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广解--寂天菩萨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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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广解卷九


辛四、学观之体性般若之理。分二:

壬一、释论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三:

癸一、明欲求解脱,须先生起通达真如之般若;癸二、如何生
起通达真如之般若方便;癸三、结劝勤修。初中分二:

子一、总义;子二、别义。今初:

「 如是一切诸支分,
 能仁悉为般若说。」


欲寂灭他相续之一切苦,须證无上菩提,固须通达真如,为
寂灭自身相续之苦,何须通达真如耶?龙树依怙云:乃至有蕴
执,其时有我执,谓乃至于蕴有实执,其时不能遮执我我所自性
成就之坏见。声缘阿罗汉不断尽坏见,谁亦不许,如彼所许须断
尽蕴实执,故声缘圣人亦须通蕴非实有,本论主亦许为寂灭生死
苦须證真如,如下文所说。此中广解欲详辨者,如人天导师极尊
大宝一切智智贤慧名称吉祥妙语先所作《入中论广解》应知。作
本注释者,多谓本论不说声缘通达法无我,是于论义颠倒误解之
说。「诸支分」有释为唯依第八品而说,有释为并馀施等波罗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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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说,其说有二:仅就前后二品之关联配合而说,前说亦通,然此
中以后说为善也。

谓施等支分,为般若故说。或有疑言,通达真如,由于闻思,
不须先修施等。总言通达空性虽须积集资粮,而如此中所说之
菩萨行,则不须先修。如静命论师言「依于闻思抉择空性」,故其
说有二。依空性转变心之领纳生起,亦不须先修彼支分,若尔通
达无常等之领纳,亦须同先修彼等故。生起修出见所依之观,亦
不须先修彼等,虽未先修彼诸菩萨行,声缘亦能證真如,如前所
说故。若谓通达空性之般若为法身之亲因,而施等诸方便,为其
俱有因,依般若證彼果,须施等为助,故说彼等为般若而说。若
尔亦当言般若为彼等而说,反推之亦相同故。是故若无通达空
性之般若,二障种子皆不能断尽。仅断尽烦恼障之种子,固不须
无边资粮以为庄严,而欲断尽所知障之种子,则是所必须此中之
义,亦以尽所知障为主,故言此诸支分,为般若而说也。龙树许
实执为烦恼障,本论师亦如是许。《正法集经》云:「心若平等住,
则能如实遍知。」《集学论》云:「能仁言心平等住,则能如实而了
知。」其所言平等安住即是心,如实了知即是观。是即以第八品
禅定波罗蜜为此品所明般若之因之支分也。

子二、别义:

「 欲求寂灭诸苦者,
 是故应令般若生。」


欲求寂灭自他生死诸苦者,当生起通达真如之般若,先前所
说施等支分,诸一切因地资粮,佛薄伽梵为生起通达空性之般若
而说故。

癸二、如何生起通达真如般若之方便。分三:

子一、二谛之安立;子二、成立仅欲證解脱亦须通达空性;子
三、广释成立空性之理。初中分二:

丑一、正说;丑二、释于空性不能生欢喜之难。初中分三:

寅一、二谛差别;寅二、体性;寅三、辨能抉择彼之补特伽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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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初:

「 此中许谛惟有二,
 谓言世俗及胜义。」


《集学论》《父子集会经》云:如是如来悟入世俗胜义有二,
所知亦唯此世俗胜义二谛而已。此复薄伽梵于空性至极观见,
至极了知,妙善现證,故称一切智。「言所知」者,谓所知差别所
依。「唯此而已」者,言二谛之数决定如来由悟入二谛故,示现成
一切智也。故谓胜义谛非所知,任何心不能通达,释为入行之密
意者,是颠倒解也。世俗谛与胜义谛分为二者,是差别性也。差
别之义有多种不同,此中二者若有体性,彼非一即异,一异皆非
者不能有故。若诸有法与谛实空体性异,则应成实有等,如诸经
论所说违难。若非异,亦如彼所说违难。如有为无常一体相违
之异也。故于分别依之所知差别有二谛,许其数决定也。差别
性者,为名言量所得之义世俗谛;为胜义之量所得之义,为胜义
谛,故有二也。

寅二、体性。分二:

卯一、破他宗;卯二、立自宗。今初:

「 胜义非心所行境,
 故言心唯是世俗。」


昔人或谓初句为宗,次句出因。谓胜义谛,不论有分别无分
别心,悉不可为境,若是心及心之境,即是世俗谛,以次句显其因
而成立之。此说全不应理。许大乘圣人等住无心,即是成立顺
世外道之宗也。彼许乃至死时有知,死已即中断,汝亦许乃至加
行道最后有心,于实际义入定时即无故。复次,若不许随于何义
现量證知,彼即为能净垢之所知依,则垢不能净故,佛与有情,悉
不能安立,适成谤法。若许不许胜义谛之境,及證彼之心,则成
相违。若谓是世俗即不能缘胜义,胜义谛自体不能缘自体,则无
能缘故,即成毕竟无。彼若非有,则何须安立二谛差别?复次,
若是世俗谛故空,于许谛实空为胜义谛毫无违害,若不尔者,当
成世俗谛有,如《回诤论》云:「若遮自性无,则成自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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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立自宗:

初句明胜义谛之相,次句明世俗谛之相。前后二「心」字皆
唯是有二现之心,是就缘不缘之理而言。故如是配什补特伽罗
及蕴自性寂静之所相胜义谛相,实證自性现量心自性不由二现
之门为彼所行境者,即是彼自證现量之所知也。此与《入中论》
所说「如眩翳力所遍计,见毛发等颠倒性,净眼所见彼体性」,乃
是实体。此亦尔,其义相同。言补特伽罗及蕴所相是世俗谛者,
是于现證自性之现量心前,由二现之门分别之自性也。此等抉
择简别,广如大师所作《入中论广解》应知。二谛之相须如是细
释者,佛如所有智、自体于尽所有智、尽所有智于如所有智,如所
有如水投水,尽所有有二显现,诸智悉尽于此二者故也。或于
《入中论广解》之义未细了达,谓于佛智体性前,有自性显现者,
于理相违。显现之理,不外二种。若异体显现佛智于所现境无
错乱故,应许自性与自异体,若如水投水显现,则彼体应即是胜
义谛,非所遮也。佛智自体所遮异体之自成就,即是同体于一切
显现而分别势速,分别名言安立或不安立,于自性前,亦分别自
性不现也。若是安立如凡夫取青之现量,无能自知觉之现量故,
于自前自体不现,然自成就,一体之馀分,于自前显现而了知不
应理故,唯是观待亲缘青之势速分别。如是势速分别之法,当知
于佛无有也。

寅三、辨能抉择彼之补特伽罗。分二:

卯一、就欲抉择二谛之补特伽罗而言之差别;卯二、释心高
下差别。今初:

「 此中世间有二种,
 瑜伽者及庸常人。」


欲抉择二谛之补特伽罗,此中世间者,谓依蕴安立之补特伽
罗。彼复有二种:谓止观双运三摩地之瑜伽者,通达一切法自性
空。庸常人则说实有者也。主要而言,由闻思通达空性而未由
宗派转变心之诸补特伽罗,亦当属彼等之品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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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二、释心高下差别:

「 此中庸常世间者,
 瑜伽世间之所坏,
 殊胜心坏瑜伽者,
 辗转由上递相害。」


此中庸常世间,指许无方分微尘,及无刹那之识,及唯实有
法是谛实者,亦是瑜伽者,亦是世间者。瑜伽世间指通达无自性
之补特伽罗,能破说实有之下诸宗派。止观双运之瑜伽者,指复
由上上诸地,辗转能破下下诸地中观师,于唯识宗所许识实以理
遮遣,彼于许无方分微尘诸部以理遮遣也。通达空性之瑜伽师
内各各不相害耶?通达空性之瑜伽师亦以殊胜心,以二地等上
上诸地转害初地等下下诸地,威光映夺也。就一相续而言,由心
增进之差别,下地不能害修所断之种子,上地能害等,略义应知。
论文复如是安立者,心决定有二,通达世俗之心,及通达胜义之
心。若通达世俗之量,于通达胜义之心尚无妨害,以诸贪执无方
分微尘者为违害何待言?以通达胜义之慧心,能害一切边执是
应知之要也。复次瑜伽师亦以差别心,于诸外道许常实者,以毗
婆沙及经部等之理而坏之。依义言二者而许无方分微尘者,以
唯识师等之理而害之;于唯识师许识实有者,以中观之理而坏之
等。当知于下下宗显现之义,以上上宗之理而害之也。上说是
大疏所许也。

丑二、释于空性不能生欢喜之难。分二:

寅一、正说;寅二、释妨难。今初:

「 中观有部共许喻,
 于果义未观察故,
 世间见为实有者,
 若于真性而观察,
 如幻而有不同此,
 故瑜伽者与世诤。」


或云不应于通常宗派,以通达一切法自性无瑜伽师之理而
为违害,自性无之能立因无故。又若无自性,为成佛果,而学施
等则成无义故。答:非无能立自性无之因,中观及说一切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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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悉依世俗名言共许梦幻等喻,成自性无故。若无自性学于施
等,不应成无义,为成佛果等故而修施等,虽非实有,然未观察寻
思以了达虚妄如幻之般若摄持而趣入故。若不为通达无自性之
般若所摄持,馀诸波罗蜜,不得波罗蜜之名,而彼之所缘应度诸
众生至一切种智城故。或谓能作烧煮等之火等,现量成就,若亦
为汝所许,彼等即是此中所言实有我等为无义之诤,不许此事,
则有现量相达众多违害。作此说者,是谓诸法自性无即成毕竟
无,有即须自性有,执二谛相违之争论也。中观师及说实有之世
间者,于火等法,虽俱许以量见,然有部师分别许为真成就,未悟
入谛空如幻,而中观师则通达,此亦瑜伽者中观师,与世间说实
有者之所争也。又世间者,惟指前说一切有者也。

寅二、释妨难。分三:

卯一、总破经部等之说实有者;卯二、别破唯识所许;卯三、
遮计于通达空性道之中观宗应不能生欢喜。初中分二:

辰一、破现量相违;辰二、破圣教相违。今初:

「 色等法虽现量性,
 名言共许非量成,
 如不净等计为净,
 是故说彼为虚妄。」


若自性不成色等五境现量所见,则成相违。答曰无违。色
等虽现量性,然唯于名言成就之世俗成量。色等真如,非以彼量
成,于彼亦非量所行也。若成量者,凡夫亦应能證真如,修行圣
道则为无用。《三摩地王经》云「眼耳鼻等亦非量」等。亦遮于真
如非量应知。若色等自相不成,云何名言共许,若成就,又复云
何虚妄耶?如于女人不净身等,名言共许为净等,诸法虚妄,亦
如是也。

辰二、破圣教相违。分二:

巳一、引圣教明有为无常等义;巳二、破是了义;巳三、释不
相违。今初:

「 令世间人渐趋入,
 是故依怙说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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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色等自性不成,经云无常等,则成相违。答:不相违。为
令世间人于真如渐趋入故,依怙正说无常也。

巳二、破是了义:

「 彼诸法非刹那性。」


于真如中,彼诸法刹那自性不成,真如性中,一多皆不成故。

巳三、释不相违。分五:

午一、释世俗亦不成难;午二、释不应积集资粮难;午三、释
不应接生相续难;午四、释不应有罪福差别难;午五、释不应有生
死涅槃各各决定差别难。今初:

「 世俗亦应成相违,
 瑜伽世俗故无过,
 观待世间见彼性,
 否则世间应能坏,
 女人不净决定解。」


于世俗中,成就有为无常,亦复相违,世间午前之物,午后仍
有彼自性,共许为常故。世间虽共许色等常,无量不成无常之
过,彼无常等是瑜伽师世俗名言量所成故。若尔见常等,言见彼
自性应成相违?不相违,唯观待世间执净乐常等者,许见彼自体
故。否则于世间共许量应成非量,修女人不净决定胜解不可爱
相之瑜伽者,应为执女人净之世间所坏故。

午二、释不应积集资粮难:

「 如幻由佛生福德,
 如佛有实福亦尔。」


若自性无,说供养佛等,能生福德,则成相违?无违。供养
谛空如幻之佛能生福德者,如汝云何许佛有实法,许生福德亦如
是也。许谛实不许谛实,悉与佛法相同而生福德也。

午三、释不应取生难:

「 或问有情若如幻,
 死已云何得再生,
 如其诸缘聚会时,
 尔时能成诸幻事,
 云何长时有谛实,
 有情实有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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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情实无如幻,如幻有情已灭,不复再现,有情死已云何
再生?不许幻事及有情一切种相似,而许谛实成就不成就相似,
即此之故,陷于彼过。汝亦自许梦幻虚妄,等同说言,如幻事所
依之现相,于愚夫前云何不现也。故虚妄法亦何时诸缘聚会,其
时即有幻事出生,无明等诸缘聚会时,诸有情等接生相续,亦犹
如是。「彼不相同,有情无始以来历时久故」。不应以时久为有
情谛实,时短为幻事虚妄之差别,若尔,梦幻等亦有久暂,应许彼
为真妄之差别故。梦中亦忆一劫及忆一日故。

午四、释不应有罪福差别难:

「 杀实有情等有罪,
 若杀幻化士夫等,
 彼无心故罪不成。
 于具幻化之心者,
 饶益生福损生罪,
 咒药等无此力故,
 不能生起幻化心。
 从种种缘所出生,
 幻化亦是众缘性,
 若一因能生多法,
 如是之事未曾有。」


若无性如幻,说杀有情生罪则成相违。杀幻化之士夫等,作
人想,有欲杀心施刀杖等,虽有加行罪而无断命之根本罪,彼无
心故,于人等具幻化心之有情,作饶益则有福德,作损恼则生罪
也。等同无自性,云何所生或有心或无心,幻化之药咒等?无生
具幻化心者之能力故,幻化之象马等心不起也。从种种缘所生
之幻化,彼亦显现种种体性。「亦」字言音,谓不仅有情也。种种
之果从种种因生,从一因缘能生诸果,无是事故。

午五、释不应有生死涅槃各各决定差别难:

「 若由胜义成涅槃,
 由世俗故成生死,
 如来亦转生死中,
 修菩萨行复何益。
 若时诸缘流不断,
 则亦不能遮幻化,
 若彼诸缘统断时,
 世俗中亦无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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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师许胜义无生者等,自性空自性涅槃,亦许惑业增上成
生老等流转轮回,经部师问云:若胜义亦是自性涅槃,即是涅槃
轮回是自性空胜义之涅槃,复于世俗轮回中以生死之流而生死,
则生死涅槃同一所依。若尔,佛亦当流转生死,诸菩萨何用为成
佛故修菩萨行,应成无义。无过,自性涅槃与忽然清净之涅槃,
有差别故。自性涅槃,不待修行,若修不修,法性如是。忽然清
净之涅槃,须断流转轮回生死之流方能證得,虽无自性,而诸缘
不断,轮回不尽,幻化亦不能遮也。若断无明等诸缘之流,世俗
中亦无生死流转也。于前问,须分别「胜义涅槃」及涅槃之差别
而置答,否则所答悉不适当,外道亦许佛不轮回,有情轮回故。

卯二、别破唯识宗所许。分二:

辰一、出彼计;辰二、破。今初:

「 若时无有错乱心,
 谁能缘于彼幻事。」


若一切法自性无,取幻事之颠倒识亦非有,则以何心缘彼幻
事?若不能缘,幻事亦应非有。此亦是谓有即自性有之诤论也。

辰二、破。分二:

巳一、等同戏论;巳二、破彼转计。今初:

「 若汝幻境无自性,
 尔时以何为所缘。」


若时汝唯识师,所取外境现,即如所现而成就者,则外境有,
应无如幻法及彼能缘心,若不如所现而成就则自性无;如汝所许
应成「毕竟」无。若所取外境显现,如幻无自性,其时缘何为所
取?取色声等之能取亦无矣。

巳二、破彼转计。分二:

午一、出彼转计;午二、破。今初:

「 若言别有彼自性,
 彼相乃是心性者。」


彼云所现外境,虽无如所现境之自性,而别有自性:彼色等
相,乃是心体性之实法也。

午二、破。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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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一、不二之识未曾有见者;未二、破转计之自證。今初:

「 若时心性即幻事,
 谁依何法而见云。」


若心现如幻之境,无有外境,其时离境之识,依何量见?应
成无也。

未二、破转计之自證。分四:

申一、依教破;申二、依理破;申三、破立有自證分之因;申
四、破计诸安立有之法有谛实成就之所依。今初:

「 依世间理佛亦言,
 心不能自见其心,
 如其虽有利剑锋,
 不能自割此亦尔。」


若谓此识取境之相有二,一为向外取之相,一为唯向内取之
相,后者是自證之现量,彼能缘一切识也。识自体不应于自体无
二现而觉證,佛于《宝髻经》中,亦依世间理安立剑锋不能目割剑
锋等喻,谓心不能自见心也。如剑无论如何不能自割,心不自见
其心亦尔。诸许自證分者,计取境之相为自体證、自体,彼所證
与许證之相毫无不同而现,应许是非异体相速之一法。若许如
是之自證分,应许剑锋自身能割自身,亦许应能量不待所量而缘
所量等故。

申二、依理破。分二:

酉一、破喻;酉二、破法。初中分二:

戍一、破灯喻;戍二、破琉璃喻。今初:

「 答言此如灯炬明,
 亦能照明于自体,
 灯炬非是所照明,
 黑暗非由暗障故。」


如灯于自物及他物皆能照明,识亦于自他二者皆能了知。
此喻不成,灯不能自照,灯非自所照故。自不须自照,且不能自
照故。若灯能照自他,黑暗亦应能覆自他二者。彼不应理。何
以故?更无黑暗覆于黑暗故。若有能覆,如衣覆瓶等,黑暗亦应
不见。此等广如《中论》所说应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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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二、破琉璃喻:

「 如碧琉璃体自青,
 不待馀法自青色,
 若待馀法若不待,
 悉能观见亦犹是,
 青色非即青为因,
 自体不作自体故。」


譬于琉璃依白琉璃体,欲生青色,须待馀法,非其自性,若碧
琉璃,体性自青,自生青色,不待馀法,如是了知色等,虽待馀识,
识自能了知,不观待馀能證亦能见也。碧琉璃之青,不待馀因而
生青色,不应为喻,不应青色自性,不由因生,即彼青色,自能造
作青之自性故。

酉二、破法:

「 若谓如灯性能照,
 如是亦说识能知,
 若谓心性自能显,
 谁能了知作是语,
 若时悉无能见者,
 若能照明若不能,
 如诤石女儿美恶,
 徒劳词费定无义。」


灯虽不能自照而言灯是照体性,若亦如是说识能知,识亦不
能自显若尔。说心即是照体性,以何馀实识能知,而说是语?此
不应理。若以馀实法了知,则成无穷。自亦不了知,他亦不了
知,则终无能知得见彼识者。说彼识显明不显明之差别,皆成无
义,差别所依之识,量不成故。若无石女儿,说彼好恶,则成无义
亦犹是也。

申三、破立自證分之因。分二:

酉一、无自證亦能生念之喻;酉二、破无自證不应知他。今
初:

「 若问倘心不自知,
 云何能念过去识,
 与曾习境联属生,
 有念如鼠咬与毒。
 若时具足馀诸缘,
 能见故自能显了,
 修成眼药作用力,
 见宝藏瓶药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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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證非有,云何能念有境识耶?若不能念,以念为因,能
忆领纳者,于念我昔曾见青色之时,念随领纳之后而起,言见青
色,由念境之因,成立有领纳境者,领纳境者,即是青色之能取
也。言我见由有念境之因,成立有曾领纳有境,彼曾领纳之有
境,即是自證分也。取青色之能领纳,他宗破彼之理,亦适以成
立自證分也。由念有境,非即成有自證分。若取青之心,于馀境
领纳青色,言昔曾见此青色,乃从境与有境联属中,分别由念而
生有境之念,非由有境领纳而生也。如鼠虽咬之时未觉中毒,后
亦忆念也。譬如冬季,身被鼠咬,虽中鼠毒,而未觉其毒也,次于
后时,闻雷毒发,忆念被咬之时曾中鼠毒,而先未尝觉中毒,亦犹
如是。此中鼠咬者,喻以取青之心领纳境。与被咬同时中毒者,
如与所取境同时有境之领纳也。其时有境未尝自领纳,如被咬
时未觉中毒也。后忆念被咬者如忆念曾领纳境也。即由忆念曾
习境,昔时有境虽未尝自见,亦能忆念,如即由忆念被咬之力,先
未觉中毒,亦作是忆念也。此无自證分而能生念之理,是善巧之
王所作,特为超越,诸释《入行论》者,似未有能出其上者也。此
中总说后识不应能忆念,彼前识不能自见故,是不定之答,《入行
论》之密意于名言中不破自證,当然非诸大菩萨所许。破馀成立
自證之理者,若谓由修止成就遍处等,具足别馀因缘者,能见他
心等故,最近自心当现为自境,譬如见远屋者,必能见近山也。
修行成就眼药,以其物涂眼,由眼药之力,能见地下宝藏瓶等,而
不见眼药,不可为破有自證之喻。若作如是解,同依一能了因而
生,不但所了能了应不成一,且亦应决定不成一体。以见地下大
藏宝瓶之密咒修成之眼药涂眼之作用,见地下宝瓶之时,所了之
宝瓶与能了之眼药,不但不成一,亦不成为一体故,是故不但不
可为自證之能立,且能破自證有也。

酉二、破无自證不应知他。分二:

戍一、正说;戍二、破从心变起之自体不可说为他。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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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见见闻觉知等,
 非是此中之所遮,
 此唯遮执实分别,
 由彼能成苦因故。」


若无自證则无念故,应无于曾习境见闻等事。清净眼识见,
耳识闻,意识了知等非此世俗所遮。彼不须遮,惟因彼不能生
苦,诸阿罗汉于彼亦名言有故。且亦不能破,若破须依教理,若
破彼于教理亦相等故,若破之有过失,成断见故。是故此中是以
能成苦因于彼等境执实分别为其所遮,彼即是生死根本故。生
死根本不断,生死不能止息,明色声等实执为生死根本,许声缘
等亦證法无我也。诸浅识者谓非但于根识显现是其所破,于彼
随执常无常有非有等悉是所破也。此是支那堪布再来也。

戍二、破从心变起之自体不可说为他:

「 由心幻出非异法,
 彼二非异亦无常,
 实有云何非异心,
 非异心应非实有,
 如是幻事非谛实,
 能见亦与所见等。」


唯识师云:外境无故,由心变起,色等非馀实法,且言昔于彼
时谁曾见谁亦有过失,彼二非馀,亦无常也。色等谛实成就,则
应如所现而谛实,若尔,现为外境,即应成就外境,若是外法,云
何彼非心外馀实法?应是馀实法也。若谓非馀实法,应无馀谛
实法,许诸显现者,皆是虚妄,此外无他故。云何变现而有?现
外境色等,谛实不成,仍为心所见境,亦识为能见,亦应如是谛实
不成,等相同也。以此之故,言先若无错乱识,在中观师无过,而
汝唯识师亦依此理为庄严也。

申四、破计诸安立有之法有谛实成就之所依:

「 或言轮有实所依,
 若不尔者如虚空,
 若不实法依实因,
 云何有能生果者,
 汝二取心无助伴,
 应唯自知及自明,
 若时心离于二取,
 一切众生已成佛,
卷九 第 233a 页
 若已如是复何须,
 观于唯识有何益。」


轮等虚妄安立有者,各有实法为所依体,一切错乱法有实所
依故。如于株杌,错认为人,亦有实株杌也。言轮如是依于实
体,否则不依实体,则如虚空成为无法,此争论乃异于《集学论》
所说之义而说,非此之义也。轮等非实假法,若依实法为迷乱
体,则云何能有能生系缚解脱等果者?不可能也。所依体谛实
成就之实法无故,此因是《集学论》所说。依汝唯识师之理,应心
无能所二取迷乱等之助伴,自證独自显明。许境与有境,分离而
现,不如所现而成就故外境无,色等显现是识,先已破讫,故非
识。若尔,则成与识不相系属之馀法,色等之显现虽非实,而于
识之实法非虚妄故,若许,何时心离能所二取显现,其时一切有
情悉当成佛,应不劳励力即得解脱,一切心咸离能所二取显现
故。若许尔者,为證一切智,修能所取异体空之唯识观及抉择,
有何功德及须要?应毫无须要也。许彼故。

卯三、遮计于通达空性道之中观宗应无须要亦不可能。分
二:

辰一、出彼计;辰二、答。今初:

「 虽已知如幻化事,
 云何能遮诸烦恼,
 若时于所幻化女,
 幻师亦能生贪等。」


汝抉择一切法如幻自性无,若如是了知,则无须以彼断烦恼
障等,则汝抉择唐劳无益,若许须以彼断烦恼,又云何以彼能遮
烦恼?应不能遮。若时于幻女,能幻之幻师,虽知外境女空,而
仍希望安得受用此幻女,而生贪著,汝之空性唯是由闻思分别
也。

辰二、答。分三:

巳一、幻师生贪之理;巳二、明依修通达空性之般若,应能断
烦恼及其习气。巳三、明断已生圆满果。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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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幻师于所知境,
 烦恼习气不能断,
 由实执力见彼时,
 空性习气微劣故。」


幻师谓能作幻化者。所知境谓所幻化之女人。烦恼习气
者,谓实执纤毫未断。执彼实有,见彼之时,彼通达空性之习气
微劣故,烦恼生起。昔人或谓:「通达幻女女空者,惟是暂时之空
性,故不能断烦恼,以我宗通达周遍之空性,则能断故。」不应作
如是答。通达幻女女空,非观待微细所破通达之暂时空性,所破
之相,若于一法上通达非有,于馀法上自能亦了知,由他处所说
应知故。故总于迷乱中,有无分别之迷乱,如由眩翳见垂发等,
意虽知无垂发而不能遮彼迷乱,欲遮彼须作除眼翳之方便也。
有分别之迷乱中,复有从偶然之因而起,如于斑绳执蛇等,但知
为绳,即遮彼迷乱,为遮彼故,不须久修彼即了知也。一切众生
相续之实执,由佛所不见之无始以来,即于相续最极惯习,如于
相续久已烂熟,彼之种子安立,虽短时现行,亦仅依通达不实云
何能遮?不祇此也,现證谛实无,虽断分别烦恼及其种子,仍不
能断俱生惑故,故说久修之修道等处多道之建立也,通达空性,
亦许最后能净烦恼,然未许彼达空性之时无间即断尽,何须作答
也。幻作幻女之幻师,于所缘境所知之幻女,烦恼习气实执未
断,较彼实执,若见幻女女空,彼之空性习气微劣,不能害彼实
执,与彼行相不相违故。言烦恼习气之习气者,谓实执及其种
子,亦有谓是所知障者,此中是依前说。

巳二、明依修通达空性之般若,应能断烦恼及其习气。分
二:

午一、总明;午二、别释。今初:

「 由修空性薰习力,
 能断执实之习气,
 谓毕竟无而修习,
 无实实执后亦断。」


修空性薰习者,若證诸法自性空,则能断执诸法谛实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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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谓毕竟无者,修无实亦无实之观,于无实所起之实执,后亦能
断也。唯破粗所破,能破实有后时须破,而遮非唯名言安立之谛
实有即破微细所破之能破,执彼谛实,即从此破,如下文无间当
说。

午二、别释:

「 若依何法说为无,
 所观实法无所缘,
 其时不实离所依,
 于观慧前云何住。
 若时或实或非实,
 于观慧前皆不住,
 尔时别无所执相,
 无所缘故极寂静。」


若时于何法说为非实,所观察之法若实有,应可为所缘,实
非所缘故,通达谛实无之时,无有谛实所依有法非实成就故,于
能破实成就心前云何安住?无离有法之法性故。谛实空若谛实
成就,须成就彼有法之自性,彼谛实之自性成就前已破讫故。故
若时有法无法等谛实成就悉于心前不住,尔时别无谛实成就之
相故,通达实执所缘之所依悉皆非有,一切戏论究竟息灭,于现
證空性之补特伽罗之义(境)之空性中,二现戏论亦息灭,而以总
相通达空性境者,虽不遮二现,而了义谛实之戏论则是所遮也。
此颂及下五颂广明果相。或谓实际现量转时既无能知亦无所
知,以本论作堪布所许之二谛解彼谓无所知之能知,无所量之能
量,即是无明,自许谛实空谛实成就者,显见于大乘之所许毫未
了知,且自身亦随常见之自在转,误解中观之义,大不应理也。

巳三、明断已生圆满果。分二:

午一、无分别亦应满所化之愿及喻;午二、释难。今初:

「 牟尼宝珠如意树,
 云何悉满诸希愿,
 所化愿力自在故,
 如来现身亦如是。
 譬如大鹏金翅鸟,
 消毒供树昔曾修,
 久成过去仍感报,
 能息现前诸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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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顺于诸菩萨行,
 若于如来修供养,
 菩萨虽已般涅盘,
 亦能作诸义利事。」


若佛已尽灭一切分别亦无当于所化说法之想,不应能作为
有情说法等事。无过。虽无分别,而人中牟尼珠,天中如意树
等,如何遍满一切希愿,由所化积集遇佛福德之力,及诸佛昔所
发愿增上,虽无分别,不劳励力任运能成有情义利现佛色身而为
说法,亦犹如是,极为应理,发愿久经过去,不应生如是果。且发
愿者是菩萨,其果不应为佛事业。无过。如婆罗门修成能消毒
之金翅鸟供养树,婆罗门过去已久,而彼供养树仍如是能消毒,
菩萨随顺菩萨行,由二资粮之门,修成佛之供养树,修行之菩萨,
虽已现无住涅槃,而仍能作所化柷之一切义利,亦犹如是,悉不
相违,此乃于等流安立未了知之争论也。

午二、释难:

「 若供无分别心者,
 云何亦能得果报,
 经言住世或涅槃,
 供养福德均等故。
 世俗胜义供养佛,
 经言均能生果报,
 如汝许于谛实佛,
 供养得果亦如是。」


声闻人或云:若佛无分别心,于彼供养,云何能有福果?彼
亦无受其供养之分别故。佛虽无分别,而供养者,应能生福。何
以故?现住世之佛身,涅槃后之舍利,供养二者,福德均等,是慈
《狮子吼经》所说故。《绕塔功德经》亦云:「若人供养住世佛及
与涅槃后舍利,等以同一平等心所获福德无差别。」供佛等或世
俗成,抑真如性,佛经悉言,由供养能得果。如汝云何许于实佛
供养得果也。义谓有于真如义漠不深辨者,真亦可妄亦可,我但
能得现实相顺之果即可之义也。

子二、成立仅欲證解脱亦须通达空性。分二:

丑一、难;丑二、答。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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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四谛等即解脱,
 求见空性有何益。」


声闻部人或问云:「修四谛无常等十六行相现观,即能得阿
罗汉等解脱果,何用见一切法谛实空之定性,既不须见,且不应
理也。」声闻部人或有不惟许成佛亦不须通达空性,惟法无我之
名亦不许,且不许大乘经为佛说,是前类之主,兼亦虽许大乘经
为量,而许證阿罗汉不须證法无我,彼等亦许即由诵读通达空性
之般若便可成出生死之解脱道,而安立此等宗也。

丑二、答。分三:

寅一、即由通达空性之般若能成出生死之解脱道;寅二、成
无住涅槃之道;寅三、结劝为求解脱应修空性。初中分二:

卯一、依教成立大乘经为佛语;卯二、依理成。今初:

「 经云未得此道时,
 不成三乘菩提故。」


證声缘阿罗汉果,亦定须通达空性,何以故?《般若经》云:
「若未修此通达空性之道,不能證三乘菩提故。」如《入行论大疏》
《般若经》所说:「若有实想则无解脱,及第三时之圆满正觉,预
与乃至独觉中间诸果,依般若波罗蜜多而得。」惟作无上菩提解,
非此论义。复次经品中有无边明声缘有法无我之教未引。此二
行颂,或有声闻部人之心中,许为立大乘为佛语,安立此为能立
也。若谓不许大乘经为量,于彼安立为能立,则成无关。无过,
安立能立之理有三,不须从初为敌所成,此中亦于下文成立此能
立决定以例同成及以根本之理成也。论师亦许破执大乘经非佛
说,而安立此等论文此因之所立,通达空性之般若,是能成三乘
菩提者,虽非由成立此义决定之门成立大乘是佛语,然于依教成
立大乘为佛语,亦无过也。

卯二、依理成。分二:

辰一、例同成;辰二、以根本理成。今初:

「 若谓大乘非汝许,
 汝小乘教云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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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故二者独许此,
 此汝初生亦未许。
 以何因缘信解彼,
 此于大乘亦相等,
 若二共许即谛实,
 能知等亦成实有。
 于大乘有争论故,
 小乘教与诸外道,
 及馀部亦自他争,
 是有争故亦当舍。」


或谓大乘经于我不成佛语,且不许为量,故对我不成,安立
彼为能立,成立通达空性亦是声缘之道,则能立等同所立。当问
汝之教汝自宗许为量之小乘诸经,云何成立为佛语?彼是佛语。
何以故?我等共许此小乘经是佛语故。其理完全相等汝生已无
间未依理抉择经义之最初,此小乘经对汝亦不成量,后时许经为
量之缘,请问以何方便而受调伏?若谓于经趣入,与现法性不相
违之大乘教等,依何方便,以理抉择经义,于彼圣教量成立信解
之能立,于大乘经亦同有故。若不尔者,任何别馀二补特伽罗共
许,即成谛实量,明了论等亦成谛实,二补特伽罗许为量故。我
许小乘经为佛语,汝亦共许,故无争论;大乘经非我所许,有争论
故。若尔,于小乘经外道及小乘诸部有争论故,又小乘经虽有十
八部共许为量者,而内中亦有馀经中许有生死等,声闻部有许为
佛语,亦有不许者,内部中亦有自他争故,小乘经为量当亦应舍
也。

辰二、以根本理成。分四:

巳一、明若离通达空性之般若不能證阿罗汉及涅槃;巳二、
若惟依无常等十六行观之道即能證阿罗汉,惟断现行烦恼亦应
能證;巳三、破彼转计;巳四、结明惟求解脱亦须修空性。今初:

「 圣教根本为比丘,
 比丘亦依佛语住,
 一切心有所缘者,
 涅槃亦依佛语住。」


诸阿罗汉,从佛亲闻,而后结集经藏,若所言诸比丘,圣教根
本比丘即是阿罗汉,比丘阿罗汉亦依佛语而住。则声闻圣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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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应不證阿罗汉,不依通达空性之般若为道故。诸不许诸法自
性空之空者应不能成阿罗汉,此答亦此所明也。「亦」声谓若离
空性不惟不能成佛也。声闻阿罗汉(有法)涅槃亦依佛语住,汝
等相续应亦不能涅槃,汝之心与实执所缘俱,彼所著境未以理,
彼即于法执实故。又前二句立宗,后二句为因。言乃至有实执,
其时不能得涅槃也。

巳二、若惟依无常等十六行观之道即能證阿罗汉惟断现行
烦恼亦应能證:

「 若由断惑便解脱,
 无间应成阿罗汉,
 彼等虽无现行惑,
 而犹见有业力故。」


若谓證阿罗汉时,不须通达空性,由修无常等十六行观之
道,断尽烦恼,即能解脱得阿罗汉果。现行烦恼暂时能断之补特
伽罗,彼断现行无间应成阿罗汉,惟修无常等十六行观之道即證
阿罗汉故,彼二一切种例同故。此不能许暂无现行烦恼,彼诸惟
断现行烦恼之补特伽罗,亦见有于后有接生相续之业力故。言
若由断惑便解脱者,是牒前宗之计,若言「若由见谛故成解脱」,
同时亦当言若由修无常等十六行观之道能得断烦恼解脱,此间
所诤是惟依无常等十六行观之道能不能解脱烦恼故,由言见谛
等之争甚显明故,故谓许依无常等十六行观之道能断尽烦恼,而
不许其能解脱一切苦,非此之义也。故以彼道,诸安立为声闻二
部共通烦恼者,由如前说之道于相续生起,暂无现行因之时,安
立为得烦恼断尽之解脱,惟暂断现行烦恼,即遮彼无间即能得一
切漏尽之解脱,是其密意也。彼不能许者,言「彼等虽无现行惑
而犹见有业力故」。谓虽暂无现行烦恼,然犹见由业力自在,不
能免于后有也。彼诸经论须作如是解,不应如有注家及西藏诸
师谓虽无烦恼,而目犍连及圣者齿餯等,犹见昔?生时所积之业
能与苦果,故非无间即得解脱也。此盖谓非生现生苦之能力,而
不遮由业故,能感后有,故言无解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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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三、破彼转计:

「 或谓言无近取贪,
 所言无是决定义,
 此贪虽非烦恼性,
 如遍行痴之何无。
 以受为缘故有贪,
 受于彼等亦有故,
 凡有谛实境俱心,
 即有贪与俱现行。」


若谓由修无常等道,證阿罗汉,非惟暂断生死近取俱有因之
贪,由彼道断尽,种子无故,仍可定言不取后有也。汝所许之阿
罗汉,此补特伽罗相续之贪,虽非如现所说之烦恼性,而如于现
遍行痴无明中,许有是烦恼性有非烦恼性二种,于贪中亦如现所
说,亦有一是烦恼性,一非烦恼性,何故应许彼无也?依此文,明
有非如二部及大乘共许烦恼性之贪,自宗之贪中,有是非烦恼性
二种,应知当非所许也。是具一说故「执补特伽罗有独自有能力
之实物之我执所引之现行贪,虽暂能断,而执补特伽罗自性成就
之坏见,所引之贪,云何成无」,前说之断现行,无间所说之坏见
及现行贪,亦不遮也。若此宗,断二者烦恼现行,二者种子未断,
则现行有无同无差别,于贪分别其差别,则无义也,于诸未證空
性之补特伽罗,执受实之无明毫未断故,以受为缘,于乐受不离
之贪,于苦欲离之贪,定能生起,受自性成就之执,于汝所许之诸
阿罗汉有故,缘诸法谛实俱有之心,现住于彼补特伽罗之相续,
其时即不能遮彼所引之现行贪也。

巳四、结明唯求解脱亦须修空性:

「 离于空性观證心,
 灭已仍复生起故,
 如人入于无想定,
 是故应当修空性。」


离于通达补特伽罗及蕴自性空之观證之心中,虽已暂灭现
行烦恼,仍复能生现行,如住无想定者。是故决定应许不惟求證
一切智,即求證随一阿罗汉果,亦须修能破微细所破之空性也。
积富狮子等声闻缘觉,亦未通达法无我,谓为《入行论》之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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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谓「以受为缘」有因果比量不定过,是前类天不明会不散之妄
谈也。执补特伽罗及蕴实,许为烦恼,亦此论师所许,欲广知者,
依大师所作《入中论广解》应知。

「 若语入于经藏中,
 汝则许为佛说者,
 汝于多分大乘经,
 是否许同经藏摄。
 若唯由一经不摄,
 一切皆成有过者,
 何不由一同是经,
 一切悉切成佛语。
 所有甚深如来语,
 大迦叶等尚难测,
 由汝不能通达故,
 谓非经摄何所据。」


论文「若语入于经藏中」总说有三,欲明成大乘是佛语之理,
「圣教根本为比丘」云等上文为因之文亦不知,谓非论师文义,是
大疏堪布之说也。其义云何?义尽谓凡语明增上心学者,入于
经藏。明戒学者,见于律藏。明慧学者现不相违。若许彼是佛
说,则多分大乘经,明三学者,何不许为佛语?汝因一经未见安
立佛语之完全性相,便以为因,许一切大乘经皆有过,见有汝所
许佛语性相完全之一种大乘经,与汝许为经藏者性相相等,何故
不许一切大乘经皆是佛语?大般若等若是佛语,大迦叶等应通
达其所诠;不通达故,非是佛语。大迦叶等,尚许为甚深难测极
深之经,以汝不通达为因,便以为非佛语所摄,有何根据而云然?
不应作如是说也。

寅二、成无住涅槃之道:

「 为令愚迷受苦者,
 解脱贪著怖畏边,
 自能安住生死中,
 此即是修空性果。」


成就无住涅槃,定须依于通达空性,为诸迷执补特伽罗及蕴
谛实,流转生死受苦有情。如诸异生,贪著蕴实业惑自在,流转
轮回,堕于常边,如诸声缘,怖轮回苦,以惟断三界生死而得出离
之涅槃为所證,则堕断边,解脱此二边,诸菩萨圣人悲心自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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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生死,是通达空性之果。若离空性观證,住生死后,受生死自
相苦,彼生厌患,即堕断边故。

寅三、结劝为求解脱应修空性:

「 如是于空性品类,
 不应指摘出其过,
 是故应当勤修行,
 令證空性无犹豫。」


烦恼障及所知障,无知对治即空性,欲速疾成一切智,云何
于此不修行,若凡能生苦痛法,于彼方应生怖畏,空性能灭苦痛
者,于彼云何生怖畏,若犹有纤毫我体随于何法,能生怖,我性既
纤毫亦无,复以何因生怖畏。是故于如前所说空性品类,不应指
摘寻过,依如下文所说诸理,亦违害故。是故求證声缘菩提者,
亦决定无疑。应修空性。执实染污无明,为生死根本;于彼贪著
境不见过患不能得解脱故。烦恼障及所知障无明之对治,亦是
通达空性之般若,欲速證断尽二障之一切智,云何不修空性?不
修空性,烦恼障之种子亦不能断也。所知障之种子,为一切烦恼
习气,而现行则是有法现为谛实之现分等,不可谓现为谛实即是
所知障也。总摄其义若谓怖畏空性者不应修彼。若所执实之
法,为正能生生死苦之主体,于彼应生怖畏,通达空性之般若,能
息灭生死苦,对彼云何生畏?不应怖畏,彼是能尽怖畏者故。若
我自性成就有,除于彼贪著外,于他任何境上,悉应能生怖畏。
若我体任何自性成就纤毫亦无,能怖畏者,复是谁何?思维自性
之心,请返照内省,契入无我,一切怖畏悉皆解脱也。

子三、广释成立空性之理。分二:

丑一、成补特伽罗无我之理;丑二、广释成立法无我之理。
初中分三:

寅一、破俱生我执所著境;寅二、破分别我;寅三、释能破难。
今初:

「 毛发爪齿既非我,
 骨与血等亦非我,
 鼻涕痰涎非我身,
 黄水脓汁亦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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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者既非血与汗,
 肝肺等亦非我身,
 馀藏腑等亦非我,
 我亦非是便溺等,
 皮肤肌肉既非我,
 暖及与风亦非我,
 身诸孔窍及六识,
 彼等一切皆非我。」


此中分别与俱生实执之差别,缘补特伽罗及蕴随一,依宗派
转变心或未转变心者,悉有之执自性成就及自相成就之心,不观
待依理观察而趣入,自然而生起者,谓之俱生实执。是实执而须
待理智观察趣入,始作应谛实成就想及谛实成就想者,是分别实
执,补特伽罗我执中,虽亦有为俱生所摄之执独一自在实有之我
执,而执补特伽罗及蕴,如主与奴者,惟是分别应知。如是执无
方分微尘及无刹那分识亦惟是分别法我执也。总凡不待宗派观
察自然生起者,为俱生二种我执,此外别馀我执,皆是分别也。
前者之所执境为主要所破,破后者之所执境是破前者之支分,应
知,或谓破齿爪等是我,若是为求解脱生死故,诸有情虽执彼等
为我所,未执彼为我故,不应道理。与经言色非我等是一义,故
俱生萨迦耶见二种所缘之所缘者,惟是为业果所依之我,及自变
之我所,此中是由萨加耶见执我我所自相成就,若我自相成就,
则于彼之所相,蕴之积聚,等流合一,支分与彼诸蕴异体,应必居
其一,为其相之所依,言彼等不如是成就,故作如是说也。破独
一之蕴,为我相之所依者,齿及爪非我,我相所依非骨与血,非鼻
涕,非痰涎,仅唯依彼等而安立我故。黄水与脓亦非我相所依,
我相所依,非血及汗,因同前。肝肺等亦非我相所依。肠等别馀
藏腑亦非我相所依。我非便溺,皮肉亦非我唯依等而施设故。
暖及风非我,身之内窍等亦非我。总摄其义内道诸说实有者,执
蕴为补特伽罗相所依,外道诸师,许补特伽罗如主,蕴如奴,与蕴
异体之我也。此中此等教,与《中观宝鬘论》破六界是补特伽罗
是一义故。孔窍非我者,破空界是补特伽罗也。故于名言中,蕴
卷九 第 244a 页
之积聚等流,独一支分,亦不可执为补特伽罗相所依,与彼等异
体之馀法,亦不可安立为补特伽罗,唯依彼等立补特伽罗之名而
已。若尔则毫无补特伽罗之安立矣。对汝天授祠授不观察而安
立者不以为足。或许有安立补特伽罗名言之所依体,自相成就
之一补特伽罗,则堕常断二边,应知彼仅微尘许亦无也。

寅二、破分别我。分二:

卯一、破数论师计心是我;卯二、破分别论师计物是我。

外道所许实我,虽见有无边差别,然彼等所计,不外心物随
一,破此二宗则诸论皆能破,故论破此二宗也。

初中分二:辰一、正明能破;辰二、破彼转计。今初:

「 若言声识是常者,
 一切时中应执声,
 所知无则无能知,
 依何而立能知名。
 若不知亦说为知,
 木亦应成为知故,
 是故所知不现前,
 定应说无能知者。」


《数论》所知数决定二十五,于中神我及二十四种实法共为
二十五,有知觉受想者许为我,神我能变作诸所变而不能受用,
知觉之士夫,能受用境而不能造作,许为常实,能受用之时心亦
名为大,于彼外亦现声等五唯,内亦现士夫,而受用之。许心于
所受用及能受用,同一贪著而流转生死,此中不劳详赘,此等建
立,于馀处当知。此数论师之宗,多有安立异名,许为无上瑜伽
续部之密意者故。声与识常,许不许虽有四句,而数论师许二者
皆是常。若许声及于声等五唯受用知觉之士夫是常实,彼知觉
之士夫,于声有无之时,悉应以声为所取境,是以彼为所取境而
执取之常法故,若无所知境,以何物为所觉了,于彼境之有境说
名为识?说彼不应理故。若谓因不成,声虽不成,取彼之识常有
故。木亦应成能知,可许有无所知之识故。故定应言现无声等
所知,则无识,否而无识之能立,应许士夫无不取声之时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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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二、破彼转计:

「 若即由彼了知色,
 尔时何故彼不闻,
 若由声未现前故,
 是彼能闻识亦无。
 即彼取声之自性,
 如何转变取色等,
 若彼二者即是一,
 安立父子无正因。
 如是情尘暗等三,
 自性非父亦非子,
 具足取声之自性,
 应不能见所见者。
 若如优人易衣冠,
 彼亦能见则非常,
 若谓声色取性一,
 彼先无故应性异,
 若言馀相非谛实,
 当说彼识本自性,
 若谓即识自体者,
 一切士夫应成一。
 彼诸有情无情法,
 有性同故悉应一,
 若时差别皆颠倒,
 尔时相似依何法。」


若谓应有无所知之能知无过,无声之时,常住之士夫,以所
取色为境而知也。士夫(有法)以所取色为境而执取之时,何不
闻声?应亦闻也。彼于五唯不问远近常受用故。若谓了知色之
时,声未现前,不能知声,若许境声无时,彼声之有境识亦无,则
坏许士夫常遍,复次,是取声识之自性者,彼云何能转变为取色
之识?应不能转。彼之二相适相违故。或谓如一士夫,待异所
待,安立为父及子;观待变异及自性,取色之时,虽无声之变异,
而有声之自性,彼色声二,自性一故,其时亦安声之有境也。彼
二法喻应不相等,于一士夫待异所待,惟安主父子之名,而非真
性成就,而汝许彼等之自性胜义成就故。如是于汝所许情尘暗
三等分之神我及自性及胜义谛,子之分位非子之自性,父之分位
亦非父之自性。《数论》云:「诸德胜自性,不行于见道,若入于见
道,如幻积聚成。」自性任何时中不为所见,许现见之父子等是虚
妄故。若尔,父即子,子亦即父,父子二自性一故。是故许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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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一,观待所待别别分位之安立亦无故。复次,色执(有法)亦
具足声执之自性中,无若彼中有,应量可见,而不见故。若如优
人脱先服饰,著新服饰,而取色之理,依馀变异而见取声自体,若
尔,彼知觉应非常实,舍馀形态取馀形态故。若谓与声执相异之
色执自体,与声执自性一,故无故过,彼自性一性先应非有,惟各
各别异住故。又不应许后之相即是前之相,后之一与前之无?
是相违故。《大疏》释云:若独一自体后生馀法之时,仍是独一自
体,如是先所无之一,许是相违一故。若谓彼以馀相显现者,非
如所现而谛实故无过者,若尔当说与彼识自本性一谛实者复是
何物,应不能说。许以何相显现如彼所现非谛实故,若谓即彼知
觉士夫,是谛实成就性,是则异相续之士夫,悉应成一,许一切士
夫是无分之常遍故,有心思之知觉,与无心之实法神我等亦应成
一。何以故?无分常遍有性等故,或应答云,有性是自性实有
也。若谓变异之诸种不同差别,是颠倒虚妄,尔时彼等相似之异
同所依谛实成就之神我是何物,彼亦应无。是诸虚妄变异之所
有故。

卯二、破分别论师计物是我:

「 若无心汝我应无,
 非心性故如瓶等,
 若与心属故能知,
 应坏实有无知性。
 若绝无能成我法,
 心于彼我有何益,
 如是无知离作为,
 彼我应成如虚空。」


胜论及毗婆沙师所有许我是无心之物者,亦非我,是无心性
故,喻如瓶等。若谓我自体虽是物,然由联结成就之门而成有
心,故安立为境之能知。若尔,应坏彼我于先境不知之自性谛实
有,后由他缘之力,于境能知故。若许能成我者纤毫亦无心于彼
我,有何作用,令于境能知?不应能也。许能成我者无故。摄其
义,若如是许彼我非能知者亦离作为,虚空应成我故。不须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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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之我,彼不能作纤毫损益故。

寅三、释能破难。分二:

卯一、释不应有业果难;卯二、释不应修悲心难。初中分二:

辰一、难;辰二、答。今初:

「 若时所依我非有,
 业果应不相联属,
 既作业已旋即坏,
 是则应为谁之业。」


或谓若无系缚解脱一切所依之我,一切法刹那生灭,善不善
业果应无联属之理,造善不善业已,第二刹那即坏,后时彼业为
谁作者之,业于受果之时作业者无故。若如我等所许,则有常住
之士夫也。

辰二、答:

「 作业受报所依异,
 果时我亦非作者,
 是我二宗所共成,
 争此岂非无义利。
 谓有因时有果俱,
 未尝见有如是事,
 问谁能依一相续,
 说能作者亦受者。
 过去及与未来心,
 彼非是我彼无故,
 若生起心是我者,
 彼坏灭时应无我。
 喻如芭蕉树茎干,
 层层剖之无一物,
 如是明辨观慧寻,
 所执之我绝无有。」


若造作因业之时,与受果报之时,所依补特伽罗实物异,于
受果时之我,非作业者,亦我二宗共成,于此明业果关系之际,汝
之争论岂非无义。于作业时不受报,受报时无作业者,亦汝所许
故,此若成过,于汝亦同故。因俱者,谓于因等俱时,而受果报,
未见有此事故。若尔,汝宗之理云何?依于一蕴等流,于所依说
彼是作业者亦受报者而安立也。言等流者,谓有近所取为部分
之前后中三刹那能亲取之有分。总言之,应言此补特伽罗亦作
业亦受果之因果同时,谁亦不能安立也。过去及未来之心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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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已灭未生则无我故。生起之现在心若是我,第二刹那若彼即
坏灭,亦无汝许之我,譬如芭蕉茎,分析之绝无自性成就。如是
以自性成不成之理明辨寻求,亦无真实成就之我,以下文所说成
立无我之理能为害故。

卯二、释不应修悲心难:

「 或问若有情亦无,
 对谁而修大悲心,
 为解脱果而承许,
 依大愚痴立彼名。
 若无有情是谁果,
 诚然而许由痴生,
 为现前息有情苦,
 果位无明非所遮。
 我慢能为众苦因,
 由我痴故慢转增,
 谓馀实执不能遮,
 修无我力殊胜故。」


或谓若绝无自性成就之有情,对谁而修悲心,悲心之所缘境
无故。若无自性成就之有情,应无不应有悲心所缘境之过。依
为求解脱果所许之愚痴所安立之有情,名言亦有,此应是悲心所
缘故。若依愚痴安立为补特伽罗法我执,依彼安立谛实有情,破
如彼所安立成就,不遮有情,破彼有情安立有惟名成就故。言若
愚痴唯是无明依彼安立之有情,悲心之所缘境有也。若无有情,
修悲心所成之佛果,为谁补特伽罗所得?应无修悲心所得之果。
许诸因果诚非谛实,然名言中由法愚而修悲心等不相违也。为
灭尽有情苦,自成佛果之后得分住之不染污愚痴,非是所遮;暂
不能遮;虽不遮,而此證一切智方便之支分,若惟昧于彼义是昧
于谛实,无谛实有多差别,惟缘有情而修悲心之有情所缘境,及
法缘悲明彼为成佛之因。固亦可作如是解,此外惟于未通达自
性之心为所缘之诸世俗法,非其所遮之义也。若尔,前云何破愚
痴及境?前者,如此中(能为众苦因)之文所明,轮回苦因之我
慢,是染污无明;由愚痴故能增长生死苦,应遮彼亦能遮彼,不相
违也。彼问云:能遮如是之愚痴者,由彼所生之实执应无能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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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遮者,一次虽遮遣,如轮回之蕴,又复生起,当不能尽。实执
非不能遮,彼于法实际颠倒趣入故,力极微劣,修无我力,视彼殊
胜故,由无倒通达法真如性,故能全部根本拔除也。

丑二、广释成立法无我之理。分三:

寅一、由四念住之门释法无我;寅二、释应无二谛难;寅三、
安立能成无我之因。初中分四:

卯一、修身念住;卯二、修受念住;卯三、修心念住;卯四、修
法念住。初中分四:

辰一、抉择有分身无自性;辰二、抉择诸支分无自性;辰三、
于无自性如梦之身不应贪著;辰四、以彼成补特伽罗亦无自性。
今初:

「 此身非足亦非胫,
 髋髀腰膂亦非身,
 身既非腹亦非背,
 胸膺二臂亦非身,
 身非胁肋亦非手,
 若肩若腋亦非身,
 身非内脏诸脏腑,
 若头若颈亦非身。
 此中言身是何物?
 若言身依一切支,
 各于其处而安住,
 诸分住各支分处。
 彼分自体住何处?
 若我身悉遍全身,
 各于手等诸处住,
 如其有几许手等,
 亦应有尔许数身。
 若内若外悉无身,
 云何身于手等有?
 若异手等无彼体。
 彼云何有应成无?
 是故无身于手等,
 以愚痴力起身想,
 形状安立差别故,
 如于叠石起人想。
 如是诸缘聚会时,
 尔时身如士夫现,
 如是手等因缘会,
 尔时彼亦如身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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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应非自性成就,彼若自性成就,身之各各支分,与彼等总
集之积聚,应有随一与彼等异体者可得,为身相之所依体,然不
可得故。若谓虽一切支分总集积聚为身,于此何妨?依于积聚
安立为身故,不应依身之支分,安立为积聚身,否则最后究竟应
许无方分极微也。是则言身之名言安立所依由身之一边,云何
而有?寻求之时,士夫之足与胫,非士夫之身,髀及腰亦非身,腹
及背亦非身,依于彼等而安立士夫之身故。胸及臂亦非身,肋及
手亦非身,腋及肩亦非身,内诸脏腑亦非士夫之身,头及颈亦非
士夫之身,此诸支分中,何者是士夫之身?悉皆非是。彼等积聚
与彼等异体者,亦非士夫之身,故身自性不成也。若谓有粗身,
是诸支分以外之法,此诸支分异体有支粗身,抑于一切支分各
处,手一分,足一分等而住,抑各各支分悉有完全之有分住?若
如第一说,是彼有分,以遍于手等各自之诸分,于手等诸分而住,
如手分自体,复依何分而住?则成无穷。如手亦依其支分指等
住,指等复依各自支分住故。若有支无方分,非各各分于各各支
住,如后者所分别,圆满有支身,全体悉于手等各各分住,则如其
有几许手等,应有尔许身等,分无穷故,惟是虚妄,绝无谛实成就
者。总摄其义,如是以理智安立,随于佛弟子所许之外士夫,与
外道所许之内作者士夫,身皆自性不成。自性若不成,云何于手
等有自性成就之身?彼决无也。若无与手等异体之身,彼身云
何自性成就有?彼定无也。身虽自性无,而以迷乱因;身虽自性
无,而如是迷乱之因相有;身虽自性无,而于手等迷为谛实,生起
作身自性成就想之心,如依似人等形状安列之差别,于叠石堆,
生起人想也。若时叠石相如人现迷乱之因缘聚会,尔时即有如
人之身显现,如是若时手等各自因缘聚会,尔时即于彼有支分,
显现为身,而生起执身自性成就之心也。

辰二、抉择诸支分无自性:

「 如是亦是指聚故,
 手之自性是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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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亦是关节等聚,
 关节亦可折为分。
 其分复可析为尘,
 彼尘复可方分析,
 方分性离分析故,
 微尘亦无如虚空。」


士夫之身,依支分等积聚而安立,无有谛实;如是依指掌等
积聚而安立故,亦有何自性成就之手?彼无有也。其指亦是依
关节之积聚而安立故,自性不成,关节亦自分分析之而观察,自
性不成。关节之分,复可析为微尘,若分之,亦自性不成。彼微
尘亦依东西等方分之差别而分析之,是依众多方分而安立故,自
性不成。方分之分亦自性不成,彼自性成就之分离故,喻如虚
空。微尘亦自性不成,彼若有应有无分之微尘,以「彼若六合为
一分」等理,能为违害故。

辰三、于无自性如梦之身不应贪著:

「 如是犹如梦中境,
 谁具慧者贪于色。」


于如是如梦之色,若不观察时,如能建立显现,若观察时自
性不成,谁具明辨之观慧者,贪著于色,不应贪著,实执所缘毫无
依据故。

辰四、依彼补特伽罗亦无自性:

「 若时如是身性无,
 尔时何有男女相。」


若时如是士夫之身,自性不成,尔时有何自性成就之男女,
补特伽罗自性不成也。依此宗之理,唯遮独一自在之补特伽罗,
未證性相完全之补特伽罗无我,此中应通达非唯名言安立之补
特伽罗,无通达二无我亦无难易,于补特伽罗及蕴,实有及安立
有之粗细,亦不分别,所破法我粗细之差别亦未分别故。若立声
缘圣人不应證补特伽罗无我之宗而争是否證法无我,应知是甚
深难测也。

卯二、修受念住。分四:

辰一、破受自体自性成就;辰二、破受因自性成就;辰三、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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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缘境自性成就;辰四、破受之有境自性成就。初中分三:

巳一、苦受自性不成;巳二、乐受自性不成;巳三、结劝住修
受无自性之瑜伽。今初:

「 若苦于真性中有,
 云何不害极喜等。」


明受亦如身,无自性者,若所受之苦及能受之受,于真性中
有,若于一意识之上所有之苦受有自性,彼不应更成他法,与极
喜乐受何故不相违害,若相违害,应无生乐之时,现见生乐等故,
苦受自性无也。

巳二、乐受自性不成:

「 若为忧恼所逼时,
 食香美物不喜乐,
 由苦势力映夺故,
 有时于乐不能觉。」


若乐有自性,为子死等忧恼所逼时,食香美食物等,无论如
何,不能令其心喜,应能令乐,香美饮食等能生自性成就之乐故。
彼云忧恼所逼时,虽能生乐,由强力苦所映夺故,不觉其乐。

「 谁能领受自性无,
 云何说言是彼受,
 若言有微细苦受,
 是否亦除于粗苦,
 若彼异乐唯细喜,
 细乐亦应是乐故,
 若由违缘乐因生,
 苦受即不生起者,
 谓受唯由分别执,
 安立其理岂不成。」


若领受自体无,彼云何是乐受?应非是也。是所领受故。
如是亦应答言以有力之乐,应亦能映夺自性成就之苦,若谓生有
力之乐时,有微细之苦受,非纤毫亦不受也。若有微细苦受,以
此有力之乐,云何妨害其苦而安立为受有力之乐?彼有力之乐,
岂不能除此苦之粗者?若许能除,彼微细苦,唯是异彼大乐之微
细喜。彼微细乐性,亦不越彼乐之性相,故若是微细乐,亦应是
乐。若许能除(若为忧恼所逼时)云等过,而谓由香美饮食等生
乐之时,与与苦相违乐缘生,则其时苦不生,则说言乐苦受,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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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现执安立,理岂不成?应能成立由分别即一饮食之增上,而
安立为苦乐二者之因故。

巳三、结劝住修受无自性之瑜伽:

「 性不成故应修习,
 对治执受实观察,
 周遍观察田能生,
 禅定瑜伽妙乐食。」


即以受自性不成故,于此执受谛实之执,应修其对治,通达
受自性不成之观察。从周遍观察之田,出生如实而缘之观及止,
及依彼修观之禅定,修成之时,能令瑜伽观證之身,辗转向上增
长广大故,说名为食,如寻常食能令身增长也。此三摩地,亦能
令寻常之身增长,故于通达空性专注一心之等住当勤修也。

辰二、破受因自性成就。分三:

巳一、破根境合自性成就;巳二、破与识合自性成就;巳三、
故三和生触自性不成。今初:

「 若根境到有中间,
 彼二云何成相到?
 若无中间成一体,
 是为谁与谁相到?
 微尘不能入微尘,
 均无空隙相容故,
 不能入故不相合,
 不合故不能相到。
 由无分故云相到,
 此说云何能应理,
 若有相到无分法,
 见时愿乞举相示。」


微尘相到是所应破,若根境二极微相到,彼二极微,有无中
间?若言有中间,彼诸微尘于何处相到,应不相到?有中间故。
于彼中间,亦有明暗随一微尘,彼亦应有中间,应成无穷,若言无
中间,无方分二微尘相到之时,无到及不到之二面故,应自体一
切一切相到,若尔,混合于一方位,成为唯一微尘,若尔,以谁为
到者,与谁相到?应不能有,彼无二故,其理谓微尘住于他微尘
中不能相容,彼诸微尘无空隙故,大小量等故,安立为不能自体
一切与一切相到之因也。此因能成者,微尘互不相入,互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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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不相混合,不相混合之无方分,不相到故,若谓无方分而相
到,云何应理?不能有故。若有相到而无方分者,愿祈举以相
示,不能以相示也。

巳二、破识相到自性成就:

「 若言是识非色体,
 谓能相到亦非理,
 积聚法非实有故,
 亦如前理应观寻。」


谓识非色体,自性相到,亦不应理,彼体非色故。破粗色相
触者,众微积聚之粗色,亦自性相到不成,彼中无谛实之物故,如
前云何观察关节积聚自性不成而破。

巳三、故三和生触自性不成:

「 如是观之既无触,
 复从何处能生受,
 徒设疲劳有何益,
 谁能与谁作损害?
 若时能所受俱无,
 受之自性亦非有,
 尔时观见受性空,
 贪著云何不遮遣。」


如前所说,根境识三自性不相到,若尔则触自性成就非有,
受由何谛实成就之因而生?由虚妄因,不能生谛实成就之果故。
若受自性不成,为彼勤劳,有何利益?无利益故。若谓为断自性
成就之苦受而勤劳,亦不应理,由何境对何补特伽罗能作损害?
自性成就之苦受无故。于此世间唯有苦伪饰之乐,如苦自相无,
乐亦自相无也。如寒冻所逼者,坐于日中之时,寒苦之力稍减之
时,能领纳苏息者即是乐受。尔时仍有寒冻之苦,苦尽无间,热
苦复始故。故安立苦之所依须依于苦,苦心生起之所依,不须依
乐故。如于青及长短也。若通达受自性不成,即能遮贪著者,若
时悟入受者自性决定不成,所领纳受亦自性非有,尔时见此所受
能受自性不成之分位,贪著何故不能遮遣?欲得乐之贪,及欲离
苦之贪,皆由实执之力所引故。

辰三、破所缘境自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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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眼所见身所触,
 一切皆如梦幻性。」


随其眼识所见,身识所触,生受诸境,皆自性空,如梦如幻,
受自体亦自性不成。

辰四、破受之有境自性成就:

「 与心同时俱生故,
 受不能为心所见,
 若由后心见前受,
 是则是念而非受,
 自体不能领自体,
 他于自亦不能受,
 受者纤毫自性无,
 是故受亦无自性,
 如是无我积聚中,
 依彼何能为损害。」


受与心俱生故,心于受非自性能见,异体实物同时不相系属
故。于受前后所生之心,亦不能念受,非所领纳,其时已灭未生
故,总摄其义,受自不能领纳自体,已以能破自證故,亦非以自性
成就之他能领纳,能领纳所领纳不相系属故。不唯能受自性不
成,任何自性成就之受者亦无有,破补特伽罗我时已破讫故。故
受真性不成于如是无自性成就我之蕴聚,乐有何益,苦有何损?
苦亦自性不成故,受亦自性不成之受念住,应励力修习也。

卯三、修心念住。分二:

辰一、明意识自性无;辰二、明五识自性无。今初:

「 意于诸根中不住,
 非住色等非中间,
 不在于内不在外,
 馀处求之亦不得。
 彼非身亦非馀处,
 不相混合旁亦无,
 微尘许体亦无故,
 有情自性般涅槃。」


意自性不成,亦于六根自性不住,于色等六境亦自性不住,
于彼等中间,及彼二积聚中亦不住,如《入中论》中所说车之七种
观察应念知也。外道所安立作者,内之作者士夫之内,亦心自性
不住,于外之手等亦不住,于外内之外亦无自性可得。既非身,
身之外亦非谛实,心既非与身混合,于身之旁,亦无独立成就之
卷九 第 256a 页
自性,彼纤毫之自性成就亦无,故心自性空自性涅槃也。

辰二、明五识自性无:

「 若能知在所知前,
 彼缘何境而生起,
 能知所知若同时,
 彼复缘何而生起,
 是能知在所知后,
 其时能知从何生。」


若在所知境前先有根识,彼缘何境而生?所缘缘先未有故。
若知及所知同时,彼根识缘何而生?若根识不生,则所缘缘不
生,则不能生。若所缘缘生,识亦生竟,则不须能生故。虽然若
根识在所知之后有,其时根识依何缘自性生起,不应理故。若从
已灭前刹那而生,从焦种亦应生芽;若从未坏灭前刹那而生,不
同时中,隔不隔有二;若隔应无亲生;若不隔,自体一切不隔,则
混合同时。若隔不隔有二分则坏谛实成就,谛实不成。

卯四、修法念住:

「 如是遍观一切法,
 等知自性皆无生。」


如前所说一切诸法自性成就之生,不能观见,如《圣者无尽
慧所问经》所说,有为无为所摄之一切法,自性不成,应当了达
也。

寅二、释应无二谛难。分三:

卯一、释太过难;卯二、释应无穷难;卯三、明谛实成就之境
识不能成立。初中分二:

辰一、难;辰二、答。今初:

「 若如是世俗亦无,
 彼于二谛何所有,
 若由他世俗心有,
 有情云何般涅槃。」


或谓前依境有境前后安立破自相成,若尔,许世俗成就亦同
彼过。若自相不成,法任何安立之处亦无,则成世俗无,于彼云
何有二谛?彼二无时,若色声等于世俗心执自相成就之一分是
谛实有,于境自分谛实无,是汝所许之世俗有。若尔,汝之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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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由绳之一分蛇无,而蛇执之一分蛇有,世俗有,唯依他心有
增益安立。若尔,有情云何于世俗中得般涅槃?应不能得解脱,
一切有情法唯颠倒愚痴中尽故。若许,为求解脱抉择正见,应成
无义。

辰二、答:

「 彼由他心分别有,
 非同自宗之世俗,
 自宗量成世俗有,
 不知故世俗亦无。
 能分别与所分别,
 二者互相为依倚,
 如是依名言共许,
 说有一切分别等。」


此中观所许之世俗有,惟于贪著境迷乱之他心,执实分别所
增益有,非中观师自宗世俗有之义。自宗者,许求證为通达实际
之见之境之一切法自性空故,于能生所生等能所世俗有,不寻求
以量能成,能安立决定有者,是世俗有之义。若不尔者,不知自
宗安立能所以量成就,于世俗亦不成就,便成失坏矣。自宗安立
世俗之理,能分别之有境,及所分别之境,二者如《发智论》云「以
作者为依」云等,二者互为所依,观待安立,自体成就,纤毫亦无,
唯依如世间名言量共许名而分别,说一切分别安立也。

卯二、释应无穷难:

「 若时观察空性慧,
 须以能观慧观察,
 彼观慧复须能观,
 尔时则有无穷过。
 所观诸法已观竟,
 于彼观察无所依,
 无所依故则不生,
 应说彼亦般涅槃。」


若时以分别诸法谛实有无之分别慧,观察自性空,尔时能分
别者之慧,若不属于所分别之内,是否须观察彼谛实无?若不须
观察,于馀亦同,一切等谛实无。若须观察,彼能观察者,亦须以
馀观慧辨彼谛实无,故能观察者则成无穷。于證一切法谛实无
之量,应不须别馀能观察彼谛实无之量,已辨所观察一切法谛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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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于彼辨谛实无之量,乃至彼摄持力未消灭时,复须观察谛实
无之所依有法,彼谛实成就心之体性非有故,于證一切法谛实空
之补特伽罗,观證摄持未坏之际,遍观察此是否谛实成就之所依
有法无有故,如是思维之心生起无间即能生起忆谛实无之念故,
虽證一切法谛实无,彼心自体亦须以馀量观察其谛实无,于汝有
无穷过。若须馀能观察,则馀实执遍计成为作者,实执遍计现
行,悉即以前重遮遣竟故。若所依有法谛实无故,所破能破二
者,自性不生,彼亦名自性涅槃,亦名由通达彼境修习而得忽然
离垢之涅槃也。

卯三、明谛实成就之境识不能成立:

「 若见境识谛实有,
 此极难解无因故,
 若由识成安立境,
 何为所依见识有?
 若由境有成立识,
 以何为依见境有?
 彼二交互为力成,
 是则二者皆非有。
 无子之时则非父,
 此子复是谁所生,
 无子之时亦无父,
 如是境识性皆无。
 如苗芽从种子生,
 即苗芽因立种子,
 如是依境所生识,
 云何不见境实有。
 与苗异体之识心,
 见苗芽知有种子,
 见境之心若有性,
 何量见有馀无故。」


说实有者之见前,此境识二谛实成就性极难安住,无能立
故。若谓由彼识量谛实成就之喻,安立成就谛实成就之法,即谛
实成就之识有,其后有何所依之量?无自證无故。若依馀识證,
成无穷故。若谓虽然,由此现量谛实成就之所知及所量,能成就
识,有所知时,后若更有何所依依量安立?境识二互相观待增上
有故。二者亦显系自性不成,如长短彼此。若无子则父非有,于
父能立无故。若无父,子自体从何出生?成无因故。若无子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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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父,故彼二互相观待,非有谛实。如是彼境识二者,亦非有谛
实也。若谓苗芽从自性成就之种子生,由苗芽自性之正因,能知
种子,如是以从所知生之谛实成就识。云何不證所知胜义实有?
应能知也。不应尔。若以苗芽异实之量识,了达若见苗芽即有
种子,又何以故?由何量了达由所知故有能知自證已破竟故,别
馀能證亦非汝所许故。

寅三、安立能成无我之因。分三:

卯一、金刚能破之因;卯二、缘生之因;卯三、有无生灭之因。
初中分五:

辰一、破无因生;辰二、破从他常因生;辰三、破从常神我生;
辰四、结破无因义;辰五、破从自他生。今初:

「 或云由世间现量,
 见有一切诸因等,
 莲花茎干等差别,
 亦是由于因别生。
 问因差别谁所作,
 复由前因差别生,
 何故因由能生果,
 即由前前因力故。」


顺世外道等问云:「如孔雀文彩未见有谁造作,莲花瓣之柔
软,刺之尖锐绝无作者为之造作,从其体性自出生也。」彼不应
理,世间现量,稻谷等通常内外之物,悉见有能生之因故,莲花茎
之色,叶之数等,果之差别,依不同之因之差别而生。因之不同
差别复因何而生?即由前因不同之差别而生。何故若因不同,
因之即能生不同之果?无不能如是之过。彼即由前因之力,由
不同之因,能生别别不同之果故。故此诸有法非无因,有时有处
见其生故。

辰二、破从他常因生。分三:

巳一、问自在之义而破;巳二、若是常者不可为一切具缘之
因;巳三、破常住微尘无因如已说竟应忆。今初:

「 若自在是众生因,
 请问何为自在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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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于大等如是言,
 仅有空名徒疲苦。
 然而大等有多物,
 无常不动亦非天,
 足所践履性不净,
 是故彼非自在体。
 自在非空不动故,
 非我义如前破竟,
 昨所思维能作者,
 非所思维依何说。」


胜论师分别论及数论师一类,许大自在天者云:「彼自在自
生之一切智,于身处受用一切悉先存心造作为众生之因。」若问
请说何为自在之义?若言由地等诸大增减,能令果增减,故即是
诸大。诚如是,由大增减,令果增减,我等固亦许,义无差别,唯
名不同,何苦疲劳,以大执善成立自在?不应徒疲劳也。言然而
者谓常无常等义,有大差别,此不应为自在也。地等诸大多物自
性,生灭无常,于生果无先存心之动摇,大非是天,为足等所践
履,是不净故,非自在体,于常一能生果者,许为先存心之天,许
非不净为所践履者故。若言虚空是自在,虚空(有法)非自在,不
为果义动故。常我亦非自在,彼物心二者前已破竟故。若谓自
在是不可思维之能作者,则无彼诸过。彼复何故是所思维故成
能作者?汝亦不知自在为谁故。

巳二、若是常者不可为一切具缘之因:

「 彼欲生者是何果,
 我及地等诸四大,
 自在体性岂非常,
 能知从于所知生。
 无始苦乐从业生,
 是彼自在何所生,
 若因从于无始有,
 果亦云何当有始。
 自在何不常生果,
 彼不应复观待馀,
 若无一法非彼造,
 彼造此果复待谁。
 若待众缘聚会生,
 自在应非自在因,
 聚时无力令不生,
 不聚无力令彼生。
 自在若作所不欲,
 彼应为他所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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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作仍随欲而作,
 彼于自在何所有。」


问云:若苦乐等受,是从先业等生,何为汝所许自在欲生之
果?若答是我,彼不应理。彼我及地等及自在自同类之后来体
性随一,皆应非自在所作。我及四大微尘及自在等,岂非常耶?
既许是常,于彼不应有能生所生故。故先显现根识等从所知青
等生故,无始以来苦乐受从善不善业生故,当说彼自在所生何
果?无彼所生果故。自在因既是常实,彼若无始,今苦乐等果云
何有始?彼久远之受亦能为无始时来生起之实因,是无始故。
彼自在云何不能常生一切果?凡彼生一切果,待馀缘故。若无
自在所不造之果,自在生果复待何缘?若计是俱有因,彼亦应是
自在所造,彼造之即可故。若自在生果待俱有因,正因及俱有因
聚会为因,应非自在有自主之因,因缘聚会,自在无力令不生果。
若不聚会,自在亦无力能生起故。若自在虽不欲,仍由业力,生
地狱等苦果,彼自在应为他所自在,则坏自有自在能生一切。彼
自在若欲造果而后造,亦成唯依求果之欲而转,由欲造果,彼于
自在何有?欲无常故。

巳三、破常住微尘无因如已说竟应知:

「 若以常住尘为因,
 彼等亦前所遮竟。」


分别论师说微尘常,为种种众生之作者,彼等亦以前破无方
分微尘之理已遮竟,于已死者,不应复刑楚也。

辰三、破从常神我生。分二:

巳一、安立所许;巳二、于彼出难。今初:

「 神我常为有情因,
 是数论师之所许,
 所谓情尘暗三法,
 彼德平等而住者,
 彼说是名为神我,
 不平等者名众生。」


数论师云:自性生大,大生我慢,我慢生十六种积聚,十六为
变异,士夫非自性非变异。于所知二十五之内,神我是常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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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五相,彼是种种变异众生之因,此数论所许也。苦乐舍三之
相,所谓情尘暗之三德,平等之分位,称为神我。彼三不平等者,
是众生,称为变异。

巳二、于彼出难。分二:

午一、正说;午二、明中观师无相同过。初中分三:

未一、破神我无分常而为诸变异之自性;未二、破是常;未
三、破无先无新生之果。今初:

「 于一法有三自性,
 不应理故神我无,
 如是三德亦有非,
 彼亦各有三相故,
 德等无故亦甚难,
 说彼声等体性有,
 于诸无情衣等法,
 说有乐等亦不然,
 若诸法为彼因性,
 诸法岂非已观竟,
 汝之因亦乐等性,
 衣等亦非神我生,
 若从衣等生乐等,
 衣等无时乐等无。」


若所知(有法)色等,与无分神我一,有乐等三自性,彼不应
理。不应是一故。若无一亦无多,应成无也。以此之故,无三德
自性之无分神我也。如是德体性亦非一实,彼亦别别各各有三
相故。如是观察,若无三德等分之神我,声等有亦甚难,彼许五
唯为神我之相故。是无心之物故,若于衣等有法乐等成就,于一
物自性中应成有亦非有。诸衣等变异物,为彼乐等因之自性若
谛实,诸法谛实成就非已观察竟,谛实已破竟故。如汝所许,衣
等因亦是乐等等分之神我性,则亦无从彼神我而生衣等,神我无
故。若从衣等而生乐等,后衣等无故,乐等等分之神我亦应无,
无因之果无故,不应许尔,许神我常实故。

未二、破是常:

「 若谓乐等是常性,
 终不应为所缘境,
 若有实法显乐等,
 受时何故不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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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谓乐性转微细,
 粗细苦乐云何分,
 若谓舍粗故成细,
 彼粗细等性无常,
 如是云何不应许,
 一切诸法无常性,
 若粗从乐出非馀,
 乐显明是无常性。」


乐等自性常亦终不应有,非有如是量所缘故。若乐之显现
有常实,生苦之时,何故不亦取乐受?应亦取也。若其时彼乐性
转微细,已舍其粗,云何成细,应非细也。是常故,舍细乐等成
粗,舍粗等成细,转变故,彼粗细等应成无常性,如是一切实(有
法),云何不许是无常性?理应许尔。自性异转为异故。又粗从
乐成,是否馀实物?若是馀实物,虽遮粗仍受乐,则坏显受之乐
即是粗乐。若非馀实物,乐亦成显现无常性,若破粗,亦破乐也。
若许则坏乐等自性常也。

未三、破无先无新生之果:

「 若计因时所无法,
 果悉不生本无故,
 显明本无今始生,
 虽非汝许性安住,
 若因果性不异住,
 食粥当成食不净,
 亦复当以棉衣价,
 贸棉种子覆其身,
 若世愚夫不达此,
 汝师见因果同时,
 彼所安立汝亦知,
 云何世人不违此,
 若世所见非量性,
 世见显现亦非实。」


若计生则因时应有,因时无者,果时决不能生,因之自性中
无故。汝生之义云何?若谓自性虽先有,心于境暂时先未显现,现
方显现也。现时显现因时无者若许为生,先无新生之果,汝虽
不许,而许安住体是其义,仅唯名言不许也。又谓汝虽不许显现
变异本无新生,然虽许其安住也。若果在因中不异体住,食粥应
成食不净,粥之自性与不净之自性,是无分一体故。若许神我自
体、诸法自性、实际、胜义,为无分之常法,则许粥之自性与不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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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一。又复应以棉之价购棉种子而衣著之,应可衣著,棉衣之
自性,与棉种子之自性,是无分之一故。若谓彼二自性一,而世
间愚迷,不见因时有果,故不著棉种。然汝数论之师洲生仙人等
许为一切智者,知因时有果而安立者,汝亦知之,汝食粥亦成食
不净。汝宗世间人亦知彼性,云何不见因时有果,亦应能见。知
彼数论所安立因时有果故。又前句言许知此义之汝师,亦见不
著棉种而著布衣,显见因时无果也。若谓世间所见非量性不了
达者,然世间人见显现变异现行之自性,亦应非谛实,世间之见
非量故。

午二、明中观师无相同过:

「 若彼量非胜义量,
 彼所量岂非虚妄,
 以是为因汝所修,
 空性亦妄量妄故,
 于彼实相不能触,
 空法无实非所取,
 是故任何虚妄法,
 显彼非实亦虚妄,
 如于梦中见子死,
 思彼事无之分别,
 能遮分别彼事有,
 彼能遮亦是虚妄。」


若谓如汝所许,应彼亦非胜义量,依彼虚妄量,能量所量,亦
不成非如量成之颠例虚妄。能缘量是虚妄故。以此之故,修汝
所许之空性,不应非颠倒,彼能缘之量是虚妄故。所知(有法)对
我等能缘空性之量虚妄,及依彼安立之空性亦是虚妄,极为应
理。以分别破谛实之决定能破,依现起所破之相而转故。彼应
尔。所分别之法谛实成就,分别心不触知,谛实成就之相不现
起,于彼谛实空之法谛实无有,非分别心所取故。是故凡所破虚
妄之法,彼非有破故,彼所破显现实无是虚妄也。前喻于分别心
前,石女儿之相不现,石女儿死之相亦不现也。若能破所破之谛
实空谛实成就,觉知比量前谛实空之显现,亦应谛实成就。若
尔,则无独一能破之积聚,彼显现所破谛实,显现谛实亦应谛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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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彼无故,彼能破之谛实空,亦是虚妄,谛实不成。此根本
《智论》云「若稍有人空」等之义也。谛实成就之总体未现起,谛
实空不能善决定,于取空性决定所破之量应须善巧也。以此之
故,譬如梦中见子死,无子想之分别,为有子想之分别所遮,如梦
境所对治能对治二者皆是虚妄,如是虚妄之能对治,能摧伏虚妄
之所对治,以虚妄量缘虚妄之所量,亦不相违。数论师许一切所
知谛实成就,不知由虚妄量安立,故不相等也。

辰四、结破无因义:

「 故依是理以观察,
 绝无无因而有者。」


以此之故,依如前说之理智辨观,不惟无从自在神我等不同
之因而生者,且亦绝无无因能生之果,此结破从无因生也。

辰五、破从自他生:

「 若别别住若总集,
 诸缘悉非彼依处,
 彼既不从馀处来,
 于此不住不他往。」


此四句颂亦可结,明破从三边生,亦可明破从自他二者生之
理也。苗芽等果,非住于水土暖湿等别别之诸缘中,亦非自性总
摄诸缘如盘盛枣之状而住。彼果若有应可为所缘,而非所缘故,
其时亦非有,缘相未转变,苗芽未生故。彼诸缘亦非自馀处来,
非依自性成就之理已成就而住,灭已亦非往馀处,纤毫自性亦
无,故从自生,从他生,及从自他二者生皆非也。总之,蕴及补特
伽罗(有法)自性无生,不从自生,不从他生,不从二者生,亦不从
无因生,类法成就。

卯二、缘生之因:

「 愚迷执此以为实,
 别与幻化有何别,
 凡幻师所幻化物,
 依诸因缘何所化,
 彼生从何处来此,
 彼灭何往当观察,
 依无明等有行等,
 彼因无故说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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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作有故如影像,
 此中有何谛实性。」


此依有染污愚无明,所造作安立之实法,与幻梦影等有何差
别?彼自性成就空,而显现自性成就故。幻师所变幻化象马等
物,彼由诸因缘所幻化之实法,若自性成就,生时应从馀处来,灭
时应往于馀处。其所从来及彼所往,亦应是常,生来自性无故,故
言补特伽罗及蕴(有法)自性无,缘生故,喻如影像也。现见所
有行及苗芽等果,以所现前无明种子等因而生,无彼诸因则不
生,是造作则等同影像,于彼有何谛实成就之性,无实性也。幻
化云等四句成,立缘生之因决定,次三句半颂为因,次半行为喻,
最后明立宗也。乐广者如《入中论广解》应知。

卯三、有无生灭之因。分三:

辰一、立因破自性生;辰二、遮自性灭;辰三、结成生死涅槃
平等性。今初:

「 若时诸法自性有,
 何须复待因始生?
 若时彼法自性无,
 彼复何须待因生?
 纵以百千俱胝因,
 不能转变无实理,
 无实时何能有实,
 能生实有别无因。
 无时不应成实有,
 云何能生彼法故?
 若时彼法未生起,
 则于无实未能离。
 若时未离无实位,
 则不能成彼法有,
 有实亦不能成无,
 彼自性应成二故。」


法自性有,何须依因,彼自性有不须生故。然若无其果,亦
何须有因?彼不能生故,一切果若因时无孤独生者,彼无不灭之
因,是生灭也。若因时有果,生灭亦数论师所许因时有,及通常
所许自性有,即是灭已生竟故不须生也。如是云者,出于理智之
道也。故许自性空之因果,如幻及影像也。成立不实不可为因
所作境,已成就有则不须生,无者何故不生?以百千俱胝因,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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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令无实转为有实,谁亦不能令无实转成实有故。若能转成,
未离无实之分位,抑已离耶?若未离,于无实分位,云何是实?
能不能造作果义之分位相违故。若已离从实与无实而成实,二
因之外别无异因故。复次若未离无实之分位,无实之时不能有
实,云何能成有实?无时实不生故。又若已离无实之分位而生,
法不能生与法无不能相离,法无不离,则无法有之分位,彼二分
位相违故。如无实不成实,实亦不成无实,否则若半实半无实,
一体应成二自性故。以此等理,破毕竟及实无一切之生也。苗
芽(有法)自性无生,彼有亦自性无生,无亦自性无生故,喻如石
女儿。或因时无之生灭,或因时无而生时自性成就生灭,是所破
差别也。

辰二、遮彼自性灭:

「 如无生理亦无灭,
 彼法亦非实有故,
 是故此一切众生,
 恒时无生亦无灭。」


依上文所述之理,自性无生,如是灭亦自性无,实亦自性无
故,是诸众生,恒时自性不生不灭,性本寂静,自性涅槃也。

辰三、结成生死涅槃平等性:

「 众生犹如梦幻境,
 若加观察如芭蕉,
 若涅槃若不涅槃,
 于此性中无差别。」


三有众生如梦,纤毫亦无自性,而能作所作不相混合,别别
安住故。以观察真如性之理智观察,犹如芭蕉,如有其象而显
现,纤毫自性成就之自性亦无故。观察真如性时,众生非众生,
不以唯名言安立为满足,欲寻求安立名言有何所依,观察已,观
察真如时,众生不如是,唯名言安立,即以为满足,观察天授来不
来,是名言观察也。解脱欲贪等生死系缚之涅槃入于生死牢狱
之不涅槃,亦于真如性中无差别,生死涅?自性空性同故。如
《三摩地王经》云:「三有众生如梦境,此中无生亦无死。」《优波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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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者请问经》云:「若缘法性而为量,无诸果亦无得果。」

癸三、结劝于證空性应当励力。分三:

子一、正劝;子二、由示生死过患之门而明大悲所缘;子三、
明大悲相及行相。初中分二:

丑一、明实际义;丑二、于證彼应励力。今初:

「 于如是空诸法中,
 有何可得有何失?
 谁为敬事谁毁辱,
 二者于我何所有?
 或由于苦或由乐,
 不乐何有乐何有?
 若于此理寻求已,
 谁为贪者何所贪?
 观已现生于世间,
 谁人从于此处死?
 谁人复往彼处生,
 谁为所亲谁所爱?」


如上文所说之理,自性空之诸法,若自自性一分而量度之,
于得生贪有何得?于失生瞋有何失?纤毫亦无。若人恭敬承
事,或作毁辱,有何饶益损害?谁为彼求得或防止,而勤励力?
谛实苦乐从何因出,非是所欲,自性成就之忧喜复何所有?以于
实际义观察之理,寻求其自性,贪著依何生起?谁为贪著者?缘
何境贪著?贪著三轮自性空故。如是观察业,及造业者等,此生
存之世间有情,谁于此有死?死自性不成故。后生云何出生?
前生云何出生?谁为作饶益之亲?谁为悦意之友?毫无自性
故。如是契入实际之理,世间八法,应励力舍置也。

丑二、于證彼应励力:

「 一切悉皆如虚空,
 愿如我者咸受持。」


如是一切法悉如虚空,愿如我造论者普皆受持,是断生死根
本及趋一切智道之主要故。如我者论主之谦词,主要劝于真性未
證达之诸异生也。

子二、由示生死过患之门而明大悲。分五:

丑一、现生之过患;丑二、后世之过患;丑三、思维虽生善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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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无暇修正法;丑四、思维暇满难得;丑五、结明于自他生死苦应
厌患。今初:

「 诸求自身安乐者,
 由诸愤争欢爱因,
 或极躁扰或欢喜,
 忧恼勤劬起斗争,
 互相斩杀或斫刺,
 由是诸罪受大苦。」


现生虽欲求自身安乐,仍不越苦之自在,欲求自他安乐故,
于怨忿争,于亲欢跃,以此为因,或极躁扰,或极欢喜,所欲不成
则忧恼,为求所欲勤劬追求与他互相斩杀斫刺,复造意等无量诸
罪,以此之故,当受极大痛苦,无果难行,诸有智者,于现生圆满
不应贪著也。

丑二、后世之过患:

「 数数来生善趣中,
 受用众多妙乐竟,
 死已还堕诸恶趣,
 难堪众苦常相逼,
 三有之中险难多,
 愚痴系缚恒如是,
 无明解脱互相违,
 实执锁镣困生死,
 此中难忍难比喻,
 三有大海苦无边。」


一时幸遇善知识,依彼力而生善趣,犹如电闪,于短时中,数
数生死,受众多乐,死已恶趣热烈猛烈之苦,不可爱乐,无边长
劫,堕于难忍诸大地狱,须受无边之苦,应思维恶趣过患也。总
思维生死过患者,于欲色无色有,众苦所逼,险地极多。于三有
不能超越之因,即是于解脱生死苦道真如未契入,如为生死绳所
系缚之时,亦互相违,若未契入真如,则与解脱之因相违,为谛实
法锁镣所系,唯于生死流转而已,生死流转者,未如是契入彼性,
生死无比,于彼生死中复有无比难忍众苦无边大海能超越故,应
励力證入空性也。

丑三、思维虽生善趣亦无暇修正法:

「 作善无力极微劣,
 暇满所依难保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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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食活命医药缘,
 营扰饥躯常疲困,
 睡眠逼恼恒相随,
 更狎愚迷作无义,
 此生无义速消逝,
 如是观修极难得,
 此中复习为散乱,
 遮彼之道何由得。」


于三有中,虽生善趣,亦如是修善之力微劣,修善所依暇满
之身复极短促,此中虽暂时住,亦为希长寿,沐浴按摩求医药等
无病之因,饥饿疲困睡眠等内外众害之所逼恼,如是狎近恶友愚
夫等作无义事,无有閒暇,此生无义,速疾消逝,生死超越之因,
观察真如义,亦极难得,于遮止生死之方便,应励力也。

丑四、思维暇满难得:

「 况复魔天恒勤求,
 令人堕落大恶趣,
 此中倒引多歧途,
 犹豫徘徊难越渡,
 有暇人身既难得,
 大觉出世尤难遇,
 惑业洪流截止难,
 呜呼众苦恒相续。」


于生善趣时,修空性义,应可遮止轮回也。于彼轮谛实有法
现行贪著,及愦闹等散乱时,无始串习轮回生死极难遮止,遮止
方便云何可得?遮止顺缘极少,违缘极近且多故,于彼略能修行
正法,仍堕大恶趣故,多有天魔等于解脱三有勤作违缘故,遮止
极难。若谓生善趣时,于谛及宝等,净信修行,故不难解脱三有。
生善趣时,复堕正见相违品类,断常等边,歧途甚多,邪友牵引入
于其中,于正道犹豫之疑,亦难越渡,断疑之内外缘难得故。今
生不得,亦可于后世求善知识修行,今生得善知识,不勤励力,复
于后世再得有暇是为甚难,大觉出世极难得故,遇善知识亦甚难
也。纵遇善知识,得暇满妙善身,而由放逸不善励力,烦恼大河
亦难越渡,乃至未得解脱,续续降落故。言「呜呼」者,谓怯弱忧
恼,苦一一相续极为痛苦,从一苦脱,复堕他苦,故于得暇满时,
应勤思轮回过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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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五、结明于自他生死苦应厌患:

「 有情沉溺众苦中,
 如是众苦不自知,
 大苦暴流中安住,
 噫嘻岂不堪悲痛。
 譬如有人数数浴,
 数数投身大火中,
 安住如是极大苦,
 仍复矜炫自为乐。
 宛如不知有老死,
 如是行于一切处,
 定为死王所刑戮,
 堕落难堪恶趣中。」


如是极苦,仍执苦为乐,沉溺苦中而不自知,住于苦流之诸
有情,悲心悯念,作如是言,噫嘻,云何能令彼等离苦,于沉溺苦
泥之有情,应为忧虑,当勤修大悲心也。如为邪师诳惑之外道,
再再洗浴,再再投火,虽为难行极苦所恼,而彼执为得解脱之方
便,自坏其安乐也。如是有情如无老死之阿罗汉而住,最后自然
不免,为死主先杀戮已,次入于难忍三恶趣苦中也。

子三、明大悲相:

「 如是众苦大火聚,
 以我福德妙大云,
 出生安乐资粮雨,
 安得息灭使清凉,
 安得依此无相法,
 恭敬勤修福德聚,
 于诸著相沉沦者,
 开示空性为大师。」


如前所说,难忍之苦,当降于相续者,为苦所逼,逼恼之理,
善思维已,缘念如是苦火所逼有情,从布施等积集福德之云,妙
善转成药食等自己安乐资粮,息灭彼诸恶趣之苦,我安得如是,
作是思维,若能解脱有情恶趣苦,应为解脱。作我应令彼解脱
想,应修大悲心。愿为生死苦解脱之因者,我安得證入一切法自
性空,具足无所缘之般若,恭敬积集施等无边福德资粮为彼方
便,于以实执所缘沉沦生死之有情,息灭轮回之苦故,开示空性,
作如是想,若诸有情离生死苦,我当令彼脱离。作如是想,修大
悲心也。应以大乘道所摄之大慈悲,安立彼于性相完全圆满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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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诸乐悉离诸苦之圆满正觉也。总应依静虑修实际义,而「我」
想之我,唯于蕴施设安立而已,自性成就,自相成就,自在住理成
就,纤毫亦无。补特伽罗之有,唯是名言安立,唯安立有,及观待
有,自性无也。当如是作意。推之于蕴等一切法,亦应如是修。

摄颂云:乃至极尊士未求得,尔时三有根本能断道,缘生远
离二边中观见,仅于唯一品类亦未證,尽其所有于我善宣说,悉
皆是我无比上师恩,承此善根于我诸母等,愿为值遇胜乘知识
因,中观离二边见若未證,触證殊妙圣位非所能,缘生性空深义
既辨折,如理精勤励力应修行,百千亿万大劫难遭遇,龙树所说
二谛妙善理,于兹刹土不久当沉没,诸具慧者勤修速令生。

壬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释般若波罗蜜多品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