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镜录-宋-延寿卷七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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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卷第七十三

慧日永明寺主智觉禅师延寿集

夫八识之中。覆真习妄。何识造业。何识为因。
何识为依。成其妄种。

答。前五识取尘。第六
识为因。第七识计我造业。第八识为依。以此
生死苦果不断。楞伽经偈云。如水大流尽。波
浪则不起。如是意识灭。种种识不生。释云。谓
五识取尘。转入六识。六识记法为因。七识攀
缘。六识。造善恶业。得未来生死。覆障八识。不
得显现。若五识不取尘。即无六识。六识无
故。七识不生。七识不生故。则无善恶业。无善
恶业故。即无生死。无生死故。如来藏心湛然
常住。即是六七识灭。建立八识。又八识为五
六七识所依。与诸识作因者。即第六识心。诸
识依之。如水尽。则无波浪。六识灭。七识亦不
生。故云一念无明风。鼓动真如海。无明风尽。
识浪不生。则觉海性澄源源澄觉元妙。

问。
一切世间因果相酬。生死不绝。于诸识中。何
识为主。

答。生灭因缘。最初依阿赖耶识为
体。以意识为用。如是三世因果。流转不绝。功
在意识。以是义故。意名相续识。起信论云。复
次生灭因缘者。谓诸众生依心意识转。此义
云何。以依阿赖耶识。有无明不觉。起能见能
现。能取境界。分别。相续。说名为意。此意复有
五种异名。一名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二
名转识。谓依动心。能见境相。三名现识。谓现
一切境界相。犹如明镜。现众色像。现识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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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其五境。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不由功力。四
名智识。谓分别染净诸差别法。五名相续识。
谓恒作意相应不断。任持过去善恶等业。令
无失坏。成熟现未苦乐等报。使无违越。已曾
经事。忽然忆念。未曾经事。妄生分别。是故三
界一切。皆以心为自性。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何以故。一切诸法。以心为主。从妄念起。凡所
分别。皆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是故
当知。一切世间境界之相。皆依众生无明妄
念而得建立。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从虚妄
分别心转。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
灭。故释云。通论五种之识。皆名为意。就本而
言。但取业识。以最微细。作诸识本故。如是业
识。见相未分。然诸菩萨知心妄动。无前境界。
了一切法。唯是识量。舍前外执。顺业识义。故
名业识。心不见心。无相可得者。是明诸法非
有之义。入楞伽经偈云。身资生住持。若如
梦中生。应有二种心。而心无二相。如刀不自
割。如指不自触。如心不自见。其事亦如是。若
如梦中所见诸事是实有者。即有能见所见
二相。而其梦中。实无二法。三界诸心。皆如此
梦。离心之外。无可分别。故言一切分别。即分
别自心。而就自心不能自见。如刀指等。故言
心不见心。既无他可见。亦不能自见。所见无
故。能见不成。能所二相。皆无所得。故言无相
可得。又一心随无明动。作五种识故。说三界
唯心转也。此心随熏。似现虽有种种。然穷其
因缘。唯心作也。离现识。则无六尘境。反验六
尘。唯是一心。故云。离心则无境等。

问。现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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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境。云何唯心。

答。以一切法。皆是此心。随熏
所起。更无异体。故说唯心。

疑云。何作诸法耶。

答。由妄念熏故。生起诸法。故云从妄念起。亦
可疑云。法既唯心。我何不见。而我所见。唯是
异心。释云。异心者。是妄念分别而作故。云妄
念生也。既境唯识。无外异法。是故种种分别
皆是自心。即尘无相。识不自缘。是故无尘识
不生。则心不见心矣。摄论云。无有别法能取
别法。能所既穷故。无相可得也。心生种种法
生。心灭种种法灭者。

瑜伽论问。诸修观行者。
见遍计所执无相时。当言入何等性。

答。入圆
成实性。

问。入圆成实性时。当言遣何等性。

答。遣依他起性。以此当知。唯识观成。则无有
识。楞伽经偈亦云。无心之心量。我说为心量。
此之谓也。若依此论。无明动真如。成生灭缘
起。无明风灭。识浪即止。唯是真如。平等平等
也。此境界离心之外。无体可得也。又亦即是
心故。复无体也。如镜外无体。镜内复无体也。
疑云。既其无体。何以宛然显现。释云。并是真
心之上。虚妄显现。何处有体而可得也。疑云。
何以知心上显现。释云。以心生则种种法生。
以无明力。不觉心动。能现一切境界。则心随
熏动。故云生也。若无明灭。境界随灭。诸分别
识。皆灭无馀。故言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则心
原还净。故云灭也。既心随不觉。妄现诸境。则
验诸境。唯。心无体也。又夫心者。形于未兆。动
静无不应于自心。如诗云。愿言则啑愿。思
也。言。我也。谓人。或思已则啑。故知心应千
里。设有处远而思者。我皆知矣。是以万事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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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先知。故得称心灵。斯之谓也。如太山吴伯
武。与弟相失二十馀年。相遇于市。仍共相驱。
伯武觉心神悲恸。因问。乃兄弟也。

问。生灭
因缘。别以何为因。以何为缘。而得生起。

答。
古师释云。生灭因缘。体相有二。一阿赖耶心体。
不守自性。变作诸法。是生灭因。根本无明。熏
动心体。是生灭缘。又复无明住地诸染根本。
起诸生灭。故说为因。六尘境界能动七识。波
浪生灭。是生灭缘。依此二义。以显因缘。诸生
灭相。聚集而生。故名众生。而无别体。唯依心
体。故言依心。即是阿赖耶自心相也。又真妄
和合诸识缘起。以四句辩之。一以如来藏唯
不生灭。如水湿性。二七识唯生灭。如水波
浪。三赖耶识亦生亦灭。亦不生灭。如海含动
静。四无明倒执非生灭。非不生灭。如起浪猛
风。非水非浪。

问。赖耶既通动静。不应唯在生
灭门。

答。为起静以成动。无别有动体。是故静
性随于动。亦在生灭门中。非直赖耶具动静。
在此生灭中。亦乃如来藏唯不动。亦在此门
中。何以故。彼生灭无别体故。如水作波。又起
信论说。无明为因。境界为缘。生三细之识。六
粗之相。则随迷昧之缘。而沈六趣。始觉为因。
五度为缘。则随悟解之缘。而升一乘。又说。迷
则有过恒沙等妄染之法。即染缘生而净缘
灭。悟则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即净缘起而
染缘亡。然但一心所作。更无二原。义说逐悟
逐迷。实无能逐所逐。故论云。以一切法。皆从
心起妄念而生。凡所分别。皆分别自心。心不
见心。无相可得。如古德释。波水之喻真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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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二门。以水湿喻心真如。以波动喻心生灭。
波无异湿之动。则无异真如之生灭。即水以
辩于波。不变性而缘起也。水无异动之湿。则
无有离生灭之真如。即波以明于水。下舍缘
而即真也。

问。记忆之事。定属何法而生。

答。大乘说能记忆法。有三。一自證分。能记忆
见分。二别境中念。能记忆曾所更事。三识中
种子。能不妄生自现行。唯识疏云。如不曾更
境。必不能忆。如现行色。曾被见分缘者。后必
能忆。若不曾为相分缘者。后时必不能记忆
也。以能缘见分。于过去时及现在世。但缘相
分。不曾自缘。前已灭心。既过去已。今时见分
有何所以。能自忆持。以于昔时。不曾返缘自
见分故。既许今时心心所法。能自记忆。明由
昔时有自證分。缘于见分。證彼缘境。作量果
故。故今能忆。

问。生灭门中。有漏位内。约
教所论。有几种生死。

答。略有二种。一分段。
二变易。识论云。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善不
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粗异熟
果。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剂限。故名分段。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由
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由悲
愿力。改转身命。无定剂限。故名变易。无漏定
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恻名不思议。或名意
生身。随意愿成故。如契经说。如取为缘。有漏
业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如是无明习地为
缘。无漏业因。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
三种意生身。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
本如变化故。

问。论云。所知障不障解脱。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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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发业润生用故。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答。
成二利故。更须资生。论云。自證菩提。利乐他
故。谓不定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
已永断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恐
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如延
寿法。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
如是定愿资助。乃至證得无上菩提。彼复何
须所知障助。既未圆證无相大悲。不执菩提
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又所知障。障
大菩提。为永断除。留身久住。又所知障。为有
漏依。此障若无。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
力。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
二乘异生所知境故。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
易身摄。非彼境故。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
有漏异熟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释云。得
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者。谓八地
已去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及
二乘。说现及种润。由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
方能感生死果。烦恼若伏。业势便尽。故须法
执。助愿受生。故已永断伏。无容复受当分段
果。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
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罗
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令身
业。令业长时与果不绝。既未圆證无相大悲。
不执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者。
既未成佛。圆證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
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
由。可能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
求可度执为先。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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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
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又所知障。
障大菩提。正障智故。为永断除此所知障。留
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故。又此所知障。
能为一切有漏之依。由有此障。俱诸行法。不
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漏。决
定非有。今既留身久住。由有所知障为缘。故
说此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缘也。此变
易生死。乃是菩萨成就非愿。圆满菩提。若
分段生死。即是凡夫妄心所造。念念耽著。入
大苦轮。无有休息。如大涅槃经云。佛告迦叶。
世间众生。颠倒覆心。贪著生相。厌患老死。迦
叶。菩萨不尔。观其初生。已见过患。迦叶。如有
女人。入于他舍。是女端正。颜貌缋丽。以好璎
珞。庄严其身。主人见已。便问言。汝字何等。系
属于谁。女人答言。我身即是功德大天。主人
问言。汝所至处。为何所作。女人答言。我所
至处。能与种种金银琉璃。玻璃真珠。珊瑚琥珀。
砗磲玛瑙。象马车乘。奴婢仆使。主人闻已。心
生欢喜踊跃无量。我今福德故。令汝来。至我
舍宅。即便烧香散华供养。恭敬礼拜。复于门
外。更见一女。其形丑陋。衣裳弊坏。多诸垢腻。
皮肤皴裂。其色艾白。见已问言。汝字何等。系
属谁家。女人答言。我字黑闇。复问何故名为
黑闇。女人答言。我所行处。能令其家所有财
宝。一切衰耗。主人闻已。即持利刀。作如是言。
汝若不去。当断汝命。女人答言。汝甚愚痴。无
有智慧。主人问言。云何名为痴无智慧。女
人答言。汝舍中者。即是我姊。我常与姊。进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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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俱。汝若驱我。亦当驱彼。主人还入。问功德
天。外有一女。云是汝妹。实为是不。功德天言。
实是我妹。我与此妹。行住共俱。未曾相离。随
所住处。我常作好。彼常作恶。我常利益。彼
作衰耗。若爱我者。亦应爱彼。若见恭敬。亦应
敬彼。主人即言。若有如是好恶事者。我俱不
用。各随意去。是时二女俱共相将。还其所止。
尔时主人。见其还去。心生欢喜踊跃无量。释
曰。功德天者。即喻于生。黑闇女者。即喻于死。
只是世间生死二法。诸恶之本。众苦之原。贤
圣共诃。愚痴所蔽。主人见已者。心瞩于境。
名为见也。即便问言者。以解观生求生之实。
名为问。女人答言者。境对于心。义称答也。功
德大天者。喻生是出相也。功德报主。具六识
光明。照六尘境界。名功德天也。系属于谁者。
应言属惑业。我今福德者。宿修善因。今受天
报。名至我宅也。复于门外者。死舍身家。义云
门外。系属谁家者。缘应即死。无所属也。我字
黑闇者。死是没相。虽有五根。无所觉知。名
黑闇也。我常与姊。进止共俱者。即生即死。为
进止俱。主人即言。若有如是好恶事者。我俱
不用者。夫于生不喜者。见死则不忧也。尔时
主人。见其还去。心生欢喜踊跃无量者。證初
地时。离分段死。入欢喜地。故云欢喜无量。

问。唯有内识而无外缘。云何复说六处轮回。
生死相续。

答。识论颂云。由诸业习气。二取
习气俱。前异熟既尽。复生馀异熟。诸业。谓福
业罪业不动业。即有漏善不善思业。思业之
眷属。亦立业名。同招引满异熟果故。此虽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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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无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而熏本识。
起自功德。即此功能。说为习气。是业气分
熏习所。成。简曾现业。故名习气。如是习气。展
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此显当果胜增
上缘。相见。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
摄。彼所熏发。亲能生彼本识上功能。名二取
习气。此显来世异熟果心。及彼相应诸因缘
种。谓俱业种二取种俱。是疏亲缘互相助义。
业招生显。故颂先说。前异熟者。谓前前生业
异熟。果馀异熟者。谓后后生业异熟果。虽二
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由异熟
果。性别难。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由感馀生
业等种熟。前异熟果受用尽时。后别能生馀
异熟果。由斯生死轮转无穷。何假外缘方得
相续。此颂意说。由业二取。生死轮回。皆不
离识。心心所法。为彼性故。释云。此虽才起无
间即灭。无义能招当异熟果者。虽现用无有
过去体。能招当来真异熟果。而现行之业当
造之时。熏于本识起自业之功能。功能。即习
气。习气展转相续。至成熟时。招异熟果。相见
名色心及心所本末。彼取。皆二。取摄者。一者
相见。谓即取彼实能取。实所取。名二取。二者
取名色。色者。色蕴。名者。四蕴。即是执取五蕴
为义。前言相中。亦通取无为。以为本质故。今
此唯显取亲所缘。不能缘得心外法故。又变
无为之影相分。亦名所摄。不离心等故。三者
取心及心所。一切五蕴法。不离此二故。四者
本末。谓取亲果。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本故。
又总报品。故名本。馀识等异熟别报品。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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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即取一异熟也。五彼取者。即彼上四取也。
此诸取。皆是二取所摄。即是现行之取也。虽
二取种受果无穷。而业习气受果有尽。由异熟
果性别难招。等。流增上性同易感者。二取种
子受果无穷。摄论说。习气有尽。所以者何。由
异熟果。一者性别。与业性殊。不多相顺。二
者难招。业虽招得。谓必异世果方熟故。业习
气有尽。如沈麝秽草。有萎歇故。其等流果及
增上果。一者性同。体性相顺。二者易感。同
时生故。此念熏已。即能生果故。二取种。易感
果也。何者为等流。何者为增上。增上宽。但
等流必增上。等流者。谓种子与现行及自种。
为俱生同类因故也。增上处无别体。即等流
性故。又是等流果。故性同。是增上果。故易感。
又种望现行。是增上。望自类种。是等流。业种
望彼现及种。皆异性故。但是异熟。前异熟
受用尽时。复不能生馀异熟果。意由感当来
馀生业等种子熟故。于今身中前异熟果受
用尽时。即是此身临终之位。彼所熟业。复别
能生彼馀果起。即先业尽时。后果种熟时。其
异熟果而复得生。所以生死不断绝也。由此
业果无断。生死相续。轮转无穷。何假藉心外
之缘。方得生死相续。此相续识。无有断时。若
未触途成观。谛了自心。皆对境生疑。执有前
法。一切生死。尽是疑情。但了唯心。自然无咎。
若疑蛇得病。岂有实境居怀。犹悬砂止饥。但
是自心想起。如晋书乐广传。广有亲客。久阔
不复来。广问其故。答曰。前在座。蒙赐酒。见杯
中有蛇。意甚恶之。既饮而疾。于时河南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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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上有角。角边画作蛇。广意杯中蛇。即角影
也。复置酒前处。客豁然意解沈痾顿愈。又律
中四食章。古师义门手钞云。思食者。如饥
馑之岁。小儿从母求食。啼而不止。母遂悬砂
囊诳云。此是饭。儿七日谛视其囊。将为是食。
其母七日后。解下视之。其儿见是砂绝望。因
此命终。方验生老病死。皆是自心。地水火风。
终无别体。是以众生耽著生死。二乘厌畏生
死。皆不了心外无法。为境所留。取舍虽殊。俱
非解脱。何者。众生为生死。缚二乘被涅槃缚。
如楞伽经云。复次大慧。诸声闻众。畏生死妄
想苦。而求涅槃。不知生死涅槃差别之相。一
切皆是妄分。别有。无所有故。妄计未来诸根
境灭。以为涅槃。不知證自知境界。转所依藏
识。为大涅槃。彼愚痴人。不知去来现在诸佛。
所说自心境界。取心外境。常于生死轮转不
绝。

问。生死相续。由二取有支。我执名言二
种习气。成异熟果者。其生死业先来后去。定
属何识。

答。唯第八识。是诸异熟之根本。若
无此识。生死不成。由前七转识有间断。非主
故。此识亦名执持识。能执持种子根身。初一
念。有执趣结生相续义。即是界趣生义。此执
趣结生。不通果位。八地已上。不通执趣结生
也。今但取执持种子根身义。故名执持义。此
通一切位。此是生位。最初揽胎成体。乃至死
时。前诸识悉皆惛昧迁谢。唯异熟识。最后执
受身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寿煖识三不相
离故。冷触起时。即是非情。虽变亦缘。而不执
受故。由此为凡为圣。常作所依。舍生趣生。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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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主。

问。生死依处。约有几事。

答。生死
流转所依事。有三。经云。有三种流转。一是处
流转。于三世处。由我分别。二是事流转。由外
六处。由我取执。三如是而转。诸业异熟。相续
流转。

问。由二取习气。成生死者。必因现行
功能。方成习气。且现行何法。熏成生死。

答。
初因无明不了发业。次因情爱贪著润生。故
云从痴有爱。则我病生。以痴爱故。则念念相
续。当知念即生死。经云。起一念善。受人天身。
起一念恶。受三涂身。故知日夜念念。造未来
生死之身。有何穷尽。安般守意经序云。弹
指之间。心九百六十转。一日一夕。十三亿意。
意有一身。心不自知。犹彼种大也。菩萨
处胎经云。一弹指顷。有三十二亿百千念。念
念成形。形形皆有识。佛之威神。入彼微识中。
皆令得度。此识教化非无识也。

问。生死之
法是有是无。

答。非有非无。何者。若言是有。
一身内外地水火风。各各性空。未曾聚散。所
以无生之生。可说为。生。无灭之灭。可说为灭。
如庵提遮女师子吼了义经云。若能明知地
水火风四缘毕竟未曾自得有所和合。而能
随其所宜有所说者。是为生义。乃至若能明
知地水火风毕竟不自得有所散坏。而能随
其所宜有所说者。是为死义。若言是无。以染
净真如不守自性。不觉随缘。起幻生灭。故云
法身流转五道。号曰众生。如上所明。凡圣二
种生死。须知生死中道。方离断常。是以生之
无生。真性湛然。无生之生。业果宛然。真性湛
然。不可执常。业果宛然。不可执断。又复诸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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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世。尚如空华乱生乱灭。况众生颠倒生死。
但如妄梦。如狂醉。岂是实耶。融大师云。一切
凡圣。三涂已上。种智已还。皆妄想谓有。并是
梦中。如人梦中见在地狱。种种方便求脱。浪
生辛苦。但抖擞令觉。即一切事尽。无。如今
并是梦中所作。还受梦报。又如狂醉之人。恒
随物转。所以一切众生。饮无明酒。卧五住地。
长劫惛然。孰有醒者。忽得见性之时。如同醉
醒。如经偈云。譬如惛醉人。酒消然后醒。得佛
无上体。是我真法身。又若入宗镜中。顿明实
性。反观世间生死。名相虚诳。犹如儿戏。复似
技人。然虽改换千差。一性宛然不动。如草堂
和尚偈云。乐儿本是一形躯。乍作官人乍作
奴。名目服章虽改变。始终奴主了无殊。
宗镜录卷第七十三

      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