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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福建台湾府志卷七
田 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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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贡」三壤、「周官」九赋,凡以民生攸系而国储出焉.台属闽之海东郡,昔患土满,今患人满;地不加辟,赋不加增.所入不敷军需,岁靡帑金十数万,取之内郡;此台民生计,无日不上廑宸虑也.夫纳总、纳秸不责于要荒,而一易、再易酌轻于硗瘠;古王尚矣.今则偶歉即行带徵,偏枯动予酌免;皇仁优渥,远迈三古.台民抑何幸欤!惟是履亩区方,援照轻则.俾赋不馀于田、入足供所出,尚赖司土者善为经画耳!志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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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田
按台地,田园十分曰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丘段之方圆、曲直、宽狭不等,则计尺寸折算.雍正九年,凡七年以后新垦田园,援照同安下沙则例化甲为亩.每甲折内地弓步,计一十一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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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旧额田园,实在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釐四毫零二忽三微;田七千五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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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甲五分七釐七毫二丝九忽三微,园一万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釐六毫七丝三忽.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釐五丝八忽;田八百零五甲八分三釐九毫三丝二忽.园一千七百五十九甲三分七釐一毫二丝六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五百八十一甲二分五釐三毫七丝三忽四微;田七十五甲四分三釐一毫四丝九忽,园五百零五甲八分二釐二毫二丝四忽四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三釐零四丝六忽六微;田一百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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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九分七釐七毫零九忽,园六百零四甲三分五釐三毫三丝七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六百八十六甲四分四釐七毫三丝五忽;田一百三十甲零二分九釐一毫三丝五忽,园五百五十六甲一分五釐六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九百六十九甲一分零九毫八丝四忽;田一百五十七甲七分八釐六毫五丝一忽,园八百一十一甲三分二釐三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三百八十八甲五分五釐三毫三丝一忽;田一十六甲七分九釐一毫五丝四忽,园三百七十一甲七分六釐一毫五丝七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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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八百零二甲五分四釐零五丝九忽;田二十六甲五分四釐七毫八丝,园七百七十五甲九分九釐二毫七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一千零七十九甲二分七釐零二丝零二微;田七十三甲二分三釐八毫四丝,园一千零六甲零三釐一毫八丝零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七甲四分三釐三毫五丝;田一甲六分五釐,园一百五十五甲七分八釐三毫五丝.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五十二甲八分五釐;田七甲四分二釐,园四十五甲四分三釐.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一百二十六甲六分八釐二毫四丝二忽;田六甲八分,园一百一十九甲八分八釐二毫四丝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四百三十六甲一分零二毫五丝七忽;田三十八甲八分七釐,园三百九十七甲二分三釐二毫五丝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四百四十一甲五分七釐二毫零二忽;田八十八甲一分三釐(俱下则),园三百五十三甲四分四釐二毫二忽(内中则二分、下则三百五十三甲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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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釐二毫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三百一十三甲一分九釐;田七分三釐,园三百一十二甲四分六釐.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七百三十七甲六分一釐七毫三丝四忽;田二十甲三分六釐四毫六丝,园七百一十七甲二分五釐二毫七丝四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七百甲零九釐一毫七丝四忽;田三甲一分九釐,园六百九十六甲九分零一毫七丝四忽.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四百零二甲零七釐;田二分,园四百零一甲八分七釐.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一百零二甲五分五釐;田二分,园一百零二甲三分五釐.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园二十二甲九分五釐.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园二十甲零四釐.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园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五十七甲四分五釐;田一甲七分,园五十五甲七分五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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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六年,新垦园五十二甲九分七釐.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园六十一甲七分零九毫六丝.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园五十九甲六分三釐.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园一十九甲七分二釐.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园二十甲零八分.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九十三甲一分九釐六毫.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三十一甲三分;田三甲五分,园二十七甲八分.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园一十二甲五分.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一百零二甲六分二釐.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一百二十九甲二分三釐;田四十二甲九分,园八十六甲三分三釐.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园四甲五分五釐.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园二十八甲四分.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园一十四甲八分八釐.又,新垦园七十六甲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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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元年,新垦园二十六甲八分零八丝.
雍正二年,新垦田园一百五十六甲四分一釐零四丝;田六十二甲八釐六毫,园九十四甲三分二釐四毫四丝.
雍正五年,新垦园一百二十九甲九分九釐九毫.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一万二千三百三十一甲三分六釐三毫八丝三忽七微八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田二千四百八十一甲九分一釐二毫八丝七忽五微六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园九千八百四十九甲四分四釐零九丝六忽二微二纤.又,里民自首新垦园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釐二毫四丝八忽八微七纤.又,奉文起科园八百五十五甲八分.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三千三百五十一甲零四毫二丝五忽七微九纤八沙一尘七埃八渺四漠;田〔二千三百六十一甲八分二釐六毫一丝一忽二微二纤三沙三尘一埃七渺一漠〕,园九百八十九甲一分七釐八毫一丝四忽五微七纤四沙八尘六埃一渺三漠.
雍正八年,奉文首垦田园一千六百六十一甲六分三釐六毫九丝四忽六微;田二百五十二甲八分九釐三毫六丝三忽七微,园一千四百零八甲七分四釐三毫三丝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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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三十甲七分六釐七毫二丝零三微.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一十四甲六分.〔又〕,雍正八年,新垦园三十一甲三分二釐.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八十三甲零八釐三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零五漠;田一十八甲七分二釐一毫,园六十四甲三分六釐二毫一丝零五微八纤一尘九埃五漠.又,雍正九年,新垦田八甲九分七釐八毫二丝八忽七微二纤一沙五尘八埃三渺三漠.
雍正十年,新垦田园六甲七分;田三甲四分,园三甲三分.
雍正十一年,新垦田一百六十六甲一分一釐六毫四丝四忽三微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四漠.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二釐;田一百五十四甲九分五釐,园二十四甲一分七釐.
雍正十三年,新垦田五十五甲.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止,新垦田园共三万四千四百零八甲六分一釐三毫八丝三忽二微二纤五沙二尘七埃八渺.连前通府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五万二千八百六十二甲四分七釐七毫八丝五忽五微二纤五沙二尘七埃八渺;田一万四千七百七十四甲零一釐九毫七丝四忽八微八纤零二尘二埃六渺二漠(上则二千九百五十二甲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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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釐五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二千二百九十八甲九分四釐零九丝六微、下则九千五百二十二甲一分九釐三毫三丝四忽零八纤二尘二埃六渺二漠),园三万八千零八十八甲四分五釐八毫一丝六微四纤五沙零五埃一渺八漠(上则三千一百四十一甲一分三釐一毫八丝二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七十二甲四分六釐三毫一丝零九微、下则三万零八百七十四甲八分六釐三毫一丝六忽八微四纤五沙零五埃一渺八漠).
康熙三十七年,奉文豁免水灾崩陷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釐三毫;田中则九分、下则一甲,园上则二甲四分二釐五毫、中则一十六甲八分、下则一百三十七甲三分.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
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釐六毫二丝九忽;田上则四十一甲六分九釐八毫、中则一十九甲一分三釐六毫三丝、下则一百零九甲六分九釐九毫三丝五忽,园上则二十七甲零一釐八毫二丝三忽、中则三十八甲六分六釐九毫九丝一忽、下则八十六甲五分五釐四毫五丝.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水冲崩陷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釐五毫六丝七忽;田上则四分三釐、中则一甲六分一釐六毫六丝二忽、下则二十一甲五分三釐七毫六丝一忽,园上则一甲八分六釐四毫七丝五忽、中则二甲三釐九毫一丝、下则二十七甲九分七毫五丝九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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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一千七百八十五甲四分七釐二毫六丝五忽三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渺八漠;田上则一十四甲五分三釐九毫八丝七忽、中则二十五甲二分六釐零六丝五忽、下则四百六十二甲零三釐五毫三丝六忽六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园上则七甲六分、中则一十一甲八分、下则一千二百六十四甲二分三釐六毫七丝六忽六微九纤零九尘零九渺一漠.
通府合计,实在田园共五万零五百一十七甲四分一釐零二丝四忽一微九纤八沙零五渺二漠;田一万四千零七十六甲一分六釐五毫九丝八忽二微四纤三沙八尘六埃二渺五漠,园三万六千四百四十一甲二分四釐四毫二丝五忽九微五纤四沙一尘四埃二渺七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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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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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额田园,实在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釐二毫六丝七忽一微;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毫四釐三丝零七微,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釐八毫三丝六忽四微.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釐四毫四丝九忽;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釐九毫三丝六忽,园七十九甲五分四釐五毫一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三分八釐五毫四丝五忽四微;田一十五甲三分五釐一毫四丝九忽,园一百零一甲零三釐三毫九丝六忽四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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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釐九毫九丝八忽六微;田三十七甲零三釐八毫九丝一忽,园二百九十五甲零一釐一毫零七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九十六甲九分三釐一毫三丝五忽;田二十六甲九分四釐一毫三丝五忽,园六十九甲九分九釐.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釐九毫八丝四忽;田一十二甲二分八釐六毫五丝一忽,园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釐三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八十七甲八分三釐一毫一丝一忽;田五甲六分一釐一毫五丝四忽,园八十二甲二分一釐九毫五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釐三毫七丝九忽;田五甲二分五釐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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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八丝,园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釐五毫九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釐一毫零二微;田一十甲五分,园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釐一毫零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三分零二毫八丝;田一甲二分五釐,园二十五甲零五釐二毫八丝.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三甲七分一釐;田九甲九分二釐,园二十三甲七分九釐.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釐二毫;田八甲九分三釐,园九十五甲二分三釐二毫.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一甲一分四釐;田三分,园一十甲八分四釐.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九甲九分六釐;田二分,园九甲七分六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三甲七分;田二分(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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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则二甲、下则一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七甲六分;田一甲七分,园五甲九分.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五分五釐.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八分零九毫六丝.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一分三釐.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五分.
雍正三年,诸邑拨归本邑管辖下则园七甲.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六甲三分一釐九毫八丝二忽;田一百甲零七分五釐七毫七丝六忽,园五甲五分六釐二毫零六忽.
雍正七年,里民首垦田园共六十四甲二分八釐五毫;田三甲八分,园六十甲四分八釐三毫.
雍正八年,里民报垦田园共四十七甲六分三釐八毫五丝六忽六微;田二十八甲三分五釐二毫二丝四微,园一十九甲二分八釐六毫三丝六忽二微.
雍正九年,奉文凤邑割归本邑管辖田园共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釐六毫二丝七忽八微零六沙四尘七埃七渺一漠;田一百六十六甲四分八釐三毫二丝八忽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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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七渺二漠,园六百一十五甲八分三釐五毫二丝二忽三微三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另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釐七毫七丝六忽七微.〔又〕,雍正九年,奉文诸邑割归本邑管辖田园共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釐七毫二丝四忽四微一纤;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釐八毫九丝六忽,园九百七十甲三分七釐八毫二丝八忽四微一纤.又,新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釐四毫一丝五忽零四沙.
雍正十一年,新垦下则田二甲七分五釐六毫四丝三微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四漠.
雍正十二年,续垦下则园七百三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并割归田园共四千二百六十甲零七分一釐四毫七丝七忽三微八纤八沙一尘六埃六渺五漠;田一千零四十八甲二分八釐五毫六丝一忽五微四纤四沙四尘一埃六渺六漠(内上则一百五十六甲二分六釐三毫一丝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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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四百二十甲零八分四釐一毫二丝七忽八微、下则四百七十一甲一分八釐一毫二丝二忽九微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四漠),园三千二百一十二甲三分二釐九毫一丝五忽八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三百九十四甲一分四釐一毫五丝一忽二微、中则三百零五甲六分二釐六毫一丝九忽六微、下则二千五百一十二甲五分六釐一毫四丝五忽零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连前共计,旧额、新垦田园一万二千八百二十二甲六分三釐七毫四丝四忽四微八纤八沙一尘六埃六渺五漠;田四千九百三十四甲零二釐九毫九丝二忽零四纤四沙四尘一埃七渺一漠(内上则一千零一十三甲五分八釐零四丝七忽九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一千二百零八甲四分三釐四毫六丝零二微、下则二千七百一十二甲零一釐四毫八丝四忽零七纤一沙六尘八埃九渺九漠),园七千八百八十八甲五分九釐九毫四丝二忽二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五百九十九甲五分九釐三毫七丝六忽六微、中则一千六百七十三甲四分五釐四毫六丝八忽二微、下则五千六百一十五甲五分五釐零九丝七忽四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
于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三百二十二甲七分七釐六毫二丝九忽.
又于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五十五甲三分九釐五毫六丝七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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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于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邑管辖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釐二毫三丝九忽.
又,乾隆二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一百二十一甲八分二釐三毫二丝三忽二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
计共豁免并割归共上、中、下则田园五百七十八甲三分零七毫五丝八忽二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田二百六十七甲二分七釐八毫四丝七忽六微三纤六沙三尘六埃三渺七漠,园三百一十一甲零二釐九毫一丝零六微.
通县合计,除豁免割归外,实在田园共一万二千二百四十四甲三分二釐九毫八丝六忽二微五纤一沙八尘零二渺八漠;田四千六百六十六甲七分五釐一毫四丝四忽六微零八沙零五埃二渺九漠(内上则九百五十八甲六分一釐二毫六丝零九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渺二漠、中则一千一百七十一甲三分二釐五毫七丝一忽二微、下则二千五百三十六甲八分一釐三毫一丝二忽四微三纤五沙三尘二埃五渺七漠),园七千五百七十七甲六分四釐八毫四丝一忽六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内上则五百六十三甲一分一釐零七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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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六微、中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六分四釐五毫六丝七忽二微、下则五千三百九十二甲八分二釐一毫九丝五忽八微四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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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六分零八毫三丝六忽;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釐六毫八丝一忽,园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釐一毫五丝五忽.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釐五毫二丝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釐零六丝八忽,园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丝.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釐八毫二丝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则九甲二分、中则七甲三分、下则二十三甲一分),园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釐八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四十甲零九分一釐、中则二十九甲二分、下则六十一甲一分八釐八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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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丝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釐三毫三丝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釐七毫零八忽,园一百零一甲八分一釐六毫三丝.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釐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釐,园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釐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釐;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园三百二十七甲零三釐.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零四釐;田八甲,园九十六甲零四釐.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釐;田一十六甲四分九釐,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釐.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釐二毫四丝;田六十二甲七分三釐八毫四丝,园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釐四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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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四分五釐;田四分,园二十六甲零五釐.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共四十一甲二分二釐;田七甲四分二釐,园三十三甲八分.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釐二毫四丝二忽;田五甲二分,园一百零五甲七分三釐二毫四丝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釐二毫五丝七忽;田二十三甲六分五釐,园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釐二毫五丝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零二忽;田七十九甲二分,园七十四甲三分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釐;田七分三釐,园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釐.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釐三毫四丝八忽;田一十九甲八分二釐四毫六丝,园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釐八毫八丝八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釐八毫七丝四忽;田二甲六分四釐,园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釐八毫七丝四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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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年,新垦下则园六十甲零五分二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六甲五分.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四甲八分八釐.又,康熙六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七十六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垦下则旱园六甲八分八丝.
雍正五年,新垦下则旱园二十三甲一分六釐九毫.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九百九十六甲一分四釐二毫四丝四忽一微;田六甲八分四釐一毫,园九百八十九甲三分一毫四丝四忽一微.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甲六分五釐四毫二忽六微;田四甲零三釐五毫八丝五忽六微,园二百三甲六分一釐八毫一丝七忽.
雍正八年,奉文首报升科新垦田园共一千五百四十六甲五分八釐二毫七丝八忽;田二百二十四甲五分四釐一毫四丝三忽三微,园一千三百二十二甲四釐一毫三丝四忽七微.又,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三十甲七分六釐七毫二丝三微.又,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一十四甲六分.又,雍正八年,奉文升科新垦下则园三十一甲三分二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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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九年,奉文以台湾县拨归凤邑新、旧垦田园七十八甲三分一釐二毫三丝九忽;田二十三甲三分一釐四毫二丝一忽,园四十三甲七分九釐八毫一丝八忽.〔又〕,新垦下则园一十一甲二分.
雍正十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三分.
雍正十二年,奉文报垦田园三十甲三分七釐;田一十三甲五分,园一十六甲八分七釐.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并收台邑田园共六千七百四十甲九分一釐七毫二丝一忽;田共一千六十甲三毫三丝五忽九微,园共五千六百八十甲九分一釐三毫九丝五忽一微.连前通计,共田园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甲五分二釐五毫五丝七忽.
于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旧额、新垦田园七百八十四甲七分六釐六毫二丝七忽八微六沙四尘七埃七渺一漠(旧额上则田五十三甲八分三毫一丝七微七纤二沙七尘二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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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渺二漠、中则田三十二甲六分四毫二丝五忽、下则田八十甲七釐五毫九丝三忽、上则园六十甲六分四釐五毫六丝七忽二微、中则园六十四甲六分三釐六毫九丝二忽、下则园四百九十甲五分五釐二毫六丝三忽一微三纤三沙七尘四埃九渺九漠,新垦下则园二甲四分四釐七毫七丝六忽七微).
又,奉文以乾隆二年为始,豁免崩陷田园六十甲四分七釐八毫.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九百四十四甲二分八釐一毫二丝九忽一微九纤三沙五尘二埃二渺九漠;田共三千五百六十六甲五分六釐六毫七丝八忽一微二纤七沙二尘七埃二渺八漠,园共七千三百七十七甲七分一釐四毫五丝一忽零六纤六沙二尘五埃零一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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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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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额田园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二釐二毫九丝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四分三釐六毫一丝七忽六微,园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八釐六毫八丝一忽六微.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千六百二十四甲四分三釐八丝一忽;田二百甲六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园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釐一毫五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釐;田二十甲四分八釐,园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釐.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釐七毫一丝;田四十九甲八分七釐一毫一丝,园二百零七甲五分二釐六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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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釐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园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釐四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釐;田九甲二分,园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釐.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釐二毫;田三甲一分八釐,园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六甲七分五釐六毫八丝;田四甲八分,园四百一十一甲九分五釐六毫八丝.又,本年奉旨通行各里自首新垦园五百二十五甲五分九釐六毫八丝.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园一百四甲六分八釐零七丝.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园一十一甲六分三釐.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五甲七分五釐;田一甲六分,园一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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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分五釐.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五分二釐;田五甲三分,园一百一十一甲二分二釐.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三甲九分一釐.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二十五甲五分三毫八丝六忽;田五分四釐,园三百二十四甲九分六釐三毫八丝六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四分五釐三毫;田二分五釐,园四百一十八甲二分零三毫.
康熙四十年,新垦园三百三十一甲五分九釐.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园七十六甲五分五釐.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二十二甲九分五釐.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三甲五分四釐.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一甲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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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五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八分五釐.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九甲四分二釐.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三十二甲九分.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五十八甲五分.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七分二釐.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三分.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九十三甲一分九釐六毫.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一甲三分;田三甲五分,园二十七甲八分.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五分.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下则园一百零二甲六分二釐.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九甲二分三釐;田四十二甲九分,园八十六甲三分三釐.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下则园四甲五分五釐.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四分.
雍正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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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二年,里民自首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六甲四分一釐零四丝;田六十二甲零八釐六毫,园九十四甲三分二釐四毫四丝.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新垦下则园一百零六甲八分三釐.
雍正六年,里民自首新垦下则园九百四十五甲五分六釐八毫三丝六忽二微五纤.又,本年各里民自首新垦下则园三千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九釐二毫四丝八忽八微七纤.又,奉文起科陈天松等下则园八百五十五甲八分.
雍正七年,里民自首新垦下则田七百七分.又,奉文起科陈天松等下则田五百五十一甲九分七釐一毫九丝五忽.
雍正八年,新垦下则园六十七甲四分一釐五毫六丝.
雍正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甲二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九年止,新垦田园共一万二千二百七十一甲零五分二釐二毫七丝七忽一微二纤;田共一千零三十三甲三分八釐八毫三丝三忽,园共一万一千二百三十八甲一分三釐四毫四丝四忽二微二纤.通县合计旧额、新垦田园共一万七千一百一十五甲三分四釐五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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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丝六忽三微二纤;田共二千零三甲八分二釐四毫五丝零六微,园共一万五千一百一十一甲五分二釐一毫二丝五忽七微二纤.
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田园一百六十甲四分二釐三毫;田一甲九分,园一百五十八甲五分二釐三毫.
雍正二年,奉文截归彰化县管辖旧额下则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釐二毫五丝三纤,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釐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奉旨豁免外,实截归园三百七十甲六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
雍正三年,奉文割归台邑管辖下则园七甲.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邑管辖田园一千二百四十二甲四分五釐七毫二丝四忽四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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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田二百七十二甲零七釐八毫九丝六忽,园九百七十甲零三分七釐八毫二丝八忽四微一纤.又,新垦下则园八甲七分六釐四毫一丝五忽四沙.
乾隆二年,豁除水冲崩陷田园二百零四甲八分三釐;田九十甲六分七釐,园一百一十四甲一分六釐.
以上截归并豁免田园共二千六甲四分零六毫七忽七微四纤;田三百六十四甲六分四釐八毫九丝六忽,园一千六百二十甲七分五釐七毫一丝一忽七微四纤.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七分六釐四毫一丝五忽零四沙.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五千一百零八甲九分三釐九毫六丝八忽五微八纤;田一千六百三十九甲一分七釐五毫五丝四忽六微(内上则八十二甲五分五釐零五丝七忽、中则七百八十三甲二分五釐八毫四丝八忽八微、下则七百七十三甲三分六釐六毫四丝八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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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微),园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九甲七分六釐四毫一丝三忽九微八纤(内上则一千七百二十一甲一分九釐九毫五丝八忽五微、中则二千零七十九甲三分八釐九毫八丝七忽、下则九千六百六十九甲一分七釐四毫六丝八忽四微八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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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旧额园一百四十甲零一分五釐二毫五丝零三纤,新垦上、中、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五分四釐三毫三丝三忽三微;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下则园二十一甲奉旨豁免外,实截归新、旧园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九釐五毫八丝三忽三微三纤.
雍正六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一万零二百八十三甲三分三釐三毫二丝一忽四微三纤三沙六尘三埃六渺四漠;田二千三百七十四甲三分一釐四毫一丝一忽五微六纤三沙六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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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六渺四漠,园七千九百零九甲零九毫零九忽八微七纤.
雍正七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二千五百一十九甲一分零三丝八忽二微零八沙一尘七埃八渺四漠;田一千七百九十四甲三分一釐八毫三丝零六微二纤三沙三尘一埃七渺一漠,园七百二十四甲七分八釐二毫零七忽五微八纤四沙八尘六埃一渺三漠.
雍正九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五十八甲一分八釐三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五漠;田五甲三分二釐一毫,园五十二甲八分六釐二毫一丝零五微八纤零一尘九埃五漠.〔又〕,雍正九年,奉文报垦田八甲九分七釐八毫二丝八忽七微二纤一沙五尘八埃三渺三漠.
雍正十年,奉文报垦田三甲四分.
雍正十一年,奉文报垦田一百六十三甲三分六釐.
雍正十二年,奉文报垦田一百四十一甲四分五釐.
以上自雍正元年起、至十二年止,新垦田园共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七甲七分九釐四毫九丝八忽九微四纤三沙五尘八埃八渺五漠.连前截归新、旧垦田园共一万三千五百四十八甲四分九釐零八丝二忽二微七纤三沙五尘八埃八渺六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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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九年,奉文大甲溪以北拨归淡防厅管辖旧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釐一毫;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釐,园三百三十六甲一分三釐一毫.〔又〕,雍正九年,奉文以乾隆二年为始,豁免水冲沙压旧额、新垦田园共一千三百九十八甲三分四釐一毫四丝二忽零九纤零九尘零九渺一漠;田三百五十五甲八分六釐九毫五丝,园一千零四十二甲四分七釐一毫九丝二忽零九纤零九尘九渺一漠.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一万一千六百六十四甲七分二釐八毫四丝零一微八纤二沙六尘七埃九渺五漠;田三千九百八十五甲九分八釐二毫二丝零九微零八沙五漠三埃六渺八漠,园七千六百七十八甲七分四釐六毫一丝九忽二微七纤四沙一尘四埃二渺七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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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截归管辖原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釐一毫(内原额旧垦下则园一十四甲一分二毫五丝三纤;又康熙五十二年新垦下则园七甲三分,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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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五年新垦下则园三十一甲七分一釐八毫三丝三忽三微,又雍正六年新垦下则田园四百三十二甲三分零一丝六忽六微六纤.以上截归旧额新垦田园共四百八十五甲四分二釐一毫);田一百四十九甲二分九釐(俱下则),园二百八十三甲零一釐一丝六忽六微七纤(俱下则).
〔又〕,雍正九年,奉文报垦田园共一十四甲七分;田一十三甲四分,园一甲三分.
雍正十三年,奉文报垦下则田五十五甲.
通淡合计,截归并新垦实在田园共五百五十五甲一分二釐一毫;田二百一十七甲六分九釐,园三百三十七甲四分三釐零九丝九忽九微九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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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赋
国朝议定通台赋役规则:上则:田每甲徵粟八石八斗,园每甲徵粟五石;中则:田每甲徵粟七石四斗,园每甲徵粟四石;下则:田每甲徵粟五石五斗,园每甲徵粟二石四斗.雍正九年,详请以七年入额升科新垦田园,援照同安则例,每甲照内地弓步折算一十一亩;徵银折粟,以三钱六分折粟一石.上则田:照同安民米例,每亩徵银八分五釐三毫四丝,另徵秋米六合九抄五撮;以一米二谷折算.中则田:照同安盐米例,每亩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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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六分五釐八毫八丝四忽,另徵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以一米二谷折算.下则田:照同安官米例,每亩徵银五分七釐五毫五丝,不徵秋米.上则园:照中田盐米例:每亩徵银六分五釐八毫八丝四忽,另徵秋米三合八抄七撮;以一米二谷折算.中则园:照下田官米例,每亩徵银五分七釐五毫五丝,不徵秋米.下则园:照同安盐米不徵盐折例,每亩徵银五分六釐一毫八丝,不徵秋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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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旧额田园,实徵粟共九万二千一百二十七石九斗八升七合九勺四抄八撮一圭.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一万一千九百二十八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八抄四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二千零三十八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四抄二撮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二千六百七十石六斗一升六合八勺四抄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二千一百五十石八斗九升一合零二抄五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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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七十八石三斗八升六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一千零三十三石九斗二升九合九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零二十七石三斗一升八合九勺九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五升四合二勺二抄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三百八十二石九斗五升五合一勺六抄.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九石八斗四升二合.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三百二十五石一斗一升七合八勺零八撮.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千一百六十七石一斗四升三合一勺六抄八撮.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一千三百三十三石二斗九升五合八勺四抄八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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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三石九斗一升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八百三十三石四斗一升一合八勺七抄六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九十石一斗零九合一勺七抄六撮.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九百七十五石五斗八升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百一十三石九斗四升.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四十八石零九升六合.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五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七石一斗二升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一百四十八石一斗零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三石一斗一升二合.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斗二升八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四十九石九斗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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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七升零四勺.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四年起科粟八十五石九斗七升.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六石二斗八升八合.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三石一斗四升二合.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八年起科粟一十石零九斗二升.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九年起科粟六十八石一斗六升.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六十一年起科粟三十五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雍正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六升.
雍正元年新垦园,应于雍正十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三斗二升一合九勺二抄.
雍正二年里民首垦田园,应于自首之年起科粟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五升一合五勺六抄.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垦园,应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八升五合五勺六抄五撮.又新垦田园,应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三十九石七斗七升二合一勺六抄二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六年首垦田园,应于七年起科粟二万一千二百七十石六斗六升九合四勺三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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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二圭五粒七黍.
雍正七年首垦田园,应于自首之年起科粟一万五千三百八十石零六斗三升七合八勺五抄九撮二圭七粟一粒一黍.
雍正八年奉文首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八升七勺三抄八撮二圭七粟七粒.又,雍正八年新垦田园,应于八年起科粟一百六十石零八斗四升一合五勺九抄一撮二圭二粟四粒七黍.又,雍正八年新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二升六合三勺六抄八撮二粟二粒二黍.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九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五石八斗八升二合八勺三抄一撮零七粟九粒.又,雍正九年新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零九合四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又,雍正九年新垦田,应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升八合六抄八撮六圭七粟二粒二黍.
雍正十年升科园,应于雍正十年起科粟五石六斗六升四合八勺一抄六撮六圭六粟四粒八黍.又,雍正十年奉文升科园,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斗六升四合二勺六抄.又,雍正十年新垦田,应于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升八合八勺零五撮五圭五粟五粒.
雍正十一年奉文首垦田,于十年起科粟四石八斗四升七合三勺零五撮五圭五粟五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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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黍.〔又〕,雍正十一年新垦田,应于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四合零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二年新垦园,应于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五石二斗二升九合八勺六抄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又,雍正十二年新垦田,应于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升五合八勺九抄五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十三年新垦田,应于十三年起科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五合九勺七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二黍.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三年,新垦田园起科粟八万零七十五石九斗六升九合六勺九抄五撮一圭二粟六粒九黍.连前旧额,共徵粟一十七万二千二百零三石九斗六升七合六勺四抄三撮二圭二粟六粒九黍.
康熙三十七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无徵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开除禁革生番地界新垦园无徵粟五十石四斗.
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无徵粟一千六百零九石三斗九升八合二勺一抄三撮二圭八粟三粒五黍.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无徵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二勺零九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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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无徵粟三千九百二十四石三斗六升八合七勺七抄六撮四圭九粟零一黍.
以上共开豁粟六千二百二十八石六斗二升四合一勺九抄八撮七圭七粟三粒六黍.
通府合计实在田园,共徵粟一十六万五千九百七十五石三斗四升三合四勺四抄四撮四圭五粟三粒三黍.另徵糯米二十三石;乾隆二年奉文豁免糯米一十五石三斗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实徵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六勺六抄六撮六圭六粟六粒七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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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徵粟三万九千六百四十一石五斗五升七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七百一十二石六斗九升零二勺九抄二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徵粟三百六十石六斗三升六合零七抄零四圭.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九百八十五石六斗三升七合二勺四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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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撮四圭.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三百四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六勺二抄五撮.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共徵粟五百七十六石零四升八合七勺三抄六撮.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五十八石八斗一升九合一勺七抄八撮.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四百八十石一斗四升三合六勺七抄六撮.又,奉文令各里自首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八百零一石九斗三升五合一勺零八撮八圭.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七石零一合七勺二抄.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一石六斗五升六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二百七十七石九斗九升一合八勺.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二十七石六斗六升六合.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二十四石五斗二升四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三十六石七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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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二十三石五斗一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八石五斗二升.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六十九石一斗四升三合四抄.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二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三石六斗.
雍正三年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下则园七甲,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六年首垦田园,应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六石七斗二升七合六勺二抄四撮二圭二粟.
雍正七年首垦田园,应于本年起科粟一百一十石五斗一升一合四勺一抄七撮五圭.
雍正八年新垦田园,应于本年起科粟八十二石九斗六升三合七勺四抄六撮四圭七粟四粒九黍.
雍正九年奉文凤邑拨归本邑管辖田园,该徵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六黍三抄二撮二圭三粟九粒六黍.〔又〕,雍正九年奉文诸邑拨归本邑管辖田园,该徵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七勺一抄一撮八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一年首垦田,奉文于十年升科粟四石八斗四升七合三勺五撮五圭五粟五粒五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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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二年首垦园,应于十三年起科粟一十二石五斗三升一合二勺六抄一撮一圭一粟一粒一勺.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并收凤、诸二县田园起科共徵粟一万五千七百二十七石零一升一合一勺九抄三撮七圭九粟三粒二黍.
连前通计,共徵粟五万五千三百六十八石五斗六升九合三抄七撮九粟三粒二黍.内除雍正五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无徵粟一千六百九石三斗九升八合二勺一抄三撮二圭八粟三粒五黍、又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田园无徵粟二百一十八石六斗六升二合二勺九撮、又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邑管辖田园该徵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升三合九勺三抄九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又乾隆三年奉文豁免水冲沙压田园无徵粟五百四十一石四斗八升三合八勺八抄二圭一粟七粒四黍外,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徵本色粟五万二千七百三十九石四斗九升零七勺九抄五撮一圭四粟七粒九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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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徵粟二万九千零一十八石一斗二升二合九勺三抄六撮.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二千八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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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勺八抄.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三十石零二斗三升一合八勺七抄二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六十七石零六升八合零六抄.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石零一升七合八勺.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一千五百三十六石一斗二升二合.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二百七十四石四斗九升六合.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五百二十石六斗七升九合.
康熙三十二年里民自首二十九、三十两年开垦,遵照部文以自首之年起科粟七百九十五石二斗八升六合八勺.〔又〕,康熙三十二年报垦,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六十四石七斗二升.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一百二十一石九斗三升.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二石三斗五升七合八勺八撮.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七百五十九石四斗零九合一勺六抄八撮.
卷七 田赋 第 174 页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六百一十三石九斗二升零四抄八撮.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三百零五石一斗一升九合.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一千零五十石五斗二升八合六勺一抄二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六百五十七石三斗八升零九勺七抄六撮.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五石二斗四升八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二十九石五斗二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一十五石六斗.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六十一年起科粟三十五石七斗一升二合.
康熙六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雍正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六升.
雍正元年新垦旱园,应于雍正十年起科粟一十六石三斗二升一合九勺二抄.
雍正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三十九石七斗七升二合一勺六抄二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应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七百一十石二斗七升五合五勺五抄四撮三圭三粟一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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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七年报新垦田园,应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三百五十七石九斗三升一合九勺七抄五撮五圭六粟九粒八黍.
雍正八年续新垦田园,奉文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二千六百六十四石二斗八升零七勺三抄八撮二圭七粟七粒.又,雍正八年报新垦田园,应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八斗一升五合三勺二抄二撮五圭二粟七粒六黍.又,雍正八年新垦田园,应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二十五石六升二合五勺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二黍.
雍正九年奉文收入台湾县新、旧垦田园拨归本县,应于九年起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升三合九勺三抄九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
雍正十年奉文升科园,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斗六升四合二勺六抄.又,雍正十年新垦园,于十年起科粟五石六斗六升四合八勺一抄六撮六圭六粟四粒八黍.
雍正十二年报新垦田园,应于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六斗九升八合六勺四撮四圭四粟四粒四黍.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报升及收台邑拨交田园起科徵粟一共万七千九百三石二升八合七勺四抄零三圭一粟四粒五黍.连前通计,该徵粟四万六千九百二十一石一斗五升一合六勺七抄六撮三圭一粟四粒五黍.内〔除〕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新、旧垦田园减徵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六勺三抄二撮二圭三粟九粒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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黍、又奉文为通查缺额以乾隆二年为始豁免崩陷田园减徵粟一百七十一石二斗四升二合二勺〔外〕,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徵本色粟四万三千八百五十一石四斗四升八合八勺四抄四撮七粟四粒九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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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罗县
旧额田园,共徵粟二万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三斗零七合一勺六抄八撮八圭.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六千三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二合九勺一抄二撮.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九百四十八石一合.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一合五勺四抄.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一千二十七石九斗七升三合六勺.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七百六十六石二斗一升六合.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五百石六斗一升四合八勺.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六石四斗九升六合三勺二抄.〔又〕,康熙三十一年里民自首〔开垦园,以自首〕之年起科粟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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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二合三勺二抄.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三合四勺四抄.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二十七石九斗一升二合.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四十二石七年六升.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二百九十六石七升八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一石三斗八升四合.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四百四十八石八斗.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二石八斗八升三合二勺六抄四撮.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零五石六升二合二勺.
康熙四十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八百零五石八斗一升六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二百四十七石七斗二升.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三十二石四斗九升六合.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九石六斗四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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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四十六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一十八石六斗零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七十八石九斗六升.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九年科粟一百四十石四斗.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斗二升八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四十六石三斗二升.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七升零四勺.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四年起科粟八十五石九斗七升.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六石二斗八升八合.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三石一斗四升二合.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八年起科粟一十石零九斗二升.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九年起科粟六十八石一斗六升.
雍正二年里民自首开垦田园,以自首之年起科粟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五升一合五勺六抄.
雍正五年里民自首开垦园,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八升五合五勺六抄五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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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年里民自首垦园,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二十三石一斗七升三合一勺五抄七撮三圭四粟二粒六黍.
雍正七年起科田园,粟五千四百二十二石九斗八升六合五勺一抄六撮三圭三粟二粒三黍.又,雍正七年起科田园,粟五千零八十九石七斗六升五合七勺二抄四撮一圭八粟.
雍正八年报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二升六合三勺六抄八撮二粟二粒二黍.
雍正九年报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零九合四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雍正九年,新垦起科粟三万一千八百八十四石七斗六升八合一勺二抄二圭一粟四黍.连前旧额,通共粟五万五千三百五十三石七升五合二勺八抄九撮一粟零四黍.
康熙三十七年,水灾崩陷豁免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
雍正二年,截归彰化县旧额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七圭二粟、新垦园徵粟五百八十石二斗八升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内除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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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五十石四斗奉旨豁免外,实徵新垦粟五百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又〕,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台邑额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邑额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七勺一抄一撮八粟二粒一黍.
乾隆三年,奉文豁免崩陷粟七百九十四石零八升二合.
以上割归并开豁共粟七千三百九十五石六斗六升七合七勺一抄一撮二粒一黍.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徵本色粟四万七千九百五十七石四斗零七合五勺七抄八撮八粒三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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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旧额园徵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七圭二粟.又,新垦园徵粟六百二十八石二斗八升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内除康熙六十一年奉文禁革生番地界新垦园粟五十石四斗奉旨豁免外,实徵新垦园粟五百七十七石八斗八升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内康熙二十七年新垦园,于二十八年起科粟一十四石八斗五升;康熙四十一年新垦园,于四十二年起科粟四十二石一斗六升;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于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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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起科粟一百四十一石六斗;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五十三石六斗七升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康熙五十六年新垦园,于五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七十七石六斗;雍正元年新垦园,于十年起科粟四十八石)以上截归新、旧垦园,实徵粟九百一十四石二斗五升五合九勺九抄九撮九圭二粟.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一万七千七百五十石零四斗九升三合一勺零二撮三圭二粒一黍.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四千三百九十九石四斗四升二合二勺二抄五撮六圭八粟九粒.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于九年起科粟一百石零八升七合七勺零八撮八圭五粟八粒.
雍正九年新垦田,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升八合六抄八撮六圭七粟二粒二黍.
雍正十年新垦田,于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升八合八勺零五撮五圭五粟五粒.
雍正十一年新垦田,于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四合零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一黍.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于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升五合八勺九抄五撮八圭三粟三粒三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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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雍正六年起、至雍正十二年止,新垦田园起科粟二万二千八百七石七斗八升九合八勺二抄九撮一圭三粟一粒七黍.连前截归新、旧垦园通计,共徵粟二万三千七百二十二石零四升五合八勺二抄九撮零五粟一粒七黍;内〔除〕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新、旧垦田园粟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三升零七勺一抄四撮六圭九粟零一黍、雍正三年奉文以乾隆二年为始豁免水冲沙压新、旧垦田园粟二千四百一十七石五斗六升零六勺九抄六撮二圭七粟二粒七黍〔外〕,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徵本色粟二万零四百二十八石六斗五升四合四勺一抄八撮八粟八粒九黍.另水沙连社徵糯米二十三石;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豁免糯米一十五石三斗三升三合三勺三抄三撮三圭三粟三粒三黍,实徵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六勺六抄六撮六圭六粟六粒七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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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截归旧额园徵粟三十三石八斗四升六合零七圭二粟;又,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于五十三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二升;又,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七十六石一斗二升三合九勺九抄九撮二圭;又,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七百四十八石三斗四升零七勺一抄四撮七圭七粟一黍.以上截归新、旧垦田园,共额徵粟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三升零七勺一抄四撮六圭九粟一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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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九年新垦田园,于九年起科粟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一勺二抄二撮二圭二粟一粒.
雍正十三年新垦田,于十三年起科粟九十六石七斗一升五合九勺七抄二撮二圭二粟二粒二黍.
以上自雍正九年起、至十三年止,新垦田园起科粟一百二十二石五斗一升一合零九抄四撮四圭四粟三粒二黍.通淡合计,旧归、新垦共徵本色粟九百九十八石三斗四升一合八勺零九撮一圭三粟三粒三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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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
旧额: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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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六百三十,户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二十三,户仍前.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二百九十九,户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百九十,户仍前.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二百六十五,户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共新增民丁二千零七.
通府合计新、旧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自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滋生人丁一千三百,奉文永不加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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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
旧额:户七千八百四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户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八十,户仍前.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户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零二,户仍前.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零三,户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一千一百六十五.
新旧合计,户七千八百四十六,口一万二百九十.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民丁六百七十二;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八百九十七、诸罗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三百四十二、本县拨归凤山县管辖民丁一百一十九;乾隆二年,奉文诸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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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二百二十七.通县实在共计,户八千六百四十七,口一万零九百六十五.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三百八十五,奉文永不加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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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 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澎湖通判管辖旧额户六百七十二,口六百七十二;滋生人丁八十八.
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增出人丁四十,奉文永不加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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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罗县
旧额: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七十一,户仍前.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五,户仍前.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一,户仍前.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六十五,户仍前.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三十八,户仍前.以上自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共新增民丁二百六十.新旧合计,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四百五十九.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人丁三十五;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人丁三百四十二;乾隆二年,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人丁二百二十七.通县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三千八百五十五.
康熙五十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增出滋生人丁三百零七,奉文永不加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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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拨归管辖口二十五;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口一十一.通县实在,口二十四.
雍正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一百二十五,奉文永加赋.
卷七 田赋 第 189 页
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口一十一.
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一十四,奉文永不加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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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 课
台湾府
盐埕二千七百四十四格,共徵银二千四百三十六两一钱四分三釐五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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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
盐埕一千四百二十二格,共徵银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釐五毫.盐埕:一在洲南场、一在洲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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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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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盐埕一千三百二十二格,共徵银一千六百八十两.盐埕:一在濑北场、一在濑南场.
卷七 田赋 第 190 页
诸罗县
盐埕无.
卷七 田赋 第 190 页
彰化县
盐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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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饷
台湾府
旧额民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丁,共徵银八千零六两三钱二分.
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编审新增民丁二千零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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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徵银九百五十五两三钱三分二釐.
以上旧额、新增民丁共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丁,共徵银八千九百六十一两六钱五分二釐.
乾隆元年,奉文减则,共徵银三千七百六十五两四钱.
另八社,番丁口四千三百四十五,内除老疾番少男女番妇七百五十三豁免外,实在派徵男、女番三千五百九十二丁口.内教册公廨番丁九十七,共徵米九十七石;壮番一千三百九十五丁,共徵米二千三百七十一石五斗;少壮番二百五十六丁,共徵米三百三十二石八斗;壮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共徵米一千八百四十四石.以上八社番丁口,共徵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斗.于雍正四年奉文豁免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只徵教册公廨、壮番、少壮番共一千七百四十八丁,折徵粟五千六百零二石六斗.将每石改徵折价银三钱六分,共徵银二千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釐.于乾隆二年奉文番丁照民丁例,共徵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
地种二百四十八石六斗三升四合三勺,共徵银一百零四两四钱一釐二毫零六忽.
番社大小八十九社,共徵银七千八百零八两零二分七釐八毫.雍
卷七 田赋 第 192 页
正十年,奉文豁免大肚社饷银一百六十八两,实徵社饷银七千六百四十两二分七釐八毫.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徵社饷改照民丁例,实在番社大小八十九社,共计番丁五千零九十,共徵银一千零一十八两.外四社,共徵社饷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釐四毫.
生番归化共六十一社,共折徵鹿皮价银八十三两二钱八分.乾隆二年,奉文减徵鹿皮价银五十三两零四分,共折徵银三十两二钱四分.
街市瓦、草店厝共五千三百五十间,共徵银一千四百六十六两六钱九分五釐二毫四丝二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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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
旧额民丁八千五百七十九,共徵银四千零八十三两六钱零四釐.澎湖旧额民丁五百四十六,共徵银二百五十九两八钱九分六釐.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编审新增民丁共一千一百六十五,共徵银五百五十四两五钱四分
卷七 田赋 第 193 页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八百九十七,共徵银四百二十六两九钱七分二釐;又,奉文诸罗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三百四十二,共徵银一百六十二两七钱九分二釐.雍正五年,奉文本县割归澎湖管辖民丁一百二十六,共减徵银五十九两九钱七分六釐;又,奉文本县割归凤山县管辖民丁一百一十九,共减徵银五十六两六钱四分四釐.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徵银二钱,实徵银二千一百四十七两六钱.乾隆二年,奉文诸罗县割归本县管辖民丁一百二十七,共徵银二十五两四钱.实在民丁一万零八百六十五,共徵银二千一百七十三两.
雍正三年,奉文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大杰巅番社,年徵饷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二釐;乾隆二年,奉文改徵番丁一百二十照民丁例,共徵银二十四两.雍正九年,奉文诸罗县拨归本县管辖卓猴番社年徵饷银六十三两;乾隆二年,奉文改徵番丁七十照民丁例,共徵银一十四两.又,新港番社年徵饷银三百九十五两四钱五分六釐;乾隆二年,奉文改徵番丁一百七十五,共徵银三十五两.
澎湖地种一百五十五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共徵银六十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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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钱零八釐一毫九丝二忽;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康熙五十五年新升地种四石,共徵银一两六钱八分;于雍正五年,奉文割归澎湖通判管辖.
街市瓦厝二千六百九十四间,共徵银八百一十八两四钱三分七釐二毫;草厝一千七百七十八间,共徵银三百八十五两八钱二分六釐.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管辖土墼埕瓦厝五十二间,共徵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七釐六毫;又草厝七十二间,共徵银一十五两六钱二分四釐.又,安平镇瓦厝一百六十六间,共徵银二十八两零五分九釐四毫七丝八忽;又草厝二十九间,共徵银二两四钱五分零九毫六丝四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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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 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通判管辖旧额人丁六百七十二,共徵银三百一十九两八钱七分二釐.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徵银二钱,实徵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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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种一百五十九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共徵银六十六两八钱八分八釐一毫九丝二忽.雍正六年,溢额地种二十七石五斗八升六合七勺,共徵银一十一两五钱八分六釐四毫一丝四忽.雍正七年,首报地种一十一石三斗五升,共徵银四两七钱六分七釐.乾隆二年,新升地种三十五石九斗八升,共徵银一十五两一钱一分一釐六毫.乾隆四年,新升地种一十四石四斗六升,共徵银六两零四分八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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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旧额民丁三千四百九十六,共徵银一千六百六十四两零九分六釐.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编审新增人丁共五百八十二,共徵银二百七十七两零三分二釐.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民丁八百九十七,共减徵银四百二十六两九钱七分二釐;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民丁一百一十九,共徵银四十六两六钱四分四釐.实在民丁三千三百,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徵银二钱,实徵银六百六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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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淡水八社,番丁旧额年徵粟石,折徵银二千零一十六两九钱三分六釐.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徵社饷改照民丁例,八社番丁共计一千七百四十八,共徵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土番社四社,共徵银一百七十九两二钱二分二釐四毫.
归化生番十社,共输鹿皮五十张折徵银一十二两(内山猪毛社、八丝力社、加蚌社、加无朗社、礁其难社、加少山社、北叶安社、山里留社、施汝腊社、锡干社).雍正二年,归化生番一十八社,共输鹿皮九十张折徵银二十一两六钱(内加走山社、施率腊社、拜律社、礁网曷氏社、毛丝丝社、七脚亭社、柯律社、加无朗社、加笼雅社、加泵社、陈阿修社、务期逸社、礁劳加物社、陈阿难社、益难社、加者惹心社、勃朗锡干社、望仔立社).雍正三年,归化生番一十九社,共输鹿皮九十五张折徵银二十二两八钱(内猫仔社、绍猫釐社、猪束社、合兰社、上哆啰快社、蚊率社、猴洞社、龟律社、猫笼逸社、猫里毒社、滑思滑社、加锥来社、施那隔社、新蛲牡丹社、下哆啰快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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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社、慄留社).乾隆二年,奉文每社实徵鹿皮二张;通计生番四十七社,共徵鹿皮九十四张(每张折徵银二钱四分),实共徵银二十二两五钱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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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罗县
旧额民丁四千一百九十九,共徵银一千九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分四釐.康熙三十年起、至五十年止新增民丁二百六十,共徵银一百三十二两七钱六分.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民丁三十五,共〔减〕徵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又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民丁三百四十二,共减徵银一百六十二两七钱九分二釐.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徵银二钱,共徵银八百一十六两四钱.乾隆二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民丁一百二十七共〔减〕徵银二十五两四钱.实在民丁三千九百五十五,共徵银七百九十一两.
旧额土番社三十四社(每社徵银不等),共徵银七千七百零九两五钱三分六釐八毫(内诸罗山社徵银六十五两二钱六分八釐,哆咯啯社徵银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九分二釐,大武社并附吧哖、大冈、芋匏、内幽等四社合徵银九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零四毫,麻豆社徵银一百七十二两八钱七分二釐,目加溜湾社并附新社仔二社合徵银一百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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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二钱四分八釐八毫,萧社徵银四百五十二两二钱八分八釐六毫,新港社并附卓猴社合徵银四百五十八两,大杰巅社徵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一分二釐,阿里山社并附踏枋、鹿楮、啰婆、卢麻产、干仔务等五社并三十四年新附崇爻、芝舞兰、芝密、猫丹、筠椰椰、多难、水辇、薄薄、竹脚宣等九社共十四社合徵银一百五十五两二钱三分二釐,奇冷岸社徵银一十二两九钱零八毫,大龟佛社徵银一十七两九钱八分二釐八毫,打猫社徵银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八分零八毫,他里雾社徵银五十两零八钱三釐二毫,猴闷社徵银四十九两三钱九分二釐,柴里斗六社徵银三百五十二两八钱,西螺社徵银二百零四两六钱二分四釐,东螺社并附眉里二社合徵银三百七十两零四钱四分,南社徵银八百零六两五钱八毫,二林社徵银四百二十五两一钱二分四釐,大突社徵银一百零五两八钱四分,猫儿干社徵银二百四十六两九钱六分,大武郡、牛相触、二重坡社徵银一百六十五两四钱六分三釐二毫,南、北投社并附猫罗社合徵银五百零一两三钱二分八釐八毫,马芝遴社徵银二百一十五两九钱一分三釐六毫,半线大肚社并附柴坑仔、水里二社合徵银三百三十一两四钱四分二釐,阿束社徵银七十两零九钱一分二釐八毫,猫雾社徵银二十九两六钱三分五釐二毫,沙辘、牛骂社徵银二十三两二钱八分四釐八毫,蓬山社并附大甲东、大甲西、宛里、房里、南日、双寮、猫盂、吞霄等八社合徵银一百三十四两四钱一分六釐八毫,新港仔并附后社、猫里、加至阁、中港仔等四社合徵银九十八两七钱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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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四釐,竹堑社徵银三百七十八两,南崁社并附坑仔、龟崙、霄里等三社合徵银九十八两七钱八分四釐,淡水社并附北投、麻少翁、武湾、大浪泵、摆接、鸡柔等六社合徵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釐二毫,鸡笼社并附金包里等二社合徵银二十二两五钱七分九釐二毫).康熙三十二年,新附土番六社,共徵银九十八两五钱(内木武郡赤嘴社徵银三十九两,水沙连思麻母社徵银一十二两,麻咄目靠社徵银一十二两、挽鳞倒咯社徵银一十一两五钱,并里蝉蛮土社徵银一十二两干那雾社徵银一十二两).
康熙五十四年,新附土番五社,共徵鹿皮五十张折徵银一十二两(内岸里社、扫社、乌牛难社、阿里史社、扑仔篱社).雍正二年,新归化生番四社,年纳鹿皮折饷银四两八钱.雍正二年,奉文截归彰化县管辖东螺、西螺、大突、马芝遴、二林、猫儿干、阿束、大武郡、牛骂、沙辘、猫雾、岸里、水沙连、蓬山、后、大肚、南社、竹堑、淡水、蛤仔澜共二十社饷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釐.雍正三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管辖大杰巅一社,减徵银一百九十两五钱一分二釐.雍正九年,奉文拨归台湾县管辖新港、卓猴二社,减徵银四百五十八两四钱六分五釐.实在番社一十四社,共额徵饷银三千五百二十五两六钱八分七釐八毫.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徵社饷改熙民丁例,十社番丁共计一千零八十二(每丁徵银二钱),共徵银二百一十六两四钱(内目加溜湾社番丁一百一十七,萧社番丁一百二十三,麻豆社番丁一百一十六,大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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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附吧哖、木冈、芋匏、内幽等社番丁一百九十三,哆咯啯社番丁七十,诸罗山社番丁六十二,打猫社番丁六十二,他里雾社番丁五十九,柴里社番丁一百零八十,阿里山社并附踏枋、大龟佛、干仔雾、卢麻产、猫丹、奇冷岸、鹿楮、皂罗婆、崇爻、芝舞兰、芝密、薄薄、竹仔宣、筠椰椰、多难、水辇番丁二百七十二).乾隆二年,奉文本禄等四社改徵本色鹿皮八张(每张变价该银二钱四分),共银一两九钱二分.
笨港店五百九十九间,共徵银二百两零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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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本县管辖人丁三十五,共徵银一十六两六钱六分.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人丁一十一,共〔减〕徵银五两二钱三分六釐.实在人丁二十四,共徵银一十一两四钱二分四釐.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徵银二钱,共徵银四两八钱.
又,诸罗县截归管辖土番大社二十二社(内附小社五十一社),额徵银三千六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二釐.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土番大社五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减〕额徵银一千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三分六釐.实额徵土番大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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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社),额徵银二千三百九十二两零三分六釐.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大肚社减饷银一百六十八两,实徵饷银二千二百二十四两零三分六釐.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额徵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徵银二钱,实在土番社一十七社(内附小社二十七社)共番丁二千三百一十八(每丁徵银二钱),共徵银四百六十三两六钱(内西螺社番丁一百零一,东螺社番丁一百零二,眉里社番丁九十七,大突社番丁九十一,马芝遴社番丁一百零四,南、北投社并附猫罗社番丁共一百七十三,二林社番丁八十四,猫儿干社番丁九十四,阿束社番丁一百零七,大武郡社番丁九十七,感恩社番丁四十六,迁善社番丁五十五,半线社并附柴坑仔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四,猫雾社番丁四十五,大肚社并附水里社番丁共一百一十八,南社番丁二百零二,水沙连社并附决里社、毛卒社、社仔社、大基猫丹社、木叩社、木武郡社、子黑社、佛仔希社、倒咯社、恋恋社、田仔社、猫难社、田头社、恩顺社、挽兰社、蛤里难社、外挽兰难社、外猫里眉社、内猫里眉社、平了万社、斗截社、致雾社、哆咯郎社、福骨社番丁共六百八十八).
又,诸罗县截归生番归化岸里等番社大小共五社,输纳鹿皮价银一十二两.雍正四年,新收生番归化巴荖远等四社输纳鹿皮价银七两二钱;雍正十二年,新收生番归化沙里兴等一社输纳鹿皮价银二两四钱.雍正九年,奉文拨归淡防厅管辖生番归化麻箸、旧社折纳鹿皮价银三两六钱八分.实徵生番、归化番社大小共九社,折纳鹿皮价银一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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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九钱二分.乾隆二年,奉文减徵鹿皮价银一十三两六钱.实在生番、归化大小番社共九社,定以年输鹿皮一十八张交官变价,共银四两三钱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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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防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民丁一十一,共徵银五两二钱三分六釐.乾隆元年,奉文以元年为始每丁徵银二钱,共徵银二两二钱.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土番大社八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额徵银一千二百五十八两一钱三分六釐.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豁免社饷改照民丁例(每丁徵银二钱),减徵社饷银九百九十三两一钱三分六釐.实徵土番大社八社(内附小社二十四社)共番丁一千三百二十五(每丁徵银二钱),共徵银二百六十五两(内蓬山社并附大甲东、宛里、南日、猫盂、德化、房里、双寮、吞霄等社番丁共三百五十,后社并附新港仔、猫里、加志阁、中港等社番丁共三百七十,竹堑社番丁八十九,淡水社并附南崁、龟崙、南北投、大浪泵、摆接、霄里、坑仔、武湾、鸡柔山、鸡笼、金包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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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番丁共五百七十九.蛤仔烂社并附多罗满社原徵饷银三十两,该社系淡水通事于四、五月间南风盛发率各社番买置货物,舟载往社内贸易,年认输饷银三十两;今奉文减免徵丁).又,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生番归化麻著、旧社折纳鹿皮价银三两六钱八分.乾隆二年,奉文以二年为始,减徵鹿皮价银二两七钱二分.实徵生番、归化番社定以年输鹿皮四张交官变价(每张价银二钱四分),共徵银九钱六分(内麻著社输纳鹿皮二张变价银四钱二分,旧社输纳鹿皮二张变价银四钱二分).新收生番、归化各番社输纳鹿、獐皮各一张变价银四钱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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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饷
台湾府
采捕并渡船共七百七十六只,计载梁头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六担七十五斤,共徵银一千二百八十四两一钱一分.又,雍正六年,查报升科梁头银一十四两五钱八分六釐.雍正七年,详报溢额梁头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九釐一毫.共徵银一千三百五十三两二钱八分五釐一毫.尖艚并杉板船共四百九十九只,共徵银二百二十三两零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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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潭二十五所,共徵银一千二百六十四两五钱九分五釐二毫.塭六口,共徵银一百一十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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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
采捕小船二百八十九只,计载梁头七千六百七十六担,共徵银五百九十一两零五分二釐.尖艚五只,共徵银四两二钱.杉板头船九十七只,共徵银四十两零七钱四分.
港潭七所,共徵银六百四十五两六钱二分四釐.雍正七年,详报溢额梁头饷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八釐五毫.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山县管辖大昆身港一所,年减徵银二百二十两.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割归本县管辖塭三口,共徵银八两五钱五分六釐.雍正十三年,报升风匮门塭饷银七两九钱四分四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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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 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通判管辖旧额尖艚五只,共徵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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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二钱;杉板船九十七只,共徵银四十两零七钱四分.雍正六年,溢额尖艚二十七只,共徵银二十二两六钱八分.又,杉板头船二百零七只,共徵银八十六两九钱四分.雍正七年,首报杉板船一百二十一只,共徵银五十两八钱二分.雍正八年,报升杉板船一十五只,共徵银六两三钱;尖艚四只,共徵银二两六钱八分.雍正十年,报升杉板船三只,共徵银一两二钱六分.雍正十三年,报升杉板船一十二只,共徵银五两零四分.乾隆四年,报升杉板船八只,共徵银三两三钱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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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安平镇渡船三十四只,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共徵银七十六两一钱五分三釐.采捕小船二百五十六只,计载梁头五千零三十八担,共徵银三百八十七两九钱二分六釐.又,雍正六年查报升科梁头银一十四两五钱八分六釐六毫.共徵梁头银四百七十八两六钱六分五釐六毫.
港潭六所,共徵银二百一十八两零三分零四毫.石螺潭一口,年徵税银一十二两.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港塭一所,减徵银七两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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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六釐.实存四所,共徵银二百一十九两九钱七分四釐四毫.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喜树仔盐埕塭二口,减徵银一两五钱;台湾县割归本县管辖昆身港一所,额徵银二百二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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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罗县
采捕大小渔船一百九十五只,共载梁头二千九百四十三担七十五斤,共徵银二百二十六两六钱六分九釐.
鱼塭二口,共徵银一百两.新港并目加溜湾一所,徵银二十七两一钱六分五釐六毫.直加弄西港仔含西港一所,徵银九十七两三钱七分二釐八毫.茄藤头港一所,徵银一百六十九两三钱四分四釐.南鲲身港一所,徵银三十五两二钱八分.猴树并礁巴屿潭、蚝嗌港、笨港一所,徵银二十二两二钱九分六釐四毫.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海丰等四港,共减徵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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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港四所,共徵银三十八两七钱三分八釐(内海丰港一所,徵银二十四两八钱四分;鹿仔港一所,徵银一十二两四钱九分八釐;三林港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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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银一两;港仔尾一所,徵银四钱).新升港三所,共徵银五两八钱(内水里港一所,徵银三两;番仔桥港一所,徵银一两四钱;大突沟港一所,徵银一两四钱).
新升小船二只,共徵银二两三钱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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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 税
台湾府
罟、缯、、縺、蚝、等项共一百二十一张条,共徵银六百六两四钱八分;雍正六年,续报罟、缯尾溢升科银三钱三分三釐六毫:共徵银六百六两八钱一分三釐六毫.网、泊、沪等项共一百三十八张口半,共徵银一百九十两零五钱四分.采捕乌鱼给旗九十四枝,共徵银九十八两七钱.
牛磨四十九首,共徵银二百七十四两四钱;雍正八年,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釐:共徵银三百三十一两六钱零四釐.
蔗车三百一十七张,共徵银一千七百七十五两二钱;乾隆二年,奉文豁免蔗车一张,减徵银五两六钱:实徵蔗车三百一十六张,共徵银一千七百六十九两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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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檨、槟榔共四十四宅,共徵银一百三十六两.
瓦五座,共徵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三所,共徵银三两.
新升当税银五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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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
罟六张,共徵银七十两五钱六分.缯三张,共徵银一十二两六钱,三条,共徵银一十七两六钱四分.縺九条,共徵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蚝九条,共徵银五十二两九钱二分.澎湖大网一十六张,共徵银五十六两.泊网二张,共徵银二两五钱二分.大沪二口,共徵银一两六钱八分.小沪二十口,共徵银八两四钱.
牛磨三十首,共徵银一百六十八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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蔗车四十五张,共徵银二百五十二两.
雍正八年,报升蔗车三张半,徵银一十九两六钱;又,报升牛磨月饷五十七两二钱零四釐.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小缯九张,共徵银一十九两八钱.
雍正九年,奉文凤山县拨归本县蔗车二张半,徵银一十四两.
雍正七年,报升番檨宅税银七十两.
乾隆四年,新升当税银五两.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山县管辖蔗车一张;乾隆二年,奉文豁免蔗车一张:共减徵银一十一两二钱.
卷七 田赋 第 209 页
澎 湖
雍正五年,奉文台湾县截归通判管辖旧额大网一十六张,共徵银五十六两;泊网二张,共徵银二两五钱二分,大沪二口,共徵银一两六钱八分;小沪二十口,共徵银八两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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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六年,溢额小沪三十四口,共徵银一十四两二钱八分;小缯一十张,共徵银八两四钱.
雍正七年,首报大网四张,共徵银一十四两;小网二十五张,共徵银四十三两七钱五分;小缯六张,共徵银五两零四分.
雍正八年,报升小缯二张,共徵银一两六钱八分;小沪半口,徵银二钱一分.
雍正十年,报升小缯二张,共徵银一两六钱八分.
雍正十三年,报升大网一张,徵银三两五钱;小网六张,共徵银一十两五钱;小泊网一张,徵银六钱三分;小沪一十八口,共徵银七两五钱六分;小缯八张,共徵银六两七钱二分.
乾隆四年,报升大网二张,共徵银七两;小网五张,共徵银八两七钱五分;小罾一张,徵银八钱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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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罟、缯、、縺、蚝、、泊三十五张条,共徵银二百六十七两一钱二分(内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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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张,每张徵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共徵银一百二十九两三钱六分;缯二张,每张徵银四两二钱,共徵银八两四钱;罟一条,徵银五两八钱八分;縺一十一条,每条徵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徵银六十四两六钱八分;蚝八条,每条徵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徵银四十七两零四分;泊二条,每条徵银五两八钱八分,共徵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雍正六年,续报罟、缯尾溢升科银三钱三分三釐六毫;采捕乌鱼旗九十四枝,共徵银九十八两七钱;蔗车九车,共徵银五十两零四钱.
康熙三十二,年新升蔗车二十张,共徵银一百一十二两.
雍正六年,新升蔗车二十九张半,共徵银一百六十五两二钱.
雍正七年,新升蔗车六张半,共徵银三十六两四钱.
雍正八年,新升蔗车一张,徵银五两六钱,
雍正九年,奉文台湾县拨归本县管辖蔗车一张,徵银五两六钱.
雍正十三年,新升蔗车六张,共徵银三十三两六钱.
乾隆三年,新升蔗车八张,共徵银四十四两八钱;番檨一宅,年徵税银六两.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小缯九张,共减徵银一十九两八钱;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蔗车二张半,共减徵银一十四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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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罗县
旧额蔗车二十五张,共徵银一百四十两.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蔗车四张共减徵银二十二两四钱;新升蔗车一百三十五张,共徵银七百五十六两,
原额罟一张,徵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牛磨一首,徵银五两六钱.
缯二张,共徵银八两四钱.
縺五条,共徵银二十九两四钱.
罟一张,徵银五两八钱八分.
二条,共徵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蚝八条,共徵银四十七两零四分.
槟榔宅二十四宅,共徵银六十两.
瓦五座,共徵银一十二两五钱.
菜园二所,共徵银三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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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
卷七 田赋 第 213 页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蔗车四张,共徵银二十二两四钱;牛磨一首,徵银五两六钱;罟一张,徵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新升蔗车共二十八张半,共徵银一百五十九两六钱.
新升牛磨共一十八首,共徵银一百两零八钱.
新升一张,徵银五两八钱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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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厅
雍正九年,奉文彰化县拨归管辖罟一张,徵银一十一两七钱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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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留经费
台湾府
各项正杂饷税、盐课,额徵银共一万五千四百五十三两七钱六分零二毫四丝八忽.除充兵饷银六千七百零二两九钱三分三釐六毫七丝七忽七微四纤,实存支应银八千七百五十两零八钱二分六釐五毫七丝零二微六纤.内支给款目:
分巡台湾道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釐(闰年加银五两一钱七分零三毫三丝三忽,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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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奉裁充饷),薪银七十二两(照例裁扣二十九两四分四釐充饷)实给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釐(闰年加银三两五钱七分九釐六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皂隶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工食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快手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听事吏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铺兵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知府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釐,薪银七十二两实给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釐.门子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工食银四十二两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一十名,共工食银六十两实给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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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两;步快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灯夫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禁卒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库子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六名,共工食银三十六两实给银三十七两二钱.
同知二员,共俸银八十五两一钱一分二釐,薪银共九十六两实给凑俸银七十四两八钱八分八釐.门子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皂隶二十四名,共工食银一百四十四两实给银一百四十八两八钱;轿伞扇夫一十四名,共工食银八十四两实给银八十六两八钱;步快一十六民,共工食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灯夫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通判俸、薪共银六十两.门子二名,共工食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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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工食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工食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民壮二十名,共工食银一百二十两(闰年加银一十两,年匀给钱四两)实给银一百二十四两.
本府经历俸银二十四两二钱零二釐,薪银二十四两实给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釐.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八名,共工食银四十八两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台、凤、诸、彰知县四员,俸银共一百零九两九钱六分,薪银共一百四十四两实给薪凑俸银七十两零四分.门子八名,共工食银四十八两实给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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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两六钱;皂隶六十四名,共工食银三百八十四两实给银三百九十六两八钱;轿伞扇夫二十八名,共工食银一百六十八两实给银一百七十三两六钱;马快三十二名,共工食银一百九十二两实给银一百九十八两四钱;灯夫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禁卒三十二名,共工食银一百九十二两实给银一百九十八两四钱;库子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斗级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民壮二百名,共工食银一千二百两实给银一千二百四十两.
县丞三员,共俸银七十二两九钱零六釐,薪银共七十二两实给银四十七两零九分四釐.门子三名,共工食银一十八两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皂隶一十二名,共工食银七十二两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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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夫三名,共工食银一十八两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民壮二十四名,共工食银一百九十二两实给银一百九十五两二钱.
典史四员,共俸银七十八两零八分,薪银共四十八两.门子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皂隶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马夫四名,共工食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一十六名,共工食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
巡检八员,雍正五年奉文澎湖改设通判,巡检奉裁,实七员,共俸银一百三十六两六钱四分(闰年加银一十一两三钱八分六釐六毫六丝二忽,照例奉裁充饷),薪银共八十四两(闰年加银七两,照例奉裁充饷).皂隶一十四名,共工食银八十四两(闰年加银七两,年匀给银三两八钱)实给银八十六两八钱;民壮八名,共工食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雍正十年,奉文添设);弓兵一百二十六名,共工食银二百二十二两六钱(闰年加银一十八两五钱五分,年匀给银七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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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钱二分)实给银二百三十两零二分.
教授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雍正十一年,奉文添设训导一员,同食一俸;于乾隆元年,奉文教授、训导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教授俸银四十五两,训导俸银四十两.教谕四员,共俸银一百二十六两零八分.雍正十一年,奉文添设训导各一员,同食一俸;于乾隆元年,奉文教谕、训导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教谕四员,共俸银一百六十两;训导四员,共俸银一百六十两.府、县学斋夫一十四名,共工食银八十四两实给银八十六两八钱;府、县学廪生共六十名实给银一百七十三两五钱九分九釐八毫;膳夫共十名,共给银六十六两六钱六分六毫五丝;门斗一十五名,共工食银九十两实给银九十三两.
本府进表绫幅、纸张年额银一十两零五钱八分六釐九毫四丝六忽三微.
府、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一十二两六钱,春、秋二祭府、县学启圣王、文庙、山川、社稷、邑厉各坛祠年额银共六百七十六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庙祭品银共九十六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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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二次,年额银共三十三两零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年额银共二两四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六两六钱.
修理文庙、城隍、无祀等坛祠年额银共七十四两零七分一釐.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共五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二丝.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共一百二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共八两.府、县学贡生旗匾年额银共七两五钱.
各铺司兵共一百三十四名,工食并火把共银九百三十九两三钱一分九釐零二丝四忽八微实给银九百七十两零六钱二分九釐六毫五丝八忽九微六纤.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三百四十一两二钱六分九釐六毫.孤贫二百一十五名口,共给银五百九十五两七钱九分四釐一毫八丝六忽实给银七百七十四两.
囚犯口粮银九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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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
各项正杂饷税,共额银六千一百五十一两五钱四分七釐二毫四丝二忽.除盐埕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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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五十六两一钱四分三釐五毫归入盐道衙门奏销外,实额银五千三百九十五两四钱零三釐七毫四丝二忽.内解充兵饷银二千八百九十七两零三分二釐五毫九丝八忽四纤,实支应银二千四百九十八两三钱七分一釐一毫四丝三忽九微六纤.内支给款目:
分巡台湾道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釐.门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铺兵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知府俸银六十二两零四分四釐.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灯夫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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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两八钱;禁卒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
本府同知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釐.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经历俸银二十四两二钱零二釐.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府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雍正十一年,奉文添设训导一员,同食一俸;于乾隆元年,奉文元年起府、县学教谕、训导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共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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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五两.廪生二十名,共给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六釐六毫;膳夫二名,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九分零八毫三丝三忽,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釐一毫六丝七忽,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奉文裁);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三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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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银一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奉文裁),
本县县丞俸银二十四两三钱零二釐,薪凑俸银一十五两六钱九分八釐.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八名,共银九十六两.
本县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雍正十一年,奉文添设训导一员.同食一俸;于乾隆元年,奉文元年起,府、县学教谕、训导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釐三毫;膳夫二名,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共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一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照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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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新港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澎湖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雍正五年,奉文改设通判,巡检裁.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三两.
府学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县学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府、县学启圣王、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二百三十二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祭品银二十四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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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饮二次,年额银一十五两零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三两.
修理府、县学文庙、城隍、社稷等坛祠年额银四十两.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三两.府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二两五钱.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新港巡检弓兵一十八名,共银三十一两八钱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澎湖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共银三十一两八钱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雍正五年,奉文改设通判,弓兵裁.
本县铺司兵共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七两二钱、火把银一两五钱三分六釐五毫八丝五忽四微),共银一百零四两八钱三分九釐零二丝四忽八微(闰年加银八两七钱三分六釐五毫八丝五忽四微,年匀给银三两四钱九分四釐六毫三丝四忽一微六纤)实给银一百零八两三钱三分三釐六毫五丝八忽九微六纤.雍正九年,奉文诸邑割归本邑管理新港铺司兵四名,工食并火把共银二十七两三钱六分(闰年加银二两二钱八分,年匀给银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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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二釐)实给银二十八两二钱七分二釐.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实给银一百两;孤贫六十三名口,共给银一百七十四两五钱八分一釐五毫六丝八忽实给银二百二十六两八钱.
囚犯口粮银三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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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 湖
各项正杂饷税,共额银六百六十四两九钱六分一釐二毫零六忽.除解充兵饷银四百零七两一钱六分一釐二毫六忽,实存支应银二百五十七两八钱.内支给款目:
通判俸、薪共银六十两.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七十二两(闰年加银六两,年匀给银二两四钱)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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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一年三次致祭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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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各项正杂饷税,共额银四千六百三两四钱七分六釐.内除盐埕饷银一千六百八十两归入造报本府解充外,又除解充兵饷银一千三十两二钱六分六釐五丝七忽九微,实存支应银一千八百九十三两二钱九釐九毫四丝二忽一微.内支给款目:
分巡台湾道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釐.皂隶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快手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听事吏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知府薪凑俸银四十二两九钱五分六釐.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宾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卷七 田赋 第 229 页
本府经历民壮八名,共银四十八两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府学斋夫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禁卒八名,共银四十八两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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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共银三百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
本县县丞俸、薪银四十两.民壮八名,共银四十八两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县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雍正十一年,奉文添设训导一员,同食一俸;于乾隆元年,奉文元年起,府、县学教谕、训导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
卷七 田赋 第 231 页
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共给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釐三毫;膳夫二名,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下淡水巡检司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釐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启圣王、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釐.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卷七 田赋 第 232 页
下淡水巡检司弓兵一十八名,共银三十一两八钱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县铺司兵共二十八名,共银一百九十一两五钱二分实给银一百九十七两九钱四釐.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实给银九十五两二钱三分八釐;孤贫六十名口,共给银一百六十六两二钱六分八釐一毫零六忽实给银二百一十六两.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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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罗县
各项正杂饷税,共额银二千九百三十九两五钱二分七釐八毫.除解府充饷银八百七十九两零五分八釐零五丝七忽九微,实存支应银二千零六十两四钱六分九釐七毫四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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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一微.内支给款目:
本府同知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釐,皂隶一十二名,共银七十二两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
本府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本府马快一十名,共银六十两实给银六十二两;本府斗级六名,共银三十六两实给银三十七两二钱.
本府经历薪凑俸银一十五两七钱九分八釐.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
本府儒学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澎湖通判民壮二十名,共银一百二十两实给银一百二十四两.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闰年加银二两三钱三分六釐九毫零一忽四微,照例奉裁充饷),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闰年加银一两四钱五分九釐一毫六丝七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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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例奉裁充饷).门子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九十六两(闰年加银八两,年匀给银三两二钱)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二两(闰年加银三两五钱,年匀给银一两四钱)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灯夫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奉文裁);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匀给银一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奉文裁).
本县县丞俸、薪银四十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闰年加银五钱,年匀给银二钱)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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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本县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共银三十一两八钱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县儒学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二分六釐六毫六忽六微,照例奉裁充饷).雍正十一年,奉文添设训导一员,同食一俸;于乾隆元年,奉文元年起,府、县学教谕、训导各员照品级给与全俸(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八两(闰年加银一两五钱,年匀给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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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钱)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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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二钱三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共给银一百二十七两四钱七分二釐二毫五丝六忽(乾隆三年奉文每名日给银一分,共加给银三十八两一钱二分七釐七毫四丝四忽)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小建每名扣存银一分,逢闰加给开销).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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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
各项正杂饷税,共额银八百一十三两八钱四分八釐.不敷支应,经详请拨补;奉文准就台湾县起运钱粮项下移解银五百五十二两一钱二分七釐七毫四丝二忽一微协济支给.二共支应银一千三百六十五两九钱七分五釐七毫四丝二忽一微.内支给款目:
本县知县俸银二十七两四钱九分,薪凑俸银一十七两五钱一分.门子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六名,共银九十六两实给银九十九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马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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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银四十九两六钱;禁卒八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闰年加银四两,年匀给银一两六钱)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库子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斗级四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民壮五十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三百两(闰年加银二十五两,年匀给银一十两)实给银三百一十两(奉文裁).
本县儒学教谕俸银四十两、训导俸银四十两,共银八十两.斋夫三名,共银一十八两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廪生一十名,共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釐三毫;膳夫二名,共给银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门斗三名,共银一十八两实给银一十八两六钱.
本县典史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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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银六两实给银六两二钱;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鹿仔港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共银三十一两八钱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猫雾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共银三十一两八钱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本府进表合用绫袱、纸张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八釐九毫八丝二忽一微.
本县圣庙香灯年额银二两五钱二分;春、秋二祭启圣王、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年额银一百四十八两;一年三次致祭关帝庙祭品银一十八两.
乡饮二次,年额银六两.
卷七 田赋 第 240 页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年额银六钱.祈晴、祷雨、谢神香烛年额银一两二钱.
修理文庙、城隍、社稷、无祀等坛祠年额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釐.
新中举人花币、旗匾年额银一两三钱三分三釐三毫三丝.会试举人盘费年额银三十两.进士花币、旗匾年额银二两.本县学岁贡生旗匾年额银一两二钱五分.
存恤孤贫夏、冬衣布银实给银七十三两一分五釐八毫;孤贫四十六名口,共给银一百二十七两四钱七分二釐二毫五丝六忽实给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
本县铺司兵一十八名,共银一百二十三两一钱二分实给银一百二十七两二钱二分四釐.
囚犯口粮银二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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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防厅
各项正杂饷税,额银二百八十两零四钱.不敷支应,经详请拨补;奉文准就台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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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钱粮项下移解银三百九十四两六钱协济支给.二共支应银六百七十五两.内支给款目:
淡防厅俸银四十二两五钱五分六釐,薪凑俸银三十七两四钱四分四釐.门子二名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十二名实给银七十四两四钱;轿伞扇夫七名,共银四十二两实给银四十三两四钱;步快八名,共银四十八两实给银四十九两六钱.
竹堑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共银一十二两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共银三十一两八钱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共银二十四两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八里坌巡检俸银一十九两五钱二分,薪凑俸银一十二两.皂隶二名(每名工食银六两),共银一十二两(闰年加银一两,年匀给银四钱)实给银一十二两四钱;弓兵一十八名(每名工食银一两七钱六分六釐六毫六丝六忽七微),共银三十一两八钱(闰年加银二两六钱五分,年匀给银一两零六分)实给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民壮四名(每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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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闰年加银二两,年匀给银八钱)实给银二十四两八钱.
彰化县截归铺司兵三十名共银二百零五两二钱实给银二百一十二两零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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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庄
台湾府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徵输官庄共一百二十五所,年徵青白糖、租粟、芝麻、糖、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银三万零七百三十九两九钱六分六釐一毫三忽.又,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徵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二共徵银三万零九百三十七两七钱三分六釐一毫三忽.
雍正八年,奉文豁免崩陷无徵白糖银二十四两六钱;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崩陷园地无徵银一百八十七两五钱九分九釐八毫;乾隆二年,奉文豁免水冲无徵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釐七毫三丝三忽三微二纤八沙五尘七埃四渺.
通府合计,实徵官庄糖、粟、芝麻、糖、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三万零七百二十两零七钱八分三釐五毫六丝九忽六微七纤一沙四尘二埃六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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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县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徵输官庄共八所,年徵白糖、糖、蔗车、租粟共徵银一千二百零九两七钱六分九釐五毫.
雍正二年,奉文诸邑割归本邑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
雍正九年,奉文凤邑割归本邑管辖白糖、糖、园租共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釐六毫二丝四忽八微,实收银三百五十七两五钱四分七釐一毫二丝四忽八微.又,诸邑割归本邑管辖白糖、租粟、蔗车共银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釐八毫.
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凤邑奉管辖白糖、糖共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
乾隆二年,奉文豁免水冲无徵糖银四两七钱五分二釐七毫三丝三忽三微二纤八沙五尘七埃四渺.
通县合计,实徵官庄糖、粟、糖、蔗车共银一千四百八十六两一钱九分二釐六毫九丝一忽四微七纤一沙四尘二埃六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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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徵输官庄共五十二所,年徵青白糖、租粟、蔗车、糖共
卷七 田赋 第 244 页
徵银九千九百二十五两八钱零三毫.雍正七年,报升糖、粟共徵银一百九十七两七钱七分.二共徵银一万零一百二十三两五钱七分三毫.
雍正九年,奉文台湾县割归本县管辖官庄白糖、糖共徵银三百一十九两二钱;又,本县割归台湾县官庄白糖、糖并匀徵前金庄租粟共徵银五百一十八两七钱八分六釐六毫二丝四忽八微,实割归管辖银三百五十七两五钱四分七釐一毫二丝四忽八微.
雍正十年,奉文豁免减徵白糖银二十六两三钱六分零三毫;又,雍正十一年,奉文豁免崩陷无徵银二十四两六钱.
通县合计,实徵官庄糖、粟、糖、蔗车共银九千八百七十三两零二分三釐三毫七丝五忽二微.
卷七 田赋 第 244 页
诸罗县
康熙六十一年,奉文归民徵输官庄共六十五所,年徵租粟、青白糖、芝麻、糖、蔗车、牛磨、鱼塭等项共徵银一万九千六百零四两三钱九分六釐三毫零三忽.雍正二年,〔奉文〕割归彰化县管辖官庄三所租粟、白糖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釐;又,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蔗车银二两八钱.雍正九年,奉文割归台湾县管辖蔗车、租粟、白糖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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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二百四十两零二分八釐八毫.
通县合计,实徵官庄糖、粟、芝麻、糖、蔗车、牛磨、鱼塭共银一万八千八百八十八两二钱零一釐五毫三忽.
卷七 田赋 第 245 页
彰化县
雍正二年,奉文诸罗县截归管辖官庄三所归民徵输白糖、租粟、糖共银四百七十三两三钱六分六釐.
卷七 田赋 第 245 页
恤政
台湾县
普济堂.
育婴堂.
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
义冢:在宁南坊魁斗山.历年久远,邱冢累塞.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士俊买园地数甲于新昌里,与此山毗连,以为冢山焉.
卷七 田赋 第 246 页
凤山县
普济堂.
育婴堂.
养济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声建.
义冢:在台湾县魁斗山后.
卷七 田赋 第 246 页
诸罗县
普济堂.
育婴堂.
养济院:在善化里东保.康熙二十三年,知县季麒光建.
义冢:在县治东牛朝山.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钟瑄建.
卷七 田赋 第 246 页
彰化县
普济堂.
育婴堂.
养济院.
义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