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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卷第六十
慧日永明寺主智觉禅师延寿集
夫此三性法。为当是一是异。若道是一。不合
云依圆是有。遍计是无。若道是异。又云皆同
一性。所谓无性。
答。此三性法门。是诸佛密
意所说。诸识起处。教网根由。若即之取之。皆
落凡常之见。若离之舍之。俱失圣智之门。所
以藏法师。依华严宗。释三性同异义。一圆成
真如有二义。一不变。二随缘。二依他二义。一
似有。二无性。三遍计所执二义。一情有。二理
无。由真如不变。依他无性。所执理无。由此三
义。故三性一际。又约真如随缘。依他似有。所
执情有。由此三义。亦无异也。是故真该妄求末彻真原。性相融通。无障无阂。
问。依他似有
等。岂同所执是情有耶。
答。由二义故。无异
也。一以彼所执。执似为实。故无异法。二若离
所执。似无起故。真中随缘亦尔。以无所执。无
随缘故。又。以三性。各有二义不相。违故无异
性。且如圆成。虽复随缘成于染净。而恒不失
自性清净。只由不失自性清净故。能随缘成
染净也。犹如明镜现于染净。而恒不失镜之
明净。只由不失镜明净故。方能现染净之相。
以现染净。知镜明净。以镜明净。知现染净。是
故二义。唯是一性。虽现净法。不增镜明。虽现
染法。不污镜净。非直不污。亦乃由此反现镜
之明净。真如亦尔。非直不动性净成于染净。
亦乃由成染净方现性净。非直不坏染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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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性净。亦乃由性净故方成染净。是故二义。
全体相收。一性无二。岂相违也。由依他无性。
得成似有。由成似有。是故无性。此即无性即
因缘。因缘即无性。是不二法门也。所执性中。
虽复当情称执现有。然于道理毕竟是无。以
于无处横计有故。如于杌横计有鬼。今既横
计。明知理无。是故无二唯一性也。
问。真如是
有耶。
答。不也。随缘不变故。空。真如离妄念
故。
问。真如是无耶。
答。不也。不变随缘故。不
空故。圣智所行处故。
问。真如是亦有亦无耶。
答。不也。无二性故。离相违故。
问。真如是非
有非无耶。
答。具法故。离戏论故。
问。依他是
有耶。
答。不也。缘起无性故。约观遣故。异圆
成故。
问。依他是无耶。
答。不也。无性缘起故。
能现无生故。异遍计故。是智境故。
问。依他是
亦有亦无耶。
答。不也。无二性故。离相违故。
问。依他是非有非无耶。
答。不也。有多义门
故。离戏论故。
问。遍计是有耶。
答。不也。理无
故。无体相故。
问。遍计是无耶。
答。不也。情有
故。无相观境故。能翳真故。
问。遍计是亦有名
亦无耶。
答。不也。无二性故。
问。遍计是非有
非无耶。
答。不也。所执性成故。已上护执竟。
今执成过者。若计真如一向是有者。有二失。
一不随缘。二不待了因故。
问。教云。真如为凝
然常。既不随缘。岂是过耶。
答。圣说真如为凝
然者。此是随缘成染净时。恒作染净而不失
自体。即是不异无常之常。名不思议常。非谓
不作诸法。如情所谓之凝然也。不异无常之
常。出于情外。故名真如常。经云。不染而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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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作无常。染而不染。明作无常时不失常也。
又不异常之无常故。说真如为无常。经云。如
来藏。受苦乐与因俱。若生若灭。又依他是生
灭法。亦得有不异常之无常。不异无常之常。
以诸缘起无常之法。即无自性。方成缘起。是
故不异常性而得无常。故云不生不灭。是无
常义。此即不异于常。成无常也。又诸缘起。即
是无性。非灭缘起。方说无性。即是不异无常
之常也。经云。色即是空。非色灭空。又众生即
涅槃。不更灭也。此与真如二义同。即真俗
双融。二而无二。故论云。智障甚盲闇。谓真俗
别执故也。又真如若不随缘成于染净。染净
等法。即无所依。无所依有法。又堕常也。又真
如若有者。即不随染净。染净诸法。既无自体。
真又不随。不得有法。亦是断也。乃至执非有
非无等四句。皆堕断常也。若依他执有者。谓
已有体。不藉缘故。无缘有法。即是常也。又
由执有。即不藉缘。不藉缘故。不得有法。即
是断也。
问。依他性是有义。便有失者。何故摄
论云依他性以为有耶。
答。此即不异空之有。
从缘无体故。一一缘中。无作者故。由缘无作。
方得缘起。是故非有之有。为依他有。即是不
动真际。建立诸法。若谓依他如言有者。即缘
起有性。缘若有性。即不相藉。不相藉故。即
坏依他。坏依他者。良由执有。汝恐堕空。立
有。不谓不达缘所起。法无自性故。即坏缘起。
便堕空无。又若依他执无者。亦二失。谓依他
是无法者。即缘无所起。不得有法。即是断也。
问。若说缘生为空无。即堕断者。何故中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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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缘生为毕竟空耶。
答。圣说缘生以为空者。
此即不异有之空也。此即不动缘生。说实相
法也。若谓缘生如言空者。即无缘生。缘生无
故。即无空理。无空理者。良由执空。是故汝恐
堕有。立空。不谓不达无性缘生故。失性空故。
还堕情中恶取空也。故清辩为成有。故破于
有。护法为成空。故破于空也。如情执无。即是
断过。若说无法为依他者。无法非缘。非缘之
法。即常也。乃至执非有非无。皆成断常二患。
若遍计性中计所执为有者。圣智所照。理应
不空。即是常也。若妄执遍计于理无者。即失
情有。故是断也。乃至非有非无。皆具上失。上
已护过。今当显德者。真如是有义。何者。迷悟
所依故。不空故。不坏故。真如是空义。随缘
故。对染故。真如是亦有亦无义。具德故。违顺
自在故。镕融故。真如是非有非无义。二不二
故。定取不得故。依他是有义。无性缘成故。依
他是无义。缘成无性故。依他是亦有亦无义。
缘成故。无性故。依他是非有非无义。随取一
不得故。遍计是有义。约情故。遍计是无义。约
理故。遍计是亦有亦无义。由是所执故。遍计
是非有非无义。由所执故。故知执则为断常
二患。不执成性德之门。但除妄情。非遣法也。
是以不离有以谈真。见有之本际。匪存无而
观法。了无之真原。则不出有无。不在有无。何
取舍之干怀。断常之所惑乎。是则三性一性。
情有而即是真空。一性三性。真如而能成缘
起。终日有而不有。有彻空原。终日空而不空。
空该有际。自然一心无寄。万法俱闲。境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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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理行融即。方入宗镜。莹净无瑕。照破古
今。光吞万汇矣。
问。若不立三性。有何等过。
答。若无三性。凡圣不成。失大因缘。成断常
过。摄论云。于世间中。离分别依他二法。更无
馀法。阿赖耶识。是依他性。馀一切法。是分别
性。此二法。摄一切法皆尽。三界唯有识故。阿
毗达磨经说。三性法者。染污分。清净分。彼二
分于依他性说。分别性是染污分。真实性是
清净分。譬如金土藏。有三种可见。谓一地界。
二土。三金。于地界中。土非有而可见。金实有
而不可见。若以火烧。土则不现。金则显现。复
次于地界中。土相现时。是虚妄体现。金体现
时。是清净体现。是故地界有二分。如是如是。
此识性未为无分别智火所烧时。于识性中。
虚妄分别性显现。清净性不现。此识性若为
无分别智火所烧。于识性中。实有清净性显
现。虚妄分别性不显现。故知妄依真起。而能
覆真。真因妄显。而能夺妄。真妄无体。皆依识
性。如土与金。俱依地界。
摄论问。云何一识。成
一切种种识相貌。八识。十一识等。
答。欲显依
他性。具有三性。一识。从种子生。是依他。有种
种识相貌。是分别。分别实无所有。是真实性。
一识。谓一本识。本识变异。为诸识故。
问。三
性行相。有假有实。义理可分。云何复说三无
性。及云一切法皆无自性。
答。论颂云。即依
此三性。立彼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
性。初即相无性。次无自然性。后由远离前。所
执我法性。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常如其
性故。即唯识实性。即依此前所说三性。立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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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说三种无性。谓即相。生。胜义。无性。故佛密
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非性全无。说密意言。
显非了义。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
彼增益。妄执。实有我法自性。此即名为遍计
所执。为除此执故。佛世尊。于有及无。总说无
性。云何依此。而立彼三。谓依此初遍计所执。
立相无性。由此体性毕竟无有。如空华故。次
依他立生无性。此如幻事。托众缘生。如妄执
自然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依后圆成实。
立胜义无性。谓即胜义。由远离前遍计所执
我法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如太虚空。虽
遍众色。而是众色无性所显。乃至契经中说
无性言。非极了义。诸有智者。不应依之总
拨诸法。都无自性。解深密经偈云。相生胜义
无自性。如是我皆已显示。若不知佛此密意。
失坏正道不能往。相者。是遍计。生者。是依他。
胜义。是圆成。无自性者。于此三性上。皆无妄
执我法遍计自然之自性故。若人不知佛密
意。于三性上说三无性。破外道小乘我执。便
拨菩提涅槃依圆皆无者。即此人失坏正道。
不能往至也。此言三性三无性。不是依圆体
亦无。但无遍计妄执之我法。故名无性也。是
以三性无际。随一全收。真妄互融。性相无碍。
如来一代时教。恒沙义门。密意。总在三性门
中。真俗本末。一时收尽。以显唯识正理。更无
异辙。以依他性。是唯识体。从依他起分别。即
是遍计。从依他悟真实。即是圆成。由分别故。
一分成生死。由真实故。一分成涅槃。了分别
性空。即生死成涅槃。迷真实性有。即涅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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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都是一法随情。显义成三。三非三而一
理圆。一非一而三性具。卷舒不失。隐显常如。
非一非三。泯性相于实地。而三而一。耀行布
于义天。撮要所归。莫先斯旨。
问。三能变相。
已细披陈。所变之相。如何开演。
答。三能变。
谓异熟思量。及了别境。识此是能变自体。所
变者。即见相二分。是自体分之所变故。是自
体分之用故。说自体。是二分所依。识论云。云
何应知。依识所变。假说我法。非别实有。由斯
一切唯有识耶。颂曰。是诸识转变。分别所分
别。由此彼皆无。故一切唯识。是诸识者。谓前
所说三能变识。及彼心所。皆能变似见相二
分。立转变名。所变见分。说名分别。能取相故。
所变相分。名所分别。见所取故。由此正理。彼
实我法。离识所变。皆定非有。离能所取。无别
物故。非有实物。离二相故。是故一切有为无
为。若实若假。皆不离识。唯言。为遮离识实物。
非无不离识心所法等。或转变者。谓诸内识
转似我法。外境相。现此能转变。即名分别。虚
妄分别。为自性故。谓即三界心。及心所。此所
执境。名所分别。即所妄执。实我法性。由此分
别变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别实我法性。
决定皆无。前引教理。已广破故。是故一切。皆
唯有识。虚妄分别有。极成故。唯既不遮不离
识法。故真如等。亦是有性。由斯远离增减二
边。唯识义成。契会中道。释云。是诸识转变者。
转变是改转义。谓一识体。改转为二相起。异
于自体。即见分有能取之用。相分有质碍之
用。由识自体。转起能取。及有碍故。所变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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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名分别。能取相故者。前所变中。以所变见
分。名为分别。是依他性。能取于所变依他相
分故。起种种遍计所执分别。是此识体所变。
用。能分别。故名分别。其识体所变依他。性相。
分。似所执相分者。名所分别。是前能分别见
分之所取相故。非谓识自体能缘。名为分别。
起分别见者。识之用也。相见俱依自證起故。
唯既不遮不离识法故。真如等亦是有性者。
唯言不遮不离识法。真如及心所者。亦不离
识。故体皆有。今此位。但遮离识所分别有。不
遮不离识真如等有。如理应知。此意既有能
变分别识。及所变境依他相分。所分别心外
实法等。决定皆无。唯有真如心所等法。皆不
离识。亦是实有。远离增减二边者。无心外法
故。除增益边。有虚妄心等故。离损减边。离损
减边故。除拨无如空清辩等说。离增益边故。
除心外有法诸小乘执。唯识义成。契会中道。
无偏执故。又诸师所明。总有四分义。一相分。
二见分。三自證分。四證自證分。相分有四。一。
实相名相。体即真如。是真实相故。二境相名
相。为能与根心而为境故。三相状名相。此唯
有为法。有相状故。通影及质。唯是识之所变。
四义相名相。即能诠下所诠义。相分。是于上
四种相中。唯取后三相而为相分相。又相分
有二。一识所顿变。即是本质。二识等缘境。唯
变影缘。不得本质。二见分者。唯识论云。于
自所缘。有了别用。此见分有五类。一證见名
见。即三根本智见分是。二照烛名见。此通根
心。俱有照烛义故。三能缘名见。即通内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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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能缘故。四念解名见。以念解所诠义故。五。
推度名见。即比量心。推度一切境故。于此五
种见中。除五色根。及内二分。馀皆见分所摄。
三自證分。为能亲證自见分缘相分不谬。能
作證故。四證自證分。谓能亲證第三自證分
缘见分不谬故。从所證处得名。此四分义。总
以镜喻。镜。如自證分。镜明。如见分。镜像。如相
分。镜后弝。如證自證分。此四分。有四师立义。
第一安慧菩萨。立一分自證分。识论云。此自
證分。从缘所生。是依他起故。故说为有。见相
二分。不从缘生。因遍计心。妄执而有。如是二
分。情有理无。唯自證分。是依他起性。有种子
生。是实有故。见相二分是无。更变起。我法二
执。又是无。以无似无。若准护法菩萨。即是以
有似无。见相二分是有体。变起。我法二执是
无体故。安慧引楞伽经云。三界有漏心心所。
皆是虚妄分别。为自性故。故知八识见相二
分。皆是遍计妄执有。故唯有自證一分。是依
他起性。是实有故。密严经偈云。愚夫所分别。
外境实皆无。习气扰浊心。故似彼而转。故知
但是愚夫依实自證分上。起遍计妄情。变似
无体二分现故。理实二分。无其实体。但是愚
夫不了。妄执为实故。所以论云。凡夫执有。圣
者达无。
问。若言相见二分是假者。且如大地
山河。是相分收。现见是实。如何言假耶。
答。虽
见山河等是实。元是妄执有外山河大地等。
理实而论。皆不离自證分故。所以楞伽经偈
云。由自心执著。心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
故说唯心。故知离自證分外。无实见相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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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难陀论师。立二分成唯识者。初标宗者。
即一切心生。皆有见相二分。见相二分。是能
所二缘也。若无相分牵心。心法无由得生。若
无能缘见分。谁知有所缘相分耶。即有境有
心。等成唯识也。见分为能变。相分是所变。能
所得成。须具二分。见分相分。是依他起性。有
时缘独影境。即同种生。有时缘带质境。即别
种生。从种生故。非遍计也。若不许者。诸佛不
应现身土等种种影像也。安慧却难。汝若立
相分。岂不心外有境。何名唯识。难陀言。见分
是能缘。相分是所缘。摄所从能。还是唯识。又
汝若言无相分。则所立一分唯识不成。何以
故。安慧执相分是妄情有。即第八所缘识中
相分种子。是相分摄。即种子是能生自證现
行。亲因缘法。若种子相分是妄情者。何妨所
生现行自證分。亦是妄情。不违种子识义也。
若不许自證分是妄情者。即能生种子亦是
实有。即因果皆实。證相分亦是实有。既有相
分。即有见分。能所既成。即二分成立唯识也。
又五根是第八识相分。若相分是遍计。岂有
遍计根。能发生五识也。安慧云。不假五根
发生五识。五识俱自从种子生也。
问。若不假
根发生。但从种子生者。汝许五识种子。是第
八相分不。
答。许是第八相分。难。既尔。即种子
是遍计。能生五识。亦是遍计也。安慧救云。种
子但是第八识上气分。有生现行功能故。假
名种子。但是习气之异名。非实也。难。诸圣教
从种子生者名实。依他立者名假。岂有假种
子生实现行。若是假种子者。如何亲报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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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若种子是假法者。即因中第八识因缘变
义不成。若非因缘变者。即违一切。安慧绝救。
既有能所二缘者。皆是实依他起性者。即知
见相。是实。引證者。密严经云。一切唯有觉。所
觉义皆无。能觉所觉分。各自然而转。释云。一
切唯有觉者。即唯识也。所觉义皆无者。即心
外妄执实境是无。能觉所觉分者。能觉是依
他实见分。所觉是依他实相分。各自然而转
者。见分从心种子生。相分从相分种子生起。
故知须立二分。唯识方成。会相违者。安慧难
云。若尔。前来密严楞伽二文。如何通会。正会
者。前来经文。不是證一分。但遮执心外实有
我法等。亦不遮相分不离心。第三陈那菩萨
立三分。非前师。安慧立一分。即但有体而无
用。难陀立见相二分。但有用而无体。皆互不
足。立理者。谓立量果义。论云。能量。所量。量果
别故。相见必有所依体故。相分为所量。见分
为能量。即要自證分。为證者。是量果也。喻如
尺量绢时。绢。为所量。尺人。为能量。记数之智。
名为量果。今见分缘相分不错。皆由自證分
为作果故。今眼识见分缘青时。定不缘黄也。
如见分缘不曾见境。忽然缘黄境时。即定不
缘青。若无自證分。即见分不能自记忆。故知
须立三分。若无自證分。即相见亦无。若言有
二分者。即须定有自證分。自證分喻如牛头。
二角喻相见二分。集量论颂云。似境相所
量。能取相自證。释云。似境相所量者。即相分
似外境现。能取相自證者。能取相者。即是见
分。能取相分故。自證。即是体也。第四护法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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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立四分。立宗者。心心所若细分别。应有四
分。立理者。若无第四分。将何法与第三分为
量果耶。汝陈那立三分者。为见分有能量了
境用故。即将自證分为量果。汝自證分亦有
能量照境故。即将何法。与能量自證分为量
果耶。即须将第四證自證分。为第三分量果
也。引證。密严经偈云。众生心二性。内外一切
分。所取能取缠。见种种差别。心二性者。即是
内二分为一性。见相二分为第二性。即心境
内外二性。能取缠者。即是能缘粗动。是能缘
见分。所取缠者。即是相缚。所缘缚也。见种
种差别者。见分通三量。有此义。故言见种种
差别。前二师。皆非全不正。第三师陈那三分。
似有体用。若成量者。于中道理犹未足。即须
更立第四分。相分为所量。见分为能量。即将
自證分为量果。若将见分为所量。自證分为
能量。即更将何法为量果。故知将證自證分
为量果。方足也。见分外缘虚疏。通比非二量。
故。即不取见分为自證量果。内二分唯现量。
故互为果无失。夫为量果者。须是现量。方为
量果。比。非。定非量果。喻如作保證人。须是敦
直者。方为證。若略虚人不能堪为保證。又前
五识。与第八见分。虽是现量。以外缘。即非量
果。夫量果者。须内缘故。方为量果。又第七识。
虽是内缘。是非量也。亦不可为量果。夫为
量果者。具二义。一现量。二内缘。又果中后得
见分。虽是现量。内缘时。变影缘。故非量果。即
须具三义。又果中根本智见分。虽亲證真如。
不变影故。是心用故。非量果。即须具心体。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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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四义。一现量。二内缘。三不变影。四是心
体。方为量果。又论云。如是四分。或摄为三。第
四摄入自證分故。或摄为二。后三俱是能缘
性故。皆见分摄。此言见者。是能缘义。或摄为
一体无别故。如入楞伽经云。由自心执著。心
似外境转。彼所见非有。是故说唯心。如是处
处。说唯一心。此一心言。亦摄心所故。释云。如
是处处唯一心者。外境无故。唯有一心。内执
著故。似外境转。定无外境。许有自心。不离
心故。总名一识。心所与心相应。色法心之所
变。真如识之实性。又皆不离识故。并名唯识。
又清凉记引论。释第四證自證分。若无此者。
谁證第三。心分既同。应皆證故。释曰。见分是
心分。须有自證分。自證是心分。应有第四證。
论又云。自證分应无有果。诸能量者。皆有果
故。释曰。见分是能量。须有自證果。自證量
见分。须有第四果。恐彼救云。却用见分为第
三果。故次论云。不应见分是第三果。见分或
时非量摄故。由此见分不證第三。證自体者。
必现量故。又意明见分通于三量。三量者。谓
现量。比量。非量。即明见缘相时。或是非量。不
可非量法。为现量果。或见缘相。是于比量。及
缘自證。复是现量。故自證是心体。得与比量
非量而为果。见分非心体。不得与自證而为
其量果故。不得见分證于第三。證自体者。必
现量故。第三四分。既是现量。故得相證。无无
穷失。意云。若以见分为能量。但用三分亦得
足矣。若以见分为所量。必须第四为量果。若
通作喻者。绢如所量。尺如能量。智为量果。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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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證分。若尺为所使。智为能使。何物用智。即
是于人。如證自證分。人能用智。智能使人。故
能更證。亦如明镜。镜像为相。镜明为见。镜面
如自證。镜背如證自證。面依于背。背复依面。
故得互證。亦可以铜为證自證。镜依于铜。铜
依于镜。
宗镜录卷第六十
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