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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镜录卷第五十
慧日永明寺主智觉禅师延寿集
夫此第八识。为定是真。是假。
答。是真。是假。
不可定执。首楞严经云。陀那微细识。习气
成瀑流。真非真恐迷我常不开演。释曰。梵
语阿陀那者。此云执持识。此识体净。被无
明熏习。水乳难分。唯佛能了。以不觉妄染故。
则为习气。变起前之七识瀑流波浪。鼓成生
死海。若大觉顿了故。则为无漏净识。执持不
断。尽未来际。作大佛事。能成智慧海。真非真
恐迷者。佛意。我若一向说真。则众生不复进
修。堕增上慢。以不染而染。非无客尘垢故。又
外道执此识为我。若言即是佛性真我。则扶
其邪执。有滥真修。我若一向说不真。则众生
又于自身拨无。生断见。故无成佛之期。是以
对凡夫二乘前。不定开演。恐生迷倒。不达如
来密旨。以此根本识。微细难知故。
问。此第
八识于真俗二谛中。俱建立不。
答。染净之
本。真俗俱存。不达真异熟正唯识人。多执俗
有真无。强生异见。不知诸佛密意。执遣相空
理。以为究竟。此乃破遍计情执。是护过遮
诠。便拨依他圆成。悉作空华之相。若无依
圆。本识及一切。法皆则无体。既非实有。成大
邪见。论云。外道毁谤染净因果。亦不谓全无。
但执非实故。若一切皆非实有。菩萨不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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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舍生死。精勤修集菩提资粮。谁有智者。为
除幻敌求石女儿用为军旅。故应信有能持
种心。依之建立染净因果。彼心即是此第八
识。又契经说。有异熟心。善恶业感。若无此
识。彼异熟心不应有故。谓眼等识有间断故。
非一切时是业果故。如电光等。非异熟心。异
熟不应断已更续。彼离命根等。无斯事故。眼
等六识业所感者。犹如声等非恒续故。是异
熟生。非真异熟。定应许有真异熟心。酬牵引
业。遍而无断。变为身器。作有情依。身器离心。
理非有故。不相应法。无实体故。诸转识等。非
恒有故。若无此识。谁变身器。复依何法恒立
有情。释云。外道亦不谓染净等皆无。现所见
故。但执非实。染因不能感恶果。善因不能感
善果。以非实故。如空华等。因果不无。可信此
识总立三性。若于二谛中分别有无者。我真
谛中。亦非无法。但不可说为因为果。言语道
断故。俗谛之中。依他圆成有故。遍计所执是
无。真异熟心酬牵引业。遍而无断者。真异熟
心。一切时相续酬牵引业。非馀满业者。有
间断者。是满业故。馀转识不能引业。但来
满善恶之业果。引果之识。遍三界有。六识不
遍无色界。无心定等。五识及意无故。无断者。
言恒续故。所以经云。深信大乘。不谤因果。但
真谛中。以一切法不可得故。言语道断故。心
智路绝故。或言一切法空。此是第一义空。不
可得空。非是外道断空。小乘但空等。不可
起龟毛兔角之心。执蛇足盐香之见。
问。受
生命终。既依本识。生时死时。复住何心。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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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论生灭之事。必住散动之心。经云。有念即
魔网。不动即法印。魔网立生死之道。法印成
涅槃之门。故知散乱寂静二途。皆依本识而
有。论云。契经说。诸有情类受生命终。必住
散心。非无心定。若无此识。生死时心不应有
故。谓生死时身心惛昧。如睡无梦。极闷绝时。
明了转识心不现起。又此位中。六种转识行
相所缘。不可知故。如无心位。必不现行。六种
转识行相。所缘。有必可知。如馀时故。真异
熟识极微细故。行相所缘。俱不可了。是引业
果。一期相续。恒无转变。是散有心。名生死
心。不违正理。又说。五识此位定无。意识取
境。或因五识。或因他教。或定为因。生位诸因
既不可得故。受生位意识亦无。乃至又将死
时。由善恶业。下上身分冷触渐起。若无此
识。彼事不成。转识不能执受身故。眼等五识
各别依故。或不行故。第六意识不住身故。境
不定故。遍寄身中恒相续故。不应冷触由彼
渐生。唯异熟心。由先业力恒遍相续。执受身
分。舍执受处。冷触便生。寿煖识三不相离故。
冷触起处。即是非情。虽变亦缘。而不执受。故
知定有此第八识。又契经说。识缘名色。名色
缘识。如是一一法。展转相依。譬如束芦。俱时
而转。若无此识。彼识自体不应有故。谓彼经
中自作是释。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逻蓝等。
此二与识。相依而住。如二束芦。更互为缘。恒
俱时转不相舍离。眼等转识摄在名中。此识
若无。说谁为识。亦不可说名中识蕴为五识
身。识。为第六。羯逻蓝时无五识故。又诸转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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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间转故。无力恒时执持名色。意说恒与名
色为缘故。彼识言。显第八识。
问。一切有情
皆依食住。即是第八识。食约有几种。行相如
何。
答。识论云。经说食有四种。一者段食。
变坏为相。为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
为食事。由此色处。非段食摄。以变坏时色无
用故。二者触食。触境为相。为有漏触才取境
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此触虽与诸识相应。
属六识者食义偏胜。触粗显境。摄受喜乐。及
顺益舍。资养胜故。三者意思食。希望为相。
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此
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食义偏胜。意识
于境希望胜故。四者识食。执持为相。谓有漏
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此识虽通
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一类相续。执
持胜故。此四能持有情身命。令不坏断。故名
为食。段食唯于欲界有用。触意思食虽遍三
界。而依识转。随识有无。眼等转识有间有
转。非遍恒时能持身命。谓无心定。熟眠。闷绝。
无想天中。有间断故。设有心位。随所依。缘性
界地等有转易故。于持身命非遍非恒。乃至
由此定知。异诸转识。有异熟识。一类恒遍。执
持身命令不断坏。世尊依此故作是言。一切
有情皆依食住。释云。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
六识者食义偏胜者。此触食体。皆通八识。虽
通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以所触
之境相粗显故。别能摄受喜乐受故。能生顺
益身之舍故。是偏胜义。七八俱触境微细
故。全不能生喜乐受故。虽生舍受。但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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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而非益故。由此义显触生忧苦。非顺益舍。
即非食体。不资养故。增一经云。世尊告阿那
律曰。一切诸法。由食而住。在眼以眠为食。耳
以声为食。鼻以香为食。舌以味为食。身以细
滑为食。意以法为食。涅槃以无放逸为食。尔
时佛告诸比丘。如此妙法。夫饮食有九事。人
间有四食。一段食。二更乐食。三念食。四识
食。复有五种。是出世间食。一禅食。二愿食。
三念食。四八解脱食。五喜食。是出世间之
表。当共专念。舍除四种之食。求办出世之食。
所以维摩经云。迦叶住平等法。应次行乞食。
为不食故。应行乞食。为坏和合相故。应取抟
食。为不受故。应受彼食。斯皆是破五阴法。成
涅槃食。
问。住灭定者。于八识中灭何等识。
答。但灭六识。以第八识持身故。论云。契经
说。住灭定者。身语心行无不皆灭。而寿不
灭。亦不离煖。根无变坏。识不离身。若无此
识。住灭定者。不离身识不应有故。谓眼等识
行相粗动。于所缘境起必劳虑。厌患彼故。暂
求止息。渐次伏除。至都尽位。依此位立住灭
定者。故此定中彼识皆灭。若不许有微细一
类。恒遍执持寿等识在。依何而说识不离身。
若谓后时彼识还起。如隔日疟。名不离身。是
则不应说心行灭。识与想等起灭同故。寿煖
诸根应亦如识。便成大过。故应许识如寿煖
等。实不离身。又此位中若全无识。应如瓦砾。
非有情数。岂得说为住灭定者。又异熟识。此
位若无。谁能执持诸根寿煖。无执持故。皆应
坏灭。犹如死尸。便无寿等。既尔。后识必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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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说不离身。彼何所属。诸异熟识。舍此身
已。离托馀身。无重生故。又若此位持种识。
后识无种。如何得生。过去未来不相应法。非
实有体。已极成故。诸色等法。离识皆无。受熏
持种。亦已遮故。乃至无想等位。类此。应知。又
灭定等位称无心者。未必全无。成业论云。心
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二种
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灭定等位阙第二
心。名无心。如一足马。阙一足故。亦名无足。
问。小乘入灭尽定。云何不能现其威仪。
答。
小乘是事灭。大乘是理灭。如清凉疏云。一切
法灭尽三昧智通者。谓五聚之法。皆当体寂
灭故。斯即理灭。不同馀宗灭定。但明事灭。唯
灭六七心心所法。不灭第八等。但事灭故。不
能即定而用。證理灭故。定散无碍。由即事而
理。故不碍灭。即理而事。故不碍用。是以经云。
虽念念入。而不废菩萨道等。亦非心定而身
起用。亦不独明定散双绝。但是事理无碍故。
十地中云。虽行实际。而不作證。能念念入。
亦念念起。及净名经云。不起灭定。现诸威仪。
皆斯义也。又古师云。若大乘灭定。由具五蕴。
有第八识。及第七净分末那平等性智在。而
能引起种种威仪。小乘唯有色行二蕴。前六
识已灭。以小乘所现威仪事。须意识始能引
起。既无意识。则无运用之功。与大乘有异。
问。大小等乘。皆从意识能起威仪。以第六意
识是灭定所厌。即第六意识已无。纵有第七
平等性智。且非起威仪之识。第八识虽许持
缘。亦非能起威仪。如何说能引起威仪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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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古释云。正入灭定之时。虽无意识。然未灭
之前。加行心中。愿。我入灭之后。若有众生合
闻我说法。见我威仪。我当教化。以此愿故。入
定之后。击发本识化相种子。生起现行。以平
等性智。而能现起威仪。然平等性智。虽与第
六愿乐所现威仪而不相应。若欲起于平等
之化。须平等性智也。已上犹是约行相分别。
若就理而论。威仪即定。定即威仪。以色心其
已久如故。
问。百法数中。虽名义差别。穷原
究本。但唯一识。经中。云何于命根中。说为三
法寿煖识等。
答。虽是一识。义别说三。论云。
义别说三。如四正勤等。释云。谓阿赖耶识相
分色法。身根所得名煖。此识之种名寿。以能
持识故。现行识是识。故言三法。义别说之。
非谓别有体性。是则身舍煖时。有馀二不必
舍。如无色界生。如馀二舍时。煖必随舍。然今
此三约义别说。但是一体。如四正勤已生未
生善恶二法义别。说为四体。但是一体。如四
正勤已生未生善恶二法。义别说为四体。但
是一精进数。
问。识种即是命根者。以何义
为根。
答。论云。然依亲生此识种子。由业所
引功能差别。住时决定。假立命根。释云。言此
者。简亲生馀识种子。言识者。简相应法种。唯
取识故。言种者。简现行。不取第八现。行为命
根故。彼所简者。非皆命根。今取亲生之名
言种上。由先世业所引持身差别功能。令色
心等住时决定。依此功能。说为命根。非取生
现行识义。以此种子为业力故。有持一报之
身功能差别。令得决定。若此种子无此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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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便烂坏。阿赖耶识现行。由此种故。能缘。及
任持于眼等法。亦名能持。此种正能持于现
行之识。若不尔者。现行之识应不得有。及无
能持馀根等法。由此功能故。识持于身。现行
内种力故。生。及缘持法。不名命根。非根本
故。由种生故。此种不由现行有故。种为诸法
之根本故。又现行识是所持故。从所持说。能
持种识。名命根。命根之法持体。非命根。今
六处住时决定故。故种子为命根。馀现行色
心等非命根。不恒续故。非业所引故。然业正
牵时。唯牵此种子。种子方能造生现行。非谓
现行名命根故。唯种是根。又夫命根者。依心
假立。命为能依。心为所依。生法师云。焚薪之
火。旋之成轮。轮必揽火而成照。情亦如之。
必资心成用也。命之依心。如情之依心矣。
问。诸心法等。为有差别。为无差别。
答。法
性无差。约相有异。虽然有异。互不相违。瑜伽
论云。如诸心法。虽心法性无有差别。然相异
故。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如是阿赖耶识。与诸
转识。于一身中一时俱转。当知更互。亦不相
违。如一瀑流。有多波浪。又如于一清净镜面。
有多影像。一时而转。互不相违。如是于一阿
赖耶识。有多转识一时俱转。当知更互。亦不
相违。又如一眼识。于一时间。于一事境。唯
取一类无异色相。或于一时。顿取非一种种
色相。及耳鼻舌身识。乃至分别意识。于一时
间。或取一境相。或取非一种种境相。当知道
理。亦不相违。并末那亦恒与阿赖耶识俱转。
常与俱生任运我慢等四种烦恼。一时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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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净名经云。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无住本。
即阿赖耶识。云何说此识为一切法本。
答。
此识建立有情无情。发生染法净法。若有知
有觉。则众生界起。若无想无虑。则国土缘生。
因染法而六趣回旋。随净法而四圣阶降。可
谓凡圣之本。身器之由。了此识原。何法非悟。
證斯心性。何境不真。可谓绝学之门。栖神之
地矣。瑜伽论云。阿赖耶识。是一切杂染根本。
所以者何。由此识。是有情世间生起根本。能
生诸根。根所依处。及转识等故。亦是器世间
生起根本。由能生起器世间故。亦是有情互
起根本。一切有情相望。互为增上缘故。所以
者何。无有有情与馀有情互相见等时。不生
苦乐等。更相受用。由此道理。当知有情界互
为增上缘。又即此阿赖耶识。能持一切法种
子故。于现在世是苦谛体。亦是未来苦谛生
因。又是现在集谛生因。如是能生有情世间
故。能生器世间故。乃至阿赖耶识所摄持。顺
解脱分。及顺决择分等善法种子。及眼识等。
十八界。经云。恶叉聚喻。由于阿赖耶识中有
多界故。
问。若成就阿赖耶识。亦成就转识
不。
答。应作四句分别。瑜伽论云。或有成就
阿赖耶识。非转识。谓无心睡眠。无心闷绝。入
无想定。入灭尽定。生无想天。或有成就转
识。非阿赖耶识。谓阿罗汉。若诸独觉。不退菩
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或有俱成就。谓馀有
情住有心位。或有俱不成就。谓阿罗汉。若诸
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入灭尽定。处无
馀依般涅槃界。
问。至圣垂慈。觉王应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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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长之舌相。出诚实之微言。于无名相中。布
难思之教海。以假名相说。演无尽之义宗。
且如第八识心。本无名相。随位立号。因执得
名。至何位次之中。而舍虚假之称。
答。唯识
论云。第八识。虽诸有情皆悉成就。而随义别。
立种种名。谓或名心。由种种法熏习种子。所
积习故。或名阿陀那。执持种子及诸色根而
不坏故。或名所知依。能与染净所知诸法。为
依止故。或名种子识。能遍任持世出世间法
种子故。此等诸名。通一切位。或名阿赖耶识。
藏一切杂染品法。令不失故。我见等执藏。以
为自内我故。此名唯在异生有学。非无学位。
不退菩萨。有杂染法执藏义故。或名异熟。能
引生死善不善业异熟果故。此名唯在异生
二乘。诸菩萨位。非如来地。犹有异熟无记法故。
或名无垢识。最极清净诸无漏法。所依止故。
此名唯在如来地有。菩萨二乘及异生位。持
有漏种可受熏习。未得善净第八识故。如契
经偈说。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解脱一切
障。圆镜智相应。阿赖耶识名。过失重故。最初
舍故。此中偏说。异熟识体。菩萨将得菩提时
舍。声闻独觉。入无馀依涅槃时舍。无垢识体。
无有舍时。利乐有情无尽时故。心等通故。随
义应说。释云。积集义。是心义。集起义。是心
义。以能集生多种子故。或能熏种于此识中。
既能积集。复起诸法。故说此识名为心义。阿
陀那者。此云执持。执持诸种有色根故。此通
凡圣。所知依者。即三性与彼为依。名所知依。
又古德云。阿赖耶识。名为藏义。良以真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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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自性。随熏和合。似一似常。故诸愚者。以似
为真。取为内我。我见所摄。故名为藏。又能藏
自体于诸法中。又能藏诸法于自体内。二种
我见永不起位。即失赖耶名。又云。第八识名
者。八地已上无阿赖耶名。唯有异熟识。第七
但执异熟识为法。又第八识本无阿赖耶名。
由第七执第八见分为我。令第八得阿赖耶
名。若不执时。但名异熟识。第八或名为心
者。由种种法积集种子。故名为心。虽受熏持
种。积集集起义得名心者。唯自證分也。喻如
仓库能藏诸物。能持一切种子故。后令种子
生起现行。与种子为依持生起二因也。即知
第八受熏持种。得名心也。因中持新旧种子。
故名为心。果位持旧种一切无漏种子。故名
心也。此亦名持种心。或名质多。此名有为
心。或名牟呼栗多。此云贞实心。即是真如。
此是无为心。或名阿陀那。此云。执持识。能执
持种子根身。生相续义。即是界趣生义。此通
一切位。执持有三。一执持根身令不烂坏。二。
执持种子令不散失。三执取结生相续者。即
有情于中有身临末位。第八识初一念受生
时。有执取结生相续义。结者。系也。属也。于母
腹中一念受生。便系属彼故。亦如磁毛石吸
铁。铁如父母精血二点。第八识如磁毛石。一
刹那间。便揽而住。同时根尘等种。从自识中
亦生现行。名为执取结生故。在胎五位者。初
七日内名杂秽。状如薄酪。父精母血相和名
杂。自体不净名秽。二七日内名疱。犹如豌豆
疮。疱之形表里如酪。未生肉故。三七日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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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结。谓稍凝结形。如就了血。四七日内名凝
厚。渐次坚硬。五七日内名形位。内风所吹。生
诸根形。一身四支。生差别故。用此三十五日。
尽其五根皆足。六七日内名发毛爪齿位。七
七日内名具根位。以五根圆满。渐次生识。即
未具空明等缘。或名种子识。
问。此识与心义
何别。
答。种子与心义别。即取第八识现行。亦
名种子故。但是种。能生现行故。名种子识。此
识现行。能起前七识。即有能生法种。功能义
边。第八识名种子识。前言心者。但是积集集
起义名心。又第八识。而随义别立种种名。或
名根本识。流转因。还灭因。界趣生体。引果
总报主。阿赖耶者。此云我爱执藏。异熟识者。
此是善恶业果位。以善恶业果为因。即招感
得此引果故。前世业为因。因是善恶。今世感
第八识。是无记异熟。即果异于因。故名异熟。
又具四义。一实。二常。三遍。四无杂。是名真
异熟识。
问。第八真异熟识。如何名引果。
答。
为善恶业为能引。第八为所引。是能引家之
果故。名引果。故是总报主。前六识名为满
果。有一分善恶别报来满故。此满业所招。名
异熟生。非真异熟也。不具四义。唯第八是
引果。真异熟识。具四义故。此通异生至十地。
皆有异熟识名。至金刚心末。一刹那间永舍
也。解脱道中。即成无垢识。名阿摩罗。即果中
第八识。一纯无漏。不摄一切染法种子故。
不与杂染种现为所依故。唯与镜智相应。名
无垢识。又心之别名有六。一集起名心。唯属
第八。集诸种子起现行故。二积集名心。属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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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转识。能熏积集诸法种故。或初集起属前
七转识。现行共集熏起种故。后积集名心属
于第八。含藏积集诸法种故。此上二解虽各
有能集所集之义。今唯取能集名心。如理应
思。三缘虑名心。俱能缘虑自分境故。四或名
为识。了别义故。五或名为意。等无间故。六或
名心。又广释。一集起名心者。即第八识。集诸
种子。起现行故。言集诸种子者。即色心人天
三界有漏无漏一切诸法种子。皆是他第八
识能集。犹如世间人库藏。言起现行故者。为
三界五趣有漏无漏一切色心等现行。皆从
第八识生起。即第八识是能集起。一切色心
等种子。是所集起。今但取能集起名心。今正
取第八心王自證分。名集起心。相分是色。见
分是用。證自證分落后边故。为自證分。能集
诸法种子。令不散失。复能起诸种现行功能。
从无始来更不间断故。独有集起义。即知第
八自證分。与识中种子为二因。便是此中集
起二义。一为依持因。即是集义。二与力令生
起因。即是起义。二积集名心者。亦第八识中
持诸三界五趣种子故。第八得名含藏。积集。
即第八自證分。能持旧种。故名积。又能集新
熏。故名集。即知积集集起以解心。第八识独
名心。为正义故。唯识论云。能遍任持世出世
间诸法种故。是藏识义。即自證分。是能任持。
能积集。一切种子是所任持。所积集。前七名
转识者。转为改转。是不定义。即三性三量三
境易脱不定。方名转识。今第八唯是一类无
记。又唯性境唯现量故。名不转识。又集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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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亦属第七转识。集者为集前七现行。言起
者。即前七现行。各自有力。能熏生新种名起。
且如眼识缘色时。必假同时意识。共集熏种。
馀四识亦尔。
问。若明了意识。与五同缘所名
共集。且如独头意识缘十八界时。不与馀识
同缘。亦熏起种。何有共集之义。
答。由第七为
所依。第六方转熏种。亦名共集。三缘虑名心
者。谓能缘虑自分境故。即八个识。各能缘虑
自分之境。缘谓缘持。虑即思虑。若缘虑以解
心。是通名。前五识唯缘五尘。是自分境。除诸
根互用。及佛果位。第六识缘十八界及三世法。
并一切有漏无漏世出世间法。为自分境。第七
识缘第八见分。为自分境。第八识缘三境。为
自分境。是顿常缘三境。以第八是常识。境常
有故。不同前六识有间断。所缘境又非常有。
其第八正义。若欲界系者。即缘欲界根身器
界为自分境。若种子。即通缘三界为自分境。
上二界亦尔。只除无漏种不能缘。以有漏无
漏种。不相顺故。由是但能持而不能缘。以持
义通。缘义狭。喻如赤眼人把火。亦如顶上戴
物。但持而不缘。只持令不散。不离识故。第
四名了别识。即八个识见分。皆能了别自所
缘境。即眼识能了别色。乃至第八识能了别
根身器界种子。即了别以解识。八识通名识。
若了别粗境以解识。即于六转名识。第五
或名为意者。等无间故。即前念八识。与后
念八识为依止。今取前念八识名意。若前念
心不灭者。后念无因得生。依前灭处后方得
生。于等无间。自类心不间隔。名等无间。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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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二种。一思量意。即七识。二无间意。通八
识。意者。是依止义。即如第七与第六为依止。
故名意。若为等无间以解意。八识通名意。若
思量以解意。第七独名意。第六名心者。或第
八名心。第七名意。第六名识。此第六义。是
约胜彰名。谓积集集起以解心。第八独名心。
思量以解意。第七独名意。了别粗境以解识。
前六独名识。即于八识。各具通别二名。为第
八具二义名心。一积集集起义。二缘虑义。第
七亦二。一思量义。二等无间义。前六名识亦
二。一了别义。二了别粗境义。具四义名粗。
一易可了知。乃至儿童亦知。二共许有。即三
乘共许。三行相粗。为了别行相显故。四所缘
粗。即五尘是粗境。又九识中总分四段。每识
别立十名。一第六识十名者。一对根得名。名
为六识。二能筹量是非。名为意识。三能应涉
尘境。名攀缘识。四能遍缘五尘。名巡旧识。
五念念流散。名波浪识。六能辩前境。名分
别事识。七所在坏他。名人我识。八爱业牵
生。名四住识。九令正解不生。名烦恼障识。
十感报终尽。心境两别。名分段死识。二第七
识十名者。一六后得称。名为七识。二根尘不
会。名为转识。三不觉习气。忽然念起。名妄
想识。四无间生灭。名相续识。五障理不明。名
无明识。六返迷从正。能断四住烦恼。名为解
识。七与涉玄途。顺理生善。名为行识。八解
三界生死。尽是我心。更无外法。名无畏识。九
照了分明。如镜显像。名为现识。十法既妄起。
恃智为怀。令真性不显。名智障识。三第八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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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名者。一七后得称。名为八识。二真伪杂
间。名为和合识。三蕴积诸法。名为藏识。四
住持起发。名熏变识。五凡成圣。名为出生
识。六藏体无断。名金刚智识。七体非静乱。
名寂灭识。八中实非假。名为体识。九藏体非
迷。名本觉识。十功德圆满。名一切种智识。
四第九识十名者。一自体非伪。名为真识。二
体非有无。名无相识。三轨用不改。名法性识。
四真觉常存。体非隐显。名佛性真识。五性绝
虚假。名实际识。六大用无方。名法身识。七
随流不染。名自性清净识。八阿摩罗识。此翻
名无垢识。九体非一异。名真如识。十胜妙绝
待。号不可名目识。解节经云。佛告广慧菩萨。
此识或说名阿陀那。何以故。由此本识。能执
持身故。或说名阿梨耶识。何以故。此本识于
身常藏隐。同成坏故。或说名质多。何以故。此
识色声香味触等。诸尘所生长故。广慧。此本
识。是识聚得生。谓眼识。乃至意识。依有识。眼
根。缘外色尘。眼识得生。与眼识同一时共
境。有分别意识起。若一眼识生。是时一分别
意识生。与眼识共境。此眼识。若共二识。或三
四五共起。是时一有分别意识。与五识共缘
境生。如大水流。若有一能起浪因至。则一浪
起。若二若多能起浪因至。则多浪起。是水常
流。不废不断。复次于清净圆镜面中。若有一
能起影因至。则一影起。若二若多能起影因
至。则多影起。是圆镜面不转成影。亦无损灭。
此本识犹如流水。及镜面等。又成业论云。心
有二种。一集起心。无量种子集起处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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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种种心。所缘行相差别转故。天台净名疏
云。一法异名者。诸经异名说真性实相。或
言一实谛。或言自性清净心。或言如来藏。或
言如如。或言实际。或言实相般若。或言一
乘。或言即是首楞严。或言法性。或言法身。
或言中道。或言毕竟空。或言正因佛性。性净
涅槃。如是等种种异名。以皆是实相之异称。
故大智论偈云。般若是一法。佛说种种名。随
诸众生类。为之立异字。大涅槃经云。如天
帝释。有千种名。解脱亦尔。多诸名字。又云。
佛性者。有五种名。故皆是赴机利物。为立异
名也。而法体是一。未曾有异。如帝释千名。
名虽不同。终是目于天主。岂有闻异名故。而
言非实相理。如人供养帝释。毁憍尸迦。供养
憍尸迦。毁于帝释。如此供养。未必得福。末代
弘法者亦尔。或信赖耶自性清净心。而毁毕
竟空。或信毕竟空无所有。毁赖耶识自性清
净心。或言般若明实相。法华明一乘。皆非佛
性。此之求福。岂不虑祸。若知名异体一。则
随喜之善。遍于法界。何所诤乎。又诸经内逗
缘称机。更有多名。随处安立。以广大义边。目
之为海。以圆明理显。称之曰珠。以万法所
宗。号之曰王。以能生一切。詺之曰母。但是无
义之真义。多亦不多。无心之真心。一亦不一。
故华严私记云。取决断义。以智言之。取能
生长。以地言之。取其高显。以山言之。取其深
广。以海言之。取其圆净。以珠言之。此上约有
名。尚乃无数。更有无名。岂可测量。如大法炬
陀罗尼经云。佛告诸菩萨。汝等勿谓。天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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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人定人也。饿鬼定饿鬼也。乃至如一事有
种种名。如一人有种种名。如一天。乃至饿鬼
畜生。有种种名。亦复如是。亦有多饿鬼全无
名字。于一弹指顷。转变身体作种种形。如是
众生。于一时间现无量色身。云何可得呼其
名也。若饿鬼等。有生处名字。受食名字。及寿
命名字。若地狱众生无有名字生处者。则其
形亦无定。彼中恶业因缘未尽故。于一念中
种种变身。释曰。如地狱中。一日一夜之中。万
生万死。又无间狱中。一一身无间。各各尽遍
八万四千由旬地狱之量。不相障碍。如云清
净妙法身。湛然应一切。今时人。将谓诸佛法
身。能分能遍。不信众生。亦一身无量身。以众
生业果不可思议故。是以经云。佛界不可思
议。众生界亦不可思议。
宗镜录卷第五十
丁未岁分司大藏都监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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