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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雕补注禅苑清规第七卷
* 大小便利
欲上东司应须预往。勿致临时内逼仓卒。乃叠袈裟
安寮中案上或净竿上。问讯而去。即先披挂子。然后
左臂搭净巾。不得由尊殿经过。于东司近外净竿上
安挂子手巾讫。捲裙叠遍衫。搭东司前竿上。仍置遍
衫于裙上。以腰绦系之。一以记号。二恐堕地。右手𢹂
瓶诣厕。弃鞋亦须齐整。轻手掩门。低手放瓶。临厕弹
指三下。以警啖粪之鬼。不得涕唾狼籍努气作声。厕
筹划地隔门壁共人语笑。洗净之法。冷水为上。如用
热汤引生肠风。右手提瓶左手用水。不得
撒水污地及槽唇左右。用筹不得过一茎(有人用筹讫自洗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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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洗手先灰次土。至后架用皂荚澡豆并洗至肘前。
盥嗽讫还至本处。收挂子净巾。问讯袈娑披
之。准律若不洗净不得坐僧床及礼三宝。亦不得受
人礼拜。初到厕门。如内有人。不得謦欬弹指及以语
言相逼。如先在厕上。觉外有人。即须早出。
如上尿寮小解。收衫袖裙衣。近里蹲身。不得涕唾说
话。常须回避宿德之人。
* 亡僧
如僧人病势稍困。堂主计会维那监院首座藏主书
记知客。同共抄劄口辞收祠部。并衣物入堂司收掌。
首座封押并收掌钥匙。知事申宫。如加病势。即再申
困重。如巳迁化。又申官乞行殡送。三日内缴纳祠部
或紫衣师号牒。亡僧初化。即澡浴梯头披挂子。坐桶
内以龛贮之。置延寿堂前。设香火供养。并剪造白幡
书无常偈。及置佛丧花于龛上。题云。殁故某人上座
之灵。集众念诵。是夜法事诵戒回向。来日早晨或斋
后津送。至日维那于粥饭遍槌罢。或行衬罢。白槌一
下云。大众粥后闻钟声各具威仪。普请送亡僧。
除诸寮头首并皆齐赴。谨白。打槌一下。维那乃于圣
僧前问讯。复于住持人前问讯巡堂一匝。如堂外有
僧亦当问讯。除后僧堂。时至鸣钟。龛前齐集。住持人
巳下次第烧香。维那念诵竟。鸣鼓举龛前行。大众随
后把幡提磬香炉香台法事。库司知事预前差拨。行
者直岁部领举龛准此。备柴薪坛前。一宗诸事并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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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之。既至塔头。住持巳下烧香略声法事。下火讫(当有
法语)。十念阿弥陀佛。再声法事。罢散或有讽经。各随自
意。若在城隍。送葬之法须当往还次序齐整。不得戏
笑。默念佛名秘语回向亡人。齐赴齐归。并不得留身
在后。若有所干别日于堂司请假。次日堂主维那法
事收骨入普同塔。或散水内。唱衣之法。挂牌告众。鸣
钟入堂。先为亡僧念诵。次将衣钵请首座验封头。对
众开之。次第估唱讫。维那复为亡僧
念诵。住持人并内知事并不得唱亡僧衣物。维那支
破须合众情。不得妄有费用。除用外俵大众看经。或
暂到见送亡僧。及见唱衣。三分得一。施主看经亦如
之。如多有衣钵即抽。那设粥或斋供。至于上七日。集
众人所诵经咒。同时宣表破使文字张挂后架。令众
人知之。出家之人修行之外。常令衣
钵齐整。足用而巳。不宜蓄积增长贪心。唱衣之日免
令大众久坐生恼。又不得全无衣钵。免令身后侵损
常住。凡唱亡僧衣物。此谓对破悭心。及与亡僧结缘。
不可贱唱贵卖。如所唱衣物价例太高。不得动念。免
令众人轻笑。维那唱衣。须知所唱衣物价例高低。新
即言新。旧即言旧。破即言破。声定钱陌。如
大众不肯添钱。虽贱亦须打与。如添钱太过。维那即
云。更须子细。后悔难追。免致众中动念生事。亦不得
寄唱众人及常住衣物。恐涉嫌疑。如常住或堂头入
众唱衣。即许人寄唱。病僧前念诵(维那叹佛罢云。今晨即有在疾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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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奉为释多生之冤对。忏累劫之愆尤。特运至诚。仰投清众称扬圣号。荡涤深殃。仰凭尊重念清净等。又𢌞
向云。伏愿某人一心清净。四大轻安。寿命与慧命延长。色身与法身坚固。如病重之人即与十念阿弥陀佛念
诵之法。先叹弥陀佛罢。次白众为某人长声念阿弥陀佛四圣名号。𢌞向云。伏愿某人诸缘未断。早遂轻安。大
命难𢌞。愿生安养。又念四圣名号罢。劝令摄心清净念。不得攀缘俗事也)。龛前念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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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乃上方丈陈谢。礼数随宜。退院尊行
。退
院平交。诸方
名德及参学小师(谢云。此蒙和尚指挥。今受兄弟问设。虽无深證不敢固辞。下情无任
惶恐感激之至。答云。既有馀光。且以佛法为念)。并相看陈谢知事。次日堂头
库下特为煎点。
* 请尊宿
监院维那内推排一人。外头首内推排一人。并前资
勤资推排有心力晓丛林惯熟了事者数人。具合用
钱物行李人轿等。或舟船要用之物。官疏院疏僧官
疏诸院长老疏施主疏闲居官员疏。住持帖本州县
开报彼处州县文殊。官员书信院门茶榜并须子细
备辨。如法安置。如钱物之类须选一僧主管收支。不
得多用亦不得太俭。防避官中点检。并不得张皇声
势。出于不意为上。专使一人先经彼州县下关牒。然
后入院安下。如彼州县不肯发遣。即请𢌞牒先令专
使一人执回牒报本处州县。不得便回。如有文字再
请。即依前告彼州县发遣。如无再请文字。方可归院。
如彼州县允从。即就院如法礼请。专使先看知事计
会讫。上堂头人事茶罢。便赍书疏咨闻礼请。慇勤三
请乃可受之。
* 尊宿受疏
受疏之法。如是见住持人。先于方丈三请。如有允意。
鸣鼓集众。更须辞让不得巳受之。香薰显示。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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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那宣读。升座举扬毕。下座。与知事首座大众贺谢。
两展三礼(贺辞云。荣迁上刹。喜动丛林。祖师增辉。人天共庆。下情无任欣跃之至。谢辞云。叩膺
请命有玷宗风。仰愧诸天俯惭大众)。如所请非见住持人。先诣寮三请。
如有允意。住持人升座举白同众人礼请。然后礼拜。
住持人受疏。如未经出世本院。专使预备法衣一条。
宣疏罢。专使呈献。香薰显示披之。如有巳经出
世即不须也。然后指法座上座。举扬毕。下座礼
谢住持人。或大展九拜。或两展三礼(谢辞云。一生取辨。仰愧先贤。三
请既勤。难违上命。下情无任惶惧激切之至。贺词云。囊锥巳露。花雨难逃。幸是当仁。伏惟欢庆)。次与
知事首座大众贺谢。两展三礼(谢云。叨膺请命。有玷宗风。仰荷吹嘘。不任
感激。贺词云。喜受人天之请。荣添佛祖之光。下情无任欣跃之至)。次第巡寮一两日
专使特为新住持人先呈茶榜。次日置食点茶。临行
升堂别众小参之礼。各逐方宜。如见住侍人受请。切
不可将院中受用之物衷私随行。如有钱谷交加。须
是交割分明。亦不得将院中得力行者移帐前去。亦
不得多受本院送路。如和会参随亦不得令本院失
事。然后请先驰兄弟并具一行。合用书信先驰。中选
一人下官员檀越谢书并到状。两人归院打叠。新住
持人于起程之日同大众打包离院(住持人在大众后。专使并相送
僧俗在新住持人后)。
* 尊宿入院
入院之法。新住持人打包在前。参随在后。如遇迎接。
或下笠敛杖问讯。或右手略把笠缘低身。或请就座
茶汤。但卸笠倚杖就坐。不可卸包(于尊宿问讯云。路次未得具威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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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于官员祇揖云。路次衣服不便且望不罪)。入院于三门下烧香(当有法语)。就
僧堂前解包了。后架洗脚。入堂参圣僧烧香。同参随
大展三拜同巡堂一匝。维那请就位。触礼三拜。挂搭
讫。新住持人先到大殿。次土地堂。次真堂。并声法事
烧香。知事请入方丈。据座显示讫。知事礼谢。略与人
客相见。须臾鸣鼓升堂。次第人事贺谢。如解结之礼
。至
晚小参。三日为准。次日早晨看官。次第人事。择日开
堂。才到人事稍定。便合特为专使参随。并迎请官员
施主及前资勤旧相伴(参随人礼须和会。未入院前令先驰别打叠一寮安置。候
定叠散入请寮)。
* 尊宿住持
代佛扬化表异知事故云传法。各处一方续佛慧命
斯曰住持。初转法轮命为出世。师承有据乃号传灯。
得善现尊者长老之名。居金粟如来方丈之地。私称
洒扫贵徒严净道场。官请焚修。盖为祝延圣寿。故宜
运大心演大法。蕴大德与大行。廓大慈悲作大佛事
成大利益。权衡在手纵夺临。时规矩准绳故难拟议。
然其大体令行禁止必在威严。形直影端莫如尊重。
量才补职略为指踪。拱手仰成慎无彻肘。整肃丛林
规矩。抚循龙象高僧。朝晡不倦指南。便是人天眼目。
* 尊宿迁化
如巳坐化。置方丈中。香花供养。以遗诫偈颂贴牌上。
挂灵筵左右。于众尊宿中请法属一人为丧主。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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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属则请自馀住持尊宿。然后修写遗书报官员檀
越僧官。邻近尊宿嗣法小师。亲密法属。请僧分头下
书。三日后入龛。如亡僧法。入龛时请尊宿一人举灵
座。法堂上西间置龛。东间铺设卧床衣架。随身
受用之具。法座上挂真。法堂上用素幕白花灯烛供
养之物。真前铺道场法事。小师在龛帏之后幕下。具
孝服守龛。法堂上安排了。丧主巳下礼真讫。然后知
事头首孝子大众与丧主相见。丧主巳下次第相慰。
如有外人吊慰。外知客引到堂上。内知客引于真前。
烧香致礼竟。与丧主知事首座相看。却来幕下慰孝
小师。然后却来与丧主茶汤。外知客送出。如有致祭。
于真前陈设。若不将带读祭文人来。即本院维那书
记代读。送葬之仪合备大龛。结饰临时并真亭香亭
法事花幡。起龛之日本院随力作一大斋。衬施重于
寻常。至时请尊宿一人举龛。孝子并行者围绕
龛后。次丧主巳下送孝人及本院大众等相继中道
而行。官员施主在大众左右并行。尼师宅眷随在末
后送葬。若焚化。即请尊宿一人举火。若入塔即
请尊宿一人下龛。又请尊宿一人撒土。然
十念等如亡僧之礼。本院应散念佛钱。归院请尊宿
一人挂真。且就寝堂内安排。丧主巳下礼真。相
慰而散。知事头首孝子等早暮赴真前烧香。及斋粥
二时随众供养。候新住持人入院有日则移入真堂。
其入龛举龛下火下龛撒土挂真并有乳药。丧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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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酬谢。院门稍似定叠。如上尊宿。诸人须当特为陈
谢。次第商量。请新住持人知事下状申明。诸院长老
及僧官保明申上。如所保未允众情。即本院知事赴
官申诉。别行定夺。如官中专行及令本院委保。亦须
及早行遣。免本院久阙住持之人。
* 退院
如是年老。或有疾病。或因事故。不得顾恋住持。预先
打叠方丈衣钵及准备包杖。如常住钱物僧供之类。
须与知事结绝文历分明。及堂头公用合行交割。亦
具文历拘管。用院印印押通知事知之。别请一人看
守方丈并主管物色。在侍者寮安下。如方丈衣钵稍
多。未退巳前估唱斋僧及支拨钱物入常住。防有侵
损互用之过。退院行李唯随身依物道具而巳。如行
李太多即动人讥笑。或别生谤议。金银匹帛系税及
禁榷之物。并不宜带行。亦不得与官员附带书信及
庵子。及不得预修退居院。如欲出本州界远去。即预
先方便擘划判凭。若诸事巳辨。即令侍者或小师一
人下退院状。住持人随后避本院前去。或在别寮安
下。如退院后诸处为客安下。只宜将带侍者行者各
一人。不得太多。恐人家院舍动念。自馀精粗随众。不
得于预院事及轻议主人。知事头首长短亦不得言
及旧日。住持所有劳绩及一切点胸担版之事。如经
过所在主人请升座或小参受。与不受临时。如非主
人所举及知事大众礼请。不得擅便受人入室。如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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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本院。不宜常在左右及旧院安下。人情极不稳顺。
宜深戒之。如病患年老不可去。即随意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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