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七十论-陈-真谛卷二

卷二 第 1251b 页

金七十论卷中

陈天竺三藏真谛译

外曰。说大已竟。慢相云何。以偈答曰。

「 我慢我所执
 从此生二种
 一十一根生
 二五唯五大」


我慢我所执者。我慢有何相。谓我声我触我
色我味我香我福德可爱。如是我所执名为
我慢。从此生二种者。从此我慢有二种变异
生。何者二种。一十一根生。二五唯五大。十一
根五唯。上已说其名。我慢相已说。我慢有
三种。随一生何法。以偈答曰。

「 十一萨埵种
 变异我慢生
 大初生闇唯
 炎炽生二种」


十一萨埵种变异我慢生者。若觉中喜增长。
则生我慢。能伏通忧痴。此我慢是喜种。圣说
名转变。是转变我慢。能生十一根。云何得
知。此以乐喜多故。轻光清净故能执于自尘
故。说此十一名为萨埵种。大初生闇唯者。若
大中闇增长。则生我慢。能伏通喜忧。此我慢
是痴种故。圣说名大初。此我慢生五唯故。五
唯及五大。悉闇痴种类。炎炽生二种者。若大
中苦增长。则生我慢。能伏通喜闇。此我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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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忧种故。圣立名名炎炽。此我慢生两种。能
生十一根。亦生五唯等。是萨埵种变异。我慢
能生诸根。取炎炽我慢为伴侣。云何如此。炎
炽有事故转变。萨埵种无事故转变。我慢若
生十一根者。必取炎炽我慢以为伴侣。是大
初我慢。若生五唯五大等。必取炎炽我慢以
为伴侣。云何如此。闇痴我慢无有事。炎炽有
事故。如是炎炽我慢。能生十一根。亦生五唯
等。故说炎炽生二种。外曰。已说萨埵种生十
一根。何者名十一根。以偈答曰。

「 耳皮眼舌鼻
 此五名知根
 舌手足人根
 大遗五作根」


耳皮眼舌鼻此五名知根者。云何说名根。此
五能取声色等故说名知根。舌手足人根大
遗五作根者。云何名作根。语言等诸事。是五
能作故。故昔圣立名名为五作根。外曰。此十
根者云何为其事。耳根从声唯生。与空大同
类。是故唯取声。皮根从触唯生。与风大同
类。是故唯取触。眼根从色唯生。与火大同类。
是故唯取色。舌根从味唯生。与水大同类。是
故唯取味。鼻根从香唯生。与地大同类。是故
唯取香。五作根有五事。是舌根与知根相应。
能说名句味。手根与知根相应。能作工巧执
捉等。足根与知根相应。能行平等高下路。人
根与知根相应。能作戏乐及生儿子。大遗根
与知根相应。能弃于粪秽。以是义故名为十
根。外曰。心根云何。以偈答曰。

「 能分别为心
 根说有两种
 三德转异故
 外别故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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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分别为心根说有两种者。心根有二种分
别是其体。云何如此。此心根若与知根相应。
即名知根。若与作根相应。即名作根。何以故。
是心根能分别知根事。及分别作根事故。譬
如一人。或名工巧。或为能说。心根亦如是。此
心云何说为根。与十根相似。十根从转变我
慢生。心根亦如是。与十根同事。十根所作事。
心根亦同作。是故得根名。外曰。诸根事各异
心根有别不。答曰。能分别者即是其事。譬
如有人。闻某处有财食。即作心言。我当往彼
应得美食及以利养。如此分别是心根别事。
以其同生同事别分别故名之为根。是故诸
根唯十一种。外曰。是十一根谁之能作。若言
云何有此疑者。圣执不同故。有说。人我所作。
有说。自在所作。有说。有之所作。如是等执各
不同。以是事故故我生疑。是根尘中十一种
决从有智生。云何知如此。是十一根能取十
一境。自性大我慢无有知故不应有此能。如
路歌夜多论说。此云世入=人【三】入=人【宋】【元】【明】入入。

「 能生鹅白色
 鹦鹉生绿色
 孔雀生杂色
 我亦从此生」


是故我今疑十一从何生。答曰。此论中我非
作者。自在亦非作者。无有别法名为有。是故
汝所说不生十一根。外曰。若尔何法能生。答
曰。三德转异故外别故各异。三德在我慢中。
随我意故转作十一根。我意云何。是十一外
尘各各不同。若生一根不能遍取。是故转生
十一根。各各取诸尘。是故十一根差别各异。
复次汝言无知不能生多者。是义不然。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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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有多能故。此论中当说。

「 为长养犊子
 无知牛生乳
 为解脱人我
 无知生根尔」


是故三德无知能生十一根。外曰。我今已知
十一根从我慢生。此十一根安置各异。谁之
所为。眼最居上能看远色。耳各一边能闻远
声。鼻在一处能取至到香。舌在口中能取来
到味。皮根在内外至触皆知。舌在口中能说
名句味。手居左右而能执捉。足在下分能行
脐下。二根居隐处。为离他恒见。能生除戏
乐。意根无定所。能作分别事。安置此诸根
为是谁所作。我作自在作。为有别因作。答
曰。此论中说。我亦非因。自在亦非因。自性为
正因。自性生三德及我慢。我慢随我意转。由
是三德安置诸根。故说三德转异故外别故
各异。根近远事有二意。一为避离。二为护
身。为避离者。远见远闻逆舍离故。为护身
者。八尘到根方乃得知。为欲料理自身使增
益故。外曰。此十一根为作何事。以偈答曰。

「 唯见色等尘
 是五知根事
 言执步戏除
 是五作根事」


唯见色等尘是五知根事者。眼唯见色。尘是
眼事。唯见不能分别捉执。馀根亦如是。各各
自境中唯照是其事。知根能照境作根能执
用。知根事已说。次说作根事。言说是舌根境。
持是手境。行步为足境。戏乐及生子。为人根
境。除弃是大遗境。作根事已说。次当说大我
慢心境事。

「 三自相为事
 十三不共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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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根共同事
 波那等五风」


大事计我为慢相。此相即慢事。分别为心相。
是相即心事。十三不共境者。十根各各境及
大慢心相各各所作故。故说不同事。诸根共
同事波那等五风者。若说不共事义至知应
有共事。不共事者。如人人各一妇。共事者。如
众人共一婢。何者共事。若五种风。一者波
那。二者阿波那。三者优陀那。四者婆那。
五者婆摩那。是五风。一切根同一事。波那
风者。口鼻是其路。取外尘是其事。谓我止我
行。是其作事。外曰。是波那何根能作。答曰。
是十三根共一事。譬如笼中鸟。鸟动故笼动。
诸根亦尔。以波那风动故。十三根皆动。是故
十三根同其事。阿波那风者。见可畏事即缩
避之。是风若多。令人怯弱。优陀那风者。我欲
上山。我胜他不如。我能作此。是风若多。令人
自高。谓我胜我富等。是优陀那事。婆那风者。
遍满于身。亦极离身。是风若多。令人离他不
得安乐。是风若稍稍离。分分如死离尽便卒。
婆摩那风者。住在心处。能摄持是其事。是
风若多。令人悭惜觅财觅伴。是五风事。并十
三根所作。是十三根不共及事已说。今当说
一时俱起事及次第起。以偈说曰。

「 觉慢心及根
 或俱次第起
 已见未见境
 三起先依根」


觉慢心及根或俱次第起者。若见色者一时
大慢心眼根俱起取一境。如眼馀根亦如是。
一时四俱起。同共取一境。次第起者。如人行
路。忽见高物即起疑心。为人为杌。若见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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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见藤绕。或见鹿近。即觉是杌。若见摇衣。或
见伸屈。便觉是人。如是觉慢心根次第而起。
如眼所见。耳等诸根应知次第亦如是。已见
未见境三起先依根者。已见法三种依根次
第起已说。今当说未见法三种亦依根次第
起。如偈所说。

「 最后由伽时
 当有如是人
 依邪见邪行
 诽谤佛法僧
 先邪化父母
 朋友及眷属
 开四恶道路
 将他入此中」


如未来过去亦如是。依耳根次第起三法。如
是三法先依外根故而起。外曰。是十三作具
是无知。若不与人及自在相依者。云何各各
取自境。以偈答曰。

「 十三不由他
 能作自用事
 我意是因缘
 无有别教作」


十三不由他能作自用事者。此论中自在及。
我非作者前已说。是故十三作具如自境界
自能作不由他。如一梵行婆罗门。问言某处
有皮陀师能教弟子如意受学。我今决定当
往彼学。此即是大作此觉知。是我慢得大意
已作如是计。一切婆罗门所有校具。我悉将
去。为欲往彼使心不散。是心得我慢意已。作
是分别。我当先学何皮陀。为学娑摩皮陀。为
学夜[隹/(至-土)]皮陀及力皮陀耶。外根知心分别已。
眼能看路。耳闻他语。手持澡灌。足能蹈路。
各各作事。譬如贼主作号令言。出入进止皆
须听我。是贼群众悉已从令。如是诸根亦复
如是。觉譬贼主。馀根譬贼众。已知觉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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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各作自事。外曰。此十三作具。各各捉前境。
为是自为。为是为他。答曰。我意是因缘。无有
别教作。是义前已说。我事者应作故。三德生
诸根为我显了捉执诸尘。若汝说是诸根无
知云何得作者。答曰。是诸根无别自在来依
此中以教其作。唯有我与自性和合。起作如
是意。汝应显现令我独存。因是我意。是故三
德能生诸根。各各作事随我意故。离我意者。
无别他教。外曰。二十四中有几名义。得为作
具。以偈答曰。

「 作具数十三
 能作牵执照
 其事有十种
 应引持照了」


作具数十三者。此论中处处说作具。决定唯
十三。五知根五作根及觉慢心等。此十三作
何事。能作牵执照。其事有十种。声等五尘语
言等五事。此十是其事。是事有三种。一应
牵二应照三应执。是中三有所牵。五知具所
照。五作具执持。因此三事故立十三根。故说
应引持照了。外曰几根取三世尘。几根取现
在尘。以偈答曰。

「 内作具有三
 十外具三尘
 外具取现尘
 内取三世尘」


内作具有三者。觉慢心三种。是名内作具。不
取外尘故。是故立名内。能成就我意方便故。
是故说名具。十外具三尘者。十外具者。五知
五作根。能取外尘故。故名为外具。三尘者。
是觉慢心根。十具为其尘。譬如其主使役下
人。如是三根能使十具。亦复如是。外具取现
尘者。是十种根现在尘为境。云何知取。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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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但取现世声。二世不闻故。如耳乃至鼻根
亦如是。舌根者能说现在名句味语。未来过
去则不能说。如舌根馀四亦如是。内取三世
尘者。觉慢心三种。能取三世尘。觉者能取现
世瓶瓫等。亦能取过去。如取往昔顶生王等。
亦能取未来。如说当有破诸人慢亦如是。以
三世尘计为我所。心根亦如是。分别三世尘。
求未来忆过去故。说内取三世尘。外曰。几根
取差别尘。几根取无差别尘。以偈答曰。

「 十三中知根
 取异无异尘
 舌唯声为尘
 馀四悉五尘」


十三中知根取异无异尘者。是十三具中有
五知根。能取有差别无差别尘。差别者。具三
德。无差别者。唯一德。如天上有五尘。谓声触
色味香。是五尘无差别同乐为体故。是天五
尘无有忧痴。人道中五尘有差别。具有乐苦
痴相应所成故。诸天知根取无差别尘。人即
知根能取有差别尘。谓乐苦痴等尘。是故知
根能取异无异等尘。舌唯声为尘者。天舌及
人舌。唯以声为尘。能说名句味。馀四悉五尘
者。是手根体具五尘。能捉五尘境。如手捉
瓶。如手馀根亦如是。如是四根五尘安立悉
取五尘。复次根有别相。以偈说曰。

「 觉与内具共
 能取一切尘
 故具三有门
 诸根悉是门」


觉与内具共能取一切尘者。觉与我慢及心
根恒相应故。说觉与内具共。能取三世间尘
及三世尘故。说能取一切尘。故三具有门者。
是觉等三具。能为诸门主。若觉等三具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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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眼根。是眼根能显照色馀根不能。是三随
集一根能取三世间尘及以三世。故说此三
为十作具。馀根悉是门者。谓五知五作根开
闭随三故。若三在眼眼门则开能取前境。馀
门则闭不能知尘。以随他故但门非实具。如
是十根与三具相应。能取一切三世间尘。复
次偈曰。

「 诸具犹如灯
 随德更互异
 照三世间尘
 为我还付觉」


诸具犹如灯者。谓五知五作我慢及心根。如
灯在一处。平等照诸物。如是诸具能照三世
间尘故。说犹如灯。随德更互异者。更互不相
似。耳者取声不取色。眼则取色不取声。乃至
鼻但取香不取味。如是五知根。根定对尘异
故。说更互异。作根亦如是。舌但说言语。不能
作馀事。乃至觉但作决知。慢唯作执著。心
唯作分别。故说更互异。此异义云何。随三德
故生三德。生我慢不同故我慢生五唯及
诸根悉不同。照三世间尘为我还付觉者。是
十二根照世间尘。悉还付觉者。譬如国
土一切吏民取国财物悉付国主。如是诸尘。
由十二根将还付觉故觉令我见。故说为我
还付觉。外曰。何故诸根不自照尘令我得见。
以偈答曰。

「 我一切用事
 以觉能成就
 复令后时见
 自性我细异」


我一切用事以觉能成就者。我事用一切处
不同。或人道或天道或兽道中。十尘用乃至
八种自在用。知根作根。十外具照此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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嘱于觉。觉收以付人。令人得受用。因此次第
觉。能令我如意受。用得自在乐。乃至智慧未
生时。复令后时见自性我细异者后时者。谓
智慧生时。我与自性有别异。此别异者。未
修圣行人不能见故。故说为细微。此别异中
门者。于十三中唯觉令我见。见者何相。谓见
我与自性异三德异觉异我慢异十一根异五
唯异五大异身异。如是等异觉令我知故。故
我得解脱。如前说。若知二十五随处随道
住。编发髻剃头平等得解脱。是故唯一觉。
是我真作具。外曰。已说前偈诸根能取有差
别无差别尘。何者差别无差别。以偈答曰。

「 五唯无差别
 从此生五大
 大尘有差别
 谓寂静畏痴」


五唯无差别者。汝说何者差别无差别者。今
当答。从我慢生五唯细微寂静。以喜乐为相。
此即诸天尘。无有差别。天无忧痴故。从此
生五大大尘有差别者。从声唯生空。乃至从
香唯生地。是五大有差别。是差别有何相。一
者寂静。二者令怖。三者闇痴。此五大是人
尘。空大三相何必如大富人入内密室受五
欲乐。或上高楼远观空大。由空受乐故空寂
静。或在高楼空中冷风所触空则生苦。或复
有人行在旷路。唯见有空不见聚落。无所止
泊则生闇痴。馀大亦如是。如是诸天以五唯
为尘。一向寂静故无差别。人取大为尘大有
三德是故有差别。外曰。是差别已如别说。但
有是事复有差别耶。答曰。复有别差别。如偈
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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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细父母生
 大异三差别
 三中细常住
 馀别有退生」


微细父母生大异三差别者。一切三世间。初
生微细身。但有五唯。此微细身生入胎中。
赤白和合增益细身。是母六种饮食味浸润
资养增益粗身。是母子饮食路二处相应故
得资益。犹如树根有容水路故浸润增长。如
是饮食味随其行路浸益粗身亦复如是。如
细身形量。粗身亦如是。细身名为内。粗身名
为外。此细身中手足头面腹背形量人相具
足。四皮陀中有诸仙人说如是言。粗身有六
依。血肉筋三种从母生。白毛骨三种从父生。
是六依身。以外粗身益内细身。是内细身粗
身所资益。将出胎时及至已出。以外五大为
其住处。譬如王子他为起舍种种殿堂。是处
应住是处应食是处应眠。自性亦如是。为细
身及粗身作依止处能生五大。一生空大。为
无碍处。二生地大。为时著处。三生水大。为
清净处。四生火大。为销食处。五生风大。
能令动散。如是三种差别。一微细。二父母
生。三共和合。谓寂静可畏闇痴等。是三名别
差别。外曰。是三差别几常几无常耶。答曰。三
中细常住。馀别有退生。此三中五唯所现。微
细差别能生初身是常住。若粗身退没时。细
身若与非法相应。则受四生。一四足。二有翅。
三胸行。四傍形。若与法相应。则受四生。一梵
二天三世主四人道。如是细身则为定常。乃
至智厌未生轮转八处。智厌若起便离此身
者解脱故说微细差别常。馀粗差别退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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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常。临死细身弃舍粗身。此粗身父母所生。
或鸟啖食或复烂坏或火所烧。痴者细身轮
转生死。外曰。汝说父母身退没。后何身能轮
转生死。以偈答曰。

「 前生身无著
 大慢及五唯
 轮转无执尘
 有薰习细相」


前生身无著者。昔时自性者。回转生世间。细
身最初生。从自性生觉。从觉生我慢。从我慢
生五唯。此七名细身。细身相何如。如梵天形
容能受诸尘。后时是身得解脱故。无著者如
圣传。此细身若在兽人天道中。山石壁等
所不能碍。以微细故又不变易。乃至智慧未
起恒不相离。是名为常。大慢及五唯者。此身
因几物得成。因七种细物。乃至十六种粗物。
是身何所作。轮转无执尘。此细身与十一根
相应。或在于四生。轮转三世间。无执尘者。若
与十一根不相应。若离父母所生粗身无能
执尘力。有薰习细相者。是细身有三种。有之
所薰习。是三有后当说。三种有者。一善成有。
二性得有。三变异有。此三有薰习细身。细相
者非圣不见故。此细身能轮转生死。外曰。
是十三根足轮转生死何假细微身。以偈答
曰。

「 如画不离壁
 离杌等无影
 若离五唯身
 十三无依住」


如画不离壁离杌等无影者。是世间中能依
所依二法相应已见不相离。如画色依壁。离
壁无别住。是故离细身十三不得住。复次离
杌影无依处。离火则无光。离水则无冷。离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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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无触。离空威仪处不得成。如是离细身。是
粗相无依止不得住。故说若离五唯身十三
无依住。外曰。是细身与十三轮转生死何所
为。以偈答曰。

「 我意用为因
 由因依因故
 随自性遍能
 如伎转异相」


我意用为因者。我意用应作故自性变异。意
用有二种。一者受用声等尘为初。二者见
三德人中间为最后。梵天处等人我与声等
尘应。令相应后时应令解脱故。自性变异作
细身。此细身何因得轮转。由因依因故。因
者谓清等八种后当说。即说偈言。

「 因善法向上
 因非法向下
 因智厌解脱
 翻此则系缚」


此因依因复何因成。自性遍能故。譬如国王
于自国中随意能作。自性亦如是。能作天人
兽等生故。说如伎转异相。譬如伎儿或现
天相或现王相或现龙鬼等相。种种不同。细
身亦如是。与十三相应。或入象马等胎。转为
象马等身。或入人天等胎。转为人天身。故说
随自性遍能如伎转异相。外曰。是三有所
薰。十三根轮转生死前已说。何等为三有。以
偈答曰。

「 因善自性成
 变异得三有
 已见依内具
 依细迦罗等」


因善自性成变异得三有者。众物名诸物有
三种。一因善成就。二由自性成就。三从变异
得。因善成就者。如迦毗罗仙人初生共四德
生。一法二智三离欲四自在。是四种德因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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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成就。故此四德依善成就有。何者自性成
就。自性成就者。如皮陀传说。昔时梵王生
有四子。一名娑那歌。二名娑难陀那。三名娑
那多那。四名娑难鸠摩罗。此四子已具足具
事有身。十六岁时四有自然成。谓法智离欲
自在。譬如见物藏自然而得。此四物不由因
得故。故说自性成。变异得有者。师身名变异。
因师身故弟子恭敬亲近听闻得智慧。因智
慧得离欲。因离欲得善法。因善法得八自在。
是弟子四德从师身得故说变异得。此四德
薰习大等内具能轮转生死。是四德与对治。
凡八种。是八法依何处住。答曰。已见依内
具。依细歌罗等。内具者。谓大等。此大有八
物。依大四住。已如前说。

「 决智名为大
 法智慧离欲
 自在萨埵相
 翻此是多摩」


是八种依内具得成。是八法得天眼圣人所
见故。故说名已见。依细歌罗等者。谓八种
物。一名歌罗啰。二名阿浮陀。三名闭
尸。四名伽那。五名婴孩。六名童子。七名
少壮。八名衰老。是八种由四食味故得增
长。一者因母六味增长四身。二者因乳味故
增婴孩身。三者因乳哺故长童子身。四者
因饮食味增后二身。是八种身。依细身成。
是十六物薰习内具及微细身轮转生死。外
曰。前已说由因依因故如伎转异相。何者为
由因。何者名依因。答曰。因善法向上。因非
法向下。因智厌解脱。翻此则系缚。世间中
若人能作夜摩尼夜摩等法。因此法临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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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细身向上生八处。一梵。二世主。三天。
四乾闼婆。五夜叉。六罗刹。七阎摩罗。八
鬼神。是八处由法故得生。若翻此十法而作
非法者。临受生时向下五处生。一四足。二飞
行。三胸行。四傍形。五不行。是五处非法所生
因智厌解脱者。因细身得智慧因。智慧得厌
离。因厌离舍弃细身。真我独存故名解脱。翻
此则系缚者。翻智者名无智。如人执言。我可
怜我可爱。我可爱者。由慢故计我。是名无
知。此无知系缚自身令在人天兽等中。系缚
有三种。一者自性缚。二者变异缚。三者
布施缚。此三后当说。故说由因及依因。善
法名为因。向上为依因。非法名为因。向下为
依因。智厌名为因。解脱为依因。无智厌为因。
系缚为依因。四因四依因已说。复有四因四
依因。今当说。

「 离欲故没性
 忧欲故生死
 由自在无碍
 翻此故有碍」


离欲故没性者。有一婆罗门出家学道。能制
十一根。远离十一尘。护持夜摩尼。夜摩等
十法。即得厌离。有厌故离欲。无有二十五
实智。是故无解脱。是人死时但没八性。八性
者。谓自性觉我慢及五唯。在八性中未得解
脱计为解脱。后轮转时于三世间更受粗身。
故说厌离故没自性中。是名自性缚。忧欲故
生死者。忧欲者如有人计。我今行大施作大
祠天事。今饮须摩味。于后世间我应受乐
因。此忧欲受生生死。谓梵处等乃至兽生
是名布施缚。由自在无阂者。自在者喜乐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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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有八分微细轻光等。由此自在故。故在梵
王等处所有八种无碍。此八种自在与觉相
应故。故名变异系缚。翻此故有阂者。翻自
在者即不自在。由不自在故一切处所皆有
障碍。此障碍亦变异系缚。是闇痴法故故。此
偈说四种因依因。离欲者为因。没性为依因。
忧欲名为因。生死为依因。自在名为因。无碍
为依因。非自在为因。障碍为依因。如是八因
八依因。是十六生已说竟。外曰。是十六因依
因生。何者为其体。以偈答曰。

「 生因觉为体
 疑无能喜成
 思量德不平
 觉生五十分」


生因觉为体者。生者或十六或八种依因。若
十六种八因八依因。以觉通为体。或八种者。
八依因名为生。八因为其体。故说十六生名。
因觉为体。已如前偈说。决知名为大法。智慧
离欲自在萨埵相。翻此名多摩。疑无能喜
成者。此十六生分为四分。一疑。二无能。三欢
喜。四成就。如一婆罗门与四弟子从大国王
还其本处。在于行路日未出时。其一弟子即
白师言。大师。我见道中有一种物。不知是杌
为是凶人。是弟子于杌生疑。师语第二弟子。
汝往谛看。为人为杌。是人因师言。己即便遥
看。不敢近彼。即白师言。大师。我不能近彼。
是第二人有无能。次语第三弟子言。汝可
好看。定是何物。看已白师。大师。何用看此。
是日已出有大宗侣可相随去。是第三人虽
未辩人杌已生喜心。次语第四弟子。汝当往
看。是人眼根净故。见藤缠绕上有鸟集。往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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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乃得成就。故十六生分为四分。思量德不
平者。德有三种。谓喜乐忧苦闇痴。此三互相
违。若喜乐增长。则能伏忧痴。譬如日光能伏
星火等。忧痴增长亦复如是。若思量三德不
平等觉生五十分。五十分者今当说。

「 疑倒有五分
 无能二十八
 由具不具故
 喜九成八分」


疑倒有五分者。疑倒前已说。今当说五分。一
闇。二痴。三大痴。四重闇。五盲闇。今未说无
能。先明五疑分。

「 说闇有八分
 痴八大痴十
 重闇有十八
 盲闇亦如是」


说闇有八分者。若人不因知离欲没八性中。
谓自性觉慢及五唯。此人未得解脱作已得
相。由不见此八种系缚故。故说不见八种名
之为闇。闇者无明别名。痴八者。自在有八种。
前已说。此中诸天等生执著缚不得解脱。由
著自在轮转生死故说痴八分。前八名自性
缚。后八名变异缚。大痴十者。有五唯喜乐为
相。是诸天尘。是五尘与五大相应。三德为相。
此十尘中梵及人兽等。生执著缚。谓离此外
无别胜尘。因此执著不平等智及解脱法。皆
执著尘不求解脱。故名大痴。重闇有十八者。
八种自在及十种尘。已退生时。是时贫人作
是计言。我今贫穷。自在诸尘并皆失尽。分别
此事。起十八苦。此苦名重闇。盲闇亦十八者。
如前说。自在有八。尘有十种。有人具此十八。
临退死时作如是计。我今舍八自在及以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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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狱卒缚我就阎王所。因此计生苦。不及得
听僧祛义。故名盲闇。如是闇者分别五分有
六十二。今说无能分者。

「 十一根损坏
 智害名无能
 智害有十七
 翻喜成就故」


十一根损坏者。谓聋盲瓮爽癞癫狂哑戾
跛石女黄门秘上。是十一根损坏云何说无
能。不能听闻故。乃至不能得解脱。譬如聋人
能加一病。语善友言我困苦当何所作。善友
语言当受僧祛智慧。至苦尽苦边即得解
脱。答言。我今不能受持僧祛智慧。不闻师
语。既不闻说。慧何从生。如聋盲等亦如是。
为根坏故无学慧能。及不能得解脱。智害名
无能。智害有十七者后当说。
金七十论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