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宿斋室。却荤肉弗御者一月。复敕中书右丞相
汪广洋。左丞相胡惟庸。移书城社之神。具宣上意。俾
达诸冥期以毕集。
洪武五年。大建钟山法会 按列朝诗集。洪武五年
正月十五日。朝廷就钟山寺。大建法会。普济幽冥。四
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御奉天殿。集公侯百官。宣谕建
会之因。禁天下屠宰。上先斋戒一月。以严法。至正月
十三日三鼓时。上御奉天殿。集公侯百官。奉上佛表。
命礼部尚书。赍赴钟山。启建法会焚之。十五日上服
衮冕。乘辇辂。赴法会。至日夕迎佛。上率公侯百官。临
法筵供佛。行大礼乐用善世等曲。先是十四日微雪
呈祥。寻即开霁。是夕星月在天。风露湛寂。丝竹迭奏。
灯火交辉。礼仪之盛。前古莫及。
洪武六年。封番僧为灌顶国师及赞善等王。俱赐金
章诰命 按明通纪。洪武六年八月。诏西番土番各
族酋长。举故有官职者。至京受职赐印。俾因俗为治。
以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分设
乌思藏甘朵卫二都指挥使司。自指挥宣慰招讨等
司。及万户府千户所。凡三十三处。以官其酋长。自是
番僧有封为灌顶国师及赞善王。阐化王。正觉大乘
法王。如来大宝法王者。俱赐金章诰命。领其人民。间
岁朝贡。
洪武十五年。改善世院。为僧录司。设左右善世阐教
讲经觉义。以司释教之事。是岁诏选高僧。分侍诸王
按明会典。国初置善世院。洪武十五年。改僧录司。
正六品。衙门设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
觉义职专释教之事。属礼部。其衙门南京建于天界
寺。永乐后。北京建于大兴隆寺。今大兴隆寺燬。徙于
大隆善寺 凡本司官俱选精通经典。戒行端洁者。
为之不支俸。如有文移以僧人掌行仆从。以佃户充
役 凡僧有三等。曰禅。曰讲。曰教。在外僧人。府属僧
纲司。州属僧正司。县属僧会司管领。皆统于本司
凡本司官。每月止朝朔望班列于西。如遇庆贺颁诏
等事行礼。皆预班列于东 凡在京祭祀本司官。皆
不预在外同 凡内外僧官。专一检束天下僧人。恪
守戒律清规。违者从本司惩治。若犯与军民相干者。
从有司惩治 按明通纪。十五年诏选高僧分侍诸
王。僧道衍往燕府。住持庆寿禅寺。
洪武二十年。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 按明
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定僧官僧人服色。又令造周知册。颁
示天下僧寺 按明会典。凡僧官僧人服色。洪武二
十五年。令瑜珈僧许穿靴 凡僧人给授度牒。洪武
二十五年。令本司造周知册编次在京在外寺院僧
人。备开各年。甲姓名字行。及为僧年月。并所给度牒
字号。颁示天下僧寺备照。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册验
之。其有不同。许护送有司解京。治以重罪。容留者罪
如之。其后不造岁久。仍有诈伪者。至正统五年。令照
释教 按明通纪。永乐五年正月。直𨽻及浙江诸郡
军民子弟。披剃为僧赴京。请度牒者。千八百人。礼部
以闻。上怒曰。皇考之制。民年四十以上始听出家。今
犯禁若此。是不知有朝廷矣。命悉付兵部。编军籍发
戍辽东甘肃。二月命西僧尚师哈立麻。于灵谷寺。启
建法坛。荐祀皇考皇妣。尚师率天下僧伽举场普度
大斋科十有四日。卿云天花甘雨甘露。舍利祥光。青
鸟白鹤连日毕集。一夕桧柏生金色花。遍于都城。金
仙罗汉。变现云表。白象青狮。庄严妙相。天灯导引幡
盖旋绕种种不绝。又闻梵呗空乐自天而隆。群臣上
表称贺。学士胡广等献圣孝瑞应歌颂。自是之后。上
潜心释典。作为佛曲。使宫中歌舞之。三月封西僧哈
立麻。为万行具足十分最胜圆觉妙智慧普应祐国
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领天下释教。
赐金百两。银千两。彩币宝钞。织金珠袈裟。金银器皿。
鞍马赐仪仗与郡王同。其徒孛罗等。皆封为大国师。
并赐印诰金币等物。宴之于华盖殿。
永乐六年。禁军民子弟僮奴。自削发为僧 按明会
典。永乐六年。令军民子弟僮奴。自削发为僧者。并其
父兄送京师。发五台山。做工毕日。就北京为民种田。
及卢龙牧马寺主僧擅容留者。亦发北京为民种田。
永乐八年。命番僧为国师。又遣使往西土。徵尚师昆
泽思巴 按明大政纪。永乐八年九月庚申。命番僧
绵思吉等。为净慈妙济国师。各络护敕俾自在修行。
久。诈。伪者多。至是令覆照旧造(按前洪武二十五年。会典云。正统五年。令
熙 旧造册。与此年分互异)。
正统十年。赐大藏经于甘露寺 按续文献通考。正
统十年春二月。赐大藏经于甘露寺。敕曰。朕体天地
保民之心。恭成皇曾祖考之志。刊印大藏经典。颁赐
天下。用广流传。兹以大藏。安置直𨽻镇江府甘露禅
寺。永充供养。所在僧官僧徒。看诵赞扬。上为国家祝
𨤲。下为生民祈福。须务敬奉守护。不许纵容閒杂之
人。私借观玩。轻慢亵渎。致有损坏遗失。敢有违者。必
重究之。故谕。
正统十三年。修大兴隆寺。作佛事 按名山藏典谟
记。正统十三年二月。修大兴隆寺。禁城西作佛事。上
临幸焉。寺初名庆寿。金章宗时所创。王振言其朽敝。
上大役军民重修。费物料钜万。既成壮丽甲于京师
代宗景泰五年。车驾择日临幸隆福寺。以杨浩等上
疏。即日罢行 按明道纪。景泰五年四月。新建隆福
寺成。车驾择日临幸。有司巳夙驾除道。太学生济宁
杨浩上疏言。陛下即位之初。首幸太学。海内之士。闻
风快睹。今又弃儒术。而重佛教。岂有圣明之主。事夷
狄之鬼。而可垂范后世者耶。仪制郎中章纶亦上疏
言。佛者夷狄之法。非圣人之道。以万乘之尊。临非圣
之地。史官书之。传之万世。实累圣德。帝览疏即日罢
行 按名山藏典谟记。景泰四年三月。大隆福寺成。
寺甲京师。费以数十万。
英宗天顺元年。敕赐中外寺额 按名山藏典谟记。
天顺元年十月敕中外寺额。曰真庆.嘉福.圆林.观音.
净觉.普寿.南泉.云间.庆宁.永庆.妙亨.常乐.显宁.惠明.
昭灵.昭宁.碧峰.护国.景会.福岩.灵云.报因.报国.大胜.
清源.普利.英台.慈会.兴善.净业.广福.崇化.法空.广惠.
延寿.龙泉.普济.静仁.业庆.龙兴。凡四十寺。十一月赐
中外寺额。曰清光.永泰.龙泉.灵岩.归义.隆安.地藏.重
熙.法幢.延供.华光.普陀.大云.海会.智安.福胜.普应.青
塔.阳坡.谷积.石佛.夕照.普安.通法.普仁.嘉福.法宁.开
化.大宁.法宝.罔极.永峰.圆广.观音.显法.永福.保安.崇
庆.广福.圆真。凡四十寺。
天顺二年。敕今后僧徒。每十年一度 按明大政纪。
天顺二年正月敕。今后僧徒。每十年一度。景泰间。太
监兴安崇信佛教。每三年度僧数万。于是僧徒多滥。
天顺二年。又如期天下僧徒。复来京师。聚集数万。上
召李贤曰。僧徒岂可如此泛滥。贤对曰。陛下明见。最
是。宜禁之。遂出榜晓谕。今后每十年一度。擅自披剃
二十以上者。俱令还俗。违者发边卫充军。度者俱照
定额考送。于是僧徒散去。
天顺八年。令僧年二十以上。无度牒者。勒还俗 按
明会典。天顺八年。令各处僧人。年二十以上无度牒
者。即便还俗。有隐瞒年岁者。并其师治罪。
宪宗成化二年三月。命礼部给度牒。鬻僧以赈济饥
民 按明大政纪云云。
报。
成化六年。上欲于西山建佛阁。以六科给事中谏巳
之 按明大政纪。成化六年五月。上欲于西山建佛
阁。六科给事中言。四方旱[日*堇]。夏秋无收。百姓嗷嗷待
哺。荆襄流民强梗。陜西虏寇侵掠。致劳宸虑。分遣大
臣巡视。动调官军。今乃起无名之工。为不急之务。徒
费国用。有伤治体。若谓建阁果有福利。孰若以之赈
济饥民。赏劳军士。其为福利。岂不大哉。上曰。岁荒民
饥。西山佛閤。其亟巳之。
成化十年敕。建塔葬大应法王。拨官军四千供役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十年三月。崇王之国大应法
王劄实巴死。有旨如大慈法王例。建塔葬之。拨官军
四千供役。礼科给事中王坦言。劄实巴夷狄之人。假
名释氏。陛下待之殊礼。封之显号。特借此以抚其种
类。使不患边耳。如例祭葬之足矣。而祭祀之品。逾于
王者。造塔之费。几于山陵。今畿甸饥馑连年。饿殍载
路。即以是费拯流难垂死之民。岂不愈于厚一荒诞
之胡僧哉。上曰。给事中言滥矣。大应法王造塔。比大
慈法王。巳减三之二。不许。
成化十二年。大学士商辂等。请禁给番僧金银印信
及造塔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十二年七月。大学
士商辂等条陈时政六事。其一言。哈密等处番人来
京。𢹂带玉石。多被细人诱引进贡。计嘱行户。高直卖
官。规取厚利。闲住番僧往往自都纲禅师。升至国师
佛子法王等。给与金银印信图书。其有死亡。徒弟承
袭更求造塔。二者皆侵耗朝廷财物。宜行禁治。
成化十四年六月。大慈恩寺禅师喃渴领占等乞给
银印。许之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成化十五年。以传奉得官者二十馀人 按名山藏
典谟记。成化十五年九月。传奉升禅师结干领占为
国师冠带。十月传奉升僧继晓为僧录司左觉义。闰
十月升大慈恩寺国师乳奴班丹为灌顶大国师。觉
义绰吉坚参为国师。大隆善护国寺灌顶大国师。班
卓儿藏卜为佛子国师。著癿领占为灌顶国师。其以
传奉得官者四人。十一月。以传奉得官者。十七人。
成化十八年九月。大慈恩寺灌顶大国师劄实坚剉
乳奴班班丹。得升为西天佛子。赐诰命衣帽等物。
成化十九年二月。命襄城侯李瑾统军夫万人。修大
慈恩寺 按以上俱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成化二十年。建大镇国永昌寺。是年以传奉得官者。
三十有七人 按明通纪。成化二十年。建大镇国永
昌寺。下刑部员外郎林俊及后军都督府经历张黻
狱并谪远州。先是僧继晓者。始以淫术欺诳楚府。事
败走匿京师。□缘梁芳等。引入禁中。其术得售。尊为
法王。赐美珠十馀。金宝不可胜计。乃言于上。发内库
银数十万两。西华门外。折毁民居。创建佛寺。大臣畏
罪。皆不言。于是林俊上疏言。今年以来。灾异迭兴。两
京地震。陵寝动摇。日月继蚀。野熊入城。监戒之昭。莫
此为甚。陜西山西河南连年饥馑。人民流离。饿死填
路。赈济无从。可为流涕。而僧继晓乃欺罔圣德。发内
库银数十万。建大镇国永昌寺。以有用之财。供无益
之费。工役不息。人怨日兴。臣谓不斩继晓。异日之祸。
未可言也。然纵之者。梁芳也。芳倾覆阴狠。引用奸邪。
排斥忠良。数年之间。假以进贡买办为名。盗祖宗百
馀年之府库殆尽。家赀山积。尚铭不足多。所在风扰。
汪直莫能过。今内而朝臣以及闾井之徒。亦皆痛心
饥民之死。莫不欲食梁芳继晓之肉。而卒不敢以此
言进者。所惜者官。所畏者死耳。臣何忍畏死不言。以
为陛下仁圣之累耶。上览疏大怒。下俊锦衣卫狱。张
黻上疏论救。并逮赴狱。各杖数十。谪俊云南姚州判
官。黻降宗州知州 按名山藏典谟记。成化二十年
十一月。大升法王国师禅师。以传奉得官者。三十有
七人。
成化二十一年正月。继晓革去国师为民。追夺其诰
敕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成化二十三年九月。僧继晓发原籍为民。四川番僧
国师法王领占竹等悉降革职事。并追夺累次降敕
印信仪仗。发回四川原居光相寺居住 按明通纪
云云。
孝宗弘治三年八月。诏毁黄村尼寺。礼部尚书耿裕
侍郎倪岳周经皆正人。力赞毁之 按明大政纪云
云。
弘治六年。诏行取番僧领占竹。以倪岳柴升等至疏
极论遂罢 按名山藏典谟记。弘治六年十月。行取
番僧领占竹来居大慈恩寺。礼部尚书倪岳等言。领
占竹被劾遣还。复承召命骚驿传启倖门后难杜也。
上田母传令自来。礼科有给事中夏昂劾奏。领占竹
先因献顶骨数珠。骷体法碗。叨冒升赏。皇上登御革
职遣还。远近称快。岳所谏阻。岂区区一传哉。愿皇上
严邪正治忽之防也。上犹未允。工科给事中柴升等
上疏极论。遂罢。
弘治八年。王云凤等上疏。禁给度牒 按明大政纪。
弘治八年二月。礼部祠祭郎中王云凤疏禁给度牒。
不报。初尚书倪岳。因灾异疏弊政用四事。曰惩邪慝。
禁给度牒。停减斋醮。议处宗室。言甚剀切。后度僧不
止。乃独疏列千馀言。三上皆不报。及旨下。度僧不多。
人皆嘉其有回天之力。
弘治十二年。以清宁宫成。诏国师设坛庆赞 按名
山藏典谟记。弘治十二年十月。以清宁宫成。命大能
仁寺灌顶国师那卜坚参等。设坛庆赞。三日。大学士
刘健等言。佛老异教。宫庭禁地。胡羯妄徒累日连朝。
喧杂掖庭。惊动寝庙。废祖宗之法。重圣德之累。且以
皇上至孝纯诚。保佑自天。岂必假异术于宫禁。然后
可以上奉重慈祈永福寿哉。臣平日尸素临事乏规。
此等诏旨。猝不与闻。伏望速颁明诏。撤坛斥僧。臣不
胜待罪俟命。时科道官。皆以为言。上曰。卿言是。顾永
乐朝亦有之。既府部科道皆极言。上曰。有旧事。姑胥
后。
弘治十四年。太监李兴请建寺。赐额隆禧。升僧录司
定锜右讲经 按名山藏典谟记。弘治十四年五月。
太监李兴请建寺大兴县东皋村以祝圣。更乞赐额
护。敕以僧录司左觉义定锜住持。得旨升定锜右讲
经。额寺曰隆禧。
弘治十五年五月。行取番僧国师领占竹于大慈恩
寺。礼部尚书张升谏。不允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弘治十六年。诏建寿塔。既而罢之 按明通纪。弘治
十六年。诏建寿塔于朝阳门外。既而罢之。时大学士
刘健等上言。前代人主信佛。莫如梁武帝。卒饿死台
城。本以求福。反以致祸。观诸往事。可为明鉴。我祖宗
相传。以治天下尧舜周孔之道而巳。浮屠异端。蠹财
惑众。何关于治。欲造佛塔。非所以训天下垂后世也。
疏入。有旨。报罢。
武宗正德二年。造新寺于内苑。升慈恩能仁护国三
寺禅师。为国师 按名山藏典谟记。正德二年三月。
造新寺于内苑。上习佛门焉。因升大慈恩寺禅师领
占竹为灌顶大国师。大能仁寺禅师麻的宝哩塔西
麻拶耶卜坚参大隆善护国寺禅师。普肖藏卜为国
师。皆予诰。
正德四年八月。升大隆善护国寺国师普肖藏卜为
法王。剌麻罗竹班卓班丹端竹班卓罗竹朵而只坚
正德八年。为番僧修寺造塔。赐大庆法王行童度牒。
听具收度自便 按明大政纪。正德八年七月。西僧
欲夺甘州民田地。遣官督建僧寺。礼部尚书刘春执
不可。止之。时关中饥。春力争以为不可。大略谓非止
病民。边警至。不可支持。必致扰害。疏入几两月。报下
竟停之 按名山藏典谟记。正德八年四月。大役军
士。为番僧修大慈恩寺。鬻爵赎罪。以充费。十月大慈
恩寺灌顶大国师也舍窝死。命造塔葬之。工部及工
科给事中执奏曰。非故事。上曰著为令。十一月赐大
庆法王领占班丹番行童度牒。听其收度自便。
正德九年正月。吏部尚书杨一清上言。不宜创梵字
于西内。时不能行 按明通纪云云。
正德十年。给大德法王国师诰命赐胡僧知三生法
王金印袈裟 按名山藏典谟记。正德十年二月。保
安寺大德法王绰吉我些儿为其徒领占绰节儿绰
供劄失。请得为正副使。还居乌斯藏。比大乘法王例
入贡。并给与国师诰命。得入番熬设广茶。下礼部尚
书刘春议不可。令覆议。春执奏诏与诰命。罢设茶敕。
是时上习番经。被番僧服绰吉我些儿辈。出入豹房。
参厕权貂。及领占绰节儿等归。辎重相属。传邮烦费
焉。五月大护国保安寺右觉义班丹伦竹。为其师祖
大善法王星吉班丹乞祭葬。礼部执奏无故事。特许
之。十一月嬖倖言。西域胡僧有知三生者。西人谓之
活佛。上使太监刘充往迎。率指挥千户百馀人。甲士
不得渎留清禁。此真卓越千古之见。出于寻常万万
者也。然殿宇像设既除。所有前项佛头佛牙之类。皆
属污秽。不宜使之尚存。臣请乞以此物。敕下所司。
之草野。一切扫而净之。以杜愚冥疑惑之端。实为大
圣人非常作为。有补名教甚大。功德罔极。臣不胜幸
甚。后世幸甚。疏入。答曰大善殿所贮佛骨。诸不经之
物。之草野。恐后日好事之人。仍为启视。不如焚之。
以杜永患。遂命礼部。俱于城外。焚之。
嘉靖十六年。敕听僧徒还俗。禁修葺寺院。及私自披
剃为僧 按明会典。嘉靖十六年。题准各该有司。钦
遵圣谕。化正僧徒愿自还俗者。听其自求安便。各处
寺院。年久宫殿任其颓坏。不许修葺。民间幼童不许
舍入为僧。私自披剃。如有此等。罪其父母及其邻佑
嘉靖二十二年。令燬大慈恩寺 按明会典云云。
嘉靖四十二年十月。罢遣番僧封诸藏。著为令 按
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嘉靖四十三年十二月。诏番僧入贡者。限人入边。如
成化弘治故事 按名山藏典谟记云云。
嘉靖四十五年诏禁僧尼戒坛 按明会典。凡禁止
戒坛。嘉靖四十五年令在外行抚按衙门。督率有司。
各查本处僧寺若干。僧徒若干。明白登簿。不时查点。
不到者罪坐住持立限投销。一切寄住游僧发回原
籍。当差在京厂卫衙门。及五城御史。将京城内外地
方大小僧寺。严加巡缉。有指。称受戒奸淫不法者。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