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镜录-宋-延寿卷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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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卷第五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觉禅师延寿集

夫不定有四。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
不定名。一恶作。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
染不染。怅怏追变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又
识论称悔。此即于果。假立因名。先恶所作业。
后方追悔故。二睡眠。谓略。摄于心。不自在转
为体。能障毗钵舍那为业。三寻。谓或时由思
于法造作。或时由慧于法推求。散行外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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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粗转为体。障心内净为业。四伺。谓从阿赖
耶识种子。所生。依心。所造。与心俱转相应。于
所寻法略行外境。令心细转为体。障心内净
为业。释云。寻即浅推。伺即深度。寻于粗发
言。伺则细发语。识论云。四不定者。于善染等
皆不定故。释云。一解。显不定义。此于界性识
等皆不定故。二解。简前信等贪等。此通三性。
性不定故。如上根随烦恼。过患尤深。开恶趣
门。障菩提道。如瑜伽论云。烦恼差别者。多种
差别。应知。谓结。缚。随眠。随烦恼。缠。瀑流扼取。
系。盖。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恶行。漏匮。烧。恼。有
诤。火。炽然。稠林。拘碍。如是等类。烦恼差别。当
知此中。能和合苦。故名为结。令于善行。不随
所欲。故名为缚。一切世间。增上种子。之行
随逐。故名随眠。倒染心故。名随烦恼。数起
现行。故名为缠。深难渡故。顺流漂故。名为瀑
流。邪行方便。故名为扼。能取自身。相续不
绝。故名为取。难可解脱。故名为系。覆真实
义。故名为盖。坏善稼田。故名株杌。自性染
污。故名为垢。常能为害。故名为常害。不静相
故。远所随故。名为箭。能摄依事。故名所有。
不善所依。故名为根。邪行自性。故名恶行。流
动其心。故名为漏。能令受用。无有厌足。故名
为匮。能令所欲。常有匮乏。故名为烧。能引衰
损。故名为恼。能为斗讼诤竞之因。故名有诤。
烧所积集诸善根薪。故名为火。如大热病。故
名炽然。种种自身大树聚集。故名稠林。能令
众生乐著种种妙欲尘故。能障證得出世法
故。名为拘碍。诸如是等。烦恼差别。乃至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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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患者。当知诸烦恼有无量过患。谓烦恼起
时。先恼乱其心。次于所缘。发起颠倒。令诸随
眠。皆得坚固。令等流行。相续而转。能引自害。
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现法罪。生后法罪。生
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忧苦。能引生等。种种
大苦。能令相续。远涅槃乐。能令退失。诸胜善
法。能令资财。衰损散失。能令入众。不得无畏。
悚惧无威。能令鄙恶名称。流布十方。常为智
者所诃毁。令临终时。生大忧悔。令身坏已。堕
诸恶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證得自胜义利。如
是等过。无量无边。如上所作烦恼。生诸过患。
皆从最初一念无明心起。何谓无明。以不知
前境本空。妄生对待。唯是自心分别。以忿恨
风。吹心识火。自烧自害。曾不觉知。不了唯心
第一义谛。故曰无明。痴暗所缠。空生空死。大
智度论云。复次一切法性。皆空无所有。汝所
瞋因缘。亦皆虚诳无定。汝云何以虚诳事故。
瞋骂加害。乃至夺命。起此重罪业故。堕三恶
道。受无量苦。汝莫以虚诳无实事故。而受大
罪。如山中有一佛图。彼中有一别房。房中有
鬼来恐恼道人故。诸道人。皆舍房而去。有一
客僧来。维那处分。令住此房。而语之言。此房
中有鬼神喜恼人。能住中者住。客僧自以持
戒力多闻故。言。小鬼何所能。我能伏之。即入
房住。暮更有一僧来求住处。维那亦令在此
房住。亦语有鬼恼人。其人亦言。小鬼何所能。
我当伏之。先入者。闭户端坐待鬼。后来者。夜
暗打门求入。先入者谓为是鬼。不为开户。后
来者极力打门。在内道人。以力拒之。外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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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排门得入。内者打之。外者亦极力熟打。至
明旦相见。乃是故旧同学。各相愧谢。众人云
集。笑而怪之。众生亦如是。五众无我无人。空
取相致斗诤。若支解在地。但有骨肉。无人无
我。是故菩萨。语众生言。汝莫于根本空中。斗
诤作罪。斗诤故。人身尚不可得。何况值佛。又
云。一切烦恼。虽是过去业因缘。无明是根本。
乃至若知先一世无明业因缘。则亿万世可
知。譬如现在火热。过去未来火亦如是。复次
菩萨求无明。体即是明。所谓诸法实相。名为实
际。观诸法如幻如化。众生颠倒因缘故。起诸
烦恼。作恶罪业。轮转五道。受生死苦。譬如蚕。
出丝自裹缚。入沸汤火炙。凡夫众生亦如是。
初生时未有诸烦恼。后自生贪欲瞋恚等诸烦
恼。是烦恼因缘故。覆真智慧。转身受地狱火
烧汤煮。菩萨知是法本末皆空。但众生颠倒
错故。受如是苦。菩萨于此众生。起大悲心。欲
破是颠倒故求于实法。行般若波罗蜜。通达
实际。种种因缘。教化众生。令住实际。是故住
实际无咎。释曰。如了今世无明业是心。则能
通达过去未来一切善恶诸业。悉是自心。如
一火性热。则一切火皆热。既实知已。终不更
将手触。惧烧手故。若如实知。今现在一尘一
念悉是自心。终不更故起心贪取前境。虑失
宗故。所以宝藏论云。一切如幻。其幻不实。知
幻是幻。守真抱一。如是则智灯常照。业海自
枯。究竟住于无过咎。真唯识性之实际。于实
际中。不见有一法若生若灭。若合若散。所以
寂调音所问经云。寂调音天子言。文殊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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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烦恼故调伏。为无烦恼故调伏。文殊师
利言。天子。喻如有梦为毒蛇所螫。此人为苦
所逼。即于梦中而服解药。以服药故。毒气得
除。天子。于意云何。此人实为所螫不耶。天
子言。不也。文殊师利言。彼毒实为除不耶。天
子言。文殊师利。如实不被螫。除亦如是。文殊
师利言。天子。一切贤圣调伏。亦复如是。天子。
汝作是言。为有烦恼故调伏。无故调伏者。天
子。如我与无我。有烦恼无烦恼。亦复如是。乃
至一切法无我。以无主故。一切法无主。与虚
空等故。一切法无来。无所依故。一切法无去。
无窠窟故。一切法无住。无所安立故。一切法
无安立。生即灭故。一切法无为。以无漏故。一
切法无受。究竟调伏故。大庄严法门经云。文
殊师利。见此大众。于金色女无染心已。问金
色女言。汝今烦恼置在何处。令诸王子。乃至
居士等。不生染心。金色女言。一切烦恼。及众
生烦恼。皆住智慧解脱之岸。如如法界平等
法中。彼诸烦恼。非有生。非有灭。亦不安置。如
中观论偈云。染法染者。一。一法云何合。染法
染者异。异法云何合。古释。烦恼为能染。众生
是所染。一即能所不成。异即如同水火。俱
无合义。止观云。若一念烦恼心起。具十法界
百法。不相妨碍。虽多不有。虽一不无。多不积。
一不散。多不异。一不同。多即一。一即多。亦
如初灯。与暗共住。如是明暗。不相妨碍。亦不
相破。如是了达。烦恼性空。则四种瀑流。唯正
法行日之能竭。七重慢阜。因平等慧风之所
摧。能害所害俱消。自缚他缚同解。逢缘犹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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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上之水。历事若虚空中之风。一切时中。常
居宗镜。见万法无异。如太虚空。因分别识生。
名色影现。分别不起。名色本虚。向性空地中。
美恶平等。如大智度论云。譬如除宫殿。及诸
陋庐。如烧栴檀。及杂木。其处虚空。无有异色。
及萨婆若等诸法求其实皆如是。故净名疏
云。但除其病。不除其法者。即是明其去取也。
有师解言。如人眼病。见空中华。眼病差时。即
无华可除。众生亦尔。妄见诸法。但除妄惑。妄
惑若灭。则无法可除。此是本无法义。何谓不
除法也。今言一切众生。悉具十法界法。无明
不了。触处病生。若有智慧。无碍自在。悉为佛
事。譬如火是烧法。若触烧痛。谨慎不触。即是
除病。不可除火。若除此火。则失温身照闇成
食之能。十二因缘三道之法。亦尔。此有去取。
法不同除也。又火能烧人。得法术者。出入无
碍。不须除火也。故八万四千烦恼。凡夫为之
受恼。诸佛菩萨以为佛事也。亦如治眼之法。
去病不得损睛珠也。经言。为断病本而教导
者。此正明化物也。病本。即是一念无明取相。
故华严经云。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今谓
唯是一念无明取相心作也。此即三界生死
之病本也。若知无明。不起取有。即毕故不造
新。即是断病本也。是知一念之心。既名病本。
亦是道原。执实成非。了空无过。悟在刹那。更
无前后。如志公和尚道体不二科云。众生
不解修道。便欲遣除烦恼。不知烦恼本空。将
道更欲觅道。一念之心即是。何须别处追讨。
大道皎在目前。迷倒愚人不了。佛性天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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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亦无因缘修造。不识三毒虚假。妄执沈沦
生老。昔日迷时谓晚。今日始觉非早。第三色
法。色有十五种。一地。有二种。一内。二外。内。谓
各别身内。眼等五根。及彼居处之所依止。坚
硬所摄。有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发毛
爪齿。皮肉筋骨等。是内地体。形段受用为业。
外。谓各别身外。色等五境之所依止。坚硬所
摄。非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砾石丘山
等。是外地体。形段受用为业。又依持资养为
业。二水。亦二种。一内。二外。内。谓各别身内。眼
等五根。及彼居处之所依止。湿润所摄。有执受
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洟泪涎汗等。是内
水体。润泽聚集。受用为业。外。为各别身外。色
等五境之所依止。湿润所摄。非执受性。复有
增上积集。所谓泉源溪沼等。是外水体。依治
受用。资养为业。三火。亦二。一内。二外。内。谓各
别身内。眼等五根。及彼居处之所依止煖热所
摄。有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谓能令有情。
遍温增热。又能消化饮啖。是内火体。成熟和
合。受用为业。外。谓各别身外。色等五境之所
依止煖热所摄。非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
谓炎燎村城。或钻木击石。种种求之。是外火
体。变坏受用。对治资养为业。四风。亦二种。一
内。二外。内。谓各别身眼等五根。及彼居处之
所依止。轻动所摄。有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
所谓上下横行。入出气息等。是内风体。动作
事受用为业。外。谓各别身外。色等五境之所
依止。轻动所摄。非执受性。复有增上积集。所
谓摧破山崖。偃拔林木等。彼既散坏。无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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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若求风者。动衣摇扇。其不动摇。无缘故息。
如是等。是外风体。依持受用。对治资养为业。
五眼。谓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之所执受。四大
所造色为境界。缘色境识之所依止。净色为
体。色蕴所摄。无见有对性。六耳。七鼻。八舌。九
身。亦尔。此中差别者。谓各行自境。缘自境之
所依止。十色。谓眼所行境。眼识所缘。四大所
造。色蕴所摄。有见有对性。十一声。谓耳所行
境。耳识所缘。四大所造。可闻音为体。色蕴所
摄。无见有对性。十二香。谓鼻所行境。鼻识所
缘。四大所造。可嗅物为体。色蕴所摄。无见有
对性。十三味。谓舌所行境。舌识所缘。四大所
造。可尝物为体。色蕴所摄。无见有对性。十四
触。谓身所行境。身识所缘。四大所造。可触物
为体。色蕴所摄。无见有对性。十五法处所摄
色。谓一切时意所行境。色蕴所摄。无见无对
性。又百法明色有十一种。所谓五根六境。五
根者。阿毗达磨论云。以造色为体。一能造。即
四大。地水火风。二所造。即四微。色香味触。六
境者。一色。有三十一。显色有十三。一青.二黄.
三赤.四白.五光.六影.七明.八暗.九云.十烟.十一
尘.十二雾.十三空一显色。形色有十。一长.二
短.三方.四圆.五粗.六细.七高.八下.九正.十不
正。表色有八。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六住.
七坐.八卧。法处色有五。一极迥色.二极略色.
三定自在所生色.四受所引色.五遍计所执
色。五根色。以能造为体。法处境中以极迥极
略为体。遍计所执。受所引色等四色。非是造
色。无体性故。是假非实。又除青黄赤白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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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长短二十七种皆是假。四实色上立故。
以相形立故。二声。有十一种。一因执受大种
声。因者。假藉之义。即藉彼第八识。执受四大
所发之声。即血脉流注声等是也。即内四大
有情作声。皆是执受故。二因不执受大种声。
外四大声是。三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如外
四大种。亲造彼声。即手是。内四大种。亲造果
声。外四大种。但为助缘。共造一声。四世所共
成声。世间言教书籍阴阳等。名共成声。仁义
礼智信等。五成所引声。或成所作智。所引言
教。即唯如来。六可意声。情所乐欲。七不可意
声。情不乐欲。八俱相违声。非乐非不乐。名
俱相违声。九遍计所执声。谓外道所立言教。
十圣言量所摄声。十一非圣言量所摄声。三
香。有六。一好。约情说。随自识变。称己心等。方
名好香。二恶。三平等。非好非恶。四俱生沈檀
等。与质俱起。五和合。众香等成一香。六变异。
未熟无香之时。名变异。四味。有十二。一苦.二
酸.三甘.四辛.五咸.六淡.七可意。谓称情故。八
不可意。谓不称情。九俱相违。上二相反。十俱
生。与质同有。十一和合。众味聚集。十二变异。
成熟后。味异。于前。五触。有二十六。一地.二水.
三火.四风.五滑.六涩.七轻.八重.九软.十缓.十
一急.十二冷.十三饥.十四渴.十五饱.十六力.十
七劣.十八闷.十九痒.二十黏.二十一病.二十
二老.二十三死.二十四疲.二十五息.二十六
勇。前四地水火风是实。馀二十二依四大差
别建立是假。

问。色法有几义。

答。有四义。
百法云。一识所依色。唯属五根。二识所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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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属六境。三总相而言。质碍名色。四别相而
言。略有二种。一者有对。若准有宗。极微所成。
大乘即用能造色成。二者无对。非极微成。即
法处所摄色。如上地水火风。一切色法。因缘
似有。体用俱虚。何者。自体他体。皆悉性空。能
缘所缘。俱无有力。以自因他立。他因自生。他
是自他。自是他自。互成互夺。定性俱无。又能
因所成。所从能立。能无有力则入所。所无有
力则入能。互摄互资。悉假施设。缘会似有。缘
散还无。以唯识所持。终归空性。如大智度论
云。复次地。若常。是坚相。不应舍其相。如凝酥。
蜡蜜。树胶。融。则舍其坚相。堕湿相中。金银铜
铁等。亦尔。如水为湿相。寒则转为坚相。如是
等种种。悉皆舍相。复次诸论师辈。有能令无。
无能令有。诸贤圣人。及坐禅人。能令地作水。
水作地。如是等诸法。皆可转相。以无定体故。
随缘变现。不可执有执无。违于法性。第四不
相应行法。有二十四。不相应行者。相应者。和
顺义。如心王心所。得等非能缘故。不与心心
所相应。名不相应。又得等非质碍义。不与
色相应。又有生灭。不与无为相应。为拣四位
法。故名不相应。一得。谓诸行种子所摄。自
在生起。相续差别性。又杂集论云。谓于善不
善无记法。若增若减。假立。获得成就。善不善
无记法者。显依处。若增若减者。显自体。何以
故。由有增故。说名成就上品信等。由有减故。
说名成就下品信等。二无想定。谓已离净欲。
未离上地欲。由于无想天。起出离想。杂集论
云。于不恒行心心所灭。假立无想定。不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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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识所摄。灭者。谓定心所引。不恒现行诸心
心所。暂时间灭。三灭尽定。谓已离无所有处
欲。或入非想。非非想处定。又云。欲超过有顶。
作止息想。作意为先。故于不恒行诸心心所。
及恒行一分心心所灭。假立灭尽定。此中所以
不言未离上欲者。为显离有顶欲。阿罗汉等。
亦得此定故。一分恒行者。谓染污意所摄。四
无想天。谓于此间得无想定。由此后生无想
有情天中。于不恒行心心所灭。假立无想异
熟。五命根。谓于众同分。先业所感。住时决定。
假立寿命。众同分者。于一生中诸蕴相续。住
时决定者。剂尔所时。令众同分常得安住。或
经百年千年等。由业所引功能差别。又依业
所引。第八识种。令色心不断。名为命根。六众
同分。谓如是如是有情。于种种类。自体相似。
假立众同分。七异生性。谓行自相发起性。又
由二障种。各趣差别。八生。谓于众同分。诸行
本无今有性。假立为生。九异。谓于众同分。诸
行相续变异性。假立为异。亦名为老。十住。谓
于众同分。诸行相续不变坏性。假立为住。十
一无常。谓于众同分。诸行自相生后灭坏性。
假立无常相。十二名身。谓于诸法自性增言。
假立名身。十三句身。谓于诸法差别增言。假
立句身。十四文身。谓于彼前二文句所依诸
字。假立文身。十五流转。谓于因果相续不断。
假立流转。十六定异。谓于因果种种差别。假
立定异。十七相应。谓诸行因果。相称性。十八
势速。谓诸行流转迅疾性。十九次第。谓诸
行一一次第流转性。二十时。谓诸行展转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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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灭性。二十一方。谓诸色行遍分剂性。二
十二数。谓诸行等。各别相续。体相流转性。二
十三和合。谓诸行缘会性。二十四不和合。谓
诸行缘乖性。此不相应行。虽不与心王。心所。
色法。无为等。四位相应。然皆是心之分位。亦
不离心变。及出唯识真性。约一期行相分别
故尔。如广百论云。自心分别所见境界。即是
自心。但随众缘诸行种熟。自心变作种种分
位。自心所变。无实体相。何为精勤。安立异
法。但应信受。诸法唯心。

问。一心妙旨。八识真
原。有为门中。已明王所。无为法内。如何指陈。

答。此申第五无为法。有为无为。皆一心变
起故。又不出一心性故。

问。有为无为。各有
几种。一一行相。如何分别。

答。有为略有三
种。无为略有六种。初有为极成之法。不过三
种。识论云。一现所知法。如色心等。二现受用
法。如瓶衣等。如是二法。世共知有。不待因
成。三有作用法。如眼耳等。由彼彼用。證知是
有。释云。如色心等者。即是五识身。他心智境。
谓色等五尘。及心心所。此约总聚。不别分别。
此何识境。现量所知。非境所知。如瓶衣等者。
此虽现见受用。而非现量所缘。是假法故。但
是现世而受用物。

问。此中缘瓶等心是何量
摄。

答。非量收。不亲缘得法自体故。非比度
故。非量所收。如眼耳等者。此五色根。非现量
得。亦非现世人所有知。此眼耳等。各由彼彼
有发识用。比知是有。言證知者。證成道理也。
以现见果。比有因故。果。谓所生心心所法。比
量知有。诸净色根。此非现量他心智知。然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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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第八识境。亦现量得。佛智缘时。亦现量
得。除佛已外。共许为论。非世共悉。是故但言
此知是有。次约诸经论。有六种无为。百法云。
一虚空无为者。离一切色心诸法障碍。所显
真理。名为虚空无为。虚空有三。一识变虚空。
即第六识上作解心。变起虚空相分故。二法
性虚空。即真如体有离诸障碍。故名为虚空。
三事虚空。即所见顽空是也。二择灭无为。由
无漏智起简择。灭诸障染。所显真如理故。三。
非择灭无为。有法不由择力。起无漏智简择。
而本性净。即自性清净涅槃是也。即真如本
性。离诸障染。不由起智断惑。本体净故。四不
动无为。第四禅离八患三灾。證得不动无为。
五想受灭无为。从第四禅已上。至无所有处
已来。舍受不行。并粗想亦无。显得真如。名想
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有二。一约对得名。谓
真如理。对事得名。二简法者。即真如简遍计。
离于生灭也。出体者。大乘但约心变相分。假
说有虚空故。非是离心外有空也。若说本质
无为者。即不离于识变有也。

问。若说识变相
分。说是无为者。即是相状之相。随识而为。何
成无为耶。

答。此说是识变。假说是无为。其实
非是无为。无为是常住法故。今此依无为体
者。但取随识独影相分为体。以前后相似。无
有变而唯有一类空等相故。假说无为。此六
无为。地前菩萨识变。即是有漏。若地上后得
智变。即无漏。若依法性出体者。五种无为。皆
是真如。真如体外。更无别出。六种无为。各皆
依真如实德也。

问。如何圣教说真如实耶。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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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言有者。不是真如名实有。但说有。即是遣
恶取空。故说有。体。是妙有真空。故言非空非
有。

问。如何圣教说真空为空耶。

答。谓破执真
如心外实有。故说为空。即空其情执。即不
空其真如空也。又识论云。然诸契经说有虚
空等诸无为法。略有二种。一依识变假施设
有。谓曾闻说虚空等名。随分别有虚空等相。
数习力故。心等生时。似虚空等。无为相现。此
所现相。前后相似。无有变易。假说为常。二依
法性假施设有。谓空无我所显真如。有无俱
非。心言路绝。与一切法。非一异等。是法真理。
故名法性。离诸障碍。故名虚空。由简择力。灭
诸杂染。究竟證会。故名择灭。不由择力。本性
清净。或缘阙所显。故名非择灭。苦乐受灭。故
名不动。想受不行。名想受灭。此五皆依真如
假立。真如亦是假施设名。释云。一依识变假
施设有者。此无本质。唯心所变。如极微等。变
似空等相现。此皆变境而缘故也。真如亦是
假施设者。真如约诠。而诠体是一。此五无为。
依真如上假名空等。而真如体。非如。非不如。
故真如名。亦是假立。如食油虫等。不称彼体。
唯言显故。譬如有虫。名曰食油。实非食油。假
名食油。不称体故。真如亦尔。又释摩诃衍论
云。无为有四。一真如无为。二本觉无为。三始
觉无为。四虚空无为。有为法有五种。一者。根
本无明有为。二者。生相有为。三者。住相有为。
四者。异相有为。五者。灭相有为。是名为五。且
四无为者。以何为体。有何等用。颂曰。依各有
二种。所谓通及别。如体用亦尔。随释应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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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云。真如无为。有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
为。非无为。一心本法以为体故。二者别所依。
生灭门内。寂静理法以为体故。本觉无为。有
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为。非无为。一心本
法以为体故。二者别所依。生灭门内。自然本
智以为体故。始觉无为。有二所依。一者通所
依。非有为。非无为。一心本法以为体故。二者
别所依。生灭门内。随他起智以为体故。虚空
无为。有二所依。一者通所依。非有为。非无为。
一心本法以为体故。二者别所依。生灭门内。
无所有事。以为体故。复次真如无为。有二种
用。一者通用。一切诸法。令出生故。二者别用。
平等之性。令不失故。本觉无为。有二种用。一
者通用。不守自性故。二者别用。不转变故。始
觉无为。有二种用。一者通用。随妄转故。二者
别用。对治自过故。虚空无为。有二种用。一者
通用。欲有令有故。二者别用。空无之性。令不
失故。是名二用。此中所说。通谓他义。别谓自
义。五种有为。以何为体。有何等用。颂曰。依各
有二种。所谓通及别。如体用亦尔。随释应观
察。论曰。根本无明。有二种依。一者通所依。非
有为。非无为。一心本法以为体故。二者别所
依。生灭门内。大力住地以为体故。生相有为。
有二种依。一者通所依。非有非无为。一心本
法以为体故。二者别所依。生灭门内。细分染
法以为体故。住相有二种依。一者通所依。非
有为。非无为。一心本法以为体故。二者别所
依。生灭门内粗分染法以为体故。异相灭相。
二种通依别依。如前住相有为所说无别。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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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根本无明有为。有二种用。一者通用。能生
一切诸染法故。二者别用。随所至处。作碍事
故。生相有为。有二种用。一者通用。于上下中与其力故。二者别用。随所至处。作碍事故。
如说生相。住异亦尔。灭相有为。有二种用。一
者通用。于上及自。与其力故。二者别用。能作
碍事故。是名二用。以何义故。作如是说。有为
无为。一切诸法。通以一心。而为其体。于道智
契经中作如是说。尔时文殊师利白佛言。世
尊。阿赖耶识。具一切法。过于恒沙。过于恒沙。
如是诸法。以谁为本。生于何处。佛言。如是有
为无为。一切诸法。生处殊胜。不可思议。何以
故。于非有为非无为处。是有为是无为法而
能生故。文殊又白佛言。世尊。云何名为非有
为非无为处。佛言。非有为非无为处者。所谓
一心本法。非有为故。能作有为。非无为故。能
作无为。是故我言。生处殊胜。不可思议。复次
善男子。譬如庶子。有二所依。一者大王。二者
父母。有为无为。一切诸法。亦复如是。各有二
依。谓通达依。及支分依。复次善男子。譬如
一切草木。有二所依。一者大地。二者种子。有
为无为。一切诸法。亦复如是。各有二依。谓通
达依。及支分依。乃至广说不生不灭。与生灭
和合者。即是开示能熏所熏之差别故。云何
开示。所谓显示染净诸法。有力无力。互有胜
劣故。今当作二门。分明显说。一者下转门。二
者上转门。生灭门中。不出此二。如是二门。云
何差别。颂曰。诸染法有力。诸净法无力。背
本下下转。名为下转门。诸净法有力。诸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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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向原上上转。名为上转门。论曰。由染净
诸法。互有胜劣故。二种转门。得成而已。今当
先说初下转门。根本无明。以何等法而为所
熏。于何时中而作熏事。颂曰。所熏有五种。为
一法界心。及四种无为。非初非中后。取前中
后故。如契经分明说。论曰。根本无明。以五种
法而为所熏。谓一法界及同无为。熏一法
界。其相云何。颂曰。一种法界心。有二种自在。
谓有为无为。是根本无明。依于初自在。而能
作熏事。论曰。一法界心。有二种自在。一者有
为自在。能为有为法。而作依止故。二者无为
自在。能为无为法。而作依止故。根本无明。依
初自在。能作熏事。非后自在。中实契经中作
如是说。根本无明依初自在能作熏事非后
自在。中实契经中作如是说。根本无明熏自
所依分际之量。非他所依故。熏真如法。其相
云何。颂曰。真如无为法。有二种作用。所谓通
及别。如前决择说。是根本无明。依于初作用。
而能作熏事。馀无为亦尔。论曰。真如无为。有
二种用。谓通及别。如前所说。根本无明。依初
作用。能作熏事。非后作用。如说真如。馀三无
为。亦复如是。皆依初作用。非后用故。作熏时
量。非初亦非中后。取前中后故。本智契经中
作如是说。大力无明。作熏事时。初及中后。一
时俱取。而非别取故。此中所说能熏所熏。以
何义故名言熏。谓能引彼法而合自体。不相
舍离。俱行俱转。故名能熏。又能与彼法不作
障碍。若随若顺。不违逆故。名为所熏。谓五种
有为。能熏四种无为法。及一法界心。所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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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随来。而与五能熏。共会和合。同事俱转。是
故说言。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如大无明。一
心本法。为通依故。依初自在。作熏习事。四相
有为。应如是知。如大无明。依四无为。通达作
用。能作熏事。四相有为。应如是知。
宗镜录卷第五十八

      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