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镜录-宋-延寿卷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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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卷第七十

慧日永明寺主智觉禅师延寿集

夫祖佛正意。本显一心。何必教中。更谈阴界。

答。随妄心而破妄境。谓显人空。除异执。而说
异门。成法解脱。无有定法故。号之为阿耨菩
提。病差药消。如筏喻之法尚应舍。

识论问云。
以有阿含證验知故。若但心识虚妄分别见
外境界。不从色等外境界生眼识等者。以何
义故。如来说眼色等十二种入。明知有色香
味等外境界也。

答曰。偈言。说色等诸入。为可
化众生。依前人受法。说言有化生。如来依
彼心业相续。不断不绝。是故说有化生众生。
又说言。无我无众生无寿者。唯因缘和合有
诸法生。如来如是说色等入。为令前人得受
法故。以彼前人未解因缘诸法体空。非谓实
有色香味等外诸境界。

问。若实无有色等入
者。以何义故。如来经中作如是说。

答曰。偈
言。依彼本心智。识妄取外境。是故如来说。有
内外诸入。此依无始心意识等种子转变。虚
妄见彼色香味等外诸境界。是故如来依此
虚妄二种法故。作如是说。一本识种子。二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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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外境界等。依此二法。如来说有眼色等入。

问。依如是偈说。有何功德利益。

答。偈曰。观虚
妄无实。如是入我空。观知诸法异。入诸法无
我。为令声闻解知。因彼六根六尘。生六种识。
无有一法是实觉者。乃至无有一法是实见
者。为令可化众生等。作是观察。入人无我空。
观于诸法异者。谓菩萨观实无色等外尘一
法可见。乃至实无一触可觉。如是观察。得入
因缘诸法体空。为欲遮彼虚妄分别故。说色
等一切诸法。毕竟空无。非无言处。皆悉空无。
无言处者。所谓诸佛如来行处。如是唯有真
识。更无馀识。不能如是分别观察。入于识空。
如是依识。说入一切诸法无我。非谓一向谤
真识我。说言无有佛性实我。又如来方便。渐
令众生得入我空。及法空故。说有内识。而识
无有内识可取。若不如是。则不得说我法空。
以是义故。虚妄分别。此心于彼心。彼心知此
心。辩中边颂云。识生变似义。有情我及了。此
境实非有。境无故识无。变似义者。谓似色
等诸境性现。变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
性现。变似我者。谓染污末那。与我痴等恒相
应故。变似了者。诸馀六识。了别相粗故。此境
实非有者。谓似义似相。无行相故。似我似了。
非真现故。皆非实有。境无故识无者。谓所取
义。有情。我。了别等。四境无故。能取诸识。亦非
实有。是以若约大根顿悟之人。尚不得一。何
况说多。何以故。以执多故。迷了一故。悟于迷
多中。根有不同。遂开阴处界。若迷心不迷色。
则数为五阴。若迷色不迷心。则数为十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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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心色俱迷者。则数为十八界。若直见真心
神解之性。则非一非多。非法非数。其馀能诠
之教。皆是善巧之门。将逗机宜。广申破立。欲
显真空之理。先明幻有之端。究竟指归一
心之海。

问。于世间法。五蕴身中。作何见解
成外道义。云何通达成佛法义。

答。外道不
达诸法因缘和合成诸蕴。凡有所为。皆是识
阴。便于蕴上。执有实我。受用自在。名为神主。
于似常似一相续之中。说有神性。是外道义。
若了内外和合因缘所成。唯识所变。似境所
现。即第八识任持不断。似有相续。即佛法义。
外道不知。将为实有。迷无性之理。执身见之
愚。

问。前破五阴。六入。十八界。七大性。识义
俱无。云何建立唯识。

答。一为遣境故立识。
何者。若不因识。何以立境。若不显识。何以遣
境。二为以有妄想心故。能知名义。何者。若无
妄则不能显真。若无真则不能破惑。故知破
立在我。染净由心。三无性论云。今为成就此
依他性故。说成立道理。此性不但以言说为
体。何以故。言说必有所依故。若不依乱识品
类。名言得立。无有是处。若不尔。所依品类既
无有。所说名言则不得立。若尔。则无二性。无
二性故。则无惑品。无惑品故。则有二过。一不
由功用。自然解脱。二则生死涅槃。不可显现。
由无此二过。失故。是故应知。决有依他性。有
此性故。世谛立。若不立世谛。亦不得真谛。何
者。以了俗无性故。即成真谛。若拟无二谛。是
恶取邪空。非善通正理。又若无真谛之本。何
以垂俗谛之迹。本迹虽殊。不思议一。如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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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义。广释本迹为六本者。理本。即是实相一究
竟道。迹者。除诸法实相。其馀种种。皆名为迹。
又理之与事。皆名为本。说理说事。皆名教迹
也。又理事之教皆为本。禀教修行名为迹。如
人依处。则有行迹。寻迹得处也。又行能證体。
体为本。依体起用。用为迹。又实得体用名为
本。权施体用名为迹。又今日所显者为本。先
来已说者为迹。约此六义。以明本迹也。一又
约理事明本迹者。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无住
之理。即是本时实相真谛也。一切法。即是本
时森罗俗谛也。由实相真本。垂于俗迹。寻于
俗迹。即显真本。本迹虽殊。不思议一。故经云。
观一切法空。如实相。但以因缘有。从颠倒生。
二理教明本迹者。即是本时所照二谛。俱不
可说故。皆名本也。昔佛方便说之。即是二谛
之教。教名为迹。若无二谛之本。则无二种
之教。若无教迹。岂显谛本。本迹虽殊。不思议
一也。经偈云。是法不可示。言词相寂灭。以方
便力故。为五比丘说。三约教行为本迹者。最
初禀昔佛之教以为本。则有修因致果之行。
由教诠理而得起行。由行会教而得显理。本
迹虽殊。不思议一也。经偈云。诸法从本来。常
自寂灭相。佛子行道已。来世得作佛。四约体
用明本迹者。由昔最初修行契理。證于法身
为本。初得法身本故。即体起应身之用。由于
应身。得显法身。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经云。
吾从成佛已来。甚大久远。若斯。但以方便教
化众生。作如此说。五约权实明本迹者。实者。
最初久远。实得法应二身。皆名为本。中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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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唱生唱灭。种种施权法应二身。故名为迹。
非初得法应之本。则无中间法应之迹。由迹
显本。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经云。是我方便。
诸佛亦然。六约今已论本迹者。前来诸教已
说理事。乃至权实者。皆是迹也。今经所说久
远理事。乃至权实者。皆名为本。非今所明久
远之本。无以垂于已说之迹。非已说迹。岂显
今本。本迹虽殊。不思议一也。经偈云。诸佛法
久后。要当说真实。

问。世间无有一法不从
缘生。具几因缘。能生万法。

答。曾无心外法。
能与心为缘。但是自心生。还与心为相。义海
云。明缘起者。如见尘时。此尘是自心现。由自
心现。即与自心为缘。由缘现前。心法方起。故
名为缘起法也。经云。诸法从缘起。无缘即不
起。乃至则知尘体。空无所有。今悟缘非缘。起
无不妙。但缘起体寂。起恒不起。达体随缘。不
起恒起。如是见者。名实知见。何谓实知见。若
见缘而不见体。即是常见。若见体而不见缘。
即是断见。今从因缘而见性。则不落常。于真
性中而缘起。则不堕断。名实知见。所以广辩
因缘行相者。谓因事而显理。令理不孤。因理
而成事。令事融即。然约经论。随顺世谛所立。
有四因缘。内外假立。不无行相。一因缘者。论
云。一因缘。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
种子。二现行。释云。若一切烦恼种。被加行智
折伏已。永无生现行用。虽种子是因缘法。以
不能生现行故。不得名因缘。又如将心种望
色现。亦不名因缘。若心种生心现。色种生色
现等。皆是因缘。此双通新本二类种子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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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无间缘。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
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定生。释云。八现识及
心所者。出缘体。唯见自證。此是缘体总名现
识。简色。不相应。种子。无为。非此缘性。论说。等
无间缘。唯望一切心心所说。以前生开导所
摄受故。开者。避义。与彼处义。导者。招引义。即
前往避其处。招引后法令生。前聚于后者。简
俱时及后为前缘义。非开导故。自类者。显非
他识为缘。无间者。显虽前无间为后缘。非中
间隔要无间者。等。而开导者。显缘义。令彼定
生。即显后果。虽经久远。如经八万劫。前眼识。
望后亦为此缘。以彼后果当定生故。即简入
无馀依最后心。无果定生。故非此缘。虽有开
义。无导引力故。

问。心与心所。既非自类。如八
种识。恒时俱转。体用各殊。如何俱起望后。并
得互为缘义。

答。论云。心与心所。虽恒俱转。而
相应故。和合似一。不可施设离别殊异故。得
互作等无间缘。和合似一者。同一所缘。及同
一依。同一时转。同一性摄。不可离别令其殊
异。不同八识行相所缘。及依。各不等故。非互
为缘。又但除却入无馀依者外。馀一切心心
所。皆是等无间缘。以力用齐等。无自类间隔
故。三所缘缘。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
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
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
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
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亲所缘缘。能缘皆有。
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疏所缘缘。能缘或有。
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释云。谓若有法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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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遍计所执。所执无体。不能发生能缘之识。
故非是缘。缘者。必是依他。今此必是有体方
缘。是带己相者。谓能缘心等。带此色等己之
相也。带者。是挟带义。相者。体相。非相状义。谓
正智等生时。挟带真如之体相起。与真不一
不异。非相非非相。若挟带所缘之己以为境
相者。是所缘故。若相言体。即有同时心心所
之体相。亦心挟带而有。相者。分义。或体相义。
真如亦名为相。无相之相。所以经言。皆同
一相。所谓无相。亲所缘缘者。若与见分等体
不相离者。简他识所变。及自八识各各所缘
别。唯是见分内所虑托。此有二种。一是有为。
即识所变。名内所虑托。二是无为。真如体不
离识。名所虑托。即如自證缘见分等。并是此
例。此说亲缘。疏所缘缘。与能缘心相离法是。
谓即他识所变。及自身中别识所变。仗为质
者是。又亲所缘者。即谓见分。是带己相。此疏
中即影像相分。是带本质之相。故名所缘。又
亲所缘缘。但是能缘之心。皆有。离内所虑托
之相分。一切心等。必不行故。今大乘中。若缘
无法。不生心也。疏所缘缘。能缘之法。或有或
无。以是心外法故。如执实我法。虽无本质。然
离彼法。心亦生故。又观所缘缘论颂云。内色
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
故。以自内识所变之色。为所缘缘。是依他性。
有体法故。不缘心外所执无法故。论云。见托
彼生。带彼相起。见托彼生。即是缘义。然心
起时。带彼相起。名为所缘。带是挟带逼附之
义。百法云。护法明此所缘。如见相。无定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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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以本智亲證如体。不取相故。与如体冥合
故。即无相状之相。即但有体相之相。即挟带
之义。亦所缘缘。

难云。若有见分。即有分别
相。何名无分别相也。又云。无能取耶。

答。虽
有见分而无分别。复无能取。正智缘如。亲挟
附体相缘故。更无相状之相。说。无相分。言无
能取者。即无分别妄执实能取故。不无内分
能缘见分。又难。若言无相分者。所缘缘论云。
依彼生。带彼相。故名所缘相。若无真如相分
者。即无所缘。护法云。亦有所缘缘义。虽见相
分。而可有带如相起。不离故。即本智见分。亲
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所缘缘。如自證
分亲带见分。名所缘缘。此亦应尔。实无变带
之义。唯有挟带。名所缘缘。故与后得别也。若
变相分缘者。便非亲證。即如后得智。应有分
别。既异后得。即明知有见分无相分也。又一
切见分。皆有挟带境相义者。由相不离见故。
即是挟带之义。不离有二。一者有为相分。望
自能变之识。血脉相连。犹如父子。故名不离。
二者真如等境。虽非识变。然是识等实体。故
名不离。

问。所缘缘论偈云。内色如外现。为
识所缘缘。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是以外
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为所缘缘。既外
相在识。即是俱起。以相在故。云何复能生识。
能作识缘。

答。如眼等识。带彼相起。虽即同
时。不碍前后。以展转相因。成所缘缘之理。


问云。此内境相。既不离识。如何俱起。能作识
缘。

颂答云。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或前为
后缘。引彼功能故。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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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起。亦作识缘。而外诸法。理非有故。定应许
在识非馀。此根功能。与前境色。从无始际。展
转为因。如是诸识。唯内境相。为所缘缘。理善
成立。

问。所明挟带。是亲所缘缘者。为复挟
体挟用。

答。应作四句分别。一体挟体者。即
自證分缘證自證分。證自證分却缘自證分。
是也。二用挟用者。即八识心心所见分。缘自
亲相分。是也。三用挟体者。即根本智见分缘
真如。是也。四体挟用者。即自證分缘见分也。

问。所缘缘义。于八识如何料简亲疏。

答。
百法云。护法解。此第八心及心所。名此品。若
因若果。疏所缘有无不定。若因中第八识。托
他人扶尘。器世间境。自变相分缘。即可互受
用。有疏所缘义。若是自他缘义。五根及种
子。不互变缘。即无疏所缘缘义也。又有色界。
即有扶尘。器世间可互。扶尘即有疏所缘
缘。若无色界。即无色可扶托故。即无疏所缘
缘义也。若自第八识缘自三境。唯有亲所缘
缘也。此是因中料简。若至佛果位中。第八识。
若缘自境。及缘真如。及缘过未一切无体法
时。即无疏所缘缘也。若缘他佛身土。即变影
而缘。亦有疏义。即第八识心王自。果位中。疏
所缘缘有无不定。若第八五心所因果位中。
皆有疏所缘缘也。若为托第八心王三境为
质而缘故。若第七识者。论云。第七心品未转
依位。是俱生故。必扶外质故。亦定有疏所缘
缘。于转依位。此非定有。缘真如。无外质故。今
言。此第七识有漏位中者。体是俱生。任运无
力。必扶第八识以为外质故。自方变影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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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定有疏所缘缘。若约无漏时。即疏所缘缘。
有无不定。若第七根本智相应心品。缘真如。
即无疏缘。若后得智缘如。即有疏缘。若是无
漏第七缘过未及诸无体法。皆无疏所缘缘。

问。何故有漏第七起执事。须扶托本质起耶。
夫是执者构画所生。即不合假于外质而起。

答。执有二。一有强思分别计度而起执者。即
所托外质。有无不定。如第六识独生散意是
也。二者有任运起执。即第七识是。为第七
心心所是俱生任运。自无力起。要假外质。自
方起执也。故知第七有漏位中疏所缘缘。有
无不定。若第六识者。此识身心品。行相猛利。
于一切位能自在转。所仗外质。或有或无。疏
所缘缘。有无不定。于因果位中。皆自在转。或
分别起。或俱生故。缘一切法时。有仗质起。有
不仗质起。缘境最广故。疏所缘缘。有无不定。
若前五转识者。未转依粗观劣故。必仗外
质故。即定有疏所缘缘。若转依位。此非定有。
缘过未等。无外质故。前五转识因果位中。约
诸根互用。亦须仗质而起。定有疏所缘缘。若
至果位。有无不定。又诸识互缘者。第八识与
前七为所缘缘。即八识相分。与五识为所缘
缘。第六识缘第八四分为所缘缘。第七即唯
托第八见分为所缘缘。即第八识四分为本
质。即前七识见分变相分缘。即第八与前七
为所缘义。故八于七有也。即第八与前七为
疏所缘缘。七于八无者。即前七不与第八为
所缘缘。以第八不缘前七故。不托前七生故。
唯缘自三境为所缘缘。又广释云。古大乘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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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所缘缘义者。彼云。谓若有法者。即有体本
质法。名缘。言是带己相者。即相分。名所缘相。
相质合说。名所缘缘。所言带己相者。带字属
心。己字属本质。相即相分。谓能缘心。缘所缘
境时。带起本质家己有之相分。故名是带己
相。被小乘正量部。般若鞠多不立相分师。造
谤大乘论七百偈。破古大乘师所缘缘义云。
汝若言已相是相分。将为所缘者。且如汝大
乘宗。无分别智缘真如时。不带起真如相分。
其真如望能缘智见分。应无所缘缘义。必若
言本智缘如。亦有相分者。即违汝自宗一切
经论。如何通会。古大乘师被此一难。当时绝
救。经一十二年。无人救得大乘所缘缘义。唐
三藏救云。我宗大乘解带有二义。一者变带
变。二者挟带变。若变带者。即变带似质之
已相起。是相状之相。令根本智缘如时即无。
若挟带者。即有。根本智亲挟带真如体相。而
缘。更不变相分故。亦成所缘缘。三藏云。谓若
有法。即真如是有体法。名缘。即此真如。是本
智所虑处。又名所缘。二势合说。名所缘缘。所
缘即缘。持业释。亦如八识见分。各缘自亲相
分时。皆是挟带。乃至内二分相缘亦尔。故
知本智缘如。虽不变相分。然亲挟带真如体
相而缘。亦成所缘缘。古大乘师错解所缘缘
义者。夫所缘缘义者。以有体法是缘。即此有
体法。是能缘心所虑处故。便名所缘。今古大
乘师。既唯将实相分为所缘者。错之甚矣。正
解所缘缘义者。谓若有法。是带已相者。谓若
有法者。即有实法。简于假法。及遍计相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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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法。无体法。但是所缘。不成缘。夫为缘者。须
是有体实法。有力用故。能牵生识。即实圆成
依他。是有体法。言是带已相者。带有二义。一
者变带。即八个识。有疏所缘缘本质。是为托。
此有体境为本质。变似质之相起。名为变带。
二者挟带。即一切亲所缘缘实相分是。为此
相分十离能缘心故。其能缘心。亲挟此相分
而缘。名为挟带。言已相者。亦有二义。且第一
于变带疏所缘缘上说者。即变似质之己相。
已者。体也。即相分似本质已体。此是相状之
相。二于挟带亲所缘缘上说者。即能缘心上
亲挟带所缘相分之已相。此是境相之相。即
不同于疏所缘缘。带本质家之已相起。忽有
人问云。言是带已相者。未审能缘心。带谁家
之已相而缘。应答云。若疏所缘缘。即变带本
质家之已相缘。若亲所缘缘。即挟带相分家
之已相缘。又疏所缘缘。是带相状之相。即
带似质之相状。若亲所缘缘。即带境相之相。
以亲挟境相而缘故。有人云。带能缘心之已
相者。此人不会所缘义。

问。若言亲挟带境相。
及变带似质之相状起。成亲疏二缘者。即外
色法。亦成亲疏二缘。且如将镜照人时。于镜
面上。亦能亲挟于人影像。以人影不离于镜
面故。应成亲所缘缘。又镜面望外边人本质。
应成疏所缘缘。

答。将所虑简之。意云。夫为所
缘缘者。须对能缘虑法。所虑。方名所缘缘。今
镜面既非能缘虑法者。即镜中人影。及外边
人本质。亦不得名所虑法。既阙所虑义者。不
成所缘缘。

外人又难。若尔者。且如第六识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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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华无体法时。有所虑义。应成所缘缘。为识
是能缘虑故。

答。将所托简之。意云。其意缘无
体法时。虽有所虑义。又阙所托义。以空华
等无体。不与能缘心为所托。不妨但成所缘。
即不成缘。由是应须四句分别。一有所虑。非
所托。即遍计妄执我法等是。以无体故。但为
所虑。不为所托。二有所托。非所虑。即镜水所
照人等是。此但有所托。而无所虑。以镜水等
非能虑故。三俱句。即一切所缘缘实相分是。
四俱非。即除镜水等所照外。馀不缘者是。又
亲缘者。是逼附义。近义。即如相分。亲逼附近
于见分。更无馀分间隔故。言疏者。是远义。被
相分隔故。即本质法是。又亲所缘缘。都有四
类。一有亲所缘缘。从质及心而变起。即五识
缘五尘境所缘相分是。二有亲所缘缘。但从
心变。不仗质起。即第八识缘三境相分是。三
有亲所缘缘。不由心变。亦不由质起。即根本
智所證真如是。四有亲所缘缘。而非相分。即
内二分互相缘是。慈恩云。若与能缘体不
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
缘者。若与能缘者。是见分。体不相离者。即
与自證分体不相离。意云。相分是见分亲所
缘缘。见分是自證分亲所缘缘。皆不离自證
分体。此正简疏所缘缘。本质法。望能缘见分。
有相离八识故。此亦简他人所变相分。及自
身八识。各各所变相分。更互相望。皆不是亲。
今唯取自识所变相分。名亲。望能变见分。体
不相离。中间更无物隔碍。方是亲义。言是见
分等内所虑托者。言见分等者。即等取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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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及第四分。并本智缘如等。此皆成亲所缘
缘。且如相分。是见分家亲所缘缘。见分。即自
證分亲所缘缘。自證分。是證自證分亲所缘
缘。又真如。是根本智亲所缘缘。又等取心心
所缘亲相分。亦是亲所缘缘。此上皆是挟带
而缘。
宗镜录卷第七十

      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