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镜录-宋-延寿问答章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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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卷第六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觉禅师延寿集

夫四分义。以何为体性。

答。相分。所变色。心
为体性。若内三分。即用现行心所为体。

问。
果位之中亲證真如。无有境界。若四智缘境
之时。为具四分不。

答。定有见分照前境故。
有自證分。通照见分。亦有證自證分。照自證
分故。相分者。佛地论云。如是所说四智相应
心品。为有相分见分等耶。若无。应无所缘。应
不名智。答。无漏心品。无障碍故。亲照前境。无
逐心变。似前境相。以无漏心。说名无相无分
别故。又说缘境不思议故。有义。真实。无漏心
品。亦有相分。诸心心法。法尔似境显现名缘。
非如钳等动作取物。非如灯等舒光照物。如
明镜等。现影照物。由似境现。分明照了。名无
障碍。不执不计。说名无相。亦无分明。妙用难
测。名不思议。非不现影。若言无相。则无相分。
言无分别。应无见分。睹无相见。应如虚空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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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等。应不名智。无执计故。言无能取所取等
相。非无似境缘照义用。若无漏心。全无相分。
诸佛不应现身土等。种种影像。乃至如是分
别。但就世谛言说道理。若就胜义。离言绝虑。
既无相见。不可言心及心法等。离诸戏论。不
可思议。有义。无分别智。无分别故。所缘真如。
不离体故。如照自体。无别相分。此无分别。若
变相分。于真如境。便非亲證。若后得智。有分
别故。所缘境界。或离体故。如有漏心。似境相
现。分明缘照。名缘前境。是故此后得智。定有
相分。

问。只如安慧。说一分。不立见相等。今护
法摄四归一分时。亦不别立见相等。义势既
同。何故言非安慧等诸师知见耶。

答。乍看似
同。细详理别。且如安慧立一自證分。全不
说證自證分。虽说见相二分。然一向判为遍
计所执性。此乃四分中一分。分无二分有名
无体。亦是其无。唯立一依他自證分。今护法
虽摄四归一。然不名自證分。但总名一心。虽
总说一心分。而不失自證等四分义。但以与
心无决定相离义。总名一分。与彼别立自證
分义别。乃至摄四归三时。内之二分。虽互相
缘。其用各别。然其所缘。不失自体故。但名自
證。虽总名自證。而互相缘二分之义。不失。不
同。陈那自證。但有證自见分之自證。即无證
自證之自證。由此义故。非诸师之知见。

问。
所变中。是相分色。云何诸师说现识名为色
识。

答。古师云。现识名为色识者。此言色识。
是从境为名。见分识变似色故。名为色识。体
实是识。由能变色。故名色识。此取见分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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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由能缘色。或能变色。故名色识。又相分色
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此即取相分色为体。相
分之色实非识。由从识变不离识故。名为色
识。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双取识境二法
为体。以见相同种故。此许前念相分。为后念
识所缘缘义。谓前念识之相分。为后念识之
境。即本识中生。以自果功能念起。即前念识
相。为后念识境之所以。谓因前念所缘故。还
熏得种。由种故生今念。历转。推功归本。乃是
前念所缘。为今识缘。自果者。相分现行也。功
能者。种子也。谓由前念识相分为能熏。故熏
引得生自种子。在本识中。能生后念识相分
色等。与后念识为境。由前念相熏种。生后念
境相。说前念相分。为后识所缘缘也。

问。前相
种如何生今识。

答。由见相同种故。

问。既尔。何
不即说种为缘。

答。种是因缘。非所缘缘。又古
德问。如第六识缘龟毛兔角等时。此所缘境。
为有为无。若言有者。圣教不应指此喻于遍
计所执性是无。若言无者。无法无体。非所缘
缘。缘此意识阙。所缘缘。如何得起。若言此心
无所缘缘者。云何论言亲所缘缘。能缘皆有。
若龟本无毛。兔本无角。约此本无。喻所执性。
由所执我。及所执法。皆本无故。其能缘心。将
缘此等无法之时。由无始来。熏习力故。依种
生时。从识自證分上。变起龟毛等相分。及缘
此龟毛见分。此相见分。与识自證分同一种
生。既依种生。是依他性。非体全无。不同本来
无体龟毛。故得成所缘缘。是故缘此之心。亦
得说从四缘而生。乃至如离蕴计有实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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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等。亦复如是。离蕴性外。都无实我。亦无决
定实法。但是有情虚妄执有。以理推徵。都无
有体。故如本来无体龟毛。然我法执。心缘执
此时。亦由无始虚妄熏习力故。变起假我法
相。此相与见等同种。亦依他起。成所缘缘。是
故论云。如是我执。自心外蕴。或有或无。自心
内蕴。一切皆有。自心内蕴者。即相分也。若言
独影境是遍计性者。其体即无。犹如龟毛等。
即此一分相分无。何得论言自心内蕴一切
皆有耶。已上并护法义。若安慧。见相二分。是
遍计所执性。其体是无。今相承多云。独影是
遍计所执性。非所缘缘者。此即安慧宗。护法
一切四分。皆依他起。于中妄执为决定实者。
方名遍计所执。乃至于圆成性。及五尘性境。
若坚执为实者。亦名遍计所执。然本来无体
龟毛兔角等。不对执心。即非遍计性。今亦多
有妄认龟毛等为遍计性者。非也。又立况解
自證分见相二分者。且如自證分起见相二
分。更执二分为我法。如结巾成兔。手巾是有。
喻自證分。结手巾为兔头。手巾上本无兔头。
今结出之。是故名无。如自證分上本无见相
二分。由不證实。故似二分起。是故名无。如所
结手巾为兔头。已是一重假。更结出二耳。又
是一重假。如从自證分变起见相二分。已是
一重假。更执二分为我法。又是一重假。则见
相二分。虽假似有。从种生故。其我法二执非
有。是遍计妄执故。

问。唯心之旨。一分尚无。
云何广说四分。

答。四分成心。千圣同禀。只为
安慧菩萨。唯执自證心体一分。尚不识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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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陀菩萨所破。乃至陈那菩萨。执有三分。体
用虽具。犹阙量果。第四證。自證分。唯护法菩
萨。唯识义圆。四分具足。因制唯识论十卷。西
天此土。正义大行。制此论终。寻当坐蜕。乃有
空中神人告众曰。护法菩萨。是贤劫千佛之
中一数。故知非十方大觉。何以圆證此心。若
不达四分成心者。斯皆但念名言。罔知成心
实义。体用既失。量果全无。终被心境缘拘。无
由解脱。今时学者。全寡见闻。恃我解而不近
明师。执己见而罔披宝藏。故兹遍录。以示后
贤。莫踵前非。免有后悔。

* 问答章第二

夫一心妙门。唯识正理。能变所变。内外皆通。
举一例诸收无不尽。如众星列宿。匪离于空。
万木群萌。咸归于地。则可以拔疑根而开信
户。朗智照而洗情尘。若机思迟回未成胜解。
须凭问答。渐入圆通。真金尚假锻鍊而成。美
玉犹仗琢磨而出。华严私记云。正念思惟甚
深法门者。有二种人。能枯十二因缘大树。一
者。温故不忘。二者。咨受新法。此之谓也。

问。心法不可思议。离言自性。云何广兴问答。
横剖义宗。

答。然理唯一心。事收万法。若不
细穷旨趣。何以得至觉原。今时不到之者。
皆是谬解粗浮正信力薄。玄关绵密。岂情识
之能通。大旨希夷。非一期之所入。若乃未到
如来之地。焉能顿悟众生之心。今因自力未
到之人。少为开示。全凭佛语。以印凡心。凭佛
语以契同。渺然无际。印凡心而不异。豁尔归
宗。又有二义须说。一若不言说。则不能为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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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切法离言自性。二即说无说。说与不说。
性无二故。又此宗但论见性亲證。非在文诠。
为破情尘。助生正信。若随语生见。执解依通。
则实语是虚妄。生语见故。若因教照心。唯在
得意。则虚妄是实语。除邪执故。起信论云。当
知一切诸法。从本已来。非色非心。非智非识。
非无非有。毕竟皆是不可说相。所有言说示
教之者。皆是如来善巧方便。假以言语。引导
众生。令舍文字。入于真实。若随言执义。增妄
分别。不生实智。不得涅槃。又若文字显总持。
因言而悟道。但依义而不依语。得意而不徇
文。则与正理不违。何关语默。故大般若经云。
若顺文字。不违正理。常无诤论。名护正法。

问。楞伽经偈云。从其所立宗。则有众杂义。等
观自心量。言说不可得。既达唯心。何须演说。
如大般若经云。佛告善现。如是如是。诸菩萨
摩诃萨。虽多处学。而无所学。所以者何。实无
有法。可令菩萨摩诃萨众于中修学。又云。无
句义。是菩萨句义。譬如空中。实无鸟迹。

答。
若了自心。则成佛慧。终不心外有法可说。有
事可立。只为不回光自省之人。一向但徇文
诠。著其外境。以无名相中。假名相说。即彼虚
妄。以显真实。既不著文字。亦不离文字。所以
天王般若经偈云。总持无文字。文字显总持。
大悲方便力。离言文字说。楞伽经云。佛告大
慧。我等诸佛。及诸菩萨。不说一字。所以者何。
法离文字故。非不饶益义。说。言说者。众生妄
想故。大慧。若不说一切法者。教法则坏。教法
坏者。则无诸佛菩萨。缘觉声闻。若无者。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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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谁。是故大慧。菩萨摩诃萨。莫著言说。随宜
方便。广说经法。净名经云。夫说法者。当如法
说。乃至法顺空。随无相。应无作。法离好丑。法
无增损。法无生灭。法无所归。法过眼耳鼻舌
身心。法无高下。法常住不动。法离一切观行。
唯。大目连。法相如是。岂可说乎。夫说法者。无
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闻无得。譬如幻士。为幻
人说法。当建是意而为说法。当了众生根有
利钝。善于知见。无所挂碍。以大悲心。赞于大
乘。念报佛恩。不断三宝。然后说法。故知非是
不许说法。但说时无著。说即无咎。如思益经
云。汝等比丘。当行二事。一圣说法。二圣默
然。但正说时。了不可得。即是默然。不是杜口
无说。故昔人云。幻人说法幻人听。由来两个
总无情。说时无说从君说。听处无听一任听。
又若以四实性。自得法。本住法。约真谛中。即
不可说。若以四悉檀。随他意语。断深疑。生正
信。有因缘故。则亦可得说。又不可说即可说。
真理普遍故。可说即不可说。缘修无性故。如
楞伽经云。大慧复白佛言。如世尊所说。我
从某夜得最正觉。乃至某夜入般涅槃。于其
中间不说一字。亦不已说。当说。不说是佛说。
大慧白佛言。世尊。如来应正等觉。何因说
言。不说是佛说。佛告大慧。我因二法。故作是
说。云何二法。谓缘自得法。及本住法。是名二
法。因此二法故。我作如是说。云何缘自得法。
若彼如来所得。我亦得之。无增无减。缘自得
法究竟境界。离言说妄想。离文字二趣。云何
本住法。谓古先圣道。如金银等性。法界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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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来出世。若不出世。法界常住。如趣彼城
道。譬如士夫。行旷野中。见向古城。平坦正道。
即随入城。受如意乐。偈云。我某夜得道。至某
夜涅槃。于此二中间。我都无所说。缘自本住
故。我作如是说。彼佛及与我。悉无有差别。释
云。此有二因。一即缘自得法。自所得法。即是
證道。證法在己。离过显德。二即缘本住法。本
住。即古先圣道。传古非作。此上是据理约證
云不说。若但是自心闻。则佛常不说。如宝性
论偈云。譬如诸响声。依地而得起。自然无分
别。非内非外住。如来声亦尔。依心地而起。自
然无分别。非内非外住。是以既非内外所生。
亦不从四句而起。此约实智。应须玄会。若约
权门。亦不绝方便。如止观云。若言智由心生。
自能照。境谛智不相由藉。若言智不自智。由
境故智。境不自境。由智故境。如长短相待。若
言境智因缘故有。此是共合得名。若言皆不
如上三种。但自然尔。即无因。皆有四取之过。
皆不可说。随四悉因缘。亦可得说。但有名字。
名字无性。无性之字。是字不住。亦不不住。是
为不可思议。经云。不可思议智境。不可思议
智照。即此义也。若破四性境智。此名实慧。若
四悉赴缘。说四境智。此名权慧。则权实双行。
自他兼利。方冥佛旨。免堕己愚。

问。山河大
地。一。一皆宗。五性三乘。人人是佛。何须宗
镜强立异端。

答。诸佛凡敷教迹。不为已知者
言。祖师直指人心。只为未明者说。今之所录。
但示初机。令顿悟圆宗。不迂小径。若不得宗
镜之广照。何由鉴自性之幽深。匪因智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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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岂破愚痴之闇。如临古镜。妍丑自分。若遇
斯宗。真伪可鉴。岂有日出而不照。燃灯而不
明者乎。故华严记中。述十种法明。法即是境。
明即是心。以智慧明。照二谛法。故云法明。虽
然法无成破。此属第一义门中。且教自有开
遮。宁无善巧方便。如大涅槃经云。高贵德王
菩萨品。因琉璃光菩萨欲来放光。佛问于文
殊。文殊初入第一义。答云。世尊。如是光明。
名为智慧。智慧者。即常住之法。常住之法。无
有因缘。云何佛问。何因缘故有是光明。广说
无因缘竟。末后云。世尊。亦有因缘。因灭无明。
则得炽然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灯。是知因
教明宗。非无所以。从缘入道。终不唐捐。方便
之门。不可暂废。又夫宗镜中。才说一字。便是
谈宗。更无前后。以说时有异。理且无差。如智
度论云。先分别诸法。后说毕竟空。然但说之
前后。法乃同时。文不顿书。空非渐次。

问。但
云方便。说则无妨。若约正宗。有言伤旨。

答。
我此圆宗。情解不及。岂同执方便教人。空有
不融通。体用两分。理事成隔。说常住。则成常
见。说无常。则归断灭。斥边。则成边执。存中。则
著中理。今此圆融之旨。无碍之宗。说常。则无
常之常。说无常。则常之无常。言空。则不空之
空。言有。则幻有之有。谈边。则即中之边。谈中。
则不但之中。立理。则成事之理。立事。则显理
之事。是以卷舒在我。隐显同时。说不乖于无
说。无说不乖于说。宝藏论云。常空不有。常有
不空。两不相待。句句皆宗。是以圣人随有说
有。随空道空。空不乖有。有不乖空。两语无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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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双通。乃至说我。亦不乖无我。乃至无说。
事亦不宗。何以故。不为言语所转也。释曰。常
空不有者。常空。则不因有而空。若因有而空。
则成对待。以他为体。自无力故。不自在故。不
得称常。常有不空者。亦不因空而有。则一空
一切空。一有一切有。以绝待故。乃得句句皆
宗也。空有既尔。法法皆然。可谓宗无不通。道
无不现。云何简法取尘。自生差别。不为言语
之所转者。以知宗故。无一事而不随实地。无
一法而不顺无生。祖师云。承言须会宗。勿自
立规矩。何者。若立规矩。则落限量。才成限量。
便违本宗。但随言语之所转也。所以一切众
生不知真实者。皆为言语之所覆。大宝积经
云。音声语言中。若得不随转。于义乃随行。是
名求义者。何者名为义。应知秘密说。秘密说
者。即宗镜旨矣。唯佛智之所知。非情见之能
解。如胜天王般若经云。尔时众中有一菩萨
摩诃萨。名须真胝。白胜天王言。如来为大王
受记乎。胜天王答善思惟菩萨言。善男子。我
受记如梦相。又问。大王。如此受记。当得何法。
答曰。善男子。佛授我记。竟无所得。又问。无
所得者。为是何法。答曰。不得众生寿者我人。
养育。阴界入。悉无所得。若善不善。若染若净。
若有漏。若无漏。若世间。若出世间。若有为。若
无为。若生死。若涅槃。悉无所得。又问。若无所
得用受记为。答曰。善男子。无所得故。则得授
记。又问。若如大王所说义者。则有二智。一无
所得。二得授记。答曰。若有二者。则无授记。何
以故。佛智无二。诸佛世尊。以不二智。授菩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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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又问。若智不二。云何而有授记得记。答
曰。得记授记。其际不二。又问。不二际者。云何
有记。答曰。通达不二际即是授记。

又问。大王。住何际中而得授记。

答曰。住我际得授记。住众生际。寿命际人际
得授记。又问。我际当于何求。答曰。当于如来
解脱际求。又问。如来解脱际。复于何求。答曰。
当于无明有爱际求。又问。无明有爱。当于何
求。答曰。当于毕竟不生际求。又问。毕竟不生
际。当于何求。答曰。当于无知际求。又问。无知
者。为无所知。云何于此际求。答曰。若有所知
求不可得。以无知故。于此际求。又问。此际无
言。云何可求。答曰。以言语断。是故可求。又问。
云何言语断。答曰。诸法依义不依语。又问。云
何依义。答曰。不见义相。又问。云何不见。答
曰。不生分别义是可依。我为能依。无此二事。
故名通达。又问。若不见义。此何所求。答曰。不
见不取。故名为求。又问。若法可求即是有求。
答曰。不尔。夫求法者。是无所求。何以故。若是
可求则为非法。又问。何者是法。答曰。法无文
字。亦离言语。又问。离文言中。何者是法。答曰。
文言性离。心行处灭。是名为法。一切诸法。皆不
可说。其不可说。亦不可说。善男子。若有所说。
即是虚妄。中无实法。又问。诸佛菩萨。常有言
说。皆虚妄乎。答曰。诸佛菩萨。从始至终。不说
一字。云何虚妄。又问。若有所说。云何过咎。答
曰。谓言语过。又问。言语何咎。答曰。谓思量
过。又问。何法无咎。答曰。无说有说。不见二
相。是即无咎。又问。过何为本。答曰。能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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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又问。执何为本。答曰。著心为本。又问。著
何为本。答曰。虚妄分别。又问。虚妄分别。以何
为本。答曰。攀缘为本。又问。何所攀缘。答曰。
缘色声香味触法。又问。云何不缘。答曰。若离
爱取。则无所缘。以是义故。如来常说诸法平
等。是以法平等故。说无差别。此方说法。十刹
皆然。即一处遍一切处故。所以同證同宣。互
为主伴。如华严指归问云。如忉利天说十住
时。既遍虚空。未知夜摩天等处。亦说十住不。
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若彼不说。则说处不遍。
若彼亦说。何故经中唯言。忉利说十住法门。
夜摩说十行等。答。此说十住。忉利天处。尽遍
十方一切尘道。是故夜摩等处。皆有忉利。即
于如此遍夜摩等忉利天处。说十住法。是故
忉利无不普遍。仍非夜摩。夜摩等处说十行
等。皆亦遍于忉利等处。仍非忉利。当知馀位
亦尔。若约十住与十行等。金位相摄。即彼
此互无。各遍法界。若约诸位相资。即此彼
互有。同遍法界。

又问。馀佛说处。与舍那说处。
为相见不。设尔何失。二俱有过。谓若相见。即
乖相遍。若不相见。不成主伴。

答。互为主伴。若
性遍法界。彼此互无。故不相见。若相遍法界。
此彼互有。故无不相见。如舍那为主。證处为
伴。无有主而不具伴。是故舍那与證处。同遍
法界。谓于东方證法来处。彼有舍那。还有东
方而来作證。一一远近。皆同遍法界。一切尘
道。无障无碍。思之可见。

问。既称观心自悟。
不假外缘。云何广赞佛恩。称扬经教。

答。若
不因教所指。何由得识自心。设不因教。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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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须凭教印可。若不然者。皆成自然外道。闇
證禅师。直饶生而知之。亦是多生闻经熏种。
或乃诸圣本愿冥加。所以台教云。夫一向无
生观人。但信心益。不信外佛威加益。此堕
自性痴。又一向信外佛加。不内心求益。此堕
他性痴。共痴。无因痴。亦可解。自性痴人。眼见
世间牵重不前者。傍力助进。云何不信。罪垢
重者。佛威建立。令观慧得益。又汝从何处得
是无生内观。从师耶。从经耶。从自悟耶。师与
经。即是汝之外缘。若自悟者。必被冥加。汝不
知恩。如树木不识日月风雨等恩。经云。非内
非外。而内而外。而内故。诸佛解脱。于心行中
求。而外故。诸佛护念。云何不信外益也。又若
论至理。无佛无众生。岂云感应。若于佛事门
中。机应非一。若无众生机。诸佛则不应。岂可
执自执他。论内论外。而生边见耶。

如法华玄
义问云。众生机。圣人应。为一为异。若一则非
机应。若异。何相交关而论机应。

答。不一不异。
现论则同如。是故不异。事论有机感。是故不
一。譬如父子天性相关。骨肉遗体。异则不可。
若同者。父即子。子即父。同又不可。只不一不
异。而论父子也。众生理性。与佛不殊。是故不
异。而众生隐。如来显。是故不一。不一不异。而
论机应也。又同是非事非理。故不异。众生得
事圣人得理。又圣人得事凡夫有理。故论异。

问。为用法身应。用应身应。若应身。应身无
本。何能应。若用法身应。应则非法。

答。至论
诸法。非去来今。非应非不应。而能有应。亦可
言法应。亦可言应应。法应则冥益。应应则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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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分别冥显有四义。如后说。明机应相者。约
善恶明机相。约慈悲论应相。若善恶为机。为
单。为共。解者不同。或言单恶为机。承经云。我
为断一切众生疮疣重病。又云。如有七子。然
于病者。心则偏重。如来亦尔。于诸众生非不
平等。然于罪者。心则偏重。又云。如来不为无
为众生而住于世。又无记是无明。终属恶摄。
此即单以恶为机。或单以善为机。承大涅槃
经云。我观众生。不观老少中年。贫富贵贱。善
心者。即便慈念。此则单善为机。或云。善恶不
得独为机。何者。如金刚后心即是佛。众善普
会。善恶无过。此何得为机耶。虽云佛佛相念。
此是通语。而无拔无与。故知单善不得为机。
单恶不得为机者。如阐提极恶。不能感佛。大
涅槃经云。唯有一发不能胜身。即是性得理
善。此是通机。终不成感也。或取善恶相带为
机者。从阐提起改悔心。上至等觉。皆有善恶
相带。故得为机。是故约此善恶明其相也。次
约慈以明应相者。或单以慈应。经云。慈善根
力。象见师子。广说如涅槃经。或单以悲为应。
如请观音经云。或游戏地狱。大悲代受苦。或
合用慈悲为应。何者。良以悲心熏于智慧。能
拔他苦。慈心熏于禅定。能与他乐。经云。定慧
力庄严。以此度众生。论云。水银和真金。能涂
诸色像。功德和法身。处处应现往。岂是水银
真金。单能度色像耶。当知慈悲和合论应也。

问。众生善恶有三世。何世为机。圣法亦有三
世。何世为应。过去已谢。现在不住。未来未
至。悉不得为机。亦不得为应。云何论机应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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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若就至理穷覈。三世皆不可得。故无应。故
经言。非谓菩提有去来今。但以世俗文字数
故。说有三世。以四悉檀力。随顺众生说。或用
过去善为机。故言我等宿福庆今得值世尊。
又如五方便人。过去集方便者。发真则易。不
集则难。是故以过去善为机。或可以现在善
为机。故言即生此念时。佛于空中现。或可以
未来善为机。未生善法。为令生故。又如无漏
无集因。而能感佛也。故智度论云。譬如莲华
在水。有已生。始生。未生者。若不得日光。翳死
不疑。三世善若不值佛。无由得成。恶亦如是。
或以过去之罪。今悉忏悔。现造众罪。今亦忏
悔。未来之罪。断相续心遮未来故。名之为救。
何者。过去造。恶障。现善不得起。为除此恶。是
故请佛。又现在果。苦报逼迫众生。而求救护。
又未来之恶。与时相值。遮令不起。故通用三
世恶为机。应亦如是。或用过去慈悲为应。故
云我本立誓愿。欲令得此法。或用现在慈悲
为应者。一切天人阿脩罗。皆应至此。为听法
故。未度令度也。又用未来为应者。即是寿量
中。未来世益物也。亦如安乐品中云。我得三
菩提时。引之令得住是法中。若通论。三世善
恶皆为机。别论。但取未来善恶为正机也。何
者。过去已谢。现在已定。只为拔未来恶。生未
来善耳。

问。若未来为正机者。四勤意云何。

答。此以属通意。今更别答者。只为过去恶。遮
未来善故。勤断过去恶。只为过去善不得增
长。增长者。即未来善也。是故四正勤中。言虽
过去。意实未来。

问。未来有善恶。佛云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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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来智鉴。能如是知。非下地知。仰信而已。
何可分别。

问。为是众生自能感。由佛故感。如
来自能应。由众生故应。

答。此应作四句。自。他。
共。无因。破是性义悉不可。无此四句故。则无
性。无性故。但以世间名字。四悉檀中而论感
应能所等。无能应属佛。若更番叠作诸语言。
名字则乱。不可分别。虽作如此名字。是不住。
是字。无所有。故如梦幻。

问。既善恶俱为机者。
谁无善恶。此皆应得益耶。

答。如世病者。近医。
而有差不差。机亦如是。如有熟不熟。则应有
远有近。明机感不同者。但众生根性百千。诸
佛巧应无量。随其种种。得度不同。故经云。名
色各异。种类若干。如上中下。根茎叶等。随其
种性。各得生长。即是机应不同意也。今略言
为四。一者冥应。二者冥机。三者显机显应。四
者显机冥应。其相云何。若修三业。现在未
运身口。藉往善力。此名为冥机也。虽不相见
灵应。而密为法身所益。不见不闻。而觉而
知。是为冥益也。二冥机显益者。过去殖善。
而冥机已成。便得值佛闻法。现前获利。是为
显益。如佛最初得度之人。现在何尝修善。诸
佛照其宿机。自往度之。即其义也。三显机显
应者。现在身口精勤不懈。而能感降。如须达
长跪。佛往祇洹。月盖曲躬。圣居门阃。如即行
人道场礼忏。能感灵瑞。即是显机显应也。四
者显机冥应者。如虽一世勤苦。现善浓积。而
不显感。冥有其利。此是显机冥益。若解四意。
一切低头举手。福不虚弃。终日无感。终日无
悔。若见喜杀寿长。好施贫乏。不生邪见。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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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此者。谓其徒功丧计。忧悔失理。释论云。今
我病苦皆过去。今生修福。报在当来。正念无
僻。得此四意也。
宗镜录卷第六十一

      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