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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目次


* 卷第一

* 周
* 秦
* 汉
* 后汉
* 魏
* 吴
* 晋
* 宋
* 齐
* 梁
* 陈
* 北魏
* 卷第二

* 北齐
* 隋
* 唐
* 卷第三

* 后梁
* 后唐
* 后晋
* 后周
* 辽
* 宋(一)
* 卷第四

* 宋(二)
* 金
* 卷第五

* 元
* 卷第六

* 明
* 皇清
* 卷第七

* 佛国记

* 鄯善国
* 𠌥夷国
* 于阗国
* 子合国
* 竭叉国
* 陀历国
* 乌苌国
* 弗楼沙国
* 那竭国
* 罗夷国
* 跋那国
* 毗茶国
* 摩头罗国
* 拘萨罗国
* 摩竭提国
* 师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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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博物志

* 释氏之源
* 野客蒙谈

* 佛入中国
* 墨池浪语

* 佛法入中国


(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目次(终)No. 1521
(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卷第一


* 周

庄王九年。释迦生于天竺迦维卫国 按魏书释老
志。所谓佛者。本号释迦文者。译言能仁。谓德充道备。
堪济万物也。释迦前有六佛。释迦继六佛。而成成道
处今。贤劫文言。将来有弥勒佛。方继释迦而降世。释
迦。即天竺迦维卫国王之子。天竺其总称。迦维别名
也。初释迦。于四月四日夜。从母右胁而生。既生姿相
超异者。三十二种。天降嘉瑞以应之。亦三十二。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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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经说之备矣。释迦生时。当周庄王九年。春秋鲁庄
公七年夏四月。恒星不见夜明。是也。至魏武定八年。
凡一千二百三十七年云。释迦年三十成佛。导化群
生。四十九载。乃于拘尸那城娑罗双树间。以二月十
五日。而入般涅槃。涅槃译云灭度。或言常乐我净。明
无迁谢及诸苦累也。诸佛法身。有二种义。一者真实。
二者权应。真实身。谓至极之体。妙绝拘累。不得以方
处期。不可以形量限。有感斯应。体常湛然。权应身者。
谓和光六道。同尘万类。生灭随时。修短应物。形由感
生。体非实有。权形虽谢。真体不迁。伹时无妙感故。莫
得常见耳。明佛生非实生。灭非实灭也。佛既谢世。香
木焚尸。灵骨分碎。大小如粒。击之不坏。焚亦不燋。或
有光明神验。胡言谓之舍利。弟子收奉置之宝瓶。竭
香花致敬募。建宫宇谓为塔。塔亦胡言。犹宗庙也。故
世称塔庙。于后百年。有王阿育。以神力分佛舍利。于
诸鬼神。造八万四千塔。布于世界。皆同日而就。今洛
阳彭城姑臧临渭。皆有阿育王寺。盖承其遗迹焉。释
迦虽般涅槃。而留影迹爪齿于天竺。于今犹在。中土
来往。并称见之。初释迦所说教法。既涅槃后。有声闻
弟子大迦叶阿难等五百人。撰集著录。阿难亲承嘱
授。多闻总持。盖能综覈深致。无所漏失。乃缀文字撰
载三藏。十二部经。如九流之异统。其大归终以三乘
为本。后数百年。有罗汉菩萨。相继著论。赞明经义。以
破外道。摩诃衍大小阿毗昙。中论。十二门论。百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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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实论等。是也。皆傍诸藏部大义。假立外问。而以内
法释之 按隋书经籍志。佛经者。西域天竺之迦维
卫国。净饭王太子释迦年尼所说。释迦。当周庄王之
九年四月八日。自母右胁而生。姿貌奇异。有三十二
相。八十二好。舍太子位。出家学道。勤行精进。觉悟一
切种智。而谓之佛。亦曰佛陀。亦曰浮屠。皆胡言也。华
言译之为净觉。其所说云。人身虽有生死之异。至于
精神。则恒不灭。此身之前。则经无量身矣。积而修习。
精神清净则佛道。天地之外。四维上下。更有天地。亦
无终极。然皆有成有败。一成一败。谓之一劫。自此天
地以前。则有无量劫矣。每劫必有诸佛得道出世教
化。其数不同。今此劫中。当有千佛。自初至于释迦。巳
七佛矣。其次当有弥勒出世。必经三会。演说法藏。开
度众生。由其道者。有四等之果。一曰须陀洹。二曰斯
陀含。三曰阿那含。四曰阿罗汉。至罗汉者。则出入生
死。去来隐显。而不为累。阿罗汉巳上至菩萨者。深见
佛性。以至成道。每佛灭度。遗法相传。有正象末三等。
淳醨之异。年岁远近。亦各不同。末法巳后。众生愚钝。
无复佛教。而业行转恶。年寿渐短。经数百千载间。乃
至朝生夕死。然后有大水大火大风之灾。一切除去
之。而更立生。人又归淳朴。谓之小劫。每一小劫。则一
佛出世。初天竺中多诸外道。并事水火毒龙。而善诸
变幻。释迦之苦行也。是诸邪道。并来嬲恼。以乱其心。
而不能得。及佛道成。尽皆推伏。并为弟子。弟子男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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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门。译言息心。而总曰僧。译言行乞。女曰比丘尼。皆
剃落须发。释累辞家。相与和居。治心脩净行。乞以自
资。而防心摄行。僧至二百五十戒。尼五百戒。俗人信
冯佛法者。男曰优婆塞。女曰优婆夷。皆去杀盗淫妄
言饮酒。是谓五诫。释迦在世教化四十九年。乃至天
龙人鬼。并来听法。弟子得道。以百千万亿数。然后于
拘尸那城娑罗双树间。以二月十五日。入般涅槃。涅
槃亦曰泥洹。译言灭度。亦言常乐我净。初释迦说法。
以人之性识根业各差故。有大乘小乘之说。至是谢
世。弟子大迦叶。与阿难等五百人。追共撰述。缀以文
字。集载为十二部。后数百年。有罗汉菩萨。相继著论。
赞明其义。然佛所说。我灭度后。正法五百年。像法一
千年。末法三千年。其义如此。

* 秦

始皇三十年。西域沙门室利防等。始赍梵本经。至咸
阳 按史记始皇本纪。不载 按佛法金汤编。始皇
三十年甲申。西域沙门室利防等十八人。赍梵本经
至咸阳。有司以闻。帝以其异俗囚之。利防等。念摩诃
般若波罗蜜多。光明照耀。瑞气盘旋。满于囹圄。须臾
有金神长丈六。持杵扬威。击碎其狱出之。帝惊悔。即
厚礼之而去。

* 汉

武帝元狩二年。始获佛像 按汉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匈奴传。汉使骠骑将军去病。将万骑出陇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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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山千馀里。得休屠王祭天金人 (注)师古曰。作
金人。以为天神之主而祭之。即今佛像是其遗法
 按魏书释老志。汉武元狩中。遣霍去病讨匈奴。昆邪
王杀休屠王。将其众五万来降。获其金人。帝以为大
神。列于甘泉宫。金人率长丈馀。不祭祀。但烧香礼拜
而巳。此则佛道流通之渐也。及开西域。遣张骞使大
夏还。传其旁有身毒国。一名天竺。始闻有浮屠之教
(按昆邪王来降。武希本纪。系元狩二年)

* 后汉

明帝永平□年。始遣使天竺。得佛经四十二章。始建
白马寺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西域传天
竺国。世传。明帝梦见金人长大。顶有光明。以问群臣。
或曰。西方有神。名曰佛。其形长丈六尺。而黄金色。帝
于是遣使天竺。问佛道法。遂于中国。图画形像焉。楚
王英。始信其术。中国因此。颇有奉其道者 按楚王
英传注。袁宏汉记。浮屠佛也。西域天竺国有佛道焉。
佛者。汉言觉也。将以觉悟群生也。其教。以脩善慈心
为主。不杀生。专务清静。其精者。为沙门。沙门。汉言息
也。盖息意去欲。而归于无为。又以为人死精神不灭。
随复受形。生时善恶。皆有报应。故贵行善修道。以鍊
精神。以至无生。而得为佛也。佛长丈六尺。黄金色。项
中佩日月光。变化无方。无所不入。而大济群生。初明
帝。梦见金人长大。项有日月光。以问群臣。或曰。西方
有神。其名曰佛。陛下所梦。得无是乎。于是遣使天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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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其道术。而图其形像焉 按魏书释老志。汉哀帝
元寿元年。博士弟子秦景宪。受大月氏王使伊存。口
授浮屠经。中土闻之。未之信了也。后孝明帝。夜梦金
人。顶有臼光。飞行殿庭。乃访群臣。傅毅始以佛对。帝
遣郎中蔡愔。博士弟子秦景等。使于天竺。写浮屠遗
范。愔仍与沙门。摄摩腾竺法兰。东还洛阳。中国有沙
门。及跪拜之法。自此始也。愔又得佛经四十二章。及
释迦立像。明帝令画工图佛像。置清凉台及显节陵
上。经缄于兰台石室。愔之还也。以白马负经而至汉。
因立白马寺于洛城雍关西。摩腾法兰。咸卒于此寺。
浮屠。正号曰佛陀。佛陀与浮图。声相近。皆西方言。其
来转为二音。华言译之。则谓净觉。言灭秽。成明道为
圣悟。凡其经旨。大抵言生生之类。皆因行业而起。有
过去当今未来。历三世识神常不灭。凡为善恶。必有
报应。渐积胜业。陶冶粗鄙。经无数形。澡练神明。乃致
无生。而得佛道。其间阶次。心行等级非一。皆缘浅以
至深。藉微而为著。率在于积仁顺。蠲嗜欲。习虚静。而
成通照也。故其始脩心。则依佛法僧。谓之三归。若君
子之三畏也。又有五戒。去杀盗淫妄言饮酒。大意与
仁义礼智信同。名为异耳。云奉侍之则生天人胜处。
亏犯则坠鬼畜诸苦。又善恶生处。凡有六道焉。诸服
其道者。则剃落须发。释累辞家。结师资。遵律度。相与
和居。治心脩净行。乞以自给。谓之沙门。或曰桑门。亦
声相近。总谓之僧。皆胡言也。僧译为和命众。桑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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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心。比丘为行乞。俗人之信凭道法者。男曰优婆塞。
女曰优婆夷。其为沙门者。初修十诫曰沙弥。而终于
二百五十则具足。成大僧。妇入道者。曰比丘尼。其诫
至于五百。皆以□为本。随事增数。在于防心摄身正
口。心去贪忿痴。身除杀淫盗。口断妄杂诸非正言。总
谓之十善道。能具此。谓之三业清净。凡人修行粗为
极。云可以达恶善报。渐阶圣迹。初阶圣者。有三种人。
其根业太差。谓之三乘。声闻乘。缘觉乘。大乘。取其可
乘运以至道为名。此三人。恶迹巳尽。但脩心荡累。济
物进德。初根人为小乘。行四谛法。中根人为中乘。受
十二因缘。上根人为大乘。则脩六度。虽阶三乘。而要
由脩进万行。拯度亿流。弥长远乃可登佛境矣。

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缣纨赎愆。诏以助伊蒲塞桑门
之盛馔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楚王英传。
英少时好游侠。交通宾客。晚节更喜黄老学。为浮屠
斋戒祭祀。八年诏令天下。死罪皆入缣赎。英。遣郎中。
令奉黄缣白纨三十匹。诣国相曰。托在蕃辅。过恶累
积。欢喜大恩。奉送缣帛。以赎愆罪。国相以闻。诏报曰。
楚王诵黄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洁斋三月。与神
为誓。何嫌何疑。当有悔吝。其还赎。以助伊蒲塞桑门
之盛馔。因以班示。诸国中传。

* 魏

明帝□□□年始徙宫西佛图。作周阁百间。天竺沙
门昙柯迦罗。始译诫律。传于中国 按三国志。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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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本纪。不载 按魏书释老志。魏明帝。会欲坏宫西
佛图。外国沙门。乃金盘盛水。置于殿前。以佛舍利。投
之于水。乃有五色光起。于是帝叹曰。自非灵异。安得
尔乎。遂徙于道□。为作周阁百间。佛图故处。凿为濛
汜池。种芙蓉于中。后有天竺沙门昙柯迦罗。入洛宣
译诫律。中国诫律之始也。

* 吴

吴主权赤乌四年。建塔于佛陀里。又造寺奉僧会居
 按三国志吴主孙权传。不载 按佛法金汤编。吴
赤乌四年。康居国三藏康僧会。至金陵立茆茨。设像
行道。国人初见。咸惊异之。有司以闻。权召问之。会进
曰。如来大师。化巳千年。然灵骨舍利。神应无方。昔阿
育王奉之。为八万四千塔。此其遗化也。权以为誇诞。
曰。舍利可得。当为塔之。苟其无验。国有常刑。会乃以
铜瓶置几上。请期七日。无验。乃展二七日。无验。权曰。
趣烹之。会默念佛名。真慈岂违我哉。更请展期。七日
五鼓矣。闻瓶中锵然有声。视之乃舍利也。黎明进之。
权与公卿聚观。叹曰。希世之瑞也。会言。舍利威神。无
能坏者。权使力士槌之。无损而光自若。权为建塔于
佛陀里。又造寺奉会居。赐额曰建初。

吴主皓□□□年。诏毁佛宇 按三国志吴主孙皓
传。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吴主皓。尝诏毁神祠及佛
宇。

* 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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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时。洛中佛图。四十二所。僧人。始服杂色衣 按魏
书释老志。自洛中构白马寺。盛饰佛图。画迹甚妙。为
四方式。凡宫塔制度。犹依天竺旧状。而重构之。从一
级。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谓之浮图。或云佛图。晋世。
洛中佛图。有四十二所矣。汉世。沙门皆衣赤布。后乃
易以杂色。

简文帝咸安元年。以星变。诏僧法旷禳之 按晋书
简文帝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简文帝为会稽
王时。好谈名理。支道林许询诸人。常在斋头。支为法
师。许为都讲。支通一义。四坐皆厌心。许送一难。众人
皆抃舞。及即帝位。有星变。诏僧法旷。禳之。

咸安二年。敕长干寺造塔 按晋书简文帝本纪。不
载 按佛法金汤编。简文帝咸安二年。敕长干寺造
塔。壮丽殊伟。毕工之日。光照檐宇。帝。每读佛经。以为
陶鍊精神。则圣人可至。

孝武帝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始立精舍于殿内 按
晋书孝武帝本纪。太元六年春正月。帝。初奉佛法。立
精舍于殿内。引诸沙门。以居之。

恭帝□□□年。造丈六佛像。亲于瓦官寺迎之 按
晋书恭帝本纪。帝。深信浮屠道。铸货千万。造丈六金
像。亲于瓦官寺迎之。步从十许里。

* 宋

高祖永初元年。设斋内殿。施僧衬资三万 按宋书
高祖本纪。不载 按佛法金汤编。宋武帝微时。游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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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竹林寺。独卧讲堂。前有五色龙章。众僧见之。以白
帝。帝喜曰。上人无妄言。帝为宋公时。以京口故宅。为
普照寺。永初元年。设斋内殿。沙门道照陈词。至百年
迅速苦乐俄顷。帝善之。别施衬资三万。帝。尝手写戒
经。口诵梵本。造灵根法王等四寺。又建东山寺。

太祖元嘉十二年。诏禁兴造寺塔。沙汰沙门。罢道者
 按宋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天竺诸国传。佛道自
后汉明帝。法始东流。自此以来。其教稍广。自帝王至
于民庶。莫不归心。经诰充积。训义深远。别为一家之
学焉。元嘉十二年。丹阳尹萧摩之奏曰。佛化被于中
国。巳历四代。形像塔寺。所在千数。进可以系心。退足
以招劝。而自顷以来。情敬浮末。不以精诚为至。更以
奢竞为重。旧宇颓弛。曾莫之脩。而各务造新以相姱。
尚甲第显宅。于兹殆尽材竹铜䌽。糜损无极。无关神
祇。有累人事。建中越制。宜加裁检。不为之防。流道未
息。请自今以后。有欲铸铜像者。悉诣台自闻。兴造塔
寺精舍。皆先诣在所二千石。通辞。郡依事列言。本州
须许报。然后就功。其有辄造寺舍者。皆依不承用诏
书律。铜宅林苑。悉没入官。诏可。又沙汰沙门。罢道者
数百人。

世祖孝建□年。周朗奏。请申严佛律。不听 按宋书
世祖本纪。不载 按周朗传。世祖即位。普责百官谠
言。朗上书言。释氏流教。其来有源。渊检精测。固非深
矣。舒引容润。既亦广矣。然习慧者。日替其脩。束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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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繁其过。遂至糜散锦帛。侈饰车从。复假粗医术。托
杂卜数。延妹满室。置酒浃堂。寄夫托妻者。不无杀子。
乞儿者继有。而犹倚灵假像。背亲傲君。欺废疾老。震
损宫邑。是乃外刑之所不容戮。内教之所不悔罪。今
宜申严佛律。裨重国令。其疵恶显著者。悉皆罢遣。馀
则随其艺行。各为之条。使禅义经诵。人能其一。食不
过蔬。衣不出布。若应更度者。则令先习义行。本其神
心。必能草腐。人天竦精。以往者。虽侯王家子。亦不宜
拘。书奏忤旨。自解去职。

大明二年。诏沙汰沙门 按宋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竺传。世祖大明二年。有昙标道人。与羌人高阇
谋反。上因是下诏曰。佛法讹替。沙门混杂。未足扶济
鸿教。而专成逋薮。加奸心频发。凶状屡闻。败乱风俗。
神人交怨。可付所在精加沙汰。后有违犯。严加诛坐。
于是设诸条禁。自非诫行精苦。并使还俗。而诸寺尼。
出入宫掖。交关妃后。此制。竟不能行。

大明四年。于中兴寺设斋。以异僧言。改中兴。为天安
寺 按宋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天竺传。世祖大明
四年。于中兴寺设斋。有一异僧。众莫之识。问其名。答
言。名明慧。从天安寺来。忽然不见。天下无此寺名。乃
改中兴。曰天安寺。

大明六年秋九月戊寅。制沙门。致敬人主 按宋书
世祖本纪云云 按天竺传。先是。晋世庾冰。始创议。
欲使沙门敬王者。后桓元复述其义。并不果行。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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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世祖。使有司奏。曰。臣闻邃宇崇居。非期宏峻。拳
跪槃伏。非止敬恭。将以施张四维。缔制八寓。故虽儒
法枝派。名墨条分。至于崇亲严上。厥繇靡爽。唯浮屠
为教。逖自龙堆。反经提传。训遐事远。练生莹识。恒俗
称难。定旨缅谢。微言沦隔。拘文蔽道。在末弥扇。遂乃
陵越典度。偃倨尊戚。失随方之[贝*少]迹。迷制化之渊义。
夫佛法。以谦俭自牧忠虔。为道不轻。比丘遭道人斯
拜。目连桑门过长则礼。宁有屈膝四辈。而简礼二亲。
稽颡耆腊。而直体万乘者哉。故成康创议。元兴载述。
而事屈偏党。道挫馀分。今鸿源遥洗。群流仰镜。九仙
𧶁宝。百神耸职。而畿辇之内。舍弗臣之氓。陛席之间。
延抗礼之客。惧非所以澄一风范。详示景则者也。臣
等参议。以为沙门接见。比当尽虔礼敬之。容依其本
俗。则朝徽有序。乘方兼遂矣。诏可。前废帝初复旧。

太宗□□□年。诏诸僧寺。随宜修复 按宋书太宗
本纪。不载 按天竺传。世祖宠姬殷贵妃薨。为之立
寺。贵妃子子鸾。封新安王。故以新安为寺号。前废帝。
杀子鸾。乃毁废新安寺。驱斥僧徒。寻又毁中兴天宝
诸寺。太宗定乱。下令曰。先帝。建中兴及新安诸寺。所
以长世垂范。弘宣盛化。顷遇昏虐。法像残毁。师徒奔
迸。甚以矜怀。妙训渊谟。有扶名教。可招集旧僧。普各
还本。并使材官。随宣。修复。

泰始七年。以故第为湘宫寺 按宋书太宗本纪。不
载 按南史虞愿传。明帝。以故宅起湘宫寺。费极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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侈。以孝武庄严刹七层。帝欲起十层。不可立。分为两
刹。各五层。新安太守巢尚之。罢郡还见。帝曰。卿至湘
宫寺未。我起此寺。是大功德。愿在侧曰。陛下起此寺。
皆是百姓卖儿贴妇。佛若有知。当悲哭哀悯。罪高佛
图。有何功德。帝大怒 按续文献通考。泰始七年。以
故第为湘宫寺。

* 齐

世祖永明六年。敕沙门法献元畅。为天下僧主会。又
敕。僧于帝前称名为定式 按南齐书世祖本纪。不
载 按续文献通考。永明六年。帝敕沙门法献元畅。
为天下僧主会。帝前称名不坐。他日中兴寺僧钟。于
帝前称贫道。乃诏称名为定式。

永明十年。竟陵王子良。启进沙门于殿户前诵经
 按南齐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竟陵王子良传。永明
十年。世祖不豫。诏子良甲仗入延昌殿侍医药。子良。
启进沙门于殿户前诵经。世祖为感。梦见优昙钵华。
子良。按佛经宣旨。旨。使御府以铜为华。插御床四角
永明十一年。诏公私不得出家。及起立塔寺。惟年六
十。听朝贤选序 按南齐书世祖本纪。永明十一年
秋七月。上不豫。戊寅大渐。诏曰。我识灭之后灵上。慎
勿以牲为祭。惟设饼茶饮干饭酒晡而巳。显阳殿玉
像诸佛。及供养贝。如别牒。可尽心礼拜供养之。应有
功德。事可专在中。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为道。及起
立塔寺。以宅为精舍。并严断之。惟年六十。必有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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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朝贤选序。

高宗口口口年。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按南齐书
高宗本纪。不载 按佛法金汤编。齐明帝。尝持六斋
修十善。诵法华般若等经。建皈依寺。造千佛金像。

* 梁

高祖天监四年。作水陆大斋。诏天下寺院。击钟以救
地狱之苦 按梁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佛祖纲目。
初武帝梦神僧。告曰。六道四生。受大苦恼。何不为作
水陆大斋救拔之。帝乃扣沙门。惟志劝帝。寻经必有
因缘。帝乃取佛经。躬自披览。创造仪文。三年乃成。于
夜捧文停烛。白佛曰。若此文理恊圣凡。愿拜起时。此
灯自明。或仪式未祥。灯暗如故。言讫投地。一礼初起。
灯烛尽明。天监四年。二月十五日。于镇江金山。依议
修设。志又尝假帝神力。令见地狱苦相。问何以救之。
曰。夙生定业。不可顿灭。惟闻钟声。其苦暂息。于是诏
天下寺院击钟。当舒徐其声。

大通元年。车驾幸同泰寺。舍身 按梁书高祖本纪。
大通元年三月辛未。舆驾幸同泰寺。舍身。甲戌还宫。
赦天下。

中大通元年。舆驾幸同泰寺。舍身。公卿以下。以钱奉
赎 按梁书高祖本纪。中大通元年。秋九月癸巳。舆
驾幸同泰寺。设四部无遮大会。因舍身。公卿以下。以
钱一亿万奉赎。冬十月已酉。舆驾还宫。大赦。改元
 按魏书萧衍传。衍崇信佛道。于建业起同泰寺。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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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宅。立光宅寺。于钟山。立大爱敬寺。兼营长干二寺。
皆穷工极巧。殚竭财力。百姓苦之。曾设斋会。自以身
施同泰寺为奴。其朝臣三表不许。于是内外百官。共
敛珍宝而赎之。衍每礼佛。舍其法服。著乾陀袈裟。令
其王候子弟。皆受佛诫。有事佛精苦者。辄加以菩萨
之号。其臣下奏表上书。亦称衍为皇帝菩萨。衍自以
持戒。乃至祭其祖祢。不设牢牲。时人皆窃云。虽僭司
王者。然其宗庙。实不血食矣。衍未败前。灾其同泰寺。
衍祖父墓前石麟。一旦亡失。识者。咸知其将灭也。

中大通三年。两幸同泰寺说经 按梁书高祖本纪。
中大通三年。冬十月己酉。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
为四部众。说大般涅槃经义。讫于乙卯十一月。乙未
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为四部众。说摩诃般若波
罗蜜经义。讫于十二月辛丑。

中大通五年。幸同泰寺。发摩诃般若经题 按梁书
高祖本纪。中大通五年二月癸未。行幸同泰寺。说四
部大会。高祖升法座。发金字摩诃般若经题。讫于已
丑 按学佛考训。梁武帝。自披袈裟。讲放光般若经。
感天雨花地变金色。时谓之佛心天子。

大同三年。修长干寺阿育王塔。舆驾幸寺。设无碍大
会。请佛舍利。还台供养 按梁书高祖本纪。大同三
年八月辛卯。舆驾幸阿育王寺。赦天下 按续文献
通考。大同三年八月。脩长干寺阿育王塔。出佛爪发
舍利。幸寺设无碍会。大赦。帝自受具。寝处略同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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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改造阿育王佛塔。出旧塔下舍利。及佛爪发。发青
绀色。众僧以手伸之。随手长短。放之则旋屈为蠡形。
按僧伽经。云佛发青而细。犹如藕茎丝。佛三味经云。
我昔在宫沐头。以尺量发。长一丈二尺。放巳右旋。还
成蠡文。则与帝所得同也。阿育王即铁轮王。王阎浮
提一天下。佛灭度后。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八万四千
塔。此即其一。吴时有尼居其地。为小精舍。孙綝寻毁
除之。塔亦同灭。吴平后。诸道人。复于旧处建立焉。晋
元帝初年。更脩饰之。至简文咸安中。使沙门安法程。
造小塔。未及成而亡。弟子僧二继而脩立。至孝武太
元九年。上金相轮。及承露。其后有西河离石县胡人
刘萨何。遇疾暴亡。而心犹暖。其家未敢便殡。经七日
更苏。说云。有两吏见录。向西北行。不测远近。至十八
地狱。随报重轻。度诸楚毒。观世音语云。汝缘未尽。若
得活。可作沙门。洛下齐城丹阳会稽。并有阿育王塔。
可往礼拜。乃若寿终。则不堕地狱。语竟。如坠高岩。忽
然醒寤。因此出家。名慧达。游行礼塔。次至丹阳。未知
塔处。及见越城四望。见长干里有异气。因就礼拜。果
是先阿育王塔所。屡放光明。由是定知。必有舍利。乃
集众就掘入一丈。得三石碑。并长六尺。中一碑有铁
函。函中有银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发爪各
一枚。发长数尺。即迁舍利。近北对简文所造塔。西又
一塔。十六年。又使沙门仁尚。加为三层。即是武帝所
开者也。初穿土四尺。得龙窟。及昔人所舍。金银环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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铋镊等。诸杂宝物。可深九尺许。至石磉。磉下有石函
函内有铁壶。以盛银坩。坩内有金镂罂。盛三舍利。如
粟粒大。圆正光洁。函内有琉璃碗。碗内有四舍利。及
发爪。爪有四枚。并为沉香色。至其月二十七日。帝又
到寺礼拜。设无碍大会。大赦。是日以金钵。盛水泛舍
利。其最小者隐不出。帝礼数十拜。舍利乃于钵内放
光。旋回久之。乃当中而止。帝问大僧正慧念曰。见不
可思议事不。慧念答曰。法身常住。湛然不动。帝曰。弟
子。欲请一舍利。还台供养。至九月五日。又设无碍大
会。遣皇太子王侯朝贵等奉迎。是日风景明净。倾睹
观属。所设金银供具等物。并留寺供养。并施钱一千
万。为寺基业。

大同四年。诏以东冶徒李引之降如来真形舍利。大
赦。幸长干寺。设无碍大会。竖二刹 按梁书高祖本
纪。大同四年秋七月癸亥。诏以东冶徒李引之降如
来真形舍利。大赦天下 按续文献通考。大同四年
九月十五日。帝至长干寺。设无碍大会。竖刹二。各以
金罂次玉罂。盛舍利及爪发。内七宝塔内。又以石函。
盛宝塔。分入两刹刹下。及王侯妃主。百姓富室。所舍
环钏等。珍宝充积。

中大同元年。幸同泰寺。讲经设法会 按梁书高祖
本纪。中大同元年三月庚戌。法驾出同泰寺大会。停
寺省。讲金字三慧经。夏四月丙戌。于同泰寺。解讲设
法会。大赦。改元。是夜同泰寺灾。又帝笃信正法。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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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典。制涅槃大品净名三慧诸经义记。复数百卷。听
览馀闲。即于重云殿。及同泰寺讲说。名僧硕学。四部
听众。常万馀人 按何敬容传。中大同元年三月。高
祖幸同泰寺。讲金字三慧经。敬容请预听。敕许之。又
有敕。听朔望问讯。

太清元年。又幸同泰寺。舍身。公卿以钱奉赎 按梁
书高祖本纪。太清元年三月庚子。高祖幸同泰寺。设
无遮大会。舍身。公卿等。以钱一亿万奉赎。夏四月丁
亥。舆驾还宫。大赦天下。改元。

□□□年。敕刘协与沙门慧震。于定林寺。撰经證
 按梁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刘协传。协早孤。家贫不
婚娶。依沙门僧祐。与之居处。积十馀年。遂博通经论。
因区别部类。录而序之。协为文长于佛理。京师寺塔。
及名僧碑志。必请协制文。武帝时。有敕。与慧震沙门。
于定林寺。撰经證。功毕。遂启求出家。先燔鬓发以自
誓。敕许之。乃于寺变服。改名慧地。未期而卒。

□□□年。赐江革觉意诗。革因启乞受菩萨戒 按
梁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江革传。高祖。盛于佛教。朝
贤多启求受戒。革精信因果。而高祖未知。谓革不奉
佛教。乃赐革觉意诗。五百字。云惟当勤精进。自彊行
胜脩。岂可作底突。如彼必死囚。以此告江革。并及诸
贵游。又手敕云。世间果报。不可不信。岂得底突如对
元延明邪。革。因启乞受菩萨戒。

*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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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永定元年。诏出佛牙。设无遮大会 按陈书高
祖本纪。永定元年冬十月乙亥。即皇帝位。庚辰诏出
佛牙。于社姥宅集四部。设无遮大会。高祖亲出阙前
礼拜。初。齐故僧统法献。于乌缠国得之。常在定林上
寺。梁天监末。为摄山庆云寺沙门慧兴保藏。慧兴将
终。以属弟慧志。承圣末。慧志密送于高祖。至是乃出
永定二年夏五月。舆驾幸大庄严寺。舍身。冬十月。发
金光明经题。十二月。又幸大庄严寺。舍乘舆法物
 按陈书高祖本纪。永定二年夏五月辛酉。舆驾幸大
庄严寺。舍身。壬戌。群臣表请。还宫。冬十月乙亥。舆驾
幸庄严寺。发金光明经题。十二月甲子。舆驾幸大庄
严寺。设无碍大会。舍乘舆法物。群臣备法驾奉迎。即
日舆驾还宫。

世祖天嘉四年夏四月辛丑。设无碍大会于太极前
殿 按陈书世祖本纪。云云。

高祖太建二年。建灵刹 按陈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学佛考训。陈太建二年。建灵利。高十有五丈。下安
佛爪。长二寸。阔一寸。藏诸宝箧。光飞五色。焰起一寻。
传以为异。

太建十四年。后主即位。设无碍大会 按陈书后主
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甲戌设无碍
大会于太极前殿。秋九月丙午。设无碍大会于太极
殿。舍身。及乘舆御服。大赦天下。

*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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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天兴元年。诏京城作五级佛图。脩禅堂。及沙门
座 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魏先建国
于元朔。风俗淳一。无为以自守。与西域殊绝。莫能往
来。故浮屠之教。未之得闻。或闻而未信也。及神元与
魏晋通聘。文帝又在洛阳昭成。又至襄国。乃备究南
夏佛法之事。太祖平中山。经略燕赵。所径郡国佛寺。
见诸沙门道士。皆致精敬。禁军旅。无有所犯。帝好黄
老。颇览佛经。伹天下初定。戎车屡勋。庶事草创。未建
图宇。招延僧众也。然时时旁求。先是。有沙门僧朗。与
其徒。隐于泰山之琨[王*而]谷。帝。遣使致书。以绘素旃罽
钵锡为礼。今犹号曰朗公谷焉。天兴元年。下诏曰。夫
佛法之兴。其来远矣。济益之功。冥及存没。神踪遗轨。
信可依凭。其敕有司。于京城。建饰容范。修整宫舍。令
信向之徒有所居止。是岁。始作五级佛图。耆阇崛山。
及须弥山殿。加以缋饰。别构讲堂禅堂。及沙门座。莫
不严具焉。

太宗泰帝□年。赠沙门法果老寿将军。又加沙门昙
證。老寿将军之号 按魏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释
老志。太宗践位。遵太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
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民俗。初皇始中。赵
郡有沙门法果。诫行精至。开演法籍。太祖闻其名。诏
以礼徵。赴京师后。以为道人统绾摄僧徒。每与帝言。
多所惬允。供施甚厚。至太宗。弥加崇敬。永兴中。前后
授以辅国。宜城子。忠信侯。安成公之号。皆固辞。帝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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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幸其居。以门小狭。不容舆辇。更广大之。年八十馀。
泰当中卒。未殡。帝三临其丧。追赠老寿将军赵胡灵
公。初法果每言。太宗明睿好道。即是当今如来。沙门
宜应尽礼。遂常致拜。谓人曰。能鸿道者人主也。我非
拜天子。即是礼佛耳。法果四十。始为沙门。有子曰猛。
诏令袭果所加爵。帝后幸广宗。有沙门昙證。年且百
岁。邀见于路。奉致果物。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亦加
以老寿将军号。

世祖神麚□年。诏沮渠蒙逊。送沙门昙摩谶诣京师。
不至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世祖初
即位。亦遵太祖太宗之业。每引高德沙门。与共谈论。
于四月八日。舆诸佛像。行于广衢。帝亲御门楼临观。
散花以致礼敬。先是。沮渠蒙逊在凉州。亦好佛法。有
罽宾沙门昙摩谶。习诸经论。于姑臧。与沙门智嵩等。
译涅槃诸经十馀部。又晓术数禁咒。历言他国安危。
多所中验。蒙逊每以国事咨之。神麚中。帝命蒙逊。送
谶诣京师。惜而不遣。既而惧魏威责。遂使人杀谶。谶
死之日。谓门徒曰。今时将有客来。可早食以待之。食
讫而走使至。时人谓之知命。

太延五年。以沙门众多。诏罢年五十以下者 按魏
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凉州自张轨后。世信
佛教。敦煌。地接西域。道俗交得其旧式。村坞相属。多
有塔寺。太延中。凉州平。徙其国人于京邑。沙门佛事
皆俱东。象教弥增矣。寻以沙门众多。诏罢年五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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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者(按徙凉州民于京师。本纪。系太延五年)

太平真君五年。诏禁私养沙门 按魏书世祖本纪。
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诏曰。愚民无识。信惑妖
邪。私养师巫。挟藏谶记。阴阳图纬。方伎之书。又沙门
之徒。假西戎虚诞。生致妖孳。非所以一齐政化。布淳
德于天下也。自王公巳下。至于庶人。有私养沙门师
巫。及金银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诣官曹。不得容
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期不出。师巫沙门身死。主
人门诛。明相宣告。咸使闻知。

太平真君六年。制城内不得留󰢍沙门。乃移葬惠始
南郊外。送者六千馀人 按魏书世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世祖。初平赫连昌。得沙门惠始姓张。家本
清河。闻罗什出新经。遂诣长安见之。观习经典。坐禅
于白渠比。昼则入城听讲。夕则还处静坐。三辅有识
多宗之。刘裕灭姚泓。留子义真镇长安。义真及寮佐。
皆敬重焉。义真之去长安也。赫连屈丐追败之。道俗
少长。咸见坑戮。惠始身被白刃。而体不伤。众大怪异。
言于屈丐。屈丐大怒。召惠始于前。以所持宝剑击之。
又不能害之。惧而谢罪。统万平。惠始到京都。多所训
导。时人莫测其迹。世祖甚重之。每加礼敬。始自习禅。
至于没世。称五十馀年。未尝寝卧。或时跣行。虽履泥
尘。初不污足。色愈鲜白。世号之曰白脚师。太延中。临
终于八角寺。齐洁端坐。僧徒满侧。凝泊而绝。停尸十
馀日。坐既不改。容色如一。举世神异之。遂󰢍寺内。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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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君六年。制城内不得留󰢍。乃葬于南郊之外。始死
十年矣。开殡俨然。初不倾坏。送葬者六千馀人。莫不
感恸。中书监高允。为传颂其德。即惠始冢上立石。精
舍图其形像。经毁法时。犹自全立。

太平真君七年。诏诸州。坑沙门。毁诸佛像。及佛图
 按魏书世祖本纪。太平真君七年春三月。诏诸州。坑
沙门。毁诸佛像。徙长安城工巧二千家于京师。夏四
月戊子。邺城毁五层佛图。于泥像中。得玉玺二。其文
皆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其一刻其旁曰。魏所受汉
传国玺 按释老志。世祖即位。富于春秋。既而锐志
武功。每以平定乱祸为先。虽归宗佛法。敬重沙门。而
未存览经教深求缘报之意。及得寇谦之道。帝以清
净无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术。时司徒崔浩。博学
多闻。帝每访以大事。浩奉谦之道。尤不信佛。与帝言
数加非毁。常谓虚诞为世费害。帝。以其辨博。颇信之。
会盖吴反杏城。关中骚动。帝乃西伐。至于长安。先是。
长安沙门种麦寺内。御驺牧马于麦中。帝入观马。沙
门饮从官酒。从官入其便室。见大有弓矢矛楯。出以
奏闻。帝怒曰。此非沙门所用。当与盖吴通谋规害人
耳。命有司。案诛一寺。阅其财产。大得酿酒具。及州郡
牧守富人。所寄藏物。盖以万计。又为窟室。与贵室女。
私行淫乱。帝既忿沙门非法。浩时从行。因进其说。诏
诛长安沙门。焚破佛像。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长安
行事。又诏曰。彼沙门者。假西戎虚诞。妄生妖孽。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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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齐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自王公以下。有私养
沙门者。皆送宫曹。不得隐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过
期不出。沙门身死。容止者诛一门。时恭宗为太子监
国。素敬佛道。频上表陈刑杀沙门之滥。又非图像之
罪。今罢其道。杜诸寺门世不脩奉。土木丹青。自然毁
灭。如是再三。不许。乃下诏曰。昔后汉荒君。信惑邪伪
妄。假睡梦事。胡妖鬼以乱天常。自古九州之中无此
也。夸诞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闇君乱主。莫不眩
焉。由是政教不行。礼义大坏。鬼道炽盛。视王者之法
蔑如也。自此以来。代经乱祸。天罚烝行。生民死尽。五
服之内。鞠为丘墟。千里萧条。不见人迹。皆由于此。朕
承天绪属。当穷运之敞。欲除伪定真。复义农之治。其
一切荡除胡神。灭其踪迹。庶无谢于风氏矣。自今以
后。敢有事胡神。及造形像泥人铜人者门诛。虽言胡
神。问今胡人。共云无有。皆是前世汉人无赖子弟。刘
元真吕伯彊之徒。乞胡之诞言。用老庄之虚。假附而
益之。皆非真实。至使王法废而不行。盖大奸之魁也。
有非常之人。然后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历
代之伪物。有司宣告。征镇诸军剌史。诸有佛图形像。
及胡经。尽皆击破焚烧。沙门无少长。悉坑之。是岁真
君七年三月也。恭宗言虽不用。然犹缓宣诏书。远近
皆豫闻知。得各为计。四方沙门。多亡匿获免。在京邑
者。亦蒙全济金银宝像。及诸经论。大得秘藏。而土木
宫塔。声教所及。莫不毕毁矣。始谦之与浩。同从车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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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与浩诤。浩不肯。谓浩曰。卿今促年受戮。灭门户矣。
后四年。浩诛备五刑。时年七十。浩既诛死。帝颇悔之。
业巳行难中修复。恭宗。潜欲兴之。未敢言也。佛沦废
终。帝世积七八年。然禁稍宽弛。笃信之家。得密奉事
沙门。专至者。犹窃法服诵习焉。唯不得显行于京都
矣。先是。沙门昙曜有操。尚又为恭宗所知礼。佛法之
灭。沙门多以馀能自效。还俗求见。曜誓欲守死。恭宗
亲加劝喻。至于再三。不得巳乃止。密持法服器物。不
暂离身。闻者叹重之。

高宗兴安元年。诏复佛法。州郡听建佛图一区 按
魏书高祖本纪。兴安元年冬十有二月乙卯。初复佛
法 按释老志。高宗践极下诏曰。夫为帝王者。必祇
奉明灵。显彰仁道。其能惠著生民。济益群品者。虽在
古昔。犹序其风烈。是以春秋嘉崇明之礼。祭典载功
施之族。况释迦如来。功济大千。惠流尘境。等生死者。
叹其达观。览文义者。贵其妙明。助王政之禁律。益仁
智之善性。排斥群邪。开演正觉。故前代以来。莫不崇
尚。亦我国家常所尊事也。世祖太武皇帝。开广边荒。
德泽遐及。沙门道士。善行纯诚。惠始之伦。无远不至。
风义相感。往往如林。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奸淫之
徒。得容假托。讲寺之中。致有凶党。是以先朝。因其瑕
衅。戮其有罪。有司失旨。一切禁断。景穆皇帝。每为慨
然。值军国多事。未遑修复。朕承洪绪。君临万邦。思述
先志。以隆斯道。今制诸州郡县。于众居之所。各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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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图一区。任其财用。不制会限。其好乐道法。欲为沙
门。不问长幼。出于良家。性行素笃。无诸嫌秽。乡里所
明者。听其出家。率大洲五十。小洲四十人。其郡遥远
台者十人。各当局分。皆足以化恶就善。播扬道教也。
天下承风。朝不及夕。往时所毁图寺。仍还脩矣。佛像
经论。皆复得显。京师沙门师贤。本罽宾国王种人。少
入道。东游凉城凉平。赴京。罢佛法时。师贤假为医术
还俗。而守道不改。于脩复日。即反沙门。其同辈五人。
帝乃亲为下发。师贤仍为道人统。是年。诏有司为石
像。令如帝身。既成。颜上足下。各有黑石。冥同帝体上
下黑子。论者以为纯诚所感。

兴光元年秋。敕为太宗以下五帝。铸释迦像 按魏
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兴光元年秋。敕有司。
于五鞋大寺内。为太祖巳下五帝。铸释迦立像五。各
长一丈六尺。都用赤金二万五千斤。

太安□年。师子国沙门。奉佛像三至京师。又沙勒胡
沙门。致佛钵及像迹 按魏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
释老志。太安初。有师子国胡沙门邪奢遗多浮陀难
提等五人。奉佛像三到京都。皆云。备历西域诸国。见
佛影迹及肉髻。外国诸王相承。咸遣工匠摹写其容。
莫之及难提所造者。去十馀步视之炳然。转近转微。
又沙勒胡沙门赴京师。致佛钵迸画像迹。

和平□年。帝奉沙门昙曜以师礼。以输谷入僧曹者。
为僧祇户粟。犯罪者。为佛图户 按魏书高祖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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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载 按释老志。和平初。师贤卒。昙曜代之。更名沙
门统。初昙曜。以复佛法之明年。自中山被命赴京。值
帝出见于路。御马前衔曜衣。时以为马识善人。帝后
奉以师礼。昙曜白帝。于京城西武州塞。凿山石壁。开
窟五所。镌建佛像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饰
奇伟。冠于一世。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
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
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
供诸寺扫洒。岁兼营因输粟。高宗并许之。于是。僧祇
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昙曜又与天竺沙门常那
邪含等。译出新经十四部。又有沙门道进僧超法存
等。并有名于时。演唱诸异。

显祖皇兴元年。幸石窟寺。又起永宁寺。搆七级佛图。
高三百馀尺。造释迦立像。四十三尺 按魏书显祖
本纪。皇兴元年秋八月丁酉。行幸武州山石窟寺
 按释老志。显祖即位。敦信尤深。览诸经论。好老庄。每
引诸沙门。及能谈元之士。与论理要。初高宗太安末。
刘骏。于丹阳中兴寺设齐。有一沙门。容止独秀。举众
往目。皆莫识焉。沙门惠璩。起问之。答名惠明。又问所
住。答云。从天安寺来。语讫忽然不见。骏君臣以为灵
感。改中兴为天安寺。是后七年而帝践祚。号天安元
年。是年。刘彧徐州剌史薛安都。始以城地来降。明年。
尽有淮北之地。其岁高祖诞载。于是起永宁寺。搆七
级浮图。高三百馀尺。基架博敞。为天下第一。又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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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寺。造释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万斤。黄金
六百斤(按高祖生。本纪。系皇兴元年)

高祖延兴二年。诏沙门不得浮游民间。行者仰以公
文。又诏造立图寺。不得费竭财产。又以东平郡佛像。
变成金铜色。普告天下 按魏书高祖本纪。延兴二
年夏四月。诏沙门不得去寺浮游民间。行者。仰以公
文 按释老志。高祖践位。显祖移御北苑崇光宫。览
习元藉。建鹿野佛图于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里。
岩房禅堂。禅僧居其中焉。于永宁寺。设大法供。度良
家男女。为僧尼者。百有馀人。帝为剃发。施以僧服。令
脩道戒。资福于显祖。是月。又诏起建明寺。

太和元年。幸永宁寺。设斋听讲 按魏书高祖本纪
不载 按释老志。太和元年二月。幸永宁寺。设斋。赦
死罪囚。三月。又幸永宁寺。设会行道听讲。命中秘二
省。与僧徒讨论佛义。施僧衣服宝器有差。又于方山
太祖营垒之处。建思远寺。自正光至此。京城内寺。新
旧且百所。僧尼二千馀人。四方诸寺。六千四百七十
八。僧尼七万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大和四年春正月丁巳。罢畜鹰鹞之所。以其地为报
德佛寺 按魏书高祖本纪。云云 按释老志。太和
四年春。诏以鹰师。为报德寺 按续文献通考。太和
四年。诏以鹰师地。为报德寺。为文明皇太后资福也。

太和十年冬。简遣僧尼。凡粗者令还俗 按魏书高
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和十年冬。有延兴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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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诏曰。比丘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奸猾。经
历年岁。令民间五五相保。不得容止无籍之僧。精加
隐括。有者送付州镇。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为三宝
巡民教化者。在外赍州镇维那文移。在台者。赍都维
那等印牒。然后听行。违者加罪。又诏曰。内外之人。兴
建福业。造立图寺。高敞显博。亦足以辉隆至教矣。然
无知之徒。各相高尚。贫富相竞。费竭财产。务存高广。
伤杀昆虫含生之类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钟不朽。
欲建为福之因。未知伤生之业。朕为民父母。慈养是
务。自今一切断之。又诏曰。夫信诚则应远。行笃则感
深。历观先世灵瑞。乃有禽兽易色。草木移性。济州东
平郡灵像发辉变成金铜之色。殊常之事。绝于往古。
熙隆妙法。理在当今。有司与沙门统昙曜。令州送像
达都。使道俗咸睹实相之容。普告天下。皆使闻知
承明元年。幸永宁寺。度僧尼百馀人。又诏起建明寺
 按魏书高祖本纪。承明元年冬十月辛未。舆驾幸
建明佛寺。大宥罪人 按释老志。承明元年八月。高
祖司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侥倖假称入道。以
避输课。其无籍僧尼。罢遣还俗。重被旨所检僧尼。寺
主维那。当寺隐审。其有道行精勤者。听仍在道为行。
凡粗者。有籍无籍。悉罢归齐民。令依旨简遣其诸州。
还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奏可。

太和十六年。诏。以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听度僧尼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和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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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听太州度一百人为僧尼。
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为常准。著于令。

太和十七年。诏立僧制。四十七条 按魏书高祖本
纪。不载 按释老志。云云。

太和二十年。诏准师义哭僧。登于门外。又诏。为沙门
跋陀。立少林寺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
志。太和十九年四月。帝幸徐州白塔寺。顾谓诸王及
待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师。受成实论于罗什。在
此流通。后授渊法师。渊法师授登纪二法师。朕每玩
成实论。可以释人深情。故至此寺焉。时沙门道登。雅
有义业。为高祖眷赏。恒侍讲论。曾于禁内。与帝夜谈。
同见一鬼。二十年卒。高祖甚悼惜之。诏施帛一千匹。
又设一切僧斋。并命京城。七日行道。又诏。朕师登法
师。奄至徂背。痛怛摧恸。不能巳巳。比药治慎丧。未容
即赴。便准师义。哭诸门外绩素之。又有西域沙门。名
跋陀。有道业。深为高祖所敬信。诏。于少室山阴。立少
林寺。而居之。公给衣供。

太和二十一年。诏于僧罗什旧堂所。建三级浮图。又
令访其子以闻。是年。改监福曹为昭元。以断僧务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太和二十一年
五月。诏曰。罗什法师。可谓神出。五才志入四行者也。
今常住寺。犹有遗地。钦悦脩踪。情深遐迩。可于旧堂
所。为建三级浮图。又见逼昏虐。为道殄躯。既暂同俗
礼。应有子嗣。可推访以闻。当加叙接 按续文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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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是年。改监福曹为昭元。备官属。以断僧务。

□□□年。京兆王太兴。请为沙门。诏皇太子。于四月
八日。为之下发 按魏书高祖本纪。不载 按京兆
王太兴传。初太兴遇患。请诸沙门行道。所有资财。一
时布施。乞求病愈。名曰散生斋。及斋后。僧皆四散。有
一沙门方云。乞斋馀食。太兴戏之曰。斋食既尽。惟有
酒肉。沙门曰。亦能食之。因出酒一斗羊脚一双。食尽
犹言不饱。及辞出后。酒肉俱在。出门追之无所见。太
兴。遂佛前乞愿。向者之师。当非俗人。若此病得差。即
舍王爵入道。未几便愈。遂请为沙门。表十馀上乃见
许。时高祖南讨在军。诏皇太子。于四月八日。为之下
发。施帛二千匹。

□□□年。起七觉殿。为四禅室 按魏书高祖本纪。
不载 按佛法金汤编。魏文帝。每运慈悲。常行信舍。
口诵法华。身持净戒。起七觉殿。为四禅室。

世宗景明□年。诏。准代京灵岩寺石窟。于窟南伊阙
山。为高祖文昭皇太后。营窟二所 按魏书世宗本
纪。不载 按释老志。景明初。世宗诏大长秋卿白整。
准代京灵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为高祖文昭皇
太后。营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顶去地三百一十尺。
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斩山二十三丈。至大长秋卿王
质。谓斩山太高。费功难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
尺。南北一百四十尺。

景明四年夏四月庚寅。南天竺国。献辟支佛牙 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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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世宗本纪。云云。

正始□年。诏孙惠蔚。于禁内夜讲佛经 按魏书世
宗本纪。不载 按孙惠蔚传。惠蔚。先单名蔚。正始中。
侍讲禁内。夜论佛经。有惬帝旨。诏使加惠。号惠蔚法
师焉。

永平元年。诏。僧人犯杀人巳上罪者。依俗断。馀犯付
照元曹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先是。
立监福曹。及改为昭元。备有官属。以断僧务。高祖时。
沙门道顺惠觉僧意惠纪僧范道并惠度智诞僧显
僧义僧利。并以义行知重。世宗即位。永平元年秋。诏
曰。缁素既殊。法律亦异。故道教彰于互显。禁劝各有
所宜。自今巳后。众僧犯杀人巳上罪者。仍依俗断。馀
犯悉付照元。以内律僧制之。

永平二年冬。帝为诸僧朝臣。讲维摩诘经。沙门统惠
深。请定僧尼法禁。从之 按魏书世宗本纪。永平二
年冬十有一月已丑。帝于式乾殿。为诸僧朝臣。讲维
摩诘经 按释老志。二年冬。沙门统惠深。上言僧尼
浩旷。清浊混流。不遵禁典。精粗莫别。辄兴教律法师。
群议立制。诸州镇郡。维那上座寺主。各令戒律自修。
咸依内禁。若不解律者。退其本次。又出家之人。不应
犯法。积八不净物。然经律所制。通塞有方。依律。车牛
淫人不净之物。不得为巳私畜。唯有老病年六十巳
上者。限听一乘。又比来僧尼。或因三宝。出贷私财。募
缘州外。又出家舍著。本无凶仪。不应癈道从俗。其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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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三师。远闻凶问。听哭三日。若在见前。限以七日。或
有不安寺舍。游止民间。乱道生过。皆由此等。若有犯
者。脱服还民。其有造寺者。限僧五十以上。启闻听造。
若有辄管置者。处以违敕之罪。其僧寺僧众。摈出外
州。僧尼之法。不得为俗人所使。若有犯者。还配本属。
其外国僧尼。来归化者。求精检。有德行合三藏者。听
住。若无德行。遣还本国。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诏
从之。

永平三年。迎置玉像于洛滨报德寺 按魏书世宗
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先是。于恒农荆山。造珉玉丈
六像一。永平三年冬。迎置洛滨之报德寺。世宗躬观
致敬。

永平四年夏。诏。僧祗粟。不得专委维那。令剌史共加
监括。又诏。遣僧祇户赵苟子等还乡 按魏书世宗
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永平四年夏。诏曰。僧祇之粟。
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给施。
民有窘敝。亦即赈之。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徵
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劵契。侵蠹贫下。莫
知纪极。细民嗟毒。岁月滋深。非所以矜此穷乏。宗尚
慈拯之本意也。自今巳后。不得专委维那。都尉。可令
刺史共加监括。尚书。捡诸僧祇有谷之处。州别列其
元数。出入赢息。赈给多少。并贷偿岁月。见在未收。上
台录纪。若收利过本。及翻改初劵。依律免之。勿复徵
责。或有私债。转施偿僧。即以丐民。不听收检。后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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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先尽贫穷。徵债之科。一准旧格。富有之家。不听辄
贷。脱仍冒滥。依法治罪。又尚书令高肇奏言。谨案。故
沙门统昙嚁。昔于承明元年。奏凉州军户赵苟子等
二百家。为僧祇户。立课积粟。拟济饥年。不限道俗。皆
以拯施。又依内律。僧祇户。不得别属一寺。而都维那
僧暹。僧频等。进违成旨。退乖内法。肆意任情。奏求逼
召。致使吁嗟之怨。盈于行道。弃子伤生。自缢溺死。五
十馀人。岂是仰赞圣明慈育之意。深失陛下皈依之
心。遂令此等。行号巷哭。叫诉无所。至乃白羽贯耳。列
讼宫阙。悠悠之人。尚为哀痛。况慈悲之士。而可安之。
请听苟子等。还卿课输。俭乏之年。周给贫寡。若有不
虞。以拟边捍。其暹等。违旨背律。谬奏之愆。请付昭元。
依僧律推处。诏曰。暹等特可原之。馀如奏。

延昌□年。天下僧尼寺舍。至一万三千七百二十七
所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世宗笃好
佛理。每年常于禁中。亲讲经论。广集名僧。标明义旨。
沙门条录。为内起居焉。上既崇之。下弥企尚。至延昌
中。天下州军僧尼寺。积有一万三千七百二十七所。
徒侣逾众。

延昌□年。灵太后。以李玚言佛为鬼教。罚金一两
 按魏书世宗本纪。不载 按李孝伯传。李玚字琚罗。
涉历史传。颇有文才。气尚豪爽。公强当世。延昌末。司
徒行参军迁。司徒长兼主簿太师高阳王雍。表荐玚。
为其友正主簿。于时。民多绝户而为沙门。玚上言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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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世法导将来。迹用既殊。区流亦别。故三千之罪。
莫大不孝。不孝之大。无过于绝祀。然则绝祀之罪。重
莫甚焉。安得轻纵背礼之情。而肆其向法之意也。正
使佛道亦不应然。假令听然。犹须裁之以礼。一身亲
老。弃家绝养。既非人理。尤乖礼情。堙灭大伦。且阙王
贯。交缺当世之礼。而求将来之益。孔子云。未知生。焉
知死。斯言之至。亦为备矣。安有弃堂堂之政。而从鬼
教乎。又今南服未静。众役仍烦。百姓之情。方多避役。
若复听之。恐捐弃孝慈。比屋而是沙门。都统僧暹等。
忿玚鬼教之言。以玚为毁谤佛法。泣诉灵太后。太后
责之。玚自理曰。窃欲清明佛法。使道俗兼通。非敢排
弃真学。妄为訾毁。且鬼神之名。皆通灵达称。自百代
正典。叙三皇五帝。皆号为鬼。天地曰神祇。人死曰鬼。
易曰。知鬼神之情状。周公自美亦云。能事鬼神。礼曰。
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是以明者为堂堂。幽者为
鬼教。非天非地。本出于人。应世导俗。其道幽隐。名之
为鬼。愚谓非谤。且心无不善。以佛道为教者。正可谓
达众妙之门耳。灵太后。虽知玚言为允。然不免暹等
之意。独罚玚金一两。

肃宗熙平元年。诏遣沙门惠生。使西域采经律 按
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熙平元年。诏遣沙
门惠生。使西域采诸经律。正光三年冬。还京师。所得
经论。一百七十部。行于世。

熙平二年。灵太后。令度僧不得滥取非人。僧尼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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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度。犯者。以违旨论 按魏书肃宗本纪。熙平二年
夏四月乙卯。皇太后。幸伊阙石窟寺。即日还宫 按
释老志。熙平二年春。灵太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
州应三百人者。州郡于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洲
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统维那与官。精练简取充数。
若无精行。不得滥采。若取非人。剌史为首。以违旨论。
太守县令。纲寮节级连坐。统及维那。移五百里外异
州为僧。自今奴婢。悉不听出家。诸王及亲贵。亦不得
辄启请。有犯者。以违旨论。其僧尼。辄度他人奴婢者。
亦移五百里外为僧。僧尼。多养亲识及他人奴婢子。
年大私度为弟子。自今断之。有犯还俗。被养者归本
寺。寺主听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
皆由三长罪不及巳。容多隐滥。自今有一人私度。皆
以违旨论。邻长为首。里党各相降一等。县满十五人。
郡满三十人。州镇满三十人。免官。寮吏节级连坐。私
度之身。配当州下役。时法禁宽褫。不能改肃也。

熙平口年。于城内起永宁寺。立佛图。高四十馀丈
 按魏书肃宗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肃宗熙平中。于
城内大社西。起永宁寺。灵太后亲率百寮。表基立刹。
佛图九层。高四十馀丈。其诸费用。不可胜计。景明寺
佛图。亦其亚也。至于官私寺塔。其数甚众。

神龟元年夏。诏为胡国珍设斋。令人出家。冬以尼礼。
葬皇太后于北邙。任城王澄。奏请禁城内建寺。僧不
满五十。不得别造 按魏书肃宗本纪。神龟元年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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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戊申。皇太后高氏。崩于瑶光等。冬十月丁卯。以
尼礼葬于北邙 按释老志。元年冬。司空公尚书令
任城王澄。奏曰。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远。虑括
终始。制洽天人。造物开符。垂之万叶。故都城制云。城
内唯拟一永宁寺地。郭内唯拟尼寺一所。馀悉城郭
之外。欲令永遵此制。无敢踰矩。逮景明之初。微有犯
禁。故世宗仰修先志。爰发明旨。城内不造立浮图。僧
尼寺舍。亦欲绝其希觊。文武二帝。岂不爱尚佛法。盖
以道俗殊归。理无相乱故也。但俗眩虚声。僧贪厚润。
虽有显禁。犹自冒营。至正始三年。沙门统慧深。有违
景明之禁。便云营就之寺。不忍移毁。求自今巳后更
不听。立先旨舍宽抑典。从请前班之诏。仍卷不行。后
来私谒。弥以奔竞。永平二年。深等。复立条制。启云。自
今巳后。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巳上。闻辄听造。若有辄
营置者。依俗违敕之罪。其寺僧众。摈出外州。迩来十
年。私营转盛。罪摈之事。寂尔无闻。岂非朝格虽明。恃
福共毁。僧制徒立。顾利莫从者也。不俗不道。务为损
法。人而无厌。其可极乎。夫学迹冲妙。非浮识所辩。元
门旷寂。岂短辞能究。然净入尘外。道家所先。功缘冥
深。匪尚华遁。苟能诚信。童子聚沙。可迈于道场。纯陀
俭设。足荐于双树。何必纵其盗窃资营寺观。此乃民
之多幸。非国之福也。然比日私造。动盈百数。或乘请
公地。辄树私福。或启得造寺。限外广制。如此欺罔。非
可稍计。臣以才劣。诚忝工务。奉遵成规。裁量是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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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披寻旧旨。研究图格。辄遣府司马陆昶。属崔孝芬。
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检括寺舍。数乘五百。空地表
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数。民不畏法。乃至于斯。自迁都
巳来。年踰二纪。寺夺民居。三分且一。高祖立制。非徒
欲使缁素殊途。抑亦防微深虑。世宗述之。亦不锢禁
营福。当在杜塞未萌。今之僧寺。无处不有。或比满城
邑之中。或连溢屠活之肆。或三五少僧。共为一寺。梵
唱屠音。连檐接响。像塔缠于腥臊。性灵没于嗜欲。真
伪混居。往来纷杂。下司。因习而莫非。僧曹。对制而不
问。其于污染真行。尘秽练僧。薰莸同器。不亦甚欤。往
在北代。有法秀之谋。近日冀州。遭大乘之变。皆初假
神教。以惑众心。终设奸诳。用逞私悖。太和之制。因法
秀而杜远。景明之禁。虑大乘之将乱。始知祖宗睿圣。
防遏处深。履霜坚冰。不可不慎。昔如来阐教。多依山
林。今此僧徒。恋著城邑。岂湫隘是经行所宜。浮諠必
栖禅之宅。当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处者。既失其真。
造者。或损其福。乃释氏之糟糠。法中之社鼠。内戒所
不容。王典所应弃矣。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镇僧寺
亦然。侵夺细民。广占田宅。有伤慈矜。用长嗟苦。且人
心不同。善恶亦异。或有栖心真趣道业清远者。或外
假法服。内怀悖德者。如此之徒。宜辨泾渭。若雷同一
贯。何以劝善。然睹法赞善。凡人所知。矫俗避嫌。物情
同趣。臣。独何为孤议独发诚。以国典一废。追理至难。
法网暂失。条纲将乱。是以冒陈愚见。两愿其益。臣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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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令在于必行立罚。贵能肃物。令而不行。不如无令。
罚不能肃。孰与亡罚。顷明诏屡下。而造者更滋。严限
骤施。而违犯不息者。岂不以假福托善。幸罪不加人。
殉其私吏难。苟刻前制。无追往之事。后旨开自今之
恕。悠悠世情。遂忽成法。今宜加以严科。特设重禁。纠
其来违。惩其往失。脱不峻检。方垂容借。恐今旨虽明。
复如往日。又旨令所断。标榜礼拜之处。悉听不禁。愚
以为树榜无常。礼处难验。欲云有造立榜。證公须营
之辞。指言尝礼。如此则徒有禁名。实通造路。且徒御
巳后。断诏四行。而私造之徒。不惧制旨。岂是百官有
司。怠于奉法。将由纲漏禁宽。容托有他故耳。如臣愚
意。都城之中。虽有标榜。营造粗功。事可改立者。请依
先制。在于郭外。任择处便。其地若买得劵證分明者。
听其转之。若官地盗作。即令还官。若灵像既成。不可
移撤。请依今敕。如旧不禁。悉令坊内行止。不听毁坊
开门以妨里内通巷。若被旨者。不在断限。郭内准此
商量。其庙像严立。而逼近屠沽。请断旁屠杀。以洁灵
居。虽有僧数。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闲敞以避隘陋。如
今年正月赦后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若僧不满
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允限。其地卖还。一
如上式。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满五十巳上。先令本
州表列。昭元量审。奏听乃立。若有违犯。悉依前科。州
郡巳下容而不禁。罪同违旨。庶仰遵先皇不朽之业。
俯奉今旨慈悲之令。则绳墨可全。圣道不坠矣。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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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几天下丧乱。加以河阴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
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为寺矣。前日禁令。不复
行焉 按任城王澄传。灵太后。锐于缮兴。在京师。则
起永宁太上公等佛寺。功费不少。外州各造五级佛
图。又数为一切斋会。施物动至万计。百姓疲于土木
之功。金银之价。为之踊上。削夺百官事。力费损库藏。
澄上表切谏。虽卒不从。常优礼答之 按胡国珍传。
国珍女。即灵太后也。国珍。年虽笃老。而雅敬佛法。时
事斋洁。自彊礼拜。神龟元年四月七日。步从所建佛
像。发第至阊阖门。四五里。八日又立观像。晚乃肯坐。
劳热增甚。因遂寝疾。十二日薨。肃宗诏。自始薨至七
七。皆为设千僧斋。令七人出家。百日设万人斋。二七
人出家。

神龟二年。崔光。以皇太后登佛图。又幸嵩高。上表切
谏。不从 按魏书肃宗本纪。神龟二年九月庚寅。皇
太后幸嵩高山。癸巳还宫 按崔光传。神龟二年八
月。灵太后幸永宁寺。躬登九层佛图。光表谏曰。内经
宝塔高华。堪室千万。唯盛言香花礼拜。岂有登上之
义。独称三宝阶。从上而下。人天交接。两得相见。超世
奇绝。莫可而拟。敬恭拜跪。悉在下级。远存瞩眺。周见
山河。因其所盼。增发嬉笑。未能级级加虔。步步崇慎。
徒使京邑士女。公私凑集。上行下从。理势必然。伏愿
息躬亲之劳。广风靡之化。勿践勿履。显固亿龄。九月。
灵太后幸嵩高。光上表谏。太后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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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皇元象元年。诏。城中新立寺皆毁废。又诏。牧守令
长。造寺。以枉法论 按魏书静帝本纪。不载 按释
老志。元象元年秋。诏曰。梵境幽元。义归清旷。伽蓝净
土。理绝尘嚣。前朝城内先有禁断。自聿来迁邺。率由
旧章。而百辟士民。届都之始。城外新城。并皆给宅。旧
城中。暂时普借。便拟后须。非为永久。如闻诸人多以
二处得地。或舍旧城所借之宅。擅立为寺。知非巳有。
假此一名。终恐因习滋甚。有亏恒式。宜付有司。精加
隐括。且城中旧寺及宅。并有定帐。其新立之徒。悉从
毁废。冬又诏。天下牧守令长。悉不听造寺。若违者。不
问财之所出。并计所营功庸。悉以枉法论。

兴和二年春。诏。以邺城旧宫。为天平寺 按魏书静
帝本纪。不载 按释老志。兴和二年春。诏以邺城旧
宫。为天平寺。世宗以来。至武定末。沙门知名者。有慧
猛慧辨慧深僧暹道钦僧献道晞僧深慧光慧显法
荣道长。并见重于当世。自魏有天下。至于禅让。佛经
流通。大集中国。凡有四百一十五部。合一千九百一
十九卷。正光以后。天下多虞。王役尤甚。于是所在编
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调役。猥滥之极。自中国
之有佛法。未之有也。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
其寺三万有馀。流弊不归。一至于此。识者所以叹息
也。

武定六年。集名僧于显阳殿。讲说佛经 按魏书静
帝本纪。不载 按北齐书杜𢏺传。武定六年四月八
(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目次¶ 第 15a 页 X77-0015.png
日。魏帝。集名僧于显阳殿。讲说佛理。𢏺与吏部尚书
杨愔。中书令邢邵。秘书监魏收等。并侍法筵。敕𢏺升
师子座。当众敷演。昭元都僧达。及僧道顺。并缁林之
英。问难锋至。往复数十番。莫有能屈。帝曰。此贤。若生
孔门。则何如也。

(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