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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卷第五十一
慧日永明寺主智觉禅师延寿集
夫因相立名。因名显相。名已广辩。识相如何。
答。诠表呼召。目之为名。行状可观。号之曰
相。第六分别事识是名。取境染心是相。第七
现识是名。无明熏妄心是相。第八藏识是名。
心清净是相。第九真识是名。体性不改是相。
斯皆是无名之名。无相之相。何者。以名相
不出心境故。是以心无自性。因境而生。境无
自性。因心而有。则张心无心外之境。张境无
境外之心。若互夺两亡。心境俱泯。若相资并
立。心境宛然。此乃无性而空。空而不空。无性
而有。有而不有。不有之有。有显一如。不空之
空。空成万德。可谓摧万有于性空。荡一无于
毕竟矣。又唯识枢要云。起自心相之言有二
解。一云。即影像相。二云。即所执相。虽无实
体。当情现故。诸说心相。皆准应知。释曰。影像
相者。万法是心之影像。所执相者。诸境无体。
随执而生。因自心生。还与心为相。
问。阿赖
耶识。因何得名。为复自体而生。为复和合而
有。
答。若言自生。是自生痴。若言他生。是
他性痴。若言和合而生。是共性痴。若言离自
他生。是无因痴。今依世谛悉檀方便而说。如
法性与无明合而生一切法。似眠心与梦合
见一切境界之事。此根本识。从生灭门建立。
因真妄和合得名。起信论云。心生灭门者。谓
依如来藏有生灭心转。不生灭与生灭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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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非异。名阿赖耶识。此识有二种义。谓能
摄一切法。能生一切法。复有二种义。一者
觉义。二者不觉义。言觉义者。谓心第一义
性。离一切妄念相。离一切妄念相故。等虚空
界。无所不遍。法界一相。即是一切如来平等
法身。依此法身。说一切如来为本觉。以待始
觉。立为本觉。然始觉时。即是本觉。无别觉起。
立始觉者。谓依本觉有不觉。依不觉说有始
觉。又以觉心原故。名究竟觉。不觉心原故。非
究竟觉。乃至不觉义者。谓从无始来。不如实
知真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妄念。自无实相。
不离本觉。犹如迷人。依方故迷。迷无自相。不
离于方。众生亦尔。依于觉故。而有不觉。妄念
迷生。然彼不觉。自无实相。不离本觉。复待不
觉。以说真觉。不觉既无。真觉亦遣。古德释云。
不生灭心。与生灭和合。非一非异者。以七识
染法为生灭。以如来藏净法为不生灭。不生
灭心举体动故。心不离生灭相。生灭之相莫
非神解故。生灭不离心相。如是不相离故。名
和合为阿赖耶识。以和合故。非一非异。若一。
即无和合。若异。亦无和合。非一非异故。得和
合也。又如来藏清净心。动作生灭。不相离。故
云和合。非谓别有生灭来与真合。谓生灭之
心。心之生灭无相故。心之生灭。因无明成。生
灭之心。从本觉起。而无二体。不相舍离。故云
和合。如大海水。因风波动。水相风相。不相舍
离。生与无生。若是一者。生灭识相灭尽之时。
心神之体亦应随灭。堕于断边。若是异者。依
无明风熏动之时。静心之体。不应随缘。即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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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边。离此二边。非一非异。又上所说觉与不
觉。二法互熏。成其染净。既无自体。全是一觉。
何者。由无明故成不觉。以不觉义熏本觉故。
生诸染法。又由本觉熏不觉故。生诸净法。依
此二义。遍生一切。故言。识有二义。生 切
法。
问。阿赖耶识。以何为因。以何为缘。以
何为体。
答。显扬论云。阿赖耶识者。谓先世
所作增长业烦恼为缘。无始时来戏论熏习
为因。所生一切种子异熟为体。此识能执受
了别色根。根所依处。及戏论。熏习。于一切时。
一类生死不可了知。又能执持了别外器世
界。与不苦不乐受等相应。一向无覆无记。与
转识等。作所依因。经云。无明所覆。爱结所
系。愚夫感得有识之身。此言显有异熟阿赖
耶识。
问。阿赖耶识。当体是自相。酬善恶因
故是果相。受熏持种故是因相。第八既是因
果相。于六因中属何因。向五果中是何果。
答。六因中有四。能持种子义边。是持种因。若
因种子俱时而有。即俱有因。若望自类种子
前后相引。即是同类因。若望同时心所等。即
相应因。无馀二因者。异熟因是善恶性。此识
是无记。若遍行因是染。谓见疑无明等。此识
非染。于五果中具四。唯除离系。望自种子。是
等流果。望作意等心所。是士用果。望第七识。
为增上果。望善恶因。即异熟果。
问。诸心
识中。何识坚牢。不为诸缘之所飘动。
答。
世间无有一法不从缘生。缘生之法。悉皆无
常。唯有根本心。不从前际生。不从中际住。不
于后际灭。实为万有之根基。诸佛之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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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喻之如镜。可以精鉴妍丑。深洞玄微。仰
之为宗。犹乎巨浸纳川。太虚含像。密严经云。
心有八种。或复有九。与无明俱。为世间因。世
间悉是心心法现。是心心法。及以诸根。生灭
流转。为无明等之所变异。其根本心。坚固不
动。世间因缘。有十二分。若根若境。能生所
生。刹那坏灭。从于梵世。至非非想。皆因缘
起。唯有如来。离诸因缘。内外世间。动不动法。
皆如瓶等。坏灭为性。又颂云。汝等诸佛子。云
何不见闻。藏识体清净。众身所依止。或具
三十二。佛相及轮王。或为种种形。世间皆悉
见。譬如净空月。众星所环绕。诸识阿赖耶。如
是身中住。譬如欲天主。侍卫游宝宫。江海等
诸神。水中而自在。藏识处于世。当知亦复然。
如地生众物。是心多所现。譬如日天子。赫奕
乘宝宫。旋绕须弥山。周流照天下。诸天世人
等。见之而礼敬。藏识佛地中。其相亦如是。十
地行众行。显发大乘法。普与众生乐。常赞于
如来。在于菩萨身。是即名菩萨。佛与诸菩
萨。皆是赖耶名。佛及诸佛子。已受当受记。广
大阿赖耶。而成于正觉。密严诸定者。与妙
定相应。能于阿赖耶。明了而观见。佛及辟支
佛。声闻诸异道。见理无怯人。所观皆此识。种
种诸识境。皆从心所变。瓶衣等众物。如是性
皆无。悉依阿赖耶。众生迷惑见。以诸习气故。
所取能取转。此性非如幻。阳焰及毛轮。非
生非不生。非空亦非有。譬如长短等。离一即
皆无。智者观幻事。此皆唯幻术。未曾有一物。
与幻而同起。幻焰及毛轮。和合而可见。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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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和合。过未亦非有。幻事毛轮等。在在诸
物相。此皆心变异。无体亦无名。世中迷惑
人。其心不自在。妄说有能幻。幻成种种物。幻
师砖瓦等。所作众物类。种种若去来。此见皆
非实。如铁因磁石。所向而转移。藏识亦如是。
随于分别转。一切诸世间。无处不周遍。如日
摩尼宝。无思及分别。此识遍诸处。见之谓流
转。不死亦不生。本非流转法。定者勤观察。生
死犹如梦。是时即转依。说名为解脱。此即是
诸佛。最上之教理。审量一切法。如秤如明镜。
又如大明灯。亦如试金石。远离于断灭。正
道之标相。修行妙定者。至解脱之因。永离诸
杂染。转依而显现。
问。本识与诸识和合。同
起同灭。至转依位。诸烦恼识灭。唯本识在。如
何分别灭不灭之异。
答。摄大乘论云。若本
识与非本识。共起共灭。犹如水乳和合。云何
本识不灭。非本识灭。譬如于水。鹅所饮乳。释
云。譬如水乳虽和合。鹅饮之时。唯饮乳。不饮
水。故乳虽尽。而水不竭。本识与非本识亦尔。
虽复和合。而一灭一在。
问。此根本识心。既
称为一切法体。又云。常住不动。只如万法。即
此心有。离此心有。若即此心。万法迁变。此心
云何称为常住。若离此心。复云何得为一切
法体。
答。开合随缘。非即非离。以缘会故合。
以缘散故开。开合但缘。卷舒无体。缘但开合。
缘亦本空。彼此无知。能所俱寂。密严经偈云。
譬如金石等。本来无水相。与火共和合。若水
而流动。藏识亦如是。体非流转法。诸识共
相应。与法同流转。如铁因磁石。周回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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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二俱无有思。状若有思觉。赖耶与七识。当
知亦复然。习绳之所系。无人而若有。普遍众
生身。周行诸阴趣。如铁与磁石。展转不相
知。
问。第八藏识。当有几种。
答。释摩诃衍
论云。阿赖耶识。总有十种。所以者何。于契经
中别别说故。一者。名为大摄主阿赖耶识。所
谓即是总相大识。义如前说。二者。名为根本
无明。别立以为阿赖耶识。故十种妄想。契经
中作如是说。刹阇只多提王识。直是妄法。不
能了达一法界体。一切染法。阿赖耶识。以为
根本。出生增长。无断绝时。若无提王识。黑品
眷属。永无所依。不能生长故。此阿赖耶识。当
何决择摄。于本论中。作如是说。所言不觉义
者。谓不如实知真如法一故。不觉心起而有
其念。乃至广说故。三者。名为清净本觉阿赖
耶识。所谓自然本智。别立以为阿赖耶。故本
觉契经中。作如是说。自体净佛阿赖耶识。具
足无漏圆满功德。常恒决定。无受熏相。无变
异相。智体不动。具足白品。是故名为独一净
识。故此阿赖耶识。当何决择摄。于本论中。作
如是说。复次觉体相者。有四种大义。与虚
空等。犹如净镜。乃至广说故。四者。名染净本
觉阿赖耶识。所谓不守自性陀罗尼智。别立
以为阿赖耶识。故本因缘起。契经中。作如是
说。尔时光严童子。即白佛言。尊者。以何因故。
难入未曾有会中。作如是说。随他缘起陀罗
尼智。名为楞伽王识。云何名为楞伽王。以之
为喻。示彼缘起陀罗尼智。于是尊者告光严
言。童子。此楞伽王。常在大海摩罗山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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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六千鬼神之众。以为眷属。如是诸眷属。
乘华宫殿。游于诸刹。皆悉承赖彼楞伽王。方
得游行。所谓诸鬼神众。作如是言。我等神众。
无有威德。无有气力。于诸所作。无有其能。如
宜大王。我等众中。与堪能力。彼楞伽王。即随
其时。与殊胜力。不相舍离。而共转。谓楞伽
王。虽非分身。而能遍满诸神众中。各各令得
全身之量。于一切时。于一切处。共转不离。不
守自性智。亦复如是。能受一切无量无边烦
恼染法。鬼神众熏。不相舍离。而俱转故。以此
因缘故。我难入中。作如是说。随转觉智。名为
楞伽王识。故此阿赖耶识。当何决择摄。于本
论中。作如是说。自性清净心。因无明风动。心
与无明。俱无形相。不相舍离。乃至广说故。五
者。名为业相业识阿赖耶识。所谓根本业相。
及与业识。别立以为阿赖耶。故本性智契经
中。作如是说。阿赖耶识。无能了作。无所了
作。不可分析。不可隔别。唯由精动隐流义
故。名为键摩。故此阿赖耶识。当何决择摄。于
本论中。作如是说。复次依不觉故。生三种相。
与彼不觉。相应不离。云何为三。一者无明业
相。以依不觉故心动。说名为业。觉则不动。动
则有苦。果不离因故。六者。名为转相转识阿
赖耶识。所谓能见境界之相。及与转识。别
立以为阿赖耶。故大无量契经中作如是说。
阿赖耶识。有见见转。无见见起。故此阿赖耶
识。当何决择摄。于本论中作如是说。二者
能见相。以依动故能见。不动则无见故。七者。
名为现相识阿赖耶识。所谓境界之相。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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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识。别立以为阿赖耶。故实际契经中作如
是说。别异别异。现前地转。相异相。具足行
转。是故名为阿赖耶识。复次此阿赖耶识。真
是异熟无记之法。白净相故。或名成就。故此
阿赖耶识。当何决择摄。于本论中。作如是说。
三者境界相。以依能见故。境界妄现。离见
则无境界故。第八者。名为性真如理阿赖耶
识。所谓正智所證清净真如。别立以为阿赖
耶故。故诸法同体契经中作如是说。有识。是
识。非识识摄。所谓如如阿赖耶识。故此阿赖
耶识。当何决择摄。所谓清净般若质境真如
摄故。九者。名为清净始觉阿赖耶识。所谓本
有清白始觉般若。别立以为阿赖耶。故果圆
满。契经中作如是说。佛告菩提树王言。自
然始觉阿赖耶识。常当不离清净本觉。清净
本觉。常当不离始觉净识。随是彼有。随彼是有。或非同种。或非异种故。此阿赖耶识。
当何决择摄。于本论中。作如是说。本觉义者。
对始觉者。即同本觉故。十者。名为染净始觉
阿赖耶识。所谓随缘始觉般若。别立以为阿
赖耶。故果圆满。契经中作如是说。复次树王。
如始觉净识。及自本觉。说染净始觉阿赖耶
识。不守自性。缘起本觉。亦复如是。故此阿赖
耶识。当何决择摄。于本论中。作如是说。始觉
义者。依本觉故而有不觉。依不觉故而有始
觉。又以觉心原故。名究竟觉。不觉心原故。非
究竟觉。乃至已说藏识剖字别相门。次说总
识摄生圆满门。此识有二种义。能摄一切法。
生一切法。一者觉义。二者不觉义者。而总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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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大识殊胜圆满相故。此义云何。所谓具足
二种圆满故。一者功德圆满。二者过患圆满。
功德圆满者。觉义字句。能摄一切无量无边。
过于恒沙不离不断诸功德故。能生一切无
量无边。过于恒沙不离不断诸功德故。过患
圆满者。不觉义字句。能摄一切无量无边。过
于恒沙若离若脱诸过患故。能生一切无量
无边。过于恒沙若离若脱诸过患故。
问。若不立此第八识。有何等过。
答。有大过
失。一切染净法不成。俱无因故。识论云。若无
此识。持烦恼种。界地往还。无染心后。诸烦恼
起。皆应无因。馀法不能持彼种故。若诸烦
恼。无因而生。则无三乘学无学果。诸已断者
皆应起故。又若无此识。持世出世清净道种。
异类心后。起彼净法。皆应无因。又出世道初
不应生。无法持彼法尔种故。初不生故。后
亦不生。是则应无三乘道果。若无此识。持烦
恼种。转依断果。亦不得成。谓道起时。现行烦
恼。及彼种子。俱非有故。染净二心不俱起故。
道相应心不持彼种。自性相违。如涅槃故。馀
法持种。理不成故。既无所断。能断亦无。依谁
由谁而立断果。若由道力。后惑不生。立断果
者。则初道起。应成无学。后诸烦恼。皆已无因。
永不生故。许有此识。一切皆成。唯此能持染
净种故。證此识有。理趣无边。恐厌繁文。略述
纲要。则有此识。教理显然。诸有智人。应深信
受。又此真唯识旨。千圣同遵。此土西天。无有
破者。如百法钞云。真唯识量者。此量即大唐
三藏。于中印土曲女城。戒日王与设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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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遮大会。广召五天竺国解法义沙门婆罗
门等。并及小乘外道。而为对敌。立一比量。书
在金牌。经十八日。无有一人敢破斥者。故因
明疏云。且如大师周游西域。学满将还。时。戒
日王。王五印土。为设十八日无遮大会。令大
师立义。遍诸天竺。拣选贤良。皆集会所。遣外
道小乘。竞生难诘。大师立量。无敢对扬者。大
师立唯识比量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定不
离眼识宗。因云。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同
喻如眼识。合云。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者。皆
不离眼识。同喻如眼识。异喻如眼根。
问。何不
合自许之言。
答。非是正因。但是因初寄言简
过。亦非小乘不许。大乘。自许。因于有法上转。
三支。皆是共故。初明宗因。后申问答。初文有
二。初辩宗。次解因。且初宗。前陈言真故极成
色。五个字。色之一字。正是有法。馀之四字。但
是防过。且初真故二字防过者。简其世间相
违过。及违教等过。
外人问云。世间浅近。生
而知之。色离识有。今者大乘立色不离眼识。
以不共世间共所知故。此量何不犯世间相
违过。
答。夫立比量。有自他共。随其所应。各有
标简。若自比量。自许言简。若他比量。汝执言
简。若共比量。胜义言简。今此共比量。有所简
别。真故之言。表依胜义。即依四种胜义谛中。
体用显现谛立。
问。不违世间非学即可尔。又
如世尊于小乘阿含经。亦许色离识有。学者
小乘。共计心外有其实境。岂不违于阿含等
教。学者小乘。
答。但依大乘殊胜义立。不违
小乘之教。学者世间之失。
问。真故之言。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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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及违教等过。极成二字。简何过耶。
答。置极
成言。简两般不极成色。小乘二十部中。除一
说部。说假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等四。馀十六
部。皆许最后身菩萨染污色。及佛有漏色。大
乘不许。是一般不极成色。大乘说他方佛色。
及佛无漏色。经部虽许他方佛色。而不许是
无漏。馀十九部皆不许有。并前两师不极
成色。若不言极成。但言真故色。是有法。定不
离眼识是宗。且言色时。许之不许。尽包有法
之中。在前小乘许者。大乘不许。今若立为唯
识。便犯一分自所别不极成。亦犯一分违宗
之失。又大乘许者。小乘不许。今立为有法。即
犯他一分所别不极成。及至举初三摄眼所
不摄因。便犯自他随一一分所依不成。前陈
无极成色为所依故。今具简此四般故。置极
成言。
问。极成二字。简其两宗不极成色。未审
三藏立何色为唯识。
答。除二宗不极成色外。
取立敌共许。馀一切色。总为唯识。故因明疏
云。立二所馀共许诸色为唯识故。宗后陈言。
定不离眼识。是极成能别。
问。何不犯能别
不极成过。且小乘谁许色不离于眼识。
答。
今此是宗依。但他宗中有不离义。便得以小
乘许眼识缘色。亲取其体。有不离义。兼许眼
识。当体亦不离眼识。故无能别不极成过。
问。
既许眼识取所缘色。有不相离义。后合成宗
体。应有相扶过耶。
答。无相扶失。今大乘但取
境不离心。外无实境。若前陈后陈和合为宗。
了立者即许。敌者不许。立敌共诤。名为宗体。
此中但诤言陈。未推意许。辩宗竟。次辩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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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初明正因。次辩寄言简过。且初正因。
言初三摄者。十八界中三六界。皆取初之一
界也。即眼根界。眼识界。色境界。是十八界中。
初三界也。
问。设不言初三摄。但言眼所不摄。
复有何过。
答。有二过。一不定过。二违自教
过。且不定过者。若立量云。真故极成色。定不
离眼识。因云眼所不摄。喻如眼识。即眼所不
摄因阔。向异喻后五三上转。皆是眼所不摄
故。被外人出不定过云。为如眼识眼所不摄。
眼识不离眼识。證极成色不离眼识耶。为如
后五三亦是眼所不摄。后五三定离眼识。却
證汝极成色定离眼识耶。
问。今大乘言后五
三亦不离眼识得不。
答。设大乘许后五三亦
不离眼识。免犯不定。便违自宗。大乘宗说
后五三定离眼识故。故置初三摄半因。遮后
五三非初三摄故。
问。但言初三摄。不言眼所
不摄。复有何过。
答。亦犯二过。一不定过。二
法自相决定相违过。且不定者。若立量云。真
故极成色。定不离眼识。因云。初三摄。喻如眼
识。即初三摄因阔。向异喻眼根上转。出不定
云。为如眼识初三摄。眼识不离眼识。證极
成色不离眼识耶。为如眼根。亦初三摄。眼根
非定不离眼识。證汝极成色非定不离眼识
耶。
问。何不言定离。而言非定不离。
答。大乘
眼根。望于眼识。非定即离。且非离者。根因识
果。以同时故。即是非离也。又色心各别。名非
即故。今但言非定不离。二犯法自相决定相
违过者。言法自相者。即宗后陈法之自相。言
决定相违者。即因违于宗也。外人申相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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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非不离眼识宗。因
云。初三摄故。喻如眼根。即外人将前量异喻
为同喻。将同喻为异喻。
问。得成法自相相违
耶。
答。非真能破。夫法自相相违之量。须立者
同无异有。敌者同有异无。方成法自相相违。
今立敌两家。同喻有。异喻有。故非真法自
相相违过。
问。既非法自相相违。作决定相违
不定过得不。
答。亦非。夫决定相违不定过。立
敌共诤一有法。因喻各异。皆具三相。遍是宗
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但互不生其
正智。两家犹预不能定成一宗。名决定相违
不定过。今真故极。成色。虽是共诤一有法。因
且是共。又各阙第三相。故非决定相违不定
过。
问。既无此过。何以因明疏云。犯法自相相
违决定过。
答。但是疏主纵笔之势。是前共不
定过中分出。是似法自相相违决定过。非真
有故。有此所因。故置初三摄眼所不摄。更
互简诸不定及相违等过。次明寄言简过者。
问。因初自许之言何用。
答。缘三藏量中。犯有
法差别相违过。因明之法。量。若有过。许著言
遮。今三藏量既有此过。故置自许言遮。
问。何得有此过耶。
答。谓三藏量有法中。言虽不
带。意许。谙含。缘大乘宗有两般色。有离眼识
本质色。有不离眼识相分色。若离眼识色。小
乘即许。若不离眼识色。小乘不许。今三藏量
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若望言陈自相。是
立敌共许色。及举初三摄眼所不摄因。亦但
成立共许色不离于眼识。若望三藏意中所
许。但立相分色。不离眼识。将初三摄眼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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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因。成立有法上意之差别相分色。定不离
眼识故。因明疏云。谓真故极成色。是有法自
相。定不离眼识色。是法自相。定离眼识色。非
定。离眼识色。是有法差别。立者意许。是不
离眼识色。
问。外人出三藏量有法相违过时。
自许之言。如何遮得。
答。待外人申违量时。将
自许两字。出外人量不定过。外量既自带过。
更有何理。能显得三藏量中。有法差别相违
过耶。
问。小乘申违量。行相如何。
答。小乘云。
乍观立者言陈自相。三支无过。及推所立。元
是谙含。若于有法上意之差别。将因喻成立
有法上意许相分色。不离眼识者。即眼识不
得为同喻。且如眼识无不离色。以一切色皆
离眼识故。既离眼识。不得为同喻。便成异喻。
即初三等因。却向异喻眼识上转。故论云。同
品无处。不成立者之宗。异品有处。返成敌者
相违宗义。即小乘不改立者之因。申相违量
云。真故极成色是有法。非不离眼识宗。因云
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同喻如眼识。合云。诸
初三摄眼所不摄故者。皆非不离眼识。同喻
如眼识。言非者。无也。小乘云。无不离眼识色。
即遮三藏意许相分色是无也。所以三藏预
著自许之言句。取他方佛色。却与外人量。作
不定过。出过云。为如眼识。是初三摄眼所不
摄。眼识非不离眼识色。證汝极成色非不离
眼识色耶。为如我自许他方佛色。亦是初三
摄眼所不摄。他方佛色是不离眼识色。却證
汝极成色是不离眼识耶。外人相违量。既犯
共中他不定过。明知非真能破也。三藏量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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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真能立也。
问。因中若不言自许。空将他方
佛色。与外人相违量。作不定过。有何不可。
答。若空将他方佛色。不言自许者。即他小乘
不许。犯一分他随一过。他不许此一分他方
佛色。在初三摄眼所不摄因中故。故因明疏
云。若不言自许。即不得以他方佛色而为不
定。此言便有随一过故。
问。何不待外人申违
量后。著自许言。何要预前著耶。
答。临时恐
难。所以先防。次申问答者。
一问。真故二字。已
简违教过。何故前陈宗依上。若不著极成言。
又有违宗之失。
答。真故二字。但简宗体上违
教过。不简宗依上违宗。若极成二字。即简宗
依上违宗等过也。
问。后陈眼识。与同喻眼识
何别。
答。言。后陈眼识虽同。意许各别。后陈眼
识。意许。是自證分。同喻眼识。意许。是见分。即
见不离自證分故。如同宗中相分。不离自證
分也。
问。若尔。何不立量云。相分是有法。定不
离自證分。是宗。因云。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同
喻如见分。
答。小乘不许有四分故。恐犯随一
等过故。但言眼识。
问。此量言陈。立得何色耶。
答。若但望言陈。即相质二色。皆成不得。若将
意就言。即立得相分色也。又解。若小乘未徵
问前。即将言就意立。若大乘答后。即将意就
言立也。
问。既分相分本质两种色。便是不极
成故。前陈何言极成色耶。相分非共许故。
答。
若望言陈有法自相。立敌共许色。故著极成。
若相分色。是大乘意许。何关言陈自相。宁
有不极成乎。诸钞皆云不得分开者。非也。若
尔。小乘执佛有漏色。大乘佛无漏色等。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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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陈。若不分开。应名极成色耶。彼既不尔。此
云何然。
问。今谈宗显性。云何广引三支比
量之文。
答。诸佛说法。尚依俗谛。况三支比
量。理实五明。以破立为宗。言生智了为体。
摧凡小之异执。定佛法之纲宗。所以教无智
至不圆。木非绳而靡直。比之可以生诚信。伏
邪倒之疑心。量之可以定真诠。杜狂愚之妄
说。故得正法之轮。永转。唯识之旨。广行。则事
有显理之功。言有定邦之力。如慈恩大师云。
因明论者。元唯佛说。文广义散。备在众经。故
地持论云。菩萨求法。当于何求。当于一切
五明处求。求因明者。为破邪论。安立正道。劫
初足目。创标真似。爰暨世亲。再陈轨式。虽纪
纲已列。而幽致未分。故使宾主对扬。犹疑立
破之则。有陈那菩萨。是称命世。贤劫千佛之
一佛也。匿迹岩薮。栖峦等持。观述作之利害。
审文义之繁约。于时岩谷振吼。云霞变彩。山
神捧菩萨足。高数百尺。唱言。佛说因明。玄妙
难究。如来灭后。大义沦绝。今幸福智攸邈。深
达圣旨。因明论道。愿请重弘。菩萨乃放神光。
照烛机感。时彼南印土。按达罗国王。见放光
明。疑入金刚喻定。请證无学果。菩萨曰。入
定观察。将释深经。心期大觉。非愿小果。王言。
无学果者。诸圣攸仰。请尊速證。菩萨抚之。欲
遂王请妙吉祥菩萨。因弹指警曰。何舍大心。
方兴小志。为广利益者。当转慈氏所说瑜伽。
匡正颓纲。可制因明。重成规矩。陈那敬受指
诲。奉以周旋。于是谭思研精。乃作因明正
理门论。正理者。诸法本真之体。义。门者。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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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解之所由。又瑜伽论云。云何名因明处。为
于观察义中。诸所有事。所建立法。名观察义。
能随顺法。名诸所有事。诸所有事。即是因明。
为因照明观察义故。且如外道执声为常。若
不以量比破之。何由破执。如外道立量云。声
是有法。定常为宗。因云。所作性故。同喻如虚
空。所以虚空非所作性。则因上不转。引喻不
齐。立声为常不成。若佛法中。声是无常。立
量云。声是有法。定无常为宗。因云。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盆。异喻如虚空等。是知若无此
量。曷能显正摧邪。所以实际理地。不受一尘。
佛事门中。不舍一法。若欲学诸佛方便。须具
菩萨遍行。一一洞明。方成大化。如上广引藏
识之文。祖佛所明。经论共立。第八本识。真如
一心。广大无边。体性微细。显心原而无外。包
性藏以该通。擅持种之名。作总报之主。建
有情之体。立涅槃之因。居初位而总号赖
耶。处极果而唯称无垢。备本后之智地。成自
他之利门。随有执无执而立多名。据染缘净
缘而作众体。孕一切而如太虚包纳。现万法
而似大地发生。则何法不收。无门不入。但以
迷一真之解。作第二之观。初因觉明能了之
心。发起内外尘劳之相。于一圆湛。析出根尘。
聚内四大为身。分外四大为境。内以识情为
垢。外因想相成尘。无念而境贯一如。有想
而真成万别。若能心融法界。境豁真空。幻翳
全消。一道明现。可谓裂迷途之致网。抽觉户
之重关。惛梦醒而大觉常明。狂性歇而本头
自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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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卷第五十一
戊申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