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菩萨行论广解--寂天菩萨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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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广解卷六


庚三、学馀四波罗蜜之理。分四:

辛一、学忍辱之理;辛二、学精进之理;辛三、学共不共止所
摄禅定之理;辛四、学观之体性般若之理。初中分二:

壬一、释论文;壬二、出品名。初中分二:

癸一、修对治;癸二、遮安住之障碍修忍辱于成就忍之方便
作意。初中分二:

子一、思维瞋之过患;子二、思维忍之功德。初中分三:

丑一、不见之过患;丑二、现见之过患;丑三、总明过患。初
中分二:

寅一、瞋能断善根;寅二、了知忍与睼之功过应勤修忍。今
初:

「 百千劫中所积集,
 布施妙供供如来,
 所有一切诸善行,
 一念瞋心能摧毁。」


能为诸善法生住之障者,悉是瞋恚,应观其过患,精进防止。
百千劫中所积由布施所生之善法及供养如来等供养三宝修行持
戒所生之妙行,由缘于菩萨起一念瞋心,悉能根本摧毁。不仅此
也,《集学论》引一切有部所诵律云:「比丘于佛发爪塔以信心礼
拜,其身份所压之处,直至金轮际有几许微尘,即有能得千倍尔
许转轮王之善根,如是善根,若伤同梵行者,即能摧毁。」言瞋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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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断百千劫所积之善根,所瞋之境须是菩萨也,《入中论》中亦作
如是说。《房舍犍度广解》中说瞋恚能断戒者,明许有力之瞋恚
能断善根也。又复《分别炽然论》中说邪见及害心能断善根,故
于瞋恚等应励力防护也。

寅二、了知忍与瞋之功过应勤修忍:

「 重罪无如瞋恚罪,
 难行无如忍辱行,
 是故于此应慇勤,
 以多方便修忍辱。」


能为道障能断善根之罪无如瞋恚,能摧烦恼热恼之难行无
如忍辱,故应殷重修忍,以多种方便而修习之。

丑二、现见之过患。分二:

寅一、由瞋恚故身心无安乐;寅二、失坏亲友。今初:

「 若怀瞋恚逼恼心,
 心不寂静不平等,
 不生欢喜及安乐,
 寝卧不安难入寐。」


能生猛烈苦故,若怀瞋恚逼恼之心,心即不能享受痛苦息灭
之欢喜,心不能得欢喜,身亦不能得安乐,不能入睡,心无休息之
境界也。

寅二、丧失亲友:

「 利养恭敬施恩惠,
 纵令其人相亲附,
 若使其人怀恚心,
 能令变叛相杀害,
 由瞋亲知生憎厌,
 施恩摄受不相亲。」


诸具瞋恚者,纵以名利施惠于人,抚养饶益,令人依附,于彼
具瞋之首领,亦有能变叛杀害之者。由瞋恚故令亲友厌患,虽以
布施摄受,亦不能令其欢喜依附,故应励力断除也。

丑三、总明过患:

「 总之人若有瞋心,
 终不能得安乐住,
 由瞋恚魔于其中,
 便能兴起诸苦恼。」


总之若有瞋恚,决定无有能安乐住,故瞋恚贼,有前述诸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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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是能生后来诸苦无上正因也。

子二、思维忍之功德,

「 若人谨慎伏瞋心,
 现生后世皆安乐。」


若有补特伽罗善思维瞋忿过患,谨慎降自瞋恚,定为其人现
生他世安乐之因。应励力断瞋,若不断除,如《文殊游戏经》说,
过患极大也。

癸二、遮安住之障,修忍辱于成就忍之方便作意。分二:

子一、遮止瞋恚之因;子二、修习忍辱功德。初中分四:

丑一、因之体性及过患;丑二、誓于遮止瞋恚之方便致力;丑
三、正明遮止方便;丑四、于生瞋恚之因应励力审观断除。今初:

「 作所不欲遮所欲,
 瞋恚由斯二者生,
 心不愉悦如饮食,
 长养瞋心应摧伏。」


瞋恚生苦之相云何?谓于我及我所作,所不欲或障其所欲
成办,由此而生心不适悦,便是增长瞋恚之食,若得心不适悦之
食,瞋恚身力便增长,无论如何应摧伏之。

丑二、誓于遮止瞋恚之方便致力:

「 是故我应于此敌,
 毁其粮秣令无馀,
 唯除如是为我害,
 此敌更无他事业。」


是故我之怨敌瞋恚之食粮,即心不适悦,应多方消毁之。瞋
恚怨敌,除与我为害外,不作他事,此是怨敌之首,应励力摧毁
之。

丑三、正明遮止方便。分二:

寅一、不应心生不悦;寅二、明其故。今初:

「 我今任为何因缘,
 不应动乱欢喜心,
 不乐所求仍不得,
 且令诸善皆失坏。」


若尔,心不愉悦如何防止耶?当善思维受苦之功德,无论如
何,我终不应动摇我之欢喜心。心欢喜者,即是心不安乐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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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遇任何不乐之事,虽于彼心不欢喜,所乐之事仍不能成办,
且能与所乐果之善法悉皆失坏,诸苦悉能生起也。

寅二、明其故:

「 若求补救犹可及,
 此时何用不乐为,
 若于此事无补救,
 为之忧恼有何益。」


若于何事,心生不乐,于彼境中若有可补救,复何故不喜?
立即补救之,心便无不乐矣。若无可补救为之不喜,复有何利
益?如为太空有碍,对虚空而不喜,等无益也。

丑四、于生瞋恚之因应劢力审观断除。分三:

寅一、总明生瞋恚境差别;寅二、于作所不乐者遮止瞋恚;寅
三、于障所可乐者遮止瞋恚。今初:

「 众苦逼恼轻蔑行,
 逆耳恶名粗恶语,
 不欲施我及所亲,
 岂能禁敌不出此。」


于我或我之诸亲友,施以苦受及轻蔑,令其所求不得,或以
粗恶语面讥,或以恶名背毁,四种不乐之事,欲其不为,我乐不
乐,岂能禁怨敌不出此耶?总而言之即世间八法也。

寅二、于作所不乐者遮止瞋恚。分三:

卯一、遮于已作恶者起瞋;卯二、遮于己亲友作恶者起瞋;卯
三、遮于己怨敌作利益者起瞋。起中分二:

辰一、生苦者应忍;辰二、成办所求者应忍。初中分三:

巳一、安受众苦忍;巳二、谛察法忍;巳三、耐他怨害忍。初
中分五:

午一、思维有漏皆苦;午二、思维习苦之功德;午三、思维熟
习自不难;午四、力断烦恼之功德;午五、广说习苦之功德。今
初:

安乐之因偶一生,苦因极多数无量。

生死轮回中,安乐之事,仅偶一发生。苦事极多,未离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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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性所生之苦悉应忍也。

午二、思维修苦之功德:

「 无苦出离心不生,
 故心当生坚定解。」


应思生死以苦为自性,不思维苦,则无超生死之出离心,是
故汝心应生坚定解了忍受众苦。

「 为遮苦行好角斗,
 烧身断肢诸苦受,
 为无义事尚能忍,
 为求解脱复何恨。」


能遮坏自在天苦行者,谓宇摩天母。诸信彼天母者,为求所
好之事,每于仲秋月初九日等,或一日或三日,断食已或焚身或
断肢体。南部种族住于嘎拉扎巴等地者,为互相角斗故,伤残肢
体。如是众苦,为无义事尚且能忍,为解脱有情众苦成大义利
故,我分应受苦,何忿争为?应忍受也。

午三、思维熟习自不难。分二:

未一、广说;未二、摄义。初中分四:

申一、久习自成顺易;申二、以喻成;申三、所忍之境;申四、
熟习则生忍力之喻。今初:

「 难事久习转为易,
 世间何事不如此,
 故于小事当练修,
 令于大事能堪忍。」


若修堪忍,则虽苦亦能堪。一切心所执受,皆是修习之根
本,练习而不转易者,如是心法决定无有。以此之故,应知若于
何时有人说粗恶语等轻微损害练习忍受,地狱火等大苦恼亦能
忍也。《父子集会经》广说云「世尊有三摩地名于诸法安乐行,若
谁證得彼三摩地,彼菩萨缘一切法唯受乐受,不受苦受,乃至若
以有情地狱之苦逼恼于彼,亦能随时正住安乐之想」云等。

申二、以喻成:

「 不见蛇虫蚊蚋苦,
 或为饥渴等苦逼,
 或生疥癞身搔痒,
 诸无义苦久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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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谓小苦久习不能忍,蛇虫蚊蚋等扰,饥渴等受,癍疹疥癞
等所生毫无义利之苦,久习亦易忍受,不习则难,何故不见?现
见此理应修忍也。

申三、所忍之境:

「 若遇寒热风雨侵,
 疾病拘囚及捶打,
 不应嗟吁以为苦,
 若以为苦害转增。」


若遇寒热风雨疾病绳系杖击等逼恼,坚忍不应退却。若于
小逼恼事如此,馀逼恼事当更增长,忍力渐转小故。

申四、熟习则生忍力之喻:

「 或人见自身出血,
 临敌无却倍勇毅,
 或人见他身出血,
 惊惶颠倒身扑地,
 彼由心性或坚毅,
 或复怯弱而差别。」


或有勇士为他兵刃所伤见自身出血,转增勇毅,或有懦夫,
见他人出血亦惊惶颠扑,非由外物力之大小,亦非由身之强弱等
而有差别,由心性勇怯而分,故应励力修安受众苦忍也。

未二、摄义:

「 是故虽负致命伤,
 应不以其苦为害,
 诸有智者受苦时,
 不令心体受昏扰。」


是故若心坚毅,纵受重伤甚至断命,亦应不以其苦为苦。修
大乘道善巧者,虽遇苦受,能行忍辱,不应以瞋恚扰乱其心极清
明之体性也。

午四、勉力断烦恼之功德:

「 与诸烦恼作战斗,
 临阵之时伤害多,
 虽有极苦断命伤,
 瞋等怨敌终降伏,
 是为勇士称胜者,
 否则惟歼自死敌。」


瞋等诸所断烦恼,与对治法战斗之时,创痛虽多,然世间之
人,为刀剑等伤受大创痛,仍勇敢杀敌。受身心众苦所伤,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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摧伏瞋等诸烦恼敌,能胜诸烦恼,故称胜者。若杀其馀不杀自死
之人,如杀死凛,不应称为勇士也。

午五、广说习苦之功德:

「 次应于苦观功德,
 由厌患故除骄慢,
 于轮回者起悲心,
 于罪羞惭乐善法。」


复次,修苦者,修行之障碍甚大,思维苦过患之功德,依自苦
为增上,由彼厌患故除我慢骄傲。依他苦为增上,见彼苦故欲令
彼离苦,故于轮回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乐苦故于罪
羞惭。不苦而欲求安乐,知彼是善法之果,故于善法生起欢喜。

巳二、谛察法忍。分二:

午一、广说;午二、摄义。初中分三:

未一、瞋及有瞋者皆依因缘不由自主;未二、破能自主之因;
未三、遮止瞋之所为。初中分二:

申一、瞋及具瞋之补特伽罗不由自主;申二、彼等之因缘亦
不自由主。初中分三:

酉一、不应瞋有烦恼之人之理;酉二、瞋非随欲乐而生;酉
三、诸恶悉由瞋出不由自主。今初:

「 于诸大苦出生处,
 胆等病原不瞋恨,
 何故瞋于诸有情,
 独亦缘逼不自主。」


若谓他人损害于我故应瞋恨,此不应理。自身胆等病扰乱
身份,令不平等,是大苦出生之处,于彼不瞋,何故瞋诸有情?若
谓胆病因缘所生,自无主宰,是故不瞋,于补特伽罗亦不应瞋,有
烦恼之补特伽罗,悉由烦恼为缘而为损恼,亦自无主宰故。如饮
酒者,虽非所欲亦因酒而病。瞋恚虽非彼补特伽罗所欲,然由心
不适悦等因素,烦恼自然而生,故应瞋烦恼,不应瞋补特伽罗也。

「 譬如吾人遭病苦,
 虽非所欲病自起,
 如是彼虽非所欲,
 亦由逼迫生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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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二、瞋非随欲乐而生:

「 虽未思维彼应瞋,
 世人率尔生瞋恚,
 虽未思维彼应生,
 如是瞋心自生起。」


若谓他思维欲作损恼,与烦恼不同,彼人虽未思维当以诸缘
生起瞋恚,而缘具时其人瞋恚率尔自生,虽未思维应生烦恼,而
瞋恚亦如是自然生起,悉自无主宰故。

酉三、诸恶悉由瞋出自无主宰:

「 所有一切诸罪失,
 恶行种类多无量,
 悉从众缘力所生,
 非能主宰得自在。」


烦恼所有诸罪,及由彼发起之种种罪失,悉由众缘之力而
生,自无主宰。思维此理,故应破除瞋恚,如于水之就下,不应瞋
恨也。

申二、彼等之因缘亦不自由主:

「 彼诸缘等亦未尝,
 思维此苦当生起,
 彼所生者亦无心,
 思维我今当生起。」


烦恼等生苦诸缘聚会,彼等亦未尝作是思维,言我当生起此
苦,彼所生之苦,亦未思维我当生起。是故不应以彼思维欲作损
恼为因而生瞋恚也。

未二、破能自主之因。分三:

申一、破数论之我及神我有自在;申二、破胜论有自在之我;
申三、知一切众生皆如幻化不应瞋恚。初中分二:

酉一、破神我自在生起不安;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能自在
于境受用。今初:

「 所谓神我何所许,
 安立我名是何物,
 彼亦非由作是想,
 谓我当生始出生,
 若不生者彼非有,
 彼时许生是何物。」


所谓情尘暗三等分具五性相之神我,能自在生起由不安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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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之诸损害者,究何所许?又于能了知之士夫分别谓为我,及分
别彼能于境自在受用者复是何物?皆不应理。我及神我自性,
非自有自在,为于境受用,及生起不安故,言当生而便生起,不能
作所作。等同兔角故。生果之时,许从神我生果,彼是何物,悉
不应理。神我自性不生故。自性不生者,不能生果故。

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自在于境受用:

「 于境恒时驰散故,
 彼当不能得涅槃。」


能了知之士夫,应不能得有时于境不受用之涅槃,所许于境
能受用者,若是常实,应常时于境驰散,无于境不执取之时故。

申二、破胜论有自在之我。分三:

酉一、常则不应生果;酉二、不应待缘;酉三、与缘无系属。
今初:

「 彼我若许是常法,
 见无作用如虚空。」


胜论许我有色常实,及许彼能生损恼等。若彼我是常实,便
等同虚空无为,现见彼非能生果之作者。

酉二、不应待缘:

「 从遇一切诸外缘,
 终无转变何所作,
 正作之时亦如前,
 能作于彼何所作。」


若谓自性是常,遇缘即能生果。常法不能遇缘,纵遇勤苦等
诸外缘,缘亦于彼有何作用?毫无作用,彼我无转变故。缘能为
益之时,彼我仍不离前不能生果时之自性,若不离彼自性,彼能
为益者于彼我复何所作?不能作纤毫差别故。

酉三、与缘无系属:

「 谓此是彼能作者,
 此中何法相联属。」


若谓虽不能转变其体性,而能于他事作利益亦不应尔。言
能令彼我生果之能作者,能于他事作利益者,即是此事,彼与我
有何系属?我之自身,与彼之生起毫无关联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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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三、知一切众生皆如幻化不应瞋恨:

「 如是悉由他自在,
 非由己力能主宰,
 于诸一切如幻法,
 如是知已无瞋恚。」


如是生果之一切所作,悉为他所自在,而彼诸缘亦由前之因
缘自在而生,生与不生彼果不能主宰,如幻如化。一切法自性不
成犹如虚空,而能作所作事,如是知已于如幻诸法,不起瞋恚,便
能摧坏烦恼,于缘生如幻之观證,应当学也。

未三、遮止瞋之所为:

「 若尔以谁遮逻谁,
 今为遮止亦非理,
 依此能断诸苦流,
 是所许故理无违。」


若谓既无微尘许自性,何故应以何对治遮何所断,不应能作所作
,故亦不应遮止于瞋,作是说者,是不了知于自性空中安立
能作所作之义,执二谛相违而起邪见,能断所断自性空故,于彼
非不应理。通达能断所断自性空,依此能尽瞋等烦恼,许烦恼尽
便能断诸苦流故。

午二、摄义:

「 是故不论怨与亲,
 若见行于非理事,
 谓由如是因缘生,
 如是思维获安乐。」


以是之故,不论怨亲,若见非理而作损恼,当如是思维,彼补
特伽罗自无主宰,由如是烦恼之缘故尔,应如是息灭瞋恚心,不
安乐者作安乐想,而忍受之。

「 若自所求悉成就,
 痛苦是何人所欲,
 于诸有情任何时,
 悉应不生诸苦事。」


若非他缘自在,自有所需,由自主宰即能得果,任何有情亦
不欲痛苦,于诸有情,谁亦不应遭遇苦事。现见有痛苦发生,补
特伽罗自无主宰,故不应瞋彼补特伽罗,而应反责烦恼也。

巳三、耐他怨害忍。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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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一、悲心方便作意;午二、遮止瞋恚之因;午三、遇不欲之
事当思己过。初中分三:

未一、有情或以无知之故自作损害;未二、无知故自身亦能
杀害损恼他人不足为奇;未三、是故于彼应起悲心。今初:

「 有情有时偶不慎,
 辄以尖杙自戳伤,
 或为欲求财色等,
 思慕徬徨而绝食。
 若人被诅或投岩,
 或服毒物诸不宜,
 以如是等非福行,
 而于自身作损害。」


损恼他之诸补特伽罗,有时放逸,为烦恼自在,为自求解脱,
或为解脱他人,能自穿尖杙,或投险地等而自伤害,或为求财色
等思慕徬徨,忿怒断食等,或为烦恼被诅,或投悬岩,或食不宜毒
物,以非福恶趣因之罪行,于己现生及后世而作损恼因他于己作
损恼,岂宜以此为由,便生瞋恚乎?

未二、无知故自身亦能杀害损恼他人,不足为奇:

「 若为烦恼自在时,
 不恤杀自所爱身,
 若时彼等于他身,
 何能顾恤不损恼。」


若自为烦恼自在时,即自心所极爱怜之我,亦能杀害,尔时
彼等于他人身,何能顾恤不加损害?若作损害,便执为不宜而生
瞋恨,不应理也。

未三、是故于彼应起悲心:

「 如是烦恼生起时,
 能杀自身无顾恤,
 于彼纵未生大悲,
 但生烦恼何其愚。」


如前所说烦恼生时,令人能损恼他,亦能自杀,于彼应起悲
心,纵或悲心未能生起,而于彼等瞋恚,岂有是理?极不应起瞋
恨也。

午二、遮止瞋恚之因。分三:

未一、若是凡夫本性则不应瞋;未二、若偶然过失而作损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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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不应瞋;未三、观现前及辗转之因不应瞋恨。今初:

「 若于他人作损恼,
 凡愚自性本如是,
 于彼生瞋不应理,
 如瞋于火燃烧性。」


若于他人作损恼,是凡愚之本性,或昧于取舍,或虽知而烦
恼太重,则于彼固不应瞋,如憎厌火之燃烧性而生瞋恚,不应理
也。

未二、若以偶然过失而作损恼亦不应瞋:

「 若彼有情性决定,
 偶然生起此过失,
 于彼亦不应生瞋,
 如瞋虚空聚烟云。」


若损恼他之过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决定贤善,是亦不应以
作损恼而生瞋恚,如于虚空中偶聚烟云,不应于虚空而起嫌恨
也。

未三、观现前及辗转之因不应瞋恨:

「 于杖等事起瞋恚,
 若瞋于彼投杖者,
 彼亦由于瞋恚逼,
 二者之中应责瞋。」


若谓他人作损恼故应瞋恨,若瞋现前作损恼者,刀杖等物现
加于人而作损恼,应瞋刀杖等。若谓彼非由自主而作损恼,乃人
所投掷,而瞋能投掷者,人亦由瞋恚所逼,不由自主,二者之中当
瞋于谁?纵使生瞋,应瞋于瞋恚也。

午三、遇不欲之事当思己过。分二:

未一、正义;未二、断诤。初中分五:

申一、他人损我当思己过;申二、苦因身执过患;申三、前生
贪著苦因之过患;申四、以自业故遇他苦因不应瞋彼;申五、瞋即
颠倒非理。今初:

「 由我昔于诸有情,
 曾作如斯损害事,
 故应有情受害者,
 于我如是作损恼。」


我遭遇如是损害,应当思维,是我往昔生中于有情曾作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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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之事,是故彼作损恼之有情,应于我作如是损恼,如是思维
而修安忍。

申二、苦因是身执过患:

「 由他兵杖及我身,
 二者共为生苦因,
 若由他杖我身出,
 二者之中何所瞋。」


复以此故亦不应瞋。他之兵杖及我之身,二者共为我生苦
因。彼补特伽罗出其兵杖,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应瞋于
谁?惟瞋他人不应理也。

人身苦聚如疮疱,偶一触之痛难忍,

贪爱愚盲自取之,于彼损恼当咎谁。

人身犹如疮疱,偶一触之,其苦难忍,由贪著身等,及由无明
盲其慧目,我自执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于彼损恼当瞋于
谁?应思是己过也。

申三、前生贪著苦因之过患:

「 愚夫于苦非所欲,
 而于苦因常贪慕,
 咎由自取受其害,
 何能瞋恚责他人。
 譬如地狱诸逻卒,
 亦如刀山剑叶林,
 皆由自业之所生,
 当于何人生瞋恨。」


诸愚夫不欲受苦,而贪慕于杀等苦因,由己昔时造罪自种其
因,果时自遭其害,何须怨恨他人,唯是己业之所造也。譬如地
狱鬼卒及剑叶林等,于己生苦,非由他人,亦从自业生,不能责
他,现生所受损害,亦从自业生,当瞋何人?唯是自身罪业,今后
应励力断除苦因也。

申四、以自业故为他苦因不应瞋彼:

「 由我先业所招感,
 遇诸有情为我害,
 彼若因此堕地狱,
 得非由我令颠坠。」


复次,由我往昔不善业所招感,今世始有彼诸补特伽罗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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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恼。由于我作损恼故,彼诸补特伽罗若堕地狱中,岂非我击彼
诸补特伽罗而令颠坠耶?谓己心中有意欲击坠彼等也。

申五、瞋即颠倒非理:

「 由依彼等修忍辱,
 令我众罪得祛除,
 由我彼等坠地狱,
 长劫沉轮受诸苦。
 是我于彼作损害,
 彼等咸皆饶益我,
 云何作是颠倒行,
 于彼悖忤生瞋恚。」


复次,以彼诸补特伽罗为忍之所缘境,令我得修忍辱,祛除
众罪,而彼诸补特伽罗因我而堕地狱中长劫受苦,是我于诸怨害
作损恼,而彼等于我作饶益,于作饶益者,而生瞋恨,汝心何故如
是颠倒悖谬而生瞋恚?应欢喜也。

未二、断诤。分三:

申一、遮他不应能于我作饶益;申二、遮我不应能于他作损
恼;申三、破于作饶益颠倒行。今初:

「 若我意乐有功德,
 何能堕于地狱中。」


或谓若我为他之罪缘,我亦应入地狱。若思维此事于我作
饶益,以此意乐功德而成忍辱,我不入地狱而罪成清净也。

申二、释难我不应能于他作损恼:

「 若我于己善防护,
 于彼有何福可生。」


或谓彼能尽我之罪果,且于我作饶益,彼亦不应入于地狱。
我于损恼修忍,自能防护得免于罪,彼诸补特伽罗,于此有何福
德可生?不作善业唯作损恼也。

申三、破于作饶益颠倒行:

「 若以损害为酬答,
 即于彼不能防护,
 我之善行即失坏,
 且亦坏我忍辱行。」


或谓若作损恼,即是作饶益,我亦应以损恼报之,虽然,若以
损恼报损恼,即于作损恼不能防护,我所承许修四善法行及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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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之善行,即成失坏,亦坏殊胜难行之忍辱行也。

辰二、于作轻蔑者应忍。分四:

巳一、轻骂等于己身无损;巳二、为瞋所缠之补特伽罗我不
应瞋彼;巳三、于障利者不应瞋;巳四、他人于我不敬不应瞋。今
初:

「 心非色质无形体,
 谁由何处能损坏,
 若于色身起贪著,
 此身始为众苦侵。
 或说轻蔑粗恶言,
 或作讥诽不悦耳,
 于汝身肢无损害,
 汝心何用瞋于彼。」


若为爱护自心,心非有形体故,恶语刀杖等任何一物终无由
能作损害。是故若谓于身分别贪著,身为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
人于我作轻蔑粗恶之语,彼不悦耳之言,于自身毫无所损,汝心
何故起大瞋恨?不应瞋也。

巳二、为瞋所缠之补特伽罗我不应瞋彼:

「 他人对我心不喜,
 或于今生或他世,
 若彼不能吞食我,
 我心何用不乐为。」


他人于我不喜,若于今生,若于他世,若于我无害,不能食
我,我何故不悦,而造无义苦因?故不应不乐也。

巳三、于障己利得者不应瞋。分五:

午一、所得速坏故不应瞋于彼为障者;午二、遮邪命得利;午
三、喻明不应贪利;午四、不应贪利之理;午五、遮应求利。今初:

「 若由障我之所求,
 故我于彼心不悦,
 所求必舍终归尽,
 瞋心诸罪恒坚住。」


若谓轻毁等能障我所求,故我于轻毁等三有时不欲,所为生
瞋者,为我所求利养。彼于现生亦迅疾失坏,而瞋恚诸罪,恒常
坚住于相续中,故宁不得利养不应瞋恚。

午二、遮邪命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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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宁今日舍寿命,
 不愿长生邪命活,
 如我纵能长寿住,
 死时痛苦亦犹是。」


我宁不得利养今日即死,不可瞋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
而长寿久存。如我纵然长寿,终亦悉一切,死随之苦亦犹如是
也。

午三、喻明不应贪利:

「 梦中受乐经百年,
 梦觉之时何所有,
 馀人梦受须臾乐,
 梦觉之时亦犹是,
 于斯二人久暂乐,
 觉时同一难再得,
 人寿修短虽不同,
 死时均等亦如是。」


一人梦受乐百年而醒,馀人梦受乐须臾而醒,二人醒时,梦
中所受之乐均不可复得。寿长寿短所受之乐,亦犹如是,死时惟
成忆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应贪利。

午四、不应贪利之理:

「 纵能获得诸所求,
 复于长时受安乐,
 终如被劫寸缕无,
 命终独往唯空手。」


纵得众多财利,复于彼长时乐享,死时终如被盗洗劫寸丝不
挂,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午五、破应求利:

「 若谓求利为支身,
 消除罪业作福德,
 若为求利生瞋恚,
 宁不折福生罪愆,
 我为此事而活命,
 即令其事成失坏,
 唯作恶事邪命生,
 如此生存亦何益。」


若谓依利养故长久存活,可以四力,净罪增福,是故应求利
养。若为求利而生瞋恚,千劫所积福德亦能稍尽,宁不获罪?若
生罪,则我生存所为之事,尔时即成自身失坏之缘,生存唯能造
罪,何用存活?非所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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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四、他人于我不敬不应瞋。分二:

午一、若因道吾恶名能坏信心故瞋,则于道他恶名者亦应
瞋;午二、若能忍于他不信,则以烦恼为缘而于己不信者亦应忍。
今初:

「 若谓为坏有情信,
 对彼恶言生瞋恼,
 若于他人播恶名,
 尔时汝何不生瞋。」


或谓纵或不应瞋能障利养者,然若道吾恶者,能坏有情于我
所起之信心,故应瞋道吾恶者。若为能坏他善根而瞋,于道他补
特伽罗之恶者,汝何故不亦如是起瞋?彼亦能坏他信心善根故。

午二、若能忍于他不信,则以烦恼为缘而于己不信者亦应
忍:

「 若对他人心不信,
 于不信者能安忍,
 依烦恼生出恶言,
 汝心何故不能忍。」


若对他有情不信者,依别馀补特伽罗为所缘境,而道别馀补
特伽罗之恶名,于对别人不信者,汝安忍不恨,则于道自身恶事
者,汝心何不亦能忍受?应当能忍,彼亦依他之烦恼生而作如是
语故。

卯二、遮瞋于己亲友作恶者。分二:

辰一、以谛察法忍遮止;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初中分
二:

巳一、于损坏佛像等者不应瞋之理;巳二、于损害亲友等者
亦应如是忍。今初:

「 若于塔像及正法,
 或作诽谤或毁损,
 我仍不应生瞋恼,
 佛等无人能损故。」


若谓损害自身虽不应瞋,而瞋损坏三宝者应无罪。于佛像
大菩提塔等及正法,以语诽谤说其过失,以身损毁者,我仍不应
对之瞋恚,佛等三宝无有能损毁者,若能损者,彼即是可悲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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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悯念之,于三宝所,不至由心不安而生令心苦恼之因缘作用
故。

巳二、于损害亲友等者亦应如是忍:

「 若于师友及亲知,
 作侵损者亦如是,
 依前述理而观察,
 见从缘生息瞋恚。」


为己说法之师,及同时之友,及诸亲友等,若有为作损害者,
虽见他人为作损害,亦不应瞋彼诸亲友等,由先作非理之业所招
感,如前所述之理,应见为从诸业缘而生,遮自瞋恚。

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分四:

巳一、不应唯瞋有心者;巳二、不应瞋之理;巳三、思维己过;
巳四、思维忍之功德。今初:

「 于有情作损害者,
 有心无心有二类,
 易唯简择瞋有心,
 故于损恼当安忍。」


于自己亲友等,所能作损害者,怨敌等有心,刀杖等无心,二
者同一能作损害,何故唯缘有心者,简择而起憎厌?不应憎厌,
故于损害亲友等者应忍。

巳二、不应瞋之理:

「 一人愚昧作损恼,
 一人愚昧生瞋恚,
 若无过失何待言,
 若有过失当咎谁。」


有补特伽罗由昧于业果故而作杀等损恼者,复有补特伽罗
由昧于瞋心过患对之起瞋,此二人中若无过失尚何待言,若有过
失咎将谁归?二人等皆有过,不应为报复损害而起瞋也。

巳三、思维己过:

「 所有能作损害业,
 昔时何故而造成,
 一切唯依业力转,
 我于此事何必瞋。
 如是知已任何时,
 悉皆相对起慈心,
 我当如是自奋勉,
 于诸福业勤造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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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能令他人于我作损害之业,昔时何故造作,无义自害,
一切皆依自恶业起,是则我于他人何须瞋厌?一切皆由业生。
如是见已,无论如何应作是思维,安得令一切有情各各相对皆起
慈心!自于悲等福德,应勉力修也。

巳四、思维忍之功德。分三:

午一、应为令己善根不坏故励力;午二、应受轻苦而遮地狱
等苦因;午三、应于能成大义之难行欢喜。今初:

「 譬如房舍著火燃,
 旋见延烧及邻宅,
 蔓草柴薪易燃物,
 应悉曳出速抛弃。
 如是于谁心贪著,
 即为瞋火所延烧,
 为慎焚烧福德林,
 须臾即弃勿暂留。」


譬如房屋被焚,其火趣于邻舍,若延烧柴草等,资财悉当被
焚。为保房屋资具故,应出彼柴草等弃之,不应贪惜。若于亲友
等任何人心有贪著,依于彼等遭遇损害之缘,瞋恚之火即能延
烧,惧焚烧善根福德之财故,于彼贪因,应即于须臾顷弃之,不应
贪也。

午二、应为遮地狱等苦因而受轻苦。分二:

未一、喻;未二、法。今初:

「 当死囚徒若可逃,
 仅断肢体岂不善,
 若由人中受轻苦,
 免地狱苦何不为。」


若谓离所知识当受苦者,当死之人仅断其手,若能免于死,
何乐不为?如是,若人仅受饿渴等苦,便能免于地狱之苦,岂不
善哉,应忍受轻苦而遮止大苦也。

未二、法:

「 今于如是轻微苦,
 我尚瞋厌难安忍,
 瞋恚为入地狱因,
 于彼云何不遮止。」


若谓尔许之苦我不能忍者,当思仅现前饥渴打击等轻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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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我尚不能忍,以此之故,地狱苦因之瞋恚,云何不遮止?应励
力遮止也。

午三、应于能成大义之难行欢喜。分二:

未一、应悔往昔虚度多生,于自他利一无所成;未二、应喜今
修忍辱难行,能成一切众生义利。今初:

「 为求诸欲百千劫,
 曾经地狱焚烧苦,
 而于自利及他利,
 徒受诸若无所成。」


往昔我为贪著颠倒境之诸欲,造作恶业,受地狱焚烧等苦,
经百千劫,而于自利及他利,我仍毫无所成。

未二、应喜今修忍辱难行,能成一切众生义利:

「 些微损恼不足言,
 能令大义皆成办,
 为除有情损恼故,
 唯应欣然忍诸苦。」


为成他利时行此难事,尔许难行不足为害,一切大义依彼悉
能成办,众生所受损害悉能灭除,于此难行之苦,唯应欢喜忍受
也。

卯三、遮瞋于己怨敌作利益者。分三:

辰一、遮于怨敌赞扬者不忍;辰二、遮于彼安乐不忍;辰三、
遮于彼利养不忍。初中分二:

巳一、自是安乐因应当欢喜;巳二、是他安乐之因不应不乐。
今初:

「 赞扬怨敌具功德,
 彼若欢喜得安乐,
 我心何不随赞扬,
 亦能令我心欢喜。
 如是我心随喜乐,
 能生安乐亦无罪,
 诸有德者所赞许,
 亦是摄他殊胜法。」


若别馀补特伽罗,赞扬我之怨敌,言彼有功德,若彼能赞扬
者,亦得欢喜安乐,汝心何不亦赞彼怨敌功德,如彼补特伽罗生
起欢喜乎?若能如是,汝此欢喜他功德之安乐,是诸佛佛子具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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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者之所赞许,谓为未来无罪安乐之源,亦是能摄他所调之殊胜
法也。

巳二、是他安乐之因不应不乐。分二:

午一、不欲他安乐亦坏自安乐;午二、故应欲他安乐。今初:

「 若谓他获如是乐,
 汝不欲彼安乐者,
 佣工雇值不酬故,
 见与不见利俱失。」


若谓于他赞扬,令所赞境之他,亦生如是安乐,汝不欲他得
此因赞扬而得之安乐者,于自仆役给予雇值亦令他安乐,亦应停
止给其雇值等。由不给予故,现世仆役不为服劳,后世亦不能受
安乐。见谓现世,不见谓后世,安乐俱失坏也。

午二、故应欲他安乐:

「 他人赞我功德时,
 若许为他安乐事,
 何故赞他功德时,
 不许我心得安乐。」


若他人称述我之功德时,许彼称述者心亦安乐,我称述他人
功德之时,不许我心亦安乐,是不应理。如许赞我令他欢喜,赞
他我亦欢喜也。

辰二、遮于彼安乐不忍:

「 欲求一切有情乐,
 菩提妙心既生起,
 有情若自得安乐,
 何故由斯生瞋恚。」


欲安立一切有情于无上安乐故,已发菩提心,誓学菩提行,
有情自能稍得些微安乐,亦是成办汝之所欲一分,何故于此生
瞋?应欢喜也。

辰三、遮于彼得利养不忍。分二:

巳一、作己之所欲成就想;巳二、作非所不欲想。初中分三:

午一、有情自得利养应当欢喜;午二、喻;午三、于彼不欲即
坏菩提心。今初:

「 发愿欲令诸有情,
 成佛堪受三界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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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见微劣利养时,
 何故于彼与热恼。」


欲令一切众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许发愿,仅见诸有情略得
微劣利养,何故心生热恼?适足成满自所欲也。

午二、喻:

「 自应瞻者自瞻养,
 自行施予大勤劬,
 若从亲友能自活,
 何反瞋怒不欣喜。」


凡所应养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应自给予衣食等。汝应给
予者,彼若自从亲友而得养活,汝不欢喜犹可,何反瞋怒为?应
欢喜也。

午三、于彼不欲即坏菩提心:

「 此犹不许众生得,
 是谁许彼得菩提,
 若瞋他人圆满事,
 云何能有菩提心。」


所有衣食等些微利养,尚不欲众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
位之补特伽罗是何人耶?若补特伽罗瞋他人些微圆满之事,彼
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于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坏菩提心,故
应励力,断除瞋他得利之嫉妒也。

巳二、作非所不欲想。分三:

午一、不应嫉他得利;午二、不应舍己功德;午三、应忧己罪
不应嫉他善。今初:

「 若从他家有所获,
 其物或在施主家,
 一切悉非汝所有,
 施与不施汝何涉。」


或彼怨敌从施主所获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资财,一切
时中彼物同一悉皆非汝所有,于彼怨敌施与不施,何关汝事?何
用嫉妒?不应理也。

午二、不应舍己功德:

「 或由福德或信心,
 何故弃舍自功德,
 获得功德不执持,
 请问何不自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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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嫉他利养欲自得利养,于利养出生之因,福德及令白衣敬
信之行,或持戒多闻等,是自功德故,何故瞋忿而弃舍之?于得
利养之因不执取而反摧坏,请问何不自瞋责乎?若瞋恚者应自
瞋也。

午三、应忧己罪不应嫉他善:

「 汝于自先所作罪,
 不惟怙过无忧悔,
 转于他作福德事,
 妄冀齐驱作争竞。」


汝先自造罪为不得利养之因,不惟于此不自忧悔,反欲与他
人先作福德者并驾齐驱,不忍而与嫉妒,不应理也。

寅三、于障所乐欲者遮止瞋恚。分二:

卯一、障于怨敌作损恼不应不忍;卯二、障己于己党类作饶
益不应不忍。初中分三:

辰一、怨敌不乐于己无益;辰二、对怨敌起害心于彼无损;辰
三、适成自害。今初:

「 若令怨敌心不乐,
 于汝心中有何安。」


若谓怨敌受损恼,我心欢喜,故瞋障彼受损恼者,纵使怨敌
不安乐,汝心于此有何可喜?于汝无益有损故。

辰二、对怨敌起害心于彼无损:

「 仅由汝心希愿力,
 亦不成彼损害因。」


仅由汝心希愿,欲彼怨敌遭受损害,亦不能成彼受损害之
因,汝所欲之事毫无所成,故不应瞋也。

辰三、适成自害。分二:

巳一、怨敌受害不应欢喜;巳二、若执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
苦因。今初:

「 纵令由汝心希求,
 能使他苦汝何乐。」


纵令由汝希愿怨敌受害之心,能致彼受苦,汝于怨敌究何所
得?毫无利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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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二、若执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苦因:

「 若谓满足快意故,
 为害之烈孰过此,
 烦恼渔夫投钓钩,
 锋锐难堪大痛苦,
 执我投于心狱镬,
 定为鬼卒相烹煮。」


若谓怨敌遭受损害,则我之所欲成就,畅心快意,趣苦之道,
无有过于发起猛烈害心者,趣于恶趣故。如渔夫以钩钓鱼而烹
之,瞋恚渔夫,垂猛烈害心罪业之钓钩,锋锐无敌,定能执诸具烦
恼者,为地狱鬼卒投于有情地狱之瓮。或釜中而烹煮之。

卯二、障己于己党类作饶益不应不忍。分二:

辰一、于世法为障者不应瞋;辰二、于福德为障者不应瞋。
初中分二:

巳一、于障己赞叹名闻者不应瞋;巳二、作饶益想。初中分
四:

午一、仅赞叹名闻无用;午二、不应唯求快意;午三、唯执彼
为所求即是颠倒;午四、是颠倒之故。今初:

「 赞扬美誉相阿谀,
 不能增福不延寿,
 不增色力不愈疾,
 亦不能令身安乐,
 若能辨别自义利,
 此中于我何有益。」


若谓为障我之赞誉名闻故不欢喜,面赞背誉之名,除所谓人
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寿,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
乐,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义利,赞扬名闻于我何利?毫无
利益也。

午二、不应唯求快意:

「 若但为求快意故,
 不如严饰耽美酒。」


若但为求快意,不如严饰歌舞醇酒妇人也。

午三、唯执彼为所求即是颠倒。分二:

未一、唯赞誉无用;未二、忧彼失坏等如愚童。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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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求名誉失资财,
 乃至丧身亦不惜,
 语言文字有何用,
 死后虚名为谁悦。」


不唯无益而已,为求能施之名故,能尽舍其资财,为勇士之
名故,临敌不却,伤害自身亦所不惜,而博赞扬名闻,彼不过语言
文字而已,有何用乎?应善思维我死之时,彼诸美名令谁安乐
耶?

未二、忧彼失坏等如愚童:

「 聚沙为屋若摧倒,
 令诸童稚号陶哭,
 若失赞誉与名闻,
 我心恼丧亦同彼。」


譬如聚沙为屋摧倒之时,令诸童稚号啕而哭,赞誉名闻失坏
之时,若不欢喜,亦犹如是,我心即与愚童相等也。

午四、是颠倒之故。分二:

未一、赞己不应贪著欢喜;未二、若如是欢喜即是所求一切
人悉应欢喜。今初:

「 若乐其声声非心,
 于我无有赞扬意,
 若称我能令他喜,
 计此以为欢喜因。
 或赞他人或赞我,
 令他欢喜我何益,
 彼心欢喜或安乐,
 非我行境不知故。」


若由赞己而欢喜,不应欢喜称赞音声,彼非心故,绝无赞我
之想,不应对彼欢喜。若谓然赞我之时,彼能赞者欢喜故,计彼
赞誉者欢喜为我欢喜之因,或赞他人或复赞我皆可,彼能赞之他
人欢喜,于我何益?他人相续之欢喜,是他心体,我于彼尚不得
而故知。

未二、若如是欢喜即是所求于一切人悉应欢喜。分二:

申一、正说;申二、喜人赞己唯是愚夫行。今初:

「 若由彼乐故我乐,
 应于世人皆如是,
 云何馀人心喜乐,
 便能令我心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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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能赞者安乐,是他安乐,若即是我安乐,于一切人亦应如
是。若彼等安乐我即应安乐者,何故馀赞我怨敌,彼能赞者之安
乐,亦是他安乐,我何故不安乐?心应安乐也。

申二、喜人赞己唯是愚夫行:

「 若唯思彼赞扬我,
 便令我心生欢喜,
 如是此亦不应理,
 唯是愚夫行径尔。」


是故若唯谓他人赞我,便于自相续生起欢喜,此若加观察,
毫无意义,不应如是唯以赞扬为欢喜之因,于彼欢喜唯是愚夫行
也。

巳二、作饶益想。分二:

午一、障赞叹名即是障恶趣不应瞋彼;午二、能脱生死不应
瞋彼。初中分二:

未一、贪著赞叹名闻能生一切罪;未二、障彼即障恶趣。今
初:

「 赞扬令我心驰散,
 亦能坏失厌离心,
 于他有德生嫉妒,
 亦能坏诸圆满事。」


于破坏名闻者不应利恨,名闻利养,能动摇我之善心,亦能
坏我压离生死之心,于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坏自善根,亦坏
他人圆满盛事,故是一切罪之出生处也。

未二、障彼即障恶趣:

「 是故若人恒趣求,
 破坏我之名闻等,
 岂非恒时防护我,
 免令堕于恶趣中。」


是故纵有补特伽罗,恒时勤求破坏我之名闻等,彼岂非恒时
防护免我堕于恶趣耶?何故瞋彼也。

午二、能脱生死不应瞋彼。分二:

未一、障名等即是令解脱生死故不应瞋;未二、即是闭众苦
门故不应瞋。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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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求解脱义利故,
 我不应为名利缚,
 若人为我解缠结,
 云何对彼生瞋恚。」


复次,我为求解脱生死义利者,不应为名利恭敬等生死缠结
所缚。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缠结,云何瞋恨?应当欢喜也。

未二、即是闭众苦门故不应瞋:

「 我将陷入苦趣中,
 犹如诸佛作加持,
 闭恶趣门不听入,
 云何于彼生瞋恚。」


我欲趣入众苦宅舍,彼如佛为作加持紧闭众苦舍宅之门不
听我入,云何瞋彼?是我大善知识,应欢喜也。

辰二、于福德为障者不应瞋。分三:

巳一、于福德为障者不应瞋;巳二、非是福德之障;巳三、作
应恭敬之境想。初中分二:

午一、应安住殊胜难行;午二、于此事为障是我自为福德之
障。今初:

「 谓彼能障碍福德,
 于彼生瞋亦非理,
 难行无如行忍辱,
 今我何不修安忍。」


若谓障碍世法者固不应瞋,此怨敌为布施持戒等福德之障
碍,是应瞋恨。于彼亦不应瞋,若欲求福德,别馀难行,无可与忍
辱比并者,我何不修安耶?亦极应对之修忍也。

午二、于此事为障是我自为福德之障:

「 若唯由我之过失,
 于此怨敌不安忍,
 福德之因恒现前,
 但由我自为障碍。」


若由我瞋心太重之过失,于此怨敌不能容忍,彼敌之福德之
因,现在我前,若瞋于彼,是我自为福德之障碍而已,非彼为障
也。

巳二、非是福德之障。分二:

午一、总明;午二、喻成。今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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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无怨害忍不生,
 若有怨害成忍福,
 怨碍即是福德因,
 云何说彼为障碍。」


忍辱之福,绝无谁何能为损害,万一有之,即有忍辱福德,彼
怨敌即是彼福德随行亲因,云何说彼为作障碍?于作饶益者说
为障碍不应理也。

午二、喻成:

「 时至而来求乞者,
 不可说为施障碍,
 亦如和尚阿阇黎,
 不可说为出家碍。」


如有财物欢喜欲施之时,有乞者来求,非于施作障碍,亦如
欲出家者,为出家之和尚阿阇黎,不应说为出家之碍也。

巳三、作应恭敬之境想。分二:

午一、是生功德者故应恭敬;午二、于大师应净信恭敬。初
中分三:

未一、于我作大饶益;未二、不观待意乐之饶益及不观待意
乐之功德;未三、视如大师。初中分三:

申一、难得殊胜福田;申二、应于彼欢喜;申三、于彼应作利
益想。今初:

「 较诸世间来乞者,
 作损恼者犹难得,
 以我若不损恼他,
 必无人来恼我故。」


忍辱福田,较布施福田尤为难得,于彼应生欢喜。世间作损
害之福田,较来求乞者之福田尤为希有,何以故?我不如是于彼
作损恼,绝无人能以损恼报我故。

申二、应于彼欢喜:

「 如人无心未搜求,
 忽得家中大宝藏,
 得菩提道胜伴侣,
 倍应于彼生欢喜。」


彼殊胜忍辱福田,如人无心未加勤求,忽然家中发现宝藏
,是我修忍辱菩提行之助伴,我于此怨敌,倍应以报恩心而生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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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申三、于彼应作利益想:

「 因彼及我起修行,
 后时成就忍辱果,
 应须于彼先回向,
 彼是我修忍因故。」


若由彼怨敌与我共同成就此忍辱,则二者皆属忍因,故忍辱
所得之菩提果,应发愿先回向彼作损害者,如是怨敌,是我成就
菩提之有力忍辱因故。

未二、不观待利益功德之心。分三:

申一、无利益心不应便非供养境;申二、有损害心不应便非
供养境;申三、故于作忍辱所缘缘者应供养。今初:

「 若无令我修忍想,
 谓不应供彼怨敌,
 正法堪为修行因,
 于彼亦何须供养。」


若谓彼无令我想续成就忍辱之想,不应供养,然正法为成办
善行之因,又何故供养?当亦不应供养,无令生善之想故。

申二、有损害心不应便非供养境:

「 若谓彼有损害心,
 不应供养彼怨敌,
 勤求饶益如医师,
 于彼云何修忍辱。」


或谓此不相同,彼怨敌于我有损害心故不应供养。若彼犹
如医师,惟勤求利益安乐,即非所忍之境,我云何于彼修耐他怨
害忍?故于作损害者应欢喜也。

申三、故于作忍辱所缘缘者应供养:

「 故依极恶瞋害心,
 方能生起忍辱行,
 惟此是修忍辱因,
 堪受供养如法宝。」


依利益心,忍辱不能圆满,依极重瞋心所作损害,方能生起
忍辱,故唯彼作损害者,是忍辱因,虽无利益心,亦应供养如法宝
也。

未三、视如大师。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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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一、广说;申二、摄义。初中分三:

酉一、经云有情与佛福田相等;酉二、理成;酉三、释难。今
初:

「 是故如来常宣说,
 众生田即诸佛田,
 如是恭敬诸众生,
 能令资粮速圆满。」


于诸有情应当恭敬,故《法集经》云:「有情福田即是诸佛福
田,于诸佛法能證得者,较诸佛福田尤为殊胜,于此不应颠倒
也。」等下广大福德种子之有情田称为胜田,能仁说是积福德田
等如大师也。

酉二、理成。分二:

戊一、由敬佛及有情,均能成一切所欲;戊二、恭敬二者,均
能成佛,不应有取舍。今初:

「 依诸有情及如来,
 能成佛法力等同。」


应恭敬一切有情,于佛及此等有情敬信者,多能究竟圆满二
资粮故。

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应有取舍:

「 当敬有情如诸佛,
 不能如是是何理。」


是故从有情及佛二种福田,同能成佛法力等之果,惟恭敬
佛,而于有情不如是恭敬,其理何在?不应尔也。

酉三、释难。分三:

戊一、释功德不等,不应同一修信难;戊二、于二者生大信
心,同为成佛之因,故等应修信;戊三、供养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
情,福德无边,故应信。今初:

「 非唯由意乐功德,
 由彼果报二均等,
 依诸有情亦成佛,
 是故彼二相齐等。」


或难云:有情虽是福田,功德不等,故不应如佛供养。无过
非唯依彼二意乐功德而安立,由同为佛果之因相等,故于有情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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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恭敬,亦为成佛之功德,故有情与佛同为福田也。

戊二、于二者生大信心,同为成佛之因,故等应修信:

「 供慈心者福无量,
 缘境有情殊胜故,
 信佛福德大无量,
 亦由如来境胜故,
 皆是能成佛法因,
 故许彼二相齐等。」


何故说供养具慈心者福德无边?由慈心所缘境有情殊胜
故。信佛生福德者,亦由所信境佛殊胜故。信于二者同为成佛
法因一分,故许彼二同为应信之境也。

戊三、供养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亦无边,故应信:

「 如来功德如大海,
 广深无垠无与等,
 若人于此功德聚,
 但能显现一少分,
 是人应受之供养,
 尽三界供犹嫌少。」


就意乐功德之一分而言,有情与佛实不相等,诸佛无边功德
大海,广博渊深难可测量,任何人之功德,不能与等故。功德虽
不相等,然一佛所有无比微妙广大功德蕴聚,若有补特伽罗仅能
表现其一微少分,以尽三界一切物而供养之,犹嫌其少,其他何
足道乎?

申二、摄义:

「 于诸有情若具足,
 能生微妙佛法分,
 仅依此分而较量,
 有情亦应受供养。」


于佛功德虽不相等,然诸有情,亦有彼微妙法生因之一分,
仅表现此一分,于诸有情,亦应如佛恭敬供养也。

午二、于大师应净信恭敬。分二:

未一、于等视有情摄如一子者应当恭敬;未二、结明故于有
情亦应恭敬。初中分三:

申一、成办如来所欲之主要方便;申二、忏昔所作令佛不欢
喜之事;申三、后誓不再造。初中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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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一、明是于佛知恩报恩之主要方便;酉二、成办此事。今
初:

「 复次于诸不请友,
 为作无量饶益者,
 若不敬事于有情,
 馀事何能报恩者。」


复次,于有情应恭敬之故,不待劝请,大悲激引,为一切众生
亲友,以加行为作无量饶益之诸佛,除以恭敬有情勉图报称外,
别馀方便何能报恩?诸佛欢喜之殊胜供养,无过于利益有情故。

酉二、成办此事。分三:

戊一、忍有情损恼;戊二、断缘有情所生骄慢;戊三、断除损
害。今初:

「 为谁舍身甘心入地狱,
 饶益于彼即为报佛恩,
 是故彼虽为我大损害,
 终不瞋恚甘心恒顺承。」


诸佛为有情故,宁舍身命,乃至甘心入无间狱,若饶益有情,
即为报能仁恩,故此诸有情,纵于我作任何重大之损害,我不唯
不应瞋恚,且誓于一切门恭敬而行,成办彼一切利益安乐,应勉
力也。

戊二、断缘有情所生骄慢:

「 若即如来圣主我所尊,
 为利有情尚不顾身命,
 云何我于彼前愚无识,
 我慢纵傲不肯作臣民。」


复次,若即我所尊如来圣主,尚为有情故,不惜自身,为作义
利,我云何于彼有情愚昧不识,骄傲我慢,而不为唯命是从之臣
仆?应断我慢起恭敬也。

戊三、断除损害。分二:

亥一、不应作损害之理;亥二、若损害有情非令诸佛欢喜之
道。今初:

「 若谁安乐诸佛即欢喜,
 谁遭损恼佛心不悦生,
 有情欢喜诸佛即欢喜,
 损恼有情即伤如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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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情安乐诸佛即欢喜,若彼受损恼佛心即不悦乐。若饶
益有情令彼欢喜,即是以上妙供养令一切能仁自在欢喜,若于彼
有情作损恼,即于能仁作损恼也。

亥二、若损害有情非令诸佛欢喜之道:

「 若人逼身烈火所烧燃,
 一切妙欲不能令心安,
 若人损恼有情亦如是,
 更无馀法可使佛欢喜。」


以此之故,如人遍身烈火炽然,一切食等诸妙五欲,不能令
心安乐,若于有情作损害,更无法可令诸佛欢喜,亦犹如是。

申二、忏昔所作令佛不欢喜之事:

「 是故由我损恼诸有情,
 所有诸大悲者不喜事,
 一切现今各各皆忏悔,
 所有诸罪愿佛悉鉴原。」


若损恼有情,令诸佛不喜,是故我昔损恼有情,所有令诸大
悲者心不欢喜之罪,愿今各各忏悔无有覆藏,所有因损恼有情而
心不欢喜者,愿乞悉皆鉴宥容恕也。

申三、后誓不再造:

「 为令一切如来欢喜故,
 从今誓为世间作仆使,
 假令众生践我顶上行,
 至死不报为令世依喜。」


为求诸如来欢喜故,应承许从今决定调伏害心,誓为世
间臣仆。誓者谓承许以坚固精进为世间之仆使也。纵使众多众生,
以足践我顶上而行,我亦忍受至死不报,愿诸世间依怙悉皆欢喜
也。

未二、结明故于有情亦应恭敬:

「 大悲体性于一切众生,
 修自他抚成就定无疑,
 若见有情自性即如来,
 于如来身何故不恭谨。」


大悲体性诸佛,于此一切众生,由修自他平等及互换,悉摄
为自体,无有犹豫,既见有情体性,知彼等即是我诸依怙者,于彼
恭敬是诸佛所许,何故于彼不恭敬?应恭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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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忍之功德。分三:

丑一、总明;丑二、喻释功德;丑三、结明功德相数。今初:

「 此事能令如来心欢喜,
 此事能令自义决定成,
 此事能除世间诸苦恼,
 是故我应恒时如是行。」


耐诸有情怨害且作恭敬,即是令诸如来欢喜之殊胜方便,令
自相续资粮圆满故,正真成办自利,亦是能成他利之殊胜方便。
此事亦即能除世间诸苦,究竟二利,是故我恒应修三种安忍也。

丑二、喻释功德。分二:

寅一、就功德增上显喻及法;寅二、明胜所举喻。初中分二:

卯一、喻;卯二、法。今初:

「 喻如王臣有一人,
 于诸人民作损恼,
 众多人民远见者,
 虽能为损不报复,
 非彼王臣一人力,
 国王威势为其助。」


喻如国王眷从中有一人,损害诸人民,人民具远见者,观后
来得失,虽能于诸眷从作损害,仍不报复,非彼从者一人之力能
令如是,国王威力为其助也。

卯二、法:

「 故虽轻微损恼事,
 宁死亦勿伤害他,
 狱卒及诸大悲者,
 悉皆为彼援助故。」


如是虽极轻微之损恼,亦宁死勿以伤害他人,异熟所感地狱
鬼卒,及具大悲诸佛佛子不欢喜,皆为彼援助故。

寅二、明胜行举喻:

「 是故如民怖暴君,
 于诸有情当恭敬,
 纵令国王赫然怒,
 岂能为作大灾害。
 如于有情不恭敬,
 堕于地狱所受苦,
 纵于国王作恭敬,
 岂能施我大菩提,
 如由恭敬于有情,
 便能令我成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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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于诸有情应当恭敬,犹如臣民,畏其暴君,纵令如国王
者忿怒,彼能作灾害,如由不敬有情应受地狱之苦否?不能也。
纵令如国王者欢喜,亦未能赐汝佛果,如由恭敬有情所得也。

丑三、结明功德相数。分三:

寅一、究竟果;寅二、现法果;寅三、异熟果。今初:

「 当观未来成佛果,
 尚由恭敬有情生。」


思维由恭敬有情所生之果,未来成佛之功德,应知当修忍辱
恭敬有情。言观待现后世分位之果亦应修忍也。昔人释此义,
言證佛果难,故言尚且,其说非是。今生现法之果虽易见,后世
之果极秘密,较證佛果犹难。诸大乘共许佛不依经教成理智能
證「因果」极秘密义,其后方證故。

寅二、现法果:

「 名闻安乐大吉祥,
 即生成办何不睹。」


由忍能生现法,今生即圆满增盛,光荣广大,善美名闻,安乐
欢喜,汝何不见?故于有情,应勤恭敬也。

寅三、异熟果:

「 由修忍辱轮回中,
 成就端严无病果,
 名称普闻极长寿,
 轮王大乐亦能成。」


生死轮回之时,由忍能令色相端严,眷属圆满,无病康宁,具
大名称,长寿久住,转轮王等广大安乐,亦能得之。

总之既于瞋忿心重,善法热忱死灭,魔及心不悦等相违品类
了知已,便应勤修耐他怨害忍、安受众苦忍、谛察法忍,以为对
治,令暇满所依成就义利也。

摄颂云:纵令历劫修行施等善,瞋恚火焰刹那亦能摧,故应
再再修行生忍力,纤微罅隙勿开瞋恚门。

壬二、出品名:

入菩萨行论广解佛子津梁释忍辱品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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