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戎政典

输入文本已由电脑自动标签化,难免有误,仅供参考。

词汇
人物
地点
景观
植物
称谓、职官
时间
别称
数量或序号
公元1552年

 第四十四卷目錄

 兵制部彙考三十
  明十一〈世宗嘉靖十五則〉

戎政典第四十四卷

兵制部彙考三十

明十一

嘉靖三十一年,定軍職降調,又准邊鎮京營諸制,及逃軍調衛解軍清軍之例。

《明會典:凡缺少班軍降級嘉靖三十一年題准十分為率衛所掌印六分以上提解來京問罪,降一級調發邊衛
中途不到者,罪坐劄付官。
 凡紀過文冊嘉靖三十一年題准都察院轉行兩京問刑衙門,及各巡按御史,每月終,將問過軍職情罪略節類開奏報,并繳兵部置立紀過文冊一本
凡遇繳到,該司掌印官摘其有關襲替者,將所犯情罪,一一登記呈堂備照。
 又按會典:薊鎮防守嘉靖三十一年議准薊鎮十區酌量衝緩分別遠近,併為八區
 入衛兵嘉靖三十一年,奏准通州班軍戍薊鎮者,每月每軍加糧二斗,仍免其均徭
柴炭局料,仍選募土著壯丁,務足六千之數。
又令調發客兵沿途不許騷擾
違者,聽各撫按將該將領參究
 山西城堡,嘉靖三十一年,令偏老邊牆下,再添築堡四座
 山西防守嘉靖三十一年題准西原選民兵三千名內,以二千五百人平定州聽調留下五百名,聽山西巡撫分布三關防守
又令偏老邊外老牛灣丫角墩百餘里,與外僅隔一牆,各召募土著壯勇一千五百名,聽守備管轄防守
 凡輪操,嘉靖三十一年議准山東河南添註僉事一員,專理班務。
南直隸即以潁上僉事兼管,各請敕行事,其僉事會同都司掌印官,精選班軍,點付領班都司押領赴京。
缺少違誤,聽兵部撫按巡視科道參劾僉事免其赴京。
 凡選補三十一年議准京營文武大臣挑選精兵四萬,以二萬二千屬五軍營,一萬八千屬神樞、神機營
考閱三十一年議准每年防秋畢日,聽京營科道將在將領從實舉劾
兵部會同戎政大臣考察去留
 凡督理戎政等官,三十一年,令總兵,非外出不用欽差二字,革戎政首領官六房掾吏
 凡勳臣隨營,三十一年,奏准公侯伯年二十以上者,不拘見任帶俸,俱送本部酌量選用,定以協贊名色分撥各營副參遊佐等官,協同入營觀操。
如遇將官調往、大、薊州等處,亦即隨營前去察知地理敵情諳習戰陣
許帶家丁十名,仍與口糧馬匹料草,官與廩給
京城巡捕嘉靖三十一年題准兵部劄委司官一員,監同巡捕參將,在民兵教場內,操練巡捕官軍。
又按會典:凡遇赦逃軍嘉靖三十一年題准新軍恩赦,給文放回,如無印信明文者,許里鄰人等拏送官司,以逃軍論。
聽者罪同
其有隨解隨逃者,仍將軍犯,照依榜例問發充軍
本犯身故,亦解發子孫充當一輩
 凡改編調衛嘉靖三十一年題准凡清出軍士,若係嘉靖三十年四月二十五日以前逃亡者,許其改編
以後逃亡者,即係捏故希改,清出軍戶,或原逃仍補原衛,不許改編
 凡起解軍丁三十一年題准司府州縣問發軍犯詳允即便嚴限起解毋得延捱
仍查近例,係永遠者,審註本犯子孫的實名貫事產,抄招。
各省申布政司直隸申各府,登記文簿
終身者,戶丁事產,另記一簿
軍犯送該都司起解
 凡清理軍伍三十一年題准凡布按清軍道直隸府州縣,但遇發到軍單,不拘有無清軍御史務要嚴行所屬隨即清解,置立循環文簿,按季查比
宣德至弘治年閒事故
軍士果係結勘數多,別無隱蔽者,方准呈送巡按清軍御史覈實,立住勾冊繳單,其單許照格眼挨年填註,一年審數番,止許開一次
仍將節年清勘過緣由,如某單於某年月日,作何清駁,里鄰人等作何結勘,立卷宗,候刷卷
御史清刷如無成案可查,及有扶捏情弊朦朧繳單者,從重問遣
正德元年以後軍士稱事故,年代未久,該州縣另冊記原單,繳部再不許一概除豁
 凡編造冊單,三十一年,題准問發軍犯,務審真正名籍,都啚里社不許捏稱趙三即錢五之類,一經詳允即便抄招將,本犯戶丁事產逐一審實行移司府登記冊籍年終類造文冊呈送撫按奏繳。
解軍批申,亦要摘緊要招由,明永遠終身,實注年貌人丁事產,印鈐,各衛所登記冊籍
每遇大造之年,盡數查明造入舊軍之後毋得隱漏取罪
題准大造之年,除軍黃總冊,照舊攢造外,又造兜底一冊,細各軍名貫充調來歷,接補戶丁,務將歷年軍冊底查對明白毋得脫漏差錯
又別造類姓一冊,不拘都啚衛所,但係同姓者,摘出類編。
又別造類衛一冊,以各衛隸各省,以各都隸各衛,務在編詳明不許混亂
節年問發永遠新軍,亦要附入各冊前葉。
先查概縣軍總數,以遞合啚,以啚合都,以都合縣不許存戶絕,有無勾單,務尋節年故牘,補足前數
每于造冊之年,另造一次有增無減,有收無除,每縣每冊,各造一樣四本三本存各司府州縣一本兵部備照,冊高闊各止一尺二寸不許寬大以致吏書等作弊。
 又題准司府州縣,及各衛所,奉發到軍單,查係宣德四年以後弘治十八年以前逃故軍士,在營無丁,原籍又丁盡戶絕,及挨無名籍者,經勘五次以上然後准送清軍御史審實照見行軍單格式,每單用一葉刷印格眼開原來歷,次結勘緣由,又里書姓名,每衛類集一處,隸本省者,徑行住勾,各省者,差人齎送清軍御史轉發查照住勾。
仍將住勾過緣由,并該管職名責令併開單內,移文回照轉行州縣給帖該啚里老執照,各州縣亦將住勾軍戶,另造數葉,於軍冊之首,以備稽查
各清軍御史事完,造冊,奏繳清冊一本,同原單送部,與本省住勾冊一體存照
正德嘉靖以來,雖經勘五次以上,根拘未獲,清勾未明者,該州縣另冊記原單繳部,行該衛另給單勾
如再三年無從根捕,仍照例行。
 凡管軍官違犯三十一年題准軍職有犯,倚勢役占,并受賣放餘丁,多至三十名以上,致地方防守荒廢者,俱照軍職賣放正軍甚者事例,發邊衛充軍

大政紀》嘉靖三十有一年三月兵部上言往歲宣大非無寇患,而本鎮戍自足戰守
簡銳卒入衛京師,眾分勢散,致調各鎮士卒赴援奔命罷勞,餽饟繁費
數年以來,費金七百餘萬,後將何繼。
不若以本鎮軍舍、餘丁、土著壯夫補足原額,庶供億可省,而戰守足恃矣。
從之。
秋七月倭寇猖獗日甚廷議復設巡視重臣,乃以王忬提督軍務巡視福海道。
巡撫山東聞命即日至浙,度所治軍府草創,而浙人柔脆任戰,所受簡書輕,不足督率吏士
上疏請假事權誅賞得便宜,且欲嚴應援之律,寬損傷之條,且勦旦撫,勿拘。
從之。
參將俞大猷湯克寬心膂,徵狼土諸兵,及募溫台諸下邑桀黠少年分隸諸將,布列瀕海各鎮堡,嚴督防禦浙人以為無恐。
嘉靖三十二年,准薊鎮山東河南防守軍制
定邊京營給賞例,及各衛所改編起解賞罰之制。
《明會典:薊鎮防守嘉靖三十二年題准黃土嶺人馬先年調往大毛山策應。
今大毛山自有長谷駐操一營,其黃土嶺照舊改屬一片石,仍行遼東鎮巡,嚴行屯衛鐵廠堡各該人員,守本堡地方
 嘉靖三十二年議准大同邊牆通賊衝口一百五十餘處,添造空心磚臺三百座。
 山東防守嘉靖三十二年議准山東民壯馬步精選六千,分為二營一營屯駐德州,委參將統領聽候調遣
一營省城選委僉書都司統率訓練
德州一營承調北去即將省城一營移駐德州,以備赴援
 河南防守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八府編民兵五千名,臨時分屬各兵備操練每年六月終旬,調集磁州,令清軍副使同定將領統率聽候調遣
 凡逃回人口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各邊被擄人役,能傳報敵情後果得實,給銀賞犒
將官因而得成大功即將報人為首功,擒斬五十名顆以上,授百戶,仍賞銀三百兩。
一百名顆以上,授千戶,仍賞銀五百兩。
至一百五十名顆以上,授指揮,仍賞銀一千兩。
俱與世襲
 凡犒賞將士嘉靖三十二年,令各邊將官見在京營者,每月給五石養贍家口
京軍官,不許混支。
又奏戶部徵收京營草場子粒銀兩,共一萬三千五百兩有零。
今後每年徵解兵部貯庫,按季聽戎政大臣印信手本,到部關支前去賞軍等用。
季將收放數目填造文冊一樣二本一送兵部一送科道查考
 又按會典:凡改編調衛三十二年題准軍犯節次改編貽累軍丁,勞及解戶通行十三省,及南北直隸巡按清軍御史查照以後清理軍丁,俱不許比例改編,永為遵守
起解軍丁三十二年題准解補軍人,須從府縣起給批文,赴布政司倒換解發衛所收管著伍。
直待其人老疾,方許告替更代不許執信私約十年五年,輪房私自更替
如有私替者,照先年山西等處抽丁等軍私輪替事例從重問斷
其官旗,若有縱容收替者,比縱容軍人歇役律例參究
 凡清軍賞罰,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凡清軍官員,如遇三六年考滿,將任內過軍士,取獲批收若干,未獲若干,奉到原發勾單若干,未繳若干,完銷勘合若干其內外經知事等官,亦將任內收掌軍冊卷案,造送軍單等件,總計若干通行攢造方冊,類送吏部,轉咨兵部查考
如有曠廢職業,及營謀別差,無益軍政者,不准給由。
軍人犯罪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凡清出逃移軍三名以上,及全家投托豪勢藏躲連年缺伍者,戶長問發邊衛充軍戶丁仍補原役,其窩家若明知軍丁,用強包占二名以上為奴佃者,及恃勢抗違拘勾占恡不發,照窩藏逃軍榜例,發附近
若係軍人,發邊衛充軍
戶內止有一二丁,因貧難自活依託人家雇工以資衣食,及窩藏,非勢要用強,并不知情者,仍照常發落
 又按會典:凡優養嘉靖三十二年議准軍職不及六十者,查無殘疾不准優養
又例應襲舍人病故,其妻月給一石優養
有就科貢出身歷官後,故絕,遺下妻女,亦照武職優養
軍職并舍人故絕,遺下母親等項,例該優者,雖病故,係十年之外,比與授職兒男不同保勘無礙,亦俱准優養

嘉靖三十三年,准京營軍職考選,調保定兵於適中關口,定各邊緩急事宜
搭配京營衛所,及南京諸軍之制。

《明會典:凡兩京五府所屬,并上直衛所官,嘉靖三十三年題准前項各官,凡遇考選不得輕相更調
每季造報文冊,將營操各衙門雜職武學肄業等項,盡數開造於現任之後
如遇下次考選,先儘本衛雜差營操各項官,并原調衛所,不拘幾輩,盡數掣回選補,其官少事簡衛分,千百戶印信,各令帶管指揮以上掌印僉書,方許於官多衛分,量調一員管事。
子孫仍於原衛襲替
 凡缺少班軍降級嘉靖三十三年議准衛所官,俱免解京,就彼作速問擬具奏定奪
又按會典:入衛兵嘉靖三十三年,奏准保定三枝調一枝於古北口,二枝於兩關適中地方聽調
 凡牆堡,嘉靖三十三年題准今後各邊修理牆垣墩臺兵部酌量緩急應否,并實費多少,及該鎮處辦有無足欠,奏行戶部查議,除備給各邊緊急支費外,以十分為率動支七分五,兵部二分五。
 凡巡閱嘉靖三十三年,奏准差兵部侍郎,帶司官二員前往薊州保定行邊,將一應戰守事宜相度計議
修築城堡給發錢糧易置將領,悉聽便宜施行
 凡選補三十三年議准兵部司官一員會同巡視科道,督同副參遊佐等官,審驗各營正備兵將大小衛分,相兼搭配令一衛專隸一營
多寡不齊,務將一所盡屬一營
精壯者,作為正兵
老弱者,作為備兵
以後遇有各衛告補,及清解首逃軍役,及營操官舍,聽驗軍主事,悉照編定營伍分撥號頭等官,查照遵守
 又按會典:凡南京軍政考選嘉靖三十三年議准凡遇考察,除該衛見任官員,堪留者照舊,其餘員缺,先儘一衛雜差營操各項官,并原調別衛所不拘襲過幾輩,盡數掣回選補
如果缺少,方許官多衛分,量調一員管事,仍于原衛襲替
 凡南京襲替嘉靖三十三年議准南京錦衣衛先年銓註,原非本衛。
獲有軍功官員謀求本衛帶俸因而不回原衛,朦朧襲替者,聽南京兵部清查具奏覆題,掣回原衛。
如有子孫襲替,仍於該衛保送者,該照依妄保事例一併罷職揭黃,永不許襲。
 凡南京各營及江操官軍嘉靖三十三年議准江防戰船原額四百隻,今止存其半,應添造一百隻。
行該營分為天地三號,每百隻,把總官一員管理以便調遣

嘉靖三十四年,定薊鎮、宣府湖廣防守,及山東班軍江浙巡捕之制,又選取京陵軍差操。

《明會典:薊鎮城堡臺牆,本鎮見存城堡二百八十五座,空心敵臺一千二百四十座,潮河大橋一座昌平城堡二十八座,空心敵臺二百五十餘座,守邊墩臺一百六十九座。
嘉靖三十四年議准居庸裡口,如橫嶺鎮邊、大石嶺、唐兒巷等處,或原無邊牆或有不固者,皆令修防守
 薊鎮防守嘉靖三十四年題准居庸口,自懷來大山口逶迤起伏,至隆永,抵四海黃花鎮接界鎮南墩止,俱陵京屏蔽,令薊兵鎮守內口,謹守外口。
議准懷來有警,總督移駐昌平
 凡宣府防守嘉靖三十四年題准宣大總督,如賊犯居庸紫荊,則宣大兵追躡於外,薊遼兵拒於內。
賊犯古北口,則倚牆拒守
 湖廣城堡,嘉靖三十四年題准五寨長官司,係湖廣接壤麻陽乾州適中之地,東有密峰,西有牛拗腳,為諸苗出入咽喉
麻陽參將移入駐劄,仍於密峰、牛拗腳二處,各立哨堡防守
 山東班軍嘉靖三十四年題准東京班軍糧餉缺乏,將各軍及族屬同伍應輸屯種子粒抵充行糧,仍要扣算明白不許影射
 凡各府州巡捕嘉靖三十四年題准浙江等處,南北直隸撫按等官,嚴行各該司府等官,遇有盜賊生發一面設法緝捕一面懸示賞格
曾經殺人放火奸淫婦女真正強賊不貸外,其同上盜而未曾分贓,雖分有微贓,而不曾同盜,與夫脅從妄攀之人,俱免本罪
果能捕獲賊首送官者,仍加陞賞
 又按會典:南京陵軍,嘉靖三十四年題准孝陵軍士原額五千七百有奇,今見存者惟一千八百餘名。
將該衛選取五百名精壯,餘丁選取二千五百名,共三千名,專一食糧差操,仍添委將官,於近營內設法訓練,並不許奉祀內臣干預,亦不許指以栽種為名,妄行掣取
以後雖地方平寧,不許廢撤。

嘉靖三十五年,定斬賊功賞格,及京營勾補操軍、南京金川門等防守

《明會典:凡倭賊,嘉靖三十五年議准水陸主客官軍民快臨陣擒斬有名真倭賊首一名顆者,陞實授三級
不願陞者,賞銀一百五十兩。
獲真倭從賊一名顆,并陣亡者,陞實授一級
不願者,賞銀五十兩。
漢人脅從一名顆者,陞署一級。
不願者,賞銀二十兩。
如在海洋遇賊,有能邀擊沈溺船隻,或追逐登山,使賊不得近港。
如賊已近港,有能奮勇堵截,使賊不得登岸
如賊已登岸,有能衝鋒破陣,奪其聲勢,或追出境,或逼下船,使地方不致被禍,或所部兵少而擒斬多者,均以奇功論。
 凡舉監生員吏承人等獲功,嘉靖三十五年,奏准凡有官員舉監生員義民人等督領家丁赴軍門,隨賊截殺得獲功次,及仗義輸粟濟軍者,俱聽軍門撫按官,臨時酌擬奏請從厚陞賞
至於耆民統領沙兵,或屬把總,或屬府縣官管轄其所功次,仍照部下功論擬陞賞
 又按會典:凡輪操,三十五年議准鳳陽山東河南不到班軍,每名追銀三兩六錢,以備募夫之用。
中都山東河南撫按官,嚴行兵備都司督責衛所掌印官,清查原額官軍,督發赴班。
逃亡事故即將城操軍餘,及衛所雜差人役暫行撥補
一面行清軍官著實勾補,務足原額
應支官糧及時支給
預支糧銀,隨軍起解
以後軍衛掌印官,三分以上問罪,住俸。
五分以上問罪,降一級
八分以上問罪,降一級調發別衛。
都司掌印官,五分以上參問,住俸。
八分以上一體降級,皆以實在軍數為主
逃亡者不在數內
如果照數點發齊足中途不到者,領班都司劄付官,亦照前都司衛所掌印例行
如有受財賣放,贓多罪重者,仍照律例問擬,俱聽戎政衙門,參行兵部提解來京究問
京城巡捕嘉靖三十五年題准兵部劄委司官一員,督同巡捕參將,在工部鐵廠,將巡捕官常川操練
 又按會典嘉靖三十五年題准南京金川門等處,無兵專守,將浦子口指揮,量加署都指揮僉事換給敕書,令其調提金川上元、佛寧、觀音四門官軍操練防守

嘉靖三十六年題准都督俸糧軍職憑限,又定南京防守營操官軍南京閱武藝之例。

《明會典:凡五府帶俸都督僉事俸糧嘉靖三十六年題准除原係軍功陞授,及皇親特陞實授者,俱照舊關支外,其餘推陞署職,止照原職指揮等官,於原衛所關支
柴薪銀兩,於本府關支
題准京營各帶府銜署職俸糧,只照原職本府關支
各處總兵官,俱照前例於原衛關支
 凡軍官給憑,嘉靖三十六年兵部推用將官酌量地方遠近定立期限,如有過違,巡按御史查參究治
 又按會典南直隸防守嘉靖三十六年議准瀋陽右衛官軍照舊隸屬南京兵部
如遇江北地方有警,許鳳陽撫按官督調防禦。
 凡優處官軍嘉靖三十六年題准五城兵馬司,凡遇在京各衙門詞訟,係干營官軍,除人命強盜重情外,其餘小事輕犯,或干證應審,俱要具申該營散拘審問,早為發落毋得輕易監禁,致妨差操
違者,聽兵部戎政大臣參究
 又按會典:凡南京閱武藝,嘉靖三十六年題准南京武職,多竊慕儒術曠廢武藝
以後春秋二季,將掌印僉書管屯指揮,較閱射箭,分別賞罰
至五年考選軍政,并遇有把總掌印僉書員缺,即以射藝優長者取補。
運糧回還官員,及各衛不拘軍政雜差,千百戶等官,俱要教習一體作養
見任官員不堪作養者,革去管事雜差
又按會典嘉靖三十六年題准置造快鎗,及鉛彈火藥,給主客官軍,此置鎗彈之始。

嘉靖三十七年,奏定薊鎮募調兵制,又准驗新軍征官軍及京城巡捕諸例

《明會典:薊鎮募調兵嘉靖三十七年題准薊鎮自於密雲、昌平永平遵化通州募兵一萬五千,河南民兵悉免入,止解銀七萬五千兩,赴薊州,給各兵安家
議准昌平一枝,隨衛食糧,革安家銀。
通州一枝改入京營
密雲永平遵化三枝,係土著者,止歲給五錢
 凡選補,三十七年,議准驗補新軍,清勾故絕,俱要細查補正身,方准取結
衛所不得扶同驗送。
如或作弊該管指揮千百戶連坐
 凡聽征人馬,三十七年,題准征官軍三萬五千員名,防秋三箇月,每員名行糧,每月四斗五升
議准三大營征官軍,有逃故者,就於本營取補。
本營精壯者,取之各衛餘丁,及解到新軍不許隔營充調,以滋影射致使錢糧馬匹難以稽查
 凡京城巡捕嘉靖三十七年題准提督巡捕參將一員革去管主事,著兵科給事中一員查點
 凡在京巡捕嘉靖三十七年題准每年動支太僕寺馬價銀三百兩,寄武庫收貯
遇有巡捕官捉獲盜賊者,量給充賞

嘉靖三十八年定考軍官額數,又邊鎮營官軍諸制,及充軍起解例。

《明會典:凡考選軍政額數嘉靖三十八年,申明成化年閒舊例,每衛不拘指揮使同知僉事,共三員掌印一員佐貳二員鎮撫一員
如無鎮撫,選相應千戶署管。
每所正副千戶一員所鎮撫一員百戶十員,專管軍政
錦衣衛各所千百戶,不時上直不限員數
騰驤四衛養馬,設軍政指揮共五員,掌印一員僉書四員。
府軍前衛所屬二十五所,每五所指揮二員鎮撫二員
通州衛路衝,又兼上直,亦設軍政指揮共五員,掌印一員佐貳四員,鎮撫二員
所千戶三員所鎮撫百戶,隨其有印者,照數定選,俱不許增損
 凡管屯官,嘉靖三十八年題准屯田官,各該衙門不得坐名差遣
如遇遷轉緣事等項,就於見任軍政官內,選精壯勤幹官員暫管。
推選之日,照例會官考選
管屯不許營求別差,希圖推調,亦不許將見任耕種屯軍擅自差派,領運駕船,幫貼城操等項,以妨屯務。
違者,聽巡按御史參究
 又按會典:入衛兵嘉靖三十八年議准遼東大同、延綏等處入,總小旗經年遠戍許給冠帶不支俸。
 宣府車營嘉靖三十八年題准宣府兵車揀選老臣管領
 山西車營嘉靖三十八年題准山西兵車,選老成管領
 大同車營嘉靖三十八年題准大同左右衛製兵車,移於鎮城南。
 直隸兵馬嘉靖三十八年題准蘇、、常、鎮四府所屬州縣,二百里以上者,編主兵三百名。
二百里以下者,二百名。
每名銀十二兩,或均徭編派,或各里朋出送,海道兵備管束團練又令添設遊兵一千五百名,令南京都督統領,駕沙快船往來浙西松江京口護衛糧船
又按會典:凡看府人役,嘉靖三十八年,奏准親王宮眷迎取來京者,兵部照例撥給校尉八十名,看守府第
 又按會典:凡起解軍丁三十八年題准省并直隸巡按御史嚴行所屬,凡係問擬終身永遠充軍人犯,招案明白者,不候追贓先行發遣務要酌量道里遠近,拘僉真正妻小定限押發
原定邊腹衛所,依期責併,批收銷照造冊繳部。
衛所縱容冒替潛逃者,許各撫按指名查參

嘉靖三十九年,准京營官家糧,揀選三營官軍六萬餘名,為聽征人馬,及州縣巡捕賞罰

《明會典:凡選鋒嘉靖三十九年,令京營將官,有曾任邊方者,每員准家丁二十名,每名月給二石,仍犒賞五兩,於太僕寺馬價,或本營子粒銀內動支
 凡聽征人馬,三十九年議准三大營官軍揀選精壯者,五軍十二枝神樞營、神機營四枝,每枝三千員名,共六萬餘名,俱免做工聽候調遣
每枝用中軍官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十二員。
有年老者,聽以精壯兒男,摘牌收伍,免行該衛取給
 凡在外巡捕嘉靖三十九年題准各省布按二司守巡,并兵備府州縣等官,若縱盜賊不行擒捕十名以上州縣掌印巡捕官住俸,戴罪
五十名以上,降俸一級立功自贖
百名以上,并巡兵備官參奏處治
今後所屬地方,果有強盜聚至十人以上兇惡顯著曾經對敵當陣生擒二名,及斬首二顆者,准陞一級
不願陞者,賞銀三十兩。
若不臨陣,止係緝捕者,每名顆賞銀十兩
拏獲竊盜一名者賞銀五兩
夥內能自相擒斬者,免其本罪,仍一體陞賞
經管官員酌量敘錄賞銀兩,先儘贓銀不敷之數,於無礙銀兩動支
嘉靖四十年,定班軍降調及各鎮防守之制。

《明會典:凡缺少班軍降級嘉靖四十年議准衛所軍少,掌印官,五分以上問罪,降一級
八分以上,降二級調發別衛。
 又按會典:薊鎮防守嘉靖四十年題准京營春秋二防,各選兵四枝,赴居庸防守
每枝三千人馬兵三百,步兵二千七百。
春防正月十五日行,三月終旬回營
秋防七月十五日行,九月終旬回營
每防用參將二員,佐擊二員
將官到彼,聽總督巡撫節制
 薊鎮操練嘉靖四十年,令總督軍門標兵三千,連原三千,共六千人,以備有警策應。
 保定防守嘉靖四十年題准紫荊關盤石煙、董厓、居庸小嶺、嚮閘,原設防守內口官軍,移浮圖峪八達嶺外口防禦
 大同防守嘉靖四十年題准大同闔鎮各該衛所營堡官軍不拘馬步通行選二萬名,春夏無事,仍在各路防守
防秋之時,調集鎮城,統以驍將,與同正二兵,專備征戰
仍選精壯步軍二千名,撥發車營專習火器,俱聽總兵官稽查訓練
 宣府車營嘉靖四十年題准宣府雙輪兵車,各將官步兵訓練,各為一營,給火器防守本路。
 山西車營四十年題准山西雙輪兵車,各將官步兵,給火器防守本路。
 江西防守四十年題准江西永豐上饒二縣,平洋、銅塘地方,當閩浙交界,礦賊盤據福建浦城浙江常山江山三縣所屬盆亭、谿源、高泉仙霞、小竿諸巡檢司,悉聽江西分守湖東道管轄
如遇盜賊生發,督兵擒捕,仍移文建、嚴、、衢、溫、處兵備守巡各道,發兵援勦

嘉靖四十一年,定各鎮防守京營班操,及在外巡捕京陵軍諸制。

《明會典:薊鎮操練嘉靖四十一年增置遊兵三百名,與原五百名,共八百名,屬巡撫標下,專備有警巡防。
 入衛兵嘉靖四十一年,令山西民兵三千,免其入,每歲每名量徵工食五兩,解薊鎮軍門,及密雲道修造盔甲器械
 甘肅城堡,嘉靖四十一年題准西南寺靖邊南山,添築墩臺,紅城子關設水門平川北改築邊牆
 貴州防守嘉靖四十一年題准貴州施秉一縣,切鄰四川容山土司偏橋衛哨軍一百九十名,改撥本縣與同原設哨軍二百五十名,相兼防守
清浪守備,移駐本縣就令統領前軍,不時訓練,仍聽清浪參將節制
 凡輪操,四十一年議准今後每軍止許存留安家兩箇月,其餘盡數差官解部,委司官督同領班都司給散
議准班軍赴京,照例赴部點名,隨發各營收操。
下班之日,亦聽部點放,各營將官不許擅自收放,差撥役占。
行糧文冊,俱令該管都司攢造送營,給赴戶部關支
內有逃故,查明扣除
 凡在外巡捕嘉靖四十一年題准沿邊沿海,及腹裡府州縣,與衛所同住一城者,及衛所自住一城者,若遇大寇,及盜賊生發攻圍不能固守,或棄城逃走,或開門延賊,致賊進入,殺虜男婦三十人以上燒毀官民房屋者,衛所掌印官,與專一捕盜官,俱比照守邊將帥失陷城寨者,律斬
府州掌印官,及捕盜官,與衛所同住一城者,不能竭力協守俱起吏部,降一級,別用。
其餘府州縣,不分邊腹裡,原無設有衛所但有專城之責者,若有前項失事掌印捕盜官,俱比照牧民官,激變良民因而失陷城池律斬
自來不曾建立城池,與雖設有城池,被盜潛蹤隱跡設計越城進入劫盜事出不測,雖有前項失事,俱不得比用此律。
守巡兵備,止於參究治罪,量事情輕重臨時奏請定奪
 又按會典:凡南京陵軍,四十一年題准孝陵五百名,專聽神宮監差撥
其餘丁一千七百四十九名,仍行把總官管領居常隨營操練,有警專護陵寢不許混同營兵一體調撥

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各軍陞賞,各鎮防守,又京營訓練諸制,及優處官軍查覈巡捕之例。

《明會典:凡哨夜軍丁,四十二年題准果能傳報的實防守有賴各邊者,陞世襲一級
薊鎮獨石者,陞世襲二級
被殺者,各邊陞世襲一級賞銀五兩,布五疋
薊鎮獨石陞世襲二級賞銀十兩,布十疋
虛捏誤事者,以軍法重治
 四十二年,令夜不收,被賊殺死者巡撫冊奏本部,即查議職,不必再行查勘
優恤銀兩照例速給。
如無子孫者,官為斂葬每年終,都司官鎮城無祀壇致祭
 凡查覈功次四十二年,令各處巡按御史今後報功次,大功兩月以裡,小功一月以裡,不許稽遲
 凡寇中逃回人口嘉靖四十二年題准有自寇中逃回能率黨類歸順者,計其眾寡以次犒賞
十人,即與小旗。
百人,即與百戶
三十名口以上者,與做冠帶總旗,仍各給官銀三十兩安家,就令管束降眾,隨營截殺
願歸者,應付還家
 又按會典:薊鎮防守嘉靖四十二年議准各路兵馬,東自山海關起,西至鎮邊城止,二千一百十四里,分為十路第一石門寨第二燕河營第三太平寨,第四路蘭谷第五路牆子嶺,第六古北口,第七路石塘嶺
以上七路,副、參、遊、佐、提調分守,而以薊鎮總兵領之。
第八黃花鎮,第九路居庸關,第十路鎮邊城
以上三路,亦副、參、遊、佐、提調分守,而以昌鎮總兵領之。
 薊鎮募調兵嘉靖四十二年,令副、參、遊、守、提調等官,許自募家丁報名在官一體給糧。
 入衛兵四十二年,令山東民兵三千,免其入,有馬者,每名徵工食銀十二兩。
無馬者,每名徵工食銀七兩。
每年共二萬六千兩,解赴薊鎮,為造軍器犒軍士之用。
又令山東河南,將民兵工食,每名增銀二兩,連原額解赴薊遼軍門,查給各官家丁口糧。
 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宣府四海冶迤南,渤海所建墩防守
 福建防守嘉靖四十二年議准行各該兵備府州縣,通將闔省民壯,巡司弓兵酌量存留一半以為護守巡緝之用。
其餘精壯正丁解赴省城合營訓練以次漸減客兵
 山東防守嘉靖四十二年議准將曹沂州二道壯快,分為四枝,二枝為前營,撥與原管把總統領
二枝為後營,常川在各道操練緝捕盜賊
議准山東民兵,自四十三年正月為始,務選足三千之數,推參將一員訓練
七月初旬,赴薊鎮防禦
 凡操練,四十二年,議准通州舊遊兵二枝,并入京營操練
見在四千三百六十餘名內,止練三千名,設中軍官一員,千總官二員,把總官十二員,分為十二司,每司軍二百五十名,仍付佐擊管束
其餘悉歸備兵營。
 凡選補,四十二年,議准劄委司官一員會同巡視科道督率掌印官,備將各營正兵,及原屬衛所每營每衛,各攢造文冊一本營中據冊稽查,衛中憑冊支餉。
後有逃亡事故即行開報,在衛即與住糧。
容隱者,送問
議准召募軍士,在營病故,或為事住糧者,許赴兵部告明。
病故者,以精壯親餘頂補
為事者,許其出首復役
議准戎政大臣會同巡視科道,每營挑選武藝強者,列為一等秋操口糧,增支六斗
武藝生疏膂力尚堪教習者,作為二等,止支口糧三斗
 凡優處官軍,四十二年,題准五城在外附近府州縣,以後京營官軍正身,免其民差,戶下餘丁,照丁派差。
犯人強盜重情,及戶婚田土正犯,應該對理者,一面提問一面行營轉行戶部暫扣月糧聽候發落
若止因牽告干證,不許一概監禁
議准京營將官,有犯奸贓,各該衙門會同戎政衙門查究明白,方許參提
 凡勳臣隨營,四十二年,議准在京五府襲公侯伯,未經管事年三十以下,及各爵應襲不拘年齒長幼,俱送京營戎政文武大臣,定以日期,隨營較射,仍授武經百將傳等書,令其熟讀細講每人仍撥軍伴十名跟用。
先將收管姓名具奏,每歲終巡視京營科道,列其勤惰勇怯,奏聞
 凡京城巡捕嘉靖四十二年題准以後巡捕營事務,不必另差給事中兵部劄委司官一員專理。
巡捕官軍,倒損馬匹,併聽京營科道參奏
題准巡捕官軍馬匹,折支料草銀兩,把總官造冊提督覈實,聽兵部管理巡捕郎中查覈徑赴巡視太倉科道掛號,往戶部關領
京營科道不必掛號
 又議令巡捕軍士,照三大營事例老弱不堪者,許令的親兒男弟姪徑自送部復驗收伍,摘牌更替
 凡東廠錦衣衛緝捕嘉靖四十二年題准廠衛緝訪,止屬風聞,待法司成獄,方許紀功
每當類奏,該部同廠衛會題,仍敕兵刑二部勘對明白請旨陞賞

嘉靖四十三年,定軍功陞賞保定、延綏防守機宜,又准京營將領軍人諸制,及巡捕新營軍操練改南京水軍坐營將領名色

《明會典:凡寇中逃回人口四十三年題准邊寇逃回人口,每歲總兵官招至七百人以上參將四百人以上守備把總備禦官至三百人以上,各陞一級
 凡功陞職級四十三年題准軍職立功陞至都督等官後,又有功奉旨加陞,無階可加者,行取應繼兒男冠帶,總小旗就補原衛食糧差操
議准軍職患病致仕,其子替職後,又能自立軍功二級者,本官照例陞級
致仕身終之日,准襲。
不願陞者,內將一級,加陞其子一級,加賞。
如止獲功一級,其子加陞,不賞。
議准分守參將部下斬獲,該陞署二級,或實授一級,未經陞授病故應陞職級,又係流官子孫不許襲陞者,賞銀二十兩,給付其家。
 又按會典保定防守嘉靖四十三年議准保定入援兵馬二枝,果有敵人擁眾入塞總兵不必候調,徑自隨賊截勦。
如賊自宣大而入,漸近紫荊馬水等處,總督官仍當調薊兵接應
 延綏城堡,嘉靖四十三年,令榆林西北古梁易馬二城,增修城堡
又令鎮城硬地梁一帶,小邊柳河各處地方添設城堡,以嚴防護。
 凡操練四十三年議准總協大臣,每月以初一、初八、十五、二十三日,合操。
其餘二十六日,各營將官分練,各兵總協大臣,及巡視科道不必同在一處隨意各入一營較閱賞罰
議准戰兵車兵二營火器春秋兩防行工部發出責令軍士常用演放。
遇晚,收於德勝安定二門庫內,畢日送還該局。
議准京營家丁,俱令歸營操演
仍擇其堪為選鋒者,方許給月糧二石
脆弱者,漸汰一二。
 凡考閱四十三年,議將京營將領,每遇年終科道復命之時,戎政大臣會同考閱一次以定臧否
兵部不得干預
正當閱視之年,歲終,免其重閱。
 凡優處官軍嘉靖四十三年題准京營軍士刁潑成風藐視將領,投帖訐告甚至兵馬司輒行拘執弓兵番子陵虐百端今後軍士,敢有仍前非者,拏問重究
將領貪婪失職戎政大臣巡視科道不時論劾不得輕准軍士告詞,有傷大體
 凡營官推補嘉靖四十三年議准御馬監太監,將四衛中軍坐營等官,從公推舉
 凡聽征人馬,四十三年議准京營不宜調外出。
今後有警,以車營十枝分布東西便門,去城各一二里。
其城之東西南北,各屯戰兵一枝,緊在關廂之外
餘下戰兵二枝,隨戎政大臣,駐適中去處,外壯車營聲勢內助都城防守
題准一等官軍一萬八千員名,照舊每名月支口糧六斗車兵三萬員名,總協巡視科道征官軍一千六百員名,月支三斗
守城四萬二千一百十四員,名月支一斗
 凡軍士清查四十三年議准御馬監太監,將應操軍士如法訓練
有成效,聽兵部將原缺人役陸續驗補,樁朋子粒錢糧,仍聽科道查理
 凡勳臣隨營,四十三年題准京營科道會同戎政大臣,將隨營勳戚,每歲較試二次
弓矢策論習熟者,附記在簿。
遇有營中參遊坐營缺,照例酌量推補
諳練者,行戎政大臣督責戒飭
 凡軍伴,四十三年題准副將軍伴二十名,參遊佐坐營一十八名,大號十名中軍千總五名把總四名,俱班價內給與不分營官大小,每軍伴一名,每月給四錢
 凡犒賞將士四十三年議准邊方調赴京營管領家丁千總等官,許於節年官軍逃故,扣除糧內月支三石戰馬料草於扣省料內支給
 凡京城巡捕嘉靖四十三年題准巡捕營新抽操軍三千名,仍令督捕郎中公同提督,查出與同別軍分為兩班上班夜巡,下班操練
仍前役占,聽郎中併科參究
但有地方失盜該管把總即報兵部督捕郎中登記文簿以便稽考
如果失事數多,將提督一併參究
 又按會典:凡南京各營及江操官軍嘉靖四十三年題准南京江口水軍,已設有武職大臣坐營,惟大小教場,并神機營坐營官,多係指揮千百戶等官。
推用事權甚輕,以後前後等府都督僉書官內,有謀勇出眾,曾為總兵都督等官者,請敕令不妨府事,提督坐營
見在坐營官,即改為中軍名色承行上下文移,傳宣號令
 又題准坐營都督,奏帶家丁,照京營事例,每名月給二石,本折各半,俱於戶部關領
不願本色者,每石折五錢,仍每歲照例,加犒賞五兩,於本部支給

嘉靖四十四年,定獲功報捷陞賞,又准遼東南直雲南防禦法,於京營選戰十枝與車相當,及考閱號頭千把等官例。

《明會典:凡報捷四十四年題准功一百十名以上,總督鎮巡等官有陞廕者,報捷照例陞賞
若止賞賚報捷人亦止賞不陞
 又按會典遼東城見存二百七十九座,空心敵臺三十一座,邊腹敵臺九十座,墩臺二千七百一十座。
嘉靖四十一年,議修路河,以阻敵騎
四十四年,令改新江沿臺堡,於舊江沿地方設官備禦,兼轄湯站鳳凰鎮等堡,以扼短錯江之隘,與靉陽東西兩翼,共成掎角之勢
 南直隸防守嘉靖四十四年題准江南江北,各有信地三沙,止當會哨難以會勦
褚家一沙沙南沙北照舊分防崇明一帶,或春或秋,照舊會哨
如賊勢重大,逼近留都江南江北巡撫并操江都御史交相應援
其餘小警,不必會勦,各守信地,永為遵守
 雲南防守嘉靖四十四年題准武定府守禦千戶所,將雲南後二衛後千戶所,馬步官軍,各撥二百名,右衛中左土軍撥一百名,并募新軍三百名,選指揮千百戶管領前去防禦
 凡輪操,四十四年議准班軍點完,劄付解官,同赴撫按衙門掛號即行
不到官軍照例問擬,追銀解部。
班滿掣有營批,兵部方給批迴
 凡選補四十四年議准行總協大臣將軍內除挽車銃射之外,其餘俱選作戰兵,仍於城守軍內,擇精壯者,共足四枝務使戰兵十枝與車十枝相當
 凡考閱四十四年議准三大營號頭千把總等官不職,許總協大臣不時參革
果有勉修職業者,每半年一次開具送部,某人堪任邊方某人堪任本營,以憑酌用。
巡視科道差滿之日,亦要一體保薦

嘉靖四十五年,奏定遼東甘肅、延綏等各邊鎮城堡防守諸制,以京營神樞三營,分入十營共車城守為三十營之制。
又於各營家丁,擇為選鋒,及添設南京巡官軍。

《明會典遼東衛兵,本鎮入衛薊鎮,自嘉靖三十年始。
四十五年題准遼東各營,抽選三千名入,其寧前新設遊兵,仍令防守本處疏通薊遼二鎮咽喉之路。
遼東軍有投匿薊鎮為家丁者,盡數查出,發回不許將領容留
 甘肅城堡,嘉靖四十五年題准古浪山後築堡一座,募軍防禦。
 甘肅防守嘉靖四十五年題准將涼莊遊兵莊浪衛上班官軍一百三員名,存留莊浪,聽參將統領
甘肅遊兵營,西寧衛兩班官軍內,各遇該班之年,摘撥一百三員名,赴涼莊遊兵營,西寧衛該班官軍摘撥一百名,亦撥莊浪參將統領
召募精壯軍士二百名,以補原額
延綏入衛兵嘉靖四十五年議准延綏輪更遊兵四枝,每枝止發二千七百名,其餘三百存留本鎮,仍准添募遊兵一枝
 廣東城堡,嘉靖四十五年題准廣東扼塞要害,在東洋柘林碣石南頭,在西洋白沙港烏兔白鴿門,六處皆立寨,增兵,增船,統以將官
無事會哨巡緝,有警則互相策應,務以擊賊外洋上功,近港次之
信地不守,見賊不擊,俱坐重治
 湖廣防守嘉靖四十五年題准支羅新舊二寨改為守禦百戶所,官軍就於施州衛三千戶所摘撥屯種以便彈壓
其本衛原撥輪戍靖州官軍盡數回防守。
 凡選補四十五年議准京營城守十一營中,量併神樞三營之兵,分入十營之內,共車城守三十營,以遵欽定三十營之制。
城守每營俱限二千名,不足之數,催行清衙門勾補
官多兵少,其千把總穴員行總協巡視等官,選別去留。
 凡選鋒四十五年,令家丁俱隨營操,仍擇其堪為選鋒者,方月給二石
 又按會典:凡南京夜巡,嘉靖四十五年題准南京地闊人稀,巡捕官單弱,將營軍撥一千名,馬二百匹,分為兩班更番城內分定信地,同各城弓兵,及各巡捕餘丁,互相接濟
每歲一換,步兵每名月加口糧三斗,折銀一錢五分
馬軍每名月加糧料二錢,仍添設把衛總等官,分班督率,即以神機營坐營都督兼管提督夜巡,其把衛總并五城兵馬等官,悉聽節制
後因人少,分布不敷題准撥馬步軍一千名,添設衛總八員,同舊軍併力巡守
 一,選用巡捕官員,各衛用千戶牧馬所百戶,每歲終本部會同外守備,及都察院點選定委。
 一,各衛所千百戶巡捕在內巡者,本司選送
外守備等,衙門選委
在外屯巡者,一年已滿,例該更換,各衛開具屯管事官職名,呈部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