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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丛林清规證义记卷第六
唐洪州百丈山沙门 怀海 集编
清杭州真寂寺苾刍 仪润 證义
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挍阅
* 两序章第六
「述曰。两序之设。为众办事。而因以提纲唱道。黼
黻宗猷。乃至司帑庾。历庶务。皆所以辅弼门庭。
关系甚重。故夫世出世法。无不闲习。成已成物。
全体备用。尚矣。次之或守一材。效一能。尽执无
忝。丛林亦嘉赖焉。序列虽分。古每易位而交执。
无彼此之别。无崇卑之嫌。今则判然不相代谋。
又单异内外。班列祟卑。亦时会所趣。事虽不古。
理尚无舛。至于擅事权。结朋党。独断而群哗。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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岌乎不相容。岂不谬欤。此在主者。慎择所任。复
时申祖训以戒之。纳诸条约而善调之。庶几众
无弃材。人无废事。或驰驱于僧务。或坐禅而勤
修。老祖风规当不远于今日耳。」
** 执事单
「
* 东序
* 都监
* 监院
* 维那
* 副寺
* 知众
* 知客
* 知事
* 悦众
* 值岁
* 知浴
* 典座
* 监收
* 衣钵
* 汤药
* 请客
* 侍者
* 知屋
* 监修
* 知山
* 庄主
* 库司
* 列执
* 化主
* 收供
* 化饭
* 库头
* 米头
* 炭头
* 担运
* 茶头
* 行堂
* 门头
* 贴案
* 饭头
* 二饭
* 菜头
* 火头
* 水头
* 磨头
* 杂务
*
* 巡山
* 柴头
*
* 净头
* 园头
* 照客
* 知随
* 西序
* 首座
* 西堂
* 后堂
* 堂主
* 书记
* 知藏
* 藏主
* 参头
* 祖侍
* 烧香
* 记录
* 圣僧侍者
* 列执
* 殿主
* 寮元
* 钟头
* 鼓头
* 印房
* 夜巡
* 清众
* 香灯
* 司水
*
*
*
*
*
* 耆旧
* 閒住
* 看病
* 打扫
* 行者
* 佛子
* 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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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值年月日住持某甲重录。」
【證义曰。古之清规。佛法为重。故先西而后东。今之
丛林。办事为能。故先东而后西。其两序执名。此据
大槩而巳。各家增减。先后随宜。不以此为拘也。亦
名执事榜。实贴斋堂。每执若干。另用小条书人名
而加贴之。又客堂用大牌一块。照斋堂单而具书
之。书法从中至边横列。上书序执。下书列执。字须
正楷。右之边行书题。左之边行。年月日。及住持某
甲重录。盖丛林人众。难尽知识。或有事举。难以稽
查。一视斯单。人执了然。是故执事进退。先于此单
出没名条。使一众了了。不致错误也。他如律堂讲
堂。另有执名。此不录入者。原本无故。非敢遗漏也。
又凡充执事。无论崇卑。咸宜竭尽心力。辅翊常住。
不当以人我荣辱。自生分别。苟能取舍情忘。圣凡
念寂。搬柴运水。总是禅机。执㸑负舂。无非妙用。头
头显唯心之三昧。法法了唯识之圆融。所谓智慧
了办。行愿无亏也。
○两序分十寮。见首卷目录。】
** 西序
**** 首座
「
乃西序首领。表牵丛林。辅翊住持。分座说法。开
示后昆。坐禅领众。谨守条章。斋粥精粗。勉谕执事。僧
行失仪。依规示罚。老病亡殁。垂恤送终。凡一众事。皆
得举行。如衣有领。如网有纲也。虽诸方尊宿。住持能
以礼致之。亦乐充此执。谓之退位为人。如文殊为七
佛之师。犹助释迦扬化。为众上首。故此执必择其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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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巳办。众所服从。德业兼修者。充之。」
**** 西堂
「
亚于首座。其才其德。可为班首者也。然虽居班
首之位。犹同参学之人。须循谨谦雅。不可我慢贡高。
贻讥大众。在讲堂。即科主之执。」
**** ○后堂
「
位首后班。以
首座居前班。为前堂。故此为后堂。扶赞宗风。为众模
范。不理常住杂务。方丈命则为之。」
**** ○堂主
「
此执各堂
有之。以掌理其本堂之事。兼理病人。然为一堂之主。
亦须才德兼长。慈悲为众者。充之。至于禅堂堂主。兼
有开示之责。同称班首。所关尤重也。」
【證义曰。丛林以前四执。目之为四班首。然四中之
最重者。首座也。盖长老住持事繁。不无分心之处。
若其专事为人开示警策。勘辨剿绝。以不辜来学
者。全在首座之得人矣。昔灵树之于云门。待至多
年。方补此位。何其慎欤。若西堂诸位。既同其在。允
宜虚已从公。共勷厥事。庶几祖灯。传于无尽耳。】
**** 书记
「
执掌文翰。一切书写。当尽其心。不可粗率潦草。
并教初学经典。儒释兼通者。可充此执。」
【證义曰。古人惟以了脱生死为大事。间有拈弄文
字。皆了事后游戏。以咨发后人眼目。非专以词藻
为工也。乃近日僧中。竟欲以此见长。甚或留神书
画。寄兴琴棋。名为风雅。全忘清修。生死到来。毫无
用处。摭古云。峨嵋白长老。作颂古千首。以压雪窦。
太和山主。面唾曰。此鸦臭当风。气巳触人。矧欲胜
人乎。愚庵颂曰。为僧僧醉文字酒。参禅禅在颂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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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曾知文不在纸上。又道谈元不开口。君不见。大
藏数千卷。书藏充二酉。文章末技耳。明道为枢纽。
孔子之见温伯雪。饮光一笑无何有。秀上座。獦獠
叟。一是不识丁。一为文字薮。衣法是谁传不朽。雪
窦百之我千之。野干鸣。狮子吼。噫。为书记者宜知
之。自长老以下。皆宜知之。】
**** 知藏
「
兼通义学。藏主。乃其所属。须协衷保护经藏。凡
函帙安置。修补残缺。以及经本出入等事。俱知藏总
其纲。而藏主分其执也。」
**** ○藏主
「
执经橱钥匙。凡经书
不借出。以山门为限。夏季。风日暄明晾晒诸经。收橱
时。查理字号。不可紊乱。凡请看者。须登牌。某月某日
某人请某字函经。还则消账。若其人告假。并馀事欲
去者。先查取。遗失者。罚抄赔巳。出院。凡交替执事。必
须客堂。库房。及知藏到。一一检点清楚。对众清交新
执。缺少者赔。」
【證义曰。法者。三宝之一。而佛以法为师。则法尤首
重也。二执掌理法宝。最当敬慎。】
**** 维那
「
纲维众僧。曲尽调摄。堂以内事。一人掌之。堂以
外事。二时功课。率众领班。上堂说法。白椎示众。又如
一切举唱回向。以音声为佛事。其任颇重。凡堂中失
仪。遵规举罚。不得徇情。故须谙练正直之人为之。即
住持有犯。亦毫无私讳。若表和尚堂者。手拿堂规香
板。跪本位下表。」
**** ○悦众
「
乃维那之副。此执凡有数人。
若维那不在堂。皆须带管。堂中七期。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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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理。并二时课诵。外有事。二板赴客堂。报堂中人名。
朔望。查收堂中什物。教初参礼法。一切佛事。唱念分
明。礼仪熟谙之人。可安此执。」
**** ○参头
「
乃一堂参学之
首。看验功夫。开示后学。护助参禅。不理馀事(禅堂贴单。凡堂
中。自首座起。至参头止。应说之话。俱可说。但不得越次。首座在。西堂巳下俱不得说。西堂在。后堂以下皆不许
说。乃至悦众在。参头则不说)。」
【證义曰。按翻译名义集。梵语维那。此翻次第。谓知
僧事之次第也。三宝感通录云。刘宋时。太始中。扬
州瓦官寺。释慧果者。少诵法华经。及华严十地品。
忽于圊厕。见一鬼出现。致敬云。某甲昔为众僧作
维那。小不如法。堕地狱。今生啖粪鬼中。法师慈悲。
愿助拔济。昔有钱三千。埋在柿树下。愿取为福。慧
果告众掘钱。为诵法华。设会后。梦见前鬼云。巳得
改生。大胜昔日之苦报也。其馀如僧护经。梁皇忏
等。并明感报。充斯执者。鉴之。慎之。其馀各执。例此
可知矣。】
**** 清众
「
有内外。在堂内名清众。一切照堂规随众。不理
事务。唯坐静香。在堂外名听用。即公务也。」
【證义曰。大约成佛作祖者。均从堂内清众而出。古
则内外诸执。无不以参究为事。今虽不乏其人。而
收其发心办道者。置之堂中。坐香结制。常住诸务。
不累丝毫。惟欲其人人成办己事而巳。噫。此是选
佛场。为清众者。当如何激昂夺发也耶。若藉此以
为偷安地。殊为可惜。甚或荡检踰闲。不受约束。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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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怜悯矣。然长老班首。祇宜常示其迷津。不得
故苛其香板。且勿强受执事以违其初心。多派经
忏以挠其正念。使之功勋间阻。日久而无成也。至
堂外听用。凡常住差拨。无得推故躲避。差不公者。
对众白。】
**** 禅堂香灯
「
焚香。供水。点灯。息灯。晚课众上殿时。扫地。
拭桌。照管堂师行李。吃二堂粥饭。半月到库房取香
浊油纸。五日取草鞋锅粑。七期散糕果。烧放参。遇上
堂。则挂牌。馀照堂规随众。。」
**** ○司水
「
每日清晨打
面汤。三时漱口水。出坡净脚水。应时打扫前后丹墀。
及小净沟。以洗面等水冲之。勿令作气。堂中有事。相
帮。烧放参小食。收拾器皿等事。閒时采杨枝。倘侍寮
不在。早午斋堂出生。晚课殿上出生。馀照堂规随众
。
○。」
【證义曰。香灯。司水乃专为禅堂执事之人。夫了毕
大事。清众最便。为众充执。实势所不得巳也。然充
此执者。当知汲水焚香。尽可参究。扫尘洗脚。时露
消息。但须除心。何必执定除境动处荐得。反胜静
中工夫耳。】
**** 祖侍
「
兼影堂香灯。侍奉先祖。故为序位。影堂不时洒
扫。凡上供。入厨库取供。朔望取香烛油。早晚点路灯。
开山祖塔上供。祖侍跪献。茶果。箸。菜。点心。
汤。饭。清茶。其馀塔前上供。祖侍提茶。凡诸祖
忌辰。预白方丈上供。列祖忌辰单。实贴本寮。失误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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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不白者罚。」
**** 烧香
「
乃侍寮之首领。凡住持说法。如上堂小参等。鸣
三阵引磬时。出位拈香三瓣。展大具三拜。起具问讯
归位。又上堂。上供。祈祷。扫塔。小参等事。当预烧炉候
用。双手高捧齐眉。在住持前行。」
【證义曰。古人亲近知识。多在侍寮。以长老寻常接
人机语。不离左右。可以随处荐取故也。昔南泉垂
问。来日设马祖斋。马师来否。洞山对曰。待有伴即
来。云居侍者持灯至。见影在壁上。僧问两个相似
时如何。云居曰。一个是影。今祖侍中。有此伶俐汉
否耶。沩山侍百丈次。丈云。汝拨炉中有火否。沩拨
云。无火。丈拨得少火。示云。此不是火。沩发悟。今烧
香中。有此伶俐汉否耶。】
**** 记录
「
外则书记。内则记录。凡遇小参上堂等事。则传
牌。出门。则执杖请拂。方丈说法。则写法语实贴。班首
秉拂。则写牌悬挂。一一皆其所执。故长老语录。多出
其手也。此执以谨慎精细为要。」
【證义曰。丛林中得文字法味者。首推记录。资须敏
达。品重恪恭。云栖崇行录云。唐。终南山。至相寺。智
正禅师。住山二十八年。不涉世谛。弟子智现。伏承
法教。正。凡有著述。瑞坐思惟。现。执纸立侍。随出随
书。常镇日不坐。一日足疼心闷。不觉仆地。正曰。昔
人翘足七日。汝今才立颠坠。心轻故也。噫。古人忘
躯为法。风规若此记录之执。不当如是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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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钵
「
外则监院。内则衣钵。掌理常住庄严法器财物
等事。故须老成者为之。立心端谨。遇事通融。庶几上
下雍肃。故轻佻与拘执之人。俱不可用。所有寮规。当
执记取。凡七条。
* 庄严法器。出入清楚。
* 银钱出入。随登账目。每月两算。
* 果品食物。爱惜收藏。精洁奉客。
* 住持公出。内外照应。更须留心。
* 客至方丈。所为某事。自有知客交明。监院定夺。唯或点。或饭。见机款待。香信礼物。不得私开。
* 待同寮。及行者等。须端严正直。不得言语嬉戏。
* 客房物件。或用。或藏。各得所宜。不致损失。
○年月日方丈示。」
【證义曰。衣钵为住持心腹之人。行住相随。财物重
托。凡住持名誉。资财损益。全在此执。不可不慎。摭
古云。石窗恭师。道行孤峻。优于才力。久依天童宏
智。细大执务。靡不历试。归省时。其母曰。汝为人主
事。苟不明因果。将累我于地下。恭曰。某于常住。毫
发不欺。无足虑也。噫。充执务而能毫发不欺者。斯
无愧矣。】
**** 汤药
「
外则典座。内则汤药。应时供奉住持汤点。左右
应接。佐助衣钵。抚恤行者。此执须丰俭得宜。尤严戒
背众饮食。」
**** ○请客
「
外则知客。内则请客。此执原在禅堂。轮日二
人在方丈。一为当值。不离丈室。凡客来。一面接待。遂
白住持。或须斋点。听衣钵语。报厨库房。不得贻误。或
有信物。清交衣钵。粥饭过二堂。一为监值。早晚法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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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香点灯。亦随侍住持。不相离远。以礼仪闲雅为要。」
【證义曰。按僧护经。梁皇忏等载。一沙弥盗果子七
枚。一人盗饼二番。一人盗石密浆少许。俱受三途
苦报。缘此是常住物。或私食。或私与人。俱犯盗戒。
又禅宗秘要云。僧照禅师。南岳高弟。辩才无碍禅
定第一。尝用众盐一撮作斋。饭后入定。忽见相起
计三年。增至数十斛。急卖衣买盐偿众。其相方灭
吁。可畏也。】
**** 侍者
「
随侍之义。有通。有别。通则自烧香起。至圣僧止
皆名侍者。别则此执。专侍住持。以勤谨为要。每日先
于方丈。及法堂内。佛前装香换水。拭桌扫地。一切齐
洁巳。然后伺候住持。盥沐茶汤。收换衣履早晚问安
出入侍立。服劳执役。先意承迎客至奉茶斋堂出生
有事二板赴客堂议事。送执与客堂同安列执。领是
住持。上下通话。如孝子之事亲则得矣。此执不得过
幼以年长者充之。」
【證义曰。古来一切高人。其初侍师侧时。皆能忍难
忍之劳苦方可得无得之妙法。此乃重法轻身。自
古然也。具如律藏。及沙弥要略说。文云栖崇行录
云。唐。招贤通。少为六宫大使。因诣鸟窠。求出家。窠
不纳坚求。乃为剃落执侍左右。勤劬不替。经一十
六年不蒙开示。欲辞去。窠问。何之。曰诸方学佛法
去。窠曰。佛法此间亦有少许。遂拈起布毛吹之。通
忽。大悟。因号布毛侍者。莲池云。人见侍者于布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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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悟去。不知一十六年忍劳之力也。匪多载辛勤。
焉有今日事。遇明师者幸无以躁心乘之。】
**** 圣僧侍者
「
堂内安单。住持落堂。拂座。献茶。拂拭竹篦
香板。打七照应住持面前香炉。及放参茶果等事。二
时过堂。及晚课出生。
○巳上侍寮共八执。俱禅堂贴
单。」
【證义曰。圣僧。即禅堂中所供之神僧像也。禅堂古
名僧堂因众僧共居一堂故。此僧堂中所供奉。是
阿若憍陈如大圣僧也。此圣僧侍者之执。专在堂
中。事奉圣僧之香火。住持落堂。兼事住持茶香等
事。故名圣僧侍者。迩来禅堂中多供佛。则圣僧之
像。寂无供者。又改僧堂之名为禅堂。而圣僧二字
之义。无著落矣。以上侍寮共八执。常与住持亲近。
又迩时。多以青年者充之。故应遵守规范。不得在
住持前讼人之短。不得在同寮中戏笑。不得懈怠
偷安。此三事。尤当谨戒。摭古云。别峰印住雪窦。有
小师诉头首过。峰厉声责曰。汝是我小师。包含上
下则可。反暴人短。居左右。必败吾事。杖逐之。闻者
叹服。又宏智在淳禅师为侍者。寮中与僧徵诘。智
不觉大笑。淳适过。闻之。至夜询之。智曰。偶与僧语
话而粗。不禁发笑。淳切责之。又真如晢侍者。习坐
禅困。极以圆木为枕。睡。酣则枕转。觉而复起。安坐
如故。率以为常。或谓用心太过。哲曰。我于般若缘
分素薄若不刻若励志。恐为妄习所牵。况梦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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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安得为长久计。噫。即此三事。当谨之前鉴也。
○
以上西序竟。行者净人。
二列执。附前住持章。】
** 东序
**** 都监
「
亦名都寺。上古无之。后因丛林人多事烦。故复
设此执。乃上辅住持下匡监院者也。虽不如监院之
劳苦理事。而大端则须总持。是故亦名总理。其位次
大殿站在东边末。跪在维那并肩左。行在监院后。斋
堂坐位在监院上。在常住教十年监院之劳。方充此
执。乃酬劳安享之位。与首座平肩。在堂外也。」
**** ○
监院
「
为东序首领。住持右肩执总庶务。如栽培田园
办粮收租。出纳钱米。会计账簿大众粥饭施主应酬
一切皆其执也。然凡事必会议。禀住持妥贴方行。勿
得任性自专。训诲行单工人。无纵威暴。设使庄库执
务。必须公平。无用私党。总之必具五长。可充此执。一
者慈悲。恩顾大众。二者公直。毫无偏私。三者谨慎。小
大无慢四者勤劳。不图安逸。五者敏达。事无留难。如
此监院。常住所赖也。反此。则损可知。其位次。大殿站
在西班末。跪在住持后。」
**** ○副寺
「
即监院之副。其所管
执。与监院同。凡事与监院和衷共济。一切烦杂琐碎
之事。监院不及照管之处。赖副寺治理。财米出入。随
上日记。收管支用。令库头每日。具收支若千。签定飞
单。呈方丈。谓之日单。十日合次。谓之旬单。一月一结。
一年通结。或每月十四。三十。到客堂会两序。逐一结
算。有无兼管。谓之日黄总簿。方丈库房各一本。」
**** ○知
两序章第六¶ 第 447a 页
事
「
亦名知粮。正理粮差。出入官府。兼管田地山场界
限等事。每年钱米。须早完纳。不致差役入寺。为第一
要事。完粮串票。交住持藏贮。不可自藏。」
【證义曰。此之四执事既关重。因果亦重不可不慎
也。禅宗秘要云。昔天台拾得禅师。于国清寺庄牧
牛。寺僧说戒。拾得驱牛至僧堂前。抚掌大笑曰。悠
悠者聚头。首座呵云。疯人。何得喧碍说戒。拾得曰。
我不牧牛也。此群牛者。多是此寺。执事僧人也。一
一各呼亡僧号。牛各应声而过。举众错愕。咸思改
过。噫。可不鉴哉。摭古云。昔宝寿师。在五祖寺库房
充执。住持戒公。偶疾服药。须生姜。行者就库取。宝
叱之戒知之。令将钱回买。宝始与。后洞山缺人。郡
守书。托戒举所知。戒曰。卖生姜汉去得。寿出世住
洞山。遂有宝寿生姜辣万年之句。流传于世云。】
**** 库司
「
料理库房钱物茶果等项。以及公用酱菜等物
皆其料理。四要廉谨之人。并掌仓库锁匙。」
【證义曰。僧庵杂录云。混源在紫箨为库司。精勤充
执。于库房规则。线毫无犯。然犹恐有过。复题其寮
壁云。滴水粒米。尽属众僧。务悦人情。理难支破。当
思披毛带角岁旦久长。明因果人。幸宜知悉。】
**** 库头
「
专掌支发。收检一切食用等物。盖库司下之任
力任劳者也。谨厚之人。可充此执。」
【證义曰。此执叙词太略。今遵他本以补之曰。油盐
等物槩不乱发。大众食菜。鲜腌有异。照各家旧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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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准定。一切执事发油。并照常规。禅堂草鞋。五
日一发行单草鞋三日一发。朔望发各处油烛。茶
叶。线香。草鞋等。随报而发凡上供。菜果俱五色。唯
影堂。祖塔。加汤点攒菜。有斋。发下院腐物。库内有
事。相帮料理照管门户。及诸器物。要秉公无私之
人。可充此执。】
**** 米头
「
米到过数上仓。筛净沙谷。不时照看。勿使煤烂
此执。以勤力洁净为主舂米精粗得宜。勿杂糠屑稻
颗。令人难食。又五谷粮食。及诸用器。俱务收晒如法。
庶不暴殄。客饭客面。照例平发。」
【證义曰。古者内外诸执。原无大小。六祖为米头而
得法。莫以外单而轻也而充斯执者。亦勿自小其
量焉。】
**** 炭头炉头
「
预备柴炭。以禦寒事。或问化主。或出寺
产。须令足用。亦勿浪费。兼管围炉。小心火烛。」
【證义曰。兼管围炉者。盖公界围炉。易于光阴虚度。
各宜修道。不得检阅外书。及书画等。不得谈笑诤
论。不得烘焙鞋袜。及弹垢腻于火中。不得拨火飞
灰。不得久停乱挤。须挨班进。违者白客堂行罚。】
**** 印房
「
掌理经书语录等板。常要看视清理。不致坏烂
紊乱。不许人私刻印记。安板处。须明暗适中。近风日。
则易裂。太阴闭则易烂。凡装印。用纸用墨。以及书面
钉线等项。俱以洁净坚固为佳。不得私索银钱。各种
定价。不得私意增减。应用流水簿。登记明白。或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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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交白住持结算。此系流通法宝之执。各宜发心。
尽力料办。因果不诬。慎之勉之。」
【證义曰。印房掌理刻印。必须眼目明利。识书邪正。
缘近日。多有爱可痴僧。强引佛祖遗言。锢执邪见。
自以为是。编为语录。辄化檀信刻行。倘若不识邪。
正。曲徇情面。一经刊传。误人不浅。山庵杂录云。千
江炤。直指圆。休庵奕。三人俱是博地庸僧。绝无正
见。妄自刻语录。又如晖藏主。将金刚经。每分析段。
妄为之颂。刻板流通。时恕中愠。在桐谷。晖来谒愠
愠问晖。此经以何为宗。竟瞢无晓。此非欺世盗名
而何。当今名德尊宿。护法士大夫。遇有如斯疏录。
切宜斥而止之。万勿市情曲誉。为之序跋。当思谤
大般若。报在阿鼻。凛之。至于邪教五部六册等书。
久奉严禁。自不敢混行送入。或有续出之书。妆点
佛祖言句。杂入邪教妄谬之词。如鍊丹出神等类。
或将心经金刚经等。荒谬注解。附印流传。均难逆
料。尤当呵拒销毁。扶护正法。以弭后患也。】
**** 担运贴库
「
库房外买物件。并挑运柴米竹木等。必
要交收明白。遗失。照物数赔。库房有事。闲即相帮。」
【證义曰。他本补云。若挑物人多。立一人领众记管
出则贯珠行。归则散步走。领众失管缺物。罚照价
赔。凡路费泛滥混用者。查出一赔十。】
**** 附常住财物出入规铭
「爱惜常住物。如护眼中珠。兴利莫若除弊。尽公自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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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信施脂膏。沾染便成业海。伽蓝因果。明察即是
福基。铭曰。物属招提。丝毫难犯。守在尔躬。必敬必惮。
清若澄潭。正如直干。无曲无私。何忧何患。一有差池。
龙天较勘。
* 监院。是大众所倚。须发大好心。扶持丛林。弊端要革。利益要兴。不可糊涂过日。只图虚名。如所为悖理。众劝不从者罚巳出院。
* 众执。皆有人充。监院管何事。须总理一切。时时觉察。处处巡行。莫误众事。若众执有事。俱白监院。不白者罚。误事者出院。若监院自专。不与两序共议。轻则罚。误事。罚巳出院。
* 副寺。出纳常住财物等。登记明白。失记者罚。牵混不明者罚。凡田山等。花利银钱至通两序同看。验过封记。用时对众开封。私开者罚。
* 库司。管各色器物属何务者。交付彼本务明白。彼退务时。同监院等。照前。一一点明交代。违者罚。若失坏者。记彼账名令赔。若忘记即代赔。其赔银仍买原物无混。违者罚。
* 库头。管诸物件。内外出入。当与而不与者罚。不应与而私与者倍罚。
* 给发香烛。油米果菜等。不照规例。徇私加减者罚。
* 买卖收租。暗中索利者罚赔。出院。
* 米麦等至。查收明白。即记账听用。此系大众慧命所关。不许出还铺店货账及粜。如有违者。大众公摈。
* 一切财物。若以公济私。及私情挪借易换。不白明者。赔罚。
* 饮食背众。及恣意多费油烛等物者罚。
* 饮食等。不时拣点。若以馊烂招病之物供众者罚。朽坏者赔偿。
* 亡僧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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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处应用之物。如香烛之类。预时置办。应时不齐者罚。
* 凡罚缴银钱。俱归公用。其免坡务。仍归坡务用混用者罚赔。
* 监修。料理匠作器用。凡物件出入。随手记明。不记者罚。失者罚赔。如偷安不监查工匠。及错误工账不清者罚。
* 每月十四三十。集两序算账。书记报账若失算者罚。
* 每年粮税串票。呈方丈收藏。私藏者罚。
* 库房执事。凡交执。须一一对众点明。交付新执违者罚。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
录。」
【證义曰。按律部。僧物有四种。一者常住。常住。谓众
僧舍宅什物。树木田园。人畜米麦等物。以体局当
处。不通馀界。但得受用。不许分卖。故重云常住。二
者。十方常住谓寺中供僧成熟之饮食等物体具
十方。非局本处善见律云。不打钟食。犯偷盗罪。盖
明十方僧俱有分故也。三者。现前常住。此有二种
一。物现前。二。僧众现前。但此物。唯施此处现前僧
众故也。四者。十方现前常住。谓亡僧之物体同十。
方。以十方现在僧得分故。毗婆沙论云。盗亡僧物。
则于谁处得根本罪。答云。巳作羯磨者。于羯磨众
处得。若未作羯磨者。普于一切诸善说法众得。今
详分。亡僧物。十方来僧。在羯磨数前。即得。羯磨后
来。不得也懒庵云。此四种常住之物。不可丝毫有
犯。其罪非轻。先圣后圣。叮咛至切。山僧或出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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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尝不以此。切切介意。犹恐未至。作偈自警云。十
方僧物重如山。万劫千生岂易还。金口共谈曾未
信。他年怎免铁城关。人身难得好思量头角生时
岁月长堪笑贪他。一粒米。等闲失却半年粮。摭古
云。宏禅师。秀峰祥公之嗣。住启霞山。有贵人卜葬
所亲。比柩至。宏坚卧其穴。不克襄事。郡守仇待制。
遣人谕之曰。千年常住一朝僧。长老何苦争耶。宏
曰。不可以一朝僧。坏千年常住。竟寝其事。】
**** 僧值
「
原无实位。取僧众轮值之义。亦取僧中最直之
意。充此执者。应不阿谀。不委曲。不回护。不偏党。代方
丈监当其所不及。早晚出入。内外大众。皆当严畏。故
亦名紏察。自班首起。至参头止。凡五日一换。新旧交
执。在大殿晚课念佛毕。旧僧值先请竹篦。放佛座前
课毕。旧僧值行十方礼。礼毕。请竹篦下来。对新僧值
一举。交过。一问讯。新僧值受竹篦。行十方礼。礼毕。各
归本处。每早三板。催点路灯。从方丈。以及各寮。催众
上殿。各处严查天明看开山门。大众过堂上殿。照看
门户。粥饭吃二堂。兼禁放逸。大众出坡回。安置各物
如法。晚课催众齐上殿。日没少顷。看关山门上锁。俟
堂内起香。催点路灯。及各处琉璃。二板有事。客堂议
事。无事则巳。止静后各处巡查。四枝香开大静后。禁
止点灯。六枝香完看息路灯。细看厨房茶房火烛。凡
遇禅七。堂外事事料理。此执母论住持。及诸执事。有
过则举。有失即罚。不顺私情。乃丛林公直之执。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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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心如水。执法如山。方能使众僧威仪次第。出入循
规。坡事不怠。坐香俱到。过堂上殿齐集无误。钟鼓分
明。内外有礼。倘方丈不遵。祖堂跪香。大众不遵。上白
方丈。遵规处罚。此执得其人即。可恒充。不须更换。其
请。在斋堂粥饭时。知客先将竹篦。置斋堂中。住持案
前。新僧值向上展具。顶礼三拜。知客至座前。一问讯。
将竹篦一举。下对新僧值。一举。交过竹篦。对面问讯。
新僧值向上一问讯知客即将斋堂门外。预备僧值
灯笼。亲持交与。其馀礼仪。仍照请执事条所行。」
【證义曰。所谓僧值者。丛林人众。理须整肃。故择众
中之梗直不阿者为之检点。于其间。事甚繁碎。恐
一人精力不及。难于久在。故令两序挨次轮值。是
名僧值也。至若关系丛林大事。不可迟误者。无论
内外执事。皆得随时经管。有当言者。亦可各𡥅所
见。直言无隐。不必待轮僧值。即住持有犯。亦可在
斋堂粥饭时。对众跪白。所谓君有诤臣。父有诤子
若细小事务。与众无碍。不害常住者。即僧值亦当
善权处之。盖人人不免小过耳。禅宗秘要云。唯佛
一人。无有过失。馀人谁能无者。弟子见师之过。若
实若虚。其心自坏。不复能得法利。应作是念。我先
世福德不具足故不得值佛。今值是杂行师。我不
应念其过失。而自妨般若。师之过失。不著于我。我
但从师。受般若法。譬如狗皮囊盛好实物。不应以
囊故。而弃其宝。如弊人执烛照道。不可以人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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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弃其明。自坠沟壑。所谓依法不依人也。若不可
依。势难共处。一期住满我可他去。胡用多言。】
**** 知众
「
为知客之首。外应檀那。内调大众。既欲和光同
尘。又须任劳任怨。时察大众贤否勤惰。举直错枉。不
得爱憎不公。凡客堂外单巨细事务。留心照管。凡送
新执。必开示彼本执所宜。令彼警心。以期称执。」
【證义曰。他本补云。知众正理客情。及一切牌面。有
斋散䞋。派理执事等。凡送新执。具茶。送单。问讯云
云。出坡催督避濑并收理不尽坡务。】
**** 知客
「
执典宾客。凡客到。或僧或俗。不曾识面者。无论
高下。俱要谦和尽礼。请问姓号居处。及其来意。不可
怠慢。或遇可疑之人。又当外礼内防。不可一例轻信。
以致失事。若远僧求住。或生客寄宿。宜详审来踪。看
光景体貌。不可留者。即好语却之。傥若缁素上客至。
一面接待。随令照客通白住持。然后引上相见。次者
就客堂款待。只宜閒谈佛理。不可妄谈世事。臧否人
物。馀见客堂规约所说。」
【證义曰。知客一执。须明晓世缘。兼通文墨。方可应
酬无碍。盖来往雅俗不一。故知客得人。不惟佛法
尊重。亦使僧众无讥。不可忽也。】
**** 照客
「
料理外客房。洁净整齐。客至。伺候茶饭。捧
香信礼物到方丈。交当值侍者。客宿。则照应单被等
项。并管客房行李灯火等事。执掌锁钥。若失物者罚
赔。凡侍客。不许私索客送等事。违者查出重罚。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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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陪客茶饭等事。须殷勤站侍。不得有失威仪。凡呼
唤即到前。合掌恭立。无事静居本寮。不得离远。茶点
客饭等。依知客语而行。」
**** ○茶头
「
三板。夜巡送灯。烧开
水。面汤。候殿主先打供水。粥罢止静。烧开静茶。及四
枝香烧开水。午饭罢烧二板茶。止静烧开静茶。四枝
足香。烧开水。晚课后烧开水。候二板茶。小静茶。四枝
香茶。如打禅七。加六枝香八枝香开水。有佛事不定
照管洗面。至天明复取汤洗面者不许。除老病及尊
客。手巾宜洗洁净。非时索开水洗衣服者不听。」
**** ○行
堂碗头
「
凡粥饭未开梆前。齐铺碗箸。值日案上焚
香。盛菜饭。不得粗蠢。致碗磕作声。结斋毕。方许收碗。
值日者吃头堂。候吃二堂人到。值日。行堂。食罢净碗
箸。须留心收拾。失遗损坏者赔。遇普茶。到禅堂领茶
壶茶钟。茶毕即还。遇斋。铺蒲墩。拜过即收。斋毕。贴斋
单。地三日一扫。随众半坡。值日看寮。凡打禅七吃放
参。点柱灯。鸣小板三下。放参完。收碗毕。即息灯。凡值
日者。免晚课诵。馀随众。」
**** 门头
「
日夜照应门户。以时启闭。不得有误。出入人等。
留心照看。防小人混窜。偷窃物件。或夜扣山门。先通
知同寮。然后同开。有尊宿官员士夫等将到。速报知
客。远方僧俗随喜者勿拒。值日者看寮。守门不移步。」
【證义曰。古有门头偈云。凡为门头者。见客便起迎。
切莫分贫富。皆当礼待人。门庭勤洒扫。语笑莫高
喧。邻里宜尊敬。儿童须照看。丛林门大开。游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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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忌。若故拦阻人。无私却有弊。黎明即早起。既晚
便关门。小心防火烛。定例不然灯。既巳充此执。身
不离山门。将晚须严察。休容生面存。凡有经忏事
照规给公䞋。若再私索化。察出定迁摈。少年诸妇
女。莫与共閒谈。三宝清净地。切须避疑嫌。乞丐匪
僧辈。休教入门来。恐生丛林事。亦恐不雅观。日中
纷出入。尚要常著眼。夜静若出入。更要细查点。莫
道此执小。门头关系深。眼明心细者。方可掌山门。】
**** 附客堂规约
「担囊负钵。本为参寻。拨草瞻风。曾无别事。既垂见访。
宜禁喧嚣。诸事安排。百凡随众。动静凛乎人表。閒忙
卓乎众先。有法可严。有仪可范。如此法器。可谓高流。
所有规约。幸相共鉴。
* 客至。茶汤点心单被。一一调停。若不识面。即请问名号住处。不得疏慢失误。违者罚。
* 值日知客。不拘有事无事。必须客堂静候。失候者罚。
* 早晚上殿。若无僧值。即知客照应。路灯。及大殿蒲墩。并照管诸师站立行列。如不到者。查问公事有无。误者罚。
* 闻梆声。诸师过堂。若无僧值。即知客照应打板。接滚板。及站斋堂照应。误者罚。
* 遇班首秉拂。或八节犒劳。或两序公干出寺等。须知客自请一次巳。然后使照客请。
* 官员来往。帖到即差照客白住持。知客先为侍陪奉茶。乃至跟住持候送。误者罚。
* 凡二板。客堂议事。副寺举买卖用费事。值岁举坡事。悦众报堂中事。侍者举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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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诸师。有事白客堂。值日知客理直。置不理者罚。若口角相争白客堂者。秉公直言。如不服者。请众知客公议处罚。倘再不遵。公摈出院。若徇私情。断事不公者。一并议罚。
* 外游閒杂人。在寺闹事者。知客协劝。如值日坐视。畏缩不前者罚。
* 知客无事。过堂上殿出坡不到者罚。除有疾病。
* 诸师出入。不到客堂告假销假者。及在外閒游放逸。执事人知而不举者同罚。
* 客堂一应事务。或有专权自任。或同寮互相嫉妒。及私情偏袒者。白众同寮议罚。
* 知客虽非值日。亦不得在外閒游。违者罚。
* 禅客至。不得一例。诸方耆德。安上客房。旧执回来。素有功于常住者。安上客房。五日作客。次安贤者寮。远来禅衲。及久住者。三日作客。初参晚学。一日作客。即随众行事。至于江湖混杂之辈。早到一食。晚到一宿。即请别行。不安客房。混误者罚。
* 别刹。长老至。请净面。更衣。吃茶。即报住持。然后领见。乃至斋毕巡单。客方丈后。安侍者一位。馀安客房。彼若参堂巡寮。大众齐礼。法堂右设一座。若看两序。另外看单。彼不参堂巡寮。大众不礼。唯两序看单。彼亦回看两序。
* 施主设斋散䞋等事。副寺协同知客。公议如式。
* 斋供小食。除客堂待宾客。内外一例。散䞋。单䞋双䞋照规。
* 客众及法眷道友到者。俱客寮暂住。然后斟酌送堂。如混送入堂者罚。
*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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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房床帐等一切物件。俱宜捡点如法。不得私借一切外单。及诸閒住。如有以旧兑新者。照一赔二。不能赔者。责巳迁单。
* 凡有佛事。命照客预挂牌。失误者罚。
* 凡书信至或礼物至。问明送某处即登簿。或当时收送交代。仍将回书付来手。失误者罚。
* 客堂众执犯诤闹者。即时抽单逐出。勿论是非。或恃强偏见。障碍同寮等执。不肯和同商议。有碍常住事。倍罚出寮。
* 凡起单者。细查单物。防错携常住物件如失误者罚。
* 凡求戒者。问其来历。并经律衣钵。香信席银等。俱齐备。引彼见书记登簿。若不如法而误许者罚。
* 应用人情钱物。及公署礼节等。须两序同商议。若执巳见而行者罚。失误重罚。
* 僧值条例见前执事中明。
重录。」
【證义曰。施主往来。银钱进出。多从客堂手。善恶因
果。昭然不爽。行护云。昔扬州。白塔寺道昶。掌知僧
物。自在侵用。忽冥官数人。白日入寺。曳昶下地。欲
断其头。昶惊叫乞命。官厉声言。合房资财。并送还
僧。当放汝活。昶叩头言。不敢违命。即鸣钟集众。尽
舍衣物。造像设斋。冥官三日。复至。见昶一钵一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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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言而去。昶自是勉励进修。卒成明行。故宝梁经
云。宁自啖身肉。不得盗三宝财物。洞山价云。常住
须凭戒力扶。莫将妄用恣贪图。掌他三宝门中物。
惜似双亲两眼珠。暗里纵能机巧算。冥中自有鬼
神诛。丝毫若也无私取。免至来生作马驴。
○以上
第五寮竟。】
**** 典座
「
古云首座调性。典座调命。掌众饮食。勿视等閒。
一切供养。务在精洁。护惜常住。不得暴殄。就厨粥饭。
不得异众。粥饭上桶。先望斋堂。焚香拜巳。方发过堂。
馀如厨房寮规所说。。」
**** ○贴案
「
凡上供供菜。须制
熟得味。不得先尝。不得用生菜等填底。亵渎佛神。罪
咎不小。不得私造偏众饮食。若大众菜。及客菜。应先
尝味。使调和得宜。不得粗心失味。亦不得私做人情。
与者受者俱罚。除病人要不罚。此执兼打呼板。滚板
若无典座。俱属带管。」
【證义曰。按僧护经佛言。汝见第二瓨者。乃至为僧
当厨。软美供养。在先食啖。粗涩。恶者。僧中行付。以
是因缘。入地狱中。作大肉瓨。火烧受苦。至今不息
汝见第三瓨者。迦叶佛时。是僧净人。作饮食时。好
者自啖。或与妇儿。粗涩。恶者。持僧中行。以是因缘。
在地狱中。作大肉瓨。火烧受苦。至今不息。】
**** 饭头
「
香到开梆。打粥饭先盛供。次斋堂。客堂。山寮。园
房。塔院。老堂。病堂。馀外私给者罚。夏季粥饭。宜量人
众之去来。扣水米之加减。如有馀。宜早调理。不得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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馊恶。」
**** ○二饭
「
每日料理小食。饭头相帮。或客堂。
或侍寮。报客数巳。八库取米。小食锅粑归库房。俟行
单发心用。客饭锅粑。照单三处轮日发。一。客堂。二。禅
堂。三。方丈。」
**** ○菜头
「
三时菜。俱商之典座。料理清洁。切
大众菜。一齐相帮。勿使狼藉。」
【證义曰。僧护经云。汝见第一瓶者。迦叶佛时。是出
家人。为僧当厨。应朝食者。留至后日。后日食者。至
第三日。以是因缘。入地狱中。作大肉瓶。火烧受苦。
至今不息。】
**** 火头
「
。」
***** 大火头
「
每早。三板后。烧粥锅禅堂板香止
静。烧饭锅。熟后。仍坐管。不许诸人取火。开梆后。无阻。
小食客饭。亦大火烧晚粥同。」
***** ○小火头
「
候禅堂送香。
烧菜锅。小食客菜。小火烧。有斋煎腐。若蒸馒头。一齐
相帮。凡除火。即扫灶前。谨防火烛。灶下不得积薪。每
晚收拾。打扫乾净。烟惚内。每月朔。扫一次。」
【證义曰。僧护经云。汝见肉树。迦叶佛时。是出家人。
为僧当薪。以众僧薪。房中自然。或与知识。以是因
缘。入地狱中。作大肉树。火烧受苦。至今不息。又禅
宗秘要云。西域。达摩密多尊者。智慧深远。功德具
足。善能通达三昧定相。南天竺国。有二比邱。心意
柔和素乐善法。闻尊者坐禅第一。即共相将。往诣
其所。于其住处。有三重窟。尔时二人。至下窟中。见
一比邱。著弊坏衣。形貌丑陋端坐灶前。为僧然火。
时二比邱问言。长老。达摩密多。为在何处。答言。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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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上窟中。汝等宜可急往见之。尔时二人。进至
上窟。见向比邱。巳于中坐。时一比邱。语其伴曰。此
老比邱。云何乃似向所见者。时伴比邱。聪慧机悟。
即语之曰。今此尊者。尚能流布名闻。岂不能至此
而坐。即前为礼。问曰。大德威名。世间希有。何故自
屈。为僧然火。达摩密多曰。子今当听。我念生死。受
若长远若使头手。可得然者。吾当为僧。而尽然之。
况馀身分。及以然火。何足为难。吾念往昔五百世
中。常受狗身。饥穷嬴乏。未曾再饱。乃于昔时。值一
人醉。呕吐委地。我食得足。又昔曾。有夫妻二人。糜
熟出外。我见无人。头入器中。食糜得足。头不得出
夫妻回家。瞋食其糜。即断吾头。于五百世。受斯狗
身。虽一饱满。而失身命。以是思惟。生死长久。周遍
五道。受苦无量。故吾今者。不惮勤劳。躬为众僧。而
自然火。时二比邱。闻是语巳。深观生死无量过患
应时逮得须陀洹道。】
**** 水头
「
掌理厨房。茶房。及各堂缸水。常令盈满清洁。所
应需用。勿使缺乏。亦不得悭护不与。或更嗔怒。水桶
挑毕即覆。夏月用滤水囊置傍。以便滤用。随众过堂。
尊客往来。兼挑行李。须亲交明。力金照常住旧例。私
索校量者罚。」
【證义曰。僧护经云。汝见水中立人。迦叶佛时。是出
家人。为僧掌水。见僧用水。小复过多。逐可意处。即
足其水。馀者不给。以是因缘。入地狱中。水中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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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言。水。水。受其大苦。至今不息。】
**** 磨头
「
有乾。有水。乾者。磨米麦等。水者。作豆腐
等。凡磨事。须收拾洁净。不得狼藉践踏。或私与人者
罚。」
**** ○杂务
「
兼桶头。净斋堂桶。收供饭桶。净器皿。净锅
大众油酱。客菜作料。听典座贴案语。入库听发。厨房
人吃饭。杂务行堂菜头行菜。凡厨下应做之务。不得
推委。及勤换洗器水。」
**** ○香灯
「
打扫厨房内外。打茶。催
本寮人课诵上殿。除公事若止静不到者。白典座。朔
望到库房。取厨神供果香烛。及厨用茶叶。
○厨房十
执。须壮健。有公忠道心者充之。」
**** 附厨房条规
「寸薪粒米。当知来处之艰难。滴水残齑。须念作时之。
非易既不肯暴殄于天物。更当思调和夫众口。酸咸
适味。香软得宜。慎重烹饪。勿生轻忽。以供养为怀。不
贪果腹。虽随众作务。常抱道心。粥饭三时。不得一朝
失误。晨昏二课。何妨数刻清修。铭曰。雪峰饭头沩山
典座。古德芳风。于今未堕。摄尔狂心。慎尔口过。运水
搬柴。母忘者个。堂内坐禅。堂外禅坐谁知传衣。不离
碓磨。故此行门。佛天所喜。求福则得造业则失。勤谨
廉隅求福之本。偏众懈怠。造业之基谨遵规铭。为汝
良师。
* 厨房共住者。粥饭小食俱在厨下。同众甘苦。一槩不许别处私食。及私留鲜美自食者罚。早课不上殿者罚。窃取常住油米食物者。倍罚出院。
* 菜头。洗切大众菜。听典座调理。办斋等事。一齐相帮。
两序章第六¶ 第 452b 页 X63-0452.png
* 饭头煮大众粥饭。洗锅。二饭相帮抬饭器。饭器亦饭头洗。有斋开大锅。饭头三人。随宜分派。推诿失事者罚。
* 贴案。收拾客菜。小火头烧火。杂务洗锅。留私菜者重罚照应开梆接板。及神前点香。失误者罚。
* 杂务。到库房取客菜。偷取私留者重罚出院。
* 除当值。坡课不随众者罚。
* 厨房高声大叫者罚。饮酒赌博者。重罚出院。吃烟者罚。
* 设斋日头堂所剩腐菜。晚粥再供大众。不得弃掷。违者罚。
* 不得将滚汤泼地上。伤虫蚁命。违者罚。
* 香灯照看众人行李。失则罚赔。
○年月
日○住持某甲重录○。」
【證义曰。三世佛祖。皆从行门而出。如雪峰义存禅
师。初在德山会下。充饭头。后主雪峰。为一千五百
人善知识。潭州沩山。灵祐禅师。初在百丈会下。为
典座。后居沩山。亦领众一千五百。故今规铭。举此
二人。以为行单劝发。并见古人序列。原无上下内
外之别也。云栖法汇云。迩来年少。十指不点水。百
事不干怀。坐香则曰腿酸。行行则曰腰痛。早夜勤
修。则曰吾体弱多病或诘之。则又曰。愚者用力。智
者用心。愚修福。智修慧噫。果若是言。将见迦叶以
头陀愚。六祖以米头愚雪峰沩山。以饭头。典座愚
至佛不舍穿针之福。得无佛亦愚耶。又崇行录云。
宋。云居简。初谒膺。膺与语三日。大奇之。而诫令刻
若事众。于是简。操井曰。司樵㸑。遍掌寺务。不妨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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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古今。噫。古哲高风如此。闻之。令人兴起。然此不
独为厨房十执劝。一切行单。皆当知此义。】
**** 值岁
「
正理坡务耕种。收租等事。有事。二板赴客堂议
事。兼管常住竹木。或修房屋。必须用大材料者。果众
议佥同。上白方丈。奉命。然后斫伐。若私伐一株。罚赔
出院。或私行售卖及私情与人者。倍罚出院。于一切
坡务。耕种。收租等。怠惰偷安。不实心办理者。罚出院。」
【證义曰。他本补云。夏备梅雨一月之柴。冬备阴雪
数旬之㸑。最为要紧。斫伐柴薪。须要择地。并留树
秧以俟长发。凡柴头上山斫柴。大众出坡等。皆要
亲到不得偷安刀斧绳索匾挑等物。时时检点。惯
住深山者。可安此执。】
**** 知山
「
须识常住产业。界限分明。不得侵
混他界。以致争讼每年春季。会两序众执。同清理界
限一次。田亩应时开恳种植。怠慢者罚。若有私弊。倍
罚出院。花息成交。亲到库房。交收明白。凡新受斯执
客堂库房及前执。领看界限认熟。吃二堂粥饭。以防
偷窃。若拿获偷者送至客堂办理。不得私行拷打。致
酿事端。」
**** ○巡山
「
随知山行事。竹木茶笋等。皆所照管。
凡有偷窃竹木之人。不得私自放走。查出重罚。粥饭
亦吃二堂。」
**** ○柴头
「
每日斫柴。若干为定。多则加
钱。少则除账。全日不斫。扣除饭钱。若开山斫柴。商之
值岁知山。不得硬自作主。柴薪不得私卖。查出罚赔。
刀绳傢伙。俱自办。遇亡僧轮流抬棺。收力金。并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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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柴薪。此执多俗人为之。」
**** ○山寮香灯
「
打茶水粥饭
火缸。越三日到库房取草鞋。朔望取香烛茶叶。上供
入厨库取供。打扫本寮。看行李。如有失误者赔。」
**** 附山寮规约
「夫山阜为一寺之龙脤。林树为一寺之庇荫。木竹花
果。僧坊所资。土岭石峰。风水攸赖。一切无损。则合寺
兴隆。僧众适悦。而安于居矣。所以一切竹木。不可忽
乱砍伐。一切土石。不得任便采取。此山寮大纲也。其
馀规条。开列于后。
* 巡山。不论风雨。时在山中。四围上下巡查。不得偷懒。致有盗取等事。如懒惰偷安者。察出重罚。
* 山中竹木花果柴草。不得私卖。如犯者。重罚出寮。
* 小工须听知山吩咐。砍伐柴木枝条。不得任意伐去树头。或伐尽不留遗种。违者罚。
* 小工。若常住有事。即听呼唤。如违者罚。
* 山寮赌钱。不论僧俗。犯者出寮。
* 山寮相打相骂。不论僧俗。犯者出寮。
* 知山管理山寮诸人。须赏罚均平。如偏私者罚。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录。」
【證义曰。凡附近丛林竹木。与山门作景致。宜畜培
茂盛。护持龙胝荫藏风水。则丛林日茂。山气日灵
不惟人杰。亦壮观矣。】
**** 知浴
「
正理浴堂兼管病人汤药等事。或但管浴室中
什物。所用柴草等。须预备乾燥。」
**** 附浴堂规铭
「荡涤尽也。未是本来面目盥沐洁矣。终非无位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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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色空。秪道尘来身外了知冷暖。方明自性本灵。
果有一丝不挂底禅客。正好向这里摸索。铭曰。山巍
路远。致其柴薪。瀹金燃火。效其劳勤。昧者不知。浴事
偏紧。年少嬉笑。沸汤交淋。凡此暴亵。永宜自箴。洗心
涤虑。日新又新。何以报德。忽悟水因。其或未然。且遵
规铭。
* 凡浴日。净头挑浴水深五寸。知浴料理然火。水热。设监浴公位巳。焚香。默祷圣僧临浴。少顷。先请住持。次请尊客。击梆三下。头首两序。鸣头通梆。禅堂等堂师。鸣二通梆。列执。鸣三通梆。客旧普浴。不候梆声强入者罚。
* 尊客至。或为经忏等烧浴者。先尊客。次忏师。及香灯。并作用人。次重务担力人。后普浴。
* 自谷雨至夏至五日一浴。夏至至处暑。一日一浴。处暑至秋分。五日一浴。秋分至谷雨。半月一浴。
* 浴室内挂小板一块。汤冷。鸣板二下。汤热。鸣板三下。须添水。鸣板一下。不得高声大唤。违者罚。
* 凡浴者各宜听梆次序。不得参差。其者在最后违者罚。
* 左右顾视及谈笑嚷闹涕唾等罚。
* 脱衣。穿衣。各宜回互。不得肆纵。违者罚。
* 浴时。各宜自谅。不得堂中久恋。致碍后来。违者罚。
* 用皂角者罚。
* 有疮癣。各宜回互后浴。不得在前。违者罚。
* 僧值监浴。留心照察。有犯者。照例罚之。失照者罚。
○年月日○住持重录。」
【證义曰。佛制浴室。濯其色身。堪以载道。佛敕布萨。
沐其戒身。定慧发生。倘临浴放逸。则身垢未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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垢先生。是无惭愧人也。又为僧者。遗尿。澡浴。须避
天光。洗浣下裳。勿晒当路。按佛祖统纪。僧如宝。在
霅川觉华寺。闻古德有以浴僧功德。回向净土者。
遂治浴室供众僧至年八十一。请众啜茶。言别而
逝。据此。可见知浴一事。功德良多。或从慕化。或出
常住。随宜施设。不可缺也。】
**** 净头
「
三时过堂时。关锁后门。四板点路灯。课诵上殿
时。挑各处净桶。勤换洗手水。洗
晒手巾。晚课罢。送各处净桶。凡浴日。若无知浴。即行
代办。照浴室规约烧浴锅。或园头带此执亦可。」
【證义曰。圊厕最秽。而净头称者。兼有事理两义。事
则律中。多以破戒忏罪比邱为之。谓其常打扫秽
处洁净。能令众僧欢喜。以除破戒垢秽。而还得清
净戒也理则大乘止观云。凡大小便利。亦有止观
所言观者。当于秽处。作是念言。此等不净。悉是心
作。有即非有。我今应当变此不净。令作清净。即想
此秽处。作宝池宝渠。满中清净香水。或满酥酪。自
想巳身。作七宝身。所弃便利。即香乳酥密等。复知
此净相。唯是心作。虚相无实。是名观门。所言止门
者。知此不净之处。及身所弃不净之物。唯是过去
恶业熏心。故现此不净之相可见。然此心想。有即
非有。唯是一心平等无念。即名止门。问曰。上来所
有净不净法。虽是心作皆由过去业熏所起。何得
现世假想变之。即从心转。答曰。心体具足一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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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而非缘不起。是故溷中秽。由过业而得现。宝池
酥酪。无往缘而不发。若能加心净想。即是宝池酥
酪之业熏心故。净相得生。厌恶之心。空观之心。即
是除灭不净之缘。净熏心故。秽相随灭。此盖过去
之业。定能熏心起相。现世之功。亦得熏心显妙用
也。如此于大小便处。假想熏心而改变之其馀一
切净秽境。须如是假想熏心。以改其旧相。故得现
在除去憎爱云云。藕益云。便利秽作净想。则能除
憎受食净作秽想。则能除爱。憎爱悉除。便成漏尽
假想纯熟。法随念转。出世方便。孰过于此。若能悟
此净秽本源。则可以悟大千世界。不在心外。从此
垢尽心净。不知吾身之为法界。法界之为吾身。我
身法界。非一非二。则三毒自去。罪法自除也。此非
唯为净头者。当作是观。一切人皆可作是观。】
**** 知屋知器
「
凡殿堂寮舍厨厂。各处屋宇。时时看视。
或漏者宜早修盖。或修。或造。预白监院。及时整理。老
祖塔及塔院。下院。乃至道路冲塌。器皿朽损。商之监
院客堂。速为修理。凡遇修造。一切门向。皆须慎重。不
宜轻改。若实不得巳须请高明堪舆。看过方可。凡池
井不得乱填。亭阁不得乱造。竹木不得乱斫。地土不
得乱掘。若故意执拗。填掘造斫。破风水者。知屋与主
事执。同罚出院。若住持硬作主者。两序统同内外法
眷公议。若刚愎者。另换住持。」
**** ○监修
「
乃知屋之副执
若无知屋。则监修正理修造。督管匠人。及诸工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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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木料等事。此执须习于工作。老成练达者充之(此二
皆序执)。
△。」
**** 化主
「
种种不同。凡丛林淡薄无产。或遇荒年粮不足
当请米麦化主。或系。大修殿宇。当请修造化主。此外
更有菜化主。盐化主。草鞋化主。香烛化主等。凡化主
募化财物。各认地方。弗使重叠。惟须随喜乐助。不可
勉强。如下顺人心。即上合佛心矣。语言应对。切宜大
方。若有私毫苟且。倍罚出院。总之必不得巳。始行募
化。若其可巳。即不必立此执。如有私在外。冒名募化
者。立摈出院。」
【證义曰。迩来丛林。多安化主。广给募疏。住持。赞美
牢笼。执事奖劳崇敬。遂至矜功欺众。把持当家。或
畜私财。大错因果。退息檀信。佛世有诸弟子。自远
游归。所过聚落。望而闭户。问其故。谓畏众僧之募
化也。噫。可以鉴矣。不知所谓化者。以德化人之谓。
非只募人财物之谓。故宜顾名思义。华严净行品
云。见不舍人。当愿众生。常不舍离。胜功德法。见能
舍人。当愿众生。永得舍离。三恶道苦。据此二偈。于
不舍人尚发慈心岂肯于巳舍财存利巳意。作化
主者其知之。】
**** 化饭
「
此执与前化主不同。此但化饭也。犹有乞食之
遗意。化允作记。以交收供。此执多与人熟识。不可因
此閒游閒语。或管人事务。或到他家屏处与女人说
话。寄物往来等。犯者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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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义曰。化饭。亦名化主。此执多近俗人。故诫其不
可屏处与女说话。外避讥嫌。内护自心。法华经云。
若有因缘。须独入时。但一心念佛。若为女人说法。
不露齿笑。不现胸臆。乃至为法。犹不亲厚。况复馀
事。此金口切诫又。华严净行品云。见严饰人。当愿
众生。三十二相。以为严好。见无严饰当愿众生。舍
诸饰好。具头陀行。乃至云。见端正人。当愿众生。于
佛菩萨。常生净信。见丑陋人。当愿众生。于不善事。
不生乐著。夫严饰端正于女。相为多。故此四偈为
化主者。所当切记。非唯化主。乃至一切僧众。亦当
切记也。】
**** 收供
「
即收担此巳化之饭。人以此饭供僧。僧即以此
饭供佛。故谓之收供。此执多系发心苦行之人充之。
亦有兼利而为者。盖今丛林中。多系将此饭计觔给
钱若干。假如收供每日能担三四十觔。即可得钱若
干。钱因力取。尚无大碍。况因此供养大众。即有功德。
唯当实心。实力行之。馀见下规约说。收圆满饭。客堂
请大众师帮挑。元旦日每人领监院单帖若干。
初二日清晨。上方丈吃饭菜六色。银六分。出门送帖
贺施主年。凡常住秤饭。单银。每觔二分半算。每季首。
初十内外。请僧值客堂。衣钵。监发。库房。知客登账。每
月散给草鞋豆腐钱。一人六十文。初二一半。十六一
半。有斋俱到斋堂随众。」
【證义曰。既充收供之执。以代众僧乞食之劳。当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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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供之事。而究自巳修性之义。夫佛世芳规。唯乞
食为正命食。梵语比邱。此云乞士。所谓乞者。内乞
法以养性。外乞食以资身。乞食资身。见下分卫条
说。乞汝养性者。我。乞即通于彼乞。华严净行品云。
入里乞食。当愿众生。入深法界。心无障碍。到入门
户。当愿众生。入于一切。佛法之门。入其家巳。当愿
众生。得入佛乘。三世平等。据此三偈。则事显义幽。
正好参究。所云入深法界者。即俗显真。即事明理。
法界即众生身心之本体也。从本巳来。灵明廓彻
广大虚寂。唯一真之境而巳。无有形貌。而森罗大
千。无有边际。而含融万有。昭昭于心目之间。而相
不可睹。晃晃于色尘之内。而理不可分。非彻法之
慧目。离念之明智。不能见自心如此之无障碍也。
此谓入于一切佛法之门。此之谓得入佛乘。三世
平等。如是乞法养性。终日收供。而不见所收之供。
终日劳苦。而不见劳苦之相。其于福慧。岂可思议。
此所谓收供之义也。】
**** 附收供寮规
「三世诸佛。皆从行门而出。况收供一执。带水拖泥。冲
寒冒暑。诚非真心供众。常怀道念者难任此执。古人
云。收十方施主之供。增。彼福慧斋十方僧侣之众。成
其道业。非发大愿者不能。既发愿行此。须要竖精进
幢。被忍辱衣。乘久远轮。怀利济心。则将来福报。自然
过人。第恐日久弊生。放逸念起。将成佛因。为地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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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之晚矣。故须清规。以保其志。今特派寮首二人。早
晚出入。秉公警察。有过必举。小则白客堂。大则白方
丈。若寮首。知而容隐被馀执察出者同罚。规条如左。
各宜遵守。
* 在外诽谤常住者。重罚出院。
* 收供回。洗足归寮静坐。不得閒谈闯寮。违者罚。
* 同行。人互相吵闹者重罚。
* 饭桶。每年新正一修。如任意损坏屡索修整者。罚。
* 挑唆斗争。搅群乱众者。出院。
* 凡有事务。先白头单。转上方丈。违者罚。
* 私募财物。或以饭易钱米者。出院。
* 因办私务致荒废饭者。罚。
* 风雨寒暑。失饭担者。罚。
* 在外与人争斗生事者。罚。
* 将常住竹木花果等物送人者罚。
* 饭食不随众。过费。常住薪水。及私运柴薪。寮内私造饮食者。罚。
* 无故一日不收供者。罚如饭数。若有病。自请人代。至半月不愈交担。违者罚。
* 私留僧俗寮内食宿。及私行在外过宿。或将饭与人者。罚。
* 寮外高声语笑。夏月赤膊拖裤。违犯寮规。头单不举者。同罚。
* 不候开梆。擅打粥饭。及三餐馀食菜饭。不即回厨房。过时回出者。罚。
○
年月日○住持某甲重录。」
【證义曰。佛世分卫乞食。乃为正制。惟今东土。所施
甚微。数家不足供一僧之食。又僧众多杂。漫无威
仪。若齐游乞。未免骇众。且妨道业。故立斯执。代众
行乞也。然收供既代众劳。众僧何以安享。故律制
受食。须存五观。五观者。
。计功多少。谅彼来处。
。
两序章第六¶ 第 455c 页 X63-0455.png
忖巳德行。全缺应供。
。防心离过。贪等为宗。
。正
是良药。为疗形枯。
。为成道业。应受此食。
由是五
观相应增进道业可成。所谓身依食住。道由身修
也。如此庶不虚消信施。不然。难免偿还。禅宗秘要
云。昔提婆尊者得法后。至迦毗罗国。有长者名梵
摩净德。一日园树生耳。如菌。味甚甘美。唯长者。与
第二子。罗睺罗多取食。取巳随长。馀亲属皆不能
食。提婆知其宿因。遂至其家。长者问其故提曰。汝
曾供一比丘否。然此比丘。道眼未明。虚沽信施。报
为木耳。唯汝与子。精勒供养故得享之。提问长者
年多少。答七十九。提曰。学道不通理。转身还信施
汝年八十一。此树不生耳。后如其记。梵网经云。宁
以此口。常吞热铁丸及大流猛火。经百千劫。终不
以此破戒之口。食信心檀越百味饮食云云。此诸
佛诚言。僧受供者。宜自思之。】
**** 庄主
「
亦名静主。乃静室之主也。俗呼下院当家。凡庄
田一切事务。俱其专主。田界庄舍。农具。悉属检点。修
理。些小事体。随时分遣。或关大体。须白常住定夺。收
纳租例。一以公平。勿致主佃互亏。如更换佃户。先要
查明佃人好歹。白常住商定。始令领田。勿得贪小利。
而以私心俵给。致贻后患。」
**** ○监收
「
凡出入租息谷米
等物。详细交纳。勿得舛错。以多报少。以少报多。凡收
租事皆其执此庄主监收二执。其弊最多。须廉正耆
旧发心辅佐住持者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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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义曰。僧护经云。汝见第一地者。迦叶佛时。是出
家人。众僧田中。为巳私种。不酬僧直。时持律比丘
依戒呵责。汝今云何不酬僧直。是人尔时。依恃王
势。不受教诲。答诸比丘。我是汝奴。汝若有力。何不
自种。以是因缘。受火地狱苦。至今不息。汝见第二
地者。迦叶佛时。是白衣人。在僧田种。不酬僧直。以
是因缘。堕地狱中。作大肉地受诸苦恼。至今不息。】
**** 园头
「
经理园地。四季栽种。不可荒芜。一切物产。以时
灌溉。勿致有名无实。不济大众。凡时鲜瓜菜等。不得
先食。或将园菜私卖私送。查出重罚。」
【證义曰。华严净行品云。见修园圃。当愿众生。五欲
圃中。耘除爱草。据此一偈。即事显理。为园头者。非
唯尽力耘种。亦可发大心。而致于悟大道。按禅书。
昔梁山观和尚会下有个园头。参得禅众中多有
不信者。一日有僧去撩拨他。要其露个消息。乃问
园头。何不出问堂头一两则话结缘。园头曰。我除
是不出问。若出。须教者老汉下禅床立地在。比及
梁山上堂。园头果出问。家贼难防时如何。山曰。识
得不为冤。头曰。识得后如何。山曰。贬向无生国里。
头曰。莫便是他安身立命处也。无。山曰。死水不藏
龙。头曰。如何是活水龙。山曰。兴波不作浪。头曰。忽
然倾湫倒岳时如何。梁山果然从法座上走。下。把
住曰。阇黎莫教湿著老僧袈裟角。大慧杲曰须知
悟底人。与悟底人相见。自然纵夺可观噫。彼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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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也。出语令人可与。迩来胡为不然。】
**** 附园房寮规
「舍身勤劳。如法栽种。园有四时不断之蔬。地无三尺
未垦之土。日日勤力灌溉。朝朝黾勉耰锄。上供三尊。
积来多少功德。下充众口。结就普遍因缘。当思尽执。
毋自怠荒。所有寮规。允宜遵守。
* 私卖蔬菜等物者责摈。私情送人。及私食者罚赔。
* 遗失器具傢伙种子等物者赔。
* 头单领众种作如有躲懒偷安。或出外游荡。或不听调遣者。责摈出寮。
* 除头单。每人轮值日。打粥饭茶水若推诿者罚。
* 浇灌失时。有名无实者罚。
* 各寮私取菜瓜等物。头单容情。不白常住私许者。同罚。
* 招留僧俗到寮内。私与粥饭者罚。
* 吃荤酒赌钱等事者。责摈。
* 如上条约。若有犯。头单应举。知而不举者同罚。
○年
月日○住持某甲重录。。」
【證义曰。按律中。自种田园。殊违佛制。然末法之际。
资生艰难。有不得不然者。惟既领此执当思大众
色身攸赖。即慧命所关。实心管理。实力勤作。庶几
无愧。福报亦多。若能以此田地喻我心田心地。则
福慧可兼。如华严经。第七十七卷。弥勒赞善财偈
云。善财见众生。心田甚荒秽。为除三毒剌。尊求利
智犁。今仍以偈释。我心如田园。诸种靡不纳。青黄
与白黑。随其所种生。菩提譬嘉禾。种之即有秋。持
戒为彊理。忍辱勿忘助。布施以粪溉。精进以耘[耒*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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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为雨露。及时资润泽。治心如治田。荒废芽乃
焦。若不违斯喻。是名知田园。】
**** 附下院执事约
「夫下院虽系行。行之地。亦宜不忘薰修。庶不辜负出
家之心。莫谓执事之外。更无所营。须知运水搬柴。无
非佛事。舂米作饭。正好参求。古来。行单中。知识高人
不少。即禀性愚鲁。念佛个个皆能须各努力。莫负初
心。既为一家法属。即应恪守祖训。幸相体悉无忝家
风。
* 施主到。一切物件。下院当家细心经理。一一照数暂停。即使工人通信。一面照应施主。如法礼待。
* 共住规约与常住同。一例遵守。如违者罚。
* 庄主。贴案。园头火头水头杂务。共六执。每一执。每月盐米若干。每季单银若干。随各家定式。有斋双䞋。
* 庄主。凡下院大小事。俱其专管。责任綦重。除公事。不许出外。早晚领众课诵。不得放逸。不许私情留客食宿。一切执事人等有过。轻则教训。重则白常住议罚。
* 贴案料理下院大众菜饭。开梆打板。洒扫厨下。与水火头。俱随众课诵。
* 园头料理园地。应时种植。不得怠惰荒芜兼带净头。并烧浴锅。
* 火头息炭谨慎火烛虽寒槩不许取火。违者白庄主罚。
* 水头兼破柴。杂务兼行堂。及诸洗扫。并管门户。听往常住取物。
* 常住执事。唯监院。副寺知客监收等。有事许在下院食息。其馀槩不许搅扰违者庄主白常住罚。
○年月日○住持重录。」
两序章第六¶ 第 457a 页 X63-0457.png
【證义曰。下院路隔稍远。同其艰辛。虽未广纳众贤。
实乃大小一体。或曰。下院既充执作。心无二用。清
规中令其熏修。何谓也。答曰。若以静坐默观为是。
举止执作为非者。未免触途成滞。云栖崇行录云。
宋圆照本禅师。参永安升。升道崇重。衲子归者如
云。本。敝衣垢面。操并曰。典炊㸑以给之。夜则入室
参道。升曰。头陀荷众良苦。亦疲劳乎。本曰。若舍一
法。不名满足菩提。必欲此生亲證。岂敢言劳。莲池
师云。掌众务。而不碍商量古今。典炊㸑而不妨入
室参道。今沙门袖手受供。曰。吾办道者也彼行务
者也。是何其与古异也。故道日衰矣。
○。】
**** 寮元
「古者掌众寮之经文什物。茶汤柴炭。请给供需。洒扫
浣濯。剃发椸巾之类。今则。专主旦过堂。凡客
师到。以礼相接。一东一西送单。指示客师规约。常住
道风。住人臧否。皆在寮元。须择老参修行者为之。」
**** 附旦过堂规
「者里放得下。不妨当处知归。明日又担去。依旧石头
路滑。暂投一宿。宾主历然。入众三餐。精粗须办。溪山
各异。终非究竟因缘。云月虽同。未是到家消息。个中
不了。寸香聊供同参。白业兼修。二课切须共到。可住
即住。慎勿虚延。欲行便行。毋劳拟议。须知负笈担簦。
为明巳事。勿以形劳而少安。勿以力倦而多懈。云堂
禅堂。要具规模无二。自心自性。何妨随处提撕。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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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条。谨列于左。
* 本堂安单。一东一西。凡课诵坐香止静等。并随禅堂规式。早午二时板香。晚间四枝香开大静后放参。违者罚。日逐祇图在外闲游者罚。睡眠时谈笑者罚。
* 近午到。午饭随众。近晚到。晚粥随众。时过始到。补吃。晚到一宿。次日午饭即行。天雨待雨止。有病待病愈。
* 舆疾至者。审其来历分明。方纳。即写板帐。另簿记。
* 众中有不守清规者。寮元善劝。不听。即白众查明。跪香。不服者白客堂迁单。若不白众。径自乱嚷。乱骂者罚。乱打者重罚。
* 本堂香灯师。照应客师茶水。如无寮元。即为带管。
* 随喜出外。久不归堂者罚。
* 闻普梆。不随众出坡者罚。
* 威仪不整肃者罚。
* 吃烟者罚。吃酒者出院。
* 议论诸方知识长短好恶者罚。好逞机锋者罚。
* 过堂上殿。不搭衣者罚。
* 若去时。察众中有单身老弱可虞者。白客堂方便护送。
* 遇有来踪诡异。言辞闪烁人。即须纵细查问。恐有匪徒托迹。致启祸端。颟顸失察者罚。
○年月日○住
持重录。」
【證义曰。十方衲子。有依止行脚两种。依止者。栖以
禅堂。行脚者。安置云水。其中有明彻大事。随缘行
脚者。有巳事未明寻师访友者。有机缘不对。另参
知识者。有朝山进香。随喜结缘者。有性喜云游。不
专为道者。既到此地。总须接待。充寮元者。当尽心
照应。所谓有缘共住。理合和平宽厚。方能接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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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如果真为生死。发心办道者。领向客堂讨单。客
堂即通白住持。送入禅堂。或馀寮盖丛林与衰。唯
在得人。则六和共住。外无间言。至于堂名旦过者。
取其晚到二宿。次日午饭即行之意。今改名为云
水者。则取其去留无定之象也。】
**** 閒住
「
。须
全坡。凡课诵随众。若进堂坐香。照堂规行。斋堂
受食。及课诵绕佛。在禅堂执事后。无事不得乱闯。盖
古之丛林。无单寮独榻。故此寮房。只许年老无归。或
久充执事。而力疲告退者居之。然亦必阅藏念佛礼
拜者方准。否则不准也。」
【證义曰。僧护经云。汝见第一肉𤬪者。迦叶佛时。是
众僧上座。不能禅诵。不持戒律。饱食熟睡。但能论
说无益之语。精肴供养。在先饮食。以是因缘。入地
狱中。作大肉𤬪。火烧受苦。至今不息。】
**** 附耆旧堂规
「丛林耆旧堂者。古之东堂也。凡进此堂。须生惭
愧。当想此身。目暗耳聋。发白面皱。背伛腰曲。骨痛筋
挛。步履龙钟。精神昏塞。故知此身不久。必赴死门。前
路茫茫。毕竟何往。若果巳事成办。何劳多言。其或未
然。守规念佛。
* 年满七十。在寺慎修无过者。方可送入。八十者量处。九十者不论。
* 老人所需汤药饮食等。库头。饭头。典座。执吝不与者罚实不该与。对众辩明。若私意厚薄。不公者罚。
* 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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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衰颓。早课来否不论。晚课随众。不到者罚。八十者量处。九十者径免。
* 在堂中屡屡诤嚷。及外游生事者出堂。
* 老堂香灯。较别处为辛苦。除点灯打水。洒扫浣濯。更加扶老煎药等事。故须精壮力健。发心事老者充之。既充而怠惰偷安者罚。
○年月日○
住持重录。」
【證义曰。耆宿。德高腊。长之称也。此处只可称耆旧
唯腊。长耳。毗尼母论云。从无夏至九夏名下座。十
夏至十九夏。称中座。二十夏至四十夏。号上座。五
十夏以上。僧众所尊。总称耆旧。此依受戒年次论
准二十岁方受戒。故年七十。耆旧位也然丛林之
设。原为老病。禅林宝训中。高庵云。贫道尝阅藏教。
谛审佛意。不许比丘坐受无功之食生懒惰心。起
吾我见。每晨持钵乞食。不择贵贱。均可植福。后称
常住。本为老病不能行乞者设非少壮可得而食。
逮佛灭后。至我中国。推能者为之。即收供也。所得
利养。聚为招提。以安广众。今闻数刹住持。不识因
果。不安老病背戾佛旨。削弱法门。苟不住院。老将
安归。昔世尊在日。或不赴请。遍巡僧房。看视老病。
一一致问。仍劝比丘。递相恭敬云云。此即慰老病
楷模。】
**** 殿主
「
早四板供净水。焚香。听大钟完。点烛开梆供粥。
鸣磬三下。粥罢拂拭尘埃。严洁几案。洒扫佛殿。及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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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丹墀。香客香烛有馀留备课诵应用不得私卖私
送。午梆供饭。晚点琉璃。朔望及节日早课。预送铛钹
小鼓在殿。凡上供取供回供。有经忏到衣钵寮领庄
严法器。一一点明。铺设整齐。小心照管灯烛。经忏毕
一一点明。交还原处。出半坡。佛圣像半月一拂拭。一
年一浴。依浴佛规见前。若带钟头见下第九法器说。」
**** ○法堂香灯
「
打扫法堂。内外洁净。住持行礼铺蒲团
早晚。焚香然灯。晚点两廊路灯。开大静熄。早晨四板
点。天明熄。遇上堂。掌擂大鼓。坡事半坡。随众过堂课
诵。」
**** ○藏楼香灯
「
早晚焚香然灯。打茶水。洒扫。看阅藏
诸师行李。吃二堂。遇上堂。鸣大钟凡上供。取供回供
馀与法堂香灯同。」
**** ○内塔主
「
唯管佛塔香火洒扫等
事。随众上殿过堂。有薰塔者。一切料理。无佛塔处无
此执。」
**** ○外塔主
「
打扫一切祖塔。及时拔草。晨昏勤事
香火。凡清明等上供。例与前诸香灯同。凡亡僧入塔。
料理如法。倘外方入塔。须白客堂而行。若受私礼而
偷入者罚。」
**** ○祖堂香灯
「
每晚定香止静等事。与
禅堂同馀与藏楼香灯同。
○(馀处香灯。事虽各异。然灯烧香。礼敬皆同。早晚
焚香。漱口洗手。次诵炉香乍爇香赞巳。接诵咒曰)
唵。什筏栗多末你。阿钵罗
句吒。苏破啰尼。毗迦知。虎𤙖。
唵。萨婆怛他
揭多。杜婆。布阇瞋伽。三慕达啰。窣癹啰拿。三末曳。𤙖。
(三遍。敬香诵咒。想此香云。遍满十方佛刹。一切圣贤。咸起。护念。所谓炉香乍爇法界蒙熏。诸佛海会悉遥闻。随
处结祥云。诚意方应。诸佛现全身。若先然灯。或焚烛。当诵献灯咒曰)
唵。萨婆怛他揭多。
你婆。布阇瞑伽。三慕达啰。𥦑癹啰拿三末曳𤙖(三遍敬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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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或灯烛。亦诵咒想起灯云。至各圣贤之前。所谓玉烛乍辉法界普光。诵此三咒。则然香焚烛。能灭罪消灾。增
福无量。若不诵咒观想。又无诚心。虽焚香烛。恐三宝天神。亦不受矣)。」
【證义曰。殿主。为众香灯之首领。代众僧勤事佛陀
者也。馀处香灯。义亦同此。香花灯涂果乐。六种供
养中。以香灯为名者。五浊秽世。臭不可闻。当夜暗
时。黑不可见。欲求三宝天神。常居于此。护念我等。
故常焚妙香。以解其秽。遇暗然灯。以明其物。使无
臭暗之障。而成微妙之香。光明之台。此香灯之义
也。故此执。全在心诚。方成敬献所谓香从心生。心
由香达。不居三际。可遍十方。灯照佛慧照心。易明
至理。又必赖诵咒心想而成。方尽敬献。乃充香灯
之大要也。此不独香灯为然。一切人皆宜如是。不
但三宝如斯。凡敬天神皆宜如斯。金光明经四天
王品云。是妙香气。于一念顷。即至我等诸天宫。其
香即时变成香盖。其香微妙。金色晃耀。照我等宫。
释宫。梵宫。乃至诸佛世界。于诸佛上。虚空之中。亦
成香盖。金光普照。亦复如是。华严经贤首品云。又
放光明香庄严。种种妙香集为帐。普散十方诸国
土。供养一切大德尊。又放光明未香严种种未香
聚为帐。普散十方诸国土。供养一切大德尊。据此
全赖诚心观想。以为供养。则一瓣香。遍满十方。成
光明毫。奏天音乐。焚天宝香。呈天肴膳设天宝衣。
演大法义。一一互遍。彼彼无碍。唯诚心观想所成
如是朝夕进香。如是朝夕课诵。如是念诵礼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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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忏悔求愿。则三宝天神。感应如响。是以每日。恒
用香花灯水。朝夕承事。当极诚敬。其所得福报不
可思议。又凡诚心然灯。以感胜报者。如阇王受决
经云。王请佛饭巳。曰。更复何宜。耆婆言。唯宜燃灯。
王敕具百斛麻油膏。从宫然至祇洹。时穷母感激。
乞得两钱买油。主曰。母大贫。何不买食。母曰。今见
王作大功德。虽实贫穷。欲燃一灯。作后世本。主嘉
益三合。凡得五合。计不足半夕。誓言。若我后世得
道如佛。膏当通夕。光明不消。明旦。目连以次灭灯。
母一灯三灭不尽。乃以威神。引随岚风吹灯。灯更
炽盛。佛告目连。此当来佛光明。非汝威神所灭。此
母宿命。务以经法。未暇脩檀。故今贫穷。却后三十
劫。当得作佛。号须弥灯光如来。又施灯功德经云。
若人于佛塔庙。施灯明巳。临终得三种明。一者。临
终时。先所作福悉皆现前。忆念不失。心生踊悦。二
者。因此便能念佛。能行布施。得欣喜心。无有死苦。
三者。因此便得念法之心。又临终时。更得四种光
明。一见日出。二见月出。三见诸天。四见佛坐菩提
树。及见自身。合掌敬佛。见四种巳。便生三十三天。
华严贤首品云。又放光明名照曜。映蔽一切诸天
光。所有暗障靡不除。普为众生作饶益。此光觉悟
一切众。令执灯明供养佛。以灯供养诸佛故。得成
世中无上灯。据此。香灯一执。速能成就无量功德。】
**** 巡照
「
有日夜之别。」
***** 日巡
「
是序执。正管常住杂事。相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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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值。不时勤催各处打扫洁净。不许僧众在山门外
游戏。凡官长至。预白客堂。随吃二堂。」
***** ○夜巡
「
是列执。
日暮定香。候香到鸣三板。送茶房灯。开水好。鸣四板。
点厨房灯。停一寸香。五板。定香须准。如迟早失时者。
早粥过堂时。罚跪斋堂。日课。闻大钟三下。打催板。普
佛亦然。晚课。闻禅堂报钟三下。打催板。课诵随众上
殿。晚开大静后。打催板一转。暇时仍帮殿主作事。若
带鼓头。见下第九法器章说。」
**** ○打扫
「
每日洒扫上下
东西内外路道。及前后廊庑丹墀。俱要拔草洁净。兼
带天王殿香灯之事。」
【證义曰。根本部律云。给孤长者。每于晨朝。往逝多
林扫地礼佛异日。长者他缘。不遑入寺。世尊见地
不净。即自扫地。特舍利子等。悉皆扫地。遍扫除巳。
入堂共坐。佛告诸苾刍。凡扫地有五胜利。一因地
扫自心清净。二他见地无尘垢。令他心净。三诸天
欢喜。地净无尘。即去憍慢尘也四植端正业。调伏
心故。五因扫寺地。功德增长。命终之后。当生天上。
禅林宝训云。入寺路径开辟。廊庑脩整。以此知其
为好长老也。】
** 清两序执
「凡请序执。预日客堂与维那。开众僧名册。及各所宜。
呈住持阅。住持若许。即留维那知客。另差侍者请悦
众。同受执之师。进方丈。行礼巳。命坐。叙话。量才安执
取其所宜。次日早粥过堂。斋堂内念供。请执事。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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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挂牌。奉和尚命。请
某甲师。为某某执事 二板后。鸣序板。新请序
执。搭衣。持具。旧执不搭衣。齐到客堂。知客即依次宣
执单。宣毕。白众云。恭喜诸位师传普礼一拜。旧
执先到方丈。两边站班。次知客领新执到方丈。前云。
新请执事展具。顶礼和尚。三礼毕。新执退廊下。旧执
出位。向座排班。旧执首众云。顶礼和尚。礼毕。住持云。
参堂。旧执先至堂两边站班。知客鸣报板三下。云。新
请执事师。参堂行礼。礼圆。四班首住持送位巳。
其馀维那接具。依次照执送位。一一送毕。维
那云。恭喜诸位师傅。一拜。拜毕。各照本位调单。次第
而坐。是日晚课。大殿送蒲团位。送寮。课毕。维那云。新
请执事师。出位行礼。礼毕。班首秉拂见下。维那
云。新请执事师。上祖堂礼祖。次上方丈。礼毕。知
客领新执巡寮鸣引磬云。新请众执事师巡寮。问讯
某某师。乃至巡毕。各回巳。客堂鸣序板。众集看单。回
堂。方丈请茶。茶毕。回堂。依位坐香。将到止净前。散香
坐毕维那云。新请执事师。出位行十方礼。若系班首。
则行礼时。诸序执应下单。在本位立。独清众。不随诸
执还礼因此礼。盖为序执而设也。礼毕。维那复云。两
序师傅代诸位师傅看单。维那同众执。看本堂单。
东西各一拜。礼毕。各照本位坐止静。
○所请执事。堂
内贴单者。进堂行礼。若侍寮只记录参堂。影堂侍者
虽贴单。而不参堂。又如都监监院。知客等。俱不参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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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安列执。监院。维那。知客。侍者。其四人同送进寮。
送单巳。客堂请新执茶饭。
○又四班首名圣执。佛世
文殊普贤等。皆为辅弼故。监院知客维那等。名贤执。
佛世一切贤圣皆为故。书记。侍寮。典座等。名能执。能
办世出世间诸佛事故。是等皆须力竭为人。推心护
众。彼此互益。不负所执矣。」
【證义曰。丛林充执。佛法不通。难调慧命。世法不谙。
难理常住。故要恰当。然后为美。大凡选执。如初到
客师。不能深知其人。可安为两序閒执。日久自见
底里。知之无疑。方可重托。至受执之人。唯当勉尽
巳执。不可畏难推诿。三宝地果能尽心竭力。不愁
无好处也。摭古云。云峰悦禅师。初到大愚。入室请
开示。愚令作街坊化主。化讫。又以雪寒令为众乞
炭。师亦顺命。事罢。岩复以堂司缺人。今以烦汝。师
黾勉受之。偶坐后架。桶箍忽散。自架堕落。忽开悟
顿见岩用处之妙。披衣入室。岩笑曰。维那且喜。师
再拜不及吐一辞而出。噫。易三执而桶底脱。执岂
负汝耶。】
** 班首秉拂
*** 一新请受执
「首座丛林标榜。人天眼目。坐禅领众。提唱宗风。其人
难得。凡请首执。住持预日斋堂表众云。(今有某甲大
师)。才德兼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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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持送位。众礼毕。送寮。是晚课时。侍者传秉拂牌。牌
右上贴红签。请某首座和尚。住持命
侍寮传炉。红衣。拄杖。到首座寮。课毕。首座搭衣。侍者
执杖随后。维那云。。鸣引磬。迎至座前。首
座行礼。礼圆登座。侍者侍立两傍。维那举赞首座拈
香毕。维那云。。师云。即止。说法竟。维
那云。。礼毕下座。众送归寮。辞送即止。首
座上方丈。礼住持。呈稿巳。谢侍者一拜。方丈待茶。记
录写法语牌悬挂。次日首座出巳资。请库房设煎点
供众。凡朔望及时节。先礼住持。次礼首
座。或新请班首。受执秉拂。仪同此。课毕在大殿设平
座香案为异。」
*** 二八节奉命
「若四时八节。请班首秉拂者。预日住持命都监。知客。
侍者往某班首寮请。明日上午。为众秉拂。正日早粥
二板后。都监等。赉牌拂。再至彼寮。都监敬香。与众作
礼巳。侍者白云。方丈和尚慈命。令某等谨赉牌拂。专
此拜请。即午为众秉拂。班首即同侍者上方丈。礼座。
受命巳。复酬礼众执。即回寮。使本寮行者挂牌。法堂
正中设平座。又另设一座在左边上首。为方丈位。时
至。鸣钟三下。都监执香。同两序至寮。一触礼。迎至法
堂。班首行十方问讯礼。复至方丈位前一触礼。转身
登座。都监上香。大众一触礼。班首不酬礼。烧香侍者
上香。若十方名德为班首。方丈至秉拂座前问讯。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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拂人起身侧立。仍复座云。侍者请和尚趺坐。说巳就
坐。悦众鸣引磬三阵。乃至说法毕下座。复至方丈位
前一触礼。辞送即止。班首上方丈
谢秉拂。回寮。都监令库司。送茶果一桌至彼寮。是日
客堂。请秉拂班首。用客饭一日。即晚二板。方丈待秉
拂茶。」
【證义曰。首座古称头首。亦号座元。或请名德。须称
和尚。或是法嗣。应呼大师。山庵杂录云。饶州永福
寺。浩灵江为首座秉拂。僧问。进一步时如何。答。撞
墙撞壁。问。退一步时如何。答。堕坑落堑。问。不进不
退时如何。答。立地死汉。或曰。首座答三转语。尽赴
来机。好。住持古林曰。好在什么处。不见道。一句合
头语。万劫系驴橛。虽然。切不得便恁么。又翔凤山。
湛天渊为首座秉拂云。翔凤山前。行看白云。乍舒
乍捲。禺泉亭上。坐听流水。或抑或扬。眼处作耳处
佛事。耳处作眼处佛事。便见非唯观世音。我亦从
中證。住持一源曰。有便见二字。是与别人说话。无
此二字。方是自家说话。天渊云。还丹一粒。点铁成
金。堂头之语也。观此二则秉拂。住持与秉拂人。点
捡赞美。互相举扬。毫无谀谄。贡高之意。是秉拂之
芳规也。】
** 请斋茶
「凡方丈请斋。堂中首众预表堂云。今日方丈和
尚请斋。。外诸寮执事。集至客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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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侍者请。会齐堂师。照执次序。同上方丈排立。住持
临座。维那云。。礼毕。分次序座。各具
威仪。勿得言语。杯盘碗箸。不得作声。斋毕。若住
持有说。听毕。一齐起立出位。向上排立。维那云。(大众
师礼谢和尚)。礼毕。各回本处。又两序。为内外纲维。大
众领袖。互相体重。纲领振矣。凡结制。解制。冬至。除夕。
元旦等。大节。住持当请方丈斋。及犒劳两序新旧茶
汤。点果五色。凡退执隔一期者不预。一表常住礼。一
表酬劳也。其馀诸小犒劳。有功必酬。须随意合宜而
巳。其外单列执犒劳俱在客堂。或随其本寮。若果真
淡薄。有真道心者。虽清众外单。亦须另眼犒劳衣物。
使其一心脩行。不致起妄念也。」
【證义曰。方丈请斋请茶。事非一端。此只言节序普
请序执之规也。或新安单。或新请执。或别有事。均
有斋茶之设。大约住持之待众也。慎以择之。诚以
推之。各执之匡主也。忠以襄之。和以商之。即有意
见不同。总以理长则就。唯冀利益于常住而巳。】
** 两序辞执
「凡两序。有辞执者。午后先上方丈。作礼辞执。至晚。参
堂。列执。期满要退到客堂辞执。不上方丈。亦不参堂。
堂内清众告假。在维那前先辞。维那𠃔。午后到方丈。
及客堂礼辞。至晚参堂。今多改在晚课毕。告假。次日
起单行。清众一斋。客堂茶饭。序执。方丈茶饭。茶饭毕
候送。至期满告假。还伊进堂香信。以作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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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义曰。执事辞退。须看其人。如系可有可无之人。
不妨听其辞退。如其人为可靠之人。不应轻听。盖
人才难得。有关常住。往往因一人之去就。而常住
之兴衰随之。正不妨委曲攀留。当以常住为重也。
必其人实有不能不辞之势。始听之。】
百丈丛林清规證义记卷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