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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卷第五十二
慧日永明寺主智觉禅师延寿集
夫第二能变识者。识论颂云。次第二能变。
是识名末那。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四烦
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及馀触等
俱。有覆无记摄。随所生所系。阿罗汉灭定。出
世道无有。乃至应知。此意。但缘藏识见分。非
馀。彼无始来。一类相续。似常似一故。恒与诸
法为所依故。此唯执彼为自内我。我语势故。
说我所言。或此执彼是我之我。故于一见。义
说二义。若作是说。善顺教理。多处唯言有我
见故。我我所执。不俱起故。未转依位。唯缘藏
识。既转依已。亦缘真如。及馀诸法。平等性智。
證得十种平等性故。为诸有情。缘解差别。示
现种种佛影像故。释云。此第七识。但缘见分。
非馀相分种子心所等。唯缘见分者。谓无始
时来。微细一类。似常似一。不断故似常。简境
界。彼色等法。皆间断故。种子亦然。或被损伏。
或时永断。由此遮计馀识为我。似一故。简心
所。心所多法故。何故不缘馀识。夫言我者。有
作用相。见分受境。作用相显。似于我故。不缘
馀识。自證等。用细难知。
问。何不但缘一受等
为我。亦常一故。
答。夫言我者。是自在义。万
物主义。与一切法而为所依。心所不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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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我。唯心王是所依故。此第七识。恒执为内
我。非色等故。不执为外我。若唯缘识。即唯起
我。无有我所。我语势故。论说我所言。非是离
我。别起我所执。唯执第八是我之我。前五蕴
假者。是第六所缘之我。后我第七所计。或前
我前念。后我后念。二俱第七所计。或即一念
计。此即是。此唯第七所计。或前是体。后是识
用。于一我见之上。亦义说之为我及所二言。
实但一我见。多处唯言有我见故者。瑜伽论
云。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显扬论云。
由此意根。恒与我见我慢等相应。我我所执。
不俱起故者。行相及境。二俱别故。不可并生。
无此事故。若已转依位善心等可。然。彼非执
故亦不可。例。人法二执。境是一故。若未起对
治断其我执。名未转依唯缘藏识。初地已
去。既转依已。入无漏心。亦缘真如。及馀一切
法。二乘无学等。唯缘异熟识。證得十种平等
性者。佛地经云。一诸相增上喜爱。二一切
领受缘起。三远离异相非相。四弘济大慈。五。
无待大悲。六随诸有情所乐示现。七一切有
情我爱所说。八世间寂静皆同一味。九世间
诸法苦乐一味。十修植无量功德究竟。即知
十地有情缘解意乐差别。能起受用身之影
像。论云。未转依位。恒审思重所执我相。已转
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者。第七末那。以思
量为自性故。摄论云。思量是意。即自證分。前
第八识了别是行相。今既言意。故知即是第
七行相。即是见分。体性难知。以行相显。其实
思量。但是行相。其体即是识蕴摄故。初地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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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乘有学。恒审思量我相。知有漏末那。已
转依位。亦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
论问。
如世尊言。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答。有二义。
一名不必如义。彼无漏第七不名末那。名是
假故。二能审思量无我相故。亦名末那。显通
无漏。即知此名。非唯有漏。论云。谓从无始。至
未转依。此意任运。恒缘藏识。与四根本烦恼
相应。我痴者。谓无明。愚。于我相。迷无我理。故
名我痴。我见者。谓我执。于非我法。妄计为我。
故名我见。我慢者。谓倨傲。恃所执我。令心高
举。故名我慢。我爱者。谓我贪。于所执我。深生
耽著。故名我爱。乃至此四常起。扰浊内心。令
外转识。恒成杂染。有情由此生死轮回。不能
出离。故名烦恼。释云。此第七意。除四惑外。
不与馀心所相应者。一恒故。二内执故。三
一类境生故。所以不作意而向外驰求。唯任
运而一向内执。此第七识。于五受中。唯舍受
相应。论云。此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
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
又问。末那心所。
何性所摄。
论答云。此意相应四烦恼等。是染
法故。障碍圣道。隐蔽真心。说名有覆。非善不
善。故名无记。若已转依。唯是善性。密严经偈
云。末那缘藏识。如磁石吸铁。如蛇有二头。各
别为其业。染意亦如是。执取阿赖耶。能为我
事业。增长于我所。复与意识俱。为因而转谢。
于身生煖触。运动作诸业。饮食与衣裳。随
物而受用。腾跃或歌舞。种种自嬉游。持诸有
情身。皆由意功力。如火轮垂发。乾闼婆之城。
不了唯自心。妄起诸分别。身相器世间。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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鞦韆势。无力不坚固。分别亦复然。分别无所
依。但行于自境。譬如镜中像。识种动而见。愚
夫此迷惑。非诸明智者。仁主应当知。此三
皆识现。于斯远离处。是即圆成实。
问。此意
有几种差别。
答。略有三种。论云。一补特伽
罗我见相应。二法我见相应。三平等性智相
应。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已前
一类菩萨。有漏心位。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
伽罗我见。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
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缘异熟识。起
法我见。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顺
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彼缘无垢异熟识
等。起平等性智。
问。人法二执俱起。何故
分位前后不同。
答。人法必依法执起。又法
我通。人我局。论云。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
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要迷
杌等。方谓人等故。释云。今显初位。必带后位。
以初短故。人我位。必有法我。人我必依法我
起故。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法我。有自性
胜用等故。即法我通。人我局。
问。此第七识。云何离眼等识。别有自体。出何
经文。
答。论云。圣教正理。为定量故。谓薄伽
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
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如是三义。虽
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
法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
故。馀六名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
如入楞伽颂说。藏识说名心。思量性名意。能
了诸境相。是说名为识。释云。虽通八识。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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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意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为一切现行熏
集诸法种。现行为依。种子识为因。能生一切
法故。是起诸法。第七名意者。因中有漏。唯
缘我境。无漏缘第八及真如。果上许缘一切
法故。馀六识名识。于六别境。体是粗动。有间
断法。了别转故。易了名粗。转易名动。不续名
间。各有此胜。各别得名。又论云。谓契经说。
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
应非有。谓诸现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
无明。覆真实义。障胜慧眼。如有颂说。真义
心当生。常时为障碍。俱行一切分。谓不共无
明。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
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若异生位。有暂不
起。此无明时。便违经义。谓异生位。迷理无明。
有。行不行。不应理故。此依六识。皆不得成。应
此间断。彼恒缘故。许有末那。便无此失。释云。
如缘起经。有四无明。一现。二种。三相应。四不
相应。或有为二。共。不共等。今说不共者。谓此
微细常行。行相难知。覆无我理。蔽无漏智。名
覆蔽真实。真实有二。一无我理。二无漏见。义
有二义。一谓境义。见分境故。二谓义理。真如
即理故。
问。染污末那。常与四惑相应。如何说不共无
明。
答。论云。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三俱起。
亦名不共。从无始际。恒内惛迷。曾不省察。痴
增上故。乃至谓第七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
真义智。如是胜用。馀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
不共。又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馀
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释云。主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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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为因依义。与彼为依。故名不共。何故无
明。名为不共。谓从无始际。显长夜常起。恒内
惛迷。明一切时不了空理。曾不省察。彰恒执
我。无循反时。此意总显痴主自在义。一恒行
不共者。此识俱是。今此所论。馀识无也。二独
行不共者。则与忿等相应起故。名为独行。或
不与馀俱起无明。独迷谛理。此识非有。又
不共无明者。无明是主故。名不共者。以主
是不共义。不共。即是独一之义。谓无明是闇
义。七俱无明。恒行不断。是长闇义。由长闇故。
名为长夜。唯此无明。为长夜体。馀法皆无长
夜之义。唯此独有。故名不共。除此已外。馀法
有一类长相续义。而无闇义。或有一类。虽有
闇义。而无长相续义。应作四句分别。一者有
是长而非是夜。如七俱贪等三及妙平二智
相应心品等。二者有是夜而非是长。如前六
识相应无明。三是长亦是夜。七俱无明是。四
者非长非夜。前六识除无明。取馀贪等。及因
中善等。并果。中观察成事。二智相应心品等。
今此七俱无明。准此不但不与馀识共。兼亦
不与自聚贪等三共。谓虽与同聚贪等俱起。
而贪等无长夜闇义。贪等以染著等为义。此
以长闇为义。与彼不同。故名不共。此以第
七恒时迷闇名不共。六识中者。无恒时义。但
有独起之义。名为不共。
问。恒行不共无明
相应。有几种义。
答。有四义。古德云。一是主
者。谓前六识无明是客。有间断故。第七无明
是主。无间断故。二恒行者。有漏位中。常起现
行。不间断。故名恒行。三不共者。不同第六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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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头。名不共。第六不共。但不与馀九烦恼同
起。名为不共。若第七名不共者。障无漏法胜
故。又恒行不间断故。四前六识通三性心时。
此识无明。皆起现行。谓前六识善性心时。于
施等不能亡相者。皆是第七恒行不共无明
内执我。令六识等行施时。不能达三轮体
空。又以有不共无明。常能为障。而令彼当生
无漏智不生。此无明与第七识俱有故。至今
不舍。故名俱行。又经云。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
有。眼根色境为二缘。能发引得眼识。乃至
意识法境为二缘。能发得意识。若无第七识
者。即应第六识唯有一法境为缘。应无所依
根缘也。既有俱有根者。明知即是第七识与
第六识为俱有根。小乘云。我宗取肉团。与第
六识为依。何要别执有第七识耶。论主破云。
亦不可说第六依于色故。第六必依意有。说
意非是色故。又说第六有三分别。随念计度
自性分别故。若许第六依色而住者。即同前
五识。无随念计度二种分别。救云。我宗五识。
根先识后故。即前念五根。发后念五识。论主
破云。但有根者。如叶依种起。芽种俱时。影
藉身生。身影同有。识依根发。理必同时。无前
念根。发后念识故。既若五识有俱有根。将證
第六亦须有俱有根。即第七识是也。引理證
者。教中说有思量者。即是第七识。小乘云。但
是第六等无间。名思量意。何要别说第七为
思量意耶。论主破云。且如第六意识现在前
时。念等无间意。已灭无体。如何有思量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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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耶。且如第六识。若居现在时。虽有思量。恒
名为识。不名意故。要待过去。方名意故。须信
有第七识。具恒审思量。方得名意。意者。依止
义。若等无间意。依此第七假得意名。俱有依
止思量用故。又第七识与四惑俱。名为染污。
恒审思量。名之为意。常有恒行不共无明。故
名染污。正是有覆性。即覆真缘义。蔽净妙智。
恒审思量者。此拣第八前六识。恒者。不间断。
审者。决定执我法故。
问。第八亦无间断。第
六决定。有思量。何不名意。
答。有四句。一恒
而非审。第八恒无间断。不审思量我法故。二
审而非恒。即第六。虽审思量。而非恒故。不名
意也。前五俱非。非恒非审。第七俱摄。而恒审
故。独名意也。
问。第七思量何法。
答。执第八见
分。思量有我法故。二乘无学无我执。以思量
法我执故名意。佛果我法二执俱无。恒审思
量无我理。佛果第七亦名意。
问。为第七自体
有思量。为第七相应遍行中思。名思量意不。
答。取心所思量者。即八识皆有。思何独第七。
问。若唯取自体有思量者。即何用心所中思
耶。
答。具二义。一有相应思量。二亦自体思
量。今取自体有思量名意。
问。心所与心王。一
种是常审思量。执第八为我。如何不说心所
为意。
答。言意者。依止义。心所虽恒审思量。非
主。是劣法。非所依止故。不名意也。二者自体
识有思量。与馀七识为所依止。唯取心王。即
名意也。
问。若言自体有思量名意者。即第七
有四分。何分名思量意。
答。有二解。第一见分
名思量。内二分不名思量。但名意。见分不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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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有思量。以是用故。思量我无我。内二分不
能思量我无我。但名意。以是体故。第二见分
是思量相。相者。体相。相状。内二分是思量性。
即内外皆名意。三分皆思量。但除相分。相分
是所量境也。
问。何以得知。内外三分总是思
量。
答。识论云。思量为性相。内二分是体。名
思量性。外见分是思量相。是用。一种是思量。
三分皆名意。即不取相分名思量。以无能缘
用故。
问。见分缘执我法。即思量我故。得名思
量。自證分不缘于我相分。如何自證分亦名
思量。
答。自證分證。彼见分思量我执故。亦名
思量也。
问。见分思量我。是非量摄。自證分
證。彼见分思量我。自證分。亦是非量耶。
答。见
分思量我。见分妄执。故名非量。自證是内證
见分妄执故。自證体是现量。即体用皆是思
量。即内二分亦名意。亦名识。见分亦名意。亦
名识。是意之用故。思量是用。意是体。思量即
意。持业释也。
问。第七识但缘第八见分为我。
云何不取相分。及内二分等。
答。相分间断。又
是外缘。内二分作用沈隐难知。不执也。种子
无作用故。不执为我。以见分作用显现故。
问。第七识三量假实。如何分别。
答。古释三
量分别者。第七见分是非量。境不称心故。其
第八见分。本非是我。今第七妄执为我。即不
称本质。又亲缘第八见分不著。变相分缘。相
分。本非是我。第七又执为我。又不称相分。即
两重不称境。故知非量。假实分别者。第七缘
他本质。第八见分不著。但缘得中间假我相
分故。境假非实。
问。中间相分。为定是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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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通实。
答。第七中间相分是假。无实种生。但
从两头起。此相分。仍通二性。若一半从本质
上起者。是无覆性。即属本质。若一半从自
能缘第七见分上起者。同见分。是有覆性。但
两头心法烁起。成一相分。今言境假者。但约
随妄心我相分以说。
问。若言第七当情相分
但是假。从两头起。通二性者。应可第七所缘
我相分中。一半有覆。一半无覆。一半是我。一
半非我。
答。其第八见分上所起无覆性相分。
与能缘第七妄心遍计相分。密合一处。若是
第七但自执妄起遍计有覆性假相分。为自
内我。虽密合一处。亦不犯所执我中通二性
过。如水中盐味。但执是水。不执于盐。水与
盐元不相离。
问。第七自有相分。如何不自
缘相分。缘他第八见分为我耶。
答。古德云。今言缘见分者。即是疏缘。若言亲
者。唯识义何在。
又问。设许疏缘第八者。且第
七自识于何法上起执。
答。于自识相分起执。
又问。相见何别。
答。若论外境。相见全殊。若
就心论。相见无异。相即是见。故经云。心如相
显现。见如心所依。
问。若无末那。有何等过。
答。若无第七。则无凡可厌。无圣可欣。凡圣
不成。染净俱失。论云。是故定应别有此意。又
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
此识。彼应无染。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
意。我执便无。乃至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
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又契经
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识。
彼不应有。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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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内恒执我。内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
不能亡相。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
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
解脱。言相缚者。调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
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
缚。依如是义。有伽陀言。如是染污意。是识之
所依。此意未灭时。识缚终不脱。释云。于无想
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者。有第七
于彼起我执。是异生故。出定已后。复沈生死。
起诸烦恼。圣贤诃彼。若无第七。不应诃彼。无
过失果。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
亡相者。此我外缘。行相粗动。非第七起。由第
七故。第六起此。全由七生。增明为论。第六
识中。我执体有间断。通三性心。间杂生故。第
七不缘外境生故。已上略录第七末那。诸教
同诠。群贤共释。创入道者。此意须明。是起凡
圣之因。宜穷体性。乃立解惑之本。可究根原。
迷之则为人法。执之愚。悟之则成平等性之
智。于诸识内。独得意名。向有漏中。作无明主。
不间不断。无想定治而不消。常审常恒。四空
天避而还起。虽有覆而无记。不外执而内缘。
常起现行。能蔽真而障道。唯称不共。但成染
而润生。是以欲透尘劳。须知要径。将施妙药。
先候病原。若细意推寻。冥心体察。则何尘而
不出。何病而不消。断惑之门。斯为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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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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