴津转运粮米。
光绪五年
九月八日
准吴赞诚开去船政差使,派黎兆棠督办福建船政事宜。
光绪六年
二月二十一日
黎兆棠接篆视事。
光绪七年
五月十一日
北洋大臣李鸿章批准与大北公司议定海线联系办法。
闰七月十八日
福建巡抚岑毓英商准黎兆棠拨派「琛航」、「永保」二轮往来台闽渡送官兵文报,并准顺搭客货。
闰七月二十四日
「永保」轮船由福州驶抵基隆,搭客数十名。
八月四日
附录:(附)大事年表 第 198 页
署理淡水关税务司贺璧理函沪尾关监督,请将「永保」轮船照商轮进口章程由新关查验。
十月二十五日
总税务司赫德函请另订官轮、兵轮附搭客货章程。
十二月五日
总署奏准「琛航」、「永保」二船附搭客货仍应赴新关完税候验。
光绪九年
二月十七日
黎兆棠开去督办福建船政差使,赏给张梦元三品卿衔督办福建船政事宜。
四月三日
张梦元接篆视事。
九月九日
派翰林院侍读学士何汝璋接办船政。
十二月一日
何汝璋接篆视事。
光绪十年
附录:(附)大事年表 第 199 页
七月六日
下诏对法宣战。
光绪十一年
四月二十七日
中法和议成。
六月
福建巡抚刘铭传设立机器局于台北府。
九月五日
设立海军衙门。
十月二十五日
刘铭传购买「威利」轮船换挂「龙旗」,供台差用。
光绪十二年
二月
台湾机器局厂房竣工。
二月十八日
刘铭传呈请「威利」官轮搭客收费毋庸由洋关派人查验。
附录:(附)大事年表 第 200 页
二月二十四日
总署奏准「威利」官轮搭客收费仍应由洋关派人查验。
五月二十五日
台北通商委员李彤恩与上海德商泰来洋行议定安设台北、安平电线合同。
八月二十三日
李彤恩与上海英商怡和洋行签订安设台、澎、厦海线及制造巡船合同。
九月十四日
刘铭传奏准设立台北、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
光绪十三年
三月二十四日
台湾巡抚刘铭传奏请修建基隆、台南铁路、与办商务,并派林维源任督办。
闰四月二日
旨准台湾修建铁路,兴办商务。
闰四月二十一日
刘铭传奏请改派道员杨宗瀚总办铁路商务。
附录:(附)大事年表 第 201 页
光绪十四年
十月十六日
刘铭传奏请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十一月五日
旨准台湾铁路收归官办。
光绪十五年
五月八日
刘铭传咨行北洋大臣李鸿章,台闽电线让归电局。
十二月
户部奏准自光绪十六年起,每年筹拨铁路经费二百万两修建芦汉路,内自户部边防经费及六分平馀项下各提拨六十万两,并由直隶、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江宁、江苏、安徽、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台湾各筹五万两。
光绪十八年
三月
台湾铁路经费改由闽关拨解。
光绪二十年
附录:(附)大事年表 第 202 页
七月一日
中日宣战。
光绪二十一年
八月二十五日
台闽海线中断。
八月二十九日
日使林董知照总署已租大北公司轮船往修台闽海线。
九月一日
台闽海线修复。
九月八日
驻日使臣裕庚电告日允另议台闽海线办法。
九月十六日
总署照请日使妥商台闽海线办法。
光绪二十四年
六月十四日
盛宣怀照会日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请代商台闽海线问题。
附录:(附)大事年表 第 203 页
九月七日
小田函复盛宣怀,日愿出价十万元购买台闽海线。
十月二十二日
总署准将台闽海线售与日本。
十月二十四日
中日会订售让台闽海线合同。
十二月二十三日
总署照会日使,声明台闽海线不得减价争利。
光绪二十五年
正月十五日
沪日总领事照会盛宣怀,允台闽海线于一八八二年凭书期限内不代传他地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