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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丛林清规證义记卷第七之上
唐洪州百丈山沙门 怀海 集编
清杭州真寂寺苾刍 仪润 證义
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阅
* 大众章第七之上
「述曰。归虚之水。邓林之木。以聚者。众也。今夫大
坊居众千百。倒廪而炊。赭山而㸑。亦其所聚也。
而四方之来如归。若巳所固有者。果何为哉。盖
佛以人之流转三界。出没生死。思拔其苦。而与
其乐。故传其徒。以垂其教。蚩蚩民生。虽不能尽
遵其教。而心向其道之足以怙恃于我。又因其
道。以尊其徒。于是经营屋宇以奠厥居。输粟裹
粮以足其食。虽摩肩接踵而至。惟恐奉之不及。
不以其众。而少怠也。不然。则有以尺地斗粟。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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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争者多矣。岂其独愚。甘委其赀。以广吾居。辍
其飧。以食吾徒。吾徒之食于斯。居于斯。果何为
哉。果何为哉。」
** 剃度正范
「重校此范。大分分四。初。遵律十例。二。崇正辩讹。三。五
戒元基。四。十支正范。」
*** 初。遵律十例
「
。一。师遴德
腊。二。机择信志。三。剃度白僧。四。护世讥嫌。五。称量老
小。六。防禁越济。七。济度无私。八。道业元基。九。训策苦
行。十。敷设仪式。」
**** 一。师遴德腊者
「
(五德克备。二摄可依。十腊靡周。众徒难畜。若也自乳未断。安得令人断乳。
圣制森严。人师讵易。准律藏第二分。受戒犍度中。时诸比邱。未满十夏。辄便度人。不知教授。有十夏满。复愚痴
故。弟子不被教诫。威仪莫谙。而诸比丘。具陈白佛。佛言。听僧与度人授具者。白二羯磨。彼欲度人者。应往僧中
偏祖右肩。脱革屣。礼僧足。长跪合掌。至诚三乞。若不堪教授。复无法。及衣食摄取者。僧当语云。大德且止。慎勿
度人。若有智慧。又以二事摄者。僧当和集。与度人法。白二羯磨。故知人师。必钦佛制。与法。全凭僧忍。律中岂但
度人授具。遴选若斯。即依止阇黎。亦复如是。盖为不坑陷他家男儿。俾生长法身。琢磋道器。所谓师恩罔极。法
乳难酬者。良由此也。其乞白羯磨。详明律藏)。」
**** 二。机择信志者
「
(出家事业。靡类寻常。必须深信弥坚。可企入道。且德行文章。尚不负庠中
士子。况戒定慧学。岂无逐世外丈夫。第恐浮信出家。不恒念道。形同释子。意注俗缘。皓首唐丧光阴。甘心坐待
老死。如斯之流。纵度千万。何益法门。是故凡求出家。先审因地。苟信志决定。誓愿不更。再诘履历分明。方可尅
期济度。若机中下。念涉踌躇者。暂寄行寮密察动止。或一载三年。俟信增坚。恳乞情切。剃发未晚。所以师家。贵
乎具眼。苟一子拔萃。何在众多马鸣菩萨云。彼师及弟子。当互审其器。若不先观察。同得越法罪)。」
**** 三。剃度白僧者
「
(师资缘契。皈礼待时。教法随机。应用复别。若独止无侣。法在其师。苟与众
同居。教有明制。按律中。时诸比邱。辄私度人。共住苾刍。咸无知者。彼亲往寻。诘问未获。遂后见子。削发为僧。入
里分卫。故生讥嫌。佛知制云。若欲在僧伽蓝中剃发者。先当白一切僧。若僧不得和集。可房房语令知。然后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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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若僧得和集者。单白巳竟。次方剃发。既今丛林紊糅。度人乖准。愿崇律制。诚为末运。善能住持正法也。所云
单白羯磨者。乃不现前法。于下仪中自显)。」
**** 四。护世讥嫌者
「
(僧伦肃静。内卫无瑕。至道昌宏。外归有德。须即世法。以建立佛法。必由出
家。而慈护在家。若但知化导出俗。苟不劝白辞君亲者。则招世讥诮。取辱梵侣。于道何昌。于僧何益。是故凡遇
爵位贵人。名族子弟。礼师求度。乐作沙门者。应先委婉询情。察确缘起。若果君亲放游。世缠获脱。可登四级重
楼。接入六和清众。而于临时作办。遥空拜辞。一者。不忘君亲深重之恩。二者。以尽臣子最后之礼。斯则不越佛
法。显扬世法。若问俗缘未讫。理宜劝慰归家。虽弗允受出家三聚。生定发慧以修行。亦可尔禀居家五禁。剪恶
积善而植德。斯则不离世法。建立佛法。如是方便护世。可谓光显法门。按律中。时有波斯匿王。勇健大臣。不白
君主。私入伽蓝。求僧出家。比邱辄度。王后知巳。严立国禁。又诸比邱。多度释种亲爱童子。白净饭王。启白世尊。
父母于子。多所饶益乳养瞻视。待其成长。奉侍终身。继嗣不乏。愿佛大慈。敕诸比邱。父母不听。不得剃度。以是
因缘。佛制不得度王臣。父母不听子。亦不得度准僧祇律。王臣有四。或有名无禄。或有禄无名。或有名有禄。或
无名无禄。是中有名无禄。有名有禄者。此国不听出家。馀国亦不听度。有禄无名者。此间不听。馀处可听。无名
无禄者。此处听度。馀处亦听。子有三种。一。亲子。父母所生。二。养子。从小畜养。三。自来子。依附作儿。是中亲子。此
国不听出家。馀国亦不听度。其养子。自来子。此间不听。馀处得度。若准义例者。就亲子中。亦可开四。方便济拔。
圣必垂慈。或父母在堂子多。或父存母亡一子。或母存父亡子多。或父母双亡一子。是中父母在堂。母存父亡
多子者若有一二。远至他方。具信出家。求师剃发。初去。虽未禀命于亲。后归。仍复陈情乞允。亲悦放舍。师度无
咎。其父存母亡一子者。事义亦尔。若父母双亡一子者。既无二亲可白。修行愿报深恩。斯则彼此俱听。任意出
家。然四分律。君亲未允。不听剃度。依僧祇律。臣子料拣。内开出家。凡知律明师。须善故敠。切勿就开逃遮。循情
侮制)。」
**** 五。称量老小者
「
(剃发异俗。弃利捐名。不矜其贵。唯重于德。所以侍师执役。与众服劳。受经
问义坐禅习观。若太小者不谙。太老者难堪。精进。则万行俱成。懈怠。则百事靡。办按僧祇律云。若减七岁。若满
七岁。解知好恶。若过七十。若满七十。能修善业者。咸听僧度。若减七岁。若满七岁。不知好恶。若过七十。若满七
十。卧起须人者。俱不听度。是则朽木不雕。良珵可琢。嗟今时当法秋。圣训罔聆。真净法门。遂成流弊。或因执劳
须使。薙发莫分老稚。或以贿售贫丁。出家不为修行。乃至攒单养老。借教安身。滥厕缁衣。诤矫清众。如斯之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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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器既非龙象。种姓实是狮虫。又何况分寮别院。就市依城。爱畜恋乳婴儿。喜度思亲孺子。卢同勤策。未谙息
慈。致使欲升返坠舍苦入苦。傥有好心出家。实为生死者。幸诸同仁如律剃度)。」
**** 六。防禁越济者
「
(发心剃度。如上所明。外道出家。更宜酌量。必须邪毒吐尽。甘露可饮。异执
不除。正信奚发。若率尔允肯薙染。犹恐仍尚邪宗。斯则因佛出家。坏佛正法。名曰越济。亦云破内外道。按律中。
有一裸形尼乾子。善能论义。逢舍利弗。以深义诘问。遂莫能答。因是求度。愿作沙门。彼获剃度。受具戒巳。后著
袈裟。还入外道。诸比邱僧。启白世尊。佛言。听与外道。僧中四月共住。白二羯磨若于共住中。厌离外道。及白衣
法。闻人说外道过。毁訾不善者。彼亦毁訾不善。闻人说三宝德。赞叹欢喜者。彼亦欢喜赞善。如是可与受具为
僧。若仍习外道。及白衣法。闻说外道事业不善。三宝事业善者。彼复嗔恚。返不喜悦。如是不听受具为僧。然今
此方。虽未有六师徒党。偏邪等论。显异导化。憎障法门。然不无五部六册白莲等教。冥集宣唱。愚惑人心。由其
迩来。邪风广扇。城野受熏。须钦圣制。善加自卫。苟法道端严。则王化有补)。」
**** 七。济度无私者
「
(出家割爱。在俗存情。解脱至道。不立人我。无诤法门。泯灭疏亲。所以罗云
礼鹙子为师。庆喜拜釆菽作范。法王子弟。垂式若斯。况后代沙门反无遵效。良由去圣时遥。人多情爱。或以五
邪贪积。虑其物广乏承。或因孑影独居。忧其身老无顾。遂尔频频剃度。数数招徒。如是既无佛法传宏。慧命云
何继续。究其所由。过归为已。自误害他。深可慨息。僧祇律云。比邱不得立心为已故度人。应念当使彼人。因我
度故。修诸善业。得證道果。此则听度。若自不能降。欲降伏他。不能自调。令他调伏。不能自解。令他解者。无有是
处)。」
**** 八。道业元基者
「
(居家汩没。昏烦不觉。出家虚寂。觉照有基。谓基即戒。定慧依生。定具则昏
烦澄。慧发。则惑障断。所以大圣设化。首重毗尼。又戒摄七众。四级渐登真俗虽殊。元基无二。萨婆多律论云。若
不受五戒。不得受十戒。不得受具足戒。若不受如是三种戒。不得受菩萨戒。五分律中。佛敕舍利弗度罗睺罗。
令先与授优婆塞五戒。后与剃发。授沙弥十戒。应知阶列四级。示行布之不紊。授制二时。显真俗之有分。若夫
剃落。未沾戒品。虽云出家。但名形同沙弥。必也削发。从师禀戒。方真出家。名曰法同沙弥。苟净戒未具。体是白
衣。非堪福田。四事艰纳。设能勤修。三界难出。首楞严经云。纵有多智禅定现前。若不严持禁戒。必落魔邪等道。
故知戒为元基。凡学佛之徒。讵可轻弃而不信受)。」
**** 九。训策苦行者
「
(恣纵身心。耽染五欲。怯怖劳苦。惜养四支。乃多劫之习气。世愚之常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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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在家乐事。俱属苦因。出家苦行。必致乐果。律云。若初欲出家者。先为说出家苦事。一食。一住。一眠。多学问。若
答能者。听僧剃度。否则不听。所以为师度人。先应依律训勉。观机策进。宁可始难。不可初易。譬若欲釆海宝。决
不惮风波之险。况求佛道。岂可畏苦行之难。苟不谆切开发朦胧。咎则归师。既聆详训指示。彼当奋发精勤。庶
无自负灵根。不违慈命)。」
**** 十。敷设仪式者
「
(就中有二。一。即事显法。二。设座安位凡求剃度之处。当择露地。中往四方。
各去七步。散洒香水。蠲除尘垢。四角树幢。周匝悬幡。其坛所设诸议。言即事表法者。以香表信。水表净洁。非清
净之信。莫克消除诸烦恼故。须择露地者。表出三界故。四角周匝。树悬幢幡者。表住。行。向。地位。渐历周圆故。四
方各七步者。表出家修行。经四十贤圣位。福慧两足故。涅槃经云。佛初生时。即周行七步。唱如是言。我于天人
阿修罗中。最尊最上。南行七步。示现欲为众生。作上福田故。西行七步。示现生尽。永断老死。是最后身故。北行
七步。示现巳度诸有。丧生死故。东行七步。示现欲为众生。而作导首故。二设座安位者。其坛中央。供本师释迦
牟尼佛。正东敷圣僧座。正西敷和尚座。正北设国王位。正南设父母位。各列香花灯烛之供。若逢天雨。乃有馀
缘。不能露地敷设者。或于法堂。或就方丈。其五处座位。列供精严。必不可少。而斯求度剃发者。谓之舍世俗家。
生如来家。诸凡整肃僧体方尊。一事苟简。出家泛常。所以发心胜固。全籍助缘)。」
*** 二崇正辩讹
「所谓崇正辩讹者。(剃度一事。缁流首务。佛有明制。祖有程规。后代多舛因循罔究。律中
有一外道。求度出家。比邱辄度。与之授具。遂后厌恶。不欲为僧。诸比邱具陈白佛。佛言。若欲度人。与剃发者。应
于顶上。留一周罗。问。若能出家者。方为剃去。梵语周罗。此云小结。亦云顶髻。谓以顶心留少许发。绾一小结也。
藏有清规。是唐百丈海禅师所集。盖为垂训丛林。梵修典要。原师初订。自必事义周圆。后因历朝。重增修补。遂
致事义。多违佛制。且举沙弥得度篇中。略述讹谬。以證将来。彼云。择期既定。隔宿剃头。顶心留髻。次日集众请
师。令剃头者。礼拜长跪。维那作梵举唱。大众接和云。神仙五通人。造设于咒术。为彼惭愧者。摄诸不惭愧。如来
立禁戒。半月半月说。巳说戒功德。稽首礼诸佛。作是唱和讫。与剃发竟。即将袈裟。置彼顶上。以沙弥十戒相。与
近事五戒。即一时顿受。深乖律制。必非祖规原仪至所云隔宿剃头。顶心留髻。次日请师。与剃髻者亦复谬误。
须知事在当朝。理无隔宿。应于剃发之日。始自请师升座。乃至开导竟。拜辞君亲巳。令以水灌其发。师未举刀。
先与绾髻。次则从下。周旋剃上。至顶髻边。师乃停刀。叮咛三问。彼亦三答能出家者。与断顶髻。始为形同沙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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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维那举唱之偈。出自四分律藏首卷。一百八十六句颂文。彼截末后八句。用为剃发之偈。然此偈。是优波离
尊者。同五百罗汉僧。结集律藏时。先礼三宝。祈求加被。颂叙戒益。弁之卷首。谓佛在世。以正法戒。摄取于僧。令
惭愧守持。具足梵行。非若外道。造设咒术。邪引迷痴。增长贪爱。是故如来制立布萨。令诸比邱。半月半月。和合
一处。如制说戒。说戒。即诵戒也。彼以此布萨诵戒之偈。而用为剃度沙弥举唱者。为再误也。又剃度竟。以五戒
十戒相。一时授受者。由于未尝考五分律中。佛令于未剃发前。先授在家优婆塞五戒。恐彼返悔。令植善根。傥
信志不退。道念愈坚。方与剃发。后授沙弥十戒。故不以在家五戒。而与沙弥十戒同授也。又既剃发。形同沙弥。
非是居俗优婆塞故。上来论事。则所办之事有殊。论人。所应之人有别。论法。是剃度法。非布萨法。即此一事。人
法事三。皆轻违圣制。干非不少。今如有初发道心。求师剃发者。当遵五分律制。亦不可以诵戒之偈。举唱。若是
巳受五戒。来求剃度者。当遵四分。僧祇。十诵。根本等律。即为授沙弥十戒。亦不必再授五戒。后授十戒。而谬行
五分。应知正制难紊。讹规须覈)。」
*** 三五戒元基
「
。」
**** 第一导引
「(详阅毗尼。诸有所作。若顺情彼许。多须乞词。今剃度沙弥。依五分律。佛言。先授优婆塞五戒。后与剃发。授
沙弥十戒。所以准义加仪。便于行用。若有发心求度允彼出家。尅期既定。于前一日。知宾师。应将求度者
至维那。及引礼诸师所。令彼作礼三拜。起立合掌。白云)。
我知身是苦。了世皆空。不逐尘缘。愿归佛道。心
虽如是无更。于仪尚未惯习。今恳诸师。曲垂示训。方
便导引。
△维那师云。
善哉可尔。汝既法门初入。仪规罔谙。今当为汝。启白
方丈。述诚恳请。汝应端意肃恭。随我而往。
(彼求度者。闻巳。一触礼而起。维那及引礼师先行。彼
随于后)。」
**** 第二启白
「(诸师导彼。至于方丈。安住门外。先通侍者。即于方丈。拂严法座。香花烛供。请佛升座。次则二引礼鸣手磬。
请和尚出室。和尚出巳。礼佛。升座。拈香。就座而坐。维那向和尚。展具三拜。长跪。合掌。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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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曾蒙慈允。尅期剃度厌世之心巳决。学道之
志愈坚。故今恭诣座前。焚香顶礼。惟愿和尚。大悲摄
受。先施优婆塞戒。令彼由初级。而登四级之址。后乞
薙发披缁。自居家以入出家之众。行布靡躐。如律奉
持。下情无任恳祷之至。
。」
**** 第三请师
「(此仪不同戒期受戒。而令执香。今则维那为彼启白。彼身住立门外。但呼近座。拈香三派。若求度者多。虽
呼同进。亦以一人。近座拈香。馀皆两列。立定巳。引礼师呼云)。
善男子。缘右而进。近法座前。合掌鞠躬。 长
跪。 拈香三瓣。
。闻磬声。顶礼三
拜。
佛慈广大。普度悲深信者方能釆法音。三归体纳心。
求禀五禁。炉爇妙香云。
。长跪。合掌。一心谛
听。
。
夫居家具信。似火里莲生。戴发归依。如水中月现。汝
今欲受三归五戒。而为出世之元基者。理须恭请明
师。护诸德本。今为汝焚香敷座。伸请堂上和尚
为汝作三归五戒本师。请师之语。汝合自陈。恐汝未
能。我今教汝。称自己名。。其馀言词。皆随我道。
大德一心念。我弟子。今请大德。为三归五戒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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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愿大德。为我作三归五戒本师。我依大德故。得受
请净戒。慈悯故。」
**** 第四开导
「
。
善男子。汝既至诚三请。可以为汝作五戒本师。所有
语言。汝当谛听。原夫戒德难思。冠超众象。为五乘之
轨道。实三宝之舟航。禅定智慧。以戒为基。菩提涅槃。
以戒为本。发趣方行戒为宗主。戒为却恶之前锋。入
道之初章。譬如世间造楼阁相似。必先固其基址。若
无基址。徒架虚空。必不成就。遗教经云。当尊重波罗
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戒是正顺解脱之本。若
人能持净戒。诸善功德。皆悉得生。当知戒为安隐功
德之所住处。然戒有多品。汝今求受五禁。乃是趣善
之元首。出苦之要津也。善生经云。此戒甚难得。能为
沙弥。大比邱及菩萨戒。而作根本。是故我今。未与汝
剃发出家。先授汝优婆塞五戒。不可以轻慢之心领
受。应当生恭敬之心守持。汝能依教而行否。能依
教奉行。」
**** 第五请圣
「
。
善男子。汝既能依教奉行。欲受此根本五戒者。理须
迎请 三宝。慈悲證盟。次屈万灵。威神镇卫。汝起立
合掌。随我言音。作观运想。一心启请。称自已名。
(和尚起座。拈香。作梵伸请维那。引礼。同声唱利。专注
一境。以。求感通)。
香花迎。香花请。弟子一心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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娑婆教主。本师释迦牟尼佛。西方接引。阿弥陀佛。当
来下生。弥勒尊佛。尽虚空遍法界。一切诸佛。惟愿不
违本誓。慈光摄照。證盟受戒。
香花迎。香花请。弟子一心奉请
大小二乘。毗尼律藏。五篇三聚。解脱木叉。十二分经。
权实教典。离欲真净。甚深法宝。谨运一心。归命顶礼。
香花迎。香花请。弟子一心奉请
观音势至。文殊普贤。清净海众。诸大菩萨。律藏会上。
优波离尊者。西天东土。历代祖师。传南山宗。诸大律
师。中兴律祖慧云馨公大和尚。惟
愿不违本誓。慈光摄照。證盟受戒。
香花迎。香花请。一心奉请
光明会上。寄位诸天。梵释四王。天龙八部。伽蓝土地。
护戒神王。金刚力士。幽显灵祇。唯愿不违本誓。监坛
护戒
。长跪 合掌。诚谛而听。」
**** 第六忏悔
。
适间迎请三宝。證盟受戒。今则三宝垂慈。光明摄照。
如镜当台。靡不彻鉴。窃恐汝从旷劫至今。造诸恶业。
为戒障缘。不堪领受。宜增深信。向三宝前。求哀忏悔。
譬如染新色。而浣洗垢衣。盛甘露而荡除秽器。忏悔
之语。汝合自陈。恐汝不能。我今教汝。称自己名。所
有言词。随我求悔。。
我弟子 从于无始 以至今生毁坏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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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一阐提
谤大乘经
断学般若
弑害父母
出佛身血
污僧伽蓝
破他梵行
焚毁塔寺
盗用僧物
起诸邪见
拨无因果
狎近恶友
违背良师
自作教他
见闻随喜
如是等罪
无量无边
故于今日
生大惭愧
克诚披露
求哀忏悔
惟愿三宝
慈悲摄受
放净光明
照触我身
诸恶消灭
三障蠲除
复本心源
究竟清净
」
南无普贤王菩萨摩诃萨。
(此偈乃广陈忏悔。若时促。仍用大经四句。见下正范。
诚敬则四句消除。不诚则纵广难忏)。
**** 第七问遮难
「
。
汝今既巳忏悔往愆竟。当遵善生经。先问七种遮难。
然后与汝受戒。有无实答。勿得覆隐。
第一。汝曾盗现前僧物否。
第二。汝曾于六亲男女中行淫否。
第三。汝曾污破僧尼梵行否。
第四。汝曾于父有病时。舍去不顾否。
第五。汝曾于母有病时。舍去不顾否。
第六。汝曾于师长有病时。舍去不顾否。
第七。汝曾杀害发菩提心众生否。」
**** 第八授归戒
「
。
善男子。汝于现生之中。既无七种遮难。身心皎洁。道
器完美。我可以为汝。先授三归发体。次宣五戒令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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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言三归者。萨婆多律论云。以三宝为所归。欲得救
护。不得侵凌故。归依佛者。归依法身。谓一切智。无学
功德。五分所成也。归依法者。归于自他净处。谓断欲
离欲。灭谛涅槃也。归依僧者。归于第一义僧。谓良祐
福田。声闻学无学功德也。而此三宝。真净德用。能清
净三业。能障闭三涂。能破除三障。能不漏三有。能超
越三界。能趋證三乘。所以佛法。以斯三归为本。通发
一切戒品。成就一切功德故。汝当以殷重慈护心。遍
缘法界情非情境。于所缘境上。誓断一切修恶。誓一
切善。誓度一切众生。若果能发如是广大上品心。其
所受者。是上品三归五戒。今正是汝受三归。感发戒
体之时。汝当至诚运想。缘境发心。随我语受。先称自
己名。
我。尽形寿归依佛 尽形寿归依法 尽形寿
归依僧 。
上来三归。正是纳体。更加三结。谓之羯磨。汝当至心。
随我语道。。
我归依佛竟。宁舍身命。终不归依自在天魔等。
归依如来至真等正觉。是我世尊。慈悯故。
我归依法竟。宁舍身命。终不归依外道典籍。归
依如来所说。三藏十二部。一切经典。是我所尊
我归依僧竟。宁舍身命。终不归依外道邪众。归
依清净福田僧。是我所尊。慈悯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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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巳为汝。结显三归竟。汝巳得五戒之体。再为宣五
戒之相。而令汝识相守持。谨护其体称自己名。。
* 第一不杀生
* 第二不偷盗
* 第三不邪淫
* 第四不妄语
* 第五不饮酒
是优婆室戒。汝尽形寿能持否。答 能持。
善男子。此五戒是诸戒之根本。入道之阶梯。趋解脱
门。證菩提果。始从不杀。乃至第五不饮酒。汝能具足
持否。能具足持。」
**** 第九发愿
「
。
阿含经云。受五戒巳。当教发愿。良以行愿相资。福慧
方成。犹如宝车。若无其轮。终难运载。是故我今教汝。
汝随我语观想 三宝。恭对佛前。志心发愿。称自己
名。 我志心发愿。 愿此五戒功德。 不
堕三涂八难。 持此功德。 惠施法界一切众生。
皆发菩提心。 同生极乐国。 花开见佛。 得闻佛
乘。 蒙佛授记。 还入娑婆。 化导有情。 俱生净
土。 永离诸苦。 上品上生。」
**** 第十诫嘱回向
「
。
善男子。由汝宿植德本。今遇良缘。而于五浊恶世。得
生正信人家。归依三宝。受持五戒。谨慎爱护。不可违
犯。如骊龙护珠。𤛆牛爱尾。如守护堤塘。勿令渗漏。防
禦城堑。勿使毁缺。若犯斯五中前四重者。譬如死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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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不纳。破戒之人。戒海不容。更不得受沙弥十戒。
比邱具戒。菩萨大戒。以根本破坏故。善法难生故。汝
今能一一守持否。能如法守持。既能如法守
持者。来朝僧中。为汝剃发。自火宅而拔至清凉。从迷
途而接归正道 。
以此授戒功德。布周沙界。大众同音。念佛回向(念佛号数
百声)。
。
授戒功德殊胜行 无边胜福皆回向 普愿沉溺
诸有情 速往无量光佛刹 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萨摩诃萨 摩诃般若波罗密。
(和尚下座礼佛毕。回向偈竟。二引礼前行。受戒者次之。送和尚归方丈。礼仪如常。复至座前。拜谢引礼巳。
徐各还本所△知客师领新戒。到祖师前礼拜。及一切尊长比邱等。俱应作礼而毕。又律中女人出家。
请尼师说五戒十戒。维那。引礼。俱尼师。正范中善男子改善女人。沙弥下添一尼字)。」
*** 四。十支正范
「
。」
**** 第一。通白敷座
「(巳上授优婆塞五戒。此下剃发。授沙弥十戒。期有前后。法作二时。是以别立科目。便于设座集众。若遇馀
缘。与夫时促。只可一日者。亦须别寅午二时△彼求剃发者。次日晨朝。先至维那。及引礼师所三拜。起立。
合掌白云)。
我昨承诸师引导。得入近事之名位。五戒巳登。
欲脱居家之俗仪。十戒未进。今复恳请。再施方便。令
须发剃落。僧相早成。佩德无涯。终身荷感。
。
善男子。律巳楷定。法当次第。我今为汝。择处敷座。鸣
椎集僧。恭请和尚。临座證盟。与汝剃发授戒。汝闻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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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声时。以俟作办。
(彼复一拜而却。维那即同引礼。择处敷座。或于露地。
或在法堂。或就方丈。命净人洒扫净洁。其所敷座。如
前设仪中明)。」
**** 第二集众请师
「(彼求度者。闻犍椎声。持缦五七二衣及钵。随所依剃发师。与众俱集巳。维那将彼所持衣钵。置之圣僧座
右。戒刀净瓶。安于和尚座上。洗发盆器。一一备之)。
。
善男子。法座巳敷。大众巳集。汝当至中向上。恭谨作
观。一心顶礼。
十方三宝。三拜。以求慈悲摄受。
向东圣僧座前。顶礼三拜。以求證盟。
向左右现前。云集大僧。各礼三拜。
汝于一傍立定。其为剃发师者。出众执香。往诣方丈。
迎请和尚。
(二引礼鸣手磬前行。执香者随次。入室。礼仪如常。和尚受请。出室。至座前。二引礼近佛座前。左右对列。执
香者在前侧立。和尚展具礼佛三拜毕起具。至圣僧座前。展具三拜毕。侍者起具。和尚升座。拈香。维那举。
众同和)。
南无云来集菩萨摩诃萨。
执香者。近佛座前。长跪。上香。复位。居中。闻磬
声。至诚顶礼三拜。 起具。 向东圣僧座前。展具。
闻磬声。作礼三拜。起具。向西和尚座前。展具。
闻磬声。作礼三拜。起具。复归本位。」
**** 第三遣求度者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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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今者和尚升座。海众云臻。将秉羯磨。和僧作
法。汝且出。至见处不闻处立。待呼召时。方可入众。
(彼度者至中一拜而起一引礼导于见处不闻处立
定。引礼复还众中。听僧羯磨。此遵律制。名曰不现前
羯磨法)。」
**** 第四和僧羯磨
「
。
僧集否。(维那答云僧巳集)和合否。(答云和合)未受大戒人出否。(答云
巳出)不来诸比邱。说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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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生西域。教法流东。奥旨深谈物我空。因信出樊笼
君亲允同。遭际实难逢。
南无香云盖菩萨摩诃萨。长跪 合掌。
。
夫凡心。即圣證之体。唯觉乃知。幻躯。为载道之器。非
脩莫任。汝今。既具信出家。乐脩梵行者。理应乞求明
师依恿慈范。今为汝恭请堂上。和尚。为汝作證
盟剃发受戒本师。而况此师精严毗尼。善训后学。汝
当端秉一心。随我伸请。请师之语。汝合自陈。恐汝未
能。我今教汝。称自巳名。其馀言词。皆随我道。
大德。一心念我弟子。今请大德。为證盟剃发受
戒本师。愿大德为我作證盟剃发受戒本师。我依大
德故。得剃发受戒。慈悯故。」
**** 第六开导
「
。
善男子。今汝殷勤三请。可以为汝。作證盟剃发受戒
本师。所有语言。汝当谛听。原夫心源湛寂。法海渊深。
迷之者。永劫沉沦。悟之者。当处解脱。欲传妙道。无越
出家。放旷喻如虚空。清净同如皎月。脩行缘具。道果
非遥。始从尅念之功。毕證无为之地。所以大觉世尊。
舍金轮之宝位。子夜踰城。脱珍御之龙衣。青山断发。
容鹊巢于顶上。挂珠网于眉间。脩寂灭而證真常。断
尘劳而成正觉。三世诸佛。不说在家成道。历代祖师。
阿谁行染度人。所以佛佛授手。祖祖传心。不染世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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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成法器。故得天魔倾伏。外道归降。上酬四重之恩。
下济群生之苦。所谓。流转三界中。恩爱不能舍。弃恩
入无为。真是报恩者。出家之后。礼越常情。不拜君王。
不拜父母。汝今可离我座。想念君亲恩德。专精拜辞。
然此一拜谓之最后拜也。」
**** 第七辞谢君亲
「
。
善男子。一拜而起。随我诣南北位前。先以世俗之礼。
辞谢君亲。次以出世之仪。归投佛教。
。
善男子。汝可端身望北。存想国王水土深恩。至诚鞠
躬。作礼四拜 。
善男子。汝可端身向南。注念父母生成厚德。至诚鞠
躬。作礼四拜 。
善男子。汝巳辞谢君王。拜别父母。归投三宝。为佛弟
子。应端身合掌。至诚作观。闻磬声。顶礼十方常住三
宝九拜 (彼九拜毕。复至和尚座前立。引礼皈本位
巳。呼云)。
善男子。向和尚座前。闻磬声。至诚作礼三拜。长跪。合
掌。」
**** 第八剃发
。
善男子。斯时诸缘皆具。众僧同庆。我今离座。先以甘
露灌汝之顶。令汝心地清凉。烦恼不侵。次以戒刀。断
汝之发。令汝情尘永灭。梵行增长。此乃旷劫多生之
善因。非今朝偶尔之侥俸。汝当愈加深信。生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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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手携净瓶。离座。至求度者前。用前瓶水。以指三滴其顶巳。一侍者接和尚净瓶。一侍者取座上戒刀
奉和尚。尚接刀在手。举偈祝之。大众接和)。
「 善哉大丈夫
能了世无常
弃俗趣泥洹
希有难思议」
(此偈出古仪中) (和尚举偈祝竟。以刀过与求
度者捧之。和尚复坐 维那师云)。
善男子。今座上和尚。以刀付汝。汝当一拜而起。至汝
剃发师前。双膝著地。两手捧刀。求师剃度(拜起。至剃发师前巳
引礼师云)。
一拜。长跪。奉刀与汝师。所有乞词。恐汝未能。我今教
汝。随我言道。大德。一心念。我弟子。
今求大德。为剃发阿阇黎。愿大德为我作剃发阿阇
黎。我依大德故。得出家。慈悯故。
善男子。待我先礼。
本师释迦牟尼世尊。及东西座巳。与汝剃度。汝且起
一傍。以水洗发 (彼起洗发。其师礼中佛座。及东西
二座。各三拜毕。长跪和尚座前。合掌白云)。
今承和尚主座开导。灌顶證盟。我比丘(某甲)。正为(某
甲)剃发。善哉。如法。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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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忘身进道。忍苦脩行者。少发犹存。仍同俗侣。放汝
归家。未为晚也。故我今于大众之前问汝。汝果能决
志出家。后无悔退否。汝果能决志出
家。后无悔退否。既能决志出家。而无悔
退者。断顶髻于刀下。爱缠永绝。脩梵行于僧伦。福慧
渐增。
我比邱。今仗和尚慈悲證盟。为彼剃发巳
竟。善。
(彼得度者。一拜而起。至于一傍。抖尽残发。整理衣服
讫。仍于本处。长跪。合掌。一引礼近东座圣僧前。取先
所置二缦衣及钵。送安和尚座上)。
**** 第九授沙弥戒
「
。
善男子。汝头发既除。仪表异俗。但名形同沙弥。若受
十支净戒。身居伽蓝。依师而学。食共大僧。著衣而餐。
方名法同沙弥。是故我今先示汝沙弥衣钵。次授汝
沙弥十戒。以便行用。不乖律仪。此是汝沙
弥所著缦条五衣。缦者。谓非割截缝成。而无长短条
相。此衣汝凡出入往来寺中执役。与众服劳。一切时
中恒披。不离其身。所以名曰作务衣。此
是汝沙弥所著缦条七衣。凡一切入众清净时应披。
所以名曰入众衣。此是汝沙弥所持之钵。
梵语钵多罗。翻云应量器。凡受食时应用。往来出入。
当挂右肩。护隐在腋。善男子。汝衣钵如法。戒可
以受。汝自无始。乃至今生。妄想障覆心源。识情贪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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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境。不知诸法。本无自性。于中种种取舍。广造恶业。
身心既秽。净戒安受。是以汝今。恭对。
十方三宝前。求哀拔济。愿无始未脩之善。从今精脩。
一往所作之恶。更不再作。三宝垂慈。庶几纳戒。汝随
我语。生大惭愧。洗心忏悔。称自已名。
往昔所造诸恶业。┌─一切罪障皆忏悔。
皆由无始贪瞋痴。├─今对佛前求忏悔。
从身语意之所生。┴─一切罪根皆忏悔。。
忏悔巳竟。我今先为汝。秉宣三归。正是汝纳体之时。
汝当发上品心。受上品戒。所言上品心者。今对三宝
前。发断恶脩善利他之心。遍缘法界。一切情与非情
境。而于所缘境上。誓断一切恶。无恶不断。誓脩一切
善。无善不脩。誓度一切众生。无生不度。能发如是心。
为之上品心。所得沙弥戒。为之上品戒。汝当内发如
是心。缘如是境。外随我语。谛想领受。不得馀觉馀思。
称自己名。
我尽形寿。归依佛 归依法 归依僧 我今
随佛出家 某甲为本师 如来至
真等正觉 是我世尊 慈悯故
上来三归。正是纳体于心。再加三结。得法圆满。谓之
三番羯磨。称自已名。随我所道。
我归依佛竟 归依法竟 归依僧竟 我今
随佛出家巳 某甲为本师 如来至真等正觉
是我世尊 慈悯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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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三归三结竟。汝巳得清净戒体。今为汝宣
十戒之相。令汝识相守持。以护其体。称自已名(称
巳)。
。
受戒既毕。汝今巳具沙弥之性体。应著缦五七二衣
持钵。以表沙弥之外相。引礼大德。可为彼著衣诵偈。
教知行持。
善哉解脱服。无上缦五衣。我今顶戴受。世世不舍离。
唵。悉陀耶娑诃
善哉解脱服。无上缦七衣。我今顶戴受。世世常得披。
唵。度波度波娑诃
卧具尼师坛。长养心苗性。展开登圣地。奉持如来命。
唵。檀波檀波娑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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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无宝昙华菩萨摩诃萨。」
**** 第十劝诫回向
「
。
汝沙弥。今得𩯭发落地。袈裟著身。入于善法聚中。出
其尘嚣境内。日新道业。永舍攀缘。我今示汝五德十
数。壮悦道志。依而奉行。所言五德者。福田经云。一者。
发心出家。怀佩道故。二者。毁其形好。应法服故。三者。
永割亲爱。无适莫故。四者。委弃身命。遵崇道故。五者。
志求大乘。为度人故。所言十数者。僧祇律云。一者。一
切众生。皆依饮食。(今者食存五观。戒贪瞋痴故)二者。(知)名色。(是假悟我
法二空故)三者。(识)痛痒想。(是妄心分别断烦恼障。及所知障故)四者(明)四谛。
五者。五阴六者。六入
七者。七觉支。八者八正道。九者。
(了)九界众生居。(皆不免苦。空无常无我故)十者。(观)十一切入。(本自不生。
性无和合故)此是沙弥。法应如是。既闻知巳。恒记莫忘。若
能精学躬行。沙弥十支戒净。二十四门威仪。五德渐
立。十数通脩。将来十师登坛。白四受具成比邱僧。入
三宝数。绍隆圣种。功德难思。从斯巳去。倍增净信。勿
得怠惰。恣纵身心。能如是依教奉行否。依教奉行。
既能依教奉行。以此剃发受戒功德。上报四恩。
下济三有。大众同音。念佛回向。(和尚鸣尺一声起座。合掌念佛。引礼呼彼
沙弥礼谢和尚。三拜。起立于傍)维那师。举回向偈(大众齐和)。
授戒功德殊胜行 无边胜福皆回向 普愿沈溺
诸众生 速往无量光佛刹 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萨摩诃萨 摩诃般若波罗密(和尚下座礼佛讫。如常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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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和尚归方丈。随喜云集大众。礼佛三拜。彼沙弥仍到座前。礼谢左右大众。及维那引礼师竟。候大众去
毕。彼剃发师将沙弥。回至祖堂礼祖巳。即往客堂库房等。处处拜谢毕。即收拾坛场)。」
【證义曰。如来涅槃时。扶律谈常。嘱诸比邱。以戒为
师。所谓续僧伽命脉。正法得久住。全在持戒也。然
制律之初。首创五戒。出家之始。先说十支。百丈集
录于清规中。为剃度正范。真至要也。迩来藏本多
讹。久置高阁。流通善本。世亦罕见。剃度说戒。阒寂
无闻。何怪乎佛法衰微也。兹者幸获真规。得睹斯
范。系金陵。宝华山见月律师校正。宜广流通。挽回
时弊。俾剃度沙弥。得闻正范。即老戒比邱。亦须玩
省。咸遵佛敕。毋使遗忘。所冀见闻受持。共为苦海
津梁。传佛正行。永作法门柱石。内崇圣教。得正法
以恒隆。外翊王化。保山河而永固。幸勿轻视斯仪。
致同搬演故事。此篇但便作法授受。故不赘录證
义记文。所贵体达佛意名实相应。则不负君亲𠃔
度之深恩矣。】
**** 剃度规约
「夫丛林之设。本为十方衲子。办道脩行。不畜驱乌徒
众。恐成流弊。故童年剃落。多在庵堂静室。但请丛林
住持。为说戒本师耳。若或壮年志道。欲为衲子。求丛
林剃度。此沙弥得度。即大众之始事也。所关既重。则
不得不慎为检择。以立贤圣之基。所有条约。备列于
左。
* 父母不许者。不留。。
* 犯法脱逃者。不留。
* 身为他拘者。不留(如有职役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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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归邪教。混入佛门败坏正法者。不留。
* 无亲人送来。履历不明。无保荐者。观机定夺。若不远千里。真心求出家者。与其三归。延数月。加其五戒。延一年。或至三年。方许剃度。
* 𠃔留后。熟读课诵。勤俭无过。方为剃发。考审不应者。不许。
* 既来求度。于礼仪清规等。当一一遵守。若纵恣放逸。匪类为朋。屡诫不改者。不留。
* 丛林出家。遵古禁例唯依住持一人。僧众并不得各受。违者。师徒俱出院。
○年月
日○住持某甲重录。」
**** 上供疏式
「伏以。世尊断发。视王位如弁髦。圣僧出家。似翔鸟而
脱绊。俾从凡以入圣。愿自度而利生。上宏佛祖家风。
永作人天眼目。爰有大清国。某省。某府。某县。某寺。依
止。奉佛剃度比丘某甲。求度沙弥某甲。是日至心拈
香。归依娑婆教主。释迦文佛。灵山会上。诸佛圣贤。金
莲座下。恭通情旨。盖因求度沙弥。俗姓。年
几岁几月几日时建生。于今年月日。在于
寺。归依比丘为弟子。改名。剃染受戒。切念
新度沙弥。久滞世罗。未晓出尘之径。近参大教。
渐知入道之门。嗟业系于凡笼。愧身羁于俗网。发心
脱白。立志染缁。幸遇胜缘。遂兹深愿。由是敬献清斋
一簋。聊陈葵藿寸衷。伏望洪慈。俯垂昭格。所愿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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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照。法雨普滋。使新度沙弥。披衣持钵。作佛法之栋
梁。听教参禅。翻死生之窠臼。色身康健。魔障无侵。真
操实履。到不思议之妙门。出世为人。振向上机之元
旨。如斯陈愿果遂是期。右疏恭请三宝證明剃度受
戒文疏。年月日。剃度比丘。率新染沙弥具
疏。」
【證义曰。古人谓。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将相所能
为。云栖莲池师云。将以武功定祸乱。相以文学兴
太平。天下之事皆出将相之手。而曰出家非其所
能。然则出家。岂细故哉。按云栖之言。引而不发。盖
将以越生死流。登菩提岸。旷劫羁锁。一朝解脱。自
利利他。度生无尽。而创始于出家一著。此所以非
细故也。古之高人。以有见于此。故出家为莫大因
缘。十分庆幸。如鱼纵壑。似鸟飞空。既具斯心。故纵
于一切行门。乃至十戒。二百五十戒。十重。四十八
轻等。遵奉行持。无有疲厌。今则不然。或父母因贫
苦。而舍之空门。或本身为事故所迫。而勉求剃染。
其初原未尝发真实心。故其后亦不乐真实行。全
赖为师者。先纳之于戒律之中。而又时加训诲。俾
之习气渐除。则道心渐固。中人之性由教而入者
居多。庶几可望其习与性成。而日进于高上耳。五
分律。佛敕舍利弗度罗睺罗。先与授优婆塞五戒。
后与剃发。授沙弥十戒。此剃度授戒最初之模范。
柰何今之出家者。既多非发心之人。而为师者。复
大众章第七之上¶ 第 469c 页 X63-0469.png
不代为根本之虑。师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学。仍
是名闻利养之心。应酬世故之事。求其实为生死
自度度人者。鲜矣。即间有之。无如始基不立。终归
废弃。语以受戒一事。则以当俟三坛总授为辞。无
论衣钵无资。或事故耽搁。年复一年未沾戒品者
不少。即幸而身登戒坛。而习惯非法。反以法事为
故事。旅进旅退。勉强支持。至于满散而巳。噫。受戒
千百。得戒几人。法门之衰。由是之故。窃谓此中。师
徒均有过咎。而师之过咎。似为偏重。禅林宝训。黄
龙云。父严则子敬。今日之规训。后日之模范也。譬
治诸地。隆者下之。洼者平之。彼将登于千仞之山。
吾亦与之俱。困而极于九渊之下。吾亦与之俱。伎
之穷。妄之尽。彼则自休也。又云。姁之。妪之。春夏所
以生育也。霜之。雪之。秋冬所以成熟也。师无训约
可乎。按目连问佛经云。迦叶佛时。有比丘度弟子。
不教诫。多作非法。命终生火龙中。火龙法。七日一
对。火烧其身。肉尽骨在。寻后还复。复则更烧。不能
堪苦。即观宿命。自见本作沙门。不持禁戒。师亦不
教。便瞋本师。念欲伤害。后师与五百人渡海。龙来
捉船。众问。何为捉船。答曰。汝等下此比丘。放汝使
去。问曰。此比丘。何预汝事。都不索馀人。而独索此。
答言。本是我师。不教诫我。今受苦痛。是故索之众
见势不可巳。将捉比丘。以著水中。比丘言。我自入
水。不须见捉。投水丧命。众乃得全。以此验之。不教
大众章第七之上¶ 第 470a 页 X63-0470.png
徒众。为害非细。又优婆塞经云。宁受恶戒一日中
断无量命根。终不畜养弊恶弟子。不能调伏。善戒
经云。旃陀罗等。及以屠儿。虽行恶业。不能破坏如
来正法。不必定堕三恶道中。为师不能教呵弟子。
则破佛法。必堕地狱。由此观之。沙弥受戒。诚为法
门之切缘。受而不持。尚有失教之过。况师不教授。
伹令形同沙弥。实是白衣。不特始基不立。终无岑
楼巨阁之望。行将日弊日坏。而有偭规越矩之行。
岂非为师者之大咎哉。今此剃度正范。乃江南华
山见月律师所校正。上合佛敕。下合时宜。意美法
良。凡我释门。当共宝而遵行之。】
** 付戒
「
(戒列三坛。先一坛为未受沙弥戒者而设。若巳受沙弥剃度十戒。则一切佛事
仍随众。唯初坛忏摩。即须另审十戒 贴报单 预备礼物 预请诸执 预习佛
事 酌定戒期 右师派白)。」
*** 初。贴报单
「
○本寺。谨择 月 日。开新戒堂。传授
千佛大戒。凡欲求戒者。预备 三衣。钵。具。经。律等。宜
早来山。进堂演习律仪。毋使临期仓卒。特此预
闻 ○○寺监院告白。」
【證义曰。此章报单。数月前。实贴山门外。乃古规也。
近来远近遍贴。咸使周知。亦属可行。报单上。有加
两序恭请方丈传戒者。或有请本常住和尚者。
书明亦可。若但贴今传戒四字。似属太简矣。】
*** 次预备礼物
「
○凡求戒者。自预备三衣。经。律。钵。具。衣
囊。钵囊。钵帚。布。食巾。钵垫等。又备和尚香信三钱。二
大众章第七之上¶ 第 470b 页 X63-0470.png
师香信二钱。戒堂香信二钱。知客香仪一钱。照客使
金三分。戒牒十师斋银共三钱。刻印戒录六分。戒堂
灯油五分。礼佛香烛三钱二分。通共一两五钱六分
正。俗呼攒单银。是也。若在常住𠃔执日久者。攒单银
减一半。馀俱照例。其馀小食。剃头。烧浴。纳坡。堂内香
灯。值坛。乃至应用物件。应各谅力。不得勉强。其十师
斋银。至期。教授谅其多少。令本堂送入库房。香烛牒
银等项。教授与本堂合办。戒堂内小食等项。一应开
堂办理。若设斋设腐等事。俱交库房办理。不涉本堂
之事。」
【證义曰。他本首列常住应备物件。即戒期所用庄
严法器之类。次列堂内香烛茶点等物。乃新戒所
用。然此二条。各处各色不同。难以划一。故兹佚之。
唯录求戒预备礼物香信等项。并先备三衣等物
件。此等之必求备者。是坚其志耳。华山见祖著一
梦漫言。自述云。昔朝鸡足山。宿寂光寺。访问山中
明师。闻狮子岩。有大力白云二位老和尚。精脩净
业。三十年不下山。于十八日。同妙宗闇初。到岩礼
拜。哀乞剃发。力老和尚详诘根由。幸垂慈𠃔。令备
衣钵。闇初云。既承摄授还极。其衣钵斋供。俱在弟
子。白云老和尚言。吾观此人。终成大器。不可草草
恐出家易。持戒不坚。须是自已沿门乞化。折其我
慢。验其心志。化得衣钵。再来披剃。思二善知识。一
摄一折。令人敬畏。据此。可见三衣钵具等。必须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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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齐全。方许求戒律中止许自办。严禁借贷破损
等。良有以也。近来戒期如此等物。或借或贳。得之
甚易。求戒既易。则轻忽之心生。而不乐为持戒之
难。佛法衰微。其先兆矣。】
*** 次预请诸执
「
执有尊卑大小。法是合办。要在和合。况
共任一期之事。上下俱互相商。在戒期前。演习纯熟
至于临堂。循循导引。使新戒诚敬笃恭。生其正信。为
人师范。不可辜负后学也。倘有错处。宜互相维持。不
得当场呵责。殊不雅观。凡唱导须响喨。音清语缓。使
彼闻者。入耳熏心。永为道种。诸师异称。谨辩于左。
○
梵语和尚。此云力生。或称长老。或称住持。或称方丈。
俗呼堂头。亦名坛主。
○羯磨梵语。此翻作法。即辅座。
俗呼二师。亦名左师。或称左寮。与禅堂首座同。
○教
授唐言。即弼座位。亦称二师。或呼右师。又称右寮。与
禅堂西堂同。
○尊證。是班首位。亦名七师。或称七證。
亦称诸师。与禅堂后堂堂主同。
○开堂。即大引礼。或
称本堂。亦号首师。为一堂首领。与禅堂维那同。
○倍
堂。即二引礼。亦称本堂。或名次师。与禅堂参头同。
○
大作法。即三引礼。或称左班。与禅堂悦众同。
○二作
法。即四引礼。或称右班。与侍寮同。
○其馀引礼。不论
多寡。通名引赞。俗呼站班引礼。亦随五六七八次序
而称师傅。皆序执位。
○香灯值坛。位在列执。凡新戒。
亦称某师傅。
○凡执事小一级。见大一级。起立。让坐。
行则让行。
○凡沙弥见老戒。如敬上座。清众见列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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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执见序执。俱分上下。具如前两序章说。
○凡戒堂
有事。先白本堂开堂。平论不服。方白两序。再三事大。
分断不下。可投方丈。如不白开堂。乱惊两序。擅白方
丈。并高声惊众者重罚。」
【證义曰。古时传戒唯律宗。自列朝颁敕后。禅教并
开。正座代时宣扬。一方主位。两序分三等。二师七
师是圣执。菩萨戒中文殊弥勒所为故。引礼是贤
执。十方菩萨为同学伴侣故。香灯值坛。及诸佐助
为能执。能办众事故。江南焦山。性海禅师拾遗集
持犯论。或问。时居末法。授戒者。博和尚之名。受戒
者。博戒僧之名。其戒俱置之不论。其犯戒不可胜
数。果有罪也耶。抑无罪也耶。答曰。无戒而授戒。如
非冢宰而假八柄。以置天下之吏。受戒而犯戒。如
受官职而方命以虐民。天下将置之不问乎。抑必
置之于刑罚乎。吾知其必置之于刑罚矣。是故授
戒者。巳有一戒。方可授人一戒。巳有二戒。方可授
人二戒。无戒而授戒。一戒必招一戒之报。如白衣
而弄天子之权。岂有不遭诛戮者乎。受戒者。受一
戒。必持一戒。犯一戒。则招一戒之报。如为官而不
治其事。岂有不遭黜罚者乎。斯理易明。不待智者
而知也。是故巳有一戒。则可授人一戒。无则不必
授人戒也。能持一戒。则可受一戒。度其不能。则可
还于其师。佛有明训。所当依从。不可贪虚名而招
实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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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预习佛事
「
今先总举三坛。
初坛。一。教钵。二。请戒。
三。查验次钵。四。忏摩。五。回复。六。说戒。七。发愿。八。背诵
毗尼日用。
二坛。一。授沙弥律。二。教威仪门。三。散签。
四。请戒。五。示衣钵名相。六。投柬。七。忏摩。八。回复。九。上
供。十。请斋。十一。说戒。十二。发愿。十三。授四分戒本。
三坛。一。请戒。二。忏摩。三。回复。四。开示苦行。五。燃香。六。
说戒。七。发愿。八。授梵网。九。给牒。十。回复。
见三
坛传戒正范等书。
次别分四△一。正座。初坛。发露复命。请戒。回复。说戒
二坛。请戒。投柬。回复。上供请斋。说戒 三坛。请戒。
回复。示苦行。说戒。普示。尼众。
在家。见三坛内集 二。辅座。初坛。发
露。请戒。忏摩。回复说戒 二坛。请比丘戒。投柬。忏摩。
回复。说戒。(赞礼偈八句。和僧偈四句。请圣四则。差右师单白。乞词后单白。问遮难全篇。白四番
羯磨。以上皆须熟记) 三坛。请菩萨戒。忏摩。回复。说戒。(共十四事)尼
众。见三坛辅事 三。弼座。初坛。教
钵。请戒。查验衣钵。说戒。授律。背毗尼。散签
二坛请比丘戒。示衣钵名相。投柬。上供。请斋。说戒。
授
四分戒本 三坛。请戒。说锡杖经。唱偈下坛。传杖。授
梵网经。给牒。尼众凡期
内办白词。斋银。戒录稿。二道榜文。十师柬。戒牒。佛位
等。俱宜留心。亲眼验过。见三坛弼事 四。引礼。引礼
之执有五。一。开堂。二。陪堂。三。大作法。四。二作法。从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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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皆名弘赞。开堂引礼者。教导新戒礼仪也。先自
将诸同寮。赴教授寮。礼右师。请教礼仪。所谓排班。站
班。出入。拜立。合掌。观鼻雁行。翔步。胡跪。起立。问诀。分
班出堂。回堂。恭立。端坐。抄手。观心。取筷。取碗。安筷。安
碗。吃粥不响。掩口挑牙。嚼杨枝。嚼毕礼佛。礼诵。穿衣。
大便。小解。各称法名。答师尊讳。合掌欲拜。恭立让路。
应阿弥陀佛。行十方礼。鸣钟起落。板鱼起落。引磬小
鱼拜式。搭衣。摺衣。开四摺具。一字具。展大
具。展半具。掩具。应钵。拈香方法上香仪式。多人圆礼。
入堂寮法。请词音调。白词音调。答顶戴受持。答依教
奉行。一拜而起。一拜起具。散杯。收杯。乃至轮交当值
监值等事。一一俱在右师前演习。演习纯熟。时至。进
堂。教诸新戒 又引礼者。引磬最重。取其礼。诵。止。作。
得整齐也。凡一切引磬。急缓得中。和尚拜。二师
拜。大众拜。引礼拜。新戒拜。引磬俱同。第一拜。第二拜。
均一击则拜。一击则起。(第三拜。起两击)问讯四击(拜缓击亦缓。拜急击
亦急) 唱请词。(宜和缓响喨)每句毕四击。慈悯故句。引磬煞
尾前缓喨。后急咽。约十三四击。 迎请来
去鸣磬法。在作法处动身。二人齐向上问讯。四击。路
上行。二人轮击。声绝方续。到了不问讯。四击。师起身。
一击。请到作法处。归位。不问讯。四击归位 凡分请。
路上不鸣引磬。到师寮。自先礼佛。次向师见礼巳。方
取出引磬。呼班礼佛及拜师。用引磬三击。用过仍袖。
到法堂。归位 巡寮鸣法。每一拜。一击。问讯。二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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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与迎请同 凡自拜佛。头要著地。引磬在头顶
前。鸣小鱼子。亦同此 凡戒堂引礼。法堂动身。不用
引磬。到本堂门口。新戒进堂巳。袖中取引磬在手。拜
起。问讯。用过仍袖 凡捧钵。捧律。捧衣。捧完站班。鸣
引磬二击。即出堂。不用举。亦不问讯。若回堂。安手中
物件。再站班。方圆礼 凡止静。三拜。每拜一击。问讯
一击。凡开小静。二击。开大静。共 凡讲经律。凡
上堂。小参等。香赞完。对面轮鸣三阵。须宽缓为度。三
通毕。方启口 凡请圣。供佛。斋天等。俱一字一击
凡上殿。过堂。路上不鸣引磬 凡做佛事出堂。入堂。
雁行。除路上迎请。不用引磬 凡法堂呼班。声要自
在高亮。左右轮呼。若左边停口多时。仍左边先呼
凡随具。不呼撩衣 凡集法堂大殿。斋堂。方丈。槩不
问讯。若当问讯处。引礼仍呼 凡忏摩。并初坛第三
坛正说。众引礼到。先礼佛 凡新戒集法堂。不礼佛
开堂引礼。乃一期权执。凡戒期礼仪佛事。当须精
熟。上白三师定时。中会同寮熟演。下教新戒如法
陪堂。引礼者。领众上殿。过堂。眠。起。凡戒期做佛事。总
听开堂作主。或有未妥。和言商议。众有不调。善调警
劝 大作法引礼者。一切首领。呼班节次。初坛请戒
白词。说戒白词。请词。请圣。忏悔。二坛请戒内。语答上。
投柬三则白词。说戒白词。请词。赞礼偈。和僧偈。呼班。
呼照位。请圣。遣归堂。乃至末后。先领众跪送等。三坛
请戒白词。说戒白词。请词。请圣。乞戒语。锡杖偈。俱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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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记 二作法引礼者。此执与站班引礼同。唯加接
呼班。与大作法合。其中节次。必须熟记 站班引礼
者。亦名引赞。三坛香赞。礼祖单及赞。三次忏悔文。请
圣正词。论派白词。锡杖偈咒。三师引磬。迎请引磬。一
切音调。新戒引磬。分请仪式。迎请仪式。以上俱须熟
演熟记。见三坛补遗。及引礼广仪等书具明。此引礼
师。即五种阿阇黎。第四授经阿阇黎也(五种阇黎者。一。剃度阿阇
黎。即剃度本师。及说剃度戒者。二。羯磨阿阇黎。即受戒坛上得作羯磨者。三。教授阿阇黎。凡受戒中教授威仪
等事者。四。授经阿阇黎。教诵经律。讲明义理。即引礼之类也。五。依止阿阇黎。即诸方住持。吾曾在彼座下。受其
法益。或受食益。乃至依住一宿者。按瑜伽师地论。第七十卷中。谓戒师须具五德。一。戒行无失德。宁舍身命。终
不毁犯净戒。常能坚持无失故。二。善建立法德。于佛说律藏。善能采集。取舍投机。立诸妙法。令人易学。可无违
犯故。三。善制立所学德。于经律中。当学之法。善能裁制安立。注释明显。令无差谬故。四。善断疑惑德。于经律论。
所立法中。随人所学。并所问。善能开讲。令彼断疑。合如来正制故。五。教授出离德。以佛经律。教授于人。令人如
法受持。成就圣道。出离生死故。比丘具此五德。如来听其为人阿阇黎。所谓〔五〕德师也。又四分律藏。第三十四
卷。有五法不得授人戒。一。无信。戒必不坚。万善之本既无。众德之基何立。二。无惭。必肆情破戒。惭耻之心尚无。
正见之念何有。三。无愧。必显露造业。犯戒不悔。羞愧既无。何能改过。四。懒惰。必无脩行。不识经律。邪正尚迷。持
犯何晓。五。多忘。必不强记。忘诸戒法。读诵尚缺。解义何存。比丘犯此五法。佛不听其为人师)。」
【證义曰。三坛传戒正范。原系律藏。山律藏文富。古
人撮其要文要义。成兹正范。无柰年久有讹。华山
见祖。重将古本正范。较定刻行耳。杭州新板。题上
加见祖二字。失考。按见祖自述一梦漫言中有云。
崇祯十年。余在丹徒。海潮庵。三昧和尚座下受戒。
无钱请律读。终日默坐单上。听同戒众读律。不犯
堂规。引礼呵曰见月。此处非坐。不语禅。为何不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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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熟念云云。至临背时。执签九人。至教授师前。拜
巳。余一气朗声背终云云。据此。见祖自说。可知见
祖受戒时。亦从此正范事仪而行也。至于正范外。
三坛辅弼。补遗广仪等。亦是活套。在作为临事变
通。何也。如华山等大坛场。人众既多。可以如法敷
衍。若人众寡少之处。岂可泥定。但熟炼训仪。令新
戒策发道心。得上品戒。即是金绳觉路。若师资怠
惰。上下偷安。有名无实。即是黑绳邪业。然有不可
改者。则万不可苟简擅改也。又迩来请戒。说戒。赴
斋等事。禅律有异。律宗辅弼。至法座前。待和尚出
室。或登座巳。辅弼展具。三拜巳。正座坐。辅弼立。禅
宗。但触具一拜。或三师前后立定同拜。辅弼侧坐。
此中各有所宜。不可拘泥。若正座是师长。辅弼是
小辈。三拜。登座侧立。以示后学。敬事师长之义。则
可。若正座与辅弼同辈。或同参。或正座小而补弼
长。只宜捉具一礼或三人品字立。同拜。登座侧坐
正以见佐助法化之重。又如临斋。正座是长辈。九
师俱小辈。相见告退等。正座可受拜。新戒礼九师。
九师应逊待。以尊长在前。不敢受礼也。若九师中
有数位与正座同辈。或长。或客。相见告退等。正座
应答礼。新戒拜九师。九师应受礼。以师资道尊故。】
*** 次酌定戒期
「
按律中。并无三坛顿受之期。亦无拘定
之日。但随师资缘会授受。又律中佛说比丘戒。只许
三人一坛。若四人。即不得戒。关系非小。应遵佛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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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多三坛顿受。故立期从权。分为春冬。春期者。二
月初八日开堂。先令值坛香灯。洒扫铺设巳。知客领
引礼上方丈随送进堂。次求戒进堂。引
礼细问来历。查清籍贯。至三月十四日。二师寮挂号。
晚课毕巡寮。晚二板。本堂发露。十五日。左师发露。方
丈呈罪。十六日起忏。办理香烛等物件。挂初坛忏摩。
请戒。受戒牌。至二十日。右寮泒引礼白词。二十一日。
完忏。送牒录银。取庄严。二十二日。复命。教钵。私演请
戒。受戒。二十三日。请戒。查验衣钵。开示除蓄。是晚演
受戒仪。二十四日。剃头沐浴。是晚忏摩。礼通宵。二十
五日。回复。铺戒坛庄严。说戒。发愿。巡寮。开示堂规。(戒堂
规约见后)二十六日。送戒录稿。散遮难文。背所读律。发愿。
巡寮。二十七日。过沙弥律。挂二坛牌。发愿。巡寮。二十
八日。送坛签。演投柬。演请斋。二十七日。贴圆具榜。七
师榜。散签。大演仪。三十日请戒。示衣钵名相。投柬。送
柬。沐浴。剃头。忏摩。礼通宵。巡寮。四月初一
日。回复。上供。请斋。铺戒坛庄严。是夜说戒。发愿。巡寮。
收庄严。初二日。过四分戒本。挂三坛牌。初四日。大演
仪。初五日。请戒。备香头。贴出入用账。忏摩。礼通宵。初
六日。回复。剃头。沐浴。初七日。开示苦行燃香。铺戒坛
庄严。初八日。说戒。发愿巡寮。过梵网。初九日。给牒送
录。开蓄。回复。告假。巡寮。一期事毕。
冬期。十月十八日。开堂。至十一月初十日。二
师挂号。晚课毕。巡寮。晚二板。本堂发露。十一日。左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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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露。方丈呈罪。十二日。起忏。办香烛物件。挂初坛牌。
十四日。右师派白词。十七日。忏完。私演仪。十八日。复
命。取庄严。教钵。演仪。开示除蓄。十九日。请戒。查验衣
钵。剃头。沐浴忏摩。礼通宵二十日。回复。铺庄严说戒。
发愿。巡寮。开示堂规。二十一日。背律。送牒录银。挂二
坛牌。二十二日。送录稿散遮难文。二十三日。送坛签。
取柬。二十四日。补办物件。二十五日。演投柬。二十六
日。送斋银。私演仪。二十七日。演献斋。二十九日。贴圆
具榜。散签。大演仪。三十日请戒。贴七證榜。示衣钵名
相投柬。送柬。十二月初一日。上供。请斋忏
摩。礼通宵。初二日。回复剃头。沐浴。铺庄严。是夜说戒。
发愿。巡寮。收庄严。初三日。挂三坛牌。过四分戒本。初
五日。备香头。初六日。请戒。忏摩。礼通宵。贴出入用账。
初七日。回复。剃头。沐浴。开示苦行。燃香。初八日。铺戒
坛庄严。说戒发愿巡寮。过梵网。收庄严。初九日。给牒。
送录开蓄。回复。告假巡寮。一期事毕。」
【證义曰。比丘戒。佛制三人一坛。乃至白四羯磨竟。
其四弃。四依等。仍合众同说。唯尼另说也。此春冬
二期。亦古人所定依一梦漫言所说。见祖在丹徒。
海潮庵。三昧和尚座下求戒。亦是二月初八日起。
至四月初八日圆戒。是也。若依佛制。随时可受。如
崇祯十年。泰兴县。毗尼庵请三昧和尚开戒。是八
月十五日起期。至十一月十五日圆满。是也。次受
高邮承天寺请。即十二月初一日起期。至开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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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十五日圆满。又正月二十日。在善庆庵起期。至
三月中圆满。据此。可见古人有定在春冬者亦有
不定时期者。但随宜从缘。可矣。】
*** 次右师派白
「
新戒起忏巳。右师预书白词题目。开堂
师。备点心四色人多两桌。令新戒打茶。于右寮处。集
众引礼。吃茶派词。并问藉贯。以登册也。其白词。从大
作法派起。至末引礼止。凡说戒。及小白词等。一切呼
班。俱在作法合办。凡跪白词。轮到那一位。就那位
跪在中间。拜过。仍归本位。凡站立白词。即在本位。站
白。但合掌。不问讯。所有词题开后。初坛请戒。白左师。
白右师。查验衣钵。白右师。忏摩。白左师。说戒。白和
尚 二擅请戒。白和尚。白左右师。示衣钵名相。白
右师。投柬。白和尚。白二师。白七师。忏摩。白左师。
说戒。白和尚 三坛请戒。白二师。白和尚。忏摩。白左
师。示苦行。白和尚。说戒。白和尚。共十九白词。轮次熟白。」
【證义曰。此亦约引礼多位言也。若人寡。亦随宜变
通。可矣。请十师斋。定在说具戒之前。午时之初为
正。迩来或有先说戒。而后请斋者非。在午后请斋
者大非。为右师者。宜力正之。】
*** 受戒堂规
「三世诸佛。皆曰出家成道。六度菩萨。无弗珍敬尸罗。
诚以严净毗尼。方能宏范三界。楞严经云。摄心为戒。
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名三无漏学。乃成佛正因。万
行根本。是故求戒者。如人采宝。心心恋慕。念念思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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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勤持诵。时束身心。倘有故犯。现罚不恕。摄心模范。
开列于后。
* 受戒之法。应持经律。三衣钵具。进堂。若旧破贳借槩不准纳。其馀衣物虽旧。瀚净亦可。
* 五更闻四板一响。当值者揭起帐幔齐起。著衣下单。倘有疾病。须告假。令众人知。日间无事。不得放下帐幔。违者罚跪香。
* 四时止静。齐集站班。威仪整肃。不得戏笑杂话。行礼毕。方归位坐。违者跪香。
* 演习时。留心熟记。暇即读律。不得闲谈杂话。凡轮流值日。关心看票。莫相推委。违者跪香。
* 诸师出入。站起。合掌。师坐。方坐。
* 桌上唯有经律。不得安置衣服杂物。吃茶饭时。必掩经律。不得正食说话。不得高声咳吐。违者跪香。
* 安单各有东西。行坐各有本位。不得东西乱闯。不得穿堂直过。及言语高声。
* 上单脱鞋。拨近摆好。不得广佔他席。不得脱里衣睡。不得邻单共语。及器响动众。卧必右胁。不得酣呼。抽解出入。须轻行。违者跪香。
* 不得抖被作声衣被摺斋。上单下单。不得粗莽。违者跪香。
* 上殿过堂。及一切佛事。依次序行。不得搀前落后。须眼观鼻。端身正肃。违者跪香。
* 私事出堂。路遇和尚。或二师。诸师。乃至老戒。俱礼拜。合掌。侧立让路。即同戒共行。亦须威仪静默。违者跪香。
* 净面。不得水溅旁人。礼佛。不得久佔时位。看堂要小心。同戒须照应。不得争闹。违者罚。
* 尊长进堂。须起立。当拜。即拜。令坐。乃坐。
* 为己事出入。须告假消假。在外不得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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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条。当须谨遵。
如有违犯。本堂行罚。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录(实贴
戒堂)。
△。」
【證义曰。经云。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又云。无碍
清净慧。皆依禅定生。故知戒为定慧之前茅。戒行
不净。则定慧无由而生。所以佛制五夏以前。专精
戒律。专精者。岂徒威仪而巳。律中第一要务。在常
摄其心。念无错乱。谓四念处行道也。四念处慧佛
法总关。灵峰宗论云。无念处慧。著袈裟。如木头幡
礼拜。如碓上下。六度万行。皆同外道苦行。无与真
脩。何故。不摄心非戒也。若依念处行道。则持戒功
德。现能获四沙门果。乃至圆十地。尅获无难。何故
因摄心而易得也。第二要务。在洞明二百五十戒
开遮持犯之致。否则二六时中。徒有持戒之名。反
多误犯之罪。或曰。小乘所制。大乘悉开。比丘所执
菩萨悉融。此说从何。答曰。灵峰宗论云。开者。开其
小乘自度之心。而发大乘誓愿心也。融者。融其未
化法执。而归无量谛理也。所以出家菩萨。无别戒
法。同秉比丘律仪。但发心自度。即名二乘。发心度
人。斯名菩萨耳。迩来谬解。多违律意。昔释尊涅槃
之时。嘱诸比丘。以戒为师。又曰。吾法若坏。始自毗
尼。诚先见矣。柰何误解开融。致同谤法也哉。】
** 布萨节要
「
。」
*** 纲目十节第一
「黑白半月。两乘布萨另本。江南宝华山。司律学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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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体之所重订也。原本两卷。上卷纲目。下卷正
范。今于纲目中。再撮大纲。录其十节之要。」
**** 一。总
论两乘者
「
(一。大乘。二小乘。其小乘七众者。一曰真谛。即比丘。比丘尼。式义摩那。沙弥。沙弥尼之
五众也。二曰俗谛。即优婆塞。优婆夷之二众也。其大乘七众者。即前真俗二谛。发大菩提心。受菩萨大戒。是也)。」
**** 二。崇正辩讹者
「
(佛制每月。以十五日。为白半月布萨。以三十日。为黑半月布萨。若月小。以
二十九日。为黑半月布萨。今一往以来。每月朔望二日。为黑白布萨者。则白半月两番诵戒。于黑半月。全不布
萨矣。究来斯规。未审错自何时。致令先行后效。习以成风。按律中说戒犍度云。犯者不得诵戒。犯亦不得闻戒。
不得向犯者求忏。犯亦不得受他悔。应向清净者。忏悔诵听。此盖明未布萨之前。应作露过羯磨之法仪也。故
余准律正讹恒以白半月。十四日先忏悔。十五日正布萨。黑半月。二十九先忏悔。三十日正布萨。若逢月小。则
以二十八日先忏悔。二十九日正布萨。为定例)。」
**** 三。如教遵古者
「
(若比丘住处。违制而栖者。则布萨诵戒。诸凡作办之事。咸无成济之功。反
招越法之罪。以所依既非。而能依亦非矣。故四分律云。若作羯磨。必先结界。其僧祇。五分。十诵。根本等。虽五部
各尚其宗。至于羯磨一法。莫不皆依结界为之首务。然界有二。一。作法界。以集众立标。唱相。问和。秉白。忍可。先
结受戒场。次结大界畔。后准大界标相。而结不失衣界也。二。自然界有四。一。聚落。二。兰若。三道行。四。水处。此四
各有自然势分所及为限。不用标相白忍而成也。其比丘尼僧所依之界。亦准如上。若夫菩萨比丘等结界亦
如上。按地持经云。菩萨比丘僧。不结界者。则轻慢佛言。若不护僧制。且凡所作辨。皆不成矣。何也。以不结戒场。
则十师白四。无有受戒公所故。不结大界。则布萨诵戒。不能和僧说欲故。不结衣界。则人依不摄。如鸟无其羽
翅故。由是故知菩萨比丘僧等。凡所住集之处。以例比丘僧法。二白羯磨结界也。其三小众。随属二大僧界内)。」
**** 四。称德量人者
「
(黑白布萨。为明作法之定期。僧集诵戒。须择堪能之模范。若德腊双兼。学
满五夏志识不昧。辩决众疑者。听僧中白二羯磨差之。是故凡司两乘戒法者。必须熟研四分。梵网。其两乘选
差。既谙如是。又于中通局成善。各有不同。局则小乘七众。偶缘共集。诵本所受戒者。若在比丘僧界内。即差请
一能诵比丘诵之。其比丘尼。乃至优婆夷。悉无诵听之分。若在比丘尼僧界内。即差请一能诵比丘尼诵之。其
比丘乃至优婆夷等。悉无诵听之分。故曰局也。通则大乘七众。偶缘共集诵梵网者。不论何界。须请菩萨比丘
众中一人诵之。若无比丘。唯次六众者。即请菩萨比丘尼众中。一人诵之。乃至若无上六众。唯是菩萨优婆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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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请彼中一人诵之。以其大乘七众。皆许诵听。故曰通也)。」
**** 五。净堂和众者
「
(按律中令布萨日。扫洒敷座。备灯火。水器。舍罗。为上座者。当教年少比丘。
而年少者。依教如法作辨。若上不教。下不办。皆犯越毗尼罪。其所敷座有二种。一是高座。为诵者登。一是下座。
为听者设。其高座当以香花庄严法席。灯火须防夜暗。水器有二。一。洗足。一。净手。舍罗云筹。乃记数之轨。知僧
数而受衬食也)。」
**** 六。敬法谦人者
「
(虽大小同住诵菩萨戒时。依大乘戒次。若诵比丘戒时。仍依僧腊序之。释
签云。菩萨在小乘众。还依小乘戒次而坐。在大乘众则依大乘戒次而坐也。又其人先受比丘戒。后受菩萨戒
者。即用比丘戒腊。若先受菩萨戒。后受比丘戒者。于大乘中。依先菩萨戒次。于小乘中。依后比丘戒次。其比丘
尼。亦复如是。其三小众。则有二种。小乘论生年。大乘论戒次。在家二众。亦复如是。若七众菩萨。一界共集者。先
菩萨比丘。次比丘尼。次式义。次沙弥。次沙弥尼。次优婆塞。次优婆夷。其戒序尊𢍉之礼如是。然堂规出入之仪。
巳详前说)。」
**** 七。集同拣异者
「
(约有五种。一者世谛俗人误入伽蓝。若遇布萨宜将礼却。二者。净信士女。
如界内演经竖义。当诱之闻而思脩。若僧中诵戒羯磨。必训之远为自避。三者出家小众。虽云剃染。犹未近圆
是以凡作羯磨。宜遣之见不闻处。不得盗听。四者犯戒比丘。不得听诵。必俟悔巳清净。方可忍也。五者尼称亚
僧。而布萨之堂则与比丘僧异。所以半月往请教诫。正是比丘布萨之晨次期复问可否。始是尼众诵戒之日。
律云。比丘十五日布萨比丘尼十六日布萨是也)。」
**** 八。奉法请教者
「
(按律自佛成道后。十四年间。姨母等五百释女求度佛令阿难。传宣八敬。
度尼巳。咸令比丘尼。半月布萨日。应往比丘僧中。求请教诫。复问可否。而比丘僧于诵戒时。应问谁遣尼来请
教诫。若有。则如法差之。详后自见。若能依教奉行者。正法还得住世千年)。」
**** 九。界成法应者
「
(以界为事法所托之地。僧乃能秉法事之人。小乘所宗。昙无德部约有一
百八十四种羯磨法。摄尽一切时非时事。若夫大乘比丘僧。其半月布萨之仪。亦同小乘其所异者。大乘尼等
七众。皆可同听梵网也。苟厌其繁琐遂置小乘法而不学者。则终非佛子。实是痴人。地藏十轮经云。痴慢号大
乘。无有智慧力。尚迷二乘法。况能解大乘。是则菩萨僧。未有不遵比丘僧法者也。其正诵戒。有四种别一。惟大
兼小。二。惟小兼大。三。惟小无大。四。惟大无小。今约当机。且置前三。第四惟大无小者。若一界中咸是菩萨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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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共住。逢布萨日。先集布萨堂。诵比丘戒。次于佛殿内诵菩萨戒。设遇难缘。去界尚远。则先略诵比丘戒。次广。
诵菩萨戒。若难垂近。两乘俱略。若难逼近。即略诵亦不得者。当云。诸大德。今十五日布萨。各正身口意。莫放逸。
如是说巳。各随意去。此为难缘尚尔然绝未闻受戒而不诵戒。得名菩萨比丘者也。梵网经云。若受菩萨戒。不
诵此戒者。非菩萨。非佛种子。盖住持僧宝。非比丘毗尼。则不能绍隆佛种。逾菩萨。木义则不获矣)。」
**** 十。大仪小例者
「
(欲持净戒。须精其十支无染从此三聚始圆。故萨婆多论云。若受五戒犯
巳。不得更受五戒十戒。若犯十戒者。不得更受具足戒。是故沙弥虽遇布萨之期。实无诵戒之法。至于省察持
犯。诫勉脩行。半月一集。允为当也。是以准义。凡遇布萨之前忏悔。应先召入沙弥。逐一审过僧集诵戒之时。亦
召沙弥入堂礼僧。及遣出巳。然后起集白诵。使彼小众亦例大僧半月一集。警策进修。而令忆所持之戒也)。
○。」
【證义曰。毗尼要务。半月布萨。是为总持。善见律言
云何得知正法久住。布萨法不坏是。此布萨法。律
藏世希。难以搆得。今杭州昭庆经房。有沙弥律仪
述义两册。毗尼切要香乳记两册羯磨仪式两册
梵网初津四册。又江南华山有布萨纲目黑白正
范。共二卷。又有大乘元义十二门等律。并宜请阅。】
*** 略明忏悔羯磨法第二
「(若一界内。惟比丘共住者。遇白半月。于十四日先忏悔。黑半月。于二十九日先忏悔。逢黑半月小。于二十
八日先忏悔。应差一二年少比丘。诣羯磨堂敷座燃灯。于正座后。傍设一桌。一书记候录人事。恐名同事
异。以便详察。至开晚静时。鸣椎集众。一首领执香。请堪能羯磨一清净上座为众忏悔。至堂升座。众礼三
拜。起立一傍。若有五戒。十戒沙弥依住者。维那呼云。 诸沙弥进堂。向上排班。顶礼大僧三拜。长跪。合掌)。
上座鸣尺云。
诸沙弥。汝等既舍五欲亲缘。受持十支禁戒。为佛弟
子。号曰息慈。理宜严护身口业道过非。精学随律威
仪教法。戒体若净。众善方生。少有染污。至道难入。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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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半月布萨之前。僧集会忏悔之际。汝等各于本
所受持戒品。应当谛审忖思。从前半月以来。至今半
月中间。若有犯者。向我一一说露。以便依律作法。浣
染成净。若有犯而不言者。则自欺增罪。非释种子。(鸣尺
一下问云)诸沙弥。第一不杀生戒有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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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过。无犯则默然清净。今问诸大德。现前有
犯者否(戒相名目。见三坛传戒正范等书。凡有犯者。次第出班。向上三拜。长跪。合掌。说所犯事。而
座上师。详究因心。及所犯事缘。书记一一录明)。
(维那白云。大众普礼三拜。举忏悔功德殊胜行云云。大众同和。礼拜回向竟。师同维那书记将犯者引至
方丈。羯磨师先礼住持一拜。维那书记同一拜。呈上所犯人名及事。住持看明。维那呼发露者。作礼三拜。
长跪。合掌。住持再问羯磨师巳。依律轻重制断。如教令悔巳。更令犯者。随自意加持念诵。仗佛慈悲力。羯
磨忏悔力。俾罪障冰消。善法日茂。如是教之巳。礼辞而退。其无犯者。闻揵椎。一齐上佛殿。礼本师释迦牟
尼佛。若有倍加精猛者。随各方便。通宵礼诵而为善。不厌其繁。则愈佳矣)。
(若作法界中。皆菩萨比丘僧居者。于斯半月布萨之先忏悔。准义分二。一者。虽半月恒集。菩萨僧忏悔。仍
依比丘僧法。羯磨宁有身戒不净。而云心戒清白者耶。非谓弃大就小。而菩萨善护僧制故。 二者果是
大机净戒。偶尔习种突发。而于熟境难禁。设有犯者。方遵梵网地持二经。作大乘忏悔。 如大乘十二门
分别中所明。此不繁引)。」
*** 先明僧法羯磨诵戒第三
「(若作法界。黑白半月。正布萨日。四人以上僧。乃至百千人僧共住者。恐临时难聚。律制先白集巳。后便往
会。一上座于大食小食上白云)。
大德僧听。今月十五日布萨。白众僧集某
处诵戒 (一说。即止。而为上座者。应差二三年少比丘。至布萨堂。扫洒敷座。设供香灯。办
舍罗。安水器。时至。鸣楗椎集众。凡闻声者。来则速来。不来与欲。斯谓一界法食。皆同六和。不听别众故。其
与欲法。实有三宝。及病因缘等事所羁。不能亲至僧中者。应诣一清净堪能受欲比丘所。作礼三拜。长跪
合掌。如是白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与欲清净。
(一说即止。一拜起去。若与欲者是上座。受欲者是下座。一拜起立。作如是白。白巳。一拜而去。僧祇律云。不
应趣尔与人欲。应与堪能持欲至僧中说者。行事钞云。凡作僧法。必须身心俱集方成和合。设有缘。不开
心集。则机教不投。何以济拔。故须传心口。以应僧前事。方能彼此具办。缘此故开与欲。唯结界。及灭诤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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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不听与欲。馀一切羯磨。皆听与欲 于垂诵戒时。鸣椎三下。大众整仪。普集布萨堂。各依戒次序坐。为
首领者执香。请一清净具德腊上座诵戒。入堂升座巳。其迎请者。作礼三拜。却就本位。律云。僧集巳。比座
比丘。共相检校。知来者不来者。若有沙弥。 维那呼云。 诸沙弥等。次第进堂。向上排班。闻磬声礼大僧
三拜。长跪。合掌) 座上鸣尺教诫云。
诸沙弥等谛听。人身难得。戒法难逢。时光易过。道业
难成。汝等各净身口意。勤学经律论。慎勿放逸。。
如教奉行 (维那呼云。 诸沙弥等。一拜而起。次序出堂。沙弥出巳。大众各揭开四分戒本。
维那举。大众同和云)。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别解脱经难得闻 经于无量俱胝劫 读诵受
持亦如是 如说行者更难遇 。
僧集否。和合否。未受具戒者出否。不
来诸比丘说欲及清净。(若无答无。若有说欲及清净者。彼受欲比丘应云。有。
即离本位。至座前。向上一拜。长跪合掌。作如是说)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
我受彼欲清净。彼如法僧事。与欲清净。善。
(说欲比丘。一拜起巳。复归本位。坐听诵戒。 若能忆姓种名相者。随意许受多少人欲。若不能记者。但云。
众多比丘。与欲清净。 若持欲比丘。自有事起。不及诣僧中。听转与馀比丘欲。应至一清净比丘前。具仪
说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与众多比丘受欲清净。彼及我身。如法僧事。与欲清净。一说。其受转欲
者。至僧中。亦如上说)。
谁遣比丘尼来请教诫(若无。答云。此处无尼来请教诫。若有者。彼受嘱授比丘。从
本位起。至座前。向上一拜。长跪。合掌。而为尼众传请云。 大德僧听某处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某
甲。半月顶礼比丘僧足。求请教尼人。如是三白。一拜。起巳。至第一上座前。请云。大德慈济。能教授比丘尼
否。若此上座能教者。答能。若不能教者。答不能。自二十夏以上。一一俱问。若皆无能者。还至第一上座前。
一拜。跪白云。我比丘某甲。遍问僧中。无有堪能教诫比丘尼者。而上座。即应说略教诫法。告彼受嘱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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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大德。此众既无堪教尼师。明日尼来请可否时。应报彼言。昨夜为尼僧中遍请。无有堪能教诫尼者。
虽然。上座有语。告诸比丘尼众。精勤行道。谨慎莫放逸。其受嘱比丘答云。尔。一拜归位。盖律制具德。方许
教尼也。今但取座上问请。以明当时轨则。其尼僧差使。白二羯磨往请等法。广详四分律藏第二分中。兹
不全录)。
僧今和合。何所作为。
大德僧听。今僧月十五日。布萨诵戒。若僧
时到。僧忍。听和合诵戒。白如是。 诸大德。春分。
三月日为一时。半月日巳过。(正月十五日诵戒为半月日巳过。正月尽诵。为
一月日巳过。二月十五日诵。为一月半日巳过。二月尽诵。为两月日巳过。三月十五日诵。为两月半日巳
过。三月尽诵。为三月日巳过。其馀夏秋冬三时。准此改之) 少一夜。馀有一夜。
二月半在(少一夜者。逢其月小诵戒。无三十日。在二十九日诵者。可言少一夜。若遇月大。在三
十日诵者。此句不必言矣。 馀有一夜者。若于白昼诵戒。本日之夜。还在未尽。可言馀有一夜。若有因缘。
白昼不诵。于初夜分诵。应改云。馀有半夜。若初夜分不诵。于中夜分亥时诵者。此句亦不必言。以布萨本
日夜分巳尽。故律制不得后夜布萨也 言二月半在者。是应上文正月十五日诵戒。春分既过半月。唯
存两月半在。若正月尽诵。应云二月在。二月十五日诵。应云一月在。二月尽诵。一月在。三月十五日诵。
半月在。三月尽诵。此句全不用。其夏秋冬。例此可知)。
老死至近。佛法欲灭。诸大德。为得道故。一心勤求精
进。所以者何。诸佛一心。勤求精进故。得阿耨多罗三
藐三菩提。何况馀善法。各趣强健时。努力勤脩善。如
何不求道。安可须待老。欲何乐乎。是日巳过。命亦随
减。如少水鱼。期有何乐。
。
诵戒功德殊胜行云云(其先迎请者。起座。作礼三拜。送师归寮巳。大众各各安详
出堂。原受差敷座办具者。一一收拾。勿得遗失。若有请教诫僧。堪能教授者。诵戒巳竟。众未起座。即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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羯磨差使。如常问和说欲。善羯磨者。作如是白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差某甲比丘。教诫比
丘尼。白如是 大德僧听。僧差某甲比丘。教诫比丘尼。谁诸长老忍。僧差某甲教诫比丘尼者默然。谁不
忍者说。僧巳忍。差比丘某甲教诫比丘尼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 复明僧法略诵戒第四
「(律中佛言。若有王。贼。水。火。病。人。非人等难。及馀缘者。若床座小。露湿。天雨。布萨夜分将尽。或斗诤说法等
久。听略诵戒。其诵者。善知时宜。称量难缘。今依毗尼母论云。若诵戒序竟问清净讫。应告众云)。
诸大德是。
* 四波罗夷
* 十三僧伽婆尸沙
* 二不定
* 三十尼萨耆波逸提
* 九十波逸提
* 四波罗提提舍尼
* 一百众学
* 七灭诤
法。僧常闻。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今问诸大德。是中清净否。诸大德。是中清净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
诸大德。巳诵至处。馀者僧常闻。
。
诸大德。今月日布萨。各正身语意。莫放逸。
(一说即止。各随意去 然斯略诵。乃布萨之切要。成善之奇方。若于初受具戒。不熟背四分戒本者。纵使
全诵。领解且难。况但提纲。而能谛了。是故受后当学。学巳须行。若作应事一期之会。终无二利之益。今此
三略明制。我佛方便时机。而为僧者。孰谓事缘无暇。以废布萨也)。」
*** 次明对首法羯磨诵戒第五
「(律制一比丘住处。于布萨日。应净洁堂中。敷座办具。若客比丘来。若四人。四人以上。准前作僧法羯磨诵
戒。若但三人。不得受欲。先以一比丘具仪。向馀二比丘三拜。长跪合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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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德。忆念。今僧十五日诵戒。我某甲清净。
(馀二比丘亦如是。展转对首三说。若二比丘共住。亦准斯法。若中有犯者。应向清净者。发露忏悔巳。文中
方加清净二字。若有罪不发露者。不应加清净之句)。」
*** 后明心念法羯磨诵戒第六
「。
今僧十五日诵戒。我某甲清净。」
*** 比丘律显是明非第七
「(律明比丘所行。一百八十四羯磨法。于法法之中。各具七非。以非则违制。名曰缘坏。作法不成。是则如制。
名曰缘成。作法有济。所谓称量人。及法。事。须应为当为。可尔。今就布萨羯磨一法之中。略明从是拣非。俾
之生善遮恶也)第一人非。第二法非。第三事非。第七人法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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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散。复于异时。在佛殿中敷座。办具。集大乘众。诵梵网经布萨。 若无比邱众。惟是菩萨众者。亦先集菩
萨比邱僧诣布萨堂。诵四分戒。然后再集菩萨众。于佛殿诵大乘戒。设遇开缘。则先略诵四分戒本。次广
诵梵网经。若难事卒至。不能两时集众。二部各诵者。即于佛殿。先集小略诵四分。后集大略诵梵网。然虽
在佛殿诵比邱戒。乃方便开除。岂谓恒轨也 其无难缘。广诵大乘戒者。一菩萨比邱上座。于大食小食
上。先白集众云)。
大德菩萨僧听。今月日布萨。白菩萨众。集某
佛殿诵菩萨戒(一说 如是白巳。即差菩萨沙弥。或年少菩萨比邱亦可。往诵戒殿中。庄
严敷座。备以香。灯。水器。舍罗巳。于正诵之时。大乘小众。鸣椎巳下。聚大乘众。其菩萨比邱等。先整仪入殿。
序腊就位毕。一首领执香请一菩萨比邱具德学者。诵戒。彼临座。礼佛就位巳。迎请者。作礼三拜。各归本
座。维那举众同和云)。
南无千华台上卢舍那佛 无上甚深微
妙法云云 座上鸣尺问云。
菩萨比邱僧集否。和合否。未受菩萨戒
者出否。(答巳出)不来诸菩萨说欲及清净(无则答无。有则同前说欲
法。但改比邱。为菩萨比邱耳。此中不必问尼请教诫。设逢有比邱尼者。若未受菩萨戒。理宜先拣去之。若
巳受菩萨戒比邱尼。仍摄所集菩萨僧中。若菩萨比邱尼。住近比邱僧界及逢菩萨僧。集诵比邱戒时。半
月不往请教诫者。则犯三过。一。是轻慢佛语。故违八敬。犯波逸提罪。二。若病。及馀缘。不往礼僧。犯越毗尼
罪。三。则随情废小。不护僧制。犯轻垢罪。须知菩萨比丘尼。在小则当问。当请。在大则不问不请也)。
僧今和合。何所作为。
大德僧听。今僧月日布萨。若僧时到。僧忍。听
和合诵戒。白如是 (单白巳。维那呼云。诸巳受菩萨戒沙弥等进。闻磬声。作礼三拜
各就本戒次序位而坐) 座上鸣尺云。
诸佛子等。合掌至心听。我今欲说诸佛大戒序。众集。
默然听。自知有罪当忏悔。忏悔则安乐。不忏悔罪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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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无罪者默然。默然故。当知众清净。诸大德谛听。佛
灭度后。于像法中。应当尊敬波罗提木叉。波罗提木
叉者。即是此戒。持此戒者。如暗遇明。如贫得宝。如病
者得瘥。如囚系出狱。如远行者得归。当知此戒。则是
众等大师。若佛住世。无异此也。怖心难生。善心难发。
故经云。勿轻小罪。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刹
那造罪。殃堕无间。一失人身。万劫不复。壮色不停。犹
如奔马。人命无常。过于山水。今日虽存。明亦难保。众
等各各一心。勤脩精进。慎勿懈怠懒堕。睡眠纵意。夜
即摄心。存念三宝。莫以空过。徒设疲劳。后生深悔。众
等各各一心。谨依此戒。如法脩行。应当学。
归命卢舍那。十方金刚佛。亦礼前论主。当觉慈氏尊。
今说三聚戒。菩萨咸共听。戒如大明灯。能消长夜暗。
戒如珍宝镜。照法尽无遗。戒如摩尼珠。雨物济贫穷。
离世速成佛。唯此法为最。是故诸菩萨。应常勤护持。
。
南无千华台上卢舍那佛 诵戒功德殊
胜行云云(偈毕。原迎请者。起位出众。向上三拜。分班两立。诵者下座。礼佛三拜。送归本寮。
馀诸听众。序班礼佛三拜。各各安详次第。从东西两门颊出。其初敷设者仍须收拾座器。不得有失僧物。
在后而去)。」
*** 菩萨律显是明非第九
「(其大乘七非。更须酌量。苟无所犯。方成应法)第一人非。(谓不拣未受菩萨比丘众而驱。
巳禀菩萨戒沙弥等。当集不集应与欲不与。戒次不分尊𢍉。坐位犹如兵奴。容俗参入。许小在中等。名曰
缘坏。布萨难成若反斯者。是为如律。诵戒有功)第二法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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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那。菩萨沙弥沙弥尼。菩萨优婆塞。优婆夷辈。单白羯磨和僧。或诵听不解。文句颠倒。或三人登座。和唱
美音。一期无缘。略诵任意。或普同跪读经文。废绝座诵制范。及作对首心念。三单更互。倒同小等。各曰缘
坏。诵戒难济。若反斯者是为应法。布萨乃成)第三事非。第六人事非。第七人法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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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前三十与比丘同)又名第四聚也。(配徒属金)持此则生夜摩天
上犯此则堕众合地狱。」
*** 第四篇。四波罗提提舍尼
法
「
尼有八法。又名第五聚也。持此则生忉利天
上犯此则堕黑绳地狱。」
*** 第五篇。一百式叉迦罗法
「即众学法。比丘尼所制同此。又名第六聚也。
持此则生四王天上。犯此则堕等活地狱。」
【證义曰。华山见祖。释五篇六聚义云。诸部毗尼。并
无正译。但用义翻。按僧祗律。唯明五篇。准四分律
开为六聚。又云七众持律者。须知笃聚。方能开遮
得所守护有方。净三业业。斯为首务。所言篇者。篇
乃遍也。谓出情铺事。明而遍也。所言聚者。聚会也
谓收诸等流。合而会也 第一波罗夷。此云弃。谓
僧于此四弃中。随犯一戒。即弃出佛海边外。永无
道果分也尼有八弃。僧祇律义当极恶。以三意释
之。一者退没。由犯此戒。道果无分故。二者不共住
非但失道果。亦不得于说戒羯磨二种僧中住故。
三者堕落。舍此身巳。堕在阿鼻地狱故。根本有部
又名波罗市迦义翻他胜。谓暂犯之时。被他净行
者。所欺胜故。又被他烦恼所摧胜故。出家受具戒
为除烦恼。今破禁戒。反被他降伏。销灭善品故。又
复能生恶趣之罪。故名他胜也五百问经云。犯波
罗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寿。十六千岁堕𦦨热地狱。
中。以人间一千六百年。彼天一昼夜。准此数算。则
堕地狱中。年岁可知矣所谓思地狱苦。应发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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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持戒者。岂不慎欤。此第一聚也 第二僧伽婆
尸沙。此云初残。若犯此罪。初于僧前。与覆藏羯磨
未后与出罪羯磨也。毗尼母论云。僧残者。如人为
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理须早救也。经云。犯
僧残罪。如不憍天寿八千岁。堕大嗥叫地狱中。以
人间八百年。彼天一昼夜。准此数算。则堕狱年岁
可知。名第二聚也。 第三聚。偷兰遮此云大障言
障善道后堕恶道也。明了论云。偷兰遮。此翻粗过。
谓不依佛所立戒而行。明过粗有二种。一是重罪
方便。由其成初二两篇罪故。二能断善根体是鄙
恶不善也。又有独头偷兰遮。分轻重九品。如随机
羯磨忏悔篇说四。分律之尼萨耆波逸提。此云舍
堕谓此三十法。多从贪爱而堕。若舍此贪爱。即不
堕。故名舍堕。经云犯偷兰遮罪。如兜率天寿四千
岁。堕嗥叫地狱中。以人间四百年。彼天一昼夜准
此数算。堕狱年岁可知矣 第三篇。波逸提此云
堕。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
八寒黑暗等。通为覆障。前之三十舍堕。合此九十
单堕。成一百二十。经云。犯波逸提罪。如夜摩天寿
二千岁堕众合地狱中。以人间二百年。彼天一昼
夜。准此数算。狱中年岁可知矣此第四聚也。 第
四篇。波罗提提舍尼。此云向彼悔。僧祇律云。此罪
应发露。言发露者。向一一比丘说悔也。经云。犯波
罗提提舍尼。罪如忉利天寿一千岁。堕黑绳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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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以人间一百年。彼天一昼夜准此算数堕狱年
岁可知矣。此第五聚也 第五篇。众学法。亦名突
吉罗。此云恶作。或翻守戒。谓此一百戒。微细。持之
极难。故随学随守。名应当学也。经云。犯突吉罗罪
如四天王天寿五百岁。堕等活地狱中。以人间五
十年。彼天一昼夜。准此数算堕狱年岁可知矣。此
第六聚也。或为七聚者。即将此第六聚。分为二聚
在身名恶作。当第六聚。在口名恶说。即当第七聚
也。又其中二不定法。摄于前三篇。及上四聚中。最
后七灭诤。摄于九十波逸提中。又此中第三聚偷
兰遮法。出于四。分律二百五十戒之外又此五篇
戒相。判分三破者。若犯初二两篇名破戒。若犯后
三篇。名破威仪。若犯九十中。第六十八邪见生谤
戒。名破见也。广如毗尼作持。及毗尼止持。布萨纲
目正范等详释又藕益大师。有重治毗尼事义集
要行世。又另有四分戒本津要如释。摭要等书行
世。又有梵网直解。合注。发隐等书。虽未入藏。俱宜
寻阅也。】
** 护戒
「梵语布萨。此翻我对说。谓相向说罪。乃约半月忏摩
而翻也又翻净住善宿。谓舍浊恶而證净善。得身心
清净。如戒而住也亦翻说戒。谓半月集众说戒。能长
善法。持自心故。故知布萨。实为护戒之要则。梵网经
云。我今半月半月。自诵诸佛法戒。汝等一切发心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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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亦诵。乃至十发趣。十长养。十金刚。十地诸菩萨亦
诵。是故戒光从口出。有缘非无因故光。光非青黄赤
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是诸佛之本源
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子之根本。是故大众
诸佛子。应受持。应读诵。应善学。兹所谓护戒也。护戒
有体。相之别。半月布萨乃至道具。护其。相也。受戒只
一期。持戒在终身。新戒于诸戒条。如沙弥之十戒。二
十四威仪。比丘之二百五十戒。梵网之十重四十八
轻等。在戒堂巳经熟读开遮持犯。亦闻讲演。稍发心
者。岂不遵守。所虑出堂之后。渐近匪人。渐闻邪说违
背布萨。而不持戒梏丧真心。遂成魔事。始非时食。继
而饮酒。甚而食肉。又甚而淫赌。无所不为。悲哉。袈裟
之下。竟失人身矣回思出家受戒。所为何事。是故佛
言。汝等比丘。当自摩头也。摩头者。自思我是佛子。当
依佛语。以戒为师依四念处住。宁有法死。不无法生。
尸罗清净。善法自生。故经云精进持净戒。犹如护明
珠。是为依。相而护戒也。次言依体而义戒者。始是五
戒。终至三聚。一切戒相。等同一体。故律制凡说戒前。
皆云。今为汝秉宣三归羯磨。令汝感发戒体。乃至结
末云。上来三归。正是纳体于心故知三归为一切戒
体。所谓体者。三归正范云。以实相慧。觉了诸法。非空
非有。亦空亦有双忘双照。三智圆觉。是自性佛宝。所
觉法性之理。三谛具足。是自性法宝。此觉慧与理事
和合。是自性僧宝。如是三归。名为戒体。又请比丘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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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范云。即是来朝。于十师座前。正秉羯磨时。尔等发
上品心之思业力用。运想法界。遍缘一切尘境。而境
从心现。然所现之境。非有表色即法界一切尘境之
体。亦得戒之因。若未缘想领受巳前。此尘境体。于汝
无系。但一发心缘想领受巳后此法界尘境体。恒依
汝等自心。念念不忘。时时守护是以戒为能依。心是
所依。心法和合。名为戒体。此体即梵网所谓。非青黄
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无。非因果法。本无可护。由
皆觉合尘迷失本真著于邪见所谓身见。边见邪见
戒取见取。因此五见生六十二见。因是诸见。生死不
绝是故持戒。防之不近。是为依体而护戒也。其中十
缠十使。乃至八万四千尘劳妄想。皆当守护。令其寂
灭楞严经云。一切众生。皆由不知常住真心。用诸妄
想。此想不真。故受轮转华严经云。我今普见一切众
生。具有如来。智慧德相。但以妄想执著。不能證得。若
离妄想一切智无师智。自然现前。所谓知见立知。即
无明本。知见无见。斯即涅槃。如是觉察。是为护戒。其
或未能臻极。且依四念处观。亦庶几可矣。」
【證义曰。戒有七众。今举比丘一众。而例诸众也。此
中以戒为师依四念处住。宁有法死。不无法生。四
语巳括尽一切戒条。今更略举数条。以明护戒一
事。于巨细重轻之间。均当加意精持。而不可忽。如
楞严经。佛告阿难。汝脩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
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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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彼等诸魔各各
自谓成无上道云云。又言。汝脩三昧。本出尘劳。杀
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杀。
必落神道。上品之人。为大力鬼。中品则为飞行夜
叉。诸鬼帅等。下品当为地行罗刹。彼诸鬼神亦有
徒众。各各自谓成无上道云云。又言。汝脩三昧。本
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
如不断偷。必落邪道上品精灵。中品妖魅。下品邪
人。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众。各各自谓成无
上道云云。又言。三行巳圆若大妄语。即三摩地。不
得清净。成爱见魔。失如来种。所谓未得谓得。未證
言證。是一颠迦消灭佛种。如人以刀断多罗木。佛
说是人。永殒善根云云。此护戒之最巨最重者也。
禅宗秘要云。昔五云伏虎逢禅师。一日晏坐。倏有
一神人。跪膝于前。师问。汝其谁乎曰。护戒神也。师
曰。吾患有宿愆未殄。汝知之乎。曰。师有何罪。惟一
小过耳师曰。何也。曰。凡折钵水。亦施主物。师乃倾
弃。非所宜也。言讫而隐。师自此洗钵水尽饮之。又
大智度论。有一比丘。在林中莲花池边经行。闻莲
花香鼻受心著池神现形言。汝何舍禅偷香。以著
香故。诸结使卧者。今皆觉起时更有人。取花掘根
而去。神无所言。比丘云此人破池取花。汝都无言。
我但闻香。便见呵责。池神云。世间恶人。常在罪垢
粪中。不净没头。我不共语也。汝是禅行好人。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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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香。破汝好事。是故呵汝。譬如白氎鲜净。而被黑
物点污。人见皆惜。彼恶人者。譬如黑衣点墨。谁见
惜耶。此护戒之极微极细者也。噫。必如是。始可谓
之持戒。始无负求戒之初心矣。至如依体而护。当
广学般若。及华严梵行品。大涅槃梵行品。乃至台
宗教典。俱宜习行。所谓因戒生定。因定发慧。其或
未臻先观四念处者。一。观身不净。二。观受是苦。三
观心无常。四观法无我。此四念处观。乃脩行之根
本。护戒之器仗。故为结劝也。】
** 道具
「道具菩萨比丘戒僧之资生。顺道增善之具。按梵网
经十八种。与律稍异。今当合而述之。一。安陀会。
二。郁多罗僧。(即七衣)三。僧伽黎。(即大衣。有三品。上品廿五条。廿三条。廿一条。中
品十九条。十七条。十五条。下品十三条。十一条九条田衣缘起。僧祇律云。佛住帝释石窟前见稻田畦畔分明。
语阿难云。过去诸佛。衣相如是。从今依此作相。增辉记云。田畦贮水。生长嘉苗。以养形命法衣之田。润以四利
之水。增其三善之苗。以养法身慧命。故云福田衣也)四。尼师坛。八。钵多罗九。隙弃罗。十二。数珠。十三。捃雉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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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是触用)十四。澡豆。十五手巾。十六。火燧。十七。滤水囊。十八。戒刀。依梵网经加杨枝。绳床。镊子。香炉奁。经。律。佛像。菩萨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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腋覆肩也。为菩萨近事。即优婆塞。夷。则令畜无缝
五衣。制与沙弥同。惟入坛行道。方许披之。平日不
得披著。所以与沙弥别也。今僧衣违制。其讹有九
受沙弥戒。便令具足三衣。一讹也。沙弥擅披割截
七条。竟与比丘无别。二讹也。前人无知妄作。辄令
近事得披三衣。后人矫枉过正。并禁近事不畜缦
五衣。三讹也。一切衣制。皆以竖三肘。横五肘为度
纵稍稍增减。咸须随身随手。今竖三横六。谬云摺
时取方。四讹也。田衣但取形似畦畔。今谬云须通
水路。五讹也。五条七条等。乃随所得旧布大小。而
成条多寡。今谬云某块表须弥。某块表日。某块月
某块表四天王等。六讹也。僧伽黎。本翻大衣。或名
合重衣。或翻杂碎衣。亦随所得布而作。今谬用绫
䌷。或更绣华于上。名千华衣。七讹也。三衣之制。千
佛所同。故即名千佛衣。云栖正讹巳辩。今有绣佛
于衣者。八讹也。一切出家所用衣服卧具。俱用坏
色。今反以五彩䌷为之。九讹也。又按尼师坛。西域
唯有坐卧之别。东土专为礼拜所用。未知起于何
时。按四分律第十五舍堕中。凡作新坐具。须用故
旧具贴上障新。今讹用鲜色新布。贴四角上。名四
天王。其误甚矣钵多罗翻应量器。乃随僧食量也
佛许用铁瓦所成。今讹用铜锡。或磁或木。皆违佛
制。又律载钵用药物薰者。盛物不馊。不染油腻故
今徒知啖羹不得污钵。而不知预用药薰之条。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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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曲箸从钵下转入口者。更失仪也。又戒条禁持
金银宝物。故大乘曼殊校量数珠经中。以莲子本
槵子。菩提子为最妙。今数珠多用金银宝物以为
分嵌庄饰。长自贪爱。易于盗失凡此皆讹误之不
可不辨正者也。至于其馀道具绝而不用。内无护
戒之心。外无护戒之仪。奈何僧规不沦替耶。愿我
释子。共扶正法挽回流弊。化导僧伦。咸遵佛制。期
于自利利人。勿谓此是著相。躲身于无相坑中。亦
勿谓我是禅宗奚用此头陀物也。审如是。大迦叶
为禅宗初祖。何故行头陀行为第一也。】
** 附式叉摩那辩正
「今时传戒讹误颇多。至于式义摩那一种。尤为讹误
之甚。兹不可以不辩。按佛世诸尼。辄度人出家受具。
以不知戒相故。造作非法。佛言。应与二岁学戒羯磨。
令先习学巳。然后受具。一切大尼戒。皆应学之。除自
手取食。授食与他。故诸经律。及梁皇忏中。出家五众
次第。式叉尼居沙弥之上。以其具学大尼戒故。所谓
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是也。至众集会
时。佛以仪式不便。虽大尼亦列沙弥之后。式叉尼列
大尼后。故僧祇律云。在比丘尼下。沙弥尼上坐。自有
明中叶。封闭戒坛。尸罗轨则。几不可闻。不唯学戒之
法久废。而式叉名义。亦罔闻知。至谓未剃发闺女。求
受五戒者。为式叉摩那。以讹传讹。至今不改。按大智
度论。佛在世时。有一长者妇不觉怀妊。出家受具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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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其后身大转现。诸长者讥嫌比丘尼。因此。制有二
年学戒受六法。然后受具足。据此。则妇亦可作式
叉摩那。不专指童女言矣。又论云。式叉摩那有二种
一者十八岁童女受六法。二者。夫家十岁。得受六法。
此则指童女言。夫家十岁。解者谓。或因母亡。或母
家贫苦。不能护养。即将小女。归于夫家。巳养十年。情
窦渐开。又在夫家。难无欲事。又十八童女。虽未嫁而
年巳长。故须预防也。然不必论是女是妇。其为巳出
家者。则决定无疑。至其位次。在沙弥之上。比丘尼之
下者。以其出家。志求具足。不过因妨嫌之意暂迟二
年。以为学戒之地。不比沙弥等之尚无具足志也又
此受六法。不同优婆夷只有五戒。今备录式叉尼学
戒法。以存其本(按道宣师。所集四分律随机羯磨。第三诸戒受法篇。尼众授戒法内。亦载
受沙弥尼戒巳。次授式义摩那尼法。再于尼十师前授本法。往大僧中。受具足戒。但随机羯磨。授式义之
戒。校此为顺。称本法者。即大比丘尼。本所受持之戒法是学戒女。为比丘尼之前阶。故改称本法尼。又升
进式义尼一位也。曹魏沙门昙谛。所集羯磨卷下。在方册藏妇字函第九卷沙弥尼受戒后云。听童女十
八。受沙弥尼戒者。二年学具戒。年满二十。僧中受大戒云云。又式义摩那受六法文云)沙弥
尼。应往比丘尼众中。偏露右肩。脱革屣礼比丘尼
僧足巳右膝著地。
大姊僧听。我沙弥尼。今从僧。乞二岁学戒。和尚
尼。愿僧济度我。慈悯故。与我二岁学戒。
。
大姊僧听。此沙弥尼。今从僧。乞二岁学戒。和尚
尼。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沙弥尼二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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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戒。和尚尼。白如是。 。
大姊。僧听。此沙弥尼。今从僧。乞二岁学戒。和尚
尼。僧今与。沙弥尼二岁学戒。和尚尼。
谁诸大姊忍。僧与(某甲)沙弥尼二岁学戒。和尚尼(某
甲)。者默然。谁不忍者说。是(初二三)羯磨。(如是三说)。
僧巳忍。与沙弥尼二岁学戒。和尚尼竟。僧
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
某甲谛听。如来无所著等正觉。说六法。不得犯不净。
行淫欲法。若式叉摩那。行媱欲法非式叉摩那。非释
种女。与染污心男子。共身相磨触。缺戒。应更与受戒。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能持否。能。
不得偷盗。乃至草叶。若式叉摩那。取人五钱。若过五
钱。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斫。教人斫。若自破。教人破。若
烧。若埋。若坏色。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若取减五钱
缺戒。应更与受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能持否。能
不得过断众生命。乃至蚁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断
人命。持刀授与人。教死。劝死。赞死。若与非药。若堕胎
[示*厌]祷咒术。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若
断畜生不能变化者命。缺戒应更与受戒。是中尽形
寿不得犯能持否。能。
不得妄语乃至戏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实。非巳有。自
称言得上人法。言得禅。得解脱。得三昧正受。得须陀
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言天来龙来。鬼神来。供养
我。此非式叉摩那。非释种女。若于众中故作妄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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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应更与戒。是中尽形寿不得犯。能持否。能。
不得非时食。若式叉摩那非时食。缺戒。应更与戒。是
中尽形寿。不得犯。能持否。能。
不得饮酒。若式叉摩那。饮酒。犯戒。应更与戒。是中尽
形寿不得犯能持否。能。 式叉摩那。于一切尼戒。
中应学。除为比丘尼过食。自受食食。此中前四若有
犯。名四重。应灭摈。若犯与染心男身相触。盗减五钱
断畜生命。小妄语。非时食。饮酒者。名为缺戒。以前所
行行法皆坏。应忏悔巳。更乞二年羯磨。重复行之。若
犯大尼所学诸戒。悉应如法忏悔。于二年中学戒。清
净巳。方于二部僧中受具足戒。」
【證义曰。若犯六法。乃至悉应如法忏悔者。三坛传
戒正范。第三次审戒遮前例中。审第二种人云。若
是式叉摩那。此云学戒女。佛制令学三法故。若审
忏时。应一一逐问。一。学根本。四重戒是。二。学六法
谓染心相触。盗减五钱。断畜命。小妄语。非时食。故
饮酒是。三。学行法谓大尼诸戒。中威仪是也。若是
沙弥沙弥尼唯审本戒十章。其七遮重罪。三众俱
问。如斯三众之中。或根本七遮有犯。一一依律摈。
除。若学戒女六法不净。更与二年羯磨。由彼既受
式叉摩那戒。即非沙弥尼众所摄。复于式叉摩那
缺学。又非真净学戒之女。而两无攸归。三聚基乏。
故不能进受菩萨戒也。其小三众。唯此学戒女所
制。倍严于沙弥沙弥尼。唯其阶近大尼戒故也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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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制将受菩萨戒前。审戒分四种。一。出家比丘比
丘尼。二。出家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三。居家男女
乐脩十善。或受五戒。从阶级而进。谓之渐受。四。忽
发大心。受菩萨戒。谓之顿受。据律所制。式叉摩那。
的系出家尼。非在家闺女戒也。按华严经。善财诣
安住王都大城。欲参不动优婆夷。不知处所。无量
人众。咸告之言。不动优婆夷。身是童女。在其家内。
父母守护。据此。可见童女。亦称优婆夷。明矣。】
** 附尼八敬法
「按事钞尼众篇。引善见律云。佛初不度女人出家。
为减正法五百年。后为说八敬。听出家。依教行故
还得千年。今时不行。随处法灭。会正记云。佛成道
十四年。姨母大爱道。同五百释女。来求出家。佛不
许度。阿难为陈三请。佛令阿难传八敬。向说。若能
行者。听汝出家彼云。顶戴受持。是以白四羯磨竟。
说八弃戒巳。即说八敬法 八敬法者。一者。百岁
比丘尼。见初受戒比丘。当起迎接。礼拜。问讯。请令
坐。二者。比丘尼不得骂谤比丘。三者。不得举比丘
罪。说其过失。比丘得说尼过。四者。式叉摩那巳学
于戒。应从众僧求受大戒。五者。尼犯僧残。应半月
在二部僧众。行摩那埵。六者。尼半月内。当于僧中
求教授人。七者。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八者。安
居竟。应诣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谓见。闻。疑。如此
八法。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应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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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义曰。此乃度尼众最初垂范也今之授受者。尚
不知此法。况行持乎。然第七敬。谓不应在无比丘
处夏安居者。此约大界而言。盖律中制结大界。方
十里。或至四十里内。无比丘大丛林者。不得夏安
居耳。故第八敬。谓安居竟。应诣比丘僧中。求三事
自恣。谓见闻疑。据此第八敬所云。尼与大僧。不在
一寺同住可知矣昭庆书玉律师。述二部僧授戒
仪式缘起云。丁未春。昆山密照尼和尚。同徐太夫
人上华山设供。众学戒女。随来求具。行持半月。略
谙威仪。先老人命密照尼为和尚。扬州超尘尼为
羯磨。真州圆證尼为教授。遴选德腊尼为七證统
诸受戒尼四十馀位。出界往山南一叶庵。集彼部
尼僧。先授本法。次日。和尚尼鸣槌集众。通白如来
教敕巳。同坛上九师。领众尼登山。乞受大戒。老人
即集二部僧尼。为彼作法圆具。此是先老人遵佛
制二部僧。为尼授戒之仪式也。即引礼值坛皆尼
众。据此。出界往山南一叶庵。集彼尼众。可见第七
敬。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乃指大界内而言。非
谓比丘同处安居也。又一梦漫言下卷云。顺治十
年二月中。楚汉阳府。尼心闻。年五旬。志在持戒。同
徒等九人。不惮险远。十众登山。乞求安居三月。供
米六十石。银二十两。观彼意诚言切。遂怜悯。许之。
于设斋日。不肯入堂礼拜斋毕。集众。呼彼语云。汝
发心远来学戒。为何不进斋堂礼僧。律制比丘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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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年百岁。当礼初夏比丘。今自大慢僧。非学戒者。
彼云。某在楚中。若有善知识。俱往设斋。方丈皆以
客礼相款。并不礼拜。余云。彼贪图利养。败坏法门。
凡见有缘法尼。敬如生母。以望更得厚供。是狮子
虫。非真善知识。吾华山。今虽淡薄。宁绝粮断餐必
不敢违制邀利。今日所设之斋。作常住自用。其银
还汝。米在下院。可将别去。彼作无明会。接银领徒。
即下后山住出水洞静室。有弟子古潬。入室白云。
彼尼。远来。常住空虚。和尚且方便摄受。一则不退
彼心。次则大众有半月之供。余正色云。但肯真实
修行。大众自不悬钵。树立法门。正在淡薄时操履
律师行律。岂见利而违圣制耶。古潭愧颜。作礼而
退。至三日后。心闻复领徒上山齐跪方丈门外。涕
泣。谓在楚朦胧如此。实非自大慢僧。恳和尚慈悲
容忏悔。所有言教。尽行遵依。诸首领为其拜求。由
是令在鹿山庄。结界安居遣阇黎等。半月往彼教
诫。为讲本部毗尼。因此发起集教诫比丘尼正范
一卷流通。古德风规。坚决详慎如此。闻之令人兴
起。】
百丈丛林清规證义记卷第七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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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丛林清规證义记卷第七之下
唐洪州百丈山沙门 怀海 集编
清杭州真寂寺苾刍 仪润 證义
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阅
大众章第七之下
** 挂单
「挂单。即古之挂搭。盖僧行脚。唯带衣钵。故名挂搭。即
挂所搭之衣也。今之参学。兼带行李。改名挂单。凡挂
单僧至。客堂以礼接待。询问来历明白。随宜送单。如
诸方班首。两序。送尊客寮。客堂款待。参学禅和。送上
客。堂。随众过堂。上殿。如无衣钵戒牒行李。以及面貌
可疑之人。槩不留单。具见客堂规约。及寮元条说。」
【證义曰。按梵网经冒难游行戒中。衲子行脚有二
时。一。从正月十五。至三月十五。二。从八月十五。至
十月十五。是二时中。原为学道而游。不远千里。参
师访道。出一丛林。入一招提乃至穷游遍历。曾不
休息。挂单之事。由是来也为知客者。随宜送单不
得轻慢。为住持者。具慈悲心。勿轻止单。常住道风
佛法久住。全在于此云栖莲师云。予单丁行脚时
忍饥渴。冲寒暑。备历诸苦。今幸得把茆盖头。虽不
识修行。而识惭愧。云水乍到。供事唯勤。巳身受用。
不敢过分。所谓曾为浪子偏怜客也。】
** 安单
「安单。即大挂搭。归堂之僧。一宿三飧。日即行。名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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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搭。若在客单留住数旬。名大挂搭。因久挂搭。知其
行履。可以共住。即送归堂。名安单。遇此等求住者。客
堂询问来历明白。可留则留。送客单。客堂请斋。令随
喜上殿。或一日。二日。三日后。请白和尚允可。隔宿通
知维那。始挂号簿(记云。某甲字某甲。年几十几岁。系某省府县藉。某氏子。在俗何业。于
某年月日。在某处出家。礼某谛为徒。于某年月日。在某寺某和尚。座下受具。今于某年月日至本寺云云)。
次日早粥二板后。具香仪。领上方丈门外立。侍者通
白住持。住持临座。知客合掌白云。(有某甲师。特来亲
近和尚)。次新客进。展具三拜。拜毕。住持有问。实答。问
答毕。领至禅堂门首。鸣报板三下。监值捲帘。众皆站
定。知客先行十方礼巳向新进堂师云。同参师。进堂
行礼。礼圆。维那接具送位。一东一西送单。即随
众行坐。候开小静。维那问号。登簿。令挑行李进堂安
单。晚课。新参带具上殿课毕。维那云。新进堂师(出众
行礼)礼毕。回堂。悦众领上方丈。礼毕。回堂。维那。领至
本寮。叙话。晚二板。方丈请新参茶。悦众陪。次日上安
单牌。至起香后。三板止静前。交散香。众坐毕。维那呼
云。礼新参礼佛三拜。向住持座三
拜。礼圆。向两边各一拜。众皆照应。不下位。礼毕。维那
领到班首。悦众。香灯。司水处作礼毕。即拜维那。归位
止静。若方丈请斋。悦众陪。或随住持别请陪者。」
【證义曰。安单。本为求道而来。宾主。须两不辜负。住
持要有真实道德。看验惟勤。学者要有真实参求。
忍心耐苦。摭古云。昔汝州。叶县。广教院。归省禅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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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住持。严冷枯淡。衲子畏敬之。浮山远。天衣怀。闻
其高风。特往参叩。时值雪寒。省呵骂驱逐。至以水
泼地。衣服皆湿。他僧怒去。唯远与怀。复坐。少顷。师
又呵曰。你更不去。待我打你。远曰。远怀二人。数千
里。特来参和尚禅岂以一杓水泼之。便去。师笑曰。
你两个果来要参禅。令知客送单。远充典座。众苦
枯淡。省出寺。远取油面作五味粥。方熟。省归。粥罢
召典座。远至。省云。汝取油面。系盗用常住。远曰实
取油面。愿乞责罚。省令估衣钵偿所值。复仗三十
逐之。省一日出外。见远在寺廊下。省曰。此是院门
廊下。你在此复久。曾还。屋租否。复追租。远无难色
乞诸市还之。仍不去省谓众曰。远。真意参禅。遂令
归。上堂。对众付衣云云。噫。古人亲师择友。晓夕不
敢自怠。至于执㸑负舂。陆沉执役。未尝惮劳。今人
茶饭淡薄。便思他徙。坡事劳苦。别图安逸。又安能
学道乎。至若今之住持。惟以俗务自缠竟不知勘
验造励学人。如上高风。不可复睹。诚为宾主两辜
负矣。可胜慨哉。】
** 普请
「凡普请出坡。客堂先挂牌。大众师闻梆声。至某处
为坡事。普请出坡。
○库司。监收先将所用器物
齐备。待闻梆声三阵毕。禅堂若遇二板。站板。抽解。即
照规止。如早。维那即卓香板出坡。前后次第出堂。不
得閒语嬉笑放逸。各守自巳本分话头。坡毕回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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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义曰。普请之法。上下均力也。山中梵刹。坡事尤
多。遇期。鸣梆齐行。虽住持。亦不得好逸推劳。有病
则不勉强。至老方可歇息。同居大众。开遮亦尔。按
唐。同州。志超。冯翊人。依并州开化寺赞禅师出家。
旋为木寺住持。洁正身心。勤理众务。安僧数百。衣
食恒备。每有苦役。必以身先噫。古之住持。类多如
是。故丛林兴盛。今之住特。则养尊处优。劳人自逸。
欲得丛林复整。难矣哉。】
** 日用轨范
「日用轨范者。前之六卷。巳显别别各业。此大众章。乃
示人人当行。不拘何人何执总当一一无犯。那管内
单外单。咸须各各遵守。一。敦尚戒德。为菩提之根本。
作涅槃之基址。二。须甘淡泊。安贫乐道。保护道心。三。
寂净纯一。省缘务本。无分其心。四。去私摈邪。奉公守
正。五。桑和忍辱。慎事敬人。六。随众听命。威仪整肃。七。
勤修行业。无怠无荒。八。遵规处众。耿直不阿。九。安分
小心。无得妄为。十。随顺规制。共勷法门。上来十种略
总善法大纲。不厌委陈。尚有禁例条日。谨列如左。」
【證义曰。古云。说得一丈。不如行取一尺。说得一尺。
不如行取一寸。鸟窠谓白居易曰诸恶莫作。众善
奉行。居易曰。三岁孩儿。也恁么道。师曰。三岁孩儿
虽道得。八十老翁行不得。至言哉。】
「不得破根本大戒 不得于诵戒时。无故不随众
不得不孝父母 不得欺陵师长 不得故违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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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府禁令 不得习近女人 不得于受戒之后。不
知戒相 不得亲近邪师 不得饮酒赌戏 右九
事不犯。名敦尚戒德。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證义曰。如来最后。以扶律谈常为宗。苟废事谈理。
理成乌有。禅教诸家。无不戒行冰霜。方堪垂范千
古。岂可以毒器令贮醍醐。是故欲扶佛法不衰。持
戒为急。所谓千里之行。始于一步。一步未足。不名
到家。谓千里只一步。可也从今身。至佛身。即此一
步。然决不容守而不进盖进。则此一步。念念保全
止。则此一步。当下衰息。非一步即千里也。夫进步
之法。在舍无始故步。故步即贪痴瞋等。其中各有
偏滞。当须自悟。自调伏也。】
「不得营办美食 不得著艳丽衣服 不得泛揽经
事 不得争䞋钱 不得田蚕牧养 不得聚集男
女。做世法斋会 右六事不犯。名为安贫乐道。若犯
轻者罚。重者出院。」
【證义曰。此之六条。房头赴应僧住静室僧有惭愧。
者尚不敢犯况住丛林乎。盖食美食。被味尘所拘
著艳服。被色尘所缚揽经争䞋。溺于贪毒田蚕牧
养大破杀戒。集众作会。百弊俱生。又前四事众僧
易犯。后二事。唯戒主事者。此等皆是怨根苦本梁
皇忏云。何者怨恨苦本。眼贪色。耳贪声鼻贪香舌
贪味。身贪细滑。常。为五尘之所系缚所以历劫长
夜。不得解脱故须安贫乐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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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无故在外闲游。数归俗舍 不得习学应赴词
章吹唱杂艺 不得习学天文地理。符水炉火等外
事 不得习学闭气坐功。及无为白莲等邪道 不
得好兴无益工作等 右五事不犯名为省缘务本
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證义曰。古人云一寸光阴一寸金此警学道人。当
知时光易过。不可孤负也。若犯此五事。匪惟唐丧
光阴。实乃自坏心术。岂可不戒欤。梁皇忏云。宜各
人人。起觉悟意。念世无常。形不久住。少壮必衰。勿
恃容姿。自处污行。万物无常。皆当归死。若非勤行
胜业。无由出离故须省缘务本也。】
「不得非理募化 不得侵尅信施 不得擅用招提
之物 不得废坏器用不赔偿 不得背众食 不
得不白众动无主僧物 右六事不犯。名奉公守正。
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證义曰。公则不私。约财利而言正则不邪约爱欲
而言。然此六条。多约财物而说者经律所言。若物
属他。他所守护于他物中。一草一叶。不与不取。何
况窃盗。盖由众生唯见现利。故以种种不道而取。
致使未来。多受殃累。是故常须存公正之心。守此
六例。古偈云。吾心似秤锤。斯乃谓之公。吾心如壁
立。斯乃谓之正。公正令人服。公正乃道基。奉公守
正者其洁谁能缁。】
「不得破口相骂。交拳相打 不得受辱不忍见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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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不得威力欺压人 不得侮慢耆宿 右四事
不犯。名柔和忍辱。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證义曰。修行障道。莫若瞋慢。所谓一念瞋心起。百
万障门开。慢如高山。法水不停。又非理瞋粗而易
除。执理瞋细而难断。世出世事莫不成于慈忍。败
于瞋忿。故君子以慈育德。以忍养心。小不能忍。大
谋斯乱。刀兵劫浊。积瞋所招。皆由我执。所以积瞋。
然何尝有实我哉。识得我执本空。瞋慢自断。现前
当来。必證无我之体矣。摭古云。绍兴云门。散木澄
和尚。有僧依座下者几十年。优以殊礼。至于延誉
分座。初不以左右言。一移其顾盻之眷。后僧信谗
致书不逊。极其诋丑。师对众焚之曰。是非臧否。惟
神知之。竟不问。噫。昔与其恩。今酬以怨。我誉彼德
彼诋我丑。能忍不辩。可谓忍辱柔和之至矣。梁皇
忏云。于诸众生。等无差别。入平等观。无怨亲想。常
以爱眼。视诸众生。若众生怀怨于菩萨起恶逆心
者。菩萨为真善知识。善调伏心为说深法。譬如大
海。一切众毒。所不能坏。菩萨亦尔。愚痴无智。不知
报恩。如是众生。起无量恶。不能动乱菩萨道心。是
名忍辱柔和也。】
「不得戏笑无度 不得高声谈论 不得装模作样
不得坐立斜倚 右四事不犯名威仪整肃。若犯
轻者罚。重者出院。」
【證义曰。威以德显。非势力之威也。仪为心表。非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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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之仪也。又威者。由严持戒行。则众德威严。仪者
由动静合式则进退安详。所谓净行成于道仪。清
白圆于戒品。比邱雍容行道。感俗土以信乐出家。
佛子安详乞食。摄外道而反邪归正。故曰威仪。乃
无言之教也。又威仪。名为调御。谓调身不妄动。口
不妄言。心不妄想。如是三业调善。则六根自摄矣。
摭古云。法云本禅师。平居作止。直视不瞬。临众三
十年。未尝轻发一笑。凡所住。见行立圣像即不坐。
馔以鱼肉名者即不食。盖一身威仪整肃。不愧出
家相状。内轨范僧众。外利益归信。则威仪二字。岂
可忽哉。】
「不得无故不礼诵 不得执事怠慢 不得恶人警
策 不得作无益害有益 右四事不犯。名勤修行
业。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證义曰。勤修行业者。勤则不怠。修则修功补过。时
不虚弃。精进度也。行业有世出世之分。而以出世
行业。为本为要。经言。莫轻小善以为无福。水滴虽
微。渐盈大器。小善不积。无以成圣。莫轻小恶。以为
无罪。小恶所积。足以灭身。此是诸佛所说。谁敢不
信。故须勤修出世善行业也。】
「不得挑唆斗争 不得树立朋党 不得机诈不实
不得谤讪名德 不得诬毁清众 不得徇私偏
袒 右六事不犯。名遵规处众。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證义曰。梁皇忏云。所馀口过。复是一切怨祸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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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诸佛诫不得两舌恶口。妄言绮语。当知謟曲华
辞。搆扇是非。为患不轻。招报实重。夫人处世。心怀
毒念。口施毒言。身行毒行。以此三事。加害众生。众
生被毒。即结怨恨。誓心欲报。或现世从愿。或终后
从心。如此怨对皆资三业。三业之中。口业实重。乃
至获报。备诸楚毒。是故处众。当依古偈云。第一和
为贵。方能人众安。莫开两舌口。须戒无益言。凡为
执事者。切莫徇人情。请托纷纷至。丛林百弊生。凡
为执事者。莫市一人好。市了一人好。各事皆颠倒。】
「不得大胆生事 不得谬说经论 不得妄拈古德
机缘 不得无知著述误人 不得招纳非人 不
得自立徒众 不得擅留童幼及沙弥 不得己事
不明。好为人师 不得哄诱他人弟子。背其本师
不得无大故擅入公门 不得妄识时政得失是非
不得轻心谤斥先圣先贤 不得以常住产业等
与人 不得侵佔人产业 不得另为烟㸑 右一
十五事不犯。名安分小心。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證义曰。安分小心。更有二十语。僧院以无事为兴
盛修行以合机为稳当。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
以减食为汤药。烦恼。以忍辱为妙解。是非。以不辩
为解脱。待人。以诚实为真情。执事。以尽心为有功。
语言。以减少为直截。上下。以慈和为进德。学问。以
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老病。以无常为
警策佛事。以精虔为切要。敬客。以谦益为供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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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以朴实为庄严。凡事。以预办为不劳。处众。以慎
言为常礼。遇险。以不乱为章程。济物。以慈悲为根
本。如是小心。则寡过矣。古偈云。吾等出家儿。大半
田家子。须记贫苦时。谨守安分事。纵是富贵人。落
在空门里。当识空门义。原要你心死。人恐不死心。
死心贫也好。守得安分贫。终身无烦恼。】
「不得令之不行。禁之不止 不得有过。罚而不服
不得在寺名不入僧次 不得挭法。不容执事人行
事 不得为执事。更变成规 不得不白师友。恣意
妄为 不得故与有过摈出人文 右七事不犯。名
随顺规制。若犯轻者罚。重者出院。」
【證义曰。通前十科。共六十七事。皆持而不犯。名随
顺规制。又详言之。自三归。五戒。沙弥戒。比邱戒。菩
萨戒。百丈清规。乃至礼仪三百。威仪三千。六度万
行。世间律例无犯总名随顺规制。不仅此七事也。】
** 附莲池修身十事
「不得欺心。不得贪财。不得使奸。不得用谋。不得惹
祸。不得侈费。不得近女。不得外骛。不得避懒。不得
失时。(原注云。所谓欺心者。凡盗常住物。骗施主物。装佛。印经。斋僧。起会造寺。铸钟。脩桥。砌路。如
是财物。私已用度。乃至瞒人瞒官。瞒天瞒神。暗昧等事。皆名欺心。虽不盗骗如前所言。但好积财帛悭吝
不施。置产收息。放债取利。皆名贪财。当言之时。隐忍不言。当谏之过坐视不谏。外示痴呆。内藏讥贬。皆名
使奸。不安天命唯运人谋。或谋住居。或谋徒众。或谋经忏。或谋檀施。或谋作法主。或谋作戒师。乃至交结
恶友。出入衙门。情识厚薄。私心好恶。策画营为。悖理等事。皆名用谋。轻人笑人。叱人谤人。妒人之能。扬人
之恶。收人走失。佔人产业。好兴词讼。不肯让人。皆名惹祸。广造房屋。丰富饮食。华丽衣服。多置产业。精制
大众章第七之上¶ 第 487b 页 X63-0487.png
器用。轻贱五谷。恣意佚游。畜养奴仆。贿厚狂朋等。有一不知惭愧。皆名侈费。年少尼僧。结为道友。人间妇
女。拜作乾娘。数往族家探亲望眷。不避讥嫌。皆名近女。趣蹡富室。干谒贵门。或乞诗文。或求匾额。或假权
势。或索钱财。终日奔波。不思静守皆名外骛。晨昏礼诵。屡致愆违。行务勤劳。慢不随众。皆名避懒。命存呼
吸。时不待人。大事未明。寸阴可惜漠然空过。是名失时。此前九事。切宜戒之。最后一言。努力加勉)。」
** 附出家人不祥事
「佛前安坐。受人礼拜。不祥 佛前骂人。不祥 法
座上。呵叱人。及轻口斥前贤错谬。不祥 亵衣受
人礼拜。不祥 当食骂人。不祥 对食分别好恶。
起憎嫌心。不祥 绫罗锦绮。作僧家日用衣服。不
祥 卧床用重褥。重席。绫绢被。纱罗帐。不祥 清
晨骂詈人。不祥 憎嫌信施轻少。不祥 买奴仆
供役使。如富贵家。不祥 人劳。我独逸。不祥 人
穷。我独富饶。不祥 年少作讲法师。作施食师。作
住持师。不祥 少年恃小聪明。轻忽老宿。不祥
恃年腊高。轻忽后进。不祥 无故得重施。不祥
人以至诚待我。我以巧诈对之。不祥 好谈他人
过失。及隐微事。不祥 以常住公物。利济俗家。不
祥 宠厚沙弥弟子华衣美食。不祥 出言动辄
粗重。令人难当受。不祥 多诸护法。多诸信施。即
便妄自尊大。不祥 无病使人出溺器。不祥 病
中瞋怒服事人。不祥 著褊衫小解。不祥 逢水
旱等。怨恨天地。不祥 欠人债负。闻其死。心生喜
悦。不祥 未语先笑。不祥 无事时作愁叹。不祥
粗通教理。妄议古人。藐视时人。不祥 具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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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以宗师自任。不祥 以上折福折寿。多招殃咎。
故云不祥。当相与共戒之。」
【證义曰。禅宗秘要云。玉泉承皓禅师。参北塔。发明
心要。得大自在三昧。制犊鼻。俗呼牛头裤。书历代
祖师名字。乃曰。唯有文殊普贤。较些子。且书于带
上。故丛林因呼皓布裈。元礼间。首众于襄阳谷隐
有乡僧亦效之。师见诟曰。汝具何道理。敢以为戏
事耶。呕血无及耳。寻于鹿门。如所言而逝。噫此即
不祥之榜样也。齐玉法师。宣和六年。居上竺。一僧
失规。责之曰。汝无知。乃畜生耳。巳而悔曰。彼虽不
肖。骂为畜生。有玷三宝。自是三年。对佛悔过。如此
庶几能转不祥而为祥者。然何如当初之慎言耶。
学者鉴之。】
** 共住规约
「栖心息影。端藉名蓝。脩道循规。必须同志。久参耆宿。
以游历深。而百绪从生。后进时流。因知见浅。而初心
渐退。以致网宗失旨。模范多乖。习以为然。积成流弊。
住持兹山。自惭薄德。空怀佛制。无报法门。欲挽
巳往颓风。惟冀方来贤众。共遵佛说戒律。祖制规绳。
调治三业。折伏过非。住斯丛林。原为遵行。如或不然。
无劳共住。
* 犯根本大戒者出院。
* 禅贵真参实悟。弄口头禅者。出院。
* 三五成群。山门外游戏杂话。并闲坐者罚。不服者。出院。
* 吃荤酒看戏者。罚巳出院。若重病。非酒莫疗者。白众方服。吃烟者
大众章第七之上¶ 第 488a 页 X63-0488.png
* 故与有过人往复。思害丛林。搅乱好人者。出院。
* 斗争是非。破口相骂。交拳相打。不论曲直出院。一理正而忍。一过犯而瞋。理正者不罚。过犯者责出院。
* 米麦等物。不白住持。私卖用者。罚赔偿巳。出院。
* 侵损常住财物。及砍竹木花果送人者。赔巳出院。
* 施护入寺。执事私化缘者。量事轻重处罚。不服者。出院。
* 无公事私走檀护及本俗者。定非潜脩人。即令出院。知而不举者同罚。
* 己眼不明。妄评他人见地。出语不自知非者。即令出院。
* 课诵。坐香。出坡。不随众者罚。除公事。有病。不服者。出院。
* 禅堂讲话者罚。本堂不举。待堂外举者。堂内执事同罚。
* 除公事。不在本寮。至各寮纵意放逸者罚。或博奕赌钱者。重罚出院。执事不举者同罚。
* 无事不得吃二堂。食时不得谈笑。不得争坐位。不得不照位坐。不得未结斋先起。不得自槜碗入厨取食。违者罚。
* 遇普茶。听规约。除公事不随众者罚。不得托人取茶果归寮。与者。取者。同罚。
* 常住经书。庄严器皿。槩不借出。违者罚。若不得巳。白众方借。
* 轻视耆德。恶闻直言。妄生诽谤者出院。
* 不听执事人约束遣调。及不满期告假者罚。
* 非重病。背众饮食者罚。私留亲友歇宿者罚。
* 各寮闻报钟不起者罚。恃己有功。不顺调伏者重罚。
* 凡受信施物。不白执事人知照。即受者。倍罚。除亲戚邻友。
* 长养须发。槩不留单。暑天赤膊。不缚裤脚。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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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住钱物出入即登记。朔望两序公算。失记及含糊者罚。
* 堂中出外生事者严摈。借事起单。永不复入。
* 保留有大过人。及年轻者。或私招徒众者出院。
* 丛林无僧值。则内外不正。弊何能除。法何能立。为僧值宜尽心紏察。不得徇情。如有犯者。照款罚。失罚者僧值受罚。
○以
上条约。真实办道之规则。同居大众宜珍重。
○年月
日○住持重录。」
【證义曰。佛祖设教。建立丛林。匡徒集众。清净焚脩。
报答四恩。自净三业。故住持不惜身命。拖泥带水。
所以养育才器。陶铸圣凡。其门庭不得不峻。礼法
不得不严。规矩不得不立。规矩立。则上下安。礼法
严。则奸宄敛。门庭峻。则师道尊矣。夫谦光接物。山
容海纳者。住持之高风。至于临机施设。不得不铁
面无情。防其微杜其渐。庶可使内外安。而无事后
之变也。然欲调护他人。先须调护自己。调护得自
己一分习气。方调伏得他人一分习气。视人犹己。
舍己从人。老祖规矩。方始行也。摭古云。南荡空禅
师。天资精悍。知见甚高。律身精严。外请不赴。有欲
迎师到舍受斋。施财造山门。师曰。荷公舍财固佳。
然背众而食。柰何自我破戒耶。竟不赴。愚庵颂曰。
崇觉被回禄。勤劬事土木。请斋复许建山门。二事
一举双轮福。汝所欲福。我所遵戒。山门成有坏。金
刚戒无败。一供事最微。浮囊损一芥。从兹一隙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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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堤。宝觉全身由汝卖。君不见。文殊再世清凉师。
十律终身不敢懈。我为何等人。敢不为顶戴。】
「禅堂规约。及坐禅恒规。见下第八节腊章。」
** 净业堂规约
「夫生死海深。非念佛焉能济度。菩提路远。非净土孰
可依凭。故今大众同辙。但专持乎六字洪名。齐志合
堂。唯致力乎一心不乱。第恐时长行久。懈怠易生。实
丧名存。劬劳徒设。不加鞭策。无以约束身心。必有条
章。方能齐一彼此。幸相规而相劝。无争我以争人。俾
净业速成。花台早就。见弥陀于即世。證三昧于此身。
诚如是则所愿不虚矣谨开规约于左。
* 每日课程。十时念佛。以九时作观。一时礼忏。虽严寒酷暑。勿得暂亏。
* 黑白半月。谛四分戒本。少顷。即讽诵梵网毕。长跪。诵发愿文。回向西方。
* 遇阿弥陀佛。及观音势至诞期。虔设供献。。
* 每年于正腊两月。俱起念佛七期。以新正万物更新之象。腊昼寓人命无常之意也。
* 每夜黄昏。将出生饭。持变食真言四十九遍。念佛千声。以济鬼神。
* 每日念佛受斋俱搭衣。
* 宜禁止游行。不得出寺观望。上街閒走。除为父母师长看病因缘。或可暂时告假。馀俱不可。
* 告假须尅定日期。若过期还者。罚跪香。
* 宜谢绝迎送。尊客相看。略叙道话数语。以寸香为度。若有问法因缘。不在此例。
○一。宜屏弃杂务。凡经书笔墨诗偈文字。一切置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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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应酬外间经忏。纵到寺来。亦不辄许。设不得巳。祇念弥陀经。礼净土忏。念佛而巳。
* 堂中除念佛外。一切不应杂话。纵有要事问答。亦宜低声。
* 念佛昏沉时。用小幡一首巡香。互相警策。行幡至。不起身者罚香。
* 有过不忏悔。屡谏不止者罚香。动气发粗。彼此斗争者同罚。一人忍。一人瞋。瞋者罚香。
* 凡有过。宜互相规谏。令其即时忏悔。不得隔日隔夜隔时。
* 无故闯寮。聚谈杂话者罚香。非要事。止静不归堂者罚香。
○以上条约。有犯者。悦众应举。举而不服。出堂。
知而不举。同罚跪香一枝。
○年月日。住持重录。」
【證义曰。净业立宗我东土始于庐山慧远法师。师
劝人舍娑婆。而求净土。其教以金银为染心之秽
物。以爵禄为羁身之苦具。以女色为伐命之斧斤。
以华衣。美食。田园屋宅。为堕落三界之坑阱。唯愿
脱人世而胎九莲当欣净而厌秽。故集刘雷等十
八高贤。刻莲漏。礼。六时。精神捆切。临终各获所愿。
自此以后。遵其教。脩净业。生乐国者。代不乏人。然
其中。有名无实。唐器劬劳者。亦复不少。迨至今日。
人根既漓。情伪日生。聚集多人。冒名莲社。假求衣
食者。或男女杂踏生出事端。往往有之。故莲社中
人。宜少不宜多。至于男女杂而同社。此则古所未
有。女人自宜在家念佛。勿杂男群。远世讥嫌。护佛
正法。不可忽也。按思齐大师。净业堂铭曰。堂名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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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其义唯何。唯精唯一。专念弥陀。心苟不一。业则
不净。唯昏与散。适生厥病。咨尔众等。出入斯户。宜
时检察。为勤为惰。惰宜发愤。勤宜进步。尽此一生
弥陀决睹。又北京。红螺山。资福寺。彻悟禅师云。心
能造业。心能转业业由心造业随心转。心不能转
业。即为业缚业不随心转。即能缚心。心何以能转
业。心与道合。心与佛合。即能转业。业何以能缚心。
心依常分。任运作受。即为业缚。一切现前境界。一
切当来果报。皆唯业所感。唯心所现。唯业所感故。
前境来报皆有一定。以业能缚心故。唯心所现故。
前境来报。皆无一定。以心能转业故。若人正当业
能缚心。前境来报一定之时。而忽发广大心。脩真
实行。心与佛合。心与道合。则心能转业。前境来报。
定而不定。又心能转业。前境来报不定之时。而大
心忽退。实行有亏。则业能缚心。即前境来报。不定
而定。然业乃造于巳往。此则无可柰何。所幸发心。
其机在我造业转业。不由别人。如吾人即今发心
念佛。求生极乐。或观依正。或持名号。念念相续观
念之极。则心与佛合。合之又合。合之其极。则心能
转业。而前境之娑婆。转为极乐胎狱之来报转为
莲胞。便是乐邦自在人矣。若正恁么时其心或偶
然失照。或忽生退悔。不与佛合。则业能缚心。而前
境仍旧来报依然还是忍土苦众生也。然则我辈
有志出离。求生净土者。可弗惕然而警。奋然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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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 佛七规约
「夫佛七者。原为了办生死之期。七日为期。六时无间
始于一七。二七。乃至三七。四七。四方缁素俱集。一时
胜会宏开第恐懈怠易生。精勤难致。若无约束。何以
策我身心。不有规模。何以生他敬信。谨酌事宜。略陈
如左。
* 七日之中。须将万缘放下。必使功不唐捐。切要一心不乱。审如是。现前即莲池一会也。
* 五更闻钟声。一齐下单。洗面后。齐进堂念佛。无得安。卧。不起。避懒偷安。
* 明相既出。即用粥。粥后嚼杨枝毕。即入堂念佛。候一寸香过。起身经行。打大木鱼。至香馀一寸时。归位。坐念。香到。紧念百馀声。紧钟鱼三阵末。一齐止音。少顷。用茶毕打小鱼子两下。起身抽解。
* 坐香过一寸。东西二首领起立。对面一问讯向上一问讯徐徐走上取幡双手执好。两边相对而行。少顷。鱼引二人。相照而行不得参差紊乱。见昏沉者。行幡人高声念佛觉之。将幡与彼。彼即经行。其递幡者。就坐彼位。接幡者行念遣睡。如是展转警策至香馀一寸时。鱼引先归本位。幡亦归位。从两边相对。至架插幡巳。问讯归位。香完如前。
* 行幡要细看若见眼虽闭。端坐头直。口随众念。此或系清昏。或正当得意之际。不必与幡。不应与而与者罚。若头垂昏沉者。将幡与之。
* 昏沉人。见递幡到。瞋心不接幡者。罚跪念香一枝。
* 接幡在手。任性乱走者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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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香须次第走。无得紊乱。挨前挤后。摆脑掉头者罚。若避懒偷安。躲入堂寮閒谈杂话者。倍罚。
* 内外执事。除公事外。稍空即一例念佛。若聚首閒谈者罚。若藉事出外闲游者。查出重罚。倘有公事不能到者。须句首领等告假方去。违者罚。
* 每一枝香完。当值者两边斟茶。次第吃茶。不得茶脚泼地违者罚。碎杯者赔偿。吃茶巳。方可起立。若先起者罚。
* 抽大解。限香一寸。小解限香半寸。同人出入。不得戏笑交头接耳等。违者罚香。
* 坐香过二寸。两边悦众巡查。有不到者。移彼蒲团在佛前。候其到时令合掌跪念。香完。开静。起身拜佛。回身礼住持。自将蒲团归本位。
* 初学不能盘膝。支柯亦可。必须正身端坐。
* 念佛声音。要历历分明。不得太高高则不久。不得太低。低则昏沉。但字字出于唇舌之间。心念口称。耳听。乃至行住坐卧。无不是一句阿弥陀佛。如是始信有声声摄念念念摄声的功夫。久久自然打成一片。
* 堂中适有病缘。须信阿弥陀佛。是无上医王。若能努力不懈病魔即退。如实不能支持。要歇息者。向主七等告假次总向大众告假。撒去蒲团方出堂。不得故托病缘。虚费净业。如有私出堂。不告假者重罚。
* 众中或有去就乖角语言相争。搅群乱众者。移单出堂。
* 众中有过。悦众举。举而不服者罚。知而不举者同罚。
* 会中有老病者。自应方便随顺。不拘规例。或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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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粥后三枝香。用小食。四枝香用午饭。饭后四枝香用点。六枝香用晚食。夜间四枝香用点。五枝香半。即向上长跪。称念刻许。乃称观音。势至海众各百声。诵小净土文礼弥陀佛十二拜。三菩萨各三拜。三皈依礼祖毕。饮茶。少顷念观佛千声。作梵跪念回向偈。各归养息。默念而睡。馀日例此。尅定时候。不宜错误。
* 第七夜圆满回向。念西方文。跪念佛菩萨。各一炷香。礼佛四十八拜。三菩萨各三拜。三皈依毕。礼祖。上方丈。顶礼住持三拜。候开示毕。礼谢巳。各回本处每七完放香半日。或坐或卧。俱默念佛。切忌閒谈杂话。二七三七。皆例此。
* 凡规中言罚俱是罚跪香念佛。所谓因地而倒。还因地而起也。但宜一倒即起。不可旋起旋倒。自误不浅。
○年月日○
住持重录。」
【證义曰。净业堂规与佛七规约。虽分两段警策。大
概实无别异佛七则加行也。思齐大师曰。念佛无
难事。所难在一心一心亦无难。难在断爱根。当观
此身体。臭秽难具论。内外及中间。无一清净物。巳
身既加此。他身亦复然。深生厌。恶心。慎勿生。贪著
当观极乐国。纯是莲花生。不假父母胎。寿命原无
量。一念念佛时。莲花即化生。若能无间。断决定生。
安养。又云。南无阿弥陀。何人不会念。虽念不相应
母子难相见行住及坐卧。时将此心敛。念念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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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念来成一片。如此念弥陀。弥陀自然现。西方决
定生。终身无退转。】
** 附佛七回向疏
「伏以。绀目澄清。刹尘睹青莲之瑞玉毫宛转。人天悬
满月之辉。广开六八愿门。无一机而不接。摄化恒沙
品类。即十念而往生。妙应无方。慈缘普覆。爰有佛七
告圆文疏。对佛披宣。仰望慈悲。俯垂證鉴。今据大清
国。省府。县寺。秉释迦如来遗教奉行。主脩
净业法事。沙门。据本府县坊居住。奉佛脩
斋供圣启建佛七。住持比丘。在会比丘优
婆塞清信士若在尼庵改比丘尼优婆夷清信
女暨在会人等。是日稽首拈香。一心皈命两土
圣主。弥陀释迦。观音势至。诸大圣贤。金莲座下。恭通
情旨。盖因众等身命不同心念是一。切思托生末法。
流欲浪以忘归。去圣时遥触慈光而莫睹。爰依丛林。
启建佛七。期七日之要功。愿一心而不乱。由是择于
某月日起。某日告竣。延请四众。云集本寺。持念
阿弥陀佛万德洪名七昼夜。伏愿。经声彻处净除根
尘。佛号宣时。顿增福慧。若僧若俗。咸结九品之因。或
女或男。同期三辈之果。如斯愿求。伏惟摄受。右疏恭
请三宝證明。佛七回向文疏。年月日。住持具疏。」
【證义曰。按重订西方公据云。乾隆五十三年五月
朔。苏州陆近堂。降坛示诸子曰。有一件最切己事。
人人不能逃人人都忘却者。汝知之平。现前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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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轻安。精神强健。曾不思一旦卧病于床。魂魄
离散。东西不辨。南北不分。前路茫茫。毫无把握。随
业轮转。受苦无穷。唯有平生虔脩净业者。到时自
见如来接引。生莲花中。受诸快乐。寿命无量。诸子
有志斯道者。当讲信行愿三端耳。信者。信西方之
有净土。犹此城之有阊胥。娑婆在东。犹此城之有
娄葑。娑婆既实实是有。净土岂不实实是有。同在
圆明觉海之中。举念可到亦犹同处一城之内。举
足可到也。既信得净土决定可到。又须信念佛法
门。如穿衣吃饭一般。穿衣免冻。吃饭免饥。念佛免
生死。今日信。明日不信未为真信。终身信。一念忽
然不信。未为真信。从今日去。直至命终。一信到底
更无纤毫疑惑。方为真信。既信有西方矣。又信有
念佛法门矣。空言赞叹。何益生死。故凡发信心者。
即当如教奉行。今日信。今日即行。明日信。明日即
行。乃至愿之一字。尤为要紧。世间信佛念佛者。固
不乏人。然或求现生富贵。或求来世福寿得好人
身。不至堕落。此为背佛意旨。佛教你出生死。你偏
要入生死。佛教你生极乐。你偏要住娑婆。一生信
念付东流。譬如种田者。下了稗子。而望其生苗也。
有是理乎。故发真信者。当行真行。行真行者。当发
真愿。尽此一生。决定不生天上人间。决定要生西
方净土。如此念佛方为随顺佛语。不至唐丧光阴
诸子勉之。】
大众章第七之上¶ 第 491b 页 X63-0491.png
** 分卫
「按佛世。众僧日以分卫乞食。东土未能遵此制。故丛
林。或有田园为资。或藉收供以给。每冬季夏季或逢
荒年。住持率众托钵一次。时至。知客维那监院。同上
方丈。定日巳。或早或晚。二板后。住持命侍者。请收供。
知客。用茶。商议化斋点。客堂预日挂牌。本月日
起。普请大众师闻钟声。搭衣。齐诣大殿。候出寺托钵
日处 护钵 投帖知客
担运净人。
○每日早饭二板后。鸣大钟三
下。众集大殿烧香传炉。知客请住持拈香。维那举香
赞。住持礼佛。并礼韦天巳。悦众鸣引磬。大众齐礼佛
三拜毕。班首持锡杖前行。众依次而走。侍者捧钵在
住持前。住持居未。而拄杖又在住持后。收供与知客
两岸募乞众僧一线缓行。威仪庠序。站则齐站。行则
齐行。不得参差。若须抽解。当先收衣。付于同参。择幽
僻处抽解巳。洗净盥掌。即追前搭衣入众。若遇施主
施茶点。或施午斋。临坐受食。更须威仪次序。使彼观
者。生恭敬心。发喜舍愿。乃至回寺。仍到大殿。如常站
班。维那鸣磬。大众齐唱香赞。住持拈香礼佛。礼韦天
大众齐礼佛三拜。回堂。是晚大众腐饭。直至圆满日。
例此可知。担运挑米回。监院与米头。点石记数。入仓。
呈单白住持。并悬牌告大众。此系众僧慧命。路中执
事。当鉴察。不致有弊。以错因果。或常住足食。即止。」
【證义曰。分卫者。西域每寺僧多。不能一家共食。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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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施主可以多少。而分散乞食。故名分卫也。乞食。
之义。见两序章。收供条證义说。盖能仁出世。诫诸
释子。不蓄馀物。预杜贪心。恐妨道业。唯存一钵随
身。三衣着体。每逢食时。统诸弟子。人间乞食。不择
净秽贵贱。平等行化。此先佛托钵之遗风也。焦山
性海云。比丘之戒。以四弃四依为本。四弃所当戒。
四依所当守。所谓四依者。一曰常行乞食。二曰著
粪扫衣。三曰兰若树下坐。四曰病以腐烂药治。非
乞食。则皆系邪命自活。厥后涅槃经中。四僧以上
其住。开受入不净物。则僧中净食。可以免于乞食。
伽蓝共住。可以免于树下。施主施衣。可以免于粪
扫。长施药物。可以免于腐烂。则四依俱开云栖莲
池云。佛世分卫乞食正家风也。东土丛林。不能复
行。非敢废坠。亦时势使然也。夫城市嚣尘。男女生
聚。空山寂寞。衲子清脩分之则得。合之则溷。加以
众中。龙蛇混杂。易生事故。反累清名。故古来尊宿。
每于寒岩绝壑中。耕田锄地。一食资身。无别妄想。
即城市丛林。亦各有专司募化。不致大众逐日奔
波。荒其道业。虽非佛制。亦合佛心。至于每年。托钵
一次。亦存其模范而巳。若乃行脚游僧。正不妨单
丁行乞仪润云丛林住持。谨遵佛制。常行持钵者
今举其一。以例馀也。康熙间。南源信禅师。住维扬
西方寺。领众三十载。不登谒。不庆吊。不事世法。惟
道是任。冬夏一衲。寒暑一钵。平等乞食。率以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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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高古希之外。犹未尝一日稍怠。除语录外。另有
托钵偈一卷行世。今录十首。使后世学者。知夫先
佛之仪式犹在云。
△金仙所制唯持钵。我效匡徒
不二机。道本无传谁解继。月穿潭底浪花肥 薙
草披缁不惮劳。效颦乞士慕孤高。如今老病颓初
志。九鼎单丝望尔曹 天然乞食岂清贫。带水拖
泥不染尘。钵里莲花非本草。眼中瞳子是何人
不惭薄福少材能。一钵终年不外尘。朽质随缘兼
守分。了无劫外有长春 长街一钵外亲疏。动静
徐徐扣有无。贫富随缘皆种福。功圆果满只须臾
终年莫谓频持钵。粒米能消累劫狂。闹市无交
尘自静。閒中潇洒念人忙 乞食人间岂惮劳。愩
高我慢逐时消。事繁理静惟持钵。百倍家风愿力
饶 闹市初晴滑似油。专心乞化巳亡愁。流通佛
制无馀事。破恶降魔信自由 乞食宏宗成大智。
门庭个事赖坚心。非凭行力传三界。谁信纲宗祖
道深 智慧何曾别处来。传家一钵绝疑猜。所知
烦恼都消尽。是我同参定不乖。 问。托钵不碍参
禅乎。答。正赖参禅。以表托钵仪式。岂有碍耶。昔世
尊一日。敕阿难。食时将至。汝当入城持钵。阿难应
诺。世尊云。汝既持钵。当依过去七佛仪式。阿难遂
问。如何是过去七佛仪式。佛唤阿难。阿难应诺。世
尊云持钵去。据此。佛以禅机为托钵仪式明矣。今
之有志于道者当托钵时果能遵守力行。仪同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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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何碍参禅也。】
** 拾遗
「凡僧众拾得遗物。即白监院。付库收贮。挂拾遗二字
牌。以便失物人知之。若拾遗不送入库房者。重罚出
院。凡失物者贴票。票上写。
如见拾遗牌。赴库。审明付还。若冒认者。重罚出院。」
【證义曰。拾遗者。偶有拾遗弃之物。归库挂牌。乃一
时暂挂。非长悬耳。迩来丛林。于斋堂两边后柱。长
贴拾遗二字。大非。应改贴馀序二字为正。盖佛制
盗戒。一草一物。不与不取。若拾遗私藏。非与而取。
亦犯盗戒。以长贪毒。违佛制也。儒道君子。尚不取
无义之财物。况僧藏拾遗。而长贪乎。是故归库挂
牌。令彼知也。云栖崇行录云。隋。僧富上。尝依益州
净德寺止宿。曰住路边读经。人以解脱名传之。时
陵州剌史赵仲舒闻之。故往试。骑马过之。佯落贯
钱。僧读经自若。如未曾睹。去远。舒令人取钱。僧亦
不顾。少顷。舒回。问僧曰。贯钱在地。见人持去。何不
止之。僧曰。非贫道物。何为妄认。舒下马作礼。叹服
而去。】
** 省行堂规
「设此堂以处病者。因众生贪著。至死不觉。佛教移处。
令知无常将至。使兴心念猛省过。而急脩行也。处斯
堂者。当思人命无常。促于呼吸健人尚尔。何况病乎。
又当观此身。四大不调。百骸欲散。饮食渐减。医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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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便利床敷。呻吟枕席。譬之鱼游釜内。倏忽焦糜。灯
在风前。刹那熄灭。故知此身不久。必赴死门。前路茫
茫。毕竟何往。若巳事巳办。原不著忙。其或未然。早求
净土。决志往生放下万缘。一心念佛。别有条例。开列
于左。
* 堂中长单安轻病。独单安重病若紊乱者罚。
* 病人放下帐幔。避风遮丑。如违者。乃无耻人。又受寒难医。下帐立看病人。
* 重病进堂者。佛前先备香烛。监院。书记。后堂。维那等送入。读病人嘱讫。即写板帐。不照式写。随自增减者罚。病人不欲写者不安单。若轻病不板帐。但佛前香烛。监院送入。
* 病堂堂主。须壮健诚慈者为之。作簿记月日。进堂。后记月日愈出堂。或身故。若失记者罚。
* 堂中宜随时洒扫洁净。病人衣裳宜随时洗哂药饵宜留心煎制。不可疏忽怠惰。
* 堂中病人只一二。即香灯师带看。如多。客堂即普请发心看病者。若三请无人。照执逐寮轮看。三日一换。或病人愿出钱请人者听。
* 僧众有明医理者。立为执事。未明而妄用药者罚。害人者出院。贪利者出院。
* 病人所需汤药饮食。库头。饭头。典座汤药。执吝不与者罚。若不当与而不与者。对众辩明。若私意厚薄不公者罚。
* 重病入堂。便应付托后事放下万缘。一心念佛。又看重病。须二三人轮时。昼夜不离。凡出坡等亦免。若将临终。即白客堂。知客即派数人念佛送终。并依藏中。无常经。临终方诀办。
* 遵佛制。亡僧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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唵。㫊暮伽。废噜者娜。摩诃亩捺啰么抳。钵头么。入缚攞。波啰野哆耶吽。
按经文。以咒沙撒尸上亡者获益。不可思议。
* 轻病人宜静住念佛。若不知保重。在外閒游多事者出堂。
* 病堂堂主。及看病人。莫嫌憎秽恶。莫违逆其意。以致增病。莫久离床榻。令有求不应。莫贪狡居心。或哄骗财物故。故与作难。即病人烦琐。亦勿起瞋厌。唯一心作福。莫贪病人酬谢。须知八福田中。看病第一。须踊跃尽执。
* 凡病重。每有臭恶之气。须用艾叶苍朮。松柏叶等。用文火微微烟薰。不致延害馀人。
* 云水僧。及他处舆疾至者。客堂审其来历明白。方纳。即写板帐。另作簿记之。
* 亡僧佛事。始自重病板账。终于祖堂登位。俱见前住持章。略为增减斟酌用之。
○年月日○
住持重录。」
【證义曰。昔超然居士赵令矜。撰南岳法轮寺。省行
堂记云。尝谓诸苦之中。病苦为深。作福之中。看病
为最。是故古人。以有病为善知识。晓人以看病为
福田。今丛林中。凡有病。使归省行堂。不唯修省改
行以退病。亦欲人于夜静孤灯之际。究索大事。岂
徒然哉。既命堂主以司药饵。又诚常住以足供须。
此先佛之规制。近世不然。病者不自省咎。或加烦
恼。堂主则名存实废。或反厌嫌常住则急于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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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存抚。轻病由是变重。重病至死。不亦悲哉。故
常住执事等。当知看病为福田。而慈悲方便。拔苦
回生。病者则当明因果。省躬念罪。悔心动处。即是
生机。心既清宁。病将自巳。更于头痛额热之时。声
冤叫苦之际。密密究思。是谁受病。人既不见。病从
何来。人病双忘。复是何物。直饶见得分明。正好为
他将息。又规约中。亡僧撒毗卢咒沙者经云。以是
真言。加持土沙。撒其身上。及以塔基。彼所亡者。若
在恶趣。应时即得光明及身。除诸罪报。令所苦身。
生极乐国云云。】
** 附看病人
「四分律。佛言。自今以去。应看病人。应作瞻病人。若欲
供养我者。应先供养病人。及至路值五众出家人病。
佛制七众。皆令往看。若舍而不看。皆结有罪。诚以四
大难调。宿业难消。舍俗出家。孤游独宿。贫病交加。无
人侍卫。若不互看。命将安寄。又僧祇律云。若道逢出
家五众病人。即应觅车乘驮载。如法供养。乃至死时。
亦应阇维殡埋。不得弃舍。凡瞻病之人。恒与善语。勿
传恶言。以临终时。多有恶业相现。不能立志排除。是
故瞻病之人。特须方便。善巧诱言。令其念佛。或不能
作声。伹令心念。并令念念相续。刹那不驻。乘此福力。
作往生净土之因。故智度论云。从生作善。临终恶念。
便生恶道从生作恶。临终善念。而生天上。更将经像。
至病人所。题其经名像名。语令开目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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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俾其惺悟。如是看病。功德宏矣。」
【證义曰。按藏中。佛说生经。第二十六。疾病章云。给
孤独园。有一病比邱。独自一身。无衣食医药。不能
起居。污露自出。身卧其上。四向顾视。无来救济者。
时阿难见之。往白佛。佛即亲往病比丘所。而问之
曰。今得疾病。有瞻视医药床卧具乎。病比丘白佛
言。孤独无人。无衣食医药。去家甚远。佛言。卿强健
时。颇瞻视讯问有疾者否。答曰。不也。佛言。卿强健
时。不瞻视人。不讯问疾病。谁当瞻视卿乎。善恶有
对。罪福有报。恩生往返。义绝希疏。佛扶起之。欲以
水洗。时天帝欲洗浴之。佛言。卿在天上香洁之中。
安能救洗秽浊病人天帝答曰。佛为十方一切之
救。功德具足。尚瞻视病。况我罪福未断而不兴福
耶。时佛手洗。天帝水灌。还复卧之。饮其医药。即时
除愈。为说经法。即时得道。世尊说偈曰。人当瞻疾
病。讯问诸危厄。善恶有报应。如种果获实。又禅林
宝训。云昔高庵住云居。闻衲子病。移省行堂。咨嗟
叹息。如出诸巳。朝夕问候。以至躬自煎煮。不尝不
与食。或遇天气稍寒。拊其背曰。衣不单乎。或值时
暑。察其色曰。莫太热乎。不幸不救。不问彼之有无
常住尽礼津送。执事或他辞。高庵叱之曰。昔百丈
为老病者立常住。尔不病不死耶。云栖莲师云。经
称八种福田。看病第一。岂不以衲子无家。孤单湖
海。伶仃疾苦。真可悲怜。作僧坊主。而病不于我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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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于我殡。岂慈悲之道乎。凡住持者。宜自勉以
勉人焉。】
** 大众龟镜文
「结集清规。大众为本。其馀八门。皆从此生。故于卷末。
总出其义。夫两桂垂荫。一花现瑞。自尔丛林之设。要
之本为众僧。是以开示众僧。故有长老。表仪众僧。故
有首座。荷负众僧。故有监院。调和众僧。故有维那。供
养众僧。故有典座。为众僧作务。故有值岁。为众僧出
纳。故有库头。为众僧典翰墨。故有书记。为众僧守护
圣教。故有藏主。为众僧迎待檀那。故有知客。为众僧
请召。故有侍者。为众僧守护衣钵。故有寮主。为众僧
供侍汤药故有堂主。为众僧浣濯。故有浴主水头。为
众僧禦寒。故有炭头炉头。为众僧乞资。故有化主。为
众僧执劳。故有庄主。园头。磨头。为众僧涤除。故有净
头。为众僧给侍。所有净人。所以行道之缘。十分备足。
资身之具。百色现成。万事无忧。一心为道。世间尊贵。
物外优闲。清净无为。众僧为最。回念多人之力。宁不
知恩报恩。晨参暮请。不舍寸阴。所以报长老也。尊卑
有序。举止安详。所以报首座也。外遵法令。内守规绳
所以报监院也。六和共聚。水乳相参。所以报维那也。
为成道业。应受此食。所以报典座也。安处僧房。护惜
什物。所以报值岁也。常住之物。一毫无犯。所以报库
头也。手不把笔。专意道业。所以报书记也。明窗净案。
古教照心。所以报藏主也。韬光晦迹。不事追陪。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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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知客也。居必有常。请必先到。所以报侍者也。一瓶
一钵。处众如山所以报寮主也。宁心病苦。粥药随宜。
所以报堂主也。轻徐静默。不昧水因。所以报浴主水
头也。缄言拱手。退巳让人。所以报炭头炉头也。忖巳
德行。自惭应供。所以报化主也。计功多少。量彼来处。
所以报庄主。园头。磨头也。酌水运筹。所以报净头也。
自爱惜福宽而易从简而易事。所以报净人也。是以
丛林之下。道业惟新。上上之机。一生取办。中流之士。
长养圣胎。至如未悟心源。时中亦不虚弃。是真僧宝。
为世福田。近为末世津梁。毕證二严极果。若或丛林
不治。法轮不转。非长老所以为众也。三业不调。四仪
不肃。非首座所以率众也。容众之量不宽。爱众之心
不厚。非监院所以护众也。修行者不安。败群者不摈。
非维那所以调众也。六味不精。三德不洁。非典座所
以奉众也。寮舍不修。什物不备。非值岁所以安众也
畜积常住。减尅众僧。非库头所以赡众也。书札不工。
文字蔑裂。非书记所以饰众也。几案不严喧烦不息。
非藏主所以助众也。憎贫爱富。重俗轻僧。非知客所
以赞众也。礼貌不恭。尊卑失序非侍者所以通众也。
打叠不勤。守护不谨。非寮主所以居众也。不闲供侍。
恼乱病人。非堂主所以恤众也汤水不足。寒煖失宜。
非浴主。水头。所以净众也。预备不全。众人动念。非炉
头。炭头。以煖众也。临财不公。宣力不尽。非化主所以
供众也。地有遗利。人无全功。非庄主。园头。磨头。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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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众也。并除失时。诸缘不具。非净头所以事众也。禁
之不止。命之不行。非净人所以顺众也。如其众僧。轻
师慢法。取性随缘。非所以报长老也。坐卧参差。去就
乖角。非所以报首座也。意轻王法。不顾丛林。非所以
报监院也。上下不和。斗诤坚固。非所以报维那也。贪
婪美膳。毁訾粗餐。非所以报典座也。居处受用。不思
后人。非所以报值岁也。多贪利养。不恤常住。非所以
报库头也。好弄笔墨。驰骋文章。非所以报书记也。慢
易经律。看习外典。非所以报藏主也。追陪俗士。交结
贵人。非所以报知客也。遗忘召请。重劳传命。非所以
报侍者也。损坏什物。慢藏诲盗。非所以报寮主也。多
瞋少喜。不顺病缘。非所以报堂主也。桶杓作声。用水
无节。非所以报浴主。水头也。自贪温煖。有妨众人。非
所以报炉头。炭头也。不念修行。安然受供。非所以报
化主也。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非所以报庄主。园头磨
头也。涕吐墙壁。狼藉东司。非所以报净头也。声色暴
厉。使令无节。非所以报净人也。以上罗列要文。未全
凡圣之规。但愿舍短从长。共办出家之事。所冀师子
窟中。尽成师子。栴檀林下。纯是栴檀。令斯后五百年。
再睹灵山一会。当知法门兴衰。系在僧徒。僧是福田。
所应奉重。僧重则法重。僧轻则法轻。内护既严。外护
斯谨。设使粥饭主人。一期旺化。丛林执事。偶尔当权。
常宜敬待同袍。不得妄自尊大。若也贡高我慢。私事
公酬。万事无常。岂能长保。一朝归众。何面相看。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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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差。恐难回避。夫僧为佛子。应供无殊。天上人间。咸
所恭敬。世尊二千年遗荫。盖覆儿孙。白毫光中一分
功德。受用不尽。但知奉众。不可忧贫。僧无凡圣。通会
十方。既曰招提。悉皆有分。岂可妄生分别。轻厌客僧。
旦过寮三朝权住。尽礼供养。僧堂前。暂尔求斋。
等心供给。俗客尚肯逢迎。僧家岂不照管。若具无量
之心。自有无穷之福。僧门和合。上下同心。互有短长。
递相盖覆。家中丑恶。莫使外闻。虽然于事无伤。毕竟
减人瞻仰。譬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身中肉。非天
魔外道所能坏也。若欲道风不坠。 佛日长明。壮
祖域之光辉。补 皇朝之圣化。愿以斯文为龟镜
焉。」
【證义曰。明教嵩禅师尊僧篇云。教必尊僧。何谓也。
僧也者。以佛为性。以如来为家。以法为身。以慧为
命。以禅悦为食。故不恃俗氏。不营世家。不修形骸。
不贪生。不惧死不溽乎五味。其防身有戒。摄心有
定。辩明有慧。语其戒也。洁清三惑。而毕身不污。语
其定也。恬思虑正神明。而终日不乱。语其慧也。崇
德辨惑。而必然以此修之谓因。以此成之谓果。其
于物也。有慈有悲。有大誓。有大惠。慈也者。常欲安
万物。悲也者。常欲竭众苦。誓也者。誓与天下见真。
谛。惠也者。惠群生以正法。神而通之。天地不能掩。
密而行之。鬼神不能测。其演法也。辩说不滞。其护
法也。奋不顾身。能忍人之不可忍。能行人之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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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其正命也。丐食而食。而不为耻。其寡欲也。衲衣
缀钵。而不为贫。其无争也。可辱而不可轻。其无怨
也。可动而不可损。以实相待物。以至慈修巳。故于
天下也普敬。其语无妄。故为信也至。其法无我。故
为让也诚。有威可警。有仪可则。天人望而俨然。能
福于世。能导于俗。其忘形也。委禽兽而不吝。其读
诵也。冒寒暑而不废。以法而出也。游人间。遍聚落
视名若谷响。视利若游尘。视物色。若阳焰。平瓦合
舆儓而不为卑。以道而处也。虽深山穷谷。草衣木
食。晏然自得。不可以利诱。不可以势屈。谢天子诸
侯而不为高。其独立也。以道自胜。虽形影相吊而
不孤。其群居也。以法为属。会四海之人而不为混。
其所学也。虽三藏十二部。百家异道之书。无不知
也。他方殊俗之言。无不通也。祖述其法。则有文有
章也。行其中道。则不空不有也。其绝学也。离念清
净。纯一真如。不复有所分别也。僧乎。其为人至。其
为心普。其为德备。其为道大。其为贤。非世之所谓
贤也。其为圣非世之所谓圣也。出世殊胜之贤圣
也。僧也如此。可不尊乎。呜呼。大法下衰。去圣逾远。
披缁虽众。谋道者稀。竞名利为巳能。视佛法为儿
戏。遂使法门罕开。教纲将颓。实赖后昆。克荷斯道。
汝曹虚心请法。洁巳依师。近期于立身扬名。远冀
于革凡成圣。再兴像法。舍僧而谁。故须修身践言。
慎终如始。勤尔学问。谨尔行藏。避恶事良。奉师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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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有善无自矜。起过务速改。守仁义而确乎不拔。
处贫贱则乐以忘忧。见贤思齐。当仁不让。名利不
足动于怀。死生不足忧其虑。智足以照惑。慈足以
摄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便真风息而
再振。慧炬灭而复明。可谓大丈夫也。可谓如来使
矣。岂可身栖僧宝。迹混常徒。始则慕彼上贤。终则
沦于下愚。如斯之辈。诚可悲哉。读斯龟镜。深当自
思。佛法兴衰。在僧行履。所谓僧重则法重。僧轻则
法轻。欲出世报佛恩者。勉之。】
** 付法
「付法。原名付衣。从上祖祖相传。藉衣表信。至东土六
祖。以此为争端。止而不付。近来付法。亦谓付衣者。持
仍其名耳。法即是心。心不可见。岂有仪轨可彰。果其
师资道合。以心契心。则付法巳毕。至于授柬分座。其
末务也。故兹不录。惟略叙禅宗源流。俾后人知法源
之有据。并以示鼓舞之意云。按禅宗源流。始于释尊
在灵山会上拈花。摩诃迦叶破颜微笑。世尊云。我今
所有无上正法。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付嘱
于汝。汝当善自护持。毋令断绝。偈云。法本法无法。无
法法亦法。今付无法时。法法何曾法。遂为禅宗初祖。
祖祖相传。今当具述。初祖摩诃迦叶。传阿难。难传商
那和修。修传优波鞠多。多传提多迦。多迦传弥遮迦。
遮迦传婆须密。密传佛陀难提。提传伏驮密多。多传
胁尊者。者传富那夜奢。奢传马鸣。鸣传迦毗摩罗。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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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龙树。树传迦那提婆。婆传罗睺罗多。多传僧伽难
提。提传伽耶舍多。舍多传鸠摩罗多。罗多传阇夜多。
夜多传婆修盘头。头传摩拿罗。罗传鹤勒那。那传师
子。子传婆舍斯多。斯多传不如密多。密多传般若多。
罗。罗传第二十八代祖。菩提达磨。始至东土。为第一
祖。祖传慧可神光。光传僧璨鉴智。智传道信大医。医
传宏忍大满。满传惠能大鉴。鉴传二支。一支为
大慧怀让。一支为行思。」
【證义曰。付法源流。出付法藏经。达摩多罗禅经等。
下续诸支。出诸禅书。南岳接临济。青原接洞山。禅
宗行世。此二最盛。五家宗派一书。集法派偈。巳挂
一漏万。更宜再集 续。不可茫忽。盖付法之传。虽
以心印心。若无法派偈。支次紊乱。传持无准。致使
法门失绪。行第颠错。五家宗派一书。须各备焉。溯
流寻源。须各究焉。具详正名录所辩。按润州。金山。
江天寺。志学通语录第九卷。溯流寻源图说云。
祖道戒定宗。方广證圆通。行超明实际。了达悟真
空。此乃碧峰金禅师下。祖定禅师。入闽住雪峰寺。
从碧峰下第四十七。祖字起。另立一支。计二十字
并非临济本宗演出。及至幻有传祖下。杰出天童
悟。磬山脩二支。方用起圆字。以延今日。目下空字。
将完。众心不一。或用龙山祖派。或另立一支。或原
偈从祖字再起。或于空字下赘续。然而终非至当
吾宗诸大宗匠。互兴衍唱。当思木本水源。务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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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自有正宗正派。则源远流长。不致祖牒混誵。得
归正派。此乃五家宗派一书可考。西湖经房。巳久
流通。非余臆见。是名溯流寻源也。谨录临济正宗
第二十四世。海舟永慈禅师。演出济宗法派颂曰。
普永智广宏胜德。净慧圆明正法兴。性海澄清显。
密印。大乘妙道悟心灯。佛恩浩满流芳远。祖行超
宗续嗣深。戒定弥坚通义理。规成谨守镇常新。翼
善昌荣因达本。祯祥隆盛复传增。功勋寂照融真
际。宝镜高悬体用亲。饶益灵文舒景秀。信持元记
济时珍。了然无继空诸幻。觉树开敷果自馨。
(此颂一百十二字。从海舟慈祖。永字辈与碧峰派定字同辈。从定字到空字。与此颂清字同辈。冀后贤于
了达悟真空字完。即从此颂。显密印。显字起是为临济正宗正派。不须赘续。及另立等。若从先祖傍出诸
支。巳另有法派偈。当知自派某字辈。应与此正宗派某字辈同。则溯流寻源。不致舛错矣。至于书付法卷
当从释尊传迦叶起。有从东土初祖起。乃至但从近代小支书起者。弃祖之罪甚大。兼且忘本。所以承嗣
少贤。祖道日衰矣)。
(次略辩源流者。宗门以一念不生为正见。斥文字为所知障。纵悟后为人。棒喝临机。亦重见地。而轻事迹。
适逢讹舛。亦不细究奸伪碑传。由是出也。然伪舛谬妄。博学是识。禅宗源流。误于佛祖通载中小注。载丘
玄素碑记。另有天王悟。出马祖下。云门法眼。亦归马祖下。嗣后五灯会元。指月录。皆小注附后存疑。元。至
元间云壑瑞辑心灯录。引丘符诸碑。紊乱宗统。费隐容撰五灯严统。霁崙永集五灯全书。皆本此伪。又移
南岳在前。青原在后。先大慧杲。次虎丘隆。弟兄倒列。远门柱集五灯续略。青原支误将鹿门觉五代。系长
翁如净之下。祖孙倒置世次叠讹。继灯缵续诸书。皆本此误。南岳支诨两海舟为一。误六无闻为一。噫源
流世次。祖道攸关岂可紊乱。康熙甲戌幸有衡阳潞河。智楷禅师者。史笔秉直。出正名录一书。乃广误
祖父旧章。兼采后人新条。准以历朝甲子编年。考其州郡分野。人代后先。师资授受。宗支来源。述古辩今
事重言复不顾繁琐。务期正讹。可谓用心之极。正大之辩。其笔勇硬。实无私谬。于霁崙永之五灯全书。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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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阵操戈。馀如木陈忞之禅。灯世谱。潭吉忍之五宗救。山晓晢之崇正录。及宝积录。济水洸之显正说。梅
谷悦之临济正宗录。石源云之辟妄说。山茨际之东明祖灯录。巨灵融之续僧宝传。继起储之南岳勒古。
相雨荫之宗统编年。乐读先之续指月录。箬庵问之续灯存稿。密云悟之辟妄救。及梦说录等凡涉海舟
慈。宝峰瑄无闻聪等误诨者。无不抗折。第一卷至第四卷。辩二支五宗来源考。移正青原思在前。南岳让
在后。先兄后弟也。又辩天皇悟只一人。与药山俨兄弟。同出石头迁之门。悟传龙潭信。信传德山鉴。鉴传
雪。峰存存传二人。曰元沙备曰云门偃。所谓。云门宗者。青原七世也。元沙备传罗汉琛。琛传清凉益。所谓
法眼宗者。青原九世也药山俨传云岩晟。晟传洞山价。所谓洞山宗者。青原五世也。南岳让传马祖一。一
传百丈海。海传二人。曰黄檗运。曰沩山祐。运传临济元。所谓临济宗者。南岳五世也。祐传仰山寂。所谓沩
仰宗者。亦南岳五世也。此乃五宗的传。真正根柢。第五卷至第七卷。辩洞宗世次备考。洞山至芙蓉楷。楷
传鹿门觉。觉传青州辩。辩传磁州宝。宝下一派。相传至今。又楷传丹霞淳。淳传崇先了。了传天童珏。珏传
雪窦足庵智鉴。鉴传天童长翁如净云云。此二支。宋至明末。五百馀年。从无异说。续略误将鹿门觉五代。
谬接如净之下。此皆辩正。八卷至十四卷。辩济宗世次备考。如兴化于临济。雪岩于无准。明聪于天奇。皆
遥嗣也。辩海舟普慈。是万峰时蔚之嗣。与宝藏持。兄弟也。海舟永慈。是东明旵之嗣。系前海舟普慈法侄
孙也。据正宗源流。应接万峰之嗣前海舟普慈。慈传宝峰明瑄。瑄传天奇本瑞。今有源流。从宝藏持。东明
旵而来。法派偈有翼善二字。是后海舟永慈。无疑矣翼善寺。后海舟永慈所住也源流既从宝藏持。是万
峰下傍出一支矣。然光泽无闻明聪。乃遥嗣天奇。则宝藏持。东明旵。后海舟永慈三代。是误录叠出。应删
又辩同名无闻聪者。有六七人。后世不识名同人异误认他祖为自祖。随使典藉伪舛。以讹传讹。要而言
之。传笑岩之无闻明聪者。姓奚。闽之邵武府。光泽县人也。据正宗录。载邵武无闻。生明正德九年甲戌。十
二月五日子时。年十七出家。在嘉靖九年庚寅。年二十受具。癸巳年三十三参学丙午。又五载出世住随
州关子岭龙泉寺。在嘉靖三十年辛亥。考五灯全书载。天奇示寂。在宏治十一年戊午。至嘉靖辛亥。计五
十有四年。岂有亲付邵武无闻明聪乎。故知明聪的系遥嗣。识此是遥嗣。一切讹谬传载。判然自释。不须
争论矣。须知此之无闻。决定不可加绝学二字。又讳是明聪。非正聪。不可浑滥。明聪传笑岩月心德宝宝
传幻有。有下出四人。日天童密云悟云门雪蟜信磬山天隐脩。抱扑莲。然嗣最盛。天童磬川。正名录辩幻
有非笑岩的传其说虽有出处。其心贬斥太甚。虽无联芳偈可凭。于笑岩有契悟。机缘。笑岩付有斗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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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贬斥也。问。正名既先青后南。何故此中。亦倒置耶。答。正名重传灯世次。先兄后弟。礼也。今仍先南岳后
青原者。后世重清规之法。为天下师表。禅教律。皆重其书。先尊其祖。又问。宝藏。东明。后海舟。虽傍支叠出
而不删。前海舟普慈虽正宗漏失而不补。何也。答流传既久且广。在历祖神位世次。及后世付法代数巳
遍宇内。在正名时。势尚难改。况今又百馀年。更难改矣。历祖虽无分别之心。在正名不得不辩。在付卷理
宜改正。今原板不敢改。但略辩讹舛。于前而巳矣)。】
「○南岳支。让传马祖道一。一传大智怀
海。海传正觉断际希运运传慧照义玄。为
临济宗第一世。济传广济存奖。奖传慧颙
颙传延沼。沼传省念。念传无德善昭。
昭传慈明楚圆。圆传方会。会传守端
端传(蕲州东山五祖)法演。演传(成都昭觉)圆悟佛果克勤。勤传(平江
虎丘)绍隆。隆传(明州天童)应庵昙华。华传(明州天童)密庵咸杰。杰
传祖先密印。印传无准师范佛鉴。鉴传
祖钦慧朗。朗传高峰原妙。妙传中
峰明本。本传千岩元长。长传高峰时蔚。蔚
传宝藏普持。持传虚白慧旵。旵传海
舟永慈。慈传(南京)宝峰明瑄。瑄传(茕绝)天奇本瑞。瑞传(随州
关子岭)无闻明聪。聪传(北京笑岩)月心德宝。宝传(宜兴龙池)幻有
正傅。传传(明州天童)密云圆悟。及(宜兴磬山)天隐圆修(自大德起。至此
为三十四世)。
从圆悟克勤。傍出一枝。为大慧宗杲普觉。觉传
懒庵鼎需。需传木庵安永。永传晦翁
悟明。明传苦口良益。益传筏渡普慈。慈传
一言道显。显传小庵行密。密传二仰圆钦。钦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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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念智有。有传荆山怀宝。宝传(秦岭)铁牛德远。远传(叙州
朝阳)月明联池。池传(忠州聚云)吹万广真。真传(忠州治平庆忠)铁壁
慧机。机传三山灯来。
从无准师范。傍出一枝。为断桥妙伦。伦传
方山宝坚。坚传无见先睹。睹传白云智度。
度传古拙俊。俊传无际明悟。悟传月溪澄。澄
传夷峰宁。宁传宝方进。进传野翁晓。晓传
无趣如空。空传无幻古湛性冲。冲传南
明慧广。广传(嘉兴鸳湖)普明妙用。用传云峰钩。(自大鉴起为三十五
世)以上南岳支。
青原支。思传石头希迁。迁传药山唯俨。俨传
云岩昙晟。晟传洞山良价。为洞山宗第一世。价传
云居道膺。膺传同安丕。丕传同安志。志
传梁山缘观。观传太阳警玄。玄传义青。
青传芙蓉道楷。楷传慧定自觉。觉传
大觉普照希辩。辩传大明宝。宝传王山体。
体传雪岩满。满传万松琇。琇传雪庭
福裕。裕传灵隐文泰。泰传还源福遇。遇传淳
拙文才。才传松庭子严。严传凝然了改。改传
俱空契斌。斌传无方可从。从传虚白月舟
文载。载传宗镜大章宗书。书传大千幻休常
润。及廪山常忠。以上青原支。」
【證义曰。按五灯会。元续灯存槁。止源略集等书。济
洞二支。傍出诸家。不可胜记。兹者但录正宗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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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源委。至南岳下。正宗外。复录大慧杲。及断桥
伦二支者。以其人。为举世所推重故。又从大鉴下
四世。出沩山祐。祐传仰山寂。是为沩仰宗。又从大
鉴下七世。出云门偃。是为云门宗。又从大鉴下九
世。出法眼文益。是为法眼宗。然此此三宗。俱巳无
传故不出其源委。】
*** 附天台教观一宗
「天台一宗。盛宏法华。按智者观心论云。归命龙树师。
验知智者。遥禀龙树为初祖。近禀。北齐。慧文为二祖
矣。文传南岳。慧思为三祖。思传智顗德安智者为四
祖。顗
传章安。灌顶非凡为五祖。凡传法华。智威为六祖。威
传天宫。慧威为七祖。威传左溪。玄朗慧明为八祖。朗
传荆溪。湛然为九祖。然传国清。道邃兴道为十祖。道
传国清。广修至行为十一祖。行传国清。物外正定为
十二祖。定传国清。元琇妙说为十三祖。说传清竦高
论为十四祖。论传螺溪义寂。常照为十五祖。照传明
州宝云。义通惟远为十六祖。远传四明。知礼约言法
智为十七祖。智传南屏。梵臻为十八祖。臻传从谏慈
辩为十九祖。辩传车溪择卿为二十祖。卿传竹庵宜
翁可观为二十一祖。观传北峰。元实宗印为二十二
祖。印传佛光法照为二十三祖。照传子庭师训为二
十四祖。训传东溟。慧日为二十五祖。日传普智无碍
为二十六祖。碍传南天竺。林慧为二十七祖。慧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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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月亭德为二十八祖。德传妙峰。真觉百松尊者为
二十九祖。中兴教观。立真传正受。灵岳心
宗。一乘顿观。印定古今。念起寂然。修性朗照。如是智
德。体本玄妙。因缘生法。理事即空。等名为有。中道圆
融。清净普遍感通应常。果慧大用。实相永芳。
大教演绎。祖道德宏。立定旨要。能所泯同。功成谛显。
了达则平。万象海现孰分二三。初门悟入。化法遂行。
巳他益利。究极明彰。源深流远。长整纪纲。百千之世。
恒作舟航。百松传天台幽溪。无尽传
灯为三十世祖。灯传晓峰灵峰。藕益智旭素华为三
十一世祖。智净真如行。全性起妙修。汇
本分河息。归源觉海周。守信培因裕。宏愿振先猷。扶
律谈常旨。法道永千秋旭传苍辉净晟。晟传警修真
铭。铭传履源如洪洪。传素莲行珠。珠传慧觉全成。成
传宏海性辅。
○(此乃略序台教正宗源委。其馀支繁。不及一一
详载)。」
【證义曰。台宗源流一书。与指源集。诸祖均有小传。
唯第二十八祖。源流中为。禅传明翁。指源中为。月
亭德公。按东禅明翁。没于万历初年。百松生于嘉
靖丁酉。二十二岁。往东禅听法华。虽同在一时。而
东禅讲主。乃月亭法师。非明翁也。故指源集。以百
松出于月亭德公之门。唯源流。直接明翁为二十
九世。尚须阙疑。再考嘉与漏泽寺。出台宗世系一
书。直以妙峰百松为十八祖。上接四明。则以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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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宗为遥接矣。总之世代遥远。儿孙失于纪载。以
致系派。无从稽考。此不独台宗为然。今台宗法派。
均各盛传。复有指源集。世系。源流。诸书可考。为其
嗣法者。当随时随地。留意记录。以绵延于无尽矣。
至于百松法派偈。用以定名。表行偈。用以立号。故
法派之真传等。即表行之大教等。法表两并。无先
后也。】
*** 附贤首教观一宗
「贤首一宗。盛宏华严。自文殊结集。乃至龙树。亲往龙
宫。遍读华严。我东土。贤家五祖。遥相承接。则应如台
宗。遥禀龙树为初祖。杜顺帝心。作华严法界观为二
祖。顺传云华。智俨至相。制华严搜玄义钞为三祖。相
传法藏。贤首国一。制晋译华严探玄记。一乘教义分
齐章等。著述百馀卷。大宏其教观。名贤首宗。为四祖。
藏传澄观。大休清凉国师。宗唐译华严。制疏钞为五
祖。清凉传圭峰宗密。著华严。行愿品钞为六祖。密传
玄圭。真奥彻微为七祖微。传海印月朗炳然为八祖。
然传守灯德现为九祖。长水。子璿遥承为。十祖。净源
寂海潜叟为十一祖。希冲神鉴乘照为十二祖。妙观
道鸣湛仁为十三祖。师会归元玉峰为十四祖。了心
深道慧珠为十五祖。道悟本觉观慧为十六祖。清介
一如洁庵为十七祖。慧琼良璧珍林为十八祖。妙萃
超伦真翠为十九祖。际遇春谷力申为二十祖。大同
一云为二十一祖。明山贤仙古峰为二十二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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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岩慧进行成止翁为二十三祖。广通达庵为二十
四祖。鲁庵普泰野庵为二十五祖。真圆大方遍融为
二十六祖。云栖莲池殊宏佛慧为二十七祖。土桥绍
觉广承明理为二十八祖。莲居新伊大真为二十九
祖宝轮德水明源为三十祖(此乃略序贤教正宗源委。其馀支繁。不及一一
详载)。」
【證义曰。束土讲宗最显者三宗。所谓天台。贤首。慈
恩是也。今慈恩一宗。仅留所宏唯识之法。而无其
人。其支派繁衍无尽。唯台贤二宗耳。而南方台宗
尤盛。然名位显达。多出北方贤宗。是亦运数之使
然欤。】
*** 附南山律宗
「南山律宗。盛宏毗尼。毗尼此云灭。能灭身口之恶故。
亦律法也律唯佛制。而结集分合。不一其人。初大迦
叶等。五百圣众。于毕钵罗窟内。命优波离结集。名上
座部。次婆尸迦等。一千凡圣。窟外结集。名大众部。此
二通称摩诃僧祇律也。自迦叶。阿难。末田地。商那和
修。优波鞠多五代体权通道。故不分教。后优波鞠多。
有五弟子。各执一见。遂分律藏为五部焉。昙无德
部即四分律。萨婆多部。即十诵律。迦叶遗部。即
解脱律。弥沙塞部。即五分律。婆蹉富罗部。律本
未来此土。妙乐云分一律藏。以为五部。如㭊金杖。不
失金用也。按如来十大弟子。优波离持律第一。今我
东土持律一宗。应以优波离尊者为初祖。辗转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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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昙摩迦罗。于魏嘉平二年。到东土翻译
四分律。是为东土传律之始祖。北台法聪。(元魏。孝文时人。学僧
祇律。因考受体。首传四分为二祖)聪传云中道覆。辩秀。为十二祖。秀传章信道澄。为十四祖。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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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也。非剃度。无由而入僧伦。既为僧矣。乃徒以二
时粥饭。随例功课。唐丧光阴。而不为生死大事。直
取向上一著。以期授记传心可乎。故兹特殿以付
法一事。而历叙禅宗传人。以示先型。所以提醒当
人者。至矣。乃若教为明心之助。律为定慧之基。亦
附列焉。合之而宗教律全。大众之事斯备。】
百丈丛林清规證义记卷第七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