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私法债权编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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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 言

  日本佔据台湾时期,对台湾旧惯之调查甚为重视。光绪二十七年四月成立台湾旧惯调查会,著手调查工作。该会将调查内容区分为二部:第一部为法制之部,第二部为农、工、商经济之部。第一部于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开始工作,前后调查三次,历时十载。计第一次调查台湾北部地区,于光绪二十九年完成,刊行第一回报告书及附录参考书;第二次调查台湾南部地区,于光绪三十二年完成,刊行第二回报告书及附录参考书;第三次调查台湾中部地区,于宣统元年完成,刊行第三回报告书及附录参考书。翌年,经综合以上三期之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后,复将第三回报告书及其附录参考书修正后出版。该版内容完整,共分绪论、不动产、人事、动产、商事及债权等编,可谓集以上三期之大成。其每回刊行之报告书全用日文撰写,主为台湾私法一般性之介绍;其附录参考书纯为台湾私法事例之汇集,全系中文,仅于每则事例开端缀以数语之日文说明。
  以上系日人对台湾私法旧惯调查之经过。本书之来源系以宣统二年修正刊行之「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四编之第四、五两章为主,再加上宣统元年刊行之「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三编下卷」之第八章而成,其中重复之处予以删除。关于章、节之编排,完全沿用原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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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附录参考书上卷之次序,每则事例则按内容分类编号;如其内容上下关连而属于同一事例者,则标以「之一」、「之二」等记号。原日人于每则事例之开端均以摘由方式叙述其内容,今为避免掺入个人之主观意识,仅按事例之形式分类,赋以极简单之标题。此外,每则事例发生之年、月亦完全按照清代年号,一一予以订正。
  又,原文有些「钤记」与「花押」,由于印刷不便,经予略去。还有数目字,原文有作俗写的,例如□、□、亦因印刷不便,经改为六‧四二(元)、九‧三五(十元)(林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