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二卷目錄
嫌疑部總論
禮記〈曲禮 禮運 坊記〉
春秋公羊傳〈莊公元年〉
春秋穀梁傳〈昭公十有三年〉
冊府元龜〈避嫌〉
朱子語類〈力行〉
胡大初晝簾緒論〈遠嫌篇〉
嫌疑部藝文一
嫌戒 宋王回
嫌疑部藝文二〈詩〉
君子行 魏曹植
嫌疑部紀事
嫌疑部雜錄
交誼典第九十二卷
嫌疑部總論
《禮記》
《曲禮》
夫禮者,
所以決嫌疑。
決嫌疑者,若妾為女,君期女,君為妾,若服之,則
太重;降之,則有
舅姑為婦之嫌,故全
不服,是
決嫌也。
孔子之喪,
門人疑所服,
子貢引
夫子喪,
顏淵若喪子而
無服喪,
子路亦然。請喪
夫子若喪父而
無服,是
決疑也。
藍田《呂氏》曰:嫂叔不
通問,嫂叔
無服,君
沐粱,
大夫沐稷,士
沐粱,燕
不以公卿為賓,以
大夫為賓,此
所以決嫌疑也。
《馬氏》曰:
宗廟之儀,迎牲而不
迎尸;燕之禮,
宰夫為
獻主,而以
大夫為賓,
所以斷
君臣之疑,
男女非有
行媒不相知名,非
受幣不交
不親,
所以別
男女之嫌。凡
為此者,
所以決嫌疑也。
《費氏》曰:事
不能無嫌疑,理之
自然也,
聖人制禮以決之,而人處
嫌疑之際,
無不得其當。如
男女不親授受,嫂叔不
通問之類
是也。
長樂《陳氏》曰:
《易》曰:
陰疑於陽,又曰:為其嫌於
無陽。
《燕義》曰:
不以公卿為賓,為疑也,明嫌之義也。蓋兩物
相似為疑,
以此兼彼
為嫌。
離坐離立,毋往參焉。
離立者
不出中間。
此
一節,明
不干人私并
遠嫌之法,若
見彼或
二人併坐或
併立,恐密有所論,則己,
不得輒往
參預也;
二人併立當己
行路,則避之,
不得當
其中間出也。
男女不
雜坐,
不同椸枷,
不同巾櫛,不
親授,嫂叔不
通問,
諸母不漱裳,
外言不入於梱,
內言不出於梱,
女子許嫁,纓,非有
大故,
不入其門,姑,姊,妹,
女子子,已嫁而反,
兄弟弗與同席而坐,
弗與同器而食。
皆為
重別,防
淫亂。
不雜坐謂
男子在堂,
女子在房也。椸
可以枷衣者,
通問謂
相稱謝也,
諸母庶母也,
漱澣也,
庶母賤,可使漱衣,
不可使漱裳;裳賤尊
之者,亦
所以遠別。
外言、
內言男女之職也,
不出入者,
不以相問也,梱
門限也。
女子許嫁繫纓,有
從人之端也,
大故宮中,有
災變若
疾病乃
後入也,
女子有
宮者,亦謂由
命士以上也。
《春秋傳》曰:群
公子之舍,則已卑矣,
女子十年而不
出嫁,及
成人可以出矣,猶
不與男子共席而坐,亦
遠別也。
自此至
弗與為友,總明
遠嫌之法;
不親授者,
男女有物
不親相授也,
諸母謂父之諸妾有子者,
外言、
內言謂男職
在官政,
女職在
織紝,各有
限域,
不得濫預。
女子婦人通稱也,
婦人質弱
不能自固,必有
繫屬,故恆
繫纓纓,有
二時:
一是少時常
佩香纓內,則云
男女未冠笄紟纓
是也;
一是許嫁時
繫纓婚禮,
主人入親說婦纓。
《鄭註》:
婦人十五
許嫁笄而
禮之,因著纓
是也,
蓋以
五采為之其制,未聞又
內則曰:
婦事舅姑紟纓,
以此而言,
故知有二纓也。
大故謂
喪病之屬也,
女子已許嫁,則有
宮門,列為
成人,
唯有喪病等,
乃可入其門。
女子子者謂已嫁
女子,
男子則
單稱子,
女子則
重言子。
《鄭註》:
喪服云是別於
男子,故云
女子子,女雖已嫁,及
成人猶宜別席。鄭引
《公羊傳》見莊
元年證:
女子有
別宮也,
《熊氏》云:鄭謂
男子在堂,
女子在房,若
大宗收族宗子,
燕食族人於堂;
宗子之婦,
燕食族婦於房也。
兄弟弗與同席、
同器,未嫁
亦然。
《長樂劉氏》曰:
家人內政,
不嚴以防之於
細微之初,不剛以正之於
未然之始,則其
悔咎不可逭矣。
《易》曰:閑
有家志未變也,
男女之志,既
為情邪之所變閑禁,雖嚴求其
無咎,而咎可無哉。
故夫婦未七十,雖
同藏未有可嫌也。
聖人制禮,必
爾者以
無嫌正有嫌也;用
有情之難,正
無情之易也。
而況於
男女未有室家者哉。
女子許嫁纓,
所以繫屬其心,以
著誠於夫氏,起其
孝義也。既
許嫁,則有
姆教之,
處於閫內之
別室,
男子非有疾憂之故,
不入其門也。
《長樂陳氏》曰:禮始
於謹,
夫婦為
宮室辨
內外,故
七年男女不
同席、不
共食,則長
可知矣;
道路,
男子由左,
婦人由右,則
閨門可知矣。然
同藏唯七十
可也,
親授唯
喪祭可也,
通問唯
援溺可也,男
正位乎外,女
正位乎內,此
內外之辨也。然
內言不出,而有
所謂出外言
不入,而有
所謂入
周官內,
小臣達
王后之。
好事於
四方,則
內言出於梱矣。
內宰以
陰禮教
六宮,則
外言入於梱矣。蓋
先王制禮,
為嫌疑無別
而已,
嫌疑有以別,雖
內言之出、
外言之入
可也。
父子不
同席,
男女非有
行媒,
不相知名,非
受幣,不交
不親,故
日月以告君,
齋戒以告
鬼神,為
酒食以召
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取妻
不取同姓,故買妾
不知其姓則卜之,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
弗與為友。
父子不
同席,異
尊卑也;
男女有媒,
往來傳
婚姻之言,乃
相知姓名有禮,乃
相纏固,故必
受幣。
周禮凡取
判妻入子者,
媒氏書之,以告君,謂:
日月以告君也。
婚禮,凡受女之禮,皆於廟為神席,以告
鬼神,謂
齋戒以告
鬼神。為
酒食,會
賓客厚重慎也,
不取同姓,為其近
禽獸也。妾賤
或時非媵,取之於賤者,世
無本繫,故卜之。
寡婦之子弗友,
辟嫌也。
有見謂
有奇才
卓然眾人所知。
《馬氏》曰:坐則異席,居
不同宮者,著父
子之位也。禮者,
以為民坊也,
非行媒
不相知名,
所以遠嫌也。非
受幣不交
不親,
所以致敬也。
遠嫌、
致敬,則
安有桑中之奔、
溱洧之
亂乎。明而
尊者,
莫如君書
日月以詔之;幽而嚴者,
莫如鬼神致
齋戒以告之;近而親者,
莫如鄉黨僚友為
飲食以命之,
所以備禮而厚其別也。
《金華邵氏》曰:
上言兄弟不同席而坐,
所以遠嫌,此
言父子不
同席,
所以嚴分,言雖同而意則異也。
夫婦之合在謹其始,始之
不謹,則其合易離,
有行媒
而後知名、
受幣而後交親,
庶乎行之以
禮矣。然必
日月告君以示不
失時,
齋戒告
鬼神以示
不敢專,召
鄉黨僚友以示同其慶。
如是而後男女之別厚,取妻
不取同姓,買妾必卜其姓,又
所以重宗也。人之
同姓其始皆
一宗耳,
其後譜系派別支
族分散,遂
以為非親。苟自其宗而推之,安知其
不與吾為
姊妹也。與吾為
姪娣也。
豈不害教乎。
僕御婦人,則進
左手,
後右手。
進左
後右,
遠嫌也。僕
在中央,
婦人在左,
僕御之時,進
左手持轡,使形微
相背。若進
右手,則近
相嚮,故
後右手以
遠嫌也。
《禮運》
禮者君之
大柄也。
所以別嫌明微。
《長樂劉氏》曰:
尊卑嫌者,則以
貴賤別之;
長少嫌者,則以
親疏別之;
先後嫌者,則
以上下別之,則
人倫之類可齊,而
五品之
嫌疑判矣。
《坊記》
子云:夫禮者,
所以章疑別微,
以為民坊者也。
故貴賤
有等,
衣服有別,
朝廷有位,則
民有所讓。
子云:
天無二日,土無二王,
家無二主,
尊無二上,示
民有君臣之別也。
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禮,君
不稱天,
大夫不稱君,恐民之惑也。詩云:相彼
盍旦,
尚猶患之。
子云:君
不與同姓同車,與
異姓同車不同服,示民
不嫌也。
以此坊民,民猶得
同姓以弒其君。
朝廷之位謂
朝位也。
楚越之君,
僭號稱王
不稱其喪,謂
不書葬也。
《春秋傳》曰:
吳楚之君
不書葬,辟其
僭號也。臣者,
天君稱,
天子為
天王,
諸侯不言天公辟王也。
大夫有臣者,稱之曰主,
不言君辟
諸侯也,此言皆為
使民疑惑不知孰者尊也。
《周禮》曰:
主友之
讎視從父昆弟,
盍旦夜鳴求旦之鳥也,求
不可得也,人猶惡其欲反
晝夜而亂
晦明,
況於臣之
僭君,求
不可得之類,亂
上下惑眾也。
同姓者,謂先
王先公子孫
有繼及之
道者也,其非此則
無嫌也,僕右恆
朝服君,則各
以時事。唯在軍同服爾。
自此至犯君
一節,
明章疑
別嫌,恐
尊卑相僭,
使人疑惑之事,疑謂
是非不決,
《禮》以
章明之,微謂
幽隱不著,
《禮》以
分別之,
楚越書葬,則當稱葬某王,
辟王之名,故
不書葬。
盍旦欲反,夜而為旦,猶臣之
奢僭,欲
反而為上也,此
逸詩。僕及
車右,
身衣朝服,故
《曲禮》云:
乘路馬必
朝服是也,其
朝服之內,則有
虎裘、
狼裘,故
《玉藻》云:君之
右虎裘,厥左
狼裘是也。僖
五年《左傳》云:均服
振振,取虢之旂。又
公羊成
二年《鞌之戰》:
逢丑父為
齊頃公車右,
衣服與
頃公相似,
是在軍同服。
《長樂劉氏》曰:
尊卑疑者,辨之以
親疏;
親疏疑者,辨之以
貴賤;
貴賤疑者,辨之
以先後;
先後疑者,辨之以
德齒,此
禮之章明乎其疑也。
《嚴陵方氏》曰:若君在
廟門外,則疑於君,故不
迎尸於
門外,以明其疑,
茲非禮,
所以章疑者乎士,唯
齊衰于
公門以表其微,
茲非禮,
所以別微者乎。
貴賤有上
下之等,
衣服有
隆殺之別,
朝廷有
尊卑之位,
有等、有別、
有位,則各安其分,而
不爭矣,故
民有所讓,
日者人君之象,在天者,既無
二日,
有土者,故
無二王大,而
有土者,既
無二王小,而
有家者,故
無二主,
凡此,皆以尊
無二故也。故曰:示
民有君臣之別也,
盍旦即
月令,
所謂鶡旦,盍
何不也,
何不旦,是
求旦而已,故名之,
以此人患之者,以其亂
晝夜故也,
君臣之別,
晝夜之相也,其可亂之乎。故
引逸詩以
況之:
乘車之法,君在左,僕
在中央,
勇士在右。
《石林葉氏》曰:章
疑異於
決疑,疑者,似同而異,章言顯也,決言其成也,別微異於
明微,微者似有而無,別言其
有辨也,
明言其既著也,以其顯疑,
故貴賤
有等,以其辨微,
故衣服有別,
貴賤以
爵列也,爵
以詔德,觀其
貴賤,則
知德之有
厚薄也,
衣服以功賜也,服以
顯庸,觀其
衣服,則知其功之有
大小也,
至於朝廷有位,則
爵命衣服所以自居也,民之視其位,則知其
定分而行
遜避矣,故曰:
朝廷有位則
民有所讓,
禮之別微則
衣服有別,至
別嫌則
親疏異矣,故
同姓親也,
不嫌於為同,
不同車
所以遠之,
異姓疏也,雖
與同車,嫌於為異,
不同服
所以別之,故民
不嫌也,因其爵之
貴賤,
而後推及君臣,因其
衣服之差,
而後推及於車,其坊民
如此,
同姓猶有弒篡者。
子云:夫禮坊民之淫,
章民之別,
使民無嫌,
以為民紀者也。故
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
相見,恐
男女之無別也。
以此坊民,民猶有自獻其身。詩云:
伐柯如之何,匪斧
不克,取妻
如之何,匪媒
不得,萟麻
如之何橫從其畝,取妻
如之何,必告
父母。
子云:取妻
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
不知其姓,則卜之,
以此坊民,魯
春秋猶去
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
孟子卒。
子云:禮,非祭,
男女不
交爵,
以此坊民,
楊侯猶殺
繆侯,而竊其
夫人,故
大饗廢
夫人之禮。
子云:
寡婦之子,
不有見焉。則弗友也。
君子以
辟遠也。故
朋友之交,
主人不在,
不有大故,則丕入其門,
以此坊民,民猶以色厚於德。
子云:好德如
好色,
諸侯不下漁色,
故君子
遠色以為民紀,故
男女授受不親,御
婦人則進
左手,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
男子不與同席而坐,
寡婦不
夜哭,
婦人疾,問之,
不問其疾,
以此坊民,民猶淫迭而亂於族。
子云:
婚禮,婿
親迎,
見於舅姑,
舅姑承子以授婿,恐事之違也。
以此坊民,婦猶有
不至者。
《春秋公羊傳》《莊公元年》
築
王姬之館於外,
築之,禮也。築於外;
非禮也。其
築之何以禮,
主王姬者必為之改築。
主王姬者,則
曷為必為之改築。於
路寢則不可,
小寢則嫌。其道必為之改築者也。
皆
所以遠別也。
《春秋穀梁傳》《昭公十有三年》
楚公子
棄疾,殺
公子比,
當上之辭也。
當上之辭者,謂
不稱人以殺,乃以君殺之也。
討賊以
當上之辭,殺非弒也。比之不弒
有四,取國者稱國以弒,
楚公子
棄疾殺
公子比,比
不嫌也。
春秋不以嫌代嫌,
棄疾主其事,故嫌也。
《冊府元龜》《避嫌》
夫處
簪纓之族,任
臺閣之官,而
有服之親,
不敢相臨,蓋
避嫌之道也。
若乃父
秉國鈞而靡
求仕進,兄
居柄用而
固辭近職,此蓋
奉公之
亮節,
飭身之
遠謀。雖與內不
避親,疏
不避讎者,殊
然而閑邪,
存誠防微杜漸,亦足尚矣。
《朱子·語類》《力行》
問:
避嫌是否。曰:合避
豈可不避。如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
豈可不避。
如君不與同姓同車,與
異姓同車不同服,
皆是合
避處。又問:世有
刑人不娶,
如上世
不賢,而子
孫賢,則
如何。曰:
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
勿用,
山川其舍諸。
所謂不娶者,是
世世為惡
不能改者,非指
一世而言。如喪父
長子不娶
一句,卻
可疑。
若然,則
無父之女
不復嫁,此
不可曉。
叔蒙問:
程子說:
避嫌之事,
賢者且
不為,況
聖人乎。
若是有
一項合
委曲而
不可以直遂者,這
不可以為
避嫌。曰:
自是道理合
如此。如
避嫌者,
卻是又
怕人道
如何,這
卻是私意。如
十起與
不起,
便是私,這
便是避嫌。
只是他
見得這
意思,已是
大段做工夫,
大段會
省察了。又如人遺之
千里馬,雖
不受,
後來薦人
未嘗忘之,後亦竟不薦。
不薦自是好,然於心終不忘,
便是喫他
取奉意思不過,這
便是私意。又
如如今
立朝,
明知這箇是
好人,當
薦舉之,卻緣
平日與
自家有
恩意往來,
不是說親戚,
親戚自是礙法,但以
相熟,遂
避嫌不舉他。又如有
某人平日與
自家有怨,
到得當官,彼卻有事當治,卻
怕人說道因前
怨治他,遂休了。
如此等,皆
蹉過多了。
《胡大初·畫簾緒論》《遠嫌篇》《禮經》曰:
決嫌疑、明
是非,夫我
本無有他也,而
使人得以疑似之跡議我,蓋
已不便於此,況出而
為政,將
正己以
正人乎。
故我未嘗私且怠也,而人或
以是而疑我,
是必有
不公、
不勤之跡,
有以召人之疑,我
未嘗貪且濫也,而人或
以是而疑我,
是必有
不廉、
不正之跡,
有以召人之疑,
一事可疑,
將無事而
不疑之矣,
一日可疑,
將無日而
不疑之矣,蒙是疑也,我知之尚
不可辨,況人
未必肯
以是告我,而人之疑我,已自籍,籍積而傳之,
道路達之,
臺府厥害豈
淺鮮哉。
故君子於
嫌疑是非之間,最當早正其微,而力遠其跡也。且
賓朋游謁所不可辭,自
令延之
書院或
別室於是。
邑人相與語曰:某
往來甚密,某
款話甚久,
情好必甚,
相得利病可以悉言,
凡有訴
在官,
詞理甚虧之人,
往往輻輳其門,而
請託之路開矣。
甚者,
賣廳角打筆套甲,包我金
若干當,為
轉達百里乙,
有請亦
若是。
飛蓋馳轂
趨謁縣齋語話,
移時倏然而退,則告甲與乙曰:
已為致
委曲矣,實
未嘗齒及也,
他日令決其事,必有
一勝,則
如約取金,曰:將以
納之琴堂,令
何辜而
當此名哉。愚謂納謁之時,例止當於
公廳相見,
吏民共睹,自難
致疑,
但使禮貌有加,彼自不以我為慢也。且
節序宴會所不可廢,自
聚集娼妓出入宅堂,
其間子弟館客相見,既密
戲謔寧無
賢者,固不
為是。然
瓜田李下,寧免
相疑,
一語乖邪,便輒
轉播,
萬口喧籍
動生風波,而非褻之謗興矣。其
甚者多買
姬妾,卻令
妓女之
精於樂藝者,
教習歌舞,
出入無間,
笑語無時,
豈惟管絃之聲,轉徹於
街坊,
抑亦淫辟之語,
浸入於
閨閫,
情好稠密事體叵量縱能
潔身,
其他尤有
難於防閑檢柅者,令
亦何利而
為此舉哉。愚謂
燕會之時,
非得台旨妓女不許轍
入宅堂,若
旬休公暇,
欲與寮寀士友會聚,只為
文字清飲,彼當
不以我為簡也,
剖決公事自有
公理正法,吾
亦何心
其間,但自
知縣懈怠多,
令吏人納案俟
暇隙看閱,或呼
吏人入與
評議,或
令吏人擬撰判槁
於是,
或者得以疑其
受成吏手矣。
要當於
公廳之側,
幕帟一室遇暇,則
據胡床披
案牘,
不必使吏至
前也,收
到官錢,自有
府庫眼同封閉,吾
亦何私
其間。但自
知縣過慮,
或恐帑吏侵貸,
私為鑽規,乃令
分管別庫,或俾
寄留宅堂
於是,
或者得以疑
其那移
漁獵矣。
要當謹
固壁落
精擇司帑,切
不可率意移徙,致
涉難明之跡,
其他疑似招謗,固亦
多端,
難以筆舌畫述,但令
每處一事,
必須昭晰明白,
如水清
之無滓,如
止水之無波,則彼雖欲
點汙吹颺,殆有
不可得者,
若曰:我此心
平正,
無愧俯仰足矣,奚必
規規然
遠嫌辨跡求以
示人哉。殆恐
將來或有悔尤,必
自嫌之
不遠,跡之
不辨,始雖
噬臍,
無及矣。
嫌疑部藝文一
《嫌戒》宋·王回
禮,謹於
別嫌疑。夫
嫌疑者,
豈有其實然。我
以為嫌疑之謂也,我
以為嫌疑則人必有
嫌疑之者,
然而世多
忽焉,而
不戒者,何也。特其情
不至於是也,情
不至於是,
有人為伺間躡其跡而議之,則奚說而可辭。
與其亦受
之而已矣,
夫人亦
好多言矣,
完然者尚欲指其缺也,況
自投於
嫌疑之地,欲
免得乎。
此君子
所以貴
由禮也。
嫌疑部藝文二
《君子行》魏·曹植
君子防
未然,
不處嫌疑間。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正冠。嫂叔
不親受,
長幼不
比肩。
嫌疑部紀事
《後漢書·吳祐傳》:
祐父恢,為
南海太守。
祐年十二,
隨從到官。恢欲
殺青簡以
寫經書,
祐諫曰:今
大人踰越五嶺,遠在
海濱,其俗甚陋,然舊多
珍怪,上
為國家所疑,下為
權戚所望。此書若成,則載之
兼兩。昔
馬援以
薏苡興謗,王陽以
衣囊徼名。
嫌疑之間,誠
先賢所慎也。恢乃止。
《劉先主志》:
群下勸
先主納劉瑁妻,
先主嫌其
同族。
法正曰:論其
親疏,
何異晉文之於子圉乎。
《冊府元龜》:宋
傅隆為
尚書左丞,以
族弟亮為
僕射,
緦服不得相臨,徙
太子率更令。
王球為
義興太守,
從兄弘為
揚州,以服親
不得相臨,遂加
宣威將軍。
《北史·袁翻傳》:
翻弟子聿修以
太常少卿出使巡省,仍令考授
官人得失。經
兗州,時邢卲為
刺史,別後,送白紬為信。
聿修不受,與邢卲
書云:
今日仰過,有
異常行,
瓜田李下,
古人所慎,
願得此心,不貽厚責。卲亦
欣然領解,
報書云:
老夫忽忽,意不
及此,敬承
來旨,吾
無間然。
《陽尼傳》:
尼從弟固,固
子休之
除中山太守。
先是,韋道建、
宋欽道代為定州長史,帶中
山太守,
並立制,
監臨之官出行,
不得過
百姓飲食。有者,即
數錢酬之。休之常
以為非。
及至郡,復
相因循。
或問其故,休之曰:吾昔非
之者,為其失
仁義;
今日行
之者,自欲
避嫌疑。豈是
夙心,
直是處世難耳。
《舊唐書·楊恭仁傳》:
恭仁少弟師道,為
吏部尚書。所
署用多非其才,而深抑
貴勢及其
親黨,以
避嫌疑,
時論譏之。
《全唐詩話》:
張均,
丞相說之子也。
說最
鍾愛,其
情見於
岳州別
均之詩,
說為
丞相,知官考
均時任中書舍人。特注之曰:父
教子忠,古之善訓。
祁奚舉子,義不務私。
至於潤色王言,
彰施帝載,道參
墳典,例絕功常,恭聞
前烈,尢難其任。豈以
嫌疑,敢撓
綱紀。考
上下。
《唐書·蘇頲傳》:
頲弟詵,累轉
給事中,時
頲為
紫微侍郎,
固辭。帝曰:古有
內舉不避親者乎。對曰:
晉祁奚是也。帝曰:
若然,朕
自用詵,卿言
非公也。
《許孟容傳》:
孟容弟
季同,始署
西川韋皋府判官。
劉闢反,
棄妻子歸,拜
監察御史。歷
長安令,
再遷兵部郎中。
孟容為
禮部侍郎,徙
季同京兆少尹。時
京兆尹元義方出為鄜坊
觀察使,奉劾
宰相李絳與季
同舉進士為
同年,
才數月輒徙。帝以問
絳,
絳曰:
進士、
明經,歲
大抵百人,
吏部得官至
千人,私
謂為同年,
本非親與舊也。今
季同以兄嫌徙
少尹,豈臣所助邪。且
忠臣事君,不
以私害公,設
有才,雖
親舊自用。
避嫌不用,乃
臣下身謀,非
天子用人意。帝然之。
《冊府元龜》:
馬炫為
左散騎常侍,以弟燧拜
司徒兼侍中,以親避轉
刑部侍郎。
李德裕字文饒,幼有
壯志,
苦心力學,尤精
《西漢書·左氏春秋》,恥與
諸生從
鄉賦,
不喜科試,年纔
及冠志業大成,
貞元中以父
吉甫譴蠻,方
隨侍左右,不求
仕進,
元和中以父再
秉國鈞,
避嫌不仕,
臺省屢辟諸府從事。
杜從郁為
左拾遺司徒佑
之子也,
元和元年九月,以
從郁為
祕書丞,郁始自
太子司議郎,為
左補闕,
右補闕崔群韋賢之,
左拾遺獨孤郁等
上疏,
以為宰相之子不合為
諫諍之官,
於是降為
左拾遺,
群等
又奏云:
拾遺與
補闕,雖
資品不同,而
皆是諫官,父為
宰相而子為
諫官,若政
有得失,
不可使子論父。
於是改授。
權德輿元和五年入相起居郎,
翰林學士獨孤郁以
德輿之婿,命守
本官罷
學士。
鄭瀚為
考功員外郎,故
國子博士史館修撰,以
父任僕射故也。
柳公權嘗
入對帝,謂之曰:
近日外議何如。
公權對曰:自
郭旼除授,邠寧
物議頗有臧否。帝曰:
旼是
尚父之
從子,
太皇太后之
季父,
在官無過,自
金吾大將軍授邠,寧
小鎮何事議論邪。
公權曰:以
旼勳德除鎮,攸
宜人情
議論者,言
旼進
二女入宮致此,
除拜此事信乎。帝曰:
二女入宮,參
太后非獻也。
公權曰:
瓜李之嫌,
何以戶曉。因引
王珪諫
太宗,出
廬江王妃
故事,
即令南內使張
日華送
二女還
旼,
公權忠言裨益,皆此類也。
王起為
吏部侍郎,
文宗太和元年六月,以
起為
兵部侍郎,充
集賢殿學士判院事。
時起兄播為
僕射,
平章事起在選部非便,故移於他曹,以
集賢之職
兼之。
《冊府元龜》:
宣宗大中十三年十二月,
河東節度使令狐綯,以其子滈求應
進士,舉敕曰:
令狐滈多時舉人極有
文學流輩,所許合得
科名,比以父
綯職在
樞衡,
避嫌不赴,今因
出鎮,卻
就舉場,宜令
主司准,
大中六年敕
考試只在至公,如涉
徇情,自有
刑典,
從今已後但
依常例
放榜本司舉士,貴
在得人,
去留之間,惟
理所在。
楊注為
戶部侍郎充
翰林學士宰相涉之弟也。
哀帝二年三月,敕兄既秉於
樞衡弟,故難居
宥密,
可守本官罷
內職。
梁
趙光裔為
翰林學士中書舍人,
開平三年,擢
太常少卿,以兄光逢
擢升相位,
固辭近職
避親嫌也。
後唐孔邈為
萬年尉充
集賢較理,以親舅
獨孤損在
中書,
避嫌不
赴職。
《馬令·南唐書·江王景逖傳》:
景逖烈祖第五子也,
烈祖嬖其母种氏,
由是愛遇之意,
過於諸子,及种氏
得罪景逖尚幼,元
恭皇后鞠
之如己出,
烈祖以其母嘗有改立之請,
故封爵
不加以
遠嫌也。
《陸游·南唐書·後主昭惠國后周氏傳》:
后寢疾,小周
后已入宮中,后偶褰幔見之,驚曰:汝
何日來。小
周后尚幼,
未知嫌疑,對曰:既數日矣。
后恚怒,
至死不
向外。
《宋史·趙玭傳》:
玭歷官左監門衛大將軍、
判三司。
玭狂躁悻直,多悍
上旨,
太祖頗
優容之。嘗廉得
宰相趙普私市秦、隴
大木事,潛以
奏白,然懼
普知,因稱足疾
求解職。
五年春,罷使,守
本官。
自是累獻
密疏,皆
留中不出,常疑
普中傷。
六年,
詣闕,納所授
告命,詔勒歸
私第。又
請退居
鄆州,
不許。
玭不勝忿。
《趙普傳》:
故事,
宰相、
樞密使每
候對長春殿,同止
廬中;
上聞普子
承宗娶
樞密使李崇矩女,
即令分異之。
《王化基傳》:初,
柴禹錫任
樞密,有奴受人金,而
禹錫實
不知也。
參知政事陳恕欲因以中
禹錫。
太宗怒,引囚訊其事,
化基為辨其誣。
太宗感悟,以
化基為
長者。
《夢溪筆談》:
丁晉公之逐,
士大夫遠嫌,
莫敢與之通
聲問。
一日,忽有
一書與
執政。
執政得之,
不敢發,立具
上聞。洎發之,乃表也,深
自敘致,詞頗
哀切。
其間兩句曰:雖
遷陵之罪大,念
立主之功多。遂有
北還之命。
謂多
智變,以
流人無因達
章奏,遂為
執政書。度
以上聞,因蒙
寬宥。
《張士遜傳》:
士遜,歷
御史臺推直官。
翰林院學士楊億薦為
監察御史。
貢舉初用
糊名法,
士遜為
諸科巡鋪官,以
進士有
姻黨,
士遜請
避去,
真宗記名於
御屏,
自是有親嫌者皆移試,著為令。
《陳恕傳》:
恕,
字仲言,
洪州南昌人。
咸平二年,拜
吏部侍郎,
知通進銀臺封駮司。
五年,
知貢舉。
恕自以洪人
避嫌,凡
江南貢士悉被
黜退。又援
貢舉非其人之條,
故所取甚少,而所取以
王曾為首,及
廷試糊名考校,曾復得
甲科,
時議稱之。
《筆錄》:
太尉王公旦在
中書,嘗因
奏事上語,及一
省郎姓名旦及
同列,
素知其
為人,因
共相薦之,
既而代還,即
擬定名氏約
以次日奏補,及
晚歸私第,
斯人投刺來謁,公辭
不見,
詰朝入見,請授以
轉漕之任,上
默然不許,
公退而
歎駭惕息。
累日乃知昨暮
造請雖不之見,已密為
伺察者,所糾公每戒
同列私謁之,嫌
當須謹避,
庶幾免於
悔吝。
《續聞見近錄》:
先公尹京一日以府
事對,
仁宗留之曰:朕有
一事要與卿議,今
待命一相誰人為可。
先公曰:臣在
諫院,
不避嫌疑,人指為
朋黨,今
陛下命相,臣安敢薦
人上。曰:卿事朕久,
何所形跡。
先公曰:臣安
敢言其
姓名。但
不因內臣言
宮女,
不知姓名者是好
宰相。上曰:
除非富弼也。
先公再拜曰:
陛下得人矣。
《宋史·杜純傳》:
純弟紘,宦
京師時,
里人馬隨
調選,
病臥逆旅,
紘載與歸,醫
視之。隨竟死,為
治喪第中。或
以為嫌,不自恤,其
風義蓋天性云。
《陳塤傳》:
塤登
進士第。調
黃州教授。
史彌遠當國,
謂之曰:
省元魁
數千人,
狀元魁
百人,而
恩數踰等,盍令
省元初
授堂除
教授,當自君始。
塤謝曰:
廟堂之議甚盛,舉自
塤始,
得無嫌乎。徑
部注處州教授以去,
士論高之。
《金史·宗室傳》:齊為
磁州刺史,
明昌三年,議置諸
王傅,頗難其選,乃以齊傅充王。王將
至任郡,
猛安迎接,齊
峻卻之。王怪問故,曰:
三國藩輔,
猛安皆
總戎職,於
王何利焉,卻之以
遠嫌也。
王悅服。
《元史·成宗本紀》:
至元三十一年十一月丁巳,以
伯顏察兒
參議中書省事,其兄
伯顏言曰:臣叨
平章政事,
兄弟宜相
嫌避。帝曰:卿勿
復言。兄
平章於上,弟
參議於下,
何所嫌也。
《拜住傳》:
英宗在
東宮問宿,衛之臣於
左右咸稱
拜住,賢
遣使召之
欲與語。
拜住謂
使者曰:
嫌疑之際,
君子所慎,我
長天子
宿衛,而與
東宮私相
往來,我固
得罪,亦豈
太子福邪。竟不往。
《明外史·何福傳》:帝以
福有才略,
寵任踰諸將,
有請輒聽。
福亦
善引嫌,
有事未嘗專決。帝
以此益重
福。
《明狀元事略》:
唐汝楫鄉試,卷在
魁選,既
拆卷見,為唐
太宰之子,以嫌置之,與某
監生之卷同,委於地,而
汝楫一卷獨懸於
几端不墜,
監場御史取觀之,愛其文,乃抑置榜,後及
會試掌科,
鄭廷鵠取冠
本房,
主考有
難色,鄭曰:吾寧
本房只中彼
一卷,
豈有如此文字而
不取乎。乃填第十,鄭請刻其策,亦以嫌弗果,
汝楫聞之笑曰:
零碎文字不必刻,只刻
一篇大文字
可也。果酬其志。
《湖廣通志》:
鄧巍,
瀏陽人,
嘉靖辛丑進士,令
溧水進南
考功敭,歷
郡守藩,臬皆以
卓異聞與
新鄭江陵,為夙交務自
遠嫌,終不究用,卒
祀鄉賢。
張居正有古重臣之風,獨是
奪情,議起杖斥諸臣
不能力救,
大權在手,罔
避嫌疑,
當時不無遺議云。
《寧波府志》:
黃潤玉號南山動,
無所苟,京有
富翁僅
一女,招
潤玉寓其家,
與同賈。竟辭,
或問之,曰:
瓜田不
納履也。其
慎行若此。
《湖廣通志》:
耿定力,
黃安人,
隆慶辛未進士,授
工部主事江陵相故
座主,又先嘗
執贄加殊,盼力深
自引避。
嫌疑部雜錄
《荀子·解蔽篇》:導之以理,
養之以清,物莫之傾,則
足以定
是非決嫌疑矣。
《黃石公素書·求人之志章》:
避嫌遠疑,
所以不誤。
《淮南子·氾論訓》:
同異嫌疑者,
世俗之所
眩惑也。
《兼明書》:
古詩云:
君子防
未然,
不處嫌疑間。
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明曰:履
當為屨字之誤也。
文章之體,
不應兩句之內,
二字同音。又諸
經傳無
納履之語。按
《曲禮》曰:俯而納屨,
《義》曰:俯,
低頭也。納,猶著也。
低頭著履,則似取瓜,
故為人所疑也。履且無帶,著時
不必低頭,
故知履
當為屨,
傳寫誤也。
《燕翼貽謀錄》:
真宗時試
進士,初用
糊名法,以
革容私之弊,
張士遜以
監察御史,為
巡鋪官因
白主司有親戚在
進士,
明日當
引試願出以
避嫌,
主司不聽,
士遜乃自言
引去。
真宗是之,遂詔
自今舉人與
試官有親嫌者,移試
別頭,
別試所自此始。且以
御史為
巡鋪,
決無容私矣,易以
宦官,
不知始
於何年也。
《世範》:
寡婦再嫁,
或有孤女年
未及嫁,如
內外親姻有
高義者,寧若與之議,親使
鞠養於
舅姑之家,俟其
長成,
親隨母而
歸義父之家,則
嫌疑之間,多不
自明。
《容齋四筆》:
太宗朝
呂文,
穆公蒙正之弟蒙
亨舉進士,
禮部高等薦名既
廷試與
李文,正
公昉之子宗諤,並以
父兄在
中書罷
之國史,
許仲宣傳
云仲宣子待問,
雍熙二年舉
進士與
李宗諤、
呂蒙、亨
王扶並預
廷試,
宗諤即
宰相昉
之子,
蒙亨參知政事蒙正之弟,
扶鹽鐵使明之
子上曰:斯並
勢家,與
孤寒競進,縱以藝升,人亦謂朕
有私也,皆
下第正此事也。
仲宣時為度支使,
仁宗朝
韓忠憲公億為
參知政事,
子維以
進士奏名,
禮部不肯試,
大廷受蔭
入官,
唐質肅公介參政,子
義問鎖廳試,
禮部用舉者
召試祕閣,
介引嫌罷之
舊制,嚴於
宰執子弟,
如此與夫秦
益公柄國,而子熹孫塤皆于省
殿試,輒冠
多士者異矣。
《語窺》:
今古瓜李之嫌,
自昔至今,形之
章奏見之
詩篇,雖
三尺童子習知之矣,然
瓜田不
納履固也,
芋蔗菱芡之田,又可
納履乎。
李下不整冠固也,
桃杏梨栗之下,又可整冠乎。均有
不可之嫌,而
獨言於
瓜李,何也。
前人之
成說,止有兩者之喻,
是以後世遵之不替,此
所謂舉一而見百,又
焉能概述天下物以
垂訓哉。
《見聞搜玉》:
諡莫美於忠獻,而宋相
韓億得之,當
時稱為長者,
四子綜、絳、維、縝同
奏名,
禮部忠獻啟上曰:
臣子叨
陛下科第,雖非
有司觀望,然臣既
備位政府,豈當受而有之。
天下將
以謂由臣致此,臣
不足道,使
聖明之
政人,或議之非臣所
安也。
臣教子
既以有成,又
何必昭示四方,
以為榮觀哉。乞盡免
殿試唱第,
幸甚。
誠懇再三,
仁宗嘉歎,而允此雖涉於
避嫌之過,然
持正有體,
足以磨鈍勵世者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